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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8
1. Question
陳先生在一處通訊中斷的偏遠地區旅遊。期間,他的住宅因強烈颱風導致屋頂嚴重受損,若不立即修補,屋內的貴重財物將遭受嚴重的雨水損害。陳先生的鄰居李先生在完全無法聯絡陳先生的情況下,自發聘請了承辦商進行緊急維修並先行墊付了費用。根據代理法中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原則,下列哪項表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李先生在法律上被視為必要代理人,陳先生有義務向李先生償還為保護財產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是正確的。根據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原則,當委託人的財產面臨迫切危害,且在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絡的情況下,另一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必要行動,該人即成為必要代理人。這使得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和彌償,且其行為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
錯誤: 關於「不容反悔的代理權」的表述是錯誤的,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要求委託人必須曾以言詞或行為向第三者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而本案中陳先生並無任何表示。關於「必須經過追認」的表述是錯誤的,必要權限在危急情況發生時即已產生,不依賴於事後的追認來使其合法化。關於「非專業人士不能成為代理人」的表述是錯誤的,法律對必要代理人的身份並無專業限制,關鍵在於是否存在迫切危害及是否無法通報。
重點: 必要權限的成立條件包括財產面臨迫切危害、無法通報委託人以及行為的必要性,一旦成立,代理人可就其合理支出獲得補還。.
Incorrect
正確: 「李先生在法律上被視為必要代理人,陳先生有義務向李先生償還為保護財產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是正確的。根據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原則,當委託人的財產面臨迫切危害,且在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絡的情況下,另一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必要行動,該人即成為必要代理人。這使得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和彌償,且其行為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
錯誤: 關於「不容反悔的代理權」的表述是錯誤的,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要求委託人必須曾以言詞或行為向第三者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而本案中陳先生並無任何表示。關於「必須經過追認」的表述是錯誤的,必要權限在危急情況發生時即已產生,不依賴於事後的追認來使其合法化。關於「非專業人士不能成為代理人」的表述是錯誤的,法律對必要代理人的身份並無專業限制,關鍵在於是否存在迫切危害及是否無法通報。
重點: 必要權限的成立條件包括財產面臨迫切危害、無法通報委託人以及行為的必要性,一旦成立,代理人可就其合理支出獲得補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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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8
2. Question
陳先生在前往日本旅遊前購買了一份旅遊保險。在旅程中,他遇到了一些有關法律責任及航程延誤的情況。根據香港市場一般的旅遊保險實務及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責任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因疏忽導致其以信託形式持有的財產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II. 在保險人書面同意下招致的法律抗辯開支,可視乎保單措詞在彌償限額之外賠付
III. 若保單僅承保「啟程延誤」,而航班準時起飛但因機械故障導致抵達目的地延誤了 12 小時,受保人通常無法獲得延誤津貼
IV. 受保人可以就同一宗延誤事故,同時索取旅程延誤現金利益及安排替代交通工具的額外開支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條款,在保險人書面同意下招致的法律抗辯開支,其賠付方式(在彌償限額之內或之外)取決於保單的具體措詞。陳述 III 正確,因為「啟程延誤」的計算是從原定起飛時間至實際起飛時間為止,若航班準時起飛但抵達延誤,僅承保啟程延誤的保單將不予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保人以信託形式持有、看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屬於個人責任部分的典型除外責任(本身損害)。陳述 IV 錯誤,因為索償人通常只能在旅程延誤利益(現金津貼)與安排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開支之間選擇其中一項,而不能同時索償兩者。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啟程延誤」與「抵達延誤」的保障範圍,並理解個人責任保障中關於受保人控制下財產的除外責任,以準確評估保險保障的有效性。.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條款,在保險人書面同意下招致的法律抗辯開支,其賠付方式(在彌償限額之內或之外)取決於保單的具體措詞。陳述 III 正確,因為「啟程延誤」的計算是從原定起飛時間至實際起飛時間為止,若航班準時起飛但抵達延誤,僅承保啟程延誤的保單將不予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保人以信託形式持有、看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屬於個人責任部分的典型除外責任(本身損害)。陳述 IV 錯誤,因為索償人通常只能在旅程延誤利益(現金津貼)與安排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開支之間選擇其中一項,而不能同時索償兩者。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啟程延誤」與「抵達延誤」的保障範圍,並理解個人責任保障中關於受保人控制下財產的除外責任,以準確評估保險保障的有效性。.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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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8
3. Question
根據香港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關於保障範圍與索償判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醫學證據顯示受保人的傷亡是由於自發性內在疾病(如高血壓引致的出血)而非外力創傷所致,保險人可理據其不符合「意外」定義而拒絕賠償。
II. 在判定投保人於投保時是否知悉其已患疾病時,投訴委員會通常會以「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判斷準則。
III. 醫療開支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在返回出發地後一段指明時間內(例如六個月)所招致的複診開支。
IV. 為了提供全面保障,旅遊保險的醫療部分通常會涵蓋所有在旅途中進行的醫療服務,包括例行身體檢查及整容手術。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陳述 I 反映了人身意外保障的核心原則,即受傷必須由外在因素引起,若屬自發性內在疾病則不符合「意外」定義;陳述 II 符合保險投訴委員會在處理投保前已患疾病爭議時採用的「相對可能性的衡量」舉證準則;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旅遊保險醫療開支部分通常提供的保障,即包括返回出發地後(通常為六個月內)的複診開支。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條款中明確將「例行醫療檢查和身體檢查」列為除外責任,保險僅補償因受傷或生病而必須進行的治療開支。此外,若治療可以合理地延遲到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施行,保險人亦有權拒絕賠付。
重點: 判定旅遊保險索償時,必須區分「意外」與「疾病」的定義差異,並理解投保人在披露重要事實時的責任準則,以及醫療保障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如例行檢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陳述 I 反映了人身意外保障的核心原則,即受傷必須由外在因素引起,若屬自發性內在疾病則不符合「意外」定義;陳述 II 符合保險投訴委員會在處理投保前已患疾病爭議時採用的「相對可能性的衡量」舉證準則;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旅遊保險醫療開支部分通常提供的保障,即包括返回出發地後(通常為六個月內)的複診開支。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條款中明確將「例行醫療檢查和身體檢查」列為除外責任,保險僅補償因受傷或生病而必須進行的治療開支。此外,若治療可以合理地延遲到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施行,保險人亦有權拒絕賠付。
重點: 判定旅遊保險索償時,必須區分「意外」與「疾病」的定義差異,並理解投保人在披露重要事實時的責任準則,以及醫療保障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如例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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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8
4. Question
受保人在東京旅遊期間於酒店泳池邊滑倒,當時並無異樣。回港四天後因腦溢血昏迷並最終不治。保險公司調查發現出血部位僅限於右丘腦,且醫學專家認為該出血屬自發性並與其原發性高血壓相關,與滑倒無關。根據一般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的定義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敘述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合理理據?
