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2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2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索償及賠償結清時,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文與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
II. 違反不擅自承認責任的條文,可能容許保險人行使合約權利,拒絕個人責任部分的索償。
III. 若保單沒有訂明任何結清方式的選擇,保險人在法律上須要採用現金方式結清有效索償。
IV. 旅遊保險人通常會向服務提供者直接支付緊急服務費用,而非僅付還受保人。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陳述 I 及 II 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中關於「個人責任」部分的關鍵限制,即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否則可能危及法律抗辯並導致保險人拒絕賠償。陳述 III 指出在保單未有特別訂明結清方式(如修理或更換)的情況下,法律上預設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陳述 IV 描述了旅遊保險的特殊實務,即對於緊急服務費用,保險人通常直接支付給服務提供者,而非僅僅付還受保人。
錯誤: 由於陳述 I、II、III 及 IV 均為正確的描述,因此任何僅包含其中部分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I 及 IV」)均不完整,未能全面涵蓋所有正確的法律與實務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包含嚴格的通知與責任承認限制,且在賠償結清方面,除了法律預設的現金方式外,亦存在直接支付緊急服務費用的行業慣例。.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陳述 I 及 II 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中關於「個人責任」部分的關鍵限制,即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否則可能危及法律抗辯並導致保險人拒絕賠償。陳述 III 指出在保單未有特別訂明結清方式(如修理或更換)的情況下,法律上預設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陳述 IV 描述了旅遊保險的特殊實務,即對於緊急服務費用,保險人通常直接支付給服務提供者,而非僅僅付還受保人。
錯誤: 由於陳述 I、II、III 及 IV 均為正確的描述,因此任何僅包含其中部分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I 及 IV」)均不完整,未能全面涵蓋所有正確的法律與實務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包含嚴格的通知與責任承認限制,且在賠償結清方面,除了法律預設的現金方式外,亦存在直接支付緊急服務費用的行業慣例。.
-
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在委任及管理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時,負有確保該等人士履行下列哪些事項的責任?
I. 該人士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
II. 該人士符合《守則》詳列登記人士的適當人選準則。
III. 該人士具備資格從事該保險代理有資格從事的保險業務範圍。
IV. 若該人士已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5.2.2c(g) 段,保險代理對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負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他們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範圍的資格,並在特定情況下(如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時)按規定披露登記號碼及擺放名牌。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業務代表必須具備相關業務資格以及在特定服務場景下披露身份的責任。「只有 I、II 及 III」亦不正確,因為它未包含《守則》中關於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代表在櫃位擺放名牌的具體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則錯誤地遺漏了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多於一名保險代理的單一代表制規定。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委任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在身份登記、專業資格、業務範圍及日常營運披露方面,均全面符合《守則》的法定要求。.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5.2.2c(g) 段,保險代理對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負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他們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範圍的資格,並在特定情況下(如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時)按規定披露登記號碼及擺放名牌。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業務代表必須具備相關業務資格以及在特定服務場景下披露身份的責任。「只有 I、II 及 III」亦不正確,因為它未包含《守則》中關於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代表在櫃位擺放名牌的具體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則錯誤地遺漏了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多於一名保險代理的單一代表制規定。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委任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在身份登記、專業資格、業務範圍及日常營運披露方面,均全面符合《守則》的法定要求。.
