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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9
1. Question
一位旅客在抵達目的地機場後,發現行李因航空公司誤送而未能即時提取。在等待了 12 小時後(保單起賠期限為 8 小時),該旅客購買了一套換洗衣物、一些基本洗漱用品以及一部數碼相機。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下列關於「行李延誤」保障的說明何者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僅會賠償購買換洗衣物及洗漱用品的開支,而不包括數碼相機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及相關個案(如個案三十四),行李延誤保障通常僅局限於為應付緊急需要而購買的「必需的梳妝用品或衣物」,數碼相機並不屬於此類定義下的緊急必需品。
錯誤: 關於所有物品均可獲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行李延誤保障並非全險,而是針對特定必需品提供補償。關於開支必須在起賠期限屆滿後產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通常沒有明示規定費用必須在起賠期限完成後才招致,只要最終延誤時間超過起賠期限即可。關於雙重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通常包含「不得雙重賠付」的條款,規定受保人不能就同一損失同時從多個保障項目中獲得賠償。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因行李暫時缺失而購買緊急必需品的實際開支,其承保範圍受到嚴格定義,且受制於不得雙重賠付的原則。.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僅會賠償購買換洗衣物及洗漱用品的開支,而不包括數碼相機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及相關個案(如個案三十四),行李延誤保障通常僅局限於為應付緊急需要而購買的「必需的梳妝用品或衣物」,數碼相機並不屬於此類定義下的緊急必需品。
錯誤: 關於所有物品均可獲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行李延誤保障並非全險,而是針對特定必需品提供補償。關於開支必須在起賠期限屆滿後產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通常沒有明示規定費用必須在起賠期限完成後才招致,只要最終延誤時間超過起賠期限即可。關於雙重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單通常包含「不得雙重賠付」的條款,規定受保人不能就同一損失同時從多個保障項目中獲得賠償。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因行李暫時缺失而購買緊急必需品的實際開支,其承保範圍受到嚴格定義,且受制於不得雙重賠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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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9
2.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慎在酒店大堂撞倒並損壞了一件昂貴的裝飾品。此外,他在回程時因航空公司飛機機械故障而導致旅程延誤。根據一般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及旅程延誤保障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責任部分通常不承保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或損害。
II. 若陳先生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下私下向酒店賠償,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相關賠償請求。
III. 旅程延誤利益的給付前提是延誤必須由受保危險(如機械故障)所導致。
IV. 若陳先生的保單同時承保「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他可就同一延誤事故同時索取該兩項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個人責任保障通常包含「本身損害」除外責任,即不承保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及個案三十七,受保人若在未取得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下承認法律責任或自行結清申索,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旅程延誤利益的給付必須是由保單內指明的受保危險(如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等)所導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單條文規定,即使保單同時涵蓋「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索償人通常只能從這兩項利益中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索償,而不能同時獲得兩者的賠償。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第三者申索時必須遵守保單程序,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私下承認責任;同時需注意旅程延誤保障的受保危險限制及利益選擇規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個人責任保障通常包含「本身損害」除外責任,即不承保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及個案三十七,受保人若在未取得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下承認法律責任或自行結清申索,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旅程延誤利益的給付必須是由保單內指明的受保危險(如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等)所導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單條文規定,即使保單同時涵蓋「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索償人通常只能從這兩項利益中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索償,而不能同時獲得兩者的賠償。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第三者申索時必須遵守保單程序,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私下承認責任;同時需注意旅程延誤保障的受保危險限制及利益選擇規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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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9
3.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索償個案中,保險公司常根據「每套物件限額」條文來限制賠償金額。若受保人遺失了一部數碼照相機及其外置閃光燈,而保單規定「一件照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及附件須視作一套物件」,下列哪項因素最能支持將該閃光燈視為「獨立物件」而非「附件」?
