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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以下哪些應包含在《一般保險業務及限制範圍旅遊業務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中?
I. 僅在具備勝任能力時才提供建議
II. 在業務討論前表明身分
III. 比較不同保單時,解釋保單差異
IV. 解釋保單保障範圍,並確保客戶了解其購買內容Correct
根據《一般保險業務及限制範圍旅遊業務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保險代理人應在具備勝任能力時才提供建議,以確保客戶獲得專業且適當的服務。在業務討論前表明身分,有助於建立信任和透明度。比較不同保單時,解釋保單差異是必要的,讓客戶能夠做出明智的選擇。解釋保單保障範圍並確保客戶了解其購買內容,是保險代理人的基本責任,以避免日後產生誤解或爭議。
聲明 I 正確:保險代理人應在具備勝任能力時才提供建議。
聲明 II 正確:保險代理人應在業務討論前表明身分。
聲明 III 正確:比較不同保單時,保險代理人應解釋保單差異。
聲明 IV 正確:保險代理人應解釋保單保障範圍,並確保客戶了解其購買內容。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一般保險業務及限制範圍旅遊業務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保險代理人應在具備勝任能力時才提供建議,以確保客戶獲得專業且適當的服務。在業務討論前表明身分,有助於建立信任和透明度。比較不同保單時,解釋保單差異是必要的,讓客戶能夠做出明智的選擇。解釋保單保障範圍並確保客戶了解其購買內容,是保險代理人的基本責任,以避免日後產生誤解或爭議。
聲明 I 正確:保險代理人應在具備勝任能力時才提供建議。
聲明 II 正確:保險代理人應在業務討論前表明身分。
聲明 III 正確:比較不同保單時,保險代理人應解釋保單差異。
聲明 IV 正確:保險代理人應解釋保單保障範圍,並確保客戶了解其購買內容。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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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的受益人指定,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申請人可以指定受益人。
II. 申請人可以指定自己為受益人,身故賠償金將支付給其遺產。
III. 申請人可以選擇不指定受益人,身故賠償金將支付給其遺產。
IV. 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Correct
在旅遊保險申請中,受益人是指在個人意外保障條款下,當被保人身故時,有權獲得身故賠償金的人。聲明I正確,申請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聲明II正確,申請人可以選擇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在此情況下,身故賠償金將支付給其遺產。聲明III正確,申請人可以選擇不指定受益人,在此情況下,身故賠償金將支付給其遺產。聲明IV不正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親屬或非親屬,沒有限制。
因此,聲明I、II和I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在旅遊保險申請中,受益人是指在個人意外保障條款下,當被保人身故時,有權獲得身故賠償金的人。聲明I正確,申請人可以指定受益人。聲明II正確,申請人可以選擇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在此情況下,身故賠償金將支付給其遺產。聲明III正確,申請人可以選擇不指定受益人,在此情況下,身故賠償金將支付給其遺產。聲明IV不正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親屬或非親屬,沒有限制。
因此,聲明I、II和I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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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以下關於註冊人士協助填寫投保申請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註冊人士應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聲明答案由投保人自行負責。
II. 註冊人士應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陳述的後果。
III. 註冊人士應確保投保申請表由其本人填寫,以保證準確性。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時,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投保人自行負責。此外,註冊人士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陳述的後果,並提醒他們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投保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此要求與長期業務的註冊人士的要求相同。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時,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投保人自行負責。此外,註冊人士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陳述的後果,並提醒他們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投保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此要求與長期業務的註冊人士的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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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遊保險索賠案例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某被保險人乘坐摩托車發生意外身故,保險公司以其間接參與危險活動為由拒賠意外死亡保險金,保險投訴委員會支持保險公司的決定。
II. 某被保險人意外受傷,但延遲超過30天才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以違反保單條款為由拒賠,保險投訴委員會認為延遲通知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支持保險公司的決定。
III. 某被保險人在西藏旅行期間身故,死因被認定為高原反應引起的疾病,保險公司以死因非意外傷害為由拒賠,保險投訴委員會支持保險公司的決定。
IV. 某被保險人在被宣布為戰區的地區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失明,但事故與戰爭無關,保險公司根據近因原則決定戰爭除外條款不適用,並支付了索賠。Correct
關於意外死亡保險金索賠,以下分析各個陳述: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案例,即使死者僅是摩托車乘客,若保單條款將摩托車乘客視為間接參與摩托車活動,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意外死亡保險金。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案例,若保單條款規定事故發生後30天內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延遲通知可能損害保險公司調查索賠的能力,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索賠。
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案例,個人意外保險通常要求事故的發生,且被保險人必須因此受傷。若死因被歸類為疾病而非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索賠。
