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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識別危險的種類及應用近因原則。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危險分類與近因應用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在法律定義上,必須是引致損失的一連串事故中在時間上最早發生的成因
II. 若一項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另一項不保危險,則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II. 除外危險是指若非保單中存在除外責任條款,否則該風險本應屬於受保範圍
IV. 若損失的近因被判定為不保危險,則該損失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獲得保單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水浸),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的性質,即透過保單條款明確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或主導性的成因,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是指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陳述 IV 錯誤,因為即使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不保危險(如疏忽),若該不保危險隨後引發了一連串受保危險的發生,保險人仍可能須負賠償責任。
重點: 近因原則要求識別損失的有效主導成因,並分析受保、除外及不保危險在事故連鎖反應中的法律地位,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水浸),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的性質,即透過保單條款明確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或主導性的成因,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是指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陳述 IV 錯誤,因為即使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不保危險(如疏忽),若該不保危險隨後引發了一連串受保危險的發生,保險人仍可能須負賠償責任。
重點: 近因原則要求識別損失的有效主導成因,並分析受保、除外及不保危險在事故連鎖反應中的法律地位,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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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進行為期五天的商務旅行,並投保了一份單次旅遊保險。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與核保實務,下列哪一項陳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旅程取消保障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而其他保障(如醫療或意外)則通常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時(以較晚者為準)生效。這是旅遊保險中關於保障期限的標準做法,區分了取消旅程與旅程進行中的不同生效時點。
錯誤: 關於單次旅行核保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單次旅行風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在申請表上要求投保人提供詳細病歷。關於返回住所後保障延長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慣例,如果受保人在返回出發地 12 小時後仍未到達住所,保險保障會在該 12 小時完結時失效。關於「全世界」地域範圍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保單註明為「全世界」,通常也會列明豁免承保前往或經過某些特定指明國家的旅程。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生效與終止時間取決於保障類別及受保人的行動(如離開住所或到達國際離境地點),且單次旅行保險通常採用簡化的核保程序。.
Incorrect
正確: 旅程取消保障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而其他保障(如醫療或意外)則通常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時(以較晚者為準)生效。這是旅遊保險中關於保障期限的標準做法,區分了取消旅程與旅程進行中的不同生效時點。
錯誤: 關於單次旅行核保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單次旅行風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在申請表上要求投保人提供詳細病歷。關於返回住所後保障延長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慣例,如果受保人在返回出發地 12 小時後仍未到達住所,保險保障會在該 12 小時完結時失效。關於「全世界」地域範圍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保單註明為「全世界」,通常也會列明豁免承保前往或經過某些特定指明國家的旅程。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生效與終止時間取決於保障類別及受保人的行動(如離開住所或到達國際離境地點),且單次旅行保險通常採用簡化的核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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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關係中,關於代理人與委託人(保險人)之間的法定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必須遵從委託人發出的所有指示,不論該指示是否合法。
II. 代理人在執行職務時,必須行使應有的謹慎、技巧及盡責。
III. 委託人有義務根據協議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報酬。
IV. 代理人通常不得將其代理權轉授他人,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確或隱含授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行事的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委託人對代理人的主要責任之一是支付已議定的報酬。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代理人通常不能擅自轉授權力。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人只需遵從委託人的「合法」指示,而非所有指示,代理人無義務執行非法行為。
重點: 代理法律關係建立在相互責任的基礎上,代理人必須履行忠誠與專業義務,而委託人則需履行合同約定的補償義務。.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行事的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委託人對代理人的主要責任之一是支付已議定的報酬。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代理人通常不能擅自轉授權力。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人只需遵從委託人的「合法」指示,而非所有指示,代理人無義務執行非法行為。
重點: 代理法律關係建立在相互責任的基礎上,代理人必須履行忠誠與專業義務,而委託人則需履行合同約定的補償義務。.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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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根據保聯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檢視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關於該指引對處理程序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II. 負責對投訴作出反應的人必須擁有解決該投訴的權限,或可以隨時接觸有此權限的人。
III. 保險公司應在各辦公地點提供投訴程序的接觸途徑,並向新客戶告知可提供該程序。
