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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以下關於保險條款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放棄條款是指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全額損失賠償,常見於海上保險。
II. 平均條款是指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實際價值,保險公司都會全額賠償損失。
III. 免賠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指定金額以下的損失,該金額會加到每次索賠中。
IV. 自負額是指如果損失超過或達到自負額,則不會進行任何賠付。Correct
放棄條款主要出現在海上保險中,指的是在特定情況下,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全額損失賠償。雖然海上保險常見此做法,但其他類型的財產保險通常會明確排除放棄條款。平均條款(Average)在非海上保險中,如果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則賠償金額會按比例減少。免賠額(Excess/Deductible)是指保險公司不承擔指定金額以下的損失,該金額會從每次索賠中扣除。自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類似,但如果損失超過或達到自負額,則會全額賠付。保單限額(Policy Limits)是指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責任,超過該限額的損失將不會獲得全額賠償。因此,只有關於放棄條款的描述是準確的。
Incorrect
放棄條款主要出現在海上保險中,指的是在特定情況下,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全額損失賠償。雖然海上保險常見此做法,但其他類型的財產保險通常會明確排除放棄條款。平均條款(Average)在非海上保險中,如果保險金額低於實際價值,則賠償金額會按比例減少。免賠額(Excess/Deductible)是指保險公司不承擔指定金額以下的損失,該金額會從每次索賠中扣除。自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類似,但如果損失超過或達到自負額,則會全額賠付。保單限額(Policy Limits)是指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責任,超過該限額的損失將不會獲得全額賠償。因此,只有關於放棄條款的描述是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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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關於處理投訴的指引,以下關於保險公司處理客戶投訴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應定期檢討其投訴管理系統,以確保能滿足客戶的期望。
II. 收到投訴後,保險公司應立即以口頭方式告知投訴人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姓名及聯絡方式。
III. 保險公司應盡可能在收到投訴後30天內給予投訴人最終回覆,或說明未能給予最終回覆的原因以及預計最終回覆日期。Correct
保險公司應定期檢討其投訴管理系統是否能滿足客戶的期望,這是持續改進和確保客戶滿意度的重要一環。收到投訴後,保險公司應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投訴,並告知投訴人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姓名或職稱及聯絡方式、預計最終回覆日期以及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保險公司應盡可能在收到投訴後30天內給予投訴人最終回覆,或說明未能給予最終回覆的原因以及預計最終回覆日期。最終回覆應包括調查結果、保險公司是否存在過失、將作出的補償(如有)以及補償時間。如果投訴人對保險公司的回覆不滿意,保險公司應告知投訴人可向保險代理人登記委員會、保險索償投訴局或保險業監管局尋求協助。保險公司應妥善記錄投訴詳情,並應相關自律機構/監管機構的要求提供。
Incorrect
保險公司應定期檢討其投訴管理系統是否能滿足客戶的期望,這是持續改進和確保客戶滿意度的重要一環。收到投訴後,保險公司應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投訴,並告知投訴人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姓名或職稱及聯絡方式、預計最終回覆日期以及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保險公司應盡可能在收到投訴後30天內給予投訴人最終回覆,或說明未能給予最終回覆的原因以及預計最終回覆日期。最終回覆應包括調查結果、保險公司是否存在過失、將作出的補償(如有)以及補償時間。如果投訴人對保險公司的回覆不滿意,保險公司應告知投訴人可向保險代理人登記委員會、保險索償投訴局或保險業監管局尋求協助。保險公司應妥善記錄投訴詳情,並應相關自律機構/監管機構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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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中的住院現金津貼,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住院現金津貼通常設有每次住院的最高賠償天數限制。
II. 住院現金津貼通常設有免賠天數。
III. 只要醫生建議住院,住院現金津貼就會給付,不論住院是否為醫療必要。
IV. 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排除某些住院目的,例如純粹的療養、康復或休息。Correct
旅遊保險通常提供住院現金津貼,作為醫療費用保障之外的額外福利。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正確。住院現金津貼通常設有每次住院的最高賠償天數限制,以控制保險公司的風險。
陳述 II:正確。住院現金津貼通常設有免賠天數,即住院的首幾天不予賠償,以避免小額索賠。
陳述 III:錯誤。住院現金津貼的給付通常取決於住院的醫療必要性,而非僅僅因為醫生建議。保險公司會審查住院是否為必要的醫療行為。
陳述 IV:正確。旅遊保險的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排除某些住院目的,例如純粹的療養、康復或休息。這是為了防止濫用保險福利。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旅遊保險通常提供住院現金津貼,作為醫療費用保障之外的額外福利。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正確。住院現金津貼通常設有每次住院的最高賠償天數限制,以控制保險公司的風險。
陳述 II:正確。住院現金津貼通常設有免賠天數,即住院的首幾天不予賠償,以避免小額索賠。
陳述 III:錯誤。住院現金津貼的給付通常取決於住院的醫療必要性,而非僅僅因為醫生建議。保險公司會審查住院是否為必要的醫療行為。
陳述 IV:正確。旅遊保險的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排除某些住院目的,例如純粹的療養、康復或休息。這是為了防止濫用保險福利。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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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一名女性在購買醫療保險三個月後被診斷出患有卵巢囊腫。醫生的病理報告顯示「樣本包含受壓的卵巢組織和一個帶有近期和舊出血的囊腫」。保險公司聲稱「舊出血」意味著「過去曾發生出血」,因此投保人應該在投保前就已經知曉此事。以下哪一項最能準確描述在此情況下投保人的義務?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規定,投保人有義務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在本案例中,儘管病理報告顯示存在「舊出血」,但沒有證據表明投保人事先知曉此疾病。醫療專業人員的證詞也表明,投保人知曉先前狀況的可能性僅為50%。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應以有利於投保人的方式解決疑慮。這與《保險公司條例》和《保險業條例》中關於披露義務的規定相符,強調了保險公司在拒絕索賠時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持。本案例強調了保險公司在評估索賠時,需要考慮投保人是否合理知曉相關資訊,以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拒賠決定。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規定,投保人有義務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在本案例中,儘管病理報告顯示存在「舊出血」,但沒有證據表明投保人事先知曉此疾病。醫療專業人員的證詞也表明,投保人知曉先前狀況的可能性僅為50%。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應以有利於投保人的方式解決疑慮。這與《保險公司條例》和《保險業條例》中關於披露義務的規定相符,強調了保險公司在拒絕索賠時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持。本案例強調了保險公司在評估索賠時,需要考慮投保人是否合理知曉相關資訊,以及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拒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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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關於香港法例《防止賄賂條例》,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意圖影響其履行職務,即屬犯罪。
