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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9
1.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法律性質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承擔首筆訂明的金額
II. 若損失金額達到起賠額的水平,保險人將負責賠付全部損失
III. 起賠額的計算基準可以與時間(例如住院天數)相關,而非僅限於金錢數額
IV. 起賠額是目前一般保險業務中最常見的限制條款,其普及程度高於免賠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頭一筆金額,保險人僅賠付超過該金額的部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水平,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起賠額不一定以金錢衡量,也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在住院保險中規定住院必須超過特定天數才能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Franchise)在現代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一種「罕有」的條文,相比之下,免賠額(Excess)在各類保險單中更為普遍和常用。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約定水平後,保險人是僅賠付差額還是賠付全部金額,同時需注意起賠額可應用於時間維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頭一筆金額,保險人僅賠付超過該金額的部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水平,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起賠額不一定以金錢衡量,也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在住院保險中規定住院必須超過特定天數才能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Franchise)在現代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一種「罕有」的條文,相比之下,免賠額(Excess)在各類保險單中更為普遍和常用。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約定水平後,保險人是僅賠付差額還是賠付全部金額,同時需注意起賠額可應用於時間維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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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9
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關於登記人士操守的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與任何人士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
II. 若在商務名片上顯示其姓名,則必須同時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為了確保客戶獲得最合適的產品,登記人士可自行決定將客戶的個人資料披露予其他保險中介人參考。
IV. 登記人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保費以外附加任何收費,即使已預先披露收費用途亦然。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代理在與任何人士洽談保單前,必須明確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其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同時,若代理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清晰顯示其登記號碼,以確保透明度。
錯誤: 關於披露資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對準保單持有人的資料負有絕對保密義務,除了安排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委任代理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且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禁止收費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守則規定代理不得在保費以外附加任何收費,但若在簽署保單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了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則屬例外。關於包含所有正確與錯誤陳述的組合也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納入了有關收費的絕對化描述。
重點: 登記人士在執業時必須履行身份披露義務並嚴守客戶個人資料私隱,任何保費以外的收費必須在投保前預先披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代理在與任何人士洽談保單前,必須明確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其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同時,若代理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清晰顯示其登記號碼,以確保透明度。
錯誤: 關於披露資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對準保單持有人的資料負有絕對保密義務,除了安排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委任代理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且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禁止收費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守則規定代理不得在保費以外附加任何收費,但若在簽署保單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了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則屬例外。關於包含所有正確與錯誤陳述的組合也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納入了有關收費的絕對化描述。
重點: 登記人士在執業時必須履行身份披露義務並嚴守客戶個人資料私隱,任何保費以外的收費必須在投保前預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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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9
3.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當保險公司在賠付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後,準備向導致該損失的第三方行使「代位權」(Subrogation) 時,下列哪些關於此法律原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的主要功能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從而符合補償原則。
I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通常必須在實際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後,方可行使代位權。
III. 若保險人從第三方追回的款項超過了其支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額,保險人有權保留該盈餘部分。
IV. 代位權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合約,包括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法律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索償中獲得雙重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通常是必須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透過代位權追回的款項,在扣除追討開支後,若有任何超過已賠付金額的餘額,應歸還予被保險人,保險人不得從中獲利。陳述 IV 錯誤,代位權僅適用於補償性合約(如財產保險),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並不適用代位權原則。
重點: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取不當利益,且其行使權利通常隨賠償支付後產生,並僅限於補償性保險合約。.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法律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索償中獲得雙重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通常是必須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透過代位權追回的款項,在扣除追討開支後,若有任何超過已賠付金額的餘額,應歸還予被保險人,保險人不得從中獲利。陳述 IV 錯誤,代位權僅適用於補償性合約(如財產保險),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並不適用代位權原則。
重點: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取不當利益,且其行使權利通常隨賠償支付後產生,並僅限於補償性保險合約。.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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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9
4.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在香港經營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最低實繳股本的規定,請辨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公司僅經營一般業務且不涉及任何法定強制保險,其最低實繳股本為一千萬港元。
II. 若該公司計劃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若該公司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無論是否經營其他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均為二千萬港元。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與僅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相同。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對於僅經營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且不涉及法定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而對於經營綜合業務(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或涉及任何法定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最低要求則提高至二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關於專屬自保保險人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法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僅為二百萬港元,而非與一般業務保險人相同的一千萬港元。其餘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組合或遺漏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透過設定不同類別業務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確保保險人在開業初期具備基本的財務實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對於僅經營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且不涉及法定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而對於經營綜合業務(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或涉及任何法定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最低要求則提高至二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關於專屬自保保險人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法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僅為二百萬港元,而非與一般業務保險人相同的一千萬港元。其餘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組合或遺漏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透過設定不同類別業務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確保保險人在開業初期具備基本的財務實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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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9
5.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計劃將其客戶理賠紀錄的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建議,為了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持久性及保留)及第 4 原則(保安措施)的規定,該保險公司應採取下列哪些措施?
