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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在向企業客戶解釋保險的價值時,討論了保險在微觀及宏觀層面所發揮的不同功能。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功能及好處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本質上屬於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保險人透過進行風險調查及提出改良風險的建議,發揮了損失防範和降低的輔助功能。
III. 保險能為高成本的建設項目提供保障,從而激勵資金投放並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
IV. 儲蓄與投資是保險的基本功能,其主要目的是在悲劇發生時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核心本質在於其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能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中的風險調查與勘察,以及隨後提出的改良建議,均屬於損失控制(損失防範及降低)的輔助功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必要的保障,若無保險,投資者往往難以籌措銀行資金,因此保險具有激勵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儲蓄與投資被歸類為保險的「輔助功能」而非「基本功能」。此外,為被保險人提供災難發生時的財務補償才是保險的基本功能,而非儲蓄功能的目的。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包括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核心本質在於其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能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中的風險調查與勘察,以及隨後提出的改良建議,均屬於損失控制(損失防範及降低)的輔助功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必要的保障,若無保險,投資者往往難以籌措銀行資金,因此保險具有激勵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儲蓄與投資被歸類為保險的「輔助功能」而非「基本功能」。此外,為被保險人提供災難發生時的財務補償才是保險的基本功能,而非儲蓄功能的目的。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包括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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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根據保險投訴局處理有關人身意外保障的案例,若保單對「意外」的定義為「由於不可預見及強加身上的事故導致身體受傷」,而受保人在接受一項已知存在失明風險的複雜手術後不幸失明並提出索償,下列哪項描述最能反映投訴委員會在判斷該事故是否屬於「意外」時的考量?
Correct
正確: 委員會通常認為若該結果是手術前可以預見的風險之一,則不符合「不可預見」的定義,因此不屬於保單承保的意外。這是因為意外保險的賠償前提是事故必須具備不可預見性,若醫療風險已在術前告知且為已知可能後果,則不構成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錯誤: 關於「只要受保人並非故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意外的定義除了非故意,還必須是不可預見的,且必須是強加於身上的事故。關於「手術失敗自動推定為意外」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必須視乎該風險是否為醫療上可預見的併發症,而非僅因由第三方執行即視為意外。關於「因收入損失而放寬解釋」的說法錯誤,保險索償的裁決必須基於保單條款的法律定義,而非受保人的經濟需求或社會責任。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意外」通常被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受傷是已知風險的可預見後果,則通常不符合意外保險的給付條件。.
Incorrect
正確: 委員會通常認為若該結果是手術前可以預見的風險之一,則不符合「不可預見」的定義,因此不屬於保單承保的意外。這是因為意外保險的賠償前提是事故必須具備不可預見性,若醫療風險已在術前告知且為已知可能後果,則不構成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錯誤: 關於「只要受保人並非故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意外的定義除了非故意,還必須是不可預見的,且必須是強加於身上的事故。關於「手術失敗自動推定為意外」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必須視乎該風險是否為醫療上可預見的併發症,而非僅因由第三方執行即視為意外。關於「因收入損失而放寬解釋」的說法錯誤,保險索償的裁決必須基於保單條款的法律定義,而非受保人的經濟需求或社會責任。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意外」通常被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受傷是已知風險的可預見後果,則通常不符合意外保險的給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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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某職業足球員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其附加條約包含「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保單對該傷殘的定義為:「受保人因受傷或疾病而導致完全及永久性地喪失從事任何有報酬職業的能力」。該球員在一次比賽中膝蓋嚴重受傷,經醫生證實其體能狀況已無法再擔任職業球員,但其身體機能仍足以應付一般文職工作或擔任體育評論員。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處理原則及上述保單定義,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由於受保人仍具備從事其他有報酬職業的能力,其傷殘情況並不符合保單中「任何職業」的嚴格定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這是因為在保險實務與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中,若保單條款明確界定傷殘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只要受保人尚能執行其他類型的工作(即使並非原職),保險人便可根據合約條款拒絕賠償。
錯誤: 關於「必須按原職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使用的是較為嚴苛的「任何職業」定義,而非「原職」定義。關於「只要傷殘由意外導致且持續六個月即須賠付」的說法忽略了對「從事職業能力」的具體評估要求。關於「投訴委員會採取擴張性解釋」的說法不正確,事實上委員會在處理此類個案時,會尊重保單中具有局限性的文字定義,若受保人仍能從事其他工作,則不支持索償。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障或人壽保險附加條約中,「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具體定義(特別是關於「任何職業」與「原職」的區別)對理賠結果有決定性影響,投訴委員會通常會依據保單字面定義進行裁決。.
