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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前往歐洲旅遊的第三天,獲悉其在香港的配偶因突發重病入院。受保人因此決定立即放棄餘下行程返回香港。在這種情況下,旅遊保險中的「旅程提早結束」(Curtailment) 保障通常如何處理?
Correct
正確: 「旅程提早結束」保障旨在賠償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後,因特定原因(如近親遭遇嚴重傷病或身故)而必須縮短行程並返回原出發地時,所產生的經濟損失。這通常包括已預付但因提早結束行程而無法退回的旅費(如住宿、交通),以及因改道返港而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開支。
錯誤: 關於「取消旅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取消旅程保障僅適用於旅程開始前發生的事故。關於「家庭因素不獲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近親(如配偶)的突發重病是旅遊保險中標準的受保原因。關於「僅賠償機票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障範圍通常同時涵蓋已預付且無法退回的住宿及其他相關旅費損失。
重點: 區分「取消旅程」與「旅程提早結束」的關鍵在於導致行程變動的事故是發生在旅程開始前還是開始後。.
Incorrect
正確: 「旅程提早結束」保障旨在賠償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後,因特定原因(如近親遭遇嚴重傷病或身故)而必須縮短行程並返回原出發地時,所產生的經濟損失。這通常包括已預付但因提早結束行程而無法退回的旅費(如住宿、交通),以及因改道返港而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開支。
錯誤: 關於「取消旅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取消旅程保障僅適用於旅程開始前發生的事故。關於「家庭因素不獲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近親(如配偶)的突發重病是旅遊保險中標準的受保原因。關於「僅賠償機票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障範圍通常同時涵蓋已預付且無法退回的住宿及其他相關旅費損失。
重點: 區分「取消旅程」與「旅程提早結束」的關鍵在於導致行程變動的事故是發生在旅程開始前還是開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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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張先生是一名專業的外科醫生,他在一次遠足中不慎跌倒導致右手手指永久性僵硬。雖然他無法再進行手術,但醫療評估顯示他仍能擔任醫學院講師或從事醫療行政管理工作。他的保單中「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為:「受保人因受傷而完全及永久地喪失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業務或專業以賺取利潤或薪金的能力」。
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過往案例及相關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張先生仍有能力從事講師或行政工作,他不符合「任何有報酬職業」的定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
II. 只要張先生無法繼續執行外科醫生的特定職務,即應被視為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
III. 若張先生在領取傷殘利益期間身體狀況改善並能從事其他工作,保險人有權停止支付該利益。
IV. 只要受傷是由不可預見的意外導致,保險人就必須無條件賠償,不論其傷殘定義為何。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先例,若保單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那麼即使受保人無法擔任原職(如外科醫生),但只要其身體狀況仍能支持其從事其他工作(如行政或教學),保險人便有權拒絕賠付。此外,若受保人的傷殘情況有所改善,使其不再符合保單定義的傷殘程度,保險人亦可停止支付相關利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描述的是「原職傷殘」保障,而本案保單明確要求受保人必須無法從事「任何」職業。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意外的發生僅是索償的誘因,最終是否獲得賠付必須取決於受保人的傷殘程度是否完全符合保單條款中的具體定義。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或人壽保險附約的索償時,必須嚴格區分「原職傷殘」與「任何職業傷殘」的定義,投訴委員會通常會支持保險人根據保單中具局限性的定義來行使拒賠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先例,若保單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受保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那麼即使受保人無法擔任原職(如外科醫生),但只要其身體狀況仍能支持其從事其他工作(如行政或教學),保險人便有權拒絕賠付。此外,若受保人的傷殘情況有所改善,使其不再符合保單定義的傷殘程度,保險人亦可停止支付相關利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描述的是「原職傷殘」保障,而本案保單明確要求受保人必須無法從事「任何」職業。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意外的發生僅是索償的誘因,最終是否獲得賠付必須取決於受保人的傷殘程度是否完全符合保單條款中的具體定義。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或人壽保險附約的索償時,必須嚴格區分「原職傷殘」與「任何職業傷殘」的定義,投訴委員會通常會支持保險人根據保單中具局限性的定義來行使拒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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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人(Insurer)在處理索償及履行彌償(Indemnity)責任時,必須遵循相關的法律原則與保單條款。關於彌償的履行方式及相關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方式不限於現金支付,亦可選擇修理、更換或復原受損財產。
II. 在非水險保單中,若包含「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當投保金額低於受保財產的價值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扣減。
III. 「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Deductible)完全相同,均指保險人僅負責賠償超過該金額部分的損失。
IV. 彌償原則是所有保險合約的基礎,因此同樣適用於人壽保險及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方式共有四種: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復原。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業務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旨在應對不足額投保的情況,若投保金額低於財產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Deductible)不同;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超過該金額,保險人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金額。陳述 IV 錯誤,彌償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或人身意外保險,因為這些屬於定額給付(Benefit)保單,其受保標的的價值無法以金錢精確衡量。
