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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律環境下,關於代理法中代理關係的產生及其權限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的建立必須依賴一份有效的代理合約,若缺乏金錢代價(酬勞),則代理關係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II. 追認是一種授予追溯權的行為,即使代理人行事時未獲授權,只要委託人事後確認該行動,即可產生法律約束力。
III. 表面權限的產生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代理人行事,而非僅限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協議。
IV. 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在代表委託人行事時的作為或不作為負起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效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而非基於內部的實際授權。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或執行職務時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產生是基於事實,不一定需要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亦不一定需要酬勞,例如小孩替母親購物的例子即顯示無酬勞且無合約的情況下仍可存在代理關係。
重點: 代理法的核心原則是「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代理關係可透過協議、追認或表面權限等多種途徑產生,委託人須為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效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而非基於內部的實際授權。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或執行職務時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產生是基於事實,不一定需要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亦不一定需要酬勞,例如小孩替母親購物的例子即顯示無酬勞且無合約的情況下仍可存在代理關係。
重點: 代理法的核心原則是「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代理關係可透過協議、追認或表面權限等多種途徑產生,委託人須為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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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個人旅遊保險,計劃前往首爾旅遊。在處理有關醫療開支保障的起保與索償事宜時,根據一般的保單實務與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醫療保障通常規定受保事故必須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方可獲得賠償。
II. 若受保人在境外感染具潛伏期的疾病,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並確診,保險人可根據醫學專家意見考慮賠償。
III. 若受保人在境外機場滑倒受傷,但因急於登機而未能在當地即時求醫,其回港後的醫療索償申請必然會被拒絕。
IV. 旅遊保險單內的所有保障項目,其保障範圍一律嚴格界定為從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的一刻起即時全面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典型條款,醫療保障通常僅限於在出發地(即香港)以外地方所招致的受傷或疾病。陳述 II 正確,參考個案二十一,若醫學證據證實疾病是在保險期限內於境外感染(如具潛伏期的傳染病),即使受保人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仍會視為受保事故。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參考個案二十二,除非保單明確列明「就地求醫」為賠償的先決條件,否則若受保人能提供其他證據(如領隊證言)證明意外在境外發生,即使回港後才求醫,保險人亦可酌情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保單的整體保障期可能從離開住所開始,但個別保障項目(如醫療開支)往往設有特定的地理限制或觸發時間,並非所有保障項目的起保點都完全一致。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要求事故發生於境外,但在處理索償時,保險人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受保人在特殊情況下未能即時於當地就醫的合理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典型條款,醫療保障通常僅限於在出發地(即香港)以外地方所招致的受傷或疾病。陳述 II 正確,參考個案二十一,若醫學證據證實疾病是在保險期限內於境外感染(如具潛伏期的傳染病),即使受保人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仍會視為受保事故。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參考個案二十二,除非保單明確列明「就地求醫」為賠償的先決條件,否則若受保人能提供其他證據(如領隊證言)證明意外在境外發生,即使回港後才求醫,保險人亦可酌情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保單的整體保障期可能從離開住所開始,但個別保障項目(如醫療開支)往往設有特定的地理限制或觸發時間,並非所有保障項目的起保點都完全一致。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要求事故發生於境外,但在處理索償時,保險人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受保人在特殊情況下未能即時於當地就醫的合理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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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人在處理投保人繳交的保費時,應遵守下列哪些規定?
I. 代理人應在收到保費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將保費轉交予保險人。
II. 代理人不得將客戶保費存入其個人銀行帳戶或與其個人資金混合。
III. 代理人應在收到保費時,向投保人發出由保險人簽發的正式收據。
IV. 代理人可將保費暫時存放於個人帳戶,只要在轉交前不使用該筆資金即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代理人有責任在收到保費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將其轉交予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為了保障客戶資產並防止挪用,代理人嚴禁將客戶保費存入個人銀行帳戶或與個人資金混合。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在收取保費時,必須向投保人發出由保險人簽發的正式收據,以作為付款憑證。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即使代理人無意使用該筆資金,將保費存放於個人帳戶本身已違反了資金隔離的規定,屬於違規行為。
重點: 保險代理人在處理客戶保費時,必須嚴格遵守及時轉交、禁止資金混合及發出正式收據的原則,以維護行業誠信及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代理人有責任在收到保費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將其轉交予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為了保障客戶資產並防止挪用,代理人嚴禁將客戶保費存入個人銀行帳戶或與個人資金混合。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在收取保費時,必須向投保人發出由保險人簽發的正式收據,以作為付款憑證。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即使代理人無意使用該筆資金,將保費存放於個人帳戶本身已違反了資金隔離的規定,屬於違規行為。
重點: 保險代理人在處理客戶保費時,必須嚴格遵守及時轉交、禁止資金混合及發出正式收據的原則,以維護行業誠信及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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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業務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及代理人權限的產生,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指當委託人的行為使第三方合理地相信某人具有代理權時,委託人不得否認該代理關係。
