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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若他在評估年度內未能累積足夠的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根據《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後果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
II. 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三個月。
III. 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十二個月。
IV. 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三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該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十二個月的量刑起點是針對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情況,而非單純未能符合培訓要求。選項中僅包含 I 及 II 或僅包含 II 及 IV 的組合均不完整,因為它們未能全面反映指引中規定的所有法律後果。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否則會被撤銷登記至少三個月,並需在日後重新登記時補足時數。.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三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該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十二個月的量刑起點是針對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情況,而非單純未能符合培訓要求。選項中僅包含 I 及 II 或僅包含 II 及 IV 的組合均不完整,因為它們未能全面反映指引中規定的所有法律後果。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否則會被撤銷登記至少三個月,並需在日後重新登記時補足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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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一位保單持有人就其個人醫療保險的理賠金額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涉及金額為港幣 70 萬元。保險公司已發出最終賠償決定,而該保險公司為保險投訴局的會員。若該保單持有人希望向保險投訴局提出投訴,下列哪項描述符合該局的職權範圍要求?
Correct
正確: 投訴必須在保險公司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收到最終決定通知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提交書面投訴。
錯誤: 關於金額超過 50 萬元便無法受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處理索償個案的最高金額上限目前為港幣 80 萬元。關於職權範圍涵蓋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職權範圍明確規定索償糾紛不得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關於在保險公司作出最終決定前即可介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要求保險人必須已對索償申請作出最終賠償決定後,方可處理該投訴。
重點: 保險投訴局處理個案有嚴格的職權限制,包括必須涉及個人保單、金額不超過港幣 80 萬元,以及必須在保險公司作出最終決定後的 6 個月內提出投訴。.
Incorrect
正確: 投訴必須在保險公司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收到最終決定通知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提交書面投訴。
錯誤: 關於金額超過 50 萬元便無法受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處理索償個案的最高金額上限目前為港幣 80 萬元。關於職權範圍涵蓋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職權範圍明確規定索償糾紛不得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關於在保險公司作出最終決定前即可介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要求保險人必須已對索償申請作出最終賠償決定後,方可處理該投訴。
重點: 保險投訴局處理個案有嚴格的職權限制,包括必須涉及個人保單、金額不超過港幣 80 萬元,以及必須在保險公司作出最終決定後的 6 個月內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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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計劃將其客戶資料的儲存及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雲端服務供應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障資料第 5 原則,該代理人應在其公司網頁展示其私隱政策聲明,列明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及用途。
II. 在與雲端服務供應商訂立的服務合約中,應列明供應商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銷毀或交還相關資料。
III. 只要雙方已簽署外判合約,雲端服務供應商即可為了其自身的市場研究目的而使用該等客戶資料。
IV. 若有人未經該代理人同意而披露其客戶資料,且意圖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5 原則,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公開其個人資料相關政策、做法、所持資料種類及使用目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個人資料處理外判的安排中,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條款要求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原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任何人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取自該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且意圖導致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心理傷害,即屬犯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資料處理者除了受託進行的目的之外,嚴禁為其他目的(例如其自身的商業利益)而使用或披露有關個人資料,這必須在合約中明確規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及外判程序時,必須確保政策透明度、透過合約約束資料處理者,並嚴格遵守未經授權披露的刑事法律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5 原則,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公開其個人資料相關政策、做法、所持資料種類及使用目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個人資料處理外判的安排中,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條款要求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原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任何人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取自該使用者的個人資料,且意圖導致當事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心理傷害,即屬犯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資料處理者除了受託進行的目的之外,嚴禁為其他目的(例如其自身的商業利益)而使用或披露有關個人資料,這必須在合約中明確規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及外判程序時,必須確保政策透明度、透過合約約束資料處理者,並嚴格遵守未經授權披露的刑事法律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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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合規部經理正在審閱《保險業條例》中有關財務穩健性的規定。關於獲授權保險人在香港維持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的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須按「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準則計算,並以兩者中較大的數額為準。
