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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和保險金權益的轉讓,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II. 轉讓保險金權益時,受讓人需要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III. 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IV. 轉讓保險合約會將轉讓人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保險金權益的轉讓則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但轉讓保險合約則需要視乎保險種類及保單條款而定,一般來說,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轉讓不具有將轉讓人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義務的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的義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In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保險金權益的轉讓則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但轉讓保險合約則需要視乎保險種類及保單條款而定,一般來說,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轉讓不具有將轉讓人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義務的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的義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
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遊保險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個人意外保險中,如果被保險人的死亡是由於自身疾病引起的腦出血,即使之前有意外跌倒,保險公司也可能拒絕賠償。
II. 投保人在購買醫療保險時,有義務披露她知道或應該知道的重要健康狀況。
III. 醫療保險會賠償所有在旅途中產生的醫療費用,沒有任何例外情況。
IV. 醫療保險對住院費用和後續醫療費用沒有任何賠償上限。Correct
關於個人意外保險中意外傷害的定義,以及醫療保險中告知義務的理解至關重要。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案例13,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是醫療專家認為出血並非由外部暴力手段造成,而是自發性的,與原發性高血壓有關,因此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這突顯了意外傷害保險中,對「意外」的嚴格定義,必須是外力造成的、非自身疾病引起的。
聲明 II 是正確的。根據案例14,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她知道或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雖然投保人在投保三個月後被診斷出卵巢囊腫,但理賠委員會認為沒有證據表明投保人事先知道病情。這個案例強調了投保人披露已知或應知的重要事實的義務,這是《保險業條例》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的體現。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醫療保險通常會賠償住院和門診的醫療費用,但通常會排除一些情況,例如已存在的疾病、生育控制、美容手術、常規體檢以及可以合理延遲到返回原籍地才進行的治療。聲明中說所有醫療費用都會賠償是不準確的,因為存在除外責任。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醫療保險通常會對住院費用設定每日賠償限額,並對在香港產生的後續醫療費用設定限額。此外,通常還會對該部分下的賠償金設定總限額。聲明中說沒有賠償上限是不準確的。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關於個人意外保險中意外傷害的定義,以及醫療保險中告知義務的理解至關重要。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案例13,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是醫療專家認為出血並非由外部暴力手段造成,而是自發性的,與原發性高血壓有關,因此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這突顯了意外傷害保險中,對「意外」的嚴格定義,必須是外力造成的、非自身疾病引起的。
聲明 II 是正確的。根據案例14,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她知道或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雖然投保人在投保三個月後被診斷出卵巢囊腫,但理賠委員會認為沒有證據表明投保人事先知道病情。這個案例強調了投保人披露已知或應知的重要事實的義務,這是《保險業條例》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的體現。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醫療保險通常會賠償住院和門診的醫療費用,但通常會排除一些情況,例如已存在的疾病、生育控制、美容手術、常規體檢以及可以合理延遲到返回原籍地才進行的治療。聲明中說所有醫療費用都會賠償是不準確的,因為存在除外責任。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醫療保險通常會對住院費用設定每日賠償限額,並對在香港產生的後續醫療費用設定限額。此外,通常還會對該部分下的賠償金設定總限額。聲明中說沒有賠償上限是不準確的。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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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關於代位求償權,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求償權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從同一損失中獲得雙重賠償。
II. 代位求償權適用於補償原則。
III. 如果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因汽車駕駛員的疏忽而死亡,支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
IV. 代位求償權的主要目的是懲罰造成損失的疏忽方。Correct
代位求償權的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從而維護保險的補償原則。如果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因汽車駕駛員的疏忽而死亡,支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不會獲得代位求償權,因為人壽保險金的支付不屬於補償。
聲明 I 正確:代位求償權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從同一損失中獲得雙重賠償。
聲明 II 正確:代位求償權適用於補償原則。
聲明 III 錯誤:人壽保險金的支付不屬於補償,因此不適用代位求償權。
聲明 IV 錯誤:代位求償權的目的是保護補償原則,而非懲罰疏忽方。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代位求償權的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從而維護保險的補償原則。如果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因汽車駕駛員的疏忽而死亡,支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不會獲得代位求償權,因為人壽保險金的支付不屬於補償。
聲明 I 正確:代位求償權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從同一損失中獲得雙重賠償。
聲明 II 正確:代位求償權適用於補償原則。
聲明 III 錯誤:人壽保險金的支付不屬於補償,因此不適用代位求償權。
聲明 IV 錯誤:代位求償權的目的是保護補償原則,而非懲罰疏忽方。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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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關於保險代理人代表主事人的規定,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超過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或註冊,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對於上述(i)的目的,綜合保險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一個是一般業務,另一個是長期業務,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
III. 對於上述(i)的目的,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一個主事人;如果他們的活動包括(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和(ii)長期業務,則構成兩個主事人,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
