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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環境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專業責任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保險專家,因此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通常較保險代理人嚴苛。
II.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僅指存儲在電腦系統中的自動化資料,不包括人手操作的紙本文件。
III. 若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方法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IV. 保險代理人若在為顧客承擔活動時未聲稱具備特殊技術,其因不當履行責任而須負法律責任的機會通常較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專業責任原則,保險經紀因自薦為保險專家,法律要求的照顧責任較嚴苛;而保險代理人若未聲稱具備特殊技術,其法律責任風險相對較小。此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方式確保資料保留時間不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錯誤: 陳述 II 關於「個人資料」僅指自動化資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具有全面性,同時涵蓋自動化及人手操作(如紙本文件)的資料。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其法律責任的差異,並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無論是自行處理或透過第三方處理者,都必須嚴格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特別是關於資料的準確性、保留期限及安全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專業責任原則,保險經紀因自薦為保險專家,法律要求的照顧責任較嚴苛;而保險代理人若未聲稱具備特殊技術,其法律責任風險相對較小。此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方式確保資料保留時間不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錯誤: 陳述 II 關於「個人資料」僅指自動化資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具有全面性,同時涵蓋自動化及人手操作(如紙本文件)的資料。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其法律責任的差異,並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無論是自行處理或透過第三方處理者,都必須嚴格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特別是關於資料的準確性、保留期限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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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保險代理,他正在學習有關保險代理登記及委任的監管規則。根據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關於登記及委任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II. 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後,委任人必須於七天內告知委員會。
II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V. 只有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才必須在商務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相關規則,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可在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續期。陳述 II 正確,當委任關係終止(如代理人離職)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 7 天內通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陳述 III 正確,這符合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法定上限,即總數不超過四家,且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所有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是普遍適用的強制要求,並非僅限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後者額外的要求是在服務櫃位擺放顯示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終止委任的通知時限以及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四二原則」,並履行法定的身份披露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相關規則,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可在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續期。陳述 II 正確,當委任關係終止(如代理人離職)時,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 7 天內通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陳述 III 正確,這符合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法定上限,即總數不超過四家,且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所有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是普遍適用的強制要求,並非僅限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後者額外的要求是在服務櫃位擺放顯示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終止委任的通知時限以及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四二原則」,並履行法定的身份披露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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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對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
II. 資本贖回(類別 F)合約旨在於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資金,其內容與個人壽命無關。
III. 僱員補償保險屬於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IV. 聯合養老保險(類別 E)在香港市場非常普遍,絕大多數獲授權保險人均經營此類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資本贖回(類別 F)合約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支付款項,且明確規定與個人壽命無關;僱員補償保險則被歸類為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錯誤: 關於聯合養老保險(類別 E)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註釋,在香港目前只有極少數保險人獲授權經營類別 B、E 或 F 業務,並非市場普遍經營的類別。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包含陳述 I 及 I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類別 F 的定義同樣符合法定分類的描述。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規定的法定類別經營業務,理解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具體分類(如類別 D、F 及 13)對於合規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資本贖回(類別 F)合約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支付款項,且明確規定與個人壽命無關;僱員補償保險則被歸類為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錯誤: 關於聯合養老保險(類別 E)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註釋,在香港目前只有極少數保險人獲授權經營類別 B、E 或 F 業務,並非市場普遍經營的類別。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包含陳述 I 及 I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類別 F 的定義同樣符合法定分類的描述。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規定的法定類別經營業務,理解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具體分類(如類別 D、F 及 13)對於合規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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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陳先生在前往日本的旅途中,其託運行李因航空公司處理失當,在陳先生抵達目的地 15 小時後才送達酒店。陳先生持有有效的旅遊保險。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行李延誤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以索償因行李延誤而購買的必需衣物及梳妝用品的費用,但須受保單限額限制。