-
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管理與執業規範,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續期申請可在目前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
II. 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若在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事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IV. 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後,該保險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告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規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續期申請應在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陳述 II 正確,針對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的人士,法規明確要求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額外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原先委任保險公司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續期時限、身份披露(如名牌及名片)以及離職通知的法定時限,以維持監管制度的有效運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規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續期申請應在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陳述 II 正確,針對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的人士,法規明確要求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額外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原先委任保險公司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續期時限、身份披露(如名牌及名片)以及離職通知的法定時限,以維持監管制度的有效運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陳先生正為其商業資產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保障。在評估其披露責任時,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一般沒有法律義務向保險人披露。
II. 若陳先生要求在現有的火險保單中附加盜竊風險保障,他必須披露與該盜竊風險相關的重要事實。
III. 即使某項事實能顯著減低承保風險(例如辦公室已安裝自動灑水系統),若陳先生未有主動披露,仍會被視為違反最高誠信。
IV. 若保險人因陳先生的欺詐性不披露行為而選擇自始推翻合約,保險人通常有權不退還已繳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投保人沒有義務披露合約生效後才得知的新資訊。陳述 II 正確,當現有合約進行實質性更改(如增加新的保障風險)時,最高誠信責任適用於該項更改,投保人必須披露與新風險相關的重要事實。陳述 IV 正確,若違反最高誠信涉及欺詐行為,保險人在自始推翻合約時,法律上通常允許其保留已繳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能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事實」之一,即使投保人未有主動提及,也不會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減低風險事實的披露義務,且在普通法下,該責任通常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結束,除非涉及合約更改或續保。.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投保人沒有義務披露合約生效後才得知的新資訊。陳述 II 正確,當現有合約進行實質性更改(如增加新的保障風險)時,最高誠信責任適用於該項更改,投保人必須披露與新風險相關的重要事實。陳述 IV 正確,若違反最高誠信涉及欺詐行為,保險人在自始推翻合約時,法律上通常允許其保留已繳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能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事實」之一,即使投保人未有主動提及,也不會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減低風險事實的披露義務,且在普通法下,該責任通常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結束,除非涉及合約更改或續保。.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根據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原則,若投保人涉及「欺詐性不披露」(Fraudulent non-disclosur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蓄意隱瞞某些關鍵事實
II. 投保人的意圖是誘導保險人接受風險或提供更佳條款
III. 保險人有權選擇從頭撤銷該保險合約
IV. 保險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向投保人退還所有已繳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欺詐性不披露涉及投保人蓄意隱瞞關鍵事實,其目的是為了誘導保險人以其原本不會接受的條件承保。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賦予保險人從頭撤銷合約的權利,使合約自始無效。
錯誤: 「只有 I 及 II」這個組合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保險人擁有撤銷合約這一關鍵的法律救濟權利。「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這兩個組合均包含陳述 IV,而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若合約因欺詐而被撤銷,保險人通常有權沒收保費而無需退還,這與疏忽或無意的不披露有顯著區別。
重點: 欺詐性不披露嚴重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其法律後果包括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且投保人通常會喪失要求退還保費的權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欺詐性不披露涉及投保人蓄意隱瞞關鍵事實,其目的是為了誘導保險人以其原本不會接受的條件承保。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賦予保險人從頭撤銷合約的權利,使合約自始無效。
錯誤: 「只有 I 及 II」這個組合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保險人擁有撤銷合約這一關鍵的法律救濟權利。「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這兩個組合均包含陳述 IV,而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若合約因欺詐而被撤銷,保險人通常有權沒收保費而無需退還,這與疏忽或無意的不披露有顯著區別。
重點: 欺詐性不披露嚴重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其法律後果包括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且投保人通常會喪失要求退還保費的權利。.