重點: 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財務損失,而比例分攤和起賠額是保險合約中用以調整賠償金額的特定機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方式共有四種: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復原。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業務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旨在應對不足額投保的情況,若投保金額低於財產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Deductible)不同;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超過該金額,保險人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金額。陳述 IV 錯誤,彌償原則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或人身意外保險,因為這些屬於定額給付(Benefit)保單,其受保標的的價值無法以金錢精確衡量。
重點: 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財務損失,而比例分攤和起賠額是保險合約中用以調整賠償金額的特定機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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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陳先生打算為其一家四口的日本之行投保旅遊保險。在諮詢保險中介人時,他詢問有關旅遊保險的產品結構及相關規定。根據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稱為「一籃子保單」,是因為它在一份保單文件中包含了超過一類的保險保障。
II. 為了滿足不同客戶的具體需求,投保人通常可以選擇刪除保單中不適用的部分(如行李延誤)以換取保費折扣。
III. 旅遊保險的保費通常是針對整份計劃而釐定,而非按各個保障項目分別計算。
IV. 根據相關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在單一保單文件中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等多於一類的保險保障。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為了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會就整份旅遊保險計劃進行統一報價,而非針對各個獨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相關監管要求,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投保人通常不得為了取得保費折扣而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這種做法是為了維持簡單的營運程序,最終使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雙方獲益。
重點: 旅遊保險作為一種標準化的「一籃子」產品,其結構設計旨在平衡保障全面性與行政效率,且法律對特定類別的中介人銷售權限有明確界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在單一保單文件中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等多於一類的保險保障。陳述 III 正確,保險人為了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會就整份旅遊保險計劃進行統一報價,而非針對各個獨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相關監管要求,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投保人通常不得為了取得保費折扣而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這種做法是為了維持簡單的營運程序,最終使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雙方獲益。
重點: 旅遊保險作為一種標準化的「一籃子」產品,其結構設計旨在平衡保障全面性與行政效率,且法律對特定類別的中介人銷售權限有明確界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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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一名準保險業務代表正準備加入一家提供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機構。根據《委員會指引 6》、《指引 9》及《指引 10》,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委員會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該人士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該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
II. 若在未獲登記前顯示自己為業務代表,可能會導致該人士被認定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II. 在服務台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該人士必須將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旅遊保險收據上。
IV. 由於僅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該人士獲豁免而無需遵守任何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的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委員會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否則可能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同時,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在服務台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以供識別。
錯誤: 關於無需遵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指引 10》,即使是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亦必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只是其具體執行細節參考專門的指引。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生效日期規定,在正式獲確認登記前不得執業,並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確保身份識別的透明度及履行持續進修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委員會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否則可能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同時,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在服務台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以供識別。