Correct
正確: 該附件在脫離主機後,是否具備獨立的電源及能否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是判定的核心標準。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如果一件物件(例如閃光燈)擁有獨立的電池和燈架,並且在不連接照相機的情況下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則該物件應被視為獨立物件,而非照相機的附件,因此不應受限於「一套物件」的責任限額。
錯誤: 關於附件與主機是否記錄在同一張發票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購物發票的開具方式僅屬商業紀錄,不能作為判定物件物理功能或獨立性的法律依據。關於附件是否必須透過連接主機才能同步運作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雖然同步運作是功能之一,但只要物件具備獨立運作的能力,就不應被歸類為套裝附件。關於附件市場價值是否超過限額的說法同樣錯誤,因為價值的高低是賠償金額的計算結果,而非判定物件是否屬於「一套」的功能性準則。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判定多件物件是否構成「一套」的關鍵在於功能上的相互依賴性;若物件能脫離主機並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通常會被視為獨立物件處理。.
Incorrect
正確: 該附件在脫離主機後,是否具備獨立的電源及能否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是判定的核心標準。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如果一件物件(例如閃光燈)擁有獨立的電池和燈架,並且在不連接照相機的情況下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則該物件應被視為獨立物件,而非照相機的附件,因此不應受限於「一套物件」的責任限額。
錯誤: 關於附件與主機是否記錄在同一張發票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購物發票的開具方式僅屬商業紀錄,不能作為判定物件物理功能或獨立性的法律依據。關於附件是否必須透過連接主機才能同步運作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雖然同步運作是功能之一,但只要物件具備獨立運作的能力,就不應被歸類為套裝附件。關於附件市場價值是否超過限額的說法同樣錯誤,因為價值的高低是賠償金額的計算結果,而非判定物件是否屬於「一套」的功能性準則。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判定多件物件是否構成「一套」的關鍵在於功能上的相互依賴性;若物件能脫離主機並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通常會被視為獨立物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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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9
4. Question
一家名為「宏利達」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監管機構申請在香港經營業務。關於現行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及相關法定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若宏利達計劃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作為現行監管機構,在行政上隸屬於政府部門,負責執行法定職能。
III. 成立保監局的目標之一,是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與僅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的保險人要求相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如第三者財產保險)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成立保監局的其中一個核心政策目標是建立一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監局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而非政府部門;前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才是政府部門。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的保險人則為一千萬港元,兩者並不相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已由政府部門監管轉向獨立法定機構監管,並對不同業務性質的保險人設有嚴格的最低資本門檻,以確保市場穩健並與國際監管標準看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如第三者財產保險)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成立保監局的其中一個核心政策目標是建立一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監局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而非政府部門;前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才是政府部門。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的保險人則為一千萬港元,兩者並不相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已由政府部門監管轉向獨立法定機構監管,並對不同業務性質的保險人設有嚴格的最低資本門檻,以確保市場穩健並與國際監管標準看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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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9
5.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經常需要向客戶闡述保險對個人及社會的價值。根據保險的基本原理,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功能及好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保險實務中包括進行風險管理調查及建議改良風險的要求,這有助於損失防範和降低。
III. 保險業對社會的貢獻包括吸納本地勞動力以及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被視為輔助功能。
IV. 當商家經歷嚴重火災後,保險提供的財務補償使其得以倖存,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中的風險管理調查及建議改良風險的要求,屬於損失控制(包括損失防範和降低),這是保險的輔助功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業在吸納本地勞動力以及作為金融服務業重要組成部分方面的貢獻,均被歸類為輔助功能。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災害(如火災)發生時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使其在經濟上得以倖存,這屬於保險的「基本功能」或「基本好處」,而非輔助功能。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中的風險管理調查及建議改良風險的要求,屬於損失控制(包括損失防範和降低),這是保險的輔助功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業在吸納本地勞動力以及作為金融服務業重要組成部分方面的貢獻,均被歸類為輔助功能。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災害(如火災)發生時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使其在經濟上得以倖存,這屬於保險的「基本功能」或「基本好處」,而非輔助功能。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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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9
6. Question
一名持有個人意外保險的貨車司機在駕駛途中發生意外身故。官方調查報告指出該司機在行車時未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因此須為意外負上大部分法律責任。保險公司隨後引用保單中「直接或間接因觸犯法律而造成的損失」之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前稱保險投訴局)的處理慣例,下列哪項關於詮釋此類除外責任條款的描述最為恰當?
