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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30
1. Question
以下關於保險條款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放棄是指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全額損失賠償。
II. 平均條款是指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在發生損失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II. 特許經營權是指保險公司不承擔指定金額以下的損失,該金額將從每次索賠中扣除。
IV. 保單限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的最大責任,超過該限額的任何損失將不予賠償。Correct
放棄是指在某些情況下,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全額損失賠償。這在海上保險中很常見,但在其他財產保險中通常被排除。平均條款是指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在發生損失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免賠額是指保險公司不承擔指定金額以下的損失,該金額將從每次索賠中扣除。保單限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的最大責任,超過該限額的任何損失將不予賠償。
聲明 I 是正確的。放棄是指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全額損失賠償。
聲明 II 是正確的。平均條款是指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在發生損失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免賠額是指保險公司不承擔指定金額以下的損失,該金額將從每次索賠中扣除。特許經營權是指如果損失超過或達到特許經營權,則損失將全額支付。
聲明 IV 是正確的。保單限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的最大責任,超過該限額的任何損失將不予賠償。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放棄是指在某些情況下,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全額損失賠償。這在海上保險中很常見,但在其他財產保險中通常被排除。平均條款是指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在發生損失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免賠額是指保險公司不承擔指定金額以下的損失,該金額將從每次索賠中扣除。保單限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的最大責任,超過該限額的任何損失將不予賠償。
聲明 I 是正確的。放棄是指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換取全額損失賠償。
聲明 II 是正確的。平均條款是指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在發生損失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免賠額是指保險公司不承擔指定金額以下的損失,該金額將從每次索賠中扣除。特許經營權是指如果損失超過或達到特許經營權,則損失將全額支付。
聲明 IV 是正確的。保單限額是指保險公司承擔的最大責任,超過該限額的任何損失將不予賠償。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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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30
2. Question
關於保險代理的權限、上訴裁判處、保單轉讓和保險金權利轉讓,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表麵權限是指代理人的權力並非實際授予,而是由於主事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
II. 上訴裁判處負責審理申請人在《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下提出的註冊申請的上訴。
III. 保單的轉讓是指保險合約下的權利轉讓,從而使另一個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IV. 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轉讓是指將收取保險金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然後該第三方獲得根據合約起訴保險公司的權利。Correct
表麵權限是指代理人的權力並非實際授予,而是由於主事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這與禁止反言原則不同,表麵權限適用於代理人被允許表現出比實際授予的權力更大的情況,而禁止反言原則適用於假定的代理人根本未被授權,但被允許表現得好像他被授權一樣。
上訴裁判處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的成員組成的機構,負責審理申請人在《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下提出的註冊申請的上訴,或任何一方因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根據該守則施加的任何紀律或其他行動而成為上訴對象的上訴。裁判處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保單(保險合約)的轉讓是指保險合約下的權利轉讓,從而使另一個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轉讓是指將收取保險金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然後該第三方獲得根據合約起訴保險公司的權利。
海損(在海上保險中)是指部分(即非全部)損失。
比例分攤(在非海上保險中)是指當發生索賠時,對保險不足處以罰款的保單條款。
受託保管人是指在沒有轉讓所有權意圖的情況下,經其所有人同意而佔有貨物的人。
違反是指未能履行義務,可能與合同條款有關,或與代理關係有關。
專屬自保保險人主要承保其創始人自身的風險。創始人或母公司可以是一家公司、多家公司或整個行業。(注意:根據《保險業條例》更嚴格定義的專屬自保保險人,受到的法定監管比普通保險人寬鬆。)
現金支付是一種提供賠償或支付保單利益的方法。
索償/保險金要求是指被保險人根據其保險提出的賠償或保單利益要求。或者,第三方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
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是指《承保商專業守則》中與拒絕保險索賠時應遵循的指引相關的章節。廣義上講,這些指引要求採取公平合理的做法,並與索賠人就拒絕的原因等進行良好的溝通。
未決申索簡而言之,是指截至特定日期仍未支付的索賠。《保險業條例》對該術語有更詳細的定義。
風險的類別是指為特定目的對風險進行分類。
《承保商專業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於1999年5月實施,本守則規定了保險公司的建議做法。本守則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的保險,且僅以其私人身份生效。
《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經保險業監管局批准,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發布,共有7個部分(A至G),涵蓋了保險代理管理方面的廣泛期望和要求。
收回應收賬款的能力是指安排的再保險是否可能證明有效(即再保險公司是否能夠或願意支付其損失份額)。它實際上不是一個技術術語。
投訴及糾紛在本《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這個重要主題給出了指引和建議的做法,包括諸如建立適當的結構以接收和處理內部和外部投訴等事項。
綜合業務(保險人)最初是指經營多種類型業務的保險人,現在該術語可能意味著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兩種保險業務(即長期業務和一般業務)的保險人。
合約是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聲明 I 正確,因為表麵權限確實源於主事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
聲明 II 正確,因為上訴裁判處的確負責審理與保險代理註冊相關的上訴。
聲明 III 正確,因為保單的轉讓確實涉及保險合約下的權利轉讓。
聲明 IV 正確,因為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轉讓確實賦予第三方起訴保險公司的權利。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表麵權限是指代理人的權力並非實際授予,而是由於主事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而產生的。這與禁止反言原則不同,表麵權限適用於代理人被允許表現出比實際授予的權力更大的情況,而禁止反言原則適用於假定的代理人根本未被授權,但被允許表現得好像他被授權一樣。
上訴裁判處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的成員組成的機構,負責審理申請人在《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下提出的註冊申請的上訴,或任何一方因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根據該守則施加的任何紀律或其他行動而成為上訴對象的上訴。裁判處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保單(保險合約)的轉讓是指保險合約下的權利轉讓,從而使另一個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轉讓是指將收取保險金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然後該第三方獲得根據合約起訴保險公司的權利。
海損(在海上保險中)是指部分(即非全部)損失。
比例分攤(在非海上保險中)是指當發生索賠時,對保險不足處以罰款的保單條款。
受託保管人是指在沒有轉讓所有權意圖的情況下,經其所有人同意而佔有貨物的人。
違反是指未能履行義務,可能與合同條款有關,或與代理關係有關。
專屬自保保險人主要承保其創始人自身的風險。創始人或母公司可以是一家公司、多家公司或整個行業。(注意:根據《保險業條例》更嚴格定義的專屬自保保險人,受到的法定監管比普通保險人寬鬆。)
現金支付是一種提供賠償或支付保單利益的方法。
索償/保險金要求是指被保險人根據其保險提出的賠償或保單利益要求。或者,第三方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
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是指《承保商專業守則》中與拒絕保險索賠時應遵循的指引相關的章節。廣義上講,這些指引要求採取公平合理的做法,並與索賠人就拒絕的原因等進行良好的溝通。
未決申索簡而言之,是指截至特定日期仍未支付的索賠。《保險業條例》對該術語有更詳細的定義。
風險的類別是指為特定目的對風險進行分類。
《承保商專業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於1999年5月實施,本守則規定了保險公司的建議做法。本守則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的保險,且僅以其私人身份生效。
