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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根據香港旅遊保險實務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關於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及醫療索償,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重要事實是指足以影響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事實。
II. 若漏報的事實屬輕微性質且多年未有復發,保險公司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可能被視為不合理。
III. 投保人僅需披露其主觀認為對保險公司具重要性的事實。
IV. 只要醫療服務提供者具備專業資格(如脊醫),保險公司必須忽略保單中關於「註冊醫生」的特定定義而作出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答案。根據保險原理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準則,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事實是否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去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如何釐定保費。此外,如果投保人漏報的病歷屬於輕微性質、多年未有復發,且不影響核保人的承保決定,保險公司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可能會被投訴委員會視為過於嚴苛或不成比例。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投保人僅需披露其主觀認為重要的事實」是錯誤的,因為披露責任是基於客觀標準,即投保人應披露他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而非由投保人主觀決定。陳述 IV 關於「保險公司必須忽略保單定義而賠償脊醫費用」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受其條款定義約束,若保單明確將「註冊醫生」界定為按《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則不符合該定義的醫療開支(如脊醫)通常不獲保障。包含這些錯誤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僅限於足以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且保險賠償必須嚴格遵守保單中對醫療專業人員資格的定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答案。根據保險原理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準則,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該事實是否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去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如何釐定保費。此外,如果投保人漏報的病歷屬於輕微性質、多年未有復發,且不影響核保人的承保決定,保險公司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可能會被投訴委員會視為過於嚴苛或不成比例。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投保人僅需披露其主觀認為重要的事實」是錯誤的,因為披露責任是基於客觀標準,即投保人應披露他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而非由投保人主觀決定。陳述 IV 關於「保險公司必須忽略保單定義而賠償脊醫費用」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受其條款定義約束,若保單明確將「註冊醫生」界定為按《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則不符合該定義的醫療開支(如脊醫)通常不獲保障。包含這些錯誤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僅限於足以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且保險賠償必須嚴格遵守保單中對醫療專業人員資格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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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專業實務中,關於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通常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因此其對客戶的照顧責任(Duty of Care)在法律上被視為較嚴苛。
II. 由於保險人在特定情況下需為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II. 當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為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資料保存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
IV. 根據條例,「資料處理者」是指代另一人處理個人資料,且並不為該人本身目的而處理該資料的人。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涵蓋了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原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陳述 I 及 II 說明了保險經紀因其專家身份而承擔較高照顧責任,以及為何法律僅要求經紀而非代理人維持專業彌償保險(基於轉承責任)。陳述 III 及 IV 則準確反映了條例對「資料處理者」的定義,以及資料使用者在委託處理資料時必須透過合約等方式履行監督義務。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的說法是不全面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資料處理者的法定定義,這是理解資料使用者法律責任的基礎。只有 II、III 及 IV 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提到的專家身份與照顧責任的關係,是區分經紀與代理人法律風險的核心。只有 I 及 IV 的說法遺漏了關於專業彌償保險的強制性邏輯以及資料使用者對處理者的合約規範要求。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的責任水平與其聲稱的專業技術性質相關,而資料使用者在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承擔確保資料保安及準確保留期限的最終責任。.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涵蓋了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原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陳述 I 及 II 說明了保險經紀因其專家身份而承擔較高照顧責任,以及為何法律僅要求經紀而非代理人維持專業彌償保險(基於轉承責任)。陳述 III 及 IV 則準確反映了條例對「資料處理者」的定義,以及資料使用者在委託處理資料時必須透過合約等方式履行監督義務。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的說法是不全面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資料處理者的法定定義,這是理解資料使用者法律責任的基礎。只有 II、III 及 IV 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提到的專家身份與照顧責任的關係,是區分經紀與代理人法律風險的核心。只有 I 及 IV 的說法遺漏了關於專業彌償保險的強制性邏輯以及資料使用者對處理者的合約規範要求。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的責任水平與其聲稱的專業技術性質相關,而資料使用者在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承擔確保資料保安及準確保留期限的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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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中,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的法律原則及其對委託人的約束力,下列哪一項表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當委託人透過其行為或表示,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某種權限時,即使代理人實際上超越了其受限的權力,委託人仍須對該行為負責。這是因為法律為了保護誠信的第三者,規定若委託人的行為(如過去多次接受代理人安排的同類業務)構成了對外權限的表示,則委託人不能以內部限制為由否認代理人的行為效力。
錯誤: 關於「追認」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是在代理行為發生時,基於委託人先前的表示而產生的法律效力,而追認是指委託人在代理人行事後才給予的追溯性授權,兩者屬於不同的代理權產生途徑。關於「內部交易過程」的敘述是錯誤的,這混淆了隱含實際權限與表面權限的分別;表面權限的核心在於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僅限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內部互動。關於「代理人動機」的敘述是錯誤的,法律不會僅因為代理人主觀上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行事就推定其擁有表面權限,必須有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的權限表示或行為作為基礎。
重點: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成立關鍵在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述或行為,導致第三者產生合理的信賴,從而使委託人必須承擔轉承責任。.
