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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在香港旅遊保險的實務中,關於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及保單條款的解釋,請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處理原則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及條款的資訊。
II. 若投保人未披露的病史屬於輕微性質、已痊癒多年且未有復發,投訴委員會可能會裁定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決定過於嚴苛。
III. 旅遊保險單通常會定義「註冊醫生」,若受保人接受不符合該定義的專業人士(如脊醫)治療,相關費用可能不獲賠償。
IV. 投保人僅需披露其個人主觀認為對保險公司重要的事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資訊是否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在實務中,如投訴委員會的案例所示,若未披露的事實屬於輕微性質、早已痊癒且多年未復發,保險人若以此為由完全拒絕賠償,可能會被視為不合比例或過於嚴苛。此外,保單條款中對「註冊醫生」的定義具有法律效力,若受保人求診的專業人士(如脊醫)不符合保單內的特定定義,保險人有權拒絕相關索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披露責任的標準是客觀的,即取決於該事實是否客觀上會影響核保人的決定,而非由投保人主觀判斷其重要性。其餘選項組合因為包含了陳述 IV,或者遺漏了正確的陳述,因此均不正確。
重點: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客觀上的重要事實,且保險金的給付需嚴格遵守保單對專業資格(如註冊醫生)的具體界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資訊是否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在實務中,如投訴委員會的案例所示,若未披露的事實屬於輕微性質、早已痊癒且多年未復發,保險人若以此為由完全拒絕賠償,可能會被視為不合比例或過於嚴苛。此外,保單條款中對「註冊醫生」的定義具有法律效力,若受保人求診的專業人士(如脊醫)不符合保單內的特定定義,保險人有權拒絕相關索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披露責任的標準是客觀的,即取決於該事實是否客觀上會影響核保人的決定,而非由投保人主觀判斷其重要性。其餘選項組合因為包含了陳述 IV,或者遺漏了正確的陳述,因此均不正確。
重點: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客觀上的重要事實,且保險金的給付需嚴格遵守保單對專業資格(如註冊醫生)的具體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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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中,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原則與實務操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轉讓保險合約 (Assign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 時,轉讓人及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均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 (Assignment of the right to insurance money) 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方為有效。
III. 根據實務做法,人壽保險單及海上貨物保險單通常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僅轉移權益,除非得到保險人同意,否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責任不會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轉讓保險合約時,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它們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進行轉讓。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保險合約下的責任(例如繳付保費的義務)不會自動轉移給承讓人,這類轉移必須得到保險人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不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的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單收益轉讓」的法律要求非常重要,特別是在可保權益的必要性以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這兩方面。.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轉讓保險合約時,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它們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進行轉讓。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保險合約下的責任(例如繳付保費的義務)不會自動轉移給承讓人,這類轉移必須得到保險人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不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的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單收益轉讓」的法律要求非常重要,特別是在可保權益的必要性以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這兩方面。.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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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對「適當人選」準則的評核以及相關的上訴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申請人曾擔任某家在香港或海外因無力償債而清盤公司的公司秘書,委員會可將此納入適當人選的考慮因素。
II. 對於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該決定通常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後的 14 天後才正式生效。
III. 上訴裁判處在裁定上訴時,其權力僅限於維持或推翻委員會的原有決定,無權對決定內容作出任何改變或取替。
IV. 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所有登記人士在申請登記時必須年滿 21 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5.2.2e(a)(ii) 條,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可以考慮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無力償債公司的控權人、董事、公司秘書或高級經理。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5.2.2e(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人士 14 天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上訴裁判處不僅可以維持或推翻決定,還可以改變決定,或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第 5.2.2e(d)(i) 條,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18 歲,而非 21 歲。
重點: 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申請人的過往誠信及職位背景,而上訴機制則設有 14 天的生效寬限期,並賦予上訴裁判處廣泛的裁決權力。.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5.2.2e(a)(ii) 條,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可以考慮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無力償債公司的控權人、董事、公司秘書或高級經理。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5.2.2e(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人士 14 天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上訴裁判處不僅可以維持或推翻決定,還可以改變決定,或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第 5.2.2e(d)(i) 條,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18 歲,而非 21 歲。
重點: 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申請人的過往誠信及職位背景,而上訴機制則設有 14 天的生效寬限期,並賦予上訴裁判處廣泛的裁決權力。.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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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一家香港旅遊代理商計劃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稱《守則》)登記為保險代理商。關於《守則》下的名詞定義及行政解釋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為期一年的旅遊保險單。
II. 根據《守則》,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會被界定為「負責人」。
III. 當《守則》的中文本與英文本意思出現分歧時,保聯(HKFI)有權決定其意思,且該決定為最終決定。
IV. 若《守則》的規定與《保險業條例》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守則》的解釋為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為期一年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被排除在「負責人」的定義之外。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聯(HKFI)擁有對《守則》中英文版本的最終解釋權,且其決定具有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第 5/16 (b) 條,若《守則》與《保險業條例》出現抵觸或不一致之處,一律以《條例》的解釋為準,且《守則》的相關部分將屬無效。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準確理解《守則》中的特定定義與排除條款,並知悉在法律位階上,《保險業條例》高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為期一年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被排除在「負責人」的定義之外。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聯(HKFI)擁有對《守則》中英文版本的最終解釋權,且其決定具有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第 5/16 (b) 條,若《守則》與《保險業條例》出現抵觸或不一致之處,一律以《條例》的解釋為準,且《守則》的相關部分將屬無效。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準確理解《守則》中的特定定義與排除條款,並知悉在法律位階上,《保險業條例》高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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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業條例》附表 1 所載的保險業務法定分類,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C 類「相連長期」業務是指單位相連人壽保險及單位相連年金。