《保險代理管理實務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經保險業監管局批准,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發布,共有7個部分(A至G),涵蓋了保險代理管理方面的廣泛期望和要求。
收回應收賬款的能力是指安排的再保險是否可能證明有效(即再保險公司是否能夠或願意支付其損失份額)。它實際上不是一個技術術語。
投訴及糾紛在本《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這個重要主題給出了指引和建議的做法,包括諸如建立適當的結構以接收和處理內部和外部投訴等事項。
綜合業務(保險人)最初是指經營多種類型業務的保險人,現在該術語可能意味著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兩種保險業務(即長期業務和一般業務)的保險人。
合約是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聲明 I 正確,因為表麵權限確實源於主事人向第三方作出的同意表示。
聲明 II 正確,因為上訴裁判處的確負責審理與保險代理註冊相關的上訴。
聲明 III 正確,因為保單的轉讓確實涉及保險合約下的權利轉讓。
聲明 IV 正確,因為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轉讓確實賦予第三方起訴保險公司的權利。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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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30
3.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
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重要責任,包括以誠實、公平和專業的態度行事,並充分披露所有重要信息,以確保保單持有人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中介人應避免任何可能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的行為,並應以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和行業標準,以維護保險市場的公平和透明度。若中介人未能履行其職責,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和監管處罰。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重要責任,包括以誠實、公平和專業的態度行事,並充分披露所有重要信息,以確保保單持有人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中介人應避免任何可能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的行為,並應以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和行業標準,以維護保險市場的公平和透明度。若中介人未能履行其職責,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和監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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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30
4.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不得要求客戶簽署空白或未完成的表格,且對表格的任何修改都必須由客戶簽名確認。
II. 在銷售人壽保險單時,保險代理人應確保填寫香港保險業聯會規定的客戶保障聲明(CPD)表格,並提請客戶注意其內容。
III. 保險公司有責任建立控制程序,以監控保險代理人是否遵守該守則。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均可在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註冊確認通知之前,以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身份行事。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保險代理人不得要求客戶簽署空白或未完成的表格,且對表格的任何修改都必須由客戶簽名確認。這是為了保護公眾免受不實陳述或偽造造成的潛在損失。此外,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人壽保險單時,應確保填寫香港保險業聯會規定的客戶保障聲明(CPD)表格,並提請客戶注意其內容。保險公司有責任建立控制程序,以監控保險代理人是否遵守該守則。因此,聲明I、II和III是正確的。
聲明IV不正確,因為根據指引,保險代理人、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在保險業監管局以書面方式確認其相關註冊之前,不得聲稱自己從事與主事人有關的保險代理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第77條,在保險業監管局註冊之前,聲稱自己是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犯罪。
因此,聲明I、II和I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保險代理人不得要求客戶簽署空白或未完成的表格,且對表格的任何修改都必須由客戶簽名確認。這是為了保護公眾免受不實陳述或偽造造成的潛在損失。此外,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人壽保險單時,應確保填寫香港保險業聯會規定的客戶保障聲明(CPD)表格,並提請客戶注意其內容。保險公司有責任建立控制程序,以監控保險代理人是否遵守該守則。因此,聲明I、II和III是正確的。
聲明IV不正確,因為根據指引,保險代理人、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在保險業監管局以書面方式確認其相關註冊之前,不得聲稱自己從事與主事人有關的保險代理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第77條,在保險業監管局註冊之前,聲稱自己是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犯罪。
因此,聲明I、II和I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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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30
5.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遊保險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個人意外保險中,如果死亡是由於自身疾病引起的腦出血,而非外部暴力造成的意外,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II. 投保人在購買醫療保險時,有義務披露其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即使投保人可能對某些疾病並不知情。
III. 醫療保險只會賠償在原居地以外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不包括返回原居地後的任何後續醫療費用。
IV. 醫療保險只會排除美容手術和常規體檢,其他所有醫療費用均可獲得賠償。Correct
關於個人意外保險中意外傷害的定義,以及醫療保險中告知義務的理解至關重要。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案例13,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是醫療專家認為腦出血並非由外部暴力引起,而是自發性的,與原發性高血壓有關,因此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這突顯了意外傷害必須是外力造成的,且超出受保人控制範圍。
聲明 II 是正確的。案例14強調了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雖然投保人可能不知道卵巢囊腫的存在,但保險公司主張投保人應該知道,這引發了關於告知義務的爭議。最終,由於沒有證據表明投保人事先知情,投訴委員會做出了有利於投保人的裁決。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醫療保險通常會賠償在原居地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和門診費用。此外,某些保險還會賠償返回原居地後產生的後續醫療費用,例如中醫、跌打和針灸費用,但通常設有上限。因此,聲明 III 的描述不夠全面,忽略了後續醫療費用的可能性。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醫療保險通常會排除一些情況,例如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生育控制和不孕治療、美容手術、常規體檢以及可以合理延遲到返回原居地後進行的治療。此外,未經醫生書面報告證實的治療通常也不在賠償範圍內。因此,聲明 IV 的描述不夠全面,忽略了其他常見的排除條款。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關於個人意外保險中意外傷害的定義,以及醫療保險中告知義務的理解至關重要。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案例13,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是醫療專家認為腦出血並非由外部暴力引起,而是自發性的,與原發性高血壓有關,因此不符合意外傷害的定義。這突顯了意外傷害必須是外力造成的,且超出受保人控制範圍。
聲明 II 是正確的。案例14強調了投保人有義務披露其已知或應知的重大事實。雖然投保人可能不知道卵巢囊腫的存在,但保險公司主張投保人應該知道,這引發了關於告知義務的爭議。最終,由於沒有證據表明投保人事先知情,投訴委員會做出了有利於投保人的裁決。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醫療保險通常會賠償在原居地以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和門診費用。此外,某些保險還會賠償返回原居地後產生的後續醫療費用,例如中醫、跌打和針灸費用,但通常設有上限。因此,聲明 III 的描述不夠全面,忽略了後續醫療費用的可能性。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醫療保險通常會排除一些情況,例如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生育控制和不孕治療、美容手術、常規體檢以及可以合理延遲到返回原居地後進行的治療。此外,未經醫生書面報告證實的治療通常也不在賠償範圍內。因此,聲明 IV 的描述不夠全面,忽略了其他常見的排除條款。
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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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30
