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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檢視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下列哪些屬於該指引建議的程序或一般原則?
I. 確保投訴不由直接涉及該投訴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
II. 投訴處理程序必須是書面的,且至少涵蓋接收、回應、調查及糾正。
III. 保險人必須告知新顧客,公司可提供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
IV. 若投訴得值,保險人應建議適當的糾正措施,例如道歉或公平的補償。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必須建立書面的內部程序,涵蓋從接收、回應、調查到糾正的完整流程。為了確保調查的公正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此外,保險人有責任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包括主動告知新客戶相關程序,並在投訴成立時提供合理的補償或道歉等糾正措施。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指引中關於主動告知新客戶程序以及在投訴得值時提供糾正補償的必要要求。
Incorrect: 「只有 II 及 IV」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遺漏了確保調查獨立性(即不涉及相關員工)以及確保客戶知情權的關鍵監管要求。
In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未能包含指引中明確要求程序必須以書面形式涵蓋四個核心環節(接收、回應、調查、糾正)的規定。
Takeaway: 保險公司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必須具備程序完整性、調查獨立性、資訊透明度及實質糾正功能,以符合監管對保護保單持有人權益的要求。.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必須建立書面的內部程序,涵蓋從接收、回應、調查到糾正的完整流程。為了確保調查的公正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此外,保險人有責任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包括主動告知新客戶相關程序,並在投訴成立時提供合理的補償或道歉等糾正措施。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指引中關於主動告知新客戶程序以及在投訴得值時提供糾正補償的必要要求。
Incorrect: 「只有 II 及 IV」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遺漏了確保調查獨立性(即不涉及相關員工)以及確保客戶知情權的關鍵監管要求。
In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未能包含指引中明確要求程序必須以書面形式涵蓋四個核心環節(接收、回應、調查、糾正)的規定。
Takeaway: 保險公司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必須具備程序完整性、調查獨立性、資訊透明度及實質糾正功能,以符合監管對保護保單持有人權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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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Agency) 的成立方式及相關權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 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行為令第三者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即使實際上並無明示授權。
II. 「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成立前提之一,是代理人必須在緊急情況下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行動,且當時無法聯絡委託人。
III. 「追認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 是指代理人在採取行動前已獲得委託人的書面授權,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事。
IV. 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法律責任,其中包括必須親自執行職務的責任,除非獲得委託人授權可轉委派他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亦稱表面權限)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某人擁有代理權,法律上不允許委託人隨後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 是正確的,「必要權限」的成立必須滿足特定條件,包括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且代理人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陳述 IV 是正確的,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親自執行職務的責任(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除非得到委託人的明示或暗示許可轉委派他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追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行動時「並未獲得授權」或「超越了授權範圍」,但委託人在事後確認並接受該行為的法律後果,而非在行動前已獲得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的權限不限於明示的合約條款,亦可透過法律運作(如必要權限)或委託人的行為(如不容反悔)而產生,這對於界定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亦稱表面權限)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某人擁有代理權,法律上不允許委託人隨後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 是正確的,「必要權限」的成立必須滿足特定條件,包括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且代理人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陳述 IV 是正確的,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親自執行職務的責任(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除非得到委託人的明示或暗示許可轉委派他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追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行動時「並未獲得授權」或「超越了授權範圍」,但委託人在事後確認並接受該行為的法律後果,而非在行動前已獲得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的權限不限於明示的合約條款,亦可透過法律運作(如必要權限)或委託人的行為(如不容反悔)而產生,這對於界定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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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律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與組成,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這項組成安排旨在確保委員會在處理索償投訴時,既具備法律與社會的獨立觀點,也擁有保險行業的專業知識。
錯誤: 關於處理所有類型保險投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的職能僅限於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個人保險所提出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投訴,不包括商業性質的保單。關於支付行政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機制規定保單持有人在進行聆訊和判決過程中,無論最終勝訴與否,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關於負責保險代理人登記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登記、規管及處理代理人違規行為是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職責,而非投訴局的功能。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免費且專業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爭議,其委員會的成員結構平衡了獨立性與專業性。.