IV. 若投訴涉及利息損失,保險公司在糾正時不應考慮補償利息。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為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獨立性,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同時,負責回應投訴的人員必須具備解決問題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相關權限者;保險公司亦有責任確保投訴程序的透明度,包括向新客戶告知可提供該程序。
Incorrect: 關於「若投訴涉及利息損失,保險公司在糾正時不應考慮補償利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若投訴得值,適當的糾正措施應包括公平的補償,且具體提到可包括利息損失的補償。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保險公司在建立內部投訴處理程序時,必須遵循獨立調查、權限明確及高度透明的原則,並在投訴成立時提供包括經濟補償在內的合理糾正措施。.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為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獨立性,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同時,負責回應投訴的人員必須具備解決問題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相關權限者;保險公司亦有責任確保投訴程序的透明度,包括向新客戶告知可提供該程序。
Incorrect: 關於「若投訴涉及利息損失,保險公司在糾正時不應考慮補償利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若投訴得值,適當的糾正措施應包括公平的補償,且具體提到可包括利息損失的補償。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保險公司在建立內部投訴處理程序時,必須遵循獨立調查、權限明確及高度透明的原則,並在投訴成立時提供包括經濟補償在內的合理糾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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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該保單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部分的保障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非保單另有說明,否則取消旅程通常是以「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
II. 若受保人在購買保險前已獲診斷患有某種疾病,隨後因該疾病發作而取消旅程,保險人通常會援引「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
III. 若旅行代理商因其內部運作問題(如船公司調度)而取消行程,這通常屬於標準旅遊保險單中的指名受保危險。
IV. 此項保障規定,保險必須在受保人知悉或應當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被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實務中,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承保所有原因。陳述 II 正確,根據「已患疾病」除外責任,若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患導致取消,保險人有權拒賠。陳述 IV 正確,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承保不可預見的風險,因此必須在知悉可能取消的情況前投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旅行代理商或交通工具營運商的內部運作問題(如船公司運作原故)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危險」,因此不獲賠償。
重點: 取消旅程保障主要針對特定的非自願及不可預見事件(如傷病、陪審員義務或目的地動亂),且受「已患疾病」除外責任規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實務中,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承保所有原因。陳述 II 正確,根據「已患疾病」除外責任,若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患導致取消,保險人有權拒賠。陳述 IV 正確,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承保不可預見的風險,因此必須在知悉可能取消的情況前投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旅行代理商或交通工具營運商的內部運作問題(如船公司運作原故)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危險」,因此不獲賠償。
重點: 取消旅程保障主要針對特定的非自願及不可預見事件(如傷病、陪審員義務或目的地動亂),且受「已患疾病」除外責任規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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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為其旅遊保險產品編寫客戶指南。根據有關受保旅程及核保的法律與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並在計劃離境日失效。
II. 若受保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延遲,保障期間通常會自動延長(例如十天)。
III. 即使保單的地域範圍為「全世界」,保險人仍可豁免承保前往或經過某些指明國家的旅程。
IV. 由於單次旅行風險不作個別核保,投保人無需遵守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規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實務,旅程取消保障通常在保單簽發時即時生效,直到計劃離境為止;對於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的旅程延誤,保單通常提供自動延長保障(如 10 天);此外,即使地理範圍定義為「全世界」,保險人仍可列出豁免承保的特定國家。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單次旅行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即申請表上不要求填寫詳細病歷),但這並不免除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根據保險法律,投保人仍須主動披露所有可能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不同保障項目有不同的生效時間點,且儘管單次旅程保險的核保程序較為簡化,投保人的最高誠信義務(披露重要事實)依然適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實務,旅程取消保障通常在保單簽發時即時生效,直到計劃離境為止;對於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的旅程延誤,保單通常提供自動延長保障(如 10 天);此外,即使地理範圍定義為「全世界」,保險人仍可列出豁免承保的特定國家。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單次旅行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即申請表上不要求填寫詳細病歷),但這並不免除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根據保險法律,投保人仍須主動披露所有可能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不同保障項目有不同的生效時間點,且儘管單次旅程保險的核保程序較為簡化,投保人的最高誠信義務(披露重要事實)依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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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一家跨國製造企業正在制定其年度風險管理計劃。根據風險管理與風險融資的基本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避免是指不讓自己可能遭受某種危險,從以免除發生某類損失的可能性。
II. 風險融資旨在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震盪,所用的工具包括風險承受及保險。
