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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規與實務環境下,關於保險補償(彌償)的履行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可以透過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復原受損財產的方式來履行其彌償責任。
II. 在非水險業務中,若保單包含「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且發生投保不足,被保險人將被視為「自保人」承擔部分損失。
III. 「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完全相同,即保險人在理賠時必須扣除該特定金額。
IV. 根據「最高誠信」原則,若投保人作出欺詐性失實陳述,保險人有權主張合約自始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常見方式包括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復原。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業務中,比例分攤條款規定若受保財產投保不足,被保險人須按比例分擔損失。陳述 IV 正確,欺詐性失實陳述屬於嚴重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行為,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並將其視為自始無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Deductible)的運作方式不同。若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會全數賠付而不作扣除;而免賠額則是無論損失多少,保險人都會扣除該固定金額後才賠付餘額。
重點: 彌償原則的履行受多項保單條款約束,包括賠付方式的選擇及投保不足時的比例分攤安排,同時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常見方式包括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復原。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業務中,比例分攤條款規定若受保財產投保不足,被保險人須按比例分擔損失。陳述 IV 正確,欺詐性失實陳述屬於嚴重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行為,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並將其視為自始無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Deductible)的運作方式不同。若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會全數賠付而不作扣除;而免賠額則是無論損失多少,保險人都會扣除該固定金額後才賠付餘額。
重點: 彌償原則的履行受多項保單條款約束,包括賠付方式的選擇及投保不足時的比例分攤安排,同時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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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發生意外,導致行李損毀並涉及與第三方的法律責任糾紛。根據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及相關條文,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陳先生不得在未獲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承認任何法律責任。
II. 若保單中未有列明任何特定的結清方式選擇,保險公司在法律上須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
III. 若保單包含仲裁條文,陳先生通常須在保險公司拒賠後一年內展開仲裁,否則將喪失索償權利。
IV. 若陳先生在投保時未有指定受益人,其人身意外部分的死亡利益在法律上將自動撥歸香港政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條文通常規定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以免影響保險人日後的法律答辯權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若保單中沒有明確訂明其他結清方式(如修理或更換),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賠償。陳述 III 正確,仲裁條文通常會設定時限,規定受保人必須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一年內啟動仲裁程序,逾期則可能喪失索償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如果投保人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人身意外部分的死亡利益將會付予受保人的遺產(Estate),而非直接撥歸政府。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包含嚴格的通知義務及責任承認限制,且在爭議解決與賠償結清方式上均有明確的法律與合約規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條文通常規定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以免影響保險人日後的法律答辯權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若保單中沒有明確訂明其他結清方式(如修理或更換),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賠償。陳述 III 正確,仲裁條文通常會設定時限,規定受保人必須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一年內啟動仲裁程序,逾期則可能喪失索償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如果投保人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人身意外部分的死亡利益將會付予受保人的遺產(Estate),而非直接撥歸政府。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包含嚴格的通知義務及責任承認限制,且在爭議解決與賠償結清方式上均有明確的法律與合約規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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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一家旅遊代理商擬委派員工陳先生負責銷售旅遊保險。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下列哪些關於登記及執業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提交登記申請後,只要保險公司認為其資格合適,即可在收到官方確認前開始向客戶銷售保險
II. 若陳先生在未獲正式登記前顯示自己為該旅遊代理商的業務代表,可能因觸犯刑事罪行而遭檢控
III. 陳先生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印上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
IV. 由於陳先生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根據現行指引,他必然可獲豁免中五學歷的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書面登記確認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若未能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監管機構可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必須在收到書面確認通知書「後」方可從事業務,僅提交申請並不具備執業資格。陳述 IV 錯誤,根據指引,有關中五學歷要求的豁免時限已經屆滿,目前不再對新的申請人生效,新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的最低學歷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原則,且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在交易憑證上清晰顯示身份識別資料以符合適當人選要求。.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書面登記確認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若未能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監管機構可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必須在收到書面確認通知書「後」方可從事業務,僅提交申請並不具備執業資格。陳述 IV 錯誤,根據指引,有關中五學歷要求的豁免時限已經屆滿,目前不再對新的申請人生效,新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的最低學歷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原則,且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在交易憑證上清晰顯示身份識別資料以符合適當人選要求。.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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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若一名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