II. 公職人員未經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亦屬犯罪。
III. 該條例直接規範所有私營機構的商業行為。
IV. 任何人向他人提供利益,意圖影響其作出對自己或他人有利的行為,亦可能構成犯罪。Correct
I.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防止賄賂條例》,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意圖影響其履行職務,即屬犯罪。此條例旨在維護公共機構的廉潔。
II.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防止賄賂條例》,公職人員未經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亦屬犯罪。此規定旨在防止公職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III. 錯誤。雖然《防止賄賂條例》主要針對公職人員,但其影響範圍也可能涉及私營機構,特別是當賄賂行為與公共利益相關時。然而,條例並非直接規範所有私營機構的商業行為。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向他人提供利益,意圖影響其作出對自己或他人有利的行為,亦可能構成犯罪。這涵蓋了在商業交易中發生的賄賂行為。因此,I、II 和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I.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防止賄賂條例》,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意圖影響其履行職務,即屬犯罪。此條例旨在維護公共機構的廉潔。
II.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防止賄賂條例》,公職人員未經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亦屬犯罪。此規定旨在防止公職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III. 錯誤。雖然《防止賄賂條例》主要針對公職人員,但其影響範圍也可能涉及私營機構,特別是當賄賂行為與公共利益相關時。然而,條例並非直接規範所有私營機構的商業行為。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向他人提供利益,意圖影響其作出對自己或他人有利的行為,亦可能構成犯罪。這涵蓋了在商業交易中發生的賄賂行為。因此,I、II 和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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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以下哪項授權?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必須事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條例對授權設定了最低要求,包括實繳資本、償付能力保證金、董事及控制人以及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管局發布的指引旨在確保申請人財務穩健且適合,不僅在授權時,而且在未來也是如此。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必須事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條例對授權設定了最低要求,包括實繳資本、償付能力保證金、董事及控制人以及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管局發布的指引旨在確保申請人財務穩健且適合,不僅在授權時,而且在未來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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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關於侵權行為,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不法行為,可能導致對不法行為人提出索賠。
II. 受託人是指為他人持有財產的人,與侵權行為有關。
III. 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是指應用不同的條款,而這些條款與侵權行為有關。
IV. 轉承責任是指某人因他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在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例如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的責任。Correct
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不法行為,特別是指疏忽,會導致對不法行為人提出索賠。它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利的最重要來源。因此,聲明 I 是正確的。受託人是指為他人持有財產的人,與侵權行為無關,因此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是指應用不同的條款,而這些條款並非由風險的技術優點來證明,例如對汽車保險中的女性駕駛員收取更高的保費。這與侵權行為無關,因此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轉承責任是指某人因他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在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例如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的責任。這與侵權行為的概念相關,因為僱主可能對其僱員在工作期間的侵權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聲明 IV 是正確的。總結:聲明 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不法行為,特別是指疏忽,會導致對不法行為人提出索賠。它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利的最重要來源。因此,聲明 I 是正確的。受託人是指為他人持有財產的人,與侵權行為無關,因此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是指應用不同的條款,而這些條款並非由風險的技術優點來證明,例如對汽車保險中的女性駕駛員收取更高的保費。這與侵權行為無關,因此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轉承責任是指某人因他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在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例如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的責任。這與侵權行為的概念相關,因為僱主可能對其僱員在工作期間的侵權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聲明 IV 是正確的。總結:聲明 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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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投訴處理指引》,以下哪項關於保險公司處理客戶投訴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應確保客戶知道在哪裡以及如何投訴,並且投訴應以禮貌的方式接收。