II. 表面權限是指第三方基於委託人的表示,合理地認為代理人擁有的權限,即使該權限並未在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明確授予。
III. 必要權限通常發生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法律推定代理人具有採取必要行動的權限。
IV. 代理關係的建立必須具備書面形式的協議,口頭協議或默示行為在法律上均不被視為有效的代理關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基於委託人的行為或表示,使第三方產生合理信賴,法律上不允許委託人隨後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 正確,表面權限是從第三方的角度出發,基於委託人的外在表現而合理推斷出的權限,而非僅限於內部實際授權。陳述 III 正確,必要權限是法律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保護委託人財產或利益,而賦予代理人在無法及時取得指示時採取行動的權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代理關係的建立並不限於書面合約,口頭協議、默示行為或法律推定(如必要權限)均可構成有效的代理關係。
重點: 代理權的產生途徑多樣,包括明示、默示、必要性及不容反悔,保險中介人應清楚不同權限的法律基礎,以界定其在保險交易中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基於委託人的行為或表示,使第三方產生合理信賴,法律上不允許委託人隨後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 正確,表面權限是從第三方的角度出發,基於委託人的外在表現而合理推斷出的權限,而非僅限於內部實際授權。陳述 III 正確,必要權限是法律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保護委託人財產或利益,而賦予代理人在無法及時取得指示時採取行動的權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代理關係的建立並不限於書面合約,口頭協議、默示行為或法律推定(如必要權限)均可構成有效的代理關係。
重點: 代理權的產生途徑多樣,包括明示、默示、必要性及不容反悔,保險中介人應清楚不同權限的法律基礎,以界定其在保險交易中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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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旅遊保險,保單條文列明保障從其離開住所開始。在前往香港國際機場途中,陳先生感到嚴重不適並前往醫院診治,隨後取消了旅程。關於旅遊保險中醫療保障的起保與賠償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整體保障已開始,醫療保障項目通常仍限制於賠償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發生的事故。
II. 若受保人在旅程中感染疾病,但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只要醫學證據證明潛伏期在旅程內,保險人仍可賠償。
III. 若受保人在外地受傷但未有即時在當地求醫,保險人可根據目擊者(如領隊)的證言考慮該項索償。
IV. 只要受保人已離開住所,在前往機場途中所招致的醫療開支,必然屬於旅遊保險醫療項目的承保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雖然保單整體保障可能從離開住所開始,但醫療保障項目往往設有地域限制,指明僅賠償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發生的醫療開支。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一,若醫學專家意見證實疾病的潛伏期符合在受保旅程期間患病的事實,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保險人亦應作出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二,除非保單有明確的先決條件規定必須就地求醫,否則保險人可根據領隊證言等其他證據,接受受保人在外地受傷但在回港後才求醫的索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個案十九,醫療保障通常規定受保疾病必須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患上及開始。即使受保人已離開住所前往機場,若在香港境內感到不適並求醫,通常不符合醫療保障項目的賠償要求。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受地域限制(即必須在出發地以外發生),且保險人處理索償時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其他能證明意外發生地的佐證,而非僅僅依賴就地醫療報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雖然保單整體保障可能從離開住所開始,但醫療保障項目往往設有地域限制,指明僅賠償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發生的醫療開支。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一,若醫學專家意見證實疾病的潛伏期符合在受保旅程期間患病的事實,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出現,保險人亦應作出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二,除非保單有明確的先決條件規定必須就地求醫,否則保險人可根據領隊證言等其他證據,接受受保人在外地受傷但在回港後才求醫的索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個案十九,醫療保障通常規定受保疾病必須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患上及開始。即使受保人已離開住所前往機場,若在香港境內感到不適並求醫,通常不符合醫療保障項目的賠償要求。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受地域限制(即必須在出發地以外發生),且保險人處理索償時會考慮疾病潛伏期及其他能證明意外發生地的佐證,而非僅僅依賴就地醫療報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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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某物流公司為了應對運輸途中貨物受損的潛在風險,決定採取一系列措施。下列哪些關於該公司風險管理手段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公司決定不再承接高價值的易碎品運輸業務,這屬於「風險避免」。
II. 公司向保險公司購買貨物運輸保險,這屬於「風險轉移」。
III. 公司設立了一筆專門的應急基金以支付小額的損壞賠償,這屬於「風險融資」中的「風險承受」。
IV. 透過加強員工培訓以減少搬運時的失誤,這屬於「風險融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風險避免是指完全不參與可能導致損失的活動(如停止高風險業務);風險轉移是指將風險後果交由他人(如保險公司)承擔;風險承受(自留)是風險融資的一種,即透過內部資金安排來承擔損失。
錯誤: 只有 I 及 II 遺漏了陳述 III,因為設立應急基金以應對損失確實屬於風險融資的範疇。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因為加強培訓旨在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這屬於「損失控制」或「風險控制」,而非處理財務補償的「風險融資」。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風險管理涵蓋多種策略,應準確區分旨在降低風險發生機率或程度的「風險控制」與旨在為損失提供資金補償的「風險融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風險避免是指完全不參與可能導致損失的活動(如停止高風險業務);風險轉移是指將風險後果交由他人(如保險公司)承擔;風險承受(自留)是風險融資的一種,即透過內部資金安排來承擔損失。
錯誤: 只有 I 及 II 遺漏了陳述 III,因為設立應急基金以應對損失確實屬於風險融資的範疇。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因為加強培訓旨在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這屬於「損失控制」或「風險控制」,而非處理財務補償的「風險融資」。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風險管理涵蓋多種策略,應準確區分旨在降低風險發生機率或程度的「風險控制」與旨在為損失提供資金補償的「風險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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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計劃將其客戶資料庫的維護與備份工作外判予一家雲端服務供應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關於外判個人資料處理的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經紀公司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資料處理者採取的保安措施符合保障資料原則。
