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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8
1.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該保單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部分的保障範圍與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航空公司因內部運作問題(如機組人員不足)而取消航班,陳先生通常可就無法退回的預繳團費獲得賠償
II. 若在計劃出發日期前一星期內,陳先生在香港的居所因火災受損而需留港協助警方調查,這屬於常見的受保危險
III. 若陳先生因在投保前已確診的心臟疾病突然復發而無法成行,保險公司通常會引用「已患疾病」條款拒絕賠償
IV. 此項保障規定,陳先生必須在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被取消的情況之前已購買該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保人在港的主要居所在出發前因火災、水浸或入屋犯法受損,導致其必須留港協助調查,屬於「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中常見的指名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四十三,取消旅程保障通常受「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條款規限,若疾病在投保前已存在,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保險規定必須在受保人知悉或應當知悉任何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否則不獲保障。
錯誤: 陳述 I 錯誤,根據個案四十二,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公共交通工具(如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的運作問題並不屬於典型的指名危險,因此通常不獲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保障僅承保保單內列明的「指名危險」,並嚴格執行「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投保時效的規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保人在港的主要居所在出發前因火災、水浸或入屋犯法受損,導致其必須留港協助調查,屬於「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中常見的指名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四十三,取消旅程保障通常受「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條款規限,若疾病在投保前已存在,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保險規定必須在受保人知悉或應當知悉任何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否則不獲保障。
錯誤: 陳述 I 錯誤,根據個案四十二,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公共交通工具(如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的運作問題並不屬於典型的指名危險,因此通常不獲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保障僅承保保單內列明的「指名危險」,並嚴格執行「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投保時效的規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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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8
2.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行計劃將客戶的保單記錄委託予第三方雲端服務商進行存檔處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II. 根據條例定義,「資料」是指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當中包括了意見的表達。
III.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僅約束私營機構的商業行為,香港政府在執行公務時不受此條例約束。
IV. 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資料使用者須採取適當保安措施,確保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或刪除。Correct
正確: 第 I 項陳述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第 II 項陳述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定義,「資料」包括在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且明確涵蓋了意見的表達。第 IV 項陳述正確,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受到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喪失。
錯誤: 第 III 項陳述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廣泛的約束力,條例明確規定政府也不例外,並非僅約束私營機構。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涵蓋範圍全面,包括政府部門及各類資料表達形式,並要求資料使用者對其聘用的資料處理者負起監督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第 I 項陳述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第 II 項陳述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定義,「資料」包括在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且明確涵蓋了意見的表達。第 IV 項陳述正確,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適當的保安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受到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喪失。
錯誤: 第 III 項陳述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廣泛的約束力,條例明確規定政府也不例外,並非僅約束私營機構。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涵蓋範圍全面,包括政府部門及各類資料表達形式,並要求資料使用者對其聘用的資料處理者負起監督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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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8
3. Question
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風險管理經理正在審視公司的風險管理策略。在討論「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的範疇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是風險融資計劃中可用的一種工具
II. 購買保險屬於風險融資的一種形式,旨在將風險轉移給保險人
III. 風險融資的主要運作原理是透過不讓自己遭受某種危險,從而完全免除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IV. 風險融資計劃可以包含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工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是機構在評估後決定自行承擔損失後果的一種融資手段。陳述 II 正確,保險是風險融資中最常見的工具,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風險融資除了保險外,還包括如合約補償協議等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讓自己遭受某種危險以完全免除損失可能性」是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的定義。風險融資的目的是在損失發生後提供財務支援以減輕衝擊,而非消除風險發生的機會。
重點: 風險融資旨在處理受損失控制措施後仍存在的剩餘風險,其主要工具包括風險承受、保險以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是機構在評估後決定自行承擔損失後果的一種融資手段。陳述 II 正確,保險是風險融資中最常見的工具,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V 正確,風險融資除了保險外,還包括如合約補償協議等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讓自己遭受某種危險以完全免除損失可能性」是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的定義。風險融資的目的是在損失發生後提供財務支援以減輕衝擊,而非消除風險發生的機會。
重點: 風險融資旨在處理受損失控制措施後仍存在的剩餘風險,其主要工具包括風險承受、保險以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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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8
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 之定義及委員會 (IARB) 的職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負責處理該保險代理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
II.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該人則不被視為負責人。
III. 對於在香港以外成立的保險代理商,其負責人必須負責該代理商在全球範圍內的保險代理業務。
IV. 委員會的職權僅限於行政建議,並無權撤銷負責人的登記。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釋義,「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人,但若該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會被排除在負責人的定義之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在香港以外成立的保險代理商,其負責人的定義僅限於負責該代理商在「香港」經營的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而非全球業務。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乙部,委員會(IARB)擁有明確的職權為負責人進行登記或撤銷其登記,而非僅限於行政建議。
重點: 負責人的定義著重於其實際負責保險業務的職能,並設有特定的排除情況;同時,委員會在管理登記人士的註冊資格方面擁有實質的執行權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釋義,「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人,但若該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會被排除在負責人的定義之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在香港以外成立的保險代理商,其負責人的定義僅限於負責該代理商在「香港」經營的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而非全球業務。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乙部,委員會(IARB)擁有明確的職權為負責人進行登記或撤銷其登記,而非僅限於行政建議。
