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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單(保險合約)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的轉讓是指將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令另一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II.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是指將獲取保險金的權利轉移給第三者。
III. 根據法律,保險合約的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獲得保險人的事先同意。
IV.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可使受讓人獲得起訴保險人的合約權利。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原理,保險合約的轉讓涉及將合約權利全面轉移,使受讓人取代原保單持有人成為新的合約當事人;而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則僅涉及賠償請求權的轉移,並賦予受讓人起訴保險人的法律權利。經分析,符合正確描述的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中,由於合約具有個人性質,轉讓通常必須獲得保險人的事先同意,而非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同意。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 關於起訴權的正確描述。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II 或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該陳述違反了基本的保險法律原則。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保單整體的權利義務轉讓與單純的賠款請求權轉讓,兩者在法律後果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原理,保險合約的轉讓涉及將合約權利全面轉移,使受讓人取代原保單持有人成為新的合約當事人;而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則僅涉及賠償請求權的轉移,並賦予受讓人起訴保險人的法律權利。經分析,符合正確描述的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中,由於合約具有個人性質,轉讓通常必須獲得保險人的事先同意,而非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同意。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 關於起訴權的正確描述。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II 或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該陳述違反了基本的保險法律原則。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保單整體的權利義務轉讓與單純的賠款請求權轉讓,兩者在法律後果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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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正考慮在香港申請授權以擴展其業務範圍。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相關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公司計劃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 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其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和業界。
I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與經營法定(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相同。
IV. 保監局已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已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接手了以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自律規管工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最低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兩者數額並不相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已演變為由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負責,並對不同類別的保險業務設有嚴格的最低實繳股本及審慎規管要求,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已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接手了以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自律規管工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最低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兩者數額並不相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已演變為由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負責,並對不同類別的保險業務設有嚴格的最低實繳股本及審慎規管要求,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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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物流公司正在評估其營運風險。根據風險管理及風險分類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因為這類風險涉及獲利的可能,承保會削弱人們追求收益的動力。
II. 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的影響範圍通常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例如交通意外。
III. 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降低火災損失的嚴重性,在風險管理中屬於「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
IV. 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僅指購買保險,不包括自保或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同時具備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若對其提供保險,將會消除個人爭取目標收益的推動力;陳述 III 正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目的是在火災發生後降低其損害的嚴重程度,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是指那些由超出個人控制的原因引起、且影響範圍極廣(如戰爭或天災)的風險,而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的風險(如交通意外)應稱為「特定風險」;陳述 IV 錯誤,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是一個廣義的概念,除了保險外,還包括自保(Self-insurance)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等工具。
重點: 考生須區分風險的本質(純粹與投機)及其影響範圍(特定與基本),並準確辨別各類風險管理工具(如損失降低與風險融資)的具體應用。.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同時具備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若對其提供保險,將會消除個人爭取目標收益的推動力;陳述 III 正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目的是在火災發生後降低其損害的嚴重程度,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是指那些由超出個人控制的原因引起、且影響範圍極廣(如戰爭或天災)的風險,而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的風險(如交通意外)應稱為「特定風險」;陳述 IV 錯誤,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是一個廣義的概念,除了保險外,還包括自保(Self-insurance)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等工具。