II. 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三個月。
III. 該登記人士必須在重新登記時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IV. 委員會僅會發出書面警告,而不會撤銷其登記。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指引》關於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後果,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並以三個月為量刑起點。此外,該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關於僅發出警告而不撤銷登記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撤銷登記是標準的紀律處分。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雖然包含正確部分,但未能完整涵蓋指引中列出的所有法律後果。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每年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否則將面臨撤銷登記及補回時數的處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指引》關於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後果,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並以三個月為量刑起點。此外,該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關於僅發出警告而不撤銷登記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撤銷登記是標準的紀律處分。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雖然包含正確部分,但未能完整涵蓋指引中列出的所有法律後果。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每年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否則將面臨撤銷登記及補回時數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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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一名保險中介人正考慮其法律地位及執業限制。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與身份限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保險經紀的董事,如向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則該董事只有在不為該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方可兼任保險代理人的董事。
II. 根據《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與第三者往還時,其行為被視為有足以約束有關保險人的權限。
III. 在現行《條例》條文下,判定保險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是替誰行事,純粹是一個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IV. 任何人如並未獲授權卻訛稱為保險經紀,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的董事若向客戶提供意見,只有在不為保險代理人提供意見的前提下,才可兼任該代理人的董事。陳述 II 正確,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業務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轉承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無牌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刑事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條例》相關條文生效後,判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責任已成為法律問題(只要符合法定身份及範圍),而非單純如普通法般視為需要按個別案件裁決的事實問題。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法定轉承責任及對中介人身份的嚴格限制,強化了對投保人的保障,並對違規行為設立了嚴厲的刑事罰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的董事若向客戶提供意見,只有在不為保險代理人提供意見的前提下,才可兼任該代理人的董事。陳述 II 正確,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業務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轉承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無牌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刑事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條例》相關條文生效後,判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責任已成為法律問題(只要符合法定身份及範圍),而非單純如普通法般視為需要按個別案件裁決的事實問題。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法定轉承責任及對中介人身份的嚴格限制,強化了對投保人的保障,並對違規行為設立了嚴厲的刑事罰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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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一名旅客在審閱其旅遊保險單時,保險代理向其解釋有關保單的通用條文。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條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規定,保單或保險憑證一經簽發,保費即不能退還。
II. 受保人的疏忽行為一般不會導致索償被拒,但因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則不獲賠償。
III. 保險公司可能會對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按比例降低其在人身意外利益部分的賠償限額。