-
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在處理香港保險業務中的彌償原則(Indemnity)及其相關法律教義時,下列哪些關於保單賠償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通常按實際損失金額計算,而非按約定價值比例計算。
II. 根據代位權原則,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對第三者的追討權利。
III. 分擔原則適用於所有重複保險的情況,包括被保險人購買多份人壽保險單以增加保障總額的情況。
IV. 在水險保單中,約定價值通常在全損及部分損失的理賠過程中,均被視為損失時的實質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非水險定值保單的慣例,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保險人會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而約定價值僅在全損時作為賠償依據。陳述 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自然後果,保險人在補償被保險人後,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責任的第三方追討賠償。陳述 IV 正確,水險保單(如船體保單)具有特殊性,其約定價值在處理全損及部分損失理賠時,均被視為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人壽保險並非彌償保險,因此若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每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而不存在分擔情況。
重點: 彌償原則及其引伸的代位與分擔權利,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損失而獲利,這些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及責任保險,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非水險定值保單的慣例,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保險人會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而約定價值僅在全損時作為賠償依據。陳述 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自然後果,保險人在補償被保險人後,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責任的第三方追討賠償。陳述 IV 正確,水險保單(如船體保單)具有特殊性,其約定價值在處理全損及部分損失理賠時,均被視為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人壽保險並非彌償保險,因此若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每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而不存在分擔情況。
重點: 彌償原則及其引伸的代位與分擔權利,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損失而獲利,這些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及責任保險,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處理有關登記人士可能違反《守則》或涉及其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的投訴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任何可能受該行動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
II. 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必須在轉介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
III.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行動包括向答辯人作出譴責、暫停或終止其委任登記,甚至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V. 任何受紀律處分影響的一方均可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而該裁判處的成員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提供陳述機會(陳述 I),保險公司在受託調查時須在 14 天內報告結果(陳述 II),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涵蓋譴責、暫停/終止登記及要求退還保費(陳述 III),且上訴裁判處的成員須經保聯提名及保監局確認,其裁決為最終決定(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上訴裁判處組成及上訴權利的法定程序。「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在採取任何紀律行動前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的正當程序要求(陳述 I)。「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保險公司在轉介調查後必須在 14 天內報告進度的具體時限要求(陳述 II)。
重點: 保險代理的紀律處分程序結合了調查權、答辯權、多樣化的處分手段以及獨立的上訴機制,旨在確保監管過程的公平性、時效性與最終法律效力。.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提供陳述機會(陳述 I),保險公司在受託調查時須在 14 天內報告結果(陳述 II),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涵蓋譴責、暫停/終止登記及要求退還保費(陳述 III),且上訴裁判處的成員須經保聯提名及保監局確認,其裁決為最終決定(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上訴裁判處組成及上訴權利的法定程序。「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在採取任何紀律行動前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的正當程序要求(陳述 I)。「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保險公司在轉介調查後必須在 14 天內報告進度的具體時限要求(陳述 II)。
重點: 保險代理的紀律處分程序結合了調查權、答辯權、多樣化的處分手段以及獨立的上訴機制,旨在確保監管過程的公平性、時效性與最終法律效力。.
-
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申請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關於保險人授權要求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保監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僅會考慮該人的學歷、資歷或經驗。
III. 經營一般業務(不包括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能少於一千萬港元。
