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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一家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在進行年度審核時,發現部分帳戶符合處理「無人申索的權益」的條件。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處理此類權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計劃成員已達退休年齡但未提交申索,且在受託人發出通知後 6 個月內沒有回覆,受託人亦無法藉其他方法確定其所在,該權益即成為無人申索的權益。
II. 若支付權益的支票在發出日期起計 6 個月內未被兌現,且受託人在該期間屆滿後 6 個月內仍無法確定申索人的所在,該權益即成為無人申索的權益。
III. 一旦累算權益被正式列為無人申索的權益,該筆款項將不再歸屬於有關計劃成員,而是撥歸積金局的補償基金以作其他用途。
IV. 在將權益列為無人申索前,受託人必須嘗試透過其他已知聯絡途徑(如電話或傳真),於一個月內的不同時間及日期嘗試最少三次聯絡該成員。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積金法例,若成員達退休年齡後未提交申索,且在受託人發出通知後 6 個月內無回覆及無法定位,其權益即屬無人申索。陳述 II 正確,這符合支票發出後 6 個月未兌現,且受託人在隨後 6 個月內仍無法確定申索人所在地的法定處理程序。陳述 IV 正確,受託人在將權益列為無人申索前,必須在一個月內於不同時間及日期,嘗試最少三次透過其他已知途徑(如電話)聯絡成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保留在計劃內的無人申索權益在法律上仍然歸屬於有關計劃成員,受託人只是將其分類處理,並非將所有權轉移至積金局或任何基金。
重點: 無人申索權益的認定需經過嚴格的法定追蹤程序及時間限制,包括通知最後已知地址及多次嘗試電話聯絡,且成員對該權益的擁有權在列為無人申索後依然維持不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積金法例,若成員達退休年齡後未提交申索,且在受託人發出通知後 6 個月內無回覆及無法定位,其權益即屬無人申索。陳述 II 正確,這符合支票發出後 6 個月未兌現,且受託人在隨後 6 個月內仍無法確定申索人所在地的法定處理程序。陳述 IV 正確,受託人在將權益列為無人申索前,必須在一個月內於不同時間及日期,嘗試最少三次透過其他已知途徑(如電話)聯絡成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保留在計劃內的無人申索權益在法律上仍然歸屬於有關計劃成員,受託人只是將其分類處理,並非將所有權轉移至積金局或任何基金。
重點: 無人申索權益的認定需經過嚴格的法定追蹤程序及時間限制,包括通知最後已知地址及多次嘗試電話聯絡,且成員對該權益的擁有權在列為無人申索後依然維持不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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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評估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成效時,理解其在世界銀行多支柱框架下的定位至關重要。關於強積金制度的性質及其與世界銀行支柱的關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強積金制度在五大支柱框架下被歸類為第二支柱。
II. 在五大支柱框架中,「第一支柱」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III. 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福利」制度,僱員退休時領取的金額是預先設定的。
IV. 強積金制度是強制性、以就業為本並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制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強積金制度在五大支柱框架中被定義為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即第二支柱)。陳述 II 正確,根據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第一支柱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陳述 IV 正確,強積金制度的核心特點包括強制性參與、以就業為本、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制度,而非「界定福利」(Defined Benefit) 制度。在界定供款制度下,成員最終可領取的權益取決於供款及投資回報,並非預先設定的固定福利。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的第二支柱,其設計結合了強制性、私營管理及界定供款等核心要素,旨在協助就業人口累積退休儲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強積金制度在五大支柱框架中被定義為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即第二支柱)。陳述 II 正確,根據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第一支柱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陳述 IV 正確,強積金制度的核心特點包括強制性參與、以就業為本、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制度,而非「界定福利」(Defined Benefit) 制度。在界定供款制度下,成員最終可領取的權益取決於供款及投資回報,並非預先設定的固定福利。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的第二支柱,其設計結合了強制性、私營管理及界定供款等核心要素,旨在協助就業人口累積退休儲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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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強積金計劃成員陳先生打算投資於保證基金以保障其退休資產。在評估這類基金時,下列哪些關於保證基金運作與風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軟性保證要求成員必須符合特定「約束性情況」(如年滿 65 歲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才能獲得保證回報。
II. 保證人有權在給予足夠的預先通知後,因市場環境欠佳而單方面取消保證。
III. 在鎖定期內,若成員因個人意願轉換至其他成分基金,其原有的保證條款將繼續維持。
IV. 投資者在選擇保證基金時,必須考慮保證人可能無法履行其財務承諾的失責風險。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軟性保證基金要求成員必須符合特定「約束性情況」(如年滿 65 歲、提早退休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方可獲得保證回報;保證人具備單方面更改或取消保證的權利,但須預先給予通知;且投資者確實面臨保證人可能無法履行財務責任的失責風險。
Incorrect: 關於「在鎖定期內轉換基金保證仍維持」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強積金產品特點,在鎖定期內中途轉換基金或其僱主轉換計劃,保證便會告作廢。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本身不正確。
Takeaway: 投資者在選擇保證基金時,必須仔細區分硬性與軟性保證,並留意鎖定期限制、保證人的單方面修改權利以及相關的信用風險。.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軟性保證基金要求成員必須符合特定「約束性情況」(如年滿 65 歲、提早退休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方可獲得保證回報;保證人具備單方面更改或取消保證的權利,但須預先給予通知;且投資者確實面臨保證人可能無法履行財務責任的失責風險。
Incorrect: 關於「在鎖定期內轉換基金保證仍維持」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強積金產品特點,在鎖定期內中途轉換基金或其僱主轉換計劃,保證便會告作廢。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本身不正確。
Takeaway: 投資者在選擇保證基金時,必須仔細區分硬性與軟性保證,並留意鎖定期限制、保證人的單方面修改權利以及相關的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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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條例》及相關指引,有關非臨時僱員的供款日及特准限期(受僱首60日)的計算,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供款日是指有關供款期終結日所在月份,或特准限期終結日所在月份(以較後者為準)最後一日之後的第10日。
II. 在計算特准限期時,即使第60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該限期仍會在該日結束,不會順延。