Correct
正確: 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指一般的交通違規。這是因為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與保險合約欲達致的保障目的相符,避免因過於廣泛的字面解釋而令保單的保障宗旨形同虛設。
錯誤: 關於必須嚴格遵循「字面解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若條文存在多於一個可能的解釋,應採用較廣義、靈活且合理的解釋,以符合立約原意。關於官方報告判定即自動適用的說法不正確,委員會會審視報告內容的可靠性及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且民事法律責任的分擔並不等同於除外責任所指的違法行為。關於委員會無權解釋條款的說法錯誤,委員會在裁決投訴時,有權根據法律原則及公平合理原則對合約條文進行詮釋。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爭議時,保險投訴委員會通常會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來詮釋條款,以確保賠償決定符合保險保障意外事故(即無法預料及非蓄意事故)的初衷。.
Incorrect
正確: 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指一般的交通違規。這是因為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與保險合約欲達致的保障目的相符,避免因過於廣泛的字面解釋而令保單的保障宗旨形同虛設。
錯誤: 關於必須嚴格遵循「字面解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若條文存在多於一個可能的解釋,應採用較廣義、靈活且合理的解釋,以符合立約原意。關於官方報告判定即自動適用的說法不正確,委員會會審視報告內容的可靠性及是否有足夠證據支持,且民事法律責任的分擔並不等同於除外責任所指的違法行為。關於委員會無權解釋條款的說法錯誤,委員會在裁決投訴時,有權根據法律原則及公平合理原則對合約條文進行詮釋。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爭議時,保險投訴委員會通常會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來詮釋條款,以確保賠償決定符合保險保障意外事故(即無法預料及非蓄意事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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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9
7.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關於提供「彌償」(Indemnity) 的方法及「損餘」(Salvage) 的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水險及非財產保險,若保單未有特別註明,保險人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賠償。
II. 「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 作為一種彌償方式,是指使受保財物恢復到其受損以前那一刻所處的狀況。
III. 在處理損餘時,保險人可以選擇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價值,並將損餘留給被保險人。
IV. 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彌償保險,因為其賠償金額是根據受傷程度精確計算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彌償原則,若水險及非財產保險保單對賠付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法律上有義務以現金形式結清索償。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作為彌償方式之一,其定義正是將受損財物恢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狀態。此外,在處理具有經濟價值的損餘(Salvage)時,保險人可以選擇從賠款中扣除該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損餘,這符合彌償原則中不多不少的補償精神。因此,符合上述邏輯的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意外保險與人壽保險均涉及無法以金錢精確衡量的人身傷亡,故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險。選項中包含 IV 的「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故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則屬於提供利益的保單,不適用此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彌償原則,若水險及非財產保險保單對賠付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法律上有義務以現金形式結清索償。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作為彌償方式之一,其定義正是將受損財物恢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狀態。此外,在處理具有經濟價值的損餘(Salvage)時,保險人可以選擇從賠款中扣除該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損餘,這符合彌償原則中不多不少的補償精神。因此,符合上述邏輯的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意外保險與人壽保險均涉及無法以金錢精確衡量的人身傷亡,故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險。選項中包含 IV 的「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故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則屬於提供利益的保單,不適用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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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9
8.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製造公司正在進行年度風險評估。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及風險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因為這類風險涉及獲利的可能,承保可能會降低當事人追求目標的動力。
II. 基本風險(如全球性金融危機或大規模天災)通常被視為商業可保風險,因為受影響人數眾多,符合大數定律。
III. 該公司決定在倉庫安裝自動灑水系統,這在風險管理工具中被歸類為「損失防範」。