II. 第 10 類「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屬於一般業務,包括法定的第三者汽車保險。
III. D 類「永久健康」業務被歸類為一般業務,因為它主要處理因疾病或殘疾提供的補償。
IV. 為了確保合規,香港保險人在設計其內部組織架構時,通常會嚴格遵循上述的法定分類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C 類「相連長期」業務明確包含單位相連人壽保險及單位相連年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第 10 類「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屬於法定的一般業務類別,涵蓋了法定的第三者汽車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 D 類「永久健康」業務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實務情況,雖然授權是依照法定分類進行,但香港極少數保險人在設計內部組織時會採用這些法定類別。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 A-I 類及一般業務 1-17 類)主要用於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非用於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C 類「相連長期」業務明確包含單位相連人壽保險及單位相連年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第 10 類「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屬於法定的一般業務類別,涵蓋了法定的第三者汽車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 D 類「永久健康」業務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實務情況,雖然授權是依照法定分類進行,但香港極少數保險人在設計內部組織時會採用這些法定類別。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 A-I 類及一般業務 1-17 類)主要用於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非用於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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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從香港前往歐洲進行商務旅行,並打算購買一份單次旅遊保險。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關於受保旅程及核保實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而在計劃離境日失效。
II. 即使陳先生購買的是「全世界」保障範圍的保單,保險人仍可能豁免承保前往或經過某些指明國家的旅程。
III. 由於單次旅行保險的申請表通常不問及病歷,這代表陳先生在法律上無需主動披露任何重要事實。
IV. 若陳先生在返回香港12小時後仍未回到住所或辦公室,其保險保障通常會在該12小時完結時失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慣例,旅程取消保障的生效時間與其他保障項目不同,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便已開始。陳述 II 正確,因為即使保單標明為「全世界」保障範圍,保險人通常仍會根據風險評估(如戰爭或政治不穩)而豁免承保前往或經過某些特定指明國家的旅程。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規定在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若在12小時內仍未到達其住所或辦公室,相關保障將在該12小時屆滿時自動失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法律中的「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即使單次旅行保險的申請表設計較為簡單且未問及特定事實(如病歷),投保人仍須主動披露,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受地域限制、時間界限及投保人的披露義務共同約束,理解各項保障(尤其是旅程取消保障)的生效與失效時間對受保人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慣例,旅程取消保障的生效時間與其他保障項目不同,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便已開始。陳述 II 正確,因為即使保單標明為「全世界」保障範圍,保險人通常仍會根據風險評估(如戰爭或政治不穩)而豁免承保前往或經過某些特定指明國家的旅程。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單通常規定在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若在12小時內仍未到達其住所或辦公室,相關保障將在該12小時屆滿時自動失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法律中的「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即使單次旅行保險的申請表設計較為簡單且未問及特定事實(如病歷),投保人仍須主動披露,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受地域限制、時間界限及投保人的披露義務共同約束,理解各項保障(尤其是旅程取消保障)的生效與失效時間對受保人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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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申請時,若需判定某項未披露的資訊是否構成「重要事實」,根據法律及最高誠信原則,應考慮下列哪些準則?
I. 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個審慎的保險人釐定保費。
II. 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個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風險。
III. 該事實是否從一個合理的被保險人的角度看來是重要的。
IV. 該事實是否應從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出發來衡量。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判定標準。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法律在界定「重要事實」時,是從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出發,而非從被保險人的角度。其核心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個審慎的保險人去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接受該項風險。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法律規定必須以審慎保險人作為衡量角度這一關鍵準則(陳述 IV)。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指出判定標準並非從「合理的被保險人」的角度出發(陳述 III)。關於「以上皆是」的描述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被保險人視角基準。
Takeaway: 重要事實的判定基準是客觀的專業標準,即「審慎保險人」測試,這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認知無關。.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判定標準。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法律在界定「重要事實」時,是從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出發,而非從被保險人的角度。其核心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個審慎的保險人去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接受該項風險。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遺漏了法律規定必須以審慎保險人作為衡量角度這一關鍵準則(陳述 IV)。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指出判定標準並非從「合理的被保險人」的角度出發(陳述 III)。關於「以上皆是」的描述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被保險人視角基準。
Takeaway: 重要事實的判定基準是客觀的專業標準,即「審慎保險人」測試,這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認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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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保險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關於登記人士的資格及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 若陳先生在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相關工作,其考試資格將失效。
III. 在與任何準保單持有人洽談保單前,陳先生必須表明其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其所屬的保險中介機構。
IV. 為了爭取生意,陳先生可以自行決定將部分佣金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合夥人,而無需取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通過任何相關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就有關試卷獲取的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I 正確,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以誘使該被保人投保。
重點: 保險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身份披露、資格維持及專業操守準則,特別是在處理佣金回扣及身份識別方面,以確保公眾利益受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通過任何相關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就有關試卷獲取的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I 正確,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以誘使該被保人投保。
重點: 保險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身份披露、資格維持及專業操守準則,特別是在處理佣金回扣及身份識別方面,以確保公眾利益受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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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環境下,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項目被視為公認的資料保障原則?