IV.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適用於獲授權保險人所有的分保安排,不論再保險人是否與其有關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在計算償付準備金時,雖然需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並取其高者,但最終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經營一般業務(且不涉及法定保險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的法定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保監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進行全面考慮,除了學歷和經驗外,還包括該人的誠信、可靠程度、財政狀況、是否有能力公正行事,以及過往是否有被其他監管機構採取紀律行動等因素。陳述 IV 是錯誤的,《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並非適用於所有再保險安排,而是專門針對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同一公司集團成員)的情況,以防止因關連關係而導致審慎監控鬆懈。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嚴格的償付能力指標、管理層的適當人選準則以及對關連再保險安排的審慎監管,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健性及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在計算償付準備金時,雖然需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並取其高者,但最終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經營一般業務(且不涉及法定保險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的法定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保監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進行全面考慮,除了學歷和經驗外,還包括該人的誠信、可靠程度、財政狀況、是否有能力公正行事,以及過往是否有被其他監管機構採取紀律行動等因素。陳述 IV 是錯誤的,《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並非適用於所有再保險安排,而是專門針對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同一公司集團成員)的情況,以防止因關連關係而導致審慎監控鬆懈。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嚴格的償付能力指標、管理層的適當人選準則以及對關連再保險安排的審慎監管,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健性及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營運中,關於《防止賄賂條例》及防止保險詐騙相關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若使用虛假收據蓄意欺騙其主事人,即屬違法。
II. 要判定一名保險中介人為刑事從犯,控方必須證明該中介人有從該詐騙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
III. 若一名上線經理在知情的情況下,對下屬非法招攬業務的行為不加以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關於代理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五十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代理人(如保險中介人)使用虛假、錯誤或缺漏的收據、賬目或其他文件蓄意欺騙其主事人(如保險公司),即屬違法。陳述 III 正確,在從犯刑事法中,「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若被告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以制止犯罪,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例,違反第九條相關貪污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並不要求證明從犯具有「獲益的意圖」;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在進行協助行為時懷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干犯該刑事罪行即可。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警惕刑事從犯的法律責任,即使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或從中獲利,僅僅是知情的「不作為」或提供協助(如發出誇大數額的收據)也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後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代理人(如保險中介人)使用虛假、錯誤或缺漏的收據、賬目或其他文件蓄意欺騙其主事人(如保險公司),即屬違法。陳述 III 正確,在從犯刑事法中,「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若被告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以制止犯罪,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例,違反第九條相關貪污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並不要求證明從犯具有「獲益的意圖」;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在進行協助行為時懷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干犯該刑事罪行即可。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警惕刑事從犯的法律責任,即使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或從中獲利,僅僅是知情的「不作為」或提供協助(如發出誇大數額的收據)也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後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協助準保單持有人填寫投保申請書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是登記人士必須遵守的規定?
I. 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 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I. 確保投保書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均由客戶簡簽作實
IV. 為了提供更快捷的服務,可先由客戶在空白表格上簽署,再由登記人士補填資料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監管要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有責任向客戶解釋隱瞞事實或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並必須明確指出投保書內的答覆責任在於準保單持有人。此外,為了保障客戶免受誤導,任何在投保文件上的改動必須由客戶親自簡簽確認。
Incorrect: 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是嚴重的違規行為,這在《違規行為指引》中被明確禁止,旨在防止偽造文件或不當銷售。此外,若改動僅由登記人士自行簡簽而無客戶確認,則違反了確保客戶知情同意的原則。
Takeaway: 登記人士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秉持誠信,確保所有申報內容由客戶負責,並嚴格遵守禁止簽署空白表格及必須由客戶簡簽改動的規定。.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監管要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有責任向客戶解釋隱瞞事實或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並必須明確指出投保書內的答覆責任在於準保單持有人。此外,為了保障客戶免受誤導,任何在投保文件上的改動必須由客戶親自簡簽確認。
Incorrect: 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是嚴重的違規行為,這在《違規行為指引》中被明確禁止,旨在防止偽造文件或不當銷售。此外,若改動僅由登記人士自行簡簽而無客戶確認,則違反了確保客戶知情同意的原則。
Takeaway: 登記人士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秉持誠信,確保所有申報內容由客戶負責,並嚴格遵守禁止簽署空白表格及必須由客戶簡簽改動的規定。.
-
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處理涉及登記人士違反《守則》的投訴過程中,下列哪些關於程序與紀律處分的描述是符合規定的?