重點: 考生須區分風險的本質(純粹與投機)及其影響範圍(特定與基本),並準確辨別各類風險管理工具(如損失降低與風險融資)的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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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時因嚴重意外受傷,需要動用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根據香港市場常見的旅遊保險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此類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緊急醫療運送的相關開支(如交通及醫療用品費)通常設有賠償上限
II. 若受保人在受保旅程中不幸身故,保險人安排將遺體運返出發地的開支通常不設上限
III. 受保人在海外發生的埋葬及殯殮費用通常可獲賠償,但以保單指明的金額為限
IV. 受保人若在未經保險人批准下自行安排緊急服務,除非有合理原因無法通知,否則開支可能不獲償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條款,運返遺體或骨灰的開支通常由保險人全數承擔且不設賠償上限。陳述 III 正確,埋葬及殯殮費雖然屬於保障範圍,但通常會設定一個指明的最高賠償限額。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服務的必要性與成本控制,受保人必須預先取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的批准,除非在緊急醫療情況下因客觀原因無法通知。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緊急醫療運送(包括交通、醫療服務及用品費)在旅遊保險中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這與陳述中所說的「設有賠償上限」相反。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如醫療運送及遺體運返通常不設賠償上限,但殯殮費用則有限額;此外,除非特殊情況,否則所有緊急服務必須預先獲得保險公司授權方可獲償付。.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條款,運返遺體或骨灰的開支通常由保險人全數承擔且不設賠償上限。陳述 III 正確,埋葬及殯殮費雖然屬於保障範圍,但通常會設定一個指明的最高賠償限額。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服務的必要性與成本控制,受保人必須預先取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的批准,除非在緊急醫療情況下因客觀原因無法通知。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緊急醫療運送(包括交通、醫療服務及用品費)在旅遊保險中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這與陳述中所說的「設有賠償上限」相反。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如醫療運送及遺體運返通常不設賠償上限,但殯殮費用則有限額;此外,除非特殊情況,否則所有緊急服務必須預先獲得保險公司授權方可獲償付。.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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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實務中,關於受保人向保險人報告意外發生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人滿足保單中關於通知時限的規定是至關重要的。
II. 保險人能否因受保人逾期通知而拒絕賠償,須考慮保單措詞及該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損害。
III. 若保險人曾有通融處理逾期通知的先例,受保人可據此主張保險人必須放棄其合約權利。
IV. 投訴委員會認為,若受保人的延誤通知不利於保險人進行調查,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保險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案十的評論,索償人滿足保單中的通知規定是重要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人是否有權拒絕賠償,需視乎保單的具體措詞以及受保人的違約是否對保險人造成損害。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認為,若通知延誤不利於保險人進行調查,保險人以違反合約條件為由拒絕賠償是合理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受保人不能以此為由要求保險人在其後違反條款時必須同樣給予賠償。
重點: 受保人應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索償通知時限,若因延誤通知而損害了保險人調查意外的能力,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案十的評論,索償人滿足保單中的通知規定是重要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人是否有權拒絕賠償,需視乎保單的具體措詞以及受保人的違約是否對保險人造成損害。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認為,若通知延誤不利於保險人進行調查,保險人以違反合約條件為由拒絕賠償是合理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受保人不能以此為由要求保險人在其後違反條款時必須同樣給予賠償。
重點: 受保人應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索償通知時限,若因延誤通知而損害了保險人調查意外的能力,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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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及相關法律框架下,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在不同保險類別中的存在時間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法律要求投保人在保單訂立時必須具有可保權益,但在損失發生(受保人身故)時則不一定需要。
II. 對於大多數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而言,被保險人通常必須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擁有可保權益。
III. 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必須在簽訂保險合約時已經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該合約將被視為賭博合約而無效。
IV. 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或衡平法上認可的權利,僅僅是經濟上的期望(如預期遺產繼承)通常不足以構成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可保權益只需在保單訂立時存在,受保人身故時投保人是否仍具備權益並不影響保單有效性。陳述 II 是正確的,一般保險(如火險)通常要求在投保及損失發生時均具備可保權益,以符合彌償原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可保權益必須建立在法律或衡平法的權利或責任基礎上,單純的經濟期望或事實上的期待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一定需要具有可保權益,但他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有可保權益,這與一般財產保險的要求有所不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不同保險類別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法律要求,這是判斷保險合約有效性及索償合法性的核心準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可保權益只需在保單訂立時存在,受保人身故時投保人是否仍具備權益並不影響保單有效性。陳述 II 是正確的,一般保險(如火險)通常要求在投保及損失發生時均具備可保權益,以符合彌償原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可保權益必須建立在法律或衡平法的權利或責任基礎上,單純的經濟期望或事實上的期待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一定需要具有可保權益,但他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有可保權益,這與一般財產保險的要求有所不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不同保險類別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法律要求,這是判斷保險合約有效性及索償合法性的核心準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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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在協助客戶辦理投保申請時,必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請根據以下陳述,選出正確的行為規範:
