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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7
1. Question
張先生在歐洲旅遊回港後向保險公司提交索償申請,涉及以下情況:(1) 航空公司已免費修好他受損的行李箱;(2) 在捷克購買的玻璃飾物在寄艙期間破碎;(3) 一部已使用兩年的相機在旅途中損壞,而其保單並不包含「以新代舊」條文。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理賠原則及常見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彌償原則,由於航空公司已修復行李箱,保險公司通常會拒絕該部分的賠償請求。
II. 玻璃飾物在理賠時通常被視為「易碎物件」,屬於行李保障部分的常見除外責任。
III. 由於保單不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人在賠償該部兩年車齡的相機時,有權扣除折舊額。
IV. 若行李是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情況下遺失,只要張先生在24小時內報警,保險公司便必須提供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保障屬於彌償性質,若損失已由第三方(如航空公司)修復,受保人不得獲得雙重彌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玻璃製品通常被視為「易碎物件」,屬於行李保障的常見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在沒有「以新代舊」條款的情況下,保險人會根據彌償原則扣除折舊,使受保人回復至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是旅遊保險行李部分的標準除外責任,不論是否報警,保險公司通常都不會對此類疏忽導致的損失承擔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旨在補償實際損失而非提供額外利益,且設有多項除外責任(如易碎品、不受看管的財物)及折舊扣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保障屬於彌償性質,若損失已由第三方(如航空公司)修復,受保人不得獲得雙重彌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案例,玻璃製品通常被視為「易碎物件」,屬於行李保障的常見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在沒有「以新代舊」條款的情況下,保險人會根據彌償原則扣除折舊,使受保人回復至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是旅遊保險行李部分的標準除外責任,不論是否報警,保險公司通常都不會對此類疏忽導致的損失承擔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旨在補償實際損失而非提供額外利益,且設有多項除外責任(如易碎品、不受看管的財物)及折舊扣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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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7
2.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公司新聘請了陳先生。在處理陳先生的入職程序時,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發出的《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下列哪些關於登記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獲得 IARB 正式登記之前,陳先生不得向公眾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
II. 若陳先生在登記生效日期前以保險代理人身份行事,即屬違反《保險業條例》。
III. 只要陳先生已向 IARB 遞交登記申請,他即可在等待批核期間協助客戶填寫投保申請書。
IV. 違反此登記生效日期指引的行為,亦會被視為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正式登記之前,任何人士均不得向公眾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登記生效日期前以保險代理人身份行事,即屬違反《保險業條例》的相關條文。陳述 IV 正確,因為指引明確指出,此類行為亦會被視為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僅遞交登記申請並不代表已獲得執業資格,在 IARB 正式確認登記生效之前,申請人不得從事任何保險代理業務,包括協助客戶填寫投保文件或提供建議。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其登記已由監管機構正式確認並生效後,方可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否則將面臨法律及監管處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正式登記之前,任何人士均不得向公眾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登記生效日期前以保險代理人身份行事,即屬違反《保險業條例》的相關條文。陳述 IV 正確,因為指引明確指出,此類行為亦會被視為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僅遞交登記申請並不代表已獲得執業資格,在 IARB 正式確認登記生效之前,申請人不得從事任何保險代理業務,包括協助客戶填寫投保文件或提供建議。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其登記已由監管機構正式確認並生效後,方可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否則將面臨法律及監管處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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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7
3. Question
在一個專業理財研討會上,講者正在討論保險業對香港社會及經濟的多重貢獻。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功能及好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風險轉移機制,將個人的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保險人透過進行風險調查並提出改良風險的建議,發揮損失控制的輔助功能。
III. 保險業為本地勞動力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這屬於保險的基本功能。
IV. 保險能激勵投資者將資金投放於高成本項目(如大型基建),從而促進經濟增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本質是風險轉移機制,這被定義為其基本功能。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透過風險調查來防範及降低損失(損失控制)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保障能降低投資風險,從而激勵高成本項目的落實,促進經濟增長。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提供就業機會雖然是保險對社會的貢獻,但在分類上屬於「輔助功能」或「次要功能」,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考生須分辨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與補償)與輔助功能(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發展)之間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本質是風險轉移機制,這被定義為其基本功能。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透過風險調查來防範及降低損失(損失控制)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保障能降低投資風險,從而激勵高成本項目的落實,促進經濟增長。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提供就業機會雖然是保險對社會的貢獻,但在分類上屬於「輔助功能」或「次要功能」,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考生須分辨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與補償)與輔助功能(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發展)之間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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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7
4. Question
林先生計劃前往歐洲進行為期兩週的商務及休閒混合旅行,並打算購買一份單次旅遊保險。根據旅遊保險的核保慣例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單的保費一般會根據林先生選擇的地域範圍及最長保障期間來釐定。
II. 即使單次旅遊保險的申請表設計簡單且未問及病歷,林先生仍須主動披露任何影響風險評估的重要事實。
III. 「取消旅程」保障與保單內的其他保障(如人身意外)均在林先生離開住所開始旅程時同時生效。
IV. 由於涉及跨國旅行,保險人通常會對林先生的個人健康狀況進行個別核保,以決定是否承保該單次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通常以保障天數(最長保障期間)及目的地所屬的地域範圍為主要考慮因素。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律中的最高誠信原則,即使投保書中未有具體提問,投保人仍有法律義務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旅程」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便生效,而其他保障(如醫療保障)則是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開始旅程時才生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市場慣例中,單次旅行風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只有全年保單(一年期保單)才需要較詳細的核保程序。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費受保障期間與地域影響,且投保人須注意不同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差異,並始終承擔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通常以保障天數(最長保障期間)及目的地所屬的地域範圍為主要考慮因素。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律中的最高誠信原則,即使投保書中未有具體提問,投保人仍有法律義務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取消旅程」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便生效,而其他保障(如醫療保障)則是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開始旅程時才生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市場慣例中,單次旅行風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只有全年保單(一年期保單)才需要較詳細的核保程序。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費受保障期間與地域影響,且投保人須注意不同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差異,並始終承擔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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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7