III. 若供款日當天適逢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IV. 僱主在支付供款時,通常必須擬備並向受託人提交供款結算書,列明每名有關僱員的有關入息及供款款額。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積金法例,非臨時僱員的供款日是以供款期終結月份或特准限期(即受僱首60日)終結月份的最後一日起計的第10日,並以較後者為準。在計算特准限期時,即使第60日適逢假期或惡劣天氣,限期亦不會順延;但若供款日當天遇到假期或惡劣天氣(如黑雨或烈風警告),則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此外,僱主在繳交供款時必須提交供款結算書,以詳列僱員入息及供款資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僱主在支付供款時必須提交供款結算書(Remittance Statement)的法定責任,這是確保受託人能正確分配供款的重要程序。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供款日基本定義的陳述,即必須考慮供款期終結日或特准限期終結日兩者中的較後者。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識別出特准限期(60日)的計算特性,即該限期的結束日並不會因為星期六或惡劣天氣而順延。
重點: 強積金供款日的釐定需考慮特准限期,且需區分「限期計算」(不順延)與「供款截止日」(遇假期順延)在處理惡劣天氣及公眾假期時的不同做法。.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積金法例,非臨時僱員的供款日是以供款期終結月份或特准限期(即受僱首60日)終結月份的最後一日起計的第10日,並以較後者為準。在計算特准限期時,即使第60日適逢假期或惡劣天氣,限期亦不會順延;但若供款日當天遇到假期或惡劣天氣(如黑雨或烈風警告),則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此外,僱主在繳交供款時必須提交供款結算書,以詳列僱員入息及供款資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僱主在支付供款時必須提交供款結算書(Remittance Statement)的法定責任,這是確保受託人能正確分配供款的重要程序。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供款日基本定義的陳述,即必須考慮供款期終結日或特准限期終結日兩者中的較後者。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識別出特准限期(60日)的計算特性,即該限期的結束日並不會因為星期六或惡劣天氣而順延。
重點: 強積金供款日的釐定需考慮特准限期,且需區分「限期計算」(不順延)與「供款截止日」(遇假期順延)在處理惡劣天氣及公眾假期時的不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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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強積金制度下,關於「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對現職有關僱員轉移累算權益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員可每年一次,將現職受僱期間僱主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計劃。
II. 僱員可每年一次,將現職受僱期間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計劃。
III. 僱員可隨時將以往受僱期間存於個人帳戶內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計劃。
IV. 權益轉移後,僱主往後的每月供款應直接存入僱員選定的新計劃。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現職僱員有權每年一次將現職受僱期間「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一個自選的強積金計劃。此外,僱員亦可隨時將以往受僱期間存於個人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全數轉移至自選的計劃。
Incorrect: 關於僱主供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現職受僱期間的「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必須保留在僱主選定的計劃中,不得轉移。關於往後供款存入方式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僱員自選安排」僅涉及已累積權益的轉移,並不改變現行供款安排;僱主及僱員往後的每月供款仍必須繼續存入由僱員現職僱主所選定的強積金計劃。
Takeaway: 僱員自選安排旨在增加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的自主權,但其轉移範圍僅限於現職的僱員強制性供款部分及以往受僱的權益,且不影響日常供款的行政路徑。.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現職僱員有權每年一次將現職受僱期間「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一個自選的強積金計劃。此外,僱員亦可隨時將以往受僱期間存於個人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全數轉移至自選的計劃。
Incorrect: 關於僱主供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現職受僱期間的「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必須保留在僱主選定的計劃中,不得轉移。關於往後供款存入方式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僱員自選安排」僅涉及已累積權益的轉移,並不改變現行供款安排;僱主及僱員往後的每月供款仍必須繼續存入由僱員現職僱主所選定的強積金計劃。
Takeaway: 僱員自選安排旨在增加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的自主權,但其轉移範圍僅限於現職的僱員強制性供款部分及以往受僱的權益,且不影響日常供款的行政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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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探討香港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的背景時,考慮到人口結構的轉變及社會對退休保障的需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 65 歲及以上的人士佔人口比例預計將持續上升,這將增加就業人口供養退休人士的負擔。
II. 由於市民的預期壽命延長,退休人士在停止工作後需要財政資源支持的時間亦隨之增加。
III. 香港的生育率呈現下跌趨勢,導致平均住戶人數萎縮,傳統的家庭支援功能因而被削弱。
IV. 強積金制度的設計旨在完全取代個人儲蓄及政府援助,成為長者退休後唯一的經濟支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香港 65 歲及以上的人口比例預計將顯著上升,這反映了人口老化的趨勢。陳述 II 正確,市民的預期壽命延長意味着退休後的餘年增加,因此就業人口需要供養退休人士的時間也隨之變長。陳述 III 正確,生育率下降導致平均住戶人數減少,這直接削弱了傳統社會中依賴家庭成員提供退休支援的功能。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強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就業人口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而非「完全取代」個人儲蓄或成為「唯一」的收入來源。它通常被視為多根退休保障支柱中的其中一根。
重點: 香港建立強積金制度的主要驅動力是為了應對人口老化、壽命延長及家庭支援功能減弱所帶來的老年貧窮風險,從而提供基本的財政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香港 65 歲及以上的人口比例預計將顯著上升,這反映了人口老化的趨勢。陳述 II 正確,市民的預期壽命延長意味着退休後的餘年增加,因此就業人口需要供養退休人士的時間也隨之變長。陳述 III 正確,生育率下降導致平均住戶人數減少,這直接削弱了傳統社會中依賴家庭成員提供退休支援的功能。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強積金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就業人口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而非「完全取代」個人儲蓄或成為「唯一」的收入來源。它通常被視為多根退休保障支柱中的其中一根。
重點: 香港建立強積金制度的主要驅動力是為了應對人口老化、壽命延長及家庭支援功能減弱所帶來的老年貧窮風險,從而提供基本的財政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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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註冊中介人在為客戶進行適合性評估後,發現客戶堅持選擇將累算權益轉移至一個風險水平高於其風險狀況的成分基金。根據監管指引,下列哪些是該中介人必須執行的程序?