I. 代理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 代理必須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I. 為了提供便利,若投保書內容有改動,代理可自行修改並代客戶簡簽。
IV. 若客戶因事忙未能即時填寫,代理可要求客戶先在空白表格上簽署,再由代理補填資料。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並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以確保客戶明白其申報義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明確規定,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顧客」簡簽作實,代理不能代簽。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嚴禁保險代理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這是為了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保障客戶利益。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確保客戶親自確認所有資料的準確性,並嚴格遵守不得簽署空白文件及改動須由客戶簡簽的合規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並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以確保客戶明白其申報義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明確規定,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顧客」簡簽作實,代理不能代簽。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嚴禁保險代理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這是為了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保障客戶利益。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確保客戶親自確認所有資料的準確性,並嚴格遵守不得簽署空白文件及改動須由客戶簡簽的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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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一名貨車司機在駕駛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不幸身故。公安報告指出死者因未與前車保持距離而須負上部分法律責任。保險公司根據保單中「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處理原則,下列哪項關於詮釋此類除外責任條款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前稱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由於人身意外險旨在保障無法預料及非蓄意的事故,因此「觸犯法律」應被合理解釋為嚴重的刑事罪行,否則若連輕微交通違規也包括在內,將使保險保障範圍變得極為狹窄,有違立約原意。
錯誤: 嚴格採用「字面解釋」方法來處理所有違反法律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種做法可能導致字面上的荒謬,令合約形同虛設,投訴委員會在合適情況下有權採用更靈活的「立約原意」方法。僅憑公安報告中的法律責任比例即自動適用除外責任也是錯誤的,投訴委員會會審視報告內容是否具備足夠的證據支持(如目擊證人),而非盲目採納。至於要求身體表面必須有明顯傷痕才能否定「觸犯法律」的說法,則是混淆了證明「意外發生」的證據要求與「除外責任」的法律詮釋,兩者屬於不同的法律層面。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險的除外責任爭議時,投訴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解釋」,以確保條款的詮釋符合保險合約保障非蓄意事故的宗旨。.
Incorrect
正確: 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前稱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由於人身意外險旨在保障無法預料及非蓄意的事故,因此「觸犯法律」應被合理解釋為嚴重的刑事罪行,否則若連輕微交通違規也包括在內,將使保險保障範圍變得極為狹窄,有違立約原意。
錯誤: 嚴格採用「字面解釋」方法來處理所有違反法律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種做法可能導致字面上的荒謬,令合約形同虛設,投訴委員會在合適情況下有權採用更靈活的「立約原意」方法。僅憑公安報告中的法律責任比例即自動適用除外責任也是錯誤的,投訴委員會會審視報告內容是否具備足夠的證據支持(如目擊證人),而非盲目採納。至於要求身體表面必須有明顯傷痕才能否定「觸犯法律」的說法,則是混淆了證明「意外發生」的證據要求與「除外責任」的法律詮釋,兩者屬於不同的法律層面。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險的除外責任爭議時,投訴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解釋」,以確保條款的詮釋符合保險合約保障非蓄意事故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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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風險管理概念時,提及了風險的不同分類及其對保險安排的影響。根據相關理論,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 (Speculative risk) 因涉及獲利的可能性,若提供保險可能會削弱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可保。
II. 基本風險 (Fundamental risk) 的成因通常超逾個人控制,且受影響人數眾多,對商業保險人而言在財務上通常不可行。
III. 特定風險 (Particular risk) 的後果局限於較小範圍,是商業保險人承保的主要對象。
IV. 在風險管理的應對工具中,「風險轉移」是指將面臨損失的後果交由他人承擔,而購買保險是其主要手段之一。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風險分類及其管理手段。陳述 I 和 II 分別解釋了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不可保的原因;陳述 III 說明了特定風險的可保性;陳述 IV 則正確定義了風險管理中「風險轉移」的工具應用。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風險轉移與保險關係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關於投機風險特性的核心概念。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關於特定風險與基本風險分類的關鍵知識點。
重點: 識別風險的性質(純粹/投機、特定/基本)並選擇適當的風險管理工具(如風險轉移),是保險實務與理論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風險分類及其管理手段。陳述 I 和 II 分別解釋了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不可保的原因;陳述 III 說明了特定風險的可保性;陳述 IV 則正確定義了風險管理中「風險轉移」的工具應用。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風險轉移與保險關係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關於投機風險特性的核心概念。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關於特定風險與基本風險分類的關鍵知識點。
重點: 識別風險的性質(純粹/投機、特定/基本)並選擇適當的風險管理工具(如風險轉移),是保險實務與理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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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運作中,保險除了發揮其轉移風險的核心功能外,還產生了多項對社會及經濟有益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項目屬於這些好處?
