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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審核公司新開發產品的法定分類,以確保符合《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授權要求。根據該條例對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保險(D類)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保單
II. 資本贖回合約(F類)的給付金額與受保人的壽命長短有直接聯繫
III. 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屬於一般法律責任業務(第 13 類)
IV. 聯合養老保險(E類)涉及將累積供款付給在訂明時期屆滿時仍然生存的成員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保險(D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主要特點之一是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取消保單的權利。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一般業務的十七個類別中,僱員補償保險被明確歸入第 13 類(一般法律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聯合養老保險(E類)是一種特殊的集體保險安排,其累積的利益會在期滿時支付給最後生存的成員。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資本贖回合約(F類)的定義明確指出這類合約與個人的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資金以替代某些資本,而非基於人壽風險。
重點: 《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理解各子類別(如 D 類、F 類及第 13 類)的具體性質對於確保保險公司的授權經營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保險(D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主要特點之一是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取消保單的權利。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一般業務的十七個類別中,僱員補償保險被明確歸入第 13 類(一般法律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聯合養老保險(E類)是一種特殊的集體保險安排,其累積的利益會在期滿時支付給最後生存的成員。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資本贖回合約(F類)的定義明確指出這類合約與個人的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資金以替代某些資本,而非基於人壽風險。
重點: 《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理解各子類別(如 D 類、F 類及第 13 類)的具體性質對於確保保險公司的授權經營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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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接獲投訴並懷疑某登記人士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時,根據守則所訂的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相關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報告進度及結果。
II. 若委員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公司提供陳述機會。
III.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行動包括向答辯人作出譴責,或視乎情況要求其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付保費。
IV. 接受紀律行動的一方若不服委員會的決定,可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而該處的決定是最終的。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列出的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紀律處分及上訴程序的規定。陳述 I 符合守則中關於轉介調查及 14 天報告進度的時限要求;陳述 II 體現了在作出紀律決定前必須給予受影響各方陳述機會的程序公正原則;陳述 III 涵蓋了守則賦予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包括譴責及退還保費等行動;陳述 IV 則正確說明了上訴裁判處的法律地位及其決定的最終效力。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不正確,因為它忽略了上訴權利及上訴裁判處決定具有最終效力的重要性,這是保障登記人士權利的核心機制。「只有 II、III 及 IV」不正確,因為它排除了委員會在調查階段轉介予保險公司並設定進度報告時限的程序權力。「只有 I、III 及 IV」不正確,因為忽略了提供陳述機會這一關鍵的法定程序步驟,這對確保紀律行動的合法性至關重要。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程序強調透明度與公平性,透過明確的調查時限、答辯權利以及最終的上訴機制,確保所有登記人士的權益獲得適當保障。.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列出的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紀律處分及上訴程序的規定。陳述 I 符合守則中關於轉介調查及 14 天報告進度的時限要求;陳述 II 體現了在作出紀律決定前必須給予受影響各方陳述機會的程序公正原則;陳述 III 涵蓋了守則賦予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包括譴責及退還保費等行動;陳述 IV 則正確說明了上訴裁判處的法律地位及其決定的最終效力。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不正確,因為它忽略了上訴權利及上訴裁判處決定具有最終效力的重要性,這是保障登記人士權利的核心機制。「只有 II、III 及 IV」不正確,因為它排除了委員會在調查階段轉介予保險公司並設定進度報告時限的程序權力。「只有 I、III 及 IV」不正確,因為忽略了提供陳述機會這一關鍵的法定程序步驟,這對確保紀律行動的合法性至關重要。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程序強調透明度與公平性,透過明確的調查時限、答辯權利以及最終的上訴機制,確保所有登記人士的權益獲得適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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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其放置在旅遊巴士上的攝影器材(包括數碼相機、鏡頭及一個具備獨立電池的專業閃光燈)被盜。其旅遊保單規定:「每件、每對或每套物件的賠償限額為 3,000 港元。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及附件須視作一套物件。」此外,保單要求受保人必須對其財物進行「一般性及恰當的照顧」。根據相關案例及市場實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相機機身與鏡頭在應用物件限額時,通常被視為一套物件。
II. 若閃光燈能證明可脫離相機獨立發揮功能,則可能不被視為相機的附件。
III. 若陳先生將器材交由旅遊巴士司機看管,即使司機短暫離開導致失竊,陳先生仍可能被視為已履行恰當照顧責任。
IV. 只要受保人能提供獨立的購物發票,所有攝影配件均必須被視為獨立物件處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案例,相機機身連同鏡頭被明確定義為一套物件,受單一物件賠償限額限制。陳述 II 正確,參考保險投訴局案例,若某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源的閃光燈)能脫離主機並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則不應被視為附件,可作為獨立物件索償。陳述 III 正確,在評估受保人是否履行「恰當照顧」責任時,保險公司會考慮當時環境的合理性,將行李留在有司機看管的旅遊巴士上通常被視為符合常規及合理的做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物件是否構成「一套」是基於其功能上的依賴性及保單的具體定義,而非取決於受保人是否為各項配件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
重點: 在旅遊保險索償中,判定「一套物件」的關鍵在於配件是否能獨立運作;而判定「照顧財物」責任時,則會以行為的合理性及旅遊當地的實際情況為考量基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案例,相機機身連同鏡頭被明確定義為一套物件,受單一物件賠償限額限制。陳述 II 正確,參考保險投訴局案例,若某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源的閃光燈)能脫離主機並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則不應被視為附件,可作為獨立物件索償。陳述 III 正確,在評估受保人是否履行「恰當照顧」責任時,保險公司會考慮當時環境的合理性,將行李留在有司機看管的旅遊巴士上通常被視為符合常規及合理的做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物件是否構成「一套」是基於其功能上的依賴性及保單的具體定義,而非取決於受保人是否為各項配件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
