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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運作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必然結果,旨在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
II. 保險人通常必須在向受保人支付賠償後,方可行使代位權。
III. 代位權僅限於針對侵權行為 (Tort) 的追討,並不包括合約上的權利。
IV. 代位權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或人身意外保險等非補償性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必然推論,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受保人不會因為同一損失從保險公司及第三方責任人處獲得雙重補償,從而獲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保險人必須在實際履行賠償責任(即支付賠款)後,方可取得並行使代位追償權。陳述 IV 正確,由於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非補償性(定額給付)保險,因此代位原則一般不適用於這類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權的來源並不限於侵權行為 (Tort),它還可以基於合約權利(例如租約中的修復條款)、法定權利或保險標的的殘值(損餘)。
重點: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確保受保人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而非獲利,且該權利的行使以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為前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必然推論,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受保人不會因為同一損失從保險公司及第三方責任人處獲得雙重補償,從而獲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保險人必須在實際履行賠償責任(即支付賠款)後,方可取得並行使代位追償權。陳述 IV 正確,由於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非補償性(定額給付)保險,因此代位原則一般不適用於這類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權的來源並不限於侵權行為 (Tort),它還可以基於合約權利(例如租約中的修復條款)、法定權利或保險標的的殘值(損餘)。
重點: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確保受保人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而非獲利,且該權利的行使以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為前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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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登記保險代理,因涉嫌違反《守則》而受到委員會的紀律處分。委員會決定撤銷其登記。陳先生對此決定感到不滿並打算提出上訴。根據《守則》中關於上訴及程序的規定,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撤銷登記的決定必須在陳先生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的14天後,方可生效。
II. 陳先生可向委員會申請在等待上訴結果期間擱置其決定。
III. 上訴裁判處可以自行決定上訴程序。
IV. 委員會成員若本著誠信向保險業監管局披露此個案的調查事宜,毋須負上法律責任。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守則》,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當事人14天後才生效;同時,當事人有權向委員會申請在等待上訴期間擱置決定。此外,上訴裁判處擁有自行決定上訴程序的權力,且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誠信披露調查事宜時享有免責保障。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這一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上訴裁判處對程序的裁量權)及陳述 IV(委員會成員的誠信披露免責權)同樣符合《守則》規定。只有 III 及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生效日期(陳述 I)及申請擱置權(陳述 II)這兩項法定程序要求。只有 I、II 及 IV 同樣不正確,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中關於上訴裁判處可自行決定程序的重要法律特點。
Takeaway: 掌握委員會決定的生效緩衝期、當事人的上訴與擱置權利,以及監管人員在誠信履行職責時的法律保障,是理解香港保險中介人監管制度公平性的核心。.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守則》,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當事人14天後才生效;同時,當事人有權向委員會申請在等待上訴期間擱置決定。此外,上訴裁判處擁有自行決定上訴程序的權力,且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誠信披露調查事宜時享有免責保障。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這一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上訴裁判處對程序的裁量權)及陳述 IV(委員會成員的誠信披露免責權)同樣符合《守則》規定。只有 III 及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生效日期(陳述 I)及申請擱置權(陳述 II)這兩項法定程序要求。只有 I、II 及 IV 同樣不正確,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中關於上訴裁判處可自行決定程序的重要法律特點。
Takeaway: 掌握委員會決定的生效緩衝期、當事人的上訴與擱置權利,以及監管人員在誠信履行職責時的法律保障,是理解香港保險中介人監管制度公平性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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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向某保險公司投訴其委任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有誤導行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有關該保險公司處理此類投訴及管理代理人的責任,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必須應客戶要求,免費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
II. 為了確保調查的專業性,投訴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III. 若投訴被裁定為合理,保險人應建議適當的糾正措施,例如道歉或公平的補償。
IV. 保險人應盡力確保其代理人行為公平誠實,而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程序對顧客具備透明度,並應顧客要求免費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若投訴被證實為合理(得值),保險人應建議適當的糾正措施,如道歉或包括利息損失在內的公平補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負有管理代理人的責任,應確保其公平誠實,且不應蓄意減輕因代理人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為了維持調查的公正性與獨立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透明、獨立且具備問責性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對其委任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管理與法律責任,不得規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程序對顧客具備透明度,並應顧客要求免費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若投訴被證實為合理(得值),保險人應建議適當的糾正措施,如道歉或包括利息損失在內的公平補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負有管理代理人的責任,應確保其公平誠實,且不應蓄意減輕因代理人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為了維持調查的公正性與獨立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透明、獨立且具備問責性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對其委任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管理與法律責任,不得規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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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某家新成立的保險法團計劃在香港申請授權,以同時經營人壽保險(長期業務)及汽車保險(涉及法定強制保險的一般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架構,下列哪些描述符合授權要求或監管原則?