II. 對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最低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在按相關方法計算後,最低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V.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的計算須符合相關規例,且最低數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是根據「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大的數額為準。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汽車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在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計算後,最低門檻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的最低要求應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針對一般業務、長期業務及專屬自保保險人設定了不同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以確保保險人在不同業務性質下均能維持財務穩健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是根據「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大的數額為準。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汽車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在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計算後,最低門檻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的最低要求應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針對一般業務、長期業務及專屬自保保險人設定了不同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以確保保險人在不同業務性質下均能維持財務穩健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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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評核某人是否符合出任登記人士的「適當人選」準則,以及處理相關的裁決程序時,根據《守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考慮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在委員會通知該人士有關決定後,必須立即生效。
III. 上訴裁判處在處理上訴時,可以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IV. 根據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21 歲或以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定申請人時,有權考慮其是否曾擔任香港或境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控權人或高級經理。陳述 III 正確,上訴裁判處具備廣泛的權力,除了可以維持或推翻原決定外,亦可運用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規定,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相關人士獲通知該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陳述 IV 錯誤,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為年滿 18 歲,而非 21 歲。
重點: 評定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資格涉及對其過往誠信及財務狀況的全面評估,同時法規亦為受影響人士提供了具備特定程序規則和寬限期的上訴機制,以確保行政決定的公正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定申請人時,有權考慮其是否曾擔任香港或境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控權人或高級經理。陳述 III 正確,上訴裁判處具備廣泛的權力,除了可以維持或推翻原決定外,亦可運用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認為合適的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規定,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相關人士獲通知該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陳述 IV 錯誤,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為年滿 18 歲,而非 21 歲。
重點: 評定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資格涉及對其過往誠信及財務狀況的全面評估,同時法規亦為受影響人士提供了具備特定程序規則和寬限期的上訴機制,以確保行政決定的公正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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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海外旅遊期間,其手提包在火車上被搶劫,包內含有現金、護照及信用卡。受保人在事發後 12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關於「個人金錢」及「損失旅行證件」的保障,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在指明限額內的現金損失可獲賠償
II. 補領護照的標準規費可獲賠償
III. 信用卡本身的價值損失可獲賠償
IV. 為辦理補領手續而招致的必要交通費可獲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個人金錢」保障涵蓋因搶劫導致的現金損失;而「損失旅行證件」保障則涵蓋重置護照的標準費用,以及為安排重置證件而招致的必要旅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電子貨幣工具在個人金錢保障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信用卡納入了保障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的個人金錢保障涵蓋現金、支票等,但明確排除信用卡;而旅行證件保障除了賠償重置規費外,亦包括相關的必要交通及住宿開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個人金錢」保障涵蓋因搶劫導致的現金損失;而「損失旅行證件」保障則涵蓋重置護照的標準費用,以及為安排重置證件而招致的必要旅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電子貨幣工具在個人金錢保障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信用卡納入了保障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的個人金錢保障涵蓋現金、支票等,但明確排除信用卡;而旅行證件保障除了賠償重置規費外,亦包括相關的必要交通及住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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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誠信保險有限公司正計劃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關於該公司在滿足授權最低要求及實繳股本方面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誠信保險必須向保監局證明其擁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II. 若該公司打算經營強制性汽車保險(法定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須為二千萬港元。
