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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現正考慮以「小額結餘」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其累算權益。根據相關法例,下列哪些是該成員必須符合的法定要求?
I. 該成員在該強積金計劃內的結餘總額不超過港幣 5,000 元。
II. 該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表明其日後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III. 自最近一個強制性供款期的供款日起計,至提出申索當日已過去至少 12 個月。
IV. 該成員必須證明其沒有累算權益保存在任何其他強積金計劃內。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員若要以「小額結餘」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權益,必須同時滿足四項法定要求:在該強積金計劃內的結餘不超過港幣 5,000 元、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自最近一個強制性供款日算起已過去至少 12 個月,且在其他強積金計劃中並無持有任何累算權益。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成員必須在所有其他強積金計劃中均沒有累算權益的關鍵限制。「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漏掉了自最後供款日起計必須屆滿 12 個月的法定時間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則是不正確的,因為未提及申請提取的帳戶結餘必須符合港幣 5,000 元或以下的金額門檻。
重點: 小額結餘提取權益的規定旨在處理長期不活躍且金額微小的帳戶,因此法例要求成員必須證明其已完全脫離強積金制度,且在整個制度內僅存有極少量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員若要以「小額結餘」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權益,必須同時滿足四項法定要求:在該強積金計劃內的結餘不超過港幣 5,000 元、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自最近一個強制性供款日算起已過去至少 12 個月,且在其他強積金計劃中並無持有任何累算權益。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成員必須在所有其他強積金計劃中均沒有累算權益的關鍵限制。「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漏掉了自最後供款日起計必須屆滿 12 個月的法定時間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則是不正確的,因為未提及申請提取的帳戶結餘必須符合港幣 5,000 元或以下的金額門檻。
重點: 小額結餘提取權益的規定旨在處理長期不活躍且金額微小的帳戶,因此法例要求成員必須證明其已完全脫離強積金制度,且在整個制度內僅存有極少量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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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規例,關於註冊中介人的行政責任及違規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註冊中介人若未能在收費期首日後的一個月內繳交年費,須向積金局繳交相等於未繳年費 10% 的附加費。
II. 若註冊中介人因沒有交付周年申報表而被積金局暫時撤銷註冊,而在該項暫時撤銷生效後 30 日內仍未交付,積金局可撤銷其註冊。
III. 附屬中介人若不再是主事中介人的負責人員,但未有按規定通知積金局且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處罰款 $50,000。
IV. 前線監督負責監管註冊中介人,並擁有全權就沒有遵守作業要求的註冊中介人施加紀律處分。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註冊中介人必須在收費期首日後的一個月內繳交年費,否則須繳付 10% 的附加費(陳述 I)。若中介人因未交付周年申報表而被暫時撤銷註冊,且在 30 日內仍未補交,積金局有權撤銷其註冊(陳述 II)。此外,附屬中介人若不再擔任負責人員而未按規定通知積金局,且無合理辯解,最高可被罰款 $50,000(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前線監督(如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負責對註冊中介人進行查察及調查,但施加紀律處分的「全權」歸屬於積金局,而非前線監督。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漏掉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重點: 註冊中介人需承擔繳交年費、提交周年申報表及更新個人資料的行政責任;積金局與前線監督在監管上各司其職,調查權與處分權分別由不同機構行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註冊中介人必須在收費期首日後的一個月內繳交年費,否則須繳付 10% 的附加費(陳述 I)。若中介人因未交付周年申報表而被暫時撤銷註冊,且在 30 日內仍未補交,積金局有權撤銷其註冊(陳述 II)。此外,附屬中介人若不再擔任負責人員而未按規定通知積金局,且無合理辯解,最高可被罰款 $50,000(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前線監督(如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負責對註冊中介人進行查察及調查,但施加紀律處分的「全權」歸屬於積金局,而非前線監督。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漏掉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重點: 註冊中介人需承擔繳交年費、提交周年申報表及更新個人資料的行政責任;積金局與前線監督在監管上各司其職,調查權與處分權分別由不同機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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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積金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違例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旨在提高透明度。關於該紀錄中「第二部分」所涵蓋的內容,以下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載有已兩次或以上被裁定違反《強積金條例》而被定罪的僱主及/或其高級人員的紀錄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積金局的監管安排,「違例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的第二部分專門用於披露重複違犯者的身分,以增加透明度並對違規行為產生阻嚇作用。
錯誤: 關於發出供款附加費通知書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附加費屬於處理拖欠供款的行政程序,並不等同於法庭的刑事定罪紀錄。關於首次定罪且未繳罰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第二部分的定義嚴格限定於「兩次或以上」的定罪紀錄,而非單次違規。關於撤銷中介人資格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紀錄的對象是作為強積金參與方的僱主及其高級管理層,而非針對中介人的執業資格監管。
重點: 積金局透過公開「重複違犯者」紀錄(即定罪兩次或以上),旨在加強對僱主及高級人員遵守強積金法例的監督。.