II. 若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保險經紀公司應確保相關合約在香港及當地均具法律執行力。
III. 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僅透過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來監督資料處理者,法律不容許採用非合約形式的監察機制。
IV. 保險經紀公司應在合約中保留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及外判指引,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受託的資料處理者具備適當的保安措施。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涉及跨境資料處理時,確保合約在兩地均具執行力並明確界定法律詞彙(如「個人資料」)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陳述 IV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應在服務合約中加入條款,保留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的權利,以監察其處理和儲存資料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供了彈性,雖然合約規範是主要方法,但若無法訂立合約,資料使用者仍可採用「其他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遵從規定。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優先透過合約條款約束資料處理者,並在必要時輔以審核機制,以確保資料的保安與處理符合法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及外判指引,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受託的資料處理者具備適當的保安措施。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涉及跨境資料處理時,確保合約在兩地均具執行力並明確界定法律詞彙(如「個人資料」)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陳述 IV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應在服務合約中加入條款,保留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的權利,以監察其處理和儲存資料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供了彈性,雖然合約規範是主要方法,但若無法訂立合約,資料使用者仍可採用「其他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遵從規定。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優先透過合約條款約束資料處理者,並在必要時輔以審核機制,以確保資料的保安與處理符合法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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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中介機構在日常營運中涉及客戶個人資料處理及承保風險評估。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反歧視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機構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可作為依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中有關客戶盡職審查要求的證明。
II. 在郵遞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保險從業員應確保該敏感資料不能透過信封窗口被查看得到。
III. 若保險公司因普遍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男性差,而對女性投保人加設較苛刻的汽車保險條款,這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公平」歧視。
IV.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人能證明對不同性別的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而給予的,則該做法通常不被視為違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保險機構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法律義務,可以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敏感個人資料時應採取保安措施,例如確保身份證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而定,則不視為觸犯該條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僅基於性別偏見(如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差)而收取較高保費屬於「不公平」歧視,這不符合法例中關於參照精算數據的要求。
重點: 保險機構在收集身份證資料時必須有法律依據或符合守則規定,且在處理資料時須確保安全性;同時,任何基於性別或殘疾的差別待遇必須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歧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保險機構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法律義務,可以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敏感個人資料時應採取保安措施,例如確保身份證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而定,則不視為觸犯該條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僅基於性別偏見(如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差)而收取較高保費屬於「不公平」歧視,這不符合法例中關於參照精算數據的要求。
重點: 保險機構在收集身份證資料時必須有法律依據或符合守則規定,且在處理資料時須確保安全性;同時,任何基於性別或殘疾的差別待遇必須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歧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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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索償及保單管理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熟悉保單內的通用條文。根據常見的旅遊保險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不具備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保費一經簽發通常不予退還。
II. 若受保人不在保單指明的年齡範圍內,保險公司必須將該保單視為無效,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保障。
III. 受保人的疏忽行為通常不會導致索償被拒,但因罔顧後果而導致的損失則不在保障範圍內。
IV. 若受保人意欲轉讓旅遊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須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一般保險不同,通常不設單方面取消條文,且規定保單一經簽發,保費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規定,雖然疏忽行為不影響索償,但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導致的損失是不獲賠付的。陳述 IV 正確,根據轉讓條文,若要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保單都會拒絕承保指明年齡範圍外的人士;部分保單會選擇按比例降低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的賠償限額,而非直接視為無效。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包括保費不可退還性、對疏忽與罔顧後果行為的區別對待、年齡限制的處理方式(如降低限額),以及權益轉讓的程序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一般保險不同,通常不設單方面取消條文,且規定保單一經簽發,保費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規定,雖然疏忽行為不影響索償,但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導致的損失是不獲賠付的。陳述 IV 正確,根據轉讓條文,若要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保單都會拒絕承保指明年齡範圍外的人士;部分保單會選擇按比例降低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的賠償限額,而非直接視為無效。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包括保費不可退還性、對疏忽與罔顧後果行為的區別對待、年齡限制的處理方式(如降低限額),以及權益轉讓的程序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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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某旅行社的職員作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正向客戶介紹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根據香港相關的監管要求及保單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是一份「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
