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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陳先生從歐洲旅遊回港後,發現其寄艙行李箱受損,且箱內的一件玻璃工藝品破碎。此外,他在旅途中曾將手提電話留在餐廳桌上後遺失。根據旅遊保險中關於「行李及個人財物」的保障慣例及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如果保單沒有「以新代舊」條款,保險人在賠償受損行李時,通常會扣除折舊費用。
II. 即使受保人的行李在公共場所因無人看管而遺失,只要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察報告,保險公司仍必須提供賠償。
III. 旅遊保險通常將手提電話及易碎物件(如玻璃飾物)列為行李保障部分的除外責任。
IV. 若航空公司已為陳先生免費維修受損的行李箱,陳先生仍可向保險公司索取該行李箱的維修費用,以獲得額外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補償原則,保險旨在使受保人回復至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若保單不含「以新代舊」條款,保險人會就物件的損耗和折舊作出扣減。陳述 III 正確,根據常見的保單條款及個案裁決,手提電話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財產,而玻璃製品則被視為「易碎物件」而被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是行李保障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即使受保人在24小時內報警,保險公司通常仍會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行李保障提供的是「彌償」而非「定額利益」,受保人不得作出雙重彌償。若航空公司已修復受損財物,受保人的損失已得到補償,不能再向保險公司索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受保人不能因索償而獲利,且需留意保單中關於特定財產類別、無人看管財產及折舊扣除的除外責任與限制。.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補償原則,保險旨在使受保人回復至意外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若保單不含「以新代舊」條款,保險人會就物件的損耗和折舊作出扣減。陳述 III 正確,根據常見的保單條款及個案裁決,手提電話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財產,而玻璃製品則被視為「易碎物件」而被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是行李保障中常見的除外責任,即使受保人在24小時內報警,保險公司通常仍會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行李保障提供的是「彌償」而非「定額利益」,受保人不得作出雙重彌償。若航空公司已修復受損財物,受保人的損失已得到補償,不能再向保險公司索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受保人不能因索償而獲利,且需留意保單中關於特定財產類別、無人看管財產及折舊扣除的除外責任與限制。.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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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業務中,代理法 (Law of Agency) 的應用對於界定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至關重要。根據代理法的一般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的成立必須建立在有酬勞的合約基礎上,否則代理人的行為對委託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II. 追認 (Ratification) 允許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超越權限的行為,並使其具有追溯效力。
III.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使第三者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即使該代理人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
IV. 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這體現了「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法律原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效果。陳述 III 正確,表面權限的產生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陳述 IV 正確,這體現了代理法的核心原則,即委託人須為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代理關係的成立不一定需要具備酬勞或正式合約,例如無酬勞的代理人(如小孩替母親購物)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其行為仍可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
重點: 代理法受「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支配,委託人的責任可透過協議、追認或表面權限等多種途徑產生,而不僅限於正式的僱傭或服務合約。.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效果。陳述 III 正確,表面權限的產生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陳述 IV 正確,這體現了代理法的核心原則,即委託人須為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代理關係的成立不一定需要具備酬勞或正式合約,例如無酬勞的代理人(如小孩替母親購物)在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其行為仍可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
重點: 代理法受「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支配,委託人的責任可透過協議、追認或表面權限等多種途徑產生,而不僅限於正式的僱傭或服務合約。.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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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及水險的保單條文時,關於限制彌償的原則及相關術語,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水險法律環境下,「海損」(Average) 一詞是指部分損失,而非指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
II. 若保單包含「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該限額,保險人將支付全數損失。
III. 「委付」(Abandonment) 是所有財產保險(包括水險及非水險)中索取全損賠償的通用標準權利。
IV. 「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的應用,會導致不足額投保的被保險人在發生損失時,其獲賠金額按比例減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水險法律語境下,「海損」(Average) 的定義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它指的是部分損失。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邏輯是只要損失達標,保險人即承擔全部損失,而不像免賠額般扣除底數。陳述 IV 正確,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是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機制,使賠償額按投保比例遞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委付」(Abandonment) 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條款通常會明確禁止被保險人進行委付。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不同限制彌償條文的細微差別,特別是「起賠額」與「免賠額」在賠付金額上的差異,以及「海損」一詞在水險與非水險中的歧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水險法律語境下,「海損」(Average) 的定義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它指的是部分損失。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邏輯是只要損失達標,保險人即承擔全部損失,而不像免賠額般扣除底數。陳述 IV 正確,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是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機制,使賠償額按投保比例遞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委付」(Abandonment) 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條款通常會明確禁止被保險人進行委付。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不同限制彌償條文的細微差別,特別是「起賠額」與「免賠額」在賠付金額上的差異,以及「海損」一詞在水險與非水險中的歧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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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有關刑事從犯(Secondary Party)的法律原則,保險中介人在履行職務時應如何理解相關的法律責任?請選出正確的陳述組合:
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在處理主事人的事務時,若無主事人允許而索取利益,即屬違法。
II. 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
III. 控方在起訴從犯時,必須證明該從犯在進行協助行為時,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IV. 若一名上線經理在知情的情況下,對下屬違反《保險業條例》的行為不加制止,可能構成「不作為的參與」。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如僱員)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若未經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在刑事法律中,從犯(協助、教唆者)與主犯承擔一致的法律責任。此外,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在法律上可構成協助及教唆,即「不作為的參與」。
Incorrect: 關於「控方必須證明從犯具有獲益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法律原則,控方僅需證明被告在提供協助時具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需要證明被告有從中獲益的意圖。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它們誤解了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刑事法律責任不僅限於直接實施犯罪的主犯,任何提供協助、教唆或在有權制止時選擇不作為的人,均可能面臨與主犯相同的法律後果。.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如僱員)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若未經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在刑事法律中,從犯(協助、教唆者)與主犯承擔一致的法律責任。此外,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在法律上可構成協助及教唆,即「不作為的參與」。
Incorrect: 關於「控方必須證明從犯具有獲益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法律原則,控方僅需證明被告在提供協助時具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需要證明被告有從中獲益的意圖。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它們誤解了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刑事法律責任不僅限於直接實施犯罪的主犯,任何提供協助、教唆或在有權制止時選擇不作為的人,均可能面臨與主犯相同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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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跨國貿易公司正在檢視其年度風險管理策略。該公司的風險管理經理在向董事會提交的報告中提到了幾項關於風險分類與應對措施的觀點。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在最理想的情況下也只是沒有發生變動。
II. 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承保此類風險會削弱人們爭取目標收益的推動力。
III. 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由於受影響的人數眾多,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在財務上承保此類風險是高度可行的。
IV. 在公司倉庫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降低潛在火災的嚴重性,是「風險轉移」的一種形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本質在於它只包含損失的可能性或維持現狀,而不存在獲利的空間。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如創業或投資)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這類風險包含獲利機會,若提供保險保障,將會削弱當事人爭取收益及管理風險的積極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大規模饑荒)的影響範圍極其廣泛,且成因超乎個人或單一群體的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在財務上承保此類風險是不可行的,因此通常屬於不可保風險。陳述 IV 錯誤,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目的是在火災發生時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這屬於風險管理中的「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而非將損失責任移交給第三方的「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
重點: 理解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區別,以及基本風險與特定風險在可保性上的差異,是保險原理與風險管理的核心概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本質在於它只包含損失的可能性或維持現狀,而不存在獲利的空間。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如創業或投資)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這類風險包含獲利機會,若提供保險保障,將會削弱當事人爭取收益及管理風險的積極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大規模饑荒)的影響範圍極其廣泛,且成因超乎個人或單一群體的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在財務上承保此類風險是不可行的,因此通常屬於不可保風險。陳述 IV 錯誤,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目的是在火災發生時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這屬於風險管理中的「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而非將損失責任移交給第三方的「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
重點: 理解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區別,以及基本風險與特定風險在可保性上的差異,是保險原理與風險管理的核心概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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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中有關「行李及個人財物」的索償時,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非保單包含「以新代舊」條文,否則保險人在計算賠償金額時通常會扣除損耗及折舊。
II. 保險人通常將玻璃製造的物件視為「易碎物件」,並將其列為行李保障部分的除外責任。
III. 行李保障屬於「彌償」性質,若受損行李已由公共交通商修復並恢復功能,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IV. 為了提供全面保障,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通常亦屬於受保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若保單未列明「以新代舊」條款,保險人會扣除折舊以反映財物的實際價值;同時,玻璃等易碎物品在標準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此外,保險旨在彌償損失,若受保人已從第三方(如航空公司)獲得足額補償,則不得透過保險獲得雙重利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在旅遊保險中屬於典型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對此類疏忽導致的損失不予負責。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財務損失,而非使其從中獲利,且受保人有責任妥善保管其財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若保單未列明「以新代舊」條款,保險人會扣除折舊以反映財物的實際價值;同時,玻璃等易碎物品在標準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此外,保險旨在彌償損失,若受保人已從第三方(如航空公司)獲得足額補償,則不得透過保險獲得雙重利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留在公眾地方且不受看管的行李」在旅遊保險中屬於典型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對此類疏忽導致的損失不予負責。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旅遊保險的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財務損失,而非使其從中獲利,且受保人有責任妥善保管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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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Hospital Cash Benefit)保障下,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其運作原則及常見的索償處理準則?