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案例,即使事故發生地區被宣布為戰區,如果證據表明事故僅為交通事故而非戰爭導致,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近因原則決定戰爭除外條款不適用,並支付索賠。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關於意外死亡保險金索賠,以下分析各個陳述: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案例,即使死者僅是摩托車乘客,若保單條款將摩托車乘客視為間接參與摩托車活動,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意外死亡保險金。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案例,若保單條款規定事故發生後30天內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延遲通知可能損害保險公司調查索賠的能力,保險公司有權拒絕索賠。
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案例,個人意外保險通常要求事故的發生,且被保險人必須因此受傷。若死因被歸類為疾病而非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索賠。
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案例,即使事故發生地區被宣布為戰區,如果證據表明事故僅為交通事故而非戰爭導致,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近因原則決定戰爭除外條款不適用,並支付索賠。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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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以下哪些關於香港法律和保險原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的公共和私營部門。
II. 香港已制定法例,禁止在性別、懷孕和殘疾等領域出現歧視。
III. 資料保護的公認原則包括個人資料的存取權、個人資料的安全性以及收集的目的和方式。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足夠的再保險是保險公司獲得授權或保持授權的要求之一。Correct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的公共和私營部門,旨在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因此,聲明I正確。
香港已制定法例,禁止在多個領域出現歧視,包括性別、懷孕和殘疾。因此,聲明II正確。
資料保護的公認原則包括個人資料的存取權、個人資料的安全性、收集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資訊。因此,聲明III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足夠的再保險是保險公司獲得授權或保持授權的要求之一。因此,聲明IV正確。結論: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的公共和私營部門,旨在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因此,聲明I正確。
香港已制定法例,禁止在多個領域出現歧視,包括性別、懷孕和殘疾。因此,聲明II正確。
資料保護的公認原則包括個人資料的存取權、個人資料的安全性、收集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資訊。因此,聲明III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足夠的再保險是保險公司獲得授權或保持授權的要求之一。因此,聲明IV正確。結論: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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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遊保險中意外事故和永久完全殘疾的理賠案例,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如果受保人因意外受傷而無法繼續其原有職業,但仍能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工作,則永久完全殘疾的理賠申請可能被拒絕。
II. 如果受保人明知參與鬥毆可能導致受傷,其因參與鬥毆而受的傷可能不被視為意外事故。
III. 如果受保人因手術導致失明,而失明是手術的已知風險之一,則該失明可能不被視為意外事故。
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永久完全殘疾的定義通常是指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如果受保人僅僅是無法繼續其原有的職業,但仍然能夠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工作,則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意外傷害理賠通常要求傷害是由意外事件直接且獨立造成的,並且需要有客觀證據支持事故的發生。如果傷害是受保人自身行為的自然結果,或者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意外的發生,保險公司也可能拒絕理賠。此外,如果手術造成的後果是可預見的風險,則不被視為意外事故。
In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永久完全殘疾的定義通常是指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如果受保人僅僅是無法繼續其原有的職業,但仍然能夠從事其他有報酬的工作,則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意外傷害理賠通常要求傷害是由意外事件直接且獨立造成的,並且需要有客觀證據支持事故的發生。如果傷害是受保人自身行為的自然結果,或者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意外的發生,保險公司也可能拒絕理賠。此外,如果手術造成的後果是可預見的風險,則不被視為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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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的指引,以下關於保險公司處理索償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索償處理應公平、有效率且迅速。
II. 即使違反保證條款,只要該違反而沒有導致損失,也不應拒絕索償(在沒有欺詐的情況下)。
III. 若索償不被接受,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給予合理的解釋。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應遵循多項良好作業原則。索償處理應公平、有效率且迅速。無理拒絕索償應避免,尤其是在沒有取得投保申請表的情況下,或因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導致的索償。即使違反保證條款,若該違反而沒有導致損失,也不應拒絕索償。索償表格應及時免費提供,並使用易於理解的語言。索償人應被合理地告知索償進度,若索償不被接受,應給予合理的解釋。對於有效的索償,應迅速支付賠款。代表保險公司的第三方(如理算師)應合理行事,並具備專業資格。這些原則旨在確保保險公司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處理索償,保障投保人的權益。此指引與IIQE Paper 6考試內容相關。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應遵循多項良好作業原則。索償處理應公平、有效率且迅速。無理拒絕索償應避免,尤其是在沒有取得投保申請表的情況下,或因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導致的索償。即使違反保證條款,若該違反而沒有導致損失,也不應拒絕索償。索償表格應及時免費提供,並使用易於理解的語言。索償人應被合理地告知索償進度,若索償不被接受,應給予合理的解釋。對於有效的索償,應迅速支付賠款。代表保險公司的第三方(如理算師)應合理行事,並具備專業資格。這些原則旨在確保保險公司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處理索償,保障投保人的權益。此指引與IIQE Paper 6考試內容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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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風險管理在保險以外的金融服務領域中的應用?
