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5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5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協議(Agency Agreement)的自動終止,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若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時間,則該期限屆滿時協議即告終止。
II.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修訂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協議將自動終止。
III. 若委託人與代理人分屬不同國家,而兩國間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協議違法,合約會自動終結。
IV. 只要代理人單方面認為履行協議不再有利可圖,該協議即視為因非法而自動終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代理協議的終止可以基於多種法定原因。首先,如果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期限,一旦期限屆滿,協議便會自動終止(如陳述 I 所述)。其次,若代理關係的履行因法律變更或客觀環境(如兩國間爆發戰爭)而變得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如陳述 II 及 III 所述)。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單方面認為協議不再具有經濟效益或有利可圖,並不屬於法律定義下的「非法協議」,亦不會導致協議自動終止。這種情況下,若代理人停止履行義務,可能構成違約,而非法律上的自動終結。
重點: 代理協議的自動終止可源於約定時限的屆滿,或因法律環境改變導致履行協議變得不合法(非法協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代理協議的終止可以基於多種法定原因。首先,如果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期限,一旦期限屆滿,協議便會自動終止(如陳述 I 所述)。其次,若代理關係的履行因法律變更或客觀環境(如兩國間爆發戰爭)而變得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如陳述 II 及 III 所述)。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單方面認為協議不再具有經濟效益或有利可圖,並不屬於法律定義下的「非法協議」,亦不會導致協議自動終止。這種情況下,若代理人停止履行義務,可能構成違約,而非法律上的自動終結。
重點: 代理協議的自動終止可源於約定時限的屆滿,或因法律環境改變導致履行協議變得不合法(非法協議)。.
-
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幸遭遇意外導致嚴重骨折,在當地醫院接受了緊急手術並住院 12 天。手術後,雖然急性傷情已穩定,但為了方便進行密集的物理治療及康復運動,陳先生在醫生建議下轉往一所康復院繼續留醫 30 天。陳先生投保的旅遊保險包含住院現金利益保障。根據相關實務與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醫院接受緊急手術及急性治療的 12 天住院通常符合住院現金津貼的賠付資格。
II. 在康復院留醫的 30 天通常會因屬於「康復或護理目的」而被列為除外責任,不獲賠付。
III. 住院現金利益的給付通常受保單規定的每位受保人總限額及一段起賠期限所限制。
IV. 只要住院是經由主診醫生轉介及安排的,不論其目的是治療還是康復,保險公司均須賠付住院津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住院現金津貼是按日給付的定額補償,並非彌償性質。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住院必須具有「醫療必要性」,且通常明確將以康復、護理、長期照顧或休養為目的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此外,這項保障通常設有最高賠付天數(總限額)以及起賠期限(例如住院不足指定時數則不予賠付)。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住院是經由醫生轉介或安排,如果住院的實質目的是為了康復、物理治療或護理(如個案二十三所示),保險公司仍會根據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付該段期間的津貼。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保障要求住院必須是因意外或疾病而產生的醫療必要行為,並嚴格排除非急性治療性質(如康復或純粹診斷)的住院開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住院現金津貼是按日給付的定額補償,並非彌償性質。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住院必須具有「醫療必要性」,且通常明確將以康復、護理、長期照顧或休養為目的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此外,這項保障通常設有最高賠付天數(總限額)以及起賠期限(例如住院不足指定時數則不予賠付)。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住院是經由醫生轉介或安排,如果住院的實質目的是為了康復、物理治療或護理(如個案二十三所示),保險公司仍會根據保單中的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付該段期間的津貼。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保障要求住院必須是因意外或疾病而產生的醫療必要行為,並嚴格排除非急性治療性質(如康復或純粹診斷)的住院開支。.
-
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項屬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能?
I. 決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是否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
II. 處理及調查公眾對保險代理涉嫌違規行為的投訴。
III. 對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人士施加紀律制裁。
IV. 制定保險產品的佣金披露水平。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主要職能包括:(I) 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進行登記;(II) 處理及調查針對保險代理的投訴;以及 (III) 對違反守則的代理人採取紀律處分(如暫停或撤銷登記)。
錯誤: 「只有 I 及 II」及「只有 II 及 III」均為不完整的選項,因為它們分別忽略了登記委員會在紀律處分或資格審核方面的法定職權。而「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制定保險產品的佣金披露水平(IV)屬於保險業監管局或行業協會(如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政策指引範疇,而非登記委員會的行政與紀律職能。
重點: 登記委員會(IARB)的核心職責在於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管理、投訴處理及紀律執行,以維持行業的專業操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主要職能包括:(I) 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進行登記;(II) 處理及調查針對保險代理的投訴;以及 (III) 對違反守則的代理人採取紀律處分(如暫停或撤銷登記)。
錯誤: 「只有 I 及 II」及「只有 II 及 III」均為不完整的選項,因為它們分別忽略了登記委員會在紀律處分或資格審核方面的法定職權。而「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制定保險產品的佣金披露水平(IV)屬於保險業監管局或行業協會(如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政策指引範疇,而非登記委員會的行政與紀律職能。
重點: 登記委員會(IARB)的核心職責在於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管理、投訴處理及紀律執行,以維持行業的專業操守。.