III. 作為一個獨立的知識領域,非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僅限於對純粹風險的識別與處理。
IV. 風險轉移是指找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是指完全不參與某項活動,從而徹底消除該活動可能帶來的損失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風險融資的目的是減輕損失對機構財務造成的衝擊,其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自留)及購買保險等。陳述 IV 正確,風險轉移的核心在於尋求第三方(如保險公司)預先承諾承擔特定風險所導致的財務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非保險人的專業領域(如銀行或一般商業管理)中,風險管理是一個獨立的學科,它涵蓋了對所有類型風險的處理,包括純粹風險(Pure Risk)及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而非僅限於純粹風險。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全面的過程,涉及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而風險融資則是透過保險或非保險手段來處理剩餘風險的關鍵財務策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是指完全不參與某項活動,從而徹底消除該活動可能帶來的損失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風險融資的目的是減輕損失對機構財務造成的衝擊,其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自留)及購買保險等。陳述 IV 正確,風險轉移的核心在於尋求第三方(如保險公司)預先承諾承擔特定風險所導致的財務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非保險人的專業領域(如銀行或一般商業管理)中,風險管理是一個獨立的學科,它涵蓋了對所有類型風險的處理,包括純粹風險(Pure Risk)及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而非僅限於純粹風險。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全面的過程,涉及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而風險融資則是透過保險或非保險手段來處理剩餘風險的關鍵財務策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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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一名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出任登記人士時,根據相關守則,可以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被判犯刑事罪行
II. 該人是否曾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II. 該人是否曾擔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V. 該人是否具備從事登記人士職務所需的最低教育水平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判定某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具備廣泛的考慮權力,其中包括該人過往的刑事紀錄(不論在香港或海外)、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是否曾擔任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是否具備規定的最低教育水平或資格。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學歷資格(陳述 IV)同樣是評核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的法定最低要求之一。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刑事罪行紀錄(陳述 I)是評估個人誠信的核心指標,不能排除在考慮範圍之外。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專業操守紀錄(陳述 II)及過往擔任公司管理層的履歷(陳述 III)對於判斷申請人是否具備擔任登記人士所需的道德水平至關重要。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全面的程序,旨在從誠信、專業能力、財務穩健性及合規記錄等多方面確保登記人士具備履行職責的能力。.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判定某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具備廣泛的考慮權力,其中包括該人過往的刑事紀錄(不論在香港或海外)、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是否曾擔任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是否具備規定的最低教育水平或資格。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學歷資格(陳述 IV)同樣是評核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的法定最低要求之一。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刑事罪行紀錄(陳述 I)是評估個人誠信的核心指標,不能排除在考慮範圍之外。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專業操守紀錄(陳述 II)及過往擔任公司管理層的履歷(陳述 III)對於判斷申請人是否具備擔任登記人士所需的道德水平至關重要。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全面的程序,旨在從誠信、專業能力、財務穩健性及合規記錄等多方面確保登記人士具備履行職責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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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正根據保聯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檢視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根據該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處理投訴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事項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II. 保險人有責任告知新客戶,公司可向其提供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
III. 為了確保法律文件的準確性,與投訴人的所有溝通必須僅以保險人指定的官方語言進行。
IV. 若投訴被裁定為合理(得值),保險人應提出適當的糾正,例如道歉或包括利息損失在內的公平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第 5.1.3a(f) 條,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以確保調查的獨立性。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第 5.1.3a(c) 條,保險人必須告知新顧客可提供處理投訴的程序。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第 5.1.3a(g) 條,若投訴得值,保險人須建議適當的糾正,例如道歉或公平的補償(包括利息損失的補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第 5.1.3a(d) 條,與投訴者之間的溝通必須以清晰和簡單的語言作出,且所用語言須是投訴者所渴望或慣用的,而非僅限於保險人指定的官方語言。
重點: 保險人必須建立透明、獨立且易於接觸的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確保在投訴得值時提供合理的補償措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第 5.1.3a(f) 條,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以確保調查的獨立性。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第 5.1.3a(c) 條,保險人必須告知新顧客可提供處理投訴的程序。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第 5.1.3a(g) 條,若投訴得值,保險人須建議適當的糾正,例如道歉或公平的補償(包括利息損失的補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第 5.1.3a(d) 條,與投訴者之間的溝通必須以清晰和簡單的語言作出,且所用語言須是投訴者所渴望或慣用的,而非僅限於保險人指定的官方語言。
