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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附屬中介人在為客戶進行適合性評估後,發現客戶屬低風險類別,但客戶仍堅持將其累算權益轉移至一個高風險的股票成分基金。根據《強積金註冊中介人操守指引》,下列哪些是有關該中介人處理此類「風險錯配」情況的正確做法?
I. 告知客戶該基金選擇與其風險狀況產生風險錯配,並向客戶解釋該基金的特點及風險
II. 與客戶確認該基金選擇是其個人決定,並要求客戶就作出該選擇給予理由及記錄在案
III. 若主事中介人沒有錄音系統,應由該名附屬中介人在售後七個工作天內致電客戶進行確認
IV. 要求客戶在載有風險錯配解釋及理由的文件上簽署,且正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當出現風險錯配時,註冊中介人必須告知客戶該選擇與其風險狀況不符,並詳細解釋該成分基金的風險與特點。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必須確認該選擇是客戶的個人決定,並要求客戶提供選擇該基金的理由,同時將這些資料記錄在案。陳述 IV 正確,中介人必須要求客戶在記錄文件上簽署確認,且該文件的正本必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售後致電確認的工作必須由獲主事中介人授權的人士負責,而「並非」由原本進行該項受規管活動的附屬中介人執行,以確保內部監控的有效性。
重點: 在處理強積金風險錯配個案時,中介人必須履行嚴格的披露與記錄程序,包括解釋風險、獲取客戶理由及由獨立第三方進行售後確認,並妥善保存紀錄七年。.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當出現風險錯配時,註冊中介人必須告知客戶該選擇與其風險狀況不符,並詳細解釋該成分基金的風險與特點。陳述 II 正確,中介人必須確認該選擇是客戶的個人決定,並要求客戶提供選擇該基金的理由,同時將這些資料記錄在案。陳述 IV 正確,中介人必須要求客戶在記錄文件上簽署確認,且該文件的正本必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售後致電確認的工作必須由獲主事中介人授權的人士負責,而「並非」由原本進行該項受規管活動的附屬中介人執行,以確保內部監控的有效性。
重點: 在處理強積金風險錯配個案時,中介人必須履行嚴格的披露與記錄程序,包括解釋風險、獲取客戶理由及由獨立第三方進行售後確認,並妥善保存紀錄七年。.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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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位強積金計劃成員,他剛達到 65 歲退休年齡,但受託人一直未能收到其提取累算權益的申索。關於受託人將陳先生的累算權益處理為「無人申索的權益」及相關後續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託人必須先給予陳先生通知,要求其表明是否選擇將權益保留在計劃中。
II. 若受託人在發出通知後的 6 個月內沒有接獲回覆,且不能藉任何其他方法確定其所在,該權益即成為無人申索的權益。
III. 若陳先生選擇將權益保留在計劃中,受託人必須繼續向其發出周年權益報表。
IV. 即使權益被列為無人申索,該權益仍歸屬於陳先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積金法例,當計劃成員達到退休年齡但未提交申索時,受託人必須先發出通知詢問其意願。若在發出通知後 6 個月內未獲回覆,且無法透過其他方法確定其所在,該權益才會被視為無人申索。若成員選擇保留權益,受託人有責任繼續發出周年權益報表。此外,法例明確規定,即使權益被列為無人申索,其所有權仍歸屬於該計劃成員。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受託人在成員選擇保留權益時必須繼續發出周年報表的法定責任,以及權益歸屬權的重要法律特徵。「只有 II 及 III」同樣不完整,遺漏了必須先向成員發出通知的法定程序及權益最終歸屬成員的規定。「只有 I、II 及 IV」則遺漏了關於受託人在成員選擇保留權益或雖無回覆但能確定其所在時,必須持續提供周年報表的規定。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在處理無人申索權益時必須遵循嚴謹的法定通知及追蹤程序,且該等權益的最終所有權始終屬於計劃成員,受託人亦需在特定情況下維持資訊披露。.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積金法例,當計劃成員達到退休年齡但未提交申索時,受託人必須先發出通知詢問其意願。若在發出通知後 6 個月內未獲回覆,且無法透過其他方法確定其所在,該權益才會被視為無人申索。若成員選擇保留權益,受託人有責任繼續發出周年權益報表。此外,法例明確規定,即使權益被列為無人申索,其所有權仍歸屬於該計劃成員。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受託人在成員選擇保留權益時必須繼續發出周年報表的法定責任,以及權益歸屬權的重要法律特徵。「只有 II 及 III」同樣不完整,遺漏了必須先向成員發出通知的法定程序及權益最終歸屬成員的規定。「只有 I、II 及 IV」則遺漏了關於受託人在成員選擇保留權益或雖無回覆但能確定其所在時,必須持續提供周年報表的規定。
重點: 強積金受託人在處理無人申索權益時必須遵循嚴謹的法定通知及追蹤程序,且該等權益的最終所有權始終屬於計劃成員,受託人亦需在特定情況下維持資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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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制度中有關涵蓋範圍的規定,下列哪些人士一般受強積金制度涵蓋?