(I) 作為一種有效的個人儲蓄途徑
(II) 為社會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
(III) 透過提供風險管理建議,協助降低意外或損失發生的次數
(IV) 透過保險資金的積聚與投資,鼓勵並促進整體經濟發展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的基本原理,保險除了提供風險轉移和財務補償的主要功能外,還具備多項次要或輔助性的社會經濟好處。這包括作為儲蓄的途徑(如人壽保險)、為保險業及相關服務業提供就業機會、透過損害防阻建議降低意外或損失發生的次數,以及透過資金積聚和投資來鼓勵整體的經濟發展。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在降低損失頻率和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只有 III 及 IV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未能涵蓋保險作為個人儲蓄工具及提供就業機會這兩項重要的社會貢獻。只有 I、II 及 IV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降低意外發生的次數(損害防阻)是保險公司透過專業風險評估所能提供的關鍵輔助功能。
重點: 保險的輔助性好處涵蓋了個人財務規劃、勞動力市場、損失預防及宏觀經濟增長等多個維度,這些功能共同增強了社會的經濟韌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的基本原理,保險除了提供風險轉移和財務補償的主要功能外,還具備多項次要或輔助性的社會經濟好處。這包括作為儲蓄的途徑(如人壽保險)、為保險業及相關服務業提供就業機會、透過損害防阻建議降低意外或損失發生的次數,以及透過資金積聚和投資來鼓勵整體的經濟發展。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在降低損失頻率和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只有 III 及 IV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未能涵蓋保險作為個人儲蓄工具及提供就業機會這兩項重要的社會貢獻。只有 I、II 及 IV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降低意外發生的次數(損害防阻)是保險公司透過專業風險評估所能提供的關鍵輔助功能。
重點: 保險的輔助性好處涵蓋了個人財務規劃、勞動力市場、損失預防及宏觀經濟增長等多個維度,這些功能共同增強了社會的經濟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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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及中介人的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
II. 旅遊保險雖然由幾種保險類別組成,但或可被視為主要屬於「第一類 意外保險」。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保險中介人分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兩類。
IV. 在香港保險市場實務中,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通常不需保險中介人參與,由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結構,「綜合」保險人定義為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旅遊保險在分類上通常被視為主要屬於「第一類 意外保險」;且《保險業條例》明確將保險中介人法律定義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
Incorrect: 關於長期業務通常不需中介人參與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行業實務,在香港很少見到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安排人壽保險(長期業務)的情況,這與該陳述所指的「通常不需中介人」完全相反。其他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完整涵蓋所有正確項而屬錯誤。
Takeaway: 掌握保險人的授權類別(純業務與綜合業務)以及中介人的法定分類與市場實務角色,是理解香港保險監管架構的基礎。.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結構,「綜合」保險人定義為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旅遊保險在分類上通常被視為主要屬於「第一類 意外保險」;且《保險業條例》明確將保險中介人法律定義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
Incorrect: 關於長期業務通常不需中介人參與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行業實務,在香港很少見到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安排人壽保險(長期業務)的情況,這與該陳述所指的「通常不需中介人」完全相反。其他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完整涵蓋所有正確項而屬錯誤。
Takeaway: 掌握保險人的授權類別(純業務與綜合業務)以及中介人的法定分類與市場實務角色,是理解香港保險監管架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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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一家保險中介機構將客戶的保單行政工作外判予第三方數據處理公司。若該數據處理公司因疏忽導致客戶的敏感個人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數據處理者須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遭受侵犯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向該保險中介機構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作出補償。
III. 若保險中介機構與數據處理者訂立的合約中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該機構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違反《條例》中某些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當事人若因資料使用者觸犯條例而蒙受損失,可提起訴訟要求補償,且補償範圍明確包括感情傷害。陳述 III 正確,條例指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中提及的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資料處理外判的情況下,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遭受侵犯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委託人)追究責任。
