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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銷一般保險產品時,應遵循相關的職業操守。根據保險中介人的基本責任與行為準則,下列哪些行為是正確的?
I. 在進行任何保險業務商談之前,必須向客戶表明其身份。
II. 應詳細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並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其所購買的產品。
III. 為了展現服務熱誠,即使客戶提出的問題超出其專業能力範圍,也應嘗試提供建議以促成交易。
IV. 若涉及多份保單的比較,應向客戶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具體差異。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人的職業操守要求,代理人必須在商談業務前表明身份、向客戶解釋保障範圍並確保其理解產品內容,且在進行產品比較時必須解釋其中的差異。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在比較保單時解釋差異的必要責任。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而代理人應僅在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不應嘗試回答超出專業範疇的問題。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將不當的諮詢行為(陳述 III)視為正確操守。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負有專業責任,包括身份披露、確保客戶理解產品以及嚴格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人的職業操守要求,代理人必須在商談業務前表明身份、向客戶解釋保障範圍並確保其理解產品內容,且在進行產品比較時必須解釋其中的差異。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在比較保單時解釋差異的必要責任。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而代理人應僅在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不應嘗試回答超出專業範疇的問題。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將不當的諮詢行為(陳述 III)視為正確操守。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負有專業責任,包括身份披露、確保客戶理解產品以及嚴格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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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正進行內部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適當人選及再保險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一般業務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及誠信。
IV.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適用於獲授權保險人將業務分保給任何再保險人的安排。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確實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監局在斷定「適當人選」時,明確會考慮該人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和誠信等因素。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或汽車保險)的一般業務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僅適用於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的安排,而非所有類型的再保險安排。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其業務性質維持足夠的償付準備金,並確保其控權人及董事符合適當人選要求,同時對關連再保險安排進行審慎管理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確實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監局在斷定「適當人選」時,明確會考慮該人的信譽、品格、可靠程度和誠信等因素。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或汽車保險)的一般業務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僅適用於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的安排,而非所有類型的再保險安排。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其業務性質維持足夠的償付準備金,並確保其控權人及董事符合適當人選要求,同時對關連再保險安排進行審慎管理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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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公司擬將其客戶的理賠記錄外判予一家第三方資訊科技公司進行系統測試。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外判處理個人資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條款,保留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權利。
II. 若資料使用者無法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合約,可採用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以監察其合規情況。
III. 如資料處理者位於海外,資料使用者僅需確保合約符合當地的法律詞彙定義,無需考慮香港的規定。
IV. 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且意圖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即屬犯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在合約中列明有權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情況,以符合保障資料原則。陳述 II 正確,條例具備彈性,若未能訂定合約,資料使用者可採用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且意圖導致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即屬犯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時,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香港及當地均可執行,且必須明確界定詞彙(如「個人資料」)以符合香港的規定,不能僅考慮當地法律定義。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如合約規範或監督機制)以確保資料安全,且違法披露資料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在合約中列明有權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情況,以符合保障資料原則。陳述 II 正確,條例具備彈性,若未能訂定合約,資料使用者可採用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且意圖導致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即屬犯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時,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香港及當地均可執行,且必須明確界定詞彙(如「個人資料」)以符合香港的規定,不能僅考慮當地法律定義。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如合約規範或監督機制)以確保資料安全,且違法披露資料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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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一家經營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正在優化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根據保聯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處理投訴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調查工作不應由與該投訴事項有直接聯繫或直接涉及的僱員擔任。
II. 為了確保紀錄準確,保險公司應規定投訴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投訴,不接受口頭投訴。
III. 負責對投訴作出反應的人員必須擁有解決該投訴的權限,或可以隨時接觸有此權限的人。
IV. 若投訴個案的事態嚴重,保險公司必須確保高級管理層知悉有關情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訴時必須確保調查的獨立性,即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同時,負責回應的人員必須具備解決問題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相關權限人士,且嚴重個案必須上報高級管理層。
錯誤: 關於「規定所有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指引中的溝通原則,保險公司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提出投訴,以確保投訴程序的易於接觸性與靈活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投訴程序時,必須兼顧調查過程的客觀獨立性,並提供包括口頭在內的多元化投訴渠道,不得無理限制投訴方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訴時必須確保調查的獨立性,即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同時,負責回應的人員必須具備解決問題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相關權限人士,且嚴重個案必須上報高級管理層。