重點: 在旅遊保險索償中,判定「一套物件」的關鍵在於配件是否能獨立運作;而判定「照顧財物」責任時,則會以行為的合理性及旅遊當地的實際情況為考量基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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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陳先生正為其前往日本的商務考察行程投保單次旅行保險。根據旅遊保險中有關「受保旅程」及「核保」的常見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單除了承保玩樂性質的旅行外,通常亦可承保如陳先生這類的業務旅行。
II. 保險人在處理陳先生的投保申請時,通常會要求他在申請表上詳細申報過往病歷以進行個別核保。
III. 若陳先生的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延遲而超出原定保障期,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例如 10 天)。
IV. 針對「取消旅程」的保障,其生效時間通常始於保險憑證簽發之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保旅程的定義可涵蓋玩樂及業務性質。陳述 I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通常包含因不可避免的延遲而自動延長保障的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取消旅程保障的生效時間通常早於實際旅程開始,即在憑證簽發時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單次旅行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在申請表上要求投保人提供病歷資料,這與一年期保單的核保要求不同。
重點: 旅遊保險對不同保障項目有不同的生效時間定義,且單次旅行保險的核保程序通常較為簡化,不要求披露病歷等重要事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保旅程的定義可涵蓋玩樂及業務性質。陳述 II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通常包含因不可避免的延遲而自動延長保障的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取消旅程保障的生效時間通常早於實際旅程開始,即在憑證簽發時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單次旅行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保險人一般不會在申請表上要求投保人提供病歷資料,這與一年期保單的核保要求不同。
重點: 旅遊保險對不同保障項目有不同的生效時間定義,且單次旅行保險的核保程序通常較為簡化,不要求披露病歷等重要事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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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計劃在香港申請授權經營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職能及授權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和保險業界。
II. 若該保險公司計劃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法定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職能之一是就保險業採取措施,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
IV. 保監局已實施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就保險業採取適當措施,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已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法定發牌制度,取代了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僅適用於只經營非強制性的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
重點: 保監局作為獨立的法定監管機構,透過審慎的授權要求(如股本及償付能力)以及直接發牌制度,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維持香港保險業的整體穩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就保險業採取適當措施,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已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法定發牌制度,取代了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僅適用於只經營非強制性的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
重點: 保監局作為獨立的法定監管機構,透過審慎的授權要求(如股本及償付能力)以及直接發牌制度,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維持香港保險業的整體穩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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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正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申請登記。根據《守則》中有關「適當人選」準則及上訴程序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登記為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18 歲。
II. 若申請人曾擔任本港或境外某家無力償債公司的公司秘書,委員會在評核其資格時可將此納入考慮。
III. 凡受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通常須在相關人士獲通知該決定 14 天後方可生效。
IV. 上訴裁判處在裁定上訴時,其權限僅限於維持或推翻原來的決定,不得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或以上。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該人是否曾擔任香港或境外無力償債公司的控權人、董事、公司秘書或高級經理。陳述 III 正確,任何受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發出 14 天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上訴裁判處除了可以維持、改變或推翻原來的決定外,若認為合適,亦可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制度下的「適當人選」準則涵蓋了財務狀況及過往誠信紀錄,而上訴機制則賦予上訴裁判處廣泛的權力來覆核及修訂原有的行政決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或以上。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該人是否曾擔任香港或境外無力償債公司的控權人、董事、公司秘書或高級經理。陳述 III 正確,任何受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發出 14 天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上訴裁判處除了可以維持、改變或推翻原來的決定外,若認為合適,亦可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制度下的「適當人選」準則涵蓋了財務狀況及過往誠信紀錄,而上訴機制則賦予上訴裁判處廣泛的權力來覆核及修訂原有的行政決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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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人處理客戶保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必須將收取的保費與其個人資金分開處理。
II. 以現金收取的保費,應在收妥後兩個工作天內存入保險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III. 保險代理人可以利用收取的保費,先行抵銷投保人欠予其本人的私人債務。