III. 若該公司僅經營非強制的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V. 誠信保險的董事及控權人必須符合保監局的相關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在申請授權時必須滿足多項最低要求,包括具備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以及確保其董事及控權人為合適人選。在實繳股本方面,若經營任何法定(強制)保險業務(如強制汽車保險),最低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若保險公司僅經營非強制的長期業務或一般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一千萬港元,而非二千萬港元。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保險授權制度透過設定最低實繳股本、償付準備金及管理層資格等門檻,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財務實力與專業誠信,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在申請授權時必須滿足多項最低要求,包括具備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以及確保其董事及控權人為合適人選。在實繳股本方面,若經營任何法定(強制)保險業務(如強制汽車保險),最低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若保險公司僅經營非強制的長期業務或一般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一千萬港元,而非二千萬港元。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保險授權制度透過設定最低實繳股本、償付準備金及管理層資格等門檻,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財務實力與專業誠信,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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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香港某大型保險公司承保的旅遊保險計劃中,關於「緊急服務」保障的運作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緊急醫療運送及運返遺體的開支通常受保單中指明的最高賠償限額所限制。
II. 若受保人在未經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自行安排緊急服務,除非因受其控制以外的原因而無法通知,否則有關開支可能不獲償付。
III. 「緊急啟程」保障通常補償一名成年直系親屬或旅遊伙伴前往當地陪伴受保人時,所合理地及額外地招致的交通及住宿費用。
IV. 若受保人要求的緊急服務是由保單除外責任(如受保前已患疾病)所引致,保險人有權維持拒絕賠償的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受保人必須在安排緊急服務前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的批准,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受其控制以外的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通知。陳述 III 正確,緊急啟程保障旨在補償一名成年直系親屬或旅遊伙伴,在受保人遭遇嚴重傷病或死亡時,前往當地陪伴或照顧受保人所產生的額外交通及住宿開支。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六的裁決,若緊急服務的需求是由保單除外責任(例如受保前已患疾病)所引致,保險人有權拒絕相關的索償要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標準的旅遊保險中,緊急醫療運送以及運返遺體或骨灰的開支通常是由保險人全數承擔且不設賠償上限的,這與設有上限的埋葬費或殯殮費不同。
重點: 旅遊保險的緊急服務保障強調「醫療必需性」與「事先授權」原則,核心運送服務通常不設上限,但受保人必須遵守通知程序,且保障仍受除外責任條款的約束。.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受保人必須在安排緊急服務前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的批准,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受其控制以外的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通知。陳述 III 正確,緊急啟程保障旨在補償一名成年直系親屬或旅遊伙伴,在受保人遭遇嚴重傷病或死亡時,前往當地陪伴或照顧受保人所產生的額外交通及住宿開支。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六的裁決,若緊急服務的需求是由保單除外責任(例如受保前已患疾病)所引致,保險人有權拒絕相關的索償要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標準的旅遊保險中,緊急醫療運送以及運返遺體或骨灰的開支通常是由保險人全數承擔且不設賠償上限的,這與設有上限的埋葬費或殯殮費不同。
重點: 旅遊保險的緊急服務保障強調「醫療必需性」與「事先授權」原則,核心運送服務通常不設上限,但受保人必須遵守通知程序,且保障仍受除外責任條款的約束。.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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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及法律框架下,關於保單條款與法律責任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證」(Warranty) 是被保險人對要做或不做某些事情,或對資訊真實性作出的絕對承諾。
II. 「不追究」(Waive a breach) 是一種寬恕行為,使保險合約在發生違反條件的情況下仍不受影響。
III. 「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 中訂明的「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價值。
IV. 「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是指代理人必須對其委託人的行為和疏忽負上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確保某些事項的真實性或承諾執行特定行為。陳述 II 正確,不追究(Waive a breach)是指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選擇不理會對方的違約行為,從而使保險合約繼續維持效力。陳述 III 正確,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在水險中十分普遍,其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價值,不論損失時的市場價值如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是指委託人(Principal)需對其代理人(Agent)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或疏忽承擔法律責任,而非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行為負責。
重點: 投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證條款,而保險人有權選擇是否追究違約行為;同時需區分轉承責任中委託人與代理人的法律關係層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確保某些事項的真實性或承諾執行特定行為。陳述 II 正確,不追究(Waive a breach)是指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選擇不理會對方的違約行為,從而使保險合約繼續維持效力。陳述 III 正確,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在水險中十分普遍,其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價值,不論損失時的市場價值如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是指委託人(Principal)需對其代理人(Agent)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或疏忽承擔法律責任,而非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行為負責。
