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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陳先生在一次海外旅遊中,其數碼相機、記憶卡及一支具備獨立電池的專業閃光燈一同失竊。此外,他曾將部分行李留在旅遊車上交由司機看管,但司機中途離開導致行李被盜。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處理原則及相關個案評論,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記憶卡必須插入相機才能儲存影像且無法單獨發揮功能,它通常會與相機機身被視為「一套物件」。
II. 具備獨立電池及燈架且能獨立發揮多種功能的閃光燈,通常不被視為相機的附件,可不受限於相機的每套物件限額。
III. 在判定受保人是否違反「照顧財物」條文時,保險人會考慮受保人在特定情況下表現的合理性。
IV. 根據保單規定,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遺失的行李,均會被視為「不受看管」而導致保險人絕對免除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理賠慣例,若某物件(如記憶卡)必須配合主機(如照相機)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且在物理上被視為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則會被視為「一套物件」並受限於單一限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源的閃光燈)能脫離主機並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則不應被視為附件,而應視為獨立物件處理。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在判定受保人是否履行「照顧財物」責任時,會考慮行為的合理性,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並交由司機看管,通常被視為已盡恰當照顧之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受看管」並不代表絕對不賠。若受保人已將財物交託予相關負責人員(如司機或酒店職員)看管,即使該人員失職,只要受保人的行為屬合理且損失屬不可預見,保險公司通常仍會考慮賠付,而非絕對拒賠。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一套物件」的界定取決於物件是否具備獨立功能;而「照顧財物」條文的應用則著重於受保人行為的合理性及對損失的控制能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理賠慣例,若某物件(如記憶卡)必須配合主機(如照相機)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且在物理上被視為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則會被視為「一套物件」並受限於單一限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源的閃光燈)能脫離主機並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則不應被視為附件,而應視為獨立物件處理。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在判定受保人是否履行「照顧財物」責任時,會考慮行為的合理性,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並交由司機看管,通常被視為已盡恰當照顧之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受看管」並不代表絕對不賠。若受保人已將財物交託予相關負責人員(如司機或酒店職員)看管,即使該人員失職,只要受保人的行為屬合理且損失屬不可預見,保險公司通常仍會考慮賠付,而非絕對拒賠。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一套物件」的界定取決於物件是否具備獨立功能;而「照顧財物」條文的應用則著重於受保人行為的合理性及對損失的控制能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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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保險從業員在處理複雜的財產損失索償時,必須正確運用近因原則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關於識別受保危險、不保危險及除外危險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保險賠償。
II. 當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保單中的除外危險時,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III. 在法律判定上,近因必須是引致損失的一連串事故中的第一個成因。
IV. 為了符合索償資格,構成損失近因的事故必須在受保處所範圍內發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一項不保危險(如水漬)是由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的,則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除外危險(如戰爭)的介入通常會導致保險索償失效,除非存在非常複雜的例外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近因原則,首個或最後的成因並不一定就是近因,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支配力或有效率的成因。陳述 IV 錯誤,因為近因毋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了撲滅鄰近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遭受水漬損害,該損失仍可受保。
重點: 近因原則的應用取決於危險的性質(受保、不保或除外)以及它們在事故鏈中的相互作用,而非僅僅取決於事故發生的先後次序或地點。.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一項不保危險(如水漬)是由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的,則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除外危險(如戰爭)的介入通常會導致保險索償失效,除非存在非常複雜的例外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近因原則,首個或最後的成因並不一定就是近因,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支配力或有效率的成因。陳述 IV 錯誤,因為近因毋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了撲滅鄰近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遭受水漬損害,該損失仍可受保。
重點: 近因原則的應用取決於危險的性質(受保、不保或除外)以及它們在事故鏈中的相互作用,而非僅僅取決於事故發生的先後次序或地點。.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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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為其運輸船隻投保了水險(約定價值保單),同時該公司的負責人亦為自己購買了多份人壽保險。根據保險原理中關於彌償 (Indemnity) 的應用及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不適用彌償原則,因此若受保人購買多份保單,每份均須全額賠付。
II. 在水險保單中,約定價值在處理部分損失理賠時,會被視為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價值。
III. 代位權 (Subrogation) 的行使是為了維護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就同一損失取得兩次賠償。
IV. 根據分擔原則 (Contribution),若發生重複保險,被保險人有權向各保險人索取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並非彌償合約,分擔原則並不適用,因此多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陳述 II 正確,根據水險保單的特性,約定價值在處理全損及部分損失理賠時,均被視為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價值。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自然後果,其核心目的之一是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規定,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獲得的總賠償額不能超過法律所容許的彌償程度(即實際損失),保險人之間會共同分攤該損失。
