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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die Towns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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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香港餐飲集團的行政人員正在核算員工的強積金供款。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項目應被界定為計算強積金供款的「有關入息」?
I. 經由僱主收取並發放予員工的帳單服務費
II. 僱主向僱員支付的結婚饋贈
III. 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實習津貼
IV.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向僱員支付的代通知金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經由僱主收取並隨後發放給僱員的小費或服務費(包括顧客以信用卡簽帳時給予的小費)均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實習津貼,在強積金條例下被界定為「有關入息」。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結婚饋贈屬於就僱員人生大事而支付的款項,不被視為「有關入息」。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通知金不屬於「有關入息」定義中的九大類別(即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因此不計入供款計算基礎。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通常包括僱員因僱傭關係獲得的現金收益,但會排除非金錢利益、人生大事饋贈以及不屬於法定九大類別的款項(如代通知金)。.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經由僱主收取並隨後發放給僱員的小費或服務費(包括顧客以信用卡簽帳時給予的小費)均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實習津貼,在強積金條例下被界定為「有關入息」。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結婚饋贈屬於就僱員人生大事而支付的款項,不被視為「有關入息」。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通知金不屬於「有關入息」定義中的九大類別(即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因此不計入供款計算基礎。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通常包括僱員因僱傭關係獲得的現金收益,但會排除非金錢利益、人生大事饋贈以及不屬於法定九大類別的款項(如代通知金)。.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某香港貿易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正在處理新入職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事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關於「有關入息」及供款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有關入息」包括工資、薪金、花紅及津貼,但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II. 僱主為僱員提供的房屋津貼或任何房屋利益,均須計入「有關入息」以計算強積金供款。
III. 對於一般計劃的僱員,供款結算日是指相關供款期最後一日後的第 10 日。
IV. 若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現行的最低入息水平,僱主及僱員均無須支付強制性供款。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入息」包括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各類報酬,但明確將《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排除在外。陳述 III 正確,對於參加一般計劃(集成信託計劃)的僱員,供款結算日通常是指相關供款期最後一日後的第 10 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計算強積金供款時,房屋津貼或任何房屋利益並不屬於「有關入息」的範圍。陳述 IV 錯誤,當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 7,100 港元)時,僅僱員本人無須供款,但僱主仍必須為該僱員支付其部分的強制性供款(即有關入息的 5%)。
重點: 僱主必須準確識別哪些報酬項目屬於「有關入息」,並留意即使僱員入息未達最低水平,僱主的供款責任依然存在。.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入息」包括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各類報酬,但明確將《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排除在外。陳述 III 正確,對於參加一般計劃(集成信託計劃)的僱員,供款結算日通常是指相關供款期最後一日後的第 10 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計算強積金供款時,房屋津貼或任何房屋利益並不屬於「有關入息」的範圍。陳述 IV 錯誤,當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 7,100 港元)時,僅僱員本人無須供款,但僱主仍必須為該僱員支付其部分的強制性供款(即有關入息的 5%)。
重點: 僱主必須準確識別哪些報酬項目屬於「有關入息」,並留意即使僱員入息未達最低水平,僱主的供款責任依然存在。.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某金融集團計劃在香港推出新的強積金成分基金。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關於規管機構職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積金局負責核准符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核准受託人。
II. 證監會負責批核與強積金產品有關的要約文件及市場推廣資料。
III. 證監會負責發牌給負責管理投資組合的投資經理。
IV. 積金局負責確保從事強積金服務的保險公司具有足夠資產償還債務。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的職能包括核准符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核准受託人。陳述 II 正確,證監會負責批核與強積金產品有關的要約文件及市場推廣資料,藉以認可強積金計劃。陳述 III 正確,證監會負責發牌給負責管理投資組合的投資經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確保從事強積金服務的保險公司具有足夠資產償還債務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職能,而非積金局的職能。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規管架構涉及多個監管機構,積金局負責受託人及制度整體運作的監管,而證監會則專注於產品認可及投資經理的發牌,保監局則負責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性監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的職能包括核准符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核准受託人。陳述 II 正確,證監會負責批核與強積金產品有關的要約文件及市場推廣資料,藉以認可強積金計劃。陳述 III 正確,證監會負責發牌給負責管理投資組合的投資經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確保從事強積金服務的保險公司具有足夠資產償還債務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職能,而非積金局的職能。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規管架構涉及多個監管機構,積金局負責受託人及制度整體運作的監管,而證監會則專注於產品認可及投資經理的發牌,保監局則負責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性監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在向計劃成員介紹強積金成分基金可能涉及的投資工具時,提及了有關債券、股票、衍生工具及單位信託的運作特性。根據相關監管框架與市場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債券價格與市場利率走勢通常呈相反方向,利率下調時債券價格傾向上升。
II. 若債券發行公司面臨破產清盤,債券持有人通常比股票持有人享有優先獲得賠償的權利。
III. 衍生工具(如期貨或期權)本質上僅具備高風險投機性質,並不具備降低基礎資產損失的對沖功能。
IV. 在香港法例監管下,單位信託的資產必須由獨立受託人保管,並由其確保信託契據的條款獲得遵守。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債券價格與市場利率呈反向關係,當利率上升時,債券的相對吸引力下降,導致其市場價格下跌。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法律受償順序上,債權人(債券持有人)優先於所有權人(股票持有人)。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相關法例,單位信託必須委任獨立受託人保管資產,以發揮監察及保障投資者的作用。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衍生工具除了可用於投機外,其重要功能之一是「對沖」(Hedging),即透過衍生工具的盈虧來抵銷基礎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並非僅限於投機用途。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必須清晰區分債券、股票及衍生工具等不同資產類別的風險收益特徵,以及單位信託在香港法例下的受託人監管架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債券價格與市場利率呈反向關係,當利率上升時,債券的相對吸引力下降,導致其市場價格下跌。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法律受償順序上,債權人(債券持有人)優先於所有權人(股票持有人)。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相關法例,單位信託必須委任獨立受託人保管資產,以發揮監察及保障投資者的作用。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衍生工具除了可用於投機外,其重要功能之一是「對沖」(Hedging),即透過衍生工具的盈虧來抵銷基礎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並非僅限於投機用途。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必須清晰區分債券、股票及衍生工具等不同資產類別的風險收益特徵,以及單位信託在香港法例下的受託人監管架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一家保險中介公司準備進入強積金市場並為其員工申請相關資格。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下列哪些項目屬於積金局徵收費用的範疇?
