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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7
1.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保險代理人應遵循多項職業操守及對客戶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這些要求?
(i) 在進行保險商談前,必須向客戶表明其代理人身份。
(ii) 必須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並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其所購買的產品。
(iii) 應在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並避免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
(iv) 若客戶在教育或理解能力上存在不足,代理人可利用此情況以確保交易達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操守及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代理人必須在進行商談前表明身份,解釋保障範圍以確保客戶理解產品,並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同時避免施加不當影響。這些行為體現了公平、合理及誠實的專業標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負有基本道德義務,絕不能不公平地從客戶身上獲取好處,特別是針對那些在教育、身體或精神上有不足之處的客戶。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屬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在專業能力範圍內行事,並以誠實透明的方式與客戶溝通,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嚴禁利用客戶的弱點獲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操守及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代理人必須在進行商談前表明身份,解釋保障範圍以確保客戶理解產品,並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同時避免施加不當影響。這些行為體現了公平、合理及誠實的專業標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負有基本道德義務,絕不能不公平地從客戶身上獲取好處,特別是針對那些在教育、身體或精神上有不足之處的客戶。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屬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人必須在專業能力範圍內行事,並以誠實透明的方式與客戶溝通,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嚴禁利用客戶的弱點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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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7
2.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正在檢討其客戶個人資料處理指引及核保政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反歧視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機構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而收集客戶身份證副本,符合相關實務守則的規定。
II. 傳送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確保該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看見,且信封應註明「私人及機密」。
III. 在安排年金保險時,保險人根據女性平均壽命較長的精算數據,向女性支付比同齡男性較低的年金款項,通常被視為合法的「公平」歧視。
IV. 《種族歧視條例》與《性別歧視條例》均設有相同條文,容許保險人在具備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類別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待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機構為了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法定職責而收集身份證副本,是符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規定的合法理由。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載有敏感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必須採取保安預防措施,包括確保資料不透過信封窗口外洩,並在信封註明「私人及機密」。陳述 III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人能參照合理的精算數據(如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向女性支付較低金額的年金(因為預期支付次數較多)是被視為合法的「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四條反歧視條例中,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包含有關保險精算數據的豁免條文,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括在內。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須遵守嚴格的保安規定,同時需理解反歧視法例中關於精算數據豁免的適用範圍,特別是該豁免並不適用於種族歧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機構為了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法定職責而收集身份證副本,是符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規定的合法理由。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載有敏感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必須採取保安預防措施,包括確保資料不透過信封窗口外洩,並在信封註明「私人及機密」。陳述 III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人能參照合理的精算數據(如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向女性支付較低金額的年金(因為預期支付次數較多)是被視為合法的「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四條反歧視條例中,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包含有關保險精算數據的豁免條文,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括在內。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須遵守嚴格的保安規定,同時需理解反歧視法例中關於精算數據豁免的適用範圍,特別是該豁免並不適用於種族歧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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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7
3.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險的受保人因傷殘向保險公司申請索償。根據保險投訴局處理索償糾紛的原則及相關案例,關於「意外」及「完全及永久傷殘」定義的詮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將「完全及永久傷殘」定義為受保人不能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受保人若仍能執行不需體力的文書工作,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II. 根據「意外」的定義,若傷殘是手術前可以預見的潛在後果之一,該傷殘可能不被視為由意外導致。
II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可能導致受傷的行動,其受傷可能被視為行動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
IV. 只要政府部門或僱主證實受保人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擔任現有職位,保險公司即必須給付「完全及永久傷殘」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保單條款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受保人若仍具備從事其他性質工作(如坐著進行的工作)的能力,保險人停止給付是合理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意外」在保險法律上通常指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醫療結果是手術前可預見的風險,則不符合意外定義。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受保人主動參與危險活動(如毆鬥)所導致的預見性後果,被視為其行動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賠償的判定基準是保單合約內的具體定義,而非單憑僱主或政府部門對特定職位適任性的評估;即使受保人被評定不適合擔任原職,若其仍能從事其他有報酬職業,則不符合「任何職業」類型的傷殘定義。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判定賠償資格必須嚴格遵循保單對「意外」及「傷殘」的文字定義,特別是區分「無法從事原職」與「無法從事任何職業」之間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保單條款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是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受保人若仍具備從事其他性質工作(如坐著進行的工作)的能力,保險人停止給付是合理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意外」在保險法律上通常指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若醫療結果是手術前可預見的風險,則不符合意外定義。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受保人主動參與危險活動(如毆鬥)所導致的預見性後果,被視為其行動的必然後果而非意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賠償的判定基準是保單合約內的具體定義,而非單憑僱主或政府部門對特定職位適任性的評估;即使受保人被評定不適合擔任原職,若其仍能從事其他有報酬職業,則不符合「任何職業」類型的傷殘定義。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判定賠償資格必須嚴格遵循保單對「意外」及「傷殘」的文字定義,特別是區分「無法從事原職」與「無法從事任何職業」之間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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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7