I. 向客戶清楚解釋該成分基金的特點及風險,以說明該基金或許不適合該客戶。
II. 與客戶確認該基金選擇是客戶自己的決定,並要求客戶給予理由。
III. 若主事中介人沒有錄音系統,則可豁免進行售後致電或售後確認程序。
IV. 將載有風險錯配解釋及客戶理由的文件經客戶簽署後,將副本交予客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當出現風險錯配(即客戶堅持選擇風險高於其風險狀況的基金)時,註冊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基金特點與風險、確認這是客戶的個人決定並記錄理由,且必須將經簽署的文件副本交予客戶,正本則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錯誤: 關於「若缺乏錄音系統則無須進行售後致電」的陳述是錯誤的。指引規定,若主事中介人本身沒有錄音系統,必須與核准受託人、保薦人或推銷商訂立安排,由其中一方的獲授權人士致電客戶,而不能直接免除此程序。其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則因不完整而錯誤。
重點: 在處理強積金風險錯配時,中介人負有明確的解釋、確認及紀錄保存義務,以確保客戶在充分了解風險的情況下作出自主決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當出現風險錯配(即客戶堅持選擇風險高於其風險狀況的基金)時,註冊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基金特點與風險、確認這是客戶的個人決定並記錄理由,且必須將經簽署的文件副本交予客戶,正本則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錯誤: 關於「若缺乏錄音系統則無須進行售後致電」的陳述是錯誤的。指引規定,若主事中介人本身沒有錄音系統,必須與核准受託人、保薦人或推銷商訂立安排,由其中一方的獲授權人士致電客戶,而不能直接免除此程序。其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則因不完整而錯誤。
重點: 在處理強積金風險錯配時,中介人負有明確的解釋、確認及紀錄保存義務,以確保客戶在充分了解風險的情況下作出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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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正考慮將其資產轉移至某強積金計劃下的「保證基金」。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基金特點,下列哪些有關保證基金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軟性」保證要求成員必須符合特定的「約束性情況」(如年滿 65 歲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方可獲得保證回報。
II. 在「鎖定期」內,若成員主動轉換基金或其僱主更換強積金計劃,其保證權利通常仍會維持有效。
III. 保證人有權在給予預先通知(如三至六個月)的情況下,單方面修改保證回報率或取消保證。
IV. 由於設有保證機制,此類基金並不涉及任何投資風險或保證人的信用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軟性」保證基金要求投資者必須符合訂明的約束性條款(例如年滿 65 歲、提早退休、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方可獲得保證人承諾的最低回報。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證基金的運作機制,保證人只要給予預先通知(通常為三個月或六個月),便可單方面更改保證回報率,甚至因市場環境欠佳而取消保證。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鎖定期」內,如果投資者中途轉換基金或其僱主轉換強積金計劃,該保證通常會告作廢,而非繼續有效。陳述 IV 錯誤,保證基金並非完全沒有風險,投資者仍須承擔保證人的失責風險,即保證人可能因財務問題而無法履行其保證承諾。
重點: 強積金保證基金分為硬性及軟性保證,投資者在選擇時必須清楚了解相關的約束性條款、鎖定期限制以及保證人的信用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軟性」保證基金要求投資者必須符合訂明的約束性條款(例如年滿 65 歲、提早退休、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等),方可獲得保證人承諾的最低回報。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證基金的運作機制,保證人只要給予預先通知(通常為三個月或六個月),便可單方面更改保證回報率,甚至因市場環境欠佳而取消保證。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鎖定期」內,如果投資者中途轉換基金或其僱主轉換強積金計劃,該保證通常會告作廢,而非繼續有效。陳述 IV 錯誤,保證基金並非完全沒有風險,投資者仍須承擔保證人的失責風險,即保證人可能因財務問題而無法履行其保證承諾。
重點: 強積金保證基金分為硬性及軟性保證,投資者在選擇時必須清楚了解相關的約束性條款、鎖定期限制以及保證人的信用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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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註冊中介人陳先生正協助客戶進行「僱員自選安排」(ECA) 的權益轉移。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陳先生在提供建議或邀請轉移時,應履行以下哪些職責?