5. Question
一名旅客在海外旅遊期間遺失了行李,並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根據一般旅遊保險中「行李及個人財物」部分的保障慣例及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行李保障通常受每件、每對或每套物件的限額,以及每位受保人最高限額的限制。
II. 若保單不包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人在處理舊財物的賠償時,有權扣除折舊或要求受保人作出改善分擔。
III. 只要受保人在損失發生後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案,即使行李是因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而遺失,保險公司亦必須賠償。
IV. 行李保障屬於彌償性質,若受保人已從公共交通承運商獲得維修補償,則不能就同一損失獲得雙重彌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設有單項物件限額(每件、每對或每套)以及每名受保人的總賠償限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若保單不包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人會就損耗和折舊作出扣減,或要求受保人就「改善」部分(如換入新零件)分擔費用。陳述 IV 正確,行李保障提供的是「彌償」而非「定額利益」,受保人不能透過雙重彌償(例如同時從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獲得全額賠償)而獲利。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是旅遊保險中的標準除外責任。即使受保人在 24 小時內報警,只要損失是由於行李不受看管所致,保險公司通常仍會拒絕賠償。
重點: 行李保障屬於彌償性質,受保人需注意保單中的各項限額、折舊安排以及關於不受看管財物和報警時限等除外責任條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設有單項物件限額(每件、每對或每套)以及每名受保人的總賠償限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若保單不包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人會就損耗和折舊作出扣減,或要求受保人就「改善」部分(如換入新零件)分擔費用。陳述 IV 正確,行李保障提供的是「彌償」而非「定額利益」,受保人不能透過雙重彌償(例如同時從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獲得全額賠償)而獲利。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是旅遊保險中的標準除外責任。即使受保人在 24 小時內報警,只要損失是由於行李不受看管所致,保險公司通常仍會拒絕賠償。
重點: 行李保障屬於彌償性質,受保人需注意保單中的各項限額、折舊安排以及關於不受看管財物和報警時限等除外責任條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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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7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關於「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相關定義,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為發出保險合約而與客戶往還時,法律視其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
II. 保險人對於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關乎保險合約的業務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均須負上轉承責任。
III. 根據普通法,判定一名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是替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行事,純粹是一個法律問題。
IV.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涉及發出保險合約或相關業務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且保險人須對其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此外,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確實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中,判定中介人代表哪一方行事屬於「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條例》的制定是為了在特定情況下提供法律上的確定性。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陳述 III 的錯誤法律描述。
重點: 《保險業條例》賦予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法定地位,使保險人對其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這超越了普通法中僅將代理關係視為事實問題的範疇,加強了對投保人的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涉及發出保險合約或相關業務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且保險人須對其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此外,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確實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中,判定中介人代表哪一方行事屬於「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條例》的制定是為了在特定情況下提供法律上的確定性。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陳述 III 的錯誤法律描述。
重點: 《保險業條例》賦予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法定地位,使保險人對其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這超越了普通法中僅將代理關係視為事實問題的範疇,加強了對投保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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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7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及其與「侵權」(Tort) 的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允許已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保險人,為其自身利益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
II. 侵權行為(如疏忽)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權的最重要來源之一。
III. 保險人可以在尚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前,先行行使代位權向第三者索償。
IV. 代位原則主要適用於人壽保險,而不適用於財產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位 (Subrogation) 原則,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有權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陳述 II 正確,因為侵權 (Tort) 行為(特別是疏忽)是導致損失的常見原因,也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最主要的法律來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提供彌償)後,才能取得並行使代位權。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如財產保險),而人壽保險通常不屬於彌償性質,因此不適用代位原則。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法律延伸,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並將最終損失責任轉嫁給造成損失的第三方。.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位 (Subrogation) 原則,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有權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陳述 II 正確,因為侵權 (Tort) 行為(特別是疏忽)是導致損失的常見原因,也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最主要的法律來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提供彌償)後,才能取得並行使代位權。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如財產保險),而人壽保險通常不屬於彌償性質,因此不適用代位原則。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法律延伸,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並將最終損失責任轉嫁給造成損失的第三方。.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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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7
8.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與顧客往還時,被視為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
II. 保險人必須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關乎保險合約業務的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
III. 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包括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及其負責人。