I. 該法團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方可開展業務。
II. 由於涉及法定保險業務及綜合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在財政和運作上必須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
IV. 只要滿足股本要求,法團無需考慮再保險安排即可獲得授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法團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對於計劃經營法定(強制)保險業務或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此外,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足夠的再保險安排」是獲得授權的最低要求之一,保險人不能僅滿足股本要求而忽略風險管理。其他選項因未能完全涵蓋正確的監管要求或包含了錯誤的陳述(如排除再保險的重要性)而屬錯誤。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審慎規管架構要求保險人在授權時必須滿足實繳股本、償付準備金及再保險安排等多項法定最低要求,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法團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對於計劃經營法定(強制)保險業務或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此外,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足夠的再保險安排」是獲得授權的最低要求之一,保險人不能僅滿足股本要求而忽略風險管理。其他選項因未能完全涵蓋正確的監管要求或包含了錯誤的陳述(如排除再保險的重要性)而屬錯誤。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審慎規管架構要求保險人在授權時必須滿足實繳股本、償付準備金及再保險安排等多項法定最低要求,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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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發現其客戶張先生因意外昏迷住院,而張先生名下的一份家居保險即將到期。考慮到當時正值颱風季節,若保單失效將使張先生面臨嚴重的財產風險,該代理人在無法聯絡張先生的情況下,自發為其辦理了續保手續並墊付了保費。根據代理法中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原則,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張先生的權益受著迫切危害且不存在通報機會,該代理人在此情況下可被視為必要代理人。
II. 該代理人有權向張先生索取補還其墊付的保費及相關合理開支。
III. 保險人(保險公司)可以該保單是在沒有張先生授權下續保為理由,拒絕按保單規定作出賠付。
IV. 此情況構成了「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因為代理人的行為對張先生具有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受著迫切危害,且無法與其取得聯繫的情況下,為其利益採取必要行動的人可被法律視為「必要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根據必要權限的法律含意,代理人有權就其代表委託人行事時所招致的合理開支(如墊付的保費)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及彌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行使必要權限所訂立的合約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通常不能以未獲授權為由拒絕按保單規定作出賠付。陳述 IV 錯誤,本案例屬於「必要權限」,而「不容反悔的代理權」通常要求委託人必須曾以言詞或行為向第三者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本案中昏迷的委託人並未作出此類表示。
重點: 必要權限是在緊急且無法溝通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依法產生的權限,它確保了相關行為的法律約束力及代理人獲得補償的權利。.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受著迫切危害,且無法與其取得聯繫的情況下,為其利益採取必要行動的人可被法律視為「必要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根據必要權限的法律含意,代理人有權就其代表委託人行事時所招致的合理開支(如墊付的保費)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及彌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行使必要權限所訂立的合約對委託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通常不能以未獲授權為由拒絕按保單規定作出賠付。陳述 IV 錯誤,本案例屬於「必要權限」,而「不容反悔的代理權」通常要求委託人必須曾以言詞或行為向第三者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本案中昏迷的委託人並未作出此類表示。
重點: 必要權限是在緊急且無法溝通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依法產生的權限,它確保了相關行為的法律約束力及代理人獲得補償的權利。.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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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時,關於處理個人資料及遵守平等機會條例的實務做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機構收集人壽保險客戶的身份證副本,可用作依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中有關客戶盡職審查的證明。
II.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保障原則,保險代理在郵遞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確保該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查看得到。
III. 若保險人能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證明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則向女性徵收比同齡男性較低的人壽保險費率不被視為觸犯《性別歧視條例》。
IV. 汽車保險人若因普遍持有的偏見而向女性投保人收取較高保費或加設苛刻條款,只要該做法符合保險公司的內部核保政策,即屬於法律允許的「公平」歧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保險機構有法律義務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收集身份證副本是符合法規要求的證明方式。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保安預防措施,確保敏感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在傳送過程中受到保護,不應讓不相關人士透過信封窗口輕易查看。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性別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具備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性別給予不同的保險待遇,這被視為合法的「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僅基於性別偏見(如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差)而收取較高保費,缺乏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這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公平歧視,而非「公平」歧視。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遵守私隱保障原則,且在核保時對不同類別人士的差別對待必須建立在合理的精算或統計數據基礎上,否則可能違反平等機會法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保險機構有法律義務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收集身份證副本是符合法規要求的證明方式。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保安預防措施,確保敏感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在傳送過程中受到保護,不應讓不相關人士透過信封窗口輕易查看。