6.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對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的要求,以下哪一項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指引,任何人士在未經IARB正式註冊前,不應以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自居。此規定旨在確保所有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員均符合適當的資格和註冊要求。違反此規定可能會影響相關負責人、技術代表或保險代理的適當性評估。即使申請人符合IARB – GN9中關於限制範圍旅遊業務的豁免條件,在成功註冊前,也不應從事相關業務。持續專業發展(CPD)的要求適用於所有註冊人士,包括僅從事限制範圍旅遊業務的人員,他們每年需要完成至少3個CPD小時。因此,在未經IARB正式註冊前,聲稱自己是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是違反規定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指引,任何人士在未經IARB正式註冊前,不應以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自居。此規定旨在確保所有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員均符合適當的資格和註冊要求。違反此規定可能會影響相關負責人、技術代表或保險代理的適當性評估。即使申請人符合IARB – GN9中關於限制範圍旅遊業務的豁免條件,在成功註冊前,也不應從事相關業務。持續專業發展(CPD)的要求適用於所有註冊人士,包括僅從事限制範圍旅遊業務的人員,他們每年需要完成至少3個CPD小時。因此,在未經IARB正式註冊前,聲稱自己是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是違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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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30
7. Question
以下關於旅遊保險中至誠原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這些事實會減少風險。
II. 如果保單條款規定,即使是無辜違反至誠原則的情況也可以被豁免。
III. 在保單續保時,至誠原則的義務會恢復。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至誠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可能影響保險公司判斷的重要事實。重要事實的定義是,任何可能影響審慎的保險公司決定保費或是否接受風險的情況。如果投保人未能披露重要事實,無論是虛假陳述還是未披露,都可能構成違反至誠原則。即使保單條款規定,即使是無辜或疏忽違反義務的情況也可以被豁免,但投保人仍然有責任在投保時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常見知識、保險公司已知的事實以及減少風險的事實,在沒有詢問的情況下,不需要披露。在保單續保時,至誠原則的義務會恢復。因此,投保人有責任在續保時披露任何新的重要事實。
In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至誠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可能影響保險公司判斷的重要事實。重要事實的定義是,任何可能影響審慎的保險公司決定保費或是否接受風險的情況。如果投保人未能披露重要事實,無論是虛假陳述還是未披露,都可能構成違反至誠原則。即使保單條款規定,即使是無辜或疏忽違反義務的情況也可以被豁免,但投保人仍然有責任在投保時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常見知識、保險公司已知的事實以及減少風險的事實,在沒有詢問的情況下,不需要披露。在保單續保時,至誠原則的義務會恢復。因此,投保人有責任在續保時披露任何新的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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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30
8. Question
關於保險代理人代表主事人的規定,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超過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對於上述(i)的目的,綜合保險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一個是一般業務,另一個是長期業務,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
III. 對於上述(i)的目的,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一個主事人;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包括(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和(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
IV. 保險代理人必須在接受另一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委任之前,獲得其主事人的同意。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RB)的規定,保險代理人的代表原則受到多項限制。聲明I是正確的,因為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超過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聲明II是正確的,因為對於上述(i)的目的,綜合保險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一個是一般業務,另一個是長期業務,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聲明III是正確的,因為對於上述(i)的目的,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一個主事人;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包括(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和(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聲明IV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人必須在接受另一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委任之前,獲得其主事人的同意。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RB)的規定,保險代理人的代表原則受到多項限制。聲明I是正確的,因為一個人不得同時作為超過四個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聲明II是正確的,因為對於上述(i)的目的,綜合保險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一個是一般業務,另一個是長期業務,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聲明III是正確的,因為對於上述(i)的目的,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一個主事人;如果集團公司的活動包括(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和(ii)長期業務,則該集團公司構成兩個主事人,除非保險代理人的活動僅限於(i)一般業務或限制範圍的旅遊業務或(ii)長期業務。聲明IV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人必須在接受另一主事人的保險代理人委任之前,獲得其主事人的同意。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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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30
9. Question
關於保險代理的技術代表,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任何時候,不得為超過一家保險代理機構工作。
II. 符合《操守守則》中註冊人士的「適當人選」標準。
III. 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
IV. 其任命已獲 IARB 確認並已在 IARB 註冊。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技術代表必須遵守多項規定。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同時代表多於一家保險代理機構。聲明 II 也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必須符合《操守守則》中註冊人士的「適當人選」標準。聲明 III 也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聲明 IV 也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的任命必須經保險代理人登記委員會(IARB)確認並註冊。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技術代表必須遵守多項規定。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同時代表多於一家保險代理機構。聲明 II 也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必須符合《操守守則》中註冊人士的「適當人選」標準。聲明 III 也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有資格從事保險代理人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聲明 IV 也是正確的,因為技術代表的任命必須經保險代理人登記委員會(IARB)確認並註冊。因此,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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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30
10. Question
以下哪一項最能描述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
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重要責任,包括以誠實、公正和專業的態度行事,並充分披露所有重要信息,確保客戶了解保險產品的條款和條件。中介人應避免任何可能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並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提供建議。若中介人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可能導致客戶遭受損失,並可能面臨監管機構的處罰。因此,保險中介人必須充分了解並遵守相關法規和專業標準,以維護客戶的權益和市場的健康發展。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重要責任,包括以誠實、公正和專業的態度行事,並充分披露所有重要信息,確保客戶了解保險產品的條款和條件。中介人應避免任何可能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並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提供建議。若中介人未能履行這些責任,可能導致客戶遭受損失,並可能面臨監管機構的處罰。因此,保險中介人必須充分了解並遵守相關法規和專業標準,以維護客戶的權益和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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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30