I. 申請核准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的費用
II. 申請註冊為主事中介人及附屬中介人的費用
III. 申請核准作為負責人員的費用
IV. 註冊中介人就其註冊所須繳付的年費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積金局徵收費用的範圍涵蓋了核准受託人、計劃註冊、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的核准、中介人(包括主事中介人、附屬中介人及負責人員)的註冊申請,以及中介人維持註冊地位所需的年費。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負責人員的核准申請費用以及中介人必須繳付的註冊年費,這兩者均在規例的收費清單中。「只有 I、II 及 III」的描述亦不全面,因為註冊中介人的年費是規例中明確要求的法定費用項目,用以維持其註冊有效性。「只有 II、III 及 IV」的描述錯誤,因為它漏掉了受託人在申請核准成分基金或匯集投資基金時必須支付的法定費用。
重點: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確保了積金局在執行監管職能(如發牌、產品審批及持續監管)時,有法定的收費依據,這些費用是強積金制度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積金局徵收費用的範圍涵蓋了核准受託人、計劃註冊、成分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的核准、中介人(包括主事中介人、附屬中介人及負責人員)的註冊申請,以及中介人維持註冊地位所需的年費。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負責人員的核准申請費用以及中介人必須繳付的註冊年費,這兩者均在規例的收費清單中。「只有 I、II 及 III」的描述亦不全面,因為註冊中介人的年費是規例中明確要求的法定費用項目,用以維持其註冊有效性。「只有 II、III 及 IV」的描述錯誤,因為它漏掉了受託人在申請核准成分基金或匯集投資基金時必須支付的法定費用。
重點: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確保了積金局在執行監管職能(如發牌、產品審批及持續監管)時,有法定的收費依據,這些費用是強積金制度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香港強積金市場中,某主事中介人正檢視其內部合規程序及對附屬中介人的監督。根據《強積金條例》及《強積金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中介人作業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註冊中介人應確保客戶簽署的表格已填妥所有要項,且表格副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II. 附屬中介人僅可分發或派發經其主事中介人核准的推銷資料
III. 主事中介人有責任確保其負責人員在該機構內擁有充分權限及資源,以履行其指明責任
IV. 只要中介人並非故意作出誤導性陳述,即使該陳述因罔顧後果而具誤導性,亦不違反操守要求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III.3,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在客戶簽署表格前填妥所有要項,且相關表格副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III.5,附屬中介人受到嚴格限制,僅可分發或派發經其主事中介人核准的推銷資料。陳述 II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I(3) 條及相關指引,主事中介人負有法定責任,必須確保其負責人員擁有充分權限、資源及支持以履行其指明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指引 III.2,註冊中介人不得作出失實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不論該等陳述是「明知」或「罔顧後果」(recklessly)地作出均屬違規。因此,即使中介人並非故意,若其行為構成罔顧後果,仍違反操守要求。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管控程序,並確保所有推銷資料及客戶文件處理均符合法定保存與核准要求,以保障客戶利益及維持市場誠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III.3,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在客戶簽署表格前填妥所有要項,且相關表格副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III.5,附屬中介人受到嚴格限制,僅可分發或派發經其主事中介人核准的推銷資料。陳述 II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I(3) 條及相關指引,主事中介人負有法定責任,必須確保其負責人員擁有充分權限、資源及支持以履行其指明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指引 III.2,註冊中介人不得作出失實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不論該等陳述是「明知」或「罔顧後果」(recklessly)地作出均屬違規。因此,即使中介人並非故意,若其行為構成罔顧後果,仍違反操守要求。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管控程序,並確保所有推銷資料及客戶文件處理均符合法定保存與核准要求,以保障客戶利益及維持市場誠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一名在香港餐飲業工作的僱員,其每月收入包含多個組成部分。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釐定強積金供款時,下列哪些項目應被納入「有關入息」的計算範圍?