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性別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具備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性別給予不同的保險待遇,這被視為合法的「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僅基於性別偏見(如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差)而收取較高保費,缺乏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這在法律上被視為不公平歧視,而非「公平」歧視。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遵守私隱保障原則,且在核保時對不同類別人士的差別對待必須建立在合理的精算或統計數據基礎上,否則可能違反平等機會法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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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關於非水險(Non-marine Insurance)業務中的「比例分攤」(Average)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比例分攤條款主要適用於財產的實際價值高於其投保金額的情況。
II. 在適用比例分攤的情況下,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將按「損失金額 × (投保金額 / 損失發生時的財產價值)」的公式計算。
III. 此原則的法律邏輯是被保險人在投保不足時,須就差額部分擔任自己的保險人並承擔相應比例的損失。
IV. 與水險不同,非水險保單通常必須包含明確的比例分攤條款,該原則方可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原則的核心功能就是為了解決投保不足(Under-insurance)時的賠償公平性問題。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它準確反映了非水險中比例分攤的計算公式,即賠償額與投保程度成正比。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比例分攤條款,被保險人被法律視為就未投保的差額部分自行承擔風險,即「自保」。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中,水險的比例分攤通常是法定的隱含條款,而非水險(如火險)則必須在保單中明確加入相關條款,該原則才具約束力。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為正確,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比例分攤原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與其繳納的保費基礎(投保金額)相稱,在非水險實務中,這是一項必須明確記載於保單中的重要條款。.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原則的核心功能就是為了解決投保不足(Under-insurance)時的賠償公平性問題。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它準確反映了非水險中比例分攤的計算公式,即賠償額與投保程度成正比。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比例分攤條款,被保險人被法律視為就未投保的差額部分自行承擔風險,即「自保」。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中,水險的比例分攤通常是法定的隱含條款,而非水險(如火險)則必須在保單中明確加入相關條款,該原則才具約束力。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為正確,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比例分攤原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與其繳納的保費基礎(投保金額)相稱,在非水險實務中,這是一項必須明確記載於保單中的重要條款。.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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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個人住院保險,在一次索償中,他與保險公司就賠償金額產生爭議。他決定向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求助。關於該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
II. 委員會成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
III. 投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投訴。
IV. 無論投訴結果如何,陳先生都必須支付一筆固定的行政或聆訊費用。Correct
正確: 投訴委員會的組成確實包括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其中兩名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且其職能明確限定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糾紛,這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專業的裁決平台。
錯誤: 關於保單持有人須支付費用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運作規則,保單持有人在尋求投訴委員會聆訊時,無論最終裁決結果如何,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遺漏正確陳述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險客戶提供一個獨立、公正且免費的渠道,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關於索償金額的爭議。.
Incorrect
正確: 投訴委員會的組成確實包括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其中兩名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且其職能明確限定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糾紛,這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專業的裁決平台。
錯誤: 關於保單持有人須支付費用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運作規則,保單持有人在尋求投訴委員會聆訊時,無論最終裁決結果如何,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遺漏正確陳述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險客戶提供一個獨立、公正且免費的渠道,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關於索償金額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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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的一份個人住院保險保單發生索償糾紛。在保險公司發出最終賠償決定後,陳先生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提出投訴。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下列哪些是投訴局受理該個案的必要條件?
I. 索償金額不得超過 800,000 港元。
II. 投訴人須於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 12 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
III. 涉案的保險人必須是投訴局的會員。
IV. 索償糾紛不得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其處理的索償或要求金額上限為 800,000 港元。陳述 III 正確,投訴局僅處理涉及其會員保險人的投訴個案。陳述 IV 正確,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個人保單,明確規定索償糾紛不得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6 個月」內(而非 12 個月)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