Incorrect
正確: 由於受保人仍具備從事其他有報酬職業的能力,其傷殘情況並不符合保單中「任何職業」的嚴格定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這是因為在保險實務與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中,若保單條款明確界定傷殘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只要受保人尚能執行其他類型的工作(即使並非原職),保險人便可根據合約條款拒絕賠償。
錯誤: 關於「必須按原職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使用的是較為嚴苛的「任何職業」定義,而非「原職」定義。關於「只要傷殘由意外導致且持續六個月即須賠付」的說法忽略了對「從事職業能力」的具體評估要求。關於「投訴委員會採取擴張性解釋」的說法不正確,事實上委員會在處理此類個案時,會尊重保單中具有局限性的文字定義,若受保人仍能從事其他工作,則不支持索償。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障或人壽保險附加條約中,「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具體定義(特別是關於「任何職業」與「原職」的區別)對理賠結果有決定性影響,投訴委員會通常會依據保單字面定義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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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一宗人壽保險投保申請中,投保人在填寫投保單時,因一時大意漏報了三年前曾接受過的小型手術。根據保險法規與原則,下列關於此行為的敘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該手術如果會影響審慎保險人對風險的判斷,則屬於「重要事實」。
II. 這種無意的漏報行為被視為「非欺詐性不披露」。
III. 由於投保人並非蓄意隱瞞,因此並未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IV. 這種行為屬於違反了「一般誠信」的要求。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法規,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風險或釐定保費的事實,因此陳述 I 準確描述了該定義。此外,當投保人無意或疏忽地漏報重要事實時,這種違反最高誠信的行為被定義為非欺詐性不披露,故陳述 II 亦正確。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 及 II。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不論是蓄意隱瞞還是無意疏忽,只要漏報即構成違反該原則。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而非一般誠信;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或不誤導,並不要求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這與保險合約的要求不符。
重點: 在人壽保險的投保過程中,投保人負有最高誠信的義務,必須在投保單上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疏忽導致的遺漏均可能被視為非欺詐性不披露並影響保單效力。.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法規,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風險或釐定保費的事實,因此陳述 I 準確描述了該定義。此外,當投保人無意或疏忽地漏報重要事實時,這種違反最高誠信的行為被定義為非欺詐性不披露,故陳述 II 亦正確。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 及 II。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不論是蓄意隱瞞還是無意疏忽,只要漏報即構成違反該原則。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而非一般誠信;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或不誤導,並不要求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這與保險合約的要求不符。
重點: 在人壽保險的投保過程中,投保人負有最高誠信的義務,必須在投保單上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疏忽導致的遺漏均可能被視為非欺詐性不披露並影響保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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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旅遊業務的代理人向客戶介紹旅遊保險產品。根據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及文件規範,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屬於「一籃子保單」,在單一保單中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
II. 基於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慮,投保人通常不能要求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以換取保費折扣優惠。
III. 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獲授權向客戶銷售單次旅程保單及一年期的多次旅程保險單。
IV. 旅遊保險文件通常包含通用條文(適用於所有部分)以及只適用於個別保障部分的部分條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單一份保單文件即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主要的保險標的。陳述 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不靈活性特點,保險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採用標準化的保障計劃,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來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V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單或憑證的條文結構確實分為通用條文(適用於所有保障部分)及部分條文(僅適用於特定保障部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相關規定及教材內容,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多次往返)的旅遊保險單,這類產品通常需經由一般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銷售。
重點: 旅遊保險作為一籃子保單,旨在提供全面且標準化的保障以降低行政成本,同時法規對不同類別的中介人(如旅遊保險代理人)在銷售年度保單方面有明確的權限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單一份保單文件即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主要的保險標的。陳述 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不靈活性特點,保險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採用標準化的保障計劃,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來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V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單或憑證的條文結構確實分為通用條文(適用於所有保障部分)及部分條文(僅適用於特定保障部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相關規定及教材內容,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多次往返)的旅遊保險單,這類產品通常需經由一般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銷售。
重點: 旅遊保險作為一籃子保單,旨在提供全面且標準化的保障以降低行政成本,同時法規對不同類別的中介人(如旅遊保險代理人)在銷售年度保單方面有明確的權限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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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香港旅行代理商已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關於該代理人可經營的業務範圍及相關的投訴處理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代理人獲准就「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代表其保險公司,這包括與其旅行代理商為客戶安排的旅程相關的保險合約。
I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包含為頻繁旅遊人士提供的一年期旅遊保險保單。
I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裁決索償爭議時,獲授權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