Incorrect
正確: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這項組成安排旨在確保委員會在處理索償投訴時,既具備法律與社會的獨立觀點,也擁有保險行業的專業知識。
錯誤: 關於處理所有類型保險投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局的職能僅限於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個人保險所提出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投訴,不包括商業性質的保單。關於支付行政費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機制規定保單持有人在進行聆訊和判決過程中,無論最終勝訴與否,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關於負責保險代理人登記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登記、規管及處理代理人違規行為是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職責,而非投訴局的功能。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免費且專業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爭議,其委員會的成員結構平衡了獨立性與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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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架構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法律地位及執業規範,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通常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其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I. 保險經紀的主要法律身份是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負責為客戶在市場上尋找最合適的保險保障。
III. 根據現行法規,所有保險中介人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IA)的適當發牌,方可開展保險中介業務。
IV. 為了促進市場競爭,一名保險代理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同時代表任何數量的獲授權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代理人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其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及承諾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的主要職責是代表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利用其專業知識為客戶在市場上尋求最適切的保險方案。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在香港從事保險中介業務,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適當發牌,否則即屬違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的數量受到嚴格限制。根據現行規定,一名保險代理人最多只能代表四名獲授權保險人,且其中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不得超過兩名,並非不受限制。
重點: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上有本質區別,前者代表保險人,後者代表投保人,且兩者的執業均受《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的嚴格規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代理人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其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及承諾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的主要職責是代表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利用其專業知識為客戶在市場上尋求最適切的保險方案。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在香港從事保險中介業務,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適當發牌,否則即屬違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的數量受到嚴格限制。根據現行規定,一名保險代理人最多只能代表四名獲授權保險人,且其中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不得超過兩名,並非不受限制。
重點: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上有本質區別,前者代表保險人,後者代表投保人,且兩者的執業均受《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的嚴格規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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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陳先生為即將到來的日本之行購買了旅遊保險。在出發前五天,下列哪一項情境最可能讓他根據「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條款成功索償?
Correct
正確: 「陳先生在運動時不慎骨折,經註冊醫生診斷後建議其不宜遠行」是正確答案。在旅遊保險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中,受保人因意外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並獲得醫生證明不適宜繼續行程,屬於標準的受保事故。
錯誤: 關於生意夥伴入院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通常只涵蓋受保人本人、其同行夥伴或「近親」(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的傷病,生意夥伴一般不符合近親定義,且因工作需要而取消行程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關於惡劣天氣預測的選項是錯誤的,單純對天氣的擔憂或預測並不構成索償理由,除非發生了保單列明的具體自然災害或外遊警示。關於度假村評分下降的選項是錯誤的,這屬於個人意願或對服務質素的不滿,並非保單定義的不可預見受保事故。
重點: 「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因無法預見且在保單列明的特定事故(如傷病、身故、被傳喚出庭或住所嚴重受損)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時,所損失且無法退回的預付訂金或費用。.
Incorrect
正確: 「陳先生在運動時不慎骨折,經註冊醫生診斷後建議其不宜遠行」是正確答案。在旅遊保險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中,受保人因意外受傷或患上嚴重疾病,並獲得醫生證明不適宜繼續行程,屬於標準的受保事故。
錯誤: 關於生意夥伴入院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通常只涵蓋受保人本人、其同行夥伴或「近親」(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的傷病,生意夥伴一般不符合近親定義,且因工作需要而取消行程通常屬於除外責任。關於惡劣天氣預測的選項是錯誤的,單純對天氣的擔憂或預測並不構成索償理由,除非發生了保單列明的具體自然災害或外遊警示。關於度假村評分下降的選項是錯誤的,這屬於個人意願或對服務質素的不滿,並非保單定義的不可預見受保事故。
重點: 「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因無法預見且在保單列明的特定事故(如傷病、身故、被傳喚出庭或住所嚴重受損)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時,所損失且無法退回的預付訂金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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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代理法律原則下,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法律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必須能證明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在當時正遭受迫切的危害。
II. 代理人必須在客觀上不存在向委託人通報或取得其指示的機會下行事。
III. 委託人有權以代理人未事先獲得明示授權為由,合法地拒絕向該代理人支付其墊付的合理費用。
IV. 代理人行使此權限後,其行為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並可作為對抗指稱其未獲授權行為的辯護理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中的必要權限原則,當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面臨迫切危害,且代理人在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時,代理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的必要行動,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這不僅使委託人須承擔合約責任,也賦予代理人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墊付款項及彌償損失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必要代理權一旦成立,其核心法律含意之一就是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和彌償,委託人不得以未獲明示授權為由拒絕。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
重點: 必要權限是在緊急且無法通報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依法產生的代理權,其法律後果包括對委託人的約束力及代理人的補償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中的必要權限原則,當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面臨迫切危害,且代理人在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時,代理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的必要行動,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這不僅使委託人須承擔合約責任,也賦予代理人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墊付款項及彌償損失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必要代理權一旦成立,其核心法律含意之一就是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和彌償,委託人不得以未獲明示授權為由拒絕。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正確。