I. 接觸個人資料
II. 個人資料保安
III. 收集的目的及方式
IV. 通常可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的資訊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完整地反映了法例要求,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認的資料保障原則確實涵蓋了接觸個人資料(原則6)、個人資料保安(原則4)、收集的目的及方式(原則1),以及通常可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的資訊(原則5)。
錯誤: 只有 I 及 II、只有 I 及 III 以及 只有 II 及 IV 均為錯誤,因為這些選項僅列出了部分法定原則。在保險實務中,資料使用者必須同時遵守所有六項資料保障原則,不能僅選擇其中幾項執行。
重點: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六項資料保障原則是保險從業員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定準則,旨在確保資料處理的透明度與安全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完整地反映了法例要求,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認的資料保障原則確實涵蓋了接觸個人資料(原則6)、個人資料保安(原則4)、收集的目的及方式(原則1),以及通常可向資料當事人提供的資訊(原則5)。
錯誤: 只有 I 及 II、只有 I 及 III 以及 只有 II 及 IV 均為錯誤,因為這些選項僅列出了部分法定原則。在保險實務中,資料使用者必須同時遵守所有六項資料保障原則,不能僅選擇其中幾項執行。
重點: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六項資料保障原則是保險從業員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定準則,旨在確保資料處理的透明度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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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某旅遊公司正為新入職的員工申請登記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指引 6》)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指引 9》),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該員工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業務代表。
II. 準保險代理人在未獲登記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因觸犯《保險業條例》而遭刑事檢控。
III. 若該員工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未有在旅遊保險收據上列明其姓名及登記號碼,保險業監管局可認定其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V. 由於該員工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因此無需遵守保險業監管局有關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規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指引 6》,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準業務代表不得出任或顯示其身份,否則會影響其「適當人選」資格;而準保險代理人若在獲登記前顯示其身份,更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此外,根據《指引 9》,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會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 10》,即使是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登記人士,仍然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並非完全豁免。其他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或遺漏正確的陳述而均屬錯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生效日期的規定,並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履行身份識別及持續專業培訓的責任,以維持其「適當人選」的資格。.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指引 6》,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準業務代表不得出任或顯示其身份,否則會影響其「適當人選」資格;而準保險代理人若在獲登記前顯示其身份,更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此外,根據《指引 9》,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會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 10》,即使是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登記人士,仍然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並非完全豁免。其他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或遺漏正確的陳述而均屬錯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生效日期的規定,並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履行身份識別及持續專業培訓的責任,以維持其「適當人選」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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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一名客戶正為其財產申請保險保障。在商議保險合約的過程中,關於「保險人」的身份及「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 (Material Fact) 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一個風險或釐定保費的事實。
II. 非欺詐性不披露 (Non-fraudulent Non-disclosure) 發生於一方無意地或疏忽地向另一方漏報重要事實。
III. 保險人一般都是法定團體,但在倫敦市場是可以找到個人的保險人的。
IV. 只要投保人沒有蓄意欺騙的意圖,即使漏報了重要事實,也不會被視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時的判斷。陳述 II 正確,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意圖,而是因為無意或疏忽而未能向保險人披露重要事實。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基本概念,雖然保險人多為法定團體,但在特定的倫敦市場(如勞合社)確實存在個人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無論是出於欺詐意圖還是僅僅因為疏忽(非欺詐性),只要未能披露重要事實,均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合約雙方(尤其是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無意或疏忽的漏報均可能導致合約效力受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時的判斷。陳述 II 正確,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意圖,而是因為無意或疏忽而未能向保險人披露重要事實。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基本概念,雖然保險人多為法定團體,但在特定的倫敦市場(如勞合社)確實存在個人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無論是出於欺詐意圖還是僅僅因為疏忽(非欺詐性),只要未能披露重要事實,均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合約雙方(尤其是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無意或疏忽的漏報均可能導致合約效力受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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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有關防止保險詐騙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作為代理人,在處理業務時若未經主事人許可而索取利益,即屬違法。