4. Question
一家香港旅遊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正在審核數宗索償個案。根據《保險業條例》下的實務慣例及旅遊保險的一般條款,下列哪些關於「意外受傷」與「醫療開支」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的死因經醫學證實為自發性腦出血且與原發性高血壓相關,而非由外在暴力因素引起,保險人通常可拒絕人身意外賠償。
II. 醫療開支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在返回香港後六個月內招致的複診費用,其中包括限額內的中醫、跌打或針灸治療。
III.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一般不包括例行身體檢查,也不包括主診醫生認為可以合理地延遲到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施行的治療。
IV. 在斷定投保人於投保時是否已知悉某項重要事實(如潛在疾病)時,投訴委員會通常以「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判斷準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案十三的原則,意外必須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引致,若醫療證據顯示傷患屬於自發性(如與高血壓相關的內出血)而非外力造成,則不符合意外定義。陳述 II 正確,根據醫療開支的基本保障條款,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一段特定時間(通常為六個月)內的複診開支(包括中醫及針灸)通常獲得涵蓋。陳述 III 正確,根據醫療保障的除外責任,例行身體檢查以及根據醫生意見可合理延遲至返回出發地後才施行的治療均不獲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十四,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判定投保人是否知悉重要事實(如已患疾病)時,會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舉證準則。
錯誤: 無。本題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中有關意外定義、醫療保障範圍、除外責任及披露責任的監管與實務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意外保障強調外在致因,而醫療開支保障則受限於披露責任及特定的除外責任(如非緊急治療),爭議處理則常以相對可能性為衡量標準。.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案十三的原則,意外必須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引致,若醫療證據顯示傷患屬於自發性(如與高血壓相關的內出血)而非外力造成,則不符合意外定義。陳述 II 正確,根據醫療開支的基本保障條款,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一段特定時間(通常為六個月)內的複診開支(包括中醫及針灸)通常獲得涵蓋。陳述 III 正確,根據醫療保障的除外責任,例行身體檢查以及根據醫生意見可合理延遲至返回出發地後才施行的治療均不獲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十四,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判定投保人是否知悉重要事實(如已患疾病)時,會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舉證準則。
錯誤: 無。本題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中有關意外定義、醫療保障範圍、除外責任及披露責任的監管與實務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意外保障強調外在致因,而醫療開支保障則受限於披露責任及特定的除外責任(如非緊急治療),爭議處理則常以相對可能性為衡量標準。.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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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7
5.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與風險管理理論中,準確區分風險類型對於制定投保策略至關重要。下列哪些關於風險分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如賭博或業務開創)能產生收益或損失,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以維持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
II. 特定風險(如個人損傷)的後果雖然可能很嚴重,但受影響範圍相對有限,這類風險通常是商業不可保的。
III. 基本風險(如大規模洪災或戰爭)的發生原因通常超逾個人操控,且受影響的人不計其數。
IV. 純粹風險(如火災或意外)的特點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不存在獲得收益的機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風險管理原則,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可能且會削弱人們追求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具備可保性;基本風險因影響範圍極廣且超逾個人控制,在財務上對保險人而言通常不可行;而純粹風險則僅具損失或不變的可能,是商業保險承保的核心對象。
錯誤: 關於特定風險是不可保的陳述是錯誤的。特定風險(如個人損傷或汽車意外)雖然影響範圍局限在較小範圍內,但這正是商業保險人最主要承保的風險類別,而非不可保。關於「以上皆是」或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因誤解了特定風險的可保性而錯誤。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因其性質或規模經濟上的不可行性而被視為不可保。.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風險管理原則,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可能且會削弱人們追求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具備可保性;基本風險因影響範圍極廣且超逾個人控制,在財務上對保險人而言通常不可行;而純粹風險則僅具損失或不變的可能,是商業保險承保的核心對象。
錯誤: 關於特定風險是不可保的陳述是錯誤的。特定風險(如個人損傷或汽車意外)雖然影響範圍局限在較小範圍內,但這正是商業保險人最主要承保的風險類別,而非不可保。關於「以上皆是」或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因誤解了特定風險的可保性而錯誤。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因其性質或規模經濟上的不可行性而被視為不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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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7
6. Question
一位香港企業風險顧問正為客戶制定風險管理計劃。根據保險原理中關於風險處理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避免 (Risk Avoidance) 是指不讓自己可能遭受某種危險,從以免除發生某類損失的可能性。
II. 風險融資 (Risk Financing) 的工具包括風險承受 (Risk Retention) 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
III. 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是指在銀行領域中對投機風險的控制。
IV. 風險轉移 (Risk Transfer) 的定義僅限於透過購買獲授權保險人的保險產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是指不讓自己遭受某種危險,從而完全免除發生某類損失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風險融資的工具確實包括風險承受、自保、保險以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旨在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是指控制受保損失的方法,而對投機風險的識別與量化屬於非保險人(如銀行業)所運用的風險管理定義。陳述 IV 錯誤,風險轉移並不局限於保險合約,亦可透過非保險的法律協議找他人承擔風險後果。
重點: 風險管理涉及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的多種方法,投保人可透過風險避免、風險融資(包括承受與轉移)等策略來應對純粹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是指不讓自己遭受某種危險,從而完全免除發生某類損失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風險融資的工具確實包括風險承受、自保、保險以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旨在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是指控制受保損失的方法,而對投機風險的識別與量化屬於非保險人(如銀行業)所運用的風險管理定義。陳述 IV 錯誤,風險轉移並不局限於保險合約,亦可透過非保險的法律協議找他人承擔風險後果。
重點: 風險管理涉及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的多種方法,投保人可透過風險避免、風險融資(包括承受與轉移)等策略來應對純粹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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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7
7. Question
陳先生正為其家庭成員投保一份旅遊保險。在審閱保單條款時,保險中介人向他解釋有關旅遊保險單中常見的「通用條文」。根據這些條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不具備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保費一經簽發通常不予退還。
II. 若受保人不在指明的年齡範圍內,保險公司必須拒絕其投保申請,不得以降低利益限額的方式承保。