II. 保險人通常對整份旅遊保險計劃進行報價,而非針對保單內的各個組成部分分別定價。
III. 為了增加產品的靈活性,投保人可以選擇刪除保單中某些不適用的保障部分,從而獲得保費折扣。
IV. 旅遊保險代理人除了可以銷售單次旅程保單外,亦獲准向客戶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單一保單文件內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人為了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會就整份保單進行整體報價,而不允許對個別保障部分進行獨立定價。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計劃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投保人通常不得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例如個人責任或行李保障)來換取保費折扣。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旅遊保險代理人(通常指主業為旅行社的代理)獲授權銷售單次旅程保單,但明確被禁止銷售一年期(多次旅程)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以標準化的一籃子形式提供保障,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且旅遊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一年期保單方面受到法規限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特點是單一保單文件內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人為了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通常會就整份保單進行整體報價,而不允許對個別保障部分進行獨立定價。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計劃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投保人通常不得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例如個人責任或行李保障)來換取保費折扣。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旅遊保險代理人(通常指主業為旅行社的代理)獲授權銷售單次旅程保單,但明確被禁止銷售一年期(多次旅程)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以標準化的一籃子形式提供保障,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且旅遊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一年期保單方面受到法規限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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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法律框架與實務中,關於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及相關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或在接受承保時釐定保費及條款的事實。
II. 若投保人未披露的醫療紀錄被證實為輕微、短暫且在投保前多年已痊癒,投訴委員會可能認為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決定過於嚴苛。
III. 投保人是否有責任披露某項事實,取決於該事實客觀上是否重要,而非取決於投保人主觀上是否認為其重要。
IV. 根據一般旅遊保險單的標準定義,「註冊醫生」必然涵蓋所有持有專業執照的脊醫、物理治療師及自然療法醫師。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重要事實的判斷標準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進而影響其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或釐定保費。此外,披露責任是客觀的,不因投保人主觀認為某事不重要而免除。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投保人漏報的事項屬於輕微、短暫且多年未復發,保險人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可能會被認為與違反責任的性質不成比例。
錯誤: 關於註冊醫生的陳述是錯誤的。在旅遊保險中,「註冊醫生」通常有特定的保單定義,一般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在香港正式註冊的人士。案例顯示,脊醫雖然是專業人士,但若不符合保單中關於註冊醫生的具體定義(如未按相關條例註冊為西醫),其費用可能不獲賠償。
重點: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客觀上的重要事實,但保險人在處理未披露事項時,應考慮該事實對核保決定的實質影響力及處理方式的比例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重要事實的判斷標準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進而影響其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或釐定保費。此外,披露責任是客觀的,不因投保人主觀認為某事不重要而免除。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投保人漏報的事項屬於輕微、短暫且多年未復發,保險人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可能會被認為與違反責任的性質不成比例。
錯誤: 關於註冊醫生的陳述是錯誤的。在旅遊保險中,「註冊醫生」通常有特定的保單定義,一般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在香港正式註冊的人士。案例顯示,脊醫雖然是專業人士,但若不符合保單中關於註冊醫生的具體定義(如未按相關條例註冊為西醫),其費用可能不獲賠償。
重點: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客觀上的重要事實,但保險人在處理未披露事項時,應考慮該事實對核保決定的實質影響力及處理方式的比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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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一名旅客投保了旅遊保險,其保單包含一項條文:「公司對每件、每對或每套物件所承擔的責任以三千港元為限。一件照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及附件須視作一套物件。」該旅客在旅途中遺失了一部數碼照相機及一個配有獨立電池和燈架的外置閃光燈。在處理此索償時,保險公司應根據下列哪項準則來判定該閃光燈是否屬於照相機的「附件」?
Correct
正確: 該閃光燈是否具備獨立的電源與功能,且在脫離照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是判定其是否為獨立物件的關鍵。根據保險實務案例,如果一件物件(如閃光燈)擁有獨立的電池及燈架,並能獨立發揮多種功能,即使它可以連接照相機使用,也不應被視為照相機的「附件」,因此不應受限於「每套物件」的賠償限額。
錯誤: 關於購物發票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物件是否構成「一套」取決於其功能上的相互依賴性,而非購買時是否開立在同一張發票上。關於遺失時物理連接狀態的選項不正確,因為判定「附件」的標準在於物件本身的設計與功能屬性,而非損失發生那一刻的狀態。關於市場價值的選項也是錯誤的,物件的價值高低與其在保單條款下被歸類為「獨立物件」還是「套裝附件」並無直接邏輯關係。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判定物件是否屬於「一套」的關鍵在於該物件在脫離主體後是否仍能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若具備功能獨立性,則不應被視為附件。.