I. 醫療證據顯示出血並非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所引致。
II. 根據醫學專家意見,該出血情況與意外滑倒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III. 受保人在滑倒後沒有立即通知酒店,這構成了對重要事實的隱瞞。
IV.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僅限於在海外旅遊期間發生的即時死亡。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理據。根據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的定義,受傷必須是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所引致。在本案中,醫學報告指出出血屬於自發性並與原發性高血壓相關,而非由外在的滑倒事件直接造成,這意味著該事件不符合保單對「意外」的定義,且傷亡與意外之間缺乏直接的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重要事實」是指在投保階段會影響保險人評估風險或決定保費的事實,受保人在事故發生後未通知酒店屬於索償處理過程中的行為,並不構成對投保時重要事實的隱瞞。陳述 IV 錯誤,因為人身意外保障通常涵蓋在旅程中發生受保意外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例如 12 個月)所導致的身故,並非僅限於在海外旅遊期間發生的即時死亡。
重點: 意外保險的賠付前提是傷亡必須由符合保單定義的外在意外事件(暴力、外在、可見)直接且獨立地導致,若醫療證據顯示死因為內在疾病或自發性病變,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理據。根據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的定義,受傷必須是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所引致。在本案中,醫學報告指出出血屬於自發性並與原發性高血壓相關,而非由外在的滑倒事件直接造成,這意味著該事件不符合保單對「意外」的定義,且傷亡與意外之間缺乏直接的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重要事實」是指在投保階段會影響保險人評估風險或決定保費的事實,受保人在事故發生後未通知酒店屬於索償處理過程中的行為,並不構成對投保時重要事實的隱瞞。陳述 IV 錯誤,因為人身意外保障通常涵蓋在旅程中發生受保意外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例如 12 個月)所導致的身故,並非僅限於在海外旅遊期間發生的即時死亡。
重點: 意外保險的賠付前提是傷亡必須由符合保單定義的外在意外事件(暴力、外在、可見)直接且獨立地導致,若醫療證據顯示死因為內在疾病或自發性病變,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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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8
5.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講解保險理賠的法律原則時,提及了關於彌償原則(Indemnity)及其在不同保單下的應用。根據相關法律與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理賠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通常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必須已經向被保險人支付了賠償金(彌償)。
III. 「分擔原則」適用於重疊保險的情況,因此若被保險人擁有兩份人壽保險單,受益人獲得的總賠償不能超過其實際經濟損失。
IV. 「重置保險」允許被保險人在財產受損後恢復原狀,且理賠時不會因折舊或損耗而扣減賠償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非水險的定值保單僅在全損時支付約定金額,若屬部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金額補償。陳述 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申,其行使的前提是保險人必須已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陳述 IV 正確,重置保險(或稱以新代舊保障)的定義即是在恢復原狀時,賠償金額不會扣除折舊或損耗。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具備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人壽保險並非彌償保險,因此若投保人擁有多份保單,每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被保險人可獲得超過其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
重點: 彌償原則及其相關的代位與分擔權利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損失而獲利,這些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及責任保險,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等非彌償性合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非水險的定值保單僅在全損時支付約定金額,若屬部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金額補償。陳述 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申,其行使的前提是保險人必須已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陳述 IV 正確,重置保險(或稱以新代舊保障)的定義即是在恢復原狀時,賠償金額不會扣除折舊或損耗。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具備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人壽保險並非彌償保險,因此若投保人擁有多份保單,每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被保險人可獲得超過其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
重點: 彌償原則及其相關的代位與分擔權利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損失而獲利,這些原則主要適用於財產及責任保險,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等非彌償性合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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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8
6. Question
一家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旅行代理商,擬安排一名新入職的業務代表在旅遊諮詢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該業務代表及保險代理的規定是正確的?