重點: 資料使用者必須為其外判數據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但可透過訂立具備保障條文的合約來證明其已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的義務。.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當事人若因資料使用者觸犯條例而蒙受損失,可提起訴訟要求補償,且補償範圍明確包括感情傷害。陳述 III 正確,條例指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中提及的相關罪行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資料處理外判的情況下,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遭受侵犯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委託人)追究責任。
重點: 資料使用者必須為其外判數據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但可透過訂立具備保障條文的合約來證明其已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的義務。.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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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投訴及管理其保險代理人時,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必須告知新客戶可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並應客戶要求免費提供該程序。
II. 為了提高調查效率,投訴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因為他們最了解事實經過。
III. 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
IV. 若索償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必須向索償人作出合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告知新客戶可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並在客戶要求時免費提供。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定,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索償或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必須作出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具透明度且獨立的投訴處理程序,並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在拒絕索償時提供合理理由,以維護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告知新客戶可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並在客戶要求時免費提供。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定,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索償或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必須作出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具透明度且獨立的投訴處理程序,並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在拒絕索償時提供合理理由,以維護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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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人會運用「近因」(Proximate Cause) 原則來判定損失是否屬於承保範圍。下列關於近因原則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主導及有效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
II. 若損失是由受保危險及除外責任共同導致且不可分割,保險人一般不予賠償。
III. 如果損失是由受保危險及不保危險共同導致,且受保危險是近因,則保險人須負全責。
IV. 只要受保危險在導致損失的事件鏈中出現過,不論其是否為近因,保險人都必須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主導及有效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如 Wayne Tank 原則),當受保危險與除外責任共同導致損失且兩者不可分割時,除外責任通常具有優先效力,保險人無須賠償。陳述 III 正確,若受保危險被判定為損失的近因,即使過程中有不保危險參與,保險人仍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賠償的基礎是損失必須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引起;如果受保危險僅是遙遠原因(Remote cause),或在事件鏈中被新的獨立介入因素切斷了因果關係,保險人則不負賠償責任。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定保險責任的核心準則,強調損失必須由受保危險主導及有效引起,而非僅僅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存在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主導及有效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如 Wayne Tank 原則),當受保危險與除外責任共同導致損失且兩者不可分割時,除外責任通常具有優先效力,保險人無須賠償。陳述 III 正確,若受保危險被判定為損失的近因,即使過程中有不保危險參與,保險人仍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賠償的基礎是損失必須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引起;如果受保危險僅是遙遠原因(Remote cause),或在事件鏈中被新的獨立介入因素切斷了因果關係,保險人則不負賠償責任。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定保險責任的核心準則,強調損失必須由受保危險主導及有效引起,而非僅僅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存在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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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正在向新入職同事講解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及中介人的法律地位。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行業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
II. 在香港市場慣例中,人壽保險業務通常是在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的情況下直接安排的。
III. 面對複雜的商業風險時,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擁有廣泛經驗及獨立專業知識的參與者。