IV. 妥善處理保費是保險代理人的基本責任,違反相關指引可能導致被撤銷登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人具有受託責任,必須將客戶的保費與其個人資金分開存放。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要求代理人在收到現金保費後,應在兩個工作天內將其存入保險人的賬戶。陳述 IV 正確,未能妥善處理保費被視為嚴重的違規行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這可能導致代理人面臨紀律處分,包括撤銷其登記資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人嚴禁將收取的保費挪作私用,亦不得將其用於抵銷投保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任何個人債務,這種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相關監管指引。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保費處理程序,確保客戶資產的完整性與安全性,任何混淆資金或挪用保費的行為均屬嚴重違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人具有受託責任,必須將客戶的保費與其個人資金分開存放。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要求代理人在收到現金保費後,應在兩個工作天內將其存入保險人的賬戶。陳述 IV 正確,未能妥善處理保費被視為嚴重的違規行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這可能導致代理人面臨紀律處分,包括撤銷其登記資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人嚴禁將收取的保費挪作私用,亦不得將其用於抵銷投保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任何個人債務,這種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相關監管指引。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保費處理程序,確保客戶資產的完整性與安全性,任何混淆資金或挪用保費的行為均屬嚴重違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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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原則,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轉讓)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事先取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III. 實務上,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與其他保險單不同,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予以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將轉讓人在合約中的責任(如支付保費的義務)自動轉移到承讓人身上。Correct
正確: 轉讓保險合約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時均須具備可保權益,且在實務操作中,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均屬於無需保險人同意即可進行合約轉讓的特殊類別。
錯誤: 關於收益轉讓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無需保險人同意。關於責任自動轉移的陳述亦不正確,轉讓僅限於權益的轉移,若要轉移合約責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法律對可保權益的要求、保險人同意的必要性,以及轉讓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的原則。.
Incorrect
正確: 轉讓保險合約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時均須具備可保權益,且在實務操作中,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均屬於無需保險人同意即可進行合約轉讓的特殊類別。
錯誤: 關於收益轉讓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無需保險人同意。關於責任自動轉移的陳述亦不正確,轉讓僅限於權益的轉移,若要轉移合約責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法律對可保權益的要求、保險人同意的必要性,以及轉讓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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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一名申請人擬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委員會在審核其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下列哪些情況會被納入考慮範圍?
I. 該申請人曾因欺詐行為被香港或海外法院頒佈命令約束
II. 該申請人曾任職於一家在香港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並擔任高級經理
III. 該申請人曾被裁定沒有遵守或違反保聯的規例
IV. 該申請人對登記人士的道德操守表現出嚴重缺乏認識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根據《守則》第 5.2.2e 條,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申請人是否曾因欺詐或失當行為受法院命令約束(陳述 I)、是否曾任職於無力償還債務公司並擔任高級管理人員(陳述 II)、是否曾違反保聯規例(陳述 III),以及根據其言行判斷其是否對登記人士的職責與道德操守嚴重缺乏認識(陳述 IV)。
錯誤: 其他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或「只有 I、III 及 IV」均不正確,因為這四項陳述均屬於《守則》中明確列出的考慮因素或認定不符合準則的理由,單獨排除任何一項都會導致答案不完整。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旨在從誠信、專業能力、合規紀錄及道德認知等多個維度,確保保險中介人具備履行職務的素質。.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根據《守則》第 5.2.2e 條,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申請人是否曾因欺詐或失當行為受法院命令約束(陳述 I)、是否曾任職於無力償還債務公司並擔任高級管理人員(陳述 II)、是否曾違反保聯規例(陳述 III),以及根據其言行判斷其是否對登記人士的職責與道德操守嚴重缺乏認識(陳述 IV)。
錯誤: 其他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或「只有 I、III 及 IV」均不正確,因為這四項陳述均屬於《守則》中明確列出的考慮因素或認定不符合準則的理由,單獨排除任何一項都會導致答案不完整。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旨在從誠信、專業能力、合規紀錄及道德認知等多個維度,確保保險中介人具備履行職務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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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一名投資相連壽險保單持有人欲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投訴其保險公司的索償決定。關於投訴局及其屬下投訴委員會的職能與權力,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除非認為履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否則必須以合約條款為準。
I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II. 投訴人無論最終勝訴與否,均須向投訴局繳付一筆固定的行政費用以維持其運作。
IV.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賠款金額最高為港幣 800,000 元,且保險人無權就該裁決提出上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死硬詮釋合約條款會對投訴人不公,可不完全受條款約束;主席必須獨立於業界並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委任;且其最高裁決限額為港幣 80 萬元,此裁決對保險人具約束力且無權上訴。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投訴人須繳付行政費用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提供的服務對投訴人是完全免費的,不論勝訴與否均毋須繳費。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賠償限額及約束力的正確陳述 IV;選項「只有 II 及 III」則包含了錯誤的費用陳述;「以上皆是」同樣因包含陳述 III 而錯誤。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準則兼顧合約條款與優良保險慣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死硬詮釋合約條款會對投訴人不公,可不完全受條款約束;主席必須獨立於業界並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委任;且其最高裁決限額為港幣 80 萬元,此裁決對保險人具約束力且無權上訴。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投訴人須繳付行政費用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提供的服務對投訴人是完全免費的,不論勝訴與否均毋須繳費。