I. 受僱於個別人士,並主要在該人士的住宅樓宇內提供護衛服務的護衛員
II. 持工作簽證進入香港,原獲准逗留12個月,其後簽證獲延期至共18個月的僱員(指其留港首13個月之後的受僱期)
III. 一名香港居民,受僱於一間英國公司並長期在倫敦辦公室工作
IV. 一名僅透過出租其擁有的士予他人駕駛而獲取收入的車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所述的人士受強積金制度涵蓋。根據強積金條例,持工作簽證人士若獲准留港超過13個月,其留港首13個月後的受僱期必須受制度涵蓋;而的士車主(即使其收入僅來自出租車輛予他人駕駛)在強積金制度下通常被視為自僱人士,因此亦受涵蓋。
錯誤: 有關在住宅內提供服務的護衛員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家務僱員」(包括在僱主住所內提供服務的護衛員、保母或園丁)屬於強積金制度下的豁免人士。有關在海外受僱及工作的香港居民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取決於受僱及工作地點是否在香港,若僱員在香港以外地區受僱於外國公司並在境外工作,則不受制度涵蓋,其居民身份與此無關。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受工作性質、地點及法定豁免情況影響,家務僱員在住所內工作可獲豁免,而自僱人士(如的士車主)則受制度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所述的人士受強積金制度涵蓋。根據強積金條例,持工作簽證人士若獲准留港超過13個月,其留港首13個月後的受僱期必須受制度涵蓋;而的士車主(即使其收入僅來自出租車輛予他人駕駛)在強積金制度下通常被視為自僱人士,因此亦受涵蓋。
錯誤: 有關在住宅內提供服務的護衛員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家務僱員」(包括在僱主住所內提供服務的護衛員、保母或園丁)屬於強積金制度下的豁免人士。有關在海外受僱及工作的香港居民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取決於受僱及工作地點是否在香港,若僱員在香港以外地區受僱於外國公司並在境外工作,則不受制度涵蓋,其居民身份與此無關。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受工作性質、地點及法定豁免情況影響,家務僱員在住所內工作可獲豁免,而自僱人士(如的士車主)則受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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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某家在香港經營的認可機構(銀行)正準備擴展其強積金銷售團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監管安排,下列哪些關於金融管理專員在強積金制度中職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金融管理專員負責監督和調查以銀行為主要業務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
II. 金融管理專員負責強積金計劃的註冊以及核准受託人的申請。
III. 金融管理專員負責確保擔任強積金投資產品保管人的認可機構財政健全。
IV. 金融管理專員對以保險為主要業務的強積金中介人擁有主要的監管及調查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金融管理專員(即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負責監督和調查以銀行為主要業務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陳述 III 正確,金融管理專員的職能之一是規管參與強積金制度的認可機構(包括銀行),並確保擔任保管人或強積金投資產品擔保人等角色的機構財政健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強積金計劃的註冊以及受託人的核准屬於積金局(MPFA)的核心職能,而非金融管理專員。陳述 IV 錯誤,負責監督和調查以保險為主要業務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是保險業監管局(IA)的職責,而非金融管理專員。
重點: 在強積金制度的多重監管架構下,金融管理專員主要負責規管銀行背景的中介人,並確保相關認可機構在擔任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時維持財務穩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金融管理專員(即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負責監督和調查以銀行為主要業務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陳述 III 正確,金融管理專員的職能之一是規管參與強積金制度的認可機構(包括銀行),並確保擔任保管人或強積金投資產品擔保人等角色的機構財政健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強積金計劃的註冊以及受託人的核准屬於積金局(MPFA)的核心職能,而非金融管理專員。陳述 IV 錯誤,負責監督和調查以保險為主要業務的註冊強積金中介人是保險業監管局(IA)的職責,而非金融管理專員。
重點: 在強積金制度的多重監管架構下,金融管理專員主要負責規管銀行背景的中介人,並確保相關認可機構在擔任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時維持財務穩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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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處理客戶的強積金事務時,一名附屬中介人正考慮如何妥善處理客戶資產及相關紀錄。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該中介人應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註冊中介人必須記錄給予客戶的任何受規管意見及其理據,並請客戶在文件上簽署以作確認。主事中介人須負責將這些紀錄的正本保存最少七年,並將副本交予客戶。
錯誤: 關於「接受現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註冊中介人不可接受客戶以現金付款,無論是否代為轉交。關於「支票抬頭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所有收取的支票抬頭人只可填寫註冊計劃核准受託人或註冊計劃的名稱,不得填寫中介人所屬公司。關於「口頭理據及保存三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理據必須記錄在案並由客戶簽署,且所有相關紀錄(包括視聽及書面紀錄)的法定保存期限均為最少七年。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所有受規管活動的紀錄(特別是提供意見的理據)被妥善保存至少七年,並嚴格執行不接觸現金及正確處理支票的程序。.
Incorrect
正確: 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操守指引》,註冊中介人必須記錄給予客戶的任何受規管意見及其理據,並請客戶在文件上簽署以作確認。主事中介人須負責將這些紀錄的正本保存最少七年,並將副本交予客戶。
錯誤: 關於「接受現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註冊中介人不可接受客戶以現金付款,無論是否代為轉交。關於「支票抬頭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所有收取的支票抬頭人只可填寫註冊計劃核准受託人或註冊計劃的名稱,不得填寫中介人所屬公司。關於「口頭理據及保存三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理據必須記錄在案並由客戶簽署,且所有相關紀錄(包括視聽及書面紀錄)的法定保存期限均為最少七年。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確保所有受規管活動的紀錄(特別是提供意見的理據)被妥善保存至少七年,並嚴格執行不接觸現金及正確處理支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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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名自僱人士正考慮調整其強積金(MPF)計劃的供款安排。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自僱人士供款及入息申報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供款日適逢星期六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該日之後第一個並非星期六或公眾假期的日子。
II. 自僱人士須在所參加計劃的財政期完結前至少 30 日,向受託人報告其下一財政期的有關入息。
III. 若自僱人士無法提供入息證明且受託人不信納其理由,其有關入息將被視為等同《稅務條例》下的基本免稅額。
IV. 自僱人士若能證明其業務在上一財政期蒙受虧損,可終止支付強制性供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法例,若供款日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或惡劣天氣日子(如黑色暴雨警告),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陳述 II 正確,自僱人士必須在計劃財政期完結前至少 30 日,向受託人申報下一財政期的有關入息及供款週期。陳述 IV 正確,若自僱人士能提供結算表證明業務虧損,可申請停止支付強制性供款,直至入息回升至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以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受託人「不信納」自僱人士無法提供證明的理由時,會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即每年 $360,000)作為其有關入息;只有在受託人「信納」其確實無法提供證明的情況下,才會將入息視為等同《稅務條例》下的基本免稅額。
重點: 自僱人士須遵守法定的申報時限,並需了解在未能提供入息證明或業務虧損時,強積金條例對有關入息釐定的具體補救或懲罰性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法例,若供款日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或惡劣天氣日子(如黑色暴雨警告),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陳述 II 正確,自僱人士必須在計劃財政期完結前至少 30 日,向受託人申報下一財政期的有關入息及供款週期。陳述 IV 正確,若自僱人士能提供結算表證明業務虧損,可申請停止支付強制性供款,直至入息回升至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以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受託人「不信納」自僱人士無法提供證明的理由時,會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即每年 $360,000)作為其有關入息;只有在受託人「信納」其確實無法提供證明的情況下,才會將入息視為等同《稅務條例》下的基本免稅額。
重點: 自僱人士須遵守法定的申報時限,並需了解在未能提供入息證明或業務虧損時,強積金條例對有關入息釐定的具體補救或懲罰性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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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強積金受規管活動的監管架構下,當前線監督(如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因懷疑受規管者違反作業要求而展開調查時,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相關的調查權力或法律後果?