重點: 必要權限是在緊急且無法通報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依法產生的代理權,其法律後果包括對委託人的約束力及代理人的補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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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陳先生作為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其新購買的貨倉財產保險單中關於限制彌償的條文。根據《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中有關保險原理的內容,以下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委付」(Abandonment) 是水險中的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
II. 在受「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限制的保單中,若發生損失時投保金額低於財產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投保不足的比率遞減。
III. 「保單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Excess) 相同,即指定金額必須從每宗索償中扣除,保險人僅支付餘額。
IV. 「單一物件限額」(Single Article Limit) 常見於家居物件保單,用於限制保險人對未經個別申報的高價值物件的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委付 (Abandonment) 是水險中的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財產保險中,保單通常會明確禁止委付。陳述 II 正確,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的目的是懲罰投保不足,當損失發生時,賠償金額會按財產價值與保額的比率遞減。陳述 IV 正確,單一物件限額 (Single Article Limit) 能有效限制保險人對保單內未經個別申報之高價值物件的潛在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運作方式不同;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指定門檻,保險人將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金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客戶理解各類限制彌償條文的區別,特別是比例分攤對投保不足的影響,以及免賠額與起賠額在處理小額索償時的不同機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委付 (Abandonment) 是水險中的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財產保險中,保單通常會明確禁止委付。陳述 II 正確,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的目的是懲罰投保不足,當損失發生時,賠償金額會按財產價值與保額的比率遞減。陳述 IV 正確,單一物件限額 (Single Article Limit) 能有效限制保險人對保單內未經個別申報之高價值物件的潛在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運作方式不同;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指定門檻,保險人將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金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客戶理解各類限制彌償條文的區別,特別是比例分攤對投保不足的影響,以及免賠額與起賠額在處理小額索償時的不同機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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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一家已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的香港旅行代理商,在日常業務中處理保險事宜時,根據相關規管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人僅獲准經營與其為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相關的「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II. 為了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該代理人可以向客戶推介並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保單。
III. 若客戶欲為其名貴相機購買獨立的財產「全險」保單,該代理人無權銷售此類保單。
IV. 該代理人可以為那些自行訂購機票、但向其諮詢保險的散客提供旅遊保險銷售服務。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是指與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相關的旅遊保險,且明確不包括非旅遊保險類別的財產「全險」保單,即使該財產在旅途中使用。
Incorrect: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全年)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業務範圍不包括任何並非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或旅程。
Takeaway: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權限僅限於銷售與其直接安排的旅程相關的短期旅遊保險,且不能跨越至全年保單或其他非旅遊保險的財產保障。.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是指與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相關的旅遊保險,且明確不包括非旅遊保險類別的財產「全險」保單,即使該財產在旅途中使用。
Incorrect: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全年)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業務範圍不包括任何並非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或旅程。
Takeaway: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權限僅限於銷售與其直接安排的旅程相關的短期旅遊保險,且不能跨越至全年保單或其他非旅遊保險的財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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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投保了旅遊保險。根據旅遊保險中關於「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的保障慣例及相關個案,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障一般按「指名危險」基礎提供,而非承保所有原因導致的取消。
II. 若受保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相關疾病並接受治療,因該疾病復發而取消旅程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II. 交通工具供應商因內部運作原故(如船隻調動)而取消行程,通常屬於保單內的指名危險。
IV. 受保人必須在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發生前,已經完成投保手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實務中,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方式,即只有保單內列出的特定事故才受保障。陳述 IV 正確,保險規定此項保障必須在受保人知悉或應該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被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以符合保險的不可預見性原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已患疾病」通常屬於取消旅程保障的除外責任,若受保人在投保前已診斷出相關疾病,保險人通常會拒絕賠償。陳述 III 錯誤,根據個案參考,因交通工具供應商或旅行代理商的「運作問題」而取消行程,一般不屬於保單定義的指名危險,因此不獲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保障僅限於保單明文列出的指名危險,且受「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投保時間性的嚴格限制。.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實務中,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非「全險」方式,即只有保單內列出的特定事故才受保障。陳述 IV 正確,保險規定此項保障必須在受保人知悉或應該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被取消的情況之前購買,以符合保險的不可預見性原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已患疾病」通常屬於取消旅程保障的除外責任,若受保人在投保前已診斷出相關疾病,保險人通常會拒絕賠償。陳述 III 錯誤,根據個案參考,因交通工具供應商或旅行代理商的「運作問題」而取消行程,一般不屬於保單定義的指名危險,因此不獲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旅程保障僅限於保單明文列出的指名危險,且受「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投保時間性的嚴格限制。.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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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陳先生在投保旅遊保險時,對披露責任及保單條款中的醫療定義產生疑問。根據保險原理及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只有當某項事實與當前的索償原因有直接因果關係時,該事實才被界定為「重要事實」。
II. 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註冊醫生」通常指根據香港《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人士,而不包括脊醫。
III. 若投保人未有披露重要事實,保險人可能有權撤銷保險合約並拒絕賠償。
