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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的彌償限制及相關法律概念時,下列哪些關於水險與非水險條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海事法中,「救助」(Salvage) 指搶救受海上風險影響的財物,成功後物主須支付救助賞金。
II. 「委付」(Abandonment) 是非水險財產保單中的標準做法,允許被保險人交出殘餘財物以索取全損賠償。
III. 在非水險的比例分攤 (Average) 原則下,若財產價值為 400 萬元但保額僅為 100 萬元,賠償將限於損失的 25%。
IV. 「起賠額」(Franchise) 的特點是,一旦損失金額超過或達到該限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海事法中,「救助」(Salvage) 確實是指搶救受海上風險、海盜或敵對行為影響的船隻或財物,成功後物主須支付救助賞金。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規定若出現不足額投保,賠償金額將按投保比例遞減。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是當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時,保險人會全數賠償,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委付」(Abandonment) 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其他類別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限制彌償的各項條文,包括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的運作差異,以及水險中特有的委付與救助概念,以確保客戶獲得正確的保障建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海事法中,「救助」(Salvage) 確實是指搶救受海上風險、海盜或敵對行為影響的船隻或財物,成功後物主須支付救助賞金。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規定若出現不足額投保,賠償金額將按投保比例遞減。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是當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時,保險人會全數賠償,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委付」(Abandonment) 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其他類別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限制彌償的各項條文,包括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的運作差異,以及水險中特有的委付與救助概念,以確保客戶獲得正確的保障建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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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單條款經常包含限制賠償責任的機制。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起賠額」是指若損失金額未達到指定數額,保險人不予賠償;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數額,則全部損失均可獲賠償。
II. 「免賠額」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頭一筆金額,保險人僅對超過該金額的部分負責賠付。
III. 「起賠額」可以與時間而非數額相關,例如若住院超過三天,則會得到整個住院時期的賠償金。
IV. 「免賠額」與「起賠額」的法律效力相同,在計算最終賠償金額時,兩者均必須從總損失中扣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指定門檻,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陳述 I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被保險人必須為每一宗索償先行承擔的首筆固定金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起賠額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可獲賠償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免賠額會從賠償金額中扣除,但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會全額賠付,兩者的賠償計算機制存在根本差異。
重點: 區分免賠額(扣除制)與起賠額(門檻制)的運作方式是保險從業員在評估保單保障範圍時的基本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指定門檻,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陳述 I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被保險人必須為每一宗索償先行承擔的首筆固定金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起賠額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可獲賠償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免賠額會從賠償金額中扣除,但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會全額賠付,兩者的賠償計算機制存在根本差異。
重點: 區分免賠額(扣除制)與起賠額(門檻制)的運作方式是保險從業員在評估保單保障範圍時的基本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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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張先生為其歐洲之行購買了旅遊保險,該保單包含旅程延誤保障,起賠期限為連續 6 小時。在旅途中,他遇到了多次航班及交通延誤。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實務及相關個案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Named Perils) 方式承保,而非「全險」(All Risks) 方式。
II. 若張先生在旅程中遇到三次分別為 3 小時的獨立延誤,他通常可以將這些時間累計以符合 6 小時的起賠要求。
III. 若延誤是由於航空公司因運作安排而進行的「飛機輪換」(Aircraft Rotation) 所致,這通常不屬於受保危險。
IV. 受保人若持有歐洲火車證等彈性交通票據,在申請延誤索償時,若未能出示可接受的預定旅行日程,其索償可能會被拒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旅程延誤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方式,這意味著只有保單中明確列出的危險成因才受保障。陳述 III 正確,如個案三十九所述,因航空公司行政或運作原因導致的「飛機輪換」通常不屬於天氣、自然災害或機械故障等標準受保危險。陳述 IV 正確,如個案四十一所示,受保人有責任提供受認可的旅行日程以證明其原定行程受到延誤影響,持有彈性票據(如火車證)的人士若無具體預定證明,索償可能會被拒絕。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個案四十的原則,除非保單另有特別規定,否則保險人通常將旅程中不同航段的延誤視為獨立事件。若各別延誤時間均未達到保單規定的起賠期限(如 6 小時),受保人通常不能將這些獨立的延誤時間累計以達到索償門檻。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旅程延誤保障通常僅限於保單列明的特定危險,且延誤時間的計算通常以單一事件為準,受保人亦須負起舉證責任提供確定的行程安排。.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旅程延誤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方式,這意味著只有保單中明確列出的危險成因才受保障。陳述 III 正確,如個案三十九所述,因航空公司行政或運作原因導致的「飛機輪換」通常不屬於天氣、自然災害或機械故障等標準受保危險。陳述 IV 正確,如個案四十一所示,受保人有責任提供受認可的旅行日程以證明其原定行程受到延誤影響,持有彈性票據(如火車證)的人士若無具體預定證明,索償可能會被拒絕。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個案四十的原則,除非保單另有特別規定,否則保險人通常將旅程中不同航段的延誤視為獨立事件。若各別延誤時間均未達到保單規定的起賠期限(如 6 小時),受保人通常不能將這些獨立的延誤時間累計以達到索償門檻。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旅程延誤保障通常僅限於保單列明的特定危險,且延誤時間的計算通常以單一事件為準,受保人亦須負起舉證責任提供確定的行程安排。.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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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安局實施的「外遊警示制度」及其在旅遊保險中的應用,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旅遊保險通常將「黑色外遊警示」納入「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部分的受保風險,且部分保單規定受保人在警示發出後必須避免前往該地以換取保費退還。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鼓勵受保人採取安全措施,會在保單中加入具體規定,要求受保人在黑色警示下取消行程,並以退還保費作為補償。
錯誤: 關於外遊警示制度涵蓋中國內地及澳門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制度目前僅涵蓋約85個較多港人到訪的海外國家,明確排除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關於採用比例分攤條款的說法是錯誤的,旅遊保險與一般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它並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而是以指明金額為限進行十足彌償。關於紅色外遊警示代表「嚴重威脅」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制度,紅色代表「明顯威脅」,而最高級別的「嚴重威脅」應對應黑色外遊警示。
重點: 旅遊保險不採用財產保險常見的比例分攤條款,且外遊警示保障已成為標準旅遊保險的一部分,其中黑色警示通常是取消旅程的受保風險之一。.