I. 住院現金津貼通常按日支付固定金額,其性質不屬於彌償性質。
II. 只要住院是由主診醫生建議或轉介,保險公司便不能以「非醫療必要」為由拒絕賠償。
III. 該項利益通常受每位受保人的總賠償限額及一段起賠期限(Waiting Period)所限制。
IV. 若住院的目的純粹是為了康復、物理治療或診斷性化驗,保險人通常會根據除外責任條款拒絕給付。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原則,住院現金津貼是按日給付的固定金額,不屬於彌償性質。此外,這類保障通常設有最高賠償限額及起賠期限(如住院須超過 24 小時)。同時,保單條款會明確將純粹的康復、護理、休養或非醫療必要的診斷性住院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雖然主診醫生的建議是重要參考,但保險公司仍會審核住院是否具有「醫療必要性」。如個案二十五所示,若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如門診預約已滿)而非緊急醫療需要,或者如個案二十三所示住院僅為了康復而非急性治療,保險人均有權拒絕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要求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且必須是由於受保旅程中發生的疾病或意外受傷所致,並排除康復、護理或純診斷用途的住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原則,住院現金津貼是按日給付的固定金額,不屬於彌償性質。此外,這類保障通常設有最高賠償限額及起賠期限(如住院須超過 24 小時)。同時,保單條款會明確將純粹的康復、護理、休養或非醫療必要的診斷性住院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雖然主診醫生的建議是重要參考,但保險公司仍會審核住院是否具有「醫療必要性」。如個案二十五所示,若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如門診預約已滿)而非緊急醫療需要,或者如個案二十三所示住院僅為了康復而非急性治療,保險人均有權拒絕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要求住院必須具備醫療必要性,且必須是由於受保旅程中發生的疾病或意外受傷所致,並排除康復、護理或純診斷用途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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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即將前往日本的滑雪之旅購買了旅遊保險。在計劃出發日期前,發生了以下事件。根據一般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條款,下列哪些情況通常屬於受保的指名危險?
I. 陳先生在出發前三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求他在旅程期間出庭作證。
II. 由於報名人數不足,旅行社在出發前一星期通知陳先生取消該旅行團。
III. 目的地在出發前五天突然爆發嚴重的傳染病疫情。
IV. 陳先生的同行夥伴在出發前十天不幸因病去世。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涵蓋了所有受保事件,因為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受保人因應傳票出庭作證、目的地爆發流行病以及同行夥伴身故,均屬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危險。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同行夥伴身故)同樣屬於受保的指名危險;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旅行社因人數不足取消),這屬於商業營運風險而非受保危險;選項「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同樣因為它包含了非受保的陳述 II。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保障通常基於「指名危險」而非「全險」原則,且不涵蓋服務供應商的商業或營運決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涵蓋了所有受保事件,因為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受保人因應傳票出庭作證、目的地爆發流行病以及同行夥伴身故,均屬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危險。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同行夥伴身故)同樣屬於受保的指名危險;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旅行社因人數不足取消),這屬於商業營運風險而非受保危險;選項「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同樣因為它包含了非受保的陳述 II。
重點: 旅遊保險的取消保障通常基於「指名危險」而非「全險」原則,且不涵蓋服務供應商的商業或營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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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法規中有關「代位」(Subrogation) 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賠償。
II. 在行使代位權時,保險人通常是以受保人的名義向負有法律責任的第三方提出索償。
III. 若保險人從第三方追回的款項在扣除已支付的賠償金後仍有餘額,該餘額必須交予受保人。
IV. 代位權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合約,包括人壽保險及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因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法律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受保人不會因為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索償中獲得雙重利益。在法律程序上,保險人通常以受保人的名義向第三方行使追討權。此外,根據補償原則,保險人不得透過代位權獲取超過其已支付賠償額的利益,任何追回的餘額必須交還予受保人。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保險人必須將追回的餘額歸還受保人的重要法律義務。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宣稱代位權適用於人壽保險;事實上,代位權僅適用於補償性合約,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或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等非補償性合約。
重點: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防止受保人因損失而獲利,並將最終的經濟責任轉嫁給導致損失的第三方,但其應用範圍僅限於補償性保險合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因為代位權是補償原則的法律延伸,其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受保人不會因為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索償中獲得雙重利益。在法律程序上,保險人通常以受保人的名義向第三方行使追討權。此外,根據補償原則,保險人不得透過代位權獲取超過其已支付賠償額的利益,任何追回的餘額必須交還予受保人。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保險人必須將追回的餘額歸還受保人的重要法律義務。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宣稱代位權適用於人壽保險;事實上,代位權僅適用於補償性合約,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或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等非補償性合約。
重點: 代位權旨在維護補償原則,防止受保人因損失而獲利,並將最終的經濟責任轉嫁給導致損失的第三方,但其應用範圍僅限於補償性保險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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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一名金融顧問正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業的運作結構及市場概況。根據《保險業條例》及行業慣例,下列哪些關於香港保險授權及中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
II. 保險中介人在法律定義上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
III. 在香港市場,人壽保險保單通常是在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的情況下直接安排的。