I. 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必須在轉介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的進度及結果。
II. 如果委員會認為可能需要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保險業監管局提名,且其決定並非最終決定,可向法院提出進一步上訴。
IV. 凡被委員會終止委任的答辯人,其登記將被取消,並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符合守則規定。根據《守則》,保險公司在接獲委員會轉介投訴後,必須在 14 天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委員會在決定紀律處分前,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而被終止委任的代理人會被取消登記,並在指定時限內禁止重新進入行業,這些均是現行監管制度下的標準程序。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也是《守則》中明確規定的紀律後果。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存在嚴重錯誤:上訴裁判處的成員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提名而非保險業監管局提名,且其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可向法院上訴。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與《守則》條文不符。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執行紀律程序時,必須嚴格遵守調查時限與陳述權利,並透過明確的禁入期與最終上訴機制,確保監管制度的專業性與公平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符合守則規定。根據《守則》,保險公司在接獲委員會轉介投訴後,必須在 14 天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委員會在決定紀律處分前,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而被終止委任的代理人會被取消登記,並在指定時限內禁止重新進入行業,這些均是現行監管制度下的標準程序。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也是《守則》中明確規定的紀律後果。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存在嚴重錯誤:上訴裁判處的成員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提名而非保險業監管局提名,且其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可向法院上訴。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與《守則》條文不符。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執行紀律程序時,必須嚴格遵守調查時限與陳述權利,並透過明確的禁入期與最終上訴機制,確保監管制度的專業性與公平性。.
-
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商在處理日常合規事宜時,需參考《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根據該《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委員會(IARB)的職能或相關釋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調查與登記人士有關的任何投訴個案。
I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涵蓋由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單。
III. 若《守則》的中文及英文版本出現意義分歧,保聯有權作出最終決定。
IV. 委員會可要求保險公司對相關登記人士採取紀律或其他行動。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IARB)被賦予明確職權調查與登記人士相關的投訴,並可要求保險公司對違規者採取紀律行動。此外,當《守則》的中英文版本出現釋義分歧時,保聯(HKFI)擁有最終決定權,且其決定具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I 關於「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該業務明確排除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列出部分正確陳述的組合(如只有 II 及 IV)未能完整涵蓋所有正確的法律職權與定義。
重點: 考生必須辨析委員會的行政調查權力,並留意特定業務定義中的排除條款(如旅遊保險不包括一年期保單)。.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IARB)被賦予明確職權調查與登記人士相關的投訴,並可要求保險公司對違規者採取紀律行動。此外,當《守則》的中英文版本出現釋義分歧時,保聯(HKFI)擁有最終決定權,且其決定具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I 關於「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該業務明確排除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列出部分正確陳述的組合(如只有 II 及 IV)未能完整涵蓋所有正確的法律職權與定義。
重點: 考生必須辨析委員會的行政調查權力,並留意特定業務定義中的排除條款(如旅遊保險不包括一年期保單)。.
-
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一家旅遊公司已登記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該公司委任的業務代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
II. 該業務代表必須符合《守則》中的適當人選準則
III. 若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該業務代表個人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5.2.2c(g) 條,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且必須符合《守則》詳列的適當人選準則。此外,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則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c(f)(ix) 條,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牌照是針對「保險代理」(即該旅遊公司)的要求,而非要求其屬下的每一名「業務代表」個人持有該條例下的旅行代理商牌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有責任確保其業務代表在身份唯一性、適當人選準則及特定披露要求(如旅遊保險名牌)方面完全合規,而行業牌照要求通常適用於代理機構本身。.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5.2.2c(g) 條,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且必須符合《守則》詳列的適當人選準則。此外,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則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c(f)(ix) 條,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牌照是針對「保險代理」(即該旅遊公司)的要求,而非要求其屬下的每一名「業務代表」個人持有該條例下的旅行代理商牌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有責任確保其業務代表在身份唯一性、適當人選準則及特定披露要求(如旅遊保險名牌)方面完全合規,而行業牌照要求通常適用於代理機構本身。.