Incorrect
正確: 該閃光燈是否具備獨立的電源與功能,且在脫離照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是判定其是否為獨立物件的關鍵。根據保險實務案例,如果一件物件(如閃光燈)擁有獨立的電池及燈架,並能獨立發揮多種功能,即使它可以連接照相機使用,也不應被視為照相機的「附件」,因此不應受限於「每套物件」的賠償限額。
錯誤: 關於購物發票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物件是否構成「一套」取決於其功能上的相互依賴性,而非購買時是否開立在同一張發票上。關於遺失時物理連接狀態的選項不正確,因為判定「附件」的標準在於物件本身的設計與功能屬性,而非損失發生那一刻的狀態。關於市場價值的選項也是錯誤的,物件的價值高低與其在保單條款下被歸類為「獨立物件」還是「套裝附件」並無直接邏輯關係。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判定物件是否屬於「一套」的關鍵在於該物件在脫離主體後是否仍能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若具備功能獨立性,則不應被視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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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張先生在一次海外旅遊後回到香港,發現其寄艙行李箱受損,且在旅程中遺失了一件玻璃飾品及一個在公園長椅上遺留的手提電話。根據一般旅遊保險的「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條款及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航空公司已為張先生完全維修受損的行李箱,保險公司通常會基於彌償原則拒絕賠償同一損失。
II. 張先生購買的玻璃飾品若在寄艙過程中破碎,保險公司通常會以其屬於「易碎物品」為由拒絕賠償。
III. 若張先生的手提電話是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而遺失,這通常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
IV. 旅遊保險中的「以新代舊」條款自動適用於所有受保財物,賠償時一律不計算折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屬於彌償性質,旨在使受保人回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若航空公司已承擔維修責任並修復行李,受保人不得獲得雙重彌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除外責任,玻璃製品通常被定義為「易碎物品」,保險人一般不承擔此類物件的破損賠償。陳述 III 正確,保單條款通常明確規定,若行李或財物被留在公眾地方且處於不受看管的狀態,由此導致的損失將不獲受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以新代舊」保障並非旅遊保險的標準自動條款,它通常需要保單明確載明,且往往僅適用於使用不到一年時間的物件。若保單不含此條文,賠償時必須扣除損耗及折舊。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受保人應留意有關易碎品、不受看管財物及折舊扣減等常見的限制與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屬於彌償性質,旨在使受保人回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若航空公司已承擔維修責任並修復行李,受保人不得獲得雙重彌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除外責任,玻璃製品通常被定義為「易碎物品」,保險人一般不承擔此類物件的破損賠償。陳述 III 正確,保單條款通常明確規定,若行李或財物被留在公眾地方且處於不受看管的狀態,由此導致的損失將不獲受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以新代舊」保障並非旅遊保險的標準自動條款,它通常需要保單明確載明,且往往僅適用於使用不到一年時間的物件。若保單不含此條文,賠償時必須扣除損耗及折舊。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受保人應留意有關易碎品、不受看管財物及折舊扣減等常見的限制與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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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索償時,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個案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醫療保障起保及地理限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條款列明保障由受保人離開住所起開始,醫療開支保障仍可能規定受傷必須在香港境外發生才符合賠償資格。
II. 若受保人在外地感染疾病,但病徵在回港後才顯現,只要醫學證據證明該病是在旅程期間感染,保險人仍可能作出賠償。
III. 在境外受傷的個案中,若保單並無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作為先決條件,受保人回港後才求診的索償申請仍可被接納。
IV. 旅遊保險的所有保障項目(如醫療、行李、延誤)之起保時間及地理限制必須保持一致,不得存在差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即使保單整體起保時間為離開住所,但醫療保障部分可獨立規定僅承保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發生的事故。陳述 II 正確,個案二十一顯示保險人會考慮醫學上的潛伏期,若證明疾病是在旅程中感染,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亦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個案二十二指出若保單未將「就地求醫」列為先決條件,且有領隊等證人證明境外受傷事實,回港後的求醫開支仍可獲考慮。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單的不同保障項目可以有不同的起保時間及地理限制,例如某些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而醫療保障則可能僅限於香港境外。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受地理範圍限制,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考慮醫學證據(如潛伏期)及事實證明(如證人證言),且不同保障項目的條款可以存在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即使保單整體起保時間為離開住所,但醫療保障部分可獨立規定僅承保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發生的事故。陳述 II 正確,個案二十一顯示保險人會考慮醫學上的潛伏期,若證明疾病是在旅程中感染,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亦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個案二十二指出若保單未將「就地求醫」列為先決條件,且有領隊等證人證明境外受傷事實,回港後的求醫開支仍可獲考慮。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單的不同保障項目可以有不同的起保時間及地理限制,例如某些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而醫療保障則可能僅限於香港境外。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受地理範圍限制,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考慮醫學證據(如潛伏期)及事實證明(如證人證言),且不同保障項目的條款可以存在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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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被客戶投訴涉嫌違反《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隨即展開調查。根據相關規例,下列關於委員會處理投訴及紀律程序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委任該代理的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通常須在 14 天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
II. 若委員會認為可能需要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給予答辯人及相關委任保險代理在指定時限內作出陳述的機會
III. 凡因紀律理由被委員會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其登記將被取消,並永久不得再獲委任為業務代表
IV. 不服委員會紀律處分決定的一方可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該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程序,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而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結果。陳述 II 正確,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陳述 IV 正確,上訴裁判處負責處理就委員會決定提出的上訴,且其決定是最終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其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的期限是由委員會指定的,而非法律強制規定為「永久」禁止。
重點: 保險代理的紀律處分程序強調調查的時效性(14天規限)、給予答辯人陳述的權利,以及設有最終裁決權的上訴機制,以確保適當人選準則得以維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程序,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而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結果。陳述 II 正確,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以符合程序公正。陳述 IV 正確,上訴裁判處負責處理就委員會決定提出的上訴,且其決定是最終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其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的期限是由委員會指定的,而非法律強制規定為「永久」禁止。
重點: 保險代理的紀律處分程序強調調查的時效性(14天規限)、給予答辯人陳述的權利,以及設有最終裁決權的上訴機制,以確保適當人選準則得以維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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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環境中,保險除了發揮風險轉移的核心功能外,還能帶來多項次要或輔助性的好處。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這些好處?