IV. 《保險業條例》中定義的「保險中介人」包括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的分類,「綜合」保險人是指那些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擁有廣泛的經驗和獨立的專業知識,能為投保人提供專業協助。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一詞在法律定義上明確分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兩大類。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尤其是在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方面,極少見到在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的情況下安排保險,這與陳述中所說的「通常在沒有中介人參與下安排」相反。
重點: 了解保險人的授權類別(純業務與綜合業務)以及保險中介人在法律上的分類與市場角色,是理解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與運作結構的關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的分類,「綜合」保險人是指那些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擁有廣泛的經驗和獨立的專業知識,能為投保人提供專業協助。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一詞在法律定義上明確分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兩大類。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尤其是在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方面,極少見到在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的情況下安排保險,這與陳述中所說的「通常在沒有中介人參與下安排」相反。
重點: 了解保險人的授權類別(純業務與綜合業務)以及保險中介人在法律上的分類與市場角色,是理解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與運作結構的關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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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陳先生正計劃前往海外旅遊,並向其保險顧問查詢有關香港「外遊警示制度」與旅遊保險保障的法律及實務安排。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外遊警示制度涵蓋全球所有熱門旅遊目的地,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
II. 現時香港標準旅遊保險通常已將「保安局發出黑色外遊警示」納入「取消旅程」部分的受保風險。
III. 與一般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旅遊保險在處理財產損失時通常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
IV. 若受保人在大眾傳播媒介已發出自然災害警告後仍不採取防備措施,保險公司可根據通用除外責任拒賠。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現行市場慣例,香港旅遊保險已將保安局發出的「黑色外遊警示」納入「取消旅程」或「旅程提早結束」部分的受保風險。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與一般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它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而是以指明金額為限進行十足彌償。陳述 IV 正確,通用除外責任通常規定,若受保人在大眾傳播媒介已發出有關自然災害、罷工或暴動警告後仍不採取防備措施,保險公司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香港保安局實施的「外遊警示制度」涵蓋 85 個港人較常前往的海外國家,但明確不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
重點: 旅遊保險透過整合外遊警示制度來擴大保障範圍,但在財產損失賠償上不適用比例分攤原則,且要求受保人必須對已知的公開警告採取合理防範。.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現行市場慣例,香港旅遊保險已將保安局發出的「黑色外遊警示」納入「取消旅程」或「旅程提早結束」部分的受保風險。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與一般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它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而是以指明金額為限進行十足彌償。陳述 IV 正確,通用除外責任通常規定,若受保人在大眾傳播媒介已發出有關自然災害、罷工或暴動警告後仍不採取防備措施,保險公司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香港保安局實施的「外遊警示制度」涵蓋 85 個港人較常前往的海外國家,但明確不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
重點: 旅遊保險透過整合外遊警示制度來擴大保障範圍,但在財產損失賠償上不適用比例分攤原則,且要求受保人必須對已知的公開警告採取合理防範。.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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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彌償原則(Indemnity)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財務損失。然而,某些保單條文的應用可能會導致實際賠付金額超過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下列哪些條文屬於這種情況?
I. 「以新代舊」保障
II. 比例分攤條件
III. 約定價值保單
IV. 重置保險Correct
正確: 「以新代舊」保障、約定價值保單及重置保險均為彌償原則的常見例外。在這些條款下,保險補償的計算並非單純基於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例如,「以新代舊」和「重置保險」允許受保人獲得全新的替代品而不扣除折舊,而「約定價值保單」則按投保時雙方同意的金額賠付,這些都可能導致最終賠償額高於受保標的的實際市場價值。
錯誤: 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lause)是指當受保人投保金額低於標的的實際價值時,保險公司將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這項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受保人承擔部分風險,並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實際損失。因此,包含比例分攤條件的選項均不符合題目要求。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但透過特定的契約約定(如重置條款或約定價值),法律允許賠償金額在合理範圍內超過實際損失價值,以提供更佳的保障。.
