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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的範疇中,了解保險對社會的貢獻至關重要。除了核心的風險轉移功能外,下列哪些項可以被視為保險為香港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I. 作為公眾的一種儲蓄途徑
II. 為本地市場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
III. 透過消除不確定性來鼓勵經濟發展
IV. 透過風險管理建議降低意外或損失發生的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某些保險產品(特別是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成分,為投保人提供了累積財富的途徑。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業是一個龐大的服務產業,為香港提供了大量的專業及支援性就業職位。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能減輕企業對潛在損失的擔憂,使投資者更願意投入資金,從而推動經濟增長。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透過提供風險評估建議及保費優惠,積極鼓勵被保險人改善安全措施,達到預防損失的效果。
錯誤: 無。上述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為香港社會及經濟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這些功能補充了保險作為風險轉移工具的主要功能。
重點: 保險的輔助性好處包括促進儲蓄、創造就業、鼓勵經濟發展及推動損失預防,這些對維持社會經濟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某些保險產品(特別是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成分,為投保人提供了累積財富的途徑。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業是一個龐大的服務產業,為香港提供了大量的專業及支援性就業職位。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能減輕企業對潛在損失的擔憂,使投資者更願意投入資金,從而推動經濟增長。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透過提供風險評估建議及保費優惠,積極鼓勵被保險人改善安全措施,達到預防損失的效果。
錯誤: 無。上述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為香港社會及經濟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這些功能補充了保險作為風險轉移工具的主要功能。
重點: 保險的輔助性好處包括促進儲蓄、創造就業、鼓勵經濟發展及推動損失預防,這些對維持社會經濟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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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陳先生為即將到來的海外旅遊投保了旅遊保險。關於「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及「旅程提早結束」保障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如果陳先生在出發前因患上嚴重疾病而必須取消旅程,保險公司通常會賠償其無法退回的預付旅費
II. 若陳先生的直系親屬在旅途中不幸身故,導致他必須提前回港,這通常屬於「旅程提早結束」的受保範圍
III. 如果陳先生因為單純不想去旅遊而決定取消行程,他可以根據「取消旅程」條款獲得賠償
IV. 「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通常包括按比例計算已支付但未能享用的住宿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保人、其旅遊夥伴或直系親屬患上嚴重疾病是取消旅程保障的標準受保事故。陳述 II 正確,直系親屬身故導致受保人必須縮短行程並返回香港,屬於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範圍。陳述 IV 正確,旅程提早結束的賠償通常包括按比例計算已預付但因提早回港而無法享用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並不保障因受保人單純改變主意或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而導致的損失,這在所有標準旅遊保單中均屬於除外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及提早結束保障旨在補償因不可預見且受保的特定事故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而非保障所有原因引起的行程變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保人、其旅遊夥伴或直系親屬患上嚴重疾病是取消旅程保障的標準受保事故。陳述 II 正確,直系親屬身故導致受保人必須縮短行程並返回香港,屬於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範圍。陳述 IV 正確,旅程提早結束的賠償通常包括按比例計算已預付但因提早回港而無法享用的交通或住宿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並不保障因受保人單純改變主意或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而導致的損失,這在所有標準旅遊保單中均屬於除外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及提早結束保障旨在補償因不可預見且受保的特定事故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而非保障所有原因引起的行程變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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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年度申報。關於該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要求及相關人員的「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分別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
II. 若該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其償付準備金數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在評核保險人的管控要員是否屬「適當人選」時,會考慮其財政狀況、誠信及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行事。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與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相同,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在斷定控權人或董事是否屬「適當人選」時,會考慮其學歷、資歷、誠信、可靠程度及財政狀況等多項因素。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第三者保險),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陳述 IV 錯誤,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為二百萬港元,並非與一般業務保險人的最低要求(一千萬港元)相同。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並確保其關鍵人員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以維持市場穩健及保障投保人權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在斷定控權人或董事是否屬「適當人選」時,會考慮其學歷、資歷、誠信、可靠程度及財政狀況等多項因素。