IV. 風險融資的目的是降低損失對機構的財務打擊,其工具除了保險外,還包括自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投機風險因其具有獲利的可能性,若提供保險保障會削弱個人爭取收益的積極性,因此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此外,風險融資確實是旨在減輕損失對機構財務影響的計劃,其工具涵蓋了保險、非保險的風險轉移以及自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天災)的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所能控制,對商業保險人而言,承保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多被視為不可保風險。陳述 III 錯誤,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目的是在火災發生後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這屬於「損失降低」,而「損失防範」則是指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如加強工業安全培訓)。
重點: 區分風險的類別(純粹與投機、特定與基本)以及掌握風險管理工具(特別是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的區別)是理解保險運作邏輯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投機風險因其具有獲利的可能性,若提供保險保障會削弱個人爭取收益的積極性,因此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此外,風險融資確實是旨在減輕損失對機構財務影響的計劃,其工具涵蓋了保險、非保險的風險轉移以及自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天災)的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所能控制,對商業保險人而言,承保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多被視為不可保風險。陳述 III 錯誤,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目的是在火災發生後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這屬於「損失降低」,而「損失防範」則是指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如加強工業安全培訓)。
重點: 區分風險的類別(純粹與投機、特定與基本)以及掌握風險管理工具(特別是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的區別)是理解保險運作邏輯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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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9
9. Question
在香港現行的保險中介人規管架構及《保險業條例》的法定發牌制度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監管局已接替以往的自律規管機構,直接負責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及發牌工作。
II. 實施法定發牌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提高行業的專業水平並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
III. 只有代表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才受保險業監管局規管,保險經紀則不受其約束。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在香港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的人士均須持有由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相關牌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的《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全面接手以往自律規管機構的職能,成為香港保險中介人的唯一法定監管機構。該法定發牌制度旨在透過統一的規管標準來提升行業的專業操守,從而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此外,法律規定任何在香港進行保險中介業務的人士,不論是代理人還是經紀,都必須持有保監局發出的相關牌照。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準確地反映了法律對從事中介業務必須持牌的強制性要求。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而陳述 III 錯誤地聲稱保險經紀不受保監局規管,實際上經紀與代理均受其法定規管。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與現行法規不符。
重點: 香港的保險中介人監管已由自律規管過渡至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負責的法定發牌制度,該制度涵蓋所有類型的保險中介人以確保市場的誠信與專業。.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的《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全面接手以往自律規管機構的職能,成為香港保險中介人的唯一法定監管機構。該法定發牌制度旨在透過統一的規管標準來提升行業的專業操守,從而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此外,法律規定任何在香港進行保險中介業務的人士,不論是代理人還是經紀,都必須持有保監局發出的相關牌照。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準確地反映了法律對從事中介業務必須持牌的強制性要求。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而陳述 III 錯誤地聲稱保險經紀不受保監局規管,實際上經紀與代理均受其法定規管。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內容與現行法規不符。
重點: 香港的保險中介人監管已由自律規管過渡至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負責的法定發牌制度,該制度涵蓋所有類型的保險中介人以確保市場的誠信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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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9
10.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在委任及管理其業務代表時,必須確保履行下列哪些規定?