Incorrect
正確: 「以新代舊」保障、約定價值保單及重置保險均為彌償原則的常見例外。在這些條款下,保險補償的計算並非單純基於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例如,「以新代舊」和「重置保險」允許受保人獲得全新的替代品而不扣除折舊,而「約定價值保單」則按投保時雙方同意的金額賠付,這些都可能導致最終賠償額高於受保標的的實際市場價值。
錯誤: 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lause)是指當受保人投保金額低於標的的實際價值時,保險公司將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這項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受保人承擔部分風險,並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實際損失。因此,包含比例分攤條件的選項均不符合題目要求。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但透過特定的契約約定(如重置條款或約定價值),法律允許賠償金額在合理範圍內超過實際損失價值,以提供更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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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的干預權力,以及香港保險業聯會《承保商專業守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被認為業務增長過快並可能引致財務困難,保險業監管局可限制其保費收入。
II. 《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在香港簽發、由公司投保並用於商業用途的保險合約。
I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以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
IV. 當保險人出現嚴重情況時,保險業監管局可委任經理管理該保險人;而清盤則適用於極度嚴重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因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面臨財務困難,保險業監管局有權執行限制保費收入的行動。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以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陳述 IV 是正確的,委任經理管理適用於保險人出現嚴重情況時,而清盤則是針對極度嚴重情況的最後手段。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為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投保,且僅以自身私人用途的保單。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一系列法定干預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而《承保商專業守則》則為保險人在處理索償及銷售實務上訂立了公平對待客戶的標準。.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因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面臨財務困難,保險業監管局有權執行限制保費收入的行動。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以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陳述 IV 是正確的,委任經理管理適用於保險人出現嚴重情況時,而清盤則是針對極度嚴重情況的最後手段。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為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投保,且僅以自身私人用途的保單。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一系列法定干預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而《承保商專業守則》則為保險人在處理索償及銷售實務上訂立了公平對待客戶的標準。.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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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貿易公司正與其保險顧問討論風險管理策略。在評估如何處理公司面臨的潛在損失時,關於「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融資旨在減低在實施損失控制措施後,剩餘風險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
II. 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屬於風險融資的一種,因為它能透過不參與某項活動來消除損失風險。
III. 風險融資的工具包括風險承受、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及保險。
IV. 在保險實務中,風險融資的概念僅用於處理投機風險,而不適用於純粹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融資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在採取了各類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的剩餘風險,以緩解這些風險對機構財務狀況的衝擊。陳述 III 正確,因為風險融資涵蓋了多種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自擔風險)、非保險類的風險轉移(如合約中的免責條款)、自保計劃以及購買商業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屬於「風險控制」技術,其目的是完全消除損失發生的可能性,而非為損失提供資金安排。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學中,風險融資廣泛應用於處理純粹風險(Pure Risk),即那些只有損失可能或維持現狀的情況,而非僅限於投機風險。
重點: 風險管理包括風險控制與風險融資兩大範疇;風險融資專注於為無法完全避免或消除的剩餘風險提供財務保障,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轉移、自保及保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融資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在採取了各類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的剩餘風險,以緩解這些風險對機構財務狀況的衝擊。陳述 III 正確,因為風險融資涵蓋了多種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自擔風險)、非保險類的風險轉移(如合約中的免責條款)、自保計劃以及購買商業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屬於「風險控制」技術,其目的是完全消除損失發生的可能性,而非為損失提供資金安排。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學中,風險融資廣泛應用於處理純粹風險(Pure Risk),即那些只有損失可能或維持現狀的情況,而非僅限於投機風險。
重點: 風險管理包括風險控制與風險融資兩大範疇;風險融資專注於為無法完全避免或消除的剩餘風險提供財務保障,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轉移、自保及保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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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保險公司正在更新其內部合規指引。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平等機會相關條例,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客戶資料及核保待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機構收集人壽保險客戶的身份證副本,可作為依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規定的證明。
II. 在傳送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使用密封信封,並確保敏感資料不能透過信封窗口查看得到。
III.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保險公司基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的精算數據而向其徵收較低的人壽保險保費,屬於不公平歧視。
IV. 若保險公司僅因偏見而對女性汽車保險投保人加設較苛刻的條款,這可能觸犯《性別歧視條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保險機構收集客戶身份證副本以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是符合法規要求的。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郵寄敏感資料時應採取保安措施,例如確保身份證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差別待遇並非基於精算數據而是源於偏見(如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差),則屬於《性別歧視條例》規管下的不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基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的精算數據而收取較低保費,被視為「公平」歧視,這在《性別歧視條例》下是獲得豁免且合法的,而非不公平歧視。