-
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為家人購買旅遊保險以備暑假外遊之用。根據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下列哪些關於旅遊保險單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是一份「一籃子保單」,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
II. 為了提供彈性,投保人通常可以要求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如行李延誤),以獲得保費折扣。
III. 保險人通常會就整份旅遊保單進行整體報價,而非針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IV. 一年期旅遊保險單通常容許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進行無限次數的旅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大類保險標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針對整份旅遊保單進行整體報價,而非為保單內的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這有助於提高營運效率。陳述 IV 正確,一年期旅遊保險的設計是為了方便頻繁外遊的人士,在保單有效期內提供無限次數的旅行保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的特點,為了維持成本效益,保險人通常不允許投保人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以換取保費折扣,也不允許透過加付保費來提高個別部分的彌償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種高度標準化的一籃子保單,其預設的保障結構和整體定價模式旨在平衡消費者的保障需求與保險公司的營運效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大類保險標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針對整份旅遊保單進行整體報價,而非為保單內的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這有助於提高營運效率。陳述 IV 正確,一年期旅遊保險的設計是為了方便頻繁外遊的人士,在保單有效期內提供無限次數的旅行保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的特點,為了維持成本效益,保險人通常不允許投保人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以換取保費折扣,也不允許透過加付保費來提高個別部分的彌償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種高度標準化的一籃子保單,其預設的保障結構和整體定價模式旨在平衡消費者的保障需求與保險公司的營運效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在評估商業火險投保申請時,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及相關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相關法律要求?
I. 法律上判斷一項事實是否重要,是從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出發。
II. 投保人無須披露能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已安裝自動灑水系統),除非保險人提出查詢。
III. 在普通法下,若投保人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一項重要事實,他仍有法律義務在保單生效前披露該事實。
IV. 若保險人因投保人非欺詐性地漏報重要事實而選擇自始推翻合約,通常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判斷一項事實是否「重要」的標準是看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判斷。此外,法律豁免了投保人披露減低風險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的責任。對於非欺詐性的違反(如疏忽漏報),保險人若選擇自始推翻合約,通常必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即要約被接受)時即告終止;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在合約訂立後、保單生效前才得知的事實無須披露。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屬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Takeaway: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在合約訂立前披露所有從審慎保險人角度視為重要的事實,但減低風險的事實及合約訂立後才獲悉的事實則不在此限。.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判斷一項事實是否「重要」的標準是看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判斷。此外,法律豁免了投保人披露減低風險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的責任。對於非欺詐性的違反(如疏忽漏報),保險人若選擇自始推翻合約,通常必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即要約被接受)時即告終止;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在合約訂立後、保單生效前才得知的事實無須披露。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屬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Takeaway: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在合約訂立前披露所有從審慎保險人角度視為重要的事實,但減低風險的事實及合約訂立後才獲悉的事實則不在此限。.
-
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當委員會處理有關登記人士可能違反守則的投訴或事宜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在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作出陳述的機會。
II. 被委員會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其登記將被取消,且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為保險代理。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提名,並由香港保險業聯會負責確認其成員身份。
IV.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行動包括視乎情況要求相關保險公司向受答辯人行為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決定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為答辯人及受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在指定禁令期內不得重新獲委任;且委員會具備要求保險公司向受影響人士退還保費的權力。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描述了上訴裁判處成員的產生方式,成員應由保險聯會提名而非由監管局提名。「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與《守則》中關於上訴裁判處成員須由保險聯會提名並經監管局確認的規定相違背。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紀律處分程序中的正當程序要求(如陳述權)、處分種類以及上訴裁判處的組成架構與提名機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決定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為答辯人及受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在指定禁令期內不得重新獲委任;且委員會具備要求保險公司向受影響人士退還保費的權力。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描述了上訴裁判處成員的產生方式,成員應由保險聯會提名而非由監管局提名。「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與《守則》中關於上訴裁判處成員須由保險聯會提名並經監管局確認的規定相違背。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紀律處分程序中的正當程序要求(如陳述權)、處分種類以及上訴裁判處的組成架構與提名機制。.