Incorrect
正確: 旅遊保險通常將「黑色外遊警示」納入「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部分的受保風險,且部分保單規定受保人在警示發出後必須避免前往該地以換取保費退還。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鼓勵受保人採取安全措施,會在保單中加入具體規定,要求受保人在黑色警示下取消行程,並以退還保費作為補償。
錯誤: 關於外遊警示制度涵蓋中國內地及澳門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制度目前僅涵蓋約85個較多港人到訪的海外國家,明確排除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關於採用比例分攤條款的說法是錯誤的,旅遊保險與一般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它並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而是以指明金額為限進行十足彌償。關於紅色外遊警示代表「嚴重威脅」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制度,紅色代表「明顯威脅」,而最高級別的「嚴重威脅」應對應黑色外遊警示。
重點: 旅遊保險不採用財產保險常見的比例分攤條款,且外遊警示保障已成為標準旅遊保險的一部分,其中黑色警示通常是取消旅程的受保風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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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作為「一籃子保單」的基本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單在單一文件中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
II. 保險人通常會根據投保人的具體需求,允許其增加個別部分的彌償限額。
III. 保險人是針對整份保單進行報價,而非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IV. 投保人可以選擇刪除不感興趣的保障部分(如個人金錢),以獲取相應的保費折扣。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在單一保單文件中同時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保險標的,且保險人是針對整份保單進行統一報價,而非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不允許投保人根據個人需求提高特定部分(如個人金錢)的彌償限額;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保人不得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來換取保費折扣優惠;由於陳述 II 及 IV 均不符合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因此所有包含這兩項陳述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點旨在透過標準化的保障範圍和定價程序來降低行政成本,雖然這限制了保單的靈活性,但最終能令消費者在保費上獲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在單一保單文件中同時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保險標的,且保險人是針對整份保單進行統一報價,而非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不允許投保人根據個人需求提高特定部分(如個人金錢)的彌償限額;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保人不得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來換取保費折扣優惠;由於陳述 II 及 IV 均不符合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因此所有包含這兩項陳述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點旨在透過標準化的保障範圍和定價程序來降低行政成本,雖然這限制了保單的靈活性,但最終能令消費者在保費上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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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因近期業務擴張過於激進,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關注。同時,該公司正處理一宗涉及投保人無意遺漏重要事實的個人保險索償。根據《保險業條例》中保險業監管局的干預權力及《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業監管局認為該保險人因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引致財務困難,可限制其保費收入。
II. 《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簽發的保單,包括由公司投保作商業用途的合約。
III. 根據守則,若索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非水險或航空保險),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
IV. 在極度嚴重的情況下,保險業監管局可向法院提出呈請將該保險人清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業監管局認為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並可能導致財務困難,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除非涉及水險或航空保險,否則保險人不應因投保人無意中對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將保險人清盤是保險業監管局在極度嚴重情況下可行使的權力,須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執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投保,且僅以自身私人用途為目的之保單。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一系列由限制業務到清盤的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而《承保商專業守則》則旨在規範保險人在核保及索償等方面的優良做法,特別是針對個人客戶的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業監管局認為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並可能導致財務困難,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除非涉及水險或航空保險,否則保險人不應因投保人無意中對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將保險人清盤是保險業監管局在極度嚴重情況下可行使的權力,須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執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投保,且僅以自身私人用途為目的之保單。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一系列由限制業務到清盤的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而《承保商專業守則》則旨在規範保險人在核保及索償等方面的優良做法,特別是針對個人客戶的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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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將客戶的保單行政工作外判予一家資訊科技公司(資料處理者)。若該資料處理者在處理過程中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及補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影響的客戶可直接向該資料處理者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條例》下的直接法律責任
II. 該保險公司須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保險公司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資料當事人可向保險公司要求就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作出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資料處理者在處理外判工作時發生錯誤,資料使用者須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被接納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準確性及保留期間)及第 4 原則(保安)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允許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向資料使用者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蒙受的損失(明確包括感情傷害)作出補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條例》下,資料處理者不必為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追討。
重點: 資料使用者必須對其外判的資料處理者負責,但透過完善的合約條款,資料使用者可以證明其已履行保障資料原則下的法定責任,並可依據合約向失職的處理者追討。.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資料處理者在處理外判工作時發生錯誤,資料使用者須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被接納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準確性及保留期間)及第 4 原則(保安)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允許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向資料使用者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蒙受的損失(明確包括感情傷害)作出補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條例》下,資料處理者不必為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追討。
