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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一名在海外旅遊的受保人因嚴重意外受傷,當地醫院缺乏足夠設備進行手術。根據一般旅遊保險的「緊急服務」條款,下列哪項關於「緊急醫療運送」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在接獲通知後,會安排將受保人運送到最近的合適醫療設施(這可能位於出發地),相關的受保開支(如交通費、醫療服務費和醫療用品費用)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
錯誤: 「受保人可自行聯繫當地的私人包機公司進行運送而無需預先批准」是錯誤的,因為保單規定受保人若在沒有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自行安排緊急服務,所招致的開支將不獲償付(除非因不可控制的原因無法通知)。「只要受保人提出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將其運送回香港」是錯誤的,運送的目的地是「最近的合適醫療設施」,且醫療上的必需性通常由援助服務提供者判斷,而非完全依從受保人意願。「僅限於支付救護車費用」是錯誤的,保障範圍涵蓋了交通、醫療服務及醫療用品等多項相關開支。
重點: 緊急醫療運送保障旨在確保受保人在缺乏合適醫療設施的地方能獲得及時救治,其費用通常不設上限,但必須經由保險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安排或批准。.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在接獲通知後,會安排將受保人運送到最近的合適醫療設施(這可能位於出發地),相關的受保開支(如交通費、醫療服務費和醫療用品費用)通常是不設賠償上限的。
錯誤: 「受保人可自行聯繫當地的私人包機公司進行運送而無需預先批准」是錯誤的,因為保單規定受保人若在沒有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批准的情況下自行安排緊急服務,所招致的開支將不獲償付(除非因不可控制的原因無法通知)。「只要受保人提出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將其運送回香港」是錯誤的,運送的目的地是「最近的合適醫療設施」,且醫療上的必需性通常由援助服務提供者判斷,而非完全依從受保人意願。「僅限於支付救護車費用」是錯誤的,保障範圍涵蓋了交通、醫療服務及醫療用品等多項相關開支。
重點: 緊急醫療運送保障旨在確保受保人在缺乏合適醫療設施的地方能獲得及時救治,其費用通常不設上限,但必須經由保險公司或其授權代表安排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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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旅遊保險單通常包含一系列適用於整份保單的「通用條文」。關於這些條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旅遊保險通常規定保費一經簽發便不能退還。
II. 對於年齡超出指明範圍的受保人,保險公司可能會按比例降低其醫療開支利益的責任限額。
III. 根據「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若受保人因一時疏忽或不小心行為導致損失,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IV. 若受保人欲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規定保單或保險憑證一經簽發,保費即不可退還。陳述 II 正確,因為對於超出指明受保年齡範圍的人士,保險公司可能會按比例降低其在醫療開支、人身意外或住院利益等部分的責任限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轉讓條文,若要將保險合約中的權益轉讓,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只有「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才不獲賠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涵蓋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針對特定年齡受保人的利益調整機制,以及區分受保人一般疏忽與罔顧後果行為的賠償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規定保單或保險憑證一經簽發,保費即不可退還。陳述 II 正確,因為對於超出指明受保年齡範圍的人士,保險公司可能會按比例降低其在醫療開支、人身意外或住院利益等部分的責任限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轉讓條文,若要將保險合約中的權益轉讓,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只有「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才不獲賠付。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涵蓋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針對特定年齡受保人的利益調整機制,以及區分受保人一般疏忽與罔顧後果行為的賠償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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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被指控在向客戶銷售保單時存在違規行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隨即對此展開調查。根據《守則》中有關處理投訴及紀律處分的程序,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相關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須在轉介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結果。
II. 在決定採取紀律處分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任何可能因有關行動而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可由現任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裁判處成員對個案背景有充分的專業了解。
IV.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行動包括向答辯人作出譴責,或在合適情況下要求其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規定,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陳述 II 正確,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給予答辯人及任何可能受該行動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或保險公司作出陳述的機會。陳述 IV 正確,委員會擁有多樣化的紀律處分權力,其中包括向答辯人作出譴責,以及視乎情況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為了確保上訴程序的公正性與獨立性,《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的委員兼任。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確保調查的時效性、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並由獨立的上訴裁判處作出最終裁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規定,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或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陳述 II 正確,在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給予答辯人及任何可能受該行動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或保險公司作出陳述的機會。陳述 IV 正確,委員會擁有多樣化的紀律處分權力,其中包括向答辯人作出譴責,以及視乎情況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為了確保上訴程序的公正性與獨立性,《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的委員兼任。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確保調查的時效性、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並由獨立的上訴裁判處作出最終裁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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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在香港旅遊保險的實務中,關於受保旅程的定義、保障期限及核保程序的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取消旅程保障通常自保險憑證簽發時生效,並在計劃離境日失效。
II. 即使保單的地域範圍定為「全世界」,保險人仍可豁免承保前往或經過某些指明國家的旅程。
III. 由於單次旅行保險通常不作個別核保且申請表設計簡單,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申請表未提及的重要事實。
IV. 若受保旅程遭受不可避免的延遲,保障期間通常會獲得自動延長(例如十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組合。根據旅遊保險實務,取消旅程保障確實在保險憑證簽發時即生效,並在離境日結束;即使地域範圍標明為「全世界」,保險人仍有權在保單中列明豁免承保的特定國家;此外,當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延遲時,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例如十天)的條款。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雖然單次旅行保險的核保程序較為簡化,且申請表可能不詢問病歷等細節,但這並不免除投保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若投保人未披露足以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保險人仍有權撤銷保險合約。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在時間與空間上有明確定義,且投保人的重要事實披露義務並不因申請表的簡化設計而消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組合。根據旅遊保險實務,取消旅程保障確實在保險憑證簽發時即生效,並在離境日結束;即使地域範圍標明為「全世界」,保險人仍有權在保單中列明豁免承保的特定國家;此外,當旅程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延遲時,保單通常會提供自動延長保障(例如十天)的條款。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雖然單次旅行保險的核保程序較為簡化,且申請表可能不詢問病歷等細節,但這並不免除投保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若投保人未披露足以影響核保決定的重要事實,保險人仍有權撤銷保險合約。