錯誤: 關於無需遵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指引 10》,即使是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亦必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只是其具體執行細節參考專門的指引。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生效日期規定,在正式獲確認登記前不得執業,並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確保身份識別的透明度及履行持續進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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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某旅遊公司的職員陳先生正申請登記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只要已向保險業監管局遞交登記申請,即可在等待批核期間向旅客介紹保險產品
II. 若陳先生在未獲確認登記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因觸犯《保險業條例》而遭刑事檢控
III. 陳先生在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印上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
IV. 由於陳先生從事的是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他目前仍可自動獲得中五學歷要求的豁免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未獲保險業監管局書面確認登記前,任何人若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並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I 正確,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若未能在旅遊保險收據上提供姓名及登記號碼,監管機構可認定該員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準保險代理必須在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到達其訂明的日期後,方可開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僅遞交申請並不具備執業資格。陳述 IV 錯誤,雖然《指引 9》曾提供中五學歷豁免,但該指引明確指出相關豁免時限已過,不再適用於新的申請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原則,且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履行特定的身份披露義務,以維持其適當人選的資格。.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未獲保險業監管局書面確認登記前,任何人若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並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I 正確,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若未能在旅遊保險收據上提供姓名及登記號碼,監管機構可認定該員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準保險代理必須在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到達其訂明的日期後,方可開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僅遞交申請並不具備執業資格。陳述 IV 錯誤,雖然《指引 9》曾提供中五學歷豁免,但該指引明確指出相關豁免時限已過,不再適用於新的申請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原則,且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履行特定的身份披露義務,以維持其適當人選的資格。.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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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陳先生在泰國旅遊期間,其手提包在餐廳被盜。手提包內含有護照、機票、現金及信用卡。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下列哪些關於索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通常會賠償因補領護照而產生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II. 被盜的現金通常可獲得全額賠償,且沒有最高賠償限額。
III. 信用卡被盜用而產生的金錢損失,通常屬於「個人金錢」保障範圍。
IV. 陳先生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指定時間內(例如 24 小時)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方可提出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通常涵蓋重領證件的行政費用,以及為此產生的額外交通和住宿開支。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發生盜竊事件時,保險公司通常要求受保人在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書面報告,作為索償的必要證明文件。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個人金錢」保障通常設有特定的賠償限額(Sub-limit),並非全額賠償。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信用卡被盜用所產生的損失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這類損失一般應由發卡銀行處理,而非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對不同類別的財物損失設有特定的保障範圍與限制,受保人必須履行報案等合約義務方可獲得賠償。.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通常涵蓋重領證件的行政費用,以及為此產生的額外交通和住宿開支。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發生盜竊事件時,保險公司通常要求受保人在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書面報告,作為索償的必要證明文件。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個人金錢」保障通常設有特定的賠償限額(Sub-limit),並非全額賠償。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信用卡被盜用所產生的損失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這類損失一般應由發卡銀行處理,而非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對不同類別的財物損失設有特定的保障範圍與限制,受保人必須履行報案等合約義務方可獲得賠償。.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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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時,彌償原則(Indemnity)通常要求賠償金額應僅限於受保人的實際財務損失。然而,在特定情況下,保單條文可能允許賠償額高於受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下列哪些保單安排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或修改?