I. 在服務合約中明確列明服務供應商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以保障受託的個人資料。
II. 規定服務供應商在不再需要為外判目的處理有關資料時,必須適時交還或刪除該等資料。
III. 確保服務供應商除了為履行外判合約的目的外,不得將資料披露予任何第三方。
IV. 在合約中保留權利,以審核及視察服務供應商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情況。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若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資料安全及不被過度保留。這包括在合約中列明保安要求(符合第 4 原則)、規定資料在完成任務後必須銷毀或交還(符合第 2 原則)、限制資料用途及披露,以及保留審核與視察權利,以確保資料處理者依從保障資料規定。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資料使用者有權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資料的重要監督機制。「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在合約中列明具體保安措施的要求,這是保障資料受託安全的核心。「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防止資料處理者為非受託目的披露資料的必要限制條款。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對外判資料處理者負有監督責任,應透過合約條款明確界定保安、保留、用途限制及審核權,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若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資料安全及不被過度保留。這包括在合約中列明保安要求(符合第 4 原則)、規定資料在完成任務後必須銷毀或交還(符合第 2 原則)、限制資料用途及披露,以及保留審核與視察權利,以確保資料處理者依從保障資料規定。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資料使用者有權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資料的重要監督機制。「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在合約中列明具體保安措施的要求,這是保障資料受託安全的核心。「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防止資料處理者為非受託目的披露資料的必要限制條款。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對外判資料處理者負有監督責任,應透過合約條款明確界定保安、保留、用途限制及審核權,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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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9
6. Question
一名工廠東主擁有一份現有的火險保單。在保單年度中旬,他聯繫保險公司要求在原有的保單中加保「盜竊保障」。在商議此項保障擴張時,東主並未提及工廠在三個月前曾發生過一次爆竊未遂事件。根據保險原則,下列哪項對此情況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因為在要求更改合約內容時,投保人必須披露與該更改相關的重要事實。根據保險法理,當被保險人要求在保單有效期內對合約進行更改(例如在火險中附加盜竊風險)時,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適用於所有與該項更改相關的重要事實。
錯誤: 認為披露責任僅在最初投保或續保時生效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合約內容的重大變更都會重新觸發披露義務。認為爆竊未遂不屬於重要事實是錯誤的,因為從審慎保險人的角度來看,這類事件反映了受保財產的風險程度,屬於必須披露的資訊。認為保險人只能拒賠而不能撤銷保單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保險人有權自始推翻整個合約,而不能選擇性地只撤銷合約的一部分。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在訂立合約、非人壽保險續保以及對現有合約進行任何更改時,均須主動披露所有從審慎保險人角度看屬重要的事實。.