11.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投訴委員會處理的意外保險索賠案例,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的裁決顯示,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其他證據也可以被接受來證明意外的發生。
II. 委員會在評估意外保險索賠時,會考慮被保險人的病歷。
III. 委員會在詮釋保單條款時,只會採用字面解釋方法。
IV. 如果被保險人是摩托車乘客時發生意外,意外死亡保險一定會賠償。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投訴委員會的案例,我們分析以下陳述:
陳述 I:委員會的裁決顯示,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其他證據也可以被接受來證明意外的發生。這是正確的,案例7/6表明,雖然明顯的瘀傷或傷口是意外發生的有力證據,但委員會也接受其他類型的證據。
陳述 II:委員會在評估意外保險索賠時,會考慮被保險人的病歷。這是正確的,案例7表明,委員會在評估巴士司機的索賠時,考慮了他的長期下背痛病史,以確定他的背部問題是否由意外引起。
陳述 III:委員會在詮釋保單條款時,只會採用字面解釋方法。這是錯誤的,案例8表明,委員會在詮釋「違反法律」的除外條款時,採用了目的性方法,而不是字面解釋方法,將其解釋為具有故意性質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單純的違反交通規則。
陳述 IV:如果被保險人是摩托車乘客時發生意外,意外死亡保險一定會賠償。這是錯誤的,案例9表明,如果保單明確排除因參與包括摩托車在內的危險活動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意外死亡,則不會支付賠償。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投訴委員會的案例,我們分析以下陳述:
陳述 I:委員會的裁決顯示,即使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口,其他證據也可以被接受來證明意外的發生。這是正確的,案例7/6表明,雖然明顯的瘀傷或傷口是意外發生的有力證據,但委員會也接受其他類型的證據。
陳述 II:委員會在評估意外保險索賠時,會考慮被保險人的病歷。這是正確的,案例7表明,委員會在評估巴士司機的索賠時,考慮了他的長期下背痛病史,以確定他的背部問題是否由意外引起。
陳述 III:委員會在詮釋保單條款時,只會採用字面解釋方法。這是錯誤的,案例8表明,委員會在詮釋「違反法律」的除外條款時,採用了目的性方法,而不是字面解釋方法,將其解釋為具有故意性質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單純的違反交通規則。
陳述 IV:如果被保險人是摩托車乘客時發生意外,意外死亡保險一定會賠償。這是錯誤的,案例9表明,如果保單明確排除因參與包括摩托車在內的危險活動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意外死亡,則不會支付賠償。
因此,只有陳述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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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30
12. Question
以下關於香港保險業監管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II. 保險業監督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新業務能力。
III. 《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投保的保單持有人,包括公司保單持有人。
IV. 《保險公司行為守則》旨在設定良好的保險實務標準,包括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Correct
公司管治指引涵蓋授權保險公司的所有管理層級和所有職能(風險管理、承保、理賠、客戶服務、審計等),旨在建立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鼓勵保險市場更穩定和長期的發展。足夠的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至關重要。《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有權干預保險公司的運營,以保護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例如限制保費收入、限制投資、限制新業務等。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於1999年5月實施了《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香港居民個人保單持有人,且僅限於其私人身份投保。該守則旨在設定良好的保險實務標準,包括承保和理賠、產品理解、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客戶的權益以及行業的良好企業公民形象。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確實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以確保其財務安全。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督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新業務能力,以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香港居民個人保單持有人,且僅限於其私人身份投保,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
聲明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行為守則》旨在設定良好的保險實務標準,包括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公司管治指引涵蓋授權保險公司的所有管理層級和所有職能(風險管理、承保、理賠、客戶服務、審計等),旨在建立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鼓勵保險市場更穩定和長期的發展。足夠的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至關重要。《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有權干預保險公司的運營,以保護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例如限制保費收入、限制投資、限制新業務等。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於1999年5月實施了《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香港居民個人保單持有人,且僅限於其私人身份投保。該守則旨在設定良好的保險實務標準,包括承保和理賠、產品理解、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客戶的權益以及行業的良好企業公民形象。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確實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以確保其財務安全。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督可以限制保險公司的新業務能力,以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行為守則》適用於在香港投保的香港居民個人保單持有人,且僅限於其私人身份投保,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
聲明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行為守則》旨在設定良好的保險實務標準,包括客戶在保險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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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30
13.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公司監管的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IA)的授權。
II. 如果保險公司經營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最低實收資本要求為2000萬港元。
III. 保險事務監督(OCI)目前負責監管香港的保險公司。
IV. 保險業監管局(IA)的職能包括促進保險業的可持續市場發展。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授權。授權的最低要求包括實收資本、償付能力比率、董事及控制人,以及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亦發布指引,以確保申請人財務穩健及適合。因此,聲明I正確。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如果保險公司僅經營一般或長期業務,但不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則最低實收資本要求為1000萬港元。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無論是單獨經營還是與任何其他保險業務一起經營,則最低實收資本要求為2000萬港元。因此,聲明II正確。
保險業監管局(IA)於2017年6月26日接管保險事務監督(OCI)的法定職能,負責監管保險公司。因此,聲明III不正確。
保險業條例賦予保險業監管局多項職能,包括制定有效的監管策略,促進保險業的可持續市場發展,並提升香港保險業在全球保險市場的競爭力。因此,聲明IV正確。
總結:聲明I、II和IV正確。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授權。授權的最低要求包括實收資本、償付能力比率、董事及控制人,以及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亦發布指引,以確保申請人財務穩健及適合。因此,聲明I正確。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如果保險公司僅經營一般或長期業務,但不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則最低實收資本要求為1000萬港元。如果保險公司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性)保險業務,無論是單獨經營還是與任何其他保險業務一起經營,則最低實收資本要求為2000萬港元。因此,聲明II正確。
保險業監管局(IA)於2017年6月26日接管保險事務監督(OCI)的法定職能,負責監管保險公司。因此,聲明III不正確。
保險業條例賦予保險業監管局多項職能,包括制定有效的監管策略,促進保險業的可持續市場發展,並提升香港保險業在全球保險市場的競爭力。因此,聲明IV正確。
總結:聲明I、II和IV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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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30
14. Question
黃先生是A保險公司的委任保險代理人。他向一位潛在客戶招攬B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趙小姐是黃先生的直屬經理,也是A保險公司的委任保險代理人。趙小姐明知黃先生並非B保險公司的委任保險代理人,但她站在一旁觀看而未阻止。根據《保險業條例》,以下哪一項描述最準確?