重點: 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受多項條件限制,包括索償金額上限、投訴時限、保險人的會員身份以及保單的性質,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有效的非司法途徑來解決索償糾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其處理的索償或要求金額上限為 800,000 港元。陳述 III 正確,投訴局僅處理涉及其會員保險人的投訴個案。陳述 IV 正確,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個人保單,明確規定索償糾紛不得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6 個月」內(而非 12 個月)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
重點: 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受多項條件限制,包括索償金額上限、投訴時限、保險人的會員身份以及保單的性質,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有效的非司法途徑來解決索償糾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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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名香港居民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投保單次旅行旅遊保險。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與法律規定,下列哪項關於受保旅程及核保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在單次旅行保險中,保險人通常不會進行個別核保或詢問病歷,但投保人仍負有主動披露一切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是正確的。這反映了單次旅行保險申請表設計簡單的實務做法,但根據保險法律,投保人主動披露重要事實的義務並不因保險人未在投保書上提問而改變。
錯誤: 「旅程取消保障通常在受保人抵達國際離境地點時生效」的說法錯誤,因為旅程取消保障一般從保險憑證簽發時便已生效,並在計劃離境日失效。關於「受保旅程遭受任何形式的延遲,保單保障期間均會自動延長十四天」的說法錯誤,自動延長通常僅適用於「不可避免」的延遲,且常見的自動延長期間通常為十天而非十四天。關於「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僅取決於受保人的年齡」的說法錯誤,旅遊保險保費主要是根據最長保障期間、地域範圍以及所選計劃的利益金額來釐定的,單次旅行核保通常甚至不詢問年齡。
重點: 旅遊保險的單次旅行保單雖簡化核保程序,但投保人仍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披露重要事實;同時,旅程取消保障與其他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點存在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在單次旅行保險中,保險人通常不會進行個別核保或詢問病歷,但投保人仍負有主動披露一切重要事實的法律責任」是正確的。這反映了單次旅行保險申請表設計簡單的實務做法,但根據保險法律,投保人主動披露重要事實的義務並不因保險人未在投保書上提問而改變。
錯誤: 「旅程取消保障通常在受保人抵達國際離境地點時生效」的說法錯誤,因為旅程取消保障一般從保險憑證簽發時便已生效,並在計劃離境日失效。關於「受保旅程遭受任何形式的延遲,保單保障期間均會自動延長十四天」的說法錯誤,自動延長通常僅適用於「不可避免」的延遲,且常見的自動延長期間通常為十天而非十四天。關於「旅遊保險的保費釐定僅取決於受保人的年齡」的說法錯誤,旅遊保險保費主要是根據最長保障期間、地域範圍以及所選計劃的利益金額來釐定的,單次旅行核保通常甚至不詢問年齡。
重點: 旅遊保險的單次旅行保單雖簡化核保程序,但投保人仍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披露重要事實;同時,旅程取消保障與其他保障項目的生效時間點存在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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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Hospital Cash Benefit)索償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按受保人住院的日數支付指明金額,並設有最高限額。
II. 根據一般的除外責任條款,純粹為了康復、護理或長期照顧目的之住院通常不獲保障。
III. 只要住院是由醫生轉介的,保險公司就必須支付住院津貼,而不能以「醫療必要性」為由拒絕。
IV. 住院利益的給付通常受限於一段起賠期限(Waiting Period)。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是按日支付的定額補償,並設有每位受保人的總限額及起賠期限。此外,旅遊保險條款通常會明確排除以康復、物理治療、護理或休養為目的之住院,即使是由醫生轉介,若其本質屬於康復性質,保險人仍可根據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
錯誤: 關於「只要有醫生建議就必須賠償」的陳述是錯誤的。保險公司在審核住院利益索償時,會考慮住院是否具備「醫療必要性」。如果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例如門診預約已滿)或僅為進行診斷性化驗而無緊急醫療需要,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給付津貼。此外,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起賠期限也是住院利益中常見的限制因素。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住院利益要求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且受保人需留意有關康復護理及純粹診斷性檢查的除外責任條款。.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是按日支付的定額補償,並設有每位受保人的總限額及起賠期限。此外,旅遊保險條款通常會明確排除以康復、物理治療、護理或休養為目的之住院,即使是由醫生轉介,若其本質屬於康復性質,保險人仍可根據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
錯誤: 關於「只要有醫生建議就必須賠償」的陳述是錯誤的。保險公司在審核住院利益索償時,會考慮住院是否具備「醫療必要性」。如果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例如門診預約已滿)或僅為進行診斷性化驗而無緊急醫療需要,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給付津貼。此外,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起賠期限也是住院利益中常見的限制因素。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住院利益要求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且受保人需留意有關康復護理及純粹診斷性檢查的除外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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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進行商務旅行,並投保了一份單次旅遊保險。關於這份保險的受保旅程及核保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險公司在申請表上沒有詢問病歷,陳先生仍須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
II. 「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
III. 若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延誤,保險期間通常會自動延長。
IV. 單次旅遊保險的保費通常會根據受保人的病歷進行個別核保後釐定。Correct
Correct: 根據保險法規與實務,投保人負有最高誠信義務,即使單次旅遊保險申請表設計簡單且未詢問病歷,投保人仍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此外,旅遊保險中的「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而針對旅程中不可避免的延誤,保單一般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期的條款(例如自動延長10天)。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單次旅遊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詢問病歷,其保費主要是根據保障期間、地域範圍及所選計劃的保障限額來釐定,而非受保人的個人病歷。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或未能完全涵蓋陳述 I、II 及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旅遊保險雖然在核保程序上較為簡化,但投保人的披露義務依然存在,且受保人應留意不同保障項目(如旅程取消與醫療保障)在生效時間上的差異。.