重點: 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在時間與空間上有明確定義,且投保人的重要事實披露義務並不因申請表的簡化設計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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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原則與實務操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承讓人均須在轉讓那一刻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時,承讓人必須證明其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I. 根據一般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通常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所有責任(如繳付保費的義務)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與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同,它們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時,承讓人不必享有可保權益,這種轉讓甚至可以構成對承讓人的饋贈。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並不會自動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如繳付保費的義務)轉移給承讓人,這類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及保險人的同意權,且必須明確轉讓通常不包括合約責任的轉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與其他類型的保險單不同,它們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時,承讓人不必享有可保權益,這種轉讓甚至可以構成對承讓人的饋贈。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並不會自動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如繳付保費的義務)轉移給承讓人,這類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及保險人的同意權,且必須明確轉讓通常不包括合約責任的轉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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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林先生在出發前往澳洲前購買了旅遊保險。他的母親患有慢性腎衰竭多年,需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療,但在林先生投保時其母親情況穩定。在旅程中,林先生接獲通知指其母親在治療過程中病情突然惡化,林先生決定提早結束旅程返港。他購買了最快起飛班次的商務客位機票,而三小時後的另一班機仍有經濟客位。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實務及個案評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其母親的疾病在投保時不足以令合理受保人取消旅程,保險公司不應援引「已患疾病」條款拒賠。
II. 對於林先生額外招致的機票開支,保險公司通常僅會賠償相當於經濟客位的費用。
III. 由於林先生的母親在投保前已患有慢性病,這屬於保單明確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必會拒絕索償。
IV. 只要能證明是為了儘快回港探望病危直系親屬,受保人可獲全數賠償任何艙等的額外交通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個案裁決,關於「已患疾病」的除外責任,關鍵在於該疾病在發出保險憑證時,是否會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若當時病情穩定且不影響旅程計劃,保險人通常會考慮賠償。同時,在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中,除非有醫療上的必要性或完全沒有其他選擇,否則保險公司一般僅預期並賠償經濟客位的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都會導致拒賠,必須視乎該疾病在投保時是否屬於會令合理受保人取消旅程的已知事實。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補償原則要求受保人採取合理行動減少損失,若短時間內有經濟客位可供選擇,則購買商務客位並不符合「合理且必要」的原則,且保單通常設有艙等限制。
重點: 旅遊保險對「已患疾病」的詮釋著重於投保時的合理預期,而縮短旅程的交通費用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為標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個案裁決,關於「已患疾病」的除外責任,關鍵在於該疾病在發出保險憑證時,是否會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若當時病情穩定且不影響旅程計劃,保險人通常會考慮賠償。同時,在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中,除非有醫療上的必要性或完全沒有其他選擇,否則保險公司一般僅預期並賠償經濟客位的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都會導致拒賠,必須視乎該疾病在投保時是否屬於會令合理受保人取消旅程的已知事實。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補償原則要求受保人採取合理行動減少損失,若短時間內有經濟客位可供選擇,則購買商務客位並不符合「合理且必要」的原則,且保單通常設有艙等限制。
重點: 旅遊保險對「已患疾病」的詮釋著重於投保時的合理預期,而縮短旅程的交通費用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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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在評核保險代理登記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及處理相關的上訴程序時,根據《守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登記為保險代理的人士,其最低資格要求之一是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II. 若申請人曾擔任本港某家已宣告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委員會在評定其適當人選準則時可將此因素納入考慮。
III. 所有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均會在委員會作出決定當天起立即生效,以確保監管效率。
IV. 上訴裁判處在處理上訴時,有權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委員會原本的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5.2.2e (d)(i) 段,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之一是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5.2.2e (a)(ii) 段,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可考慮該人是否曾擔任本港或境外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陳述 IV 正確,根據第 5.2.2e (vii) 段,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推翻原決定,或根據委員會既有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第 5.2.2e (iv) 段,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誠信與過往紀錄,而上訴機制則確保了監管程序的公平性,並為受影響人士提供法定的生效緩衝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5.2.2e (d)(i) 段,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之一是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5.2.2e (a)(ii) 段,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可考慮該人是否曾擔任本港或境外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陳述 IV 正確,根據第 5.2.2e (vii) 段,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推翻原決定,或根據委員會既有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第 5.2.2e (iv) 段,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誠信與過往紀錄,而上訴機制則確保了監管程序的公平性,並為受影響人士提供法定的生效緩衝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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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正計劃在香港申請授權經營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獲授權保險人的合規要求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包括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II.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適用於獲授權保險人與任何再保險人之間的所有分保安排。