I. 調查員可要求被調查的人就所交出的紀錄或文件提供進一步詳情。
II. 調查員有權要求任何其有合理因由相信管有相關資料的人士,到調查員面前回答問題。
III. 任何人意圖詐騙而沒有遵從調查要求,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7 年。
IV. 若積金局信納受規管者沒有遵從作業要求,可對該受規管者作出紀律制裁命令。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積金條例》,前線監督指派的調查員擁有廣泛權力,包括陳述 I 所述的要求解釋紀錄或文件的權力,以及陳述 II 所述的傳喚任何管有相關資料人士回答問題的權力。此外,對於意圖詐騙而不遵從調查要求的行為,陳述 III 準確反映了最高可處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7 年的公訴程序刑罰。最後,陳述 IV 正確指出積金局在信納受規管者違規時,有權實施紀律制裁。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積金局擁有作出紀律制裁命令的法定權力。「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關於調查員要求提供紀錄解釋的權力同樣是法例明確規定的。「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I 及 III 中關於調查對象範圍及嚴重刑事後果的正確描述。
重點: 受規管者必須全面配合前線監督的調查要求,任何意圖詐騙的不遵從行為均會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及行政紀律處分。.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強積金條例》,前線監督指派的調查員擁有廣泛權力,包括陳述 I 所述的要求解釋紀錄或文件的權力,以及陳述 II 所述的傳喚任何管有相關資料人士回答問題的權力。此外,對於意圖詐騙而不遵從調查要求的行為,陳述 III 準確反映了最高可處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7 年的公訴程序刑罰。最後,陳述 IV 正確指出積金局在信納受規管者違規時,有權實施紀律制裁。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積金局擁有作出紀律制裁命令的法定權力。「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關於調查員要求提供紀錄解釋的權力同樣是法例明確規定的。「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I 及 III 中關於調查對象範圍及嚴重刑事後果的正確描述。
重點: 受規管者必須全面配合前線監督的調查要求,任何意圖詐騙的不遵從行為均會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及行政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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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正向新成立公司的僱主介紹香港的退休保障框架。根據世界銀行倡議的五大支柱框架及《強積金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強積金制度被界定為第二支柱,是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II. 零支柱是指由政府資助及管理的社會安全網,通常無須個人供款。
III. 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利益」制度,僱員退休時領取的金額是根據服務年期及薪金預先設定的。
IV. 強積金制度於 1995 年 7 月正式實施,旨在為所有就業人口提供全面的退休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強積金制度在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下被界定為第二支柱,其核心特點是由私營機構管理、具備足額資金以及屬於強制性供款性質。陳述 II 正確,根據 2005 年擴展的五大支柱框架,零支柱是指由政府資助及管理、無須供款的社會安全網,旨在提供最低水平的退休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制度,而非「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制度;成員最終可領取的權益取決於供款金額及投資回報,並非預先設定。陳述 IV 錯誤,雖然《強積金條例》於 1995 年獲通過,但強積金制度實際上是在 2000 年 12 月才正式實施。
重點: 強積金制度作為香港退休保障的第二支柱,與其他支柱(如政府資助的零支柱)相輔相成,其本質是私營管理的界定供款制度。.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強積金制度在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下被界定為第二支柱,其核心特點是由私營機構管理、具備足額資金以及屬於強制性供款性質。陳述 II 正確,根據 2005 年擴展的五大支柱框架,零支柱是指由政府資助及管理、無須供款的社會安全網,旨在提供最低水平的退休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強積金制度屬於「界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 制度,而非「界定利益」(Defined Benefit) 制度;成員最終可領取的權益取決於供款金額及投資回報,並非預先設定。陳述 IV 錯誤,雖然《強積金條例》於 1995 年獲通過,但強積金制度實際上是在 2000 年 12 月才正式實施。
重點: 強積金制度作為香港退休保障的第二支柱,與其他支柱(如政府資助的零支柱)相輔相成,其本質是私營管理的界定供款制度。.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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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一名註冊附屬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強積金計劃及成分基金時,必須留意相關的法律責任與操守指引。關於《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及相關制裁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操守指引》旨在就受規管者須遵守的最基本操守標準提供指導。
II.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7 條,任何人作出欺詐性失實陳述以誘使他人參加強積金計劃,最高可處罰款 $500,000 及監禁 3 年。
III. 主事中介人可根據與中介人訂立的合約,對失職的中介人施行沒收佣金或予以譴責等制裁。
IV. 由於《操守指引》已詳盡列出所有規定,中介人只要不違反指引內提及的作為,即不會構成違反作業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發出的《操守指引》旨在為受規管者提供最基本的操守標準指導。陳述 III 正確,主事中介人可依據與中介人簽訂的代理條款或合約,對違規者施行內部紀律處分,如沒收佣金或予以譴責。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7 條,作出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以誘使他人參加強積金計劃,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7 年,而非 $500,000 及 3 年(後者為第 103 條有關非法廣告的罰則)。陳述 IV 錯誤,因為《操守指引》並非巨細無遺地列出所有規定,指引中未有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亦可能構成違反作業要求。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必須明白《操守指引》僅提供基本框架而非窮舉所有規定,且違規行為可能同時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其他法例並面臨嚴厲的刑事制裁。.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發出的《操守指引》旨在為受規管者提供最基本的操守標準指導。陳述 III 正確,主事中介人可依據與中介人簽訂的代理條款或合約,對違規者施行內部紀律處分,如沒收佣金或予以譴責。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07 條,作出欺詐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以誘使他人參加強積金計劃,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7 年,而非 $500,000 及 3 年(後者為第 103 條有關非法廣告的罰則)。陳述 IV 錯誤,因為《操守指引》並非巨細無遺地列出所有規定,指引中未有提及的作為或不作為亦可能構成違反作業要求。