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77(1)條,若黃先生並非B保險公司的委任保險代理人,而趙小姐明知此事卻未阻止黃先生招攬B保險公司的業務,則趙小姐的行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犯罪。保險中介人應熟悉相關法例及最佳實務,以防範機構內外的貪污行為。廉政公署提供多種防貪培訓課程及活動,並與保險業監管局及業界自律機構合作發布《人壽保險中介人專業操守實用指南》,旨在提高業界對潛在貪污及欺詐的警惕性,並加強保險公司管理員工道德行為的能力。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77(1)條,若黃先生並非B保險公司的委任保險代理人,而趙小姐明知此事卻未阻止黃先生招攬B保險公司的業務,則趙小姐的行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犯罪。保險中介人應熟悉相關法例及最佳實務,以防範機構內外的貪污行為。廉政公署提供多種防貪培訓課程及活動,並與保險業監管局及業界自律機構合作發布《人壽保險中介人專業操守實用指南》,旨在提高業界對潛在貪污及欺詐的警惕性,並加強保險公司管理員工道德行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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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30
1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以下哪項關於處理客戶敏感資料的措施是正確的?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的敏感資料時,必須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意外洩露。這包括使用密封信封郵寄資料,確保香港身份證號碼等敏感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可見,以及在郵件上標明「私人及機密」字樣,以確保只有收件人才能閱讀。這些措施旨在保護客戶的私隱,並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的敏感資料時,必須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或意外洩露。這包括使用密封信封郵寄資料,確保香港身份證號碼等敏感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可見,以及在郵件上標明「私人及機密」字樣,以確保只有收件人才能閱讀。這些措施旨在保護客戶的私隱,並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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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30
16.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實施的《保險公司業務守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守則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的由居住在香港的個人(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投保的保險。
II. 該守則於1999年5月實施。
III. 該守則適用於公司保單持有人。
IV. 該守則適用於在中國大陸進行的保險。Correct
公司管治指引涵蓋授權保險公司的所有管理層級和所有職能(風險管理、承保、理賠、客戶服務、審計等),旨在建立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鼓勵保險市場更穩定和長期的發展。足夠的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至關重要。《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具備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對保險公司的整體財務監管,在數量和質量方面都非常重視再保險的效力。保險業監管局已發布並實施了關於再保險的指引,即《與關聯公司進行再保險的指引》。該指引僅適用於授權保險公司與「關聯再保險公司」(定義見《保險業條例》第2(7)(b)和(c)條)進行再保險的情況。該指引旨在闡明保險業監管局如何評估與關聯公司的再保險安排在財務安全方面是否足夠,以及如果此類再保險安排被認為不足夠時,保險業監管局打算如何解決監管問題。有效的監管不僅要有「眼睛」,還要有「牙齒」。法定條文列出了監管機構為保護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可能採取的各種行動,包括限制保費收入、限制投資、限制新業務、由認可的受託人保管資產、特別精算調查、由保險業監管局委任的管理人接管控制權,以及在極端情況下,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保聯」)於1999年5月實施了《保險公司業務守則》。該守則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的由居住在香港的個人(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投保的保險。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守則》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的由居住在香港的個人(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投保的保險。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保聯」)於1999年5月實施。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守則》適用於個人保單持有人,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守則》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的保險。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公司管治指引涵蓋授權保險公司的所有管理層級和所有職能(風險管理、承保、理賠、客戶服務、審計等),旨在建立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鼓勵保險市場更穩定和長期的發展。足夠的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至關重要。《保險業條例》要求授權保險公司具備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業監督對保險公司的整體財務監管,在數量和質量方面都非常重視再保險的效力。保險業監管局已發布並實施了關於再保險的指引,即《與關聯公司進行再保險的指引》。該指引僅適用於授權保險公司與「關聯再保險公司」(定義見《保險業條例》第2(7)(b)和(c)條)進行再保險的情況。該指引旨在闡明保險業監管局如何評估與關聯公司的再保險安排在財務安全方面是否足夠,以及如果此類再保險安排被認為不足夠時,保險業監管局打算如何解決監管問題。有效的監管不僅要有「眼睛」,還要有「牙齒」。法定條文列出了監管機構為保護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可能採取的各種行動,包括限制保費收入、限制投資、限制新業務、由認可的受託人保管資產、特別精算調查、由保險業監管局委任的管理人接管控制權,以及在極端情況下,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保聯」)於1999年5月實施了《保險公司業務守則》。該守則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的由居住在香港的個人(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投保的保險。
聲明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守則》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的由居住在香港的個人(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投保的保險。
聲明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香港保聯」)於1999年5月實施。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守則》適用於個人保單持有人,而非公司保單持有人。
聲明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守則》適用於在香港進行的保險。因此,只有聲明 I 和 II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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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30
17.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目標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的保險索償投訴。
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小組可以對保險公司作出最高 800,000 港元的賠償裁決。
III. 如果投訴人不滿意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他不能尋求法律途徑。
IV.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所有在香港承保個人保險的授權保險公司。Correct
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的規定,以下是對各個陳述的分析:
陳述 I: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目標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的保險索償投訴。此陳述正確,ICCB 的主要目標確實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的保險索償投訴。
陳述 II: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小組可以對保險公司作出最高 800,000 港元的賠償裁決。此陳述正確,ICCB 的小組有權作出最高 800,000 港元的賠償裁決。
陳述 III:如果投訴人不滿意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他不能尋求法律途徑。此陳述不正確,投訴人如果對 ICCB 的裁決不滿意,仍然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陳述 IV: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所有在香港承保個人保險的授權保險公司。此陳述正確,ICCB 的成員資格涵蓋所有在香港承保個人保險的授權保險公司。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CCB)的規定,以下是對各個陳述的分析:
陳述 I: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目標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的保險索償投訴。此陳述正確,ICCB 的主要目標確實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的保險索償投訴。