重點: 負責人的定義著重於其實際負責保險業務的職能,並設有特定的排除情況;同時,委員會在管理登記人士的註冊資格方面擁有實質的執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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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8
5.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進行商務旅行,並向保險代理人查詢有關旅遊保險的受保範圍及核保細則。根據香港旅遊保險的常見實務及法規,下列哪些關於「受保旅程」及「核保」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單次旅遊保險的核保程序通常非常嚴格,保險人必須在申請表上要求投保人詳細申報其過往病歷。
II. 若受保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延誤而受阻,保單的最長保障期間通常會自動延長(例如 10 天)。
III. 「旅程取消」保障的生效時間通常為保險憑證簽發之時,並於計劃離境日失效。
IV. 除旅程取消外的其他保障,其生效時間通常以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時起計(以較晚者為準),但不得早於國際離境前 12 小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通常包含一項條款,規定若受保旅程遭受不可避免的延遲,其最長保障期間會自動延長(例如常見的 10 天)。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保單條款,「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並於計劃離境日失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除了旅程取消外的其他保障,通常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時(以較晚者為準)生效,但設有時間限制,即不能早於國際離境前 12 小時。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單次旅行風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在申請表上問及準受保人的病歷,這反映在申請表的簡單設計上;只有一年期保單(全年保)的投保才通常需要核保。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生效與終止時間會因保障項目(如旅程取消與一般保障)而有所不同,且單次旅遊保險通常採用簡化核保程序,不要求申報詳細病歷。.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通常包含一項條款,規定若受保旅程遭受不可避免的延遲,其最長保障期間會自動延長(例如常見的 10 天)。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一般保單條款,「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並於計劃離境日失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除了旅程取消外的其他保障,通常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時(以較晚者為準)生效,但設有時間限制,即不能早於國際離境前 12 小時。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單次旅行風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在申請表上問及準受保人的病歷,這反映在申請表的簡單設計上;只有一年期保單(全年保)的投保才通常需要核保。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生效與終止時間會因保障項目(如旅程取消與一般保障)而有所不同,且單次旅遊保險通常採用簡化核保程序,不要求申報詳細病歷。.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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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8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實務中,關於「旅遊保險代理人」的規管及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代理人獲准銷售一年期旅遊保險保單,只要該保單是為其旅行團客戶安排的。
II. 只有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方可分別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相關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界定優良保險慣例時,會重點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關於索償的準則。
IV. 旅遊保險代理人可以為客戶安排與旅程相關的財產「全險」保單,以彌補旅遊保險限額不足的問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成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資格。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界定何謂優良保險慣例時,會重點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關於索償的預期準則。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保單,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產品。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財產「全險」保單並不屬於「旅遊保險」範疇,即使該財產與旅程相關,旅遊保險代理人亦不獲准銷售這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權限僅限於「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其範圍不包括一年期保單或非旅遊保險類別的產品;同時,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擁有不完全受限於保單字面詮釋的權力。.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成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資格。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界定何謂優良保險慣例時,會重點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關於索償的預期準則。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保單,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產品。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財產「全險」保單並不屬於「旅遊保險」範疇,即使該財產與旅程相關,旅遊保險代理人亦不獲准銷售這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權限僅限於「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其範圍不包括一年期保單或非旅遊保險類別的產品;同時,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擁有不完全受限於保單字面詮釋的權力。.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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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8
7. Question
一名新入職的保險從業員正在研習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及中介人的法律地位。關於獲授權保險人的分類及中介人的角色,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一詞包括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
III. 在香港市場,投保人通常會在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的情況下直接安排人壽保險。
IV. 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具備廣泛經驗及獨立專業知識,在處理複雜商業風險時扮演重要角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行業定義,「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的定義明確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這兩類專業人士。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擁有廣泛的行業經驗及獨立的專業知識,這使他們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顯得尤為重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實際操作中,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而不通過中介人並非慣例,尤其是在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中,很少見到沒有中介人參與安排的情況。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包括保險人的分類(純長期、純一般及綜合)以及保險中介人在協助投保人處理不同類型風險時的法定地位與專業角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行業定義,「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的定義明確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這兩類專業人士。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擁有廣泛的行業經驗及獨立的專業知識,這使他們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顯得尤為重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實際操作中,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而不通過中介人並非慣例,尤其是在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中,很少見到沒有中介人參與安排的情況。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包括保險人的分類(純長期、純一般及綜合)以及保險中介人在協助投保人處理不同類型風險時的法定地位與專業角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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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8
8.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彌償原則 (Principle of Indemnity) 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然而,某些保單條文的應用可能會導致受保人獲得的賠償金額高於其實際的財務損失。下列哪些項目屬於此類例外情況?
