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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遊保險中意外定義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即使受保人因傷病無法繼續從事原先的工作,但若他能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II. 永久完全殘疾的定義是指受保人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從事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如果醫療報告顯示受保人可以工作且行走自如,沒有功能限制,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III. 如果盲症是手術的可預見後果之一,而非由「不可預見和非自願事件」引起的,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IV. 即使醫生確認受保人的手腕在事件後出現腫脹和壓痛,但如果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且缺乏客觀證據證明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個案,關於意外的定義,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根據個案7/4,即使受保人因傷病無法繼續從事原先的消防員工作,但若他能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陳述 II:根據個案7/4,永久完全殘疾的定義是指受保人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從事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如果醫療報告顯示受保人可以工作且行走自如,沒有功能限制,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陳述 III:根據個案7/5,如果盲症是手術的可預見後果之一,而非由「不可預見和非自願事件」引起的,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陳述 IV:根據個案7/6,即使醫生確認受保人的手腕在事件後出現腫脹和壓痛,但如果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且缺乏客觀證據證明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個案,關於意外的定義,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根據個案7/4,即使受保人因傷病無法繼續從事原先的消防員工作,但若他能從事其他有收入的工作,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陳述 II:根據個案7/4,永久完全殘疾的定義是指受保人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從事任何有收入的工作。如果醫療報告顯示受保人可以工作且行走自如,沒有功能限制,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陳述 III:根據個案7/5,如果盲症是手術的可預見後果之一,而非由「不可預見和非自願事件」引起的,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陳述 IV:根據個案7/6,即使醫生確認受保人的手腕在事件後出現腫脹和壓痛,但如果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且缺乏客觀證據證明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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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以下哪項正確描述了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代理人」的定義?
I. 個人代理人
II. 保險代理機構
III. 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
IV. 保險代理的技術代表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是指以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或次級代理人的身份,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提供保險合約建議或安排保險合約的人。保險代理人包括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但不包括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保險代理機構業務的人,且該人並非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沒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技術代表是指為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事宜建議或代表該保險代理人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安排保險合約的人(並非保險次級代理人,根據《守則》的規定,保險次級代理人被歸類為保險代理人)。因此,只有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屬於保險代理人。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是指以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或次級代理人的身份,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提供保險合約建議或安排保險合約的人。保險代理人包括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但不包括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保險代理機構業務的人,且該人並非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沒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技術代表是指為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事宜建議或代表該保險代理人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安排保險合約的人(並非保險次級代理人,根據《守則》的規定,保險次級代理人被歸類為保險代理人)。因此,只有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屬於保險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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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的監管和實務,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一般保險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
II. 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與《公司條例》相關。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處理保費支付方式的投訴。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旨在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並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Correct
一般保險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例如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根據《公司條例》第2(4)-(7)條,指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係,或它們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處理針對保險代理的投訴,並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進行註冊。香港保險業聯會是香港主要的保險市場機構,旨在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並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聲明 I 是正確的,一般保險確實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
聲明 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與《公司條例》相關。
聲明 III 是錯誤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處理針對保險代理的投訴,並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進行註冊,而非處理保費支付方式。
聲明 IV 是正確的,香港保險業聯會旨在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並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一般保險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例如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根據《公司條例》第2(4)-(7)條,指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係,或它們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處理針對保險代理的投訴,並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進行註冊。香港保險業聯會是香港主要的保險市場機構,旨在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並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聲明 I 是正確的,一般保險確實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
聲明 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與《公司條例》相關。
聲明 III 是錯誤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處理針對保險代理的投訴,並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進行註冊,而非處理保費支付方式。
聲明 IV 是正確的,香港保險業聯會旨在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並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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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關於《旅行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實務守則》中規定的上訴審裁處,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其決定為最終決定。
II. 其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但不得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成員。
III. 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拒絕確認登記申請時,申請人有權向其上訴。
IV. 上訴審裁處的任何決定立即生效,不受任何上訴權利的影響。Correct
根據《旅行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實務守則》的規定,上訴審裁處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且其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但成員不得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成員。上訴的適用情況包括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拒絕確認登記申請,或決定採取紀律或其他行動。任何具有上訴權利的決定,將在具有上訴權利的一方收到通知後14天生效。具有上訴權利的一方可以申請暫緩執行,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可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上訴審裁處可自行決定程序,否則應按照《上訴審裁處程序規則》進行。上訴審裁處可以確認、更改或撤銷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決定,或替換為符合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權力的其他決定。因此,陳述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旅行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實務守則》的規定,上訴審裁處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且其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但成員不得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成員。上訴的適用情況包括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拒絕確認登記申請,或決定採取紀律或其他行動。任何具有上訴權利的決定,將在具有上訴權利的一方收到通知後14天生效。具有上訴權利的一方可以申請暫緩執行,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可酌情決定是否批准。上訴審裁處可自行決定程序,否則應按照《上訴審裁處程序規則》進行。上訴審裁處可以確認、更改或撤銷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決定,或替換為符合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權力的其他決定。因此,陳述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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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以下哪項最能描述保險的主要功能?