重點: 保險人必須建立透明、獨立且易於接觸的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確保在投訴得值時提供合理的補償措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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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單條款的履行、違反及其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證」(Warranty) 是指被保險人作出的要做或不做某些事情的絕對承諾,或者是對資訊真實性的絕對確認。
II. 若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的保證,保險人通常可從違反之日起解除其保險責任。
III. 「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是指受屈的一方選擇不理會合約要求的違反,使合約繼續有效而不受該違反影響。
IV. 「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 規定,在發生損失時,賠償金額必須按當時的市場價值重新釐定,而非按保單訂明的約定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原則,「保證」(Warranty) 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保證會履行或不履行某些行為,或確認某些事實的真實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違反保證是一個嚴重的違約行為,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的日期起自動解除其在保單下的所有保險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屬於一種寬恕行為,即受屈方(通常是保險人)選擇不理會該次違約,從而使保險合約的效力維持不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 的核心特點是在保單簽發時已訂明「約定價值」,在發生全損時,賠償金額將以該約定價值為準,而不需要在損失發生時重新按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保證與一般條款的差異,並理解違反保證對保單效力的嚴重影響,以及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放棄追究違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原則,「保證」(Warranty) 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保證會履行或不履行某些行為,或確認某些事實的真實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違反保證是一個嚴重的違約行為,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的日期起自動解除其在保單下的所有保險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屬於一種寬恕行為,即受屈方(通常是保險人)選擇不理會該次違約,從而使保險合約的效力維持不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 的核心特點是在保單簽發時已訂明「約定價值」,在發生全損時,賠償金額將以該約定價值為準,而不需要在損失發生時重新按市場價值進行評估。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保證與一般條款的差異,並理解違反保證對保單效力的嚴重影響,以及保險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放棄追究違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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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陳先生在計劃前往日本旅遊前購買了一份旅遊保險。在旅程中,他因感到不適需要求醫。關於旅遊保險中的醫療開支保障及重要事實披露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有責任披露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
II. 在判定被保險人於投保時是否已知悉某項病症時,投訴委員會通常以「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舉證準則。
III. 若醫療專家意見證實受保人的腦出血屬自發性且與原發性高血壓相關,而非由外來因素引起,該情況仍符合人身意外保障中「意外」的定義。
IV. 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部分通常涵蓋受保人返回香港後一段指定期間內(如六個月)的複診開支,但受限於特定的賠償限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法及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披露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處理有關投保前已患疾病的爭議時,投訴委員會(現為保險投訴局)通常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判定投保人當時是否知情的舉證準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包括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一段特定時間內(例如六個月)的複診費用,但這類賠償通常設有分項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意外保障中的「意外」通常定義為由暴力、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的事件;若醫療證據顯示腦出血屬自發性且與原發性高血壓相關,則屬於疾病而非意外受傷,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重點: 判定醫療索償時,必須區分「意外受傷」與「疾病」的定義,並理解投保人在披露重要事實方面的責任以及相關的舉證準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法及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披露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處理有關投保前已患疾病的爭議時,投訴委員會(現為保險投訴局)通常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判定投保人當時是否知情的舉證準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包括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一段特定時間內(例如六個月)的複診費用,但這類賠償通常設有分項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意外保障中的「意外」通常定義為由暴力、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的事件;若醫療證據顯示腦出血屬自發性且與原發性高血壓相關,則屬於疾病而非意外受傷,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重點: 判定醫療索償時,必須區分「意外受傷」與「疾病」的定義,並理解投保人在披露重要事實方面的責任以及相關的舉證準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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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投保申請及索償爭議時,關於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及「重要事實」的判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或決定保費水平的事實。
II. 若投保人未有披露多年前已痊癒且屬輕微性質的病患,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可能會考慮保險人撤銷合約的決定是否與違責性質不成比例。
III. 在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中,只要是具備專業資格的脊醫,在法律上必然符合保單中「註冊醫生」的定義。