保險公司應公開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在每個辦事處提供查閱途徑,根據要求免費提供給客戶,並免費且自動地提供給投訴人,並告知新客戶該程序的可用性。投訴人應被允許通過任何合理的方式(包括口頭方式)進行投訴。與投訴人的溝通應使用清晰簡明的語言以及投訴人希望或使用的語言進行。與投訴相關的信息(包括投訴人的身份)應被視為機密,並且對其的訪問受到限制。投訴不應由直接參與被投訴事項的員工進行調查;負責回應投訴的人員必須有權解決投訴或可以隨時聯繫到有權解決投訴的人員;嚴重事項應提請高級管理人員注意。如果投訴成立,則應提供適當的補償(例如,道歉、公平賠償,包括損失利息的賠償)。應提供足夠的資源,以確保投訴管理系統的效率和有效性;保險公司應確保所有相關員工和註冊人士都知道這些程序並遵守這些程序。與客戶有聯繫的員工應接受投訴處理方面的培訓。應建立有效的程序來監控投訴,並定期向高級管理人員提交報告以供審查。為了衡量程序的實現情況,應由稱職且獨立的員工進行定期審計。根據審計結果,應由稱職的員工對程序進行必要的改進。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應確保客戶知道在哪裡以及如何投訴,並且投訴應以禮貌的方式接收。保險公司應公開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在每個辦事處提供查閱途徑,根據要求免費提供給客戶,並免費且自動地提供給投訴人,並告知新客戶該程序的可用性。投訴人應被允許通過任何合理的方式(包括口頭方式)進行投訴。與投訴人的溝通應使用清晰簡明的語言以及投訴人希望或使用的語言進行。與投訴相關的信息(包括投訴人的身份)應被視為機密,並且對其的訪問受到限制。投訴不應由直接參與被投訴事項的員工進行調查;負責回應投訴的人員必須有權解決投訴或可以隨時聯繫到有權解決投訴的人員;嚴重事項應提請高級管理人員注意。如果投訴成立,則應提供適當的補償(例如,道歉、公平賠償,包括損失利息的賠償)。應提供足夠的資源,以確保投訴管理系統的效率和有效性;保險公司應確保所有相關員工和註冊人士都知道這些程序並遵守這些程序。與客戶有聯繫的員工應接受投訴處理方面的培訓。應建立有效的程序來監控投訴,並定期向高級管理人員提交報告以供審查。為了衡量程序的實現情況,應由稱職且獨立的員工進行定期審計。根據審計結果,應由稱職的員工對程序進行必要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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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關於旅行保險中行李和個人物品的基本保障,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此部分提供對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因保險事故造成的行李或個人物品損失或損壞的賠償,但會受到每件物品或每套物品的限制。
II. 某些保單提供「以新換舊」的保障,可能僅限於使用不超過一年的物品。如果沒有「以新換舊」的條款,則會從此部分支付的款項中扣除磨損和折舊。
III. 此部分通常涵蓋貨幣和文件的遺失。
IV. 保險通常不包括在公共場所無人看管的行李遺失。Correct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旅行保險通常提供對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因保險事故造成的行李或個人物品損失或損壞的賠償,但會受到每件物品或每套物品的限制。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某些保單提供「以新換舊」的保障,可能僅限於使用不超過一年的物品。如果沒有「以新換舊」的條款,則會從此部分支付的款項中扣除磨損和折舊。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旅行保險通常排除貨幣和文件,而不是涵蓋它們。
聲明 IV 是正確的,因為大多數旅行保險保單通常排除無人看管的行李在公共場所遺失的情況。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Incorrect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旅行保險通常提供對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因保險事故造成的行李或個人物品損失或損壞的賠償,但會受到每件物品或每套物品的限制。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某些保單提供「以新換舊」的保障,可能僅限於使用不超過一年的物品。如果沒有「以新換舊」的條款,則會從此部分支付的款項中扣除磨損和折舊。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旅行保險通常排除貨幣和文件,而不是涵蓋它們。
聲明 IV 是正確的,因為大多數旅行保險保單通常排除無人看管的行李在公共場所遺失的情況。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行保險中個人物品遺失索賠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如果相機和記憶卡分開購買,即使記憶卡不能獨立於相機使用,也應被視為兩個獨立的物品進行賠償。
II. 如果閃光燈可以獨立使用,即使它可以連接到相機進行閃光同步,也不應被視為相機的配件。
III. 如果被保險人將行李放在旅行巴士上並交由司機保管,即使司機擅自離開導致行李被盜,保險公司也可能拒絕賠償,因為被保險人違反了「財物保管」條款。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指引和相關案例,在評估旅行保險索賠時,保險公司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保單條款、損失發生的具體情況以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關於個人物品的「套裝」定義,保險公司通常會考慮物品是否可以獨立使用。如果某物品的主要功能需要與另一物品連接才能實現,則它們可能被視為一個套裝。然而,如果某物品可以獨立運作並具有多種用途,即使它可以連接到另一物品,也可能不被視為該物品的配件。關於「財物保管」條款,保險公司會評估被保險人在特定情況下是否已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如果被保險人將財物置於看似安全的地方(例如,在旅行巴士上交由司機保管),並且損失是不可預見的,則保險公司可能會批准索賠,即使保單中有關於無人看管財物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會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以確定被保險人是否已遵守保單條款並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本題旨在測試考生對旅行保險中常見條款的理解,以及如何根據具體情況應用這些條款。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指引和相關案例,在評估旅行保險索賠時,保險公司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保單條款、損失發生的具體情況以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關於個人物品的「套裝」定義,保險公司通常會考慮物品是否可以獨立使用。如果某物品的主要功能需要與另一物品連接才能實現,則它們可能被視為一個套裝。然而,如果某物品可以獨立運作並具有多種用途,即使它可以連接到另一物品,也可能不被視為該物品的配件。關於「財物保管」條款,保險公司會評估被保險人在特定情況下是否已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如果被保險人將財物置於看似安全的地方(例如,在旅行巴士上交由司機保管),並且損失是不可預見的,則保險公司可能會批准索賠,即使保單中有關於無人看管財物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會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以確定被保險人是否已遵守保單條款並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本題旨在測試考生對旅行保險中常見條款的理解,以及如何根據具體情況應用這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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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一名女性在購買醫療保險三個月後被診斷出患有卵巢囊腫。病理報告顯示囊腫有新舊出血。保險公司聲稱投保人應該在投保前已知悉此情況。以下哪項最能準確描述此案例的結果?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規定,投保人有義務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在本案例中,儘管醫療報告顯示存在「舊出血」,但沒有證據表明該婦女在投保前已知悉卵巢囊腫的情況。醫療專業人員的意見也表明,她知道自己先前狀況的可能性只有50%。因此,在存在疑問的情況下,應以投保人為有利的解決方案。