IV. 若客戶在旅途中需要額外的財產「全險」保障,旅遊保險代理人可將其作為旅遊保險業務的一部分向客戶銷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旅遊保險代理人獲准經營「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這涵蓋了由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程相關之旅遊保險合約。陳述 II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索償爭議時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並會參照優良保險慣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雖然擬購的財產全險可能與旅程相關,但由於它不屬於「旅遊保險」類別,旅遊保險代理人並不獲准銷售此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其定義嚴格排除了一年期保單及非旅遊保險類別的產品,且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不限於字面詮釋。.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旅遊保險代理人獲准經營「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這涵蓋了由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程相關之旅遊保險合約。陳述 II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索償爭議時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並會參照優良保險慣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雖然擬購的財產全險可能與旅程相關,但由於它不屬於「旅遊保險」類別,旅遊保險代理人並不獲准銷售此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其定義嚴格排除了一年期保單及非旅遊保險類別的產品,且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不限於字面詮釋。.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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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下列哪些關於「登記人士」或「負責人」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的類別包括保險代理商的業務代表。
II. 「負責人」可以是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人。
III.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該人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IV. 「業務代表」的定義涵蓋了所有代表保險代理提供意見的人,包括保險分代理。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敘述。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登記人士」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以及業務代表;同時,「負責人」的定義允許該職位由單獨一人或與其他人共同擔任,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中設有排除條款,規定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已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被視為「負責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業務代表」的定義明確指出,不包括為了施行《守則》而被歸類為保險分代理的人士。
重點: 考生必須準確區分各類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定義及其特定的排除情況,特別是負責人與業務代表在特定組織架構下的身份界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敘述。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登記人士」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以及業務代表;同時,「負責人」的定義允許該職位由單獨一人或與其他人共同擔任,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中設有排除條款,規定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已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被視為「負責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業務代表」的定義明確指出,不包括為了施行《守則》而被歸類為保險分代理的人士。
重點: 考生必須準確區分各類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定義及其特定的排除情況,特別是負責人與業務代表在特定組織架構下的身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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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遇到多宗事件,包括意外損壞酒店設施以及因惡劣天氣導致航班延誤。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原則及常見條款,下列哪些關於個人責任及旅程延誤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責任保障通常不包括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
II. 若受保人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自行承認法律責任並向第三方賠償,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
III. 只要延誤總時數超過保單規定的最低要求,旅程延誤保障必然同時涵蓋「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
IV. 若因受保風險導致啟程延誤超過指定時數(如10小時),受保人選擇取消旅程,可就無法退回的預繳費用申請彌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個人責任保障通常設有除外責任,不承保受保人本身擁有、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的一般條件,受保人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承認法律責任或達成賠償協議,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許多旅遊保險容許受保人在遇到嚴重延誤(如超過10小時)時選擇取消旅程,並就無法退回的預繳費用獲得彌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保單都同時承保「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有些保單可能僅限於其中一類,受保人必須根據具體保單條文作準。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第三方索償時必須遵守保單程序,避免擅自承認責任;同時需留意旅程延誤保障對延誤類別的具體定義及相關的取消旅程選擇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個人責任保障通常設有除外責任,不承保受保人本身擁有、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的一般條件,受保人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承認法律責任或達成賠償協議,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許多旅遊保險容許受保人在遇到嚴重延誤(如超過10小時)時選擇取消旅程,並就無法退回的預繳費用獲得彌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保單都同時承保「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有些保單可能僅限於其中一類,受保人必須根據具體保單條文作準。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第三方索償時必須遵守保單程序,避免擅自承認責任;同時需留意旅程延誤保障對延誤類別的具體定義及相關的取消旅程選擇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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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陳先生正在為其家庭及業務安排不同的保險保障。根據香港保險原則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為其 15 歲的親生兒子購買人壽保險,該保單在兒子年滿 18 歲後依然有效。
II. 作為債權人,陳先生僅憑藉與債務人之間的財務關係,即可對該債務人的私人汽車購買財產保險。
III. 在人壽保險中,陳先生必須在受保人身故(即索賠時)仍對其生命擁有可保權益,否則保險合約將屬無效。