I. 向客戶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並清楚解釋其內容。
II. 詢問客戶現時是否有投資於保證基金。
III. 講解轉移程序涉及將累算權益變現,在重新投資前會有一段時間不作任何投資。
IV. 根據目前經濟環境,為客戶推算新計劃成分基金在未來兩年的可能表現。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中介人在處理「僱員自選安排」(ECA) 的轉移時,必須向客戶提供並解釋權益轉移指南(陳述 I),詢問客戶是否持有保證基金以防失去保證權益(陳述 II),並必須解釋轉移過程中因變現與重新投資之間的時間差而產生的「投資空窗期」風險(陳述 III)。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遺漏了關於轉移過程中累算權益會有一段時間不作投資的重要解釋義務。只有 II 及 III 則遺漏了必須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的法定要求。以上皆是錯誤,因為陳述 IV 涉及對基金未來表現的推算,這違反了指引中規定中介人應避免預測、推算或展望成分基金未來表現的專業操守。
Takeaway: 註冊中介人在協助客戶轉移強積金權益時,必須履行充分的披露責任,包括提供法定指南、確認保證條款及解釋轉移時間差風險,且嚴禁對未來投資表現作出預測。.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中介人在處理「僱員自選安排」(ECA) 的轉移時,必須向客戶提供並解釋權益轉移指南(陳述 I),詢問客戶是否持有保證基金以防失去保證權益(陳述 II),並必須解釋轉移過程中因變現與重新投資之間的時間差而產生的「投資空窗期」風險(陳述 III)。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遺漏了關於轉移過程中累算權益會有一段時間不作投資的重要解釋義務。只有 II 及 III 則遺漏了必須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的法定要求。以上皆是錯誤,因為陳述 IV 涉及對基金未來表現的推算,這違反了指引中規定中介人應避免預測、推算或展望成分基金未來表現的專業操守。
Takeaway: 註冊中介人在協助客戶轉移強積金權益時,必須履行充分的披露責任,包括提供法定指南、確認保證條款及解釋轉移時間差風險,且嚴禁對未來投資表現作出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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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某本地金融集團計劃成立子公司並申請成為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積金局的監管要求,下列有關受託人的核准準則及持續監察措施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公司受託人須具備至少港幣 1.5 億元的繳足款股本,且其淨資產亦不得少於同等數額。
II. 受託人的行政總裁及大部分董事(當中須包括一名獨立董事)須具備管理公積金計劃的專業知識及專長。
III. 若委任自然人作為個人受託人,必須委任至少兩名,且須提供金額相等於計劃淨資產值 10%(上限為港幣 1,000 萬)的履行職能擔保。
IV. 積金局對受託人的持續監察僅限於處理公眾投訴,並不具備對受託人進行實地巡查或要求核數師檢舉不當表現的權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公司受託人必須擁有至少港幣 1.5 億元的繳足款股本及等值的淨資產,以確保其財政健全。陳述 II 正確,受託人的行政總裁及大部分董事(當中必須包括至少一名獨立董事)須具備管理公積金計劃的足夠技巧、知識及專長。陳述 III 正確,若委任自然人作為受託人,法律規定必須至少委任兩名,且每人均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擔保額為計劃淨資產值的 10%,上限為港幣 1,0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積金局對受託人的持續監察措施非常全面,不僅包括處理投訴,還明確包括進行實地巡查、非實地審閱報告,以及要求核數師等服務提供者檢舉受託人的不當表現。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的核准準則涵蓋資本充足性、人選合適性及運作能力,且獲核准後必須接受積金局透過實地與非實地手段進行的持續監管,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公司受託人必須擁有至少港幣 1.5 億元的繳足款股本及等值的淨資產,以確保其財政健全。陳述 II 正確,受託人的行政總裁及大部分董事(當中必須包括至少一名獨立董事)須具備管理公積金計劃的足夠技巧、知識及專長。陳述 III 正確,若委任自然人作為受託人,法律規定必須至少委任兩名,且每人均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擔保額為計劃淨資產值的 10%,上限為港幣 1,0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積金局對受託人的持續監察措施非常全面,不僅包括處理投訴,還明確包括進行實地巡查、非實地審閱報告,以及要求核數師等服務提供者檢舉受託人的不當表現。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的核准準則涵蓋資本充足性、人選合適性及運作能力,且獲核准後必須接受積金局透過實地與非實地手段進行的持續監管,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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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強積金計劃成員陳先生正考慮調整其投資組合,並打算將其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根據強積金法例及《披露守則》,下列哪些關於收費及轉換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不得就成員轉移累算權益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但因買賣投資而招致的必需交易費用除外。
II. 強積金保守基金可向計劃成員徵收首次費用及贖回費用,以彌補其營運開支。
III. 計劃成員每年必須獲准最少更改其成分基金選擇一次。
IV. 受託人如欲修訂最高收費水平,只需向積金局及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無需獲得其核准。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強積金法例,受託人不得就成員轉移累算權益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必需交易費用除外),且必須確保計劃成員每年最少可更改其成分基金選擇一次。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強積金保守基金法規明確規定,一律不得徵收首次費用、贖回費用及買賣差價。陳述 IV 錯誤,因為受託人若要修訂「最高」收費水平,必須獲得積金局及證監會的核准,而非僅僅發出通知。
重點: 強積金收費架構強調透明度與成員保障,特別是針對轉移權益的零收費原則,以及對保守基金收費的嚴格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強積金法例,受託人不得就成員轉移累算權益收取費用或施加罰款(必需交易費用除外),且必須確保計劃成員每年最少可更改其成分基金選擇一次。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強積金保守基金法規明確規定,一律不得徵收首次費用、贖回費用及買賣差價。陳述 IV 錯誤,因為受託人若要修訂「最高」收費水平,必須獲得積金局及證監會的核准,而非僅僅發出通知。
重點: 強積金收費架構強調透明度與成員保障,特別是針對轉移權益的零收費原則,以及對保守基金收費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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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行政主管正在向新入職員工講解強積金制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強積金制度運作特點及供款義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有關僱員的每月入息低於 $7,100,則僱主與僱員均獲豁免作出強制性供款
II. 強積金是一項「界定供款」制度,成員帳戶內的累算權益總額受投資表現及供款額影響
III. 自僱人士除非屬於豁免人士,否則不論其入息水平為何,均有責任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IV. 強制性供款一經支付予受託人,該筆款項及其投資回報即全數及即時歸屬於計劃成員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性質,計劃成員最終可取得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其帳戶內的供款額及投資回報。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例,自僱人士除非屬於豁免人士,否則不論其入息水平為何,均有法律責任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唯供款責任則視乎入息是否達到最低入息水平。陳述 IV 正確,強積金制度具備足額資金的特點,強制性供款及其產生的投資回報在支付予受託人後,會即時且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強積金制度下,若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每月 $7,100),雖然該僱員本人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其僱主仍必須按該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出強制性供款。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就業為本、由私營機構管理的界定供款制度,其核心機制包括強制性登記、按入息水平供款以及權益即時歸屬,旨在為香港就業人口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性質,計劃成員最終可取得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其帳戶內的供款額及投資回報。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例,自僱人士除非屬於豁免人士,否則不論其入息水平為何,均有法律責任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唯供款責任則視乎入息是否達到最低入息水平。陳述 IV 正確,強積金制度具備足額資金的特點,強制性供款及其產生的投資回報在支付予受託人後,會即時且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強積金制度下,若僱員的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每月 $7,100),雖然該僱員本人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其僱主仍必須按該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出強制性供款。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就業為本、由私營機構管理的界定供款制度,其核心機制包括強制性登記、按入息水平供款以及權益即時歸屬,旨在為香港就業人口提供基本的退休保障。.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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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資產管理公司的人事部主管正在為新入職的合規主任講解香港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強積金制度特點及供款義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 17 歲的兼職辦公室助理在法律上被視為強積金制度下的豁免人士