I. 確保該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
II. 若該業務代表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若該業務代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須在服務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確保由委任保險公司負責為該業務代表向委員會提交登記申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g)(i) 條,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g)(v) 條,業務代表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I 正確,根據第 (g)(vi) 條,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第 5.2.2d (b)(i) 條,申請登記成為業務代表時,應由「委任保險代理」負責提交申請。保險公司僅負責提交其「保險代理」的登記申請,而非直接為該代理旗下的業務代表提交申請。
重點: 保險代理對其業務代表負有直接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包括確保其身份披露的合規性,並承擔為其業務代表向委員會辦理登記申請的行政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g)(i) 條,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g)(v) 條,業務代表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I 正確,根據第 (g)(vi) 條,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第 5.2.2d (b)(i) 條,申請登記成為業務代表時,應由「委任保險代理」負責提交申請。保險公司僅負責提交其「保險代理」的登記申請,而非直接為該代理旗下的業務代表提交申請。
重點: 保險代理對其業務代表負有直接的監督與管理責任,包括確保其身份披露的合規性,並承擔為其業務代表向委員會辦理登記申請的行政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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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9
11. Question
一名個人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的索償判決感到不滿,並決定向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提出投訴。關於該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與組成,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這符合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織架構規定,旨在確保在處理投訴時能兼顧獨立性與行業專業知識。
錯誤: 關於僅受理商業財產保險或大額企業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個人保險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所作出的投訴。關於投訴人須承擔行政及聆訊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保單持有人在投訴過程中均無需付費。關於成員僅包括經營再保險業務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其成員應為所有在香港從事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免費且公正的投訴處理機制,其委員會的組成結構是為了在獨立公正與行業實務之間取得平衡。.
Incorrect
正確: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這符合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織架構規定,旨在確保在處理投訴時能兼顧獨立性與行業專業知識。
錯誤: 關於僅受理商業財產保險或大額企業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個人保險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所作出的投訴。關於投訴人須承擔行政及聆訊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保單持有人在投訴過程中均無需付費。關於成員僅包括經營再保險業務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其成員應為所有在香港從事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免費且公正的投訴處理機制,其委員會的組成結構是為了在獨立公正與行業實務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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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9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及實務環境下,關於「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原則及其違反後果的法律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保險人未在投保申請書中明確詢問該等事實。
II. 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蓄意隱瞞重要事實,意圖藉此誘使保險人承保或影響其承保條件。
III. 若保險人因投保人的欺詐性失實陳述而撤銷合約,在一般情況下,保險人有權沒收投保人已繳付的保費。
IV. 人壽保險單中的「不可爭議條款」具有絕對效力,一旦保單生效超過兩年,保險人即喪失以欺詐為由撤銷合約的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履行主動披露的義務,這意味著投保人必須提供所有可能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而不僅僅是回答投保單上的問題。陳述 II 正確,欺詐性不披露涉及投保人蓄意且有目的地隱瞞重要事實,其動機通常是為了誘使保險人接受該項風險。陳述 III 正確,在普通法下,若合約因欺詐而變得可撤銷,保險人通常有權沒收已繳保費,因為法律不會協助實施欺詐的一方追討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人壽保險單普遍包含「不可爭議條款」,但該條款通常明確將「欺詐」列為例外。這意味著如果保險人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存在欺詐行為,即使保單生效已超過兩年,保險人仍然可以對保單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合約的核心,任何欺詐性的不披露或失實陳述均賦予受損方撤銷合約的權利,且此類欺詐行為通常不受保單中不可爭議條款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履行主動披露的義務,這意味著投保人必須提供所有可能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而不僅僅是回答投保單上的問題。陳述 II 正確,欺詐性不披露涉及投保人蓄意且有目的地隱瞞重要事實,其動機通常是為了誘使保險人接受該項風險。陳述 III 正確,在普通法下,若合約因欺詐而變得可撤銷,保險人通常有權沒收已繳保費,因為法律不會協助實施欺詐的一方追討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人壽保險單普遍包含「不可爭議條款」,但該條款通常明確將「欺詐」列為例外。這意味著如果保險人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存在欺詐行為,即使保單生效已超過兩年,保險人仍然可以對保單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合約的核心,任何欺詐性的不披露或失實陳述均賦予受損方撤銷合約的權利,且此類欺詐行為通常不受保單中不可爭議條款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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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9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最高誠信」原則與「重要事實」的披露責任,請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風險,或在接受風險時釐定保費水平的事實。