Incorrect
正確: 當委託人透過其行為或表示,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某種權限時,即使代理人實際上超越了其受限的權力,委託人仍須對該行為負責。這是因為法律為了保護誠信的第三者,規定若委託人的行為(如過去多次接受代理人安排的同類業務)構成了對外權限的表示,則委託人不能以內部限制為由否認代理人的行為效力。
錯誤: 關於「追認」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是在代理行為發生時,基於委託人先前的表示而產生的法律效力,而追認是指委託人在代理人行事後才給予的追溯性授權,兩者屬於不同的代理權產生途徑。關於「內部交易過程」的敘述是錯誤的,這混淆了隱含實際權限與表面權限的分別;表面權限的核心在於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僅限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內部互動。關於「代理人動機」的敘述是錯誤的,法律不會僅因為代理人主觀上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行事就推定其擁有表面權限,必須有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的權限表示或行為作為基礎。
重點: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成立關鍵在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述或行為,導致第三者產生合理的信賴,從而使委託人必須承擔轉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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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物流公司正在評估購買保險的價值。根據保險的基本及輔助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保險能為該公司或社會帶來的益處?
I. 透過支付保費,公司能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保險人進行的風險調查及改善建議,有助於該公司降低意外發生的機率。
III. 保險的存在使得銀行更願意為該公司的高成本項目(如興建自動化倉庫)提供融資。
IV. 保險是處理所有商業風險(包括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唯一且法律強制要求的手段。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保險作為風險轉移機制的基本功能,即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反映了保險的輔助功能,即透過風險調查和建議來實現損失控制(防範和降低損失)。陳述 III 則體現了保險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因為保險保障是獲得銀行融資以開展高成本項目的重要前提。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主要處理純粹風險,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即包含獲利可能的風險)。此外,保險並非處理風險的唯一手段,企業還可以使用風險規避或風險保留等管理方法。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由於陳述 IV 存在明顯錯誤,因此該選項及包含陳述 IV 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的功能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損失控制、促進經濟增長、提供就業等),這些功能共同支持了商業運作與社會穩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保險作為風險轉移機制的基本功能,即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反映了保險的輔助功能,即透過風險調查和建議來實現損失控制(防範和降低損失)。陳述 III 則體現了保險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因為保險保障是獲得銀行融資以開展高成本項目的重要前提。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主要處理純粹風險,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即包含獲利可能的風險)。此外,保險並非處理風險的唯一手段,企業還可以使用風險規避或風險保留等管理方法。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由於陳述 IV 存在明顯錯誤,因此該選項及包含陳述 IV 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的功能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損失控制、促進經濟增長、提供就業等),這些功能共同支持了商業運作與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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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的代理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的產生及其權限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的出現是基於事實,不一定需要經過精確的委任程序。
II. 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這被稱為轉承責任。
III. 代理人的追認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方可產生追溯權。
IV. 即使在沒有代理合約的情況下,代理關係仍可能存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代理關係的成立主要基於事實表現,不一定需要經過精確或正式的委任程序;委託人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有時甚至包括未經授權)的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法律上被稱為轉承責任;此外,代理關係可以存在於沒有正式代理合約的情況下,例如家事安排中的代理行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代理法,追認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三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來進行,法律並未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才具備追溯效力。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具有靈活性,其核心原則在於代理人的行為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且委託人需為此承擔轉承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代理關係的成立主要基於事實表現,不一定需要經過精確或正式的委任程序;委託人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有時甚至包括未經授權)的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法律上被稱為轉承責任;此外,代理關係可以存在於沒有正式代理合約的情況下,例如家事安排中的代理行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代理法,追認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三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來進行,法律並未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才具備追溯效力。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具有靈活性,其核心原則在於代理人的行為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且委託人需為此承擔轉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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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一名香港居民陳先生計劃前往新加坡進行為期五天的商務會議,並購買了一份單次旅遊保險。關於該受保旅程的保障範圍與生效時間,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符合一般的保單條款?