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第三者保險),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陳述 IV 錯誤,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為二百萬港元,並非與一般業務保險人的最低要求(一千萬港元)相同。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並確保其關鍵人員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以維持市場穩健及保障投保人權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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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張先生投保了一份旅遊保險,計劃前往韓國旅遊。在處理有關醫療開支保障的起保與索償事宜時,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分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條款規定保障由離開住所起開始,醫療保障部分仍可能限制僅承保在香港以外地方招致的醫療開支。
II. 對於具有潛伏期的疾病,若醫學證明顯示感染發生在受保旅程期間,即使受保人在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仍可能作出賠償。
III. 若受保人在境外受傷但因趕赴登機未能在當地即時求醫,回港後若能提供目擊證供證明受傷屬實,保險人仍可能考慮賠償。
IV. 只要保險期間已經開始,受保人在前往香港國際機場途中因身體不適而求醫的費用,保險公司必須全數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案例,即使保單整體保障由離開住所起開始,個別保障項目(如醫療開支)仍可規定僅限於在香港以外地方發生的事故。陳述 II 正確,保險人會考慮醫學專家的意見,若能證明疾病是在旅程期間感染(處於潛伏期),即使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仍可獲得賠償。陳述 III 正確,除非保單明確列明「必須在當地求醫」為先決條件,否則若有充分證據(如領隊證言)證明受傷發生在境外,保險人通常會考慮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條款通常將醫療保障界定為必須在「香港以外」或「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後」發生,在前往機場途中(仍處於香港境內)發生的不適通常不符合醫療保障的地理要求。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受地理範圍限制,受保人需注意保障的具體起保時刻與地點,而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相關事實證據,而非僅僅依賴求醫時間。.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案例,即使保單整體保障由離開住所起開始,個別保障項目(如醫療開支)仍可規定僅限於在香港以外地方發生的事故。陳述 II 正確,保險人會考慮醫學專家的意見,若能證明疾病是在旅程期間感染(處於潛伏期),即使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仍可獲得賠償。陳述 III 正確,除非保單明確列明「必須在當地求醫」為先決條件,否則若有充分證據(如領隊證言)證明受傷發生在境外,保險人通常會考慮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條款通常將醫療保障界定為必須在「香港以外」或「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後」發生,在前往機場途中(仍處於香港境內)發生的不適通常不符合醫療保障的地理要求。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受地理範圍限制,受保人需注意保障的具體起保時刻與地點,而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相關事實證據,而非僅僅依賴求醫時間。.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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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陳先生在東京旅遊期間,其手提包在餐廳被盜,內有現金、信用卡及護照。陳先生隨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告,隨後申請補領護照。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下列哪些關於其保險索償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個人金錢」保障部分通常會賠償陳先生損失的信用卡及八達通卡餘額。
II. 「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通常包括陳先生為前往領事館辦理證件而招致的額外交通費。
III. 若陳先生為了趕及回港行程而支付額外費用申請「特快」護照,該特快費用通常不獲賠償。
IV. 陳先生必須在發現損失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其金錢損失的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除了賠付證件本身的重置費用外,通常亦會擴展至賠償受保人為安排重置該等證件而必須招致的額外交通及住宿開支。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慣例及相關個案,保險人通常只負責賠償重置證件的標準實際費用,而受保人因個人需要或方便而支付的「特快」處理費屬於額外開支,一般不予賠償。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條款普遍要求受保人在發現損失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方舉報,並領取警方報告作為索償證明,否則保險人可引用除外責任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定義中,「個人金錢」通常僅限於現金、鈔票、支票及旅行支票等,而信用卡、八達通卡或各類儲值卡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不屬於個人金錢的保障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金錢及證件保障均設有嚴格的定義與除外責任,受保人必須履行及時報警的義務,且保險補償僅限於標準的重置成本及必要的額外開支。.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除了賠付證件本身的重置費用外,通常亦會擴展至賠償受保人為安排重置該等證件而必須招致的額外交通及住宿開支。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慣例及相關個案,保險人通常只負責賠償重置證件的標準實際費用,而受保人因個人需要或方便而支付的「特快」處理費屬於額外開支,一般不予賠償。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條款普遍要求受保人在發現損失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方舉報,並領取警方報告作為索償證明,否則保險人可引用除外責任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定義中,「個人金錢」通常僅限於現金、鈔票、支票及旅行支票等,而信用卡、八達通卡或各類儲值卡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不屬於個人金錢的保障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金錢及證件保障均設有嚴格的定義與除外責任,受保人必須履行及時報警的義務,且保險補償僅限於標準的重置成本及必要的額外開支。.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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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某旅遊代理商正為其新入職員工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登記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指引 6》)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指引 9》),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員工在收到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前,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該旅遊代理商的業務代表