Correct
風險是指潛在損失的不確定性。風險管理涉及識別、量化和處理各種類型的風險,包括純風險和投機風險。風險避免是指通過不讓自己暴露於危險中來消除某種損失的機會。風險轉移是指尋找另一方承諾事先承擔一個人暴露於風險的後果。風險融資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對組織的影響,使用風險承擔、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和保險等工具。
Incorrect
風險是指潛在損失的不確定性。風險管理涉及識別、量化和處理各種類型的風險,包括純風險和投機風險。風險避免是指通過不讓自己暴露於危險中來消除某種損失的機會。風險轉移是指尋找另一方承諾事先承擔一個人暴露於風險的後果。風險融資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對組織的影響,使用風險承擔、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和保險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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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和保險金權益的轉讓,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的轉讓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II. 保險金權益的轉讓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III. 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
IV. 人壽保險的轉讓需要保險人的同意。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保險金權益的轉讓則不要求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轉讓保險金權益無需保險人同意,而轉讓保險合約則需視乎保險種類及保單條款而定,一般而言,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轉讓無需保險人同意。轉讓不轉移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義務,除非保險人同意。
聲明 I 正確:保險合約的轉讓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錯誤:保險金權益的轉讓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正確: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
聲明 IV 錯誤:人壽保險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因此,聲明 I 和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保險金權益的轉讓則不要求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轉讓保險金權益無需保險人同意,而轉讓保險合約則需視乎保險種類及保單條款而定,一般而言,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轉讓無需保險人同意。轉讓不轉移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義務,除非保險人同意。
聲明 I 正確:保險合約的轉讓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錯誤:保險金權益的轉讓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正確: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
聲明 IV 錯誤:人壽保險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因此,聲明 I 和 I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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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以下哪三項保險單條款可能意味著理賠時支付的金額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
(i) 「以新換舊」保障
(ii) 協議價值保單
(iii) 重置保險
(iv) 平均條款I. 「以新換舊」保障
II. 協議價值保單
III. 重置保險
IV. 平均條款Correct
保險單條款中,某些條款會導致理賠金額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
(i)「以新換舊」保障:此條款意味著損壞的物品將以全新的物品替換,而無需扣除折舊,因此賠償金額可能高於物品的實際價值。此陳述正確。
(ii) 協議價值保單:在這種保單中,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預先同意保險標的的價值。如果發生全損,將支付協議價值,即使該價值高於實際市場價值。此陳述正確。
(iii) 重置保險:此保險涵蓋重置或重建損壞財產的成本,而無需扣除折舊。這意味著賠償金額可能高於財產的實際現金價值。此陳述正確。
(iv) 平均條款:平均條款是一種懲罰性條款,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價值,則會按比例減少理賠金額。這意味著賠償金額會減少,而不是增加。此陳述不正確。因此,只有陳述(i)、(ii)和(i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保險單條款中,某些條款會導致理賠金額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
(i)「以新換舊」保障:此條款意味著損壞的物品將以全新的物品替換,而無需扣除折舊,因此賠償金額可能高於物品的實際價值。此陳述正確。
(ii) 協議價值保單:在這種保單中,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預先同意保險標的的價值。如果發生全損,將支付協議價值,即使該價值高於實際市場價值。此陳述正確。
(iii) 重置保險:此保險涵蓋重置或重建損壞財產的成本,而無需扣除折舊。這意味著賠償金額可能高於財產的實際現金價值。此陳述正確。
(iv) 平均條款:平均條款是一種懲罰性條款,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價值,則會按比例減少理賠金額。這意味著賠償金額會減少,而不是增加。此陳述不正確。因此,只有陳述(i)、(ii)和(i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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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代理人的主事人代表,以下哪一項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個人可以同時作為最多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如果某人已登記為另一保險代理的代理人,則他/她被視為僅代表委任保險代理的部分主事人。
III. 主事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代理符合《操守守則》。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制度,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超過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如果某人已登記為另一保險代理的代理人,則他/她被視為代表委任保險代理的所有主事人,並且必須登記。主事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代理符合法規要求,包括代理人數目限制、業務範圍資格、符合適當人選標準、已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確認委任及登記、簽訂符合規定的代理協議、應要求披露登記號碼、遵守《操守守則》,以及(如適用)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不得同時為超過一個保險代理工作。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制度,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超過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如果某人已登記為另一保險代理的代理人,則他/她被視為代表委任保險代理的所有主事人,並且必須登記。主事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代理符合法規要求,包括代理人數目限制、業務範圍資格、符合適當人選標準、已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確認委任及登記、簽訂符合規定的代理協議、應要求披露登記號碼、遵守《操守守則》,以及(如適用)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不得同時為超過一個保險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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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中的個人意外索賠,參考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投訴個案,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受保人因傷病無法繼續從事原先的工作,但若他能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則不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
II. 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豁免保費的索賠,如果醫療報告顯示受保人可以工作且無需輔助行走,沒有功能限制。
III. 如果盲症是手術的可預見後果之一,而非「不可預見和非自願事件」造成的,則不屬於意外。
IV. 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但若有充分證據支持意外的發生,保險公司仍應考慮索賠。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個案,關於意外的定義,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根據個案7/4,即使受保人因傷病無法繼續從事原先的消防員工作,但若他能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則不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根據個案7/4,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豁免保費的索賠,如果醫療報告顯示受保人可以工作且無需輔助行走,沒有功能限制。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I:根據個案7/5,如果盲症是手術的可預見後果之一,而非「不可預見和非自願事件」造成的,則不屬於意外。此陳述正確。
陳述 IV:根據個案7/6,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但若有充分證據支持意外的發生,例如僱主的信件證明受保人因工作受傷,保險公司仍應考慮索賠。此陳述正確。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個案,關於意外的定義,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根據個案7/4,即使受保人因傷病無法繼續從事原先的消防員工作,但若他能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則不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根據個案7/4,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豁免保費的索賠,如果醫療報告顯示受保人可以工作且無需輔助行走,沒有功能限制。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I:根據個案7/5,如果盲症是手術的可預見後果之一,而非「不可預見和非自願事件」造成的,則不屬於意外。此陳述正確。
陳述 IV:根據個案7/6,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但若有充分證據支持意外的發生,例如僱主的信件證明受保人因工作受傷,保險公司仍應考慮索賠。此陳述正確。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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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以下哪些人士*可能*需要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註冊為保險代理人?
I. 個人代理人
II. 保險代理機構
III. 負責人
IV. 技術代表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是指以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或次級代理人的身份,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提供保險合約建議或安排保險合約的人。這包括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人是指負責保險代理機構業務的人,技術代表是指為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事宜建議或安排保險合約的人。因此,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負責人及技術代表均可能需要根據《保險業條例》註冊。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是指以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或次級代理人的身份,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提供保險合約建議或安排保險合約的人。這包括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負責人是指負責保險代理機構業務的人,技術代表是指為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事宜建議或安排保險合約的人。因此,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負責人及技術代表均可能需要根據《保險業條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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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表見授權、必要授權和禁止反言代理之間的區別?