-
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索償與核保爭議時,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與一般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重要事實」與「披露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的保險人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保的事實。
II. 若投保人漏報的病史被證實為輕微、短暫且多年未有復發,投訴委員會可能裁定保險人拒賠的決定過於嚴苛。
III. 旅遊保險單中的「註冊醫生」定義廣泛,通常自動涵蓋所有持牌脊醫及物理治療師,無論其是否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註冊。
IV. 投保人不僅要披露其確切知道的事實,亦有責任披露其「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在接受投保時如何釐定保費或條款的事實。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先例,若未披露的病患屬輕微、短暫且多年未有復發,全盤拒絕賠償可能被視為與違規性質不成比例。陳述 IV 正確,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原則的責任,包括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單中,「註冊醫生」通常有特定定義,一般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雖然脊醫是專業人士,但若其未按該特定條例註冊,則不符合保單定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相關費用。
重點: 重要事實的認定取決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影響力,而保單條款中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如註冊醫生)是理賠判斷的重要依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在接受投保時如何釐定保費或條款的事實。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先例,若未披露的病患屬輕微、短暫且多年未有復發,全盤拒絕賠償可能被視為與違規性質不成比例。陳述 IV 正確,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原則的責任,包括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單中,「註冊醫生」通常有特定定義,一般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雖然脊醫是專業人士,但若其未按該特定條例註冊,則不符合保單定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相關費用。
重點: 重要事實的認定取決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影響力,而保單條款中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如註冊醫生)是理賠判斷的重要依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一個具影響力的業界公會。關於保聯的目標及其在行業中的角色,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目標之一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
III. 保聯的主要職能是作為法定機構,負責規管及代表保險經紀的專業利益。
IV. 保聯致力於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陳述 IV 正確,保聯的使命之一是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聯的主要角色是代表保險人(保險公司)及再保險人的利益,而非保險經紀;此外,在現行規管制度下,保險中介人的法定發牌職能是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而非業界公會。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香港保險業重要的業界公會,其職能涵蓋提升行業專業水平、推廣保險教育以及代表保險公司的共同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陳述 IV 正確,保聯的使命之一是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聯的主要角色是代表保險人(保險公司)及再保險人的利益,而非保險經紀;此外,在現行規管制度下,保險中介人的法定發牌職能是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而非業界公會。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香港保險業重要的業界公會,其職能涵蓋提升行業專業水平、推廣保險教育以及代表保險公司的共同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外判予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進行數據處理。若該供應商在處理過程中因失誤導致資料私隱受損,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服務供應商(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資料使用者)就其授權的服務供應商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若保險公司與供應商訂立的合約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被接納為保險公司已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
IV. 保險公司可根據合約條款,向該服務供應商提起訴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涵蓋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關於外判安排的所有關鍵法律要點。根據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將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而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訂立包含保障條文的合約,既可作為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也讓資料使用者有權依約向處理者追究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資料使用者在合約法下向資料處理者提起訴訟以追討損失的權利。「只有 II、III 及 IV」並不全面,因為它未提及資料處理者在條例架構下不對資料當事人負有直接法律責任這一核心原則。「只有 I、II 及 IV」則遺漏了合約條文在法律程序中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履行保障資料義務的重要證據功能。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的場景下,資料使用者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並應透過具備具體保障條文的合約來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及界定法律追討權利。.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涵蓋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關於外判安排的所有關鍵法律要點。根據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將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而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訂立包含保障條文的合約,既可作為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也讓資料使用者有權依約向處理者追究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資料使用者在合約法下向資料處理者提起訴訟以追討損失的權利。「只有 II、III 及 IV」並不全面,因為它未提及資料處理者在條例架構下不對資料當事人負有直接法律責任這一核心原則。「只有 I、II 及 IV」則遺漏了合約條文在法律程序中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履行保障資料義務的重要證據功能。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的場景下,資料使用者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並應透過具備具體保障條文的合約來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及界定法律追討權利。.
-
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中有關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以符合維持其登記身份的資格。
II. 若陳先生未能符合培訓計劃的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而量刑起點通常為 3 個月。
I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6 個月。
IV. 根據指引,只有保險公司及負責人須保存培訓紀錄,陳先生作為業務代表個人無需承擔此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的登記人士(包括代理人、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 (CPD) 時數。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6 個月。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列明業務代表本人亦負有保存其培訓紀錄的責任,而非僅由保險公司負責。
重點: 旅遊保險登記人士必須滿足特定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並須妥善保存紀錄;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或虛假申報)均會導致登記被撤銷及相應的量刑處分。.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的登記人士(包括代理人、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 (CPD) 時數。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6 個月。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列明業務代表本人亦負有保存其培訓紀錄的責任,而非僅由保險公司負責。