重點: 彌償原則及其引伸的代位與分擔原則,共同構成了財產保險的基礎,旨在限制被保險人的索償金額僅限於其實際經濟損失,防止其從保險事故中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並非彌償合約,分擔原則並不適用,因此多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陳述 II 正確,根據水險保單的特性,約定價值在處理全損及部分損失理賠時,均被視為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價值。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自然後果,其核心目的之一是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規定,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獲得的總賠償額不能超過法律所容許的彌償程度(即實際損失),保險人之間會共同分攤該損失。
重點: 彌償原則及其引伸的代位與分擔原則,共同構成了財產保險的基礎,旨在限制被保險人的索償金額僅限於其實際經濟損失,防止其從保險事故中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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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打算購買一份旅遊保險。根據香港一般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旅遊保險特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障期通常由受保人離開香港住所開始,直至其完成旅程返回香港住所或保單到期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II. 醫療開支保障通常不涵蓋在出發前已存在的疾病(既存醫療狀況)
III. 「個人責任」保障一般不包括因使用或操作動力裝置車輛(如租賃汽車)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IV. 保費的釐定主要取決於受保人的職業風險等級,而非旅遊的目的地或天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通常提供「門到門」的保障,保障期由受保人離開香港住所開始,直至返回香港住所或保單屆滿為止(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既存醫療狀況」(Pre-existing medical conditions)是旅遊保險中標準的一般除外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保障通常會排除因操作機動車輛而引起的法律責任,這類風險通常由汽車保險承擔。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主要考慮的是旅遊的目的地(通常分為不同區域)、旅程的天數以及保障計劃的類別,而非受保人的職業。
重點: 旅遊保險提供綜合性的保障,但受保人必須理解其保障範圍的起點與終點,以及常見的除外責任,如既存病患和機動車輛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通常提供「門到門」的保障,保障期由受保人離開香港住所開始,直至返回香港住所或保單屆滿為止(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既存醫療狀況」(Pre-existing medical conditions)是旅遊保險中標準的一般除外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保障通常會排除因操作機動車輛而引起的法律責任,這類風險通常由汽車保險承擔。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主要考慮的是旅遊的目的地(通常分為不同區域)、旅程的天數以及保障計劃的類別,而非受保人的職業。
重點: 旅遊保險提供綜合性的保障,但受保人必須理解其保障範圍的起點與終點,以及常見的除外責任,如既存病患和機動車輛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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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制度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登記人士(保險代理)的操守及資格規定是正確的?
I. 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所屬的保險公司。
II. 若登記人士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為了促成生意,登記人士可隨時向被保人的董事或僱員分享其佣金,而無需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
IV. 若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從事相關工作,其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制度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陳述 I);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且通過資格考試後若連續兩年未在香港從事保險相關工作,其考試資格將失效(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以誘使投保。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漏掉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維持高度的透明度與誠信,包括身份披露、名片規範及嚴格遵守禁止不當回佣的規定,同時需注意資格認可的時效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制度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陳述 I);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且通過資格考試後若連續兩年未在香港從事保險相關工作,其考試資格將失效(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以誘使投保。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漏掉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維持高度的透明度與誠信,包括身份披露、名片規範及嚴格遵守禁止不當回佣的規定,同時需注意資格認可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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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Agency) 的產生方式及其權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令第三方合理地相信某人具有代理權,即使實際上並未正式授權。
II. 「必要權限」的產生通常需要存在緊急情況,且代理人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行動。
III. 「表面權限」僅限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在書面合約中明確列出的權限。
IV. 一旦建立了代理關係,代理人對委託人便不再負有任何謹慎責任 (Duty of care)。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 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令第三方合理地相信某人具有代理權,在法律上委託人將被禁止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產生必須具備緊急情況,且代理人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在無法取得委託人指示時所行使的權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方的表現或陳述,而非僅限於書面合約中的明確授權,它可能超出實際權限。陳述 IV 錯誤,因為無論代理關係如何產生,代理人對委託人均負有法律規定的義務,例如行使合理的謹慎、技能及勤勉,以及忠誠義務。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及代理人的權限範圍可透過多種法律途徑確立,包括委託人的行為表現或在特定緊急情況下的法律推定,而不僅限於正式的書面協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 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令第三方合理地相信某人具有代理權,在法律上委託人將被禁止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產生必須具備緊急情況,且代理人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在無法取得委託人指示時所行使的權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方的表現或陳述,而非僅限於書面合約中的明確授權,它可能超出實際權限。陳述 IV 錯誤,因為無論代理關係如何產生,代理人對委託人均負有法律規定的義務,例如行使合理的謹慎、技能及勤勉,以及忠誠義務。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及代理人的權限範圍可透過多種法律途徑確立,包括委託人的行為表現或在特定緊急情況下的法律推定,而不僅限於正式的書面協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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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陳先生因意外昏迷住院,無法處理個人事務。其保險中介人王小姐發現陳先生的一份危疾保險保單即將因欠交保費而失效。由於無法聯絡陳先生或其家人,王小姐為了保障陳先生的利益,自掏腰包代其繳付了到期保費。根據代理法中有關「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王小姐在法律上被視為必要代理人。