I. 顧客直接給予僱員且不經僱主處理的小費
II. 僱主從顧客帳單服務費中提取並發放給該僱員的款項
III. 僱主以代用券形式提供的膳食福利
IV. 根據行業慣例及合約隱含條款,由僱主發放給該僱員的「酸薑錢」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符合有關入息的定義。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入息」涵蓋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津貼、小費及紅利等。由僱主收取的服務費並隨後發放予僱員(項目 II),以及根據行業慣例與合約隱含條款發放的「酸薑錢」(項目 IV),均屬於由僱主支付的金錢利益,因此必須納入強積金供款的計算範圍。
錯誤: 項目 I 提到的直接小費不正確,因為這類款項是由顧客直接交予僱員,僱主並無干預或經手,故不視為由僱主支付的入息。項目 III 提到的膳食代用券不正確,因為它屬於「非金錢利益」,而根據法例,任何非金錢形式的福利均不屬於有關入息。
重點: 釐定有關入息的關鍵在於該項目是否為僱主支付的金錢報酬。非金錢利益(如實物福利、代用券)以及不經僱主處理的直接收入(如直接小費)均不計入強積金供款的計算基數。.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符合有關入息的定義。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入息」涵蓋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津貼、小費及紅利等。由僱主收取的服務費並隨後發放予僱員(項目 II),以及根據行業慣例與合約隱含條款發放的「酸薑錢」(項目 IV),均屬於由僱主支付的金錢利益,因此必須納入強積金供款的計算範圍。
錯誤: 項目 I 提到的直接小費不正確,因為這類款項是由顧客直接交予僱員,僱主並無干預或經手,故不視為由僱主支付的入息。項目 III 提到的膳食代用券不正確,因為它屬於「非金錢利益」,而根據法例,任何非金錢形式的福利均不屬於有關入息。
重點: 釐定有關入息的關鍵在於該項目是否為僱主支付的金錢報酬。非金錢利益(如實物福利、代用券)以及不經僱主處理的直接收入(如直接小費)均不計入強積金供款的計算基數。.
一家位於中環的貿易公司因財務管理不善,未能如期為其僱員繳納強制性供款。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關於拖欠供款的處理程序及法律後果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積金局在收到受託人報告後,可向拖欠供款人徵收附加費,款額劃一為欠款的 5%。
II. 僱主若已扣除僱員薪金但未向受託人支付強制性供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450,000 及監禁 4 年。
III. 自僱人士若首次被裁定拖欠強制性供款,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
IV. 若僱主未能在供款日支付強制性供款,受託人須在供款日後的 10 日內通知積金局。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積金局在處理拖欠供款時,會向違例者發出通知書並徵收固定的供款附加費,稅率為欠款額的 5%。陳述 II 正確,若僱主已從僱員薪金中扣除供款但未支付予受託人,性質較一般不支付供款嚴重,最高刑罰為罰款 $450,000 及監禁 4 年。陳述 IV 正確,受託人負有法定的監察職責,若僱主在供款日未支付供款,受託人必須在供款日後的 10 日內向積金局報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法例,自僱人士若「首次」被裁定拖欠強制性供款,最高刑罰應為罰款 $50,000 及監禁 6 個月;而罰款 $1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是適用於「其後每次」再被定罪的情況。
重點: 強積金制度透過行政附加費、受託人的法定報告義務以及刑事罰則,確保僱主及自僱人士準時履行供款責任,以保障計劃成員的退休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積金局在處理拖欠供款時,會向違例者發出通知書並徵收固定的供款附加費,稅率為欠款額的 5%。陳述 II 正確,若僱主已從僱員薪金中扣除供款但未支付予受託人,性質較一般不支付供款嚴重,最高刑罰為罰款 $450,000 及監禁 4 年。陳述 IV 正確,受託人負有法定的監察職責,若僱主在供款日未支付供款,受託人必須在供款日後的 10 日內向積金局報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法例,自僱人士若「首次」被裁定拖欠強制性供款,最高刑罰應為罰款 $50,000 及監禁 6 個月;而罰款 $100,000 及監禁 12 個月是適用於「其後每次」再被定罪的情況。
重點: 強積金制度透過行政附加費、受託人的法定報告義務以及刑事罰則,確保僱主及自僱人士準時履行供款責任,以保障計劃成員的退休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一家香港大型連鎖餐飲集團的行政人員正在核算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項目應被納入計算強積金供款的「有關入息」?
I. 僱主從顧客收取的服務費,並隨後發放予僱員的款項
II. 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實習津貼
III. 僱主因僱員結婚而給予的現金饋贈
IV. 僱主以代用券形式向僱員提供的膳食福利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經由僱主收取並隨後發放給僱員的小費及服務費(包括帳單中的服務費)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I 正確,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實習津貼亦被界定為「有關入息」。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結婚饋贈屬於就僱員人生大事而支付的款項,不屬於「有關入息」的九大類別。陳述 IV 錯誤,以代用券形式提供的膳食被視為非金錢利益,因此不屬於「有關入息」。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一般包括工資、薪金、假期津貼、佣金及獎金等現金項目,但排除非金錢利益、代通知金及與特定人生大事相關的饋贈。.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經由僱主收取並隨後發放給僱員的小費及服務費(包括帳單中的服務費)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I 正確,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實習津貼亦被界定為「有關入息」。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結婚饋贈屬於就僱員人生大事而支付的款項,不屬於「有關入息」的九大類別。陳述 IV 錯誤,以代用券形式提供的膳食被視為非金錢利益,因此不屬於「有關入息」。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一般包括工資、薪金、假期津貼、佣金及獎金等現金項目,但排除非金錢利益、代通知金及與特定人生大事相關的饋贈。.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某獲證監會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擬向積金局申請註冊為主事中介人。若該法團計劃委任一名目前尚未註冊為附屬中介人的僱員擔任其負責人員,根據《強積金條例》,該主事中介人的註冊申請必須同時隨附下列哪些申請?