IV. 陳先生作為受託保管人 (Bailee),在合法管有客戶貨品期間,對該等貨品具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則,父母可為未滿十八歲的子女購買人壽保險,且該保單不會在子女成年後失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受託保管人(Bailee)對其在得到擁有人同意下管有的貨品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因此擁有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單純的財務關係不足以產生對財產的可保權益,除非該財產已按揭給債權人。陳述 III 是錯誤的,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在損失發生(即受保人身故)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重點: 投保人必須與保險標的具備法律認可的關係。需留意不同保險類別(如人壽保險與彌償保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點的要求差異,以及產生可保權益的各種法定情況。.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則,父母可為未滿十八歲的子女購買人壽保險,且該保單不會在子女成年後失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受託保管人(Bailee)對其在得到擁有人同意下管有的貨品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因此擁有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單純的財務關係不足以產生對財產的可保權益,除非該財產已按揭給債權人。陳述 III 是錯誤的,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在損失發生(即受保人身故)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重點: 投保人必須與保險標的具備法律認可的關係。需留意不同保險類別(如人壽保險與彌償保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點的要求差異,以及產生可保權益的各種法定情況。.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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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原則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 及「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 of Insurance)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的保險人必須確保其資產超過負債的程度,由始至終均保持在不低於法定的「相關數額」水平。
II. 保險標的之定義僅限於實體財產,例如汽車殘骸或受損建築物。
III. 保險合約的賠付程度,取決於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中所擁有的權益受影響的程度。
IV. 保險標的可以包括人身、財物、潛在的法律責任或合法權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人償付能力的監管要求,即資產超過負債的程度必須保持在最低要求數額以上;陳述 III 和 IV 正確定義了保險標的的範疇(包括人身、財物、責任或權利)以及賠付金額與被保險人權益受損程度的關係。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標的並不侷限於實體或有形財產。根據保險原則,保險標的可以包括無形的潛在法律責任或合法的權利,而非僅僅是實物。
重點: 償付準備金是衡量保險人財務穩健性的法定指標,而保險標的是保險合約保障的核心,其範圍廣泛,涵蓋了所有具備保險利益的對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人償付能力的監管要求,即資產超過負債的程度必須保持在最低要求數額以上;陳述 III 和 IV 正確定義了保險標的的範疇(包括人身、財物、責任或權利)以及賠付金額與被保險人權益受損程度的關係。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標的並不侷限於實體或有形財產。根據保險原則,保險標的可以包括無形的潛在法律責任或合法的權利,而非僅僅是實物。
重點: 償付準備金是衡量保險人財務穩健性的法定指標,而保險標的是保險合約保障的核心,其範圍廣泛,涵蓋了所有具備保險利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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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假設一名保險代理人被公司明示禁止承保某類高風險業務,但該代理人多次違反規定為客戶提供該類風險的臨時保障。保險公司在知情下每次都簽發了保單,並未向客戶表示代理人無權這樣做。若該代理人再次為同類風險提供保障,根據代理法,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應如何界定?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須受約束,因為透過過往的交易行為,該代理人已獲得了表面權限。當委託人(保險公司)透過其過往行為(如多次簽發保單且未提出異議)向第三者(投保人)表明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時,即使代理人實際上違反了內部的明示限制,其行為對委託人仍具法律約束力。
錯誤: 關於「超出明示實際權限即屬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的概念正是為了在代理人缺乏實際授權的情況下,保護依賴委託人表述的善意第三者。關於「必須存在有酬勞的代理合約」的說法是錯誤的,代理關係的建立不一定需要合約,亦不一定需要酬勞,例如家事安排中的代理關係。關於「只能透過明示協議產生」的說法是錯誤的,代理法明確指出代理關係可透過協議(明示或隱含)、追認或處境等途徑產生。
重點: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一旦該權限在特定情況下存在,代理人的行為將對委託人產生轉承責任。.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須受約束,因為透過過往的交易行為,該代理人已獲得了表面權限。當委託人(保險公司)透過其過往行為(如多次簽發保單且未提出異議)向第三者(投保人)表明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時,即使代理人實際上違反了內部的明示限制,其行為對委託人仍具法律約束力。
錯誤: 關於「超出明示實際權限即屬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的概念正是為了在代理人缺乏實際授權的情況下,保護依賴委託人表述的善意第三者。關於「必須存在有酬勞的代理合約」的說法是錯誤的,代理關係的建立不一定需要合約,亦不一定需要酬勞,例如家事安排中的代理關係。關於「只能透過明示協議產生」的說法是錯誤的,代理法明確指出代理關係可透過協議(明示或隱含)、追認或處境等途徑產生。
重點: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一旦該權限在特定情況下存在,代理人的行為將對委託人產生轉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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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下月前往海外旅遊並購買了旅遊保險。根據旅遊保險中有關「旅程取消」及「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慣例及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就「已患疾病」除外責任而言,關鍵在於該疾病在發出保險憑證時,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
II. 若受保人因直系親屬突然患病而必須提早返回香港,保險公司通常會賠償額外的回程交通費,但一般以經濟客位為準。
III. 「旅程提早結束」保障通常涵蓋因旅行代理商或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破產而導致的損失。
IV. 受保人必須在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提早結束的情況之前,已經購買了相關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在處理「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時,關鍵在於該疾病在保險憑證發出時,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及案例,除非有緊急醫療必要性,否則因旅程提早結束而產生的額外交通費用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為準。陳述 IV 正確,保險條款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提早結束的情況之前購買保險,否則該損失將不獲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旅行代理商、旅行團營運人或公共交通商的破產、清盤或過失通常是不保事項,而非受保危險。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建立在「不可預見」的基礎上,對於投保時已存在的狀況(已患疾病)或已知的風險有嚴格的限制,且賠償金額通常以合理且必要的經濟支出為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在處理「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時,關鍵在於該疾病在保險憑證發出時,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及案例,除非有緊急醫療必要性,否則因旅程提早結束而產生的額外交通費用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為準。陳述 IV 正確,保險條款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提早結束的情況之前購買保險,否則該損失將不獲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旅行代理商、旅行團營運人或公共交通商的破產、清盤或過失通常是不保事項,而非受保危險。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建立在「不可預見」的基礎上,對於投保時已存在的狀況(已患疾病)或已知的風險有嚴格的限制,且賠償金額通常以合理且必要的經濟支出為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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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一名從事體力勞動的建築工人因意外導致脊椎受傷,其人壽保單附約中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為:「受保人因受傷而導致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主診醫生證實他雖然無法再進行重體力勞動,但其身體狀況足以應付坐著進行的輕微工作。保險公司隨後拒絕了其傷殘給付申請。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過往裁決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能解釋保險公司的決定?