III. 受保人因疏忽導致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但若損失是由於其罔顧後果的行為引起,則不在保障範圍內。
IV. 若受保人欲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需要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單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具備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雖然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不會影響索償,但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致,則不獲賠付。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的轉讓條文通常規定,轉讓權益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方能生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保單都會拒絕承保年齡範圍外的人士;有些保單會選擇按指明比例降低在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等部分的利益金額或責任限額,而非完全不保。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包括保費不可退還、具彈性的年齡限制處理、區分疏忽與罔顧後果行為的謹慎要求,以及轉讓權益的書面程序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單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具備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雖然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不會影響索償,但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致,則不獲賠付。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的轉讓條文通常規定,轉讓權益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方能生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保單都會拒絕承保年齡範圍外的人士;有些保單會選擇按指明比例降低在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等部分的利益金額或責任限額,而非完全不保。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包括保費不可退還、具彈性的年齡限制處理、區分疏忽與罔顧後果行為的謹慎要求,以及轉讓權益的書面程序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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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7
8.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人轎車投保了綜合汽車保險。某日,一名建築承建商因疏忽導致陳先生的汽車受損。關於此情況下保險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在向陳先生支付賠償金後,可以行使代位權向該承建商追討損失
I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必須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起訴該承建商
III. 如果陳先生在事故中不幸身故,其人壽保險人同樣可以行使代位權向承建商追討賠付金額
IV. 代位權的出現是為了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就同一損失取得兩次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當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後,有權接管被保險人向導致損失的第三者追討的權利。陳述 IV 正確,代位權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公司及第三者處獲得雙重賠償,從而貫徹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從損失中獲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向第三者提出訴訟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而非以保險人自身的名義。陳述 III 錯誤,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如汽車或火險),由於人壽保險並非彌償性質的合約,因此人壽保險人在賠付後並不享有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是維護彌償原則的重要機制,確保被保險人僅獲得實際損失的補償,且在普通法下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當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後,有權接管被保險人向導致損失的第三者追討的權利。陳述 IV 正確,代位權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公司及第三者處獲得雙重賠償,從而貫徹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從損失中獲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向第三者提出訴訟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而非以保險人自身的名義。陳述 III 錯誤,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如汽車或火險),由於人壽保險並非彌償性質的合約,因此人壽保險人在賠付後並不享有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是維護彌償原則的重要機制,確保被保險人僅獲得實際損失的補償,且在普通法下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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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7
9.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理解「近因」原則及危險的分類。根據相關法律原則與實務,下列哪些關於危險種類及其應用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一項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是由受保危險(Insured peril)直接引發,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 若一項受保危險是由不保危險直接引致,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II. 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是指若非保單中設有除外責任條款,該風險本應屬於受保範圍的危險
IV. 在一連串事故中,近因必須是發生在時間上的第一個成因,否則保險人無需承擔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一項不保危險(如水浸)是由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則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 正確,若受保危險是由不保危險(如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仍屬受保範圍。陳述 III 正確,除外危險的定義是指若非保單中設有除外責任條款,該風險本應屬於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法中,近因並不一定是指時間上首個或最後發生的成因,而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或主導性的成因。
重點: 判定保險賠償責任時,必須識別損失的近因及其危險類別(受保、除外或不保),且近因的判定並非單純取決於事故發生的先後次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一項不保危險(如水浸)是由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則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 正確,若受保危險是由不保危險(如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仍屬受保範圍。陳述 III 正確,除外危險的定義是指若非保單中設有除外責任條款,該風險本應屬於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法中,近因並不一定是指時間上首個或最後發生的成因,而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或主導性的成因。
重點: 判定保險賠償責任時,必須識別損失的近因及其危險類別(受保、除外或不保),且近因的判定並非單純取決於事故發生的先後次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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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7
1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的法定分類,下列哪些關於各類別業務特性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業務 (Class D) 提供的利益通常與意外或健康欠佳有關,且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保單。
II. 聯合養老保險 (Class E) 涉及一種集體保險合約,其累積供款會付給最後生存的成員。
III. 退休計劃管理第 I 類 (Class G) 屬於團體退休計劃合約,並提供有保證的資本或收益。
IV. 資本贖回業務 (Class F) 是一種必須以受保人壽命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永久健康業務(D 類)的特點在於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取消保單的權利;聯合養老保險(E 類)則是一種特殊的集體合約,規定累積的利益將支付給最後生存的成員;而退休計劃管理第 I 類(G 類)明確要求必須提供資本或收益的保證。
錯誤: 描述 IV 聲稱資本贖回業務必須以壽命為依據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定定義,資本贖回業務(F 類)的合約性質與個人壽命完全無關,其目的是在特定期滿時提供資金以替代資本。因此,任何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中長期業務九個類別(A 至 I 類)的法定定義,特別是各類別對於「壽命相關性」及「保證性質」的區分,是獲取經營授權的關鍵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永久健康業務(D 類)的特點在於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取消保單的權利;聯合養老保險(E 類)則是一種特殊的集體合約,規定累積的利益將支付給最後生存的成員;而退休計劃管理第 I 類(G 類)明確要求必須提供資本或收益的保證。