Correct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轉移,通過收取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從個人轉移到保險公司。這為受保事件的受害者提供財務補償,使企業能夠在重大火災、責任事故等情況下生存。人壽保險在不幸事件發生時提供經濟援助。保險業還通過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推動損失控制、促進儲蓄和投資以及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間接為社會做出貢獻。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管理相關的調查和檢查,並提出改善風險的建議,從而減少火災、事故和其他不良事件的發生。人壽保險提供了一種方便有效的未來規劃方式,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引入更突顯了保險產品在為老年人或家庭不幸提供福利方面的重要性。由於保險的保障,人們更願意將資金投入到成本高昂的項目中,從橋樑建設到建築施工等各類發展都因此得以鼓勵和實現。
Incorrect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轉移,通過收取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從個人轉移到保險公司。這為受保事件的受害者提供財務補償,使企業能夠在重大火災、責任事故等情況下生存。人壽保險在不幸事件發生時提供經濟援助。保險業還通過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推動損失控制、促進儲蓄和投資以及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間接為社會做出貢獻。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管理相關的調查和檢查,並提出改善風險的建議,從而減少火災、事故和其他不良事件的發生。人壽保險提供了一種方便有效的未來規劃方式,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引入更突顯了保險產品在為老年人或家庭不幸提供福利方面的重要性。由於保險的保障,人們更願意將資金投入到成本高昂的項目中,從橋樑建設到建築施工等各類發展都因此得以鼓勵和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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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一名女士投保旅遊保險後,因左卵巢皮樣囊腫住院並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發現她在投保前兩個月曾接受視網膜退化激光治療,因此拒絕賠償並撤銷保單,理由是未披露重要事實。以下哪項最能總結此案例的相關原則?
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知道或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重要事實是指可能影響保險公司核保決定的事實。在案例中,投保人過去的眼科治療歷史被認為是重要的,因為它可能影響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承保醫療費用和住院福利。因此,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是合理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知道或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重要事實是指可能影響保險公司核保決定的事實。在案例中,投保人過去的眼科治療歷史被認為是重要的,因為它可能影響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承保醫療費用和住院福利。因此,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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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以下哪三項保險條款可能意味著索賠時支付的金額超過彌償原則?
I. 「以新代舊」保障
II. 協定價值保單
III. 重置保險
IV. 平均條款Correct
以下是對各個陳述的分析:
陳述 I:「以新代舊」保障意味著在索賠時,保險公司會賠償新品的價值,而不是舊品的折舊價值。這確實可能導致超過彌償原則的賠付。
陳述 II:協定價值保單是指在保單簽發時,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已協定好保險標的的價值。在發生全損時,保險公司會按照協定價值進行賠付,即使實際價值可能低於協定價值。這也可能導致超過彌償原則的賠付。
陳述 III:重置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承諾在損失發生後,將保險標的恢復到原狀。在某些情況下,重置成本可能高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因此也可能導致超過彌償原則的賠付。
陳述 IV:平均條款是指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在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會按照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進行賠付。這不會導致超過彌償原則的賠付,反而可能導致賠付金額低於實際損失。
因此,陳述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以下是對各個陳述的分析:
陳述 I:「以新代舊」保障意味著在索賠時,保險公司會賠償新品的價值,而不是舊品的折舊價值。這確實可能導致超過彌償原則的賠付。
陳述 II:協定價值保單是指在保單簽發時,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已協定好保險標的的價值。在發生全損時,保險公司會按照協定價值進行賠付,即使實際價值可能低於協定價值。這也可能導致超過彌償原則的賠付。
陳述 III:重置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承諾在損失發生後,將保險標的恢復到原狀。在某些情況下,重置成本可能高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因此也可能導致超過彌償原則的賠付。
陳述 IV:平均條款是指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在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公司只會按照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進行賠付。這不會導致超過彌償原則的賠付,反而可能導致賠付金額低於實際損失。
因此,陳述 I、II 和 I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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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以下哪些情況會導致代理協議終止?
I. 委託人單方面口頭通知代理人終止協議。
II. 代理人因嚴重疏忽導致客戶損失,委託人決定終止協議。
III. 代理協議訂明期限屆滿。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協議的終止方式有多種。雙方可以透過共同協議終止合約,代理人或委託人亦可根據合約條款撤銷協議。若一方嚴重違反合約,另一方可視合約為終止。由於代理關係具個人性質,委託人或代理人身故會導致協議終止;若其中一方為法人團體,則清盤會有相同效果。若委託人或代理人精神失常,無法履行協議,協議將自動終止。若代理關係或協議履行不再受法律允許,協議亦會自動終止。此外,若協議有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In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協議的終止方式有多種。雙方可以透過共同協議終止合約,代理人或委託人亦可根據合約條款撤銷協議。若一方嚴重違反合約,另一方可視合約為終止。由於代理關係具個人性質,委託人或代理人身故會導致協議終止;若其中一方為法人團體,則清盤會有相同效果。若委託人或代理人精神失常,無法履行協議,協議將自動終止。若代理關係或協議履行不再受法律允許,協議亦會自動終止。此外,若協議有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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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關於保險代理的技術代表,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任何時候,不得為超過一名保險代理人工作。
II. 符合守則中規定的註冊人士的「適當人選」標準。
III. 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
IV. 其任命已獲 IARB 確認並已在 IARB 註冊。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技術代表必須遵守多項規定。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同時為超過一名保險代理人工作。聲明 II 也是正確的,技術代表必須符合守則中規定的註冊人士的「適當人選」標準。聲明 III 也是正確的,技術代表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聲明 IV 也是正確的,技術代表的任命必須經保險代理人登記委員會(IARB)確認並註冊。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技術代表必須遵守多項規定。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同時為超過一名保險代理人工作。聲明 II 也是正確的,技術代表必須符合守則中規定的註冊人士的「適當人選」標準。聲明 III 也是正確的,技術代表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聲明 IV 也是正確的,技術代表的任命必須經保險代理人登記委員會(IARB)確認並註冊。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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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以下哪些一般排除條款通常適用於旅行保險?