II. 若一名有關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為港幣 $6,800,該僱員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其僱主仍須作出 5% 的供款
III. 自僱人士除非屬於豁免人士,否則不論其入息水平為何,均必須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IV. 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利益」計劃,成員最終可收取的金額由受託人根據其服務年資預先計算並保證支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未滿 18 歲的僱員屬於豁免人士,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陳述 II 正確,當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現時為港幣 $7,100)時,僱員本人無須供款,但僱主仍必須按該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出強制性供款。陳述 III 正確,自僱人士除非屬於豁免人士,否則不論其入息多少,法律上均要求必須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儘管只有在入息達到最低水平時才需要供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制度,而非「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制度。成員最終可收取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供款金額及投資回報,並無預先保證的金額。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以就業為本的界定供款制度,其供款義務與登記要求受僱員年齡、入息水平及就業身份(僱員或自僱人士)所規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未滿 18 歲的僱員屬於豁免人士,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陳述 II 正確,當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現時為港幣 $7,100)時,僱員本人無須供款,但僱主仍必須按該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出強制性供款。陳述 III 正確,自僱人士除非屬於豁免人士,否則不論其入息多少,法律上均要求必須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儘管只有在入息達到最低水平時才需要供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制度,而非「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制度。成員最終可收取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供款金額及投資回報,並無預先保證的金額。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以就業為本的界定供款制度,其供款義務與登記要求受僱員年齡、入息水平及就業身份(僱員或自僱人士)所規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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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他正考慮調整其投資組合並向強積金中介人查詢有關收費及基金轉換的規管。根據相關法例及《披露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如欲修訂強積金計劃的最高收費水平,必須事先獲得積金局及證監會的核准。
II. 若基金的管理人或其聯繫人管理相關的成分基金,則不得就該基金的管理工作收取額外的首次費用。
III. 強積金計劃成員每年必須獲准最少更改其投資選擇一次。
IV. 強積金保守基金可向計劃成員徵收買賣差價,以反映市場交易成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法例,受託人若要修訂計劃的最高收費水平,必須事先獲得積金局及證監會的核准。陳述 II 正確,法例規定若基金管理人或其聯繫人同時管理相關的成分基金,則不得就該基金的管理工作收取額外的首次費用,以保障成員利益。陳述 III 正確,強積金計劃必須容許成員每年最少更改其投資選擇(即轉換成分基金)一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強積金保守基金受到嚴格的收費限制,除了行政開支需符合回報要求外,該基金一律不得徵收首次費用、贖回費用及買賣差價。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在營運計劃時,必須確保收費透明並遵守法定的收費限制,同時需保障成員每年至少一次免費轉換基金的權利(必需的交易費用除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法例,受託人若要修訂計劃的最高收費水平,必須事先獲得積金局及證監會的核准。陳述 II 正確,法例規定若基金管理人或其聯繫人同時管理相關的成分基金,則不得就該基金的管理工作收取額外的首次費用,以保障成員利益。陳述 III 正確,強積金計劃必須容許成員每年最少更改其投資選擇(即轉換成分基金)一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強積金保守基金受到嚴格的收費限制,除了行政開支需符合回報要求外,該基金一律不得徵收首次費用、贖回費用及買賣差價。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在營運計劃時,必須確保收費透明並遵守法定的收費限制,同時需保障成員每年至少一次免費轉換基金的權利(必需的交易費用除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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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強積金註冊中介人陳先生正為客戶張女士提供受規管意見,並協助其揀選強積金成分基金。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有關適合性評估及風險配對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張女士堅持選擇風險水平高於其風險狀況的基金,陳先生必須要求張女士在載有風險錯配解釋的文件上簽署確認。
II. 對於風險錯配的確認文件,陳先生應將文件正本交予張女士保存,而副本則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III. 在沒有錄音系統的情況下,主事中介人須安排獲授權人士在售後七個工作天內致電張女士,以確認其基金選擇及風險錯配情況。
IV. 如果張女士拒絕提供評估風險狀況所需的個人資料,陳先生不應就某一特定成分基金向其提供任何受規管意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III.29,當出現風險錯配時,註冊中介人必須將錯配事實、向客戶作出的解釋及客戶的理由記錄在案,並要求客戶簽署確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III.30,若主事中介人沒有錄音系統,必須由獲授權人士(而非進行該活動的附屬中介人)在售後七個工作天內致電客戶進行確認。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 III.28,若客戶未能提供足夠資料進行適合性評估,中介人不應向客戶提供任何受規管意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 III.29(f),經客戶簽署的文件「正本」必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而「副本」才是交予客戶保存,陳述中的安排與規定相反。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強積金成分基金的適合性評估時,必須嚴格遵守風險配對及記錄保存程序;若發生風險錯配,必須透過書面記錄及售後確認(如錄音或致電)來保障客戶利益,且所有紀錄須保存至少七年。.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III.29,當出現風險錯配時,註冊中介人必須將錯配事實、向客戶作出的解釋及客戶的理由記錄在案,並要求客戶簽署確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III.30,若主事中介人沒有錄音系統,必須由獲授權人士(而非進行該活動的附屬中介人)在售後七個工作天內致電客戶進行確認。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 III.28,若客戶未能提供足夠資料進行適合性評估,中介人不應向客戶提供任何受規管意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 III.29(f),經客戶簽署的文件「正本」必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而「副本」才是交予客戶保存,陳述中的安排與規定相反。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強積金成分基金的適合性評估時,必須嚴格遵守風險配對及記錄保存程序;若發生風險錯配,必須透過書面記錄及售後確認(如錄音或致電)來保障客戶利益,且所有紀錄須保存至少七年。.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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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強積金受規管活動的法律框架下,以下哪些情況不屬於違反「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法定規定?