IV. 投保人的披露責任範圍,包括其本身知道或在正常情況下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事實。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執行委員會的案例(如個案十六),若未披露的事實屬輕微性質、多年未有復發,且與索償性質不成比例,委員會可能裁定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決定過於嚴苛。陳述 IV 正確,投保人的披露責任涵蓋了其知道或在合理情況下應當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個案十八,旅遊保險單中的「註冊醫生」通常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脊醫雖然是專業人士,但若不符合保單內的特定定義,其診療費用通常不獲賠償。
重點: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可能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但事實的「重要性」需視乎其對風險評估的實質影響;同時,保單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如註冊醫生)是理賠的重要依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審慎的核保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事實。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執行委員會的案例(如個案十六),若未披露的事實屬輕微性質、多年未有復發,且與索償性質不成比例,委員會可能裁定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決定過於嚴苛。陳述 IV 正確,投保人的披露責任涵蓋了其知道或在合理情況下應當知道的所有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個案十八,旅遊保險單中的「註冊醫生」通常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脊醫雖然是專業人士,但若不符合保單內的特定定義,其診療費用通常不獲賠償。
重點: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可能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但事實的「重要性」需視乎其對風險評估的實質影響;同時,保單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如註冊醫生)是理賠的重要依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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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近因原則的特殊應用及彌償 (Indemnity) 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引致的字眼,即使除外危險僅為損失的「遠因」,保險人通常亦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II. 由於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涉及的可保權益價值在法律上被視為無限,因此這些保險一般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
III. 在財產保險中,「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 作為提供彌償的一種方法,是指使受損財物恢復到其受毀或受損以前那一刻所處的狀況。
IV. 根據彌償原則,在處理具有經濟價值的損餘 (Salvage) 時,保險人可以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該損餘。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原理及香港法律對保單條款的解釋。陳述 I 引用了法院案例,說明「直接或間接」的措詞會擴大除外責任,使其涵蓋遠因;陳述 II 正確指出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因涉及無限可保權益而通常被視為利益保單,不適用彌償原則;陳述 III 準確定義了「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方式的含義;陳述 IV 則反映了在提供彌償時處理損餘的標準實務做法。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損餘處理方式的正確性,而這也是彌償計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 關於近因原則在特定保單措詞下之應用的正確法律解釋。「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利益保單的特性以及陳述 III 關於恢復原狀的定義同樣是完全正確的。
重點: 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精確補償以防止受保人獲利,而近因原則的應用則可能受保單特定措詞(如「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而改變其標準運作方式。.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原理及香港法律對保單條款的解釋。陳述 I 引用了法院案例,說明「直接或間接」的措詞會擴大除外責任,使其涵蓋遠因;陳述 II 正確指出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因涉及無限可保權益而通常被視為利益保單,不適用彌償原則;陳述 III 準確定義了「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方式的含義;陳述 IV 則反映了在提供彌償時處理損餘的標準實務做法。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損餘處理方式的正確性,而這也是彌償計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 關於近因原則在特定保單措詞下之應用的正確法律解釋。「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利益保單的特性以及陳述 III 關於恢復原狀的定義同樣是完全正確的。
重點: 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精確補償以防止受保人獲利,而近因原則的應用則可能受保單特定措詞(如「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而改變其標準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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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其客戶的保單行政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資料處理商。若該資料處理商在處理過程中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規定,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資料使用者(保險公司)須為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 資料處理者須就其侵犯私隱的行為,直接向受屈的客戶承擔《條例》下的法律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資料處理商訂立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