I. 戰爭和類似戰爭的行動
II. 核風險
III. 恐怖主義行為,除非在任何保單條款中聲明為承保風險
IV. 被保險人違反政府禁令或規定Correct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排除條款,戰爭和類似戰爭的行動通常不在旅行保險的承保範圍內。
聲明 II 是正確的。核風險通常被排除在旅行保險之外,因為它們屬於災難性風險。
聲明 III 是正確的。除非特別聲明,恐怖主義行為通常被排除在旅行保險之外。
聲明 IV 是正確的。違反政府禁令或規定的行為通常不在旅行保險的承保範圍內。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排除條款,戰爭和類似戰爭的行動通常不在旅行保險的承保範圍內。
聲明 II 是正確的。核風險通常被排除在旅行保險之外,因為它們屬於災難性風險。
聲明 III 是正確的。除非特別聲明,恐怖主義行為通常被排除在旅行保險之外。
聲明 IV 是正確的。違反政府禁令或規定的行為通常不在旅行保險的承保範圍內。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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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的緊急服務,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受傷或生病,需要立即治療,但當地沒有足夠的醫療設施,保險公司將安排緊急醫療運送至最近的適當醫療機構,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
II. 某些旅遊保險計劃會為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因被保險人死亡、重傷或重病而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和住宿費用提供賠償,但通常有金額限制,且在旅途中只能使用一次。
III. 如果被保險人的受撫養子女與被保險人同行,且因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或因被保險人意外受傷或生病住院超過一定天數而無人照看,保險公司將支付所有費用,以便將孩子送回香港,沒有金額限制。
IV. 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保險公司將安排將遺體運送回原籍地,但費用由被保險人承擔。Correct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條款,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受傷或生病,需要立即治療,但當地沒有足夠的醫療設施,保險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將安排緊急醫療運送至最近的適當醫療機構,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聲明 II 是正確的。某些旅遊保險計劃會為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因被保險人死亡、重傷或重病而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和住宿費用提供賠償,但通常有金額限制,且在旅途中只能使用一次。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旅遊保險單可能會規定,如果被保險人的受撫養子女與被保險人同行,且因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或因被保險人意外受傷或生病住院超過一定天數而無人照看,保險公司將支付合理的額外住宿和交通費用,以便將孩子送回香港,但通常有金額限制。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保險公司將安排將遺體運送回原籍地,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條款,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受傷或生病,需要立即治療,但當地沒有足夠的醫療設施,保險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將安排緊急醫療運送至最近的適當醫療機構,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聲明 II 是正確的。某些旅遊保險計劃會為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因被保險人死亡、重傷或重病而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和住宿費用提供賠償,但通常有金額限制,且在旅途中只能使用一次。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旅遊保險單可能會規定,如果被保險人的受撫養子女與被保險人同行,且因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或因被保險人意外受傷或生病住院超過一定天數而無人照看,保險公司將支付合理的額外住宿和交通費用,以便將孩子送回香港,但通常有金額限制。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如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死亡,保險公司將安排將遺體運送回原籍地,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且通常沒有金額限制。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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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旅遊保險主要屬於以下哪一類別的保險?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分為17個類別。意外保險(通常稱為個人意外及疾病保險)屬於第1類,提供因意外或疾病造成的損失的福利或賠償。旅遊保險雖然結合了多個保險類別,但主要被視為意外保險。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分為17個類別。意外保險(通常稱為個人意外及疾病保險)屬於第1類,提供因意外或疾病造成的損失的福利或賠償。旅遊保險雖然結合了多個保險類別,但主要被視為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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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中的個人責任保障,以下哪些情況通常不屬於承保範圍?
I. 被保險人因疏忽導致酒店水晶檯燈損壞,並已向酒店支付賠償,但未事先通知保險公司。
II. 被保險人在旅行期間,因其僱用的司機的過失導致第三方受傷。
III. 被保險人損壞了其朋友借給他的相機。Correct
個人責任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因意外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會支付相關的法律費用,但通常不包括僱主責任、對自身財產的損害、合約責任、因擁有或使用交通工具、槍械或動物所引起的責任,以及對直系親屬的責任。在處理第三方索賠時,被保險人未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而承認責任或達成協議,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然而,保險公司有時會基於實際情況酌情處理賠償。
Incorrect
個人責任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因意外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會支付相關的法律費用,但通常不包括僱主責任、對自身財產的損害、合約責任、因擁有或使用交通工具、槍械或動物所引起的責任,以及對直系親屬的責任。在處理第三方索賠時,被保險人未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而承認責任或達成協議,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然而,保險公司有時會基於實際情況酌情處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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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以下哪些是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
I. 避免欺詐行為
II. 公平合理的行為
III. 不利用客戶的弱點
IV. 不施加不當影響Correct
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包括避免欺詐行為、公平合理的行為、不利用客戶的弱點、不施加不當影響,以及所有行為必須合法。保險代理人的主要責任是對保險公司,但仍需遵守法律和道德義務。根據《保險業條例》,所有保險代理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並受代理協議約束,該協議必須包括對保險公司和保單持有人的廣泛義務。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包括避免欺詐行為、公平合理的行為、不利用客戶的弱點、不施加不當影響,以及所有行為必須合法。保險代理人的主要責任是對保險公司,但仍需遵守法律和道德義務。根據《保險業條例》,所有保險代理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並受代理協議約束,該協議必須包括對保險公司和保單持有人的廣泛義務。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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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委託資料處理者處理個人資料時,以下哪些做法符合良好作業建議?