II. 向保險中介人提供利益以換取業務上的優待,提供者並不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III. 代理人若使用虛假文件蓄意欺騙其主事人,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IV. 在從犯刑事法下,若中介人知悉其行為能協助他人犯罪而仍提供協助,即使中介人本身無意從中獲益,仍可被判定為從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一)條,代理人(如保險中介人)在未得主事人(如保險公司)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第九(三)條則規定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為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此外,在從犯刑事法中,只要中介人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並有意提供協助,即使其本身沒有獲益意圖,仍可被視為從犯。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二)條明確規定,提供利益者與收受利益者同樣屬於違法,並非只有收受者才負法律責任。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貪污與詐騙的法律後果,任何涉及收受非法利益、使用虛假文件或協助他人犯罪的行為,不論是否從中獲利,均可能面臨嚴厲的刑事檢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一)條,代理人(如保險中介人)在未得主事人(如保險公司)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第九(三)條則規定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為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此外,在從犯刑事法中,只要中介人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並有意提供協助,即使其本身沒有獲益意圖,仍可被視為從犯。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二)條明確規定,提供利益者與收受利益者同樣屬於違法,並非只有收受者才負法律責任。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貪污與詐騙的法律後果,任何涉及收受非法利益、使用虛假文件或協助他人犯罪的行為,不論是否從中獲利,均可能面臨嚴厲的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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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水險及財產保險的賠償原則時,提及了多項專業術語。根據相關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海事法中,「救助」(Salvage) 通常指搶救受海上風險影響的財產,成功後物主須支付救助賞金。
II. 「委付」(Abandonment) 條款常見於水險,要求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以便其獲取殘餘價值的利益。
III. 若財產保單受「比例分攤」(Average) 限制,當發生不足額投保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
IV. 「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規定,只要損失金額超過指定限額,保險人便會扣除該限額後賠付餘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救助(Salvage)在海事法中是指搶救受海上風險影響的財產,成功後物主須支付救助賞金。陳述 II 正確,委付(Abandonment)是水險中申請全損賠償的標準做法,要求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保險人,以便其獲取殘餘價值的利益。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投保的情況,使賠償金額按投保比例遞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當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時,保險人將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該金額;只有免賠額(Excess/Deductible)才會從每宗索償中扣除指定金額。
重點: 區分水險特有概念(如救助、委付)與一般財產保險中限制彌償的條文(如比例分攤、起賠額與免賠額)之運作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救助(Salvage)在海事法中是指搶救受海上風險影響的財產,成功後物主須支付救助賞金。陳述 II 正確,委付(Abandonment)是水險中申請全損賠償的標準做法,要求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保險人,以便其獲取殘餘價值的利益。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投保的情況,使賠償金額按投保比例遞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當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時,保險人將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該金額;只有免賠額(Excess/Deductible)才會從每宗索償中扣除指定金額。
重點: 區分水險特有概念(如救助、委付)與一般財產保險中限制彌償的條文(如比例分攤、起賠額與免賠額)之運作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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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旅遊保險業務時,關於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及保單通用限制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制度目前涵蓋 85 個較多港人到訪的海外國家,其中包括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
II. 與大多數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旅遊保險在處理財產損失時通常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Pro-rata Average Clause)。
III. 現時香港所有旅遊保險人均已在標準保障中,將「黑色外遊警示」納入「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部分的受保風險。
IV. 若被保險人違反政府禁令,或在已知悉大眾媒介發出的流行病警告後仍未採取合理防備,保險公司可引用通用除外責任拒賠。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一般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並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Pro-rata Average Clause),而是對受保財產損失在限額內提供十足彌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行市場做法,所有香港旅遊保險人均已在標準保障中,將「黑色外遊警示」納入「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及「旅程提早結束」部分的受保風險。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的通用除外責任涵蓋了被保險人違反政府禁令,以及在媒體發出流行病或自然災害警告後未採取合理防備措施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香港保安局實施的「外遊警示制度」雖然涵蓋 85 個海外國家,但明確排除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
重點: 旅遊保險在處理外遊警示及財產賠償時有其獨特規定,特別是不適用比例分攤條款,且外遊警示保障已成為標準保障的一部分,同時考生需熟悉通用的除外責任範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一般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並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Pro-rata Average Clause),而是對受保財產損失在限額內提供十足彌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現行市場做法,所有香港旅遊保險人均已在標準保障中,將「黑色外遊警示」納入「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及「旅程提早結束」部分的受保風險。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的通用除外責任涵蓋了被保險人違反政府禁令,以及在媒體發出流行病或自然災害警告後未採取合理防備措施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香港保安局實施的「外遊警示制度」雖然涵蓋 85 個海外國家,但明確排除中國內地、台灣及澳門。
重點: 旅遊保險在處理外遊警示及財產賠償時有其獨特規定,特別是不適用比例分攤條款,且外遊警示保障已成為標準保障的一部分,同時考生需熟悉通用的除外責任範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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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在處理有關登記人士可能違反《守則》的投訴時,根據相關的程序規定,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相關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結果
II. 若委員會擬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有關陳述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提出