I. 該僱員註冊為附屬中介人的申請
II. 核准該僱員為進行受規管活動而隸屬該法團的申請
III. 核准該僱員作為該法團負責人員的申請
IV. 該法團註冊為甲類受規管者的申請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4T(2)條,若主事中介人的申請人擬委任一名尚未註冊為附屬中介人的個人作為其負責人員,該申請必須同時隨附三項申請:該個人的附屬中介人註冊申請(第34U(1)條)、核准該個人隸屬該主事中介人的申請(第34V(1)條),以及核准該個人作為負責人員的申請(第34W(1)條)。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說法錯誤,因為它遺漏了核准該人作為負責人員的必要申請,這是成為主事中介人必須具備的架構要求;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說法錯誤,因為若該個人尚未註冊,必須先包含其附屬中介人的註冊申請,否則無法核准其隸屬或擔任負責人員;關於「以上皆是」的說法錯誤,因為陳述 IV(法團註冊為甲類受規管者的申請)並非隨附申請,申請人必須在提交主事中介人申請時「已經」是甲類受規管者(如獲授權保險公司或獲發牌法團)。
重點: 註冊為主事中介人的程序要求申請人必須同時為其負責人員辦妥註冊、隸屬及核准手續,以確保受規管活動在註冊伊始即受到有效監督。.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4T(2)條,若主事中介人的申請人擬委任一名尚未註冊為附屬中介人的個人作為其負責人員,該申請必須同時隨附三項申請:該個人的附屬中介人註冊申請(第34U(1)條)、核准該個人隸屬該主事中介人的申請(第34V(1)條),以及核准該個人作為負責人員的申請(第34W(1)條)。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說法錯誤,因為它遺漏了核准該人作為負責人員的必要申請,這是成為主事中介人必須具備的架構要求;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說法錯誤,因為若該個人尚未註冊,必須先包含其附屬中介人的註冊申請,否則無法核准其隸屬或擔任負責人員;關於「以上皆是」的說法錯誤,因為陳述 IV(法團註冊為甲類受規管者的申請)並非隨附申請,申請人必須在提交主事中介人申請時「已經」是甲類受規管者(如獲授權保險公司或獲發牌法團)。
重點: 註冊為主事中介人的程序要求申請人必須同時為其負責人員辦妥註冊、隸屬及核准手續,以確保受規管活動在註冊伊始即受到有效監督。.
註冊中介人陳先生正向客戶張女士提供有關「僱員自選安排」(ECA) 的權益轉移建議。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陳先生在處理此類轉移或提供意見時,應履行下列哪些職責?
I. 必須向張女士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並清楚解釋其內容。
II. 應著重以過往投資表現作為誘使張女士轉移至新計劃的主要理據,並預測未來回報。
III. 必須講解轉移程序中,累算權益在變現至重新投資期間,將有一段時間不作任何投資。
IV. 在邀請或誘使張女士轉移前,應詢問其現時有否投資於保證基金。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註冊中介人在邀請或誘使客戶根據「僱員自選安排」轉移權益時,必須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並清楚解釋其內容。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講解轉移程序中,累算權益在原受託人出售後至新受託人再投資前,會有一段時間不作任何投資(即市場真空期)。陳述 IV 正確,在建議轉移前,中介人應詢問客戶現時是否投資於保證基金,以防客戶因轉移而失去保證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指引明確規定中介人不應只著重於過往投資表現而誘使客戶選擇計劃,且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可靠指標,中介人亦應避免對未來表現作出預測或保證。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協助客戶進行強積金權益轉移時,負有披露重要資訊的責任,包括提供法定指南、解釋轉移過程中的投資空窗期,以及評估轉移對現有保證基金權益的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註冊中介人在邀請或誘使客戶根據「僱員自選安排」轉移權益時,必須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並清楚解釋其內容。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講解轉移程序中,累算權益在原受託人出售後至新受託人再投資前,會有一段時間不作任何投資(即市場真空期)。陳述 IV 正確,在建議轉移前,中介人應詢問客戶現時是否投資於保證基金,以防客戶因轉移而失去保證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指引明確規定中介人不應只著重於過往投資表現而誘使客戶選擇計劃,且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可靠指標,中介人亦應避免對未來表現作出預測或保證。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協助客戶進行強積金權益轉移時,負有披露重要資訊的責任,包括提供法定指南、解釋轉移過程中的投資空窗期,以及評估轉移對現有保證基金權益的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在強積金制度下,若一個強積金計劃擬委任自然人作為個人受託人,根據相關的核准準則及法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必須委任至少兩名個人受託人
II. 個人受託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並具備良好聲譽及品格
III. 個人受託人必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其擔保額須相等計劃淨資產值的 15%
IV. 履行職能擔保的金額上限為港幣 1,000 萬元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委任自然人而非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必須委任至少兩名此類受託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個人受託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並具備良好的聲譽及品格。陳述 IV 是正確的,履行職能擔保(如保險單或銀行擔保)的擔保額上限規定為港幣 1,0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履行職能擔保的擔保額應相等計劃淨資產值的 10%,而非 15%。
重點: 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受託人必須符合特定的居留要求、人數限制及財政擔保規定,以確保計劃成員在受託人違責時能獲得適當的賠償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委任自然人而非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必須委任至少兩名此類受託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個人受託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並具備良好的聲譽及品格。陳述 IV 是正確的,履行職能擔保(如保險單或銀行擔保)的擔保額上限規定為港幣 1,0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履行職能擔保的擔保額應相等計劃淨資產值的 10%,而非 15%。
重點: 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受託人必須符合特定的居留要求、人數限制及財政擔保規定,以確保計劃成員在受託人違責時能獲得適當的賠償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在香港強積金制度的規管架構下,不同的監管機構各司其職以確保制度有效運作。關於這些機構的職能,請辨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積金局負責核准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核准受託人,並規管其事務。
I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認可強積金計劃及其成分基金。
III. 保險業監管局的主要職能是確保所有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均遵守銷售守則。
IV. 積金局獲指派執行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的職能。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的職能包括核准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核准受託人,並規管其事務。同時,積金局自2000年起已正式接管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的工作。此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認可強積金計劃及其成分基金,並批核相關的要約文件。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監管局並非負責規管「所有」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強積金中介人的監管採用前線監管機構模式,保險業監管局僅負責監督以保險為主要業務的中介人,而以證券或銀行為主要業務的中介人則分別由證監會或金融管理專員監督。
重點: 強積金制度由多個監管機構共同協作規管,積金局負責受託人及制度整體的運作,而證監會及保監局則按其專業範疇負責產品認可及相關行業中介人的監督工作。.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的職能包括核准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核准受託人,並規管其事務。同時,積金局自2000年起已正式接管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的工作。此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認可強積金計劃及其成分基金,並批核相關的要約文件。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監管局並非負責規管「所有」註冊強積金中介人。強積金中介人的監管採用前線監管機構模式,保險業監管局僅負責監督以保險為主要業務的中介人,而以證券或銀行為主要業務的中介人則分別由證監會或金融管理專員監督。
重點: 強積金制度由多個監管機構共同協作規管,積金局負責受託人及制度整體的運作,而證監會及保監局則按其專業範疇負責產品認可及相關行業中介人的監督工作。.