Correct
正確: 旅程取消保障自保險憑證簽發時開始生效,而其他大部分保障則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開始旅程時生效。這是因為「旅程取消」旨在保障出發前的風險,而醫療或意外等保障則與實際旅程的開始掛鉤,通常以離開住所或辦公室(以較晚者為準)作為生效點,並受限於國際離境前 12 小時的規定。
錯誤: 關於醫療保障生效時間可追溯至離開住所前 24 小時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標準條款,保障生效時間不能早於離開出發地的國際離境地點前 12 小時。關於無需披露重要事實的說法是錯誤的,儘管單次旅遊保險的投保書設計簡單且不一定問及病歷,但根據法律規定,投保人仍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關於保障期間絕對不可延長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當受保旅程遭受不可避免的延遲時,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例如 10 天)的安排。
重點: 旅遊保險中不同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各異,且投保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主動披露所有可能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
Incorrect
正確: 旅程取消保障自保險憑證簽發時開始生效,而其他大部分保障則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或辦公室開始旅程時生效。這是因為「旅程取消」旨在保障出發前的風險,而醫療或意外等保障則與實際旅程的開始掛鉤,通常以離開住所或辦公室(以較晚者為準)作為生效點,並受限於國際離境前 12 小時的規定。
錯誤: 關於醫療保障生效時間可追溯至離開住所前 24 小時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標準條款,保障生效時間不能早於離開出發地的國際離境地點前 12 小時。關於無需披露重要事實的說法是錯誤的,儘管單次旅遊保險的投保書設計簡單且不一定問及病歷,但根據法律規定,投保人仍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關於保障期間絕對不可延長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當受保旅程遭受不可避免的延遲時,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例如 10 天)的安排。
重點: 旅遊保險中不同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各異,且投保人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主動披露所有可能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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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規環境下,關於違反「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原則的定義及其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蓄意隱瞞重要事實,旨在誘使保險人以特定條件承保。
II. 若投保人涉及欺詐性失實陳述,保險人除了可撤銷合約外,通常亦有權沒收已繳保費。
III. 「重要事實」的定義取決於投保人主觀上是否認為該事實會影響保險人的承保決定。
IV. 只要證明投保人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即使該違規事項與最終索償的損失原因無關,保險人仍可行使撤銷合約的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欺詐性不披露涉及投保人主觀上的欺詐意圖,即蓄意隱瞞重要事實以誘使保險人接受風險。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若保險合約因投保人的欺詐行為而被撤銷,保險人通常有權保留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是法定的基本義務,只要證明存在違反此義務的情況,保險人即可行使撤銷合約的權利,而無需證明該未披露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保險法律中,「重要事實」的界定是客觀的,其標準在於一個「謹慎的保險人」在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時,是否會受到該事實的影響,而非由投保人主觀判斷該事實是否重要。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客觀上的重要事實;一旦發生違反(尤其是欺詐性違反),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且此權利的行使不以損失因果關係為前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欺詐性不披露涉及投保人主觀上的欺詐意圖,即蓄意隱瞞重要事實以誘使保險人接受風險。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若保險合約因投保人的欺詐行為而被撤銷,保險人通常有權保留已繳付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是法定的基本義務,只要證明存在違反此義務的情況,保險人即可行使撤銷合約的權利,而無需證明該未披露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保險法律中,「重要事實」的界定是客觀的,其標準在於一個「謹慎的保險人」在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時,是否會受到該事實的影響,而非由投保人主觀判斷該事實是否重要。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客觀上的重要事實;一旦發生違反(尤其是欺詐性違反),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且此權利的行使不以損失因果關係為前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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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有關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目標及其在保險市場中的角色,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聯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以加強消費者信心。
III. 儘管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的角色不同,但兩者在提升市場誠信方面擁有共同利益。