I. 「以新代舊」保險保障
II. 約定價值保單
III. 比例分攤條件
IV. 重置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在計算賠償時不會扣除折舊,這使得受保人獲得的賠償可能高於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保險人與受保人預先商定了一個賠償金額,不論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如何,均按該金額賠付。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重置保險允許受保人按重新購置全新財產的成本獲得賠償,而不考慮折舊,這超出了嚴格的彌償定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ondition)是在保額不足(Under-insurance)的情況下,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的條文,其目的是防止受保人獲得全額彌償,而非使賠償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但透過「以新代舊」、約定價值或重置保險等特定條文,受保人實際上可能獲得優於嚴格彌償的補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在計算賠償時不會扣除折舊,這使得受保人獲得的賠償可能高於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保險人與受保人預先商定了一個賠償金額,不論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如何,均按該金額賠付。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重置保險允許受保人按重新購置全新財產的成本獲得賠償,而不考慮折舊,這超出了嚴格的彌償定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ondition)是在保額不足(Under-insurance)的情況下,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的條文,其目的是防止受保人獲得全額彌償,而非使賠償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但透過「以新代舊」、約定價值或重置保險等特定條文,受保人實際上可能獲得優於嚴格彌償的補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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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Agency) 的成立及代理權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可透過「必要權限」產生,這通常涉及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採取的行動。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指委託人的行為令第三方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即使該權限未經正式授權。
III. 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責任,除非獲得明示或暗示許可,否則代理人不得將其職務委派予他人執行。
IV. 根據一般法律原則,保險代理人被視為投保人的代理人,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方式,指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法律推定代理人擁有採取必要行動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 發生於委託人透過言行令第三方相信某人擁有代理權,基於公平原則,委託人不得事後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法的一般原則,代理人必須親自執行受託職務,除非得到委託人許可,否則不得將權力轉授予他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代理人(包括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人)通常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代表保險人銷售保單;而保險經紀才被視為投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客戶尋找合適的保險保障。
重點: 代理關係的成立方式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保險中介實務的基礎,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不同形式的授權及其對委託人的法律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方式,指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法律推定代理人擁有採取必要行動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 發生於委託人透過言行令第三方相信某人擁有代理權,基於公平原則,委託人不得事後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法的一般原則,代理人必須親自執行受託職務,除非得到委託人許可,否則不得將權力轉授予他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代理人(包括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人)通常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代表保險人銷售保單;而保險經紀才被視為投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客戶尋找合適的保險保障。
重點: 代理關係的成立方式及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保險中介實務的基礎,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不同形式的授權及其對委託人的法律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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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下,一名合規主任正在審視公司獲授權經營的業務類別。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關於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Statutory Classification),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業務(D 類)屬於長期業務,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
II. 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10 類)屬於一般業務的其中一個次級分類。
III. 資本贖回業務(F 類)由於合約內容與個人壽命無關,因此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一般業務。
IV. 《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方法,主要是為了方便保險人在設計內部組織架構時使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業務(D 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陳述 II 是正確的,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10 類)屬於一般業務下的法定分類,涵蓋了第三者汽車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資本贖回業務(F 類)與個人壽命無關,但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它被明確列為長期業務(九類中的一類),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是錯誤的,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IA)的授權及監察,而非為了保險公司的內部組織設計;事實上,極少數保險人會使用這種法定分類來構建其內部組織。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主要用於監管授權及監察,從業員須區分特定類別(如資本贖回)在法律上的歸屬,並理解法定分類與實務分類的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業務(D 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陳述 II 是正確的,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10 類)屬於一般業務下的法定分類,涵蓋了第三者汽車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資本贖回業務(F 類)與個人壽命無關,但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它被明確列為長期業務(九類中的一類),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是錯誤的,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IA)的授權及監察,而非為了保險公司的內部組織設計;事實上,極少數保險人會使用這種法定分類來構建其內部組織。