Incorrect
正確: 載有已兩次或以上被裁定違反《強積金條例》而被定罪的僱主及/或其高級人員的紀錄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積金局的監管安排,「違例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的第二部分專門用於披露重複違犯者的身分,以增加透明度並對違規行為產生阻嚇作用。
錯誤: 關於發出供款附加費通知書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附加費屬於處理拖欠供款的行政程序,並不等同於法庭的刑事定罪紀錄。關於首次定罪且未繳罰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第二部分的定義嚴格限定於「兩次或以上」的定罪紀錄,而非單次違規。關於撤銷中介人資格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紀錄的對象是作為強積金參與方的僱主及其高級管理層,而非針對中介人的執業資格監管。
重點: 積金局透過公開「重複違犯者」紀錄(即定罪兩次或以上),旨在加強對僱主及高級人員遵守強積金法例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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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一家強積金核准受託人的投資經理正在審視其成分基金的資產配置。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關於准許投資項目及投資限制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核准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已繳足股款的股份屬於准許投資項目。
II. 成分基金可為了增加投資回報而借入證券。
III. 認股權證屬於金融衍生工具,其投資額最高只可佔基金資產總額的 5%。
IV. 每項成分基金必須持有最少 30% 的港元貨幣投資項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核准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已繳足股款的股份是法例明確規定的准許投資項目。陳述 III 正確,認股權證在強積金規例下被歸類為金融衍生工具,且其投資比例上限為基金資產總額的 5%。陳述 IV 正確,根據港元貨幣風險規定,每項成分基金必須維持最少 30% 的港元有效貨幣風險敞口。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不論是成分基金還是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均不得借入證券,法例僅允許在特定限制下借出證券。
重點: 強積金投資必須嚴格遵守准許投資項目的範圍及相關限制,包括禁止借入證券、限制衍生工具比例以及維持最低港元貨幣敞口,以確保計劃資產的安全與穩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核准證券交易所上市並已繳足股款的股份是法例明確規定的准許投資項目。陳述 III 正確,認股權證在強積金規例下被歸類為金融衍生工具,且其投資比例上限為基金資產總額的 5%。陳述 IV 正確,根據港元貨幣風險規定,每項成分基金必須維持最少 30% 的港元有效貨幣風險敞口。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不論是成分基金還是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均不得借入證券,法例僅允許在特定限制下借出證券。
重點: 強積金投資必須嚴格遵守准許投資項目的範圍及相關限制,包括禁止借入證券、限制衍生工具比例以及維持最低港元貨幣敞口,以確保計劃資產的安全與穩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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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某香港貿易公司的僱員陳先生最近離職。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僱主的責任及累算權益的行政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必須在陳先生離職日所在的月份完結之後的 10 日內,以書面通知受託人其離職事宜。
II. 即使僱主未有按規定為陳先生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仍有責任確保作出僱主及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
III. 根據「僱員自選安排」,陳先生可隨時將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選定的個人帳戶。
IV. 積金局設立的「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僅載有觸犯條例的刑事定罪紀錄,並不包括民事裁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當有關僱員離職時,僱主必須在該僱員離職日所在的月份完結之後的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陳述 II 正確,即使僱主未有依法為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其法律責任依然存在,必須確保補回僱主及僱員雙方的強制性供款並支付予積金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僱員自選安排」(ECA),僱員只可每年一次選擇將其在現職期間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而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必須保留在原計劃(即僱主選擇的計劃)中,不得轉移。陳述 IV 錯誤,積金局的「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透明度高,其第一部分明確記載了涉及觸犯條例的刑事定罪以及民事裁決或判決紀錄,並非僅限於刑事定罪。
重點: 僱主在強積金制度下負有嚴格的法定責任,包括準時參加計劃、計算及繳付供款,以及在僱員離職時履行通知義務,違規紀錄亦會公開以起到阻嚇作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當有關僱員離職時,僱主必須在該僱員離職日所在的月份完結之後的 10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陳述 II 正確,即使僱主未有依法為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其法律責任依然存在,必須確保補回僱主及僱員雙方的強制性供款並支付予積金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僱員自選安排」(ECA),僱員只可每年一次選擇將其在現職期間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而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必須保留在原計劃(即僱主選擇的計劃)中,不得轉移。陳述 IV 錯誤,積金局的「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透明度高,其第一部分明確記載了涉及觸犯條例的刑事定罪以及民事裁決或判決紀錄,並非僅限於刑事定罪。
重點: 僱主在強積金制度下負有嚴格的法定責任,包括準時參加計劃、計算及繳付供款,以及在僱員離職時履行通知義務,違規紀錄亦會公開以起到阻嚇作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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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ZL 條,關於主事中介人對其隸屬的附屬中介人所承擔的法定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主事中介人須設立及維持妥善的管控及程序,以確保其附屬中介人遵守操守要求。
II. 主事中介人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其附屬中介人遵從所設立的管控及程序。
III. 主事中介人須備存有關紀錄,使前線監督能確定其附屬中介人是否已遵守操守要求。
IV. 只要附屬中介人已簽署合規聲明,主事中介人即無需對其行為承擔實質的監督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ZL 條,主事中介人負有明確的法定責任,必須設立及維持妥善的管控及程序,以確保其本身及隸屬的附屬中介人均遵守操守要求。此外,主事中介人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附屬中介人遵從這些程序,並備存必要的紀錄,以便前線監督能確定相關中介人是否已合規。
錯誤: 關於「附屬中介人簽署聲明即可免除主事中介人監督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的監督義務是持續性的,不能透過單方面聲明或行政手段來規避。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備存紀錄這一項關鍵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免責陳述。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條例中對主事中介人監督責任的要求。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透過建立管控程序、盡力確保執行及完善紀錄備存,來履行對其附屬中介人的法定監督與合規職責。.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ZL 條,主事中介人負有明確的法定責任,必須設立及維持妥善的管控及程序,以確保其本身及隸屬的附屬中介人均遵守操守要求。此外,主事中介人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附屬中介人遵從這些程序,並備存必要的紀錄,以便前線監督能確定相關中介人是否已合規。