重點: 資料使用者必須對其外判的資料處理者負責,但透過完善的合約條款,資料使用者可以證明其已履行保障資料原則下的法定責任,並可依據合約向失職的處理者追討。.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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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的受保旅程定義、保費釐定及核保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單次旅行保險,保險人通常不會要求投保人提供詳細的病歷,這反映在申請表的簡單設計上。
II. 即使投保書中沒有針對某項重要事實提問,投保人仍有法律義務主動披露該事實。
III. 旅遊保險的保費通常根據保障期間、地域範圍以及是否包括家庭成員等因素來釐定。
IV. 「取消旅程」保障與「醫療開支」保障的生效時間一致,均是從受保人離開住所開始旅程時生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實務,保險人通常不對單次旅行進行個別核保,因此申請表不會要求詳細病歷。然而,這並不免除投保人主動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此外,保費的計算主要取決於保障期間、目的地地域範圍以及受保人數(如家庭成員)。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同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有所不同。「取消旅程」保障通常自保單簽發時即生效,而「醫療開支」或其他旅程中的保障則通常在受保人離開住所開始旅程或到達離境地點後才生效。
重點: 投保人應留意旅遊保險中各項保障的生效時間差異,並理解簡化核保程序並不等同於豁免披露重要事實的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實務,保險人通常不對單次旅行進行個別核保,因此申請表不會要求詳細病歷。然而,這並不免除投保人主動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此外,保費的計算主要取決於保障期間、目的地地域範圍以及受保人數(如家庭成員)。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同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有所不同。「取消旅程」保障通常自保單簽發時即生效,而「醫療開支」或其他旅程中的保障則通常在受保人離開住所開始旅程或到達離境地點後才生效。
重點: 投保人應留意旅遊保險中各項保障的生效時間差異,並理解簡化核保程序並不等同於豁免披露重要事實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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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獲委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關係的條文,當一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客戶安排保險合約的過程中出現疏忽或不作為時,以下哪項描述最準確地反映了法律上的處理方式?
Correct
正確: 只要該代理人的行為屬於發出保險合約或相關業務的範圍內,保險人必須對該代理人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而不論其在普通法下是否被視為客戶的代理人。這是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與第三者往還以發出保險合約或處理相關業務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從而確立了法定的轉承責任。
錯誤: 關於必須先判定代理人在關鍵時間代表哪一方行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描述的是普通法下的處理方式,而《保險業條例》的條文已將此轉化為法律推定,不再單純視為事實問題。關於代理人必須明確表示其擁有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直接賦予了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法定的推定權限。關於需要保險人事先書面授權特定客戶業務的說法也是錯誤的,法律責任是基於代理人的獲委任身份及業務性質,而非針對單一交易的專門授權。
重點: 《保險業條例》將保險人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轉承責任法制化,只要行為屬於法定範圍,保險人即須負責,這比普通法更能保障投保人。.
Incorrect
正確: 只要該代理人的行為屬於發出保險合約或相關業務的範圍內,保險人必須對該代理人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而不論其在普通法下是否被視為客戶的代理人。這是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與第三者往還以發出保險合約或處理相關業務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從而確立了法定的轉承責任。
錯誤: 關於必須先判定代理人在關鍵時間代表哪一方行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描述的是普通法下的處理方式,而《保險業條例》的條文已將此轉化為法律推定,不再單純視為事實問題。關於代理人必須明確表示其擁有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直接賦予了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法定的推定權限。關於需要保險人事先書面授權特定客戶業務的說法也是錯誤的,法律責任是基於代理人的獲委任身份及業務性質,而非針對單一交易的專門授權。
重點: 《保險業條例》將保險人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轉承責任法制化,只要行為屬於法定範圍,保險人即須負責,這比普通法更能保障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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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陳先生與其承保人就一宗個人住院保險索償產生糾紛。關於保險投訴局(ICB)對此類個案的職權範圍以及相關法規對中介人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局目前可處理的索償或要求金額最高為 1,200,000 港元。
II. 若陳先生欲向投訴局投訴,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 6 個月內提出。
III. 只要索償金額在限額內,投訴局亦可處理涉及商業或工業用途的保險糾紛。
IV. 為了增加業務彈性,中介人可同時登記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ICB)的最新規定,其可處理的索償投訴限額已由 80 萬港元上調至 120 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 6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投訴局提出投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個人性質的保單,明確排除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索償糾紛。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不論是否涉及不同客戶。
重點: 掌握保險投訴局的受理條件(如金額上限、保單性質及投訴時限)以及中介人身份的法定排他性,是確保合規經營及維護客戶權益的基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ICB)的最新規定,其可處理的索償投訴限額已由 80 萬港元上調至 120 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 6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投訴局提出投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個人性質的保單,明確排除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索償糾紛。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不論是否涉及不同客戶。
重點: 掌握保險投訴局的受理條件(如金額上限、保單性質及投訴時限)以及中介人身份的法定排他性,是確保合規經營及維護客戶權益的基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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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住院現金津貼)索償時,根據常見的保單條款及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按受保人住院的日數,每天支付一筆指明的固定金額
II. 若受保人因傷住院後,經醫生轉介至復康院接受積極的物理治療及康復鍛煉,該段在復康院的住院日數通常屬於保障範圍
III. 若主診醫生認為有醫療必要入院進行診斷化驗以決定治療方案,即使該化驗可在門診進行,該住院仍可能獲發津貼