II. 若該員工所屬的旅遊代理商在未獲登記為保險代理前,便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III. 該員工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若未將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列印或親繕於旅遊保險收據上,可能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V. 由於《指引 9》提供學歷豁免,該員工即使目前未具備中五學歷,仍可作為新申請人獲得相關豁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6》,準業務代表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或委員會)書面確認登記前,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有關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否則可能違反《守則》。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準保險代理在未獲登記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櫃位提供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以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 9》明確指出,關於中五學歷或同等學歷要求的豁免時限已過,該豁免規定已不再對新的申請人生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在獲得正式登記確認後方可開展業務,且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須遵守特定的身份識別要求及學歷資格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6》,準業務代表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或委員會)書面確認登記前,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有關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否則可能違反《守則》。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準保險代理在未獲登記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櫃位提供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以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 9》明確指出,關於中五學歷或同等學歷要求的豁免時限已過,該豁免規定已不再對新的申請人生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在獲得正式登記確認後方可開展業務,且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須遵守特定的身份識別要求及學歷資格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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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陳先生在首爾旅遊期間,其隨身背包在餐廳被盜,內有現金、信用卡及護照。陳先生隨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根據旅遊保險中關於「個人金錢」及「損失旅行證件」的典型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信用卡損失屬於「個人金錢」保障範圍內的標準承保項目。
II. 若陳先生未能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警方報告,保險人通常會拒絕賠償。
III. 關於護照損失,保險人通常只賠付一般的重置費用,而不承擔申請「特快」證件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IV. 「個人金錢」的定義一般涵蓋現金、鈔票、支票及旅行支票。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條款通常要求受保人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否則保險人可引用除外責任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行業慣例及相關個案,保險人通常只負責重置旅行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而不包括因個人需要而申請「特快」處理所產生的額外開支。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中,「金錢」一詞的標準定義通常涵蓋現金、鈔票、支票及旅行支票。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信用卡、八達通卡或其他電子儲值卡通常被列為「個人金錢」保障的除外責任,不屬於承保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對「個人金錢」及「旅行證件」的保障設有明確的定義與除外責任,受保人必須遵守報警時限要求,且賠償僅限於標準的重置成本。.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條款通常要求受保人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否則保險人可引用除外責任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行業慣例及相關個案,保險人通常只負責重置旅行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而不包括因個人需要而申請「特快」處理所產生的額外開支。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中,「金錢」一詞的標準定義通常涵蓋現金、鈔票、支票及旅行支票。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信用卡、八達通卡或其他電子儲值卡通常被列為「個人金錢」保障的除外責任,不屬於承保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對「個人金錢」及「旅行證件」的保障設有明確的定義與除外責任,受保人必須遵守報警時限要求,且賠償僅限於標準的重置成本。.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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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彌償原則(Indemnity)的應用及其例外情況,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y)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須支付保單預先設定的金額,而不論損失時的實際價值。
II. 「以新代舊」(New for Old)條款在理賠時不扣除折舊,這可能使受保人獲得的補償高於其實際的財務損失。
III. 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的作用是確保受保人在超額投保時,能獲得高於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