Incorrect
正確: 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因為在要求更改合約內容時,投保人必須披露與該更改相關的重要事實。根據保險法理,當被保險人要求在保單有效期內對合約進行更改(例如在火險中附加盜竊風險)時,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適用於所有與該項更改相關的重要事實。
錯誤: 認為披露責任僅在最初投保或續保時生效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合約內容的重大變更都會重新觸發披露義務。認為爆竊未遂不屬於重要事實是錯誤的,因為從審慎保險人的角度來看,這類事件反映了受保財產的風險程度,屬於必須披露的資訊。認為保險人只能拒賠而不能撤銷保單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保險人有權自始推翻整個合約,而不能選擇性地只撤銷合約的一部分。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在訂立合約、非人壽保險續保以及對現有合約進行任何更改時,均須主動披露所有從審慎保險人角度看屬重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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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9
7.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 2023 年 5 月 1 日因意外受傷,隨即接受治療並休假。其保單條款明確規定受保人必須在意外發生後 30 天內通知保險人。然而,受保人直到 7 月 15 日才提出索償申請,理由是其主觀認為通知期限應從康復之日起計算,且強調保險人過去曾對其另一宗逾期通知的索償作出過賠付。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處理此類個案的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有權以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為由拒絕賠償,且受保人引用過往獲通融處理的案例作為先例通常不被視為合理理由。這是因為保單中的索償通知時限通常被視為合約條件,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延誤通知可能會損害保險人進行及時調查的能力。此外,保險人過去給予的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保險人仍保留在後續索償中執行保單條款的權利。
錯誤: 關於「只要證明意外確實發生,保險人必須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包含程序性條款,違反這些條款(如通知時限)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責任。關於「真誠誤解條款應獲通融」的說法是錯誤的,受保人有責任閱讀並理解保單條款,對條款的個人誤解不能作為免除合約義務的合法理由。關於「棄權與禁止反言」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在個別案例中的通融處理並不等同於永久放棄行使該保單條款的權利,除非有明確的書面協議更改條款。
重點: 索償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通知時限,違反此類條款可能導致保險人合法拒賠,且過往的通融處理不能作為要求保險人再次放棄權利的理據。.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有權以受保人違反保單條款為由拒絕賠償,且受保人引用過往獲通融處理的案例作為先例通常不被視為合理理由。這是因為保單中的索償通知時限通常被視為合約條件,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延誤通知可能會損害保險人進行及時調查的能力。此外,保險人過去給予的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保險人仍保留在後續索償中執行保單條款的權利。
錯誤: 關於「只要證明意外確實發生,保險人必須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包含程序性條款,違反這些條款(如通知時限)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責任。關於「真誠誤解條款應獲通融」的說法是錯誤的,受保人有責任閱讀並理解保單條款,對條款的個人誤解不能作為免除合約義務的合法理由。關於「棄權與禁止反言」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在個別案例中的通融處理並不等同於永久放棄行使該保單條款的權利,除非有明確的書面協議更改條款。
重點: 索償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通知時限,違反此類條款可能導致保險人合法拒賠,且過往的通融處理不能作為要求保險人再次放棄權利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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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9
8. Question
根據香港旅遊保險的常見實務及相關個案審理原則,關於「旅程延誤」保障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方式。
II. 若受保人在旅途中經歷多段獨立航程的延誤,各段延誤時數通常可以累計以達到起賠期限。
III. 航空公司因「飛機輪換」而導致的航班延誤,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受保危險。
IV. 對於持有歐洲火車證等彈性票證的旅客,若未能出示一份可接受的旅行日程以證明預定行程受阻,其索償可能被拒。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實務中,旅程延誤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方式。陳述 III 正確,因為如個案三十九所述,「飛機輪換」屬於航空公司的行政或運作調配,不屬於惡劣天氣或設備故障等典型的受保危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如個案四十一所示,受保人有責任提供可接受的旅行日程,以證明其預定行程確實受到延誤影響,否則索償可能被拒。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個案四十的原則,保險人通常將各段預定航程視為相互獨立的事件,除非延誤是連接著開行的,否則在應用起賠條文時,不能將各別航段的延誤時間累計計算。
Takeaway: 旅程延誤保障基於指名危險原則,且各獨立航段的延誤時數一般不可累計,受保人亦須提供充分的行程證明以支持索償。.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實務中,旅程延誤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方式。陳述 III 正確,因為如個案三十九所述,「飛機輪換」屬於航空公司的行政或運作調配,不屬於惡劣天氣或設備故障等典型的受保危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如個案四十一所示,受保人有責任提供可接受的旅行日程,以證明其預定行程確實受到延誤影響,否則索償可能被拒。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個案四十的原則,保險人通常將各段預定航程視為相互獨立的事件,除非延誤是連接著開行的,否則在應用起賠條文時,不能將各別航段的延誤時間累計計算。
Takeaway: 旅程延誤保障基於指名危險原則,且各獨立航段的延誤時數一般不可累計,受保人亦須提供充分的行程證明以支持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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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9
9. Question
準保險代理李小姐正在等待保險業監管局對其登記申請的批核。為了及早建立客戶群,她計劃先在個人社交平台上發布資訊,宣稱自己即將成為某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並邀請親友預約保險諮詢。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下列哪項敘述最符合監管要求?