IV. 保聯的主要職能是代表全港保險經紀向保險公司進行集體談判,以制定統一的佣金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聯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旨在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陳述 III 正確,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的角色截然不同,但他們在維持高質服務及市場誠信方面具有共同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聯的主要職能是作為保險業的業界公會,推廣行業利益及專業標準,而非代表保險經紀與保險公司進行集體佣金談判,且保聯的會員主要是保險人及再保險人。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香港保險業的主要業界公會,其核心目標在於提升行業專業水平、維護市場誠信,並透過加強消費者信心來推廣保險業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聯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旨在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陳述 III 正確,雖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的角色截然不同,但他們在維持高質服務及市場誠信方面具有共同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聯的主要職能是作為保險業的業界公會,推廣行業利益及專業標準,而非代表保險經紀與保險公司進行集體佣金談判,且保聯的會員主要是保險人及再保險人。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香港保險業的主要業界公會,其核心目標在於提升行業專業水平、維護市場誠信,並透過加強消費者信心來推廣保險業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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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實繳股本的最低要求,在下列哪些情況下,該公司的最低實繳股本必須達到二千萬港元?
I. 該公司計劃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
II. 該公司計劃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
III. 該公司計劃僅經營非強制的長期業務。
IV. 該公司計劃作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經營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公司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或者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即綜合保險人),其法定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僅經營非強制性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僅為一千萬港元,而非二千萬港元。「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僅為二百萬港元,遠低於二千萬港元的要求。「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僅經營非強制性一般業務的情況納入二千萬港元的類別。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對不同業務性質的保險人設有差別化的資本門檻,其中涉及強制保險或綜合業務的保險人需具備較高的實繳股本以保障公眾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公司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或者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即綜合保險人),其法定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僅經營非強制性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僅為一千萬港元,而非二千萬港元。「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僅為二百萬港元,遠低於二千萬港元的要求。「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僅經營非強制性一般業務的情況納入二千萬港元的類別。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對不同業務性質的保險人設有差別化的資本門檻,其中涉及強制保險或綜合業務的保險人需具備較高的實繳股本以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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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陳先生因病需長期住院治療,期間其鄰居張先生發現陳先生家中的水管突然爆裂,可能導致全屋嚴重淹水及損壞昂貴家具。由於無法即時聯絡陳先生,張先生自費聘請維修工人進行緊急修理。根據代理法中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原則,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張先生在法律上可被視為「必要代理人」。
II. 陳先生通常不能以未經授權為由,拒絕償還張先生墊付的維修費用。
III. 維修工人可以根據該維修合約向陳先生要求支付合理的費用。
IV. 由於張先生沒有獲得明示權限,陳先生可以對張先生提起訴訟,控告其未經授權處理其家務。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代理法,當某人的財產面臨迫切危害且無法與其取得聯絡時,另一人為了保護該財產而採取的必要行動會產生「必要權限」。在這種情況下,張先生被視為必要代理人,他所訂立的維修合約對陳先生具有法律約束力,且張先生有權向陳先生索取墊付費用的補還。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代理人對於委託人就指稱未獲授權行為所提起的訴訟,擁有合法的辯護理由,因此陳先生不能就此緊急維修行為控告張先生。選項「只有 I 及 II」不夠全面,因為它忽略了必要代理權同樣會使合約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即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Takeaway: 必要權限是在緊急且無法通報委託人的情況下,法律為了保護委託人利益而賦予代理人的權限,其法律後果包括合約具約束力、代理人享有補還權及法律辯護權。.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代理法,當某人的財產面臨迫切危害且無法與其取得聯絡時,另一人為了保護該財產而採取的必要行動會產生「必要權限」。在這種情況下,張先生被視為必要代理人,他所訂立的維修合約對陳先生具有法律約束力,且張先生有權向陳先生索取墊付費用的補還。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代理人對於委託人就指稱未獲授權行為所提起的訴訟,擁有合法的辯護理由,因此陳先生不能就此緊急維修行為控告張先生。選項「只有 I 及 II」不夠全面,因為它忽略了必要代理權同樣會使合約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即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Takeaway: 必要權限是在緊急且無法通報委託人的情況下,法律為了保護委託人利益而賦予代理人的權限,其法律後果包括合約具約束力、代理人享有補還權及法律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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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在香港旅遊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安局的「外遊警示制度」及保單限制的描述,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外遊警示制度目前覆蓋 85 個港人較多到訪的海外國家,但不包括中國內地、臺灣及澳門是正確的,因為該制度由保安局於 2009 年實施,其範圍明確界定為海外國家,並將大中華地區的其他部分排除在外。