Incorrect
Correct: 根據保險法規與實務,投保人負有最高誠信義務,即使單次旅遊保險申請表設計簡單且未詢問病歷,投保人仍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此外,旅遊保險中的「旅程取消」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而針對旅程中不可避免的延誤,保單一般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期的條款(例如自動延長10天)。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單次旅遊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詢問病歷,其保費主要是根據保障期間、地域範圍及所選計劃的保障限額來釐定,而非受保人的個人病歷。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或未能完全涵蓋陳述 I、II 及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旅遊保險雖然在核保程序上較為簡化,但投保人的披露義務依然存在,且受保人應留意不同保障項目(如旅程取消與醫療保障)在生效時間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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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某旅遊保險單的一般條文規定保障自被保險人離開住所起開始,但其醫療保障部分則明確註明僅承保「在出發地(香港)以外地方」所招致的醫療開支。根據相關保險個案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在前往機場途中受傷,其醫療開支索償可能因不符合「香港以外」的地點限制而被拒絕。
II. 對於具有潛伏期的疾病,若能證明感染發生於境外旅程期間,即使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亦可能予以賠償。
III. 若被保險人在境外受傷但因趕飛機未在當地求醫,回港後求診時若有領隊等目擊證人證明事故,保險人仍可能考慮賠償。
IV. 只要保單的一般起保條文寫明「自離開住所開始」,則醫療保障必須無條件涵蓋從住所到機場這段路程中的所有醫療開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反映了保單中一般起保條文與特定保障項目(如醫療利益)地理限制之間的關係,即使保單整體已起保,個別保障仍可受地域限制;陳述 II 符合潛伏期疾病的處理原則,如個案二十一所示,若醫學證據證明感染發生於境外,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亦可獲賠償;陳述 III 則參考了個案二十二,說明在缺乏當地醫療報告的情況下,若有領隊等第三方證人證明事故發生於境外,保險人仍可能接受索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中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設有特定的地理觸發條件(例如必須在香港以外地方發生),並非只要離開住所就必然涵蓋所有路程中的醫療費用,這在個案十九及二十中均有體現。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要求受傷或疾病必須在出發地以外的地方發生或感染,投保人需注意一般起保條文與特定保障項目限制之間的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反映了保單中一般起保條文與特定保障項目(如醫療利益)地理限制之間的關係,即使保單整體已起保,個別保障仍可受地域限制;陳述 II 符合潛伏期疾病的處理原則,如個案二十一所示,若醫學證據證明感染發生於境外,即使回港後才發病亦可獲賠償;陳述 III 則參考了個案二十二,說明在缺乏當地醫療報告的情況下,若有領隊等第三方證人證明事故發生於境外,保險人仍可能接受索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中的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設有特定的地理觸發條件(例如必須在香港以外地方發生),並非只要離開住所就必然涵蓋所有路程中的醫療費用,這在個案十九及二十中均有體現。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通常要求受傷或疾病必須在出發地以外的地方發生或感染,投保人需注意一般起保條文與特定保障項目限制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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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幸遭遇意外,涉及行李損毀及個人責任索償。根據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未獲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不應向受損第三方承認法律責任。
II. 關於行李損毀的索償,若保單未有特別訂明結清方式,保險人通常須以現金方式賠付。
III. 若陳先生與保險人就索償產生爭議並欲進行仲裁,該仲裁必須在拒賠後三年內展開。
IV. 若陳先生在投保時沒有指定受益人,其保單下的人身意外死亡利益將會付予其遺產。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條文通常規定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方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個人責任部分的索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規定,若保單未有訂明如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等結清方式,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有效索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若投保人選擇不指定受益人或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死亡利益將會付予其遺產。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中的仲裁條文通常規定仲裁必須在保險人拒賠後的一年內展開(而非三年),三年的期限通常適用於沒有仲裁條文時提起法律程序的行動。
重點: 受保人在索償過程中必須遵守通知及不承認責任等程序規定,並需留意仲裁與法律行動的不同時限要求,以及受益人設定對死亡利益發放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條文通常規定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方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個人責任部分的索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規定,若保單未有訂明如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等結清方式,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有效索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若投保人選擇不指定受益人或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死亡利益將會付予其遺產。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中的仲裁條文通常規定仲裁必須在保險人拒賠後的一年內展開(而非三年),三年的期限通常適用於沒有仲裁條文時提起法律程序的行動。
重點: 受保人在索償過程中必須遵守通知及不承認責任等程序規定,並需留意仲裁與法律行動的不同時限要求,以及受益人設定對死亡利益發放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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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將其客戶索償處理程序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資料處理者)。若該服務供應商在處理過程中因疏忽導致客戶個人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直接向該資料處理者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違反《條例》的直接法律責任
II. 若保險公司與該服務供應商訂立的合約中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這可作為保險公司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II. 資料當事人可向犯錯的資料使用者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作出補償
IV. 違反《條例》中某些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條例》,若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訂立的合約中包含關乎資料保障的具體條文,這可被接納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II 正確,資料當事人可向犯錯的資料使用者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的傷害)作出補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資料處理者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要求資料使用者(作為委託人)為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重點: 在處理個人資料外判的情況下,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而資料使用者可透過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包含保障條文的合約來證明其已履行相關的保障原則。.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條例》,若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訂立的合約中包含關乎資料保障的具體條文,這可被接納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陳述 III 正確,資料當事人可向犯錯的資料使用者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的傷害)作出補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資料處理者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要求資料使用者(作為委託人)為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重點: 在處理個人資料外判的情況下,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而資料使用者可透過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包含保障條文的合約來證明其已履行相關的保障原則。.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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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務中,關於保單條款的法律效力及相關責任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證 (Warranty) 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對未來行為的履行。