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賠償限額及約束力的正確陳述 IV;選項「只有 II 及 III」則包含了錯誤的費用陳述;「以上皆是」同樣因包含陳述 III 而錯誤。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準則兼顧合約條款與優良保險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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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 1 月初因意外受傷,但直到 4 月底康復後才向保險公司提交索償申請,這已遠遠超出了保單規定的 30 天通知期限。受保人辯稱她以為期限是從受傷復原日起計,並指出保險公司以前曾接受過她的逾期索償申請。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處理原則,下列哪項分析最為恰當?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因為延誤通知可能不利於保險人進行調查,且過往的通融處理不應被視為放棄合約權利的先例是正確的。在保險實務中,及時通知是受保人的合約義務,延誤會損害保險人核實意外細節的能力。此外,保險人過去的寬大處理屬於個別恩恤行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或對未來條款的永久放棄。
錯誤: 關於通知期限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公平條款且不具強制執行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條款是保險合約中公認的合法保障措施。主張保險人因曾有通融紀錄而永久放棄權利的說法不成立,因為單次行為不足以構成法律上的禁反言。認為通知期限應從受保人主觀認為可以處理的日期起計是錯誤的,因為合約條款通常明確規定是以客觀的意外發生日作為起算點。
重點: 索償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中的通知時限規定,保險人有權因受保人違反合約條件及延誤通知導致調查受阻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因為延誤通知可能不利於保險人進行調查,且過往的通融處理不應被視為放棄合約權利的先例是正確的。在保險實務中,及時通知是受保人的合約義務,延誤會損害保險人核實意外細節的能力。此外,保險人過去的寬大處理屬於個別恩恤行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或對未來條款的永久放棄。
錯誤: 關於通知期限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公平條款且不具強制執行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條款是保險合約中公認的合法保障措施。主張保險人因曾有通融紀錄而永久放棄權利的說法不成立,因為單次行為不足以構成法律上的禁反言。認為通知期限應從受保人主觀認為可以處理的日期起計是錯誤的,因為合約條款通常明確規定是以客觀的意外發生日作為起算點。
重點: 索償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中的通知時限規定,保險人有權因受保人違反合約條件及延誤通知導致調查受阻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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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旅遊保險業務及理解其保單特性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代理商如欲銷售旅遊保險,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向保險業監管局領取相關牌照。
II. 旅遊保險中大部份保障項目(如醫療費用)均受補償原則約束,旨在彌補受保人的實際損失。
III. 人身意外利益(如因意外導致身故)通常被視為非補償性質,賠償額按保單預定金額支付。
IV. 根據補償原則,受保人若遺失手提電話,可同時向兩間不同的保險公司索取兩份全額的重置成本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任何實體(包括旅遊代理商)如要進行保險中介活動,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相關牌照。陳述 II 正確,醫療費用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醫療開支,受補償原則約束,即受保人不能從損失中獲利。陳述 III 正確,人身意外保障(如意外身故或永久殘廢)屬於定額利益保障,不適用補償原則,賠償額按保單預定的金額支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行李或個人財物損失保障屬於補償性質,受補償原則限制。如果受保人持有超過一份保單,總賠償額不能超過實際損失,保險公司之間通常會根據分擔原則分擔賠償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項綜合保單,結合了補償性保障(如醫療、行李損失)與非補償性保障(如人身意外),且其銷售受保險業監管局的持牌制度監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任何實體(包括旅遊代理商)如要進行保險中介活動,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相關牌照。陳述 II 正確,醫療費用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醫療開支,受補償原則約束,即受保人不能從損失中獲利。陳述 III 正確,人身意外保障(如意外身故或永久殘廢)屬於定額利益保障,不適用補償原則,賠償額按保單預定的金額支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行李或個人財物損失保障屬於補償性質,受補償原則限制。如果受保人持有超過一份保單,總賠償額不能超過實際損失,保險公司之間通常會根據分擔原則分擔賠償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是一項綜合保單,結合了補償性保障(如醫療、行李損失)與非補償性保障(如人身意外),且其銷售受保險業監管局的持牌制度監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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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核保或索償的過程中,關於「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原則的法律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最高誠信的義務不僅適用於投保人,也同樣適用於保險人。
II. 欺詐性不披露是指一方蓄意隱瞞重要事實,意圖誘使另一方訂立保險合約。
III. 一旦發現違反最高誠信,保險合約將自動失效,受損方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IV.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決定保費或是否承保該風險時的判斷的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是一項雙向義務,保險人和投保人均須向對方履行。陳述 II 正確,欺詐性不披露涉及一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意圖誤導或誘使另一方簽署合約。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定義,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的保險人評估風險或釐定保費的資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的後果是合約變得「可撤銷」,而非自動失效。受損方有權選擇撤銷合約或放棄追究權利並繼續履行合約。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法的重要基石,要求雙方誠實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違反行為均賦予受損方撤銷合約的選擇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是一項雙向義務,保險人和投保人均須向對方履行。陳述 II 正確,欺詐性不披露涉及一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意圖誤導或誘使另一方簽署合約。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定義,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的保險人評估風險或釐定保費的資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的後果是合約變得「可撤銷」,而非自動失效。受損方有權選擇撤銷合約或放棄追究權利並繼續履行合約。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法的重要基石,要求雙方誠實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違反行為均賦予受損方撤銷合約的選擇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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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一名個人保單持有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在下列哪些情況下,該保險公司「不應」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