陳述 II: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小組可以對保險公司作出最高 800,000 港元的賠償裁決。此陳述正確,ICCB 的小組有權作出最高 800,000 港元的賠償裁決。
陳述 III:如果投訴人不滿意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他不能尋求法律途徑。此陳述不正確,投訴人如果對 ICCB 的裁決不滿意,仍然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陳述 IV: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所有在香港承保個人保險的授權保險公司。此陳述正確,ICCB 的成員資格涵蓋所有在香港承保個人保險的授權保險公司。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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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30
18.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制定的《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實務守則》(《守則》)和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職能,以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凡未在《守則》中定義的詞語和表達,均採用《保險業條例》所賦予的含義。
II. 如果《守則》與《保險業條例》之間存在衝突,《保險業條例》將優先適用。
III. 委任主事人或保險代理委任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的確認,必須在獲得保險公司的確認後才能進行。
IV. 委任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必須在受委任人不再是主事人的委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代理人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後的7天內通知IARB。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凡未在《守則》中定義的詞語和表達,均採用《保險業條例》所賦予的含義。如果《守則》與《保險業條例》之間存在衝突,《保險業條例》將優先適用,並且《守則》在任何不一致的範圍內均無效。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職能包括調查有關註冊或續期申請的事宜,以及針對註冊人士的投訴。IARB可以要求主事人或註冊人士對註冊人士採取紀律或其他行動。委任主事人或保險代理委任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的確認,必須在獲得IARB的確認後才能進行。委任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必須在受委任人不再是主事人的委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代理人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後的7天內通知IARB,並提供IARB可能要求的詳細信息。收到此類通知後,將視為已取消該受委任人的相關註冊,並且IARB必須將該保險代理人從保險代理人登記冊的相關部分中刪除,或將該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從負責人員和技術代表的子登記冊的相關部分中刪除。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凡未在《守則》中定義的詞語和表達,均採用《保險業條例》所賦予的含義。
聲明 II 是正確的。如果《守則》與《保險業條例》之間存在衝突,《保險業條例》將優先適用。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委任主事人或保險代理委任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的確認,必須在獲得IARB的確認後才能進行,而不是保險公司。
聲明 IV 是正確的。委任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必須在受委任人不再是主事人的委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代理人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後的7天內通知IARB。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凡未在《守則》中定義的詞語和表達,均採用《保險業條例》所賦予的含義。如果《守則》與《保險業條例》之間存在衝突,《保險業條例》將優先適用,並且《守則》在任何不一致的範圍內均無效。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職能包括調查有關註冊或續期申請的事宜,以及針對註冊人士的投訴。IARB可以要求主事人或註冊人士對註冊人士採取紀律或其他行動。委任主事人或保險代理委任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的確認,必須在獲得IARB的確認後才能進行。委任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必須在受委任人不再是主事人的委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代理人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後的7天內通知IARB,並提供IARB可能要求的詳細信息。收到此類通知後,將視為已取消該受委任人的相關註冊,並且IARB必須將該保險代理人從保險代理人登記冊的相關部分中刪除,或將該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從負責人員和技術代表的子登記冊的相關部分中刪除。
聲明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凡未在《守則》中定義的詞語和表達,均採用《保險業條例》所賦予的含義。
聲明 II 是正確的。如果《守則》與《保險業條例》之間存在衝突,《保險業條例》將優先適用。
聲明 III 是不正確的。委任主事人或保險代理委任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的確認,必須在獲得IARB的確認後才能進行,而不是保險公司。
聲明 IV 是正確的。委任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必須在受委任人不再是主事人的委任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代理人的負責人員或技術代表後的7天內通知IARB。
因此,聲明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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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30
19. Question
在以下哪種情況下,根據香港的旅行保險實務,保險公司最有可能批准對遺失物品的索賠,即使保單包含關於「合理照管財物」的條款?
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指引和相關案例,旅行保險的索賠評估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在涉及個人物品遺失或損壞的索賠中,保險公司會評估物品是否構成一個「套裝」,以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來保護其財產。如果物品被視為一個套裝,則可能適用單件物品的賠償限額。此外,如果被保險人將財產置於他人(例如旅遊巴士司機)的照管下,並且損失是不可預見的且超出被保險人的控制範圍,則保險公司可能會批准索賠。在評估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時,保險公司會考慮具體情況以及被保險人的行為是否合理。這些原則與《保險業條例》和相關的監管要求相符,旨在確保公平和合理的索賠處理。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A)的指引和相關案例,旅行保險的索賠評估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在涉及個人物品遺失或損壞的索賠中,保險公司會評估物品是否構成一個「套裝」,以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來保護其財產。如果物品被視為一個套裝,則可能適用單件物品的賠償限額。此外,如果被保險人將財產置於他人(例如旅遊巴士司機)的照管下,並且損失是不可預見的且超出被保險人的控制範圍,則保險公司可能會批准索賠。在評估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時,保險公司會考慮具體情況以及被保險人的行為是否合理。這些原則與《保險業條例》和相關的監管要求相符,旨在確保公平和合理的索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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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30
20. Question
在處理針對保險代理的投訴時,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投訴處理指引》中,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應設立有效的程序來監控投訴,並定期向高級管理層提交報告。
II. 應由具備資格且獨立的員工定期進行審計,以衡量程序的執行情況。
III. 投訴應由直接參與投訴事件的員工進行調查,以加快處理速度。
IV. 與投訴相關的信息,包括投訴人的身份,應被視為機密,並限制訪問權限。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投訴處理指引》,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正確。指引確實建議保險公司應設立有效的程序來監控投訴,並定期向高級管理層提交報告,以便審查。
陳述 II:正確。指引建議應由具備資格且獨立的員工定期進行審計,以衡量投訴處理程序的執行情況。根據審計結果,應由具備資格的員工對程序進行必要的改進。
陳述 III:錯誤。指引建議投訴應由未直接參與投訴事件的員工進行調查,以確保公正性。因此,由直接涉事員工調查投訴是不符合指引的。
陳述 IV:正確。指引明確指出,與投訴相關的信息,包括投訴人的身份,應被視為機密,並限制訪問權限。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投訴處理指引》,以下分析各項陳述:
陳述 I:正確。指引確實建議保險公司應設立有效的程序來監控投訴,並定期向高級管理層提交報告,以便審查。
陳述 II:正確。指引建議應由具備資格且獨立的員工定期進行審計,以衡量投訴處理程序的執行情況。根據審計結果,應由具備資格的員工對程序進行必要的改進。
陳述 III:錯誤。指引建議投訴應由未直接參與投訴事件的員工進行調查,以確保公正性。因此,由直接涉事員工調查投訴是不符合指引的。
陳述 IV:正確。指引明確指出,與投訴相關的信息,包括投訴人的身份,應被視為機密,並限制訪問權限。
因此,陳述 I、II 和 IV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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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30
21.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中,至誠信義原則至關重要。以下哪些陳述正確描述了違反至誠信義原則的行為?