IV. 「純」一般業務保險人是指僅獲授權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的分類,「綜合」保險人是指那些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將保險中介人劃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大類別。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純」一般業務保險人的授權範圍僅限於一般保險,並不包括長期業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事實上,在安排人壽保險(長期業務)時,很少見到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的情況,這與陳述中所說的「通常在沒有中介人參與下安排」相反。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由不同授權類別的保險人組成,而保險中介人(代理人與經紀)在保險分銷過程中,特別是涉及複雜的長期業務時,發揮著不可或缺的專業角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的分類,「綜合」保險人是指那些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將保險中介人劃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大類別。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純」一般業務保險人的授權範圍僅限於一般保險,並不包括長期業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事實上,在安排人壽保險(長期業務)時,很少見到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的情況,這與陳述中所說的「通常在沒有中介人參與下安排」相反。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由不同授權類別的保險人組成,而保險中介人(代理人與經紀)在保險分銷過程中,特別是涉及複雜的長期業務時,發揮著不可或缺的專業角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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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關於人身意外保險中「意外」的證明及除外責任條款的詮釋,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缺乏表面傷痕,若有僱主證明等客觀證據,仍可證實意外發生。
II. 在判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委員會可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
III. 「觸犯法律」除外責任通常被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輕微交通違規。
IV. 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採用「字面解釋方法」,不得考慮立約原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反映了證據採納的靈活性,即身體表面的傷痕並非證明意外發生的唯一方式,其他客觀證據如僱主證供亦可被接納;陳述 II 說明了病歷在判定傷患是否由特定意外直接造成(因果關係)時具有關鍵參考價值;陳述 III 體現了委員會對「觸犯法律」條款的合理詮釋,即應將其理解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一般的交通違規。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委員會和法院有權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僅僅是「字面解釋方法」。字面解釋有時可能導致荒謬的結果或令合約目的失效,因此必須考慮雙方立約時的真實意圖。
重點: 保險索償的判定應綜合考慮客觀事實、過往病歷及立約時的真實意圖,以確保條款的詮釋符合保險合約保障意外事故的宗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反映了證據採納的靈活性,即身體表面的傷痕並非證明意外發生的唯一方式,其他客觀證據如僱主證供亦可被接納;陳述 II 說明了病歷在判定傷患是否由特定意外直接造成(因果關係)時具有關鍵參考價值;陳述 III 體現了委員會對「觸犯法律」條款的合理詮釋,即應將其理解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一般的交通違規。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委員會和法院有權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僅僅是「字面解釋方法」。字面解釋有時可能導致荒謬的結果或令合約目的失效,因此必須考慮雙方立約時的真實意圖。
重點: 保險索償的判定應綜合考慮客觀事實、過往病歷及立約時的真實意圖,以確保條款的詮釋符合保險合約保障意外事故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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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保險原理與實務中,準確識別風險的性質對於保險人的承保決策至關重要。關於風險分類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Pure Risk)是指只有損失機會或沒有損失機會,而沒有獲利可能的風險。
II. 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是指影響整個社會或大量人群的風險,例如戰爭、海嘯或嚴重的通貨膨脹。
III. 情緒上的風險(Emotional Risk)由於涉及個人的情感損失,在保險法規下通常被視為具有財務價值的可保風險。
IV. 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是指由特定事件引起,且其影響僅限於個人或特定實體的風險,例如個別住宅發生火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純粹風險的本質在於它只包含損失的可能或沒有損失的情況,而不具備獲利的潛力。陳述 II 是正確的,基本風險是指那些起源於個人無法控制的因素,且其影響範圍涵蓋整個社會或大部分人群的風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特定風險是指僅影響特定個人或財產的風險,其損失的後果是局部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情緒上的風險涉及個人的主觀感受與心理影響,由於這類損失無法以金錢或財務指標進行客觀衡量,因此在保險實務中通常被歸類為不可保風險。只有財務上的風險(Financial Risk)才符合保險補償的基本前提。
重點: 理解風險的分類(如純粹與投機、基本與特定、財務與情緒)是評估風險是否具備可保性的核心基礎,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及財務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純粹風險的本質在於它只包含損失的可能或沒有損失的情況,而不具備獲利的潛力。陳述 II 是正確的,基本風險是指那些起源於個人無法控制的因素,且其影響範圍涵蓋整個社會或大部分人群的風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特定風險是指僅影響特定個人或財產的風險,其損失的後果是局部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情緒上的風險涉及個人的主觀感受與心理影響,由於這類損失無法以金錢或財務指標進行客觀衡量,因此在保險實務中通常被歸類為不可保風險。只有財務上的風險(Financial Risk)才符合保險補償的基本前提。
重點: 理解風險的分類(如純粹與投機、基本與特定、財務與情緒)是評估風險是否具備可保性的核心基礎,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及財務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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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某人身意外保險受保人因滑倒受傷,在意外發生後四個月才向保險人提出索償,這違反了保單中「必須在意外發生後 30 天內通知保險人」的規定。受保人辯稱其誤以為期限是由康復日起計,且指出以往曾有過延遲通知但仍獲賠償的紀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邏輯,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未能遵守 30 天通知期,已構成違反保單條款。
II. 延誤發出索償通知可能不利於保險人進行調查,保險人有權據此拒絕賠償。
III. 由於保險人曾有過通融賠償的先例,投保人引用該先例是合理的,保險人必須賠償。
IV. 30 天的通知期限在法律解釋上應由受保人康復並能處理事務之日起計算。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保單條款中關於索償通知時限的規定屬於合約條件,受保人未能遵守即構成違反保單條款。此外,及時通知對於保險人調查意外經過及傷勢進展至關重要,延誤通知會令保險人失去即時取證的機會,因此保險人有權以受保人違反合約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在過往案例中作出的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屬於個別情況的酌情處理,並不代表保險公司放棄了在未來執行保單條款的權利,因此不能作為法律上的先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保單另有特別定義,否則通知期限的計算起點通常是「意外發生之日」,而非受保人的康復日期。
重點: 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索償通知時限,任何延誤都可能被視為違反合約,且過往的通融處理紀錄並不具備約束保險人未來決策的法律效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保單條款中關於索償通知時限的規定屬於合約條件,受保人未能遵守即構成違反保單條款。此外,及時通知對於保險人調查意外經過及傷勢進展至關重要,延誤通知會令保險人失去即時取證的機會,因此保險人有權以受保人違反合約為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在過往案例中作出的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屬於個別情況的酌情處理,並不代表保險公司放棄了在未來執行保單條款的權利,因此不能作為法律上的先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保單另有特別定義,否則通知期限的計算起點通常是「意外發生之日」,而非受保人的康復日期。