I. 該業務代表的委任必須獲得委員會確認並完成登記
II. 該業務代表獲准同時代表兩家不同的保險代理以提升服務效率
III. 該業務代表必須在服務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該旅行代理商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規定,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的委任獲得委員會確認並進行登記。陳述 III 正確,對於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的從業人員,必須在服務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正確,若保險代理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必須持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守則》明確規定,業務代表在出任時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以避免利益衝突並確保責任清晰。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程序、執業披露要求以及相關行業的法定牌照規定,以維持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水平及公眾信心。.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規定,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的委任獲得委員會確認並進行登記。陳述 III 正確,對於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的從業人員,必須在服務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正確,若保險代理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必須持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守則》明確規定,業務代表在出任時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以避免利益衝突並確保責任清晰。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嚴格遵守登記程序、執業披露要求以及相關行業的法定牌照規定,以維持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水平及公眾信心。.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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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8
7. Question
陳先生購買了一份旅遊保險,在旅途中不幸發生意外導致身體受傷。根據人身意外利益(Personal Accident Benefits)的保障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是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持牌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部分保單會提供雙倍利益給付。
II. 若同一意外同時導致陳先生喪失一肢及單目失明,保險公司會將這兩項受傷對應的利益金額相加後全數發放。
III. 若陳先生在投保時為家庭主婦,其「永久及完全殘疾」的定義通常會以是否喪失執行「一般日常活動」的能力為準。
IV. 身體受傷必須是由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的方式純粹地導致,且通常要求在意外發生後一年之內產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受保人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持牌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通常可獲得雙倍利益給付;對於家庭主婦等非在職人士,永久殘疾的評估會以「一般日常活動」能力為準;且意外受傷必須符合外在、暴力等定義,並在一年內發生。
錯誤: 關於支付兩項利益總和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人身意外利益的給付原則,若同一意外導致多項受保受傷事件,保險公司僅會按其中最高給付金額的一項進行賠償,而不會將各項利益累加支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遵循「最高給付金額為準」的原則,並針對特定交通工具意外提供雙倍彌償,同時會根據受保人的職業背景靈活調整殘疾定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受保人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持牌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通常可獲得雙倍利益給付;對於家庭主婦等非在職人士,永久殘疾的評估會以「一般日常活動」能力為準;且意外受傷必須符合外在、暴力等定義,並在一年內發生。
錯誤: 關於支付兩項利益總和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人身意外利益的給付原則,若同一意外導致多項受保受傷事件,保險公司僅會按其中最高給付金額的一項進行賠償,而不會將各項利益累加支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遵循「最高給付金額為準」的原則,並針對特定交通工具意外提供雙倍彌償,同時會根據受保人的職業背景靈活調整殘疾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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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8
8. Question
在評估一家製造企業的風險管理策略時,根據風險分類及管理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如業務開創)同時具有收益與損失的可能性,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
II. 基本風險(如大規模洪災)的成因往往超逾個人控制,且受影響人數眾多,在財務上對商業保險人而言通常不可行。
III. 風險管理中的「損失降低」旨在降低已識別損失的發生率,例如進行工業安全活動。
IV. 風險管理中的「量化」是指識別對機構構成威脅的風險來源。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風險分類原則,投機風險(如開創業務)因具有獲利的可能性,若予以承保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故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基本風險(如大規模洪災)因受影響人數眾多且超逾個人控制,對保險人而言在財務上通常不可行,因此一般也屬於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旨在降低損失「發生率」的措施(如工業安全活動)應稱為「損失防範」,而「損失降低」是指降低損失的「嚴重性」(如安裝灑水系統)。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識別對機構構成威脅的風險來源屬於風險管理的「識別」階段,而非「量化」階段(量化是指評估風險的影響程度或損失金額)。
Takeaway: 準確區分風險的性質(純粹與投機、特定與基本)及其可保性,並清楚辨析風險管理中各項工具(防範與降低)與步驟(識別與量化)的定義,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核心概念。.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風險分類原則,投機風險(如開創業務)因具有獲利的可能性,若予以承保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故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基本風險(如大規模洪災)因受影響人數眾多且超逾個人控制,對保險人而言在財務上通常不可行,因此一般也屬於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旨在降低損失「發生率」的措施(如工業安全活動)應稱為「損失防範」,而「損失降低」是指降低損失的「嚴重性」(如安裝灑水系統)。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識別對機構構成威脅的風險來源屬於風險管理的「識別」階段,而非「量化」階段(量化是指評估風險的影響程度或損失金額)。
Takeaway: 準確區分風險的性質(純粹與投機、特定與基本)及其可保性,並清楚辨析風險管理中各項工具(防範與降低)與步驟(識別與量化)的定義,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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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8
9. Question
在探討保險法律原則時,關於「合約」的定義及其與「保險單」的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合約是指一個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協議。
(ii) 保險單本身並非合約,而是證明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
(iii) 所有的協議(包括社交安排)在法律上均被視為有效的合約。
(iv) 保險合約被視為一種無形的東西。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合約被定義為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協議,且保險合約在本質上是一種無形的法律關係。保險單本身並非合約,而是最常用來證明保險合約條款及存在的文件證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並非所有協議都具備法律效力,社交安排(例如午餐約會)雖然是一種協議,但由於缺乏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在法律上不被視為有效的合約,因此不能透過法律行動強制執行。
重點: 法律上的「合約」必須是可強制執行的協議,且須區分無形的合約關係與作為證據的有形保險單。社交或家庭協議通常不被視為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合約被定義為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協議,且保險合約在本質上是一種無形的法律關係。保險單本身並非合約,而是最常用來證明保險合約條款及存在的文件證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並非所有協議都具備法律效力,社交安排(例如午餐約會)雖然是一種協議,但由於缺乏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在法律上不被視為有效的合約,因此不能透過法律行動強制執行。
重點: 法律上的「合約」必須是可強制執行的協議,且須區分無形的合約關係與作為證據的有形保險單。社交或家庭協議通常不被視為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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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8
10.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應客戶要求,簽發了一張誇大保費金額的虛假收據,以便該客戶向其僱主騙取額外津貼。該代理人的上線經理在旁目睹整個過程但保持沉默,並未採取任何行動制止。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有關從犯(Secondary Party)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人簽發虛假收據以欺騙客戶僱主的行為,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中有關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規定。