IV. 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通常涉及將受損財產恢復至全新狀態,這在實務上可能產生「改善」效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約定價值保單在合約訂立時已確定賠償金額,若發生全損,保險人須按該金額賠付,而不論損失時的實際市價,這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陳述 II 是正確的,以新代舊保障在理賠時不扣除折舊,這意味著受保人獲得的賠償可能在財務上優於損失前的狀況。陳述 IV 是正確的,重置保險要求將受損財產恢復至全新狀態,這在實務上往往會使受保人獲得比損失前更好的資產(即「改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是用於處理不足額投保的情況,其目的是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以防止受保人獲得全額賠償,而非讓受保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從損失中獲利,但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文(如約定價值、以新代舊或重置保障),受保人最終獲得的補償在實務上可能超過其實際的財務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約定價值保單在合約訂立時已確定賠償金額,若發生全損,保險人須按該金額賠付,而不論損失時的實際市價,這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陳述 II 是正確的,以新代舊保障在理賠時不扣除折舊,這意味著受保人獲得的賠償可能在財務上優於損失前的狀況。陳述 IV 是正確的,重置保險要求將受損財產恢復至全新狀態,這在實務上往往會使受保人獲得比損失前更好的資產(即「改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是用於處理不足額投保的情況,其目的是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以防止受保人獲得全額賠償,而非讓受保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從損失中獲利,但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文(如約定價值、以新代舊或重置保障),受保人最終獲得的補償在實務上可能超過其實際的財務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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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倉庫因鄰近工廠的疏忽引發火災而受損。該貿易公司隨後從其火險保險人處獲得了全額賠償。根據代位權(Subrogation)原則,下列哪項說明最能描述保險人在支付賠償後的法律地位?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以貿易公司的名義向該工廠提出訴訟,以追回其已支付的賠償款項是正確的。根據代位權原則,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有權代被保險人行使向導致損失的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以確保保險人能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賠償金。
錯誤: 關於保險人必須與貿易公司平分追回款項的說法是錯誤的,代位權的目的是讓保險人追回其已支付的金額,除非追回的款項超過了保險人的賠償額,否則通常不涉及平分。關於火災屬於不保危險的說法是錯誤的,火險保單顯然承保火災,且代位權的行使與是否為不保危險無關,而是基於保險人已支付彌償。關於貿易公司可獨立索賠並保留所有賠償金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會違反彌償原則,導致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補償而從損失中獲利。
重點: 代位權是普通法下的一項重要原則,允許已履行彌償義務的保險人接管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追討權,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以貿易公司的名義向該工廠提出訴訟,以追回其已支付的賠償款項是正確的。根據代位權原則,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有權代被保險人行使向導致損失的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以確保保險人能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賠償金。
錯誤: 關於保險人必須與貿易公司平分追回款項的說法是錯誤的,代位權的目的是讓保險人追回其已支付的金額,除非追回的款項超過了保險人的賠償額,否則通常不涉及平分。關於火災屬於不保危險的說法是錯誤的,火險保單顯然承保火災,且代位權的行使與是否為不保危險無關,而是基於保險人已支付彌償。關於貿易公司可獨立索賠並保留所有賠償金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會違反彌償原則,導致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補償而從損失中獲利。
重點: 代位權是普通法下的一項重要原則,允許已履行彌償義務的保險人接管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追討權,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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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多種保險業務的機構正審視其合規情況。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財務穩健性及再保險的要求?
I. 對於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償付準備金的計算須同時考慮「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並以兩者中較高的數額為準。
II. 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例如僱員補償保險),其償付準備金的絕對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
III.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的實施,主因是保險人對同一集團內的再保險人進行審慎監控時可能較為鬆懈。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在計算償付準備金時,其最低限額要求與一般保險人相同,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此外,保監局實施有關連公司的再保險指引,確實是為了防止保險人因與再保險人屬同一集團而導致監控鬆懈,從而保障投保大眾。
錯誤: 關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該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關於專屬自保保險人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應為二百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其經營的業務類別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並須確保再保險安排(尤其是與關連公司的交易)具備足夠的審慎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此外,保監局實施有關連公司的再保險指引,確實是為了防止保險人因與再保險人屬同一集團而導致監控鬆懈,從而保障投保大眾。