II. 若行李延誤是由於日本海關人員懷疑行李內有違禁品而進行扣留檢查所致,保險公司仍會作出賠償。
III. 如果陳先生已就同一項損失從「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部分獲得賠償,則不能再從「行李延誤」部分索償。
IV. 陳先生在提出索償時,必須提交由航空公司簽發的書面證明,以證實行李延誤的時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延誤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在到達目的地後,因行李延誤超過指定時數(如 6 或 10 小時)而必須購買的緊急必需衣物或梳妝用品的開支。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行李延誤保障與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設有不得雙重賠付的規定,受保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索償。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一般要求受保人提供由航空公司或旅行團經營人簽發的書面證明,以證實延誤發生的事實及時數。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因海關、政府機關或執法人員的扣留或充公行動而導致的行李延誤,在大多數旅遊保險保單中均屬於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會對此作出賠償。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主要賠償因交通商失誤導致的延誤所引起的必需品開支,受保人必須提供官方證明,且須遵守不得雙重索償的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延誤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在到達目的地後,因行李延誤超過指定時數(如 6 或 10 小時)而必須購買的緊急必需衣物或梳妝用品的開支。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行李延誤保障與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設有不得雙重賠付的規定,受保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索償。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一般要求受保人提供由航空公司或旅行團經營人簽發的書面證明,以證實延誤發生的事實及時數。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因海關、政府機關或執法人員的扣留或充公行動而導致的行李延誤,在大多數旅遊保險保單中均屬於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會對此作出賠償。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主要賠償因交通商失誤導致的延誤所引起的必需品開支,受保人必須提供官方證明,且須遵守不得雙重索償的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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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對登記人士的「適當人選」準則及相關上訴程序的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為十八歲。
II.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在通知相關人士後應立即生效。
III. 上訴裁判處有權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IV. 委員會在判定某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可考慮該人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必須年滿十八歲(陳述 I);上訴裁判處在審理上訴時,有權維持、改變、推翻原決定,或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陳述 III);且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陳述 IV)。
錯誤: 關於決定生效時間的陳述(陳述 II)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人士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的適當人選準則(包括年齡與誠信紀錄),且法律為受影響人士提供了明確的上訴機制與生效寬限期,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必須年滿十八歲(陳述 I);上訴裁判處在審理上訴時,有權維持、改變、推翻原決定,或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陳述 III);且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陳述 IV)。
錯誤: 關於決定生效時間的陳述(陳述 II)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人士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申請人必須符合特定的適當人選準則(包括年齡與誠信紀錄),且法律為受影響人士提供了明確的上訴機制與生效寬限期,以保障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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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張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慎打破了所租住民宿內的一個名貴古董花瓶。由於擔心房東報警,張先生在沒有聯絡保險公司的情況下,當場簽署了一份承認責任書,並承諾賠償房東 20,000 港元。回到香港後,張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個人責任保障索償。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因為張先生在未取得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承認了法律責任。
II. 該花瓶可能被視為由受保人「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因而屬於除外責任。
III. 只要張先生能證明該花瓶的市場價值確實為 20,000 港元,保險公司必須全額賠償。
IV. 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保障僅限於第三者身體受傷,不涵蓋任何財產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保障條款,受保人若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承認法律責任或達成賠償協議,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該責任。此外,保單通常將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列為除外責任(有時稱為「本身損害」除外責任),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 及 II。
錯誤: 關於必須賠償協議金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人單方面承認的責任對保險公司不具約束力,且可能因違反保單條件而導致保障失效。關於僅涵蓋身體受傷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個人責任保障的基本範圍同時涵蓋了第三者身體受傷及第三者財產損失。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第三者申索時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且需注意受其控制或保管的財產通常不在個人責任保障範圍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保障條款,受保人若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承認法律責任或達成賠償協議,保險人有權拒絕承擔該責任。此外,保單通常將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列為除外責任(有時稱為「本身損害」除外責任),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 及 II。
錯誤: 關於必須賠償協議金額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人單方面承認的責任對保險公司不具約束力,且可能因違反保單條件而導致保障失效。關於僅涵蓋身體受傷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個人責任保障的基本範圍同時涵蓋了第三者身體受傷及第三者財產損失。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第三者申索時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且需注意受其控制或保管的財產通常不在個人責任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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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個人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在處理客戶投訴及面對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程序時,下列哪些陳述符合相關的監管要求及行業慣例?