I. 為社會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
II. 作為投保人的一種儲蓄途徑。
III. 透過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鼓勵經濟發展。
IV. 透過風險管理與建議降低損失發生的次數。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原理,保險除了核心的風險轉移功能外,還能為香港社會帶來多項次要或輔助性的好處,包括:(I) 為保險中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提供就業機會;(II) 透過具備現金價值的保單作為儲蓄途徑;(III) 透過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活動鼓勵經濟發展;以及 (IV) 透過損害防阻建議協助降低損失發生的次數。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在降低損失頻率(損害防阻)方面的輔助作用。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保險業作為主要僱主提供就業機會的社會貢獻。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儲蓄功能及對整體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
重點: 考生應全面掌握保險在補償損失之外,對社會經濟所產生的多重正面影響,包括儲蓄、就業、經濟增長及損失預防等輔助功能。.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原理,保險除了核心的風險轉移功能外,還能為香港社會帶來多項次要或輔助性的好處,包括:(I) 為保險中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提供就業機會;(II) 透過具備現金價值的保單作為儲蓄途徑;(III) 透過保險公司的資金投資活動鼓勵經濟發展;以及 (IV) 透過損害防阻建議協助降低損失發生的次數。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在降低損失頻率(損害防阻)方面的輔助作用。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保險業作為主要僱主提供就業機會的社會貢獻。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儲蓄功能及對整體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
重點: 考生應全面掌握保險在補償損失之外,對社會經濟所產生的多重正面影響,包括儲蓄、就業、經濟增長及損失預防等輔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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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發現其手提包(內有現金及護照)在火車站被盜。他在發現損失後的 36 小時才向當地警方報案。為了不影響餘下行程,他支付了額外費用辦理「特快」護照補領。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可能因其未能在 24 小時內報警而拒絕賠償現金損失。
II. 護照的重置費用賠償通常不包括辦理「特快」證件的額外開支。
III. 只要陳先生能證明損失確實發生,即使沒有警方報告,保險人亦必須賠償。
IV. 信用卡被盜導致的未授權簽賬屬於「個人金錢」部分的標準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金錢或證件損失。此外,證件重置保障僅涵蓋恢復證件功能的必要實際費用,並不包括因個人要求縮短辦理時間而產生的「特快」處理額外開支。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警方報告是處理盜竊索償的關鍵證明文件,缺乏此證明通常會導致索償被拒。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電子支付工具通常被列為「個人金錢」保障的除外責任,而非標準承保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對金錢及證件損失的索償有嚴格的報案時限要求(通常為 24 小時),且賠償範圍僅限於基本的重置成本,不涵蓋特殊行政費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金錢或證件損失。此外,證件重置保障僅涵蓋恢復證件功能的必要實際費用,並不包括因個人要求縮短辦理時間而產生的「特快」處理額外開支。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警方報告是處理盜竊索償的關鍵證明文件,缺乏此證明通常會導致索償被拒。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電子支付工具通常被列為「個人金錢」保障的除外責任,而非標準承保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對金錢及證件損失的索償有嚴格的報案時限要求(通常為 24 小時),且賠償範圍僅限於基本的重置成本,不涵蓋特殊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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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擬將其客戶的理賠紀錄外判予一家第三方資訊科技公司進行數據分析。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外判安排或相關法律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公司應在服務合約中列明,該資訊科技公司在完成分析後必須適時銷毀或交還受託處理的個人資料。
II. 保險經紀公司應在合約中保留權利,以審核及視察該資訊科技公司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實際情況。
III. 若該資訊科技公司位於海外,保險經紀公司應確保相關服務合約在香港及該公司所在地均具備法律執行力。
IV. 任何人若未經保險經紀公司同意,披露取自該公司的客戶個人資料並導致客戶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合約規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要求資料處理者在不再需要處理受託資料時,必須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資料。陳述 II 正確,資料使用者有權透過合約條款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以履行其監督責任。陳述 III 正確,當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時,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兩地均可執行,並明確界定法律詞彙。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若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使不涉及金錢得益或損失,亦屬刑事罪行。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及私隱專員的良好行事方式建議)。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如合約規範)以確保資料的保安及保留符合要求;此外,非法披露個人資料導致心理傷害亦屬嚴重罪行。.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合約規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要求資料處理者在不再需要處理受託資料時,必須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資料。陳述 II 正確,資料使用者有權透過合約條款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以履行其監督責任。陳述 III 正確,當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時,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兩地均可執行,並明確界定法律詞彙。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若導致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即使不涉及金錢得益或損失,亦屬刑事罪行。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及私隱專員的良好行事方式建議)。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如合約規範)以確保資料的保安及保留符合要求;此外,非法披露個人資料導致心理傷害亦屬嚴重罪行。.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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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代理法律框架下,關於「不容反悔的代理權」的法律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由於委託人的言詞或行為,使第三者相信某人為其代理人而產生的。