IV. 住院利益的給付通常受限於每位受保人的總限額,並可能設有一段起賠期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是按日支付的固定金額,而非實報實銷的彌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主診醫生判斷入院進行診斷測試屬醫療必要(例如為了決定是否需要緊急手術),即使該測試可在門診進行,保險人亦應給付住院利益。陳述 IV 正確,住院利益通常設有每位受保人的最高賠償限額及起賠期限的限制。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單通常會將以護理、康復、長期照顧或休養為目的之住院列為除外責任,即使是經醫生轉介,若純粹為了康復目的(如物理治療或積極鍛煉),保險人通常有權根據保單定義拒絕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必須基於「醫療必要性」,且明確排除以康復或休養為目的之住院。.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是按日支付的固定金額,而非實報實銷的彌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主診醫生判斷入院進行診斷測試屬醫療必要(例如為了決定是否需要緊急手術),即使該測試可在門診進行,保險人亦應給付住院利益。陳述 IV 正確,住院利益通常設有每位受保人的最高賠償限額及起賠期限的限制。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單通常會將以護理、康復、長期照顧或休養為目的之住院列為除外責任,即使是經醫生轉介,若純粹為了康復目的(如物理治療或積極鍛煉),保險人通常有權根據保單定義拒絕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必須基於「醫療必要性」,且明確排除以康復或休養為目的之住院。.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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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業條例》中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保險公司進行內部行政組織及人力資源管理。
II. 「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長期業務,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此類保單。
III. 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經營業務的授權,是依照《保險業條例》附表 1 中的法定類別進行的。
IV. 「擔保」業務(類別 15)屬於一般業務的一種,包括忠實保證及履約保證。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的經營授權是嚴格按照附表 1 中的法定類別進行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擔保」業務(類別 15)屬於一般業務,其範圍包括了忠實保證及履約保證。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工作,而保險公司內部的組織安排則屬於「實務的」分類方法。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是監管授權的基礎,將業務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與保險公司為了內部行政而採用的實務分類有所不同。.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的經營授權是嚴格按照附表 1 中的法定類別進行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擔保」業務(類別 15)屬於一般業務,其範圍包括了忠實保證及履約保證。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工作,而保險公司內部的組織安排則屬於「實務的」分類方法。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是監管授權的基礎,將業務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與保險公司為了內部行政而採用的實務分類有所不同。.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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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框架下,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成立條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
II. 代理人當時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
III. 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出於保護委託人的利益。
IV. 代理人必須是為了獲取個人利益而行動。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法律原則,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核心要素:首先是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其次是代理人在當時情況下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最後是代理人的行為必須完全是出於保護委託人財產或利益的善意動機。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要求代理人必須為委託人的利益行事,若代理人是為了獲取個人利益或佣金而行動,則不符合法律定義。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 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 則因遺漏了陳述 III 這一必要條件而顯得不完整。
Takeaway: 必要權限是在無法取得委託人指示的緊急狀態下,法律為了維護委託人利益而推定的代理權產生方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法律原則,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核心要素:首先是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其次是代理人在當時情況下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最後是代理人的行為必須完全是出於保護委託人財產或利益的善意動機。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要求代理人必須為委託人的利益行事,若代理人是為了獲取個人利益或佣金而行動,則不符合法律定義。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 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 則因遺漏了陳述 III 這一必要條件而顯得不完整。
Takeaway: 必要權限是在無法取得委託人指示的緊急狀態下,法律為了維護委託人利益而推定的代理權產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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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法律原則下,關於「保證」(Warranty) 的法律性質以及相關法律概念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證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確保某些事項會被執行或某些事實的真實性。
II. 若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保險人通常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時起解除其在保單下的賠償責任。
III. 「不追究」(Waive) 是指受屈的一方選擇不理會合約要求的違反,使合約效力維持不變。
IV. 根據轉承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 的原則,代理人必須為委託人的所有疏忽行為承擔法律責任。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保證」(Warranty) 要求被保險人作出絕對的承諾,確保某些事項的執行或事實的真實性。一旦違反保證,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時起解除其賠償責任。而「不追究」(Waive) 則是指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選擇不理會該項違反,從而使保險合約的效力不受影響並繼續維持。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關於「不追究」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需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而非代理人對委託人負責。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描述了轉承責任的法律關係。
Takeaway: 了解保證條款的絕對性以及保險人在面對違約時擁有的「不追究」權利,是理解保險合約法律效力的核心;同時需正確區分轉承責任中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責任歸屬。.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保證」(Warranty) 要求被保險人作出絕對的承諾,確保某些事項的執行或事實的真實性。一旦違反保證,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時起解除其賠償責任。而「不追究」(Waive) 則是指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選擇不理會該項違反,從而使保險合約的效力不受影響並繼續維持。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關於「不追究」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需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而非代理人對委託人負責。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描述了轉承責任的法律關係。
Takeaway: 了解保證條款的絕對性以及保險人在面對違約時擁有的「不追究」權利,是理解保險合約法律效力的核心;同時需正確區分轉承責任中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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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日本之行投保了旅遊保險。在旅程進行至第四天時,他收到香港家人的緊急通知,得知其父親因重病入院,陳先生隨即決定結束行程並立即返港。陳先生隨後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已預繳但無法退回的酒店費用及額外的返港機票開支。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這項索償屬於下列哪項保障範圍?
