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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對其業務代表應負的責任及相關執業規範,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
II. 業務代表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若業務代表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保險代理必須為其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勝任其職責。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負有多項監督責任,包括確保業務代表僅代表單一代理人以防止利益衝突(陳述 I)、在商務名片上披露登記號碼以提高透明度(陳述 II)、在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時展示名牌(陳述 III),以及提供充足培訓以確保業務代表熟悉法規並勝任職務(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守則中關於保險代理必須為其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陳述 IV)的法定責任。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括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陳述 I)這一項基本執業限制。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在商務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陳述 II)是守則中明確要求的披露規範,不能被排除。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對其業務代表進行嚴格管理,涵蓋執業資格、身份披露及持續培訓,以確保符合監管要求並保障客戶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負有多項監督責任,包括確保業務代表僅代表單一代理人以防止利益衝突(陳述 I)、在商務名片上披露登記號碼以提高透明度(陳述 II)、在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時展示名牌(陳述 III),以及提供充足培訓以確保業務代表熟悉法規並勝任職務(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守則中關於保險代理必須為其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陳述 IV)的法定責任。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括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陳述 I)這一項基本執業限制。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在商務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陳述 II)是守則中明確要求的披露規範,不能被排除。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對其業務代表進行嚴格管理,涵蓋執業資格、身份披露及持續培訓,以確保符合監管要求並保障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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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某旅遊公司職員擬申請登記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職員在提交登記申請後,但在收到正式確認前,可以先以實習身份向客戶提供保險諮詢。
II. 若該職員在未獲登記確認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因觸犯刑事罪行而遭檢控。
III. 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該職員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親繕或編印其姓名及登記號碼。
IV. 若該職員日後欲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以外的保險業務,他必須符合所有最低學歷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6》,在未獲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會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學歷豁免僅針對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若從事其他保險業務,必須符合所有最低資格要求(包括學歷要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監管機構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準保險代理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亦不存在以實習身份提供諮詢的例外情況。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獲得正式登記確認後方可執業,並須遵守特定業務的身份披露要求,以維持其適當人選的資格。.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6》,在未獲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會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學歷豁免僅針對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若從事其他保險業務,必須符合所有最低資格要求(包括學歷要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監管機構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準保險代理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亦不存在以實習身份提供諮詢的例外情況。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獲得正式登記確認後方可執業,並須遵守特定業務的身份披露要求,以維持其適當人選的資格。.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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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一家跨國保險集團計劃在香港設立子公司並申請經營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子公司擬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必須不少於二千萬港元。
II. 保監局作為政府架構內的行政部門,其主要職能是接替保險業監理處以確保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獲得保障。
III. 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就影響保險業的事宜進行研究,並採取措施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與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的保險人相同,均為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綜合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監局的法定職能確實包括進行相關研究,以及採取適當措施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監局是一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的法定機構,而非政府架構內的行政部門。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的保險人要求為一千萬港元,兩者並不相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強調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並透過《保險業條例》對不同類別的保險人設定明確的最低資本要求,以確保市場穩健及保障保單持有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綜合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監局的法定職能確實包括進行相關研究,以及採取適當措施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監局是一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的法定機構,而非政府架構內的行政部門。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的保險人要求為一千萬港元,兩者並不相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強調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並透過《保險業條例》對不同類別的保險人設定明確的最低資本要求,以確保市場穩健及保障保單持有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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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判定「近因」(Proximate Cause) 是確定保險人是否須承擔責任的關鍵。下列關於近因原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