I. 表見授權涉及委託人向第三方表示代理人具有某種權力,即使代理人實際上沒有該權力。
II. 必要授權是指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代理人被賦予的權力。
III. 禁止反言代理是指委託人通過其行為,使第三方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即使實際上並非如此。Correct
表見授權是指代理人的權力並非實際存在,而是由於委託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這種授權的概念主要存在於委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的關係中,委託人可能因代理人未經授權的行為而受到約束,例如代表委託人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在緊急情況下,當某人的財產或利益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且無法與該人溝通時,另一人代表前者行事是必要的,後者被認為具有必要授權,即使他沒有獲得明確的授權。禁止反言代理是指,如果一個人通過言辭或行為表示或允許他人表示某人是其代理人,則不得否認該代理人對任何基於此表示與該代理人進行交易的第三方的權力。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服從、親自履行、盡職和技巧、忠誠和誠實信用以及問責的義務。委託人對代理人負有報酬、費用等義務,並且代理人可以因委託人違反對其的義務而採取行動。這些概念在香港保險業監管中至關重要,特別是在評估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及其對保單持有人的影響時。理解這些原則有助於確保保險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並保護所有相關方的利益。
Incorrect
表見授權是指代理人的權力並非實際存在,而是由於委託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這種授權的概念主要存在於委託人與第三方之間的關係中,委託人可能因代理人未經授權的行為而受到約束,例如代表委託人訂立合同或進行交易。在緊急情況下,當某人的財產或利益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且無法與該人溝通時,另一人代表前者行事是必要的,後者被認為具有必要授權,即使他沒有獲得明確的授權。禁止反言代理是指,如果一個人通過言辭或行為表示或允許他人表示某人是其代理人,則不得否認該代理人對任何基於此表示與該代理人進行交易的第三方的權力。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服從、親自履行、盡職和技巧、忠誠和誠實信用以及問責的義務。委託人對代理人負有報酬、費用等義務,並且代理人可以因委託人違反對其的義務而採取行動。這些概念在香港保險業監管中至關重要,特別是在評估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及其對保單持有人的影響時。理解這些原則有助於確保保險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並保護所有相關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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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發布的《投訴處理指引》,以下哪一項描述最準確地反映了保險公司處理客戶投訴的責任?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受管理層控制。這些程序應以書面形式記錄,至少涵蓋投訴的接收、回應、調查和補救措施。保險公司應確保客戶知悉投訴的途徑和方式,並禮貌地接收投訴。與投訴人溝通時,應使用清晰簡明的語言,以及投訴人希望或使用的語言。與投訴相關的信息,包括投訴人的身份,應被視為機密,並限制訪問。負責回應投訴的人員必須有權解決投訴,或可以隨時聯繫有權解決投訴的人員。應提供足夠的資源,以確保投訴管理系統的效率和效力。保險公司應確保所有相關員工和註冊人士都了解這些程序並遵守這些程序。與客戶有接觸的員工應接受投訴處理方面的培訓。應建立有效的程序來監控投訴,並定期向高級管理層提交報告以供審查。應由有能力且獨立的員工進行定期審計,以衡量程序的執行情況。根據審計結果,應由有能力的員工對程序進行必要的改進。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受管理層控制。這些程序應以書面形式記錄,至少涵蓋投訴的接收、回應、調查和補救措施。保險公司應確保客戶知悉投訴的途徑和方式,並禮貌地接收投訴。與投訴人溝通時,應使用清晰簡明的語言,以及投訴人希望或使用的語言。與投訴相關的信息,包括投訴人的身份,應被視為機密,並限制訪問。負責回應投訴的人員必須有權解決投訴,或可以隨時聯繫有權解決投訴的人員。應提供足夠的資源,以確保投訴管理系統的效率和效力。保險公司應確保所有相關員工和註冊人士都了解這些程序並遵守這些程序。與客戶有接觸的員工應接受投訴處理方面的培訓。應建立有效的程序來監控投訴,並定期向高級管理層提交報告以供審查。應由有能力且獨立的員工進行定期審計,以衡量程序的執行情況。根據審計結果,應由有能力的員工對程序進行必要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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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II. 轉讓保險金權益時,受讓人需要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III. 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IV. 轉讓保險合約會將轉讓人的義務自動轉移給受讓人。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保險金權益的轉讓則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但轉讓保險合約則需要視乎保險種類及保單條款而定,一般來說,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轉讓不具有將轉讓人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義務的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的義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In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保險金權益的轉讓則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但轉讓保險合約則需要視乎保險種類及保單條款而定,一般來說,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轉讓不具有將轉讓人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義務的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的義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
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以下哪些關於保險從業員應遵守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處理醫療索賠時,保險公司不應收集與索賠無關的客戶醫療數據。
II. 保險公司不應通過欺騙或虛報等不公平手段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
III. 保險公司在未經法律授權或《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識別碼實務守則》允許的情況下,不應收集客戶的香港身份證號碼。