IV.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制度指引,保險代理人必須在接受另一主事人的委任前,獲得其主事人的同意。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RB)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在代表主事人方面受到多項限制。
聲明 I 是正確的。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超過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或註冊,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聲明 II 是正確的。對於上述(i)的目的,綜合保險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一個是一般業務,另一個是長期業務,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對於上述(i)的目的,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一個主事人;如果他們的活動包括(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和(ii)長期業務,則構成兩個主事人,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
聲明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制度指引,保險代理人必須在接受另一主事人的委任前,獲得其主事人的同意。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RB)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在代表主事人方面受到多項限制。
聲明 I 是正確的。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超過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或註冊,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聲明 II 是正確的。對於上述(i)的目的,綜合保險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一個是一般業務,另一個是長期業務,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對於上述(i)的目的,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一個主事人;如果他們的活動包括(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和(ii)長期業務,則構成兩個主事人,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
聲明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制度指引,保險代理人必須在接受另一主事人的委任前,獲得其主事人的同意。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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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RB)對保險代理人是否適合繼續註冊的考慮因素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如果註冊人士的委任被主事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IARB)或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要求終止。
II. 如果IARB認為註冊人士的言行表明其對註冊人士的職責和道德責任缺乏理解。
III. 註冊人士必須年滿21歲。
IV. 註冊人士無需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IIQE)的相關試卷。Correct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IARB)或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要求,如果註冊人士的委任被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終止,或IARB認為註冊人士的言行表明其對職責和道德責任缺乏理解,則該人士可能不適合繼續註冊為保險代理人。此外,如果保險代理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或其任何控制人或董事,若以個人身份申請,不被認為適合擔任保險代理人,則IARB也可能認為該保險代理不適合註冊。註冊人士必須年滿18歲,是香港永久居民或香港居民,且其就業簽證條件不限制其擔任保險代理人、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他們還必須完成中五或同等學歷,並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IIQE)的相關試卷,除非已根據《守則》中規定的標準獲得豁免。註冊人士還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或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不時規定的規則和政策。如果某人在通過任何試卷後的連續兩年內未在香港保險業從事與保險相關的工作,則其在該試卷方面的資格認可將失效。所有註冊人士都必須按照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方式和形式遵守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要求。因此,只有陳述I和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IARB)或保險業監管局(IA)的要求,如果註冊人士的委任被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終止,或IARB認為註冊人士的言行表明其對職責和道德責任缺乏理解,則該人士可能不適合繼續註冊為保險代理人。此外,如果保險代理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或其任何控制人或董事,若以個人身份申請,不被認為適合擔任保險代理人,則IARB也可能認為該保險代理不適合註冊。註冊人士必須年滿18歲,是香港永久居民或香港居民,且其就業簽證條件不限制其擔任保險代理人、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他們還必須完成中五或同等學歷,並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IIQE)的相關試卷,除非已根據《守則》中規定的標準獲得豁免。註冊人士還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或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不時規定的規則和政策。如果某人在通過任何試卷後的連續兩年內未在香港保險業從事與保險相關的工作,則其在該試卷方面的資格認可將失效。所有註冊人士都必須按照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方式和形式遵守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的要求。因此,只有陳述I和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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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關於持續專業發展(CPD)的要求,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如果代表(RP)僅從事註冊可轉讓證券業務(RSTB),並且在評估年度內完成所有3個CPD小時,則IARB應視其符合資格,以維持其註冊狀態再12個月。
II. 負責人員(RO)、技術代表(TR)、已委任TR的保險代理人以及所有保險公司有責任維護CPD記錄。
III. 如果代表未能滿足CPD要求,IARB應首先撤銷其註冊3個月。該代表應被要求在重新註冊時完成所有未完成的CPD小時。
IV. 如果代表在報告其CPD小時時作出虛假聲明,IARB應首先撤銷其註冊12個月。該代表應被要求在重新註冊時完成所有未完成的CPD小時。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持續專業發展(CPD)要求:
聲明 I:如果代表(RP)僅從事註冊可轉讓證券業務(RSTB),並且在評估年度內完成所有3個CPD小時,則IARB應視其符合資格,以維持其註冊狀態再12個月。此聲明正確。
聲明 II:負責人員(RO)、技術代表(TR)、已委任TR的保險代理人以及所有保險公司有責任維護CPD記錄。此聲明正確。
聲明 III:如果代表未能滿足CPD要求,IARB應首先撤銷其註冊3個月。該代表應被要求在重新註冊時完成所有未完成的CPD小時。此聲明正確。
聲明 IV:如果代表在報告其CPD小時時作出虛假聲明,IARB應首先撤銷其註冊12個月。該代表應被要求在重新註冊時完成所有未完成的CPD小時。此聲明正確。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持續專業發展(CPD)要求:
聲明 I:如果代表(RP)僅從事註冊可轉讓證券業務(RSTB),並且在評估年度內完成所有3個CPD小時,則IARB應視其符合資格,以維持其註冊狀態再12個月。此聲明正確。
聲明 II:負責人員(RO)、技術代表(TR)、已委任TR的保險代理人以及所有保險公司有責任維護CPD記錄。此聲明正確。
聲明 III:如果代表未能滿足CPD要求,IARB應首先撤銷其註冊3個月。該代表應被要求在重新註冊時完成所有未完成的CPD小時。此聲明正確。
聲明 IV:如果代表在報告其CPD小時時作出虛假聲明,IARB應首先撤銷其註冊12個月。該代表應被要求在重新註冊時完成所有未完成的CPD小時。此聲明正確。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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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以下關於註冊人士協助填寫保險建議書或申請書的行為,哪些是正確的?