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主要用於監管授權及監察,從業員須區分特定類別(如資本贖回)在法律上的歸屬,並理解法定分類與實務分類的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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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保險公司在日常營運中,常會將客戶個人資料的處理工作外判予第三方的「資料處理者」(例如資訊科技公司)。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此類外判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遭受侵犯,資料處理者不必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若外判合約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保險公司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保險公司可根據合約條款,向未能履行保障資料義務的資料處理者提起訴訟。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資料處理外判的架構下,資料處理者並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歸屬於作為委託人的資料使用者(即保險公司)。同時,雙方簽訂包含保障資料條文的合約,不僅是證明保險公司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重要證據,也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犯錯處理者追討損失的權利。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合約條文在法律合規中的證據價值,特別是對於證明保險公司已採取足夠措施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關鍵作用。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條例中關於法律責任主體的基礎規定,即資料處理者不具直接責任以及保險公司須承擔委託人責任的法律地位。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公署指引,合約中關乎資料保障的具體條文是保險公司證明其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法定證據之一,不應被排除。
Takeaway: 在保險業務外判資料處理時,法律責任仍留在保險公司身上(委託人責任),因此透過合約條款落實保障資料原則是合規與風險管理的關鍵。.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資料處理外判的架構下,資料處理者並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歸屬於作為委託人的資料使用者(即保險公司)。同時,雙方簽訂包含保障資料條文的合約,不僅是證明保險公司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重要證據,也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犯錯處理者追討損失的權利。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合約條文在法律合規中的證據價值,特別是對於證明保險公司已採取足夠措施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關鍵作用。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條例中關於法律責任主體的基礎規定,即資料處理者不具直接責任以及保險公司須承擔委託人責任的法律地位。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公署指引,合約中關乎資料保障的具體條文是保險公司證明其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法定證據之一,不應被排除。
Takeaway: 在保險業務外判資料處理時,法律責任仍留在保險公司身上(委託人責任),因此透過合約條款落實保障資料原則是合規與風險管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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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某持牌保險代理人被客戶投訴在推銷保單時涉及嚴重違規行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隨即對此個案展開調查。根據《守則》中有關處理投訴及紀律程序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將該投訴轉介予委任該代理的保險公司進行調查,該公司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結果
II. 若委員會認為可能需要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給予該代理及可能受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作出陳述的機會
III. 凡因違規而被委員會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其登記將被取消,並永久不得再申請登記為保險代理
IV. 對於委員會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受處分的一方有權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且該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而該公司必須在轉介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指定的時限內報告進度及結果。陳述 II 正確,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陳述 IV 正確,上訴裁判處負責處理對委員會決定的上訴,且其決定被視為最終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是在委員會「所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而非一律永久不得進入行業。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執行紀律程序時,必須遵循嚴謹的調查、陳述及上訴機制,確保所有受影響方均獲得公平對待,並在指定時限內完成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而該公司必須在轉介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指定的時限內報告進度及結果。陳述 II 正確,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陳述 IV 正確,上訴裁判處負責處理對委員會決定的上訴,且其決定被視為最終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是在委員會「所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而非一律永久不得進入行業。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執行紀律程序時,必須遵循嚴謹的調查、陳述及上訴機制,確保所有受影響方均獲得公平對待,並在指定時限內完成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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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陳先生在一次旅程中,其使用了兩年的手提電腦因受保意外而損毀。該旅遊保險保單的行李保障部分並未包含「以新代舊」條文。關於保險公司處理此項索償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應按「彌償」原則處理此項索償
II. 賠償金額應反映該電腦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
III. 保險公司在計算賠償時應扣除折舊及損耗
IV. 保險公司必須支付購買全新同款電腦的費用,以履行恢復原狀的義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原則,若保單不含「以新代舊」條文,則賠償性質屬於「彌償」(Indemnity)。這意味著賠償金額旨在使受保人回復到緊接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因此必須考慮受保物件的折舊及損耗,以反映其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支付購買全新電腦的費用」屬於「以新代舊」保障,這通常需要保單有特定條文支持(且往往僅限於使用不足一年的物件)。在標準彌償保單下,若不扣除折舊而賠償全新品費用,會使受保人因損失而獲利,違反了彌償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遵循彌償原則,在沒有「以新代舊」條款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必須扣除受保物件的折舊及損耗。.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原則,若保單不含「以新代舊」條文,則賠償性質屬於「彌償」(Indemnity)。這意味著賠償金額旨在使受保人回復到緊接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因此必須考慮受保物件的折舊及損耗,以反映其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支付購買全新電腦的費用」屬於「以新代舊」保障,這通常需要保單有特定條文支持(且往往僅限於使用不足一年的物件)。在標準彌償保單下,若不扣除折舊而賠償全新品費用,會使受保人因損失而獲利,違反了彌償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遵循彌償原則,在沒有「以新代舊」條款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必須扣除受保物件的折舊及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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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一名從事重體力勞動的建築工人投保了一份包含人身意外保障的保單。保單中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為:「受保人因受傷而完全及永久地喪失從事任何獲取報酬之職業、專業或工作的能力」。該工人在一次事故中受傷,導致無法再從事建築工作,但醫療報告顯示他仍能勝任無需彎腰的坐著式辦公室工作。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處理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只要該工人無法恢復其原有的建築工作,保險公司就必須根據「完全及永久傷殘」條款作出賠償。