IV. 保險機構在收集香港身份證副本時,應遵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識別碼實務守則》的相關規定。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需遵守多項原則。聲明I正確,因為保險公司不應收集過多的客戶資料,這違反了資料保護原則1。聲明II正確,因為根據資料保護原則1,收集個人資料應以公平合法的方式進行,欺騙或虛報不屬於公平手段。聲明III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在未經法律授權或《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識別碼實務守則》允許的情況下,不應收集客戶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聲明IV正確,因為保險機構應遵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識別碼實務守則》第3.2條,在收集香港身份證副本時需符合相關規定,例如作為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附表2第3條的證明。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需遵守多項原則。聲明I正確,因為保險公司不應收集過多的客戶資料,這違反了資料保護原則1。聲明II正確,因為根據資料保護原則1,收集個人資料應以公平合法的方式進行,欺騙或虛報不屬於公平手段。聲明III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在未經法律授權或《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識別碼實務守則》允許的情況下,不應收集客戶的香港身份證號碼。聲明IV正確,因為保險機構應遵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識別碼實務守則》第3.2條,在收集香港身份證副本時需符合相關規定,例如作為遵守《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附表2第3條的證明。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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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以下關於保險利益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若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協議無效。
II. 配偶之間被視為具有保險利益。
III. 債權人可以為債務人的財產投保,即使該財產沒有抵押給債權人。Correct
根據《保險條例》及《海上保險條例》,保險利益是保險合約有效性的關鍵。若缺乏保險利益,保險合約將被視為無效。保險利益的存在需要滿足多項條件,包括存在可保標的、該標的為保險的對象,以及投保人與該標的之間存在法律上認可的關係,使得若保險事故發生,投保人可能遭受經濟損失。配偶之間通常被視為具有保險利益,無需額外證明經濟關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保險利益,但對債務人的財產則不一定,除非該財產已抵押給債權人。保險利益通常在保單生效時需要存在,但在人壽保險中,僅在保單開始時需要保險利益。
Incorrect
根據《保險條例》及《海上保險條例》,保險利益是保險合約有效性的關鍵。若缺乏保險利益,保險合約將被視為無效。保險利益的存在需要滿足多項條件,包括存在可保標的、該標的為保險的對象,以及投保人與該標的之間存在法律上認可的關係,使得若保險事故發生,投保人可能遭受經濟損失。配偶之間通常被視為具有保險利益,無需額外證明經濟關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保險利益,但對債務人的財產則不一定,除非該財產已抵押給債權人。保險利益通常在保單生效時需要存在,但在人壽保險中,僅在保單開始時需要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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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以下哪項最能描述保險業監管機構的干預權力?
Correct
保險業監管機構擁有多種干預權力,旨在保護保單持有人及維持市場穩定。這些權力涵蓋多個層面,從施加業務限制到最終的清盤,具體取決於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違規程度。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監管機構可以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要求增加資本儲備、限制新業務的承保,甚至在極端情況下啟動清盤程序。這些干預措施的目的是及時糾正問題,防止風險擴大,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履行其對保單持有人的義務。監管機構的干預權力是其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工具,有助於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康和穩定。
Incorrect
保險業監管機構擁有多種干預權力,旨在保護保單持有人及維持市場穩定。這些權力涵蓋多個層面,從施加業務限制到最終的清盤,具體取決於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違規程度。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監管機構可以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要求增加資本儲備、限制新業務的承保,甚至在極端情況下啟動清盤程序。這些干預措施的目的是及時糾正問題,防止風險擴大,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履行其對保單持有人的義務。監管機構的干預權力是其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工具,有助於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康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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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以下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為保護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而可能採取的行動的陳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I. 限制保費收入:如果認為保險公司的增長速度過快,或者可能面臨因新業務產生的潛在負債而帶來的困難。
II. 限制投資:限制投資的類型和/或地點。
III. 限制新業務:限制承保或更改任何保險合同或特定描述的保險合同的能力。
IV. 由經批准的受託人保管資產:為了提供額外的保障。Correct
公司管治指引涵蓋授權保險公司的所有管理層級和所有職能(風險管理、承保、理賠、客戶服務、審計等),旨在建立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鼓勵保險市場更穩定和長期的發展。足夠的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至關重要。《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具備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已發布並實施了關於再保險的指引,即《與關聯公司進行再保險的指引》。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例如,如果認為保險公司的增長速度過快,或者可能面臨因新業務產生的潛在負債而帶來的困難。
聲明 II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可以限制保險公司投資的類型和/或地點。
聲明 III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可以限制保險公司承保或更改任何保險合同或特定描述的保險合同的能力。
聲明 IV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可以要求由經批准的受託人保管資產,以提供額外的保障。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公司管治指引涵蓋授權保險公司的所有管理層級和所有職能(風險管理、承保、理賠、客戶服務、審計等),旨在建立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鼓勵保險市場更穩定和長期的發展。足夠的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至關重要。《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具備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已發布並實施了關於再保險的指引,即《與關聯公司進行再保險的指引》。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例如,如果認為保險公司的增長速度過快,或者可能面臨因新業務產生的潛在負債而帶來的困難。
聲明 II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可以限制保險公司投資的類型和/或地點。
聲明 III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可以限制保險公司承保或更改任何保險合同或特定描述的保險合同的能力。
聲明 IV 是正確的。保險業監督會(保監局)可以要求由經批准的受託人保管資產,以提供額外的保障。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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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保險代理人在協助客戶填寫投保申請書時,以下哪項是必須遵守的?