Correct
正確: 「該傷殘雖然令受保人無法擔任原職,但並未妨礙他從事其他性質的有報酬職業」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保單中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只要受保人仍有能力執行其他類型的工作(例如無須體力勞動的文書或接待工作),保險人便有權拒絕賠償或停止給付。
錯誤: 「只有在受保人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如進食或洗澡)時,才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長期護理保險中常見的「日常生活活動」(ADLs) 定義與本案關於「工作能力」的定義。「由於背部疼痛通常被視為退化性疾病,因此不論傷殘程度如何均不獲賠償」是錯誤的,因為本案的重點在於傷殘對工作能力的影響,而非單純探討疾病的性質,且題目已說明是因受傷導致。「保險公司必須證明受保人已經實際獲得其他公司的聘用,才能停止發放傷殘給付」是錯誤的,保險公司只需根據醫療證據證明受保人「具備從事其他工作的能力」,而不需要證明其已經實際就業。
重點: 在人壽或意外保險的附約中,「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通常具有局限性,強調的是受保人喪失從事「任何」具報酬職業的能力,而非僅僅是無法從事其受傷前的原有職業。.
Incorrect
正確: 「該傷殘雖然令受保人無法擔任原職,但並未妨礙他從事其他性質的有報酬職業」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保單中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只要受保人仍有能力執行其他類型的工作(例如無須體力勞動的文書或接待工作),保險人便有權拒絕賠償或停止給付。
錯誤: 「只有在受保人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如進食或洗澡)時,才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長期護理保險中常見的「日常生活活動」(ADLs) 定義與本案關於「工作能力」的定義。「由於背部疼痛通常被視為退化性疾病,因此不論傷殘程度如何均不獲賠償」是錯誤的,因為本案的重點在於傷殘對工作能力的影響,而非單純探討疾病的性質,且題目已說明是因受傷導致。「保險公司必須證明受保人已經實際獲得其他公司的聘用,才能停止發放傷殘給付」是錯誤的,保險公司只需根據醫療證據證明受保人「具備從事其他工作的能力」,而不需要證明其已經實際就業。
重點: 在人壽或意外保險的附約中,「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通常具有局限性,強調的是受保人喪失從事「任何」具報酬職業的能力,而非僅僅是無法從事其受傷前的原有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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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名準保險代理正準備為一家保險公司開展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指引 6》)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指引 9》)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其法律及監管義務?