某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接獲一名計劃成員的嚴重投訴,指控一名附屬中介人涉嫌在未經授權下轉移其累算權益。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處理此類投訴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主事中介人必須立即將此投訴通知前線監督及行業監督。
II. 若投訴未能完滿解決,應由被投訴的附屬中介人的上級或指定的監察人員進行調查。
III. 主事中介人應每季向積金局提供投訴個案摘要。
IV. 與該投訴相關的錄音及書面紀錄必須最少保存三年。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妥善的投訴處理程序。對於性質嚴重的投訴(例如未經客戶同意轉移累算權益),必須立即通知前線監督及行業監督。若投訴未能由前線人員完滿解決,應由上級或指定的監察人員接手調查。此外,主事中介人須詳盡記錄所有投訴,並每季向積金局提交投訴個案摘要。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 VI.2(p) 段,所有在指引內要求的錄音及書面紀錄(包括投訴紀錄及處理過程)必須最少保存七年,而非三年。三年的保存期限僅適用於附屬中介人的持續培訓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
Takeaway: 主事中介人有責任確保嚴重違規投訴得到即時呈報與獨立調查,並須嚴格遵守七年的法定紀錄保存期限,以符合監管合規要求。.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妥善的投訴處理程序。對於性質嚴重的投訴(例如未經客戶同意轉移累算權益),必須立即通知前線監督及行業監督。若投訴未能由前線人員完滿解決,應由上級或指定的監察人員接手調查。此外,主事中介人須詳盡記錄所有投訴,並每季向積金局提交投訴個案摘要。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 VI.2(p) 段,所有在指引內要求的錄音及書面紀錄(包括投訴紀錄及處理過程)必須最少保存七年,而非三年。三年的保存期限僅適用於附屬中介人的持續培訓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
Takeaway: 主事中介人有責任確保嚴重違規投訴得到即時呈報與獨立調查,並須嚴格遵守七年的法定紀錄保存期限,以符合監管合規要求。.
一家位於中環的貿易公司新聘請了一名全職會計文員。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指引,關於該僱主的供款責任及相關日期的釐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該文員受僱的第 60 日(即特准限期屆滿日)適逢星期六或公眾假期,該限期仍會在該日結束,不會順延。
II. 若計算出的供款日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該日之後第一個工作日。
III. 僱主必須在支付月份內最後一次供款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給予該僱員一份列明有關入息及供款款額的每月供款紀錄。
IV. 在釐定供款日時,應在「有關供款期終結日所在月份最後一日後的第 10 日」與「特准限期終結日所在月份最後一日後的第 10 日」中,以較前者為準。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例,特准限期(即受僱首 60 日)的計算是固定的,即使第 60 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期或惡劣天氣日子,該限期仍會在該日結束,不會順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如果法定的供款日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僱主應在支付月份內最後一次供款後的 7 個工作日內(而非 10 個工作日),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非臨時僱員,供款日的釐定應以「有關供款期終結日所在月份最後一日之後的第 10 日」或「特准限期終結日所在月份最後一日之後的第 10 日」兩者中的較後者(而非較前者)為準。
重點: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日受公眾假期及惡劣天氣影響而順延,但受僱首 60 日的特准限期則為固定期間,且僱主必須在供款後 7 個工作日內向僱員發放供款紀錄。.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例,特准限期(即受僱首 60 日)的計算是固定的,即使第 60 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期或惡劣天氣日子,該限期仍會在該日結束,不會順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如果法定的供款日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僱主應在支付月份內最後一次供款後的 7 個工作日內(而非 10 個工作日),向僱員提供每月供款紀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非臨時僱員,供款日的釐定應以「有關供款期終結日所在月份最後一日之後的第 10 日」或「特准限期終結日所在月份最後一日之後的第 10 日」兩者中的較後者(而非較前者)為準。
重點: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日受公眾假期及惡劣天氣影響而順延,但受僱首 60 日的特准限期則為固定期間,且僱主必須在供款後 7 個工作日內向僱員發放供款紀錄。.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一名註冊中介人在推廣強積金計劃時,必須留意《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操守指引》)及相關法例的規定。關於違規制裁及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操守指引》已巨細無遺地列出所有受規管者須遵守的規定,指引未提及的行為不構成違規。
II.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未經證監會認可向公眾發出強積金計劃廣告,最高可處罰款 500,000 元及監禁 3 年。
III. 若中介人作出欺詐性失實陳述以誘使他人參加強積金計劃,可能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刑事罪行。