錯誤: 關於「規定所有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指引中的溝通原則,保險公司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提出投訴,以確保投訴程序的易於接觸性與靈活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投訴程序時,必須兼顧調查過程的客觀獨立性,並提供包括口頭在內的多元化投訴渠道,不得無理限制投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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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上訴裁判處 (Appeals Tribunal) 的職能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並須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II. 職責包括聽取登記申請人就其登記申請結果所提出的上訴
III. 負責聽取任何須接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紀律處分的人士所提出的上訴
IV. 若上訴人對裁判處的決定不服,可向高等法院提出最終上訴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其職責是聽取登記申請人對申請結果的上訴,以及針對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紀律處分行動的上訴。
Incorrect: 陳述 IV 指出上訴人可向高等法院提出進一步上訴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即「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符合守則規定。
Takeaway: 上訴裁判處是處理保險代理登記及紀律處分上訴的最終裁決機構,其成員任命需經監管局確認,且其決定具有最終效力。.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其職責是聽取登記申請人對申請結果的上訴,以及針對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紀律處分行動的上訴。
Incorrect: 陳述 IV 指出上訴人可向高等法院提出進一步上訴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即「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符合守則規定。
Takeaway: 上訴裁判處是處理保險代理登記及紀律處分上訴的最終裁決機構,其成員任命需經監管局確認,且其決定具有最終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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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委託了一家外部資訊科技服務商負責處理及儲存其客戶的投保紀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資料」的定義包括對該資料當事人(活著的個人)所表達的意見。
II. 該資訊科技服務商作為「資料處理者」,是指其代表保險公司處理資料,並為其本身目的而處理該資料。
III. 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保險公司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轉移予該服務商的資料保存超過所需時間。
IV.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均具約束力,政府亦受其約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包括對該活著的個人所表達的意見。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確保資料處理者保存資料的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陳述 IV 正確,該條例具有全面性,適用於所有個人資料,且不區分資料是透過自動化系統還是人手操作處理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條例定義,「資料處理者」是指代表另一人處理個人資料,但「並不」為該人本身目的而處理該資料的人。如果該資訊科技公司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處理資料,則其身份將轉變為資料使用者,而非資料處理者。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對其委託的資料處理者負有監督責任,必須透過合約等手段確保資料的保留期限及保安符合條例要求,且條例的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包括對該活著的個人所表達的意見。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確保資料處理者保存資料的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陳述 IV 正確,該條例具有全面性,適用於所有個人資料,且不區分資料是透過自動化系統還是人手操作處理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條例定義,「資料處理者」是指代表另一人處理個人資料,但「並不」為該人本身目的而處理該資料的人。如果該資訊科技公司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處理資料,則其身份將轉變為資料使用者,而非資料處理者。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對其委託的資料處理者負有監督責任,必須透過合約等手段確保資料的保留期限及保安符合條例要求,且條例的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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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在香港經營業務。在審核其財務穩健性及管理層素質時,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高者計算,且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如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但最低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
I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僅需考慮該人的學歷、資歷或經驗,而無需考慮其財政狀況或誠信。
IV. 就長期業務而言,償付準備金總額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高者計算,且設有最低限額,一般為一千萬港元,若涉及法定保險業務(如第三者執照)則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方式與一般業務相似,但其最低限額規定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按相關規例計算,且總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業監管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考慮因素非常廣泛,除了學歷、資歷及經驗外,還包括該人的誠信、可靠程度、財政狀況(償付能力)以及是否曾受其他規管機構的紀律處分等,並非「僅需」考慮學歷或經驗。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最低要求,且其關鍵人員必須在誠信、能力及財政狀況等多方面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高者計算,且設有最低限額,一般為一千萬港元,若涉及法定保險業務(如第三者執照)則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方式與一般業務相似,但其最低限額規定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按相關規例計算,且總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業監管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考慮因素非常廣泛,除了學歷、資歷及經驗外,還包括該人的誠信、可靠程度、財政狀況(償付能力)以及是否曾受其他規管機構的紀律處分等,並非「僅需」考慮學歷或經驗。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最低要求,且其關鍵人員必須在誠信、能力及財政狀況等多方面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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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在保險法律與實務中,關於「保證」(Warranty) 的法律性質及其對保險合約的影響,以下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它代表被保險人作出的一項絕對承諾,確保執行或不執行某些行為,或對特定事實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作出絕對確認」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原理,保證(Warranty)是一種極為嚴格的承諾,被保險人必須完全履行,否則保險人有權自違反之日起解除保險責任。
錯誤: 關於受屈方主動選擇不理會違約行為並使合約繼續有效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是指「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的法律行為。關於委託人對代理人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的定義。關於預先約定保險標的價值並將其視為賠償基礎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 的特點,而非保證。
重點: 保證 (Warranty) 是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所作出的絕對承諾,任何對保證的違反都可能導致保險人解除合約責任,這體現了保險合約的嚴謹性。.