此案例強調了保險公司在拒絕索賠時,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投保人故意隱瞞重要資訊。此案例與《保險公司條例》及相關的監管指引有關,強調了公平處理索賠的重要性。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規定,投保人有義務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在本案例中,儘管醫療報告顯示存在「舊出血」,但沒有證據表明該婦女在投保前已知悉卵巢囊腫的情況。醫療專業人員的意見也表明,她知道自己先前狀況的可能性只有50%。因此,在存在疑問的情況下,應以投保人為有利的解決方案。此案例強調了保險公司在拒絕索賠時,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投保人故意隱瞞重要資訊。此案例與《保險公司條例》及相關的監管指引有關,強調了公平處理索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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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關於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資料保護原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保險從業員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他們應向客戶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ICS),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
II. 個人資料應準確、更新,並且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必要的期限。
III. 只有政府機構需要遵守資料保護原則,私人公司則不受約束。
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六項資料保護原則。第一項原則規定,資料的收集必須是合法和公平的,並且資料使用者應向資料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ICS),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可能轉移資料的對象類別、未能提供資料的後果,以及查閱和更正資料的權利。保險從業員在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應提供PICS。第二項原則則要求個人資料應準確、更新,並且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必要的期限。因此,聲明I和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六項資料保護原則。第一項原則規定,資料的收集必須是合法和公平的,並且資料使用者應向資料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ICS),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可能轉移資料的對象類別、未能提供資料的後果,以及查閱和更正資料的權利。保險從業員在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應提供PICS。第二項原則則要求個人資料應準確、更新,並且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必要的期限。因此,聲明I和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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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關於保險中的賠償原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賠償旨在提供對被保險損失的精確財務補償,不多也不少。
II. 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不適用於賠償原則。
III.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只能通過現金支付來提供賠償。
IV. 殘值是指受損標的物剩餘的價值,在提供賠償時需要考慮。Correct
根據保險原則,賠償是指對被保險損失的精確財務補償,不多也不少。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不適用於賠償原則,因為死亡或人身傷害無法精確地以金錢衡量。其他類型的保險則受賠償原則約束。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等方式來提供賠償。殘值是指在某些財產損失中,受損標的物剩餘的價值,在提供賠償時需要考慮殘值的價值。
聲明 I 是正確的。賠償的目的是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不多也不少。
聲明 II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不適用於賠償原則,因為這些損失無法精確地以金錢衡量。
聲明 III 是錯誤的。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提供賠償,包括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
聲明 IV 是正確的。殘值是指受損標的物剩餘的價值,在提供賠償時需要考慮殘值的價值。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原則,賠償是指對被保險損失的精確財務補償,不多也不少。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不適用於賠償原則,因為死亡或人身傷害無法精確地以金錢衡量。其他類型的保險則受賠償原則約束。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等方式來提供賠償。殘值是指在某些財產損失中,受損標的物剩餘的價值,在提供賠償時需要考慮殘值的價值。
聲明 I 是正確的。賠償的目的是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不多也不少。
聲明 II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不適用於賠償原則,因為這些損失無法精確地以金錢衡量。
聲明 III 是錯誤的。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提供賠償,包括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
聲明 IV 是正確的。殘值是指受損標的物剩餘的價值,在提供賠償時需要考慮殘值的價值。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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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關於保險中的彌償原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旨在提供對保險損失的精確財務補償。
II. 彌償原則適用於人壽保險,以補償受益人的情感損失。
III. 在計算彌償金額時,需要考慮受損財產的救助價值。
IV. 彌償只能通過現金支付的方式提供。Correct
根據保險原則,彌償是指對保險損失的精確財務補償,不多也不少。彌償原則適用於財產保險等,旨在使被保險人在損失後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不適用彌償原則,因為人身損失難以精確地以金錢衡量。救助是指受損財產的殘餘價值,在計算彌償金額時需要考慮。因此,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彌償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通常不適用彌償原則。聲明 III 是正確的,因為救助的價值需要在彌償計算中考慮。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現金支付只是提供彌償的一種方式,其他方式包括修理、更換和恢復。
Incorrect
根據保險原則,彌償是指對保險損失的精確財務補償,不多也不少。彌償原則適用於財產保險等,旨在使被保險人在損失後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不適用彌償原則,因為人身損失難以精確地以金錢衡量。救助是指受損財產的殘餘價值,在計算彌償金額時需要考慮。因此,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彌償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通常不適用彌償原則。聲明 III 是正確的,因為救助的價值需要在彌償計算中考慮。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現金支付只是提供彌償的一種方式,其他方式包括修理、更換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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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索賠時,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和相關原則至關重要。考慮以下關於旅遊保險索賠處理的陳述:
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在確定投保人是否知悉其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時,採用「可能性權衡」的證明標準。
II. 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
III. 要被視為「重大」,事實必須能夠影響核保人的決定。
IV. 旅遊保險單可能只承認「註冊醫生」,這會影響醫療費用的報銷。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投訴委員會案例,在評估投保人是否知悉其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時,會採用「可能性權衡」的證明標準。這意味著委員會會評估哪一方的證據更具說服力。案例15和16強調了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這與旅遊保險的醫療費用和住院福利部分相關。案例17說明了重大事實必須具有影響核保人決定的能力。案例18指出,旅遊保險單通常只承認「註冊醫生」,這會影響醫療費用的報銷。
聲明I是正確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確實採用「可能性權衡」的證明標準。
聲明II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
聲明III是正確的,因為重大事實必須具有影響核保人決定的能力。
聲明IV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單可能只承認「註冊醫生」。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投訴委員會案例,在評估投保人是否知悉其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時,會採用「可能性權衡」的證明標準。這意味著委員會會評估哪一方的證據更具說服力。案例15和16強調了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這與旅遊保險的醫療費用和住院福利部分相關。案例17說明了重大事實必須具有影響核保人決定的能力。案例18指出,旅遊保險單通常只承認「註冊醫生」,這會影響醫療費用的報銷。
聲明I是正確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確實採用「可能性權衡」的證明標準。
聲明II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
聲明III是正確的,因為重大事實必須具有影響核保人決定的能力。
聲明IV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單可能只承認「註冊醫生」。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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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RB)的《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以下哪項關於保險代理人處理保單申請表格的做法是正確的?
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為了保護投保大眾免受失實陳述或偽造文件造成的潛在損失,保險代理人不應要求客戶簽署空白表格或在表格未完整填寫前簽署任何與保單相關的文件,並且任何修改都應由客戶簽署。這確保了客戶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充分了解其內容和影響,從而維護了客戶的權益和保險業務的誠信。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為了保護投保大眾免受失實陳述或偽造文件造成的潛在損失,保險代理人不應要求客戶簽署空白表格或在表格未完整填寫前簽署任何與保單相關的文件,並且任何修改都應由客戶簽署。這確保了客戶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充分了解其內容和影響,從而維護了客戶的權益和保險業務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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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侵權行為、轉承責任和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
I. 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不法行為,可能導致對不法行為人的索賠。
II. 轉承責任是指一個人因另一人的行為或不作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III. 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是指應用不同的條款,而這些條款並未得到風險的技術優點的證明。Correct
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不法行為,特別是指疏忽,它可能導致對不法行為人的索賠。根據香港法律,侵權行為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的最重要來源。轉承責任是指一個人因另一人的行為或不作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例如,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不公平歧視是指應用不同的條款,而這些條款並未得到風險的技術優點的證明,例如,對女性駕駛員收取更高的汽車保險費。
Incorrect
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不法行為,特別是指疏忽,它可能導致對不法行為人的索賠。根據香港法律,侵權行為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的最重要來源。轉承責任是指一個人因另一人的行為或不作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例如,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不公平歧視是指應用不同的條款,而這些條款並未得到風險的技術優點的證明,例如,對女性駕駛員收取更高的汽車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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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以下哪項最能描述代位求償權在保險中的作用?
Correct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它確保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代表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此原則與彌償原則密切相關,只有在彌償適用的情況下,代位求償權才適用。例如,如果人壽保險受益人因駕駛者的疏忽而身故,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不屬於彌償,因此不產生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權的目的是維護保險制度的公平性,避免被保險人從損失中獲利。
Incorrect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它確保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代表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此原則與彌償原則密切相關,只有在彌償適用的情況下,代位求償權才適用。例如,如果人壽保險受益人因駕駛者的疏忽而身故,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不屬於彌償,因此不產生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權的目的是維護保險制度的公平性,避免被保險人從損失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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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以下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描述,哪個是正確的?