II. 若投保人因疏忽而未能向保險人提供某項重要事實,這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欺詐性不披露」。
III. 普通法中的「一般誠信」責任與保險合約要求的「最高誠信」相同,均要求主動披露所有相關資訊。
IV. 投保書(Proposal Form)是保險人獲取重要事實的常見途徑,但其披露責任並不限於投保書上的問題。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原理,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其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或保費的釐定。當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意圖,而是因為疏忽或無意而漏報重要事實時,這被定義為「非欺詐性不披露」。此外,雖然投保書是保險人收集資料的主要工具,但在最高誠信原則下,投保人的披露責任並不局限於表格內的問題。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般誠信」與「最高誠信」有本質上的區別。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及回答所問的問題,並不要求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而保險合約要求的「最高誠信」則要求當事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投保人必須履行最高誠信的責任,主動且準確地披露所有可能影響審慎保險人判斷的重要事實,無論投保書中是否明確提及該等事項。.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原理,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其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或保費的釐定。當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意圖,而是因為疏忽或無意而漏報重要事實時,這被定義為「非欺詐性不披露」。此外,雖然投保書是保險人收集資料的主要工具,但在最高誠信原則下,投保人的披露責任並不局限於表格內的問題。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般誠信」與「最高誠信」有本質上的區別。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及回答所問的問題,並不要求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而保險合約要求的「最高誠信」則要求當事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投保人必須履行最高誠信的責任,主動且準確地披露所有可能影響審慎保險人判斷的重要事實,無論投保書中是否明確提及該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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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9
14.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合約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的轉讓涉及將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使另一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II.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是將獲取賠償的權利轉移給第三者,使其具備起訴保險人的合約權利。
III. 在法律上,所有類型的保險合約轉讓都必須在轉讓前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方為有效。
IV.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會導致保險標的的產權(Ownership)自動轉移給受讓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保險合約的轉讓(Assignment of Policy)涉及將整份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使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而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Assignment of the Right to Insurance Money)則僅涉及將獲取賠償金的法律權利轉移給第三者,使其具備起訴保險人的合約權利。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保險合約的轉讓都需要保險人同意,例如海上貨物保險通常可以自由轉讓。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除了上述關於同意權的錯誤外,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並不等同於保險標的產權(Ownership)的轉移。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顯然錯誤,因為它包含了前述的錯誤陳述。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賠償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是保單持有人身份的更換,而後者僅是特定金錢索償權的轉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保險合約的轉讓(Assignment of Policy)涉及將整份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使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而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Assignment of the Right to Insurance Money)則僅涉及將獲取賠償金的法律權利轉移給第三者,使其具備起訴保險人的合約權利。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保險合約的轉讓都需要保險人同意,例如海上貨物保險通常可以自由轉讓。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除了上述關於同意權的錯誤外,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並不等同於保險標的產權(Ownership)的轉移。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顯然錯誤,因為它包含了前述的錯誤陳述。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賠償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是保單持有人身份的更換,而後者僅是特定金錢索償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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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9