I. 投保人在投保時對重要事實作出了無意的失實陳述(該保單並非水險或航空保險)。
II. 投保人違反了保單中的某項保證 (warranty),但該違反並不涉及欺詐,且與發生的損失沒有關係。
III. 保險人在最初沒有要求投保人填交投保書,隨後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而該理由被視為不合理。
IV. 投保人在發生損失前,因忘記繳納續保保費而導致保單已根據條款自動終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的優良做法,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非欺詐且與損失無關的違反保證,以及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
錯誤: 關於保費欠繳導致保單失效的陳述(陳述 IV)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問題,並不屬於守則中限制保險人拒賠的特定保障範疇,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同樣是守則明確規定的不應拒賠情況。由於陳述 IV 錯誤,「以上皆是」亦非正確答案。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確保保險公司在處理個人客戶索償時展現公平性,防止其利用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或無意失誤來規避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的優良做法,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非欺詐且與損失無關的違反保證,以及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
錯誤: 關於保費欠繳導致保單失效的陳述(陳述 IV)是錯誤的,因為這涉及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問題,並不屬於守則中限制保險人拒賠的特定保障範疇,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同樣是守則明確規定的不應拒賠情況。由於陳述 IV 錯誤,「以上皆是」亦非正確答案。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確保保險公司在處理個人客戶索償時展現公平性,防止其利用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或無意失誤來規避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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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當財產保險的受保人遭遇損失並提出索償時,保險中介人需協助客戶理解相關的法律原則與補償方式。下列關於損失補償及相關概念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近因 (Proximate Cause) 是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或導致損失的最後一個原因。
II. 恢復原狀 (Reinstatement) 作為彌償的一種方法,是指使受損財產恢復到其受損以前那一刻所處的狀況。
III. 重置保險 (Reinstatement Insurance) 規定,若損害獲修復,保險人會以「以新代舊」的方式結清索償,不扣除折舊。
IV. 更換 (Replacement) 是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一種方式,由保險人為受損物品提供替換物。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在財產保險中是指將受損財產修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那一刻的狀態。陳述 III 正確,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的賠付原則是「以新代舊」,即在結清索償時不會扣除折舊。陳述 IV 正確,更換(Replacement)是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即由保險人提供受損物品的替代品。
錯誤: 陳述 I 錯誤,近因(Proximate Cause)是指導致損失的「主要且有效」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後發生或最接近損失的原因。
重點: 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區分近因與誘因,並理解彌償可以透過現金支付、恢復原狀、更換或修理等不同方式達成。.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在財產保險中是指將受損財產修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那一刻的狀態。陳述 III 正確,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的賠付原則是「以新代舊」,即在結清索償時不會扣除折舊。陳述 IV 正確,更換(Replacement)是保險人履行彌償責任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即由保險人提供受損物品的替代品。
錯誤: 陳述 I 錯誤,近因(Proximate Cause)是指導致損失的「主要且有效」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後發生或最接近損失的原因。
重點: 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區分近因與誘因,並理解彌償可以透過現金支付、恢復原狀、更換或修理等不同方式達成。.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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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物流公司正與其保險中介人商討如何優化其風險管理組合。根據保險原理及風險管理的基本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避免是指不讓自己可能遭受某種危險,從以免除發生某類損失的可能性。
II. 風險融資計劃旨在減低未來損失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其工具包括風險承受及保險等。
III. 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主要是指在銀行及金融服務領域中對投機風險的控制。
IV. 風險轉移是指找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的定義是完全不參與某種活動,從而徹底消除該特定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風險融資的目的是減輕損失對機構財務造成的衝擊,其工具確實包括保險、自保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陳述 IV 正確,風險轉移的核心在於透過合約或其他安排,讓第三方預先承諾承擔原本由自身面對的風險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運用的風險管理主要針對「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而非「投機風險」。對投機風險(涉及獲利可能)的控制通常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服務領域對風險管理的定義。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多維度的過程,包括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從業員必須區分風險避免、轉移及融資等不同手段,並理解保險業主要處理的是純粹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的定義是完全不參與某種活動,從而徹底消除該特定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風險融資的目的是減輕損失對機構財務造成的衝擊,其工具確實包括保險、自保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陳述 IV 正確,風險轉移的核心在於透過合約或其他安排,讓第三方預先承諾承擔原本由自身面對的風險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運用的風險管理主要針對「純粹風險」(即只有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而非「投機風險」。對投機風險(涉及獲利可能)的控制通常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服務領域對風險管理的定義。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多維度的過程,包括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從業員必須區分風險避免、轉移及融資等不同手段,並理解保險業主要處理的是純粹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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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在履行防止保險詐騙的職責時,保險中介人應遵循特定的法律及道德規範。關於保險中介人在這方面的角色與實務做法,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中介人應保持警覺,例如留意客戶在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的情況,並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這符合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保持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是中介人協助保險人抗衡詐騙的專業表現。