I. 「以新代舊」保障
II. 約定價值保單
III. 重置保險保障
IV. 比例分攤條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在計算賠償時不會扣除折舊,這使得受保人獲得的賠償高於受損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是正確的,約定價值保單在發生全損時,保險公司會支付保單上預先約定的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是正確的,重置保險保障允許受保人以重新購置或修理至全新狀態的成本進行索償,這通常會優於純粹的彌償賠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lause)通常應用於投保不足的情況,其目的是按比例減少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並不會導致賠償金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的核心是防止受保人從損失中獲利,但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款(如重置保障或約定價值),受保人可以獲得比實際財務損失更充分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在計算賠償時不會扣除折舊,這使得受保人獲得的賠償高於受損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是正確的,約定價值保單在發生全損時,保險公司會支付保單上預先約定的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是正確的,重置保險保障允許受保人以重新購置或修理至全新狀態的成本進行索償,這通常會優於純粹的彌償賠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條件(Average Clause)通常應用於投保不足的情況,其目的是按比例減少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並不會導致賠償金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的核心是防止受保人從損失中獲利,但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款(如重置保障或約定價值),受保人可以獲得比實際財務損失更充分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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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8
9.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在向客戶解釋人身意外保險及人壽保險附約的索償準則時,提及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根據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關於「完全及永久傷殘」或「意外」定義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定義傷殘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受保人雖不能擔任原職但能從事無須彎腰的坐著工作,保險人可停止給付。
I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III. 醫療手術導致的失明,若被視為手術前可以預見的風險之一,則可能不符合「不可預見」的意外定義。
IV. 只要消防處醫務委員會評定消防員不適合繼續執行職務,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接受其「完全及永久傷殘」的豁免保費申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案例二及三,若保單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則受保人若仍有能力執行其他性質的工作(如坐著進行的工作),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停止給付。陳述 II 正確,根據案例四,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的,若受保人主動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可預見的必然後果,不符合意外定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案例五,若手術風險是術前可預見的後果,則不屬於「不可預見」的意外事故。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是根據保單合約內的具體定義來評核索償,而非單純依據僱主或政府部門對受保人是否適合擔任「原職」的評定,案例三明確指出即使消防員不適合原職,但若能從事其他工作,仍不符合傷殘定義。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會嚴格執行保單條款中對「意外」及「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具體定義,特別是區分受保人是失去「原職能力」還是失去「從事任何工作的能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案例二及三,若保單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則受保人若仍有能力執行其他性質的工作(如坐著進行的工作),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停止給付。陳述 II 正確,根據案例四,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的,若受保人主動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可預見的必然後果,不符合意外定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案例五,若手術風險是術前可預見的後果,則不屬於「不可預見」的意外事故。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是根據保單合約內的具體定義來評核索償,而非單純依據僱主或政府部門對受保人是否適合擔任「原職」的評定,案例三明確指出即使消防員不適合原職,但若能從事其他工作,仍不符合傷殘定義。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會嚴格執行保單條款中對「意外」及「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具體定義,特別是區分受保人是失去「原職能力」還是失去「從事任何工作的能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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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8
10.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因不滿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對其「適當人選」資格的裁定擬提出上訴。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委員會決定及相關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在評核該中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可考慮其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I. 若該決定受上訴權規限,則必須在該中介人獲通知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
III. 若該中介人在決定生效後才申請擱置決定,該決定在申請有待裁定期間會暫停生效。
IV. 委員會可基於該中介人對登記人士的職責與道德操守嚴重缺乏認識,認定其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判定「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申請人過往的專業操守紀錄,包括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陳述 I)。為了確保上訴權利的行使,受上訴權規限的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人士 14 天後才可生效(陳述 II)。此外,若委員會認定某人對登記人士的職責與道德操守嚴重缺乏認識,可據此判定其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若擱置申請是在決定生效「後」才提出,該決定在申請有待裁定期間應「繼續生效」,而非暫停生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不完整,因為陳述 IV 同樣符合守則規定。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