錯誤: 關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該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關於專屬自保保險人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應為二百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其經營的業務類別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並須確保再保險安排(尤其是與關連公司的交易)具備足夠的審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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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及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權益轉讓及相關法律術語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單(保險合約)的轉讓是指把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令另一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II. 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轉讓,是將收取賠款的權利轉移給第三者,使其具備起訴保險人的合約權利。
III. 在非海上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是指對產生賠案時存在的保額不足情況施行懲罰的保單條文。
IV. 受託保管人 (Bailee) 是指在貨品擁有人同意下管有該貨品的人,且該貨品的產權(所有權)亦隨之轉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單(保險合約)的轉讓涉及將合約權利轉移,使受讓人取代原保單持有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新持有人。陳述 II 正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僅涉及賠款請求權的轉移,這賦予了第三者直接起訴保險人以獲取保險金的法律權利。陳述 III 正確,在非海上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確實是用於處理保額不足的情況,對投保不足的被保險人實施比例扣減賠償的懲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法律定義,受託保管人 (Bailee) 雖然是在貨品擁有人同意下合法管有該貨品,但在受託保管的關係中,貨品的產權(所有權)並不會轉移給受託保管人。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純粹賠款權利轉讓的差異,以及理解受託保管人僅擁有管有權而非所有權,是掌握保險法律原則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單(保險合約)的轉讓涉及將合約權利轉移,使受讓人取代原保單持有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新持有人。陳述 II 正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僅涉及賠款請求權的轉移,這賦予了第三者直接起訴保險人以獲取保險金的法律權利。陳述 III 正確,在非海上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確實是用於處理保額不足的情況,對投保不足的被保險人實施比例扣減賠償的懲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法律定義,受託保管人 (Bailee) 雖然是在貨品擁有人同意下合法管有該貨品,但在受託保管的關係中,貨品的產權(所有權)並不會轉移給受託保管人。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純粹賠款權利轉讓的差異,以及理解受託保管人僅擁有管有權而非所有權,是掌握保險法律原則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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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旅遊保險,準備前往韓國旅遊。關於該保單下「醫療開支保障」的起保與賠償判定,根據相關個案評論及保險實務,辨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規定醫療保障僅賠償在「香港以外」發生的受傷,即使保單整體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陳先生在前往機場途中扭傷亦不獲醫療賠償
II. 若陳先生在旅程中感染了具潛伏期的傳染病,回港兩天後才發病求醫,只要醫學證明感染期在旅程內,保險人通常會作出賠償
III. 若陳先生在首爾機場登機前滑倒,因趕飛機回港後才求醫,在沒有當地醫療收據的情況下,若有領隊目擊證供,保險人仍可考慮賠償
IV. 若保單條文將「受保旅程」界定為從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時開始,則陳先生在前往機場途中因病求醫的費用,仍屬於受保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的概括性起保條文(如離開住所)與特定保障項目(如醫療開支)的地域限制(如必須在香港以外發生)是獨立的,若受傷發生在香港境內,則不符合該項目的賠償條件。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及醫學事實,若能證明疾病是在受保期限內感染(考慮到疾病的潛伏期),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保險人亦應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除非保單明確規定「就地求醫」是索償的先決條件,否則保險人可接納其他可靠證據(如領隊的目擊證言)來證實事故是在境外發生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若保單明確界定「受保旅程」從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起計,則在到達該點之前的任何事故(如在前往機場途中)均不屬於受保旅程範圍,因此不獲保障。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受地域限制,且索償的有效性取決於事故是否發生在保單定義的受保旅程期間及地點,同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考慮醫學事實(如潛伏期)及證據的充分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的概括性起保條文(如離開住所)與特定保障項目(如醫療開支)的地域限制(如必須在香港以外發生)是獨立的,若受傷發生在香港境內,則不符合該項目的賠償條件。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及醫學事實,若能證明疾病是在受保期限內感染(考慮到疾病的潛伏期),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保險人亦應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除非保單明確規定「就地求醫」是索償的先決條件,否則保險人可接納其他可靠證據(如領隊的目擊證言)來證實事故是在境外發生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若保單明確界定「受保旅程」從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起計,則在到達該點之前的任何事故(如在前往機場途中)均不屬於受保旅程範圍,因此不獲保障。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受地域限制,且索償的有效性取決於事故是否發生在保單定義的受保旅程期間及地點,同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考慮醫學事實(如潛伏期)及證據的充分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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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若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違反了「最高誠信」責任,保險人作為受屈方,根據法律原則可行使以下哪些補救權利?