II. 陳先生有義務向王小姐償還已墊付的保費。
III. 保險公司不能以未獲授權為由拒絕該保費支付或拒絕按保單賠付。
IV. 王小姐的行為因未獲得明示授權而構成違約,陳先生可對其索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原則,當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受著迫切危害(如保單失效),且無法向其通報時,代理人為保障委託人利益而採取的必要行動,會使其成為必要代理人。在此情況下,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償還保費),且該行為對委託人及第三者(保險公司)均具約束力,保險公司通常不能拒絕賠付。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第三者(保險公司)在法律上同樣受該必要代理行為約束的關鍵點。只有 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為代理人提供了合法的辯護理由,其行為不被視為未獲授權的違約行為,因此委託人不能就此提出訴訟。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代理人需承擔違約責任的說法與必要權限的法律含意直接衝突。
重點: 必要權限允許代理人在緊急且無法取得指示的情況下,為防止委託人遭受損失而採取行動,並賦予代理人獲得補償的權利及對訴訟的辯護理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原則,當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受著迫切危害(如保單失效),且無法向其通報時,代理人為保障委託人利益而採取的必要行動,會使其成為必要代理人。在此情況下,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償還保費),且該行為對委託人及第三者(保險公司)均具約束力,保險公司通常不能拒絕賠付。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第三者(保險公司)在法律上同樣受該必要代理行為約束的關鍵點。只有 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為代理人提供了合法的辯護理由,其行為不被視為未獲授權的違約行為,因此委託人不能就此提出訴訟。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代理人需承擔違約責任的說法與必要權限的法律含意直接衝突。
重點: 必要權限允許代理人在緊急且無法取得指示的情況下,為防止委託人遭受損失而採取行動,並賦予代理人獲得補償的權利及對訴訟的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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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客戶陳先生對其保險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的行為感到不滿並提出投訴。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關於該保險公司處理投訴及管理代理人的職責,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必須免費且主動向投訴人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
II. 為確保調查效率,投訴應交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以便快速釐清事實。
III. 保險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代理人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各項規定。
IV. 若保險人決定不接納陳先生的索償要求,必須向其作出合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免費且主動(自動)向投訴者提供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代理人遵守《保險業條例》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索償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必須向索償人作出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為了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獨立性,投訴程序中不可讓直接涉及該投訴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獨立且具備問責性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對其代理人的合規性及索償處理的透明度負起最終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免費且主動(自動)向投訴者提供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代理人遵守《保險業條例》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索償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必須向索償人作出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為了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獨立性,投訴程序中不可讓直接涉及該投訴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獨立且具備問責性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對其代理人的合規性及索償處理的透明度負起最終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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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旅遊保險通常被描述為一種「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關於此類保單的基本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一份代表了一類以上保險的單張保單文件,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
II. 為了提供彈性,投保人通常可以選擇刪除保單中某些不需要的保障部分,從而獲得保費折扣優惠。
III. 保險人通常是就整份保單進行報價,而不是針對保單內各個獨立的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IV. 投保人除了為自己投保外,通常也可以將同行的配偶及未滿訂明年齡的子女指名為受保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旅遊保險被稱為「一籃子保單」是因為它在一份保單中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籃子保單的特點,保險人是就整份保單進行整體報價,而非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的投保人通常可以為自己、配偶及未滿特定年齡的子女投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投保人通常不得刪除保單中的某個指定部分以換取保費折扣。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點體現在其保障範圍的廣泛性、預設的責任限額以及整體定價的模式,這種標準化做法最終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並惠及消費者。.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旅遊保險被稱為「一籃子保單」是因為它在一份保單中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籃子保單的特點,保險人是就整份保單進行整體報價,而非對各個保障部分分別定價。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的投保人通常可以為自己、配偶及未滿特定年齡的子女投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投保人通常不得刪除保單中的某個指定部分以換取保費折扣。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點體現在其保障範圍的廣泛性、預設的責任限額以及整體定價的模式,這種標準化做法最終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並惠及消費者。.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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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在處理涉及人身意外保險中「觸犯法律」除外責任條款的索償投訴時,保險投訴局(ICB)投訴委員會通常會遵循下列哪項原則?