I. 在收集個人資料時,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資料當事人,他們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資料處理者處理。
II. 確保與位於香港境外的資料處理者簽訂的合約僅在香港可執行。
III. 在將個人資料委託給資料處理者進行系統測試之前,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數據是否同樣能達到目的。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無法與資料處理者簽訂合約以保護委託的個人資料時,可採用「其他方法」來符合法例要求。這些「其他方法」通常包括非合約式的監督和審計機制,以監察資料處理者是否遵守資料保護規定。此外,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在收集個人資料時,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資料當事人,他們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資料處理者處理。如果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香港和資料處理者所在國家/地區均可執行,並清楚定義合約中使用的技術和法律術語,以符合香港的要求。資料使用者和資料處理者應妥善記錄所有已轉移處理的個人資料。在將任何個人資料委託給資料處理者進行系統測試之前,資料使用者必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數據是否同樣能達到目的。
In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無法與資料處理者簽訂合約以保護委託的個人資料時,可採用「其他方法」來符合法例要求。這些「其他方法」通常包括非合約式的監督和審計機制,以監察資料處理者是否遵守資料保護規定。此外,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在收集個人資料時,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資料當事人,他們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被資料處理者處理。如果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香港和資料處理者所在國家/地區均可執行,並清楚定義合約中使用的技術和法律術語,以符合香港的要求。資料使用者和資料處理者應妥善記錄所有已轉移處理的個人資料。在將任何個人資料委託給資料處理者進行系統測試之前,資料使用者必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數據是否同樣能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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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的監管和中介人責任,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必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
II. 只有保險代理人需要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保險經紀則不需要。
III. 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責任。
IV. 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負責處理保險中介人的違規行為。Correct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必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這是為了確保保險代理人符合一定的專業標準和道德要求。
II. 錯誤。保險經紀同樣需要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並非只有保險代理人需要登記。
III. 正確。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在銷售保險產品時,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特定的責任,例如提供準確的信息和建議。
IV. 錯誤。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處理的是關於保險索償的投訴,而非處理保險中介人的違規行為。保險中介人的違規行為通常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或其他監管機構處理。
因此,只有陳述I和III是正確的。Incorrect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必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這是為了確保保險代理人符合一定的專業標準和道德要求。
II. 錯誤。保險經紀同樣需要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並非只有保險代理人需要登記。
III. 正確。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在銷售保險產品時,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特定的責任,例如提供準確的信息和建議。
IV. 錯誤。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處理的是關於保險索償的投訴,而非處理保險中介人的違規行為。保險中介人的違規行為通常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或其他監管機構處理。
因此,只有陳述I和III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行保險中個人財物和旅行證件遺失保障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旅行保險通常不包括信用卡或八達通卡的遺失。
II. 如果旅行支票遺失後沒有立即向發行機構報告,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
III. 旅行保險通常要求在發現旅行證件遺失後72小時內向警方報案。
IV. 旅行保險通常不包括旅行證件的神秘失蹤。Correct
關於個人財物保障,通常涵蓋因盜竊、搶劫或入室盜竊導致的現金、銀行票據、旅行支票和匯票的損失,但設有每位受保人的賠償上限。常見的除外責任包括信用卡、八達通卡等;未在損失發生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的損失;未立即向發行機構的當地分行或代理人報告的旅行支票損失;以及神秘失蹤。關於旅行證件遺失保障,通常支付因盜竊、搶劫或入室盜竊(或任何其他受保風險)導致的護照、機票或其他旅行證件的更換費用,以及安排更換證件所產生的交通或住宿費用。除外責任可能包括:未在發現損失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或未取得警方報告的損失;證件的神秘失蹤;以及更換不再需要用於完成行程的旅行證件或簽證的費用。
聲明I正確,旅行保險通常不包括信用卡或八達通卡的遺失,因為這些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聲明II正確,如果旅行支票遺失後沒有立即向發行機構報告,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
聲明III不正確,旅行保險通常要求在發現旅行證件遺失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否則可能不予賠償。
聲明IV正確,旅行保險通常不包括旅行證件的神秘失蹤。
Incorrect
關於個人財物保障,通常涵蓋因盜竊、搶劫或入室盜竊導致的現金、銀行票據、旅行支票和匯票的損失,但設有每位受保人的賠償上限。常見的除外責任包括信用卡、八達通卡等;未在損失發生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的損失;未立即向發行機構的當地分行或代理人報告的旅行支票損失;以及神秘失蹤。關於旅行證件遺失保障,通常支付因盜竊、搶劫或入室盜竊(或任何其他受保風險)導致的護照、機票或其他旅行證件的更換費用,以及安排更換證件所產生的交通或住宿費用。除外責任可能包括:未在發現損失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或未取得警方報告的損失;證件的神秘失蹤;以及更換不再需要用於完成行程的旅行證件或簽證的費用。
聲明I正確,旅行保險通常不包括信用卡或八達通卡的遺失,因為這些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聲明II正確,如果旅行支票遺失後沒有立即向發行機構報告,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
聲明III不正確,旅行保險通常要求在發現旅行證件遺失後24小時內向警方報案,否則可能不予賠償。
聲明IV正確,旅行保險通常不包括旅行證件的神秘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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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以下哪些情況通常不屬於旅遊保險中個人責任保障的承保範圍?