I. 保險人在收到投訴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有關投訴處理人的姓名或職銜。
II. 若保險人無法在收到投訴後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必須向投訴人解釋原因並告知預計回應日期。
I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授權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1,000,000 港元。
IV. 投訴委員會在處理個案時,必須嚴格按照保險合約的字面條款作出裁決,不得考慮條款是否對投訴人不公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程序,保險人在收到投訴後必須發出書面確認,並提供投訴處理人的姓名或職銜及聯絡資料。陳述 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若未能辦到,則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預計回應日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賠償金額上限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履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毋須死硬詮釋條款,應考慮優良保險慣例及公平原則。
重點: 保險人必須維持透明且具效率的投訴處理機制,而保險索償投訴局則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不偏不倚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權力以公平合理為依歸。.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程序,保險人在收到投訴後必須發出書面確認,並提供投訴處理人的姓名或職銜及聯絡資料。陳述 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若未能辦到,則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預計回應日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賠償金額上限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履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毋須死硬詮釋條款,應考慮優良保險慣例及公平原則。
重點: 保險人必須維持透明且具效率的投訴處理機制,而保險索償投訴局則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不偏不倚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權力以公平合理為依歸。.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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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代理法(Law of Agency)的應用對於界定委託人(保險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關於代理關係的產生及其權限,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代理關係的建立不一定需要存在一份有酬勞的合約。
II. 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通常須負起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III. 追認(Ratification)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等方式進行,並具有追溯效力。
IV.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代理人行事而產生的。下列哪項組合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代理法原則,代理關係的建立不一定需要正式合約或酬勞(如小孩替母親購物),而是基於事實存在(陳述 I);委託人對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甚至在某些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的行為須負起轉承責任(陳述 II);追認(Ratification)是授予追溯權的行為,可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達成,使原本無效的行為產生法律效力(陳述 III);而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關鍵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而非僅僅是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內部協議(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準確地描述了表面權限在法律上是如何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述而產生的。「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排除了一項重要原則,即代理關係可以不經精確委任或合約而存在(陳述 I)。「只有 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轉承責任(陳述 II)是代理法中委託人必須承擔法律後果的核心法律特徵。
重點: 代理法受「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支配,委託人的約束力可透過協議、事後追認或表面權限等多種途徑產生,且不一定以合約為前提。.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代理法原則,代理關係的建立不一定需要正式合約或酬勞(如小孩替母親購物),而是基於事實存在(陳述 I);委託人對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甚至在某些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的行為須負起轉承責任(陳述 II);追認(Ratification)是授予追溯權的行為,可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達成,使原本無效的行為產生法律效力(陳述 III);而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關鍵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而非僅僅是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內部協議(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準確地描述了表面權限在法律上是如何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述而產生的。「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排除了一項重要原則,即代理關係可以不經精確委任或合約而存在(陳述 I)。「只有 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轉承責任(陳述 II)是代理法中委託人必須承擔法律後果的核心法律特徵。
重點: 代理法受「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支配,委託人的約束力可透過協議、事後追認或表面權限等多種途徑產生,且不一定以合約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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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客戶因不滿其個人住院保險的索償賠付金額,決定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尋求協助。關於投訴局及其轄下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與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除非認為履行保險合約條款會產生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否則必須以合約條款為準。
III.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800,000 港元。
IV. 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投訴人及保險人雙方均具有最終約束力,投訴人不得再採取法律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保險業界人士,且其委任必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核准。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局的《公司章程》,委員會在裁決時雖以合約條款為準,但若認為履行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獲賦權不予死硬詮釋。陳述 III 正確,目前投訴委員會獲授權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確實為 800,000 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他們完全有權拒絕接受並採取法律行動,其法律權利並不受限。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原則兼顧合約條款與優良保險慣例,並在特定金額範圍內對保險人具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具備獨立性,不屬於保險業界人士,且其委任必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核准。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局的《公司章程》,委員會在裁決時雖以合約條款為準,但若認為履行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獲賦權不予死硬詮釋。陳述 III 正確,目前投訴委員會獲授權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確實為 800,000 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他們完全有權拒絕接受並採取法律行動,其法律權利並不受限。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原則兼顧合約條款與優良保險慣例,並在特定金額範圍內對保險人具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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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與水險的條文差異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原則應用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保單通常會明確規定不容許「委付」(Abandonment),但在水險中,委付是索取全損賠償的常見條件。