重點: 強積金中介人必須明白《操守指引》僅提供基本框架而非窮舉所有規定,且違規行為可能同時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其他法例並面臨嚴厲的刑事制裁。.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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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結構時,引用了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根據該框架及強積金制度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強積金制度被歸類為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第二支柱
II. 強積金制度屬於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第一支柱
III.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以就業為本的界定供款制度
IV. 強積金制度旨在單獨承擔香港整體人口的所有退休生活需要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強積金制度被界定為第二支柱,即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同時,強積金在性質上屬於界定供款制度,其特點是供款額固定,而最終利益取決於供款及投資回報。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主要針對就業人口而非所有居民,且在五大支柱中,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屬於第一支柱,而強積金是由私營機構管理的第二支柱。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並非設計為唯一的退休保障來源;世界銀行指出單靠任何一根支柱都無法有效解決退休保障問題,強積金需與其他支柱(如零支柱的社會安全網或第三支柱的自願性儲蓄)相輔相成。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的第二支柱,具備強制性、就業為本、私營管理及足額資金撥備的界定供款特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強積金制度被界定為第二支柱,即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同時,強積金在性質上屬於界定供款制度,其特點是供款額固定,而最終利益取決於供款及投資回報。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主要針對就業人口而非所有居民,且在五大支柱中,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屬於第一支柱,而強積金是由私營機構管理的第二支柱。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強積金並非設計為唯一的退休保障來源;世界銀行指出單靠任何一根支柱都無法有效解決退休保障問題,強積金需與其他支柱(如零支柱的社會安全網或第三支柱的自願性儲蓄)相輔相成。
重點: 強積金制度是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的第二支柱,具備強制性、就業為本、私營管理及足額資金撥備的界定供款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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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某專業諮詢機構正為多名客戶解答有關強積金(MPF)制度涵蓋範圍的疑問。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人士受強積金制度涵蓋?
I. 由個別人士聘請,並在該人士住所以外提供服務的私人保鑣
II. 持工作簽證進入香港,獲准逗留 12 個月且其後未有獲得延期的僱員
III.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公司所僱用,在香港工作但居住於澳門的僱員
IV. 於香港經營業務的合夥企業中,長駐海外辦事處的海外合夥人Correct
正確: 根據強積金指引,私人保鑣在住所外提供服務(陳述 I)及在港工作但居於澳門的僱員(陳述 III)均受制度涵蓋。這符合法規對受保人士的定義,即服務在住所外提供或受僱於香港公司在港工作。
錯誤: 陳述 II 涉及獲准逗留不超過 13 個月的海外僱員,這屬於法定豁免範圍。陳述 IV 提到的海外合夥人亦不被視為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人士。因此,包含這些陳述或遺漏正確項目的選項(如「以上皆是」)均不正確。經分析,正確的組合為只有 I 及 III。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廣泛,但針對家務僱員、短期留港海外僱員及特定海外合夥人設有明確的豁免界線。.
Incorrect
正確: 根據強積金指引,私人保鑣在住所外提供服務(陳述 I)及在港工作但居於澳門的僱員(陳述 III)均受制度涵蓋。這符合法規對受保人士的定義,即服務在住所外提供或受僱於香港公司在港工作。
錯誤: 陳述 II 涉及獲准逗留不超過 13 個月的海外僱員,這屬於法定豁免範圍。陳述 IV 提到的海外合夥人亦不被視為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人士。因此,包含這些陳述或遺漏正確項目的選項(如「以上皆是」)均不正確。經分析,正確的組合為只有 I 及 III。
重點: 強積金制度的涵蓋範圍廣泛,但針對家務僱員、短期留港海外僱員及特定海外合夥人設有明確的豁免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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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正在研究其投資組合的成本與表現。關於「基金開支比率」(FER) 及「基金便覽」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一項說明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基金開支比率是根據上一財政期的數據編製,屬於昔日資料,因此無法反映現年度的任何費用、收費或開支調整,這是對該比率限制的準確描述。
錯誤: 關於基金便覽每三個月發放一次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例規定,基金便覽應每半年發出一次;關於成員直接支付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基金開支並非由成員直接支付,而是從基金資產中扣除,但會直接影響投資回報;關於新基金必須即時公布比率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成立不足兩年的基金不需要提供基金開支比率。
重點: 基金開支比率是衡量基金成本的重要參考指標,但成員應注意其數據的滯後性,並配合每半年更新一次的基金便覽來全面評估基金表現。.