I. 只要保險公司已向監管機構提交其登記申請,該準代理即可開始在服務櫃位向客戶推銷旅遊保險。
II. 若該名人士在未獲發給《登記確認通知書》前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III. 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該代理必須確保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已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
IV. 若該代理未能按規定在收據上披露其登記身份,監管機構可認定其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6》,在獲得監管機構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在訂明日期前,任何人若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下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服務台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若未能遵守上述收據披露規定,監管機構可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僅提交登記申請並不賦予執業權利;準代理人必須等待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生效後,方可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生效日期的規定以避免刑事法律責任,並在處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履行身份識別義務,以維持其專業資格地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6》,在獲得監管機構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在訂明日期前,任何人若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下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服務台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若未能遵守上述收據披露規定,監管機構可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僅提交登記申請並不賦予執業權利;準代理人必須等待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生效後,方可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生效日期的規定以避免刑事法律責任,並在處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履行身份識別義務,以維持其專業資格地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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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保險中介人的專業責任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保險經紀通常向顧客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水平通常比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
II.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資料的處理方式有明確區分,該條例並不約束以人手操作方式處理的個人資料。
III. 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若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IV. 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法例要求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均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通常自稱為保險專家,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水平較高且嚴苛。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方法,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全面的,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並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條例約束。陳述 IV 錯誤,法例僅要求保險經紀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則因保險人需承擔轉承責任,故無此強制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專業責任水平取決於其聲稱的技術性質,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涵蓋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並要求資料使用者對資料處理者進行有效監管。.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通常自稱為保險專家,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水平較高且嚴苛。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方法,確保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全面的,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並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條例約束。陳述 IV 錯誤,法例僅要求保險經紀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則因保險人需承擔轉承責任,故無此強制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專業責任水平取決於其聲稱的技術性質,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涵蓋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並要求資料使用者對資料處理者進行有效監管。.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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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判定某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出任或繼續出任登記人士時,可以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被裁定犯有刑事罪行,以致可能並不適合出任為登記人士
II. 該人是否曾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控權人、董事、公司秘書或高級經理
III.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
IV. 該人是否曾因欺詐、不誠實或失當行為而被香港或海外的管理當局所頒佈的任何命令所約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其刑事罪行紀錄、在無力償還債務公司中的管理背景,以及是否曾因誠信問題受監管機構的命令約束。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年滿二十一歲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e (d)(i)(1) 條,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為年滿十八歲。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不正確的法定年齡要求。
重點: 判定「適當人選」的準則綜合了誠信、專業操守、財務穩健性及法定最低年齡(18歲)等基本要求,旨在確保從業員的素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其刑事罪行紀錄、在無力償還債務公司中的管理背景,以及是否曾因誠信問題受監管機構的命令約束。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年滿二十一歲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e (d)(i)(1) 條,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為年滿十八歲。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不正確的法定年齡要求。
重點: 判定「適當人選」的準則綜合了誠信、專業操守、財務穩健性及法定最低年齡(18歲)等基本要求,旨在確保從業員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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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環境中,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職能及其與市場參與者的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聯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本地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旨在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III. 保聯目前是香港唯一的法定監管機構,擁有向所有保險中介人發出執業牌照的最終法律權力。
IV. 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市場中擔當不同的角色,但兩者在提升服務質素及市場誠信方面擁有共同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聯的使命宣言,其存在目的包括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陳述 IV 正確,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的角色截然不同,但他們在維持高品質服務及市場誠信方面具有共同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聯是一個主要的保險業界公會(業界組織),而非政府法定監管機構;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定監管職能目前由保險業監管局(IA)負責。