IV. 任何人若並無獲授權卻訛稱為保險經紀,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5.2.1a 節,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關乎該合約的保險業務而與第三者往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且保險人必須對其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此外,條例規定無牌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刑事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雖然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指明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的正確性。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人對獲委任代理人在特定業務範圍內的行為承擔法定轉承責任,且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守則》中「保險代理」與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定義差異。.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5.2.1a 節,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關乎該合約的保險業務而與第三者往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且保險人必須對其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此外,條例規定無牌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刑事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雖然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指明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的正確性。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人對獲委任代理人在特定業務範圍內的行為承擔法定轉承責任,且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守則》中「保險代理」與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定義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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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7
9. Question
陳先生正為其家庭旅行諮詢保險中介人有關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根據香港市場慣例及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旅遊保險通用條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不具備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保費一經簽發通常不予退還。
II. 對於不在指明年齡範圍內的受保人,保險公司可能會按比例降低其人身意外利益或醫療開支的責任限額。
III. 根據「合理的謹慎措施」要求,受保人因任何疏忽或不小心而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均有權拒絕賠償。
IV. 若受保人欲轉讓旅遊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必須取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包含容許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 正確,保險公司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往往會按比例降低其在人身意外、醫療開支等部分的利益金額或責任限額。陳述 IV 正確,保單中的轉讓條文通常規定,轉讓保險合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通常不會導致索償被拒,只有「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才不獲賠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界定了保單的運作規範,包括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不同年齡層的保障調整、受保人的謹慎義務(區分疏忽與罔顧後果),以及權益轉讓的程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包含容許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 正確,保險公司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往往會按比例降低其在人身意外、醫療開支等部分的利益金額或責任限額。陳述 IV 正確,保單中的轉讓條文通常規定,轉讓保險合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通常不會導致索償被拒,只有「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才不獲賠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界定了保單的運作規範,包括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不同年齡層的保障調整、受保人的謹慎義務(區分疏忽與罔顧後果),以及權益轉讓的程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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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7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實務框架下,關於保險為社會及經濟提供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透過風險調查及提出改善建議,發揮損失控制的作用。
II. 保險為大型基建項目提供保障,從而激勵投資並促進經濟發展。
III. 保險業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支柱,為本地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
IV. 保險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這是其最核心的輔助功能。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損失控制(透過調查與建議減少意外)、促進經濟增長(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以激勵投資)以及提供就業機會與金融服務,均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
錯誤: 陳述 IV 指出風險轉移是輔助功能是錯誤的,因為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 Mechanism)被定義為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因遺漏了同樣屬於輔助功能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屬於基本功能的風險轉移納入輔助功能類別。
重點: 考生必須嚴格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提供財務補償)與其對社會及經濟產生的各項「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損失控制(透過調查與建議減少意外)、促進經濟增長(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以激勵投資)以及提供就業機會與金融服務,均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
錯誤: 陳述 IV 指出風險轉移是輔助功能是錯誤的,因為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 Mechanism)被定義為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因遺漏了同樣屬於輔助功能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屬於基本功能的風險轉移納入輔助功能類別。
重點: 考生必須嚴格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提供財務補償)與其對社會及經濟產生的各項「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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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7
11.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理解「近因」原則及危險的分類。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中有關危險種類及近因應用的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 「除外危險」是指那些若非被保單條款明確剔除,否則本應屬於受保範圍的風險。
III. 法律上的「近因」是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那一刻的成因。
IV. 即使近因發生在受保處所之外,只要其引發了受保處所內的受保損失,保險人仍可能須負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由受保危險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的水損)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 正確,除外危險的定義是指若非被除外責任條款明確剔除,否則在一般情況下應屬於受保範圍的風險。陳述 IV 正確,近因毋須在保險單所載的受保處所內發生,只要該危險引發了受保損失即可。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法律上的「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最主導的成因,而非單純指在時間上最先發生或最後發生的事件。
重點: 在分析保險索償時,必須識別損失的近因及其性質(受保、除外或不保),並理解近因的判定取決於因果關係的有效性,而非時間順序或地理位置。.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由受保危險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的水損)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 正確,除外危險的定義是指若非被除外責任條款明確剔除,否則在一般情況下應屬於受保範圍的風險。陳述 IV 正確,近因毋須在保險單所載的受保處所內發生,只要該危險引發了受保損失即可。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法律上的「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最主導的成因,而非單純指在時間上最先發生或最後發生的事件。