錯誤: 關於比例分攤條款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與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它並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而是對財產損失在保額範圍內作出十足彌償。關於黃色外遊警示的敘述是錯誤的,黃色警示僅代表有威脅跡象,保險保障通常是針對黑色外遊警示(嚴重威脅)或部分計劃針對紅色外遊警示(明顯威脅)而提供的。關於負責機構和等級的敘述是錯誤的,外遊警示制度是由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而非旅遊業監管局)負責評估與發布,且警示級別分為黃、紅、黑三個等級,而非四個。
重點: 考生須辨識外遊警示制度的適用地理範圍,並理解旅遊保險在處理財產損失時不使用比例分攤條款這一重要特徵。.
Incorrect
正確: 外遊警示制度目前覆蓋 85 個港人較多到訪的海外國家,但不包括中國內地、臺灣及澳門是正確的,因為該制度由保安局於 2009 年實施,其範圍明確界定為海外國家,並將大中華地區的其他部分排除在外。
錯誤: 關於比例分攤條款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與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險不同,它並不採用比例分攤條款,而是對財產損失在保額範圍內作出十足彌償。關於黃色外遊警示的敘述是錯誤的,黃色警示僅代表有威脅跡象,保險保障通常是針對黑色外遊警示(嚴重威脅)或部分計劃針對紅色外遊警示(明顯威脅)而提供的。關於負責機構和等級的敘述是錯誤的,外遊警示制度是由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而非旅遊業監管局)負責評估與發布,且警示級別分為黃、紅、黑三個等級,而非四個。
重點: 考生須辨識外遊警示制度的適用地理範圍,並理解旅遊保險在處理財產損失時不使用比例分攤條款這一重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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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人壽保險公司計劃將其客戶的理賠紀錄外判予第三方數據公司進行大數據分析。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建議,為了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保留)及第 4 原則(保安),該保險公司在與數據處理者訂立合約時,應考慮加入下列哪些責任條款?
I. 要求數據處理者在完成分析後,必須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客戶資料。
II. 賦予保險公司審核及視察數據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權利。
III. 列明數據處理者所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並要求其遵從保障資料原則。
IV. 規定除了受託進行的分析目的外,數據處理者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或披露有關資料。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若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處理者,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資料受保障。這包括在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符合第4原則)、規定在完成目的後銷毀或交還資料(符合第2原則)、賦予資料使用者審核權,以及嚴格限制資料的使用及披露目的。
錯誤: 「只有 I 及 I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資料使用者對處理過程的審核權(II)以及對資料披露的嚴格限制(IV),這些都是確保外判過程中資料安全的重要法律及合約保障。「只有 II 及 IV」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它未提及最基本的保安措施要求(III)以及資料保留期限屆滿後的處理安排(I),這會導致無法符合保障資料原則中有關保留及保安的規定。「只有 I、II 及 IV」的說法錯誤,因為要求數據處理者採取保安措施並遵從保障資料原則(III)是符合第4原則的核心要求,是外判合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將個人資料外判處理時,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監控機制,確保數據處理者在保安、保留、使用限制及透明度方面均符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若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處理者,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資料受保障。這包括在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符合第4原則)、規定在完成目的後銷毀或交還資料(符合第2原則)、賦予資料使用者審核權,以及嚴格限制資料的使用及披露目的。
錯誤: 「只有 I 及 I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資料使用者對處理過程的審核權(II)以及對資料披露的嚴格限制(IV),這些都是確保外判過程中資料安全的重要法律及合約保障。「只有 II 及 IV」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它未提及最基本的保安措施要求(III)以及資料保留期限屆滿後的處理安排(I),這會導致無法符合保障資料原則中有關保留及保安的規定。「只有 I、II 及 IV」的說法錯誤,因為要求數據處理者採取保安措施並遵從保障資料原則(III)是符合第4原則的核心要求,是外判合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將個人資料外判處理時,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監控機制,確保數據處理者在保安、保留、使用限制及透明度方面均符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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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及目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旨在推廣及提升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透過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