1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委員會」(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職能及《守則》的釋義,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委員會可調查與登記人士續期申請有關的事宜。
II. 委員會可將接獲的投訴個案轉介予相關保險公司進行調查。
III. 若《守則》的中英文版本意思不一致,應以保險業監管局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IV. 凡《守則》與《保險業條例》出現不一致之處,則以《守則》的有關部分為準。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委員會(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擁有調查登記人士續期申請相關事宜的職權,並可將接獲的投訴個案轉介給保險公司進行調查。
錯誤: 關於「以保險業監管局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若中英文版本意思分歧,最終決定權屬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關於「以《守則》為準」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若《守則》與《保險業條例》有抵觸,必須以《條例》的解釋為準,且不一致的部分《守則》將自動失效。
重點: 委員會在行政管理上擁有調查與轉介權,但在法律效力與條文解釋上,《保險業條例》具有最高權威,且保聯擁有對《守則》的最終解釋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委員會(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擁有調查登記人士續期申請相關事宜的職權,並可將接獲的投訴個案轉介給保險公司進行調查。
錯誤: 關於「以保險業監管局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若中英文版本意思分歧,最終決定權屬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關於「以《守則》為準」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若《守則》與《保險業條例》有抵觸,必須以《條例》的解釋為準,且不一致的部分《守則》將自動失效。
重點: 委員會在行政管理上擁有調查與轉介權,但在法律效力與條文解釋上,《保險業條例》具有最高權威,且保聯擁有對《守則》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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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9
16. Question
一名投訴人欲就其個人意外保險的賠償爭議向保險投訴局(前稱保險索償投訴局)尋求協助。在評估該投訴是否符合投訴局受理個案的職權範圍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涉案的保險人必須是投訴局的會員。
II. 涉案保單必須屬於個人保單,且不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
III. 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一年內提出書面投訴。
IV. 相關索償案件目前並非正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規定,涉案的保險人必須是該局的會員,投訴局才具有處理該糾紛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投訴局僅處理涉及個人保單的索償糾紛,明確排除任何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的個案。陳述 IV 正確,為了避免資源重疊及法律衝突,若索償案件已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投訴局將不會受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投訴局的程序規定,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而非一年。
重點: 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設有嚴格的准入條件,包括保險人的會員資格、保單的個人性質、明確的投訴時限(六個月)以及案件尚未進入法律程序,旨在為個人消費者提供一個高效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規定,涉案的保險人必須是該局的會員,投訴局才具有處理該糾紛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投訴局僅處理涉及個人保單的索償糾紛,明確排除任何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的個案。陳述 IV 正確,為了避免資源重疊及法律衝突,若索償案件已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投訴局將不會受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投訴局的程序規定,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而非一年。
重點: 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設有嚴格的准入條件,包括保險人的會員資格、保單的個人性質、明確的投訴時限(六個月)以及案件尚未進入法律程序,旨在為個人消費者提供一個高效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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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9
17.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投訴時,投訴委員會通常會根據保險原則及過往個案經驗進行裁決。關於委員會對「意外」證明及保單條款的詮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判定被保險人的受傷是否由意外事故造成時,委員會可參考其過去的病歷記錄。
II. 即使被保險人身體表面沒有明顯的瘀傷或傷痕,委員會仍可能接受其他客觀證據來證實意外的發生。
III. 對於保單中的「觸犯法律」除外責任條款,委員會必須嚴格採用「字面方法」進行詮釋,而不考慮立約原意。
IV. 若保險合約條文出現兩個可能的解釋,委員會應採納與合約宗旨相符且較為合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個案七,投訴委員會在斷定被保險人的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會參考其既往病歷,以判斷傷患是否由該次意外直接造成。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個案六,雖然「明顯瘀痕或傷痕」是意外發生的有力證據,但委員會認為其他種類的客觀證據(如僱主證明)也可被接受為替換證據。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案八,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且若條文有兩個解釋,應取用較廣義、靈活和合理的解釋,而非令合約形同虛設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個案八,投訴委員會在解釋「觸犯法律」等除外責任條款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Intent of the Parties),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Literal Method),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險索償糾紛時,投訴委員會會綜合考慮病歷、客觀替代證據及立約原意,而非僅僅依賴字面條款或表面傷痕來作出裁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個案七,投訴委員會在斷定被保險人的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會參考其既往病歷,以判斷傷患是否由該次意外直接造成。