Correct
正確: 「旅程提早結束」是正確答案,因為這項保障專門針對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後,因特定受保事故(如直系親屬病危)而必須中斷行程並返回原居地,保險公司會賠償受保人已預付但未能享用的費用,以及因此產生的額外交通開支。
錯誤: 「取消旅程」是錯誤的,因為這項保障僅適用於旅程正式開始前,因受保原因導致必須取消整個行程的情況,而非旅程中途發生的中斷。
錯誤: 「旅程延誤」不正確,因為此保障主要針對因天氣、罷工或機械故障導致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抵達或起飛,與受保人因個人緊急事由主動縮短行程無關。
錯誤: 「醫療開支」不適用,因為陳先生申請賠償的是因行程縮短而產生的財務損失,而非他在旅途中因傷病所需的醫療治療費用。
重點: 區分「取消旅程」與「旅程提早結束」的關鍵在於事故發生的時間點:前者發生在出發前,後者則發生在旅程開始之後。.
Incorrect
正確: 「旅程提早結束」是正確答案,因為這項保障專門針對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後,因特定受保事故(如直系親屬病危)而必須中斷行程並返回原居地,保險公司會賠償受保人已預付但未能享用的費用,以及因此產生的額外交通開支。
錯誤: 「取消旅程」是錯誤的,因為這項保障僅適用於旅程正式開始前,因受保原因導致必須取消整個行程的情況,而非旅程中途發生的中斷。
錯誤: 「旅程延誤」不正確,因為此保障主要針對因天氣、罷工或機械故障導致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抵達或起飛,與受保人因個人緊急事由主動縮短行程無關。
錯誤: 「醫療開支」不適用,因為陳先生申請賠償的是因行程縮短而產生的財務損失,而非他在旅途中因傷病所需的醫療治療費用。
重點: 區分「取消旅程」與「旅程提早結束」的關鍵在於事故發生的時間點:前者發生在出發前,後者則發生在旅程開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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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Panel)的組成與運作,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且保單持有人不論投訴結果如何均無需付費。這是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成規則,旨在提供一個公正且免費的平台來處理個人保險索償糾紛。
錯誤: 關於處理保險中介人與保險公司之間佣金糾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所作出的投訴。關於裁決僅對保單持有人具約束力的說法不正確,事實上,委員會的裁決對成員保險公司具有約束力,但保單持有人保留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權利。關於僅受理涉及商業財產保險索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委員會專門處理的是個人保險業務(Personal Insurance)的索償投訴。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投訴渠道,其成員結構包含獨立主席及業界代表,確保了判決的專業性與公正性。.
Incorrect
正確: 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且保單持有人不論投訴結果如何均無需付費。這是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成規則,旨在提供一個公正且免費的平台來處理個人保險索償糾紛。
錯誤: 關於處理保險中介人與保險公司之間佣金糾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所作出的投訴。關於裁決僅對保單持有人具約束力的說法不正確,事實上,委員會的裁決對成員保險公司具有約束力,但保單持有人保留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權利。關於僅受理涉及商業財產保險索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委員會專門處理的是個人保險業務(Personal Insurance)的索償投訴。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投訴渠道,其成員結構包含獨立主席及業界代表,確保了判決的專業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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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原則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都必須於轉讓那一刻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時,承讓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在法律上無效。
III. 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與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同,在實務上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予以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所有責任(如繳付保費的義務)一併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轉讓保險合約(而非僅僅是收益)時,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具有特殊的商業性質,在實務上允許不經保險人同意而進行轉讓,這與大多數其他類型的財產保險不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收益轉讓)並不要求承讓人具有可保權益,這類轉讓甚至可以作為一種饋贈。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通常只涉及權益(Rights)的轉移,而不包括責任(Obligations)的轉移;若要將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保險轉讓分為「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兩者在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保險人同意,以及責任轉移的法律效力上均有顯著區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轉讓保險合約(而非僅僅是收益)時,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具有特殊的商業性質,在實務上允許不經保險人同意而進行轉讓,這與大多數其他類型的財產保險不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收益轉讓)並不要求承讓人具有可保權益,這類轉讓甚至可以作為一種饋贈。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通常只涉及權益(Rights)的轉移,而不包括責任(Obligations)的轉移;若要將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保險轉讓分為「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兩者在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保險人同意,以及責任轉移的法律效力上均有顯著區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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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某保單持有人正考慮將其保險權益轉讓予他人。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法律條例,下列哪些關於「轉讓」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實務上,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均可不經保險人同意而予以轉讓。
II. 轉讓保險合約的效果是將轉讓人在合約中的責任完全轉移至承讓人身上。
III. 在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時,承讓人必須證明其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V. 法定轉讓須符合《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 9 條的規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可以在不獲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此外,法定轉讓必須嚴格遵守香港法例《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 9 條的相關規定。