I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存在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向香港人推介保險。
IV. 作為法定監管機構,負責制定香港所有長期保險產品的統一費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宣言及目標,該會致力於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同時,保聯透過鼓勵會員達到最高的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旨在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並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而非擁有法定權力的政府監管機構。在香港,保險費率主要由市場競爭決定,並非由保聯制定。此外,自 2019 年 9 月起,保險中介人的法定監管職能已由保險業監管局接管,而非由業界公會負責。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聯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扮演著提升行業誠信與專業標準的重要角色,其核心目標在於維護會員利益及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宣言及目標,該會致力於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同時,保聯透過鼓勵會員達到最高的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旨在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並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而非擁有法定權力的政府監管機構。在香港,保險費率主要由市場競爭決定,並非由保聯制定。此外,自 2019 年 9 月起,保險中介人的法定監管職能已由保險業監管局接管,而非由業界公會負責。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聯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扮演著提升行業誠信與專業標準的重要角色,其核心目標在於維護會員利益及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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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陳先生在參加外地旅遊團期間,將其數碼照相機(連記憶卡)、一支具備獨立電池及功能的專業閃光燈,以及一個裝有衣物的大旅行袋留在旅遊車上交由司機看管,隨後下車觀光。期間旅遊車遭強行進入,上述財物悉數被盜。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理賠原則及相關個案評論,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照相機機身連同其記憶卡通常會被視為「一套物件」,受限於保單內的每套物件賠償限額。
II. 若證實該閃光燈能獨立發揮多種功能,保險人可能接受其不屬於照相機附件的說法,從而不應用每套物件限額。
III. 由於陳先生未有隨身攜帶大旅行袋,保險人必然會以違反「照顧財物」條文為由拒絕賠償所有損失。
IV. 在評估陳先生是否已對財物作出「一般性及恰當的照顧」時,保險人會考慮要求旅客隨身攜帶大型行李是否切實可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慣例,若某物件(如記憶卡)必須配合主機才能發揮功能,通常會被視為「一套物件」或附件。陳述 II 正確,若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源的閃光燈)能脫離主機並獨立發揮功能,則可被視為獨立物件,不受限於單一物件限額。陳述 IV 正確,在判定被保險人是否履行「照顧財物」責任時,保險人會考慮當時環境下行為的合理性,例如將重物留在有司機看管的車上是否屬常見且合理的做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將行李交由專業司機看管通常被視為已盡合理照顧責任,司機個人的疏忽或不可預見的強行進入盜竊,不一定會導致被保險人失去索償權利。
重點: 判定「一套物件」的關鍵在於物件是否具備獨立功能性;而「合理照顧」條文的應用則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是否合理及切合實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慣例,若某物件(如記憶卡)必須配合主機才能發揮功能,通常會被視為「一套物件」或附件。陳述 II 正確,若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源的閃光燈)能脫離主機並獨立發揮功能,則可被視為獨立物件,不受限於單一物件限額。陳述 IV 正確,在判定被保險人是否履行「照顧財物」責任時,保險人會考慮當時環境下行為的合理性,例如將重物留在有司機看管的車上是否屬常見且合理的做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將行李交由專業司機看管通常被視為已盡合理照顧責任,司機個人的疏忽或不可預見的強行進入盜竊,不一定會導致被保險人失去索償權利。
重點: 判定「一套物件」的關鍵在於物件是否具備獨立功能性;而「合理照顧」條文的應用則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是否合理及切合實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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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一家香港工程公司在評估大型基建項目的風險管理方案時,保險中介人向其解釋保險的功能。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功能及好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公司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保險人透過風險勘察提出改良建議,這屬於損失控制,是保險的輔助功能。
III. 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資金更易籌措,從而激勵經濟發展。
IV. 保險對社會的輔助功能僅限於提供就業及金融服務,並不具備儲蓄或投資的作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中的風險勘察和改良建議有助於防範及降低損失,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資金更容易籌措,從而對經濟增長和發展起到激勵作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確實具備儲蓄和投資的功能,這也是保險為社會作出的輔助貢獻之一,並非僅限於就業和金融服務。