錯誤: 關於「附屬中介人簽署聲明即可免除主事中介人監督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的監督義務是持續性的,不能透過單方面聲明或行政手段來規避。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備存紀錄這一項關鍵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免責陳述。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條例中對主事中介人監督責任的要求。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透過建立管控程序、盡力確保執行及完善紀錄備存,來履行對其附屬中介人的法定監督與合規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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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附屬中介人陳先生在首次接觸潛在客戶張女士並邀請其參加強積金計劃時,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下列哪些關於披露資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必須向張女士出示印有其強積金註冊編號及註冊姓名的名片。
II. 陳先生必須披露其獲得的金錢或非金錢利益會否因張女士對成分基金的選擇而有所差異。
III. 若陳先生代表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行事,他必須向張女士清楚表明其在該次受規管活動中代表哪一名主事中介人。
IV. 有關主事中介人的業務性質及聯繫資料,陳先生只需在張女士要求時才提供。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附屬中介人在與客戶首次接觸時,必須出示印有其註冊姓名及強積金註冊編號的名片以表明身分(陳述 I);同時必須披露其獲得的利益(如佣金或花紅)是否會因客戶選擇不同的成分基金而有所不同(陳述 II);若該中介人代表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則必須明確指出在該次活動中代表哪一方(陳述 III)。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指引中關於代表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時必須清楚表明身分的必要規定(陳述 III)。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必須出示名片這一法定身分證明要求。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資料只需在要求時提供,這違反了指引要求中介人在首次接觸時「必須主動提供」相關資料的規定。
Takeaway: 註冊中介人負有主動披露義務,必須在首次接觸客戶時提供有關其身分、代表關係、利益衝突及報酬性質的充分資料,以確保客戶能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作出關鍵決定。.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附屬中介人在與客戶首次接觸時,必須出示印有其註冊姓名及強積金註冊編號的名片以表明身分(陳述 I);同時必須披露其獲得的利益(如佣金或花紅)是否會因客戶選擇不同的成分基金而有所不同(陳述 II);若該中介人代表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則必須明確指出在該次活動中代表哪一方(陳述 III)。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指引中關於代表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時必須清楚表明身分的必要規定(陳述 III)。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必須出示名片這一法定身分證明要求。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資料只需在要求時提供,這違反了指引要求中介人在首次接觸時「必須主動提供」相關資料的規定。
Takeaway: 註冊中介人負有主動披露義務,必須在首次接觸客戶時提供有關其身分、代表關係、利益衝突及報酬性質的充分資料,以確保客戶能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作出關鍵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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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建造業工作的臨時僱員,經常在不同的建築地盤短期工作。根據強積金條例中有關「行業計劃」及涵蓋範圍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不論僱用期長短,均受強積金制度涵蓋
II. 行業計劃是專為僱員流動性高及按日發薪的行業而設,目前指定的行業為飲食業及建造業
III. 法例規定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僱主必須安排其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以確保行政效率
IV. 若該僱員在業內轉職時,其新舊僱主均參加同一個行業計劃,則該僱員無須轉換計劃或轉移累算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強積金制度下,飲食業及建造業的臨時僱員(即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 60 日的人士)不論僱用期長短,均受到強積金制度的涵蓋。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行業計劃的設計初衷正是為了應對僱員流動性高及按日發薪的行業特性,而目前指定的兩個行業確實為飲食業及建造業。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行業計劃的一大優勢是當僱員在業內轉職時,只要新舊僱主均參加同一個行業計劃,該僱員便無須辦理轉移累算權益的手續,從而減省行政成本。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僱主必須為其有關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但法例並無強制要求他們必須參加「行業計劃」;僱主可以根據其商業考慮,選擇安排僱員參加「行業計劃」或「集成信託計劃」。
重點: 行業計劃旨在為高流動性行業提供行政便利,但僱主在選擇強積金計劃類型上仍擁有自主權,並非必須參加特定類型的計劃。.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強積金制度下,飲食業及建造業的臨時僱員(即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 60 日的人士)不論僱用期長短,均受到強積金制度的涵蓋。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行業計劃的設計初衷正是為了應對僱員流動性高及按日發薪的行業特性,而目前指定的兩個行業確實為飲食業及建造業。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行業計劃的一大優勢是當僱員在業內轉職時,只要新舊僱主均參加同一個行業計劃,該僱員便無須辦理轉移累算權益的手續,從而減省行政成本。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僱主必須為其有關僱員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但法例並無強制要求他們必須參加「行業計劃」;僱主可以根據其商業考慮,選擇安排僱員參加「行業計劃」或「集成信託計劃」。
重點: 行業計劃旨在為高流動性行業提供行政便利,但僱主在選擇強積金計劃類型上仍擁有自主權,並非必須參加特定類型的計劃。.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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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有關「適合性評估」的規定,註冊中介人在下列哪種情境下,必須履行評估義務以顧及客戶的特定情況?
Correct
正確: 邀請或誘使一名特定僱員將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個註冊計劃,並投資於該計劃內的某一特定成分基金是正確答案。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當註冊中介人邀請或誘使特定客戶(包括僱員)作出關乎某成分基金的選擇,或就此提供受規管意見時,必須進行「適合性評估」,以確保該受規管活動對該客戶屬適當。
錯誤: 「在公開講座中向一組公眾人士介紹不同強積金計劃的一般特點」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區分了向特定客戶與向一組人士(如研討會)作出的邀請,後者若未把個人情況列為考慮因素,則不屬於需要進行適合性評估的「特定客戶」範疇。「僅透過核對自僱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以確定其身分」是錯誤的,這屬於「瞭解客戶」(KYC) 的基本步驟,旨在確定客戶身分及基本背景,而非針對基金選擇的「適合性評估」。「附屬中介人嚴格遵守其主事中介人所訂定的內部管控程序」是錯誤的,這雖然是附屬中介人的基本責任,但與觸發適合性評估的具體受規管活動情境無關。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針對特定客戶誘使或建議其作出成分基金選擇(如轉移累算權益或投資未來供款)時,必須進行適合性評估,以顧及客戶的特定情況並確保建議的適當性。.