重點: 投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證條款,而保險人有權選擇是否追究違約行為;同時需區分轉承責任中委託人與代理人的法律關係層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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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旅程中受傷並被送往醫院治療。關於其旅遊保險單下「住院利益」的保障範圍及索償評核,請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住院現金利益通常按受保人住院的日數支付固定金額。
II. 只要受保人持有主診醫生的轉介信入院,保險公司便必須支付住院現金津貼。
III. 純粹為了進行物理治療或康復目的而作的住院,通常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
IV. 判斷住院是否具有「醫療必要性」時,投訴委員會通常會考慮主診醫生的判斷及住院期間的實際治療情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住院現金利益的運作方式是根據受保人實際住院的日數,每天支付一筆預先設定的定額津貼。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保險公司通常會將純粹為了康復、物理治療、長期護理或休養目的而進行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此外,在判定住院是否屬於「醫療必要」時,投訴委員會會綜合考慮主診醫生的專業建議以及住院期間是否進行了門診無法替代的積極治療。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I 及 IV。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單憑醫生的轉介信並不保證保險公司一定會賠償。保險公司會審核住院是否具備「醫療必要性」,如果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例如門診預約已滿)或進行非緊急的診斷性化驗,保險人仍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賠償。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要求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且受限於特定的除外責任條款,如康復或非醫療性住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住院現金利益的運作方式是根據受保人實際住院的日數,每天支付一筆預先設定的定額津貼。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保險公司通常會將純粹為了康復、物理治療、長期護理或休養目的而進行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此外,在判定住院是否屬於「醫療必要」時,投訴委員會會綜合考慮主診醫生的專業建議以及住院期間是否進行了門診無法替代的積極治療。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I 及 IV。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單憑醫生的轉介信並不保證保險公司一定會賠償。保險公司會審核住院是否具備「醫療必要性」,如果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例如門診預約已滿)或進行非緊急的診斷性化驗,保險人仍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賠償。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要求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且受限於特定的除外責任條款,如康復或非醫療性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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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泰國旅遊並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該保單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部分的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航空公司因航機調度等營運原故取消航班,陳先生可就未能退還的團費獲得賠償
II. 若陳先生的直系親屬在計劃出發前因突發意外受重傷,導致陳先生必須取消旅程,這屬於受保危險
III. 該保險必須在陳先生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已經購買
IV. 若陳先生因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已患疾病)在出發前復發而取消旅程,保險公司通常不予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直系親屬在出發前遭受嚴重傷害屬於旅遊保險中典型的「指名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受保人必須在知悉或應當知悉任何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保險,否則損失將不獲保障。陳述 IV 正確,因為「已患疾病」(Pre-existing conditions)是取消旅程保障中標準的除外責任條款。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交通工具供應商(如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的內部營運問題或行政調整,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受保危險項目。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保障僅針對保單內列明的指名危險提供彌償,且受限於「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投保時間的規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直系親屬在出發前遭受嚴重傷害屬於旅遊保險中典型的「指名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受保人必須在知悉或應當知悉任何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保險,否則損失將不獲保障。陳述 IV 正確,因為「已患疾病」(Pre-existing conditions)是取消旅程保障中標準的除外責任條款。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交通工具供應商(如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的內部營運問題或行政調整,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受保危險項目。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保障僅針對保單內列明的指名危險提供彌償,且受限於「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投保時間的規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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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關於保聯的目標及其在行業中的功能,下列哪項描述最為貼切?
Correct
正確: 保聯的使命在於向香港市民推介保險,並透過鼓勵其會員(保險人及再保險人)達到最高道德及專業水平,從而提升市場誠信及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關於代表代理人爭取佣金及授權經紀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聯主要代表保險人的利益,且保險經紀與代理人的角色截然不同。關於保聯是政府部門並擁有立法權的說法不正確,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在自我規管過程中具有影響力,而非擁有立法權的政府機構。關於不涉及代理人登記的說法亦不符事實,因為保聯於1993年成立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專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相關投訴。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香港保險業重要的業界公會,其核心目標是推廣保險人共同利益並提升行業的專業誠信。.