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個案六,雖然「明顯瘀痕或傷痕」是意外發生的有力證據,但委員會認為其他種類的客觀證據(如僱主證明)也可被接受為替換證據。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案八,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且若條文有兩個解釋,應取用較廣義、靈活和合理的解釋,而非令合約形同虛設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個案八,投訴委員會在解釋「觸犯法律」等除外責任條款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Intent of the Parties),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Literal Method),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違反交通規例。
重點: 在處理人身意外險索償糾紛時,投訴委員會會綜合考慮病歷、客觀替代證據及立約原意,而非僅僅依賴字面條款或表面傷痕來作出裁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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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9
18.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為客戶對比水險(海事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的條款時,提及了關於彌償限制及相關法律術語的應用。根據相關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通常指若受保人投保額不足,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
II. 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一詞的含義與非水險不同,它是指不屬於全損的部分損失。
III. 「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Excess) 完全相同,兩者均要求從每宗賠償金額中扣除指定數額。
IV. 「委付」(Abandonment) 是指受保人在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下,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使其從中獲取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投保的情況,按比例減少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水險(海事保險)的專業術語中,「海損」(Average) 確實是指部分損失,而非比例分攤。陳述 IV 正確,因為「委付」是水險中申請全損賠償的標準程序,要求受保人將保險標的的殘餘權利完全移交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邏輯不同;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該金額。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水險與非水險中相同術語(如 Average)的不同含義,並準確理解各種限制彌償條款(如起賠額與免賠額)對最終賠付金額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投保的情況,按比例減少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水險(海事保險)的專業術語中,「海損」(Average) 確實是指部分損失,而非比例分攤。陳述 IV 正確,因為「委付」是水險中申請全損賠償的標準程序,要求受保人將保險標的的殘餘權利完全移交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邏輯不同;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該金額。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水險與非水險中相同術語(如 Average)的不同含義,並準確理解各種限制彌償條款(如起賠額與免賠額)對最終賠付金額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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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19
19. Question
某份人身意外保單訂明:「不會賠償因為參與危險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騎電單車,直接或間接導致或造成的意外死亡」。受保人隨後在一宗由小巴司機疏忽導致的交通意外中喪生,當時受保人僅為電單車乘客。保險人隨後以該意外屬於豁免範圍為由拒絕給付賠償。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邏輯,下列哪項分析最為恰當?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的決定是合理的,因為保單條款中明確包含了「直接或間接」的措詞。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邏輯,這種表述有效地擴大了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受保人僅為乘客,但仍可被視為間接參與了「騎電單車」這項被排除的活動,因此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意外死亡利益。
錯誤: 關於「近因是小巴司機疏忽」的說法雖然在一般侵權法中成立,但在保險合約中,若豁免條款已明確排除特定活動導致的損失(不論直接或間接),則該條款優先適用。關於「法律歧義解釋」的說法不適用,因為委員會認為「直接或間接」的措詞已足夠清晰地涵蓋了乘客身份。關於「證明安全措施」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豁免條款的觸發是基於參與了特定活動,而非受保人是否有疏忽或是否採取了安全措施。
重點: 保險契約中「直接或間接」的措詞具有擴大除外責任範圍的作用。投訴委員會在審理此類個案時,會嚴格按照保單措詞來界定受保活動的範圍,受保人作為乘客亦可能被視為間接參與了相關危險活動。.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的決定是合理的,因為保單條款中明確包含了「直接或間接」的措詞。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邏輯,這種表述有效地擴大了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受保人僅為乘客,但仍可被視為間接參與了「騎電單車」這項被排除的活動,因此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意外死亡利益。
錯誤: 關於「近因是小巴司機疏忽」的說法雖然在一般侵權法中成立,但在保險合約中,若豁免條款已明確排除特定活動導致的損失(不論直接或間接),則該條款優先適用。關於「法律歧義解釋」的說法不適用,因為委員會認為「直接或間接」的措詞已足夠清晰地涵蓋了乘客身份。關於「證明安全措施」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豁免條款的觸發是基於參與了特定活動,而非受保人是否有疏忽或是否採取了安全措施。
重點: 保險契約中「直接或間接」的措詞具有擴大除外責任範圍的作用。投訴委員會在審理此類個案時,會嚴格按照保單措詞來界定受保活動的範圍,受保人作為乘客亦可能被視為間接參與了相關危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