錯誤: 有關責任轉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轉讓(Assignment)僅涉及權益的轉移,轉讓人的責任除非得到保險人的明確同意,否則不會轉移給承讓人。有關可保權益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在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收益轉讓)時,承讓人並不需要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這與保險合約本身的轉讓要求不同。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在法律要求上的差異,特別是關於保險人同意權、責任承擔以及可保權益的必要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可以在不獲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此外,法定轉讓必須嚴格遵守香港法例《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 9 條的相關規定。
錯誤: 有關責任轉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轉讓(Assignment)僅涉及權益的轉移,轉讓人的責任除非得到保險人的明確同意,否則不會轉移給承讓人。有關可保權益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在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收益轉讓)時,承讓人並不需要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這與保險合約本身的轉讓要求不同。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在法律要求上的差異,特別是關於保險人同意權、責任承擔以及可保權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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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某海外國家旅遊並購買了標準旅遊保險。在出發前,香港保安局對該目的地發出了「黑色外遊警示」。根據外遊警示制度及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旅遊保險通常會將「黑色外遊警示」納入「取消旅程」或「旅程提早結束」的受保風險,而某些保單可能規定受保人在此情況下必須取消行程以獲退還保費。這是因為自 2009 年外遊警示制度實施後,香港旅遊保險人已普遍將此制度融入保單條款中,以協助受保人應對嚴重的安全風險。
錯誤: 關於涵蓋範圍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目前僅針對約 85 個海外國家,明確不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關於比例分攤條款的選項是錯誤的,旅遊保險的一個重要特性是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而是對財產損失在保額範圍內作出十足彌償。關於所有警示級別均自動觸發延誤賠償的選項是錯誤的,保險保障通常主要針對黑色警示,部分計劃可能擴展至紅色警示,且並非所有級別的警示都會自動觸發所有保單部分的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已將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特別是黑色警示)納入標準保障,同時需注意旅遊保險並不適用於非水險財產保險中常見的比例分攤條款。.
Incorrect
正確: 旅遊保險通常會將「黑色外遊警示」納入「取消旅程」或「旅程提早結束」的受保風險,而某些保單可能規定受保人在此情況下必須取消行程以獲退還保費。這是因為自 2009 年外遊警示制度實施後,香港旅遊保險人已普遍將此制度融入保單條款中,以協助受保人應對嚴重的安全風險。
錯誤: 關於涵蓋範圍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目前僅針對約 85 個海外國家,明確不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關於比例分攤條款的選項是錯誤的,旅遊保險的一個重要特性是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而是對財產損失在保額範圍內作出十足彌償。關於所有警示級別均自動觸發延誤賠償的選項是錯誤的,保險保障通常主要針對黑色警示,部分計劃可能擴展至紅色警示,且並非所有級別的警示都會自動觸發所有保單部分的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已將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特別是黑色警示)納入標準保障,同時需注意旅遊保險並不適用於非水險財產保險中常見的比例分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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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原則下,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運作及其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行使該權限的前提是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正受著迫切的危害
II. 代理人必須是在不存在向委託人通報機會的危急情況下採取行動
III. 代理人有權因其必要行為而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和彌償
IV. 由於代理人未取得明示權限,委託人可合法地拒絕履行該代理人與第三者訂立的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必要權限的產生必須涉及財產或權益受著迫切的危害。陳述 II 正確,行使必要權限的前提是當時情況危急,且代理人不存在向委託人通報並取得指示的機會。陳述 III 正確,必要代理人因其為委託人利益而採取的行動,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已墊付的費用及獲得彌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必要權限一旦成立,代理人所訂立的合約對委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委託人通常不能以未獲明示授權為由拒絕履行合約責任或宣佈合約無效。
重點: 必要代理權是在緊急且無法溝通的情況下,為保障委託人利益而由法律推定的權限,其行為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必要權限的產生必須涉及財產或權益受著迫切的危害。陳述 II 正確,行使必要權限的前提是當時情況危急,且代理人不存在向委託人通報並取得指示的機會。陳述 III 正確,必要代理人因其為委託人利益而採取的行動,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已墊付的費用及獲得彌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必要權限一旦成立,代理人所訂立的合約對委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委託人通常不能以未獲明示授權為由拒絕履行合約責任或宣佈合約無效。
重點: 必要代理權是在緊急且無法溝通的情況下,為保障委託人利益而由法律推定的權限,其行為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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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保險投訴局在處理涉及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糾紛時,對於「意外」的證明及保單條款的詮釋有特定準則。根據相關個案的處理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人必須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傷患是單純由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
II. 身體表面必須存在明顯的瘀痕或傷痕,否則投訴局不會接納任何關於意外受傷的索償。
III. 在斷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投訴局有權參考被保險人的既往病歷作為裁決依據。