Correct
正確: 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涉及違反交通規例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對於人身意外險,立約原意通常是保障非蓄意造成的意外,因此「觸犯法律」不應被廣義地解釋為包含所有輕微的交通違規。
錯誤: 「委員會必須嚴格遵守『字面方法』」的說法錯誤,因為案例顯示委員會在適當情況下有權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以避免字面解釋導致荒謬或令合約形同虛設的結果。「無條件接納警察或公安報告」的說法錯誤,委員會會審視報告是否有足夠的目擊證人或環境證供支持,若證據不足,委員會可質疑報告內容的可靠性。「必須有明顯瘀痕或傷痕」的說法錯誤,雖然這是強而有力的證據,但委員會也接受其他種類的客觀證據(如僱主證明或環境證供)作為替代證據。
重點: 在詮釋保單除外責任條款時,保險投訴局傾向採用「立約原意」而非單純的「字面解釋」,以確保裁決符合保險合約的保障宗旨及合理性。.
Incorrect
正確: 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涉及違反交通規例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對於人身意外險,立約原意通常是保障非蓄意造成的意外,因此「觸犯法律」不應被廣義地解釋為包含所有輕微的交通違規。
錯誤: 「委員會必須嚴格遵守『字面方法』」的說法錯誤,因為案例顯示委員會在適當情況下有權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以避免字面解釋導致荒謬或令合約形同虛設的結果。「無條件接納警察或公安報告」的說法錯誤,委員會會審視報告是否有足夠的目擊證人或環境證供支持,若證據不足,委員會可質疑報告內容的可靠性。「必須有明顯瘀痕或傷痕」的說法錯誤,雖然這是強而有力的證據,但委員會也接受其他種類的客觀證據(如僱主證明或環境證供)作為替代證據。
重點: 在詮釋保單除外責任條款時,保險投訴局傾向採用「立約原意」而非單純的「字面解釋」,以確保裁決符合保險合約的保障宗旨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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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旅行代理商擬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商。關於該《守則》下的相關定義及委員會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定義中,不包括那些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
I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涵蓋由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單。
III. 若《守則》的中文本與英文本出現意思分歧,保聯有權作出最終決定,且該決定具約束力。
IV. 「業務代表」的定義涵蓋了所有為施行《守則》而被歸類為保險代理的保險分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中「負責人」的定義,該職位明確排除了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並且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當英文本與中文本的意思出現分歧時,保聯(HKFI)擁有最終決定權,且該決定具有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錯誤,根據《守則》,「業務代表」的定義明確排除了為了施行《守則》而被歸類為保險代理的保險分代理。
重點: 準確掌握《守則》中各類登記人士的定義及除外條款,以及監管機構對條文的最終解釋權,是保險中介人合規實務的核心知識。.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中「負責人」的定義,該職位明確排除了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並且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當英文本與中文本的意思出現分歧時,保聯(HKFI)擁有最終決定權,且該決定具有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錯誤,根據《守則》,「業務代表」的定義明確排除了為了施行《守則》而被歸類為保險代理的保險分代理。
重點: 準確掌握《守則》中各類登記人士的定義及除外條款,以及監管機構對條文的最終解釋權,是保險中介人合規實務的核心知識。.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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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規定,下列關於「登記人士」的定義及相關監管權力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就屬保險代理商的保險代理而言,「負責人」不包括一名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
I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範疇涵蓋了由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所有旅遊保險,包括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有權就登記人士不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的情況,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
IV. 若《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條文與《保險業條例》的解釋出現不一致時,應以《守則》的條文為最終依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若該人士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不被視為該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委員會的職能之一包括在登記人士不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向保險業監管局作出報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定義,「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第 5/16 (b) 條,如果《守則》與《條例》出現抵觸或不一致之處,應以《條例》(即《保險業條例》)為準,而非以《守則》為準。
重點: 考生須清楚區分保險代理相關職位的法定定義,並理解當行業守則與成文法例出現衝突時,法律具有最高的優先解釋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若該人士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不被視為該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委員會的職能之一包括在登記人士不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向保險業監管局作出報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定義,「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第 5/16 (b) 條,如果《守則》與《條例》出現抵觸或不一致之處,應以《條例》(即《保險業條例》)為準,而非以《守則》為準。
重點: 考生須清楚區分保險代理相關職位的法定定義,並理解當行業守則與成文法例出現衝突時,法律具有最高的優先解釋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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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當一名登記人士被投訴涉嫌違反《守則》或不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處理程序,以下哪項組合描述了正確的規定?