II. 當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件時,保險人可透過「不追究(違反)」的行為,使合約在該違反發生後仍然有效。
III. 「轉承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 是一種特殊的法律原則,僅適用於刑事犯罪,不適用於代理人對委託人造成的民事疏忽。
IV. 定值保單 (Valued Policy) 常見於水險業務,其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確保某些事實的真實性或承諾履行(或不履行)特定行為。陳述 II 正確,因為「不追究(違反)」是指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選擇不理會對方對保單條件的違反,從而使保險合約的效力不受該違反行為的影響。陳述 IV 正確,因為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在水險中非常普遍,保單中訂明的「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法定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主要涉及民事法律責任,指一個人(如委託人)須對另一人(如代理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或疏忽承擔法律責任,而非僅限於刑事犯罪。
重點: 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對保證的遵守,但法律允許保險人透過不追究行為維持合約效力;同時,定值保單為特定險種提供了確定的賠償基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確保某些事實的真實性或承諾履行(或不履行)特定行為。陳述 II 正確,因為「不追究(違反)」是指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選擇不理會對方對保單條件的違反,從而使保險合約的效力不受該違反行為的影響。陳述 IV 正確,因為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在水險中非常普遍,保單中訂明的「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法定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主要涉及民事法律責任,指一個人(如委託人)須對另一人(如代理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或疏忽承擔法律責任,而非僅限於刑事犯罪。
重點: 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對保證的遵守,但法律允許保險人透過不追究行為維持合約效力;同時,定值保單為特定險種提供了確定的賠償基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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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收到客戶對其委任保險代理人的服務表現作出投訴。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的職責是正確的?
I. 投訴的調查工作不應由被投訴的保險代理人直接參與或進行。
II. 保險人應在代理合約中加入條款,以蓄意減輕因代理人失當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III. 保險人必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人提供其內部的投訴處理程序。
IV. 若調查後發現投訴屬實,保險人應提供適當的補救措施,如道歉或金錢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投訴的僱員或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人有責任確保投訴程序易於接觸,必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該程序。陳述 IV 是正確的,指引要求若投訴得值,保險人須建議適當的糾正方法,包括道歉或公平的補償。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關於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定,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反而應該盡力確保代理人的公平及誠實。
重點: 保險人必須建立獨立、透明且具問責性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對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監督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投訴的僱員或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的獨立性和公正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人有責任確保投訴程序易於接觸,必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該程序。陳述 IV 是正確的,指引要求若投訴得值,保險人須建議適當的糾正方法,包括道歉或公平的補償。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關於保險代理人管理的規定,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反而應該盡力確保代理人的公平及誠實。
重點: 保險人必須建立獨立、透明且具問責性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對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監督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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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權」(Subrogation) 的法律原則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前提通常是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額。
II. 代位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從而符合補償原則。
III. 代位權同樣適用於人壽保險及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
IV. 若被保險人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放棄對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扣減賠償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普通法下,保險人通常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額,才能取得並行使代位追償權。陳述 II 正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Indemnity Principle)的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公司及第三者處獲得雙重賠償。陳述 IV 正確,被保險人有義務採取合理步驟保護保險人的追償權利,若被保險人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放棄對第三者的追償權,可能會損害其在保單下的索償權利,保險人有權扣減賠償或拒絕賠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原則僅適用於補償性(Indemnity)保險合約。人壽保險及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屬於非補償性合約,因此不適用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旨在確保損失最終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承擔,並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不當得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普通法下,保險人通常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額,才能取得並行使代位追償權。陳述 II 正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Indemnity Principle)的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公司及第三者處獲得雙重賠償。陳述 IV 正確,被保險人有義務採取合理步驟保護保險人的追償權利,若被保險人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放棄對第三者的追償權,可能會損害其在保單下的索償權利,保險人有權扣減賠償或拒絕賠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原則僅適用於補償性(Indemnity)保險合約。