錯誤: 「充當偵探進行刑事調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教材明確指出充當「偵探」或「執法人」並非保險中介人的職責,中介人的責任在於不協助詐騙並舉報可疑事件。 「以個人名義提出詐騙指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詐騙屬於極度嚴重的指控,只有保險人有權指稱被詐騙,中介人應採取舉報及提供證據等適當程序。 「延遲更新客戶紀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勤勉地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詐騙往往容易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延誤時發生。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最高誠信、專業警覺及與保險人的有效溝通來防止詐騙,同時需注意只有保險人具備正式指稱詐騙的權限。.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中介人應保持警覺,例如留意客戶在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的情況,並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這符合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保持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是中介人協助保險人抗衡詐騙的專業表現。
錯誤: 「充當偵探進行刑事調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教材明確指出充當「偵探」或「執法人」並非保險中介人的職責,中介人的責任在於不協助詐騙並舉報可疑事件。 「以個人名義提出詐騙指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詐騙屬於極度嚴重的指控,只有保險人有權指稱被詐騙,中介人應採取舉報及提供證據等適當程序。 「延遲更新客戶紀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勤勉地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詐騙往往容易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延誤時發生。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最高誠信、專業警覺及與保險人的有效溝通來防止詐騙,同時需注意只有保險人具備正式指稱詐騙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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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正考慮將其客戶資料庫的維護工作外判予一家資訊科技服務公司。為了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資料保安及保留的規定,該保險公司應在與該服務公司訂立的合約中包含哪些建議條款?
I. 要求服務公司採取特定的保安措施以保障受託的個人資料。
II. 規定服務公司在不再需要處理受託資料時,必須將其銷毀或交還。
III. 禁止服務公司為受託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披露有關個人資料。
IV. 保留保險公司對服務公司處理和儲存資料情況進行審核及視察的權利。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若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如透過合約規範)以確保資料受保障。這包括要求處理者採取保安措施(第4原則)、規定在完成工作後銷毀或交還資料(第2原則)、限制資料用途以及保留審核權利。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資料使用者有權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這一項重要的監管措施。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要求資料處理者採取特定保安措施以保障受託個人資料的必要條款。
錯誤: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有關資料保留期限(銷毀或交還資料)以及嚴格限制資料使用目的之規定。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監控機制,確保處理者在保安、保留、用途限制及透明度方面均符合保障資料原則。.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若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如透過合約規範)以確保資料受保障。這包括要求處理者採取保安措施(第4原則)、規定在完成工作後銷毀或交還資料(第2原則)、限制資料用途以及保留審核權利。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資料使用者有權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這一項重要的監管措施。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要求資料處理者採取特定保安措施以保障受託個人資料的必要條款。
錯誤: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有關資料保留期限(銷毀或交還資料)以及嚴格限制資料使用目的之規定。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監控機制,確保處理者在保安、保留、用途限制及透明度方面均符合保障資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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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某香港旅遊代理商計劃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商以銷售旅遊保險。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定義及一般原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是指已根據《守則》登記的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定義中,不包括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
II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範圍涵蓋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客戶安排的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單
IV. 當《守則》的條文與《保險業條例》出現任何不一致時,應以《守則》的規定為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15 條或第 30 條,「登記人士」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以及業務代表。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保險代理商「負責人」的定義,該職位並不包括那些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第 5/16 條,若《守則》與《保險業條例》有抵觸或不一致之處,應一律以《條例》的解釋為準。
重點: 考生必須準確區分《守則》下各類登記人士的定義範圍,並理解《保險業條例》在法律位階上高於《守則》的原則。.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15 條或第 30 條,「登記人士」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以及業務代表。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保險代理商「負責人」的定義,該職位並不包括那些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擁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第 5/16 條,若《守則》與《保險業條例》有抵觸或不一致之處,應一律以《條例》的解釋為準。
重點: 考生必須準確區分《守則》下各類登記人士的定義範圍,並理解《保險業條例》在法律位階上高於《守則》的原則。.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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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滑倒受傷三個月後才向保險公司提出人身意外索償,而保單條款明確規定受保人必須在意外發生後30天內發出通知。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實務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只要受保人違反了30天的通知時限,保險人即擁有絕對權利拒絕賠償,而無需證明該延誤是否對其造成損害。