I. 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通常須在轉介日起計的 14 天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
II. 在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任何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
III. 委員會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是最終的,答辯人不得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
IV. 委員會可視乎情況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向受答辯人行為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程序,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除非另有指定,否則受轉介方須在 14 天內報告進度;在決定採取任何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給予答辯人及可能受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作出陳述的機會;此外,委員會擁有多樣化的處分權力,其中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設立了上訴裁判處,任何接受紀律處分的一方均有權提出上訴,並非委員會的決定即為最終決定(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才是最終的)。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處分權力的正確描述(陳述 IV),而「只有 II、III 及 IV」與「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上訴權利的錯誤陳述。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程序旨在確保公正性,透過法定的陳述權與上訴機制保護從業員,同時賦予委員會足夠的權力(如退還保費)來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程序,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除非另有指定,否則受轉介方須在 14 天內報告進度;在決定採取任何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給予答辯人及可能受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作出陳述的機會;此外,委員會擁有多樣化的處分權力,其中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設立了上訴裁判處,任何接受紀律處分的一方均有權提出上訴,並非委員會的決定即為最終決定(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才是最終的)。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處分權力的正確描述(陳述 IV),而「只有 II、III 及 IV」與「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上訴權利的錯誤陳述。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程序旨在確保公正性,透過法定的陳述權與上訴機制保護從業員,同時賦予委員會足夠的權力(如退還保費)來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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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香港市場銷售的旅遊保險中,關於「緊急服務」部分的保障條款及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非因受保人無法控制的原因,否則在未經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下自行安排的緊急服務開支,保險人通常不予補償。
II. 緊急運送受保人到最近合適醫療設施的開支,在旅遊保險中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
III. 「緊急啟程」保障通常容許受保人在同一段受保旅程中,多次索取安排不同直系親屬前往當地的交通及住宿費用。
IV. 運返遺體或骨灰的保障項目,其賠償金額通常受保單上指明的最高限額所限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條款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安排緊急服務,否則開支將不獲償付,除非因受保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時通知。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緊急運送受保人往最近合適醫療設施的開支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緊急啟程」保障(或稱慰問探訪)在同一段受保旅程中通常規定只能享用一次,而非多次。陳述 IV 是錯誤的,運返遺體或骨灰的保障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而設有指明限額的通常是埋葬及殯殮費。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核心緊急服務(如運送及運返遺體)通常提供無上限保障,但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事先批准的程序,且部分擴展保障(如緊急啟程)設有使用次數及金額限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條款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獲得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安排緊急服務,否則開支將不獲償付,除非因受保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時通知。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緊急運送受保人往最近合適醫療設施的開支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緊急啟程」保障(或稱慰問探訪)在同一段受保旅程中通常規定只能享用一次,而非多次。陳述 IV 是錯誤的,運返遺體或骨灰的保障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而設有指明限額的通常是埋葬及殯殮費。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核心緊急服務(如運送及運返遺體)通常提供無上限保障,但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事先批准的程序,且部分擴展保障(如緊急啟程)設有使用次數及金額限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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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場景中,假設一名保險代理人主管在旁觀察其下屬向客戶推銷保險。該主管明知該下屬並未獲得該特定保險公司的授權,卻蓄意不加制止。根據從犯 (secondary party) 的刑事法律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Correct: 該主管的「不作為」可能被視為協助或教唆他人犯罪,且其法律責任通常與主犯一致。這是因為根據從犯刑事法,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加以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該人進行違法行為,從而構成協助或教唆。此外,法律上主犯與從犯的法律責任通常是一致的。
Incorrect: 關於「不作為不構成犯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指出「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關於「必須證明獲益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成為從犯只需要具備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必存在從中獲益的意圖。關於「刑罰必然較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刑事法律責任上,主犯與從犯通常需負上同樣的責任。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應警惕,在有權制止違法行為的情況下選擇「不作為」,在法律上可被視為從犯,並可能面臨與主犯相同的刑事法律後果。.