III. 委員會可採取的行動包括向答辯人作出譴責,或視乎情況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V. 若答辯人不服上訴裁判處的決定,可向保險業監管局提出最終上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程序,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而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進度及結果。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委員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且陳述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的時限內作出。陳述 III 是正確的,委員會擁有多種紀律處分權力,包括作出譴責以及要求退還受影響人士已支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並不存在向保險業監管局進一步上訴的機制。
重點: 投訴處理程序強調了調查的時效性(14天)、答辯人的陳述權利,以及上訴裁判處裁決的最終效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程序,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而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進度及結果。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委員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且陳述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的時限內作出。陳述 III 是正確的,委員會擁有多種紀律處分權力,包括作出譴責以及要求退還受影響人士已支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並不存在向保險業監管局進一步上訴的機制。
重點: 投訴處理程序強調了調查的時效性(14天)、答辯人的陳述權利,以及上訴裁判處裁決的最終效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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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與監管框架下,關於《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法律中有關「從犯」責任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在處理主事人的事務時,如無主事人的允許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
II. 法律上,以從犯身份參與犯罪的人(如協助者)與主犯所負的法律責任通常是一致的。
III. 若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他人犯罪。
IV. 控方在起訴從犯時,必須證明該從犯具有從該項犯罪行為中獲取金錢利益的意圖。Correct
正確: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未經主事人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在刑事法律中,從犯(協助者)與主犯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且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其「不作為」亦可構成協助及教唆。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在判定從犯責任時,控方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獲益的意圖」,僅需證明其有協助意圖並知悉該行為能協助犯罪。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不作為參與的正確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獲益意圖的陳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明白刑事責任不以獲利為前提,且在具備監督權力時,對違法行為的默許或不作為同樣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Incorrect
正確: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未經主事人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在刑事法律中,從犯(協助者)與主犯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且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其「不作為」亦可構成協助及教唆。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在判定從犯責任時,控方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獲益的意圖」,僅需證明其有協助意圖並知悉該行為能協助犯罪。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不作為參與的正確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獲益意圖的陳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明白刑事責任不以獲利為前提,且在具備監督權力時,對違法行為的默許或不作為同樣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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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律規管架構下,某金融從業員擬申請成為保險中介人。根據相關守則及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中介人規管體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成立的團體
II. 保險代理人通常在保險合約中代表保險人,並以保費提成作為報酬
III. 保險經紀的主要職能是代表保險人安排保險業務,並由被保險人支付佣金
IV. 在獲得 IARB 登記之前,任何人士若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即屬違反相關條例或守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確實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成立的機構,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相關投訴。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人通常代表保險人行事,其報酬通常來自保費的提成。陳述 IV 正確,根據相關指引,在未獲得 IARB 正式登記前,任何人士均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即屬違反《保險業條例》或相關守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的法律地位是代表被保險人(或潛在被保險人)的利益,而非代表保險人。代表保險人的是保險代理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制度,並清楚區分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代表客戶)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確實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成立的機構,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相關投訴。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人通常代表保險人行事,其報酬通常來自保費的提成。陳述 IV 正確,根據相關指引,在未獲得 IARB 正式登記前,任何人士均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即屬違反《保險業條例》或相關守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的法律地位是代表被保險人(或潛在被保險人)的利益,而非代表保險人。代表保險人的是保險代理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制度,並清楚區分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代表客戶)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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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陳先生在倫敦旅遊期間,其手提包(內有護照及機票)被盜。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關於「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項目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通常會賠償申領臨時或替代旅行證件的行政費用
II. 保險公司通常會支付因前往領事館申領證件而產生的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III. 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疏忽(例如將證件留在無人看管的公共地方)而引起,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IV. 此保障項目通常亦會賠償因遺失證件而導致無法繼續行程所損失的預付團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項目旨在賠償受保人因在旅途中遺失或被盜竊旅行證件(如護照、簽證)而需支付的補領行政費用。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保障通常亦涵蓋受保人為前往領事館或相關機構辦理補領手續而產生的額外、合理的交通及住宿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條款中普遍包含「合理照料」的要求,若受保人將證件留在無人看管的公共場所而導致損失,保險公司可根據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僅限於補領證件的直接成本及相關物流開支;至於因遺失證件而導致無法繼續行程所損失的預付團費或住宿費用,應屬於「旅程提早結束」或「取消旅程」保障範圍,而非此特定項目。