II. 若受保人延誤發出索償通知,導致保險人難以對意外情況進行及時調查,保險人有權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賠償。
III. 受保人不能僅因保險人曾在過往的索償中接受過其逾期通知,而主張該次通融構成先例並要求保險人必須再次給付賠償。
IV. 投訴委員會在審理此類爭議時,會考慮保單的具體措詞以及受保人的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了實質損害。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原則,若受保人延誤發出通知並導致保險人無法進行有效調查(即對保險人造成損害),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在過往個案中的通融處理(Ex-gratia payment)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受保人不能據此要求保險人必須再次放棄行使保單權利。陳述 IV 正確,因為委員會在裁決時會綜合審視保單的具體措詞以及該違約行為是否對保險人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延誤都會自動導致保險人獲得絕對拒賠權;保險人是否能拒絕承擔責任,仍須視乎保單措詞(是否為先決條件)以及該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了實際損害。
重點: 在非水險保單中,受保人履行及時通知索償的義務至關重要。保險人可因受保人違反通知條款且造成調查困難而拒賠,而過往的寬限處理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原則,若受保人延誤發出通知並導致保險人無法進行有效調查(即對保險人造成損害),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在過往個案中的通融處理(Ex-gratia payment)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受保人不能據此要求保險人必須再次放棄行使保單權利。陳述 IV 正確,因為委員會在裁決時會綜合審視保單的具體措詞以及該違約行為是否對保險人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延誤都會自動導致保險人獲得絕對拒賠權;保險人是否能拒絕承擔責任,仍須視乎保單措詞(是否為先決條件)以及該延誤是否對保險人造成了實際損害。
重點: 在非水險保單中,受保人履行及時通知索償的義務至關重要。保險人可因受保人違反通知條款且造成調查困難而拒賠,而過往的寬限處理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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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中介實務中,了解代理協議的終止原因至關重要。根據代理法中有關「非法協議」及「時限」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而變得不合法,該協議將自動終止。
II. 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期限,則在該期限屆滿時,協議即告終止。
III. 若委託人與代理人分別在不同國家成立,而兩國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協議違法,該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
IV. 即使協議規定的期限屆滿,只要代理人仍有未收取的佣金,代理關係在法律上便不能自動終止。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如果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法規變更),該協議會因違法而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原則,若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期限,一旦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自動終止。陳述 III 正確,這符合法律中有關非法協議的原則,即兩國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合約變為違法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終止是基於協議的條款(如時限屆滿),一旦期限屆滿,代理權限即告終止,這與代理人是否仍有未結清的佣金無關,佣金問題屬於債務追討範疇,不影響代理關係的自動終止。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法律上的不合法(如戰爭或法規變更)或協議中預設的時限屆滿而自動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如果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法規變更),該協議會因違法而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原則,若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期限,一旦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自動終止。陳述 III 正確,這符合法律中有關非法協議的原則,即兩國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合約變為違法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終止是基於協議的條款(如時限屆滿),一旦期限屆滿,代理權限即告終止,這與代理人是否仍有未結清的佣金無關,佣金問題屬於債務追討範疇,不影響代理關係的自動終止。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法律上的不合法(如戰爭或法規變更)或協議中預設的時限屆滿而自動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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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Subrogation)原則的法律特點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獲利。
II. 代位權通常不適用於非補償性合約,例如人壽保險。
III.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權利來源僅限於侵權行為。
IV.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時,通常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追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Indemnity)的派生原則,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從保險人及第三方責任人處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雙重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補償性保險合約,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不具備補償性質,故不適用代位權。陳述 IV 正確,根據普通法(Common Law)原則,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向第三者追討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In the name of the insured)提出訴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權的權利來源並不「僅限於」侵權行為,它還可以源自合同權利(例如租賃協議中承租人的維修責任)或成文法(例如《騷動(賠償)條例》)。
重點: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取不當利益,且在普通法下行使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且不適用於非補償性保險合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Indemnity)的派生原則,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從保險人及第三方責任人處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雙重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補償性保險合約,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不具備補償性質,故不適用代位權。陳述 IV 正確,根據普通法(Common Law)原則,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向第三者追討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In the name of the insured)提出訴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權的權利來源並不「僅限於」侵權行為,它還可以源自合同權利(例如租賃協議中承租人的維修責任)或成文法(例如《騷動(賠償)條例》)。