II. 「比例分攤」(Average) 一詞在水險與非水險中有截然不同的意義:前者指部分損失,後者則涉及不足額投保的懲罰。
III. 「起賠額」(Franchise) 的特點是,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約定的限額,保險人將會全數賠償該損失,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
IV. 根據海事法,「救助」(Salvage) 行動成功後,財物擁有人須向救助人員支付一筆金錢,這筆金錢也被稱為「救助賞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水險中,委付是索取推定全損賠償的標準程序,而一般財產保險(如火險)通常會明文禁止委付。陳述 II 正確,區分了「比例分攤」(Average) 在水險(指部分損失)與非水險(指不足額投保的比例賠付懲罰)中的不同法律含義。陳述 III 正確,準確描述了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即損失一旦達標即全額賠付,這與免賠額 (Excess) 每次索償均須扣除指定金額的做法不同。陳述 IV 正確,反映了海事法中關於救助 (Salvage) 的定義及支付救助賞金的法律義務。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研習資料手冊》中有關彌償限制及水險特有術語的描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同一術語在不同險種中的特定含義,並能向客戶解釋免賠額、起賠額及比例分攤條款如何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水險中,委付是索取推定全損賠償的標準程序,而一般財產保險(如火險)通常會明文禁止委付。陳述 II 正確,區分了「比例分攤」(Average) 在水險(指部分損失)與非水險(指不足額投保的比例賠付懲罰)中的不同法律含義。陳述 III 正確,準確描述了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即損失一旦達標即全額賠付,這與免賠額 (Excess) 每次索償均須扣除指定金額的做法不同。陳述 IV 正確,反映了海事法中關於救助 (Salvage) 的定義及支付救助賞金的法律義務。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研習資料手冊》中有關彌償限制及水險特有術語的描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同一術語在不同險種中的特定含義,並能向客戶解釋免賠額、起賠額及比例分攤條款如何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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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根據最高誠信原則,若一名投保人在申請保險時被證實存在「欺詐性不披露」(Fraudulent non-disclosure),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人法律權利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可選擇將該保險合約視作可撤銷 (Voidable)
II. 保險人通常有權沒收投保人已繳付的保費
III. 保險人必須在發現後 24 小時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否則撤銷無效
IV. 保險人只能要求增加保費,而無權撤銷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在保險法中,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若投保人被證實存在「欺詐性不披露」,保險合約將變為「可撤銷」(Voidable),這意味著受誤導的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該合約。此外,根據法律原則,若不披露涉及欺詐成分,保險人通常有權沒收已繳付的保費,而無需退還給投保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保險公司在實務上可能需要向監管機構報告嚴重違規行為,但一般保險法原理中,撤銷權的行使並不取決於是否在 24 小時內向監管局報告。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險人可以選擇放棄撤銷權(棄權),但法律賦予的主要補救權利是撤銷整個合約,而非僅僅是單方面強制增加保費。
重點: 欺詐性不披露賦予保險人撤銷合約的法律權利,且在涉及欺詐的情況下,保險人通常可以沒收保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在保險法中,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若投保人被證實存在「欺詐性不披露」,保險合約將變為「可撤銷」(Voidable),這意味著受誤導的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該合約。此外,根據法律原則,若不披露涉及欺詐成分,保險人通常有權沒收已繳付的保費,而無需退還給投保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保險公司在實務上可能需要向監管機構報告嚴重違規行為,但一般保險法原理中,撤銷權的行使並不取決於是否在 24 小時內向監管局報告。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險人可以選擇放棄撤銷權(棄權),但法律賦予的主要補救權利是撤銷整個合約,而非僅僅是單方面強制增加保費。
重點: 欺詐性不披露賦予保險人撤銷合約的法律權利,且在涉及欺詐的情況下,保險人通常可以沒收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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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正在研讀有關保險代理的登記及代表限制。根據相關規管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保險代理代表一家綜合保險人,且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該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後,該保險代理必須在 14 天內告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
IV. 業務代表在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代理應允後,可登記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即「四二原則」)。此外,若保險代理代表一家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且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該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計算。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務後,委任人必須在 7 天內(而非 14 天)通知委員會。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法規嚴格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不存在獲得同意即可代表兩名的例外情況。
Takeaway: 考生須熟記保險代理的「四二」代表限制、綜合保險人的計算邏輯,以及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代理人的強制性規定。.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即「四二原則」)。此外,若保險代理代表一家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且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該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計算。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務後,委任人必須在 7 天內(而非 14 天)通知委員會。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法規嚴格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不存在獲得同意即可代表兩名的例外情況。
Takeaway: 考生須熟記保險代理的「四二」代表限制、綜合保險人的計算邏輯,以及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代理人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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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存放在酒店保險箱內的錢包(內有現金及信用卡)及護照被盜。根據旅遊保險中有關「個人金錢」及「損失旅行證件」的保障慣例,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個人金錢」的保障範圍通常涵蓋現金及旅行支票,但一般會排除信用卡或八達通卡的損失。