IV.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曾患過的疾病,即使該疾病屬輕微性質、已完全康復且多年未有復發,否則一律視為違反披露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定義及相關案例,註冊醫生通常指按《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人士,脊醫一般不包括在內。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保人有責任披露重要事實,若違反此責任,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 錯誤,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其是否影響審慎核保人的承保決定,而非僅看其與索償是否有因果關係。陳述 IV 錯誤,並非所有輕微且多年未復發的病史都必然構成重要事實,須視乎其是否足以影響核保決定。
重點: 投保人必須披露足以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而保單中對「註冊醫生」等名詞的定義是決定醫療索償是否獲得賠償的關鍵。.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定義及相關案例,註冊醫生通常指按《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人士,脊醫一般不包括在內。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保人有責任披露重要事實,若違反此責任,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 錯誤,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其是否影響審慎核保人的承保決定,而非僅看其與索償是否有因果關係。陳述 IV 錯誤,並非所有輕微且多年未復發的病史都必然構成重要事實,須視乎其是否足以影響核保決定。
重點: 投保人必須披露足以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而保單中對「註冊醫生」等名詞的定義是決定醫療索償是否獲得賠償的關鍵。.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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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在評估企業風險管理策略時,風險管理經理提出以下關於風險分類與工具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承保此類風險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
II. 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通常不可保,因為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承擔此類風險並不可行。
III. 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是「損失防範」的典型例子,旨在降低火災發生的頻率。
IV. 風險管理中的「量化」步驟是指識別可能對機構構成威脅的風險來源。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準確描述了風險的可保性特徵。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的可能性,若提供保險會削弱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可保;基本風險則因受影響人數眾多且超逾個人控制,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承擔此類風險通常並不可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損失發生後的嚴重程度,在風險管理工具中應歸類為「損失降低」,而非旨在降低發生頻率的「損失防範」。陳述 IV 錯誤,因為找出對機構構成威脅的風險來源屬於「識別」階段,「量化」則是指計算或評估損失的具體程度或金額。
重點: 區分風險的性質(純粹與投機)及影響範圍(特定與基本)是判斷其是否具備可保性的關鍵,同時需準確區分各類風險管理工具的功能與目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準確描述了風險的可保性特徵。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的可能性,若提供保險會削弱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可保;基本風險則因受影響人數眾多且超逾個人控制,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承擔此類風險通常並不可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損失發生後的嚴重程度,在風險管理工具中應歸類為「損失降低」,而非旨在降低發生頻率的「損失防範」。陳述 IV 錯誤,因為找出對機構構成威脅的風險來源屬於「識別」階段,「量化」則是指計算或評估損失的具體程度或金額。
重點: 區分風險的性質(純粹與投機)及影響範圍(特定與基本)是判斷其是否具備可保性的關鍵,同時需準確區分各類風險管理工具的功能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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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與家人前往日本旅遊,並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旅遊保險的特點。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慣例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關於旅遊保險基本特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保險標的。
II. 保險人通常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如個人金錢或行李延誤)來獲取保費折扣。
III. 投保人除了為自己投保外,亦可將同行的配偶及未滿某訂明年齡的子女指名為受保人。
IV. 為了提供更大的靈活性,旅遊保險代理人獲授權可向客戶銷售單次旅程保單或承保無限次旅行的一年期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在單一合約中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陳述 II 正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旅遊保險通常採用標準化條款,不允許投保人刪除特定部分以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除了自身外,通常可為同行的配偶及未滿指定年齡的子女投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行業監管指引,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僅限於銷售與旅遊行程相關的單次保單,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多次旅程)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性旨在提供全面且標準化的保障,而不同類別的中介人在銷售權限上(如單次與一年期保單)存在明確界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在單一合約中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陳述 II 正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旅遊保險通常採用標準化條款,不允許投保人刪除特定部分以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II 正確,投保人除了自身外,通常可為同行的配偶及未滿指定年齡的子女投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行業監管指引,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僅限於銷售與旅遊行程相關的單次保單,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多次旅程)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性旨在提供全面且標準化的保障,而不同類別的中介人在銷售權限上(如單次與一年期保單)存在明確界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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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接獲有關登記人士可能違反《守則》的投訴時,下列哪些關於處理程序及紀律行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將投訴轉介予委任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結果。
II. 若委員會認為可能需要採取紀律行動,必須給予答辯人陳述機會,有關陳述須以委員會認為合適的方式在 14 天內提出。
III.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或相關行動包括向答辯人作出譴責,或要求向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V. 上訴裁判處負責處理就委員會決定提出的上訴,若答辯人不服裁判處的決定,可向保險業監管局提出最終上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程序,委員會可以將投訴轉介給保險公司調查,而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提交報告。陳述 II 是正確的,為了確保程序公正,委員會在決定紀律處分前,必須給予答辯人及受影響方陳述機會,時限通常為 14 天。陳述 III 是正確的,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相當廣泛,除了譴責和暫停委任外,還包括要求退還保費等補救措施。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並非如陳述所言可以再向保險業監管局提出進一步上訴。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投訴時遵循嚴謹的法定程序,包括調查、給予陳述機會及執行紀律處分,而上訴裁判處則作為獨立的最終裁決機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程序,委員會可以將投訴轉介給保險公司調查,而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提交報告。陳述 II 是正確的,為了確保程序公正,委員會在決定紀律處分前,必須給予答辯人及受影響方陳述機會,時限通常為 14 天。陳述 III 是正確的,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相當廣泛,除了譴責和暫停委任外,還包括要求退還保費等補救措施。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並非如陳述所言可以再向保險業監管局提出進一步上訴。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投訴時遵循嚴謹的法定程序,包括調查、給予陳述機會及執行紀律處分,而上訴裁判處則作為獨立的最終裁決機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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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申請投資相連長期保險保單的過程中,投保人必須履行最高誠信 (Utmost Good Faith) 的責任。以下哪些行為會被法律界定為違反了此項原則?