Incorrect
正確: 「它代表被保險人作出的一項絕對承諾,確保執行或不執行某些行為,或對特定事實的真實性與完整性作出絕對確認」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原理,保證(Warranty)是一種極為嚴格的承諾,被保險人必須完全履行,否則保險人有權自違反之日起解除保險責任。
錯誤: 關於受屈方主動選擇不理會違約行為並使合約繼續有效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是指「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的法律行為。關於委託人對代理人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屬於「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的定義。關於預先約定保險標的價值並將其視為賠償基礎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 的特點,而非保證。
重點: 保證 (Warranty) 是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所作出的絕對承諾,任何對保證的違反都可能導致保險人解除合約責任,這體現了保險合約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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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賠時,判定損失的「近因」及識別危險的種類至關重要。根據香港保險實務中的近因原則及其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 「不保危險」與「除外危險」在法律定義上完全相同,因為兩者均不在保單的承保範圍內。
III. 近因必須是導致損失的一連串事故中的第一個成因,否則不能視為法律上的近因。
IV. 即使損失並非在受保處所內發生,只要其近因是受保危險,該損失仍可能獲得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水浸),所引致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近因毋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了撲滅上層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遭受水漬損失,該損失仍可受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不保危險與除外危險並不相同;除外危險是被明確排除承保的,而不保危險則是既非受保也非除外的危險。陳述 III 錯誤,近因並不一定是事故鏈中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而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或主導性的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應用取決於危險的性質(受保、除外或不保)及其在事故鏈中的因果關係,而非單純取決於時間先後或發生地點。.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水浸),所引致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近因毋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了撲滅上層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遭受水漬損失,該損失仍可受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不保危險與除外危險並不相同;除外危險是被明確排除承保的,而不保危險則是既非受保也非除外的危險。陳述 III 錯誤,近因並不一定是事故鏈中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而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或主導性的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應用取決於危險的性質(受保、除外或不保)及其在事故鏈中的因果關係,而非單純取決於時間先後或發生地點。.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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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代理法律框架下,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 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或表示而產生的權限。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應用於委託人以言詞或行為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隨後不得否認該權限的情況。
III. 表面權限在法律定義上與實際權限完全相同,均需有明確的內部授權合約。
IV. 只要代理人單方面向第三者宣稱自己獲得授權,即可自動構成不容反悔的代理權。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律原則,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的表示或行為,使其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而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則是指當委託人容許這種虛假的授權外觀存在時,法律禁止其事後否認該代理關係,以保護受誤導的第三者。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在法律性質上截然不同,前者基於對外的表示,後者基於委託人與代理人間的真實協議。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容反悔原則的成立必須源於「委託人」的言詞或行為,若僅是代理人單方面自稱擁有權限而委託人並不知情或無參與,則不構成不容反悔的代理權。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正式的書面授權,委託人對外的行為表現若令公眾產生合理信賴,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律原則,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的表示或行為,使其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而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則是指當委託人容許這種虛假的授權外觀存在時,法律禁止其事後否認該代理關係,以保護受誤導的第三者。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在法律性質上截然不同,前者基於對外的表示,後者基於委託人與代理人間的真實協議。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容反悔原則的成立必須源於「委託人」的言詞或行為,若僅是代理人單方面自稱擁有權限而委託人並不知情或無參與,則不構成不容反悔的代理權。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正式的書面授權,委託人對外的行為表現若令公眾產生合理信賴,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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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與家人前往日本旅遊,並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旅遊保險的細節。根據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稱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四類保險標的。