Incorrect
正確: 保聯的使命在於向香港市民推介保險,並透過鼓勵其會員(保險人及再保險人)達到最高道德及專業水平,從而提升市場誠信及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關於代表代理人爭取佣金及授權經紀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聯主要代表保險人的利益,且保險經紀與代理人的角色截然不同。關於保聯是政府部門並擁有立法權的說法不正確,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在自我規管過程中具有影響力,而非擁有立法權的政府機構。關於不涉及代理人登記的說法亦不符事實,因為保聯於1993年成立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專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相關投訴。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香港保險業重要的業界公會,其核心目標是推廣保險人共同利益並提升行業的專業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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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在為客戶辦理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發現客戶在完全沒有提供合理解釋的情況下,要求將保額提高至原本提議的三倍,且提供的部分醫療證明文件看起來有塗改痕跡。根據有關防止保險詐騙的指引,該代理人最應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保持勤勉與警覺並向保險人報告是正確的做法,因為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中介人有責任在發現可疑舉動(如無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或可疑文件證據時,及時向保險人舉報並提供證據。
錯誤: 協助客戶隱瞞或修改不利資料是錯誤的,這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且若意圖誤導保險人,該行為本身即構成詐騙。立即對客戶提出正式詐騙指控是錯誤的,因為指稱詐騙是極為敏感且嚴重的,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被詐騙,中介人不應草率行動。忽略疑點並交由理賠部門處理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在安排保險階段就有責任不漏報或失實陳述資料,且應主動協助保險人抗衡企圖詐騙的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履行最高誠信責任,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及與保險人緊密溝通,協助揭露及防止保險詐騙行為。.
Incorrect
正確: 保持勤勉與警覺並向保險人報告是正確的做法,因為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中介人有責任在發現可疑舉動(如無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或可疑文件證據時,及時向保險人舉報並提供證據。
錯誤: 協助客戶隱瞞或修改不利資料是錯誤的,這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且若意圖誤導保險人,該行為本身即構成詐騙。立即對客戶提出正式詐騙指控是錯誤的,因為指稱詐騙是極為敏感且嚴重的,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被詐騙,中介人不應草率行動。忽略疑點並交由理賠部門處理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在安排保險階段就有責任不漏報或失實陳述資料,且應主動協助保險人抗衡企圖詐騙的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履行最高誠信責任,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及與保險人緊密溝通,協助揭露及防止保險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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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一家名為「宏利達」的機構擬在香港申請經營保險業務。關於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及授權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現行制度?
I. 為了確保監管的有效性,保險業監管局在財政和運作上必須獨立於政府和業界。
II. 若該機構計劃同時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及長期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保險業監管局的職能之一是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與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相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架構與國際慣例看齊,即監管機構必須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最低股本要求,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綜合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陳述 IV 錯誤,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最低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兩者數額顯然不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由保監局負責執行,透過《保險業條例》訂明的授權最低要求(如實繳股本、償付準備金等)以及中介人發牌制度,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架構與國際慣例看齊,即監管機構必須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最低股本要求,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綜合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陳述 IV 錯誤,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最低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兩者數額顯然不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由保監局負責執行,透過《保險業條例》訂明的授權最低要求(如實繳股本、償付準備金等)以及中介人發牌制度,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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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旅遊保險合約通常包含一系列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條文。關於這些條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規定,保險憑證一經簽發,保費即不得退還,這與許多其他一般保險類別的做法不同。
II. 某些旅遊保險對於不在指明年齡範圍內的受保人,會採取按比例降低人身意外利益或醫療開支限額的方式處理。
III. 根據「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受保人因不小心或疏忽行為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一律不負賠償責任。
IV. 旅遊保險合約權益的轉讓,通常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或事先收到書面通知後方可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不同,通常不設有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除了直接拒保外,另一種常見做法是按比例降低其在人身意外、醫療開支等項目的賠償限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包含轉讓條文,規定轉讓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不小心」或「疏忽」行為通常不會導致索償被拒,只有「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才不獲賠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界定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年齡限制的處理方式、受保人應盡的謹慎責任範圍,以及合約權益轉讓的法定程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不同,通常不設有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除了直接拒保外,另一種常見做法是按比例降低其在人身意外、醫療開支等項目的賠償限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包含轉讓條文,規定轉讓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不小心」或「疏忽」行為通常不會導致索償被拒,只有「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才不獲賠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界定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年齡限制的處理方式、受保人應盡的謹慎責任範圍,以及合約權益轉讓的法定程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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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與一家海外保險公司簽訂了代理協議,約定為期三年,負責在特定市場推廣投資相連保險產品。根據代理法律原則,下列哪些情況會導致該代理關係自動終止?