Correct
正確: 李小姐在收到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書面確認前,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正在替其辦理登記的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罪行並遭刑事檢控。
錯誤: 聲稱登記正在辦理中並不能合法化其提前展示身份的行為,法律要求必須獲得正式的書面確認。僅進行諮詢而未簽署保單同樣屬於顯示自己為代理人的業務行為,在未獲登記前是不允許的。此外,監管規定適用於所有保險代理業務行為,並不因對象是朋友或熟人而有所豁免。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登記身份必須在獲得監管機構發出的書面《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到達其訂明日期後方可生效,在此之前任何形式的身份展示或執業均屬違規。.
Incorrect
正確: 李小姐在收到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書面確認前,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正在替其辦理登記的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罪行並遭刑事檢控。
錯誤: 聲稱登記正在辦理中並不能合法化其提前展示身份的行為,法律要求必須獲得正式的書面確認。僅進行諮詢而未簽署保單同樣屬於顯示自己為代理人的業務行為,在未獲登記前是不允許的。此外,監管規定適用於所有保險代理業務行為,並不因對象是朋友或熟人而有所豁免。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登記身份必須在獲得監管機構發出的書面《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到達其訂明日期後方可生效,在此之前任何形式的身份展示或執業均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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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9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委任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續期申請可在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
II. 若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委任人必須在該員離職後十四天內通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
II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但當中長期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V. 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必須顯示其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規定,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可於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續期申請。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上限為四家,且當中長期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V 正確,因為規則明確要求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位時,委任人必須於「七天」內告知委員會並提供所需資料,而非「十四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離職通知期限以及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限制,以符合監管要求並確保市場運作透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規定,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可於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續期申請。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上限為四家,且當中長期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V 正確,因為規則明確要求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位時,委任人必須於「七天」內告知委員會並提供所需資料,而非「十四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離職通知期限以及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限制,以符合監管要求並確保市場運作透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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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9
11.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根據《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指引》,關於其培訓要求及未能符合要求時的紀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方有資格在未來 12 個月內維持其登記身份。
II. 若陳先生未能於評估年度內符合培訓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通常為 6 個月。
I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被發現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V. 保險公司及相關保險代理有責任保存培訓紀錄,並監察其委任的業務代表是否符合培訓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陳述 IV 正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及有委任業務代表的保險代理均負有監察其代表是否符合培訓要求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個月,而非 6 個月。
重點: 旅遊保險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年度 3 小時的培訓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或虛假聲明)均會導致撤銷登記的紀律處分,且設有不同的量刑起點。.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陳述 IV 正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及有委任業務代表的保險代理均負有監察其代表是否符合培訓要求的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個月,而非 6 個月。
重點: 旅遊保險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年度 3 小時的培訓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或虛假聲明)均會導致撤銷登記的紀律處分,且設有不同的量刑起點。.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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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9
12. Question
在審理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索償時,保險人會根據保單條款對保障範圍的地理及時間限制進行評估。根據相關個案原則,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保單的不同保障項目(如旅程延誤與醫療開支)可以設定不同的起保時刻及地理限制。
II. 醫療保障通常規定受保傷病必須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或患上。
III. 若醫學專家證實疾病的潛伏期在旅程期間開始,即使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仍可能給付賠償。
IV. 只要保單規定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則所有保障項目(包括醫療開支)均會自動涵蓋前往機場途中的意外。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實務個案,保單的不同保障項目可以設定不同的起保時間與地理限制(如個案十九及二十);醫療保障通常明確規定受保傷病必須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或患上;而對於具潛伏期的疾病(如個案二十一),若醫學證據顯示感染發生於旅程期間,保險人通常會予以賠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保單的一般條款規定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個別保障項目(特別是醫療開支)往往會附帶額外的地理限制,規定必須在香港境外發生的事故才受保,因此並非所有保障項目都會自動涵蓋前往機場途中的意外。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受限於地理範圍(香港境外),但在處理索償時,保險人會考慮疾病的潛伏期以及在當地求醫的實際可行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實務個案,保單的不同保障項目可以設定不同的起保時間與地理限制(如個案十九及二十);醫療保障通常明確規定受保傷病必須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或患上;而對於具潛伏期的疾病(如個案二十一),若醫學證據顯示感染發生於旅程期間,保險人通常會予以賠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保單的一般條款規定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個別保障項目(特別是醫療開支)往往會附帶額外的地理限制,規定必須在香港境外發生的事故才受保,因此並非所有保障項目都會自動涵蓋前往機場途中的意外。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受限於地理範圍(香港境外),但在處理索償時,保險人會考慮疾病的潛伏期以及在當地求醫的實際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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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9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旅遊保險單通常包含一系列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條文」。關於這些條文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與多數一般保險不同,旅遊保險通常規定保單一經簽發,保費即不可退還。