II. 若受保人仍具備從事其他有報酬職業(如文書工作)的身體能力,保險人停止支付傷殘給付通常會獲得支持。
III. 在界定「意外」時,若受傷是受保人故意參與危險活動且可預見的必然後果,則該受傷通常不被視為意外。
IV. 若傷殘是由於醫療手術中已知且可預見的風險所導致,該傷殘通常不符合保單中關於「意外」的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若保單條款定義「完全及永久傷殘」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而受保人經評估後仍能擔任其他性質的工作(例如由體力勞動轉為文書工作),則不符合該定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意外」在法律及保險實務上必須具備不可預見性,若受保人明知環境危險仍主動參與(如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可預見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醫療手術導致的後果(如失明)在術前已被視為已知風險或可預見的併發症,則不符合「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意外定義。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單條款強調的是「任何」職業或工作,而非僅限於受保人受傷前的「原有」職務。只要受保人仍有能力賺取報酬,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給付。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時,「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判定嚴格遵循保單定義,通常指失去從事任何工作的能力;而「意外」的定義核心在於事故必須是不可預見的,而非受保人行為的必然或可預見結果。.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若保單條款定義「完全及永久傷殘」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而受保人經評估後仍能擔任其他性質的工作(例如由體力勞動轉為文書工作),則不符合該定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意外」在法律及保險實務上必須具備不可預見性,若受保人明知環境危險仍主動參與(如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可預見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醫療手術導致的後果(如失明)在術前已被視為已知風險或可預見的併發症,則不符合「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意外定義。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單條款強調的是「任何」職業或工作,而非僅限於受保人受傷前的「原有」職務。只要受保人仍有能力賺取報酬,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給付。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時,「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判定嚴格遵循保單定義,通常指失去從事任何工作的能力;而「意外」的定義核心在於事故必須是不可預見的,而非受保人行為的必然或可預見結果。.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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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一般業務及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正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財務穩健性及管理層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就一般業務而言,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且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如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則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應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但最低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
I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擔任保險人董事的「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償付能力以及任何其他主管當局對其採取的紀律行動。
IV.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旨在規範獲授權保險人與所有第三方再保險人之間的安排,以確保再保險的數量及素質符合法定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項準則計算並取其高者,且設有一千萬港元(法定業務為二千萬港元)的最低限額。陳述 II 是正確的,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方法與一般業務相似,但其最低法定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監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明確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償付能力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紀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並非適用於所有再保險安排,而是專門針對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與保險人屬同一公司集團)的情況,以防止因關連關係而產生的監管鬆懈風險。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水平,確保管理層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對關連再保險安排實施審慎監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項準則計算並取其高者,且設有一千萬港元(法定業務為二千萬港元)的最低限額。陳述 II 是正確的,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方法與一般業務相似,但其最低法定限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監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明確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償付能力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的紀律處分紀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並非適用於所有再保險安排,而是專門針對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與保險人屬同一公司集團)的情況,以防止因關連關係而產生的監管鬆懈風險。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水平,確保管理層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對關連再保險安排實施審慎監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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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為客戶審核商業財產及水險保單時,解釋了幾項關於彌償原則及其限制的條文。根據相關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的運作原理是,若受保人未有按財產的全值投保,發生損失時的賠償將按比例減少。
II. 在水險(Marine Insurance)的法律語境下,「海損」(Average) 一詞的含義與非水險中的「比例分攤」完全一致,均指對不足額投保的懲罰。
III. 「保單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與「免賠額」(Excess) 的不同之處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賠付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