II. 若損失是由受保危險與非受保危險(即保單未提及的危險)共同導致,保險人通常須負賠償責任
III. 若損失是由受保危險與除外危險共同導致,且兩者對損失的影響無法分割,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償
IV. 判定近因的標準是尋找對損失最具影響力、有效且具決定性的原因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理,若損失是由受保危險與非受保(但非除外)危險共同導致,保險人通常須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若損失中包含除外危險作為近因,且其影響與受保危險無法分割,則除外危險的效力通常優先,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影響力、有效且具決定性的原因,而非單純的時間先後。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效力上最接近(最具決定性)的原因,而非指在時間序列上最後發生或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即「最後發生原因」並不等同於「近因」)。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尋找導致損失的主導性原因;在多種原因並存的情況下,若其中一個近因屬於保單除外責任,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理,若損失是由受保危險與非受保(但非除外)危險共同導致,保險人通常須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若損失中包含除外危險作為近因,且其影響與受保危險無法分割,則除外危險的效力通常優先,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影響力、有效且具決定性的原因,而非單純的時間先後。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效力上最接近(最具決定性)的原因,而非指在時間序列上最後發生或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即「最後發生原因」並不等同於「近因」)。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尋找導致損失的主導性原因;在多種原因並存的情況下,若其中一個近因屬於保單除外責任,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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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林先生在曼谷旅遊時,存放在酒店保險箱內的現金及護照被盜。他隨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關於林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個人金錢」及「損失旅行證件」保障的索償,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涵蓋現金及旅行支票,但不包括信用卡或八達通卡的損失。
II. 若林先生為趕回港處理公事而申請「特快」補領護照,保險公司會全數賠償該特快手續費。
III. 林先生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IV. 若林先生只是遺忘了錢包而導致金錢被他人取走,這屬於「神秘消失」,通常仍可獲得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的「個人金錢」保障中,受保範圍通常涵蓋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但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電子貨幣工具通常被列為明確的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標準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並取得警方報告,這是申請索償的必要證明文件。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相關個案(如個案三十六),保險人通常只負責賠償重置旅行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對於因個人急切需要而產生的「特快」處理費用,保險公司通常視為額外開支而不予賠償。陳述 IV 錯誤,「神秘消失」是指無法解釋或沒有明顯盜竊跡象的損失,這在旅遊保險中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受保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等受保危險所致。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金錢與證件保障對受保危險有嚴格定義,受保人除需遵守 24 小時報警時限外,亦應了解保險僅補償基本重置成本,且不承擔無法解釋的財物遺失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的「個人金錢」保障中,受保範圍通常涵蓋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但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電子貨幣工具通常被列為明確的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標準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並取得警方報告,這是申請索償的必要證明文件。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相關個案(如個案三十六),保險人通常只負責賠償重置旅行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對於因個人急切需要而產生的「特快」處理費用,保險公司通常視為額外開支而不予賠償。陳述 IV 錯誤,「神秘消失」是指無法解釋或沒有明顯盜竊跡象的損失,這在旅遊保險中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受保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等受保危險所致。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金錢與證件保障對受保危險有嚴格定義,受保人除需遵守 24 小時報警時限外,亦應了解保險僅補償基本重置成本,且不承擔無法解釋的財物遺失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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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林先生為其歐洲之行購買了旅遊保險。在旅程中,他因飛機輪換導致首段航程延誤了 4 小時,隨後在另一段獨立航程中因天氣原因延誤了 3 小時。該保單規定旅程延誤的起賠期限為連續 6 小時。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是以「全險」方式承保,涵蓋所有非受保人控制的延誤成因
II. 林先生不能將兩段獨立航程的延誤時間(4 小時及 3 小時)相加來申請延誤津貼
III. 「飛機輪換」一般不被視為旅遊保險中旅程延誤的受保指名危險
IV. 若林先生使用歐洲火車證且未能出示具體的預定行程,在證明延誤索償時可能會遇到困難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不同航段的延誤時間被視為獨立事件,不能累加以達到起賠期限(如 6 小時)。陳述 III 正確,旅程延誤通常按「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飛機輪換」屬於航空公司的營運安排,通常不屬於惡劣天氣、機械故障或罷工等受保危險。陳述 IV 正確,由於火車證允許靈活乘車,若被保險人未能提供確切的預定行程證明,將難以證實特定班次延誤對其旅程的影響。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旅程延誤保障在市場上普遍是以「指名危險」(Named Perils) 方式承保,而非「全險」(All Risks) 方式,即只有保單內列明的危險事故所導致的延誤才獲得保障。
重點: 旅程延誤索償須符合指名危險、達到起賠期限且具備充分的行程證明,且各獨立航段的延誤時間通常不可合併計算。.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不同航段的延誤時間被視為獨立事件,不能累加以達到起賠期限(如 6 小時)。陳述 III 正確,旅程延誤通常按「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飛機輪換」屬於航空公司的營運安排,通常不屬於惡劣天氣、機械故障或罷工等受保危險。陳述 IV 正確,由於火車證允許靈活乘車,若被保險人未能提供確切的預定行程證明,將難以證實特定班次延誤對其旅程的影響。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旅程延誤保障在市場上普遍是以「指名危險」(Named Perils) 方式承保,而非「全險」(All Risks) 方式,即只有保單內列明的危險事故所導致的延誤才獲得保障。