I. 在合理時間內自始推翻(rescind ab initio)整個保險合約
II. 若該違反屬於欺詐性質,保險人通常可以保留已收取的保費
III. 選擇對該違反不予追究,讓合約具有追溯效力地繼續生效
IV. 拒絕支付受影響的特定索償,但同時維持保單在餘下期限內的效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受屈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在合理時間內自始推翻(rescind ab initio)整個合約,使其從頭開始無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若違反是由被保險人作出的欺詐性違反,保險人通常無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可以選擇放棄追究(waive the breach),使合約繼續生效並具有追溯效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人不能選擇只撤銷合約的一部分(例如拒絕某項索償但維持保單餘下效力),法律上並不容許這種局部撤銷的補救方式。
重點: 違反最高誠信的補救權利是針對整個合約的,保險人必須選擇撤銷整個合約或完全不予追究,而不能採取折衷的局部賠付方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受屈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在合理時間內自始推翻(rescind ab initio)整個合約,使其從頭開始無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若違反是由被保險人作出的欺詐性違反,保險人通常無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可以選擇放棄追究(waive the breach),使合約繼續生效並具有追溯效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人不能選擇只撤銷合約的一部分(例如拒絕某項索償但維持保單餘下效力),法律上並不容許這種局部撤銷的補救方式。
重點: 違反最高誠信的補救權利是針對整個合約的,保險人必須選擇撤銷整個合約或完全不予追究,而不能採取折衷的局部賠付方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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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申請與理賠時,正確理解「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至關重要。根據相關保險原則及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假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擁有可保權益。
II. 債權人憑藉與債務人的財務關係,即可對債務人的任何財產購買保險。
II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只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
IV. 在水險中,可保權益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因此投保人無需提供財務關係證明;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僅要求可保權益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損失發生時關係已改變亦不影響索償;而水險則遵循損失補償原則,要求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相關原則,雖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債務人的「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該債權人,否則單純的債務關係並不足以產生對該財產的可保權益。
重點: 掌握可保權益在法律上的假定情況(如配偶關係),以及區分人壽保險(起保時)與彌償保險(損失發生時)對權益存在時間點的不同法定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因此投保人無需提供財務關係證明;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僅要求可保權益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損失發生時關係已改變亦不影響索償;而水險則遵循損失補償原則,要求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相關原則,雖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債務人的「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該債權人,否則單純的債務關係並不足以產生對該財產的可保權益。
重點: 掌握可保權益在法律上的假定情況(如配偶關係),以及區分人壽保險(起保時)與彌償保險(損失發生時)對權益存在時間點的不同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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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保險代理,在處理日常業務及維持其登記資格時,根據《保險中介人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在通過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
II. 陳先生在與客戶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登記身份,且其使用的商務名片上必須印有其登記號碼。
III. 為了建立長期合作關係,陳先生可以隨時將部分佣金回扣給投保機構的行政人員,而無需事先取得該機構的書面同意。
IV. 陳先生必須按照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方式及形式,完成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的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相關規定,若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身份,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所有登記人士必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方式及形式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操守守則,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如該公司)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保險代理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以誘使被保人投保。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登記資格的持續有效性,並在日常業務中嚴格遵守有關身份披露、持續進修及禁止非法回扣佣金的專業操守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相關規定,若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身份,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所有登記人士必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方式及形式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操守守則,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如該公司)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保險代理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以誘使被保人投保。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登記資格的持續有效性,並在日常業務中嚴格遵守有關身份披露、持續進修及禁止非法回扣佣金的專業操守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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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在處理涉及第三方的損害賠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代位」原則。關於此原則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地反映了相關的法律要求?
I. 代位權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宗損失而從保險人及第三方責任人處獲得雙重補償。
II. 代位原則僅適用於補償性保險合約,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III.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其可向第三方追討的金額上限為其已向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
IV. 保險人只要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即使尚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亦可立即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宗損失而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索償中獲得雙重利益。由於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合約而非補償性合約,因此代位原則並不適用。此外,保險人透過代位權向第三方追討的金額,在法律上不得超過其已向被保險人支付的實際賠償金額。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框架下,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必須已經向被保險人支付了賠償金(或已承擔賠償責任)。在未履行賠償義務前,保險人並不具備代位追償的法律地位。此外,行使代位權時通常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而非保險人自己的名義。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 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Takeaway: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並防止不當得利,其行使必須以保險人已支付賠償為前提,且追償金額受限於已賠付的損失額度。.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宗損失而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索償中獲得雙重利益。由於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合約而非補償性合約,因此代位原則並不適用。此外,保險人透過代位權向第三方追討的金額,在法律上不得超過其已向被保險人支付的實際賠償金額。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框架下,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必須已經向被保險人支付了賠償金(或已承擔賠償責任)。在未履行賠償義務前,保險人並不具備代位追償的法律地位。此外,行使代位權時通常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而非保險人自己的名義。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 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Takeaway: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並防止不當得利,其行使必須以保險人已支付賠償為前提,且追償金額受限於已賠付的損失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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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一家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代表被指控在銷售過程中違反《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在處理此投訴及決定該代表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須遵循特定程序。下列哪些關於這些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該代表的委任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須在轉介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結果。