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5.1.1d 節,保險業監管局在評定控權人、董事或管控要員是否為「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多項因素,其中包括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陳述 IV 正確,根據償付準備金的計算準則,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定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若涉及法定保險業務(例如第三者責任保險),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陳述 III 錯誤,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具有針對性,僅適用於保險人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同一集團成員)的情況,而非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再保險安排。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在財務實力(如償付準備金)、管理層素質(適當人選要求)及風險管理(如關連再保險安排)等方面持續符合法定標準,以確保保險市場的穩健及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5.1.1d 節,保險業監管局在評定控權人、董事或管控要員是否為「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多項因素,其中包括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陳述 IV 正確,根據償付準備金的計算準則,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定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若涉及法定保險業務(例如第三者責任保險),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陳述 III 錯誤,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具有針對性,僅適用於保險人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同一集團成員)的情況,而非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再保險安排。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在財務實力(如償付準備金)、管理層素質(適當人選要求)及風險管理(如關連再保險安排)等方面持續符合法定標準,以確保保險市場的穩健及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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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在向客戶推銷旅遊保險計劃時,保險中介人應準確解釋保單內的通用條文。根據一般的市場實務及監管理解,下列哪些關於旅遊保險通用條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不具備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保費一經簽發通常不予退還。
II. 若受保人的年齡不在保單指明的範圍內,保險公司唯一的處理方式是拒絕承保該名人士。
III. 受保人的疏忽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結果,但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罔顧後果的行為所致,則不獲賠付。
IV. 若要有效地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設單方面取消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規定,雖然疏忽行為通常不影響索償,但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是不獲賠付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單中的轉讓條文通常要求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轉讓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人士,保險公司不一定會拒絕承保,有些保單會選擇按比例降低人身意外、醫療開支或住院利益的賠償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涵蓋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受保人行為的合理謹慎要求、年齡限制的處理彈性,以及權益轉讓的法定程序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設單方面取消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規定,雖然疏忽行為通常不影響索償,但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是不獲賠付的。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單中的轉讓條文通常要求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轉讓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人士,保險公司不一定會拒絕承保,有些保單會選擇按比例降低人身意外、醫療開支或住院利益的賠償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涵蓋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受保人行為的合理謹慎要求、年齡限制的處理彈性,以及權益轉讓的法定程序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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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運作中,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以防止貪污及詐騙。關於《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法律中有關「從犯」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如無主事人的允許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
II. 在刑事法律中,以主犯身份還是從犯身份犯下罪行,其法律責任通常是一致的。
III. 若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控方在起訴從犯時,必須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犯罪行為或協助行為中獲取利益的意圖,方可定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如僱員)在處理主事人事務時,若未經主事人允許而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違法。陳述 II 正確,根據刑事法律原則,主犯與從犯在法律責任上通常是一致的。陳述 III 正確,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權力加以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或協助犯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身份時,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理解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包括「不作為」的參與方式,且法律責任的確立並不取決於中介人是否從中獲得個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如僱員)在處理主事人事務時,若未經主事人允許而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違法。陳述 II 正確,根據刑事法律原則,主犯與從犯在法律責任上通常是一致的。陳述 III 正確,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權力加以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或協助犯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身份時,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理解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包括「不作為」的參與方式,且法律責任的確立並不取決於中介人是否從中獲得個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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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持牌旅行代理商已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該代理人可經營的「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人可以向經常出差的客戶推廣並銷售全球適用的全年旅遊保險計劃。
II. 銷售的旅遊保險合約必須與該旅行代理商為客戶安排的旅程或旅遊服務相關。
III. 只有在《旅行代理商條例》下領有牌照的機構及其職員方可進行相關登記。