Correct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它確保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代表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此原則與彌償原則密切相關,只有在彌償適用時,代位求償權才適用。例如,如果人壽保險受益人因駕駛者的疏忽而身故,人壽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不屬於彌償,因此不產生代位求償權。理解代位求償權的適用範圍和限制對於保險從業人員至關重要,有助於確保保險理賠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Incorrect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它確保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代表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此原則與彌償原則密切相關,只有在彌償適用時,代位求償權才適用。例如,如果人壽保險受益人因駕駛者的疏忽而身故,人壽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不屬於彌償,因此不產生代位求償權。理解代位求償權的適用範圍和限制對於保險從業人員至關重要,有助於確保保險理賠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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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中「已存在狀況」的免責條款以及旅程縮短的保障,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被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已知親屬患有慢性疾病,如果當時該疾病並未嚴重到會導致取消行程,則該疾病不應被視為「已存在狀況」。
II. 旅程縮短的保障通常包括因旅行社破產而導致的損失。
III. 如果被保人未能立即通知旅行社因親屬疾病而需要縮短行程,保險公司可能拒絕賠償。Correct
根據案例,即使被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其父親已患有腎病,但如果當時該疾病並未嚴重到會導致被保人取消行程,則該疾病不應被視為「已存在狀況」。保險公司在進一步調查後,確認被保人父親的病情是在洗腎過程中惡化,而非購買保險時已知的情況。因此,保險公司重新考慮並接受了索賠。這表明保險公司認為,對於「已存在狀況」條款而言,重要的是在購買保險時,是否存在會促使一個合理的被保人取消行程的狀況。關於旅程縮短,保險通常會賠償因特定風險(例如被保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死亡或疾病)導致的預付旅費或住宿費用損失,以及返回原居地的額外費用。但如果被保人在購買保險前已知可能導致旅程縮短或更改路線的情況,則可能不獲賠償。此外,如果被保人未能立即通知旅行社、旅遊經營者或公共承運人因直系親屬或密切商業夥伴的死亡或疾病而需要縮短行程,則可能不獲賠償。
Incorrect
根據案例,即使被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其父親已患有腎病,但如果當時該疾病並未嚴重到會導致被保人取消行程,則該疾病不應被視為「已存在狀況」。保險公司在進一步調查後,確認被保人父親的病情是在洗腎過程中惡化,而非購買保險時已知的情況。因此,保險公司重新考慮並接受了索賠。這表明保險公司認為,對於「已存在狀況」條款而言,重要的是在購買保險時,是否存在會促使一個合理的被保人取消行程的狀況。關於旅程縮短,保險通常會賠償因特定風險(例如被保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死亡或疾病)導致的預付旅費或住宿費用損失,以及返回原居地的額外費用。但如果被保人在購買保險前已知可能導致旅程縮短或更改路線的情況,則可能不獲賠償。此外,如果被保人未能立即通知旅行社、旅遊經營者或公共承運人因直系親屬或密切商業夥伴的死亡或疾病而需要縮短行程,則可能不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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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以下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描述,哪一項最準確?
Correct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它確保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代表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此原則與彌償原則緊密相連,只有在彌償適用的情況下,代位求償權才適用。例如,如果人壽保險受益人因駕駛者的疏忽而身故,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不屬於彌償,因此不產生代位求償權。香港法例對保險合約及相關權利有明確規定,考生應理解代位求償權在一般保險中的應用,以及其與彌償原則的關係,以應對相關考題。
Incorrect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它確保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可以代表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此原則與彌償原則緊密相連,只有在彌償適用的情況下,代位求償權才適用。例如,如果人壽保險受益人因駕駛者的疏忽而身故,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不屬於彌償,因此不產生代位求償權。香港法例對保險合約及相關權利有明確規定,考生應理解代位求償權在一般保險中的應用,以及其與彌償原則的關係,以應對相關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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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現為保險業監管局)的干預權力,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監管局有權對保險公司的業務施加限制。
II. 保險業監管局有權清盤保險公司。
III. 保險業監管局有權直接管理保險公司。
IV. 保險業監管局有權撤銷保險公司的授權。Correct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管局(現為保險業監管局)擁有多項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和維持金融穩定。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管局確實有權對保險公司施加業務限制,例如限制其承保特定類型的風險或限制其投資活動,以降低風險。
聲明 II 是正確的。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資不抵債或未能履行其財務義務,保險業監管局有權清盤該保險公司,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雖然保險業監管局可以指示保險公司採取糾正措施,但直接管理保險公司通常不是其干預權力的一部分。通常會委任管理人或清盤人來管理公司的事務。
聲明 IV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管局可以撤銷保險公司的授權,特別是當公司未能遵守法規或其行為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時。這是監管機構的重要權力,以確保行業的誠信。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管局(現為保險業監管局)擁有多項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和維持金融穩定。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管局確實有權對保險公司施加業務限制,例如限制其承保特定類型的風險或限制其投資活動,以降低風險。
聲明 II 是正確的。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資不抵債或未能履行其財務義務,保險業監管局有權清盤該保險公司,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雖然保險業監管局可以指示保險公司採取糾正措施,但直接管理保險公司通常不是其干預權力的一部分。通常會委任管理人或清盤人來管理公司的事務。
聲明 IV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管局可以撤銷保險公司的授權,特別是當公司未能遵守法規或其行為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時。這是監管機構的重要權力,以確保行業的誠信。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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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以下哪些關於香港法律和保險原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的公共和私營部門。