錯誤: 描述 IV 聲稱資本贖回業務必須以壽命為依據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定定義,資本贖回業務(F 類)的合約性質與個人壽命完全無關,其目的是在特定期滿時提供資金以替代資本。因此,任何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中長期業務九個類別(A 至 I 類)的法定定義,特別是各類別對於「壽命相關性」及「保證性質」的區分,是獲取經營授權的關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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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7
11.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索償時,保險公司通常需要判定遺失的財物是否屬於「一套物件」,以應用保單中的責任限額。假設一名受保人遺失了一部數碼相機及一個配備有獨立電池和燈架的專業閃光燈,而保單規定「每件、每對或每套物件的賠償限額為港幣 3,000 元」。下列哪項關於判定該閃光燈是否應受此限額約束的描述最為恰當?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會考慮該閃光燈在脫離相機機身後,是否仍能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若能則可被視為獨立物件。這是因為在保險理賠實務中,判定某物件是否屬於另一物件的「附件」或構成「一套物件」,關鍵在於該物件是否具備功能上的獨立性。如果該物件(如配備獨立電池的閃光燈)在不連接主機的情況下仍能發揮其主要用途,則不應被視為相機機身的附件,從而可以避開單一物件的賠償限額。
錯誤: 關於閃光燈具備同步功能就必須視為附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單純的連接功能並不抹殺其獨立運作的能力。關於取決於獨立發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購買形式(發票)不能改變物件在功能上的依附本質,例如記憶卡雖有獨立發票,但因無法獨立使用,仍會被視為相機的一套物件。關於將相機袋內所有器材統一視為一套的說法是錯誤的,理賠判定應基於物件本身的功能屬性,而非其存放的位置或方式。
重點: 在應用旅遊保險中「每套物件」的責任限額時,判定的核心準則在於物件脫離主體後的功能獨立性,而非其購買發票的數量或存放方式。.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會考慮該閃光燈在脫離相機機身後,是否仍能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若能則可被視為獨立物件。這是因為在保險理賠實務中,判定某物件是否屬於另一物件的「附件」或構成「一套物件」,關鍵在於該物件是否具備功能上的獨立性。如果該物件(如配備獨立電池的閃光燈)在不連接主機的情況下仍能發揮其主要用途,則不應被視為相機機身的附件,從而可以避開單一物件的賠償限額。
錯誤: 關於閃光燈具備同步功能就必須視為附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單純的連接功能並不抹殺其獨立運作的能力。關於取決於獨立發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購買形式(發票)不能改變物件在功能上的依附本質,例如記憶卡雖有獨立發票,但因無法獨立使用,仍會被視為相機的一套物件。關於將相機袋內所有器材統一視為一套的說法是錯誤的,理賠判定應基於物件本身的功能屬性,而非其存放的位置或方式。
重點: 在應用旅遊保險中「每套物件」的責任限額時,判定的核心準則在於物件脫離主體後的功能獨立性,而非其購買發票的數量或存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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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7
12. Question
關於保險中的彌償原則及其相關保單條款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通常支付實質損失金額,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 水險保單(如海上貨物保單)幾乎一律以定值方式承保,約定價值在處理全損或部分損失時均被視為損失時的實質價值。
III. 「重置保險」與「以新代舊」保障的共同點在於,在損失發生後,賠償金額不會就損耗或折舊等因素加以扣減。
IV. 由於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因此當被保險人擁有兩份以上的人壽保險單時,保險人將共同分攤賠償金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非水險定值保單在發生部分損失時,賠償金額是按實質損失計算而不考慮約定價值;但在水險中,不論是全損或部分損失,約定價值均被視為實質價值。此外,重置保險與以新代舊保障的特點均是在賠償時不扣除折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與代位權(Subrogation)均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人壽保險並不屬於彌償保險,因此不適用分擔原則。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完全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彌償原則的應用在不同類型的保單(如水險與非水險)中有所差異,且該原則及其衍生法則(分擔與代位)並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人壽保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非水險定值保單在發生部分損失時,賠償金額是按實質損失計算而不考慮約定價值;但在水險中,不論是全損或部分損失,約定價值均被視為實質價值。此外,重置保險與以新代舊保障的特點均是在賠償時不扣除折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與代位權(Subrogation)均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人壽保險並不屬於彌償保險,因此不適用分擔原則。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完全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彌償原則的應用在不同類型的保單(如水險與非水險)中有所差異,且該原則及其衍生法則(分擔與代位)並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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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7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合約或其收益的「轉讓」(Assignment),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轉讓保險合約(Assign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絕不會換入一個新的受保生命。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Assignment of the right to insurance money)時,承讓人必須在轉讓那一刻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I. 根據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與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同,它們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予以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具有將轉讓人在合約中的責任(Liabilities)完全轉移給承讓人的法律效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的轉讓過程中,保單的權益雖然轉移,但受保生命(Life Insured)是固定不變的,不會因為轉讓而更換。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可以在不獲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這與大多數財產保險不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情況下,承讓人並不需要具備可保權益,這種轉讓甚至可以作為一種饋贈。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上的「轉讓」僅限於權益(Rights)的轉移,而不包括責任(Liabilities)的轉移;若要轉移責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保險人同意,以及轉讓的範圍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的轉讓過程中,保單的權益雖然轉移,但受保生命(Life Insured)是固定不變的,不會因為轉讓而更換。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可以在不獲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這與大多數財產保險不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情況下,承讓人並不需要具備可保權益,這種轉讓甚至可以作為一種饋贈。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上的「轉讓」僅限於權益(Rights)的轉移,而不包括責任(Liabilities)的轉移;若要轉移責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保險人同意,以及轉讓的範圍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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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7
14.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企業正為其新年度的營運計劃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管理及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避免是指透過不參與某項特定活動,從而免除發生相關損失的可能性。
II. 風險融資在實務上僅指透過向獲授權保險人購買保險,以轉移所有剩餘風險。
III. 在金融服務領域中,風險管理被視為對純粹風險及投機風險的識別、量化及處理。