人壽保險及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屬於非補償性合約,因此不適用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旨在確保損失最終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承擔,並維護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不當得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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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在香港登記的旅遊保險業務代表。根據《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指引》,下列有關其培訓要求及未能符合要求之法律後果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每年必須累積最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II. 若陳先生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I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V. 只有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監察培訓進度,陳先生個人無須保存任何培訓紀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旅遊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 正確,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陳述 I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列明負責人、業務代表、有委任業務代表的保險代理及所有保險公司均有責任保存培訓紀錄及監察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情況,並非僅由保險公司負責。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確保每年完成規定的培訓時數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或虛假聲明)均會導致不同程度的撤銷登記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旅遊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 正確,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陳述 I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列明負責人、業務代表、有委任業務代表的保險代理及所有保險公司均有責任保存培訓紀錄及監察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情況,並非僅由保險公司負責。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確保每年完成規定的培訓時數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或虛假聲明)均會導致不同程度的撤銷登記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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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陳女士投保了一份包含人身意外保障的旅遊保險,她在旅程中滑倒受傷,但直到意外發生後 45 天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保單條款明確規定受保人必須在意外發生後 30 天內發出通知。保險公司以違反通知條款為由拒絕賠償。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陳女士以前曾有過延遲通知但獲通融賠償的先例,保險公司本次仍有權嚴格執行 30 天的通知規定。
II. 若陳女士聲稱其誤解條款,以為 30 天期限是從受傷復原日起計算,投訴委員會通常會接受此解釋並判定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III. 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合理理據之一,是陳女士的延誤通知不利於保險人對意外事故進行及時調查。
IV. 根據非水險保單的一般慣例,只要受保人最終能證明意外確實發生,保險公司便不能以延誤通知為由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觀點,投保人引用過往獲通融賠償的個案作為延遲通知的理據是不合理的,保險人仍有權按現有保單條款行使權利。陳述 III 正確,及時通知對保險人進行事實調查至關重要,若延誤通知令保險人無法有效調查意外真相,保險人有權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除非保單另有明文規定,否則通知期限通常由意外發生當日開始計算,而非由受傷復原日起計。陳述 IV 錯誤,雖然僅僅延誤通知不一定賦予保險人絕對的拒賠權,但若保單措詞將其列為先決條件,且延誤確實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損害,保險人是有權拒絕承擔責任的。
重點: 索償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通知時限,因為延誤通知可能損害保險人進行及時調查的權利,從而導致索償被合法拒絕。.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觀點,投保人引用過往獲通融賠償的個案作為延遲通知的理據是不合理的,保險人仍有權按現有保單條款行使權利。陳述 III 正確,及時通知對保險人進行事實調查至關重要,若延誤通知令保險人無法有效調查意外真相,保險人有權以違反保單條件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除非保單另有明文規定,否則通知期限通常由意外發生當日開始計算,而非由受傷復原日起計。陳述 IV 錯誤,雖然僅僅延誤通知不一定賦予保險人絕對的拒賠權,但若保單措詞將其列為先決條件,且延誤確實對保險人的調查造成損害,保險人是有權拒絕承擔責任的。
重點: 索償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通知時限,因為延誤通知可能損害保險人進行及時調查的權利,從而導致索償被合法拒絕。.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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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其錢包及護照不幸在火車站被盜。根據香港一般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關於「個人金錢」及「損失旅行證件」保障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涵蓋因盜竊導致的現金損失,但一般不包括因受保人疏忽或神秘失蹤而導致的損失
II. 「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通常賠償受保人為補領遺失證件而產生的必要額外交通及住宿費用
III. 受保人通常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或相關機構報告,並取得書面報告以支持索償
IV. 「個人金錢」保障會全數賠償所有遺失的現金,且受保人無需提供任何提款記錄或兌換證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中的「個人金錢」保障通常只涵蓋因盜竊、搶劫或入屋盜竊導致的損失,而將疏忽遺失或神秘失蹤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該保障項目旨在補償受保人因補領護照或簽證而必須支付的額外交通費用及酒店住宿費用。陳述 III 是正確的,為了防止欺詐並提供損失證明,保險公司通常要求受保人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個人金錢」保障並非無限制賠償,它設有特定的最高賠償限額(Sub-limit),且受保人通常需要提供提款記錄或貨幣兌換證明,以證實其損失金額的真實性。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必須符合特定的報告程序(如 24 小時內報警),且各項保障均設有賠償限額及特定的除外責任(如排除疏忽導致的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中的「個人金錢」保障通常只涵蓋因盜竊、搶劫或入屋盜竊導致的損失,而將疏忽遺失或神秘失蹤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該保障項目旨在補償受保人因補領護照或簽證而必須支付的額外交通費用及酒店住宿費用。陳述 III 是正確的,為了防止欺詐並提供損失證明,保險公司通常要求受保人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個人金錢」保障並非無限制賠償,它設有特定的最高賠償限額(Sub-limit),且受保人通常需要提供提款記錄或貨幣兌換證明,以證實其損失金額的真實性。
重點: 旅遊保險的索償必須符合特定的報告程序(如 24 小時內報警),且各項保障均設有賠償限額及特定的除外責任(如排除疏忽導致的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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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人(Agent)及其權限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指委託人透過對第三者表明同意,使代理人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更大的權限。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適用於委託人以言詞或行為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導致第三者信賴該表示而進行交易的情況。
III. 代理人是指代表委託人(Principal)採取行動的人。