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投保人自行負責。此外,註冊人士還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陳述的後果,並提醒他們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這些措施旨在確保投保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註冊人士不得誘導客戶作出不實陳述,並應確保客戶充分了解其責任和風險。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投保人自行負責。此外,註冊人士還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陳述的後果,並提醒他們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這些措施旨在確保投保過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註冊人士不得誘導客戶作出不實陳述,並應確保客戶充分了解其責任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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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公司條例》須符合的償付能力準備金要求,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準備金為1000萬港元,但如果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為2000萬港元。
II. 長期業務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準備金)規例》的詳細規定計算,但總額不得少於200萬港元。
III. 綜合業務(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和長期業務)的償付能力準備金,長期業務部分按長期業務的規定計算,一般業務部分按一般業務的規定計算。
IV. 自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按保費收入或未決賠款計算,以較高者為準,但最低為200萬港元。Correct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公司需要維持一定的償付能力準備金,以應對其負債。以下分析各陳述句:
陳述 I: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準備金為1000萬港元,但如果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為2000萬港元。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長期業務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準備金)規例》的詳細規定計算,但總額不得少於200萬港元。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I:綜合業務(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和長期業務)的償付能力準備金,長期業務部分按長期業務的規定計算,一般業務部分按一般業務的規定計算。此陳述正確。
陳述 IV:自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按保費收入或未決賠款計算,以較高者為準,但最低為200萬港元。此陳述正確。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公司需要維持一定的償付能力準備金,以應對其負債。以下分析各陳述句:
陳述 I: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能力準備金為1000萬港元,但如果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為2000萬港元。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長期業務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準備金)規例》的詳細規定計算,但總額不得少於200萬港元。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I:綜合業務(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和長期業務)的償付能力準備金,長期業務部分按長期業務的規定計算,一般業務部分按一般業務的規定計算。此陳述正確。
陳述 IV:自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準備金,按保費收入或未決賠款計算,以較高者為準,但最低為200萬港元。此陳述正確。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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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為保險代理人的技術代表,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得同時為超過一家保險代理機構工作。
II. 符合守則中關於註冊人士的「適當人選」標準。
III. 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
IV. 其委任已獲IARB確認並註冊。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守則,檢視以下陳述:
陳述 I:根據規定,保險代理人不得同時為超過一家保險代理機構工作。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註冊人士必須符合守則中關於「適當人選」的標準。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I:註冊人士必須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此陳述正確。
陳述 IV:註冊人士的委任必須經保險代理人登記委員會(IARB)確認並註冊。此陳述正確。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守則,檢視以下陳述:
陳述 I:根據規定,保險代理人不得同時為超過一家保險代理機構工作。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註冊人士必須符合守則中關於「適當人選」的標準。此陳述正確。
陳述 III:註冊人士必須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此陳述正確。
陳述 IV:註冊人士的委任必須經保險代理人登記委員會(IARB)確認並註冊。此陳述正確。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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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在以下關於違反最大誠信原則和近因原則的陳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I.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存在欺詐行為,即使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支付保險金,保險公司通常無須退還已支付的保險金。
II. 如果保險公司因被保險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而選擇解除合同,則合同自始無效。
III. 根據香港法例,保險公司可以選擇僅拒絕支付特定索賠,同時保持保單在剩餘保險期間有效,並保留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保費。
IV. 如果損失是由於未保風險直接由已保風險引起,則該損失通常可以獲得賠償。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案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存在欺詐行為,即使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支付保險金,保險公司通常無須退還已支付的保險金。這是正確的,因為欺詐行為會使保險合同無效,且欺詐方不應因其欺詐行為而受益。
陳述 II:如果保險公司因被保險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而選擇解除合同,則合同自始無效。這是正確的,解除合同意味著合同從一開始就被視為無效,保險公司有權追溯性地處理。
陳述 III:根據香港法例,保險公司可以選擇僅拒絕支付特定索賠,同時保持保單在剩餘保險期間有效,並保留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保費。這是錯誤的。保險公司不能僅撤銷合同的一部分,必須整體撤銷。
陳述 IV:如果損失是由於未保風險直接由已保風險引起,則該損失通常可以獲得賠償。這是正確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已保風險是損失的直接原因。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案例,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存在欺詐行為,即使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支付保險金,保險公司通常無須退還已支付的保險金。這是正確的,因為欺詐行為會使保險合同無效,且欺詐方不應因其欺詐行為而受益。
陳述 II:如果保險公司因被保險人違反最大誠信原則而選擇解除合同,則合同自始無效。這是正確的,解除合同意味著合同從一開始就被視為無效,保險公司有權追溯性地處理。
陳述 III:根據香港法例,保險公司可以選擇僅拒絕支付特定索賠,同時保持保單在剩餘保險期間有效,並保留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保費。這是錯誤的。保險公司不能僅撤銷合同的一部分,必須整體撤銷。
陳述 IV:如果損失是由於未保風險直接由已保風險引起,則該損失通常可以獲得賠償。這是正確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已保風險是損失的直接原因。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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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中預先存在的疾病免責條款,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會考慮在保險憑證發出時,被保險人是否知悉某些情況,這些情況是否會促使一個合理的人取消行程。
II. 如果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患有慢性疾病,則無論該疾病是否會導致行程取消,保險公司都可以拒絕理賠。