重點: 旅遊保險登記人士必須滿足特定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並須妥善保存紀錄;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或虛假申報)均會導致登記被撤銷及相應的量刑處分。.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合約中,可保權益只需在保單起保時存在,若其後關係改變(如配偶離婚),並不影響索賠資格。
II. 對於水險及一般的彌償保險,被保險人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方可獲得賠償。
III. 由於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財務關係,因此債權人自動對債務人名下的所有不動產及私人財產享有可保權益。
IV. 只要投保人能證明與保險標的之間存在實質的財務利害關係,無論該關係是否獲法律認可,均可構成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人壽保險的原則,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索賠時(如離婚後)該權益已消失,也不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水險及大多數彌償保險(如火險)要求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無法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但除非債務人的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憑債務關係就債務人的財產購買保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單純的財務關係若不合法(例如盜賊與贓物的關係),則不能產生可保權益。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壽險為起保時,彌償保險為損失時),且該權益必須建立在合法的法律關係之上。.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人壽保險的原則,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索賠時(如離婚後)該權益已消失,也不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水險及大多數彌償保險(如火險)要求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無法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但除非債務人的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憑債務關係就債務人的財產購買保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單純的財務關係若不合法(例如盜賊與贓物的關係),則不能產生可保權益。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壽險為起保時,彌償保險為損失時),且該權益必須建立在合法的法律關係之上。.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一名香港居民向其保險公司提出個人意外保險索償。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關於保險公司處理索償及相關文件的做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水險或航空保險外,保險人不應以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
II. 若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即使該違反並未涉及欺詐成分且與損失無關,保險人仍應據此拒絕賠償。
III. 索償表格應以淺白語言表達,並應免費及迅速地派發。
IV. 該《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簽發的保單,包括由公司持有人為商業用途而投保的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除了水險或航空保險外,保險人不應以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理由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守則明確要求索償表格應以淺白語言表達,並應免費且迅速地派發給索償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守則規定,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行為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投保且僅供其自身私人用途的保單。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為處理索償訂立了優良做法,強調公平與效率,特別限制了保險人在投保人無意失誤或技術性違反保證時拒賠的權力。.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除了水險或航空保險外,保險人不應以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理由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守則明確要求索償表格應以淺白語言表達,並應免費且迅速地派發給索償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守則規定,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行為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投保且僅供其自身私人用途的保單。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為處理索償訂立了優良做法,強調公平與效率,特別限制了保險人在投保人無意失誤或技術性違反保證時拒賠的權力。.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日常業務中遇到可疑的投保申請或索償要求。根據保險中介人在防止及處理保險詐騙方面的職責與實務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保護保險人的利益,中介人一旦發現文件可疑,應立即代表保險人向客戶正式提出詐騙指控
II. 確保業務紀錄的完整性並避免不必要的延誤,是防止詐騙發生的實際步驟之一
III. 中介人若為了促成保單而故意不向保險人呈報已知的風險資料,可能被視為參與詐騙
IV. 無論對擬購保險的結果有何影響,中介人均應在安排保險時遵守最高誠信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勤勉地保持紀錄完整及迅速更新,不僅是良好的業務經營方式,也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若企圖誤導保險人而刻意漏報或失實陳述投保資料,在法律上即構成詐騙行為。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及道德規範,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責任,披露所有對投保不利的資料。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深入調查索償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而非中介人的職責;中介人應扮演協助及舉報的角色,不應草率提出詐騙指控。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防止詐騙中扮演關鍵角色,必須透過保持警覺、勤勉紀錄及履行最高誠信責任來協助保險人,同時應意識到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詐騙。.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勤勉地保持紀錄完整及迅速更新,不僅是良好的業務經營方式,也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若企圖誤導保險人而刻意漏報或失實陳述投保資料,在法律上即構成詐騙行為。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及道德規範,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責任,披露所有對投保不利的資料。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深入調查索償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而非中介人的職責;中介人應扮演協助及舉報的角色,不應草率提出詐騙指控。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防止詐騙中扮演關鍵角色,必須透過保持警覺、勤勉紀錄及履行最高誠信責任來協助保險人,同時應意識到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詐騙。.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家庭旅行購買了旅遊保險。在處理有關「取消旅程」或「縮短旅程」的保障時,根據相關個案及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就「已患疾病」的除外責任而言,保險人通常考慮該疾病在投保時是否會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
II. 若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因水浸受損而必須提前結束旅程返港,這通常屬於「縮短旅程」的受保危險。
III. 在縮短旅程的索償中,即使受保人因急於返港而購買商務客位,保險人仍有權僅按經濟客位的標準作出賠償。