重點: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取不當利益,且在普通法下行使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且不適用於非補償性保險合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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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幸遺失了行李,並在一次意外中導致一名路人受傷。根據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若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方承認法律責任,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個人責任部分的索償。
II. 索償條文通常要求受保人提供向警方作供的副本,以證明金錢或個人財物的損失。
III. 若保單未有訂明結清方式,保險人法律上有權選擇以修理或更換方式結清,而非必須支付現金。
IV. 關於仲裁的條文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三年內展開仲裁程序。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文,受保人絕對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行使合約權利拒絕個人責任部分的賠償。此外,為了證明財物損失或損害,受保人必須按要求提供書面證據,其中包括向警方作供的副本。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若保單中沒有特別訂明其他結清方式(如修理或更換),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有效索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仲裁條文通常規定必須在保險人拒賠後的一年內展開,而三年的期限通常是指提起法律程序(訴訟)的時限。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守程序規定,特別是關於不擅自承認責任的限制,並需清楚區分仲裁與法律行動在時效上的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文,受保人絕對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行使合約權利拒絕個人責任部分的賠償。此外,為了證明財物損失或損害,受保人必須按要求提供書面證據,其中包括向警方作供的副本。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若保單中沒有特別訂明其他結清方式(如修理或更換),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有效索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仲裁條文通常規定必須在保險人拒賠後的一年內展開,而三年的期限通常是指提起法律程序(訴訟)的時限。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守程序規定,特別是關於不擅自承認責任的限制,並需清楚區分仲裁與法律行動在時效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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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保險從業員實務中,理解風險的分類對於評估業務至關重要。關於「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 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風險的結果可能涉及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
II. 典型的例子包括股票投資、賭博或經營新業務。
III. 由於其具有獲利潛力,保險公司通常樂於承保此類風險以獲取更高保費。
IV. 它是區分「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的重要基準之一。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投機風險的定義包含了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不賺不賠)的可能性。在保險實務中,區分純粹風險(僅有損失可能)與投機風險(具有獲利可能)是判斷風險是否可保的重要基準。由於保險的核心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財務損失,而非提供獲利機會,因此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指出保險公司樂於承保投機風險是錯誤的,這違反了保險的補償原則,且會誘發嚴重的道德風險。「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除了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外,還遺漏了關於投機風險基本定義的陳述 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本身在保險原理與法規實務中均不成立。
重點: 投機風險因其具備獲利的可能性,與保險旨在補償損失而非創造利潤的本質相違背,故在一般保險業務中屬於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投機風險的定義包含了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不賺不賠)的可能性。在保險實務中,區分純粹風險(僅有損失可能)與投機風險(具有獲利可能)是判斷風險是否可保的重要基準。由於保險的核心目的是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財務損失,而非提供獲利機會,因此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指出保險公司樂於承保投機風險是錯誤的,這違反了保險的補償原則,且會誘發嚴重的道德風險。「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除了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外,還遺漏了關於投機風險基本定義的陳述 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本身在保險原理與法規實務中均不成立。
重點: 投機風險因其具備獲利的可能性,與保險旨在補償損失而非創造利潤的本質相違背,故在一般保險業務中屬於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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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規與實務中,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法律效力與應用,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代位權的行使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從而貫徹補償原則。這是代位原則的核心功能,確保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賠償後,不能再從致損的第三者處獲得額外利益,使其實際所得不超過其實際損失。
錯誤: 關於保險人保留追討利潤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下保險人追討的上限通常為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若有超出部分(如利息或扣除免賠額後的餘額)通常需歸還被保險人;關於適用於人壽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合約而非補償性合約,故不適用代位原則;關於被保險人可私下和解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有義務維護保險人的代位追討權,若私下放棄權利導致保險人無法追討,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要求退還賠款。
重點: 代位原則是補償原則的延伸,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不當得利。.
Incorrect
正確: 代位權的行使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從而貫徹補償原則。這是代位原則的核心功能,確保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賠償後,不能再從致損的第三者處獲得額外利益,使其實際所得不超過其實際損失。
錯誤: 關於保險人保留追討利潤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下保險人追討的上限通常為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若有超出部分(如利息或扣除免賠額後的餘額)通常需歸還被保險人;關於適用於人壽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合約而非補償性合約,故不適用代位原則;關於被保險人可私下和解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有義務維護保險人的代位追討權,若私下放棄權利導致保險人無法追討,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要求退還賠款。
重點: 代位原則是補償原則的延伸,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