II. 投保人可以根據個人需要,透過刪除保單中不需要的保障部分(例如行李延誤)來減少保費支出。
III. 保險公司在為旅遊保險定價時,通常會提供一個整體保費,而不是為保單內的每個獨立部分分別報價。
IV. 為了方便經常出差的客戶,旅遊保險代理人可以向其銷售一年內無限次旅遊的保險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廣泛,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會就整份保單提供單一報價,而非針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投保人不得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要求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陳述 IV 錯誤,根據相關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獲授權銷售的範圍有限,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多次旅程)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種標準化的套裝產品,旨在透過簡化的營運程序提供全面的保障,因此在保障組合上缺乏彈性,且特定類別的中介人在銷售權限上亦受到限制。.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廣泛,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會就整份保單提供單一報價,而非針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投保人不得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要求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陳述 IV 錯誤,根據相關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獲授權銷售的範圍有限,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多次旅程)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種標準化的套裝產品,旨在透過簡化的營運程序提供全面的保障,因此在保障組合上缺乏彈性,且特定類別的中介人在銷售權限上亦受到限制。.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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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張先生投保了一份旅遊保險,其醫療保障條款規定:「本保險僅就受保人在香港以外地方、保險期限內患病或受傷而招致的合資格開支作出償付。」張先生從泰國旅遊回港兩天後出現嚴重發燒,隨後被診斷患上了一種潛伏期為七至十天的傳染病。關於此個案的理賠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張先生在泰國期間並無任何不適或求醫記錄,保險公司應以此作為最終拒賠的理據。
II. 若醫學專家意見證實該疾病的潛伏期顯示張先生是在泰國旅程期間受感染,保險公司應考慮作出賠償。
III. 醫療保障的觸發點在於疾病「患上」的時間與地點,而非病徵出現或確診的時間。
IV. 根據一般保險原則,所有在回港後才確診的疾病均會被自動視為「既往病症」而不獲保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理賠實務,醫療保障的關鍵在於疾病是否在保險期限內及受保地域(即香港以外)「患上」。雖然病徵在回到香港後才出現,但若有醫學專家意見證實該疾病的潛伏期顯示感染發生在旅程期間,則符合保單條款的承保要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雖然保險公司可能初步考慮拒賠,但缺乏境外求醫記錄並非最終拒賠的充分理據,醫學證據可證明患病時間。陳述 IV 錯誤,「既往病症」是指在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身體狀況,而非在保險期限內感染但在回港後才顯現的疾病。
重點: 旅遊保險醫療保障的理賠判斷核心在於受傷或疾病發生的實際時間與地點,而非僅僅依據病徵出現或接受治療的時間,醫學上的潛伏期證據在確定患病時間上扮演重要角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理賠實務,醫療保障的關鍵在於疾病是否在保險期限內及受保地域(即香港以外)「患上」。雖然病徵在回到香港後才出現,但若有醫學專家意見證實該疾病的潛伏期顯示感染發生在旅程期間,則符合保單條款的承保要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雖然保險公司可能初步考慮拒賠,但缺乏境外求醫記錄並非最終拒賠的充分理據,醫學證據可證明患病時間。陳述 IV 錯誤,「既往病症」是指在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身體狀況,而非在保險期限內感染但在回港後才顯現的疾病。
重點: 旅遊保險醫療保障的理賠判斷核心在於受傷或疾病發生的實際時間與地點,而非僅僅依據病徵出現或接受治療的時間,醫學上的潛伏期證據在確定患病時間上扮演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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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處理投訴及決定登記人士適當人選準則的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委員會認為可能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公司提供陳述機會。
II. 被轉介調查投訴的保險公司,必須在轉介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結果。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提名,且其決定可由委員會根據最新證據予以推翻。
IV.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或其他行動包括向有關答辯人作出譴責,或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守則》及委員會程序,在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為答辯人及受影響的委任保險公司提供陳述機會(陳述 I);保險公司在接獲轉介調查後,必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報告進度與結果(陳述 II);此外,委員會可採取的行動確實包括譴責、暫停或終止委任,以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是由保聯(HKFI)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而非由保監局直接提名;同時,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委員會必須遵守而不能推翻。