重點: 了解保聯作為業界代表組織的性質,及其在推動行業專業標準與市場誠信方面的角色,有助於區分業界公會與法定監管機構的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聯的使命宣言,其存在目的包括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陳述 IV 正確,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的角色截然不同,但他們在維持高品質服務及市場誠信方面具有共同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聯是一個主要的保險業界公會(業界組織),而非政府法定監管機構;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定監管職能目前由保險業監管局(IA)負責。
重點: 了解保聯作為業界代表組織的性質,及其在推動行業專業標準與市場誠信方面的角色,有助於區分業界公會與法定監管機構的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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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根據香港旅遊保險的行李延誤保障條款及相關實務,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賠償範圍通常僅限於受保人為應付緊急需要而購買的「必需衣物或梳妝用品」。
II. 受保人一般須提交由航空公司或旅行團經營者簽發的延誤證明,方可獲得賠償。
III. 保單通常明文規定,受保人招致的相關開支必須發生在起賠期限屆滿之後。
IV. 若行李延誤是由於海關人員或執法人員採取扣留行動所致,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旅遊保險的行李延誤保障中,賠償範圍通常嚴格局限於因緊急需要而購買的「必需衣物或梳妝用品」,且索償時必須提供由航空公司或承運人簽發的正式延誤證明。此外,因海關或執法機關扣留或充公行李而導致的延誤,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實務,保單通常並沒有明示規定相關費用必須在起賠期限(例如 10 小時)完成後才可招致,只要最終延誤的時間超過了保單規定的起賠期限,受保人在該段延誤期間內購買的必需品開支均可獲考慮。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遺漏其他正確陳述的組合均不正確。
Takeaway: 行李延誤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承保,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特定類別的必需品,並要求受保人提供承運人的書面證明,同時排除政府執法行動導致的延誤。.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旅遊保險的行李延誤保障中,賠償範圍通常嚴格局限於因緊急需要而購買的「必需衣物或梳妝用品」,且索償時必須提供由航空公司或承運人簽發的正式延誤證明。此外,因海關或執法機關扣留或充公行李而導致的延誤,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實務,保單通常並沒有明示規定相關費用必須在起賠期限(例如 10 小時)完成後才可招致,只要最終延誤的時間超過了保單規定的起賠期限,受保人在該段延誤期間內購買的必需品開支均可獲考慮。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遺漏其他正確陳述的組合均不正確。
Takeaway: 行李延誤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承保,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特定類別的必需品,並要求受保人提供承運人的書面證明,同時排除政府執法行動導致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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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委任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續期申請可於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
II. 若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其職位,委任人必須在十四天內告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
III. 保險代理登記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不得超過四家,其中長期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V. 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必須顯示其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規定,保險中介人的登記有效期上限為三年,且續期申請最早可於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陳述 III 正確,這反映了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數量的「四二原則」,即總數上限為四家,其中長期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V 正確,法規明確要求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以供公眾識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四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法定的通知期限以及代表保險公司數量的上限規定,以維持其執業資格的合規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規定,保險中介人的登記有效期上限為三年,且續期申請最早可於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陳述 III 正確,這反映了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數量的「四二原則」,即總數上限為四家,其中長期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V 正確,法規明確要求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以供公眾識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四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法定的通知期限以及代表保險公司數量的上限規定,以維持其執業資格的合規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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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與家人前往日本旅遊,並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旅遊保險的特點。根據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在單一保單文件中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
II. 為了確保營運效率及成本效益,保險人通常不接受投保人為了降低保費而要求刪除保單內的特定保障部分。
III. 旅遊保險的定價方式是針對整份保單進行報價,而非對保單內的各個組成部分分別計算保費。
IV. 旅遊保險代理人除了可以銷售單次旅程保單外,亦可向經常外遊的客戶銷售一年期多次旅程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稱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單一保單文件內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保障。陳述 II 正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保險人通常採用簡單的程序,不允許投保人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以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的定價是針對整份保單進行報價,而非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相關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這類保單通常由一般保險代理人或經紀銷售。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種高度標準化的保險產品,透過預設的保障範圍和統一的報價方式,在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時確保了服務的效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稱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單一保單文件內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保障。陳述 II 正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保險人通常採用簡單的程序,不允許投保人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以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的定價是針對整份保單進行報價,而非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相關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這類保單通常由一般保險代理人或經紀銷售。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種高度標準化的保險產品,透過預設的保障範圍和統一的報價方式,在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時確保了服務的效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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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Agency) 的成立及其權限界定,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可透過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明示或默示協議而產生。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適用於委託人以行為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導致其不能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否定代理權的情況。
III. 「表面權限」是指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權更大的權限。