IV. 受屈的客戶可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作出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須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允許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就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提起訴訟要求補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資料處理者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工作時,保險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仍須對資料處理者的行為負責,並應透過合約條款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須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允許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就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提起訴訟要求補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資料處理者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工作時,保險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仍須對資料處理者的行為負責,並應透過合約條款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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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林小姐在歐洲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自助旅行,期間遇到了數次交通延誤。她的旅遊保險單規定,旅程延誤保障僅限於「指名危險」(如惡劣天氣、罷工、機械故障),且每段航程的延誤必須「連續超過 6 小時」方可索償。根據旅遊保險的承保慣例及相關個案,評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延誤是由於航空公司「飛機輪換」引起,林小姐通常無法獲得賠償。
II. 林小姐可以將三段分別延誤 3 小時的獨立航程時間加起來,以滿足 6 小時的起賠期限。
III. 若林小姐使用歐洲火車證且沒有預定行程證明,在申請延誤索償時可能會遇到證明困難。
IV. 旅程延誤保障一般是以「全險」方式承保,只要不是林小姐故意延誤即可獲賠。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反映了旅程延誤通常按「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因此如「飛機輪換」等未列明原因通常不獲保障。陳述 III 指出,對於持有歐洲火車證等彈性票券的旅客,若無法提供具體的預定旅行日程,將難以證明特定班次的延誤對其行程造成了實質影響。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保險實務中,除非保單另有特別約定,否則不同航段的延誤時間被視為獨立事件,不能將多段短時間延誤累計以達到保單規定的起賠期限(如 6 或 8 小時)。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程延誤保障在市場上普遍屬於「指名危險」保障,僅涵蓋條款中明確列出的成因,並非涵蓋所有非自願延誤的「全險」保障。
重點: 旅程延誤索償的成功取決於延誤成因是否屬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危險、延誤時數是否達到起賠點,以及受保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行程證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反映了旅程延誤通常按「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因此如「飛機輪換」等未列明原因通常不獲保障。陳述 III 指出,對於持有歐洲火車證等彈性票券的旅客,若無法提供具體的預定旅行日程,將難以證明特定班次的延誤對其行程造成了實質影響。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保險實務中,除非保單另有特別約定,否則不同航段的延誤時間被視為獨立事件,不能將多段短時間延誤累計以達到保單規定的起賠期限(如 6 或 8 小時)。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程延誤保障在市場上普遍屬於「指名危險」保障,僅涵蓋條款中明確列出的成因,並非涵蓋所有非自願延誤的「全險」保障。
重點: 旅程延誤索償的成功取決於延誤成因是否屬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危險、延誤時數是否達到起賠點,以及受保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行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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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法律,關於「保證」(Warranty) 的法律性質與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被保險人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與完全性作出的絕對確認。
II. 它可以是關於被保險人承諾要做或不做某些事情的絕對承諾。
III. 只要發生違反保證的情況,保險人通常有權從違反之日起解除合約責任。
IV. 即使違反保證的行為與隨後發生的損失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保險人仍可依法行使解除責任的權利。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保證 (Warranty) 是保險合約中最嚴格的條款類型。它既可以是對事實真實性的絕對確認(陳述 I),也可以是關於未來行為的絕對承諾(陳述 II)。在法律上,保證的履行是絕對的,一旦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的那一刻起解除合約責任(陳述 III),且保險人行使此權利時,通常不需要證明該違反行為與最終發生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陳述 IV)。
Incorrect: 由於所有陳述 (I, II, III, IV) 均準確描述了保險法中「保證」的法律特徵與後果,因此任何排除其中一項或多項正確陳述的選項均為錯誤。在保險實務中,誤以為違反保證必須與損失相關才能拒賠是一個常見的法律誤解。
Takeaway: 保證在保險合約中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要求被保險人百分之百遵守其承諾或確認的事實,否則將面臨保險保障在違反之日自動或被動失效的嚴重後果。.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保證 (Warranty) 是保險合約中最嚴格的條款類型。它既可以是對事實真實性的絕對確認(陳述 I),也可以是關於未來行為的絕對承諾(陳述 II)。在法律上,保證的履行是絕對的,一旦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的那一刻起解除合約責任(陳述 III),且保險人行使此權利時,通常不需要證明該違反行為與最終發生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陳述 IV)。
Incorrect: 由於所有陳述 (I, II, III, IV) 均準確描述了保險法中「保證」的法律特徵與後果,因此任何排除其中一項或多項正確陳述的選項均為錯誤。在保險實務中,誤以為違反保證必須與損失相關才能拒賠是一個常見的法律誤解。
Takeaway: 保證在保險合約中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要求被保險人百分之百遵守其承諾或確認的事實,否則將面臨保險保障在違反之日自動或被動失效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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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其財物遭受損失並向保險公司索償。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及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關於「每套物件限額」及「妥善照顧財物」條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規定「相機機身連同其附件須視作一套物件」,則數碼相機及其專用記憶卡通常會被視為同一套物件。
II. 若某件攝影器材(如具備獨立電池及功能的閃光燈)能脫離相機後仍發揮其主要功能,保險人通常會將其視為獨立物件而非附件。
III. 被保險人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交由司機看管,若司機擅自離開休息導致行李被盜,保險人必會以違反「妥善照顧財物」條文為由拒賠。