I. 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聲明答案由投保人負責。
II. 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陳述的後果。
III. 確保投保人填寫所有欄位,即使某些欄位與其情況無關。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建議書或申請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其本人負責。此外,註冊人士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陳述的後果,並提請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投保人充分了解其責任,並作出知情的決定。註冊人士不得誘導投保人作出不實陳述,並應強調提供準確和完整資訊的重要性。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建議書或申請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其本人負責。此外,註冊人士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陳述的後果,並提請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投保人充分了解其責任,並作出知情的決定。註冊人士不得誘導投保人作出不實陳述,並應強調提供準確和完整資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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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實務守則中規定的上訴審裁處,以下哪一項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實務守則,上訴審裁處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上訴審裁處的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但不得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成員。上訴的理由包括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拒絕確認登記申請,或決定採取紀律或其他行動。任何可上訴的決定,在通知上訴權利方後14天生效。上訴方可申請暫緩執行,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可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上訴審裁處可自行決定程序,否則須按照上訴審裁處程序規則進行。上訴審裁處可確認、更改或撤銷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決定,或替代其他符合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權力的決定。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實務守則,上訴審裁處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上訴審裁處的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但不得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成員。上訴的理由包括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拒絕確認登記申請,或決定採取紀律或其他行動。任何可上訴的決定,在通知上訴權利方後14天生效。上訴方可申請暫緩執行,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可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上訴審裁處可自行決定程序,否則須按照上訴審裁處程序規則進行。上訴審裁處可確認、更改或撤銷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決定,或替代其他符合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權力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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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公司條例,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同時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和長期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資本要求是多少?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必須維持足夠的償付能力準備金,以應對其可能無法履行其負債的風險。對於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和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港幣2000萬元。償付能力是指資產剛好足以應付負債的狀態,而償付能力準備金是指資產超過負債的程度或金額。保險公司必須擁有不低於「相關金額」的償付能力準備金,作為保障,以應對保險公司可能無法履行其負債的風險。相關金額是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類型而定的。對於一般業務,相關金額是根據保費收入或未決賠款計算,以較高者為準,但不得低於港幣1000萬元(如果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為港幣2000萬元)。對於長期業務,相關金額是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準備金)條例的詳細規定計算,但總額不得低於港幣200萬元。對於專屬保險公司,無論是根據「保費收入」基準還是「未決賠款」基準計算,以較高者為準,但最低為港幣200萬元。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必須維持足夠的償付能力準備金,以應對其可能無法履行其負債的風險。對於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和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港幣2000萬元。償付能力是指資產剛好足以應付負債的狀態,而償付能力準備金是指資產超過負債的程度或金額。保險公司必須擁有不低於「相關金額」的償付能力準備金,作為保障,以應對保險公司可能無法履行其負債的風險。相關金額是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類型而定的。對於一般業務,相關金額是根據保費收入或未決賠款計算,以較高者為準,但不得低於港幣1000萬元(如果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為港幣2000萬元)。對於長期業務,相關金額是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準備金)條例的詳細規定計算,但總額不得低於港幣200萬元。對於專屬保險公司,無論是根據「保費收入」基準還是「未決賠款」基準計算,以較高者為準,但最低為港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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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遊保險理賠案例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即使死者僅為摩托車乘客,保險公司仍可因保單條款中關於「直接或間接參與摩托車活動」的除外責任而拒絕意外死亡理賠。
II. 保險公司有權因投保人未在保單規定的時限內通知事故而拒絕理賠,即使投保人聲稱對時限的理解有誤,且之前曾有類似情況獲賠。
III. 如果死亡原因是高山症等疾病,而非意外造成的傷害,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意外死亡保險金。
IV. 如果事故發生在戰區,但並非由戰爭直接導致,保險公司可能不會適用戰爭除外責任,而會理賠。Correct
本題考察旅遊保險理賠案例分析,涉及意外死亡理賠、事故通知時限以及意外傷害的定義。
聲明 I 描述的是摩托車乘客意外死亡理賠案例。根據案例,即使死者僅為摩托車乘客,保險公司仍可因保單條款中關於「直接或間接參與摩托車活動」的除外責任而拒絕理賠。因此,聲明 I 是正確的。
聲明 II 描述的是事故通知時限案例。保險公司有權因投保人未在保單規定的時限內通知事故而拒絕理賠,即使投保人聲稱對時限的理解有誤,且之前曾有類似情況獲賠。因此,聲明 II 是正確的。
聲明 III 描述的是個人意外保險中「意外傷害」的定義案例。如果死亡原因是高山症等疾病,而非意外造成的傷害,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意外死亡保險金。因此,聲明 III 是正確的。
聲明 IV 描述的是戰爭除外責任的適用案例。如果事故發生在戰區,但並非由戰爭直接導致,保險公司可能不會適用戰爭除外責任,而會理賠。因此,聲明 IV 是正確的。
總結: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本題考察旅遊保險理賠案例分析,涉及意外死亡理賠、事故通知時限以及意外傷害的定義。
聲明 I 描述的是摩托車乘客意外死亡理賠案例。根據案例,即使死者僅為摩托車乘客,保險公司仍可因保單條款中關於「直接或間接參與摩托車活動」的除外責任而拒絕理賠。因此,聲明 I 是正確的。
聲明 II 描述的是事故通知時限案例。保險公司有權因投保人未在保單規定的時限內通知事故而拒絕理賠,即使投保人聲稱對時限的理解有誤,且之前曾有類似情況獲賠。因此,聲明 II 是正確的。
聲明 III 描述的是個人意外保險中「意外傷害」的定義案例。如果死亡原因是高山症等疾病,而非意外造成的傷害,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意外死亡保險金。因此,聲明 III 是正確的。
聲明 IV 描述的是戰爭除外責任的適用案例。如果事故發生在戰區,但並非由戰爭直接導致,保險公司可能不會適用戰爭除外責任,而會理賠。因此,聲明 IV 是正確的。
總結: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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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以下哪些方式可以產生代理關係?