IV. 只要受保旅程已經開始,不論受保人在購買保險時是否知悉潛在的風險,保險人都必須賠償縮短旅程的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個案四十五的裁決原則,判斷「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時,關鍵在於該疾病在發出保險憑證時,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如 18/1(a)),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若因火災或水浸受損,屬於「縮短旅程」保障的受保危險之一。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四十六,除非有醫療上的必要性,否則保險人在賠付縮短旅程的額外交通費時,通常一律以經濟客位為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 18/1(b) 的規定,縮短旅程或變更旅程的保障,必須在受保人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提早結束的情況「之前」購買才有效。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需視乎投保時的已知事實,且賠償原則通常以「合理且必要」為基礎,例如交通費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為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個案四十五的裁決原則,判斷「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時,關鍵在於該疾病在發出保險憑證時,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如 18/1(a)),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居所若因火災或水浸受損,屬於「縮短旅程」保障的受保危險之一。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四十六,除非有醫療上的必要性,否則保險人在賠付縮短旅程的額外交通費時,通常一律以經濟客位為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 18/1(b) 的規定,縮短旅程或變更旅程的保障,必須在受保人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提早結束的情況「之前」購買才有效。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需視乎投保時的已知事實,且賠償原則通常以「合理且必要」為基礎,例如交通費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為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索償時,關於保障的起保及適用範圍,請根據相關案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醫療保障通常僅限於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的地方所遭受的身體受傷、患病或殘疾。
II. 若受保人在外地機場登機前滑倒受傷,但因趕飛機而回港後才首次求醫,在有領隊證言等證據下,保險人仍可能賠償。
III. 對於具有潛伏期的疾病(如非典型肺炎),若醫學專家證實該病是在外地旅程期間感染,即使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亦應作出賠償。
IV. 旅遊保單的整體保障起保時間(如離開住所)與醫療開支保障的地理觸發條件(如必須在香港境外)在所有情況下均是完全一致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保險投訴局的案例,醫療保障通常明確規定受傷或疾病必須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因此陳述 I 正確。案例二十二指出,若受保人在外地機場受傷但因特殊情況(如趕登機)回港後才求醫,只要能提供目擊證明(如領隊證言)且保單無「必須就地求醫」的先決條件,保險人仍會作出賠償,故陳述 II 正確。案例二十一則確認了對於具潛伏期的疾病,若醫學證據證實是在外地旅程中感染,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亦屬保障範圍,故陳述 III 正確。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單的保障條款具有差異性。雖然保單的整體保障(如旅程延誤或意外身故)可能從離開住所或辦公室那一刻開始,但醫療保障部分往往會附加額外的地理限制,規定必須在「香港以外」發生的事故才獲賠償,兩者的起保與適用範圍並不必然完全一致。
重點: 醫療開支保障的理賠關鍵在於事故發生地是否符合「出發地以外」的定義,同時保險人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求醫的實際可行性,而非單純以求醫地點作為唯一準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保險投訴局的案例,醫療保障通常明確規定受傷或疾病必須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因此陳述 I 正確。案例二十二指出,若受保人在外地機場受傷但因特殊情況(如趕登機)回港後才求醫,只要能提供目擊證明(如領隊證言)且保單無「必須就地求醫」的先決條件,保險人仍會作出賠償,故陳述 II 正確。案例二十一則確認了對於具潛伏期的疾病,若醫學證據證實是在外地旅程中感染,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亦屬保障範圍,故陳述 III 正確。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單的保障條款具有差異性。雖然保單的整體保障(如旅程延誤或意外身故)可能從離開住所或辦公室那一刻開始,但醫療保障部分往往會附加額外的地理限制,規定必須在「香港以外」發生的事故才獲賠償,兩者的起保與適用範圍並不必然完全一致。
重點: 醫療開支保障的理賠關鍵在於事故發生地是否符合「出發地以外」的定義,同時保險人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求醫的實際可行性,而非單純以求醫地點作為唯一準則。.
-
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陳先生在前往日本旅遊期間,不慎在百貨公司撞倒昂貴展品導致損壞,並面臨店方的索償。同時,他的行李在回程航班中遺失。關於陳先生根據其旅遊保險單處理索償的權利與義務,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處理百貨公司的損害賠償時,陳先生若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向店方承認法律責任,保險人有權拒絕其個人責任部分的索償。
II. 若陳先生與保險人就賠償金額產生爭議,且保單含有仲裁條文,陳先生必須先完成仲裁程序,方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
III. 關於行李遺失的索償,若保單未有訂明任何特定的結清方式,保險人在法律上須採用現金方式結清該項有效索償。
IV. 若陳先生在投保時沒有指定受益人,其保單下人身意外部分的死亡利益將會付予他的遺產。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保人若擅自承認法律責任,可能會損害保險人日後在法律程序中的辯護權利,因此保險人有權根據合約條款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若保單中沒有特別約定修理或更換等結清方式,保險人必須以現金形式履行賠償義務。陳述 IV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慣例,若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死亡利益將作為遺產的一部分處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保人擁有選擇權,可以不按照仲裁條文進行仲裁,而直接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投訴局旨在提供仲裁以外的另一種爭議解決途徑。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條文涵蓋了受保人的通知義務、禁止私下承認責任的規定,以及多樣化的索償結清與爭議解決機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保人若擅自承認法律責任,可能會損害保險人日後在法律程序中的辯護權利,因此保險人有權根據合約條款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若保單中沒有特別約定修理或更換等結清方式,保險人必須以現金形式履行賠償義務。陳述 IV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慣例,若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死亡利益將作為遺產的一部分處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保人擁有選擇權,可以不按照仲裁條文進行仲裁,而直接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投訴局旨在提供仲裁以外的另一種爭議解決途徑。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條文涵蓋了受保人的通知義務、禁止私下承認責任的規定,以及多樣化的索償結清與爭議解決機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申請授權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關於授權要求及保監局職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保險公司計劃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 若該保險公司僅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職能包括制訂規管策略,以提升香港保險業界在環球市場的競爭力。
IV. 為符合國際慣常做法,保監局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必須獨立於政府和業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綜合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提升保險業界在環球保險業市場的競爭力是保監局接手保監處職能後新增的法定任務之一。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監管慣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的門檻僅適用於不涉及法定業務的單一類別(一般或長期)保險業務。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作為獨立法定機構,透過設定最低實繳股本等審慎規管要求來確保保險人的財政穩健,同時承擔促進市場發展及提升香港保險業國際競爭力的職責。.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綜合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提升保險業界在環球保險業市場的競爭力是保監局接手保監處職能後新增的法定任務之一。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監管慣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的門檻僅適用於不涉及法定業務的單一類別(一般或長期)保險業務。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作為獨立法定機構,透過設定最低實繳股本等審慎規管要求來確保保險人的財政穩健,同時承擔促進市場發展及提升香港保險業國際競爭力的職責。.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陳先生獲保險公司授權招攬個人人壽保險,但其代理合約中明確禁止他承保任何團體醫療保險。然而,陳先生多次為某長期客戶的員工安排團體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在過去幾次交易中均在知情下簽發了保單。當陳先生再次為該客戶提供團體醫療保障時,若保險公司試圖以合約限制為由拒絕承擔責任,根據代理法,陳先生在這種情況下最可能被視為擁有哪種權限?