IV. 「妥善照顧財物」條文要求被保險人在任何情況下均須隨身攜帶所有行李,否則即屬違反保單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個案裁決,雖然記憶卡可以從相機中取出,但由於相機在不插卡的情況下無法發揮其主要功能,因此記憶卡通常被視為相機的附件,兩者應視作「一套物件」處理。陳述 II 正確,若某件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池和功能的閃光燈)在脫離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則不應被視為該相機的附件,因此不應受限於單一套裝的賠償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個案處理原則,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並交由司機看管被視為已履行了「一般性及恰當的照顧」責任,司機擅自離開屬於不可預見的情況,不應因此剝奪被保險人的索償權利。陳述 IV 錯誤,「妥善照顧財物」條文的應用取決於行為的合理性,保險人會考慮當時要求被保險人隨身攜帶物品是否切實可行,而非絕對要求隨身攜帶。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一套物件」的定義取決於組件是否能獨立發揮功能;而「妥善照顧」責任的履行則以行為的合理性及市場常規做法為判定基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個案裁決,雖然記憶卡可以從相機中取出,但由於相機在不插卡的情況下無法發揮其主要功能,因此記憶卡通常被視為相機的附件,兩者應視作「一套物件」處理。陳述 II 正確,若某件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池和功能的閃光燈)在脫離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則不應被視為該相機的附件,因此不應受限於單一套裝的賠償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個案處理原則,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並交由司機看管被視為已履行了「一般性及恰當的照顧」責任,司機擅自離開屬於不可預見的情況,不應因此剝奪被保險人的索償權利。陳述 IV 錯誤,「妥善照顧財物」條文的應用取決於行為的合理性,保險人會考慮當時要求被保險人隨身攜帶物品是否切實可行,而非絕對要求隨身攜帶。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一套物件」的定義取決於組件是否能獨立發揮功能;而「妥善照顧」責任的履行則以行為的合理性及市場常規做法為判定基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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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Agency)中的權限類別及代理人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某種權限,即使該代理人實際上並未獲得正式授權。
II. 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產生必須滿足特定條件,例如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且代理人在採取行動前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
I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是指若委託人已向第三者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則法律不允許委託人隨後否認該代理關係以逃避責任。
IV. 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法律責任,包括必須以合理的謹慎與技能執行職務,並有責任將所有在代理過程中獲得的重要資料向委託人披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由委託人的言行導致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即使實際上並未獲授權。陳述 I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具備緊急情況,且代理人在當時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是指委託人因其先前的表示,在法律上被禁止否認代理關係的存在。陳述 IV 正確,因為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受託責任,必須以合理的謹慎與技能執行職務,並避免利益衝突。
錯誤: 無。
重點: 代理權限的產生方式(如表面權限、必要權限及不容反悔)以及代理人對委託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保險法中規範中介人行為的核心法律原則。.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由委託人的言行導致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即使實際上並未獲授權。陳述 I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具備緊急情況,且代理人在當時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是指委託人因其先前的表示,在法律上被禁止否認代理關係的存在。陳述 IV 正確,因為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受託責任,必須以合理的謹慎與技能執行職務,並避免利益衝突。
錯誤: 無。
重點: 代理權限的產生方式(如表面權限、必要權限及不容反悔)以及代理人對委託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保險法中規範中介人行為的核心法律原則。.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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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陳先生為即將到來的海外旅遊購買了旅遊保險。在保單簽發後但在出發前,若發生以下哪種情況,陳先生通常可以根據「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條款申請索償?
Correct
正確: 「陳先生的直系親屬在出發前突然不幸身故」是正確答案。在旅遊保險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涵蓋因受保人、其旅伴或直系親屬身故、遭受嚴重身體傷害或患上嚴重疾病,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錯誤: 「擔心目的地治安狀況」屬於個人主觀意願或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這在所有標準旅遊保險中均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公司拒絕休假申請」屬於僱傭關係或個人行政問題,並非保單列明的受保意外事故,因此不獲賠償。
錯誤: 「旅行社因財務問題破產」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在香港,這類因旅行社倒閉而導致的損失,一般應向旅遊業監管局管理的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補償,而非透過標準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條款索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保障僅限於賠償因保單明確列出的不可預見事故(如健康問題、法律義務或居住地嚴重受損)而導致的損失,並不包括個人意願、工作變動或商業機構的財務違約。.
Incorrect
正確: 「陳先生的直系親屬在出發前突然不幸身故」是正確答案。在旅遊保險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涵蓋因受保人、其旅伴或直系親屬身故、遭受嚴重身體傷害或患上嚴重疾病,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錯誤: 「擔心目的地治安狀況」屬於個人主觀意願或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這在所有標準旅遊保險中均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公司拒絕休假申請」屬於僱傭關係或個人行政問題,並非保單列明的受保意外事故,因此不獲賠償。
錯誤: 「旅行社因財務問題破產」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在香港,這類因旅行社倒閉而導致的損失,一般應向旅遊業監管局管理的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補償,而非透過標準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條款索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保障僅限於賠償因保單明確列出的不可預見事故(如健康問題、法律義務或居住地嚴重受損)而導致的損失,並不包括個人意願、工作變動或商業機構的財務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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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陳先生為即將到來的海外旅遊購買了旅遊保險。在出發前,他因故必須取消行程。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下列哪一種情況最可能符合「取消旅程」保障的索償資格?