IV. 根據一般規定,未滿指定年齡(如十八歲)的兒童通常須在成年受保人的陪同下進行旅行。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中常見的通用條文。陳述 I 描述了旅遊保險保費通常不可退還的特性;陳述 II 正確區分了受保的「疏忽」行為與不受保的「罔顧後果」行為;陳述 III 說明了保險公司對特定年齡組別調整利益限額的做法;陳述 IV 則指出了未成年人投保時常見的陪同要求。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 關於未成年人通常須由成年人陪同旅行的正確通用規定。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 關於旅遊保險保費在簽發後通常不具退還條文的重要特徵。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保險公司有權對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按比例降低利益金額的條文。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在保費退還機制、受保人行為責任及年齡限制方面有其獨特的行業慣例,投保人應仔細閱讀以了解其保障權利與限制。.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中常見的通用條文。陳述 I 描述了旅遊保險保費通常不可退還的特性;陳述 II 正確區分了受保的「疏忽」行為與不受保的「罔顧後果」行為;陳述 III 說明了保險公司對特定年齡組別調整利益限額的做法;陳述 IV 則指出了未成年人投保時常見的陪同要求。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 關於未成年人通常須由成年人陪同旅行的正確通用規定。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 關於旅遊保險保費在簽發後通常不具退還條文的重要特徵。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保險公司有權對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按比例降低利益金額的條文。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在保費退還機制、受保人行為責任及年齡限制方面有其獨特的行業慣例,投保人應仔細閱讀以了解其保障權利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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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保單常包含限制賠償責任的條文。關於「免賠額」與「起賠額」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承擔首筆訂明的金額。
I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未達到指明數額,保險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III. 一旦損失金額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僅會賠付超過該起賠額的差額部分。
IV. 起賠額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規定住院必須超過特定天數方可獲得整個期間的津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又稱自負額)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指明的金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的運作機制是設定一個門檻,若損失未達該門檻,保險人則不負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除了金額外,亦可應用於時間,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天數達到起賠天數,則可獲賠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這描述的是免賠額的特性;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必須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差額部分。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償處理:免賠額在賠付時會扣除自負部分,而起賠額在達標後則會全額賠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又稱自負額)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指明的金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的運作機制是設定一個門檻,若損失未達該門檻,保險人則不負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除了金額外,亦可應用於時間,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天數達到起賠天數,則可獲賠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這描述的是免賠額的特性;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必須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差額部分。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償處理:免賠額在賠付時會扣除自負部分,而起賠額在達標後則會全額賠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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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及重要事實的判定,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法律判定重要事實的標準是基於「審慎的保險人」的觀點,這是為了確保有一個客觀的衡量基準,而非取決於個別保險人或投保人的主觀看法。
錯誤: 關於「僅拒絕賠付但維持保單有效」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不能分割合約的效力,補救權利通常是自始推翻整個合約,不能只撤銷一部分。關於「持續披露責任」的敘述在普通法下是不正確的,披露責任通常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涉及續保或合約更改。關於「必須披露常識或減低風險事實」的敘述是錯誤的,法律明確規定常識範圍內或能減低風險的事實屬於無須披露的範圍。
重點: 判定重要事實須採用審慎保險人的客觀標準,且違反最高誠信的補救通常涉及整個合約的撤銷,而非部分撤銷。.
Incorrect
正確: 法律判定重要事實的標準是基於「審慎的保險人」的觀點,這是為了確保有一個客觀的衡量基準,而非取決於個別保險人或投保人的主觀看法。
錯誤: 關於「僅拒絕賠付但維持保單有效」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不能分割合約的效力,補救權利通常是自始推翻整個合約,不能只撤銷一部分。關於「持續披露責任」的敘述在普通法下是不正確的,披露責任通常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涉及續保或合約更改。關於「必須披露常識或減低風險事實」的敘述是錯誤的,法律明確規定常識範圍內或能減低風險的事實屬於無須披露的範圍。
重點: 判定重要事實須採用審慎保險人的客觀標準,且違反最高誠信的補救通常涉及整個合約的撤銷,而非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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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某旅行社正為新入職員工小張向委員會申請登記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業務代表。根據《指引 6》及《指引 9》,下列哪些關於小張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委員會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小張不應出任或向客戶顯示自己為該旅行社的業務代表。
II. 若小張在未獲登記前顯示自己為業務代表,可能會導致他或該旅行社被認定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II. 小張在服務台提供面對面服務時,若未將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旅遊保險收據上,委員會可認定他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V. 只要旅行社已為小張遞交登記申請,在等待確認期間,小張可以先負責向客戶解釋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唯獨不可簽署保單。Correct
正確: 根據《指引 6》,在委員會發出書面確認登記前,準業務代表不得出任或顯示其身份,否則可能違反《守則》並導致相關人士或保險代理被評定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同時,根據《指引 9》,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員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亦會影響其適當人選資格。因此,正確的描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登記正式生效前,準中介人嚴禁從事任何保險代理業務,包括解釋保障範圍或諮詢,並不存在遞交申請後即可部分執業的過渡期。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II」均因遺漏了指引中其他必要的監管要求而不完整。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法定程序,並在執業時確保身份資訊的透明度,以維持適當人選的專業準則。.