Incorrect
正確: 邀請或誘使一名特定僱員將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個註冊計劃,並投資於該計劃內的某一特定成分基金是正確答案。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當註冊中介人邀請或誘使特定客戶(包括僱員)作出關乎某成分基金的選擇,或就此提供受規管意見時,必須進行「適合性評估」,以確保該受規管活動對該客戶屬適當。
錯誤: 「在公開講座中向一組公眾人士介紹不同強積金計劃的一般特點」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區分了向特定客戶與向一組人士(如研討會)作出的邀請,後者若未把個人情況列為考慮因素,則不屬於需要進行適合性評估的「特定客戶」範疇。「僅透過核對自僱人士的身分證明文件以確定其身分」是錯誤的,這屬於「瞭解客戶」(KYC) 的基本步驟,旨在確定客戶身分及基本背景,而非針對基金選擇的「適合性評估」。「附屬中介人嚴格遵守其主事中介人所訂定的內部管控程序」是錯誤的,這雖然是附屬中介人的基本責任,但與觸發適合性評估的具體受規管活動情境無關。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針對特定客戶誘使或建議其作出成分基金選擇(如轉移累算權益或投資未來供款)時,必須進行適合性評估,以顧及客戶的特定情況並確保建議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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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正向新參與計劃的成員介紹不同類型的投資基金及其監管要求。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基金及各類投資基金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基金可由簽發保險單的保險公司或由其委任的專業投資經理管理。
II. 類別 G 保險單的保證人除了可以是發出保單的保險公司外,亦可以是金融管理專員認可的財務機構。
III. 貨幣市場基金通常只投資於單一個貨幣市場,其報價頻率通常為每個月底或每個交易日。
IV. 股票基金的主要投資目標是追求長線資本增值,其管理及買賣費用通常是各類基金中最低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基金可由簽發保險單的保險公司直接管理,或委任專業投資經理負責管理。陳述 II 正確,因為類別 G 保險單(設有資本或收益保證)的保證人可以是簽發保單的保險公司,或是由金融管理專員認可的財務機構(即第三者保證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貨幣市場基金的特性是通常只投資於單一貨幣市場,且其資產淨值的報價頻率通常為每個月底或每個交易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股票基金旨在追求較高的長線資本增值,由於涉及較積極的股票挑選及交易成本,其管理及買賣費用通常在各類基金中屬於較高水平,而非最低(通常貨幣市場基金的費用較低)。
重點: 強積金計劃成員在選擇基金時,應了解不同基金類別(如股票、均衡、債券及貨幣市場基金)在投資目標、風險、報價頻率及費用結構上的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基金可由簽發保險單的保險公司直接管理,或委任專業投資經理負責管理。陳述 II 正確,因為類別 G 保險單(設有資本或收益保證)的保證人可以是簽發保單的保險公司,或是由金融管理專員認可的財務機構(即第三者保證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貨幣市場基金的特性是通常只投資於單一貨幣市場,且其資產淨值的報價頻率通常為每個月底或每個交易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股票基金旨在追求較高的長線資本增值,由於涉及較積極的股票挑選及交易成本,其管理及買賣費用通常在各類基金中屬於較高水平,而非最低(通常貨幣市場基金的費用較低)。
重點: 強積金計劃成員在選擇基金時,應了解不同基金類別(如股票、均衡、債券及貨幣市場基金)在投資目標、風險、報價頻率及費用結構上的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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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某持牌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香港強積金制度的設計原理。根據世界銀行倡議的退休保障框架及強積金制度的運作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強積金屬於世界銀行所倡議的「第二支柱」,即強制性職業退休保障計劃
II. 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利益」計劃,旨在為成員提供預先計算好的固定退休金
III. 強積金具備「足額資金」的特點,成員的權益取決於供款及投資回報
IV. 強積金制度由私營機構管理,並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負責規管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世界銀行於 1994 年提出的框架,強積金屬於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強制性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即「第二支柱」。陳述 III 正確,強積金制度具備「足額資金」的特點,成員退休時領取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供款金額及投資回報。陳述 IV 正確,強積金制度並非由政府直接營運,而是由私營機構(如受託人)管理,並由積金局負責規管。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強積金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計劃,而非「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計劃。在界定供款計劃下,退休利益並非預先保證或固定,而是受投資表現影響。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核心特點包括就業為本、強制性、足額資金、私營管理及界定供款,這些特點共同構成了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的重要支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世界銀行於 1994 年提出的框架,強積金屬於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強制性職業退休保障計劃,即「第二支柱」。陳述 III 正確,強積金制度具備「足額資金」的特點,成員退休時領取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供款金額及投資回報。陳述 IV 正確,強積金制度並非由政府直接營運,而是由私營機構(如受託人)管理,並由積金局負責規管。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強積金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計劃,而非「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計劃。在界定供款計劃下,退休利益並非預先保證或固定,而是受投資表現影響。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核心特點包括就業為本、強制性、足額資金、私營管理及界定供款,這些特點共同構成了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的重要支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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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某香港製造業公司維持一項已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ORSO)。關於該計劃下不同類別成員的權益處理及「最低強積金利益」(MMB)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選擇留在該計劃的「現有成員」,其在計劃內的現有及將來權益,不受「最低強積金利益」的保存及提取規定限制。
II. 選擇參加該計劃的「新的有資格僱員」,在未年滿 65 歲或未符合法定例外情況前,通常不可支付其「最低強積金利益」。
III. 若計劃成員因行為失當而被合理解僱,受託人可根據計劃規則沒收該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
IV. 在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時,201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的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上限為 $30,000。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豁免規例》,選擇留在獲強積金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現有成員」,其權益不受「最低強積金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規定的限制。陳述 II 正確,新的有資格僱員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除非年滿 65 歲或符合其他法定例外情況(如提早退休、永久離港等),否則不得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陳述 IV 正確,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時,201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的每月平均有關入息上限已調整為 $30,000。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例明確規定,不論是現有成員或新成員,即使成員被合理解僱(Dismissal for cause),受託人亦不得沒收其「最低強積金利益」。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身分(現有或新聘)決定了其權益是否受「最低強積金利益」的保存限制,但所有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均受到不得因合理解僱而被沒收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豁免規例》,選擇留在獲強積金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現有成員」,其權益不受「最低強積金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規定的限制。陳述 II 正確,新的有資格僱員必須遵守相關規定,除非年滿 65 歲或符合其他法定例外情況(如提早退休、永久離港等),否則不得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陳述 IV 正確,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時,201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的每月平均有關入息上限已調整為 $30,000。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例明確規定,不論是現有成員或新成員,即使成員被合理解僱(Dismissal for cause),受託人亦不得沒收其「最低強積金利益」。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身分(現有或新聘)決定了其權益是否受「最低強積金利益」的保存限制,但所有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均受到不得因合理解僱而被沒收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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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某強積金計劃擬委任自然人(個人受託人)而非信託公司擔任受託人,下列哪些是有關該等受託人的核准準則或規定?