II. 在決定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該業務代表及任何可能因有關行動而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
III.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或其他行動,包括視乎委員會認為是否合適,要求向受該業務代表行為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V. 若該代表不服決定提出上訴,上訴裁判處的成員應由保險業監管局提名,並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確認,且成員可由現任委員會委員兼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的程序,當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時,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報告結果;在作出紀律決定前,委員會必須給予答辯人及受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陳述的機會;且委員會具備權力採取包括要求退還保費在內的紀律或補救行動。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且遺漏了陳述 I;「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且遺漏了陳述 II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上訴裁判處的組成描述完全錯誤,根據規定,成員應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由保險業監管局確認(而非相反),且成員絕對不得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程序的獨立性。
重點: 委員會的紀律程序強調調查的時效性、程序公正(陳述權)以及上訴機制的獨立性,確保對登記人士的處分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保障各方權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的程序,當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時,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報告結果;在作出紀律決定前,委員會必須給予答辯人及受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陳述的機會;且委員會具備權力採取包括要求退還保費在內的紀律或補救行動。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且遺漏了陳述 I;「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且遺漏了陳述 II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上訴裁判處的組成描述完全錯誤,根據規定,成員應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由保險業監管局確認(而非相反),且成員絕對不得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程序的獨立性。
重點: 委員會的紀律程序強調調查的時效性、程序公正(陳述權)以及上訴機制的獨立性,確保對登記人士的處分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保障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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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獲授權保險人的分類及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I. 「純」一般業務保險人是指其獲授權的業務範圍僅限於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的定義僅包括保險代理人,不包括保險經紀。
IV. 所有在香港執業的保險中介人,不論是個人或商號,均必須根據法例要求進行註冊或獲授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綜合」保險人的定義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根據行業術語,「純」業務保險人是指其業務範圍僅限於或唯一專注於長期業務或一般業務其中之一。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在香港擔任保險中介人必須經過正式註冊或獲授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律定義,「保險中介人」一詞同時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個類別,並非僅指保險代理人。
重點: 瞭解保險人的分類(純業務與綜合業務)以及保險中介人的法律組成與註冊要求,是掌握香港保險業監管架構的基本要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綜合」保險人的定義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根據行業術語,「純」業務保險人是指其業務範圍僅限於或唯一專注於長期業務或一般業務其中之一。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在香港擔任保險中介人必須經過正式註冊或獲授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律定義,「保險中介人」一詞同時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個類別,並非僅指保險代理人。
重點: 瞭解保險人的分類(純業務與綜合業務)以及保險中介人的法律組成與註冊要求,是掌握香港保險業監管架構的基本要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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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一名旅客在海外旅遊期間手提包被盜,內有現金、旅行支票及護照。在處理相關的旅遊保險索償時,根據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現金及旅行支票的損失通常在「個人金錢」保障項下獲得賠償。
II. 信用卡及八達通卡的損失通常屬於「個人金錢」保障的除外責任。
III. 損失旅行證件的保障通常包括重置證件所需的費用及相關的額外旅費。
IV. 若受保人未能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保險人通常會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條款,個人金錢的定義涵蓋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但明確將信用卡及八達通卡列為除外責任。此外,損失旅行證件的保障除了賠償重置費用外,亦包括因安排重置而產生的額外旅費。最後,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否則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賠償。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 24 小時報警時限的必要性,這是保單中關鍵的除外責任條款。只有 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識別信用卡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以及報警時限的要求(陳述 IV)。只有 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現金及旅行證件保障的基本承保範圍(陳述 I 及 III)。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個人金錢」與「旅行證件」保障均設有嚴格的定義與限制,包括特定的資產類別限制、報警時限要求,以及僅限於合理的重置費用與相關旅費。.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條款,個人金錢的定義涵蓋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但明確將信用卡及八達通卡列為除外責任。此外,損失旅行證件的保障除了賠償重置費用外,亦包括因安排重置而產生的額外旅費。最後,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否則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賠償。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 24 小時報警時限的必要性,這是保單中關鍵的除外責任條款。只有 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識別信用卡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以及報警時限的要求(陳述 IV)。只有 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現金及旅行證件保障的基本承保範圍(陳述 I 及 III)。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個人金錢」與「旅行證件」保障均設有嚴格的定義與限制,包括特定的資產類別限制、報警時限要求,以及僅限於合理的重置費用與相關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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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一名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業務代表,在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申報其年度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時,被發現作出了虛假聲明。根據《指引》中有關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後果,委員會將會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根據相關指引,若登記人士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要求在重新登記時補回所有尚欠的時數。這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從業員誠信的高度重視。
錯誤: 關於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期限僅適用於單純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的情況,而非涉及虛假聲明的誠信違規;關於不設量刑起點而由委員會決定期限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這類處分適用於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的情況;僅要求補回時數而不撤銷登記的選項不符合指引中必須撤銷登記的紀律處分規定。
重點: 針對持續專業培訓要求的違規行為,虛假聲明的處分最為嚴厲(量刑起點 12 個月),遠高於單純未達標(量刑起點 3 個月)。.