II. 香港已制定法例,禁止在性別、懷孕和殘疾等領域出現歧視。
III. 資料保護的公認原則包括個人資料的存取權、個人資料的安全性以及收集的目的和方式。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足夠的再保險是保險公司獲得授權或保持授權的要求之一。Correct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的公共和私營部門,旨在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因此,聲明I正確。
香港已制定法例,禁止在多個領域出現歧視,包括性別、懷孕和殘疾。因此,聲明II正確。
資料保護的公認原則包括個人資料的存取權、個人資料的安全性、收集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資訊。因此,聲明III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足夠的再保險是保險公司獲得授權或保持授權的要求之一。因此,聲明IV正確。結論: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的公共和私營部門,旨在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因此,聲明I正確。
香港已制定法例,禁止在多個領域出現歧視,包括性別、懷孕和殘疾。因此,聲明II正確。
資料保護的公認原則包括個人資料的存取權、個人資料的安全性、收集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資訊。因此,聲明III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足夠的再保險是保險公司獲得授權或保持授權的要求之一。因此,聲明IV正確。結論: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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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關於保險公司處理索償的指引,以下哪項描述最準確?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應遵循多項良好作業原則。索償處理應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無理拒絕索償是不允許的,尤其是在沒有取得投保申請表的情況下,因未披露重要事實而拒絕索償。即使存在對重要事實的無意錯誤陳述(海運或航空保險除外),也不應拒絕索償。此外,如果違反保證條款並無欺詐意圖且未導致損失,也不應拒絕索償。索償表格應及時免費提供,並使用易於理解的語言。索償人應被合理地告知索償進度,如果索償無法被接受,應給予合理的解釋。對於有效的索償,應迅速付款。代表保險公司的第三方(如理算師)應始終合理行事,並具備專業資格。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應遵循多項良好作業原則。索償處理應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無理拒絕索償是不允許的,尤其是在沒有取得投保申請表的情況下,因未披露重要事實而拒絕索償。即使存在對重要事實的無意錯誤陳述(海運或航空保險除外),也不應拒絕索償。此外,如果違反保證條款並無欺詐意圖且未導致損失,也不應拒絕索償。索償表格應及時免費提供,並使用易於理解的語言。索償人應被合理地告知索償進度,如果索償無法被接受,應給予合理的解釋。對於有效的索償,應迅速付款。代表保險公司的第三方(如理算師)應始終合理行事,並具備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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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關於至誠信用原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可能影響審慎的保險公司在確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接受風險的事實。
II. 即使投保人不知情,未能披露重要事實仍可能構成違反至誠信用原則。
III. 投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發現自己患有疾病,必須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IV. 在續保時,至誠信用原則會重新生效。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案例,至誠信用的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可能影響保險公司判斷的重要事實。以下分析各陳述:
陳述 I 正確。重要事實的定義是指任何可能影響審慎的保險公司在確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接受風險的事實。這與法例定義相符。
陳述 II 正確。即使投保人不知情,未能披露重要事實仍可能構成違反至誠信用原則。重要的是事實本身是否重要,而非投保人的意圖。
陳述 III 錯誤。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沒有義務披露,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因此,在保單生效後發現的疾病通常不需要立即披露,除非保單有相關條款。
陳述 IV 正確。在續保時,至誠信用原則會重新生效,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在原保單期間發生的任何重要變化。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案例,至誠信用的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可能影響保險公司判斷的重要事實。以下分析各陳述:
陳述 I 正確。重要事實的定義是指任何可能影響審慎的保險公司在確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接受風險的事實。這與法例定義相符。
陳述 II 正確。即使投保人不知情,未能披露重要事實仍可能構成違反至誠信用原則。重要的是事實本身是否重要,而非投保人的意圖。
陳述 III 錯誤。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沒有義務披露,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因此,在保單生效後發現的疾病通常不需要立即披露,除非保單有相關條款。
陳述 IV 正確。在續保時,至誠信用原則會重新生效,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在原保單期間發生的任何重要變化。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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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一般保險的概念?
Correct
一般保險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例如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保險公司集團是指公司之間存在控股公司和附屬公司的關係,或它們是另一家公司的附屬公司。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保險代理人的註冊和處理投訴。香港保險業聯會是代表香港大多數授權保險公司的市場機構,旨在促進保險業的發展和提高消費者信心。彌償是指將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可保權益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的保險權利。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他們對保單持有人有不同的責任。合法權利保險涵蓋權利受到侵犯或未來收入損失的風險。
Incorrect
一般保險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例如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保險公司集團是指公司之間存在控股公司和附屬公司的關係,或它們是另一家公司的附屬公司。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保險代理人的註冊和處理投訴。香港保險業聯會是代表香港大多數授權保險公司的市場機構,旨在促進保險業的發展和提高消費者信心。彌償是指將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可保權益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的保險權利。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他們對保單持有人有不同的責任。合法權利保險涵蓋權利受到侵犯或未來收入損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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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表見授權的概念?