重點: 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單規定的索償通知時限,任何延誤都可能被視為違反合約,且過往的通融處理紀錄並不具備約束保險人未來決策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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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陳先生在前往日本旅遊期間,因感到嚴重頭痛及嘔吐被送往當地醫院,診斷為自發性腦出血。回港後,他向保險公司申請旅遊保險中的醫療開支及人身意外賠償。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醫療開支保障通常包括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一段特定時間內(如六個月)的複診開支。
II. 若主診醫生認為治療可以合理地延遲到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施行,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該項在旅程中招致的醫療開支。
III. 投訴委員會在判定受保人是否違反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時,通常採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準則。
IV. 只要受保人在旅途中因傷病致死,不論其死因是否與原發性疾病有關,均必須被視為「意外受傷」致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部分通常會延伸保障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的一段特定期間(例如六個月)內的複診費用。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如果主診醫生認為某項治療可以合理地延遲到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進行,該項開支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在處理有關披露重要事實的糾紛時,會以「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判斷受保人投保時是否知情的舉證準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意外」通常被定義為由暴力、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的事件;如果死亡是由於受保人內在的自發性疾病(如原發性高血壓導致的腦出血)引起,而非外在創傷所致,則不符合意外身故的賠償定義。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設有合理的限制與除外責任,且意外保障的認定須符合「外在因素」等特定定義,而非所有在旅途中發生的身體狀況均屬意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部分通常會延伸保障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的一段特定期間(例如六個月)內的複診費用。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如果主診醫生認為某項治療可以合理地延遲到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才進行,該項開支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在處理有關披露重要事實的糾紛時,會以「相對可能性的衡量」作為判斷受保人投保時是否知情的舉證準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意外」通常被定義為由暴力、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的事件;如果死亡是由於受保人內在的自發性疾病(如原發性高血壓導致的腦出血)引起,而非外在創傷所致,則不符合意外身故的賠償定義。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設有合理的限制與除外責任,且意外保障的認定須符合「外在因素」等特定定義,而非所有在旅途中發生的身體狀況均屬意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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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旅遊保險的「一籃子保單」特點及相關銷售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
II. 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及成本效益,保險人一般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來獲取保費折扣。
III. 旅遊保險的每一部分保障均會進行獨立定價,投保人可根據需要靈活調高個別部分的彌償限額。
IV. 雖然市場上有提供一年期(多次旅行)的旅遊保險,但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一籃子保單特點,它同時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標的。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保險人通常採用標準化的簡單程序,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來獲取保費折扣。此外,雖然市場上存在一年期旅遊保險,但法規明確限制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各個部分並非分別定價,保險人是就整份保單進行統一報價,且通常不允許投保人隨意提高個別保障項目的彌償限額。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和「不靈活性」特點旨在簡化營運流程,從而降低成本並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一籃子保單特點,它同時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四類標的。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保險人通常採用標準化的簡單程序,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特定保障部分來獲取保費折扣。此外,雖然市場上存在一年期旅遊保險,但法規明確限制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各個部分並非分別定價,保險人是就整份保單進行統一報價,且通常不允許投保人隨意提高個別保障項目的彌償限額。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和「不靈活性」特點旨在簡化營運流程,從而降低成本並最終使消費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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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明知其同事正向客戶提供虛假的保費收據,以協助該客戶向其僱主騙取超額的生活津貼,但該代理人選擇在旁觀察而不加制止。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有關「從犯」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同事因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II. 由於該代理人僅在旁觀察而沒有直接參與偽造收據,因此在法律上不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III. 若該代理人有權控制同事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其「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在法律起訴中,控方必須證明該代理人具有與該同事完全相同的詐騙意圖,方可判定其為從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三)條,代理人(如保險中介人)使用虛假、錯誤或欠全的收據或文件蓄意欺騙其主事人,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刑事法律中,「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制止,這種不作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從犯(協助者)與主犯(實施者)的法律責任是一致的,並非較輕。陳述 IV 錯誤,因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必證明其具有與主犯完全相同的犯罪意圖或獲益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任何形式的參與,包括不作為或提供便利,因為法律對從犯與主犯的懲處程度是相同的,且意圖協助已足以構成犯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三)條,代理人(如保險中介人)使用虛假、錯誤或欠全的收據或文件蓄意欺騙其主事人,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刑事法律中,「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制止,這種不作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從犯(協助者)與主犯(實施者)的法律責任是一致的,並非較輕。陳述 IV 錯誤,因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必證明其具有與主犯完全相同的犯罪意圖或獲益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任何形式的參與,包括不作為或提供便利,因為法律對從犯與主犯的懲處程度是相同的,且意圖協助已足以構成犯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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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名旅客在抵達海外目的地 12 小時後才領回行李(保單起賠期限為 10 小時)。關於其行李延誤保障的索償處理,下列哪些陳述符合一般旅遊保險的實務做法?