Incorrect
Correct: 該主管的「不作為」可能被視為協助或教唆他人犯罪,且其法律責任通常與主犯一致。這是因為根據從犯刑事法,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加以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該人進行違法行為,從而構成協助或教唆。此外,法律上主犯與從犯的法律責任通常是一致的。
Incorrect: 關於「不作為不構成犯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指出「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關於「必須證明獲益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成為從犯只需要具備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必存在從中獲益的意圖。關於「刑罰必然較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刑事法律責任上,主犯與從犯通常需負上同樣的責任。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應警惕,在有權制止違法行為的情況下選擇「不作為」,在法律上可被視為從犯,並可能面臨與主犯相同的刑事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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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陳先生是某保險代理人的長期客戶,他因突發意外陷入昏迷並需長期留院。陳先生的家居保險在其住院期間即將到期,由於無法聯繫陳先生本人,且若保單失效將使其財產面臨巨大風險,該代理人決定先行代陳先生支付續保保費。根據「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必須能證明當時陳先生的權益受著迫切危害,且不存在向其通報的機會
II. 陳先生通常不能拒絕向該代理人償還已墊付的保費
III. 保險人(保險公司)通常不能以該保單未經陳先生親自授權續保為由,拒絕按保單規定作出賠付
IV. 此權限僅在代理人事先已獲得陳先生簽署明示授權書的情況下才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構成必要權限的關鍵條件之一是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正處於迫切危害,且當時不存在向其通報或取得指示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法律規定必要代理人有權就其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合理墊付的費用,向委託人要求補還 (Reimbursement) 和彌償 (Indemnity)。陳述 III 正確,在必要權限下續保的合約對委託人及保險人均具約束力,保險人通常不得以缺乏授權為由拒絕履行賠付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必要權限的本質正是在「沒有取得明示權限」的情況下,因應緊急危急情況而產生的法律擬制權限,因此不需要事先的書面授權。
重點: 必要權限 (Authority of necessity) 允許他人在緊急且無法聯繫委託人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採取行動,並使該行為對委託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及補償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構成必要權限的關鍵條件之一是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正處於迫切危害,且當時不存在向其通報或取得指示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法律規定必要代理人有權就其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合理墊付的費用,向委託人要求補還 (Reimbursement) 和彌償 (Indemnity)。陳述 III 正確,在必要權限下續保的合約對委託人及保險人均具約束力,保險人通常不得以缺乏授權為由拒絕履行賠付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必要權限的本質正是在「沒有取得明示權限」的情況下,因應緊急危急情況而產生的法律擬制權限,因此不需要事先的書面授權。
重點: 必要權限 (Authority of necessity) 允許他人在緊急且無法聯繫委託人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採取行動,並使該行為對委託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及補償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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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根據保聯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在建立內部投訴處理程序時,關於「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和權限」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個案不可交由直接涉及該投訴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
II. 負責對投訴作出反應的人員必須擁有解決該投訴的權限,或可以隨時接觸有此權限的人。
III. 若投訴涉及的事態嚴重,必須使高級管理層知悉有關情況。
IV.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所有投訴應由最初接待客戶的基層員工全權即時裁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中關於「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和權限」之規定,投訴個案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以確保公正;負責回應投訴的人員必須具備解決問題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相關權限人士;此外,若投訴性質嚴重,必須確保高級管理層知悉情況。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負責回應的人員必須具備「解決該投訴的權限」,這通常涉及特定的授權級別,而非由任何基層員工在不經調查的情況下「全權即時裁決」,且指引強調的是程序的系統性與公平性,而非單純為了簡化而犧牲專業判斷。
重點: 保險公司在設計投訴處理程序時,必須兼顧調查的獨立性與回應人員的實質權限,並建立嚴重事件的上報機制,以符合行業專業守則的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中關於「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和權限」之規定,投訴個案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以確保公正;負責回應投訴的人員必須具備解決問題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相關權限人士;此外,若投訴性質嚴重,必須確保高級管理層知悉情況。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負責回應的人員必須具備「解決該投訴的權限」,這通常涉及特定的授權級別,而非由任何基層員工在不經調查的情況下「全權即時裁決」,且指引強調的是程序的系統性與公平性,而非單純為了簡化而犧牲專業判斷。
重點: 保險公司在設計投訴處理程序時,必須兼顧調查的獨立性與回應人員的實質權限,並建立嚴重事件的上報機制,以符合行業專業守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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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結構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中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雖然法律容許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但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這並非慣例做法。
II. 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擁有廣泛經驗,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其參與是非常普遍的。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僅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則屬於另一法律範疇。
IV. 統計數據顯示,香港保險業中從事一般保險的人員比例高於從事長期業務的人員。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因為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雖然投保人法律上可以直接與保險人洽談,但實務上人壽保險(長期業務)絕大部分均透過中介人安排。此外,保險經紀因具備獨立專業知識,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保險中介人」一詞明確包含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大類別,而非僅指代理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行業人力資源調查,從事長期業務(人壽保險)的人員比例(約 68%)遠高於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人員比例(約 32%)。