重點: 在分析保險索償時,必須識別損失的近因及其性質(受保、除外或不保),並理解近因的判定取決於因果關係的有效性,而非時間順序或地理位置。.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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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7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市場環境中,保險除了發揮風險轉移的核心功能外,還為社會帶來了多項輔助性的正面影響。下列哪些描述屬於保險所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I. 為社會提供多元化的就業機會
II. 作為投保人的一種儲蓄或投資途徑
III. 透過保費資金的匯集與運用來鼓勵經濟發展
IV. 透過推廣風險管理以降低意外及損失發生的次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為香港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包括中介人、核保員及理賠師等專業職位。陳述 II 正確,因為許多保險產品(如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成分,是市民累積財富的途徑之一。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將收集到的保費投入金融市場,為基礎建設及商業活動提供資金,從而鼓勵經濟發展。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透過風險評估和損害防阻建議,能有效提升社會的警覺性並降低意外發生的頻率。
錯誤: 無。這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在香港除了核心風險轉移功能之外所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首要功能(如分攤風險、提供補償)及次要功能(如儲蓄、就業、經濟發展及損失預防),考生應能辨識這些對社會整體的正面影響。.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為香港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包括中介人、核保員及理賠師等專業職位。陳述 II 正確,因為許多保險產品(如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成分,是市民累積財富的途徑之一。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將收集到的保費投入金融市場,為基礎建設及商業活動提供資金,從而鼓勵經濟發展。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透過風險評估和損害防阻建議,能有效提升社會的警覺性並降低意外發生的頻率。
錯誤: 無。這四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在香港除了核心風險轉移功能之外所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首要功能(如分攤風險、提供補償)及次要功能(如儲蓄、就業、經濟發展及損失預防),考生應能辨識這些對社會整體的正面影響。.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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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7
13. Question
某旅遊公司的職員擬登記成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業務代表。根據相關的委員會指引,下列哪些關於登記要求及執業規範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只要保險代理已替該職員向監管機構辦理登記,該職員在等待確認期間即可向客戶銷售旅遊保險。
II. 在未獲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前,若該職員顯示自己為某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可能導致其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II. 若該職員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未能在保險收據上列明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其登記身份可能受到影響。
IV. 所有申請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均可自動獲得永久豁免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的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6》,在未獲得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前,任何人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否則可能導致該人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從業員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可被認定為不適合出任該職位。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指引 6》明確規定,在收到書面《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準從業員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僅遞交申請並不代表可以開始執業。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 9》中關於中五學歷的豁免規定設有時限,且目前已不再對新申請人生效,申請人仍須符合《守則》訂明的其他最低資格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原則,且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向客戶充分披露其登記身份資訊。.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6》,在未獲得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前,任何人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否則可能導致該人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從業員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可被認定為不適合出任該職位。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指引 6》明確規定,在收到書面《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準從業員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僅遞交申請並不代表可以開始執業。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 9》中關於中五學歷的豁免規定設有時限,且目前已不再對新申請人生效,申請人仍須符合《守則》訂明的其他最低資格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原則,且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向客戶充分披露其登記身份資訊。.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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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7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旅遊保險的「受保旅程」定義及核保程序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旅程取消」以外的保障,生效時間通常以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時為準,並以兩者中較晚發生者作準。
II. 若受保旅程遭遇不可避免的延遲,保單通常會包含自動延長保障期間的條款(例如延長 10 天)。
III. 保險人在處理單次旅行保險的投保申請時,通常會要求投保人披露詳細病歷以進行個別核保。
IV. 即使投保書中沒有針對某項重要事實提問,投保人仍有法律責任主動向保險人披露該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對於「旅程取消」以外的保障,生效時間通常定為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時,並以兩者中較晚發生的事件為準。陳述 II 正確,因為當受保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延遲時,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期的安排(例如 10 天)。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投保人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投保書中沒有具體問及,未披露重要事實仍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單次旅行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要求投保人提供病歷等詳細資料;相比之下,通常只有一年期(全年)保單才需要較嚴謹的核保程序。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受保旅程定義包含明確的時間與地域限制,且投保人必須遵守誠信原則披露重要事實,儘管單次旅程保險的核保程序通常較為簡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對於「旅程取消」以外的保障,生效時間通常定為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時,並以兩者中較晚發生的事件為準。陳述 II 正確,因為當受保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導致延遲時,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期的安排(例如 10 天)。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投保人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投保書中沒有具體問及,未披露重要事實仍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單次旅行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要求投保人提供病歷等詳細資料;相比之下,通常只有一年期(全年)保單才需要較嚴謹的核保程序。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受保旅程定義包含明確的時間與地域限制,且投保人必須遵守誠信原則披露重要事實,儘管單次旅程保險的核保程序通常較為簡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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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7
15.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索償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保單對「受保旅程」的定義及事故發生地作出裁決。根據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醫療保障的應用原則?