-
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保險從業員,正準備處理有關保險代理登記及日常合規事宜。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中關於登記、披露及代表限額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續期申請最早可於現有登記屆滿前三個月提出。
II. 保險代理在名片上必須顯示其登記號碼;若在櫃位提供面對面的受限制旅遊保險服務,則須擺放名牌。
III. 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V. 若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其職位,委任人必須在該員離職後十四天內通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續期申請最早可於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陳述 II 正確,因為規則明確要求保險代理在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且在櫃位提供旅遊保險服務時必須擺放顯示姓名及號碼的名牌。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上限為四家,且當中長期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四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法定披露義務及代表人數限制,並在終止委任時履行及時通知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續期申請最早可於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陳述 II 正確,因為規則明確要求保險代理在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且在櫃位提供旅遊保險服務時必須擺放顯示姓名及號碼的名牌。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上限為四家,且當中長期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四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法定披露義務及代表人數限制,並在終止委任時履行及時通知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一家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在日常執業及登記程序中,必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規定。根據該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業務代表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
II. 若該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該業務代表的登記申請應由其委任的保險公司直接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提交。
IV. 該業務代表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業務代表受單一委任限制,不得同時代表多於一名保險代理(陳述 I 正確);在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時有特定的名牌展示要求(陳述 II 正確);且在商務名片上披露登記號碼是強制性的(陳述 IV 正確)。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申請提交方的規定不正確,業務代表的登記申請應由其委任保險代理負責提交,而非保險公司。「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同樣因為陳述 III 錯誤且未能包含所有正確的執業要求。「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違反了《守則》中關於登記程序的具體分工規定。
重點: 業務代表必須嚴格遵守身份披露與登記程序的規範,確保公眾能清晰辨識其身份及委任關係,並由正確的委任實體處理其登記申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業務代表受單一委任限制,不得同時代表多於一名保險代理(陳述 I 正確);在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時有特定的名牌展示要求(陳述 II 正確);且在商務名片上披露登記號碼是強制性的(陳述 IV 正確)。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申請提交方的規定不正確,業務代表的登記申請應由其委任保險代理負責提交,而非保險公司。「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同樣因為陳述 III 錯誤且未能包含所有正確的執業要求。「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違反了《守則》中關於登記程序的具體分工規定。
重點: 業務代表必須嚴格遵守身份披露與登記程序的規範,確保公眾能清晰辨識其身份及委任關係,並由正確的委任實體處理其登記申請。.
-
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為了符合香港保險業對於職業道德及對保單持有人責任的要求,下列哪些行為是其必須遵守的操守?
I. 在與客戶進行商談業務前,主動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委任保險公司。
II. 為了確保客戶獲得全面保障,即使超出自身專業能力範圍,也應對所有複雜條款提供確定性建議。
III. 在向客戶推薦產品並進行比較時,應詳細解釋不同保單之間的保障差異。
IV. 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並確保客戶(特別是缺乏經驗者)明白其所購買產品的內容。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職業操守要求,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進行業務商談前,必須明確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當涉及產品比較時,中介人有責任客觀地解釋不同保單之間的條款及保障差異,以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陳述 IV 是正確的,中介人必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保單的保障範圍及限制,這是對保單持有人負責的基本表現。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要求其僅在自身的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如果涉及其不熟悉的領域,應尋求專業支援或轉介,而非為了達成交易而提供超出能力的建議。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履行誠信義務,包括身份透明化、在能力範圍內行事,並確保客戶在完全理解保單內容的基礎上投保,這對於維護保險業的專業聲譽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職業操守要求,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進行業務商談前,必須明確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當涉及產品比較時,中介人有責任客觀地解釋不同保單之間的條款及保障差異,以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陳述 IV 是正確的,中介人必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保單的保障範圍及限制,這是對保單持有人負責的基本表現。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要求其僅在自身的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如果涉及其不熟悉的領域,應尋求專業支援或轉介,而非為了達成交易而提供超出能力的建議。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履行誠信義務,包括身份透明化、在能力範圍內行事,並確保客戶在完全理解保單內容的基礎上投保,這對於維護保險業的專業聲譽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頒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在處理個人用途保單的索償時,在下列哪種情況下「不應」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
Correct
正確: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投保人違反了保單中的保證 (warranty),但該項違反行為與所發生的損失並無因果關係,且投保人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這項規定旨在確保保險人在處理個人保單索償時能秉持公平原則。
錯誤: 「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涉及欺詐及違反最高誠信原則,保險人有權據此拒絕賠償。關於「水險或航空保險中的無意失實陳述」,守則明確規定不拒賠的原則並不適用於這兩類特定保險,因此保險人仍可能拒賠。若「違反保證且該行為直接引致了損失」,則不符合守則中關於「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的保障條件,保險人可合法行使拒賠權。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公平合理,特別是在涉及無意失實陳述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反保證時,不應輕易拒絕履行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投保人違反了保單中的保證 (warranty),但該項違反行為與所發生的損失並無因果關係,且投保人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這項規定旨在確保保險人在處理個人保單索償時能秉持公平原則。
錯誤: 「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涉及欺詐及違反最高誠信原則,保險人有權據此拒絕賠償。關於「水險或航空保險中的無意失實陳述」,守則明確規定不拒賠的原則並不適用於這兩類特定保險,因此保險人仍可能拒賠。若「違反保證且該行為直接引致了損失」,則不符合守則中關於「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的保障條件,保險人可合法行使拒賠權。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公平合理,特別是在涉及無意失實陳述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反保證時,不應輕易拒絕履行賠償責任。.