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未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因此不是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掌握委員會在處理投訴時的法定時限(14天)、程序公正性(陳述權)以及上訴裁判處的最終裁決性質,是理解保險代理監管制度的核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守則》及委員會程序,在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為答辯人及受影響的委任保險公司提供陳述機會(陳述 I);保險公司在接獲轉介調查後,必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報告進度與結果(陳述 II);此外,委員會可採取的行動確實包括譴責、暫停或終止委任,以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是由保聯(HKFI)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而非由保監局直接提名;同時,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委員會必須遵守而不能推翻。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未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因此不是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掌握委員會在處理投訴時的法定時限(14天)、程序公正性(陳述權)以及上訴裁判處的最終裁決性質,是理解保險代理監管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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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申請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客戶理解「近因」的法律原則。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近因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在時間序列上,最接近損失發生那一刻的原因。
II. 若損失是由一連串自然且不間斷的原因造成,而最初的誘因是受保危險,則該受保危險即為近因。
III. 當損失由兩個獨立原因共同造成,其中一個是受保危險,另一個是除外責任,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償。
IV. 近因原則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對於人壽保險等長期業務並不適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如果受保危險引發了一連串自然且不間斷的事件,並最終導致損失,則該受保危險被視為損失的主導原因或近因。陳述 III 正確,在保險法律實務中,若損失由兩個獨立且效力相當的原因共同造成,其中一個是受保危險而另一個是保單明確排除的除外責任,除外責任通常具有優先效力,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近因並非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而是指在功能上最有效、最主導的原因。陳述 IV 錯誤,近因原則是保險契約的基本法律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別的保險業務,包括一般保險及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最具影響力或主導性的原因,而非單純依據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來判斷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如果受保危險引發了一連串自然且不間斷的事件,並最終導致損失,則該受保危險被視為損失的主導原因或近因。陳述 III 正確,在保險法律實務中,若損失由兩個獨立且效力相當的原因共同造成,其中一個是受保危險而另一個是保單明確排除的除外責任,除外責任通常具有優先效力,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近因並非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而是指在功能上最有效、最主導的原因。陳述 IV 錯誤,近因原則是保險契約的基本法律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別的保險業務,包括一般保險及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最具影響力或主導性的原因,而非單純依據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來判斷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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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代理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協議(Agency Agreement)的終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期限,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
II.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或戰爭等因素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協議會自動終止。
III. 即使履行協議變得違法,代理人仍有權繼續執行職務,直至收到法院的禁制令為止。
IV. 代理協議只能透過委託人主動撤回授權來終止,法律不承認因時間屆滿而自動終止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原則,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期限(時限),一旦該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依法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如果代理協議的履行因外部環境改變(例如兩國爆發戰爭)而導致其行為不再為法律所容許(非法協議),該協議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履行協議變得違法時,代理關係是「自動」終止的,並不需要法院命令或額外的法律程序。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明確承認代理關係可因合約條款(如時限屆滿)而自動終止,並非必須由委託人發出撤回通知。
重點: 代理協議可因特定法律事件而自動終止,包括協議中預設的時限屆滿,或因法律變更導致履行協議變得不合法。.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原則,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期限(時限),一旦該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依法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如果代理協議的履行因外部環境改變(例如兩國爆發戰爭)而導致其行為不再為法律所容許(非法協議),該協議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履行協議變得違法時,代理關係是「自動」終止的,並不需要法院命令或額外的法律程序。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明確承認代理關係可因合約條款(如時限屆滿)而自動終止,並非必須由委託人發出撤回通知。
重點: 代理協議可因特定法律事件而自動終止,包括協議中預設的時限屆滿,或因法律變更導致履行協議變得不合法。.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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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已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該代理商的一名業務代表在向客戶推介保險產品及處理潛在爭議時,涉及以下理解。根據相關監管守則及實務手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業務代表獲准向其旅行團客戶銷售年度旅遊保險保單,以提供長期的旅遊保障。