I. 即使保單的一般條文規定保障自離開住所起開始,醫療保障部分仍可規定事故必須在出發地以外發生才受保。
II. 若受保人在外地受傷但因趕飛機回港後才求醫,在沒有「必須就地求醫」的先決條件下,保險人可考慮賠償。
III. 對於有潛伏期的疾病,若能證明感染發生於旅程期間,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保險人亦可能承擔責任。
IV. 若保單定義受保旅程由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開始,則在前往機場途中的醫療開支亦屬於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案例,醫療保障可以獨立於一般條款,規定事故必須在出發地以外發生(陳述 I);若保單沒有「必須在當地求醫」的先決條件,且有領隊等證人證明意外在外地發生,回港後求醫的開支亦可獲考慮賠償(陳述 II);此外,若醫學證據證明疾病(如非典型肺炎)的潛伏期在旅程期間,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保險人亦應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I)。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疾病潛伏期的正確原則。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若保單定義受保旅程由離開入境處櫃檯開始,則前往機場途中的路程尚未進入受保範圍。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顯然不符合保單對受保旅程的定義約束。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效力受限於保單對「受保旅程」的時間定義及地理範圍限制,但在處理索償時,保險人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在當地求醫的實際可行性。.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案例,醫療保障可以獨立於一般條款,規定事故必須在出發地以外發生(陳述 I);若保單沒有「必須在當地求醫」的先決條件,且有領隊等證人證明意外在外地發生,回港後求醫的開支亦可獲考慮賠償(陳述 II);此外,若醫學證據證明疾病(如非典型肺炎)的潛伏期在旅程期間,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保險人亦應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I)。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疾病潛伏期的正確原則。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若保單定義受保旅程由離開入境處櫃檯開始,則前往機場途中的路程尚未進入受保範圍。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顯然不符合保單對受保旅程的定義約束。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效力受限於保單對「受保旅程」的時間定義及地理範圍限制,但在處理索償時,保險人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在當地求醫的實際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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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7
16. Question
保險投訴局在審理涉及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糾紛時,對於證據的採納及保單條款的詮釋有一套既定準則。就此,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投訴委員會在詮釋保單除外責任時,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以確保解釋與合約宗旨相符。
II. 對於「觸犯法律」的除外條款,委員會一般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輕微的交通違例。
III. 若被保險人無法提供身體表面的明顯傷痕作為證據,投訴委員會將一律拒絕其意外索償申請。
IV. 在評估傷勢是否由意外造成時,委員會會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以判斷是否存在既有傷患的影響。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實務,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委員會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以確保條文的解釋與合約欲達致的保障目的相符。陳述 II 正確,個案八顯示委員會傾向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違反交通規例。陳述 IV 正確,個案七指出委員會在斷定傷患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會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以確定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身體表面的明顯傷痕是證明意外發生的有力證據,但投訴委員會亦接受其他形式的客觀證據(例如僱主提供的現場證明信件)作為替代證據,並非一律拒絕無體表傷痕的索償。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審理意外險糾紛時,會平衡保單字面意義與立約原意,並綜合考慮醫療記錄及第三方客觀證據,以作出公平合理的裁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實務,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委員會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以確保條文的解釋與合約欲達致的保障目的相符。陳述 II 正確,個案八顯示委員會傾向將「觸犯法律」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違反交通規例。陳述 IV 正確,個案七指出委員會在斷定傷患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會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以確定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身體表面的明顯傷痕是證明意外發生的有力證據,但投訴委員會亦接受其他形式的客觀證據(例如僱主提供的現場證明信件)作為替代證據,並非一律拒絕無體表傷痕的索償。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審理意外險糾紛時,會平衡保單字面意義與立約原意,並綜合考慮醫療記錄及第三方客觀證據,以作出公平合理的裁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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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7
17.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進行為期五天的商務旅行,並打算購買一份單次旅遊保險。根據相關法規及市場慣例,下列關於該保險受保旅程及核保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該保單的保費通常會根據陳先生選擇的地域範圍及最長保障期間來計算。
II. 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陳先生在申請表上填寫詳細的過往病歷,以便對該單次旅行進行個別核保。
III. 若陳先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回程延誤,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期間(例如十天)。
IV. 陳先生的「旅程取消保障」將在他從住所出發前往機場的那一刻起才正式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主要取決於保障的天數(最長期間)以及所選的地域範圍(例如亞洲或全世界)。陳述 III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若受保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天氣或罷工)導致延遲,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期間(常見為十天)的安排。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單次旅行風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在申請表上要求投保人提供詳細病歷,這與年度保單或醫療保險的核保要求不同。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即投保成功)時便已生效,並在計劃離境日失效,而非從離開住所時開始。
重點: 旅遊保險中不同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各異,且單次旅行保單的核保程序通常較為簡化,主要依賴投保人的主動披露義務而非詳細的病歷審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主要取決於保障的天數(最長期間)以及所選的地域範圍(例如亞洲或全世界)。陳述 III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若受保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天氣或罷工)導致延遲,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期間(常見為十天)的安排。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單次旅行風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在申請表上要求投保人提供詳細病歷,這與年度保單或醫療保險的核保要求不同。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即投保成功)時便已生效,並在計劃離境日失效,而非從離開住所時開始。
重點: 旅遊保險中不同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各異,且單次旅行保單的核保程序通常較為簡化,主要依賴投保人的主動披露義務而非詳細的病歷審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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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7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旅遊保險提供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及「旅程提早結束」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前因近親不幸身故而被迫取消旅程,保險通常會賠償已支付且無法退回的訂金或旅費。
II. 「旅程提早結束」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因在旅途中遭受嚴重身體傷害,必須提前返回香港而產生的額外交通費用。
III. 若受保人僅因個人意願改變(例如突然不想前往該目的地)而取消旅程,這通常屬於標準旅遊保險中「取消旅程」的受保範圍。