III. 如果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時並不知道某種疾病會導致其取消行程,則該疾病不應被視為預先存在的疾病。
IV. 即使在保險憑證發出時並不知道腎衰竭的情況,保險公司也不會重新考慮索賠,最終獲得批准。Correct
關於預先存在的疾病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會考慮在保險憑證發出時,被保險人是否知悉某些情況,這些情況是否會促使一個合理的人取消行程。如果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時並不知道父親的腎病會導致其取消行程,則該疾病不應被視為預先存在的疾病。因此,即使父親患有慢性腎病,但如果情況在保險憑證發出時並未惡化到需要取消行程的程度,則不應拒絕理賠。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在評估預先存在的疾病免責條款時,會考慮在保險憑證發出時,被保險人是否知悉某些情況,這些情況是否會促使一個合理的人取消行程。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即使父親患有慢性腎病,但如果情況在保險憑證發出時並未惡化到需要取消行程的程度,則不應拒絕理賠。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如果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時並不知道父親的腎病會導致其取消行程,則該疾病不應被視為預先存在的疾病。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保險公司接受,儘管病人有腎病史,但在4月4日病情惡化之前,這種情況不會阻止被保險人旅行。由於在保險憑證發出時並不知道腎衰竭的情況,因此重新考慮了索賠,最終獲得批准。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關於預先存在的疾病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會考慮在保險憑證發出時,被保險人是否知悉某些情況,這些情況是否會促使一個合理的人取消行程。如果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時並不知道父親的腎病會導致其取消行程,則該疾病不應被視為預先存在的疾病。因此,即使父親患有慢性腎病,但如果情況在保險憑證發出時並未惡化到需要取消行程的程度,則不應拒絕理賠。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在評估預先存在的疾病免責條款時,會考慮在保險憑證發出時,被保險人是否知悉某些情況,這些情況是否會促使一個合理的人取消行程。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即使父親患有慢性腎病,但如果情況在保險憑證發出時並未惡化到需要取消行程的程度,則不應拒絕理賠。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如果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時並不知道父親的腎病會導致其取消行程,則該疾病不應被視為預先存在的疾病。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保險公司接受,儘管病人有腎病史,但在4月4日病情惡化之前,這種情況不會阻止被保險人旅行。由於在保險憑證發出時並不知道腎衰竭的情況,因此重新考慮了索賠,最終獲得批准。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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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保險代理註冊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如果註冊人士的委任被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終止,原因是保險業監管局(IARB)或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要求,IARB可認為該人士不適合或不宜繼續註冊為保險代理人。
II. 如果保險代理的負責人員或任何技術代表,如果以個人身份申請,將不被認為適合擔任保險代理人,或者其任何控制人或董事,如果以個人身份申請,將不被認為適合擔任保險代理人,則IARB可認為該人士不適合或不宜繼續註冊為保險代理人。
III. 註冊人士的最低資格包括年滿18歲,是香港永久居民或香港居民,其就業簽證條件(如有)不限制其擔任保險代理人、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已完成中五或同等程度的教育,除非已根據《守則》中規定的標準獲得豁免,並且已成功通過保險業監管局(IA)認可的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IIQE)的相關試卷,除非已根據《守則》中規定的標準獲得豁免。
IV. 一個人通過任何試卷後,如果連續兩年未在香港保險業從事與保險相關的工作,將使其在該試卷方面的資格認可無效。Correct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IARB)或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要求,註冊人士的委任被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終止,或IARB認為註冊人士的言行表明其對註冊人士的職責和道德責任缺乏實質理解,則IARB可認為該人士不適合或不宜繼續註冊為保險代理人。因此,第一項陳述是正確的。
如果保險代理的負責人員或任何技術代表,如果以個人身份申請,將不被認為適合擔任保險代理人,或者其任何控制人或董事,如果以個人身份申請,將不被認為適合擔任保險代理人,則IARB可認為該人士不適合或不宜繼續註冊為保險代理人。因此,第二項陳述是正確的。
註冊人士的最低資格包括年滿18歲,是香港永久居民或香港居民,其就業簽證條件(如有)不限制其擔任保險代理人、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已完成中五或同等程度的教育,除非已根據《守則》中規定的標準獲得豁免,並且已成功通過保險業監管局(IA)認可的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IIQE)的相關試卷,除非已根據《守則》中規定的標準獲得豁免。因此,第三項陳述是正確的。
一個人通過任何試卷後,如果連續兩年未在香港保險業從事與保險相關的工作,將使其在該試卷方面的資格認可無效。因此,第四項陳述是正確的。
因此,所有陳述都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IARB)或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要求,註冊人士的委任被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終止,或IARB認為註冊人士的言行表明其對註冊人士的職責和道德責任缺乏實質理解,則IARB可認為該人士不適合或不宜繼續註冊為保險代理人。因此,第一項陳述是正確的。
如果保險代理的負責人員或任何技術代表,如果以個人身份申請,將不被認為適合擔任保險代理人,或者其任何控制人或董事,如果以個人身份申請,將不被認為適合擔任保險代理人,則IARB可認為該人士不適合或不宜繼續註冊為保險代理人。因此,第二項陳述是正確的。
註冊人士的最低資格包括年滿18歲,是香港永久居民或香港居民,其就業簽證條件(如有)不限制其擔任保險代理人、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已完成中五或同等程度的教育,除非已根據《守則》中規定的標準獲得豁免,並且已成功通過保險業監管局(IA)認可的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IIQE)的相關試卷,除非已根據《守則》中規定的標準獲得豁免。因此,第三項陳述是正確的。
一個人通過任何試卷後,如果連續兩年未在香港保險業從事與保險相關的工作,將使其在該試卷方面的資格認可無效。因此,第四項陳述是正確的。
因此,所有陳述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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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以下關於風險類型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的可能性,或最多沒有變化。
II. 投機風險通常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因為它們鼓勵被保險人努力實現獲利。
III. 特定風險的後果相對有限,影響個人或少數人。
IV. 基本風險通常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因為它們在財務上易於處理。Correct
I. 正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的可能性,或最多沒有變化,例如火災或意外事故。這符合純粹風險的定義。
II. 錯誤。投機風險涉及獲利或損失的可能性,例如賭博或創業。保險公司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因為被保險人可能缺乏努力實現獲利的動機。
III. 正確。特定風險的後果相對有限,影響個人或少數人,例如交通事故。這符合特定風險的定義。
IV. 錯誤。基本風險的起因不受任何個人或群體控制,其結果影響大量人口,例如饑荒或戰爭。保險公司通常不承保基本風險,因為在商業上處理這些風險在財務上是不可行的。因此,只有陳述I和I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I. 正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的可能性,或最多沒有變化,例如火災或意外事故。這符合純粹風險的定義。
II. 錯誤。投機風險涉及獲利或損失的可能性,例如賭博或創業。保險公司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因為被保險人可能缺乏努力實現獲利的動機。
III. 正確。特定風險的後果相對有限,影響個人或少數人,例如交通事故。這符合特定風險的定義。
IV. 錯誤。基本風險的起因不受任何個人或群體控制,其結果影響大量人口,例如饑荒或戰爭。保險公司通常不承保基本風險,因為在商業上處理這些風險在財務上是不可行的。因此,只有陳述I和I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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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和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的轉讓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同時具有可保利益。