II. 該上線經理雖然沒有直接參與簽發收據,但其「不作為的參與」可能使其被判定為協助及教唆犯。
III. 要將該上線經理定罪為從犯,控方必須證明其具有從該詐騙行為中獲取個人利益的意圖。
IV. 根據相關條例,此類貪污違法行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代理人(如保險代理人)若使用虛假、錯誤或有缺陷的收據或其他文件蓄意欺騙其主事人(如保險公司),即屬違法。陳述 II 正確,在從犯刑事法中,「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時,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法律並不要求被告必須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刑事法律責任不僅限於直接實施犯罪的主犯,任何協助、教唆或知情而不作為的行為均可能導致相同的法律後果,且定罪不以獲利為前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代理人(如保險代理人)若使用虛假、錯誤或有缺陷的收據或其他文件蓄意欺騙其主事人(如保險公司),即屬違法。陳述 II 正確,在從犯刑事法中,「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時,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法律並不要求被告必須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刑事法律責任不僅限於直接實施犯罪的主犯,任何協助、教唆或知情而不作為的行為均可能導致相同的法律後果,且定罪不以獲利為前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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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8
11.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實務中,關於代理法 (Law of Agency) 的基本原則及代理關係的產生,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的建立必須存在一份正式且明示的代理合約,否則代理人的行為無法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
II. 追認 (Ratification) 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這會產生一種追溯性的授權。
III.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的產生,主要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而非基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實際授權。
IV. 根據代理法,委託人通常須對其代理人在執行授權職務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轉承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動,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法律效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或相關職務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出現是基於事實,而不一定需要一份精確或正式的明示代理合約,例如在無酬代理或家事安排的情況下,代理關係依然可以存在。
重點: 代理法的核心原則是「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委託人的法律責任可透過協議、事後追認或對外展現的表面權限而產生。.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動,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法律效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或相關職務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出現是基於事實,而不一定需要一份精確或正式的明示代理合約,例如在無酬代理或家事安排的情況下,代理關係依然可以存在。
重點: 代理法的核心原則是「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委託人的法律責任可透過協議、事後追認或對外展現的表面權限而產生。.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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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8
12. Question
陳先生在參加日本旅行團期間,將其攝影器材留在旅遊巴士上交由司機看管。隨後巴士遭到盜竊,陳先生損失了一部數碼單鏡反光相機機身、一支標準鏡頭以及一支具備獨立電池及多種功能的專業外置閃光燈。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文及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通常會被視為「一套物件」,並受保單內的每套物件賠償限額約束。
II. 由於該專業外置閃光燈具備獨立功能及電源,保險人可能將其視為獨立物件而非相機附件。
III. 若被保險人將行李留在旅遊巴士上交由司機看管,即使司機擅自離開,亦不一定被視為違反「妥善照顧財物」的責任。
IV. 只要物件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在保險法理上就必須被視為獨立物件,不受「每套物件」限額限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個案及常見條文,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及附件通常被視為「一套物件」,受單一物件賠償限額約束。陳述 II 正確,若某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池及功能的閃光燈)在脫離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保險人通常會將其視為獨立物件而非附件。陳述 III 正確,在判定是否違反「照顧財物」條文時,保險人會考慮行為的合理性;若將行李留在旅遊巴士並交由司機看管是行業常見做法,則可能被視為已履行合理照顧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物件是否構成「一套」主要取決於其功能上的依賴性及保單定義,單憑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並不足以將其界定為獨立物件。
重點: 在旅遊保險索償中,物件是否屬於「一套」取決於其能否獨立運作;而「照顧財物」責任的履行則須視乎被保險人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是否合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個案及常見條文,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及附件通常被視為「一套物件」,受單一物件賠償限額約束。陳述 II 正確,若某物件(如具備獨立電池及功能的閃光燈)在脫離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保險人通常會將其視為獨立物件而非附件。陳述 III 正確,在判定是否違反「照顧財物」條文時,保險人會考慮行為的合理性;若將行李留在旅遊巴士並交由司機看管是行業常見做法,則可能被視為已履行合理照顧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物件是否構成「一套」主要取決於其功能上的依賴性及保單定義,單憑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並不足以將其界定為獨立物件。
重點: 在旅遊保險索償中,物件是否屬於「一套」取決於其能否獨立運作;而「照顧財物」責任的履行則須視乎被保險人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是否合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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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8
1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旅行社擬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稱《守則》)登記為保險代理商。關於相關的監管規定與行政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不包括任何為期一年的旅遊保險單。
II. 若《守則》的條文與《保險業條例》出現不一致,應以《守則》的解釋為準。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獲賦權調查任何涉及登記人士的投訴個案。
IV. 若《守則》的中、英文版本意思有分歧,保險業監管局有權作出最終且具約束力的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該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調查與登記人士有關的任何投訴個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規定,如遇到《守則》與《條例》(即《保險業條例》)有抵觸之處,一律以《條例》為準。陳述 IV 是錯誤的,當《守則》的中、英文版本意思出現分歧時,是由保聯(香港保險業聯會)而非保險業監管局行使最終決定權來消釋分歧。
重點: 考生須辨析保險監管框架中法律與守則的層級關係,並清楚區分保聯與委員會在行政管理及條文解釋上的權力範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該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調查與登記人士有關的任何投訴個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規定,如遇到《守則》與《條例》(即《保險業條例》)有抵觸之處,一律以《條例》為準。陳述 IV 是錯誤的,當《守則》的中、英文版本意思出現分歧時,是由保聯(香港保險業聯會)而非保險業監管局行使最終決定權來消釋分歧。
重點: 考生須辨析保險監管框架中法律與守則的層級關係,並清楚區分保聯與委員會在行政管理及條文解釋上的權力範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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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8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保單中限制彌償的條文及相關法律術語。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及《研習資料手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的意思是賠償金額會按不足額投保的比率遞減。
II. 「起賠額」與「免賠額」的作用完全一致,即無論損失金額多少,保險人均會扣除該指定金額後才作出賠付。
III. 「委付」通常出現在水險中,是指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出保險標的,作為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
IV. 在海事法中,「救助」一詞可指搶救受風險影響的海上財物的活動,亦可指物主須支付的救助賞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保險原理。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確實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按比例減少賠償;委付(Abandonment)是水險中索取全損賠償的標準程序,涉及移交受保標的;而海事法中的救助(Salvage)既指救助活動,也指支付給救助人的賞金。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的運作機制有顯著分別。免賠額會從每一宗賠償中扣除,而起賠額則是在損失達到指定金額時,保險人會全額賠付損失,不會作出任何扣除。