重點: 保險機構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保安規定,同時需確保任何基於性別或殘疾的差別待遇均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違法歧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保險機構收集客戶身份證副本以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是符合法規要求的。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郵寄敏感資料時應採取保安措施,例如確保身份證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差別待遇並非基於精算數據而是源於偏見(如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差),則屬於《性別歧視條例》規管下的不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基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的精算數據而收取較低保費,被視為「公平」歧視,這在《性別歧視條例》下是獲得豁免且合法的,而非不公平歧視。
重點: 保險機構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保安規定,同時需確保任何基於性別或殘疾的差別待遇均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違法歧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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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律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的組成及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其委任須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
II. 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必須在所有情況下死硬地詮釋保險合約條款。
III. 委員會獲授權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800,000 港元。
IV. 若保險人不滿意委員會的裁決,可向保險業監管局提出最終上訴。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且委任須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此外,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確實為 800,000 港元。
錯誤: 關於死硬詮釋條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若認為嚴格執行合約條款會產生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毋須死硬詮釋條款,而應考慮優良保險慣例。關於保險人上訴權的陳述也是錯誤的,保險人必須遵守委員會的裁決且無權提出上訴,只有投訴人在不滿意裁決時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具約束力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準則結合了合約條款、法律及公平合理的保險慣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且委任須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此外,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確實為 800,000 港元。
錯誤: 關於死硬詮釋條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若認為嚴格執行合約條款會產生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毋須死硬詮釋條款,而應考慮優良保險慣例。關於保險人上訴權的陳述也是錯誤的,保險人必須遵守委員會的裁決且無權提出上訴,只有投訴人在不滿意裁決時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具約束力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準則結合了合約條款、法律及公平合理的保險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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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根據保險投訴局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的裁決慣例,在判定「意外」的發生以及詮釋保單條款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身體表面沒有明顯瘀傷,投訴委員會可接納僱主提供的信件作為證實意外發生的替代證據。
II. 委員會在斷定被保險人的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有權參考其過往病歷以排除預先存在的狀況。
III. 詮釋「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嚴格採用「字面方法」以確保法律條文的準確執行。
IV. 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所採用的解釋必須與保險合約欲達致的目的或宗旨相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反映了投訴委員會在缺乏表面傷痕時,願意接納如僱主信件或管工證言等客觀替代證據來證實意外發生;陳述 II 說明了委員會會參考病歷以區分意外受傷與長期存在的舊患;陳述 IV 則體現了委員會在詮釋除外責任時,會優先考慮合約的宗旨與立約原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處理「觸犯法律」等除外責任條款時,通常會避免使用過於狹隘的「字面方法」,而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以防止因輕微的交通違規而導致保險保障失效。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裁決人身意外索償時,會靈活審視證據並採用立約原意原則來詮釋保單條款,以確保裁決結果符合保險保障的初衷與公平合理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反映了投訴委員會在缺乏表面傷痕時,願意接納如僱主信件或管工證言等客觀替代證據來證實意外發生;陳述 II 說明了委員會會參考病歷以區分意外受傷與長期存在的舊患;陳述 IV 則體現了委員會在詮釋除外責任時,會優先考慮合約的宗旨與立約原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處理「觸犯法律」等除外責任條款時,通常會避免使用過於狹隘的「字面方法」,而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以防止因輕微的交通違規而導致保險保障失效。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裁決人身意外索償時,會靈活審視證據並採用立約原意原則來詮釋保單條款,以確保裁決結果符合保險保障的初衷與公平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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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涉及個人保險合約的索償糾紛時,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及其委員會須遵循特定的運作準則。關於其權力與程序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賠償金額最高為 1,000,000 港元。
III. 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履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不必死硬詮釋條款。
IV. 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採取法律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認為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會對投訴人造成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時,可以不以合約條款為準,而參照優良保險慣例作出裁決。陳述 IV 是正確的,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且保險人無權上訴,但投訴人若對裁決不滿,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賠償限額最高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獨立的投訴處理機制,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擁有一定的裁量權,以確保結果符合公平原則及優良保險慣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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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認為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會對投訴人造成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時,可以不以合約條款為準,而參照優良保險慣例作出裁決。陳述 IV 是正確的,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且保險人無權上訴,但投訴人若對裁決不滿,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賠償限額最高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獨立的投訴處理機制,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擁有一定的裁量權,以確保結果符合公平原則及優良保險慣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