I. 因使用滑雪板不當導致他人受傷的法律責任。
II. 在酒店不慎損壞酒店擁有的電視機,並同意賠償的費用。
III. 因攜帶的寵物咬傷他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Correct
個人責任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因意外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會支付相關的法律費用,但通常不包括僱主責任、對自身財產的損失、因合約產生的責任、因擁有或使用交通工具、槍械或動物而產生的責任,以及對直系親屬的責任。此外,若被保險人在未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承認責任或達成和解,保險公司可能拒絕賠償。旅遊延誤保障通常針對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恐怖主義等原因造成的延誤提供賠償,但可能不包括因被保險人自身過失導致的延誤。
Incorrect
個人責任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在旅途中因意外導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保險公司會支付相關的法律費用,但通常不包括僱主責任、對自身財產的損失、因合約產生的責任、因擁有或使用交通工具、槍械或動物而產生的責任,以及對直系親屬的責任。此外,若被保險人在未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承認責任或達成和解,保險公司可能拒絕賠償。旅遊延誤保障通常針對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恐怖主義等原因造成的延誤提供賠償,但可能不包括因被保險人自身過失導致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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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保險業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一般保險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
II. 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與《公司條例》相關。
III. 《違規行為指引》是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發布的,推薦保費支付方式。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主要目標是監管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Correct
一般保險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例如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依據《公司條例》第2(4)-(7)條,指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係,或它們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保險代理人的註冊和處理投訴。香港保險業聯會是香港保險市場的中心機構,旨在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彌償是指將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通常通過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來實現。可保權益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的合法保險權利。可保風險是指符合保險覆蓋標準的損失威脅。保險代理人通常代表保險公司,並通過保費佣金獲得報酬。保險經紀代表被保險人,並通過保險公司支付的佣金獲得報酬。保險索償投訴局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的索償投訴。合法權利保險涵蓋權利受到侵犯或未來收入損失,例如忠誠保證保險和業務中斷保險。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一般保險確實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確實與《公司條例》相關。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是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發布的,推薦保費支付方式,而不是處理失實陳述和偽造等問題。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主要目標是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因此,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一般保險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例如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依據《公司條例》第2(4)-(7)條,指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係,或它們是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保險代理人的註冊和處理投訴。香港保險業聯會是香港保險市場的中心機構,旨在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彌償是指將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通常通過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來實現。可保權益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的合法保險權利。可保風險是指符合保險覆蓋標準的損失威脅。保險代理人通常代表保險公司,並通過保費佣金獲得報酬。保險經紀代表被保險人,並通過保險公司支付的佣金獲得報酬。保險索償投訴局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的索償投訴。合法權利保險涵蓋權利受到侵犯或未來收入損失,例如忠誠保證保險和業務中斷保險。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一般保險確實是指非長期保險的保險業務。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集團的定義確實與《公司條例》相關。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是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發布的,推薦保費支付方式,而不是處理失實陳述和偽造等問題。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主要目標是促進香港保險業的發展,提升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因此,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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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以下哪些可被視為保險對香港的次要或附帶利益?
(i) 儲蓄手段
(ii) 就業來源
(iii) 鼓勵經濟發展
(iv) 減少意外/損失數量Correct
保險除了提供直接的財務保障外,還能帶來多方面的間接效益。保險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因為它降低了投資風險,鼓勵企業進行更大膽的投資和擴張。保險業本身也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從保險銷售人員到理賠處理人員,涵蓋了各種不同的職位。此外,保險通過風險管理和損失預防措施,有助於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從而降低社會總體損失。儲蓄功能雖然在某些保險產品中存在,但並非所有保險的主要目的,因此不應被視為普遍的次要效益。因此,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其對香港的次要或附帶利益包括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就業機會以及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Incorrect
保險除了提供直接的財務保障外,還能帶來多方面的間接效益。保險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因為它降低了投資風險,鼓勵企業進行更大膽的投資和擴張。保險業本身也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從保險銷售人員到理賠處理人員,涵蓋了各種不同的職位。此外,保險通過風險管理和損失預防措施,有助於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從而降低社會總體損失。儲蓄功能雖然在某些保險產品中存在,但並非所有保險的主要目的,因此不應被視為普遍的次要效益。因此,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工具,其對香港的次要或附帶利益包括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就業機會以及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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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關於保險中的代位求償權,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有權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
II. 代位求償權適用於人壽保險。
III. 行使代位求償權有助於保險公司降低財務風險。
IV. 代位求償權在保險合同簽訂時立即生效。Correct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的權利。這項權利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從同一損失中獲得雙重賠償,並確保最終由應對損失負責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第一項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描述是正確的。第二項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求償權適用於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但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不屬於補償原則。第三項描述是正確的,代位求償權的行使有助於保險公司追回已支付的賠償金,從而降低其財務風險。第四項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通常需要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後才能進行,而不是在保險合同簽訂時。
Incorrect
代位求償權是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向造成損失的第三方追討賠償的權利。這項權利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從同一損失中獲得雙重賠償,並確保最終由應對損失負責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第一項關於代位求償權的描述是正確的。第二項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求償權適用於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等,但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不屬於補償原則。第三項描述是正確的,代位求償權的行使有助於保險公司追回已支付的賠償金,從而降低其財務風險。第四項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求償權的行使通常需要保險公司在賠償被保險人後才能進行,而不是在保險合同簽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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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的描述是正確的?