I. 該等個人受託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
II. 必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其金額須相等於計劃淨資產值的 10%,上限為 $1,000 萬。
III. 為了確保管理妥善及制衡,必須委任至少三名此類個人受託人。
IV. 履行職能擔保的形式可以採用保險單或銀行擔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個人受託人(自然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並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形式可為保險單或銀行擔保),擔保金額須相等於計劃淨資產值的 10%,上限為 1,00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必須委任至少三名個人受託人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若委任自然人為受託人,必須委任至少兩名。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強積金條例對個人受託人有嚴格的核准準則,包括居港要求、最低人數(兩名)以及必須提供財務擔保以賠償因違責而導致的損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個人受託人(自然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並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形式可為保險單或銀行擔保),擔保金額須相等於計劃淨資產值的 10%,上限為 1,00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必須委任至少三名個人受託人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若委任自然人為受託人,必須委任至少兩名。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強積金條例對個人受託人有嚴格的核准準則,包括居港要求、最低人數(兩名)以及必須提供財務擔保以賠償因違責而導致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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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強積金附屬中介人陳先生正為客戶張女士提供受規管意見。在處理張女士的強積金投資選擇及相關披露時,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首次接觸張女士時,必須出示印有其註冊姓名及強積金註冊編號的名片。
II. 若張女士堅持選擇與其風險狀況錯配的成分基金,陳先生須待張女士在不早於下一個工作天簽署確認文件後,方可處理該基金選擇。
III. 陳先生所屬的主事中介人有責任將張女士簽署的風險錯配確認文件正本保存至少七年。
IV. 若陳先生同時代表兩間主事中介人,他只需在張女士最終決定簽署申請表時,才披露其當時代表哪一間主事中介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附屬中介人在與客戶首次接觸時,必須出示印有其註冊姓名及強積金註冊編號的名片。陳述 II 正確,當客戶選擇的基金與風險評估結果出現錯配時,中介人必須執行「售後確認」程序,告知客戶暫不能執行指示,且客戶不可在早於下一個工作天前作出書面確認。陳述 III 正確,指引明確規定主事中介人須將風險錯配的確認文件正本及相關披露紀錄保存至少七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若附屬中介人代表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必須在進行該次業務活動時(而非僅在完成交易時)向客戶清楚表明其代表哪一個主事中介人行事。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必須確保身分披露的透明度,並在出現風險錯配時嚴格執行法定的等待期與書面確認程序,同時履行長達七年的法定紀錄保存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附屬中介人在與客戶首次接觸時,必須出示印有其註冊姓名及強積金註冊編號的名片。陳述 II 正確,當客戶選擇的基金與風險評估結果出現錯配時,中介人必須執行「售後確認」程序,告知客戶暫不能執行指示,且客戶不可在早於下一個工作天前作出書面確認。陳述 III 正確,指引明確規定主事中介人須將風險錯配的確認文件正本及相關披露紀錄保存至少七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若附屬中介人代表多於一名主事中介人,必須在進行該次業務活動時(而非僅在完成交易時)向客戶清楚表明其代表哪一個主事中介人行事。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必須確保身分披露的透明度,並在出現風險錯配時嚴格執行法定的等待期與書面確認程序,同時履行長達七年的法定紀錄保存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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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一名新入職的附屬中介人向其負責人員查詢有關積金局發出的《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簡稱「指引」)之法律地位及監管架構。根據該指引的引言部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指引具有法律效力,且其效力凌駕於《強積金條例》的任何條文。
II. 行業監督(即前線監督)會按照指引的指導,履行監管及調查受規管者的職能。
III. 指引詳盡列出了受規管者遵守作業要求的所有方法,因此指引未提及的行為不會被視為違規。
IV. 在指引中,除非另有指明,「註冊中介人」一詞的涵義亦包括負責人員。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第 I.2 及 I.3 段,行業監督(即前線監督)會按照指引的指導,履行《強積金條例》所訂有關監管及調查受規管者的職能。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第 I.4 段,除非另有指明,指引中所指的註冊中介人同時亦包括負責人員。
錯誤: 陳述 I 錯誤,根據指引第 I.5 段,該指引並無法律效力,亦不應理解為凌駕於任何法例條文。陳述 III 錯誤,根據指引第 I.1 段,指引並不會列出受規管者如何遵守規定的所有方法,指引中並無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亦可能構成違反作業要求。
重點: 《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是為受規管者提供最基本操守標準的指導性文件,由前線監督負責執行,但不具備法律效力且非詳盡無遺。.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第 I.2 及 I.3 段,行業監督(即前線監督)會按照指引的指導,履行《強積金條例》所訂有關監管及調查受規管者的職能。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第 I.4 段,除非另有指明,指引中所指的註冊中介人同時亦包括負責人員。
錯誤: 陳述 I 錯誤,根據指引第 I.5 段,該指引並無法律效力,亦不應理解為凌駕於任何法例條文。陳述 III 錯誤,根據指引第 I.1 段,指引並不會列出受規管者如何遵守規定的所有方法,指引中並無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亦可能構成違反作業要求。
重點: 《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是為受規管者提供最基本操守標準的指導性文件,由前線監督負責執行,但不具備法律效力且非詳盡無遺。.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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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個人申請註冊為附屬中介人的資格及豁免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人通常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 1 年內,在積金局指明的資格檢定考試中考取合格成績。
II. 若申請人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 3 年內曾註冊為附屬中介人,在符合特定撤銷原因的條件下,可獲豁免考試要求。
III. 若申請人先前的註冊是因為沒有遵守持續訓練(CPD)規定而被撤銷,只要在 3 年內重新申請,仍可享有考試豁免。