IV. 法律上,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被視為完全相同的概念,兩者在適用情境上沒有區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表面權限是指委託人透過對第三者表明同意,使代理人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更大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指若委託人以言詞或行為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則不能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否定該權限。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的基本定義即為代表委託人採取行動的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前者通常應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更大的權限,而後者則應用於據稱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
重點: 代理權的產生方式多樣,除了實際授權外,委託人的言行所產生的表面權限或不容反悔權限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其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表面權限是指委託人透過對第三者表明同意,使代理人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更大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指若委託人以言詞或行為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則不能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否定該權限。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的基本定義即為代表委託人採取行動的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前者通常應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更大的權限,而後者則應用於據稱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
重點: 代理權的產生方式多樣,除了實際授權外,委託人的言行所產生的表面權限或不容反悔權限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其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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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張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發生了兩宗意外:首先是他不慎撞傷路人並損壞其財物,路人要求他簽署認錯書;其次是他的手提電腦在酒店被盜。根據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張先生不應在未獲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向該路人承認法律責任。
II. 針對電腦被盜,張先生應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證供副本以作為索償的書面證據。
III. 若保單中沒有訂明結清方式的選擇,保險人在法律上須採用現金方式結清張先生的電腦索償。
IV. 雖然旅遊保險屬於彌償保險,但保險人通常會直接向服務提供者支付緊急服務費用,而非事後付還給張先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的索償原則,受保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I) 為了不影響保險人日後的法律抗辯權,受保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承認責任;(II) 索償時必須提供書面證據,如警方報告副本或購物收據;(III) 若保單未有特別約定修理或更換等結清方式,法律上保險人須以現金結清有效索償;(IV) 雖然一般彌償保險是付還受保人,但旅遊保險的實務做法是直接向服務提供者支付緊急服務費用。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旅遊保險人直接向服務提供者支付緊急費用這一項重要的實務特點。「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受保人不得擅自承認法律責任這一項關鍵的合約義務。「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必須提交書面證據(如警方報告)以及在無約定情況下須以現金結清賠償的法律要求。
重點: 旅遊保險索償條文詳細規定了受保人的義務(如通知、提供證據及禁止擅自承認責任)以及保險人在賠償結清與支付方式上的權利與慣例。.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的索償原則,受保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I) 為了不影響保險人日後的法律抗辯權,受保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承認責任;(II) 索償時必須提供書面證據,如警方報告副本或購物收據;(III) 若保單未有特別約定修理或更換等結清方式,法律上保險人須以現金結清有效索償;(IV) 雖然一般彌償保險是付還受保人,但旅遊保險的實務做法是直接向服務提供者支付緊急服務費用。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旅遊保險人直接向服務提供者支付緊急費用這一項重要的實務特點。「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受保人不得擅自承認法律責任這一項關鍵的合約義務。「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必須提交書面證據(如警方報告)以及在無約定情況下須以現金結清賠償的法律要求。
重點: 旅遊保險索償條文詳細規定了受保人的義務(如通知、提供證據及禁止擅自承認責任)以及保險人在賠償結清與支付方式上的權利與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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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及進行核保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反歧視條例。根據這些法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從業員在郵寄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確保該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看見。
II. 保險機構為依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規定,可以收集人壽保險客戶的身份證副本。
III. 基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的精算數據,保險公司向女性支付的年金款項低於同齡男性,這通常被視為保險業中的「公平」歧視。
IV. 保險公司僅因投保人為單親女性而拒絕提供火險保障,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這被視為一種正當的核保做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載有客戶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採取保安預防措施,確保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看見。陳述 II 正確,根據《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保險機構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法律規定,可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作為證明。陳述 III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的豁免條文,若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保險人對不同性別給予不同待遇(如因女性預期壽命較長而支付較低年金款項)被視為「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僅因投保人的家庭崗位或性別(如單親女性)而拒絕提供火險保障,缺乏合理的精算依據,在《性別歧視條例》或《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下屬於不公平歧視,並非正當的核保做法。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身份證明文件時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保安規定,且所有基於性別或殘疾的差別待遇必須具備精算數據支持,方可被視為合法的「公平」歧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載有客戶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採取保安預防措施,確保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看見。陳述 II 正確,根據《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保險機構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法律規定,可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作為證明。陳述 III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的豁免條文,若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保險人對不同性別給予不同待遇(如因女性預期壽命較長而支付較低年金款項)被視為「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僅因投保人的家庭崗位或性別(如單親女性)而拒絕提供火險保障,缺乏合理的精算依據,在《性別歧視條例》或《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下屬於不公平歧視,並非正當的核保做法。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身份證明文件時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保安規定,且所有基於性別或殘疾的差別待遇必須具備精算數據支持,方可被視為合法的「公平」歧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