重點: 「損失旅行證件」保障涵蓋補領證件的費用及相關額外開支,但受保人必須妥善保管財物,且該項目不包括其他類別的旅程經濟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項目旨在賠償受保人因在旅途中遺失或被盜竊旅行證件(如護照、簽證)而需支付的補領行政費用。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保障通常亦涵蓋受保人為前往領事館或相關機構辦理補領手續而產生的額外、合理的交通及住宿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條款中普遍包含「合理照料」的要求,若受保人將證件留在無人看管的公共場所而導致損失,保險公司可根據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僅限於補領證件的直接成本及相關物流開支;至於因遺失證件而導致無法繼續行程所損失的預付團費或住宿費用,應屬於「旅程提早結束」或「取消旅程」保障範圍,而非此特定項目。
重點: 「損失旅行證件」保障涵蓋補領證件的費用及相關額外開支,但受保人必須妥善保管財物,且該項目不包括其他類別的旅程經濟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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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某香港居民為其私人用途購買了一份個人保險。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在處理該保單的索償申請時,保險人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不應」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
I. 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II. 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但該違反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
III. 保險人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但在投保時並沒有要求投保人填交投保書
IV. 投保人在續保時,因疏忽而未有主動披露所有與風險評估相關的重要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除非涉及水險或航空保險,否則保險人不應以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若違反保證並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與損失的發生無關,保險人不應拒賠。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保險人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守則》要求保險人解釋續保時披露重要事實的重要性,但它並未將「續保時的疏忽漏報」列為保險人「不應拒賠」的特定豁免情況。投保人在續保時仍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若未能披露重要事實,保險人仍有權根據合約法理及具體情況考慮其法律權利。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確保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秉持公平原則,防止保險人利用投保人無意的失實陳述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規(如非欺詐性的違反保證)來規避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除非涉及水險或航空保險,否則保險人不應以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若違反保證並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與損失的發生無關,保險人不應拒賠。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保險人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守則》要求保險人解釋續保時披露重要事實的重要性,但它並未將「續保時的疏忽漏報」列為保險人「不應拒賠」的特定豁免情況。投保人在續保時仍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若未能披露重要事實,保險人仍有權根據合約法理及具體情況考慮其法律權利。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確保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秉持公平原則,防止保險人利用投保人無意的失實陳述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規(如非欺詐性的違反保證)來規避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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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索償時,關於保障的「起保」與受保範圍的判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的一般條文規定保障從受保人離開住所開始,其醫療利益部分仍可能限制事故必須在出發地以外發生。
II. 若受保人在境外受傷,但因急於登機而回港後才求醫,只要能證明意外在境外發生且保單無特定就地求醫限制,保險人通常會考慮賠償。
III. 對於具有潛伏期的疾病,若有醫學專業意見證實感染發生在受保旅程期間,即使受保人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亦可能作出賠償。
IV. 根據行業慣例,旅遊保險的所有保障項目均嚴格規定必須在受保人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後方為生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爭議案例,醫療保障通常設有地理限制,要求傷病必須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發生,這與保單整體的起保時間(如離開住所)是不同的概念(陳述 I)。若受保人能提供領隊證供等證據證明意外在境外發生,且保單未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則回港後的醫療開支仍可獲賠償(陳述 II)。同樣地,若醫學證據證實疾病是在境外感染(處於潛伏期),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亦符合保障條件(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旅遊保險保障都規定必須在離開入境處櫃檯後才生效。事實上,許多保單條款規定某些保障(如人身意外)從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開始便已生效,只有特定項目(如醫療開支)可能會有更嚴格的地理或時間限制。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或排除正確陳述而屬錯誤選項。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受保人須區分保單整體的生效時間與特定保障項目的觸發條件,特別是醫療保障通常強調事故必須發生在香港境外,但這並不等同於必須在境外求醫或發病。.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爭議案例,醫療保障通常設有地理限制,要求傷病必須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發生,這與保單整體的起保時間(如離開住所)是不同的概念(陳述 I)。若受保人能提供領隊證供等證據證明意外在境外發生,且保單未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則回港後的醫療開支仍可獲賠償(陳述 II)。同樣地,若醫學證據證實疾病是在境外感染(處於潛伏期),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亦符合保障條件(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旅遊保險保障都規定必須在離開入境處櫃檯後才生效。事實上,許多保單條款規定某些保障(如人身意外)從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開始便已生效,只有特定項目(如醫療開支)可能會有更嚴格的地理或時間限制。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或排除正確陳述而屬錯誤選項。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受保人須區分保單整體的生效時間與特定保障項目的觸發條件,特別是醫療保障通常強調事故必須發生在香港境外,但這並不等同於必須在境外求醫或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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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在香港經營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最低實繳股本的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 若作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經營業務,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III. 若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V. 