重點: 區分不同類型的彌償限制條款(如起賠額與免賠額的差異)以及理解特定法律術語(如委付與救助)在不同險種中的定義,對於正確評估保險責任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保險原理。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確實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按比例減少賠償;委付(Abandonment)是水險中索取全損賠償的標準程序,涉及移交受保標的;而海事法中的救助(Salvage)既指救助活動,也指支付給救助人的賞金。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的運作機制有顯著分別。免賠額會從每一宗賠償中扣除,而起賠額則是在損失達到指定金額時,保險人會全額賠付損失,不會作出任何扣除。
重點: 區分不同類型的彌償限制條款(如起賠額與免賠額的差異)以及理解特定法律術語(如委付與救助)在不同險種中的定義,對於正確評估保險責任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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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8
15.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貿易公司正與其保險中介人商討如何優化其風險管理框架。根據風險管理及風險融資的基本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避免是指不讓自己可能遭受某種危險,從以免除發生某類損失的可能性。
II. 風險融資旨在減低剩餘風險對機構造成的震盪,所用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自保及保險。
III. 風險轉移是指找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且僅能透過購買保險合約來達成。
IV. 在保險人所運用的專業術語中,風險管理主要是指對投機風險的識別、量化和處理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的定義是完全不參與某項活動或不讓自己暴露於特定危險中,從而徹底消除損失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風險融資是用於處理在實施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的剩餘風險,其工具涵蓋了風險承受、自保以及保險等手段。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轉移除了保險之外,還包括「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例如透過合約條款將責任轉嫁給承辦商。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人的運作中,風險管理是指控制「受保風險」(通常是純粹風險)的手段;而對「投機風險」的控制通常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服務領域中的風險管理定義。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整體的識別、量化及處理過程,保險僅是風險轉移的一種形式,而風險融資則旨在減低不可避免的損失對機構所造成的財務震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的定義是完全不參與某項活動或不讓自己暴露於特定危險中,從而徹底消除損失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風險融資是用於處理在實施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的剩餘風險,其工具涵蓋了風險承受、自保以及保險等手段。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轉移除了保險之外,還包括「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例如透過合約條款將責任轉嫁給承辦商。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人的運作中,風險管理是指控制「受保風險」(通常是純粹風險)的手段;而對「投機風險」的控制通常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服務領域中的風險管理定義。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整體的識別、量化及處理過程,保險僅是風險轉移的一種形式,而風險融資則旨在減低不可避免的損失對機構所造成的財務震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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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8
16. Question
陳先生為即將前往日本的豪華郵輪之旅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該保單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的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郵輪公司因內部運作問題突然取消航程,陳先生通常可就無法退回的預繳款項獲得保險彌償。
II. 若陳先生因投保前已確診並一直接受治療的心臟病突然惡化而取消行程,保險公司通常會引用「已患疾病」條款拒賠。
III. 若在計劃出發日期前一星期內,目的地突然爆發暴動,這通常被視為受保的指名危險。
IV. 陳先生必須在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已購買該保險,否則相關損失可能不獲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包含「已患疾病」除外責任,若受保人在投保前已確診或接受治療,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目的地突發暴動或民變是旅遊保險中常見的指名受保危險之一。陳述 IV 正確,保險條款規定,此保障必須在受保人知悉任何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才有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旅程保障一般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根據行業慣例及相關個案,因船公司或旅行代理商的運作問題而取消行程,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受保危險。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保障採用指名危險原則,受保人須留意「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必須在風險發生前投保的要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包含「已患疾病」除外責任,若受保人在投保前已確診或接受治療,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目的地突發暴動或民變是旅遊保險中常見的指名受保危險之一。陳述 IV 正確,保險條款規定,此保障必須在受保人知悉任何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才有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旅程保障一般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根據行業慣例及相關個案,因船公司或旅行代理商的運作問題而取消行程,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受保危險。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保障採用指名危險原則,受保人須留意「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必須在風險發生前投保的要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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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8
17.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關於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
III. 根據指引,只有保險公司單方面負有保存培訓紀錄及監察合規情況的責任。
IV.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旅遊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若未能符合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涉及虛假聲明,則量刑起點提高至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只有保險公司有責任保存紀錄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規定,負責人、業務代表、有委任業務代表的保險代理以及保險公司,均負有保存培訓紀錄及監察符合培訓要求進度的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員必須滿足特定的 CPD 時數要求,且誠實申報與完善的紀錄保存是維持登記身份的必要條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旅遊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若未能符合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涉及虛假聲明,則量刑起點提高至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只有保險公司有責任保存紀錄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規定,負責人、業務代表、有委任業務代表的保險代理以及保險公司,均負有保存培訓紀錄及監察符合培訓要求進度的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員必須滿足特定的 CPD 時數要求,且誠實申報與完善的紀錄保存是維持登記身份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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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8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有關《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稱《守則》)的定義及執行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涵蓋為客戶安排由其他旅行代理商提供的旅行團相關的一年期旅遊保險合約
II. 若一名人士在負責保險業務的同時亦負責其他業務,且其下屬已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在「負責人」的定義內
III. 當《守則》的條文與《保險業條例》出現任何不一致時,必須以《條例》的解釋為準