IV. 代理權限必須在所有情況下均以書面形式明確授予,否則在法律上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組合。陳述 I 準確說明了代理關係的基本成立方式,即透過雙方的協議(不論是書面、口頭或行為暗示)產生。陳述 II 描述了不容反悔代理權的核心特徵,即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者產生合理信賴。陳述 III 正確區分了表面權限的定義,即代理人擁有的權力外表大於其實際獲授的權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代理法中,代理權限的授予並不絕對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授權或透過委託人的特定行為(如容許某人以其代理人身份行事)在法律上同樣可以產生有效的代理權限。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與權限的界定不僅取決於雙方的合約約定,還受到委託人對外表現出的行為以及法律上的公平原則(如不容反悔)所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組合。陳述 I 準確說明了代理關係的基本成立方式,即透過雙方的協議(不論是書面、口頭或行為暗示)產生。陳述 II 描述了不容反悔代理權的核心特徵,即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者產生合理信賴。陳述 III 正確區分了表面權限的定義,即代理人擁有的權力外表大於其實際獲授的權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代理法中,代理權限的授予並不絕對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口頭授權或透過委託人的特定行為(如容許某人以其代理人身份行事)在法律上同樣可以產生有效的代理權限。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與權限的界定不僅取決於雙方的合約約定,還受到委託人對外表現出的行為以及法律上的公平原則(如不容反悔)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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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時,保險中介人需要向客戶解釋保單中關於限制彌償的條文。請根據以下陳述,選出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正確組合:
I. 免賠額是指在每一宗索償中,保險人均會扣除的約定金額。
II. 起賠額的作用是當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時,保險人將支付全部損失。
III. 這兩類條款的共同目的之一是減少保險人處理小額索償的行政成本。
IV. 若住院保單設有兩天「起賠期限」,受保人住院五天,保險人僅會賠償三天的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免賠額(Excess)是指在每一宗索償中,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的固定金額,保險人僅支付超過該金額的部分。而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標準,保險人將承擔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這兩類條款的共同目的都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從而降低保險人的行政成本。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起賠期限(Franchise Period)的規定下,若受保人的住院天數超過了起賠期(如住院五天超過兩天起賠期),保險人應賠償整段期間(即全部五天)的費用,而非僅賠償扣除起賠期後的餘額。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條款目的之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V」則包含了對起賠期限運作方式的錯誤理解;「以上皆是」則未能識別出陳述 IV 的錯誤。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核心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是否仍會扣除該約定金額,這直接影響最終賠償額的計算。.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免賠額(Excess)是指在每一宗索償中,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的固定金額,保險人僅支付超過該金額的部分。而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標準,保險人將承擔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這兩類條款的共同目的都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從而降低保險人的行政成本。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起賠期限(Franchise Period)的規定下,若受保人的住院天數超過了起賠期(如住院五天超過兩天起賠期),保險人應賠償整段期間(即全部五天)的費用,而非僅賠償扣除起賠期後的餘額。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條款目的之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V」則包含了對起賠期限運作方式的錯誤理解;「以上皆是」則未能識別出陳述 IV 的錯誤。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核心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是否仍會扣除該約定金額,這直接影響最終賠償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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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下個月前往東南亞旅遊,並已購買了一份單次旅遊保險。關於旅遊保險中「取消旅程」及「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取消旅程」的保障通常自保單簽發日或保單上註明的生效日起開始,直至旅程開始為止。
II. 若在出發前,香港政府對目的地發出「黑色」外遊警示,受保人通常可就無法退回的預繳旅遊開支提出索償。
III. 「旅程提早結束」是指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後,因受保原因必須放棄餘下行程並直接返回香港。
IV. 若受保人僅因個人心理因素感到不安(而非因受保事故)而決定取消旅程,這通常屬於「取消旅程」的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取消旅程」保障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受保人在出發前因突發事故而導致的損失,因此保障通常自保單簽發日或約定日期起生效。陳述 II 正確,在香港的旅遊保險市場中,外遊警示制度(特別是黑色警示)通常被納入為「取消旅程」或「旅程提早結束」的受保事故。陳述 III 正確,「旅程提早結束」或「縮短旅程」的定義是指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後,因受保原因(如目的地發生騷亂或受保人直系親屬病重)而必須放棄餘下行程並返回出發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通常將「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列為除外責任。受保人僅因個人心理因素或擔憂而取消行程,若無客觀的受保事故發生,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與「旅程提早結束」保障必須由保單列明的受保事故觸發,且受保人有責任先向服務供應商(如航空公司或酒店)索取退款,保險公司僅賠償無法退回的餘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取消旅程」保障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受保人在出發前因突發事故而導致的損失,因此保障通常自保單簽發日或約定日期起生效。陳述 II 正確,在香港的旅遊保險市場中,外遊警示制度(特別是黑色警示)通常被納入為「取消旅程」或「旅程提早結束」的受保事故。陳述 III 正確,「旅程提早結束」或「縮短旅程」的定義是指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後,因受保原因(如目的地發生騷亂或受保人直系親屬病重)而必須放棄餘下行程並返回出發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通常將「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列為除外責任。受保人僅因個人心理因素或擔憂而取消行程,若無客觀的受保事故發生,保險公司通常不會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與「旅程提早結束」保障必須由保單列明的受保事故觸發,且受保人有責任先向服務供應商(如航空公司或酒店)索取退款,保險公司僅賠償無法退回的餘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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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及操守要求,一名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在與潛在客戶商談業務時,應遵守以下哪些準則?
I. 在開始進行業務商談前,主動向客戶表明其身份。
II. 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並確保客戶明白所購買的產品。
III. 為了確保客戶獲得保障,可利用其專業地位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
IV. 僅在自身能力及專業知識範圍內提供保險意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操守要求,代理人必須在商談前表明身份(陳述 I),向客戶解釋保障範圍以確保其明白產品內容(陳述 II),並且必須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不夠全面,因為陳述 IV 同樣是代理人必須遵守的專業義務。「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了陳述 III,而根據職業道德準則,保險中介人應擔任諮詢者角色,嚴禁對客戶施加任何不當影響或壓力。
重點: 保險中介人對客戶負有誠信及專業責任,必須確保銷售過程透明,並在自身具備專業知識的範疇內提供指引,同時尊重客戶的自主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操守要求,代理人必須在商談前表明身份(陳述 I),向客戶解釋保障範圍以確保其明白產品內容(陳述 II),並且必須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不夠全面,因為陳述 IV 同樣是代理人必須遵守的專業義務。「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了陳述 III,而根據職業道德準則,保險中介人應擔任諮詢者角色,嚴禁對客戶施加任何不當影響或壓力。
重點: 保險中介人對客戶負有誠信及專業責任,必須確保銷售過程透明,並在自身具備專業知識的範疇內提供指引,同時尊重客戶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