I. ICCB可以處理所有類型的保險索償投訴,無論索償金額大小。
II. ICCB的職權範圍包括審查保險公司在解決索償時是否公平行事。
III. ICCB可以處理涉及商業保險的索償糾紛。Correct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旨在處理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明確規定了可以處理的案件類型。其中一個關鍵條件是投訴必須與索償相關。此外,索償金額不得超過港幣800,000元。涉及的保險公司必須是ICCB的成員。相關保單必須是個人保險保單。投訴必須由保單持有人、受益人或合法的索償人提出。保險公司必須已就索償作出最終決定。投訴必須在保險公司就索償作出最終決定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爭議不得因商業、工業或第三方保險而產生。索償不得受到法律訴訟或仲裁的約束。如果所有這些條件都得到滿足,ICCB可以審查保險公司在解決索償時是否公平行事。
Incorrect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旨在處理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明確規定了可以處理的案件類型。其中一個關鍵條件是投訴必須與索償相關。此外,索償金額不得超過港幣800,000元。涉及的保險公司必須是ICCB的成員。相關保單必須是個人保險保單。投訴必須由保單持有人、受益人或合法的索償人提出。保險公司必須已就索償作出最終決定。投訴必須在保險公司就索償作出最終決定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爭議不得因商業、工業或第三方保險而產生。索償不得受到法律訴訟或仲裁的約束。如果所有這些條件都得到滿足,ICCB可以審查保險公司在解決索償時是否公平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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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以下哪種情況最有可能符合香港旅遊保險中「行程取消」保障的賠償條件?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IQE Paper 6的指引,旅遊保險中的行程取消保障通常是基於「指定承保風險」而非「全風險」的原則。這意味著只有當行程取消的原因屬於保單中明確列出的風險時,保險公司才會賠償。常見的指定承保風險包括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死亡、嚴重疾病或受傷,導致無法旅行;受保人需要履行陪審員義務或出庭作證;目的地爆發騷亂、內亂或流行病;以及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住所因火災、水災或盜竊而受損,需要受保人留在香港處理。如果行程取消的原因不在保單列明的指定承保風險之內,例如航空公司或旅行社的營運問題,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此外,如果受保人在購買保險前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某些情況很可能導致行程取消,保險公司也可能拒絕賠償。因此,了解保單中列明的指定承保風險對於判斷行程取消是否能夠獲得賠償至關重要。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IQE Paper 6的指引,旅遊保險中的行程取消保障通常是基於「指定承保風險」而非「全風險」的原則。這意味著只有當行程取消的原因屬於保單中明確列出的風險時,保險公司才會賠償。常見的指定承保風險包括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的死亡、嚴重疾病或受傷,導致無法旅行;受保人需要履行陪審員義務或出庭作證;目的地爆發騷亂、內亂或流行病;以及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住所因火災、水災或盜竊而受損,需要受保人留在香港處理。如果行程取消的原因不在保單列明的指定承保風險之內,例如航空公司或旅行社的營運問題,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此外,如果受保人在購買保險前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某些情況很可能導致行程取消,保險公司也可能拒絕賠償。因此,了解保單中列明的指定承保風險對於判斷行程取消是否能夠獲得賠償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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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關於香港旅遊保險實務的學習筆記,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學習筆記旨在描述本地市場上常見的旅遊保險實務。
II. 學習筆記的章節末尾包含實際的保險索賠案例,以幫助讀者理解並提高學習興趣。
III. 保險索賠投訴局(ICCB)的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必須嚴格按照保單條款進行解釋。
IV. 學習筆記中提及的案例僅包括保險索賠投訴局(ICCB)的已決案例。Correct
本學習筆記的第二部分是關於香港的旅遊保險實務。對於旅遊保險的初學者來說,這是一個需要花費相當多精力才能掌握的科目,因為旅遊保險實際上包含多種保險,它們在實務上彼此差異很大。無論如何,如果您拿起並閱讀本地保險市場上任何一份旅遊保險單,您會發現適用於任何一個保單部分的條款與適用於任何其他保單部分的條款並沒有太多共同之處。面對這些困難,這裡可以做而且將要做的是找出並描述本地市場上常見的做法。
聲明 I 是正確的。學習筆記旨在描述本地市場上常見的旅遊保險實務,幫助讀者理解。
聲明 II 是正確的。學習筆記的章節末尾包含實際的保險索賠案例,以幫助讀者理解並提高學習興趣。
聲明 III 是錯誤的。保險索賠投訴局(ICCB)的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有權超越對保單條款的嚴格解釋。此外,就良好的保險實務而言,投訴委員會非常依賴《保險公司行為守則》中規定的預期標準,特別是參考「第三部分:索賠」。
聲明 IV 是錯誤的。學習筆記中提及的案例包括ICCB的已決案例,以及索賠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最終達成和解而未提交ICCB裁決的索賠糾紛。這些案例的決定基於其特定事實,包括保單中使用的實際措辭。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本學習筆記的第二部分是關於香港的旅遊保險實務。對於旅遊保險的初學者來說,這是一個需要花費相當多精力才能掌握的科目,因為旅遊保險實際上包含多種保險,它們在實務上彼此差異很大。無論如何,如果您拿起並閱讀本地保險市場上任何一份旅遊保險單,您會發現適用於任何一個保單部分的條款與適用於任何其他保單部分的條款並沒有太多共同之處。面對這些困難,這裡可以做而且將要做的是找出並描述本地市場上常見的做法。
聲明 I 是正確的。學習筆記旨在描述本地市場上常見的旅遊保險實務,幫助讀者理解。
聲明 II 是正確的。學習筆記的章節末尾包含實際的保險索賠案例,以幫助讀者理解並提高學習興趣。
聲明 III 是錯誤的。保險索賠投訴局(ICCB)的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有權超越對保單條款的嚴格解釋。此外,就良好的保險實務而言,投訴委員會非常依賴《保險公司行為守則》中規定的預期標準,特別是參考「第三部分:索賠」。
聲明 IV 是錯誤的。學習筆記中提及的案例包括ICCB的已決案例,以及索賠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最終達成和解而未提交ICCB裁決的索賠糾紛。這些案例的決定基於其特定事實,包括保單中使用的實際措辭。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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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以下哪三項保險單條款可能意味著索賠時支付的金額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
(i) 「以新換舊」保障
(ii) 協議價值保單
(iii) 重置保險
(iv) 平均條款I. 「以新換舊」保障
II. 協議價值保單