IV. 風險轉移是指找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是指不參與可能導致損失的活動,從而完全免除該風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銀行及金融服務領域,風險管理作為一門學科,涵蓋了對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的識別、量化及處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風險轉移的定義是尋求第三方預先承諾承擔風險所帶來的財務後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並不「僅僅」包括購買保險,它還包括風險承受(自留)、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以及自保等其他財務工具,用以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震盪。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廣泛的學科,涉及識別及處理各類風險;而風險融資則透過多種手段(不限於保險)來處理機構在實施損失控制後仍面對的剩餘風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是指不參與可能導致損失的活動,從而完全免除該風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銀行及金融服務領域,風險管理作為一門學科,涵蓋了對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的識別、量化及處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風險轉移的定義是尋求第三方預先承諾承擔風險所帶來的財務後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並不「僅僅」包括購買保險,它還包括風險承受(自留)、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以及自保等其他財務工具,用以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震盪。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廣泛的學科,涉及識別及處理各類風險;而風險融資則透過多種手段(不限於保險)來處理機構在實施損失控制後仍面對的剩餘風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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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7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實務上,人壽保險單與其他多數保險單不同,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予以轉讓。
II. 無論是轉讓保險合約還是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承讓人在轉讓時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I. 轉讓保險合約的效果是轉移合約中的權益,但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並不會因此轉移給承讓人。
IV. 法定轉讓是香港最為人熟悉的轉讓形式,其法律依據源自《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9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法理,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在實務上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而進行轉讓。此外,轉讓的法律性質是轉移權益而非責任,若要轉移責任則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同時,法定轉讓必須符合《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9條的具體規定。
錯誤: 關於「承讓人必須具有可保權益」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轉讓)時,承讓人並不需要享有可保權益,這與保險合約本身的轉讓要求不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列出部分正確陳述而遺漏其他正確項目的組合亦非最佳答案。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單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及保險人的同意權,且必須明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而非責任的承擔。.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法理,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在實務上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而進行轉讓。此外,轉讓的法律性質是轉移權益而非責任,若要轉移責任則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同時,法定轉讓必須符合《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9條的具體規定。
錯誤: 關於「承讓人必須具有可保權益」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轉讓)時,承讓人並不需要享有可保權益,這與保險合約本身的轉讓要求不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列出部分正確陳述而遺漏其他正確項目的組合亦非最佳答案。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單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及保險人的同意權,且必須明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而非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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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7
16. Question
陳先生因突發意外昏迷住院,其鄰居王先生得知陳先生的家居保險即將到期。為了防止保險失效導致陳先生承擔巨大風險,王先生在無法聯絡陳先生的情況下,自費為其辦理了續保手續。根據代理法中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準確?
Correct
正確: 「陳先生通常不能拒絕向王先生償還已墊付的保費,且該保險合約對陳先生具有約束力」是正確的。在「必要權限」的原則下,當委託人的利益受著迫切危害且無法通報時,代理人為其利益採取的必要行動會產生法律約束力,委託人必須負責補還相關開支,且不能否定該合約的效力。
錯誤: 「保險公司有權以王先生未獲明示授權為由,在發生受保事故時拒絕按保單規定作出賠付」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賦予了代理人合法的地位,保險人通常不能以缺乏授權為由拒絕賠付。
錯誤: 「由於王先生的行為屬於自願性質,他必須自行承擔所有費用,法律不保障其獲得彌償的權利」是錯誤的,法律明確規定必要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和彌償。
錯誤: 「此行為僅屬於『不容反悔的代理權』,除非陳先生康復後追認,否則對陳先生沒有約束力」是錯誤的,必要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是不同的概念。必要權限在危急情況下自動產生效力,而不需要等待委託人的追認來使合約生效。
重點: 必要權限旨在保護處於危急情況且無法給予指示的當事人,法律賦予代理人合法權限以訂立具約束力的合約,並保障代理人獲得合理開支補償的權利。.
Incorrect
正確: 「陳先生通常不能拒絕向王先生償還已墊付的保費,且該保險合約對陳先生具有約束力」是正確的。在「必要權限」的原則下,當委託人的利益受著迫切危害且無法通報時,代理人為其利益採取的必要行動會產生法律約束力,委託人必須負責補還相關開支,且不能否定該合約的效力。
錯誤: 「保險公司有權以王先生未獲明示授權為由,在發生受保事故時拒絕按保單規定作出賠付」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賦予了代理人合法的地位,保險人通常不能以缺乏授權為由拒絕賠付。
錯誤: 「由於王先生的行為屬於自願性質,他必須自行承擔所有費用,法律不保障其獲得彌償的權利」是錯誤的,法律明確規定必要代理人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和彌償。
錯誤: 「此行為僅屬於『不容反悔的代理權』,除非陳先生康復後追認,否則對陳先生沒有約束力」是錯誤的,必要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是不同的概念。必要權限在危急情況下自動產生效力,而不需要等待委託人的追認來使合約生效。
重點: 必要權限旨在保護處於危急情況且無法給予指示的當事人,法律賦予代理人合法權限以訂立具約束力的合約,並保障代理人獲得合理開支補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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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7
17. Question
某旅遊公司職員擬申請登記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只要旅遊公司已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登記申請,該職員即可代表公司向旅客銷售旅遊保險。
II. 在未獲書面確認登記前,若該職員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保險業務代表,可能因觸犯刑事罪行而遭檢控。
III. 若該職員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
IV. 若該職員未能符合在收據上披露身份的規定,保險業監管局可認定其不適合繼續出任登記人士。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 6》,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書面確認登記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其姓名及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因為未能履行上述收據披露義務,可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僅遞交申請並不代表登記生效。準保險代理必須在收到書面《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在該通知書訂明的日期起,方可開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登記正式生效後才開展業務,且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從業員須遵守特定的身份披露規定,以維持其執業資格及適當人選地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 6》,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書面確認登記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 9》,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列明其姓名及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因為未能履行上述收據披露義務,可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僅遞交申請並不代表登記生效。準保險代理必須在收到書面《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在該通知書訂明的日期起,方可開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登記正式生效後才開展業務,且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從業員須遵守特定的身份披露規定,以維持其執業資格及適當人選地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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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7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與市場實務中,關於保險人授權類別及中介人角色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准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均被統稱為「保險中介人」。