Incorrect
正確: 根據《指引 6》,在委員會發出書面確認登記前,準業務代表不得出任或顯示其身份,否則可能違反《守則》並導致相關人士或保險代理被評定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同時,根據《指引 9》,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員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亦會影響其適當人選資格。因此,正確的描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登記正式生效前,準中介人嚴禁從事任何保險代理業務,包括解釋保障範圍或諮詢,並不存在遞交申請後即可部分執業的過渡期。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II」均因遺漏了指引中其他必要的監管要求而不完整。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法定程序,並在執業時確保身份資訊的透明度,以維持適當人選的專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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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旅遊保險中「個人金錢」及「損失旅行證件」的保障條款時,提及了以下數項關於保單保障及除外責任的描述,請問當中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個人金錢」保障下,受保範圍一般包括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但信用卡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II. 受保人通常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並領取警方報告,否則可能導致索償被拒。
III. 為了縮短等待時間而支付的補領護照「特快處理費」,通常屬於旅遊保險受保範圍內的必要開支。
IV. 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疏忽將財物遺留在公共場所而導致的「神秘消失」,保險公司通常不負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定義,「個人金錢」涵蓋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等,但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電子貨幣卡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保單條款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僅承保因盜竊、搶劫等特定危險導致的損失,「神秘消失」或因疏忽遺失財物通常不在保障範圍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參考相關個案,保險公司通常只賠償重置旅行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因受保人個人原因(如趕行程)而額外支付的「特快處理費」被視為非必要開支,通常不予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對個人金錢及證件的保障有嚴格的定義與報告時限要求,受保人需注意「神秘消失」與「特快手續費」通常屬於不保事項。.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定義,「個人金錢」涵蓋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等,但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電子貨幣卡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保單條款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僅承保因盜竊、搶劫等特定危險導致的損失,「神秘消失」或因疏忽遺失財物通常不在保障範圍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參考相關個案,保險公司通常只賠償重置旅行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因受保人個人原因(如趕行程)而額外支付的「特快處理費」被視為非必要開支,通常不予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對個人金錢及證件的保障有嚴格的定義與報告時限要求,受保人需注意「神秘消失」與「特快手續費」通常屬於不保事項。.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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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在香港旅遊保險的實務與案例中,關於醫療開支保障的「起保」與地域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整體保障從受保人離開住所開始,醫療保障通常仍規定受保事故必須在香港以外地方發生。
II. 若受保人在境外受傷但回港後才首次求醫,在具備目擊證人等證據證明事故發生於境外的情況下,保險人仍可能作出賠償。
III. 只要受保人已離開住所前往機場,在前往機場途中發生的任何醫療開支均屬於旅遊保險的標準醫療保障範圍。
IV. 針對傳染病索償,若受保人在外地時沒有病徵,僅在回港後才發病,保險人必然會以疾病並非在境外開始為由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裁決案例,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設有地域限制,規定受保事故必須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或開始。此外,雖然通常期望受保人在當地求醫,但若因特殊情況(如趕飛機)未能即時就醫,只要有充分證據(如領隊證言)證明事故發生在境外,且保單未將「就地求醫」列為先決條件,保險人仍可考慮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部分通常會明確指定僅承付在香港以外地方招致的合資格開支,即使保單整體保障期已因受保人離開住所而開始,在香港境內的受傷或疾病通常不獲醫療賠償。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具有潛伏期的疾病(如非典型肺炎),若醫學證據證實該疾病是在境外旅程期間感染的,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保險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 醫療開支保障的關鍵在於事故發生地是否符合「境外」的要求,以及疾病是否在保險期內感染,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考慮醫學潛伏期及非醫療性的目擊證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裁決案例,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設有地域限制,規定受保事故必須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或開始。此外,雖然通常期望受保人在當地求醫,但若因特殊情況(如趕飛機)未能即時就醫,只要有充分證據(如領隊證言)證明事故發生在境外,且保單未將「就地求醫」列為先決條件,保險人仍可考慮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部分通常會明確指定僅承付在香港以外地方招致的合資格開支,即使保單整體保障期已因受保人離開住所而開始,在香港境內的受傷或疾病通常不獲醫療賠償。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具有潛伏期的疾病(如非典型肺炎),若醫學證據證實該疾病是在境外旅程期間感染的,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保險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 醫療開支保障的關鍵在於事故發生地是否符合「境外」的要求,以及疾病是否在保險期內感染,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考慮醫學潛伏期及非醫療性的目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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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某個人保單持有人欲就其保險索償爭議向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Panel)尋求協助。根據相關行業指引及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關於該委員會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
II. 委員會成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任命的。
III. 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涵蓋所有在香港簽發的商業及個人保險保單。