III. 重置保險
IV. 平均條款Correct
保險單條款中,某些條款可能導致索賠時支付的金額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以下分析各個條款:
I. 「以新換舊」保障:此條款意味著損壞的物品將以全新的物品替換,而無需扣除折舊。因此,支付的金額可能高於舊物品的實際價值。此陳述正確。
II. 協議價值保單:在這種保單中,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預先同意保險標的的價值。如果發生損失,將支付協議的價值,即使該價值高於實際市場價值。此陳述正確。
III. 重置保險:此保險涵蓋重置或重建損壞財產的成本,而無需扣除折舊。因此,支付的金額可能高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此陳述正確。
IV. 平均條款:平均條款是一種比例分攤條款,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價值,則索賠將按比例減少。這意味著支付的金額將低於全部損失,而不是更高。此陳述不正確。
因此,只有陳述I、II和I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保險單條款中,某些條款可能導致索賠時支付的金額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以下分析各個條款:
I. 「以新換舊」保障:此條款意味著損壞的物品將以全新的物品替換,而無需扣除折舊。因此,支付的金額可能高於舊物品的實際價值。此陳述正確。
II. 協議價值保單:在這種保單中,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預先同意保險標的的價值。如果發生損失,將支付協議的價值,即使該價值高於實際市場價值。此陳述正確。
III. 重置保險:此保險涵蓋重置或重建損壞財產的成本,而無需扣除折舊。因此,支付的金額可能高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此陳述正確。
IV. 平均條款:平均條款是一種比例分攤條款,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價值,則索賠將按比例減少。這意味著支付的金額將低於全部損失,而不是更高。此陳述不正確。
因此,只有陳述I、II和I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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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以下關於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書時的行為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不應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是後者的責任。
II. 應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的後果,並提請他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
III. 可以主動提供個人意見,以協助潛在投保人填寫申請表。
IV. 應確保申請表上的所有問題都以對投保人最有利的方式回答。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書時,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定。
聲明I:註冊人士不應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是後者的責任。此聲明正確,旨在確保投保人對其提供的資訊負責。
聲明II:註冊人士應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的後果,並提請他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此聲明正確,旨在確保投保人了解提供準確資訊的重要性。
聲明III:註冊人士可以主動提供個人意見,以協助潛在投保人填寫申請表。此聲明不正確,註冊人士應避免影響投保人,確保投保人自行負責。
聲明IV:註冊人士應確保申請表上的所有問題都以對投保人最有利的方式回答。此聲明不正確,註冊人士應保持中立,不應以對投保人最有利的方式引導答案。
因此,只有聲明I和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書時,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定。
聲明I:註冊人士不應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是後者的責任。此聲明正確,旨在確保投保人對其提供的資訊負責。
聲明II:註冊人士應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的後果,並提請他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此聲明正確,旨在確保投保人了解提供準確資訊的重要性。
聲明III:註冊人士可以主動提供個人意見,以協助潛在投保人填寫申請表。此聲明不正確,註冊人士應避免影響投保人,確保投保人自行負責。
聲明IV:註冊人士應確保申請表上的所有問題都以對投保人最有利的方式回答。此聲明不正確,註冊人士應保持中立,不應以對投保人最有利的方式引導答案。
因此,只有聲明I和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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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保障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肢體喪失是指手腕或腳踝以上部位的實際分離,或肢體永久喪失使用功能。
II. 眼睛喪失是指眼睛完全、不可恢復且無法補救的視力喪失。
III. 聽力喪失是指永久且不可恢復的聽力喪失,導致受保人在單耳失聰,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
IV. 言語喪失是指完全且不可恢復的言語喪失,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
V. 三度燒傷是指因燒傷導致的全層皮膚破壞。
VI. 二度燒傷是指因燒傷導致的表皮和下層真皮的損傷。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對旅遊保險的指引,肢體喪失的定義是指手腕或腳踝以上部位的實際分離,或肢體永久喪失使用功能。眼睛喪失是指眼睛完全、不可恢復且無法補救的視力喪失。聽力喪失是指永久且不可恢復的聽力喪失,導致受保人在雙耳失聰,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言語喪失是指完全且不可恢復的言語喪失,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三度燒傷是指因燒傷導致的全層皮膚破壞。二度燒傷是指因燒傷導致的表皮和下層真皮的損傷。因此,只有關於肢體喪失、眼睛喪失、聽力喪失、言語喪失、三度燒傷和二度燒傷的描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對旅遊保險的指引,肢體喪失的定義是指手腕或腳踝以上部位的實際分離,或肢體永久喪失使用功能。眼睛喪失是指眼睛完全、不可恢復且無法補救的視力喪失。聽力喪失是指永久且不可恢復的聽力喪失,導致受保人在雙耳失聰,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言語喪失是指完全且不可恢復的言語喪失,且無法通過手術或其他治療方法補救。三度燒傷是指因燒傷導致的全層皮膚破壞。二度燒傷是指因燒傷導致的表皮和下層真皮的損傷。因此,只有關於肢體喪失、眼睛喪失、聽力喪失、言語喪失、三度燒傷和二度燒傷的描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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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當保險公司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外判給資料處理者處理時,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下哪些措施是資料使用者(保險公司)應透過合約或其他方式施加於資料處理者的義務?