II. 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方可向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
III. 若客戶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可重點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中的預期準則。
IV. 若客戶擔心旅遊保單對名貴財產的保障不足,該業務代表可額外銷售一份獨立的財產「全險」保單以滿足客戶需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代表的資格。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索償糾紛時毋須死硬詮釋保單條款,而是會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等優良保險慣例。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年度)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因為財產「全險」保單在法律及監管定義上不屬於「旅遊保險」,即使該財產與受保旅程相關,旅遊保險代理人亦不獲准銷售此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與特定旅遊服務相關的非年度保單;同時,行業投訴機制強調以公平合理的專業準則作為裁決依據。.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代表的資格。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索償糾紛時毋須死硬詮釋保單條款,而是會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等優良保險慣例。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年度)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因為財產「全險」保單在法律及監管定義上不屬於「旅遊保險」,即使該財產與受保旅程相關,旅遊保險代理人亦不獲准銷售此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與特定旅遊服務相關的非年度保單;同時,行業投訴機制強調以公平合理的專業準則作為裁決依據。.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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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某保險集團計劃在香港成立不同類型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償付準備金規例,關於各類保險人應維持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經營一般業務(不包括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總額不得少於五百萬港元。
IV. 經營法定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規定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經營一般業務(非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該數額則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總額規定為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而非五百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其經營的業務性質(一般、長期或專屬自保)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這是監管機構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償付能力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重要手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規定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經營一般業務(非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該數額則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總額規定為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而非五百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其經營的業務性質(一般、長期或專屬自保)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這是監管機構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償付能力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重要手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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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旅遊保險通常被稱為「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關於此類保單的特點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通常就整份保單進行報價,而非為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II. 旅遊保險單通常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
III. 投保人可以選擇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如行李延誤),以獲得相應的保費折扣。
IV. 旅遊保險代理人獲授權銷售一年期(承保無限次數旅行)的旅遊保險單。Correct
正確: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種「一籃子保單」,其主要特點包括保險人是針對整份保單而非個別保障部分進行報價。此外,這類保單的保障範圍非常廣泛,通常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 及 II。
錯誤: 關於投保人可以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以獲取保費折扣的說法(陳述 III)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保障組合是預先設定且標準化的,不具備這種靈活性。另外,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相關監管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或 IV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保單設計旨在透過標準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並降低成本,雖然這限制了保單在保障選擇和銷售渠道上的靈活性,但最終能使消費者受益。.