IV.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具備職權,可就登記人士違反《保險業條例》第 X 部的情況向保險業監管局作出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屬於定義內的負責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守則》第 5/16 條,如《守則》與《條例》有抵觸或不一致之處,一律以《條例》為準。陳述 IV 正確,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就登記人士違反《條例》第 X 部或《守則》的情況,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且必須是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相關的保險,而非其他代理商安排的服務。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關於職位定義的排除條款、法規層級的優先次序,以及監管委員會的法定職權,是保險中介人合規執業的關鍵。.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屬於定義內的負責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守則》第 5/16 條,如《守則》與《條例》有抵觸或不一致之處,一律以《條例》為準。陳述 IV 正確,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就登記人士違反《條例》第 X 部或《守則》的情況,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且必須是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相關的保險,而非其他代理商安排的服務。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關於職位定義的排除條款、法規層級的優先次序,以及監管委員會的法定職權,是保險中介人合規執業的關鍵。.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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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8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日常實務中,理解保單權利的轉移及相關監管守則至關重要。關於這些範疇,請辨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的轉讓涉及權利的轉移,使受讓人成為該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II.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可使受讓人獲得起訴保險人的合約權利。
I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在拒絕支付保險金時,必須向索償人提供公平合理的理由及溝通。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所受到的規管通常比一般保險人更為嚴謹。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基本原則,保險合約的轉讓(Assignment of Policy)涉及合約權利的轉移,會導致受讓人取代原保單持有人,成為保險標的的新保單持有人。陳述 II 正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Assignment of the Right to Insurance Money)僅將獲取賠償的權利轉移給第三者,這賦予了該第三者在法律上起訴保險人以索取保險金的合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在處理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要求時,必須採取公平且合理的手段,並與索償人保持良好的溝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主要承保其始創人或母公司的風險,由於其業務性質較為單一且不涉及公眾利益,因此其受到的規管通常比一般保險人「較寬鬆」,而非更嚴謹。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保單轉讓與賠款權利轉讓在法律效力上的不同,並熟悉《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關於公平對待索償人的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基本原則,保險合約的轉讓(Assignment of Policy)涉及合約權利的轉移,會導致受讓人取代原保單持有人,成為保險標的的新保單持有人。陳述 II 正確,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Assignment of the Right to Insurance Money)僅將獲取賠償的權利轉移給第三者,這賦予了該第三者在法律上起訴保險人以索取保險金的合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在處理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要求時,必須採取公平且合理的手段,並與索償人保持良好的溝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主要承保其始創人或母公司的風險,由於其業務性質較為單一且不涉及公眾利益,因此其受到的規管通常比一般保險人「較寬鬆」,而非更嚴謹。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保單轉讓與賠款權利轉讓在法律效力上的不同,並熟悉《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關於公平對待索償人的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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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8
20. Question
黃先生在倫敦旅遊期間,其隨身背包被盜,內有 500 英鎊現金、一張信用卡及他的香港特區護照。黃先生在發現損失 30 小時後才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告。隨後,他支付了額外費用以「特快」方式補領護照,以便能按原定時間回港。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及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信用卡本身的損失通常不屬於「個人金錢」部分的保障範圍。
II. 由於黃先生在發現損失超過 24 小時後才報警,保險人有權拒絕其金錢及證件損失的索償。
III. 保險公司通常會全數賠償黃先生補領護照時支付的「特快」手續費。
IV. 若索償獲得接納,黃先生前往領事館辦理證件所招致的額外交通費通常可獲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定義,「個人金錢」通常指現金、鈔票、支票等,而信用卡及八達通卡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條款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告,否則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旅遊證件保障除了賠償重置證件的費用外,通常也涵蓋為安排重置而招致的額外旅費及住宿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業個案(如個案三十六),保險人通常只承擔實際的重置費用,而為了縮短辦理時間而支付的「特快」或「特殊」額外費用,通常不被視為受保的實際重置成本。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個人金錢與證件保障均設有嚴格的報警時限(通常為 24 小時),且保障範圍僅限於標準重置成本,不包括信用卡損失或非必要的特快手續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定義,「個人金錢」通常指現金、鈔票、支票等,而信用卡及八達通卡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條款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告,否則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旅遊證件保障除了賠償重置證件的費用外,通常也涵蓋為安排重置而招致的額外旅費及住宿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業個案(如個案三十六),保險人通常只承擔實際的重置費用,而為了縮短辦理時間而支付的「特快」或「特殊」額外費用,通常不被視為受保的實際重置成本。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個人金錢與證件保障均設有嚴格的報警時限(通常為 24 小時),且保障範圍僅限於標準重置成本,不包括信用卡損失或非必要的特快手續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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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8
21. Question
一名旅客在海外旅遊時不幸遭遇搶劫,損失了錢包(內有現金及信用卡)及護照。他隨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為了不影響餘下行程,他在補領護照時額外支付了「特快處理費」。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護照的正常重置費用通常可獲賠償。
II. 補領護照時支付的「特快處理費」通常不屬於受保範圍。
III. 為安排重置護照而招致的合理額外旅費及住宿費通常可獲賠償。
IV. 信用卡被盜用或遺失的損失通常包含在「個人金錢」的保障範圍內。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條款,保險公司會賠償因受保危險(如搶劫)導致的旅行證件重置費用,以及為此產生的合理額外旅費和住宿費。然而,賠償僅限於「實際」及「一般」的重置成本,如個案三十六所述,為了個人方便而支付的「特快處理費」通常被視為額外開支而不獲賠償。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受保範圍內同樣包含的合理額外旅費及住宿費。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信用卡損失在「個人金錢」保障中通常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Takeaway: 旅遊保險對旅行證件的保障僅限於必要的標準重置成本及相關差旅費,不包括特快處理的額外開支,且「個人金錢」保障通常將信用卡及電子貨幣列為除外責任。.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條款,保險公司會賠償因受保危險(如搶劫)導致的旅行證件重置費用,以及為此產生的合理額外旅費和住宿費。然而,賠償僅限於「實際」及「一般」的重置成本,如個案三十六所述,為了個人方便而支付的「特快處理費」通常被視為額外開支而不獲賠償。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受保範圍內同樣包含的合理額外旅費及住宿費。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信用卡損失在「個人金錢」保障中通常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Takeaway: 旅遊保險對旅行證件的保障僅限於必要的標準重置成本及相關差旅費,不包括特快處理的額外開支,且「個人金錢」保障通常將信用卡及電子貨幣列為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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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8
22. Question
某香港物流公司的貨車在街道上停泊時,被一名疏忽駕駛的私家車司機撞毀。物流公司向其保險公司索償並獲得全額彌償。根據保險原則中關於「代位」(Subrogation) 與「侵權」(Tort) 的概念,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Indemnity)後,有權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的追討權利。在保險實務中,侵權行為(Tort),特別是疏忽(Negligence),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權並向第三方責任方追討的最主要法律來源。