重點: 保險的功能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共同為個人及社會提供價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中的風險勘察和改良建議有助於防範及降低損失,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資金更容易籌措,從而對經濟增長和發展起到激勵作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確實具備儲蓄和投資的功能,這也是保險為社會作出的輔助貢獻之一,並非僅限於就業和金融服務。
重點: 保險的功能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投資及促進經濟增長),共同為個人及社會提供價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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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彌償」(Indemnity) 原則的定義及其在不同險種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
II. 以「恢復原狀」作為提供彌償的方法時,是指使受損財物恢復到受損前那一刻的狀況
III. 若受損標的在損毀後仍有具經濟價值的「損餘」,保險人必須在賠款中扣除該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損餘
IV. 除非保單另有訂明,否則人身意外保險單中包含的醫療費用保險通常屬於彌償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因涉及人的生命傷亡,無法以金錢精確量度價值,故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 正確,在財產保險的彌償方式中,「恢復原狀」的定義即是使受損財物恢復到其受毀前那一刻的狀況。陳述 IV 正確,雖然人身意外險本身是利益保單,但其中包含的醫療費用通常按實際開支補償,因此具備彌償性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處理損餘(Salvage)有兩種可行方法:保險人可以在賠款中扣除損餘價值,或在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自行處理,並非「必須」由被保險人保留。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使其既不多也不少,但該原則不適用於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等利益保單,且在處理具經濟價值的損餘時具有選擇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因涉及人的生命傷亡,無法以金錢精確量度價值,故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 正確,在財產保險的彌償方式中,「恢復原狀」的定義即是使受損財物恢復到其受毀前那一刻的狀況。陳述 IV 正確,雖然人身意外險本身是利益保單,但其中包含的醫療費用通常按實際開支補償,因此具備彌償性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處理損餘(Salvage)有兩種可行方法:保險人可以在賠款中扣除損餘價值,或在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自行處理,並非「必須」由被保險人保留。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使其既不多也不少,但該原則不適用於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等利益保單,且在處理具經濟價值的損餘時具有選擇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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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正在核算其法定償付準備金。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該保險人應如何確定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水平?
I. 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
II. 數額最低不能少於二百萬港元。
III. 數額最低不能少於一千萬港元。
IV. 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低者為準。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計算必須同時採用「保費收入」方法和「未決申索」方法,並以兩者中較高的數額為準,且該數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一千萬港元是一般業務保險人(非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門檻,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法定最低要求僅為二百萬港元。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法規要求取兩種計算方法中的「較高者」而非「較低者」,以確保保險人在面對潛在申索時具備更穩健的財務緩衝。
重點: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監管要求在償付準備金方面有其特殊性,雖然計算邏輯參考了一般業務的方法,但其法定的絕對最低數額(二百萬港元)明顯低於普通商業保險公司。.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計算必須同時採用「保費收入」方法和「未決申索」方法,並以兩者中較高的數額為準,且該數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一千萬港元是一般業務保險人(非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門檻,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法定最低要求僅為二百萬港元。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法規要求取兩種計算方法中的「較高者」而非「較低者」,以確保保險人在面對潛在申索時具備更穩健的財務緩衝。
重點: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監管要求在償付準備金方面有其特殊性,雖然計算邏輯參考了一般業務的方法,但其法定的絕對最低數額(二百萬港元)明顯低於普通商業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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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及操守要求,一名從事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人在與客戶商談時,應包括以下哪些實務做法?