II. 受保人通常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否則保險公司可能拒絕賠償。
III. 若陳先生為了繼續行程而申請「特快」補領護照,該項額外的特快手續費通常可獲得全數賠償。
IV. 若陳先生無法證明財物是被盜竊,而僅僅是「神秘消失」,保險公司仍會根據基本保障條款提供彌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中,「個人金錢」通常定義為現金、鈔票、支票及旅行支票,而信用卡、八達通或其他電子貨幣工具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要求受保人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警方報告,作為索償的必要證明文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個案(如個案三十六),保險人通常只負責賠償重置證件的基本實際費用,對於因受保人個人原因而支付的「特快」處理費用,通常被視為額外開支而不予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神秘消失」是指無法證明損失是由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等受保危險直接導致的情況,這在旅遊保險中屬於常見的除外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對個人金錢及證件的保障設有嚴格的報案時限要求,且保障範圍僅限於基本重置成本及特定的受保危險,不包括因疏忽導致的神秘消失或非必要的特快行政費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中,「個人金錢」通常定義為現金、鈔票、支票及旅行支票,而信用卡、八達通或其他電子貨幣工具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要求受保人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警方報告,作為索償的必要證明文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個案(如個案三十六),保險人通常只負責賠償重置證件的基本實際費用,對於因受保人個人原因而支付的「特快」處理費用,通常被視為額外開支而不予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神秘消失」是指無法證明損失是由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等受保危險直接導致的情況,這在旅遊保險中屬於常見的除外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對個人金錢及證件的保障設有嚴格的報案時限要求,且保障範圍僅限於基本重置成本及特定的受保危險,不包括因疏忽導致的神秘消失或非必要的特快行政費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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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人需遵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關於該《守則》的內容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簽發的保險合約,包括由跨國企業購買的商業風險保單。
II. 保險人有責任設立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以確保保單持有人的不滿得到適當處理。
III. 當保險人決定拒絕賠償申請時,應以公平合理的態度處理,並向索償人解釋其決定。
IV. 該守則屬於《保險業條例》中的強制性法定條文,任何違反行為均構成刑事犯罪。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應建立適當的內部機制和程序,以有效處理來自保單持有人的投訴及糾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該《守則》明確要求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必須採取公平合理的手段,並與索償人進行充分溝通,解釋拒絕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有限,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並不涵蓋商業或公司客戶。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自發實施的行業自律守則,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制定的法定刑事條文。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規範保險人對待個人客戶的行為,特別是在投訴處理和賠償決定方面,強調公平性與透明度。.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應建立適當的內部機制和程序,以有效處理來自保單持有人的投訴及糾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該《守則》明確要求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必須採取公平合理的手段,並與索償人進行充分溝通,解釋拒絕的理由。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有限,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並不涵蓋商業或公司客戶。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自發實施的行業自律守則,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制定的法定刑事條文。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規範保險人對待個人客戶的行為,特別是在投訴處理和賠償決定方面,強調公平性與透明度。.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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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則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法律要求,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法律假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因此投保時無需提供財務損失證明。
II.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該財產已按揭給他,否則他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可保權益。
III. 在海上保險合約中,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起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同時存在,否則合約將屬無效。
IV. 代理人(如物業管理公司)若獲得委託人授權,可以代表委託人購買保險,其可保權益與委託人一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符合保險原則的法律要求。陳述 I 反映了法律對配偶關係中可保權益的推定,投保人無需證明財務損失;陳述 II 準確指出了債權人雖然對債務人生命有可保權益,但除非有按揭等法律關係,否則對其財產並無可保權益;陳述 IV 說明了代理人(如物業管理公司)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具備與委託人相同的可保權益地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可保權益僅須在損失發生時(at the time of loss)存在即可,而不必在保單起保時存在。這與人壽保險(僅需在起保時存在)的要求有顯著區別。其餘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或遺漏正確陳述而不正確。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點的特定法律要求,特別是人壽保險(起保時)與海上保險(損失時)之間的差異,以及可保權益如何透過法律推定或授權關係產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符合保險原則的法律要求。陳述 I 反映了法律對配偶關係中可保權益的推定,投保人無需證明財務損失;陳述 II 準確指出了債權人雖然對債務人生命有可保權益,但除非有按揭等法律關係,否則對其財產並無可保權益;陳述 IV 說明了代理人(如物業管理公司)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具備與委託人相同的可保權益地位。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可保權益僅須在損失發生時(at the time of loss)存在即可,而不必在保單起保時存在。這與人壽保險(僅需在起保時存在)的要求有顯著區別。其餘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或遺漏正確陳述而不正確。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點的特定法律要求,特別是人壽保險(起保時)與海上保險(損失時)之間的差異,以及可保權益如何透過法律推定或授權關係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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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的理賠基礎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彌償原則及其引申概念,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y)中,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將直接按保單約定價值比例支付,不考慮實際損失金額。