I. 該三年的約定期限屆滿。
II. 香港政府隨後通過法例,禁止該海外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相關業務。
III. 該保險經紀公司決定單方面更改佣金比例。
IV. 該海外保險公司在合約期內更換了行政總裁。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代理法律原則,若代理協議中設定了特定的存續時間(如本情境中的三年),一旦該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自動終止。此外,若因法律環境改變(如政府頒布禁令)導致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亦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錯誤: 關於單方面更改佣金比例的陳述是錯誤的,這屬於合約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或潛在的違約行為,並不會導致代理關係基於時限或非法性原則而「自動」終止。關於更換行政總裁的陳述也是錯誤的,除非合約有特殊約定,否則法團委託人的內部行政人員變動通常不會影響其對外簽訂的代理協議之法律效力。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約定期限屆滿或履行內容變得不再合法(非法協議)而自動終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代理法律原則,若代理協議中設定了特定的存續時間(如本情境中的三年),一旦該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自動終止。此外,若因法律環境改變(如政府頒布禁令)導致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亦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錯誤: 關於單方面更改佣金比例的陳述是錯誤的,這屬於合約履行過程中的爭議或潛在的違約行為,並不會導致代理關係基於時限或非法性原則而「自動」終止。關於更換行政總裁的陳述也是錯誤的,除非合約有特殊約定,否則法團委託人的內部行政人員變動通常不會影響其對外簽訂的代理協議之法律效力。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約定期限屆滿或履行內容變得不再合法(非法協議)而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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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旅途中因受保危險導致其使用了兩年的手提行李箱嚴重損毀。若該旅遊保險保單的行李及個人財物部分僅提供基本的「彌償」保障,且不包含「以新代舊」條款,保險公司在處理此項索償時最可能的做法是什麼?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會評估該行李箱在損毀時的實際價值,並在賠償金額中扣除因使用兩年而產生的折舊及損耗是正確的。在缺乏「以新代舊」條款的情況下,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非使其因損失而獲利。
錯誤: 支付全新行李箱的全部費用屬於「以新代舊」條款的保障範圍,通常僅適用於購買不足一年的物件,不適用於本案例。根據最高限額進行全額賠償而忽視折舊會違反彌償原則,因為受保人會因此獲得比損失前更好的財務狀況。雖然受保人有責任向航空公司索償,但保險公司在符合條款下仍會提供彌償(扣除航空公司已賠償部分),並非絕對拒絕介入,且該選項忽略了題目中關於折舊的核心考點。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保障通常以彌償為基礎,除非保單明確包含「以新代舊」條款,否則在計算賠償金額時必須考慮受保物件的損耗與折舊。.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會評估該行李箱在損毀時的實際價值,並在賠償金額中扣除因使用兩年而產生的折舊及損耗是正確的。在缺乏「以新代舊」條款的情況下,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非使其因損失而獲利。
錯誤: 支付全新行李箱的全部費用屬於「以新代舊」條款的保障範圍,通常僅適用於購買不足一年的物件,不適用於本案例。根據最高限額進行全額賠償而忽視折舊會違反彌償原則,因為受保人會因此獲得比損失前更好的財務狀況。雖然受保人有責任向航空公司索償,但保險公司在符合條款下仍會提供彌償(扣除航空公司已賠償部分),並非絕對拒絕介入,且該選項忽略了題目中關於折舊的核心考點。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保障通常以彌償為基礎,除非保單明確包含「以新代舊」條款,否則在計算賠償金額時必須考慮受保物件的損耗與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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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林先生在前往歐洲旅遊期間,不慎在租借單車時撞傷一名路人,同時其相機亦在混亂中損壞。關於林先生根據其旅遊保險單處理索償的程序,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林先生在未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前,不得向該名路人承認任何法律責任。
II. 若林先生與保險公司就賠償金額產生爭議並涉及仲裁條文,他通常須在保險公司拒賠後一年內展開仲裁。
III. 針對相機損壞,若保單未有訂明結清方式的選擇,保險人有權自行決定以修理或現金賠償中較便宜的方式結清。
IV. 若林先生在意外中不幸身故且投保時未有指定受益人,其人身意外部分的死亡利益將付予其遺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文,受保人嚴禁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仲裁條款通常規定必須在拒賠後的一年內啟動;而在人身意外保障中,若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死亡保險金依法將撥入受保人的遺產。
錯誤: 關於結清方式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法律及保單實務,若保單中沒有明確賦予保險人選擇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權利,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而不能單方面選擇其他方式。
重點: 旅遊保險索償程序不僅規定了受保人應盡的義務(如提供證據及及時通知),也限制了受保人在責任索償中的行為,並明確了在無特定約定下的現金賠付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文,受保人嚴禁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仲裁條款通常規定必須在拒賠後的一年內啟動;而在人身意外保障中,若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死亡保險金依法將撥入受保人的遺產。