IV. 申請人必須是某行業監督的乙類受規管者,且受僱於主事中介人或以其代理人身分行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申請註冊為附屬中介人的個人通常須在申請前 1 年內通過指定的資格檢定考試。然而,若申請人在申請前 3 年內曾註冊為附屬中介人,且其註冊的撤銷並非因為違反持續訓練(CPD)規定,則可獲豁免考試。此外,申請人必須屬於相關行業監督的「乙類受規管者」,並與主事中介人維持僱傭、代理或代表關係。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若先前的註冊是因為「沒有遵守持續訓練規定」而被撤銷,則該申請人不能享有 3 年內的考試豁免,必須重新參加考試。因此,「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附屬中介人的註冊資格不僅取決於考試成績,還涉及過往的合規紀錄(特別是持續訓練)以及其在金融行業中的受規管身份。.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申請註冊為附屬中介人的個人通常須在申請前 1 年內通過指定的資格檢定考試。然而,若申請人在申請前 3 年內曾註冊為附屬中介人,且其註冊的撤銷並非因為違反持續訓練(CPD)規定,則可獲豁免考試。此外,申請人必須屬於相關行業監督的「乙類受規管者」,並與主事中介人維持僱傭、代理或代表關係。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若先前的註冊是因為「沒有遵守持續訓練規定」而被撤銷,則該申請人不能享有 3 年內的考試豁免,必須重新參加考試。因此,「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附屬中介人的註冊資格不僅取決於考試成績,還涉及過往的合規紀錄(特別是持續訓練)以及其在金融行業中的受規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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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家香港公司營運一項已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關於該計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下的運作及稅務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選擇參加該計劃的新入職有資格僱員,其「最低強積金利益」須受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規定的限制。
II. 在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的公式中,201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的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上限為 $30,000。
III. 不論是現有成員或新成員,若被合理解僱,受託人均不得沒收其「最低強積金利益」。
IV. 若僱主決定為成員結清計劃負債,而該權益並非在退休或死亡等指定情況下支付,僱員可就僱主供款部分獲豁免薪俸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豁免規例》,選擇參加獲強積金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新入職有資格僱員,其「最低強積金利益」必須遵守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的規定,這與現有成員的待遇不同。陳述 II 正確,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時,法定的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上限在 201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已定為 $30,000。陳述 III 正確,法例保障計劃成員,即使在合理解僱的情況下,受託人亦不得沒收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稅務安排,若僱主為成員結清計劃負債,而該等權益並非在指定情況(如退休、死亡、喪失工作能力或離職)下支付,僱員須就僱主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繳納薪俸稅,而非獲得豁免。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ORSO)成員需區分「現有成員」與「新成員」在最低強積金利益(MMB)上的保存限制,並理解 MMB 在任何解僱情況下均受不可沒收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豁免規例》,選擇參加獲強積金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新入職有資格僱員,其「最低強積金利益」必須遵守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的規定,這與現有成員的待遇不同。陳述 II 正確,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時,法定的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上限在 2014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已定為 $30,000。陳述 III 正確,法例保障計劃成員,即使在合理解僱的情況下,受託人亦不得沒收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稅務安排,若僱主為成員結清計劃負債,而該等權益並非在指定情況(如退休、死亡、喪失工作能力或離職)下支付,僱員須就僱主供款部分所產生的累算權益繳納薪俸稅,而非獲得豁免。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ORSO)成員需區分「現有成員」與「新成員」在最低強積金利益(MMB)上的保存限制,並理解 MMB 在任何解僱情況下均受不可沒收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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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有關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之持續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必須向計劃的每名成員提供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副本。
II. 若計劃受託人為註冊信託公司,僱主在辭退該受託人前,必須取得積金局的書面預先核准。
III. 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在該計劃下的利益,必須讓受影響成員重新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IV. 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是獲發牌從事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或獲積金局認可的海外機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正確描述了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之持續規定。根據《豁免規例》,僱主有責任向每名成員提供豁免證明書副本(陳述 I)。此外,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的利益或權益,必須給予受影響成員重新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權利(陳述 III)。關於投資經理的委任,法例規定其必須是獲發牌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認可機構或獲積金局認可的海外機構(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積金局已行使豁免權力,若受託人屬於註冊信託公司,在委任或辭退時無須遵守「預先核准規定」,僅需在變動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積金局即可。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在受託人管理、投資經理資格及成員選擇權方面均受嚴格監管,以確保成員權益在計劃變動時獲得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正確描述了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之持續規定。根據《豁免規例》,僱主有責任向每名成員提供豁免證明書副本(陳述 I)。此外,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的利益或權益,必須給予受影響成員重新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權利(陳述 III)。關於投資經理的委任,法例規定其必須是獲發牌從事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認可機構或獲積金局認可的海外機構(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積金局已行使豁免權力,若受託人屬於註冊信託公司,在委任或辭退時無須遵守「預先核准規定」,僅需在變動後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積金局即可。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在受託人管理、投資經理資格及成員選擇權方面均受嚴格監管,以確保成員權益在計劃變動時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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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正考慮調整其投資組合,並研究不同類別成分基金的特點。根據強積金法例及相關指引,下列關於各類基金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債券基金的尚餘投資年期越長,其價格受利率走勢影響的程度通常越大。