IV. 「旅程提早結束」保障通常包括賠償受保人已預付但因提早回港而未能使用的按比例計算之住宿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的主要目的是賠償受保人因特定不可預見的事故(如受保人或其近親身故、嚴重傷病)而被迫在出發前取消旅程所導致的經濟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旅程提早結束」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因嚴重受傷或疾病必須中斷行程並返回香港時,所產生的額外交通費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當旅程提早結束時,保險公司通常會按比例賠償受保人已預付但未能享用的住宿或旅遊服務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保障並不涵蓋因個人意願改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而導致的取消。這類主觀決定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保險只保障保單列明的特定意外或法定原因。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及提早結束行程保障旨在補償因不可抗力或特定意外事件導致的經濟損失,受保人的主觀意願改變通常不在受保範圍之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的主要目的是賠償受保人因特定不可預見的事故(如受保人或其近親身故、嚴重傷病)而被迫在出發前取消旅程所導致的經濟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旅程提早結束」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因嚴重受傷或疾病必須中斷行程並返回香港時,所產生的額外交通費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當旅程提早結束時,保險公司通常會按比例賠償受保人已預付但未能享用的住宿或旅遊服務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保障並不涵蓋因個人意願改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而導致的取消。這類主觀決定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保險只保障保單列明的特定意外或法定原因。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及提早結束行程保障旨在補償因不可抗力或特定意外事件導致的經濟損失,受保人的主觀意願改變通常不在受保範圍之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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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7
19.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擬兼任一家保險代理商的董事職務。在評估相關法律責任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合規要求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必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相關業務時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
II. 在普通法原則下,保險中介人在特定交易中到底代表保險人還是投保人,是一個取決於案件具體事實的問題。
III.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V. 若該保險經紀董事向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該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才可擔任該代理人的董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關乎該合約的保險業務而與第三者往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I 正確,在普通法中,判定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替誰行事,是一個根據具體事實而定的「事實問題」。陳述 IV 正確,根據相關規例,保險經紀的董事若向客戶提供意見,其兼任保險代理人董事的先決條件是不得為該代理人提供保險意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重點: 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可直接約束保險人,而行業守則對不同身份的中介人及其董事的職能有嚴格定義與兼職限制,以防止利益衝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關乎該合約的保險業務而與第三者往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I 正確,在普通法中,判定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替誰行事,是一個根據具體事實而定的「事實問題」。陳述 IV 正確,根據相關規例,保險經紀的董事若向客戶提供意見,其兼任保險代理人董事的先決條件是不得為該代理人提供保險意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重點: 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可直接約束保險人,而行業守則對不同身份的中介人及其董事的職能有嚴格定義與兼職限制,以防止利益衝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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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7
20. Question
陳先生在抵達東京機場後發現行李未能及時送達。根據一般旅遊保險中關於「行李延誤」的保障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賠償範圍通常僅限於購買「必需」的梳妝用品或衣物,以應付緊急需要。
II. 若該次延誤同時符合「行李延誤」及「行李及個人財物」的索償條件,陳先生可同時獲得兩項保障的賠償。
III. 若行李延誤是由於海關人員執行檢查並扣留行李所致,保險公司通常不予賠償。
IV. 受保人購買必需品的開支,必須是在起賠期限(如 10 小時)屆滿後才招致,方符合賠償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慣例及個案分析,行李延誤保障通常僅局限於為應付緊急需要而購買的「必需梳妝用品或衣物」,而不包括其他類別的財物(如嬰兒車)。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單條款通常將海關或執法人員的扣留或充公行動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單通常設有「不得雙重賠付」的條款,若行李延誤與行李及個人財物部分同時承保某項損失,受保人只能選擇其一提出索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條款通常沒有明示規定相關費用必須在起賠期限屆滿後才招致,只要延誤時間最終超過了規定的起賠期限即可。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主要針對因特定危險導致的延誤提供緊急支援,其賠償範圍受到「必需品」定義的嚴格限制,且受保人不能透過多個保障項目獲得雙重賠償。.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慣例及個案分析,行李延誤保障通常僅局限於為應付緊急需要而購買的「必需梳妝用品或衣物」,而不包括其他類別的財物(如嬰兒車)。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單條款通常將海關或執法人員的扣留或充公行動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單通常設有「不得雙重賠付」的條款,若行李延誤與行李及個人財物部分同時承保某項損失,受保人只能選擇其一提出索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條款通常沒有明示規定相關費用必須在起賠期限屆滿後才招致,只要延誤時間最終超過了規定的起賠期限即可。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主要針對因特定危險導致的延誤提供緊急支援,其賠償範圍受到「必需品」定義的嚴格限制,且受保人不能透過多個保障項目獲得雙重賠償。.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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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7
21.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擬在香港申請授權經營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指引,關於償付準備金的要求及「適當人選」的評核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經營一般業務(包括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V. 長期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照相關規例計算,且總額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適當人選」時,明確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照《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計算,且總額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通常為一千萬港元,但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保險或第三者汽車保險),該數額則不能少於二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其業務類別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同時其管理層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評核準則,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適當人選」時,明確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照《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計算,且總額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通常為一千萬港元,但若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保險或第三者汽車保險),該數額則不能少於二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其業務類別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同時其管理層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評核準則,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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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7
22. Question
某客戶在與保險中介人會面並準備投保一份長期人壽保險合約時,中介人解釋了關於披露「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下列哪一項描述正確反映了這項責任?