IV. 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如「觸犯法律」)時,應採用「立約原意」而非單純的「字面」解釋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索償中,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傷患是由意外事故直接且單獨造成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投訴局在判定受傷是否由特定意外引起時,會參考被保險人的既往病歷,以排除傷患屬於長期舊疾的可能性。陳述 IV 是正確的,當保單條文出現歧義或字面解釋會令合約目的失效時,投訴局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給予較合理及靈活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雖然身體表面的瘀痕或傷痕是強而有力的證據,但並非唯一的證明方式;投訴局接受其他客觀證據(如僱主信件、目擊證供)作為意外發生的替代證據。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裁決意外險糾紛時,會綜合考慮舉證責任、既往病歷及立約原意,而非僅僅依賴身體表徵或狹隘的字面解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索償中,被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必須證明傷患是由意外事故直接且單獨造成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投訴局在判定受傷是否由特定意外引起時,會參考被保險人的既往病歷,以排除傷患屬於長期舊疾的可能性。陳述 IV 是正確的,當保單條文出現歧義或字面解釋會令合約目的失效時,投訴局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給予較合理及靈活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雖然身體表面的瘀痕或傷痕是強而有力的證據,但並非唯一的證明方式;投訴局接受其他客觀證據(如僱主信件、目擊證供)作為意外發生的替代證據。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裁決意外險糾紛時,會綜合考慮舉證責任、既往病歷及立約原意,而非僅僅依賴身體表徵或狹隘的字面解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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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外遊期間因意外受傷住院,隨後轉往康復中心接受物理治療。根據旅遊保險單中關於「住院利益」的保障慣例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按受保人住院的天數支付指明金額,而非彌償性質。
II. 只要受保人持有主診醫生的轉介信入住醫療機構,保險公司必須支付住院津貼。
III. 保單通常會將為了護理、康復或休養目的而作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
IV. 判斷住院是否獲得賠償的關鍵因素之一,是該住院是否具備「醫療必要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為正確描述。住院現金津貼(Hospital Cash Benefit)與醫療開支部分的彌償性質不同,它是根據住院天數支付預先設定的定額津貼(陳述 I)。根據保單標準條款及相關案例,任何以康復、護理或長期照顧為目的的住院均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此外,投訴委員會的案例顯示,若住院是為了進行具備醫療緊急性的診斷測試(如懷疑腫塊壓迫神經),即使最終未進行手術,仍可被視為具備「醫療必要性」而獲得賠償(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經醫生轉介的住院都必然獲得賠償。保險公司會審查住院是否具備「醫療必要性」。如果住院純粹是為了受保人或醫生的方便(例如門診預約已滿),或者該化驗本可在日間門診完成,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強調「醫療必要性」,並明確排除非急性治療性質的住院(如康復或休養),且其賠償方式為定額津貼而非實報實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為正確描述。住院現金津貼(Hospital Cash Benefit)與醫療開支部分的彌償性質不同,它是根據住院天數支付預先設定的定額津貼(陳述 I)。根據保單標準條款及相關案例,任何以康復、護理或長期照顧為目的的住院均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II)。此外,投訴委員會的案例顯示,若住院是為了進行具備醫療緊急性的診斷測試(如懷疑腫塊壓迫神經),即使最終未進行手術,仍可被視為具備「醫療必要性」而獲得賠償(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經醫生轉介的住院都必然獲得賠償。保險公司會審查住院是否具備「醫療必要性」。如果住院純粹是為了受保人或醫生的方便(例如門診預約已滿),或者該化驗本可在日間門診完成,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強調「醫療必要性」,並明確排除非急性治療性質的住院(如康復或休養),且其賠償方式為定額津貼而非實報實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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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旅遊保險,準備前往日本旅遊。關於旅遊保險中醫療開支保障的起保及賠償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規定受保事故必須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方可獲得賠償。
II. 若疾病的病徵在受保人返回香港後才出現,保險公司必然會拒絕賠償,因為該疾病不被視為在旅程中患上。
III. 保單條款可以針對不同保障項目設定不同的起保時間,例如醫療保障可能規定在受保人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後才開始。
IV. 若受保人在外地受傷但因趕飛機等合理原因未能在當地即時求醫,只要有領隊證言等證據證明意外在外地發生,保險公司仍可能考慮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利益通常明確規定僅承保在出發地(例如香港)以外地方發生的受傷或疾病。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十九,雖然保單整體可能從離開住所開始,但特定保障(如醫療)可界定為從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後才開始。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二,若保單並無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作為「先決條件」,且有領隊等第三方證人證明意外發生,保險公司可考慮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個案二十一,保險公司會考慮疾病的潛伏期。如果醫學證據證實疾病是在旅程期間感染的,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仍屬於承保範圍,並非必然拒絕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具有嚴格的地理限制,但在處理索償時,保險人會根據醫學專業意見(如潛伏期)及實際情況(如是否有目擊證人)來判斷事故是否在受保期間及地點發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利益通常明確規定僅承保在出發地(例如香港)以外地方發生的受傷或疾病。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十九,雖然保單整體可能從離開住所開始,但特定保障(如醫療)可界定為從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後才開始。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二,若保單並無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作為「先決條件」,且有領隊等第三方證人證明意外發生,保險公司可考慮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個案二十一,保險公司會考慮疾病的潛伏期。如果醫學證據證實疾病是在旅程期間感染的,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仍屬於承保範圍,並非必然拒絕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具有嚴格的地理限制,但在處理索償時,保險人會根據醫學專業意見(如潛伏期)及實際情況(如是否有目擊證人)來判斷事故是否在受保期間及地點發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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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某香港獲授權保險公司正檢視其內部投訴處理機制及代理人管理政策。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公司應盡義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須向新顧客告知可提供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並在顧客要求時免費提供。
II. 為確保調查效率,投訴應交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初步調查及撰寫報告。