I. 投保人因遺忘而未有披露其三年前的重大手術紀錄。
II. 投保人為了獲得更佳的核保結果而蓄意隱瞞其吸煙習慣。
III. 投保人對其收入水平作出了無意但與事實不符的重要陳述。
IV. 投保人未有披露那些會降低承保風險的重要事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這包括了非欺詐性不披露(如因遺忘而漏報手術紀錄)、欺詐性不披露(如蓄意隱瞞吸煙習慣以獲得更佳條款)以及非欺詐性失實陳述(如無意中對收入水平作出了錯誤的陳述)。只要該事實足以影響審慎的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不論投保人是否有意欺騙,均構成違反責任。
錯誤: 關於未有披露降低風險事實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投保人無需披露那些會減輕或降低保險人風險的事實,這屬於披露義務的法定豁免,不構成違反原則。因此,所有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夠全面,因為無意的失實陳述同樣屬於違反最高誠信的範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形式的不披露或失實陳述(除法定豁免如降低風險的事實或保險人已知事實外)均可能導致保單失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向保險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這包括了非欺詐性不披露(如因遺忘而漏報手術紀錄)、欺詐性不披露(如蓄意隱瞞吸煙習慣以獲得更佳條款)以及非欺詐性失實陳述(如無意中對收入水平作出了錯誤的陳述)。只要該事實足以影響審慎的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不論投保人是否有意欺騙,均構成違反責任。
錯誤: 關於未有披露降低風險事實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投保人無需披露那些會減輕或降低保險人風險的事實,這屬於披露義務的法定豁免,不構成違反原則。因此,所有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夠全面,因為無意的失實陳述同樣屬於違反最高誠信的範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形式的不披露或失實陳述(除法定豁免如降低風險的事實或保險人已知事實外)均可能導致保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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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扮演著重要角色。關於保聯的使命與目標,請辨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旨在推廣及提升在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
III. 向香港市民推介保險,作為其使命宣言的一部分。
IV. 作為法定的監管機構,負責對違反《保險業條例》的從業員進行刑事調查。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目標與使命宣言,該組織致力於提升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並透過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與專業水平來加強消費者信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並不具備法定的刑事檢控權力。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定監管、牌照簽發及執法職能是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負責,而非保聯。
重點: 保聯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扮演著自我規管的重要角色,其核心職能在於代表保險人利益、推廣專業標準及維護市場誠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目標與使命宣言,該組織致力於提升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並透過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與專業水平來加強消費者信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並不具備法定的刑事檢控權力。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定監管、牌照簽發及執法職能是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負責,而非保聯。
重點: 保聯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扮演著自我規管的重要角色,其核心職能在於代表保險人利益、推廣專業標準及維護市場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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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一名本港居民投保了旅遊保險前往韓國。關於該保單下醫療開支保障的起保與賠償原則,請根據相關個案處理經驗辨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規定疾病須在香港以外地方「開始」,而受保人在回港後才發病,但醫學證實該病是在外地旅遊期間感染(如處於潛伏期),保險人應予以賠償。
II. 即使受保人在外地受傷時因情況不便而未有即時在當地求醫,只要能提供領隊證言等證據證明意外在外地發生,且保單無特定先決條件限制,保險人仍可賠償其回港後的醫療費。
III. 只要保單條款寫明保障從離開住所起開始,則受保人在前往香港機場途中發生的任何醫療開支,均自動受醫療保障部分承保。
IV. 若保單將受保旅程界定為從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時開始,則在前往機場途中因病求醫而導致的損失,保險人有權以不符合旅程定義為由拒絕賠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案二十一,若醫學證據證實疾病是在外地旅遊期間感染(如處於潛伏期),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顯現,保險人亦應視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並予以賠償;根據個案二十二,若保單並無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作為「先決條件」,且有領隊證供等證據證明意外發生於境外,則回港後的治療費用可獲考慮賠償;根據個案十九,若保單明確界定受保旅程從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開始,則在此之前的事故不屬於受保旅程範圍。
Incorrect: 關於前往機場途中醫療開支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個案二十,雖然保單整體保障可能從離開住所開始,但醫療保障部分通常會額外規定僅承保在「香港以外」地方發生的受傷或疾病,因此在前往機場途中(香港境內)發生的醫療開支通常不獲賠償。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Takeaway: 判定旅遊保險醫療索償時,必須區分保單整體的起保時間與醫療保障部分的地理限制,同時應考慮疾病潛伏期及保單是否設有「必須在當地求醫」的先決條件。.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案二十一,若醫學證據證實疾病是在外地旅遊期間感染(如處於潛伏期),即使病徵在回港後才顯現,保險人亦應視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並予以賠償;根據個案二十二,若保單並無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作為「先決條件」,且有領隊證供等證據證明意外發生於境外,則回港後的治療費用可獲考慮賠償;根據個案十九,若保單明確界定受保旅程從離開香港入境處櫃檯開始,則在此之前的事故不屬於受保旅程範圍。
Incorrect: 關於前往機場途中醫療開支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個案二十,雖然保單整體保障可能從離開住所開始,但醫療保障部分通常會額外規定僅承保在「香港以外」地方發生的受傷或疾病,因此在前往機場途中(香港境內)發生的醫療開支通常不獲賠償。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Takeaway: 判定旅遊保險醫療索償時,必須區分保單整體的起保時間與醫療保障部分的地理限制,同時應考慮疾病潛伏期及保單是否設有「必須在當地求醫」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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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協助客戶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投訴時,參考了保險投訴執行委員會(前稱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根據相關個案的指導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委員會處理「意外證明」及「條文詮釋」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受保人身體表面沒有明顯的傷痕,若有其他客觀證據(如僱主提供的現場證明),投訴委員會仍可能裁定意外屬實。