Incorrect
正確: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種「一籃子保單」,其主要特點包括保險人是針對整份保單而非個別保障部分進行報價。此外,這類保單的保障範圍非常廣泛,通常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 及 II。
錯誤: 關於投保人可以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以獲取保費折扣的說法(陳述 III)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保障組合是預先設定且標準化的,不具備這種靈活性。另外,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相關監管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或 IV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保單設計旨在透過標準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並降低成本,雖然這限制了保單在保障選擇和銷售渠道上的靈活性,但最終能使消費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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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保險代理陳先生正在協助客戶張太太填寫一份人壽保險投保書。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應履行職責的描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必須向張太太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所有答覆及聲明最終由張太太負責。
II. 陳先生應向張太太解釋若投保時出現失實陳述的後果,並指出投保書內的相關條文。
III. 陳先生嚴禁要求張太太在空白或未填妥的投保申請表格上簽署。
IV. 為方便行政處理,陳先生可建議張太太將現金保費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再由他轉交保險公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其本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並指出投保書內的相關條文。陳述 II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必須防止將顧客的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在一起,因此不應將保費存入個人戶口,而應鼓勵客戶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
重點: 保險代理在銷售及服務過程中必須秉持高度誠信,確保客戶了解其申報責任,並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簽署及保費處理的合規指引,以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其本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並指出投保書內的相關條文。陳述 II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必須防止將顧客的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在一起,因此不應將保費存入個人戶口,而應鼓勵客戶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
重點: 保險代理在銷售及服務過程中必須秉持高度誠信,確保客戶了解其申報責任,並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簽署及保費處理的合規指引,以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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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一名香港居民向其保險公司提出個人意外保險索償。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人處理索償的做法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在投保時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不應不合理地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
II. 有關「不應因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III. 若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即使該違反不涉及欺詐且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仍可根據《守則》拒絕賠償。
IV. 為了確保服務標準,保險人應就派發的索償表格向索償人收取合理的行政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保險人在投保時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該《守則》明確規定,有關不應因無意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的準則,並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若違反保證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守則》要求索償表格應免費派發,而非收取行政費用。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建立優良的保險做法,特別在索償處理上強調公平與效率,並限制保險人在無意失實陳述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反保證情況下拒絕賠償。.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保險人在投保時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該《守則》明確規定,有關不應因無意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的準則,並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若違反保證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守則》要求索償表格應免費派發,而非收取行政費用。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建立優良的保險做法,特別在索償處理上強調公平與效率,並限制保險人在無意失實陳述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反保證情況下拒絕賠償。.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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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保障中,關於「已患疾病」除外責任的詮釋,以下哪項陳述最能反映保險人在處理涉及直系親屬慢性疾病索償時的常見原則?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通常認為,只有在保單簽發時已存在且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的疾病,才屬於該除外責任的範圍。這是因為旅遊保險旨在保障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如果受保人的直系親屬雖患有慢性疾病,但在投保時病情穩定且沒有跡象顯示會導致旅程取消,隨後突然的病情惡化通常會被視為保險保障範圍內的意外情況,而非必然觸發的除外責任。
錯誤: 關於「只要患有任何慢性疾病,無論病情是否穩定均會拒賠」的說法過於絕對,忽略了保險人對「已知事實」及「合理受保人行為」的詮釋原則。關於「不論疾病是否為已知事實,保險公司均須全數賠償」的說法錯誤,因為保險合約的基本原則是排除投保時已預知的風險。關於「除外責任僅適用於受保人本人」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標準旅遊保單的取消保障條款通常明確涵蓋受保人、其直系親屬、同行伙伴或緊密業務伙伴的身體狀況。
重點: 在處理「取消旅程」保障的索償時,保險人會評估該疾病在保單簽發時是否屬於已知事實,以及其嚴重程度是否足以令一名合理的人士在當時決定取消預定行程。.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通常認為,只有在保單簽發時已存在且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的疾病,才屬於該除外責任的範圍。這是因為旅遊保險旨在保障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如果受保人的直系親屬雖患有慢性疾病,但在投保時病情穩定且沒有跡象顯示會導致旅程取消,隨後突然的病情惡化通常會被視為保險保障範圍內的意外情況,而非必然觸發的除外責任。
錯誤: 關於「只要患有任何慢性疾病,無論病情是否穩定均會拒賠」的說法過於絕對,忽略了保險人對「已知事實」及「合理受保人行為」的詮釋原則。關於「不論疾病是否為已知事實,保險公司均須全數賠償」的說法錯誤,因為保險合約的基本原則是排除投保時已預知的風險。關於「除外責任僅適用於受保人本人」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標準旅遊保單的取消保障條款通常明確涵蓋受保人、其直系親屬、同行伙伴或緊密業務伙伴的身體狀況。
重點: 在處理「取消旅程」保障的索償時,保險人會評估該疾病在保單簽發時是否屬於已知事實,以及其嚴重程度是否足以令一名合理的人士在當時決定取消預定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