Incorrect
正確: 基金開支比率是根據上一財政期的數據編製,屬於昔日資料,因此無法反映現年度的任何費用、收費或開支調整,這是對該比率限制的準確描述。
錯誤: 關於基金便覽每三個月發放一次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例規定,基金便覽應每半年發出一次;關於成員直接支付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基金開支並非由成員直接支付,而是從基金資產中扣除,但會直接影響投資回報;關於新基金必須即時公布比率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成立不足兩年的基金不需要提供基金開支比率。
重點: 基金開支比率是衡量基金成本的重要參考指標,但成員應注意其數據的滯後性,並配合每半年更新一次的基金便覽來全面評估基金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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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某強積金計劃的核准受託人正在審核其下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月度開支。根據強積金法例及相關監管要求,在下列哪些情況下,受託人「不得」在該月份從基金資產中扣除行政費用?
I. 基金的投資回報為 $8,000,而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目標回報為 $6,000
II. 基金的投資回報為 $5,000,而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目標回報為 $5,000
III. 基金的投資回報為 $4,000,而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目標回報為 $7,000
IV. 基金在該月份錄得淨投資虧損,而按訂明儲蓄利率計算的目標回報為正數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行政費用僅在基金回報「超過」訂明儲蓄利率時才可扣除,若兩者相等則不符合扣除條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當基金投資回報低於訂明儲蓄利率時,受託人不得從基金中扣除行政費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錄得投資虧損顯然未能超過正數的訂明儲蓄利率,因此同樣禁止扣除行政費用。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該情況下基金回報($8,000)已高於訂明儲蓄利率($6,000),受託人是被法例允許扣除行政費用的。
重點: 強積金保守基金設有獨特的收費限制,規定只有當基金的每月投資回報高於積金局公布的訂明儲蓄利率時,受託人才可扣除行政開支。若當月回報不足,相關費用可順延至日後回報充足的月份扣除。.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條例》,行政費用僅在基金回報「超過」訂明儲蓄利率時才可扣除,若兩者相等則不符合扣除條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當基金投資回報低於訂明儲蓄利率時,受託人不得從基金中扣除行政費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錄得投資虧損顯然未能超過正數的訂明儲蓄利率,因此同樣禁止扣除行政費用。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該情況下基金回報($8,000)已高於訂明儲蓄利率($6,000),受託人是被法例允許扣除行政費用的。
重點: 強積金保守基金設有獨特的收費限制,規定只有當基金的每月投資回報高於積金局公布的訂明儲蓄利率時,受託人才可扣除行政開支。若當月回報不足,相關費用可順延至日後回報充足的月份扣除。.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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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某核准受託人正在重新評估其內部監控及合規架構,以確保完全符合積金局的監管要求。根據《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及相關法例,下列哪些關於合規責任及制裁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合規政策必須經由受託人的董事局通過,並須讓管理層、員工及服務提供者隨時查閱。
II. 受託人須建立有效的報告機制,向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局提供準確資訊,以履行監察職責。
III. 若核准受託人觸犯強積金法例而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3 年。
IV. 積金局在調查違規個案後,有權暫停受託人管理計劃的職責,並委任另一名受託人臨時接管。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之標準 2,合規政策必須獲得董事局通過,且必須讓管理層、員工及服務提供者能夠隨時查閱。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 7,受託人必須建立報告機制,向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局成員提供及時且準確的資訊。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例及監管權力,若受託人違規,積金局有權暫停其管理職責並委任另一受託人臨時接管計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法例,核准受託人若因違規而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200,000 元及監禁 2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500,000 元及 3 年。
重點: 核准受託人必須建立涵蓋政策、資源、培訓及報告機制的全面合規框架,並須明白嚴重違規可能導致積金局採取行政制裁甚至刑事檢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合規標準》之標準 2,合規政策必須獲得董事局通過,且必須讓管理層、員工及服務提供者能夠隨時查閱。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 7,受託人必須建立報告機制,向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局成員提供及時且準確的資訊。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例及監管權力,若受託人違規,積金局有權暫停其管理職責並委任另一受託人臨時接管計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強積金法例,核准受託人若因違規而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200,000 元及監禁 2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500,000 元及 3 年。
重點: 核准受託人必須建立涵蓋政策、資源、培訓及報告機制的全面合規框架,並須明白嚴重違規可能導致積金局採取行政制裁甚至刑事檢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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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一家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正在檢視其內部合規程序。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指引》,關於處理客戶資產及紀錄備存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註冊中介人絕對不得接受客戶以現金支付強積金供款
II. 註冊中介人收取的支票必須為劃線支票,且抬頭人必須為核准受託人或註冊計劃名稱
III. 向客戶提供的受規管意見及其理據紀錄,其正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七年
IV. 為了確保紀錄的原始性,所有受規管活動的紀錄必須以紙本形式保存,不得轉換為電子格式Correct
正確: 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指引》,註冊中介人被嚴格禁止接受客戶以現金付款,且所有收取的支票必須為劃線支票,抬頭人僅限於核准受託人或註冊計劃名稱。此外,為了確保合規監控,主事中介人必須將受規管意見及其理據的紀錄正本保存至少七年。
錯誤: 關於紀錄保存形式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允許紀錄可以電子形式儲存,只要該等紀錄能讓前線監督易於取覽以進行監察即可,並非必須以紙本形式保存。其他選項因未能完全涵蓋所有正確陳述或包含了錯誤的紀錄保存概念,故不正確。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嚴謹的程序以確保資產分隔及紀錄長期保存,這是維護強積金制度誠信及保障客戶利益的基本要求。.