Correct
正確: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一個風險,或在接受風險時釐定保費水平的事實。這是最高誠信原則的核心,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相關資訊。
錯誤: 關於投保人僅受一般誠信約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要求的是「最高誠信」,這比一般商業合約要求的「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更為嚴格,要求主動披露。關於疏忽漏報屬於欺詐性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無意或疏忽的漏報應歸類為「非欺詐性不披露」,其法律後果與蓄意欺詐不同。關於重要事實取決於投保人主觀意識的說法是錯誤的,判斷某事實是否重要的標準是客觀的,即以一名「審慎的保險人」的觀點為準,而非投保人的個人看法。
重點: 在保險法中,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不取決於保險人是否提問,而是取決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審慎保險人的風險評估或定價決定。.
Incorrect
正確: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一個風險,或在接受風險時釐定保費水平的事實。這是最高誠信原則的核心,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相關資訊。
錯誤: 關於投保人僅受一般誠信約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要求的是「最高誠信」,這比一般商業合約要求的「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更為嚴格,要求主動披露。關於疏忽漏報屬於欺詐性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無意或疏忽的漏報應歸類為「非欺詐性不披露」,其法律後果與蓄意欺詐不同。關於重要事實取決於投保人主觀意識的說法是錯誤的,判斷某事實是否重要的標準是客觀的,即以一名「審慎的保險人」的觀點為準,而非投保人的個人看法。
重點: 在保險法中,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不取決於保險人是否提問,而是取決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審慎保險人的風險評估或定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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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7
23.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與其保險公司就一份個人人壽保險保單的理賠金額產生爭議。在考慮將個案提交予保險索償投訴局處理時,陳先生需要確保其個案符合特定的職權範圍要求。下列哪些關於投訴局職權範圍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索償或要求的金額不得超過八十萬港元
II. 投訴人須於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
III. 涉案的保險合約必須屬於個人保單
IV. 若索償案件正進行法律程序,投訴局仍可介入處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目前受理的索償或要求金額上限為八十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陳述 III 正確,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保單的糾紛,不包括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規定,若索償案件正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投訴局將不會處理該個案。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解決索償糾紛的渠道,但其受理個案必須嚴格符合金額上限、投訴時限、保單性質及非法律程序中等職權範圍條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目前受理的索償或要求金額上限為八十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陳述 III 正確,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保單的糾紛,不包括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規定,若索償案件正在進行法律程序或仲裁,投訴局將不會處理該個案。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解決索償糾紛的渠道,但其受理個案必須嚴格符合金額上限、投訴時限、保單性質及非法律程序中等職權範圍條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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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7
24.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保險的功能及好處。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功能及好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個人能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保險人透過進行風險管理調查及提出改良風險的建議,發揮其損失控制的輔助功能。
III. 保險的主要或基本功能包括為社會提供大量就業機會,以及作為有效的儲蓄工具。
IV. 保險能激勵投資者將資金投放在高成本項目上,從而對經濟增長作出貢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透過風險調查及提出改良建議來減少意外發生,這屬於「損失控制」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願意籌措資金,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這也是保險的輔助功能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提供就業機會及作為儲蓄/投資工具均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而非「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s)。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多項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人透過風險調查及提出改良建議來減少意外發生,這屬於「損失控制」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願意籌措資金,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這也是保險的輔助功能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提供就業機會及作為儲蓄/投資工具均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而非「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s)。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多項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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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7
25.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住院現金津貼)索償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保單條款及醫療必要性作出評估。根據相關的保險實務與投訴委員會案例,下列哪些關於住院利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住院利益通常按受保人住院的日數,每天支付一筆指明的固定金額,而非以彌償方式支付。
II. 只要是由主診醫生轉介,受保人在醫院接受康復治療或物理治療的住院期間,均符合住院現金津貼的保障範圍。