II. 投訴委員會在斷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參考受保人過往病歷的做法,並不適用於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部分。
III. 在詮釋「觸犯法律」除外責任條款時,投訴委員會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
IV. 若保單條文的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的結果或令合約目的失效,委員會可取用較廣義及合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案六,投訴委員會認為除了受保人的陳述外,其他種類的客觀證據(如僱主提供的信件或現場證明)也可被接受為意外發生的替換證據。陳述 III 正確,個案八顯示委員會在詮釋「觸犯法律」等除外責任條款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八的法律原則,若條文的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或令合約目的失效,應採用較廣義、靈活及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個案七的評論明確指出,在斷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參考受保人過往病歷的做法,同樣適用於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部分,而非不適用。
重點: 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索償爭議時,會綜合考慮客觀證據、受保人病歷及立約原意,以確保條文詮釋符合保險合約的宗旨及公平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案六,投訴委員會認為除了受保人的陳述外,其他種類的客觀證據(如僱主提供的信件或現場證明)也可被接受為意外發生的替換證據。陳述 III 正確,個案八顯示委員會在詮釋「觸犯法律」等除外責任條款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八的法律原則,若條文的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或令合約目的失效,應採用較廣義、靈活及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個案七的評論明確指出,在斷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參考受保人過往病歷的做法,同樣適用於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部分,而非不適用。
重點: 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索償爭議時,會綜合考慮客觀證據、受保人病歷及立約原意,以確保條文詮釋符合保險合約的宗旨及公平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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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協議因法律運作而終止的情況,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期限,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即告終止。
II.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或戰爭等因素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將自動終止。
III. 即使履行協議變得違法,代理人仍有權繼續執行職務,直至收到委託人的正式解約通知為止。
IV. 代理關係的終止僅限於雙方自願協議,法律環境的改變不會影響協議的效力。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代理法原則,代理關係的終止可以透過法律運作自動發生。如果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有效期限(時限),則在該期限屆滿時,代理權力會自動消失。此外,如果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因法律環境改變(例如兩國爆發戰爭)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非法協議),該協議將會依法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當協議的履行變得違法時,合約是「自動」終結的,並不需要其中一方發出正式的解約通知。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否定了法律運作(如非法性或時限屆滿)對代理關係終止的影響,實際上代理關係並非僅限於雙方自願協議才能終止。
重點: 代理協議的終止除了雙方協議外,亦會因法律運作而自動發生,包括協議時限屆滿或履行內容變得不合法。.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代理法原則,代理關係的終止可以透過法律運作自動發生。如果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有效期限(時限),則在該期限屆滿時,代理權力會自動消失。此外,如果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因法律環境改變(例如兩國爆發戰爭)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非法協議),該協議將會依法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當協議的履行變得違法時,合約是「自動」終結的,並不需要其中一方發出正式的解約通知。陳述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否定了法律運作(如非法性或時限屆滿)對代理關係終止的影響,實際上代理關係並非僅限於雙方自願協議才能終止。
重點: 代理協議的終止除了雙方協議外,亦會因法律運作而自動發生,包括協議時限屆滿或履行內容變得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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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及水險的保單條款時,提及了關於彌償限制及委付的概念。根據相關的法律與實務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下,若損失發生時財產的真正價值高於保額,賠償金額將按不足額投保的比率遞減。
II. 免賠額(Excess)會從每宗索償中扣除指定金額;而起賠額(Franchise)則是在損失達到指定金額時,保險人會全額賠付。
III. 在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單中,委付(Abandonment)通常被視為一種標準做法,容許被保險人交出標的以索取全損賠償。
IV. 委付的一個核心特點是保險標的必須完全移交給保險人,這與保險人行使代位權(Subrogation)獲取利益有重要關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規定,若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未足額投保,賠償金額將按投保比例遞減,即受保人需分擔部分損失。陳述 II 正確,準確描述了免賠額(從每宗索償中扣除)與起賠額(達到門檻後全數賠付)的運作差異。陳述 IV 正確,根據手冊,委付要求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這對於保險人隨後行使代位權以獲取殘值利益至關重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委付(Abandonment)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保險合同中包含多種限制彌償的條文,如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旨在界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上限及處理小額索償,而委付則是水險特有的全損處理機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規定,若受保人在損失發生時未足額投保,賠償金額將按投保比例遞減,即受保人需分擔部分損失。陳述 II 正確,準確描述了免賠額(從每宗索償中扣除)與起賠額(達到門檻後全數賠付)的運作差異。陳述 IV 正確,根據手冊,委付要求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這對於保險人隨後行使代位權以獲取殘值利益至關重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委付(Abandonment)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保險合同中包含多種限制彌償的條文,如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旨在界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上限及處理小額索償,而委付則是水險特有的全損處理機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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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香港保險業的投訴及規管機制時,提及了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及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成員涵蓋了所有在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