II. 目標日期基金(混合資產基金的一種)會隨著成員接近退休日期,自動增加股票投資比例以追求更高回報。
III. 混合資產基金的風險水平通常介乎於債券基金與股票基金之間。
IV. 緊貼指數基金的主要目標是透過積極管理及選股,以取得超越相關指數的投資回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債券的尚餘投資年期越長,其現值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通常越高,因此價格受利率走勢影響較大。陳述 III 正確,根據強積金投資指引,混合資產基金同時投資於股票及債券,其預期風險與回報水平通常介乎於純債券基金與純股票基金之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目標日期基金的特性是隨著成員接近退休年齡,會自動「減持」股票等高風險資產,並「增持」債券或現金等保守資產,而非增加股票比例。陳述 IV 錯誤,緊貼指數基金的目標是「緊貼」或「模擬」特定指數的表現,而非透過積極管理或選股來「超越」指數表現。
重點: 強積金計劃成員應了解不同基金類別的風險特徵,特別是目標日期基金隨時間自動調整資產配置的機制,以及債券基金受利率波動影響的原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債券的尚餘投資年期越長,其現值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通常越高,因此價格受利率走勢影響較大。陳述 III 正確,根據強積金投資指引,混合資產基金同時投資於股票及債券,其預期風險與回報水平通常介乎於純債券基金與純股票基金之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目標日期基金的特性是隨著成員接近退休年齡,會自動「減持」股票等高風險資產,並「增持」債券或現金等保守資產,而非增加股票比例。陳述 IV 錯誤,緊貼指數基金的目標是「緊貼」或「模擬」特定指數的表現,而非透過積極管理或選股來「超越」指數表現。
重點: 強積金計劃成員應了解不同基金類別的風險特徵,特別是目標日期基金隨時間自動調整資產配置的機制,以及債券基金受利率波動影響的原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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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香港強積金制度下,某金融諮詢公司及其員工在處理受規管活動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強積金條例》,下列關於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豁免及刑事罰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執業會計師完全因為以其身分執業而附帶提供受規管意見,獲豁免於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規定。
II. 透過普遍地提供予公眾閱覽的報章或雜誌提供受規管意見,並不屬於被禁止的受規管活動。
III. 若某人以另一人的僱員身分行事而違反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規定,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5,000,000 及監禁 7 年。
IV. 任何公司向其全資附屬公司提供受規管意見,不屬於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執業會計師若完全因其專業身分執業而附帶提供受規管意見,可獲豁免於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法例不禁止透過普遍供公眾閱覽的報章、雜誌或書籍提供受規管意見。陳述 IV 正確,公司向其全資附屬公司提供受規管意見屬於條例明文豁免的情況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違規行為是發生在以另一人的僱員、代理人或代表身分行事的過程中,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2 年,而非針對一般主體規定的 $5,000,000 及 7 年監禁。
重點: 《強積金條例》對特定專業人士、大眾傳媒及集團內部活動設有豁免條款,並根據違規者的身分(如主事者與僱員)區分刑事罰則的嚴重程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執業會計師若完全因其專業身分執業而附帶提供受規管意見,可獲豁免於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法例不禁止透過普遍供公眾閱覽的報章、雜誌或書籍提供受規管意見。陳述 IV 正確,公司向其全資附屬公司提供受規管意見屬於條例明文豁免的情況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違規行為是發生在以另一人的僱員、代理人或代表身分行事的過程中,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2 年,而非針對一般主體規定的 $5,000,000 及 7 年監禁。
重點: 《強積金條例》對特定專業人士、大眾傳媒及集團內部活動設有豁免條款,並根據違規者的身分(如主事者與僱員)區分刑事罰則的嚴重程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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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一家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正檢視其內部合規監控程序。根據《強積金中介人作業守則》,關於紀錄保存及投訴處理的規定,以下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該中介人的責任?
I. 附屬中介人參與持續訓練活動的相關證明文件(如修讀證明書)應最少保存三年。
II. 與受規管活動相關的業務資料紀錄,以及指引所要求的錄音及書面紀錄,均須最少保存七年。
III. 若主事中介人發現其附屬中介人未有遵守受規管活動的指引,須在發現該情況後的 14 個工作天內向監管機構匯報。
IV. 凡涉及刑事性質(如挪用客戶資金或偽造文件)的投訴,主事中介人必須立即通知前線監督及行業監督。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符合相關指引的要求。根據《強積金中介人作業守則》,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陳述 I、II、III 及 IV 所述的各項合規措施均得到執行,包括遵守三年的培訓紀錄保存期、七年的業務與錄音紀錄保存期,以及嚴格遵守 14 個工作天內的違規匯報時限和對嚴重投訴的立即通知義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處理嚴重刑事投訴(如挪用資金)必須立即通知監管機構的關鍵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有關持續培訓紀錄及出席證明須保存最少三年的規定。只有 I、III 及 IV 的陳述同樣錯誤,因為它未提及業務紀錄及指引要求的錄音須保存最少七年的合規要求。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全面的監控系統,以符合強積金制度下關於紀錄保存期限、違規匯報時限及嚴重投訴處理的各項合規要求。.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符合相關指引的要求。根據《強積金中介人作業守則》,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陳述 I、II、III 及 IV 所述的各項合規措施均得到執行,包括遵守三年的培訓紀錄保存期、七年的業務與錄音紀錄保存期,以及嚴格遵守 14 個工作天內的違規匯報時限和對嚴重投訴的立即通知義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處理嚴重刑事投訴(如挪用資金)必須立即通知監管機構的關鍵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有關持續培訓紀錄及出席證明須保存最少三年的規定。只有 I、III 及 IV 的陳述同樣錯誤,因為它未提及業務紀錄及指引要求的錄音須保存最少七年的合規要求。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全面的監控系統,以符合強積金制度下關於紀錄保存期限、違規匯報時限及嚴重投訴處理的各項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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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某香港公司的僱員在一個月內收到了不同性質的款項。根據強積金條例,在計算該月強積金供款時,下列哪些項目屬於「有關入息」的定義範圍?