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是正確答案,因為當委託人(保險公司)透過其過往行為(如多次簽發保單)向第三者(客戶)表示代理人擁有某種權限時,即使該行為違反了代理合約中的明確限制,委託人仍須受代理人的行為約束。
錯誤: 關於「明示實際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明示實際權限必須由委託人直接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授予代理人,而本個案中合約是明確禁止的。關於「隱含實際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隱含權限通常是為了執行明示權限而附帶產生的,不能凌駕於合約的明確禁止條款之上。關於「代理人完全不具備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代理法中保護善意第三者的法律原則,即委託人的行為已在法律上產生了表面權限。
重點: 表面權限的產生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述或行為,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協議內容。.
In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是正確答案,因為當委託人(保險公司)透過其過往行為(如多次簽發保單)向第三者(客戶)表示代理人擁有某種權限時,即使該行為違反了代理合約中的明確限制,委託人仍須受代理人的行為約束。
錯誤: 關於「明示實際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明示實際權限必須由委託人直接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授予代理人,而本個案中合約是明確禁止的。關於「隱含實際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隱含權限通常是為了執行明示權限而附帶產生的,不能凌駕於合約的明確禁止條款之上。關於「代理人完全不具備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代理法中保護善意第三者的法律原則,即委託人的行為已在法律上產生了表面權限。
重點: 表面權限的產生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述或行為,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協議內容。.
-
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某海外國家旅遊,並已購買旅遊保險。在出發前,香港保安局對該目的地發出了「黑色外遊警示」。根據香港一般的旅遊保險實務及外遊警示制度,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旅遊保險通常會將「黑色外遊警示」列為「取消旅程」部分的受保風險,但若受保人在警示發出後仍選擇按原定計劃出發,保單可能會規定必須避免前往,並退還保費。這是因為保險公司因應保安局制度,在「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中加入了黑色警示作為受保風險,且部分保單具體規定受保人在黑色警示下應避免前往受影響國家以換取保費退還。
錯誤: 關於外遊警示涵蓋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制度明確不包括這些地區。關於比例分攤條款的說法是錯誤的,旅遊保險並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而是以指明金額為限對財產損失作出十足彌償。關於黃色外遊警示代表嚴重威脅的說法是錯誤的,黃色僅代表有威脅跡象,黑色才代表有嚴重威脅。
重點: 旅遊保險透過納入外遊警示制度來加強保障,但受保人須留意警示級別的定義(黃、紅、黑)以及保單對於在特定警示下取消旅程的具體條款要求。.
Incorrect
正確: 旅遊保險通常會將「黑色外遊警示」列為「取消旅程」部分的受保風險,但若受保人在警示發出後仍選擇按原定計劃出發,保單可能會規定必須避免前往,並退還保費。這是因為保險公司因應保安局制度,在「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中加入了黑色警示作為受保風險,且部分保單具體規定受保人在黑色警示下應避免前往受影響國家以換取保費退還。
錯誤: 關於外遊警示涵蓋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制度明確不包括這些地區。關於比例分攤條款的說法是錯誤的,旅遊保險並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而是以指明金額為限對財產損失作出十足彌償。關於黃色外遊警示代表嚴重威脅的說法是錯誤的,黃色僅代表有威脅跡象,黑色才代表有嚴重威脅。
重點: 旅遊保險透過納入外遊警示制度來加強保障,但受保人須留意警示級別的定義(黃、紅、黑)以及保單對於在特定警示下取消旅程的具體條款要求。.