-
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保險代理,在處理日常業務及維持其執業資格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如在其商務名片上顯示其姓名,則必須同時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 若登記人士在通過相關資格考試後,連續超過一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考試資格將自動失效。
III. 除非在簽署保單之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保費以外的其他收費數額和用途,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在保費以外附加任何收費。
IV. 登記人士在與其他保單作出比較時,必須清楚解釋具體的區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登記人士的操守》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以便客戶識別其身份。陳述 III 正確,守則指明除非在簽署保單之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保費以外的其他收費數額和用途,否則不得附加任何收費。陳述 IV 正確,登記人士在與其他保單進行比較時,有責任清楚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具體區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相關規定,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是連續「兩年」而非「一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工作,其考試資格才不再獲承認。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身份披露、收費透明度及產品比較的操守指引,以確保投保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登記人士的操守》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以便客戶識別其身份。陳述 III 正確,守則指明除非在簽署保單之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保費以外的其他收費數額和用途,否則不得附加任何收費。陳述 IV 正確,登記人士在與其他保單進行比較時,有責任清楚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具體區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相關規定,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是連續「兩年」而非「一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工作,其考試資格才不再獲承認。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身份披露、收費透明度及產品比較的操守指引,以確保投保人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陳先生在前往歐洲旅遊期間因嚴重意外受傷,需要動用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根據一般旅遊保險的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此項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緊急運送受保人往最近合適醫療設施的交通及醫療開支,通常不設賠償上限。
II. 若受保人在未經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自行安排服務,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通知,否則開支可能不獲償付。
III. 運返遺體或骨灰回香港的費用,通常與埋葬費一樣設有固定的最高賠償限額。
IV. 「緊急服務」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在旅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可以延遲至受保人回港後才進行的非緊急治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緊急運送受保人往最近合適醫療設施的開支通常由保險人全數承擔,且不設賠償上限。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後才可安排緊急服務,除非在緊急醫療處境中因受其控制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及時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運返遺體或骨灰至出發地的開支通常是不設上限的,設有指明賠償上限的通常是埋葬及殯殮費。陳述 IV 錯誤,因為「緊急服務」保障明確排除那些可以合理地延遲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接受的治療開支。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強調「醫療必要性」與「事先批准」,受保人應隨身攜帶保險憑證副本以便在緊急時聯絡熱綫中心,確保相關安排符合保單要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緊急運送受保人往最近合適醫療設施的開支通常由保險人全數承擔,且不設賠償上限。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後才可安排緊急服務,除非在緊急醫療處境中因受其控制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及時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運返遺體或骨灰至出發地的開支通常是不設上限的,設有指明賠償上限的通常是埋葬及殯殮費。陳述 IV 錯誤,因為「緊急服務」保障明確排除那些可以合理地延遲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接受的治療開支。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強調「醫療必要性」與「事先批准」,受保人應隨身攜帶保險憑證副本以便在緊急時聯絡熱綫中心,確保相關安排符合保單要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經營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業務法定類別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的授權及監察
II. 「永久健康」業務(第 D 類)被歸類為一般業務,因為它涉及健康相關的風險
III. 「擔保」業務(第 15 類)屬於一般業務的範疇