IV. 無論最終裁決結果如何,保單持有人均無需為聆訊支付任何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委員會的架構與運作原則。根據規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此外,該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服務,無論投訴結果如何,投訴人均無需支付聆訊費用。
錯誤: 關於職權範圍涵蓋商業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投訴,並不包括商業保單。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專業且免費的投訴處理機制,其成員組成確保了裁決過程的公正性與行業代表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委員會的架構與運作原則。根據規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此外,該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服務,無論投訴結果如何,投訴人均無需支付聆訊費用。
錯誤: 關於職權範圍涵蓋商業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投訴,並不包括商業保單。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專業且免費的投訴處理機制,其成員組成確保了裁決過程的公正性與行業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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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在一宗涉及保險代理人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個案中,委員會啟動了相關的調查及紀律程序。根據《守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在決定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為答辯人提供作出陳述的機會。
II. 若投訴被轉介至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通常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結果。
III. 為確保對行業標準有一致的理解,上訴裁判處的成員應由委員會的現任委員兼任。
IV.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行動僅限於譴責及終止委任,無權要求答辯人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的程序,當委員會認為可能需要採取紀律行動時,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的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原則;此外,若案件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提交調查報告。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審核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除了上述關於成員兼任的錯誤外,委員會的權力並不限於譴責或暫停委任,亦包括採取其他合適行動,例如要求向受影響的投保人退還保費。「以上皆是」顯然錯誤,因為其包含了違反《守則》獨立性要求及權限範圍的陳述。
重點: 保險代理紀律處分程序強調答辯人的陳述權、明確的調查時限,以及透過成員不兼任制度來維持上訴機制的獨立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的程序,當委員會認為可能需要採取紀律行動時,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的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原則;此外,若案件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提交調查報告。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審核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除了上述關於成員兼任的錯誤外,委員會的權力並不限於譴責或暫停委任,亦包括採取其他合適行動,例如要求向受影響的投保人退還保費。「以上皆是」顯然錯誤,因為其包含了違反《守則》獨立性要求及權限範圍的陳述。
重點: 保險代理紀律處分程序強調答辯人的陳述權、明確的調查時限,以及透過成員不兼任制度來維持上訴機制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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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一家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機構擬委任一名新員工為其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該保險代理在確保其業務代表合規時,必須履行下列哪些職責?
I. 確保該業務代表經委員會確認其委任及進行登記。
II. 確保該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
III. 確保該業務代表在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的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確保該業務代表個人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5.2.2c(g) 條,保險代理有責任確保其業務代表已向委員會登記、維持單一代表身份(不可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代理),並在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時於櫃位展示規定的名牌。
錯誤: 關於「業務代表個人持有《旅行代理商條例》牌照」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守則第 5.2.2c(f)(ix) 條,該牌照是由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即該機構)持有,而非要求業務代表個人持有。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遺漏了關於名牌展示的必要合規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監督其業務代表的登記狀態、代表身份及在特定服務場景下的身份披露,以符合監管機構對從業人員專業操守的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5.2.2c(g) 條,保險代理有責任確保其業務代表已向委員會登記、維持單一代表身份(不可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代理),並在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時於櫃位展示規定的名牌。
錯誤: 關於「業務代表個人持有《旅行代理商條例》牌照」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守則第 5.2.2c(f)(ix) 條,該牌照是由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即該機構)持有,而非要求業務代表個人持有。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遺漏了關於名牌展示的必要合規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監督其業務代表的登記狀態、代表身份及在特定服務場景下的身份披露,以符合監管機構對從業人員專業操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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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及重要事實的披露,下列哪一項敘述符合相關法律與規管要求?
Correct
正確: 法律判定重要事實時採用的是「審慎的保險人」這一客觀標準,而非以特定的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感受為準。這確保了披露義務的界定具有專業的一致性,是保險法中判定「重要事實」的核心準則。
錯誤: 關於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必須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披露責任通常在合約成立時即告終止。關於保險人可選擇部分撤銷合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撤銷權必須針對整個合約,保險人不能在拒絕賠償某項索償的同時,又主張保單其餘部分繼續有效。關於人壽保險續保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屬於長期合約,在保單週年日時通常無須重新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其判定標準為客觀的「審慎保險人」角度,且該責任的履行時間點與違反後的補救措施(如不可部分撤銷)均受嚴格的法律原則約束。.