IV. 主事人(如保險公司)對附屬中介人施加的內部紀律處分,必須先獲得積金局的書面批准方可執行。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3 條,除非獲得豁免或證監會認可,否則向公眾發出有關強積金計劃的廣告即屬犯罪。陳述 III 正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7 條,任何人藉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誘使他人參加強積金計劃,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7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操守指引》旨在提供基本指導,並不會巨細無遺地列出所有規定,指引中未有提及的行為亦可能構成違反作業要求。陳述 IV 錯誤,主事人施加的制裁是基於雙方訂立的代理條款或合約(如沒收佣金或內部譴責),而非僅限於法定罰則。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必須同時遵守《操守指引》的行為準則及相關金融法例(如《證券及期貨條例》),違規行為可能導致合約制裁或嚴厲的刑事處分。.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3 條,除非獲得豁免或證監會認可,否則向公眾發出有關強積金計劃的廣告即屬犯罪。陳述 III 正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7 條,任何人藉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誘使他人參加強積金計劃,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0 元及監禁 7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操守指引》旨在提供基本指導,並不會巨細無遺地列出所有規定,指引中未有提及的行為亦可能構成違反作業要求。陳述 IV 錯誤,主事人施加的制裁是基於雙方訂立的代理條款或合約(如沒收佣金或內部譴責),而非僅限於法定罰則。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必須同時遵守《操守指引》的行為準則及相關金融法例(如《證券及期貨條例》),違規行為可能導致合約制裁或嚴厲的刑事處分。.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陳先生原為一名自僱人士並參加了集成信託計劃 A。他最近受僱於一家廣告公司並參加了該公司提供的集成信託計劃 B。關於陳先生處理其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權利及相關風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以選擇將其累算權益保留在原有的集成信託計劃 A 內。
II. 若陳先生決定將權益轉移至計劃 B,他應留意在轉移過程中會出現投資空檔,其權益在一段短時間內不會投資於任何基金。
III. 原受託人在接獲新受託人的轉移通知後,一般須在 14 日內將累算權益轉移給新受託人。
IV. 由於強積金基金是以「未知價」方式進行買賣,陳先生不能指定贖回或買入基金單位的價格。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自僱人士在轉為受僱人士時,可以選擇將其累算權益保留在原有的集成信託計劃中,作為個人帳戶處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權益轉移過程中,原受託人需先贖回基金單位,新受託人再買入新單位,這段時間權益會以現金形式存放,產生投資空檔。陳述 IV 是正確的,強積金基金採用「未知價」定價機制,即根據交易日收市後的資產淨值計算價格,因此成員無法預先指定成交價。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例規定,原受託人在接獲新受託人的轉移通知後,一般應在 30 日內(而非 14 日內)將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受託人,或在最後供款日後的 30 日內完成,以較後者為準。
重點: 計劃成員在進行權益轉移時,應考慮受託人的服務、收費、基金選擇,並特別留意因投資空檔及未知價機制可能導致的市場波動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自僱人士在轉為受僱人士時,可以選擇將其累算權益保留在原有的集成信託計劃中,作為個人帳戶處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權益轉移過程中,原受託人需先贖回基金單位,新受託人再買入新單位,這段時間權益會以現金形式存放,產生投資空檔。陳述 IV 是正確的,強積金基金採用「未知價」定價機制,即根據交易日收市後的資產淨值計算價格,因此成員無法預先指定成交價。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例規定,原受託人在接獲新受託人的轉移通知後,一般應在 30 日內(而非 14 日內)將累算權益轉移至新受託人,或在最後供款日後的 30 日內完成,以較後者為準。
重點: 計劃成員在進行權益轉移時,應考慮受託人的服務、收費、基金選擇,並特別留意因投資空檔及未知價機制可能導致的市場波動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在強積金制度下,核准受託人(Approved Trustee)承擔著重要的受信責任。根據相關法例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受託人履行其職責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必須以計劃成員的整體最佳利益行事,並將成員利益置於其自身利益之上
II. 受託人可將其所有受信責任全權委託予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從而完全免除其法律責任
III. 受託人在管理計劃時,必須行使一名從事專業受託人業務的人士可被合理預期行使的謹慎、技巧及努力
IV. 受託人可利用計劃資產為其母公司的私人貸款提供擔保,只要該貸款在短期內償還即可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受託人對計劃成員負有受信責任,必須始終以成員的最佳利益行事,並在發生利益衝突時將成員利益置於首位。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核准受託人在管理計劃時,必須行使一名從事專業受託人業務的人士可被合理預期行使的謹慎、技巧、努力及盡職。早期法律標準可能僅要求普通人的謹慎,但強積金法例要求的是專業標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雖然受託人可以委聘服務提供者(如投資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協助執行職能,但受託人仍須對計劃的運作承擔最終責任,不能透過委任他人來完全免除其法定責任。陳述 IV 是錯誤的,受託人嚴禁將計劃資產用於任何與計劃成員利益無關的用途,包括為母公司或任何關連人士的貸款提供擔保,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及違反誠信。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必須遵守專業的謹慎標準,並承擔不可推卸的受信責任,以確保計劃資產得到妥善保護及管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受託人對計劃成員負有受信責任,必須始終以成員的最佳利益行事,並在發生利益衝突時將成員利益置於首位。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核准受託人在管理計劃時,必須行使一名從事專業受託人業務的人士可被合理預期行使的謹慎、技巧、努力及盡職。早期法律標準可能僅要求普通人的謹慎,但強積金法例要求的是專業標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雖然受託人可以委聘服務提供者(如投資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協助執行職能,但受託人仍須對計劃的運作承擔最終責任,不能透過委任他人來完全免除其法定責任。陳述 IV 是錯誤的,受託人嚴禁將計劃資產用於任何與計劃成員利益無關的用途,包括為母公司或任何關連人士的貸款提供擔保,這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及違反誠信。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必須遵守專業的謹慎標準,並承擔不可推卸的受信責任,以確保計劃資產得到妥善保護及管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關於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在世界銀行退休保障框架下的角色及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五大支柱框架下,強積金制度被界定為第二支柱。