IV. 香港大多數保險人在設計其內部組織架構時,均會採用《保險業條例》附表 1 中的法定分類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定分類(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的授權及監察。陳述 III 正確,根據條例的分類,「擔保」業務(Suretyship)被明確列為一般業務中的第 15 類。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永久健康」涉及健康風險,但在法定分類中,它被歸類為「長期業務」(第 D 類),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錯誤,根據市場實務,香港極少數保險人在設計其內部組織架構時會採用《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方法,該分類主要用於監管用途。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法定分類與實務分類的不同用途,法定分類是監管授權的基礎,將業務嚴格劃分為長期業務(A至I類)及一般業務(1至17類)。.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定分類(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的授權及監察。陳述 III 正確,根據條例的分類,「擔保」業務(Suretyship)被明確列為一般業務中的第 15 類。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永久健康」涉及健康風險,但在法定分類中,它被歸類為「長期業務」(第 D 類),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錯誤,根據市場實務,香港極少數保險人在設計其內部組織架構時會採用《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方法,該分類主要用於監管用途。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法定分類與實務分類的不同用途,法定分類是監管授權的基礎,將業務嚴格劃分為長期業務(A至I類)及一般業務(1至17類)。.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經常需要向客戶解釋保單權益的變動。關於保險法中的「轉讓」(Assignment),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均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轉讓)時,承讓人並不一定要具有可保權益。
III. 在一般實務中,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通常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進行轉讓。
IV. 在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過程中,保單所保障的受保生命通常會隨之更換為承讓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要求,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保單收益轉讓)實質上可作為一種饋贈,法律並不要求承讓人必須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實務及法律,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的轉讓過程中,轉讓的是保單的權益或所有權,但保單所保障的受保生命(即風險標的)是維持不變的,絕對不會因為合約轉讓而更換受保生命。
重點: 保險轉讓分為「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兩者在可保權益的要求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方面存在顯著差異,且轉讓不涉及受保標的的更換或合約責任的自動轉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要求,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保單收益轉讓)實質上可作為一種饋贈,法律並不要求承讓人必須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實務及法律,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的轉讓過程中,轉讓的是保單的權益或所有權,但保單所保障的受保生命(即風險標的)是維持不變的,絕對不會因為合約轉讓而更換受保生命。
重點: 保險轉讓分為「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兩者在可保權益的要求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方面存在顯著差異,且轉讓不涉及受保標的的更換或合約責任的自動轉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監管機構申請授權在香港經營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是一個政府部門,接手了前保險業監理處的法定職能。
II. 若該公司申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提高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產品及保險業的了解。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不受《保險業條例》中有關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的規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提高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產品及保險業的了解,這是其作為獨立監管機構的重要任務之一。
錯誤: 陳述 I 錯誤,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是一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而非政府部門(保監處才是政府部門,且已解散)。陳述 IV 錯誤,專屬自保保險人並非不受規限,根據條例,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強調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並透過設定明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如綜合業務為二千萬港元)及賦予保監局公眾教育職能,以確保市場穩健及保障保單持有人。.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提高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對保險產品及保險業的了解,這是其作為獨立監管機構的重要任務之一。
錯誤: 陳述 I 錯誤,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是一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而非政府部門(保監處才是政府部門,且已解散)。陳述 IV 錯誤,專屬自保保險人並非不受規限,根據條例,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強調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並透過設定明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如綜合業務為二千萬港元)及賦予保監局公眾教育職能,以確保市場穩健及保障保單持有人。.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