III. 保險人不應試圖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IV. 與投訴人溝通時,應使用投訴人所渴望或慣用的語言,並確保語言清晰簡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告知新顧客可提供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且在各辦公地點提供接觸途徑,並應要求免費提供。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反而應盡力確保代理人的公平與誠實。陳述 IV 是正確的,與投訴者的溝通必須以清晰簡單的語言作出,且所用語言須是投訴者所渴望或慣用的。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中的「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原則,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透明、公平及獨立的原則,包括確保調查人員與投訴事項無直接利益衝突,並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告知新顧客可提供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且在各辦公地點提供接觸途徑,並應要求免費提供。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反而應盡力確保代理人的公平與誠實。陳述 IV 是正確的,與投訴者的溝通必須以清晰簡單的語言作出,且所用語言須是投訴者所渴望或慣用的。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中的「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原則,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透明、公平及獨立的原則,包括確保調查人員與投訴事項無直接利益衝突,並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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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中介機構(代理人)與一家海外投資公司(委託人)簽訂了代理協議。根據代理法中關於「非法協議」及「時限」的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代理關係終止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其有效期為一年,則在一年屆滿時,該代理關係自動終止。
II. 若因法律修訂導致該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會自動終止。
III. 若代理人與委託人所屬的國家之間爆發戰爭,按照法律原則,該合約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IV. 即使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而變得不合法,只要代理人與委託人雙方同意,該代理協議仍可繼續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代理法,如果代理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生效時間,一旦該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當法律環境改變(如實施制裁)導致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合法時,該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若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履行合約將被視為違法,代理關係會因此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非法協議」的終止是自動且具強制性的。一旦協議的履行違反法律,該協議即告終效,法律不會因雙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或私下同意而容許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協議約定的時限屆滿或因法律上的不合法(如法律變更或戰爭爆發)而自動終止,這屬於法律運作導致的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代理法,如果代理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生效時間,一旦該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當法律環境改變(如實施制裁)導致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合法時,該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若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履行合約將被視為違法,代理關係會因此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非法協議」的終止是自動且具強制性的。一旦協議的履行違反法律,該協議即告終效,法律不會因雙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或私下同意而容許違法行為繼續存在。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協議約定的時限屆滿或因法律上的不合法(如法律變更或戰爭爆發)而自動終止,這屬於法律運作導致的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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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在香港的旅遊保險實務中,關於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以及投訴委員會對相關個案的處理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或在接受承保時決定保費及條款的事實。
II. 投保人僅需披露其主觀認為對保險公司重要的事實,若投保人真誠地遺漏則不視為違反披露責任。
III. 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投保人漏報的事實屬輕微性質且多年未復發,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可能被視為過於嚴苛。
IV. 在旅遊保險單的醫療開支保障中,「註冊醫生」的定義通常涵蓋脊醫,只要其擁有相關專業執業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原則,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以及釐定保費與條款的資訊。陳述 I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現為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若投保人漏報的事實屬於輕微性質、多年未復發且與當前索償無重大關聯,完全拒絕賠償可能被視為與違規性質不成比例,委員會可能裁定保險人須支付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披露責任的標準是客觀的,投保人必須披露他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而非僅限於他個人主觀認為重要的事實。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中,「註冊醫生」通常指根據香港《醫生註冊條例》正式註冊的西醫,脊醫或物理治療師除非保單另有明確說明,否則通常不符合此定義。
重點: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客觀上的重要事實,而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糾紛時會考慮公平性,以確保賠償決定與披露責任的違反程度相稱。.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原則,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以及釐定保費與條款的資訊。陳述 I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現為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若投保人漏報的事實屬於輕微性質、多年未復發且與當前索償無重大關聯,完全拒絕賠償可能被視為與違規性質不成比例,委員會可能裁定保險人須支付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披露責任的標準是客觀的,投保人必須披露他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而非僅限於他個人主觀認為重要的事實。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中,「註冊醫生」通常指根據香港《醫生註冊條例》正式註冊的西醫,脊醫或物理治療師除非保單另有明確說明,否則通常不符合此定義。
重點: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客觀上的重要事實,而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糾紛時會考慮公平性,以確保賠償決定與披露責任的違反程度相稱。.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