若只經營長期業務且不涉及任何法定保險業務,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保險業條例》規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根據法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最低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專屬自保保險人為二百萬港元,而只經營單一類別(一般或長期)且不涉及法定保險的業務則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綜合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為一千萬港元是錯誤的,根據條例,此類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人在香港獲授權經營前必須滿足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具體金額取決於其業務性質,其中涉及法定保險或綜合業務的要求較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描述了《保險業條例》規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根據法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最低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專屬自保保險人為二百萬港元,而只經營單一類別(一般或長期)且不涉及法定保險的業務則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綜合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為一千萬港元是錯誤的,根據條例,此類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人在香港獲授權經營前必須滿足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具體金額取決於其業務性質,其中涉及法定保險或綜合業務的要求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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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物流公司正在檢視其風險管理策略。根據風險管理及風險分類的基本原則,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面臨的貨車交通意外屬於特定風險,因為其後果通常局限於較小的範圍內。
II. 該公司為了消除某種特定損失的機會,決定終止所有涉及跨境違禁品的運輸業務,這屬於風險避免。
III. 該公司在物流中心安裝了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旨在火災發生時減輕財物損失的嚴重程度,這屬於損失降低。
IV. 由於投機風險(如在金融市場進行投機活動)可能帶來收益,商業保險人通常會積極承保此類風險以協助企業管理財務波動。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地指出了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特點,即其影響範圍相對有限,僅局限於個人或少數群體;陳述 II 描述了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的應用,即透過放棄某項活動(如運輸違禁品)來完全免除相關損失的機會;陳述 III 提到的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是為了在火災發生時減輕損失的嚴重性,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同時具有獲利和虧損的可能性,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如果對投機風險提供保險,將會削弱當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漏掉了部分正確的陳述,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投機風險的陳述。
重點: 風險管理包括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理解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特定風險與基本風險的區別,以及掌握風險避免、損失控制(防範與降低)及風險轉移等工具的定義,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地指出了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特點,即其影響範圍相對有限,僅局限於個人或少數群體;陳述 II 描述了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的應用,即透過放棄某項活動(如運輸違禁品)來完全免除相關損失的機會;陳述 III 提到的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是為了在火災發生時減輕損失的嚴重性,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同時具有獲利和虧損的可能性,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如果對投機風險提供保險,將會削弱當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漏掉了部分正確的陳述,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投機風險的陳述。
重點: 風險管理包括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理解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特定風險與基本風險的區別,以及掌握風險避免、損失控制(防範與降低)及風險轉移等工具的定義,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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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遺失了一部數碼照相機、一張專用記憶卡及一支配備獨立電池和燈架的專業閃光燈。其旅遊保險單條文規定:「公司對每件、每對或每套物件所承擔的責任以 3,000 港元為限。一件照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及附件須視作一套物件。」此外,保單亦包含「妥善照顧財物」條文。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記憶卡不能單獨發揮功能,通常會被視為照相機「一套物件」的附件。
II. 若閃光燈被證實為具備獨立功能且可獨立運作的物件,則不應受限於照相機的套裝限額。
III. 若陳先生將上述財物留在鎖上的旅遊巴內由司機看管,而司機擅自離開導致財物被盜,陳先生必然違反了照顧財物的責任。
IV. 保險人在判定受保人是否遵守「照顧財物」條文時,會考慮受保人行為的合理性及當時的實際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裁決原則,記憶卡雖然可以從照相機中取出,但其本身無法單獨發揮功能,必須配合照相機使用,因此被視為照相機的附件或套裝的一部分。陳述 II 正確,若某物件(如閃光燈)擁有獨立的電源及功能,且在脫離照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用途,則不應被視為照相機的附件,而應作為獨立物件處理。陳述 IV 正確,在斷定受保人是否履行了「照顧財物」的義務時,保險人會考慮受保人在案發當時的表現是否合理,以及相關行為是否符合旅遊業界的普遍做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相關案例,如果要求旅客在觀光時隨身攜帶所有行李並不切實際,且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是常見的做法,則受保人將財物留在車上的行為可能被視為已履行合理的照顧責任,司機的疏忽不一定會導致受保人喪失索償權利。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一套物件」的界定取決於物件是否具備獨立功能;而「妥善照顧財物」條文的詮釋則需基於合理性及實際環境的考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裁決原則,記憶卡雖然可以從照相機中取出,但其本身無法單獨發揮功能,必須配合照相機使用,因此被視為照相機的附件或套裝的一部分。陳述 II 正確,若某物件(如閃光燈)擁有獨立的電源及功能,且在脫離照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用途,則不應被視為照相機的附件,而應作為獨立物件處理。陳述 IV 正確,在斷定受保人是否履行了「照顧財物」的義務時,保險人會考慮受保人在案發當時的表現是否合理,以及相關行為是否符合旅遊業界的普遍做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相關案例,如果要求旅客在觀光時隨身攜帶所有行李並不切實際,且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是常見的做法,則受保人將財物留在車上的行為可能被視為已履行合理的照顧責任,司機的疏忽不一定會導致受保人喪失索償權利。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一套物件」的界定取決於物件是否具備獨立功能;而「妥善照顧財物」條文的詮釋則需基於合理性及實際環境的考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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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旅行代理商擬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為保險代理商。根據《守則》中有關「負責人」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釋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處理該保險代理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