I. 賠償範圍通常僅限於購買緊急且必需的衣物或梳妝用品。
II. 因海關人員採取扣留行動而導致的延誤,通常屬於除外責任。
III. 受保人必須證明相關費用是在起賠期限(10 小時)屆滿之後才產生的。
IV. 若行李延誤與行李損毀部分同時承保某項損失,受保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索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實務,行李延誤保障通常限定於賠償「必需的衣物或梳妝用品」,因此非此類別的物品(如嬰兒車或電子產品)往往不獲賠償。此外,因海關或執法人員扣留行李而導致的延誤屬於標準除外責任。同時,保險合約遵循彌償原則,規定受保人不能就同一項損失同時從行李延誤及行李財物保障中獲得雙重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通常並未明示規定相關費用必須在起賠期限(如 10 小時)屆滿後才可招致,只要最終延誤的時間超過了規定的起賠期限即可。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具有特定的承保範圍(僅限必需品)、明確的除外責任(如政府扣押),並嚴格執行禁止雙重賠付的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實務,行李延誤保障通常限定於賠償「必需的衣物或梳妝用品」,因此非此類別的物品(如嬰兒車或電子產品)往往不獲賠償。此外,因海關或執法人員扣留行李而導致的延誤屬於標準除外責任。同時,保險合約遵循彌償原則,規定受保人不能就同一項損失同時從行李延誤及行李財物保障中獲得雙重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條款通常並未明示規定相關費用必須在起賠期限(如 10 小時)屆滿後才可招致,只要最終延誤的時間超過了規定的起賠期限即可。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具有特定的承保範圍(僅限必需品)、明確的除外責任(如政府扣押),並嚴格執行禁止雙重賠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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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保險人擬委任一名新董事。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該人是否屬「適當人選」時,會考慮下列哪些事宜?
I. 該人的學歷、資歷或經驗
II. 該人的信譽、品格及可靠程度
III. 該人正經營或擬經營的任何其他業務的狀況
IV. 任何其他主管當局針對該人採取的紀律行動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判定某人是否為「適當人選」時,會採取多方面的評估,包括其專業背景(學歷及經驗)、個人操守(信譽及誠信)、其他業務的經營狀況,以及過往是否有被其他規管機構處分的紀錄,以確保其能稱職且公正地擔任重要職位。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其他主管當局採取的紀律行動。如果某人曾受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處分,這對評估其誠信和適當性至關重要。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學歷、資歷或經驗。專業能力是擔任保險公司董事或控權人的基本要求,不能被排除在考慮範圍之外。
「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該人正經營或擬經營的其他業務狀況。保監局需要評估這些業務是否會與保險人的利益產生衝突,或對其財務穩健性造成影響。重點: 判定「適當人選」的準則涵蓋了個人素質、專業能力、財務狀況、過往紀錄以及關連業務等多個維度,旨在全面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判定某人是否為「適當人選」時,會採取多方面的評估,包括其專業背景(學歷及經驗)、個人操守(信譽及誠信)、其他業務的經營狀況,以及過往是否有被其他規管機構處分的紀錄,以確保其能稱職且公正地擔任重要職位。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其他主管當局採取的紀律行動。如果某人曾受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處分,這對評估其誠信和適當性至關重要。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學歷、資歷或經驗。專業能力是擔任保險公司董事或控權人的基本要求,不能被排除在考慮範圍之外。
「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該人正經營或擬經營的其他業務狀況。保監局需要評估這些業務是否會與保險人的利益產生衝突,或對其財務穩健性造成影響。重點: 判定「適當人選」的準則涵蓋了個人素質、專業能力、財務狀況、過往紀錄以及關連業務等多個維度,旨在全面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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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在處理旅遊保險的住院利益(住院現金津貼)索償時,根據常見的保單條款及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住院現金利益通常按日支付固定金額,而非根據受保人的實際醫療開支進行彌償。
II. 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住院純粹是為了方便醫生或受保人進行化驗,保險人有權以缺乏醫療必要性為由拒賠。
III. 即使住院是經由醫生轉介,若目的僅為康復、物理治療或休養,保險人通常可根據除外責任條款拒絕給付。
IV. 住院現金利益的給付僅受住院天數限制,並不受任何總賠償限額或起賠期限的約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住院現金利益是按日支付的定額津貼,這與醫療開支部分的彌償性質(補償實際支出)有所不同。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五,若住院並非基於緊急醫療需要,而僅是為了方便(例如門診預約已滿)進行化驗,則不符合「醫療必要性」的要求。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三,即使有醫生轉介,若住院目的純粹是為了康復、物理治療或休養,通常屬於保單明確列明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教材,住院現金利益的給付必須受限於每位受保人的總賠償限額,以及一段特定的起賠期限(Waiting Period)。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住院利益屬於定額給付,索償必須證明住院具有醫療必要性,且不屬於康復或純診斷化驗等除外責任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住院現金利益是按日支付的定額津貼,這與醫療開支部分的彌償性質(補償實際支出)有所不同。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五,若住院並非基於緊急醫療需要,而僅是為了方便(例如門診預約已滿)進行化驗,則不符合「醫療必要性」的要求。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案二十三,即使有醫生轉介,若住院目的純粹是為了康復、物理治療或休養,通常屬於保單明確列明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教材,住院現金利益的給付必須受限於每位受保人的總賠償限額,以及一段特定的起賠期限(Waiting Period)。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住院利益屬於定額給付,索償必須證明住院具有醫療必要性,且不屬於康復或純診斷化驗等除外責任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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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非水險業務中,保險合約常包含限制賠償責任的條款。關於「比例分攤」(Average)、「起賠額」(Franchise) 及「免賠額」(Excess) 的運用,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比例分攤條款主要適用於投保金額低於受保財產實際價值(即不足額投保)的情況。
II. 在適用比例分攤的情況下,賠償金額通常按「損失金額 × (投保金額 / 物業價值)」的公式計算。
III. 起賠額 (Franchise) 的特點是,一旦損失金額超過該起賠額,保險人僅賠償超過該金額的餘額部分。