重點: 考生須掌握委員會評核適當人選的各項準則,並清楚區分上訴程序中關於決定生效時間及擱置申請在不同時間點提出對決定效力的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判定「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申請人過往的專業操守紀錄,包括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陳述 I)。為了確保上訴權利的行使,受上訴權規限的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人士 14 天後才可生效(陳述 II)。此外,若委員會認定某人對登記人士的職責與道德操守嚴重缺乏認識,可據此判定其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若擱置申請是在決定生效「後」才提出,該決定在申請有待裁定期間應「繼續生效」,而非暫停生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不完整,因為陳述 IV 同樣符合守則規定。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
重點: 考生須掌握委員會評核適當人選的各項準則,並清楚區分上訴程序中關於決定生效時間及擱置申請在不同時間點提出對決定效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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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8
11.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歐洲旅遊,並向保險中介人諮詢有關旅遊保險中「旅程延誤」保障的細節。根據香港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相關投訴個案,下列哪些關於旅程延誤保障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Named Perils) 方式承保,而非「全險」(All Risks) 方式。
II. 若保單設有 6 小時的起賠期限,受保人可將旅程中多次獨立且少於 6 小時的延誤時間累加,以達到索償門檻。
III. 「飛機輪換」(Aircraft Rotation) 導致的延誤,在法律實務上通常被視為與「設備故障」相同的受保危險。
IV. 使用歐洲火車證 (Eurail Pass) 的旅客在申請延誤索償時,可能因難以出示可接受的預定行程證明而遇到困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實務中,旅程延誤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即僅承保保單明確列出的成因(如惡劣天氣、罷工、機械故障等)。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通常需要受保人提供預定行程的證明,而持有歐洲火車證等彈性票種的旅客,若未能出示具體的預定班次證明,在證實延誤影響方面可能存在困難。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通常將每一段預定航程視為獨立事件,除非保單另有條款規定,否則各段獨立且未達起賠期限的延誤時間不能累加計算。陳述 III 錯誤,根據個案判決,「飛機輪換」屬於航空公司的內部運作安排,通常不包含在標準的受保危險(如天災、設備故障或罷工)之內。
重點: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且受保人必須證明延誤是由受保危險引起,並符合起賠期限的要求,同時需提供有效的行程證明以支持索償。.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實務中,旅程延誤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即僅承保保單明確列出的成因(如惡劣天氣、罷工、機械故障等)。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通常需要受保人提供預定行程的證明,而持有歐洲火車證等彈性票種的旅客,若未能出示具體的預定班次證明,在證實延誤影響方面可能存在困難。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通常將每一段預定航程視為獨立事件,除非保單另有條款規定,否則各段獨立且未達起賠期限的延誤時間不能累加計算。陳述 III 錯誤,根據個案判決,「飛機輪換」屬於航空公司的內部運作安排,通常不包含在標準的受保危險(如天災、設備故障或罷工)之內。
重點: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且受保人必須證明延誤是由受保危險引起,並符合起賠期限的要求,同時需提供有效的行程證明以支持索償。.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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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8
12. Question
在保險原理與風險管理中,關於「投機風險」的特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是指同時存在獲利、損失或既不獲利也不損失之可能性的風險。
II. 典型的投機風險例子包括在股票市場進行短線買賣或參與賽馬博彩。
III. 保險公司一般會為投機風險提供保障,因為這有助於投保人獲取更大利潤。
IV. 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因為這類風險往往是為了獲利而自願承擔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的定義特徵在於其結果的不確定性,當中包含了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金融市場的投資活動與博彩行為均涉及獲利與虧損的機會,是投機風險的典型範例。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是補償非自願性的純粹損失,而投機風險通常是個人為了追求潛在利潤而自願承擔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具備可保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的主要目的是針對「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可能性的風險)提供保障。投機風險因其具有獲利本質,若將其納入保險範圍,將會違反補償原則並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因此保險公司通常不會為此類風險提供保障。
重點: 區分投機風險與純粹風險是保險學的基礎概念。保險實務上僅承保純粹風險,而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動機且屬自願性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的定義特徵在於其結果的不確定性,當中包含了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金融市場的投資活動與博彩行為均涉及獲利與虧損的機會,是投機風險的典型範例。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是補償非自願性的純粹損失,而投機風險通常是個人為了追求潛在利潤而自願承擔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具備可保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的主要目的是針對「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可能性的風險)提供保障。投機風險因其具有獲利本質,若將其納入保險範圍,將會違反補償原則並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因此保險公司通常不會為此類風險提供保障。
重點: 區分投機風險與純粹風險是保險學的基礎概念。保險實務上僅承保純粹風險,而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動機且屬自願性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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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8
13. Question
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過程中,若保險中介人涉及外判安排或法律程序,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相關的法律責任與豁免規定?
I. 資料處理者(受託處理資料的第三方)須就其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可被接納為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II. 被控告人若能證明其合理地相信有關披露對防止或偵測罪行屬必要,可作為免責辯護。