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處理針對保險代理人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行為的投訴。
I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的索償投訴時,會向投訴人收取行政費用。
IV. 在未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正式登記前,任何人士向外界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均屬違反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其成員包括所有在香港從事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職能包括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處理對保險代理人的投訴。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獲得 IARB 登記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即屬違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規則,不論投訴勝訴與否,保單持有人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各個行業自律機構及投訴處理機制的運作,特別是關於登記要求及客戶投訴渠道的正確程序,以維護行業專業操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其成員包括所有在香港從事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職能包括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處理對保險代理人的投訴。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獲得 IARB 登記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即屬違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規則,不論投訴勝訴與否,保單持有人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各個行業自律機構及投訴處理機制的運作,特別是關於登記要求及客戶投訴渠道的正確程序,以維護行業專業操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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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香港旅遊保險的實務中,關於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及保單條款中「註冊醫生」的詮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謹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或釐定保費的資料。
II. 若投保人未能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保險人通常有權撤銷保險合約並拒絕賠償。
III. 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未披露的事實屬輕微性質且多年未有復發,保險人全面拒絕賠償可能被視為與違規性質不成比例。
IV. 在旅遊保險單的標準定義下,「註冊醫生」通常涵蓋所有領有專業執照的醫療人員,包括脊醫及物理治療師。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謹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承保,以及如何釐定保費的資料。陳述 II 正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保單。陳述 III 正確,參考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若未披露的病患屬於輕微、短暫且多年未有復發,投訴委員會可能會認為保險人以此為由拒絕賠償過於嚴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單通常對「註冊醫生」有特定定義,一般指根據香港《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雖然脊醫或物理治療師是專業人士,但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註明,否則他們通常不符合保單中「註冊醫生」的定義。
重點: 投保人必須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而事實是否重要取決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影響;此外,理賠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定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謹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承保,以及如何釐定保費的資料。陳述 II 正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否則保險人有權撤銷保單。陳述 III 正確,參考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若未披露的病患屬於輕微、短暫且多年未有復發,投訴委員會可能會認為保險人以此為由拒絕賠償過於嚴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單通常對「註冊醫生」有特定定義,一般指根據香港《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雖然脊醫或物理治療師是專業人士,但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註明,否則他們通常不符合保單中「註冊醫生」的定義。
重點: 投保人必須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而事實是否重要取決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影響;此外,理賠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定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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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根據保聯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關於保險人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與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確保對事件細節有最深入的了解,投訴應交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II. 保險人必須主動告知新顧客,公司設有處理投訴的程序供其查閱。
III. 負責對投訴作出反應的人員,必須擁有解決該投訴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到擁有此權限的人。
IV. 為了避免溝通誤會,保險人應規定所有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不應接受口頭投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顧客易於接觸投訴程序,其中包括告知新顧客可提供該程序;同時,在處理投訴的獨立性方面,負責對投訴作出反應的人必須擁有解決該投訴的權限,或可以隨時接觸有此權限的人。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以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客觀性。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應容許顧客用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投訴,而不應僅限於書面形式。
重點: 保險人在建立內部投訴處理程序時,必須遵循獨立性、透明度及易於接觸等原則,確保投訴由非涉事人員處理並接受口頭投訴。.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顧客易於接觸投訴程序,其中包括告知新顧客可提供該程序;同時,在處理投訴的獨立性方面,負責對投訴作出反應的人必須擁有解決該投訴的權限,或可以隨時接觸有此權限的人。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以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客觀性。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應容許顧客用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投訴,而不應僅限於書面形式。
重點: 保險人在建立內部投訴處理程序時,必須遵循獨立性、透明度及易於接觸等原則,確保投訴由非涉事人員處理並接受口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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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其行李及個人財物發生了數宗事故。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理賠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不包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人在賠償陳先生已使用兩年的受損相機時,有權扣除折舊額。