I. 協議,無論是否具有合同性質,明示或默示。
II. 追認,即對特定行為給予追溯授權。
III. 透過保險代理人註冊管理局的強制指定。Correct
根據代理法,代理關係的建立有多種方式。協議可以是合同性的或非合同性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從當事人的行為或情況中暗示的。追認是指對特定行為給予追溯效力,即在行為發生時沒有授權,但事後委託人確認了該行為,實際上是追溯批准。因此,代理關係可以通過協議或追認產生。
Incorrect
根據代理法,代理關係的建立有多種方式。協議可以是合同性的或非合同性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從當事人的行為或情況中暗示的。追認是指對特定行為給予追溯效力,即在行為發生時沒有授權,但事後委託人確認了該行為,實際上是追溯批准。因此,代理關係可以通過協議或追認產生。
-
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保險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責任?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責任,包括遵守合法指示、行使應有的謹慎和技能等。這些責任被視為適用,或個別指定。委託人對代理人也有相應的責任,例如支付約定的報酬等。這些責任同樣被視為適用,或個別提及。因此,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建立在相互責任的基礎上,這些責任是保險業務中誠信和專業行為的關鍵。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責任,包括遵守合法指示、行使應有的謹慎和技能等。這些責任被視為適用,或個別指定。委託人對代理人也有相應的責任,例如支付約定的報酬等。這些責任同樣被視為適用,或個別提及。因此,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建立在相互責任的基礎上,這些責任是保險業務中誠信和專業行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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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行保險中「喪失」的定義,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肢體喪失:僅指手腕或腳踝以上的物理分離。
II. 眼睛喪失:指完全、不可恢復且無法補救的視力喪失。
III. 聽力喪失:指永久且不可恢復的聽力喪失,導致單耳失聰,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及相關案例,旅行保險通常對某些特定損失有明確定義。肢體喪失通常指手腕或腳踝以上的物理分離,或肢體永久喪失功能。眼睛喪失指完全、不可恢復且無法補救的視力喪失。聽力喪失指永久且不可恢復的聽力喪失,導致被保險人在雙耳失聰,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言語喪失指完全且不可恢復的言語喪失,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三度燒傷指因燒傷導致的全層皮膚破壞。二度燒傷指因燒傷導致的表皮和下層真皮損傷。此外,旅行保險通常會排除某些危險活動,如危險運動和航空(作為購票乘客除外),以及反社會活動,如自殺、故意自殘和濫用酒精或藥物。年齡也可能有限制,超過特定年齡範圍的被保險人的保額通常會減少。案例分析顯示,投保人有責任披露索賠歷史,且保險公司對「完全及永久殘疾」的定義可能影響索賠結果。因此,在評估旅行保險索賠時,需要仔細審查保單條款、損失定義、除外責任和年齡限制。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及相關案例,旅行保險通常對某些特定損失有明確定義。肢體喪失通常指手腕或腳踝以上的物理分離,或肢體永久喪失功能。眼睛喪失指完全、不可恢復且無法補救的視力喪失。聽力喪失指永久且不可恢復的聽力喪失,導致被保險人在雙耳失聰,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言語喪失指完全且不可恢復的言語喪失,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三度燒傷指因燒傷導致的全層皮膚破壞。二度燒傷指因燒傷導致的表皮和下層真皮損傷。此外,旅行保險通常會排除某些危險活動,如危險運動和航空(作為購票乘客除外),以及反社會活動,如自殺、故意自殘和濫用酒精或藥物。年齡也可能有限制,超過特定年齡範圍的被保險人的保額通常會減少。案例分析顯示,投保人有責任披露索賠歷史,且保險公司對「完全及永久殘疾」的定義可能影響索賠結果。因此,在評估旅行保險索賠時,需要仔細審查保單條款、損失定義、除外責任和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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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和保險金權益的轉讓,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II. 轉讓保險金權益時,受讓人需要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III. 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IV. 轉讓保險合約會將轉讓人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保險金權益的轉讓則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但轉讓保險合約則需要視乎保險種類及保單條款而定,一般來說,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轉讓不具有將轉讓人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義務的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的義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In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均需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保險金權益的轉讓則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但轉讓保險合約則需要視乎保險種類及保單條款而定,一般來說,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轉讓不具有將轉讓人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義務的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需要轉讓人和受讓人均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金權益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
聲明 I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的轉讓通常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轉讓保險合約的義務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
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索賠時,考慮以下關於投保人披露義務和保險公司權利的陳述:
I.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