IV. 免賠額 (Excess) 是指不論損失多少,投保人必須為每次損失先行承擔的一個固定金額或百分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是保險人應對不足額投保的機制,確保投保人按比例分擔損失。陳述 II 正確,這是比例分攤的標準計算方法,即賠償額等於損失金額乘以投保比例。陳述 IV 正確,免賠額(Excess)是指在任何索償中,投保人必須首先自行承擔的固定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若損失低於該金額,保險人不予賠償;但若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將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陳述中所描述的「扣除餘額」實際上是免賠額(Excess)的特徵。
重點: 比例分攤、起賠額與免賠額是保險合約中常見的賠償限制條款。考生須特別區分起賠額(達標後全額賠付)與免賠額(不論金額均須扣除)在法律與實務上的運作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是保險人應對不足額投保的機制,確保投保人按比例分擔損失。陳述 II 正確,這是比例分攤的標準計算方法,即賠償額等於損失金額乘以投保比例。陳述 IV 正確,免賠額(Excess)是指在任何索償中,投保人必須首先自行承擔的固定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若損失低於該金額,保險人不予賠償;但若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將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陳述中所描述的「扣除餘額」實際上是免賠額(Excess)的特徵。
重點: 比例分攤、起賠額與免賠額是保險合約中常見的賠償限制條款。考生須特別區分起賠額(達標後全額賠付)與免賠額(不論金額均須扣除)在法律與實務上的運作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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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架構中,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角色及其使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聯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
III. 保聯目前是負責香港所有保險代理人法定發牌及紀律處分的唯一法定監管機構。
IV. 保聯存在的目的之一是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聯透過向公眾推介保險來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的直接發牌及監管職能已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接管,保聯旗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已停止行使相關法定職能。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香港保險業的主要業界公會,其宗旨在於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及推廣保險,但目前的法定監管及發牌權力歸屬於保險業監管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聯透過向公眾推介保險來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的直接發牌及監管職能已由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接管,保聯旗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已停止行使相關法定職能。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香港保險業的主要業界公會,其宗旨在於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及推廣保險,但目前的法定監管及發牌權力歸屬於保險業監管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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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角色與使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聯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旨在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
III. 保聯的其中一個存在目的是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IV. 保聯目前是香港法定的唯一保險監管機構,負責直接簽發所有保險中介人的執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聯的使命宣言,其存在目的是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陳述 III 正確,保聯致力於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聯是一個主要的保險業界公會,而非政府法定監管機構。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接管了保險中介人的直接發牌及監管職能,保聯不再負責相關的登記工作。
重點: 保聯作為香港保險業的重要業界組織,其主要職能在於代表保險人利益、提升行業專業標準及推廣保險教育,而非行使法定的監管權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聯的使命宣言,其存在目的是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陳述 III 正確,保聯致力於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聯是一個主要的保險業界公會,而非政府法定監管機構。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接管了保險中介人的直接發牌及監管職能,保聯不再負責相關的登記工作。
重點: 保聯作為香港保險業的重要業界組織,其主要職能在於代表保險人利益、提升行業專業標準及推廣保險教育,而非行使法定的監管權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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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關於旅遊保險中「醫療開支」保障的地理限制與索償處理,根據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單整體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醫療保障仍可規定僅承保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發生的事故。
II. 若受保人在海外感染疾病,但因潛伏期原因在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並求醫,保險人仍應考慮賠償。
III. 若受保人在海外受傷,但因趕飛機等合理原因未在當地即時求醫,回港後的求醫索償在具備目擊證明下可獲考慮。
IV. 只要受保人已離開住所並處於保險期限內,所有在前往機場途中發生的醫療開支均自動獲得保障。Correct
正確: 根據旅遊保險個案處理原則,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設有特定的地理限制,規定事故必須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發生,因此即使保單整體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境內發生的醫療事故仍可能不獲賠償(陳述 I);對於具有潛伏期的疾病,若醫學證據顯示感染發生在受保旅程期間,即使受保人回港後才發病,保險人亦應作出賠償(陳述 II);此外,若受保人在海外受傷但因合理情況(如趕飛機)未能即時在當地求醫,回港後的索償在具備目擊證供等證明下仍可獲考慮(陳述 III)。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醫療保障往往受「出發地以外」的地理限制條款約束,並非一旦離開住所即自動涵蓋所有境內發生的醫療開支。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若選項未能同時包含 I、II 及 III,則未能全面反映相關的個案裁決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範圍不僅取決於保險期限的起保時間,還受到地理限制條款的約束,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綜合考慮醫學證據(如潛伏期)及事故發生的實際地點。.