II. 若受保人的年齡超出保單指明的範圍,保險公司必須拒絕提供任何保障,不得以降低責任限額的方式處理。
III. 受保人因疏忽而導致的損失通常受保,但若損失是由於其罔顧後果的行為所致,則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IV. 若要有效轉讓旅遊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需要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具備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便不得退還。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合理謹慎措施條文,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但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則不獲賠付。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單通常規定轉讓保險合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不在指定年齡範圍內的人士,保險公司並非一律拒絕承保,有些保單會選擇按指明比例降低其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的保障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包括保費不可退還性、具彈性的年齡限制處理方式、對疏忽與故意行為的區分,以及轉讓權益的程序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具備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便不得退還。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合理謹慎措施條文,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但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則不獲賠付。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單通常規定轉讓保險合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不在指定年齡範圍內的人士,保險公司並非一律拒絕承保,有些保單會選擇按指明比例降低其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的保障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包括保費不可退還性、具彈性的年齡限制處理方式、對疏忽與故意行為的區分,以及轉讓權益的程序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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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9
14. Question
一家國際保險集團正研究進入香港市場。根據《保險業條例》及香港保險業的結構,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人分類及中介人角色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I. 獲授權的「純」一般業務保險人必須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
III. 根據法律定義,保險中介人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
IV. 在香港市場實務中,人壽保險等長期業務通常不經由保險中介人而直接安排。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且法律明確將保險中介人劃分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類。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聲稱純一般業務保險人必須在香港註冊,但實際上獲授權保險人可以來自中國內地或海外其他地區。「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長期業務通常不涉及中介人的說法與市場實務相悖,實務上人壽保險極少在沒有中介人的情況下安排。「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架構建立在明確的業務授權分類(純業務或綜合)以及中介人雙軌制度(代理人與經紀)之上,中介人在長期業務的銷售中發揮著主導作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且法律明確將保險中介人劃分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類。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聲稱純一般業務保險人必須在香港註冊,但實際上獲授權保險人可以來自中國內地或海外其他地區。「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長期業務通常不涉及中介人的說法與市場實務相悖,實務上人壽保險極少在沒有中介人的情況下安排。「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架構建立在明確的業務授權分類(純業務或綜合)以及中介人雙軌制度(代理人與經紀)之上,中介人在長期業務的銷售中發揮著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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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9
15.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彌償」原則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目的是使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恢復至損失發生前的相同水平。
II. 此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
III. 在非水險業務中,保險人有權選擇以現金支付、修理或更換等方式履行責任。
IV. 彌償被視為一種精確的財務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彌償的目的是使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恢復至發生損失前的相同狀況。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實務中,保險人擁有選擇權,可以透過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等方式提供彌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彌償被定義為一項精確的財務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彌償原則通常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這些險種被視為例外,儘管其應用可以透過合約條款加以更改。
重點: 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以恢復原狀,但其應用範圍受險種性質及合約條款的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彌償的目的是使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恢復至發生損失前的相同狀況。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實務中,保險人擁有選擇權,可以透過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等方式提供彌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彌償被定義為一項精確的財務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彌償原則通常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這些險種被視為例外,儘管其應用可以透過合約條款加以更改。
重點: 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以恢復原狀,但其應用範圍受險種性質及合約條款的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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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9
16.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索償及保單管理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適用於整份合約的各種通用條文。關於這些條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不具備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保費一經簽發通常不予退還。
II. 若受保人的年齡超出保單指明的範圍,保險公司必然會拒絕承保,而不會透過降低利益限額的方式處理。
III. 受保人的疏忽行為通常不會對索償構成問題,但由其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則不獲賠付。