II. 分擔(Contribution)原則是一項衡平法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因此,若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人壽保險單,每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
II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Subrogation)向疏忽的第三者追討時,必須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IV. 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的含義是,在損失發生後採取恢復原狀的措施時,賠償金額不會就損耗及折舊等因素加以扣減。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分擔原則的衡平法理,它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而人壽保險不屬於彌償性質,因此被保險人若擁有多份獨立的人壽保單,在發生受保事故時可獲得各保單的全額賠付。陳述 IV 正確,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的特點在於當財產損失後進行恢復原狀時,賠償金額不會因為折舊或損耗因素而減少,這與傳統彌償原則中需扣除折舊的做法不同。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約定價值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將按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而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I 錯誤,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向第三方追討損失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非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
重點: 彌償原則及其引申的分擔與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且在應用時需注意特定保單條款(如重置條款或約定價值)對賠償計算方式的具體影響。.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分擔原則的衡平法理,它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而人壽保險不屬於彌償性質,因此被保險人若擁有多份獨立的人壽保單,在發生受保事故時可獲得各保單的全額賠付。陳述 IV 正確,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的特點在於當財產損失後進行恢復原狀時,賠償金額不會因為折舊或損耗因素而減少,這與傳統彌償原則中需扣除折舊的做法不同。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約定價值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將按實際損失金額進行賠償,而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I 錯誤,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向第三方追討損失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非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
重點: 彌償原則及其引申的分擔與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且在應用時需注意特定保單條款(如重置條款或約定價值)對賠償計算方式的具體影響。.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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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陳先生現正申請登記成為一家旅遊代理公司的負責人,負責監督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委員會指引 6》)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委員會指引 9》),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委員會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陳先生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負責人。
II. 若陳先生在未獲委員會登記前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負責人,可能導致他被認定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II. 若陳先生在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未能在保險收據上列明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委員會可認定其不適合出任該職位。
IV. 由於陳先生從事的是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他可以永久豁免《守則》中關於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的要求,不論他日後是否轉行銷售其他保險產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委員會指引 6》,在委員會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書面確認登記前,準業務代表不得顯示自己為某保險代理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該指引,在未獲登記前顯示為保險代理人,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委員會指引 9》,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可能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員會指引 9》明確指出,如果申請人有意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以外的保險業務,則必須符合所有資格要求,包括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的規定,且該學歷豁免目前已不再對新申請人生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在取得官方登記確認後方可開展業務,且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櫃位提供服務時,必須履行特定的身份識別義務以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委員會指引 6》,在委員會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書面確認登記前,準業務代表不得顯示自己為某保險代理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該指引,在未獲登記前顯示為保險代理人,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委員會指引 9》,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可能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員會指引 9》明確指出,如果申請人有意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以外的保險業務,則必須符合所有資格要求,包括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的規定,且該學歷豁免目前已不再對新申請人生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在取得官方登記確認後方可開展業務,且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櫃位提供服務時,必須履行特定的身份識別義務以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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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與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首筆訂明的金額。
II. 起賠額是指若損失達到指明金額,保險人將會賠付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
III. 起賠額是目前香港一般保險保單中最常見的自負額形式。