-
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非水險(Non-marine Insurance)索償評估時,若保單中包含「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下列哪些關於該條款運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比例分攤條款主要應用於受保財產出現投保不足(Under-insurance)的情況。
II. 根據此條款,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通常為:損失金額 × (保險金額 / 發生損失時的財產實際價值)。
III. 比例分攤條款的法律效果是使被保險人就未投保的差額部分被視為「自己的保險人」。
IV. 比例分攤與「起賠額」(Franchise)的功能完全相同,皆是為了剔除小額索償以降低保險公司的行政成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是專門針對投保不足(Under-insurance)情況而設的保單條款。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的計算方式是將損失金額乘以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陳述 III 正確,該條款的法律邏輯是假設被保險人就未投保的差額部分自行承擔風險,即擔任「自己的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比例分攤與「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邏輯完全不同。起賠額是指損失必須達到約定金額,保險人才會賠償,且一旦達標即全額賠付;而比例分攤是根據投保比例對任何金額的損失進行縮減,兩者功能並不相同。
重點: 比例分攤條款確保在投保不足時,保險補償能與被保險人所繳付的保費水平及所承擔的風險比例保持一致,符合補償原則的公平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是專門針對投保不足(Under-insurance)情況而設的保單條款。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的計算方式是將損失金額乘以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陳述 III 正確,該條款的法律邏輯是假設被保險人就未投保的差額部分自行承擔風險,即擔任「自己的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比例分攤與「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邏輯完全不同。起賠額是指損失必須達到約定金額,保險人才會賠償,且一旦達標即全額賠付;而比例分攤是根據投保比例對任何金額的損失進行縮減,兩者功能並不相同。
重點: 比例分攤條款確保在投保不足時,保險補償能與被保險人所繳付的保費水平及所承擔的風險比例保持一致,符合補償原則的公平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理解「彌償」(Indemnity) 原則及其在不同險種中的應用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律與原則,下列哪項關於彌償的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根據彌償原則的定義,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因其保障標的(人的生命或肢體)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衡量價值,因此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然而,這類保單中若包含醫療費用保障,其目的是補償實際的醫療開支,因此在性質上屬於彌償保險。
錯誤: 關於人壽保險屬於彌償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涉及無限的可保權益,無法進行精確的財務補償,故屬於利益保單;關於水險賠付方式的說法錯誤,根據準則,若水險或非財產險保單對賠付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有義務以現金結清索償,而非修理或更換;關於必須以現金支付的說法錯誤,因為財產保險通常允許保險人選擇現金、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四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來履行彌償責任。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不多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醫療費用除外)則屬於提供定額利益的保單。.
Incorrect
正確: 根據彌償原則的定義,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因其保障標的(人的生命或肢體)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衡量價值,因此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然而,這類保單中若包含醫療費用保障,其目的是補償實際的醫療開支,因此在性質上屬於彌償保險。
錯誤: 關於人壽保險屬於彌償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涉及無限的可保權益,無法進行精確的財務補償,故屬於利益保單;關於水險賠付方式的說法錯誤,根據準則,若水險或非財產險保單對賠付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有義務以現金結清索償,而非修理或更換;關於必須以現金支付的說法錯誤,因為財產保險通常允許保險人選擇現金、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四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來履行彌償責任。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不多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醫療費用除外)則屬於提供定額利益的保單。.
-
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代理公司正準備委任多名業務代表以擴展業務。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保險代理的責任及登記程序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在任何時候均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
II. 若業務代表在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受限制旅遊保險服務,必須展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確保業務代表接受足夠培訓以熟悉《保險業條例》的責任,完全由委任該代理的保險公司承擔。
IV. 在登記申請處理期間,若申請人的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審批的轉變,委任保險代理必須立即通知委員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5.2.2c(g)(i) 條,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5.2.2c(g)(vi) 條,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5.2.2d(b)(v) 條,在申請待批期間,若申請人狀況有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機構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c(j) 條,為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勝任職務)的責任在於「保險代理」本身,而非僅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負責的是為其保險代理提供培訓。