II.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並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該人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II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包括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單。
IV.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不包括並非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團、包辦旅遊或旅程的旅遊保險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因為根據《守則》的釋義,「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人;而「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包含了與該旅行代理商安排的行程相關的保險,並排除了非由其安排的服務。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守則》中關於負責人的排除條款,即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不被視為負責人。只有 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了陳述 II 的錯誤外,陳述 III 也錯誤地將一年期旅遊保險單納入受限制業務範圍,而《守則》明確將其排除。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一年期保單的描述是不正確的。
重點: 掌握《守則》中關鍵職位與業務類別的定義時,必須特別留意其中的「排除情況」,例如負責人的特定管理結構限制,以及受限制旅遊保險對保單年期和行程關聯性的嚴格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因為根據《守則》的釋義,「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人;而「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包含了與該旅行代理商安排的行程相關的保險,並排除了非由其安排的服務。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守則》中關於負責人的排除條款,即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不被視為負責人。只有 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了陳述 II 的錯誤外,陳述 III 也錯誤地將一年期旅遊保險單納入受限制業務範圍,而《守則》明確將其排除。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一年期保單的描述是不正確的。
重點: 掌握《守則》中關鍵職位與業務類別的定義時,必須特別留意其中的「排除情況」,例如負責人的特定管理結構限制,以及受限制旅遊保險對保單年期和行程關聯性的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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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某香港居民在海外旅遊時因突發重病需要動用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關於此類保障的運作及常見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緊急運送受保人往最近合適醫療設施的受保開支,通常包括交通費、醫療服務費和醫療用品費用。
II. 若受保人因不受其控制的原因,未能在緊急醫療處境中及時通知保險人而自行安排服務,相關開支仍有機會獲得償付。
III. 運送受保人遺體或骨灰返回出發地的開支,保險人通常會設定一個具體的最高賠償限額。
IV. 為了提供全面保障,緊急服務亦會承保那些可以合理地延遲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進行的非緊急治療。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列出了緊急運送所涵蓋的主要開支,包括交通、醫療服務及用品費用;陳述 II 正確反映了保單條款中的例外情況,即若受保人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時通知保險人,其自行安排的緊急服務開支仍可獲得償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規定,運送遺體或骨灰返回出發地的開支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而非設有最高限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緊急服務保障部分會明確排除那些可以合理地延遲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接受的治療開支,這也是該保障命名為「緊急」服務的原因。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如醫療運送及遺體運返)通常提供無上限的費用承擔,但受保人必須遵守預先通知及批准的程序,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列出了緊急運送所涵蓋的主要開支,包括交通、醫療服務及用品費用;陳述 II 正確反映了保單條款中的例外情況,即若受保人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時通知保險人,其自行安排的緊急服務開支仍可獲得償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規定,運送遺體或骨灰返回出發地的開支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而非設有最高限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緊急服務保障部分會明確排除那些可以合理地延遲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接受的治療開支,這也是該保障命名為「緊急」服務的原因。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緊急服務保障(如醫療運送及遺體運返)通常提供無上限的費用承擔,但受保人必須遵守預先通知及批准的程序,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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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陳先生在投保旅遊保險時,正考慮哪些資料需要向保險公司披露,以及保單對醫療索償的要求。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投訴委員會的案例,下列哪些關於「重要事實」及「註冊醫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保時的判斷的事實。
II. 若投保人漏報多年前已痊癒且性質輕微的病歷,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可能會考慮該漏報是否足以影響保險人的承保決定。
III. 旅遊保險單中對「註冊醫生」的定義,通常要求該醫生須按《醫生註冊條例》註冊或具備同等資格。
IV. 由於脊醫在香港受專業規管,因此所有旅遊保險單的醫療保障部分必須自動涵蓋脊醫的診療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評估風險、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保時的判斷。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先例,若未披露的事實屬輕微、非經常性且對核保決定沒有實質影響,保險人可能不被允許撤銷合約。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單通常會對「註冊醫生」作出明確定義,一般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在香港註冊或在香港以外地方具備同等法律資格的西醫。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脊醫是專業人士,但如果他們不符合保單條款中對「註冊醫生」的特定定義(例如未取得西醫學位或未在相關醫療條例下註冊),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相關的診療費用。
重點: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而事實的重要性取決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影響;此外,醫療開支的賠償必須符合保單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嚴格定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評估風險、釐定保費或決定是否承保時的判斷。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先例,若未披露的事實屬輕微、非經常性且對核保決定沒有實質影響,保險人可能不被允許撤銷合約。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單通常會對「註冊醫生」作出明確定義,一般指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在香港註冊或在香港以外地方具備同等法律資格的西醫。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脊醫是專業人士,但如果他們不符合保單條款中對「註冊醫生」的特定定義(例如未取得西醫學位或未在相關醫療條例下註冊),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相關的診療費用。
重點: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而事實的重要性取決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影響;此外,醫療開支的賠償必須符合保單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嚴格定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