I. 執業律師在處理法律事務過程中,附帶提供受規管意見。
II. 某財經報章向公眾發布關於強積金基金選擇的分析文章。
III. 某公司向其持股 50% 的合營公司提供受規管意見。
IV. 核准受託人為遵守《強積金條例》的規定而進行受規管活動。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執業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附帶提供的意見、透過大眾傳媒(如報章)向公眾發布的意見,以及核准受託人為遵守條例規定而進行的活動,均獲得法律豁免而不被視為違反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規定。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核准受託人履行法定職責時的豁免情況;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公司間提供意見的豁免僅限於「全資附屬公司」或母公司關係,持股 50% 的合營公司並不符合此項豁免條件;以上皆非的說法同樣錯誤,因為 I、II 及 IV 項確實屬於法定豁免範圍。
Takeaway: 識別強積金受規管活動的豁免時,應重點區分專業人士的「附帶」性質、大眾傳媒的「公開性」以及集團內部建議必須符合「全資」持股的嚴格要求。.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執業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附帶提供的意見、透過大眾傳媒(如報章)向公眾發布的意見,以及核准受託人為遵守條例規定而進行的活動,均獲得法律豁免而不被視為違反禁止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規定。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核准受託人履行法定職責時的豁免情況;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公司間提供意見的豁免僅限於「全資附屬公司」或母公司關係,持股 50% 的合營公司並不符合此項豁免條件;以上皆非的說法同樣錯誤,因為 I、II 及 IV 項確實屬於法定豁免範圍。
Takeaway: 識別強積金受規管活動的豁免時,應重點區分專業人士的「附帶」性質、大眾傳媒的「公開性」以及集團內部建議必須符合「全資」持股的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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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陳先生現職於一家跨國貿易公司,並參加了由僱主選定的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陳先生希望透過「僱員自選安排」(ECA)更好地管理其退休儲備。根據強積金法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在現職期間轉移累算權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每公曆年一次,將現職供款帳戶內由僱主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計劃
II. 陳先生可每公曆年一次,將現職供款帳戶內由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一筆過轉移至其自選計劃的個人帳戶
III. 對於陳先生現職供款帳戶內,以往受僱時轉入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他可隨時一筆過轉移至其他強積金個人帳戶或供款帳戶
IV. 在陳先生行使轉移權後,僱主必須將往後的強制性供款支付予陳先生所選的新強積金計劃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僱員自選安排」,有關僱員可在現職期間,每公曆年一次將現職供款帳戶內由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個人帳戶。陳述 III 正確,因為以往受僱或自僱所產生的強制性供款(如存放在現職供款帳戶內)不受每年一次的限制,可隨時一筆過轉移至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現職期間的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在僱員現職期間是不可轉移的,必須保留在僱主選定的強積金計劃內。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自選安排」並不改變僱主選擇計劃的權利,即使僱員行使轉移權,僱主仍須繼續向其所選的原有強積金計劃作出未來的供款。
重點: 「僱員自選安排」旨在增加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的選擇權,允許其在現職期間轉移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及以往受僱的供款,但僱主部分的供款權益及未來供款流程則維持不變。.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僱員自選安排」,有關僱員可在現職期間,每公曆年一次將現職供款帳戶內由僱員強制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一筆過轉移至自選的個人帳戶。陳述 III 正確,因為以往受僱或自僱所產生的強制性供款(如存放在現職供款帳戶內)不受每年一次的限制,可隨時一筆過轉移至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現職期間的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在僱員現職期間是不可轉移的,必須保留在僱主選定的強積金計劃內。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自選安排」並不改變僱主選擇計劃的權利,即使僱員行使轉移權,僱主仍須繼續向其所選的原有強積金計劃作出未來的供款。
重點: 「僱員自選安排」旨在增加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的選擇權,允許其在現職期間轉移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及以往受僱的供款,但僱主部分的供款權益及未來供款流程則維持不變。.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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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條例》中有關註冊中介人的匯報要求,當下列哪些情況發生時,主事中介人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積金局?
I. 主事中介人的營業地址或聯絡資料有所改變
II. 主事中介人取得任何作為甲類受規管者的資格
III. 負責人員不再是就該主事中介人負有指明責任的人員
IV. 隸屬該主事中介人的附屬中介人更改了其姓名Correct
正確: 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7.2.5 段,主事中介人有責任在特定情況發生後的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積金局。這些情況包括主事中介人的地址或聯絡資料改變(陳述 I)、取得或喪失作為甲類受規管者的資格(陳述 II),以及負責人員不再擔任其指明責任(陳述 III)。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錯誤: 陳述 IV 提到的「附屬中介人姓名有所改變」屬於附屬中介人自身的匯報責任,而非主事中介人的匯報責任。根據條例,附屬中介人須自行就其姓名或地址的改變通知積金局。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主事中介人與附屬中介人各自承擔不同的法定匯報責任,雖然時限均為七個工作日,但匯報的主體與內容必須嚴格區分。.