Incorrect
正確: 根據旅遊保險個案處理原則,醫療開支保障通常設有特定的地理限制,規定事故必須在出發地(如香港)以外發生,因此即使保單整體保障從離開住所開始,境內發生的醫療事故仍可能不獲賠償(陳述 I);對於具有潛伏期的疾病,若醫學證據顯示感染發生在受保旅程期間,即使受保人回港後才發病,保險人亦應作出賠償(陳述 II);此外,若受保人在海外受傷但因合理情況(如趕飛機)未能即時在當地求醫,回港後的索償在具備目擊證供等證明下仍可獲考慮(陳述 III)。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醫療保障往往受「出發地以外」的地理限制條款約束,並非一旦離開住所即自動涵蓋所有境內發生的醫療開支。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若選項未能同時包含 I、II 及 III,則未能全面反映相關的個案裁決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範圍不僅取決於保險期限的起保時間,還受到地理限制條款的約束,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會綜合考慮醫學證據(如潛伏期)及事故發生的實際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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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香港,一名獲授權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進行商談時,根據相關的職業操守要求,應遵守下列哪些準則?
I. 在開始進行任何保險商談前,必須向客戶表明其身份。
II. 應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保險意見。
III. 若對不同保單進行比較,應解釋各保單之間的保障差異。
IV. 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客戶明白所購買產品的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職業操守要求,保險代理人在進行任何業務商談前,必須向潛在客戶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正確,代理人應僅在自身的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以確保建議的準確性。陳述 III 正確,在對不同保險產品進行比較時,代理人有責任解釋各產品之間的具體差異,以協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必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在購買前已充分明白保單的保障範圍及相關條款。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符合《保險業條例》下對一般及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代理人的職業操守要求,因此沒有錯誤陳述。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負有誠信與專業責任,必須透過透明的身份披露、專業的建議及清晰的產品解釋,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保障並防止誤導。.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職業操守要求,保險代理人在進行任何業務商談前,必須向潛在客戶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正確,代理人應僅在自身的專業能力範圍內提供意見,以確保建議的準確性。陳述 III 正確,在對不同保險產品進行比較時,代理人有責任解釋各產品之間的具體差異,以協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必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在購買前已充分明白保單的保障範圍及相關條款。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符合《保險業條例》下對一般及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代理人的職業操守要求,因此沒有錯誤陳述。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負有誠信與專業責任,必須透過透明的身份披露、專業的建議及清晰的產品解釋,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保障並防止誤導。.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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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陳先生為即將前往日本的家族旅行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旅遊保險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與「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涵蓋因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在旅程開始前不幸患上嚴重疾病,而導致必須取消旅程所損失的預付按金。
II. 「旅程提早結束」保障一般包括按比例計算已預付但未能使用的交通或住宿費用的賠償。
III. 若受保人因單純改變主意或不欲前往該目的地而取消旅程,這通常屬於旅遊保險的受保範圍。
IV. 「旅程提早結束」是指在旅程開始後,受保人因保單指定的特定原因必須放棄餘下行程並返回香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因特定不可預見事故(如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嚴重傷病)而在旅程開始前取消行程所導致的不可退回的預付費用。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旅程提早結束」保障通常會按比例退還受保人已預付但因縮短行程而未能使用的交通或住宿費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這符合「旅程提早結束」的定義,即旅程在開始後因受保原因而必須中斷並返回原居地。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改變主意」或「不欲前往」(Disinclination to travel)屬於個人主觀意願的變動,並非旅遊保險所涵蓋的意外或不可預見風險,在標準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及提早結束行程保障僅限於保單條款內列明的特定意外事故,受保人的主觀意願變動並不獲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因特定不可預見事故(如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嚴重傷病)而在旅程開始前取消行程所導致的不可退回的預付費用。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旅程提早結束」保障通常會按比例退還受保人已預付但因縮短行程而未能使用的交通或住宿費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這符合「旅程提早結束」的定義,即旅程在開始後因受保原因而必須中斷並返回原居地。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改變主意」或「不欲前往」(Disinclination to travel)屬於個人主觀意願的變動,並非旅遊保險所涵蓋的意外或不可預見風險,在標準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及提早結束行程保障僅限於保單條款內列明的特定意外事故,受保人的主觀意願變動並不獲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