II. 如果投保人未披露重大事實,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理賠。
III. 即使投保人忘記了過去的疾病,保險公司也不能拒絕理賠。
IV. 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定義『註冊醫生』。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指引和相關案例,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案例15和16說明了投保人未披露重要醫療資訊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甚至撤銷保單。案例17則強調了『重大』事實的定義,即該事實是否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案例18則指出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定義『註冊醫生』。
聲明I正確,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這符合保險法的一般原則和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
聲明II正確,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理賠,如果投保人未披露重大事實,且該事實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案例15和16支持這一點。
聲明III不正確,即使投保人忘記了過去的疾病,如果這些疾病被認為是重大的,保險公司仍然有權拒絕理賠。案例16顯示,雖然投訴委員會最終支持了投保人,但保險公司最初的拒絕理賠是基於未披露的重大醫療歷史。
聲明IV正確,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定義『註冊醫生』,並拒絕非保單定義的醫療提供者所產生的費用。案例18支持這一點。
因此,聲明I、II和IV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指引和相關案例,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案例15和16說明了投保人未披露重要醫療資訊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甚至撤銷保單。案例17則強調了『重大』事實的定義,即該事實是否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案例18則指出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定義『註冊醫生』。
聲明I正確,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這符合保險法的一般原則和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
聲明II正確,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理賠,如果投保人未披露重大事實,且該事實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決定。案例15和16支持這一點。
聲明III不正確,即使投保人忘記了過去的疾病,如果這些疾病被認為是重大的,保險公司仍然有權拒絕理賠。案例16顯示,雖然投訴委員會最終支持了投保人,但保險公司最初的拒絕理賠是基於未披露的重大醫療歷史。
聲明IV正確,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定義『註冊醫生』,並拒絕非保單定義的醫療提供者所產生的費用。案例18支持這一點。
因此,聲明I、II和IV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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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以下哪一項描述最準確地描述了旅遊保險代理人可以代表其主事人經營的業務範圍?
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實務守則》,限定範圍旅遊業務是指與旅行社為客戶安排的旅遊、旅遊套餐、行程或其他旅遊服務相關的旅遊保險合約,不包括任何年度旅遊保險單或旅行社未為其客戶安排的旅遊、旅遊套餐、行程或其他旅遊服務的任何旅遊保險單。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僅限於銷售與其安排的旅遊相關的旅遊保險。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實務守則》,限定範圍旅遊業務是指與旅行社為客戶安排的旅遊、旅遊套餐、行程或其他旅遊服務相關的旅遊保險合約,不包括任何年度旅遊保險單或旅行社未為其客戶安排的旅遊、旅遊套餐、行程或其他旅遊服務的任何旅遊保險單。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僅限於銷售與其安排的旅遊相關的旅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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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關於代理法,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可能基於事實而產生,不一定需要正式的委任。
II. 代理關係涉及主事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合約,以及主事人與第三方之間的合約。
III. 代理關係必須有正式的代理合約才能成立。
IV. 代理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追溯更改合約條款。Correct
代理法是規範主事人與代理人之間關係的法律。以下分析各陳述句:
陳述 I:正確。代理關係的確可能基於事實而產生,不一定需要正式的委任。
陳述 II:正確。代理人可以代表主事人與第三方達成協議,因此代理關係涉及主事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合約,以及主事人與第三方之間的合約。
陳述 III:錯誤。即使沒有正式的代理合約,代理關係仍然可以存在。例如,孩子代表母親購買物品。
陳述 IV:錯誤。追溯授權是指主事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先前的行為,使該行為在法律上有效,即使代理人在行為當時並未獲得授權。這並非指代理人可以隨意更改合約條款。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代理法是規範主事人與代理人之間關係的法律。以下分析各陳述句:
陳述 I:正確。代理關係的確可能基於事實而產生,不一定需要正式的委任。
陳述 II:正確。代理人可以代表主事人與第三方達成協議,因此代理關係涉及主事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合約,以及主事人與第三方之間的合約。
陳述 III:錯誤。即使沒有正式的代理合約,代理關係仍然可以存在。例如,孩子代表母親購買物品。
陳述 IV:錯誤。追溯授權是指主事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先前的行為,使該行為在法律上有效,即使代理人在行為當時並未獲得授權。這並非指代理人可以隨意更改合約條款。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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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在預防保險詐欺方面,以下哪些實用步驟是保險中介人應採取的?