重點: 旅程延誤索償須符合指名危險、達到起賠期限且具備充分的行程證明,且各獨立航段的延誤時間通常不可合併計算。.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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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委員會指引 9》),關於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的登記人士,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必須將其姓名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
II. 登記人士必須將其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
III. 若未能遵守上述披露要求,監管機構可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V. 只要客戶沒有主動要求,登記人士可以選擇不在收據上顯示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委員會指引 9》),如果登記人士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將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若未能遵守此項要求,監管機構可以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從而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了必須在收據上顯示姓名及登記號碼的義務,這是一項主動的合規要求,並非取決於客戶是否提出要求。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在進行面對面銷售時,必須透過收據披露個人身份資料,以確保透明度並符合適當人選的監管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委員會指引 9》),如果登記人士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將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若未能遵守此項要求,監管機構可以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從而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了必須在收據上顯示姓名及登記號碼的義務,這是一項主動的合規要求,並非取決於客戶是否提出要求。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在進行面對面銷售時,必須透過收據披露個人身份資料,以確保透明度並符合適當人選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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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旅遊保險代理人」的監管要求以及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代理人獲准向其客戶銷售任何類型的旅遊保險產品,包括一年期旅遊保險保單
II. 投訴局屬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進行裁決時,獲賦予權力毋須死硬詮釋保單條款
III. 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符合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的資格
IV. 若旅客擔心保單保障不足,旅遊保險代理人可為其安排一份獨立的財產「全險」保單以承保名貴財產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索償爭議時毋須死硬詮釋保單條款,而會重點參照優良保險慣例。陳述 III 正確,因為法規明確規定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或相關負責人員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全年制)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代理人的銷售權限僅限於旅遊保險,雖然財產「全險」可能與旅程相關,但其本質不屬於旅遊保險範疇,因此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與其安排的旅遊服務相關的非全年性保單;同時,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爭議時擁有一定的裁量權,以確保裁決符合公平的保險慣例。.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索償爭議時毋須死硬詮釋保單條款,而會重點參照優良保險慣例。陳述 III 正確,因為法規明確規定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或相關負責人員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全年制)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代理人的銷售權限僅限於旅遊保險,雖然財產「全險」可能與旅程相關,但其本質不屬於旅遊保險範疇,因此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與其安排的旅遊服務相關的非全年性保單;同時,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爭議時擁有一定的裁量權,以確保裁決符合公平的保險慣例。.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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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委付」(Abandonment) 的概念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付通常發生在推定全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的情況下。
II. 被保險人提出委付通知後,保險人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該委付。
III. 若保險人接受委付,受損標的物的所有權及相關法律義務將移轉予保險人。
IV. 委付原則主要適用於人壽保險業務,用以處理受益人的索償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委付(Abandonment)是處理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時的核心程序,即當修理或恢復受損標的物的費用超過其價值時。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人在收到委付通知後,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若不接受則按部分損失處理。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一旦保險人正式接受委付,法律上會發生權利移轉,保險人將取得該標的物的所有權並承擔相關義務。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委付原則主要應用於財產保險(特別是水險或海上保險),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不涉及受損財產實體所有權的轉移。
重點: 委付涉及被保險人放棄受損標的物的所有權以換取全額賠償,其生效必須基於推定全損的情況且通常需經保險人接受。.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委付(Abandonment)是處理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時的核心程序,即當修理或恢復受損標的物的費用超過其價值時。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人在收到委付通知後,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若不接受則按部分損失處理。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一旦保險人正式接受委付,法律上會發生權利移轉,保險人將取得該標的物的所有權並承擔相關義務。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委付原則主要應用於財產保險(特別是水險或海上保險),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不涉及受損財產實體所有權的轉移。
重點: 委付涉及被保險人放棄受損標的物的所有權以換取全額賠償,其生效必須基於推定全損的情況且通常需經保險人接受。.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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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在審核一宗由香港居民持有的個人醫療保單索償申請。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的優良做法,在下列哪些情況下,該保險公司「不應」拒絕賠償?