IV. 若本意是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方能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包含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區分了疏忽與罔顧後果的行為,受保人的疏忽通常不影響索償,但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則不獲賠付。陳述 IV 正確,根據轉讓條文,若要轉讓保單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並非所有保單都會拒絕承保,部分保單會選擇按比例降低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的賠償限額或責任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在保費退還、年齡限制處理、謹慎責任的界定以及權益轉讓方面有其獨特要求,這與一般財產保險的普遍做法有所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包含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區分了疏忽與罔顧後果的行為,受保人的疏忽通常不影響索償,但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則不獲賠付。陳述 IV 正確,根據轉讓條文,若要轉讓保單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並非所有保單都會拒絕承保,部分保單會選擇按比例降低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的賠償限額或責任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在保費退還、年齡限制處理、謹慎責任的界定以及權益轉讓方面有其獨特要求,這與一般財產保險的普遍做法有所區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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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9
17.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與家人前往日本旅遊,並向一家獲授權的旅遊代理商查詢有關旅遊保險的特點。根據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及相關監管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
II. 為了提供投保靈活性,投保人通常可以要求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如個人金錢),以換取保費折扣。
III. 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獲授權向頻繁外遊的客戶銷售一年期且保障無限次旅程的旅遊保險單。
IV. 旅遊保險單通常包含通用條文(適用於所有部分)以及僅適用於特定保障部分的條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一份保單文件內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V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單的結構,文件確實分為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條文」以及僅針對特定保障項目(如行李延誤或醫療開支)的「部分條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通常缺乏靈活性,保險人為了營運效率,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來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II 錯誤,根據香港相關監管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通常指旅遊代理商等類別的中介人)僅獲准銷售單次旅程保單,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性旨在簡化投保流程並降低成本,而不同類別的中介人在銷售權限上(如銷售一年期保單的限制)存在明確區別。.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一份保單文件內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V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單的結構,文件確實分為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條文」以及僅針對特定保障項目(如行李延誤或醫療開支)的「部分條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通常缺乏靈活性,保險人為了營運效率,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來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II 錯誤,根據香港相關監管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通常指旅遊代理商等類別的中介人)僅獲准銷售單次旅程保單,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性旨在簡化投保流程並降低成本,而不同類別的中介人在銷售權限上(如銷售一年期保單的限制)存在明確區別。.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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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9
18. Question
在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評核一名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登記為保險代理,以及處理相關上訴程序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登記的人士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II. 委員會可考慮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
III.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相關人士獲通知該決定的當天起立即生效
IV. 上訴裁判處可以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委員會原來的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中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陳述 II 是正確的,委員會在判定某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有權考慮其是否曾任職於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控權人、董事或高級經理。陳述 IV 是正確的,上訴裁判處具備法定權力維持、改變或推翻原決定,並可根據委員會既有權力以新決定取替原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並非在通知當天立即生效,而是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
重點: 評核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準則涵蓋了個人的財務誠信與專業背景,而上訴機制則透過設定生效寬限期(14天)及賦予裁判處更替決定的權力,以確保監管程序的公正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中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陳述 II 是正確的,委員會在判定某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有權考慮其是否曾任職於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控權人、董事或高級經理。陳述 IV 是正確的,上訴裁判處具備法定權力維持、改變或推翻原決定,並可根據委員會既有權力以新決定取替原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並非在通知當天立即生效,而是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
重點: 評核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準則涵蓋了個人的財務誠信與專業背景,而上訴機制則透過設定生效寬限期(14天)及賦予裁判處更替決定的權力,以確保監管程序的公正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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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19
19. Question
根據代理法及相關法律原則,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代理協議會自動終止?
I. 協議中約定的特定生效期限屆滿
II. 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而變得不再為法律所容許
III. 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的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協議變為非法
IV. 委託人單方面對代理人的工作表現感到不滿,但尚未採取任何法律行動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代理協議的終止可基於時限屆滿,即協議中約定的特定期限已到。此外,若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或國家間爆發戰爭而變得不再合法(非法協議),該協議亦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託人單方面對表現不滿並不構成協議的「自動」終止,通常需要透過撤銷授權或解除合約的程序。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完整,因為戰爭導致的非法履行同樣是自動終止的原因。
重點: 代理關係會因約定期限屆滿或法律上變為非法(如法律禁止或戰爭爆發)而自動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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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代理協議的終止可基於時限屆滿,即協議中約定的特定期限已到。此外,若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或國家間爆發戰爭而變得不再合法(非法協議),該協議亦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託人單方面對表現不滿並不構成協議的「自動」終止,通常需要透過撤銷授權或解除合約的程序。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完整,因為戰爭導致的非法履行同樣是自動終止的原因。
重點: 代理關係會因約定期限屆滿或法律上變為非法(如法律禁止或戰爭爆發)而自動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