Incorrect
正確: 法律判定重要事實時採用的是「審慎的保險人」這一客觀標準,而非以特定的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感受為準。這確保了披露義務的界定具有專業的一致性,是保險法中判定「重要事實」的核心準則。
錯誤: 關於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必須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披露責任通常在合約成立時即告終止。關於保險人可選擇部分撤銷合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撤銷權必須針對整個合約,保險人不能在拒絕賠償某項索償的同時,又主張保單其餘部分繼續有效。關於人壽保險續保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屬於長期合約,在保單週年日時通常無須重新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其判定標準為客觀的「審慎保險人」角度,且該責任的履行時間點與違反後的補救措施(如不可部分撤銷)均受嚴格的法律原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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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公司正為新入職的業務代表進行合規培訓。關於保險代理的登記、委任及代表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符合相關監管規則的?
I. 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II. 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保險代理後,委任人必須在三十天內告知相關監管機構
III. 保險代理不能登記代表超過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V. 保險代理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於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現行規例,保險中介人的登記或執照有效期通常最長為三年。陳述 III 是正確的,這反映了保險代理受到的「4-2」原則限制,即代表總數不得超過四家保險公司,且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V 是正確的,為了確保透明度,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必須披露其登記號碼。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根據最新指引通常為 14 天,而舊有規則為 7 天)通知監管機構,而非陳述中所指的三十天。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登記有效期、代表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以及在商務文件上披露身份信息的規定,以維持市場的專業水平。.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現行規例,保險中介人的登記或執照有效期通常最長為三年。陳述 III 是正確的,這反映了保險代理受到的「4-2」原則限制,即代表總數不得超過四家保險公司,且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V 是正確的,為了確保透明度,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必須披露其登記號碼。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根據最新指引通常為 14 天,而舊有規則為 7 天)通知監管機構,而非陳述中所指的三十天。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登記有效期、代表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以及在商務文件上披露身份信息的規定,以維持市場的專業水平。.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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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時,保險公司必須遵守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的相關條例。關於在保險實務中應用「公平」歧視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精算數據,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因此在人壽保險中向其徵收較低保費通常被視為合法。
II. 《種族歧視條例》中亦包含一項與《性別歧視條例》相同的條文,容許保險人基於種族數據給予不同待遇。
III. 對於視力受損等殘疾人士,若其風險明顯不同,保險人可合法地拒絕承保或加設保單限制。
IV. 在年金保險中,向男性支付比同齡女性較高的每期款項是合理的,因為男性的預期領取次數平均較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的平等機會法例,保險公司若能證明其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且該等待遇在相關因素下屬合理,則不視為違法。這包括了因女性平均壽命較長而收取的較低壽險保費,或因男性預期領取年金次數較少而支付較高的每期年金。同時,若殘疾人士的風險與健康人士有顯著差異,保險人亦可合法地調整承保條件。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種族歧視條例》與《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不同,它並不包含基於精算數據而給予不同待遇的相同豁免條文。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遺漏了 I、III 或 IV 其中一項正確陳述的選項亦不完整。
重點: 保險業中的「公平」歧視必須建立在客觀且合理的精算數據基礎上,且此項豁免並不適用於《種族歧視條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的平等機會法例,保險公司若能證明其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且該等待遇在相關因素下屬合理,則不視為違法。這包括了因女性平均壽命較長而收取的較低壽險保費,或因男性預期領取年金次數較少而支付較高的每期年金。同時,若殘疾人士的風險與健康人士有顯著差異,保險人亦可合法地調整承保條件。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種族歧視條例》與《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不同,它並不包含基於精算數據而給予不同待遇的相同豁免條文。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遺漏了 I、III 或 IV 其中一項正確陳述的選項亦不完整。
重點: 保險業中的「公平」歧視必須建立在客觀且合理的精算數據基礎上,且此項豁免並不適用於《種族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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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時,關於受保人履行「損失通知」義務的法律原則及投訴委員會的觀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旦受保人超出保單規定的時限提交通知,保險人即擁有絕對的合約權利拒絕賠償,而不論該延誤是否造成損害
II. 受保人不能引用保險人過往曾接納其逾期通知的案例,作為本次索償必須獲得接納的合理理由
III. 非水險保單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特定期限內報告意外,這被視為一項重要的保單條文