IV. 「委付」(Abandonment) 是水險中一種標準做法,要求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或其殘餘部分)完全移交予保險人,作為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確保被保險人按財產全值投保,否則賠償將按投保比例遞減。陳述 III 正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達到約定水平,保險人會全數賠付而不作扣除。陳述 IV 正確,委付是水險中申請全損賠償的標準程序,要求將標的物權利完全移交予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指的是部分損失,這與非水險中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概念在法律含義上是截然不同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險種中相似術語的定義差異,並理解比例分攤、起賠額及委付等條款對保險補償金額的具體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確保被保險人按財產全值投保,否則賠償將按投保比例遞減。陳述 III 正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達到約定水平,保險人會全數賠付而不作扣除。陳述 IV 正確,委付是水險中申請全損賠償的標準程序,要求將標的物權利完全移交予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指的是部分損失,這與非水險中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概念在法律含義上是截然不同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險種中相似術語的定義差異,並理解比例分攤、起賠額及委付等條款對保險補償金額的具體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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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合約或保險收益的「轉讓」(Assignment),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均須在轉讓的那一刻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險收益的轉讓)必須事先取得保險人的同意方為有效。
III. 在實務上,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通常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所有責任(如支付保費的義務)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不具法律效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被視為具有高度可轉讓性,與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同,它們通常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不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險收益的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Rights)的轉移,而不會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中的責任(Obligations/Liabilities)轉移給承讓人;若要轉移責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險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以及轉讓的內容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不具法律效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被視為具有高度可轉讓性,與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同,它們通常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不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險收益的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Rights)的轉移,而不會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中的責任(Obligations/Liabilities)轉移給承讓人;若要轉移責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險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以及轉讓的內容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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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為其家庭旅行購買旅遊保險。關於香港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及文件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通常在單一份保單文件中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的保障。
II. 由於旅遊保險具有高度靈活性,投保人可以選擇刪除保單中不感興趣的部分(例如個人金錢保障),以獲得相應的保費減免。
III. 在香港,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是不獲准許銷售一年期(多次往返)旅遊保險單的。
IV. 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與保險單具有相似的功能,均可用作證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存在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旅遊保險被稱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在單一保單中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四類風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行業實務及監管要求,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授權範圍有限,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正確,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作為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旅遊保險的特點之一是不具備高度靈活性,保險人為了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保單的某個部分(如個人金錢保障)來獲取保費折扣。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份預先設定限制且不分拆定價的一籃子保單,其銷售渠道(特別是旅遊保險代理人)在產品種類銷售權限上受到特定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旅遊保險被稱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在單一保單中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四類風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行業實務及監管要求,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授權範圍有限,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正確,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作為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旅遊保險的特點之一是不具備高度靈活性,保險人為了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保單的某個部分(如個人金錢保障)來獲取保費折扣。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份預先設定限制且不分拆定價的一籃子保單,其銷售渠道(特別是旅遊保險代理人)在產品種類銷售權限上受到特定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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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在香港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關於他必須遵守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要求及相關違規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每年必須累積最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方有資格在未來 12 個月內維持其登記身份。