Incorrect
正確: 根據《強積金中介人指引》,註冊中介人被嚴格禁止接受客戶以現金付款,且所有收取的支票必須為劃線支票,抬頭人僅限於核准受託人或註冊計劃名稱。此外,為了確保合規監控,主事中介人必須將受規管意見及其理據的紀錄正本保存至少七年。
錯誤: 關於紀錄保存形式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允許紀錄可以電子形式儲存,只要該等紀錄能讓前線監督易於取覽以進行監察即可,並非必須以紙本形式保存。其他選項因未能完全涵蓋所有正確陳述或包含了錯誤的紀錄保存概念,故不正確。
重點: 主事中介人必須建立嚴謹的程序以確保資產分隔及紀錄長期保存,這是維護強積金制度誠信及保障客戶利益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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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某強積金計劃擬委任自然人(個人受託人)而非信託公司來履行受託人職責。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委任個人受託人的要求是正確的?
I. 個人受託人必須通常居於香港
II. 必須委任至少兩名個人受託人
III. 個人受託人必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其擔保額上限為港幣 1,000 萬元
IV. 個人受託人必須擁有至少港幣 1.5 億元的繳足款股本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委任自然人作為受託人,必須至少委任兩名,且他們必須通常居於香港。此外,個人受託人必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如保險單或銀行擔保),其擔保額須為計劃淨資產值的 10%,而上限為港幣 1,000 萬元,用以賠償因違責而導致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關於港幣 1.5 億元繳足款股本的要求是錯誤的,因為這項財務準則僅適用於「公司受託人」的核准申請,並不適用於個人受託人。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忽略了法定的履行職能擔保要求。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錯誤地包含了公司受託人的資本要求並忽略了居所要求。
重點: 強積金計劃對個人受託人的委任有嚴格的人數、居住地及財務擔保規定,這與公司受託人主要依賴資本充足性及淨資產的監管邏輯有所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若委任自然人作為受託人,必須至少委任兩名,且他們必須通常居於香港。此外,個人受託人必須提供履行職能擔保(如保險單或銀行擔保),其擔保額須為計劃淨資產值的 10%,而上限為港幣 1,000 萬元,用以賠償因違責而導致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關於港幣 1.5 億元繳足款股本的要求是錯誤的,因為這項財務準則僅適用於「公司受託人」的核准申請,並不適用於個人受託人。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忽略了法定的履行職能擔保要求。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錯誤地包含了公司受託人的資本要求並忽略了居所要求。
重點: 強積金計劃對個人受託人的委任有嚴格的人數、居住地及財務擔保規定,這與公司受託人主要依賴資本充足性及淨資產的監管邏輯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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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根據世界銀行倡議的退休保障五大支柱框架,下列哪些關於強積金制度在香港所扮演角色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強積金被歸類為第二支柱,由私營機構管理。
II. 強積金被歸類為第一支柱,由政府直接管理。
III. 強積金屬於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IV. 強積金屬於無須供款的社會安全網,由政府資助。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強積金制度被界定為第二支柱,其核心特點包括由私營機構管理(陳述 I)以及屬於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五大支柱框架下,第一支柱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而強積金是由私營受託人負責管理。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無須供款的社會安全網屬於零支柱(如香港的公共援助計劃),而強積金制度要求僱主及僱員進行強制性供款。
重點: 強積金制度在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扮演第二支柱的角色,其特點是強制參與、私營管理及足額資金撥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世界銀行的五大支柱框架,強積金制度被界定為第二支柱,其核心特點包括由私營機構管理(陳述 I)以及屬於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五大支柱框架下,第一支柱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而強積金是由私營受託人負責管理。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無須供款的社會安全網屬於零支柱(如香港的公共援助計劃),而強積金制度要求僱主及僱員進行強制性供款。
重點: 強積金制度在香港退休保障框架中扮演第二支柱的角色,其特點是強制參與、私營管理及足額資金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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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強積金計劃成員陳先生正在研究不同類型的成分基金。關於強積金制度下的「保證基金」,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硬性保證」是指在不設任何限定條件的情況下,保證成員可獲得最低回報。
II. 「軟性保證」通常附帶條件,例如要求成員在該計劃中受僱達一定年期。
III. 在「職業生涯平均法」下,保證回報是按成員在受僱期間所持基金的平均複息率計算。
IV. 基金的保證機制及相關條件必須在銷售文件中清晰列明。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積金法規,保證基金可分為硬性及軟性保證。硬性保證不設條件,而軟性保證則設有如持有期或受僱期等條件;職業生涯平均法是軟性保證中常見的計算方式,即以受僱期間的平均複息回報作為基準;且所有保證機制必須在基金的銷售文件中清晰披露,以確保成員充分了解其權益。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保證機制必須在銷售文件中清晰列明的法定披露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未能包含硬性保證的正確定義。只有 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排除了職業生涯平均法作為保證回報計算方式的正確描述。
重點: 強積金保證基金的保證性質分為硬性與軟性,成員必須理解獲取保證回報的先決條件及計算方法,並參考銷售文件中的詳細條款。.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強積金法規,保證基金可分為硬性及軟性保證。硬性保證不設條件,而軟性保證則設有如持有期或受僱期等條件;職業生涯平均法是軟性保證中常見的計算方式,即以受僱期間的平均複息回報作為基準;且所有保證機制必須在基金的銷售文件中清晰披露,以確保成員充分了解其權益。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它忽略了保證機制必須在銷售文件中清晰列明的法定披露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未能包含硬性保證的正確定義。只有 I、II 及 IV 錯誤,因為它排除了職業生涯平均法作為保證回報計算方式的正確描述。
重點: 強積金保證基金的保證性質分為硬性與軟性,成員必須理解獲取保證回報的先決條件及計算方法,並參考銷售文件中的詳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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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正向新參與計劃的僱員解釋受託人的角色。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中有關信託安排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核准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及責任?