IV. 違反《條例》中特定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該合約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II 正確,條例規定若被控告的人合理地相信有關披露對防止或偵測罪行屬必要,可作為法律程序中的免責辯護。陳述 IV 正確,根據提供的資料,條例中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資料處理者(如受託的數據公司)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就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重點: 在外判資料處理的情況下,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但完善的合約條款可作為合規證據,且條例為特定公益目的(如刑事偵查)提供了免責辯護。.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該合約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II 正確,條例規定若被控告的人合理地相信有關披露對防止或偵測罪行屬必要,可作為法律程序中的免責辯護。陳述 IV 正確,根據提供的資料,條例中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資料處理者(如受託的數據公司)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就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重點: 在外判資料處理的情況下,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但完善的合約條款可作為合規證據,且條例為特定公益目的(如刑事偵查)提供了免責辯護。.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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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8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金融體系中,保險業扮演著多重角色。根據保險原理,關於保險的功能及好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將個人的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透過風險管理調查及提出改良建議來降低意外發生率,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
III. 保險能促進經濟發展,因為它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資金更容易籌措。
IV. 保險業對本地勞動力市場的貢獻(提供就業機會)被視為保險的基本好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核心本質是風險轉移機制,旨在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這被視為其基本功能。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控制(包括風險調查及改良建議)是保險實務中對社會的間接貢獻,屬於輔助功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降低投資風險,從而使銀行更願意融資,促進經濟增長。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業在吸納本地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方面的貢獻被歸類為「輔助功能」或「輔助好處」,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與財務補償)與其多項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發展)。.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核心本質是風險轉移機制,旨在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這被視為其基本功能。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控制(包括風險調查及改良建議)是保險實務中對社會的間接貢獻,屬於輔助功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降低投資風險,從而使銀行更願意融資,促進經濟增長。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業在吸納本地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方面的貢獻被歸類為「輔助功能」或「輔助好處」,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與財務補償)與其多項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發展)。.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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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8
15. Question
保險代理陳先生正協助客戶張女士填寫一份人壽保險投保書。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在填寫過程中的行為描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必須向張女士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須由張女士負責
II. 若投保書內容有任何改動,陳先生必須要求張女士在改動處簡簽作實
III.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陳先生可先請張女士在空白表格上簽署,隨後再由陳先生代為填寫細節
IV. 陳先生應向張女士指出投保書中有關失實陳述後果的條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須由其本人負責。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投保文件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防止未經授權的更改。陳述 IV 是正確的,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並指出相關條文。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嚴格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這是一項基本的誠信要求,旨在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的損失。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秉持誠信與正直的態度,確保客戶完全明白其披露責任,並嚴格遵守文件簽署的程序規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須由其本人負責。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投保文件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防止未經授權的更改。陳述 IV 是正確的,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並指出相關條文。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嚴格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這是一項基本的誠信要求,旨在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的損失。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秉持誠信與正直的態度,確保客戶完全明白其披露責任,並嚴格遵守文件簽署的程序規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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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8
16. Question
根據《保險中介人操守指引》,一名從事一般保險業務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在與潛在客戶接觸時,下列哪些行為應包括在其職業操守責任中?