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II. 若陳先生因未能符合培訓要求而被撤銷登記,他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IV. 根據《指引》,監察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責任僅由保險公司承擔,陳先生個人無需保存任何培訓紀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最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陳述 III 正確,無論是因為未能達標還是虛假聲明而被撤銷登記,該人士在重新登記時都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規定保存培訓紀錄的責任不僅限於保險公司,負責人、業務代表及有委任業務代表的保險代理同樣負有保存紀錄及監察合規情況的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人員必須履行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義務,誠實申報並由各方共同承擔紀錄保存責任,違規者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撤銷登記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最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陳述 III 正確,無論是因為未能達標還是虛假聲明而被撤銷登記,該人士在重新登記時都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規定保存培訓紀錄的責任不僅限於保險公司,負責人、業務代表及有委任業務代表的保險代理同樣負有保存紀錄及監察合規情況的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人員必須履行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義務,誠實申報並由各方共同承擔紀錄保存責任,違規者將面臨不同程度的撤銷登記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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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是指被保險人須自行承擔每項索償的首筆指定金額,保險人只負責賠償超過該金額的部分。
II. 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邏輯完全一致,兩者均會在賠付總額中扣除約定的金額。
II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約定的起賠額,保險人將會賠付全部損失金額。
IV. 起賠額可以以時間為基準,例如在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保險人會賠償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指定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賠付餘額。陳述 II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約定門檻,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而不作扣除。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可以以時間為基準(如住院天數),這在某些保險產品中十分常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邏輯並不相同;免賠額在賠付時必定會扣除,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則會全額賠付,兩者具有顯著的法律與實務區別。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免賠額旨在讓被保險人分擔小額損失,而起賠額則是一種較罕見的條款,主要用於確保只有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的損失才獲得全額補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指定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賠付餘額。陳述 II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約定門檻,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而不作扣除。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可以以時間為基準(如住院天數),這在某些保險產品中十分常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邏輯並不相同;免賠額在賠付時必定會扣除,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則會全額賠付,兩者具有顯著的法律與實務區別。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免賠額旨在讓被保險人分擔小額損失,而起賠額則是一種較罕見的條款,主要用於確保只有達到一定嚴重程度的損失才獲得全額補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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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委任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獲四家保險公司委任,而其中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獲委任的保險代理停止為其委任保險公司工作,該保險公司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
III. 為了提升市場競爭力,一名業務代表(Business Representative)獲准同時登記代表最多兩名保險代理。
IV. 保險代理在日常業務中使用商務名片時,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現行規則,保險代理獲委任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陳述 IV 正確,因為規則規定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以確保透明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這與保險代理可代表多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委任人數限制及行政通知時限(如七天內通知離職),並在對外溝通工具上履行身份披露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現行規則,保險代理獲委任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陳述 IV 正確,因為規則規定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以確保透明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這與保險代理可代表多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委任人數限制及行政通知時限(如七天內通知離職),並在對外溝通工具上履行身份披露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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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營運中,關於《防止賄賂條例》的合規要求以及刑事法中關於「從犯」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險中介人沒有從某項詐騙行為中獲得任何利益,只要其行為意圖是協助他人犯罪,仍可被判定為從犯。
I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任何代理人若使用虛假收據蓄意欺騙其主事人,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五十萬港元。
III. 若一名保險經理在知情的情況下,對其有權控制的下屬所進行的違法行為不加以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控方在證明從犯的法律責任時,必須證明該從犯擁有與主犯完全一致的犯罪意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從犯刑事法,被告不一定需要有從犯罪中獲益的意圖,只要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提供協助即可。陳述 I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若有權控制他人行動而蓄意不制止,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從犯所需的意圖是「進行協助的意圖」,這與主犯犯下該項刑事罪行的意圖並不等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警惕任何形式的犯罪參與,包括知情下的不作為,因為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可能承擔相同的刑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從犯刑事法,被告不一定需要有從犯罪中獲益的意圖,只要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提供協助即可。陳述 I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若有權控制他人行動而蓄意不制止,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從犯所需的意圖是「進行協助的意圖」,這與主犯犯下該項刑事罪行的意圖並不等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警惕任何形式的犯罪參與,包括知情下的不作為,因為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可能承擔相同的刑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