III. 在香港,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通常由投保人直接向保險人購買,極少透過中介人安排。
IV. 保險經紀通常被視為具備獨立專業知識,在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時扮演重要角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綜合」保險人的法定定義是指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同時,《保險業條例》明確將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統稱為「保險中介人」;而在市場實務中,保險經紀因其獨立專業知識,在處理複雜商業風險時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保險市場,長期業務(尤其是人壽保險)由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而無中介人參與的情況極為罕見,絕大多數保單均經由中介人安排。此外,若選項中包含「以上皆是」或涉及從業人員比例的錯誤描述(如一般保險從業員多於長期保險從業員),均不符合行業統計事實。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結構特徵在於其嚴謹的保險人授權分類(純業務或綜合業務)以及中介人在長期業務與複雜商業風險中高度參與的市場慣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綜合」保險人的法定定義是指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同時,《保險業條例》明確將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統稱為「保險中介人」;而在市場實務中,保險經紀因其獨立專業知識,在處理複雜商業風險時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保險市場,長期業務(尤其是人壽保險)由投保人直接與保險人洽談而無中介人參與的情況極為罕見,絕大多數保單均經由中介人安排。此外,若選項中包含「以上皆是」或涉及從業人員比例的錯誤描述(如一般保險從業員多於長期保險從業員),均不符合行業統計事實。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結構特徵在於其嚴謹的保險人授權分類(純業務或綜合業務)以及中介人在長期業務與複雜商業風險中高度參與的市場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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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7
19. Question
一名旅客在海外旅遊期間,其手提包在餐廳被盜,內有現金及護照。關於該旅客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的法律與實務處理,請判斷下列陳述的正確性:
I. 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涵蓋因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導致的現金損失,並設有指明的賠償限額。
II. 若受保人因疏忽將財物遺留在公共場所(如飛機或餐廳)而導致被盜,保險人通常會拒絕賠償。
III. 損失旅行證件的保障範圍一般包括重置護照的費用,以及為安排重置而招致的額外旅費。
IV. 為了趕及剩餘行程而申請的「特快」證件辦理費用,通常被視為標準重置成本的一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個人金錢保障的基本條款涵蓋因盜竊導致的現金損失,且受限額約束。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三十五,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疏忽遺留財物所致,保險人通常不視其為受保的盜竊損失。陳述 III 正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除了賠付重置費用外,亦涵蓋為此產生的必要旅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個案三十六,保險人通常只賠付重置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而「特快」辦理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不屬於受保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的財物保障要求受保人履行合理照料責任,賠償範圍僅限於直接損失及基本重置成本,不包括因疏忽或特快服務產生的額外開支。.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個人金錢保障的基本條款涵蓋因盜竊導致的現金損失,且受限額約束。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三十五,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疏忽遺留財物所致,保險人通常不視其為受保的盜竊損失。陳述 III 正確,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除了賠付重置費用外,亦涵蓋為此產生的必要旅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個案三十六,保險人通常只賠付重置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而「特快」辦理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不屬於受保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的財物保障要求受保人履行合理照料責任,賠償範圍僅限於直接損失及基本重置成本,不包括因疏忽或特快服務產生的額外開支。.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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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7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務類別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務在法律監管層面上被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兩大類。
II. 「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所提供的合約利益,其發放與受保人的壽命長短並無關聯。
III. 「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由於主要針對疾病或殘疾提供保障,因此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一般業務。
IV. 「聯合養老保險」(類別 E)涉及一種集體保險合約,其累積供款會支付予在訂明期屆滿時最後生存的參與者。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保險業務在法定上被劃分為長期業務(類別 A 至 I)及一般業務(類別 1 至 17)。陳述 II 正確指出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的性質是提供一筆款項以替代某些資本,且與個人壽命無關。陳述 IV 準確描述了聯合養老保險(類別 E)作為一種集體合約,將累積供款付給最後生存者的特點。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永久健康」業務在法定分類中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類別 D),而非一般業務。雖然它涉及因健康欠佳提供的利益,但其長期性及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的特點使其屬於長期業務類別。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 及 IV」、「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I 及 III」則漏掉了正確的陳述 I 且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考生必須熟悉《保險業條例》中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特別是某些容易混淆的類別(如永久健康屬於長期業務),這對於理解保險人的經營授權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保險業務在法定上被劃分為長期業務(類別 A 至 I)及一般業務(類別 1 至 17)。陳述 II 正確指出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的性質是提供一筆款項以替代某些資本,且與個人壽命無關。陳述 IV 準確描述了聯合養老保險(類別 E)作為一種集體合約,將累積供款付給最後生存者的特點。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永久健康」業務在法定分類中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類別 D),而非一般業務。雖然它涉及因健康欠佳提供的利益,但其長期性及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的特點使其屬於長期業務類別。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 及 IV」、「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I 及 III」則漏掉了正確的陳述 I 且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考生必須熟悉《保險業條例》中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特別是某些容易混淆的類別(如永久健康屬於長期業務),這對於理解保險人的經營授權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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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7