I. 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
II. 投保人違反了保單內的某項保證 (warranty),但該違反與是次損失無關,且不涉及欺詐
III. 保險人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但投保時保險人並未要求投保人填交投保書
IV. 投保人未能在投保書中就保險人提出的清晰問題披露相關的重要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因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若違反保證並未涉及欺詐且與損失無關,保險人不應據此拒賠。陳述 III 正確,若保險人當初未要求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支付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如果投保人未能就投保書中清晰提問的重要事實作出披露,這屬於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行為,保險人通常有權根據合約條款考慮拒賠,這並不屬於守則中列明「不應拒賠」的豁免情況。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公平且有效率,特別限制了保險人利用投保人的無意失誤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規作為拒賠理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因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若違反保證並未涉及欺詐且與損失無關,保險人不應據此拒賠。陳述 III 正確,若保險人當初未要求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支付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如果投保人未能就投保書中清晰提問的重要事實作出披露,這屬於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行為,保險人通常有權根據合約條款考慮拒賠,這並不屬於守則中列明「不應拒賠」的豁免情況。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要求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公平且有效率,特別限制了保險人利用投保人的無意失誤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規作為拒賠理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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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法律與實務,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主要適用於補償性契約 (Contracts of Indemnity)。
II.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其追討權利不得優於被保險人原有的權利。
III. 保險人可以在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前,先行使代位權以降低賠付成本。
IV. 若保險人透過代位追討所得的金額超過其已賠付的金額,該餘額必須交予被保險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法律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因此它主要適用於補償性契約(陳述 I)。在行使代位權時,保險人是代入被保險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其擁有的權利不能優於被保險人本身對第三者所擁有的權利(陳述 II)。此外,根據補償原則,保險人不能因代位追討而獲利,任何追討所得若超過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該餘額必須退還給被保險人(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方可取得並行使代位權,不能在賠付前先行使該權利來降低賠付成本。
重點: 代位原則確保保險補償的公平性,防止被保險人從保險事故中獲利,並將最終的經濟責任轉嫁予導致損失的第三者。.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法律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因此它主要適用於補償性契約(陳述 I)。在行使代位權時,保險人是代入被保險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其擁有的權利不能優於被保險人本身對第三者所擁有的權利(陳述 II)。此外,根據補償原則,保險人不能因代位追討而獲利,任何追討所得若超過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該餘額必須退還給被保險人(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方可取得並行使代位權,不能在賠付前先行使該權利來降低賠付成本。
重點: 代位原則確保保險補償的公平性,防止被保險人從保險事故中獲利,並將最終的經濟責任轉嫁予導致損失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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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框架下,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接獲有關登記人士可能違反《守則》或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的投訴時,根據相關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相關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須在轉介日起計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結果。
II. 若委員會認為可能需要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
III. 委員會可施加的紀律處分僅限於譴責、暫停或終止委任,並不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保費。
IV. 受紀律處分影響的一方可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而該裁判處的決定為最終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程序,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陳述 II 正確,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任何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作出陳述的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陳述 IV 正確,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一方有權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且該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委員會可採取的行動並不「僅限於」譴責或暫停委任,其權限亦包括視乎情況採取其他合適行動,例如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投訴時具備調查及紀律處分權,但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如 14 天報告期及陳述權),並設有上訴裁判處作為最終裁決機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程序,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陳述 II 正確,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任何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作出陳述的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陳述 IV 正確,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一方有權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且該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委員會可採取的行動並不「僅限於」譴責或暫停委任,其權限亦包括視乎情況採取其他合適行動,例如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投訴時具備調查及紀律處分權,但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如 14 天報告期及陳述權),並設有上訴裁判處作為最終裁決機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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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接受委員會關於其「適當人選」資格的覆核。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事項是委員會在決定該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繼續出任登記人士時,可以考慮的因素?