I. 要求資料處理者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以保護受託的個人資料。
II. 確保當資料處理者不再需要使用個人資料時,及時退回、銷毀或刪除這些資料。
III. 禁止資料處理者將個人資料用於資料使用者委託以外的目的。
IV. 賦予資料使用者審計和檢查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權利。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在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應採取合約或其他方式,以防止未經授權的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使用。
聲明 I 是正確的。資料使用者應要求資料處理者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以保護受託的個人資料。
聲明 II 是正確的。當資料處理者不再需要使用個人資料時,應及時退回、銷毀或刪除這些資料。
聲明 III 是正確的。資料處理者不得將個人資料用於資料使用者委託以外的目的。
聲明 IV 是正確的。資料使用者有權審計和檢查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在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應採取合約或其他方式,以防止未經授權的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使用。
聲明 I 是正確的。資料使用者應要求資料處理者遵守資料保護原則,以保護受託的個人資料。
聲明 II 是正確的。當資料處理者不再需要使用個人資料時,應及時退回、銷毀或刪除這些資料。
聲明 III 是正確的。資料處理者不得將個人資料用於資料使用者委託以外的目的。
聲明 IV 是正確的。資料使用者有權審計和檢查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
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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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
Correct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境內處理個人資料的公共及私營機構。該條例旨在保護個人資料的私隱,並規管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
Incorrect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香港境內處理個人資料的公共及私營機構。該條例旨在保護個人資料的私隱,並規管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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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投訴委員會處理的案例,以及在旅遊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中對意外的定義和相關條款的應用,考慮以下陳述:
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投訴委員會也可能接受其他類型的證據來證明意外的發生。
II. 如果被保險人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意外,保險公司一定會拒絕賠償。
III. 如果被保險人作為摩托車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喪生,保險公司一定會拒絕賠償。
IV. 投訴委員會在決定意外是否為造成背部問題的原因時,不會參考被保險人的病歷。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和相關案例,我們需要分析以下陳述:
陳述 I:根據案例7,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投訴委員會也可能接受其他類型的證據來證明意外的發生。這是正確的,案例7明確指出,雖然「可見的瘀傷或傷口」是意外發生的有力證據,但投訴委員會可以接受其他類型的證據。
陳述 II:根據案例8,如果被保險人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意外,保險公司一定會拒絕賠償。這是錯誤的。案例8表明,即使涉及違反法律,投訴委員會也會考慮保險合同的意圖,並可能將「違反法律」解釋為具有意圖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單純的違反交通規則。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故意違反法律,保險公司可能需要賠償。
陳述 III:根據案例9,如果被保險人作為摩托車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喪生,保險公司一定會拒絕賠償。這是正確的,案例9指出,如果保單明確排除因「摩托車」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意外死亡,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陳述 IV:根據案例7,投訴委員會在決定意外是否為造成背部問題的原因時,不會參考被保險人的病歷。這是錯誤的。案例7明確指出,投訴委員會參考了被保險人的病歷,以確定其背部問題是否由意外引起。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和相關案例,我們需要分析以下陳述:
陳述 I:根據案例7,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投訴委員會也可能接受其他類型的證據來證明意外的發生。這是正確的,案例7明確指出,雖然「可見的瘀傷或傷口」是意外發生的有力證據,但投訴委員會可以接受其他類型的證據。
陳述 II:根據案例8,如果被保險人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意外,保險公司一定會拒絕賠償。這是錯誤的。案例8表明,即使涉及違反法律,投訴委員會也會考慮保險合同的意圖,並可能將「違反法律」解釋為具有意圖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單純的違反交通規則。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故意違反法律,保險公司可能需要賠償。
陳述 III:根據案例9,如果被保險人作為摩托車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喪生,保險公司一定會拒絕賠償。這是正確的,案例9指出,如果保單明確排除因「摩托車」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意外死亡,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陳述 IV:根據案例7,投訴委員會在決定意外是否為造成背部問題的原因時,不會參考被保險人的病歷。這是錯誤的。案例7明確指出,投訴委員會參考了被保險人的病歷,以確定其背部問題是否由意外引起。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I 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