21.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 1 月初因意外受傷,但直到 4 月底才向保險公司報告並申請賠償。保險公司以受保人違反「必須在意外發生後 30 天內通知」的保單條款為由拒絕賠償。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處理此類個案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出通知,構成了違反保單條款的行為
II. 如果保險人曾在之前的索償中豁免過延遲通知,則在法律上自動構成先例,本次亦必須豁免
III. 在法律解釋上,30 天的通知期限通常應由受保人傷癒復原之日起計算
IV. 保險人拒絕賠償的合理理據之一,可以是受保人的延誤通知不利於保險人對意外進行調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合約法及相關個案,非水險保單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特定時限內發出損失通知,未能遵守此規定即屬違反保單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在個案處理中指出,延誤通知會令保險人難以進行及時的現場或事實調查,對保險人造成實質損害,這是支持保險人拒絕賠償的合理理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在過往索償中給予的寬免(Ex-gratia payment 或 Waiver)通常不被視為具有約束力的先例,保險人保留在後續索償中嚴格執行條款的權利。陳述 III 錯誤,除非保單另有特別說明,否則通知期限通常是從意外發生之日(Date of accident)起計,而非受保人主觀認為的康復日。
重點: 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內的索償通知時限;若因延誤通知而導致保險人的調查權利受損,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賠償責任。.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合約法及相關個案,非水險保單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特定時限內發出損失通知,未能遵守此規定即屬違反保單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在個案處理中指出,延誤通知會令保險人難以進行及時的現場或事實調查,對保險人造成實質損害,這是支持保險人拒絕賠償的合理理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在過往索償中給予的寬免(Ex-gratia payment 或 Waiver)通常不被視為具有約束力的先例,保險人保留在後續索償中嚴格執行條款的權利。陳述 III 錯誤,除非保單另有特別說明,否則通知期限通常是從意外發生之日(Date of accident)起計,而非受保人主觀認為的康復日。
重點: 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內的索償通知時限;若因延誤通知而導致保險人的調查權利受損,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拒絕賠償責任。.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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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7
2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某旅遊代理商擬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下列關於該代理商及其業務代表的合規要求,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商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II. 若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該代理商應確保其業務代表可以同時代表多於一名保險代理以提升效率。
IV. 該代理商的登記申請必須由其委任保險公司負責向委員會提交。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牌照,並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展示姓名及登記號碼。此外,保險代理的登記申請必須由委任該代理的保險公司負責提交。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以維持專業操守及避免潛在利益衝突。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遺漏其他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遵守嚴格的登記、披露及單一代表制規定,以確保公眾利益得到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牌照,並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展示姓名及登記號碼。此外,保險代理的登記申請必須由委任該代理的保險公司負責提交。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以維持專業操守及避免潛在利益衝突。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遺漏其他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遵守嚴格的登記、披露及單一代表制規定,以確保公眾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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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7
2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務中,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受代理法規管。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是透過委託人向第三者表明同意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而產生的。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是指委託人以言詞或行為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則法律不准許其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否定該代理權。
III. 根據法律定義,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在應用情境上是完全一致且沒有區別的。
IV. 表面權限通常應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其實際獲授權範圍更大的權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定義在於委託人對第三者作出的表示或表明同意。陳述 I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原則的核心在於委託人因其先前的言行而被法律禁止否定代理關係。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上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表面權限涉及代理權範圍的擴大(即看似擁有比實際更大的權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在法律應用上是有區別的,前者側重於權限範圍的延伸,而後者則側重於在可能完全沒有實際授權的情況下,因委託人的行為而產生的代理法律後果。
重點: 在保險中介實務中,理解代理權的不同產生方式對於界定保險人(委託人)對中介人(代理人)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定義在於委託人對第三者作出的表示或表明同意。陳述 I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原則的核心在於委託人因其先前的言行而被法律禁止否定代理關係。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上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於表面權限涉及代理權範圍的擴大(即看似擁有比實際更大的權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在法律應用上是有區別的,前者側重於權限範圍的延伸,而後者則側重於在可能完全沒有實際授權的情況下,因委託人的行為而產生的代理法律後果。
重點: 在保險中介實務中,理解代理權的不同產生方式對於界定保險人(委託人)對中介人(代理人)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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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7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旅遊保險單通常包含一系列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條文」。根據這些條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規定,保險憑證一經簽發,保費即不能退還。
II. 受保人因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而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III. 未滿指定年齡(例如18歲)的兒童,通常必須在成年受保人的陪同下旅遊方可受保。
IV. 保險合約中的權益轉讓,只要雙方同意,無需向保險人發出書面通知即可生效。Correct
正確: 根據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保險單通常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予退還,且不具備容許單方面取消的條款。在行為責任方面,雖然一般的疏忽不會影響索償,但由受保人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是不獲賠付的。此外,保單通常要求未成年受保人(如未滿18歲)必須在成年受保人的陪同下進行旅行。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通用條文描述的正確陳述。
錯誤: 關於「轉讓無需通知」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通用條文規定,若要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因此,任何包含第四項陳述的組合均為錯誤。而「以上皆是」的選項因包含了錯誤的轉讓條款而不成立。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涵蓋了保費不可退還性、合理的謹慎義務、年齡限制及權益轉讓的程序要求,這些條文適用於整份保單並規範了合約雙方的基本權利。.