(I) 在展開任何業務商談前,主動向客戶表明其保險代理人的身份。
(II) 確保所提供的保險建議僅限於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範疇。
(III) 在向客戶比較不同保險產品時,應清晰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差異。
(IV) 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所購買產品的保障範圍及重要條款。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遵守多項職業操守準則。這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以確保透明度(I)、僅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以維持專業性(II)、在比較產品時解釋差異以協助客戶作出明智選擇(III),以及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與限制(IV),以減少日後的理賠爭議。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確保客戶明白保障範圍(IV)的關鍵責任,這是代理人確保客戶知情權的重要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在商談前表明身份(I)的要求,這是建立代理關係的首要程序。「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涵蓋代理人必須在能力範圍內行事(II)及進行公平比較(III)的專業操守標準。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遵循誠信與專業標準,透過透明的披露和清晰的解釋,確保客戶在充分了解產品特性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遵守多項職業操守準則。這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以確保透明度(I)、僅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以維持專業性(II)、在比較產品時解釋差異以協助客戶作出明智選擇(III),以及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與限制(IV),以減少日後的理賠爭議。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確保客戶明白保障範圍(IV)的關鍵責任,這是代理人確保客戶知情權的重要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在商談前表明身份(I)的要求,這是建立代理關係的首要程序。「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涵蓋代理人必須在能力範圍內行事(II)及進行公平比較(III)的專業操守標準。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遵循誠信與專業標準,透過透明的披露和清晰的解釋,確保客戶在充分了解產品特性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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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在不同保險類別中必須存在之時間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保險合約訂立時存在,但在賠償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II. 在海上保險中,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約時必須已經擁有可保權益。
III. 在一般保險(非海上保險)中,通常要求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須具有可保權益。
IV. 若投保人在投保時對受保對象完全沒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該人壽保險合約通常被視為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只要求在保單成立(投保)時具備可保權益,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消失,保單仍然有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非海上保險)通常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須擁有可保權益,以符合彌償原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缺乏可保權益的保險合約會被視為賭博行為,從而在法律上無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海上保險的特殊性在於,投保人在訂立合約時不一定需要具有可保權益(例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且尚未轉權),但他在損失發生時必須擁有可保權益才能獲得賠償。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不同類型的保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各異,這是判定保險合約法律效力及索償資格的重要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只要求在保單成立(投保)時具備可保權益,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消失,保單仍然有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非海上保險)通常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須擁有可保權益,以符合彌償原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缺乏可保權益的保險合約會被視為賭博行為,從而在法律上無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海上保險的特殊性在於,投保人在訂立合約時不一定需要具有可保權益(例如貨物仍在運輸途中且尚未轉權),但他在損失發生時必須擁有可保權益才能獲得賠償。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不同類型的保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各異,這是判定保險合約法律效力及索償資格的重要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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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處理涉及登記人士的投訴並考慮採取紀律行動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委員會的現任委員兼任,以確保對個案有深入了解。
III. 若相關保險公司未有遵照要求採取紀律行動,委員會可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
IV. 在委員會認為投訴若成立便可能採取紀律行動時,必須為答辯人提供陳述機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符合《守則》規定,因為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上訴裁判處決定的最終性;陳述 III 符合委員會在保險公司不遵從指示時可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的程序;陳述 IV 則符合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的程序公平原則。
錯誤: 陳述 II 聲稱上訴裁判處成員必須由委員會委員兼任是錯誤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成員不得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機制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管理制度透過確保答辯人的陳述權、維持上訴裁判處的獨立性,以及賦予委員會向監管當局報告的權力,來建立一套公平且具約束力的紀律處分機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符合《守則》規定,因為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上訴裁判處決定的最終性;陳述 III 符合委員會在保險公司不遵從指示時可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的程序;陳述 IV 則符合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的程序公平原則。
錯誤: 陳述 II 聲稱上訴裁判處成員必須由委員會委員兼任是錯誤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成員不得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機制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管理制度透過確保答辯人的陳述權、維持上訴裁判處的獨立性,以及賦予委員會向監管當局報告的權力,來建立一套公平且具約束力的紀律處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