I. 該人是否曾經在香港或海外被宣布破產
II. 該人是否曾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I.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
IV. 該人是否曾經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5.2.2e(a)(i) 條,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該人是否曾經宣布破產。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5.2.2e(a)(ii) 條,曾任職於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是相關的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根據第 5.2.2e(a)(v) 條,被所屬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會影響其適當人選的評核。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守則》第 5.2.2e(d)(i)(1) 條,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是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穩健性、過往管理經驗、專業操守紀錄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最低年齡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5.2.2e(a)(i) 條,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該人是否曾經宣布破產。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5.2.2e(a)(ii) 條,曾任職於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是相關的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根據第 5.2.2e(a)(v) 條,被所屬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會影響其適當人選的評核。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守則》第 5.2.2e(d)(i)(1) 條,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是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財務穩健性、過往管理經驗、專業操守紀錄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最低年齡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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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及違反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能減低風險的事實(例如辦公室安裝了自動灑水系統),否則將構成違反最高誠信。
II. 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通常沒有義務向保險人披露。
III. 若保險人因投保人非欺詐性的不披露而選擇自始推翻合約,一般情況下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IV. 在法律上,判斷一項事實是否屬於「重要事實」,應以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看待。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並無法律義務進行披露。陳述 III 正確,當保險人因非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而選擇從頭撤銷合約時,由於合約被視為自始無效,保險人一般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法律上判斷某事實是否重要,是以「審慎的保險人」的客觀角度為準,而非以特定保險人或投保人的主觀看法為依據。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法律上「無須披露的事實」之一,即使投保人疏忽沒有提及,也不會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減低風險、常識及保險人已知事實的披露義務,且判斷重要性的標準是基於審慎保險人的專業角度。.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並無法律義務進行披露。陳述 III 正確,當保險人因非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而選擇從頭撤銷合約時,由於合約被視為自始無效,保險人一般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法律上判斷某事實是否重要,是以「審慎的保險人」的客觀角度為準,而非以特定保險人或投保人的主觀看法為依據。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法律上「無須披露的事實」之一,即使投保人疏忽沒有提及,也不會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減低風險、常識及保險人已知事實的披露義務,且判斷重要性的標準是基於審慎保險人的專業角度。.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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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旅行社計劃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登記身份及權責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涵蓋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客戶安排的旅程之旅遊保險,但不包括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保險代理商的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有權調查與登記人士有關的投訴,並可要求保險公司對有關人士採取紀律行動。
IV. 若《守則》的條文與《保險業條例》的解釋出現抵觸,應以《守則》的條文為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僅限於與旅行代理商為客戶安排的特定旅程相關的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負責人」的定義排除了那些雖然負責保險業務,但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擁有專門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之下屬的人士。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獲授權調查投訴,並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對違反規定的登記人士採取紀律行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如果《守則》與《保險業條例》有任何抵觸或不一致之處,一律以《條例》的解釋為準,且《守則》的相關部分將變為無效。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晰理解《守則》下的法定定義及監管架構,特別是條例與守則之間的法律位階關係,以確保合規經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僅限於與旅行代理商為客戶安排的特定旅程相關的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負責人」的定義排除了那些雖然負責保險業務,但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擁有專門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之下屬的人士。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獲授權調查投訴,並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對違反規定的登記人士採取紀律行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如果《守則》與《保險業條例》有任何抵觸或不一致之處,一律以《條例》的解釋為準,且《守則》的相關部分將變為無效。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晰理解《守則》下的法定定義及監管架構,特別是條例與守則之間的法律位階關係,以確保合規經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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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一名本港旅客在海外旅遊期間突發重病,需動用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此項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緊急醫療運送的開支通常設有賠償上限。