錯誤: 關於結清方式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法律及保單實務,若保單中沒有明確賦予保險人選擇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權利,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而不能單方面選擇其他方式。
重點: 旅遊保險索償程序不僅規定了受保人應盡的義務(如提供證據及及時通知),也限制了受保人在責任索償中的行為,並明確了在無特定約定下的現金賠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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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保險對社會的貢獻時,提到了保險的多項功能。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描述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
I. 保險業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支柱,促進了香港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II. 保險公司透過風險評估及改善建議,協助降低社會整體的意外發生率。
III. 人壽保險為市民提供了一種有效的長期儲蓄及保障未來的工具。
IV. 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個人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嫁給保險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原理,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包括金融服務(作為行業重要組成部分)、損失控制(透過風險調查及建議減少意外)以及儲蓄與投資(如人壽保險及強積金產品)。
錯誤: 陳述 IV 描述的是保險作為「風險轉移機制」並提供「財務補償」,這屬於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s),而非輔助功能。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雖然包含正確內容,但未能涵蓋所有列出的輔助功能,故不完整。
重點: 考生必須清晰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本質上的風險轉移及補償)與輔助功能(對社會經濟的間接貢獻,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原理,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包括金融服務(作為行業重要組成部分)、損失控制(透過風險調查及建議減少意外)以及儲蓄與投資(如人壽保險及強積金產品)。
錯誤: 陳述 IV 描述的是保險作為「風險轉移機制」並提供「財務補償」,這屬於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s),而非輔助功能。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雖然包含正確內容,但未能涵蓋所有列出的輔助功能,故不完整。
重點: 考生必須清晰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本質上的風險轉移及補償)與輔助功能(對社會經濟的間接貢獻,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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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一名被保險人在意外受傷後三個月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違反了保單中「必須在意外發生後 30 天內通知」的規定。被保險人辯稱其誤以為期限是從康復日起計,且指出保險公司過去曾接受過其遲報的索償申請。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恰當?
Correct
正確: 被保險人未能按時通知已構成違反保單條款,且過往的獲賠紀錄並不構成法律先例,保險人可因延誤不利於調查而拒絕賠償。這是因為保險合約中的通知條款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核實意外細節,延誤通知會損害保險人的調查權利,而過往的通融賠付並不代表保險人放棄了未來的合約權利。
錯誤: 關於誠實誤解可獲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保單條款的時限規定是客觀的合約義務,對條款的個人誤解通常不能作為免除違約責任的理據。關於醫療證明可抵銷違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及時通知的義務與提供醫療證明的義務是獨立存在的,前者是為了保障調查的時效性。關於放棄權利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在特定個案中行使酌情權給付保險金,並不等同於在法律上永久放棄該項保單條款的約束力。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索償通知時限,任何延誤若導致保險人調查受阻,均可能成為保險人合法拒賠的理由。.
Incorrect
正確: 被保險人未能按時通知已構成違反保單條款,且過往的獲賠紀錄並不構成法律先例,保險人可因延誤不利於調查而拒絕賠償。這是因為保險合約中的通知條款旨在確保保險人能及時核實意外細節,延誤通知會損害保險人的調查權利,而過往的通融賠付並不代表保險人放棄了未來的合約權利。
錯誤: 關於誠實誤解可獲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保單條款的時限規定是客觀的合約義務,對條款的個人誤解通常不能作為免除違約責任的理據。關於醫療證明可抵銷違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及時通知的義務與提供醫療證明的義務是獨立存在的,前者是為了保障調查的時效性。關於放棄權利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在特定個案中行使酌情權給付保險金,並不等同於在法律上永久放棄該項保單條款的約束力。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索償通知時限,任何延誤若導致保險人調查受阻,均可能成為保險人合法拒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