II. 即使委託人實際上沒有授予該人權限,委託人亦可能受該代理人的行為約束。
III. 這種代理權必須在交易完成後,由委託人簽署正式文件進行追認方可生效。
IV. 該原則的主要目的是保護那些基於合理信賴而與代理人交易的第三者。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指當委託人透過言詞或行為,令第三者合理地相信某人擁有代理權時,法律上不允許委託人否認該代理關係。這項原則的核心在於保護基於信賴而進行交易的第三者,即使委託人實際上並未授予該人相關權限,仍須承擔法律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描述的是「追認代理」,即代理人在未獲授權下行動,但委託人事後承認該行為。這與「不容反悔」的預防性質不同。因此,包含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II」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成立取決於委託人的表示以及第三者的合理信賴,其目的是維護商業交易的公平性與誠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指當委託人透過言詞或行為,令第三者合理地相信某人擁有代理權時,法律上不允許委託人否認該代理關係。這項原則的核心在於保護基於信賴而進行交易的第三者,即使委託人實際上並未授予該人相關權限,仍須承擔法律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描述的是「追認代理」,即代理人在未獲授權下行動,但委託人事後承認該行為。這與「不容反悔」的預防性質不同。因此,包含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II」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成立取決於委託人的表示以及第三者的合理信賴,其目的是維護商業交易的公平性與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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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的職業操守指引,當一名保險代理人向潛擬客戶推介一般保險產品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時,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其應盡的義務?
I. 在開始進行保險業務商談前,主動向客戶表明其保險代理人的身份。
II. 確保所提供的保險建議不超出其專業能力及獲授權的範圍。
III. 若涉及不同保險產品的比較,應向客戶解釋各保單保障範圍的具體差異。
IV. 採取合理步驟以確保客戶明白其所購買產品的保障內容及限制。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職業操守指引,保險代理人在經營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履行多項專業責任。這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以確保透明度(陳述 I)、僅在自身專業能力及獲授權範圍內提供建議以維持專業水平(陳述 II)、在比較產品時清晰解釋差異以協助客戶決策(陳述 III),以及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理解保障內容(陳述 IV)。這四項陳述均屬於保險代理人應盡的職業操守義務。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確保客戶理解保障內容(陳述 IV)是防止銷售誤導及履行對客戶責任的關鍵環節。關於「只有 II 及 IV」的說法忽略了程序上的要求,即必須表明身份及在涉及產品比較時解釋其差異。關於「只有 I、III 及 IV」的說法則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在其專業能力及授權範圍內行事的原則,不能提供超出其知識範圍的建議。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秉持誠實與專業的態度,透過充分的披露和清晰的解釋,確保潛擬保單持有人在完全理解產品特性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職業操守指引,保險代理人在經營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履行多項專業責任。這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以確保透明度(陳述 I)、僅在自身專業能力及獲授權範圍內提供建議以維持專業水平(陳述 II)、在比較產品時清晰解釋差異以協助客戶決策(陳述 III),以及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理解保障內容(陳述 IV)。這四項陳述均屬於保險代理人應盡的職業操守義務。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確保客戶理解保障內容(陳述 IV)是防止銷售誤導及履行對客戶責任的關鍵環節。關於「只有 II 及 IV」的說法忽略了程序上的要求,即必須表明身份及在涉及產品比較時解釋其差異。關於「只有 I、III 及 IV」的說法則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在其專業能力及授權範圍內行事的原則,不能提供超出其知識範圍的建議。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秉持誠實與專業的態度,透過充分的披露和清晰的解釋,確保潛擬保單持有人在完全理解產品特性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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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與行業規模描述中,關於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與保險人經營類別的關係,下列哪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被明確劃分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類,且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保險經紀通常因其具備的獨立專業知識而被視為扮演重要角色。這符合香港法規對中介人身份的界定以及市場運作的實際情況。
錯誤: 關於法律強制中介人參與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在長期業務中直接投保並不常見,但法律上投保人仍可直接與保險人洽談。關於「綜合」保險人的定義是錯誤的,該術語是指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而非指其資本來源或註冊地。關於從業員比例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行業統計,從事長期業務的人員比例(約佔百分之六十八)顯著高於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人員。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體系由法律界定的代理人與經紀組成,而保險人則根據其經營業務的性質分為純業務或綜合業務類別,其中長期業務在從業人數上佔據市場主導地位。.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被明確劃分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類,且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保險經紀通常因其具備的獨立專業知識而被視為扮演重要角色。這符合香港法規對中介人身份的界定以及市場運作的實際情況。