Correct
表見授權是指代理人的權力並非實際存在,而是由於委託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這種授權的概念主要存在於委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的關係中,委託人可能因代理人未經授權的行為而受到約束,例如代表委託人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在緊急情況下,當某人的財產或利益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且無法與該人溝通時,另一人代表前者行事是必要的,後者被認為具有必要授權,即使他沒有獲得明確的授權。禁止反言代理是指,如果一個人通過言辭或行為表示或允許他人表示某人是其代理人,則不得否認該代理人對任何基於此類表示與該代理人進行交易的第三方的授權。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服從、親自履行、盡職和技巧、忠誠和誠信以及問責的義務。委託人對代理人負有報酬、費用等義務。
Incorrect
表見授權是指代理人的權力並非實際存在,而是由於委託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這種授權的概念主要存在於委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的關係中,委託人可能因代理人未經授權的行為而受到約束,例如代表委託人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在緊急情況下,當某人的財產或利益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且無法與該人溝通時,另一人代表前者行事是必要的,後者被認為具有必要授權,即使他沒有獲得明確的授權。禁止反言代理是指,如果一個人通過言辭或行為表示或允許他人表示某人是其代理人,則不得否認該代理人對任何基於此類表示與該代理人進行交易的第三方的授權。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服從、親自履行、盡職和技巧、忠誠和誠信以及問責的義務。委託人對代理人負有報酬、費用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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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在以下哪種情況下,代理協議可能會終止?
I. 雙方同意終止協議。
II. 委託人死亡。
III. 代理人嚴重違反協議條款。
IV. 代理協議的履行變為非法。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協議的終止方式有多種。雙方可以透過共同協議終止合約,條款由雙方協定。在通知和/或賠償方面,委託人或代理人均可在合約有效期內撤銷協議。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嚴重違反合約,另一方可以視合約為已終止,並可能獲得賠償。由於代理關係是個人關係,委託人或代理人的死亡將終止協議。如果任何一方是法人團體(公司),其清盤將產生相同的效力。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變得精神失常,以致他不再能夠履行協議,則協議將自動終止。如果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允許,這將自動終止協議。如果協議有確定的期限,它將在該期限結束時終止。因此,共同協議、委託人死亡、代理人嚴重違約和代理協議非法性均可能導致代理協議終止。
In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協議的終止方式有多種。雙方可以透過共同協議終止合約,條款由雙方協定。在通知和/或賠償方面,委託人或代理人均可在合約有效期內撤銷協議。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嚴重違反合約,另一方可以視合約為已終止,並可能獲得賠償。由於代理關係是個人關係,委託人或代理人的死亡將終止協議。如果任何一方是法人團體(公司),其清盤將產生相同的效力。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變得精神失常,以致他不再能夠履行協議,則協議將自動終止。如果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允許,這將自動終止協議。如果協議有確定的期限,它將在該期限結束時終止。因此,共同協議、委託人死亡、代理人嚴重違約和代理協議非法性均可能導致代理協議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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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描述,哪一項最準確?
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六項資料保護原則。第一項原則規定,資料的收集必須是合法和公平的,並且資料使用者應向資料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ICS),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可能轉移資料的對象類別、未能提供資料的後果,以及查閱和更正資料的權利。保險從業員在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應提供PICS,並將其附在保險申請表格等文件上。第二項原則要求個人資料應準確、更新,並且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必要的期限。如果寄給客戶的信件總是退回,可能是因為郵寄地址不準確,保險從業員應停止使用該郵寄地址並更新它。保險中介人的侵權責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對其知識/專業技能的期望程度,而這又取決於他所聲稱代表索賠人進行的活動的性質,該活動據稱導致了索賠人的損失。典型的保險經紀人會自稱是客戶的保險專家,因此可以說他對客戶的注意義務是繁重的。相比之下,如果保險代理人沒有向其客戶聲稱具有為他們進行活動的特殊技能,那麼他因不稱職地執行此類活動而對他們承擔責任的風險應該要低得多。考慮到這種對比以及法律對保險公司因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在規定情況下的行為而承擔的替代責任的規定,可以理解的是,與保險經紀人不同,法律並未要求保險代理人購買和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n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六項資料保護原則。第一項原則規定,資料的收集必須是合法和公平的,並且資料使用者應向資料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ICS),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可能轉移資料的對象類別、未能提供資料的後果,以及查閱和更正資料的權利。保險從業員在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應提供PICS,並將其附在保險申請表格等文件上。第二項原則要求個人資料應準確、更新,並且保存時間不得超過必要的期限。如果寄給客戶的信件總是退回,可能是因為郵寄地址不準確,保險從業員應停止使用該郵寄地址並更新它。保險中介人的侵權責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對其知識/專業技能的期望程度,而這又取決於他所聲稱代表索賠人進行的活動的性質,該活動據稱導致了索賠人的損失。典型的保險經紀人會自稱是客戶的保險專家,因此可以說他對客戶的注意義務是繁重的。相比之下,如果保險代理人沒有向其客戶聲稱具有為他們進行活動的特殊技能,那麼他因不稱職地執行此類活動而對他們承擔責任的風險應該要低得多。考慮到這種對比以及法律對保險公司因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在規定情況下的行為而承擔的替代責任的規定,可以理解的是,與保險經紀人不同,法律並未要求保險代理人購買和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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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侵權行為在保險中的作用?
Correct
侵權行為法難以定義,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民事不法行為,尤其是疏忽,可能導致對不法行為人的索賠。它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的最重要來源。根據香港法例,侵權行為可能涉及疏忽、侵犯財產權等。在保險索賠中,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由於第三方的侵權行為造成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後,有權向該第三方追償。
Incorrect
侵權行為法難以定義,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民事不法行為,尤其是疏忽,可能導致對不法行為人的索賠。它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的最重要來源。根據香港法例,侵權行為可能涉及疏忽、侵犯財產權等。在保險索賠中,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由於第三方的侵權行為造成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後,有權向該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