重點: 保險代理對其業務代表負有監督與培訓的直接責任,包括確保其登記身份的唯一性、遵守披露要求以及在申請過程中維持資料的準確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5.2.2c(g)(i) 條,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5.2.2c(g)(vi) 條,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5.2.2d(b)(v) 條,在申請待批期間,若申請人狀況有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機構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c(j) 條,為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勝任職務)的責任在於「保險代理」本身,而非僅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負責的是為其保險代理提供培訓。
重點: 保險代理對其業務代表負有監督與培訓的直接責任,包括確保其登記身份的唯一性、遵守披露要求以及在申請過程中維持資料的準確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根據保險投訴局處理有關「重要事實」披露爭議的準則與案例,當評核旅遊保險投保人是否違反披露責任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那些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如何釐定保費及條款的資料。
II. 如果未披露的病歷屬於輕微性質、非經常性且在投保前已長時間(如十年)沒有復發,投訴局可能裁定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決定不恰當。
III. 只要未披露的事實與當前的索償項目(例如意外骨折與過往的輕微皮膚敏感)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保險公司即喪失撤銷保單的權利。
IV. 投保人只需披露其主觀認為對保險公司重要的事實,若因其認為該事實不重要而未披露,則不視為違反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包括決定是否承保及釐定保費。此外,從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如個案十六及十七)可見,若未披露的事實屬輕微性質、非經常性且多年未有復發,投訴局會考慮比例原則,可能認為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賠過於嚴苛,從而裁定投保人得直。
錯誤: 關於「未披露事實必須與索償項目有直接關連」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披露責任是基於最高誠信原則,只要是重要事實,不論其是否與後來的索償原因有關,保險人法律上都有權撤銷合約。關於「投保人只需披露其主觀認為重要的事實」的陳述也是錯誤的,重要性的判定標準是客觀的(即審慎核保人原則),且投保人有責任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不能僅以主觀判斷或忘記作為免責理由。
重點: 重要事實的判定基準在於其對審慎核保人決定的影響,而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爭議時會兼顧事實的嚴重性與公平合理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包括決定是否承保及釐定保費。此外,從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如個案十六及十七)可見,若未披露的事實屬輕微性質、非經常性且多年未有復發,投訴局會考慮比例原則,可能認為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賠過於嚴苛,從而裁定投保人得直。
錯誤: 關於「未披露事實必須與索償項目有直接關連」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披露責任是基於最高誠信原則,只要是重要事實,不論其是否與後來的索償原因有關,保險人法律上都有權撤銷合約。關於「投保人只需披露其主觀認為重要的事實」的陳述也是錯誤的,重要性的判定標準是客觀的(即審慎核保人原則),且投保人有責任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不能僅以主觀判斷或忘記作為免責理由。
重點: 重要事實的判定基準在於其對審慎核保人決定的影響,而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爭議時會兼顧事實的嚴重性與公平合理性。.
-
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人處理從客戶收取的保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應在與保險人簽訂的代理協議所規定的時間內,將收取的保費交付予保險人。
II. 若代理人以現金形式收取保費,必須立即向客戶發出正式收據。
III. 代理人可將客戶保費暫時存入其個人銀行帳戶,前提是必須在三個工作天內轉賬給保險人。
IV. 代理人有責任確保收取的保費與其個人資金分開存放及處理。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與保險人約定的交款時間,並在收取現金保費時立即發出正式收據。此外,代理人必須將收取的保費與其個人資金分開處理,以維護客戶資產的安全。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代理人可將保費暫存於個人銀行帳戶是錯誤的。指引嚴格禁止將客戶保費與個人資金混淆,任何將保費存入個人帳戶的行為,不論時間長短,均屬違規。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人在處理客戶保費時,必須遵循資金隔離原則,嚴禁將保費存入個人帳戶,並須確保所有現金交易均有即時收據證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與保險人約定的交款時間,並在收取現金保費時立即發出正式收據。此外,代理人必須將收取的保費與其個人資金分開處理,以維護客戶資產的安全。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代理人可將保費暫存於個人銀行帳戶是錯誤的。指引嚴格禁止將客戶保費與個人資金混淆,任何將保費存入個人帳戶的行為,不論時間長短,均屬違規。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人在處理客戶保費時,必須遵循資金隔離原則,嚴禁將保費存入個人帳戶,並須確保所有現金交易均有即時收據證明。.
-
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在防範及處理保險詐騙方面承擔著重要的法律與道德責任。關於中介人在這方面的實務操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協助客戶獲得保障,中介人可以適當地篩選投保資料,不需向保險人披露可能導致加費的負面因素。
II. 中介人應留意客戶的可疑舉動,例如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大幅提升保險金額。
III. 中介人雖非專業調查員,但仍有責任不協助詐騙行為,並應向保險人提供可疑索償的證據。
IV. 由於詐騙指控涉及法律後果,中介人不應草率提出指稱,因為只有保險人才能正式指稱被詐騙。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是保險詐騙的典型警示跡象,中介人應對此保持警覺。陳述 III 正確,因為雖然中介人不是執法人員,但法律要求中介人協助保險人抗衡詐騙並舉報可疑事件。陳述 IV 正確,因為詐騙指控性質極為嚴重且敏感,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被詐騙,中介人應避免草率作出指控。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中介人絕不應漏報或失實陳述任何對投保不利的資料;企圖誤導保險人的行為本身已可能構成詐騙。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履行最高誠信責任,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工作及與保險人保持溝通來防範詐騙,並在發現可疑索償時履行舉報責任,但須注意只有保險人具備指稱詐騙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是保險詐騙的典型警示跡象,中介人應對此保持警覺。陳述 III 正確,因為雖然中介人不是執法人員,但法律要求中介人協助保險人抗衡詐騙並舉報可疑事件。陳述 IV 正確,因為詐騙指控性質極為嚴重且敏感,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被詐騙,中介人應避免草率作出指控。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中介人絕不應漏報或失實陳述任何對投保不利的資料;企圖誤導保險人的行為本身已可能構成詐騙。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履行最高誠信責任,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工作及與保險人保持溝通來防範詐騙,並在發現可疑索償時履行舉報責任,但須注意只有保險人具備指稱詐騙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