重點: 掌握香港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分類及其在不同業務領域(長期與一般業務)中的市場參與特徵與人力分佈情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因為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雖然投保人法律上可以直接與保險人洽談,但實務上人壽保險(長期業務)絕大部分均透過中介人安排。此外,保險經紀因具備獨立專業知識,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保險中介人」一詞明確包含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大類別,而非僅指代理人。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行業人力資源調查,從事長期業務(人壽保險)的人員比例(約 68%)遠高於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人員比例(約 32%)。
重點: 掌握香港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分類及其在不同業務領域(長期與一般業務)中的市場參與特徵與人力分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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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法律框架下,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必須存在於保險合約的時間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投保時存在,但在索償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I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受保人身故時存在,否則保單將被視為無效。
III. 在一般保險(彌償保險)中,可保權益通常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IV. 在一般保險(彌償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需在投保時存在,損失發生時則不需要。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人壽保險屬於非彌償性合約,法律僅要求在保單訂立(投保)時具備可保權益,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不存在(例如已離婚或合夥關係終止),受益人仍可獲得賠償。而一般保險(彌償保險)的核心在於補償受保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因此受保人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對受保財產擁有可保權益,才能合法索償。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認為人壽保險在身故索償時必須具備可保權益,這不符合現行法律要求。「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陳述 II 的錯誤觀點。「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對一般保險的要求描述完全相反,一般保險若在損失發生時沒有可保權益,則違反了彌償原則。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投保時需要)與一般保險(損失發生時需要)對可保權益的時間性要求,是理解保險合約合法性與彌償原則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人壽保險屬於非彌償性合約,法律僅要求在保單訂立(投保)時具備可保權益,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不存在(例如已離婚或合夥關係終止),受益人仍可獲得賠償。而一般保險(彌償保險)的核心在於補償受保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因此受保人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對受保財產擁有可保權益,才能合法索償。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認為人壽保險在身故索償時必須具備可保權益,這不符合現行法律要求。「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陳述 II 的錯誤觀點。「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對一般保險的要求描述完全相反,一般保險若在損失發生時沒有可保權益,則違反了彌償原則。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投保時需要)與一般保險(損失發生時需要)對可保權益的時間性要求,是理解保險合約合法性與彌償原則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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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分析香港保險業的行業規模與中介人架構時,請評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人力資源調查,保險業內約有百分之六十八的獲聘用人員主要從事長期業務。
II. 在從事長期業務的人員當中,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代表佔了約百分之七十九。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定義,「保險中介人」一詞僅指保險代理人。
IV. 旅遊保險雖然由多種保險類別組成,但在行業分類中通常被視為主要屬於「第一類 意外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行業人力資源調查,約 68% 的從業員主要從事長期業務(人壽保險),而在這些人員中,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代表佔了約 79%,這證實了陳述 I 及 II 的準確性。此外,雖然旅遊保險包含多種保障成分,但在行業實務中通常被歸類為主要屬於「第一類 意外保險」,因此陳述 IV 亦屬正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定義同時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而非僅指其中之一。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選項「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考生應熟悉香港保險業人力資源的分佈特徵、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分類,以及特定險種如旅遊保險的類別歸屬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行業人力資源調查,約 68% 的從業員主要從事長期業務(人壽保險),而在這些人員中,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代表佔了約 79%,這證實了陳述 I 及 II 的準確性。此外,雖然旅遊保險包含多種保障成分,但在行業實務中通常被歸類為主要屬於「第一類 意外保險」,因此陳述 IV 亦屬正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定義同時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而非僅指其中之一。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選項「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考生應熟悉香港保險業人力資源的分佈特徵、保險中介人的法定分類,以及特定險種如旅遊保險的類別歸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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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位權」(Subrogation) 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一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代位權的行使旨在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人及第三方責任方獲得雙重補償」是正確的。代位權是補償原則(Indemnity)的延伸,確保受保人僅能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而不會因保險事故而獲利。
錯誤: 「保險人在尚未向受保人支付賠償金之前,即可法律上行使代位權向第三方追討」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保險人必須先向受保人作出賠償,方可取得並行使代位權。「代位權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及所有個人意外保險」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通常只適用於補償性保險(如財產保險),而不適用於非補償性的保障(如人壽保險)。「若保險人透過代位權追討的金額超過其已支付的賠償額,該盈餘部分可由保險人保留」是錯誤的,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利,任何超過已賠付金額的追討所得必須退還給受保人。
重點: 代位權的核心功能是維護補償原則,防止受保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並確保最終賠償責任由造成損失的第三方承擔。.