II. 若受保人在未經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自行安排緊急服務,相關開支可能不獲償付。
III. 既有病患(已患疾病)通常被列為緊急服務保障的除外責任。
IV. 醫療上的必需性及是否需要進行緊急運送,通常由保單指定的援助服務提供者判斷。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中緊急服務的運作原則。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受保人必須在安排緊急服務前先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的批准,否則開支可能不獲償付;既有病患(如個案二十六所示的高血壓)通常屬於除外責任;且醫療上的必需性通常由保單指定的援助服務提供者(通常會諮詢醫生意見)作出最終判斷。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標準的旅遊保險計劃中,緊急醫療運送以及運返遺體或骨灰的保障開支通常是「不設上限」的,而非設有賠償上限。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緊急服務保障強調「醫療必需性」與「事先批准」,且對於最嚴重的醫療運送及遺體運返通常提供無上限的費用承擔,但受保人需留意既有病患等除外責任。.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中緊急服務的運作原則。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受保人必須在安排緊急服務前先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的批准,否則開支可能不獲償付;既有病患(如個案二十六所示的高血壓)通常屬於除外責任;且醫療上的必需性通常由保單指定的援助服務提供者(通常會諮詢醫生意見)作出最終判斷。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標準的旅遊保險計劃中,緊急醫療運送以及運返遺體或骨灰的保障開支通常是「不設上限」的,而非設有賠償上限。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緊急服務保障強調「醫療必需性」與「事先批准」,且對於最嚴重的醫療運送及遺體運返通常提供無上限的費用承擔,但受保人需留意既有病患等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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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銷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產品時,根據相關的職業操守指引及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其行為應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I) 在開展業務商談前,必須向潛在客戶清楚表明自己的身份。
(II) 僅在自身的專業能力及授權範圍內向客戶提供保險建議。
(III) 在向客戶比較不同保險產品時,應詳細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具體差異。
(IV) 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且不得利用客戶的教育水平不足而獲取不公平利益。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一般保險及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守的所有核心職業操守要求。根據監管指引,代理人必須在商談前表明身份以確保透明度(I),僅在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II),在比較產品時解釋具體差異(III),並確保客戶理解保障內容,同時防止對弱勢客戶造成不公平對待(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未能包含代理人確保客戶理解產品及不得利用客戶弱點獲取好處的道德責任(IV)。「只有 I、II 及 IV」遺漏了在進行產品比較時必須解釋保單差異的具體要求(III)。「只有 II、III 及 IV」則忽略了在開展業務商談前必須先向客戶表明身份的基本程序義務(I)。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負有法律及道德上的雙重責任,必須在誠信、公平及專業的基礎上與客戶交往,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投保決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一般保險及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守的所有核心職業操守要求。根據監管指引,代理人必須在商談前表明身份以確保透明度(I),僅在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II),在比較產品時解釋具體差異(III),並確保客戶理解保障內容,同時防止對弱勢客戶造成不公平對待(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未能包含代理人確保客戶理解產品及不得利用客戶弱點獲取好處的道德責任(IV)。「只有 I、II 及 IV」遺漏了在進行產品比較時必須解釋保單差異的具體要求(III)。「只有 II、III 及 IV」則忽略了在開展業務商談前必須先向客戶表明身份的基本程序義務(I)。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負有法律及道德上的雙重責任,必須在誠信、公平及專業的基礎上與客戶交往,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投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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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在履行專業職責及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有關專業責任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保險經紀通常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通常較保險代理人嚴苛。
II.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涵蓋所有個人資料,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不予以區分,且對政府同樣具約束力。
III. 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若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資料,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所需時間。
IV. 由於法例對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向保險人委以轉承責任,因此法律只要求保險代理人而非保險經紀購買專業彌償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通常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因此較為嚴苛。陳述 II 正確,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不予以區分,且對政府亦具約束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只要求保險經紀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至於保險代理人,由於保險人在訂明情況下須為其行為負上轉承責任,因此並無此項法律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程度與其聲稱的專業技術掛鉤,且在處理個人資料時,資料使用者對其聘用的第三方處理者負有合約監管責任,以確保資料的保存期限符合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通常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因此較為嚴苛。陳述 II 正確,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不予以區分,且對政府亦具約束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只要求保險經紀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至於保險代理人,由於保險人在訂明情況下須為其行為負上轉承責任,因此並無此項法律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程度與其聲稱的專業技術掛鉤,且在處理個人資料時,資料使用者對其聘用的第三方處理者負有合約監管責任,以確保資料的保存期限符合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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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 (Hospital Cash Benefit) 索償時,根據行業慣例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住院現金利益通常按住院天數支付指明金額,而非採取彌償原則支付實際開支。