Incorrect
正確: 根據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保險單通常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予退還,且不具備容許單方面取消的條款。在行為責任方面,雖然一般的疏忽不會影響索償,但由受保人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是不獲賠付的。此外,保單通常要求未成年受保人(如未滿18歲)必須在成年受保人的陪同下進行旅行。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通用條文描述的正確陳述。
錯誤: 關於「轉讓無需通知」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通用條文規定,若要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因此,任何包含第四項陳述的組合均為錯誤。而「以上皆是」的選項因包含了錯誤的轉讓條款而不成立。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涵蓋了保費不可退還性、合理的謹慎義務、年齡限制及權益轉讓的程序要求,這些條文適用於整份保單並規範了合約雙方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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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7
25.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旅遊保險業務時,關於旅遊保險代理人的監管要求及旅遊保險保單的一般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代理商如欲向客戶銷售旅遊保險,必須按《保險業條例》註冊為保險代理人
II. 旅遊保險通常會自動承保受保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前提是受保人已申報健康狀況
III. 「損失訂金」保障一般包括因受保人的近親不幸身故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的情況
IV.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資格通常僅限於銷售旅遊保險,除非其另行取得其他保險中介人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旅遊代理商若要從事保險中介工作,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註冊為保險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中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涵蓋因受保人、其旅遊夥伴或近親不幸身故、受重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的損失。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代理人屬於受限制的保險中介人類別,其獲授權的業務範圍僅限於旅遊保險,不能銷售其他類別的保險產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Pre-existing medical conditions)通常是旅遊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承保這些狀況,除非保單有特別約定或批註。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執業受法律規管且有業務範圍限制,同時投保人必須理解保單中關於既有病患的除外責任以及取消旅程的受保範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旅遊代理商若要從事保險中介工作,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註冊為保險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中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涵蓋因受保人、其旅遊夥伴或近親不幸身故、受重傷或患上嚴重疾病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的損失。陳述 IV 正確,旅遊保險代理人屬於受限制的保險中介人類別,其獲授權的業務範圍僅限於旅遊保險,不能銷售其他類別的保險產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Pre-existing medical conditions)通常是旅遊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一般不會承保這些狀況,除非保單有特別約定或批註。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執業受法律規管且有業務範圍限制,同時投保人必須理解保單中關於既有病患的除外責任以及取消旅程的受保範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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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7
26.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關於商業財產保險的核保爭議時,涉及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的披露責任。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及《最高誠信》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若重要事實是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被投保人得知,投保人通常沒有法律義務向保險人披露該事實。
II. 投保人通常無須主動披露會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了自動灑水系統),即使該事實會影響保費的釐定。
III. 若投保人因疏忽而漏報重要事實(非欺詐性不披露),保險人在撤銷合約時,仍有權沒收所有已繳保費而不予退還。
IV. 當最高誠信責任遭違反時,受屈的保險人可以選擇對該違反不予追究,使合約具有追溯效力地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即要約被接受)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投保人無須披露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陳述 II 正確,因為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披露責任的例外情況,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除非保險人作出具體查詢。陳述 IV 正確,因為當發生違反最高誠信的情況時,受屈方(通常是保險人)擁有選擇權,可以選擇放棄追究該違反行為(棄權),從而使合約具有追溯效力地維持有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涉及「欺詐性」違反(如欺詐性失實陳述或不披露)時,保險人在撤銷合約後才有權保留保費;若屬於非欺詐性(如疏忽或無意)的違反,保險人在撤銷合約時通常必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該責任在時間上受合約訂立點的限制,且存在特定豁免(如減低風險的事實);而違反責任的補救方法則取決於違反行為是否涉及欺詐成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即要約被接受)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投保人無須披露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陳述 II 正確,因為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披露責任的例外情況,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除非保險人作出具體查詢。陳述 IV 正確,因為當發生違反最高誠信的情況時,受屈方(通常是保險人)擁有選擇權,可以選擇放棄追究該違反行為(棄權),從而使合約具有追溯效力地維持有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在涉及「欺詐性」違反(如欺詐性失實陳述或不披露)時,保險人在撤銷合約後才有權保留保費;若屬於非欺詐性(如疏忽或無意)的違反,保險人在撤銷合約時通常必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該責任在時間上受合約訂立點的限制,且存在特定豁免(如減低風險的事實);而違反責任的補救方法則取決於違反行為是否涉及欺詐成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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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27
27. Question
張先生在處理保險糾紛時,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提交投訴。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下列哪一種情境最可能導致該投訴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拒絕?
Correct
正確: 投訴涉及商業車隊保險索償是正確答案,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明確規定,受理事宜僅限於個人保單,且索償糾紛不得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物流公司的保單屬於商業性質,因此不在投訴局的受理範圍內。
錯誤: 港幣七十八萬元的索償金額低於投訴局規定的八十萬港元上限,因此不構成拒絕受理的理由。受益人在最終決定後四個月提出投訴,完全符合「由受益人提出」及「六個月內提出」的程序要求。保險公司為會員且案件未進入法律程序是投訴局受理個案的基本前提條件,不會導致投訴被拒絕。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設立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因此其職權嚴格限於非商業性質的個人保險個案,並設有明確的索償金額上限及投訴時限。.
Incorrect
正確: 投訴涉及商業車隊保險索償是正確答案,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明確規定,受理事宜僅限於個人保單,且索償糾紛不得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物流公司的保單屬於商業性質,因此不在投訴局的受理範圍內。
錯誤: 港幣七十八萬元的索償金額低於投訴局規定的八十萬港元上限,因此不構成拒絕受理的理由。受益人在最終決定後四個月提出投訴,完全符合「由受益人提出」及「六個月內提出」的程序要求。保險公司為會員且案件未進入法律程序是投訴局受理個案的基本前提條件,不會導致投訴被拒絕。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設立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因此其職權嚴格限於非商業性質的個人保險個案,並設有明確的索償金額上限及投訴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