錯誤: 關於「必須在被保險人追討失敗後方可介入」的說法是錯誤的,代位權的行使通常是在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即可產生,不以被保險人追討失敗為前提。關於「未支付賠償即可直接起訴」的說法不正確,代位權的產生通常以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為先決條件,且在普通法下通常需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訴訟。關於「已獲全額賠償仍須支付保險金」的說法違反了彌償原則,若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足夠補償,保險人則無需重複賠付。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並允許保險人向導致損失的第三方(侵權者)追討已支付的賠償金額。.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Indemnity)後,有權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的追討權利。在保險實務中,侵權行為(Tort),特別是疏忽(Negligence),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權並向第三方責任方追討的最主要法律來源。
錯誤: 關於「必須在被保險人追討失敗後方可介入」的說法是錯誤的,代位權的行使通常是在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即可產生,不以被保險人追討失敗為前提。關於「未支付賠償即可直接起訴」的說法不正確,代位權的產生通常以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為先決條件,且在普通法下通常需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訴訟。關於「已獲全額賠償仍須支付保險金」的說法違反了彌償原則,若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足夠補償,保險人則無需重複賠付。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並允許保險人向導致損失的第三方(侵權者)追討已支付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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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8
23.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承擔首筆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賠付超過該金額的餘額。
II. 「起賠額」規定若損失未達指定水平則不獲賠償,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水平,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
III. 「起賠額」條款在現代保險實務中非常普遍,且僅能以金錢數額作為衡量標準。
IV. 這兩類條款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減少保險人處理小額索償的行政開支,從而降低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訂明金額,保險人僅賠付超出該金額的部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門檻,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扣除任何金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這類條款能有效消除處理微小索償的行政成本,從而有助於降低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在現代保險中屬於較為罕見(rare)的條文,且它不僅可以與金錢數額相關,也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保險中規定住院必須超過特定天數才能獲得整個期間的賠償)。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是賠付「餘額」還是「全部金額」,並理解這些條款對行政成本及保費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訂明金額,保險人僅賠付超出該金額的部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門檻,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扣除任何金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這類條款能有效消除處理微小索償的行政成本,從而有助於降低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在現代保險中屬於較為罕見(rare)的條文,且它不僅可以與金錢數額相關,也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保險中規定住院必須超過特定天數才能獲得整個期間的賠償)。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是賠付「餘額」還是「全部金額」,並理解這些條款對行政成本及保費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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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8
24.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家庭旅行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保單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與「旅程提早結束」保障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適用於保單生效後至旅程開始前發生的受保事故。
II. 「旅程提早結束」保障通常包括按比例退還受保人已預付但因提前返港而無法享用的住宿費用。
III. 若受保人因擔心目的地治安轉差但未有官方旅遊警示,而決定主動取消行程,這屬於「取消旅程」保障的標準受保範圍。
IV. 兩項保障通常都涵蓋因受保人的近親在香港突然患上嚴重疾病,而導致必須取消或縮短旅程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的目的是補償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前,因發生受保事故(如患病或身故)而導致無法成行所損失的預繳費用。陳述 II 是正確的,「旅程提早結束」保障涵蓋旅程開始後,因受保事故必須縮短行程返港,保險公司會按比例賠償已支付但未能享用的住宿或交通費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近親(如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香港身故或患上嚴重疾病,是旅遊保險中取消或縮短旅程保障的典型受保原因。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或因個人行政原因(如工作安排、改變主意)而取消旅程,屬於旅遊保險的常見除外責任,並非受保事故。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及縮短旅程保障旨在應對不可預見且非受保人所能控制的突發事故,投保人必須區分受保事故與個人意願導致的行程變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的目的是補償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前,因發生受保事故(如患病或身故)而導致無法成行所損失的預繳費用。陳述 II 是正確的,「旅程提早結束」保障涵蓋旅程開始後,因受保事故必須縮短行程返港,保險公司會按比例賠償已支付但未能享用的住宿或交通費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近親(如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香港身故或患上嚴重疾病,是旅遊保險中取消或縮短旅程保障的典型受保原因。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願旅遊」(disinclination to travel)或因個人行政原因(如工作安排、改變主意)而取消旅程,屬於旅遊保險的常見除外責任,並非受保事故。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及縮短旅程保障旨在應對不可預見且非受保人所能控制的突發事故,投保人必須區分受保事故與個人意願導致的行程變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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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8
25.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資料的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資訊科技服務公司。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及合規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資料處理者因疏忽導致資料外洩,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直接向該資料處理者提起民事訴訟以尋求補償。
II. 資料使用者須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之間的服務合約若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用作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
IV. 違反《條例》中某些特定罪行的最高刑罰可達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條例》,若資料處理者在處理外判資料時發生錯誤,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保障條文,可作為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規定相關嚴重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資料處理者對資料當事人的私隱侵犯不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受屈的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委託人)提出控訴及索償。
重點: 在資料外判安排中,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因此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條款約束處理者,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並降低法律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條例》,若資料處理者在處理外判資料時發生錯誤,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保障條文,可作為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規定相關嚴重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資料處理者對資料當事人的私隱侵犯不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受屈的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委託人)提出控訴及索償。
重點: 在資料外判安排中,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因此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條款約束處理者,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並降低法律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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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8
26.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法律框架下,若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被證實存在「欺詐性不披露」(Fraudulent non-disclosure),保險人通常可行使下列哪些權利?