I. 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註冊持有人,而非實益擁有人。
II. 除非信託契據條款另有規定,否則受託人不得從信託財產中取利。
III. 信託財產產生的所有收入及收益,均應為受益人的利益而累積。
IV. 受託人作為財產持有人,有權隨意將信託資產捐贈予第三方,而無須受信託契據約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受託人在法律上僅作為信託財產的註冊持有人,而資產的實益擁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屬於計劃成員(即受益人)。陳述 II 正確,受託人負有受託責任,除非信託契據中明確允許,否則受託人不得利用其地位從信託財產中獲取個人利益。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信託原則,信託財產產生的所有收入及投資回報均應歸受益人所有,並在計劃內累積滾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受託人的所有權力均受信託契據嚴格限制。受託人不能隨意處置或捐贈信託資產,任何違反契據條文的行為均屬違反信託,受託人須就此導致的損失向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 強積金計劃採用信託架構,透過受託人的受託責任確保計劃資產與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分隔,並規定受託人必須嚴格按照信託契據的條文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受託人在法律上僅作為信託財產的註冊持有人,而資產的實益擁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屬於計劃成員(即受益人)。陳述 II 正確,受託人負有受託責任,除非信託契據中明確允許,否則受託人不得利用其地位從信託財產中獲取個人利益。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信託原則,信託財產產生的所有收入及投資回報均應歸受益人所有,並在計劃內累積滾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受託人的所有權力均受信託契據嚴格限制。受託人不能隨意處置或捐贈信託資產,任何違反契據條文的行為均屬違反信託,受託人須就此導致的損失向受益人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 強積金計劃採用信託架構,透過受託人的受託責任確保計劃資產與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分隔,並規定受託人必須嚴格按照信託契據的條文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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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IVA 部關於註冊中介人的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項是有關主事中介人對其附屬中介人所負有的法定責任?
I. 設立及維持妥善的管控及程序,以確保附屬中介人遵守操守要求。
II. 盡最大努力確保附屬中介人遵從所設立的管控及程序。
III. 備存足夠紀錄,使前線監督能確定附屬中介人是否已遵守操守要求。
IV. 若附屬中介人具備超過五年的相關經驗,主事中介人可豁免對其進行合規審查。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ZL 條,主事中介人負有明確的法定責任,包括必須設立及維持妥善的內部管控程序(I),並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其隸屬的附屬中介人遵守這些程序(II)。此外,主事中介人亦必須備存相關活動紀錄,以便前線監督(如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能夠確定附屬中介人是否已遵守法定的操守要求(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主事中介人備存紀錄以供監管機構核實合規情況的法定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經驗豁免在法例中並不存在,主事中介人對所有附屬中介人均負有平等的監督責任,不論其資歷深淺。「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描述了監管要求,主事中介人不能因附屬中介人的個人經驗而免除其法定的監控及審查責任。
重點: 主事中介人對其附屬中介人的受規管活動承擔整體的合規監督責任,這包括建立制度、確保執行以及備存足以供監管機構查核的紀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強積金條例》第 34ZL 條,主事中介人負有明確的法定責任,包括必須設立及維持妥善的內部管控程序(I),並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其隸屬的附屬中介人遵守這些程序(II)。此外,主事中介人亦必須備存相關活動紀錄,以便前線監督(如金管局、證監會或保監局)能夠確定附屬中介人是否已遵守法定的操守要求(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主事中介人備存紀錄以供監管機構核實合規情況的法定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經驗豁免在法例中並不存在,主事中介人對所有附屬中介人均負有平等的監督責任,不論其資歷深淺。「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描述了監管要求,主事中介人不能因附屬中介人的個人經驗而免除其法定的監控及審查責任。
重點: 主事中介人對其附屬中介人的受規管活動承擔整體的合規監督責任,這包括建立制度、確保執行以及備存足以供監管機構查核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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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強積金計劃成員張先生正考慮將其累算權益投資於一項保證基金。根據強積金基金的運作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保證基金特點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軟性保證」要求成員必須符合訂明的約束性條款(如年滿 65 歲)方可獲得保證回報。
II. 在鎖定期內,若成員決定轉換基金或其僱主轉換計劃,其原有的保證通常會失效。
III. 保證人有權在給予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單方面更改保證回報率或取消保證。
IV. 所有的保證基金均保證成員能取回其供款總額及高於通脹的投資回報。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因為「軟性保證」確實要求成員必須符合如年滿 65 歲或提早退休等特定約束性情況方可獲得保證;同時,鎖定期是保證基金的常見特點,成員若在中途轉換基金或僱主轉換計劃,保證通常會失效;此外,保證人擁有在給予預先通知後,單方面更改保證回報率或取消保證的權利。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宣稱所有保證基金均提供回報保證,且該選項忽略了陳述 II 及 III 的正確性。「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並遺漏了陳述 I 關於軟性保證的定義。「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保證範圍的描述過於絕對,並非所有保證基金都保證能取回投資回報,且保證的觸發受限於特定條件。
Takeaway: 強積金保證基金的保障並非無條件,投資者必須符合特定的約束性條款及遵守鎖定期限制,同時需留意保證人有權修訂保證條款。.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因為「軟性保證」確實要求成員必須符合如年滿 65 歲或提早退休等特定約束性情況方可獲得保證;同時,鎖定期是保證基金的常見特點,成員若在中途轉換基金或僱主轉換計劃,保證通常會失效;此外,保證人擁有在給予預先通知後,單方面更改保證回報率或取消保證的權利。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宣稱所有保證基金均提供回報保證,且該選項忽略了陳述 II 及 III 的正確性。「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並遺漏了陳述 I 關於軟性保證的定義。「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保證範圍的描述過於絕對,並非所有保證基金都保證能取回投資回報,且保證的觸發受限於特定條件。