Incorrect
正確: 根據相關指引,若登記人士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要求在重新登記時補回所有尚欠的時數。這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從業員誠信的高度重視。
錯誤: 關於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期限僅適用於單純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的情況,而非涉及虛假聲明的誠信違規;關於不設量刑起點而由委員會決定期限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這類處分適用於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的情況;僅要求補回時數而不撤銷登記的選項不符合指引中必須撤銷登記的紀律處分規定。
重點: 針對持續專業培訓要求的違規行為,虛假聲明的處分最為嚴厲(量刑起點 12 個月),遠高於單純未達標(量刑起點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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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 (Agency) 的建立與權限類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是指代表委託人採取行動的人。
II.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適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權更大的權限。
I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 (Agency by Estoppel) 適用於據稱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委託人以言詞或行為表示其獲授權的情況。
IV. 代理權僅能透過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簽署的實際授權 (Actual Authority) 協議產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的一般原則,代理人被定義為代表委託人採取行動的人。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在法律上有細微但重要的區別:前者發生在代理人擁有的權限看似比實際授予的更大時;後者則發生在代理人原本完全沒有權限,但委託人透過言行使第三者相信該代理人獲授權的情況。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同樣準確地反映了不容反悔代理權的法律特徵。只有 II 及 III 的描述則遺漏了代理人最基本的定義。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代理權僅能透過實際授權產生,這忽視了法律上同樣承認透過不容反悔或表面權限等方式建立的代理關係。
重點: 代理關係的法律效力不僅取決於內部的實際授權,委託人對外的表述與行為所產生的表面權限或不容反悔原則,同樣能約束委託人並保障第三者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的一般原則,代理人被定義為代表委託人採取行動的人。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在法律上有細微但重要的區別:前者發生在代理人擁有的權限看似比實際授予的更大時;後者則發生在代理人原本完全沒有權限,但委託人透過言行使第三者相信該代理人獲授權的情況。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同樣準確地反映了不容反悔代理權的法律特徵。只有 II 及 III 的描述則遺漏了代理人最基本的定義。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代理權僅能透過實際授權產生,這忽視了法律上同樣承認透過不容反悔或表面權限等方式建立的代理關係。
重點: 代理關係的法律效力不僅取決於內部的實際授權,委託人對外的表述與行為所產生的表面權限或不容反悔原則,同樣能約束委託人並保障第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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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根據《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指引》,關於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的登記人士之培訓要求及違規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等人士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以維持其登記身份。
II. 若未能按委員會要求出示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憑證,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撤銷期的長度由委員會決定。
III. 因未能符合培訓要求而被撤銷登記的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IV.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指引》,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的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若登記人士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撤銷期的長度由委員會決定。陳述 III 正確,對於因未能符合培訓要求而被撤銷登記的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3 個月(3 個月是針對單純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的量刑起點)。
重點: 旅遊保險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的時數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虛假聲明或未能提供憑證)均會導致撤銷登記的紀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指引》,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的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若登記人士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撤銷期的長度由委員會決定。陳述 III 正確,對於因未能符合培訓要求而被撤銷登記的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3 個月(3 個月是針對單純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的量刑起點)。
重點: 旅遊保險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的時數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虛假聲明或未能提供憑證)均會導致撤銷登記的紀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