Correct
正確: 受保人在出發前因意外導致嚴重受傷並經醫生證明不適合旅遊,屬於旅遊保險中「取消旅程」部分的典型受保事故,因為這屬於不可預見且受保人無法控制的突發醫療狀況。
錯誤: 關於「目的地天氣預報不佳」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單純的天氣擔憂屬於個人主觀決定,除非發生導致交通完全中斷的極端天氣,否則不予賠償;關於「護照過期」的選項是錯誤的,確保旅行證件有效是受保人的個人責任,不屬於保險定義的意外事故;關於「僱主取消年假」的選項是錯誤的,這屬於勞資關係或行政問題,通常被列為旅遊保險的除外責任。
重點: 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賠償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且在旅程開始前,因發生特定不可預見的事故(如死亡、嚴重傷病、陪審員傳召或強制檢疫)而導致無法退還的預付開支。.
Incorrect
正確: 受保人在出發前因意外導致嚴重受傷並經醫生證明不適合旅遊,屬於旅遊保險中「取消旅程」部分的典型受保事故,因為這屬於不可預見且受保人無法控制的突發醫療狀況。
錯誤: 關於「目的地天氣預報不佳」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單純的天氣擔憂屬於個人主觀決定,除非發生導致交通完全中斷的極端天氣,否則不予賠償;關於「護照過期」的選項是錯誤的,確保旅行證件有效是受保人的個人責任,不屬於保險定義的意外事故;關於「僱主取消年假」的選項是錯誤的,這屬於勞資關係或行政問題,通常被列為旅遊保險的除外責任。
重點: 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賠償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且在旅程開始前,因發生特定不可預見的事故(如死亡、嚴重傷病、陪審員傳召或強制檢疫)而導致無法退還的預付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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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張先生在前往日本旅遊期間投保了一份旅遊保險。關於該保險中的個人責任及旅程延誤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責任保障通常不包括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
II. 若受保人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下私下承認法律責任並向第三方賠償,保險人有權拒絕相關索償。
III.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只在延誤是由保單指明的受保危險(如惡劣天氣或交通工具機械故障)導致時才生效。
IV. 若保單同時提供「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保障,受保人通常可就同一延誤事件同時獲得這兩項利益賠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責任保障的除外責任,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本身損害)通常不在保障範圍內。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條款通常規定,受保人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不得承認法律責任或達成協議,否則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因為旅程延誤利益的給付必須是由保單指明的受保危險(如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等)所導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即使保單同時涵蓋「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保單條文通常規定索償人只能從中選擇其中一項利益,而不能同時索取兩項。
重點: 個人責任保障要求受保人不得擅自承認責任,且不保受其控制的財產;而旅程延誤保障則受特定受保危險限制,且啟程與抵達延誤補償通常不可兼得。.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責任保障的除外責任,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本身損害)通常不在保障範圍內。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條款通常規定,受保人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不得承認法律責任或達成協議,否則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因為旅程延誤利益的給付必須是由保單指明的受保危險(如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等)所導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即使保單同時涵蓋「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保單條文通常規定索償人只能從中選擇其中一項利益,而不能同時索取兩項。
重點: 個人責任保障要求受保人不得擅自承認責任,且不保受其控制的財產;而旅程延誤保障則受特定受保危險限制,且啟程與抵達延誤補償通常不可兼得。.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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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在單一保單中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
II. 為了確保營運效率,保險人通常不接受投保人要求刪除保單中某個指定部分以換取保費折扣。
III. 投保人可以購買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以保障在該年度內無限次數的旅行。
IV. 旅遊保險代理人獲准向客戶銷售單次旅程保單及一年期旅遊保險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獨特之處在於單一份保單文件即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 正確,保險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採用標準化的營運程序,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如個人金錢或行李延誤)來減少保費。陳述 III 正確,一年期旅遊保險的設計目的就是為了方便頻繁外遊的人士,在一年有效期內提供無限次旅程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的監管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這類保單必須透過一般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銷售。
重點: 旅遊保險以其高度標準化和「一籃子」保障為特點,雖然缺乏個別修改的靈活性,但能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且具成本效益的保障方案,同時需注意不同類別中介人的銷售權限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獨特之處在於單一份保單文件即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 正確,保險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採用標準化的營運程序,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如個人金錢或行李延誤)來減少保費。陳述 III 正確,一年期旅遊保險的設計目的就是為了方便頻繁外遊的人士,在一年有效期內提供無限次旅程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的監管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這類保單必須透過一般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銷售。
重點: 旅遊保險以其高度標準化和「一籃子」保障為特點,雖然缺乏個別修改的靈活性,但能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且具成本效益的保障方案,同時需注意不同類別中介人的銷售權限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