錯誤: 關於法律強制中介人參與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在長期業務中直接投保並不常見,但法律上投保人仍可直接與保險人洽談。關於「綜合」保險人的定義是錯誤的,該術語是指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而非指其資本來源或註冊地。關於從業員比例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行業統計,從事長期業務的人員比例(約佔百分之六十八)顯著高於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人員。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體系由法律界定的代理人與經紀組成,而保險人則根據其經營業務的性質分為純業務或綜合業務類別,其中長期業務在從業人數上佔據市場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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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獲保險公司授權代理一般保險業務,但其授權協議中明確禁止其參與任何壽險業務。該代理人隨後在保險公司知情且未加反對的情況下,向多名客戶推銷壽險產品,導致客戶合理地相信其具備相關銷售權限。根據代理法中關於權限的分類,這種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出比其實際獲授權範圍更大的權限之情況,應界定為:
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是正確答案。根據法律原則,當一名代理人已經獲得了某種程度的實際授權,但委託人容許該代理人表現出擁有比實際授權範圍更大的權力時,這種情況產生的權限被稱為表面權限。
錯誤: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術語解釋,這通常適用於代理人完全沒有獲得任何授權,但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明示實際權限是錯誤的,因為授權協議中已明確禁止其從事壽險業務,並無明示授權。默示實際權限是錯誤的,因為默示權限必須是為了執行明示權限而合理且必要的附帶權力,而銷售被禁止的產品顯然不符合此定義。
重點: 區分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代理權的關鍵在於,前者涉及代理人擴大已有的授權範圍,而後者則涉及在完全沒有授權的基礎上建立代理關係。.
In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是正確答案。根據法律原則,當一名代理人已經獲得了某種程度的實際授權,但委託人容許該代理人表現出擁有比實際授權範圍更大的權力時,這種情況產生的權限被稱為表面權限。
錯誤: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術語解釋,這通常適用於代理人完全沒有獲得任何授權,但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明示實際權限是錯誤的,因為授權協議中已明確禁止其從事壽險業務,並無明示授權。默示實際權限是錯誤的,因為默示權限必須是為了執行明示權限而合理且必要的附帶權力,而銷售被禁止的產品顯然不符合此定義。
重點: 區分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代理權的關鍵在於,前者涉及代理人擴大已有的授權範圍,而後者則涉及在完全沒有授權的基礎上建立代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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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在委任及管理其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時,必須確保符合特定的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業務代表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 業務代表可以同時代表兩名保險代理,前提是該兩名代理屬於同一保險集團。
III. 保險代理必須為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守則》的規定。
IV. 業務代表必須經委員會確認其委任及登記後,方可履行其職責。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業務代表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列明其登記號碼;保險代理亦有責任為其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相關法例與守則;且所有業務代表的委任必須經委員會確認及登記後方為有效。
錯誤: 選項「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的規定。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選項「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並不符合《守則》的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遵守單一代表制、履行身份披露義務,並透過持續培訓確保其專業勝任能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業務代表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列明其登記號碼;保險代理亦有責任為其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相關法例與守則;且所有業務代表的委任必須經委員會確認及登記後方為有效。
錯誤: 選項「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的規定。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選項「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並不符合《守則》的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遵守單一代表制、履行身份披露義務,並透過持續培訓確保其專業勝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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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中介人必須處理專業責任及遵守私隱條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因聲稱具備專業技術,其照顧責任較保險代理人嚴苛,故法例要求經紀須購買專業彌償保險。
II.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僅針對透過電腦系統處理的自動化資料,並不監管以人手操作的紙本記錄。
III. 若保險公司聘用外部「資料處理者」處理客戶資料,該公司須以合約等方式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IV. 根據條例定義,「個人資料」涵蓋了直接或間接與活著的個人有關,並包括對該人所表達的意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通常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其照顧責任較為嚴苛,因此法例要求經紀(而非代理人)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方式確保資料不會保存過久。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定義,「個人資料」及「資料」均包括對個人所表達的意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如紙本文件)的資料並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條例約束。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理解經紀與代理人在專業責任上的差異,並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關於資料處理者監管及個人資料定義的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通常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其照顧責任較為嚴苛,因此法例要求經紀(而非代理人)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方式確保資料不會保存過久。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定義,「個人資料」及「資料」均包括對個人所表達的意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如紙本文件)的資料並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條例約束。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理解經紀與代理人在專業責任上的差異,並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關於資料處理者監管及個人資料定義的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