IV. 若受保人延誤發出通知的行為被認定為不利於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決定通常會獲得支持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被保險人不能將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視為具有約束力的先例。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業務中,遵守損失通知的時限要求是索償人的基本且重要的義務。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延誤通知導致保險人失去了調查事故真相的機會(即對保險人造成損害),保險人有權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僅僅違反通知時限並不必然導致保險人有權拒賠,還必須考慮保單的具體措詞,以及該違約行為是否對保險人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或不利影響。
重點: 雖然保險人在處理逾期通知時需考慮損害程度,但受保人仍有責任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索償時限,且不能依賴過往的通融處理作為索償理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被保險人不能將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視為具有約束力的先例。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業務中,遵守損失通知的時限要求是索償人的基本且重要的義務。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延誤通知導致保險人失去了調查事故真相的機會(即對保險人造成損害),保險人有權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僅僅違反通知時限並不必然導致保險人有權拒賠,還必須考慮保單的具體措詞,以及該違約行為是否對保險人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或不利影響。
重點: 雖然保險人在處理逾期通知時需考慮損害程度,但受保人仍有責任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索償時限,且不能依賴過往的通融處理作為索償理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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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保單法律條款時,提到「保證」(Warranty) 與「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的概念。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一項關於這兩者關係的說明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保證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若發生違反,保險人可選擇透過寬恕行為不理會該違反,使合約繼續生效。這是因為在法律上,「不追究(違反)」被定義為一種「寬恕的行為」,受屈的一方(保險人)可以主動或被動地選擇不理會對方對保單條件的違反,從而使合約效力不受該違反行為的影響。
錯誤: 關於保證僅屬於事實陳述而非合約條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證」在保險法中被視為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是合約中必須嚴格遵守的條款。關於合約自動永久失效且無法恢復的說法不正確,雖然違反保證賦予保險人解除責任的權利,但保險人擁有選擇權去「寬恕」該違反。關於「不追究」僅適用於定值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是一項適用於各類保險合約(包括一般保險與水險)的通用法律原則。
重點: 「保證」是保險合約中極為嚴格的承諾,但保險人可透過「不追究(違反)」這一法律機制,選擇放棄追究違約責任並維持保單的有效性。.
Incorrect
正確: 保證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若發生違反,保險人可選擇透過寬恕行為不理會該違反,使合約繼續生效。這是因為在法律上,「不追究(違反)」被定義為一種「寬恕的行為」,受屈的一方(保險人)可以主動或被動地選擇不理會對方對保單條件的違反,從而使合約效力不受該違反行為的影響。
錯誤: 關於保證僅屬於事實陳述而非合約條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證」在保險法中被視為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是合約中必須嚴格遵守的條款。關於合約自動永久失效且無法恢復的說法不正確,雖然違反保證賦予保險人解除責任的權利,但保險人擁有選擇權去「寬恕」該違反。關於「不追究」僅適用於定值保單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是一項適用於各類保險合約(包括一般保險與水險)的通用法律原則。
重點: 「保證」是保險合約中極為嚴格的承諾,但保險人可透過「不追究(違反)」這一法律機制,選擇放棄追究違約責任並維持保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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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及其投訴委員會的職權與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 1,200,000 元。
II. 投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有關的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
III. 若投訴人不滿意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仍可採取法律行動尋求賠償。
IV. 投訴局的服務範圍涵蓋所有類型的保險,包括商業及再保險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目前的最高裁決權限為港幣 1,200,000 元。此外,為了保護消費者,委員會的裁決對身為會員的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保單持有人)則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該裁決。若投訴人拒絕裁決,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權利不會受到影響。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職能僅限於處理與「個人」性質保險合約相關的索償糾紛,並不涵蓋商業、工業或再保險業務。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簡便且免費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爭議,其裁決機制對保險公司具有單向的約束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目前的最高裁決權限為港幣 1,200,000 元。此外,為了保護消費者,委員會的裁決對身為會員的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保單持有人)則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該裁決。若投訴人拒絕裁決,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權利不會受到影響。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職能僅限於處理與「個人」性質保險合約相關的索償糾紛,並不涵蓋商業、工業或再保險業務。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簡便且免費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爭議,其裁決機制對保險公司具有單向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