II. 即使受保人是經醫生轉介住院,若住院目的是為了康復或物理治療,保險人仍可引用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
III. 只要受保人在旅程中因生病而住院,保險公司即須支付津貼,而不受「醫療必要性」條款的限制。
IV. 若住院是為了進行診斷性化驗,但該化驗在醫療上被認為可在門診進行,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住院津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住院現金利益與醫療開支保障不同,它通常並非彌償性質,而是根據住院天數支付預先設定的固定金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三,旅遊保險通常將以康復、護理或休養為目的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即使有醫生轉介亦然。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五,若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進行可在門診完成的診斷性化驗,則不被視為具備「醫療必要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住院利益與醫療開支保障一樣,均嚴格要求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並非所有住院情況都能獲得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現金利益受「醫療必要性」的原則規限,且通常排除以康復、護理或純診斷化驗為目的的住院索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住院現金利益與醫療開支保障不同,它通常並非彌償性質,而是根據住院天數支付預先設定的固定金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三,旅遊保險通常將以康復、護理或休養為目的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即使有醫生轉介亦然。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五,若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進行可在門診完成的診斷性化驗,則不被視為具備「醫療必要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住院利益與醫療開支保障一樣,均嚴格要求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並非所有住院情況都能獲得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現金利益受「醫療必要性」的原則規限,且通常排除以康復、護理或純診斷化驗為目的的住院索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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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旅行代理商擬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商以銷售旅遊保險。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登記要求及業務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是指與該旅行代理商為客戶安排的旅程有關的保險,但不包括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 若某人雖然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但其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III. 若《守則》的條文與《保險業條例》的內容出現不一致,應以《守則》的規定為最終準則
IV. 當《守則》的中文本與英文本意思出現分歧時,保險業監管局擁有最終決定權以消釋分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定義,「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不包括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且必須是為該旅行代理商的客戶所安排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負責人」的定義排除了那些雖然負責處理業務,但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如《守則》與《條例》有抵觸之處,一律以《條例》(即《保險業條例》)為準。陳述 IV 錯誤,因為對於《守則》中英文版本的釋義分歧,最終決定權屬於保聯(香港保險業聯會),而非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特定職位的定義(如負責人)以及《守則》與法定條例之間的法律效力優先次序是從業員的基本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定義,「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不包括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且必須是為該旅行代理商的客戶所安排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負責人」的定義排除了那些雖然負責處理業務,但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如《守則》與《條例》有抵觸之處,一律以《條例》(即《保險業條例》)為準。陳述 IV 錯誤,因為對於《守則》中英文版本的釋義分歧,最終決定權屬於保聯(香港保險業聯會),而非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特定職位的定義(如負責人)以及《守則》與法定條例之間的法律效力優先次序是從業員的基本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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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日常實務中,防止保險詐騙是維持市場誠信的重要環節。根據相關監管指引,請判斷下列哪些關於防範詐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應遵守最高誠信責任,在安排保險時不應企圖誤導保險人或漏報不利資料。
II. 雖然中介人有責任舉報可疑事件,但深入調查索償要求並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
III. 在完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加大保額,是中介人應提防的可疑舉動。
IV. 中介人的職責包括充當「偵探」或「執法人員」,以確保所有索償或保險金要求均屬真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保險中介人在防範詐騙方面的專業要求。根據指引,中介人必須在安排保險時遵守最高誠信責任,不應漏報或失實陳述資料;在處理索償時,應意識到深入調查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與舉報;此外,對於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中介人應保持高度警覺。
錯誤: 關於充當「偵探」或「執法人員」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這並非保險中介人的職責。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關於警覺保額變動的正確實務建議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錯誤地包含了不屬於中介人職責的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誠信、警覺及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來履行防範詐騙的共同責任,同時必須尊重只有保險人才能正式指稱詐騙的法律界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保險中介人在防範詐騙方面的專業要求。根據指引,中介人必須在安排保險時遵守最高誠信責任,不應漏報或失實陳述資料;在處理索償時,應意識到深入調查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與舉報;此外,對於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中介人應保持高度警覺。
錯誤: 關於充當「偵探」或「執法人員」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這並非保險中介人的職責。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關於警覺保額變動的正確實務建議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錯誤地包含了不屬於中介人職責的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誠信、警覺及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來履行防範詐騙的共同責任,同時必須尊重只有保險人才能正式指稱詐騙的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