Incorrect
正確: 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7.2.5 段,主事中介人有責任在特定情況發生後的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積金局。這些情況包括主事中介人的地址或聯絡資料改變(陳述 I)、取得或喪失作為甲類受規管者的資格(陳述 II),以及負責人員不再擔任其指明責任(陳述 III)。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錯誤: 陳述 IV 提到的「附屬中介人姓名有所改變」屬於附屬中介人自身的匯報責任,而非主事中介人的匯報責任。根據條例,附屬中介人須自行就其姓名或地址的改變通知積金局。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主事中介人與附屬中介人各自承擔不同的法定匯報責任,雖然時限均為七個工作日,但匯報的主體與內容必須嚴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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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某強積金受託人的合規主任正在準備年度合規報告。根據強積金法例及積金局的監管實務,下列哪些關於積金局對強積金基金監管職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監察個別強積金基金的表現,並在必要時對受託人或投資經理採取跟進行動。
II. 評估投資違規個案,確保受影響的基金獲得適當賠償,並確保已採取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III. 定期查核核准的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是否符合相關的核准規定。
IV. 積金局僅與投資經理溝通,不會為受託人的合規主任提供法律資訊或最新發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積金局的職能之一是監察個別強積金基金的表現,並在有需要時對受託人或投資經理採取必要的跟進行動。陳述 II 正確,因為積金局負責評估投資違規個案,確保違規事項得以糾正、受影響基金獲得賠償,並促使相關方採取防範措施。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例要求,積金局須定期查核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ITCIS)是否持續符合核准規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積金局會定期為強積金受託人及投資經理的合規主任舉辦分享會,並向受託人發出通訊,以確保業界掌握最新的強積金法例資訊及發展,而非僅與投資經理溝通。
重點: 積金局透過監察基金表現、處理違規補償、查核指數基金合規性以及與業界合規人員保持溝通,全面履行其對強積金投資運作的監管職能。.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積金局的職能之一是監察個別強積金基金的表現,並在有需要時對受託人或投資經理採取必要的跟進行動。陳述 II 正確,因為積金局負責評估投資違規個案,確保違規事項得以糾正、受影響基金獲得賠償,並促使相關方採取防範措施。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例要求,積金局須定期查核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ITCIS)是否持續符合核准規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積金局會定期為強積金受託人及投資經理的合規主任舉辦分享會,並向受託人發出通訊,以確保業界掌握最新的強積金法例資訊及發展,而非僅與投資經理溝通。
重點: 積金局透過監察基金表現、處理違規補償、查核指數基金合規性以及與業界合規人員保持溝通,全面履行其對強積金投資運作的監管職能。.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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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某強積金計劃擬委任自然人作為個人受託人。根據相關法例及監管準則,下列哪些關於委任個人受託人的規定是正確的?
I. 必須委任至少兩名個人受託人。
II. 個人受託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
III. 必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擔保額為計劃淨資產值的 10%,上限為 $1,000 萬。
IV. 履行職能擔保必須以現金存款形式存放在積金局。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要委任自然人(而非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法律規定必須至少委任兩名此類受託人,且他們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並具備良好的聲譽及品格。此外,個人受託人必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形式可為保險單或銀行擔保),擔保額須為計劃淨資產值的 10%,而上限為 1,000 萬港元,用以賠償因其違責而令成員蒙受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履行職能擔保的要求是提供保險單或銀行擔保,法例並無規定必須以現金存款形式存放在積金局。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II」雖然包含正確陳述,但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法定要求,因此不完整。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強積金個人受託人必須符合特定的居所、人數及財務擔保要求(10% 淨資產值,上限 1,000 萬),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問責性及對成員的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要委任自然人(而非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法律規定必須至少委任兩名此類受託人,且他們必須通常居於香港並具備良好的聲譽及品格。此外,個人受託人必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形式可為保險單或銀行擔保),擔保額須為計劃淨資產值的 10%,而上限為 1,000 萬港元,用以賠償因其違責而令成員蒙受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履行職能擔保的要求是提供保險單或銀行擔保,法例並無規定必須以現金存款形式存放在積金局。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II」雖然包含正確陳述,但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法定要求,因此不完整。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強積金個人受託人必須符合特定的居所、人數及財務擔保要求(10% 淨資產值,上限 1,000 萬),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問責性及對成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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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強積金中介人因涉嫌在銷售過程中違反「作業要求」,正接受前線監督指派的調查員進行調查。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前線監督的權力及不遵從要求之法律後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前線監督有權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受規管者的營業地點,並查閱或複製其業務紀錄。
II. 調查員可發出書面要求,指示被調查者到調查員面前回答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
III. 任何人若在明知的情況下,向調查員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2 年。
IV. 若受規管者意圖詐騙而沒有遵從調查要求,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200,000 及監禁 1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前線監督有權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受規管者的營業地點,並查閱、複製或記錄其業務紀錄。陳述 II 正確,調查員獲授權藉書面要求指明的人到其面前回答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陳述 III 正確,若在明知或罔顧後果的情況下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2 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意圖詐騙」而沒有遵從查察或調查要求的後果更為嚴重,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7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200,000 及 1 年(後者僅適用於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要求的情況)。
重點: 前線監督在監管強積金中介人時擁有廣泛的查察與調查權力,受規管者必須如實配合,任何涉及詐騙或故意誤導的行為均會導致嚴厲的刑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前線監督有權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受規管者的營業地點,並查閱、複製或記錄其業務紀錄。陳述 II 正確,調查員獲授權藉書面要求指明的人到其面前回答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陳述 III 正確,若在明知或罔顧後果的情況下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2 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意圖詐騙」而沒有遵從查察或調查要求的後果更為嚴重,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7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200,000 及 1 年(後者僅適用於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要求的情況)。