Incorrect
正確: 「代位權的行使旨在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人及第三方責任方獲得雙重補償」是正確的。代位權是補償原則(Indemnity)的延伸,確保受保人僅能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而不會因保險事故而獲利。
錯誤: 「保險人在尚未向受保人支付賠償金之前,即可法律上行使代位權向第三方追討」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下,保險人必須先向受保人作出賠償,方可取得並行使代位權。「代位權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及所有個人意外保險」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通常只適用於補償性保險(如財產保險),而不適用於非補償性的保障(如人壽保險)。「若保險人透過代位權追討的金額超過其已支付的賠償額,該盈餘部分可由保險人保留」是錯誤的,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利,任何超過已賠付金額的追討所得必須退還給受保人。
重點: 代位權的核心功能是維護補償原則,防止受保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並確保最終賠償責任由造成損失的第三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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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陳先生正計劃為其家庭及業務處理各項保險安排。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保險原則中有關「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規定,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為其 15 歲的兒子購買人壽保險,該保單在兒子年滿 18 歲後仍然持續有效
II. 陳先生作為受託保管人 (Bailee) 暫時管有客戶的財產,他對該財產具有可保權益
III. 陳先生為其配偶購買人壽保險後離婚,若配偶在離婚後身故,陳先生將因在損失發生時缺乏可保權益而無法獲得賠償
IV. 陳先生作為債權人,由於與債務人存在財務關係,因此他自動對債務人名下的所有物業均具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為未滿十八歲子女購買的人壽保險,在受保人年滿十八歲後依然有效。陳述 II 是正確的,受託保管人(Bailee)在得到擁有人同意下管有貨品,法律認可其對該貨品具有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Inception)存在即可,即使在索償時(如離婚後)已失去該權益,亦不影響保單的有效性或索償權。陳述 IV 是錯誤的,單純的財務關係(如債權債務)不足以讓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擁有可保權益,除非該財產已正式按揭給債權人。
重點: 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認可的關係。人壽保險與一般彌償保險(如水險或財產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有所不同,前者僅需於投保時具備,後者則通常需於損失發生時具備。.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為未滿十八歲子女購買的人壽保險,在受保人年滿十八歲後依然有效。陳述 II 是正確的,受託保管人(Bailee)在得到擁有人同意下管有貨品,法律認可其對該貨品具有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Inception)存在即可,即使在索償時(如離婚後)已失去該權益,亦不影響保單的有效性或索償權。陳述 IV 是錯誤的,單純的財務關係(如債權債務)不足以讓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擁有可保權益,除非該財產已正式按揭給債權人。
重點: 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認可的關係。人壽保險與一般彌償保險(如水險或財產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有所不同,前者僅需於投保時具備,後者則通常需於損失發生時具備。.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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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性質及其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聯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旨在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III. 保聯的主要存在目的是僅代表保險經紀的利益,並與保險人的利益處於完全對立的狀態。
IV. 保聯於1993年成立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負責辦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處理相關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聯的目標,它致力於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聯的使命宣言明確提到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聯於1993年1月成立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負責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處理相關投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聯主要是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業界公會,而非僅代表保險經紀的組織;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角色不同,但兩者在市場誠信及服務質素上擁有共同利益,而非完全對立。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在行業中具有重要地位,透過制定專業標準及設立如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等機構,在保險業的自我規管過程中發揮關鍵影響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聯的目標,它致力於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聯的使命宣言明確提到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聯於1993年1月成立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負責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處理相關投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聯主要是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業界公會,而非僅代表保險經紀的組織;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角色不同,但兩者在市場誠信及服務質素上擁有共同利益,而非完全對立。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在行業中具有重要地位,透過制定專業標準及設立如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等機構,在保險業的自我規管過程中發揮關鍵影響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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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某香港物流公司正在檢視其風險管理策略及所面臨的風險類別。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決定不向正處於武裝衝突的地區提供運送服務,以完全消除相關損失機會,這屬於「風險避免」。
II. 在倉庫內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在火災發生時減輕貨物受損的程度,這在風險管理中被定義為「損失防範」。
III. 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因為這類風險只存在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利的機會。
IV. 「基本風險」如全球性的經濟大蕭條或大規模自然災害,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因為其財務影響超出了商業保險人的承擔能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透過放棄某項活動(如不進入衝突地區)來消除損失機會是「風險避免」的典型例子。陳述 III 正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不變,這是商業保險承保的基礎。陳述 IV 正確,基本風險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能控制,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通常難以承擔,故視為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火災發生後的損失「嚴重性」,應屬於「損失降低」而非「損失防範」(後者旨在降低損失的「發生率」)。
重點: 風險管理要求準確區分風險類別(如純粹與投機、特定與基本)並應用正確的處理工具,保險主要處理純粹且特定的風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透過放棄某項活動(如不進入衝突地區)來消除損失機會是「風險避免」的典型例子。陳述 III 正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不變,這是商業保險承保的基礎。陳述 IV 正確,基本風險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能控制,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通常難以承擔,故視為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火災發生後的損失「嚴重性」,應屬於「損失降低」而非「損失防範」(後者旨在降低損失的「發生率」)。
重點: 風險管理要求準確區分風險類別(如純粹與投機、特定與基本)並應用正確的處理工具,保險主要處理純粹且特定的風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