III. 判定住院利益是否給付的關鍵因素之一是「醫療必要性」,若住院純粹是為了進行日間門診可處理的診斷性化驗,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IV. 住院利益的給付通常受每位受保人的總限額限制,並可能設有一段起賠期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住院利益(住院現金津貼)與醫療開支部分的彌償性質不同,它是根據住院天數支付一筆預先指明的固定金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若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受保人或醫生,或進行可在門診完成的化驗,保險人通常會引用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付。陳述 IV 正確,住院利益通常設有每名受保人的最高賠償限額,並可能包含一段起賠期限(即免賠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大多數旅遊保險單會明確將以「康復、護理、長期照顧或休養」為目的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即使住院是由醫生轉介,若其性質屬於康復治療而非急性醫療,保險人仍可根據保單定義拒絕給付住院津貼。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住院利益屬於定額給付,其獲賠的關鍵在於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且不屬於康復或休養等除外責任範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住院利益(住院現金津貼)與醫療開支部分的彌償性質不同,它是根據住院天數支付一筆預先指明的固定金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若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受保人或醫生,或進行可在門診完成的化驗,保險人通常會引用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付。陳述 IV 正確,住院利益通常設有每名受保人的最高賠償限額,並可能包含一段起賠期限(即免賠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大多數旅遊保險單會明確將以「康復、護理、長期照顧或休養」為目的的住院列為除外責任。即使住院是由醫生轉介,若其性質屬於康復治療而非急性醫療,保險人仍可根據保單定義拒絕給付住院津貼。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住院利益屬於定額給付,其獲賠的關鍵在於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且不屬於康復或休養等除外責任範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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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7
2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保險原則,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在不同險種中存在時間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
II. 若一名女子為其丈夫購買人壽保險後離婚,只要起保時具備可保權益,其後的離婚通常不會導致死亡利益的索償失效。
III. 在海上保險(水險)中,投保人在投保時不一定需要具備可保權益,但損失發生時則必須具備。
IV. 對於所有彌償保險(如火險),法律要求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全程持續存在,否則保單即告失效。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因此即使投保人與受保人隨後離婚,只要起保時具備合法關係,索償權利依然有效;而水險及一般彌償保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備可保權益,以符合補償原則。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均準確反映了相關法律要求,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錯誤,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水險在損失時才需具備可保權益的正確法律原則;「只有 II、III 及 IV」的說法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關於人壽保險起保要求的陳述 I;「以上皆是」的說法錯誤,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聲稱彌償保險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全程具備可保權益,實際上法律主要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具備權益即可。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須在起保時存在,而彌償保險(如水險)的可保權益則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兩者在時間要求上具有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因此即使投保人與受保人隨後離婚,只要起保時具備合法關係,索償權利依然有效;而水險及一般彌償保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備可保權益,以符合補償原則。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均準確反映了相關法律要求,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錯誤,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水險在損失時才需具備可保權益的正確法律原則;「只有 II、III 及 IV」的說法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關於人壽保險起保要求的陳述 I;「以上皆是」的說法錯誤,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聲稱彌償保險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全程具備可保權益,實際上法律主要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具備權益即可。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須在起保時存在,而彌償保險(如水險)的可保權益則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兩者在時間要求上具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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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27
27.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時發生了數宗財物損失事件。根據旅遊保險中「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的一般慣例及法律原則,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將手提行李留在酒店大堂沙發後自行前往洗手間,回來後發現行李失蹤,這通常屬於「不受看管」的除外責任。
II. 對於使用了兩年的受損攝影器材,若保單沒有「以新代舊」條文,保險公司有權在賠償中扣除折舊及損耗金額。
III. 陳先生在旅程中購買的精緻玻璃裝飾品在運輸途中破碎,保險人通常會以其屬於「易碎物件」為由拒絕賠償。
IV. 根據彌償原則,若受損行李已由公共交通承運人(如航空公司)免費修復至原狀,受保人仍可向保險公司申索該行李的原始購買價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受保人有責任妥善看管其財物,將行李留在酒店大堂等公眾地方而不顧會被視為「不受看管」,屬於常見的除外責任。此外,旅遊保險行李保障的核心是彌償原則,若保單不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公司在賠償時必須扣除折舊以反映物件的實際價值。對於玻璃等易碎物件,保險公司通常將其破損列為除外責任,除非是由特定受保事故(如交通意外)導致。
錯誤: 關於受保人可獲得雙重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屬於彌償性質,其目的是補償受保人的實際經濟損失,使其回復到緊接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如果航空公司已經承擔了維修責任並將行李恢復原狀,受保人的損失已得到補償,根據彌償原則,受保人不能再向保險公司索取重複賠償,否則會變成從保險中獲利。
重點: 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賠償時通常會考慮折舊,且受保人必須履行合理照料義務,否則可能因除外責任(如不受看管或易碎品)而無法獲得賠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受保人有責任妥善看管其財物,將行李留在酒店大堂等公眾地方而不顧會被視為「不受看管」,屬於常見的除外責任。此外,旅遊保險行李保障的核心是彌償原則,若保單不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公司在賠償時必須扣除折舊以反映物件的實際價值。對於玻璃等易碎物件,保險公司通常將其破損列為除外責任,除非是由特定受保事故(如交通意外)導致。
錯誤: 關於受保人可獲得雙重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屬於彌償性質,其目的是補償受保人的實際經濟損失,使其回復到緊接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如果航空公司已經承擔了維修責任並將行李恢復原狀,受保人的損失已得到補償,根據彌償原則,受保人不能再向保險公司索取重複賠償,否則會變成從保險中獲利。
重點: 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賠償時通常會考慮折舊,且受保人必須履行合理照料義務,否則可能因除外責任(如不受看管或易碎品)而無法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