I. 對於沒有充分解釋的保額突然增加等可疑行為保持警覺。
II. 勤奮地更新記錄,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III. 與保險公司保持密切聯繫,特別是在存在可疑情況時。
IV. 始終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Correct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保險詐欺時,需要保持警覺和誠信。以下分析各陳述句:
陳述 I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應對異常高的保額增加保持警覺,特別是當沒有充分解釋時,這可能表明存在詐欺風險。
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應及時更新記錄,避免不必要的延誤,這有助於預防詐欺。
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應與保險公司保持密切聯繫,特別是在存在可疑情況時,以便及時溝通和處理。
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應始終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這有助於避免參與詐欺行為。
因此,所有陳述都是正確的。
Incorrect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保險詐欺時,需要保持警覺和誠信。以下分析各陳述句:
陳述 I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應對異常高的保額增加保持警覺,特別是當沒有充分解釋時,這可能表明存在詐欺風險。
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應及時更新記錄,避免不必要的延誤,這有助於預防詐欺。
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應與保險公司保持密切聯繫,特別是在存在可疑情況時,以便及時溝通和處理。
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應始終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這有助於避免參與詐欺行為。
因此,所有陳述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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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關於委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關係,以下哪項描述最準確地反映了《保險業條例》的規定?
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的簽發及與合約相關的保險業務時,被視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將對其委任保險代理人在這些事務中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即使普通法原則下,主事人需為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但《保險業條例》的此項規定更明確了保險中介人的角色,並在發生爭議時,確立了保險公司的責任,前提是該中介人是其「委任保險代理人」,且相關行為屬於合約簽發或相關保險業務的範圍內。因此,委任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合約相關事宜時,保險公司需對其行為負責。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的簽發及與合約相關的保險業務時,被視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將對其委任保險代理人在這些事務中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即使普通法原則下,主事人需為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但《保險業條例》的此項規定更明確了保險中介人的角色,並在發生爭議時,確立了保險公司的責任,前提是該中介人是其「委任保險代理人」,且相關行為屬於合約簽發或相關保險業務的範圍內。因此,委任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合約相關事宜時,保險公司需對其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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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以下哪項最能描述侵權行為在保險中的作用?
Correct
侵權行為法難以定義,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特別是指疏忽,可能導致對不法行為人的索賠。它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的最重要來源。根據香港法例,保險公司在處理涉及侵權行為的索賠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確保公平公正。轉承責任是指一個人因另一個人的行為或不作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例如,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保險公司在處理涉及轉承責任的索賠時,需要仔細評估相關的法律責任和賠償範圍。
Incorrect
侵權行為法難以定義,簡單來說,它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特別是指疏忽,可能導致對不法行為人的索賠。它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的最重要來源。根據香港法例,保險公司在處理涉及侵權行為的索賠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確保公平公正。轉承責任是指一個人因另一個人的行為或不作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例如,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保險公司在處理涉及轉承責任的索賠時,需要仔細評估相關的法律責任和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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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險中介人責任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從業員在收集客戶個人資料時,應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ICS),說明資料用途及查閱權利。
II. 保險經紀因被視為保險專家,對客戶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III. 保險代理人因不具備特殊技能,故無需購買專業彌償保險。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向客戶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ICS),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可能將資料轉移給哪些類別的人士、未能提供資料的後果,以及查閱和更正資料的權利。保險從業員應確保PICS附加於相關文件,例如保險申請表格。此舉旨在確保資料當事人知悉其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並賦予其對個人資料的控制權。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專業責任上的區別在於,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保險專家,因此對客戶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相反,如果保險代理人沒有聲稱自己具備特殊技能,則因不稱職的行為而承擔責任的風險較低。此外,保險公司對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保險代理人並無法定要求購買和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n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向客戶提供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ICS),清楚說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可能將資料轉移給哪些類別的人士、未能提供資料的後果,以及查閱和更正資料的權利。保險從業員應確保PICS附加於相關文件,例如保險申請表格。此舉旨在確保資料當事人知悉其個人資料的使用方式,並賦予其對個人資料的控制權。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專業責任上的區別在於,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保險專家,因此對客戶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相反,如果保險代理人沒有聲稱自己具備特殊技能,則因不稱職的行為而承擔責任的風險較低。此外,保險公司對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保險代理人並無法定要求購買和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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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在香港的旅遊保險實務中,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在處理投訴時的角色?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要求,保險公司應遵守《保險公司操守守則》。此守則旨在確保保險公司以公平、誠實和專業的方式對待客戶。在處理索賠時,保險公司應以公正和及時的方式進行,並充分考慮客戶的利益。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的投訴委員會獲授權在作出裁決時,可超越對保單條款的嚴格解釋。此外,就良好的保險實務而言,投訴委員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保險公司操守守則》中規定的預期標準,特別是參考「第三部分:索償」。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要求,保險公司應遵守《保險公司操守守則》。此守則旨在確保保險公司以公平、誠實和專業的方式對待客戶。在處理索賠時,保險公司應以公正和及時的方式進行,並充分考慮客戶的利益。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的投訴委員會獲授權在作出裁決時,可超越對保單條款的嚴格解釋。此外,就良好的保險實務而言,投訴委員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保險公司操守守則》中規定的預期標準,特別是參考「第三部分: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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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保險監管機構的干預權力?