I. 欺詐性虛假陳述:故意向另一方提供虛假的重要事實。
II. 非欺詐性虛假陳述:無意或疏忽地向另一方提供虛假的重要事實。
III. 欺詐性不披露:欺詐性地遺漏向另一方提供重要事實。
IV. 非欺詐性不披露:無意或疏忽地遺漏向另一方提供重要事實。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案例,以下分析各陳述句的正確性:
陳述 I 是正確的。欺詐性虛假陳述是指故意提供虛假的重要事實給另一方,這違反了至誠信義原則。
陳述 II 是正確的。非欺詐性虛假陳述是指無意或疏忽地提供虛假的重要事實給另一方,同樣違反了至誠信義原則。
陳述 III 是正確的。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故意隱瞞重要事實不告知另一方,這也違反了至誠信義原則。
陳述 IV 是正確的。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無意或疏忽地隱瞞重要事實不告知另一方,同樣違反了至誠信義原則。
因此,所有陳述都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案例,以下分析各陳述句的正確性:
陳述 I 是正確的。欺詐性虛假陳述是指故意提供虛假的重要事實給另一方,這違反了至誠信義原則。
陳述 II 是正確的。非欺詐性虛假陳述是指無意或疏忽地提供虛假的重要事實給另一方,同樣違反了至誠信義原則。
陳述 III 是正確的。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故意隱瞞重要事實不告知另一方,這也違反了至誠信義原則。
陳述 IV 是正確的。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無意或疏忽地隱瞞重要事實不告知另一方,同樣違反了至誠信義原則。
因此,所有陳述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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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30
22. Question
以下哪項最能描述保險的主要功能?
Correct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轉移,通過收取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從個人轉移到保險公司。這為受保事件的受害者提供財務補償,使企業能夠在重大火災、責任事故等情況下生存。人壽保險在不幸事件發生時提供經濟援助。保險業還通過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推動損失控制(減少火災和事故)、提供儲蓄和投資途徑以及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間接為社會做出貢獻。沒有保險的保障,許多高成本項目將難以獲得融資,從而阻礙各類發展。
Incorrect
保險的主要功能是風險轉移,通過收取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從個人轉移到保險公司。這為受保事件的受害者提供財務補償,使企業能夠在重大火災、責任事故等情況下生存。人壽保險在不幸事件發生時提供經濟援助。保險業還通過創造就業機會、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推動損失控制(減少火災和事故)、提供儲蓄和投資途徑以及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間接為社會做出貢獻。沒有保險的保障,許多高成本項目將難以獲得融資,從而阻礙各類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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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30
23. Question
以下哪項正確描述了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代理人」的定義?
I. 個人代理人
II. 保險代理機構
III. 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
IV. 保險代理的技術代表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是指以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或次級代理人的身份,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提供保險合約建議或安排保險合約的人。保險代理人包括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但不包括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保險代理機構業務的人,且該人並非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沒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技術代表是指為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事宜建議或代表該保險代理人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安排保險合約的人(並非保險次級代理人,根據《守則》的規定,保險次級代理人被歸類為保險代理人)。因此,只有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屬於保險代理人。
Incorrect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是指以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或次級代理人的身份,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提供保險合約建議或安排保險合約的人。保險代理人包括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但不包括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或技術代表。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保險代理機構業務的人,且該人並非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沒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技術代表是指為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事宜建議或代表該保險代理人在香港境內或從香港境內安排保險合約的人(並非保險次級代理人,根據《守則》的規定,保險次級代理人被歸類為保險代理人)。因此,只有個人代理人和保險代理機構屬於保險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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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30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中,以下哪些關於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有責任服從委託人的合法指示。
II. 代理人必須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行事。
III. 委託人有責任確保代理人獲得約定的報酬。
IV. 代理人有責任管理委託人的情緒風險。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若干責任,這些責任被視為適用或個別指定。聲明I正確,代理人有責任服從委託人的合法指示。聲明II正確,代理人必須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行事。聲明III不正確,委託人而非代理人有責任支付約定的報酬。聲明IV不正確,情緒風險是指如果實現會導致悲傷和痛苦的不確定性,與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責任無關。因此,只有聲明I和II是正確的。
In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若干責任,這些責任被視為適用或個別指定。聲明I正確,代理人有責任服從委託人的合法指示。聲明II正確,代理人必須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行事。聲明III不正確,委託人而非代理人有責任支付約定的報酬。聲明IV不正確,情緒風險是指如果實現會導致悲傷和痛苦的不確定性,與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責任無關。因此,只有聲明I和II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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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30
25. Question
以下關於近因原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如果保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保風險,則損失一定不能獲得賠償。
II. 如果損失的近因是被排除的風險,則通常無法獲得賠償,但存在例外情況。
III. 近因必須是導致損失發生的第一個原因。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IQE Paper 6考試大綱,此題考核近因原則的應用。當保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保風險,但該未保風險是由已保風險直接引起時,損失通常可以獲得賠償。例如,火災(已保風險)是由被保人或第三方的疏忽行為(未保風險)引起的,火災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獲得賠償。然而,如果損失的近因是被排除的風險,則通常無法獲得賠償,但存在一些複雜的例外情況。此外,近因不一定是第一個或最後一個原因,可能存在多個近因。近因也不一定發生在被保險的場所內。保險公司可以通過保單條款修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例如使用「直接或間接」等措辭。根據提供的案例,即使過失是未保風險,但由於碰撞、火災、爆炸和進水構成一個未被其他事件中斷的事件鏈,因此每個保單都應對貨物的水損負責。如果近因是被排除的風險,則結論相反。
Incorrect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IQE Paper 6考試大綱,此題考核近因原則的應用。當保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保風險,但該未保風險是由已保風險直接引起時,損失通常可以獲得賠償。例如,火災(已保風險)是由被保人或第三方的疏忽行為(未保風險)引起的,火災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獲得賠償。然而,如果損失的近因是被排除的風險,則通常無法獲得賠償,但存在一些複雜的例外情況。此外,近因不一定是第一個或最後一個原因,可能存在多個近因。近因也不一定發生在被保險的場所內。保險公司可以通過保單條款修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例如使用「直接或間接」等措辭。根據提供的案例,即使過失是未保風險,但由於碰撞、火災、爆炸和進水構成一個未被其他事件中斷的事件鏈,因此每個保單都應對貨物的水損負責。如果近因是被排除的風險,則結論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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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30
26. Question
以下哪項關於保險從業員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多項原則。收集客戶的醫療數據時,不應收集過多的資料,例如,除非保險公司能證明與索賠相關,否則不應收集與索賠無關的過往手術記錄。收集個人資料應以公平合法的方式進行,不得通過欺騙或虛假陳述獲取信息。此外,保險機構應實施安全措施,保護客戶個人資料的安全,例如在傳輸包含客戶個人資料的文件時,確保數據受到保護。若保險從業員未有遵從私隱專員公署送達的執行通知,即屬犯罪行為。
Incorrect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多項原則。收集客戶的醫療數據時,不應收集過多的資料,例如,除非保險公司能證明與索賠相關,否則不應收集與索賠無關的過往手術記錄。收集個人資料應以公平合法的方式進行,不得通過欺騙或虛假陳述獲取信息。此外,保險機構應實施安全措施,保護客戶個人資料的安全,例如在傳輸包含客戶個人資料的文件時,確保數據受到保護。若保險從業員未有遵從私隱專員公署送達的執行通知,即屬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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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30
27. Question
以下哪些可被視為保險對香港的次要或附屬利益?