I. 該月的基本工資
II. 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的長期服務金
III. 該月的超時工作津貼
IV. 終止僱傭合約時支付的代通知金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入息」是指僱主因僱員的僱傭關係而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津貼或酬金。基本工資及超時工作津貼均屬於此定義範圍內。
錯誤: 項目 II(長期服務金)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的法定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屬於有關入息。項目 IV(代通知金)也是錯誤的,因為在終止僱傭合約時支付的代通知金已被排除在有關入息的定義之外,不需計算強積金供款。
重點: 辨別「有關入息」時,應注意其涵蓋大部分與工作表現或職位相關的現金津貼,但明確排除法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有關入息」是指僱主因僱員的僱傭關係而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津貼或酬金。基本工資及超時工作津貼均屬於此定義範圍內。
錯誤: 項目 II(長期服務金)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的法定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屬於有關入息。項目 IV(代通知金)也是錯誤的,因為在終止僱傭合約時支付的代通知金已被排除在有關入息的定義之外,不需計算強積金供款。
重點: 辨別「有關入息」時,應注意其涵蓋大部分與工作表現或職位相關的現金津貼,但明確排除法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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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營辦一項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ORSO 計劃)。根據相關法例及《豁免規例》,下列哪些關於該計劃持續合規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在該計劃下的利益,必須讓受影響成員重新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II. 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委任的計劃投資經理,必須是獲證監會發牌從事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認可機構或獲積金局認可的海外機構。
III. 僱主在辭退一名屬於註冊信託公司的計劃受託人前,必須先取得積金局的書面預先核准。
IV. 凡有新合資格僱員入職,僱主必須讓其選擇參加該 ORSO 計劃或強積金計劃,法例並不容許任何例外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豁免規例》,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在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或權益,必須重新給予受影響成員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權利。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是獲發牌從事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認可機構或獲積金局認可的海外機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若受託人屬於註冊信託公司,積金局已豁免預先核准規定,僱主只需在辭退受託人後的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積金局即可。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例存在例外情況,若僱員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規定必須留在該職業退休計劃,僱主則無須提供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選擇。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必須遵守持續性規定,包括在削減利益時提供選擇權、確保投資經理具備法定資格,以及在變動受託人時遵守核准或通知程序。.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豁免規例》,若僱主決定削減成員日後在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或權益,必須重新給予受影響成員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權利。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於 2000 年 12 月 1 日或之後委任的投資經理必須是獲發牌從事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認可機構或獲積金局認可的海外機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若受託人屬於註冊信託公司,積金局已豁免預先核准規定,僱主只需在辭退受託人後的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積金局即可。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例存在例外情況,若僱員受香港以外地方的法律規定必須留在該職業退休計劃,僱主則無須提供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選擇。
重點: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必須遵守持續性規定,包括在削減利益時提供選擇權、確保投資經理具備法定資格,以及在變動受託人時遵守核准或通知程序。.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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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一家香港餐飲集團的人力資源經理正在核算不同職位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在確定哪些項目屬於「有關入息」時,根據相關法例及指引,下列哪些項目應被包括在內?
I. 顧客在結帳時直接交予侍應,且僱主不作任何干預的小費
II. 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初級廚師提供的現金實習津貼
III. 僱主以現金形式代經理支付其私人座駕的年度牌照費
IV. 根據僱傭合約,僱主向被解僱員工支付的代通知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實習津貼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僱主為僱員利益而支付的現金(例如代僱員支付其私家車的登記費或牌照費)被視為有關入息的一部分。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非由僱主收取的小費(即顧客直接給予僱員且僱主不作干預的款項)不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通知金不屬於有關入息定義中的九大類別(即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因此不應納入計算。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通常包括僱主支付的現金報酬及津貼,但會排除非金錢利益、僱主無權干預的直接小費以及特定性質的離職補償(如代通知金)。.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僱主為參加職業訓練計劃的僱員提供的現金實習津貼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僱主為僱員利益而支付的現金(例如代僱員支付其私家車的登記費或牌照費)被視為有關入息的一部分。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非由僱主收取的小費(即顧客直接給予僱員且僱主不作干預的款項)不屬於有關入息。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通知金不屬於有關入息定義中的九大類別(即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因此不應納入計算。
重點: 強積金「有關入息」通常包括僱主支付的現金報酬及津貼,但會排除非金錢利益、僱主無權干預的直接小費以及特定性質的離職補償(如代通知金)。.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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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在評估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金制度的銜接安排時,人力資源顧問應向僱主指出下列哪些關於職業退休計劃特點的正確陳述?
I. 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供款必須在存入時即時 100% 歸屬於成員。
II. 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其受託人必須是經核准的受託人。
III. 職業退休計劃可以是界定供款計劃,也可以是界定利益計劃。
IV. 職業退休計劃是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強制所有香港僱主必須為員工設立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例要求,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必須由經核准的受託人管理,以確保其受監管程度與強積金制度相若。陳述 III 亦正確,職業退休計劃在設計上比強積金更具彈性,僱主可根據其人力資源政策選擇設立界定供款(DC)計劃或界定利益(DB)計劃。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職業退休計劃中僱主供款的歸屬權益通常取決於計劃本身的管限規則(例如根據服務年期設定歸屬百分比),而非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般必須即時 100% 歸屬於成員。陳述 IV 是錯誤的,職業退休計劃屬於僱主自願設立的福利安排,並非如強積金般是由法例強制所有僱主必須設立的制度。
重點: 職業退休計劃在計劃類型和歸屬規則上具備較大靈活性,但若該計劃屬於獲強積金豁免的註冊計劃,則必須符合受託人須經核准的法定要求。.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例要求,獲強積金法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必須由經核准的受託人管理,以確保其受監管程度與強積金制度相若。陳述 III 亦正確,職業退休計劃在設計上比強積金更具彈性,僱主可根據其人力資源政策選擇設立界定供款(DC)計劃或界定利益(DB)計劃。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職業退休計劃中僱主供款的歸屬權益通常取決於計劃本身的管限規則(例如根據服務年期設定歸屬百分比),而非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般必須即時 100% 歸屬於成員。陳述 IV 是錯誤的,職業退休計劃屬於僱主自願設立的福利安排,並非如強積金般是由法例強制所有僱主必須設立的制度。
重點: 職業退休計劃在計劃類型和歸屬規則上具備較大靈活性,但若該計劃屬於獲強積金豁免的註冊計劃,則必須符合受託人須經核准的法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