Correct
保險業監管機構擁有多項干預權力,旨在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這些權力涵蓋多個層面,從施加業務限制到最終的清盤,具體取決於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監管機構會審慎評估情況,並採取適當的行動以維護市場的穩定和公眾的信心。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管局有權對未能符合償付能力要求的保險公司採取干預措施,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這些措施可能包括限制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要求其提交財務改善計劃,甚至在極端情況下,指令其清盤。
Incorrect
保險業監管機構擁有多項干預權力,旨在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這些權力涵蓋多個層面,從施加業務限制到最終的清盤,具體取決於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監管機構會審慎評估情況,並採取適當的行動以維護市場的穩定和公眾的信心。根據《保險公司條例》,保險業監管局有權對未能符合償付能力要求的保險公司採取干預措施,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這些措施可能包括限制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要求其提交財務改善計劃,甚至在極端情況下,指令其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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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代理人對委託人應盡的責任?
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受信責任,包括服從合法指示、行使應有的謹慎和技能等。當代理人的行為被視為代表委託人時,這些責任尤其重要。若代理人未履行這些責任,可能導致法律責任。委託人對代理人亦有相應的責任,例如支付約定的報酬。平等機會原則在香港受到重視,旨在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殘疾、種族等理由的歧視。保險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採取的差別做法,若能證明其合理性,例如根據性別收取不同的保費,則不違反反歧視法例。欺詐性失實陳述和欺詐性不披露均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可能導致保單失效。
In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受信責任,包括服從合法指示、行使應有的謹慎和技能等。當代理人的行為被視為代表委託人時,這些責任尤其重要。若代理人未履行這些責任,可能導致法律責任。委託人對代理人亦有相應的責任,例如支付約定的報酬。平等機會原則在香港受到重視,旨在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殘疾、種族等理由的歧視。保險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採取的差別做法,若能證明其合理性,例如根據性別收取不同的保費,則不違反反歧視法例。欺詐性失實陳述和欺詐性不披露均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可能導致保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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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在以下哪種情況下,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規,代理協議可能會被終止?
I. 雙方達成共同協議。
II. 委託人死亡。
III. 代理人嚴重違約。
IV. 代理協議的履行變得不合法。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協議的終止方式有多種。雙方可以透過共同協議終止合約,條款由雙方協定。在通知和/或賠償方面,委託人或代理人均可在合約有效期內撤銷協議。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嚴重違反合約,另一方可以視合約為已終止,並可能獲得賠償。由於代理關係是個人關係,委託人或代理人的死亡將終止協議。如果任何一方是法人團體(公司),其清盤將產生相同的效力。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變得精神失常,以致他不再能夠履行協議,則協議將自動終止。如果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允許,這將自動終止協議。如果協議有確定的期限,它將在該期限結束時終止。因此,共同協議、委託人死亡、代理人嚴重違約和代理協議非法性均可能導致代理協議終止。
In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協議的終止方式有多種。雙方可以透過共同協議終止合約,條款由雙方協定。在通知和/或賠償方面,委託人或代理人均可在合約有效期內撤銷協議。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嚴重違反合約,另一方可以視合約為已終止,並可能獲得賠償。由於代理關係是個人關係,委託人或代理人的死亡將終止協議。如果任何一方是法人團體(公司),其清盤將產生相同的效力。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變得精神失常,以致他不再能夠履行協議,則協議將自動終止。如果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允許,這將自動終止協議。如果協議有確定的期限,它將在該期限結束時終止。因此,共同協議、委託人死亡、代理人嚴重違約和代理協議非法性均可能導致代理協議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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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以下關於風險管理和保險的陳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I. 風險避免是指通過不讓自己暴露於危險之中,來消除某種損失發生的機會。
II. 風險融資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對組織的影響,使用風險承擔、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險、保險等工具。
III. 風險管理(保險人所運用的)是指改善已保風險的被保損失潛力的方法和手段。
IV. 風險管理(不屬於保險人所運用的)是指純粹風險,沒有獲利的可能性。Correct
風險避免是指通過不讓自己暴露於危險之中,來消除某種損失發生的機會,因此,聲明 I 是正確的。風險融資是指組織採取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組織受到未來損失事件不利影響的風險,風險融資計劃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此類損失對組織的影響,它使用風險承擔、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險、保險等工具,因此,聲明 II 是正確的。風險管理(保險人所運用的)是指改善已保風險的被保損失潛力的方法和手段,因此,聲明 III 是正確的。投機風險是指既有獲利的可能性,也有損失的可能性的風險,因此,聲明 IV 是錯誤的。總結來說,聲明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風險避免是指通過不讓自己暴露於危險之中,來消除某種損失發生的機會,因此,聲明 I 是正確的。風險融資是指組織採取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組織受到未來損失事件不利影響的風險,風險融資計劃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此類損失對組織的影響,它使用風險承擔、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險、保險等工具,因此,聲明 II 是正確的。風險管理(保險人所運用的)是指改善已保風險的被保損失潛力的方法和手段,因此,聲明 III 是正確的。投機風險是指既有獲利的可能性,也有損失的可能性的風險,因此,聲明 IV 是錯誤的。總結來說,聲明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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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以下哪項最能描述保險中介人在處理潛在保險詐騙時的責任?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協助保險公司及法律機構打擊詐騙行為。這包括報告可疑情況、可疑的醫療或其他文件證據,甚至口頭交流,這些都可能表明特定索賠存在問題。然而,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公司,在揭露詐騙行為時需要極其謹慎,因為指控詐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不能輕易為之。調查索賠是保險公司的主要責任,只有保險公司才能指控詐騙。保險中介人應保持警惕,勤勉盡責,並與保險公司保持密切聯繫,尤其是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最重要的是,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必須始終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協助保險公司及法律機構打擊詐騙行為。這包括報告可疑情況、可疑的醫療或其他文件證據,甚至口頭交流,這些都可能表明特定索賠存在問題。然而,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公司,在揭露詐騙行為時需要極其謹慎,因為指控詐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不能輕易為之。調查索賠是保險公司的主要責任,只有保險公司才能指控詐騙。保險中介人應保持警惕,勤勉盡責,並與保險公司保持密切聯繫,尤其是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最重要的是,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必須始終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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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保險業監管和行為守則的陳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II. 保險業監督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新業務能力。