II. 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III. 所有保險單的轉讓都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IV. 轉讓保險合約下的義務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以汽車保險為例,將汽車保險單與保險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轉讓給購買者,即可滿足可保利益的要求。然而,對於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受讓人不需要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實際上可以作為贈與。轉讓保險金請求權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無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但是,保險合約的轉讓情況並非如此簡單。不同類型的保險受制於不同的法律規定,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是否需要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實務上,與所有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同,人壽保險單和海運貨物保險單的轉讓無需保險公司的同意。轉讓並不具有將轉讓人於保險合約下的義務轉讓給受讓人的效力。此類轉讓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合約的轉讓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同時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單和海運貨物保險單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V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下的義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以汽車保險為例,將汽車保險單與保險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轉讓給購買者,即可滿足可保利益的要求。然而,對於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受讓人不需要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實際上可以作為贈與。轉讓保險金請求權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無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但是,保險合約的轉讓情況並非如此簡單。不同類型的保險受制於不同的法律規定,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是否需要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實務上,與所有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同,人壽保險單和海運貨物保險單的轉讓無需保險公司的同意。轉讓並不具有將轉讓人於保險合約下的義務轉讓給受讓人的效力。此類轉讓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合約的轉讓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同時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單和海運貨物保險單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V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下的義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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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關於保險利益,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保險利益需要在保單生效時存在。
II. 債權人可以為債務人的財產投保,因為他們之間存在財務關係。
III. 任何人都可以為其配偶的生命投保。
IV. 只有對某物業擁有絕對所有權的人才能為該物業投保。Correct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關係,使其有權對該標的進行保險。如果保險協議缺乏保險利益,則該協議無效。根據《保險業條例》和《海上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沒有保險利益的情況下,保費的退還規則會因保險類別而異。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險利益的確需要在保單生效時存在,尤其是在人壽保險中。如果在索賠時發現投保人已不再具有保險利益,可能會影響索賠的有效性。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雖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財務關係,但債權人不能僅僅因為這種關係就為債務人的財產投保,除非該財產已抵押給債權人。債權人可以為債務人的生命投保,因為法律上承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保險利益。
聲明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都可以為其配偶的生命投保,因為法律上推定配偶之間存在保險利益,無需證明具體的財務關係。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雖然絕對所有權是最明顯的例子,但遺囑執行人、管理人、受託人和抵押權人等,即使沒有絕對所有權,也可以分別為遺產、信託財產和抵押財產投保。承租人通常不被視為對出租物業具有保險利益,除非他們對該物業有某些特定的法律權利或責任。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關係,使其有權對該標的進行保險。如果保險協議缺乏保險利益,則該協議無效。根據《保險業條例》和《海上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沒有保險利益的情況下,保費的退還規則會因保險類別而異。
聲明 I 是正確的。保險利益的確需要在保單生效時存在,尤其是在人壽保險中。如果在索賠時發現投保人已不再具有保險利益,可能會影響索賠的有效性。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雖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財務關係,但債權人不能僅僅因為這種關係就為債務人的財產投保,除非該財產已抵押給債權人。債權人可以為債務人的生命投保,因為法律上承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保險利益。
聲明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都可以為其配偶的生命投保,因為法律上推定配偶之間存在保險利益,無需證明具體的財務關係。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雖然絕對所有權是最明顯的例子,但遺囑執行人、管理人、受託人和抵押權人等,即使沒有絕對所有權,也可以分別為遺產、信託財產和抵押財產投保。承租人通常不被視為對出租物業具有保險利益,除非他們對該物業有某些特定的法律權利或責任。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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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公司授權及資本要求,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IA)的授權。
II. 保險業條例規定了授權的最低要求,包括實繳資本和償付能力比率。
III. 保險業監督發布的指引僅旨在確保申請人在授權時財務穩健且適合。
IV. 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1000萬港元。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授權。授權要求包括實繳資本、償付能力比率、董事及控制人,以及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亦發布指引,確保申請人財務穩健且適合,並在未來持續保持這種狀態。
聲明 I 正確: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的確需要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
聲明 II 正確:保險業條例確實規定了授權的最低要求,包括實繳資本和償付能力比率。
聲明 III 錯誤:保險業監督發布的指引旨在確保申請人財務穩健且適合,不僅在授權時,而且在未來持續保持這種狀態。
聲明 IV 錯誤:根據保險條例,如果僅經營一般或長期業務,且不涉及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則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1000萬港元。如果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無論是單獨經營還是與任何其他保險業務一起經營,則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2000萬港元。因此,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授權。授權要求包括實繳資本、償付能力比率、董事及控制人,以及適當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亦發布指引,確保申請人財務穩健且適合,並在未來持續保持這種狀態。
聲明 I 正確: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的確需要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
聲明 II 正確:保險業條例確實規定了授權的最低要求,包括實繳資本和償付能力比率。
聲明 III 錯誤:保險業監督發布的指引旨在確保申請人財務穩健且適合,不僅在授權時,而且在未來持續保持這種狀態。
聲明 IV 錯誤:根據保險條例,如果僅經營一般或長期業務,且不涉及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則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1000萬港元。如果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無論是單獨經營還是與任何其他保險業務一起經營,則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2000萬港元。因此,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