II. 陳先生放在寄艙行李內的一件玻璃工藝品在運送途中破碎,保險人通常會以「易碎物件」為由拒絕賠償。
III. 若陳先生的行李受損後已由航空公司全數負責維修並恢復功能,他不能再就同一損失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IV. 為了保障旅客的便利,即使行李是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情況下遺失,保險公司仍會提供基本彌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屬於彌償保險,除非保單明確包含「以新代舊」條款,否則保險人在理賠時會考慮財物的損耗及折舊。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慣例,玻璃製品等易碎物件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除非另有特別約定。陳述 III 正確,彌償原則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損失,若航空公司已承擔維修責任並將財物恢復原狀,受保人不得再向保險公司索賠,以避免獲得雙重彌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屬於旅遊保險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受保人有責任對其財物行使合理的照料,否則保險人將不予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回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同時透過各項除外責任(如易碎品、不受看管財物)來界定承保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屬於彌償保險,除非保單明確包含「以新代舊」條款,否則保險人在理賠時會考慮財物的損耗及折舊。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慣例,玻璃製品等易碎物件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除非另有特別約定。陳述 III 正確,彌償原則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損失,若航空公司已承擔維修責任並將財物恢復原狀,受保人不得再向保險公司索賠,以避免獲得雙重彌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屬於旅遊保險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受保人有責任對其財物行使合理的照料,否則保險人將不予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回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同時透過各項除外責任(如易碎品、不受看管財物)來界定承保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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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一家香港跨國企業計劃為其在科學園的新研發中心安排全面保險保障。在與保險中介人討論時,管理層探討了保險對企業運作及社會整體的貢獻。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功能及好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保險透過提供風險管理調查及改良風險的建議,發揮損失控制的輔助功能
III. 保險能激勵高成本項目的落實,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若無保險保障則難以籌措銀行資金
IV. 保險業是香港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吸納本地勞動力起著重要作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核心本質是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損失控制(包括損失防範和降低)是保險的輔助功能,透過風險調查和改良建議減少意外發生。陳述 III 正確,保險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是企業獲得銀行融資及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陳述 IV 正確,保險業是香港金融服務業的重要支柱,並在吸納本地勞動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錯誤: 本題所有陳述均正確,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損失控制、促進就業及支持經濟增長等)。.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的核心本質是風險轉移機制,容許投保人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損失控制(包括損失防範和降低)是保險的輔助功能,透過風險調查和改良建議減少意外發生。陳述 III 正確,保險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是企業獲得銀行融資及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陳述 IV 正確,保險業是香港金融服務業的重要支柱,並在吸納本地勞動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錯誤: 本題所有陳述均正確,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損失控制、促進就業及支持經濟增長等)。.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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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家庭旅行投保了一份旅遊保險。在審閱保單條款時,保險代理人向他解釋有關「通用條文」的應用。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一經簽發,通常規定保費不得退還,這與許多其他一般保險類別的做法不同。
II. 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保單可能不會直接拒保,而是按比例降低其人身意外利益的賠償限額。
III. 「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規定,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所致,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
IV. 若受保人欲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必須先取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不同,通常不包含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並退還保費的條文。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對於超出特定年齡範圍的受保人,常見做法是按比例降低其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的保障限額。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轉讓條文,若要轉讓保險合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只有「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才會導致損失不獲賠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界定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高齡受保人的利益調整機制、區分疏忽與罔顧後果的責任標準,以及權益轉讓的法定程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不同,通常不包含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並退還保費的條文。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對於超出特定年齡範圍的受保人,常見做法是按比例降低其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的保障限額。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轉讓條文,若要轉讓保險合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只有「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才會導致損失不獲賠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界定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高齡受保人的利益調整機制、區分疏忽與罔顧後果的責任標準,以及權益轉讓的法定程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