II.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界定供款制度。
III. 強積金制度旨在為所有香港居民(不論是否就業)提供全面的退休保障。
IV. 根據世界銀行的觀點,強積金制度應與其他支柱相輔相成,以完善退休保障。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強積金制度被歸類為第二支柱,其特點是強制性、就業為本、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界定供款制度。此外,世界銀行強調單靠任何一根支柱都無法有效解決退休保障問題,各支柱必須相輔相成。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制度是「就業為本」的制度,主要涵蓋有關僱員及自僱人士,而非所有香港居民(例如非就業人口並不屬於強積金制度的強制涵蓋範圍)。此外,強積金旨在協助就業人口累積財富,單靠強積金並不足以照顧整體的全部退休需要。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的第二支柱,具備私營管理及足額資金撥付的特點,並需與其他社會保障支柱互相配合。.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強積金制度被歸類為第二支柱,其特點是強制性、就業為本、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界定供款制度。此外,世界銀行強調單靠任何一根支柱都無法有效解決退休保障問題,各支柱必須相輔相成。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制度是「就業為本」的制度,主要涵蓋有關僱員及自僱人士,而非所有香港居民(例如非就業人口並不屬於強積金制度的強制涵蓋範圍)。此外,強積金旨在協助就業人口累積財富,單靠強積金並不足以照顧整體的全部退休需要。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的第二支柱,具備私營管理及足額資金撥付的特點,並需與其他社會保障支柱互相配合。.
某金融機構計劃在香港推出一項新的強積金成分基金。根據現行的強積金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關於各規管機構職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積金局負責批核該成分基金的要約文件及市場推廣資料。
II. 積金局負責將該強積金計劃進行註冊。
III. 證監會負責向負責管理該基金投資組合的投資經理發牌。
IV. 保險業監管局負責確保提供強積金服務的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將公積金計劃註冊為強積金計劃。陳述 III 正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向從事強積金相關投資管理的投資經理發牌。陳述 IV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的職能之一是確保經營強積金業務的保險公司維持充足的償付能力。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強積金規管架構下,批核及認可強積金產品(包括成分基金)的要約文件及市場推廣資料是證監會的職能,而非積金局的直接職責。
重點: 香港強積金制度由多個監管機構共同協作規管,積金局主要負責計劃註冊及受託人監督,而證監會則專注於產品認可及投資經理的發牌監管。.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積金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將公積金計劃註冊為強積金計劃。陳述 III 正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負責向從事強積金相關投資管理的投資經理發牌。陳述 IV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的職能之一是確保經營強積金業務的保險公司維持充足的償付能力。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強積金規管架構下,批核及認可強積金產品(包括成分基金)的要約文件及市場推廣資料是證監會的職能,而非積金局的直接職責。
重點: 香港強積金制度由多個監管機構共同協作規管,積金局主要負責計劃註冊及受託人監督,而證監會則專注於產品認可及投資經理的發牌監管。.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在強積金制度下,關於非臨時僱員的「特准限期」與「供款日」若遇上星期六、公眾假期或惡劣天氣(如黑色暴雨警告)時的處理方法,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正確: 根據《強積金條例》,在釐定特准限期(即受僱首 60 日)時,即使第 60 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該限期仍會在該日結束,不會順延。然而,對於「供款日」的規定則不同,若供款日當天遇上上述日子,則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因此,正確的理解是特准限期如期結束,但供款日具備順延機制。
錯誤: 有關特准限期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計算受僱第 60 日時不考慮是否為假期。有關供款日不得順延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釋義及通則條例》及強積金法例均容許供款日在非工作日時向後遞補。最後,認為特准限期與供款日均不受假期影響的說法忽略了供款日法定的順延安排。
重點: 必須區分「特准限期」與「供款日」對假期的處理方式:前者不獲順延,後者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正確: 根據《強積金條例》,在釐定特准限期(即受僱首 60 日)時,即使第 60 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該限期仍會在該日結束,不會順延。然而,對於「供款日」的規定則不同,若供款日當天遇上上述日子,則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因此,正確的理解是特准限期如期結束,但供款日具備順延機制。
錯誤: 有關特准限期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計算受僱第 60 日時不考慮是否為假期。有關供款日不得順延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釋義及通則條例》及強積金法例均容許供款日在非工作日時向後遞補。最後,認為特准限期與供款日均不受假期影響的說法忽略了供款日法定的順延安排。
重點: 必須區分「特准限期」與「供款日」對假期的處理方式:前者不獲順延,後者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某強積金受託人正在核算其管理的保守基金在不同月份的收費資格。根據法例規定,在以下哪些情況下,受託人「不得」在該月份從基金中扣除行政費用?