(I) 在進行任何保險商談前,主動向客戶表明其身份。
(II) 確保所提供的保險意見均在自身的專業能力範圍之內。
(III) 若向客戶進行產品比較,應解釋不同保單之間的具體差異。
(IV) 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並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其所購買的產品。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人的職業操守準則,代理人在處理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履行多項責任,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確保建議在能力範圍內、在比較產品時解釋差異,以及確保客戶理解保障內容。這些準則共同構成了代理人對客戶應有的專業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確保客戶明白產品保障範圍(IV)這一項關鍵的操守要求。「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產品比較時的解釋義務(III)及確認客戶理解度的責任(IV)。「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最基本的身份表明(I)及專業能力限制(II)的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人的職業操守旨在透過透明的身份識別、專業的建議範圍及清晰的產品解釋,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並維持市場誠信。.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人的職業操守準則,代理人在處理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必須履行多項責任,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確保建議在能力範圍內、在比較產品時解釋差異,以及確保客戶理解保障內容。這些準則共同構成了代理人對客戶應有的專業責任。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確保客戶明白產品保障範圍(IV)這一項關鍵的操守要求。「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產品比較時的解釋義務(III)及確認客戶理解度的責任(IV)。「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最基本的身份表明(I)及專業能力限制(II)的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人的職業操守旨在透過透明的身份識別、專業的建議範圍及清晰的產品解釋,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並維持市場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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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8
17.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登記的保險代理,他正與其負責人討論有關執業的合規要求。根據相關的登記與執業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登記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相關續期申請最早可於現有登記屆滿前三個月內提交。
II. 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清晰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當獲委任人停止為保險公司提供服務時,該保險公司必須在該員離職後 14 天內通知委員會。
IV.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同時代表四家保險公司,而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規定,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且續期申請應在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陳述 II 正確,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必須清楚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四家,且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名片披露要求、離職通知時限以及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法定限制,以確保符合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規定,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且續期申請應在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陳述 II 正確,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必須清楚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四家,且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有效期、名片披露要求、離職通知時限以及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法定限制,以確保符合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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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8
18.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正在審閱一份旅遊保險計劃書中有關「人身意外利益」的條款。根據香港保險業界的一般慣例及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此項保障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持牌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保單通常會提供雙倍給付。
II. 如果同一宗意外導致受保人同時喪失一肢及單目失明,保險公司會將兩項利益金額相加後進行賠付。
III. 對於家庭主婦等非受僱人士,「永久及完全殘疾」通常定義為在不少於連續十二個月內完全失去進行「一般日常活動」的能力。
IV. 受保的身體受傷必須在意外發生後兩年之內產生,方可獲得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通常包含雙倍彌償條款,適用於受保人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持牌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陳述 III 是正確的,考慮到家庭主婦等非受僱人士,保單通常會將「永久及完全殘疾」的定義由無法從事「有報酬職業」調整為無法進行「一般日常活動」。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保單條款,如果同一宗意外導致多項受保受傷事件,保險公司僅會支付其中最高給付金額的一項,而非各項累計支付。陳述 IV 是錯誤的,人身意外保障通常要求受保的身體受傷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一年之內產生,而非兩年。
重點: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利益按預設的利益表賠付,並設有特定的雙倍給付情境及針對非受僱人士的殘疾定義調整。.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通常包含雙倍彌償條款,適用於受保人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持牌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陳述 III 是正確的,考慮到家庭主婦等非受僱人士,保單通常會將「永久及完全殘疾」的定義由無法從事「有報酬職業」調整為無法進行「一般日常活動」。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保單條款,如果同一宗意外導致多項受保受傷事件,保險公司僅會支付其中最高給付金額的一項,而非各項累計支付。陳述 IV 是錯誤的,人身意外保障通常要求受保的身體受傷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一年之內產生,而非兩年。
重點: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利益按預設的利益表賠付,並設有特定的雙倍給付情境及針對非受僱人士的殘疾定義調整。.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