IV. 起賠額可以與時間而非數額相關,例如應用於住院保險的賠付判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損失金額。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門檻,保險人將會全數賠償而不會扣除該門檻金額。陳述 IV 正確,根據教材,起賠額可以以時間為基準,例如在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則可獲賠償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教材,起賠額在現代保險實務中屬於「罕有」(rare)的條文,而免賠額才是目前保險單中普遍使用的自負額形式。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是僅賠付超過門檻的部分(免賠額),還是賠付包括門檻在內的全部損失(起賠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損失金額。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門檻,保險人將會全數賠償而不會扣除該門檻金額。陳述 IV 正確,根據教材,起賠額可以以時間為基準,例如在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則可獲賠償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教材,起賠額在現代保險實務中屬於「罕有」(rare)的條文,而免賠額才是目前保險單中普遍使用的自負額形式。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是僅賠付超過門檻的部分(免賠額),還是賠付包括門檻在內的全部損失(起賠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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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在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過程中,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投保人理解其在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原則下的披露責任。關於此原則在香港保險法律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義務,必須提供所有重要事實,即使保險人未有在申請表上作出具體提問。
II. 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保險人有權將保險合約視為可撤銷(voidable)。
III. 只有在投保人蓄意隱瞞事實(即欺詐性不披露)的情況下,才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IV.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在接受投保時如何釐定保費的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而不僅僅是回答保險人在申請表上的提問。陳述 II 正確,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法律後果是受損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合約(voidable)。陳述 IV 正確,因為這準確反映了法律上判定事實是否「重要」的客觀標準,即以一名審慎的保險人的判斷為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行為包括欺詐性及非欺詐性的不披露,以及欺詐性及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即使投保人並非故意隱瞞,只要涉及重要事實,仍構成違反原則。
重點: 在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投保過程中,投保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向保險人披露所有可能影響風險評估的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而不僅僅是回答保險人在申請表上的提問。陳述 II 正確,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法律後果是受損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合約(voidable)。陳述 IV 正確,因為這準確反映了法律上判定事實是否「重要」的客觀標準,即以一名審慎的保險人的判斷為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行為包括欺詐性及非欺詐性的不披露,以及欺詐性及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即使投保人並非故意隱瞞,只要涉及重要事實,仍構成違反原則。
重點: 在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投保過程中,投保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向保險人披露所有可能影響風險評估的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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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從業員擬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對其作出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負責處理此類個案的「上訴裁判處 (Appeals Tribunal)」,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II. 其職責包括聽取登記申請人就其登記申請結果提出的上訴。
III. 裁判處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IV. 其職責僅限於處理登記申請,不涉及紀律處分個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成員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並必須經過保險業監管局的確認。陳述 II 正確,因為裁判處的法定職責之一是聽取登記申請人就其登記申請結果所提出的上訴。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上訴裁判處的職責不僅限於處理登記申請,還包括聽取任何須接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紀律處分或其他行動的人士所提出的上訴。
重點: 上訴裁判處在保險代理管理架構中扮演裁決角色,負責處理針對登記結果及紀律處分的申訴,其決定具有最終效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成員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並必須經過保險業監管局的確認。陳述 II 正確,因為裁判處的法定職責之一是聽取登記申請人就其登記申請結果所提出的上訴。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上訴裁判處的職責不僅限於處理登記申請,還包括聽取任何須接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紀律處分或其他行動的人士所提出的上訴。
重點: 上訴裁判處在保險代理管理架構中扮演裁決角色,負責處理針對登記結果及紀律處分的申訴,其決定具有最終效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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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林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其隨身背包在火車站被盜,內有現金、護照及信用卡。林先生隨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告。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此損失保障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通常會賠付重置護照的實際費用,以及林先生為安排重置證件而招致的合理交通費和住宿費。
II. 若林先生為了趕上原定的回程航班而支付額外的「特快處理費」以補領護照,該特快費用通常可獲得賠償。
III. 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涵蓋因盜竊導致的現金損失,但一般會將「神秘消失」列為除外責任。
IV. 在索償個人金錢或旅行證件損失時,受保人通常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基本保障除了賠付重置旅行證件的費用外,亦涵蓋為安排重置該等證件而招致的額外旅費及住宿費。陳述 III 正確,個人金錢保障承保因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導致的損失,但「神秘消失」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告,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個案,保險人通常只賠付重置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而因申請「特快」處理而產生的額外費用被視為特殊開支,通常不屬於保單的承保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金錢及證件保障要求受保人履行及時報警的義務,且賠償範圍僅限於基本重置成本,不包括因個人選擇而產生的特快手續費或非受保危險導致的損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基本保障除了賠付重置旅行證件的費用外,亦涵蓋為安排重置該等證件而招致的額外旅費及住宿費。陳述 III 正確,個人金錢保障承保因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導致的損失,但「神秘消失」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告,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個案,保險人通常只賠付重置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而因申請「特快」處理而產生的額外費用被視為特殊開支,通常不屬於保單的承保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金錢及證件保障要求受保人履行及時報警的義務,且賠償範圍僅限於基本重置成本,不包括因個人選擇而產生的特快手續費或非受保危險導致的損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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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陳先生在一次旅程中,其使用了兩年的數碼相機不幸被盜。陳先生購買的旅遊保險單中,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部分並未包含「以新代舊」條文。此外,他的寄艙行李箱在飛行途中受損,但航空公司已即時為其免費修復並送還。關於陳先生的索償申請,下列哪項描述最符合保險理賠原則?