重點: 前線監督在監管強積金中介人時擁有廣泛的查察與調查權力,受規管者必須如實配合,任何涉及詐騙或故意誤導的行為均會導致嚴厲的刑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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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關於香港強積金制度的運作特點與供款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主負責為其有關僱員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而僱員則負責選擇投資基金。
II. 若有關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7,100,則僱主與僱員均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III. 強積金屬於「界定供款」制度,成員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取決於供款額及投資回報。
IV. 強制性供款一經支付予強積金計劃,連同其投資回報,均會即時全數歸屬於計劃成員。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負責挑選受託人及計劃,而僱員則在該計劃中行使基金選擇權。作為一個界定供款制度,成員最終可提取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歷年累積的供款及其投資回報。此外,強制性供款及其產生的回報在支付予計劃後會即時全數歸屬於成員,這確保了制度擁有足額資金。
錯誤: 陳述 II 關於低收入豁免的描述是不完整的。雖然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7,100 的僱員本人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其僱主仍必須按該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出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而非雙方均獲豁免。其他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強積金制度結合了就業為本、界定供款及即時歸屬的特點,即使僱員因入息低於最低水平而無須供款,僱主的供款責任依然存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負責挑選受託人及計劃,而僱員則在該計劃中行使基金選擇權。作為一個界定供款制度,成員最終可提取的累算權益完全取決於歷年累積的供款及其投資回報。此外,強制性供款及其產生的回報在支付予計劃後會即時全數歸屬於成員,這確保了制度擁有足額資金。
錯誤: 陳述 II 關於低收入豁免的描述是不完整的。雖然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7,100 的僱員本人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但其僱主仍必須按該僱員有關入息的 5% 作出僱主部分的強制性供款,而非雙方均獲豁免。其他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強積金制度結合了就業為本、界定供款及即時歸屬的特點,即使僱員因入息低於最低水平而無須供款,僱主的供款責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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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附屬中介人在向客戶提供受規管意見時,必須遵守《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關於該指引的性質及執行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指引旨在為受規管者所須遵守的最基本操守標準提供指導。
II. 指引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凌駕於《強積金條例》的條文。
III. 前線監督在取得受規管者違規資料後可進行調查,並將結果提交積金局考慮紀律處分。
IV. 指引詳盡地列出了受規管者遵守作業要求的所有具體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引言,該指引旨在為受規管者從事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時所須遵守的最基本操守標準提供指導。陳述 III 正確,指引指出若前線監督(即相關行業監督)取得資料顯示受規管者涉嫌違規,可進行調查並將資料提交積金局,以供其考慮作出紀律制裁命令。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指引明確規定其並無法律效力,亦不應被理解為凌駕於任何法例條文。陳述 IV 錯誤,指引提到它不會列出受規管者如何遵守規定的所有方法,且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亦可能構成違反作業要求。
重點: 《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是積金局發出的非法律性指導文件,旨在協助受規管者了解並遵從《強積金條例》下的作業要求,並由前線監督負責日常監管與調查工作。.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引言,該指引旨在為受規管者從事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時所須遵守的最基本操守標準提供指導。陳述 III 正確,指引指出若前線監督(即相關行業監督)取得資料顯示受規管者涉嫌違規,可進行調查並將資料提交積金局,以供其考慮作出紀律制裁命令。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指引明確規定其並無法律效力,亦不應被理解為凌駕於任何法例條文。陳述 IV 錯誤,指引提到它不會列出受規管者如何遵守規定的所有方法,且指引中未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亦可能構成違反作業要求。
重點: 《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是積金局發出的非法律性指導文件,旨在協助受規管者了解並遵從《強積金條例》下的作業要求,並由前線監督負責日常監管與調查工作。.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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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自僱人士陳先生正為其業務安排強積金供款。根據相關法例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自僱人士供款期、供款日及有關入息確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供款日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該日之後第一個並非上述日子的日子。
II. 若陳先生未能向受託人提供有關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則受託人將以《稅務條例》下的基本免稅額作為其該年的有關入息。
III. 陳先生必須在所參加計劃的每個財政期終結前至少 30 日,向受託人報告其下一財政期將按年還是按月供款。
IV. 若陳先生的業務蒙受虧損,在向受託人呈交說明淨虧損額及計算方法的結算表後,他可終止支付強制性供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供款日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陳述 III 正確,因為自僱人士必須在計劃財政期終結前至少 30 日,向受託人報告其下一財政期的有關入息及選擇按年還是按月供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自僱人士的業務蒙受虧損,可向受託人提交結算表以申請終止支付強制性供款,直至入息回升至最低入息水平。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則會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即每年 $360,000)作為其有關入息;只有在受託人「信納」其無法提供證明的理由時,才會以基本免稅額計算。
重點: 自僱人士在處理強積金供款時,需留意法定的申報期限及在不同證明文件缺失情況下的入息推定規則,特別是受託人對未能提供證明之理由的信納程度會直接影響入息的判定基準。.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供款日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會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陳述 III 正確,因為自僱人士必須在計劃財政期終結前至少 30 日,向受託人報告其下一財政期的有關入息及選擇按年還是按月供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自僱人士的業務蒙受虧損,可向受託人提交結算表以申請終止支付強制性供款,直至入息回升至最低入息水平。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如果自僱人士未能提供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則會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即每年 $360,000)作為其有關入息;只有在受託人「信納」其無法提供證明的理由時,才會以基本免稅額計算。
重點: 自僱人士在處理強積金供款時,需留意法定的申報期限及在不同證明文件缺失情況下的入息推定規則,特別是受託人對未能提供證明之理由的信納程度會直接影響入息的判定基準。.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