I. 作為儲蓄的手段
II. 就業來源
III. 鼓勵經濟發展
IV. 減少事故/損失數量Correct
保險對香港的次要或附屬利益包括:
I. 作為儲蓄的手段: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可以提供儲蓄的途徑,讓個人在一段時間內積累資金。此陳述正確。
II. 就業來源:保險業提供各種就業機會,包括保險代理、核保人、理賠處理員等。此陳述正確。
III. 鼓勵經濟發展:保險通過承擔風險,促進投資和商業活動,從而鼓勵經濟發展。此陳述正確。
IV. 減少事故/損失數量:保險公司通過風險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推廣,有助於減少事故和損失的發生。此陳述正確。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保險對香港的次要或附屬利益包括:
I. 作為儲蓄的手段: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可以提供儲蓄的途徑,讓個人在一段時間內積累資金。此陳述正確。
II. 就業來源:保險業提供各種就業機會,包括保險代理、核保人、理賠處理員等。此陳述正確。
III. 鼓勵經濟發展:保險通過承擔風險,促進投資和商業活動,從而鼓勵經濟發展。此陳述正確。
IV. 減少事故/損失數量:保險公司通過風險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推廣,有助於減少事故和損失的發生。此陳述正確。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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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30
28.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
II. 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無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
III. 轉讓並不具有將轉讓人根據保險合約所承擔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
IV. 法定轉讓受《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9條的規定約束。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以汽車保險為例,將汽車保險單與保險車輛的財產權同時轉讓給購買者,即可滿足可保利益的要求。然而,對於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受讓人無需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實際上可以作為贈與。因此,聲明I正確。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無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但是,保險合約的轉讓情況並非如此簡單。不同類型的保險受制於不同的法律規定,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是否需要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因此,聲明II正確。轉讓並不具有將轉讓人根據保險合約所承擔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這種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因此,聲明III正確。法定轉讓受《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9條的規定約束。因此,聲明IV正確。總結:所有聲明均正確。
Incorrect
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以汽車保險為例,將汽車保險單與保險車輛的財產權同時轉讓給購買者,即可滿足可保利益的要求。然而,對於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受讓人無需具有可保利益,因此實際上可以作為贈與。因此,聲明I正確。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不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無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但是,保險合約的轉讓情況並非如此簡單。不同類型的保險受制於不同的法律規定,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是否需要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因此,聲明II正確。轉讓並不具有將轉讓人根據保險合約所承擔的義務轉移給受讓人的效力。這種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因此,聲明III正確。法定轉讓受《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9條的規定約束。因此,聲明IV正確。總結:所有聲明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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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9 of 30
29.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IIQE)Paper 6考試的《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以下關於註冊人士行為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協助填寫建議書或申請書時,註冊人士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其本人負責。
II. 註冊人士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保單的承保範圍,以確保他們了解所購買的內容。
III. 註冊人士不得對任何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或其保單或任何其他中介人作出不準確或誤導的陳述。
IV. 註冊人士必須以保密方式處理潛在投保人提供的所有信息,並且只能向相關的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披露,並且在處理潛在或現有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數據時,始終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建議書或申請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其本人負責。此外,註冊人士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的後果,並提請他們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因此,陳述 I 是正確的。註冊人士有責任向潛在投保人解釋保單的承保範圍,以確保他們了解所購買的內容。因此,陳述 II 是正確的。註冊人士不得對任何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或其保單或任何其他中介人作出不準確或誤導的陳述。因此,陳述 III 是正確的。註冊人士必須以保密方式處理潛在投保人提供的所有信息,並且只能向相關的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披露,並且在處理潛在或現有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數據時,始終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此,陳述 IV 是正確的。
總結: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
根據《保險代理人實務守則》,註冊人士在協助填寫建議書或申請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潛在投保人,並清楚說明答案或陳述由其本人負責。此外,註冊人士需要向潛在投保人解釋欺詐、不披露和不準確的後果,並提請他們注意表格上的相關聲明。因此,陳述 I 是正確的。註冊人士有責任向潛在投保人解釋保單的承保範圍,以確保他們了解所購買的內容。因此,陳述 II 是正確的。註冊人士不得對任何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或其保單或任何其他中介人作出不準確或誤導的陳述。因此,陳述 III 是正確的。註冊人士必須以保密方式處理潛在投保人提供的所有信息,並且只能向相關的主事人或委任保險代理人披露,並且在處理潛在或現有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數據時,始終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此,陳述 IV 是正確的。
總結:所有陳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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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0 of 30
30.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和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以下哪項描述是正確的?
I. 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
II. 轉讓保險金權利時,受讓人不需要具有可保利益。
III. 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保單可以無需保險公司同意即可轉讓。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然而,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則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這實際上可以視為對受讓人的贈與。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保單可以無需保險公司同意即可轉讓。轉讓並不轉移轉讓人於保險合約下的義務至受讓人,此類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
Incorrect
根據香港法例,保險合約的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在轉讓時對保險標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否則轉讓無效。然而,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則不需要受讓人具有可保利益,這實際上可以視為對受讓人的贈與。人壽保險和海上貨運保險的保單可以無需保險公司同意即可轉讓。轉讓並不轉移轉讓人於保險合約下的義務至受讓人,此類轉移需要保險公司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