Takeaway: 強積金保證基金的保障並非無條件,投資者必須符合特定的約束性條款及遵守鎖定期限制,同時需留意保證人有權修訂保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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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陳先生原是一名自僱人士並參加了某集成信託計劃,他最近轉職成為一家貿易公司的有關僱員。關於陳先生處理其強積金累算權益的權利及轉移過程中的相關風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有權選擇將其自僱期間累積的權益保留在原有的集成信託計劃中。
II. 在權益轉移過程中,資產會先被贖回為現金再重新買入基金,這段投資空檔可能導致「低賣高買」的風險。
III. 原受託人必須在接獲新受託人的轉移通知後 60 日內,將有關的累算權益轉移給新受託人。
IV. 由於強積金基金買賣採用「已知價」方式,陳先生可預先鎖定轉移時的基金單位價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自僱人士在終止自僱並成為受僱人士(有關僱員)後,可以選擇將其累算權益保留在現有的集成信託計劃內。陳述 II 正確,權益轉移涉及先由原受託人贖回基金單位,再由新受託人買入單位的過程,期間會出現投資空檔,成員需承擔因市場波動而導致「低賣高買」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原受託人一般必須在接獲新受託人的轉移通知後 30 日內(而非 60 日)完成權益轉移。陳述 IV 錯誤,強積金基金買賣是以「未知價」而非「已知價」方式進行,成員不能指定買入或沽出基金單位的價格。
重點: 強積金成員在決定轉移累算權益時,必須考慮受託人的服務質素、收費、基金選擇,以及轉移過程中因投資空檔及未知價機制所帶來的市場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強積金條例,自僱人士在終止自僱並成為受僱人士(有關僱員)後,可以選擇將其累算權益保留在現有的集成信託計劃內。陳述 II 正確,權益轉移涉及先由原受託人贖回基金單位,再由新受託人買入單位的過程,期間會出現投資空檔,成員需承擔因市場波動而導致「低賣高買」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原受託人一般必須在接獲新受託人的轉移通知後 30 日內(而非 60 日)完成權益轉移。陳述 IV 錯誤,強積金基金買賣是以「未知價」而非「已知價」方式進行,成員不能指定買入或沽出基金單位的價格。
重點: 強積金成員在決定轉移累算權益時,必須考慮受託人的服務質素、收費、基金選擇,以及轉移過程中因投資空檔及未知價機制所帶來的市場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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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中介人正向計劃成員解釋不同投資工具的特點及風險。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金融市場慣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若發行公司不幸破產,債券持有人較股票持有人享有優先獲得賠償的權利
II. 在香港,單位信託的資產必須由獨立受託人保管,以確保信託契據的條款得以遵守
III. 衍生工具因其風險極低且具對沖作用,最適合缺乏投資經驗的成員作長期保本投資
IV. 債券價格與市場利率走勢通常呈正向關係,即利率上升會帶動債券價格上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在法律清償順序上,若公司破產,債券持有人比持有公司擁有權的股票持有人優先獲得賠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單位信託的資產必須由獨立受託人保管,受託人須負責確保基金運作遵守信託契據的條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衍生工具本質上具有高度投機性且風險較高,通常只適合資深或專業投資者,而非一般缺乏經驗的投資者作保本之用。陳述 IV 錯誤,債券價格與利率走勢呈相反方向;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債券的票面利率相對變得不吸引,導致其市場價格下跌。
重點: 投資者在選擇強積金投資組合時,必須理解債券與股票在清盤優先權上的差異,以及債券價格與利率的反向變動關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在法律清償順序上,若公司破產,債券持有人比持有公司擁有權的股票持有人優先獲得賠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單位信託的資產必須由獨立受託人保管,受託人須負責確保基金運作遵守信託契據的條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衍生工具本質上具有高度投機性且風險較高,通常只適合資深或專業投資者,而非一般缺乏經驗的投資者作保本之用。陳述 IV 錯誤,債券價格與利率走勢呈相反方向;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債券的票面利率相對變得不吸引,導致其市場價格下跌。
重點: 投資者在選擇強積金投資組合時,必須理解債券與股票在清盤優先權上的差異,以及債券價格與利率的反向變動關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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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名強積金附屬中介人正就轉移累算權益向特定客戶提供意見。根據《強積金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中介人責任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轉移會導致客戶從保證基金轉出累算權益,中介人須警告客戶可能會因而喪失保證,並建議客戶查閱原來計劃的要約文件。
II. 若邀請客戶將累算權益轉入屬保險單形式的保證基金,中介人須解釋其涉及的信貸風險較單位信託形式的保證基金為大。
III. 在比較不同計劃的成分基金收費時,中介人應只比較同類基金的費用及收費。
IV. 中介人須要求客戶簽署確認明白終止對保證基金投資後果的文件,而該文件正本須由主事中介人保存最少五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引,若轉移涉及從保證基金轉出累算權益,中介人必須警告客戶可能會因未能符合保證條件而導致喪失保證,並建議客戶查閱要約文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保證基金屬保險單形式,中介人須解釋其涉及的交易對手失責風險或信貸風險較單位信託形式的基金為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進行費用比較時,中介人應只比較同類基金的費用及收費,以確保比較的公平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第 III.48(b) 及 III.49(b) 段,有關警告、建議及客戶確認明白後果的文件正本,主事中介人須保存最少「七年」,而非五年。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涉及保證基金的轉移時,負有嚴格的披露與警告義務,並須確保所有相關的客戶確認文件妥善保存至少七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指引,若轉移涉及從保證基金轉出累算權益,中介人必須警告客戶可能會因未能符合保證條件而導致喪失保證,並建議客戶查閱要約文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保證基金屬保險單形式,中介人須解釋其涉及的交易對手失責風險或信貸風險較單位信託形式的基金為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進行費用比較時,中介人應只比較同類基金的費用及收費,以確保比較的公平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第 III.48(b) 及 III.49(b) 段,有關警告、建議及客戶確認明白後果的文件正本,主事中介人須保存最少「七年」,而非五年。
重點: 註冊中介人在處理涉及保證基金的轉移時,負有嚴格的披露與警告義務,並須確保所有相關的客戶確認文件妥善保存至少七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