I. 宣告合約自始無效
II. 沒收投保人已繳付的保費
III. 針對欺詐行為尋求損害賠償
IV. 向監管機構申請強制投保人繼續履行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法中,當投保人被證實存在欺詐性不披露時,保險人擁有撤銷合約(視為自始無效)的權利。此外,由於行為涉及欺詐,法律允許保險人沒收已繳付的保費,且保險人可根據侵權法針對欺詐行為尋求損害賠償。
錯誤: 「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 及 III」均不完整,因為它們分別忽略了損害賠償的權利或沒收保費的權利。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合約被違反時的救濟權是撤銷或確認合約,而非強制對方履行,且保險業監管機構並不負責強制執行私人保險合約的具體條款。
重點: 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原則不僅使合約可撤銷,還會導致投保人失去保費並可能面臨額外的民事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法中,當投保人被證實存在欺詐性不披露時,保險人擁有撤銷合約(視為自始無效)的權利。此外,由於行為涉及欺詐,法律允許保險人沒收已繳付的保費,且保險人可根據侵權法針對欺詐行為尋求損害賠償。
錯誤: 「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 及 III」均不完整,因為它們分別忽略了損害賠償的權利或沒收保費的權利。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合約被違反時的救濟權是撤銷或確認合約,而非強制對方履行,且保險業監管機構並不負責強制執行私人保險合約的具體條款。
重點: 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原則不僅使合約可撤銷,還會導致投保人失去保費並可能面臨額外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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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28
2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的實務中,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是一項保單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訂明的金額。
II. 「起賠額」在現今保險市場中被視為一種較為罕見的保單條文。
II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指定水平,保險人會賠付整筆損失金額。
IV. 「起賠額」的應用僅限於貨幣損失金額,法律上不允許以時間(如天數)作為起賠的基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首筆訂明的金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Franchise)在現代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一種較為罕見或罕有的條文。陳述 III 正確,起賠額的運作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的水平,保險人將會賠付全部損失,而非扣除起賠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不僅可以與損失金額相關,也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在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則可獲得整個住院時期的賠償金)。
重點: 應試者須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在損失賠付上的本質區別,特別是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提供「全額賠付」的特性,以及其可應用於金額或時間的靈活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首筆訂明的金額。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Franchise)在現代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一種較為罕見或罕有的條文。陳述 III 正確,起賠額的運作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的水平,保險人將會賠付全部損失,而非扣除起賠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不僅可以與損失金額相關,也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在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則可獲得整個住院時期的賠償金)。
重點: 應試者須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在損失賠付上的本質區別,特別是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提供「全額賠付」的特性,以及其可應用於金額或時間的靈活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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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28
28. Question
一家旅遊代理商正為其新聘請的員工陳先生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登記為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代表。在尚未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前,陳先生為了熟悉業務,在旅遊公司的櫃檯向客戶介紹旅遊保險產品並遞上印有「保險業務代表」職銜的名片。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該行為可能違反《守則》的規定,並可能導致該業務代表或其所屬保險代理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任何人在獲得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前,均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否則將對其適當人選資格產生負面影響。
錯誤: 關於「只要已提交申請即可在等待期內以實習身份執業」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並無提供任何形式的臨時或實習豁免,必須獲得正式確認。關於「口頭聲明正在辦理登記即可免責」的說法是錯誤的,法規嚴格要求必須在登記生效日期後方可對外顯示身份。關於「只有涉及簽署保單或收取保費才算違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涵蓋了「顯示自己」為業務代表的行為,不論是否完成具體交易。
重點: 準保險中介人必須在收到監管機構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在指定的生效日期起,方可合法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向公眾顯示其登記身份。.
Incorrect
正確: 該行為可能違反《守則》的規定,並可能導致該業務代表或其所屬保險代理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任何人在獲得監管機構書面確認登記前,均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否則將對其適當人選資格產生負面影響。
錯誤: 關於「只要已提交申請即可在等待期內以實習身份執業」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並無提供任何形式的臨時或實習豁免,必須獲得正式確認。關於「口頭聲明正在辦理登記即可免責」的說法是錯誤的,法規嚴格要求必須在登記生效日期後方可對外顯示身份。關於「只有涉及簽署保單或收取保費才算違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涵蓋了「顯示自己」為業務代表的行為,不論是否完成具體交易。
重點: 準保險中介人必須在收到監管機構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在指定的生效日期起,方可合法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向公眾顯示其登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