I. 該月基金投資回報率為 0.15%,而同期的訂明儲蓄利率為 0.10%
II. 該月基金投資回報率為 0.08%,而同期的訂明儲蓄利率為 0.08%
III. 該月基金投資回報率為 0.05%,而同期的訂明儲蓄利率為 0.12%
IV. 該月基金投資回報率為 0.20%,而同期的訂明儲蓄利率為 0.18%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規例,強積金保守基金的受託人或管理人若要扣除行政費用,該基金在該月份的投資回報必須「高於」積金局公佈的訂明儲蓄利率。在情況 II 中,投資回報與訂明儲蓄利率相等,並未達到「高於」的要求;在情況 III 中,投資回報低於訂明儲蓄利率。因此,在這兩種情況下,受託人均不得扣除行政費用。
錯誤: 情況 I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回報 (0.15%) 已超過訂明儲蓄利率 (0.10%),受託人有權扣除費用。情況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投資回報 (0.20%) 同樣高於訂明儲蓄利率 (0.18%),符合扣除行政費用的條件。因此,任何包含 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強積金保守基金設有特殊的收費限制,只有當基金的月度回報超越法定的訂明儲蓄利率時,受託人才可收取行政費,這體現了資本保存的原則。.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規例,強積金保守基金的受託人或管理人若要扣除行政費用,該基金在該月份的投資回報必須「高於」積金局公佈的訂明儲蓄利率。在情況 II 中,投資回報與訂明儲蓄利率相等,並未達到「高於」的要求;在情況 III 中,投資回報低於訂明儲蓄利率。因此,在這兩種情況下,受託人均不得扣除行政費用。
錯誤: 情況 I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回報 (0.15%) 已超過訂明儲蓄利率 (0.10%),受託人有權扣除費用。情況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投資回報 (0.20%) 同樣高於訂明儲蓄利率 (0.18%),符合扣除行政費用的條件。因此,任何包含 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強積金保守基金設有特殊的收費限制,只有當基金的月度回報超越法定的訂明儲蓄利率時,受託人才可收取行政費,這體現了資本保存的原則。.
一名強積金附屬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強積金計劃及處理相關申請表格時,根據《強積金條例》下的作業要求及指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在要求客戶簽署表格前,必須確保表格上所有要項均已填妥
II. 若表格上的更改無法由客戶簡簽,中介人必須能證明該更改是按客戶指示作出
III. 附屬中介人可因應客戶需求,自行編製並分發未經主事中介人核准的補充推銷資料
IV. 主事中介人須將相關表格紀錄保存最少七年,並可以電子形式儲存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VI.2,中介人必須確保在客戶簽署任何表格前已填妥所有要項,以防止資料被事後擅自更改。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表格上的任何更改原則上應由客戶簡簽,若客觀上無法做到,則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該更改是根據客戶指示作出的。陳述 IV 正確,主事中介人有責任保存表格紀錄至少七年,並可採用電子儲存方式,前提是必須便於監管機構取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附屬中介人受到嚴格限制,只可以分發或派發經由其所屬主事中介人核准的推銷資料,不得擅自編製或分發未經授權的材料。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客戶文件時必須確保完整性與程序合規,且所有推銷活動必須經過主事中介人的審核與監控,以維持市場誠信。.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VI.2,中介人必須確保在客戶簽署任何表格前已填妥所有要項,以防止資料被事後擅自更改。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表格上的任何更改原則上應由客戶簡簽,若客觀上無法做到,則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該更改是根據客戶指示作出的。陳述 IV 正確,主事中介人有責任保存表格紀錄至少七年,並可採用電子儲存方式,前提是必須便於監管機構取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附屬中介人受到嚴格限制,只可以分發或派發經由其所屬主事中介人核准的推銷資料,不得擅自編製或分發未經授權的材料。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客戶文件時必須確保完整性與程序合規,且所有推銷活動必須經過主事中介人的審核與監控,以維持市場誠信。.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陳先生是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在接受風險狀況評估後被評定為「中度風險」承受者。然而,他堅持要將所有累算權益轉移至一個被歸類為「高風險」的股票成分基金。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該註冊中介人在處理此類「風險錯配」個案時,必須執行下列哪些程序?
I. 告知陳先生該基金選擇與其風險狀況產生風險錯配,並解釋該基金的特點及風險
II. 要求陳先生就作出該項選擇給予理由,並將有關理由記錄在文件內
III. 若主事中介人沒有錄音系統,應由處理該宗交易的附屬中介人在售後七個工作天內致電陳先生進行確認
IV. 要求陳先生在載有風險錯配解釋及理由的文件上簽署,且該文件正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管理局指引,若出現風險錯配,註冊中介人必須告知客戶該成分基金的選擇與其風險狀況不符。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須確認該選擇是客戶的個人決定,並要求客戶給予理由及將其記錄在案。陳述 IV 正確,所有相關經客戶簽署的風險錯配證明文件正本,必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指引,售後致電確認的工作必須由獲主事中介人授權的人士負責,且該人士不得為進行該項受規管活動的同一名附屬中介人,以確保程序的中立性與合規性。
重點: 當客戶堅持選擇風險水平高於其風險狀況的基金時,中介人必須執行嚴格的風險錯配程序,包括解釋風險、記錄客戶理由、取得簽署確認,並由獨立第三方進行售後致電或錄音,相關紀錄須保存七年。.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管理局指引,若出現風險錯配,註冊中介人必須告知客戶該成分基金的選擇與其風險狀況不符。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須確認該選擇是客戶的個人決定,並要求客戶給予理由及將其記錄在案。陳述 IV 正確,所有相關經客戶簽署的風險錯配證明文件正本,必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指引,售後致電確認的工作必須由獲主事中介人授權的人士負責,且該人士不得為進行該項受規管活動的同一名附屬中介人,以確保程序的中立性與合規性。
重點: 當客戶堅持選擇風險水平高於其風險狀況的基金時,中介人必須執行嚴格的風險錯配程序,包括解釋風險、記錄客戶理由、取得簽署確認,並由獨立第三方進行售後致電或錄音,相關紀錄須保存七年。.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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