Correct
正確: 數碼相機的賠償金額需扣除因使用兩年而產生的損耗及折舊,且行李箱因已獲航空公司修復,保險公司不會再作賠償。這是因為在缺乏「以新代舊」條文的情況下,彌償原則要求扣除折舊以反映物件的實際價值;同時,行李箱已由第三方修復,受保人的損失已得到補償,根據彌償原則,不得作出雙重彌償。
錯誤: 關於相機被盜必須按原價全數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彌償的目的是使受保人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非使其因索償而獲利。關於提供收據即可獲賠全新相機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在沒有「以新代舊」條款的保單中,必須扣除損耗和折舊。關於可再次索取維修費的說法違反了彌償原則,受保人不能因同一項損害從不同途徑獲得多於實際損失的補償。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屬於彌償保險,賠償金額受折舊扣除及防止雙重彌償原則的約束,除非保單明確包含「以新代舊」條文。.
Incorrect
正確: 數碼相機的賠償金額需扣除因使用兩年而產生的損耗及折舊,且行李箱因已獲航空公司修復,保險公司不會再作賠償。這是因為在缺乏「以新代舊」條文的情況下,彌償原則要求扣除折舊以反映物件的實際價值;同時,行李箱已由第三方修復,受保人的損失已得到補償,根據彌償原則,不得作出雙重彌償。
錯誤: 關於相機被盜必須按原價全數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彌償的目的是使受保人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非使其因索償而獲利。關於提供收據即可獲賠全新相機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在沒有「以新代舊」條款的保單中,必須扣除損耗和折舊。關於可再次索取維修費的說法違反了彌償原則,受保人不能因同一項損害從不同途徑獲得多於實際損失的補償。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屬於彌償保險,賠償金額受折舊扣除及防止雙重彌償原則的約束,除非保單明確包含「以新代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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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某獲授權保險公司與其保險代理人之間存在代理關係。關於該保險公司需承擔的「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通常須為代理人在其授權範圍內所犯的疏忽或失實陳述承擔法律責任。
II. 轉承責任僅適用於代理人擁有明示權限的情況,若代理人僅具備暗示權限,則保險公司無需負責。
III. 即使代理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指令,只要該行為屬於其表面權限範圍,保險公司仍可能須向第三者負責。
IV. 轉承責任的法律基礎在於代理人被視為委託人的代表,其在職務範圍內的行為在法律上等同於委託人的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轉承責任的核心在於委託人(保險公司)必須為代理人在執行職務或授權範圍內的疏忽或失實陳述承擔法律後果。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法,如果代理人的行為在第三者看來屬於其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範圍,即使該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的內部指引,保險公司仍須對該第三者負責。陳述 IV 正確,轉承責任建立在「代理人的行為視同委託人的行為」這一法律擬制之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轉承責任並不局限於明示權限(Express Authority),它同樣適用於代理人在行使暗示權限(Implied Authority)或表面權限時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重點: 轉承責任確保了保險人需為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包括明示、暗示及表面權限)的行為向第三方負責,這是保障投保人權益的重要法律機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轉承責任的核心在於委託人(保險公司)必須為代理人在執行職務或授權範圍內的疏忽或失實陳述承擔法律後果。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法,如果代理人的行為在第三者看來屬於其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範圍,即使該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的內部指引,保險公司仍須對該第三者負責。陳述 IV 正確,轉承責任建立在「代理人的行為視同委託人的行為」這一法律擬制之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轉承責任並不局限於明示權限(Express Authority),它同樣適用於代理人在行使暗示權限(Implied Authority)或表面權限時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重點: 轉承責任確保了保險人需為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包括明示、暗示及表面權限)的行為向第三方負責,這是保障投保人權益的重要法律機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