III. 《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所有保單持有人,包括公司保單持有人。
IV. 《保險公司行為守則》涵蓋了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Correct
公司管治指引涵蓋授權保險公司的所有管理層級和所有職能(風險管理、承保、理賠、客戶服務、審計等),旨在建立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鼓勵保險市場更穩定和長期的發展。足夠的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至關重要。《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有權干預保險公司的運營,以保護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例如限制保費收入、限制投資、限制新業務等。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於1999年5月實施了《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香港居民個人保單持有人,且僅限於其私人身份投保。該守則旨在設定良好的保險實務標準,包括承保和理賠、產品理解、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客戶的權益以及行業的良好企業公民形象。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確實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督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新業務能力。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香港居民個人保單持有人,且僅限於其私人身份投保,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
聲明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行為守則》涵蓋了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公司管治指引涵蓋授權保險公司的所有管理層級和所有職能(風險管理、承保、理賠、客戶服務、審計等),旨在建立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鼓勵保險市場更穩定和長期的發展。足夠的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至關重要。《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有權干預保險公司的運營,以保護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例如限制保費收入、限制投資、限制新業務等。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於1999年5月實施了《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香港居民個人保單持有人,且僅限於其私人身份投保。該守則旨在設定良好的保險實務標準,包括承保和理賠、產品理解、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客戶的權益以及行業的良好企業公民形象。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確實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督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新業務能力。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香港居民個人保單持有人,且僅限於其私人身份投保,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
聲明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行為守則》涵蓋了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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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的緊急服務,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受傷或生病,需要立即治療,但當地缺乏足夠的醫療設施,保險公司將安排緊急醫療運送至最近的適當醫療機構,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
II. 某些旅遊保險計劃會為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因被保險人死亡、重傷或重病而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和住宿費用提供賠償,但通常有金額限制,且在旅途中只能使用一次。
III. 如果被保險人的受撫養子女與被保險人一起旅行,並且由於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或因意外人身傷害或疾病導致住院超過一定天數而無人照看,保險公司將支付合理的額外住宿和旅行費用,以便將孩子送回香港,且沒有金額限制。
IV. 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保險公司將安排將遺體運送回原籍地,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但通常有金額限制。Correct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條款,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受傷或生病,需要立即治療,但當地缺乏足夠的醫療設施,保險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將安排緊急醫療運送至最近的適當醫療機構,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聲明 II 是正確的。某些旅遊保險計劃會為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因被保險人死亡、重傷或重病而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和住宿費用提供賠償,但通常有金額限制,且在旅途中只能使用一次。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旅遊保險單可能會規定,如果被保險人的受撫養子女(低於特定年齡)與被保險人一起旅行,並且由於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或因意外人身傷害或疾病導致住院超過一定天數(例如 3 天)而無人照看,保險公司將支付合理的額外住宿和旅行費用,以便將孩子送回香港,但通常有金額限制。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保險公司將安排將遺體運送回原籍地,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條款,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受傷或生病,需要立即治療,但當地缺乏足夠的醫療設施,保險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將安排緊急醫療運送至最近的適當醫療機構,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聲明 II 是正確的。某些旅遊保險計劃會為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因被保險人死亡、重傷或重病而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和住宿費用提供賠償,但通常有金額限制,且在旅途中只能使用一次。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旅遊保險單可能會規定,如果被保險人的受撫養子女(低於特定年齡)與被保險人一起旅行,並且由於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或因意外人身傷害或疾病導致住院超過一定天數(例如 3 天)而無人照看,保險公司將支付合理的額外住宿和旅行費用,以便將孩子送回香港,但通常有金額限制。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保險公司將安排將遺體運送回原籍地,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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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關於表見權限(Apparent Authority),以下哪項描述最準確?
Correct
表見權限是指代理人的權限並非實際授予,而是由於主事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這種權限使代理人看起來擁有比實際更大的權限。與此不同的是,禁止反言原則適用於根本未被授權的代理人,但被允許表現得好像他已被授權一樣。因此,表見權限的關鍵在於主事人對第三方的行為,使第三方合理地相信代理人具有某種權限。
Incorrect
表見權限是指代理人的權限並非實際授予,而是由於主事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這種權限使代理人看起來擁有比實際更大的權限。與此不同的是,禁止反言原則適用於根本未被授權的代理人,但被允許表現得好像他已被授權一樣。因此,表見權限的關鍵在於主事人對第三方的行為,使第三方合理地相信代理人具有某種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