IV. 若客戶希望為其昂貴攝影器材購買額外的獨立財產「全險」,該代理人可一併辦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要求該保險合約必須與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團、包辦旅遊或旅程相關。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其相關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全年)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雖然擬購的財產全險可能與旅程相關,但它在法律定義上不屬於「旅遊保險」,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無權銷售此類獨立的財產保險產品。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權限僅限於銷售與其旅行代理商業務直接相關的短期旅遊保險,且必須嚴格遵守「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不得經營全年保單或其他類別的保險。.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要求該保險合約必須與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團、包辦旅遊或旅程相關。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其相關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全年)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錯誤,雖然擬購的財產全險可能與旅程相關,但它在法律定義上不屬於「旅遊保險」,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無權銷售此類獨立的財產保險產品。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權限僅限於銷售與其旅行代理商業務直接相關的短期旅遊保險,且必須嚴格遵守「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不得經營全年保單或其他類別的保險。.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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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Subrogation)及「損餘」(Salvage)權利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通常在保險人根據保單條款向受保人作出賠償後,方可正式行使。
II. 在處理全損(Total Loss)索償並支付賠償後,保險人通常有權取得受保財產的殘餘部分。
III. 代位權的法律基礎之一是為了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
IV. 根據普通法,代位權同樣適用於非補償性(Non-indemnity)的保險合約,例如人壽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普通法下,代位權通常在保險人向受保人支付賠償後方可行使,保險人隨後可代受保人向導致損失的第三者追討。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損餘(Salvage)權利,當保險人支付了全損賠償後,受保財產的殘餘部分所有權通常會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位權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確保受保人不會因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向第三者索償中獲得雙重補償,從而遵守補償原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補償性(Indemnity)保險合約(如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非補償性合約,因此不適用代位權原則。
重點: 代位權與損餘權利是補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受保人僅獲得實際損失的補償,防止其因保險事故而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普通法下,代位權通常在保險人向受保人支付賠償後方可行使,保險人隨後可代受保人向導致損失的第三者追討。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損餘(Salvage)權利,當保險人支付了全損賠償後,受保財產的殘餘部分所有權通常會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位權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確保受保人不會因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向第三者索償中獲得雙重補償,從而遵守補償原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補償性(Indemnity)保險合約(如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非補償性合約,因此不適用代位權原則。
重點: 代位權與損餘權利是補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受保人僅獲得實際損失的補償,防止其因保險事故而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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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處理客戶投保申請時,將部分數據輸入及儲存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科技服務公司。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實用指引,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及規定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該科技服務公司在處理資料時出現錯誤,保險經紀公司可能須就其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 該科技服務公司作為資料處理者,須就其侵犯客戶私隱的行為直接向資料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
III. 經紀公司與該服務公司簽訂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有助於證明經紀公司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
IV. 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特定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資料處理者(受託人)在處理資料時犯錯,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委託人)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資料使用者與處理者訂立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準確性及保留期間)及第 4 原則(保安措施)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中針對非法披露個人資料等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條例,資料處理者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通常由授權該處理者的資料使用者承擔。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外判資料處理工作時,應透過具體的合約條款約束資料處理者,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並釐清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資料處理者(受託人)在處理資料時犯錯,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委託人)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資料使用者與處理者訂立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準確性及保留期間)及第 4 原則(保安措施)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中針對非法披露個人資料等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條例,資料處理者不必就侵犯個人資料私隱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通常由授權該處理者的資料使用者承擔。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外判資料處理工作時,應透過具體的合約條款約束資料處理者,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並釐清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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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實務中,理解代理法對於界定委託人與代理人的法律關係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代理關係及權限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的成立必須具備一份明示的書面合約,且代理人必須獲得金錢酬勞,否則該關係在法律上無效。
II. 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使其產生追溯性的授權。
III. 表面權限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而產生的,這會使代理人的行為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
IV. 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動,使其產生追溯性授權,且可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方式進行。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概念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一旦成立,代理人在沒有實際授權的情況下所作的行為仍會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陳述 IV 正確,根據代理法,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出現是基於事實,不一定需要經過精確的委任過程或簽署書面合約,且代理關係可以在沒有酬勞的情況下存在(例如家事安排中的代理)。
重點: 代理法受「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支配,委託人的法律責任可透過實際權限、表面權限或事後追認而確立,並須承擔轉承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動,使其產生追溯性授權,且可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方式進行。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概念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一旦成立,代理人在沒有實際授權的情況下所作的行為仍會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陳述 IV 正確,根據代理法,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出現是基於事實,不一定需要經過精確的委任過程或簽署書面合約,且代理關係可以在沒有酬勞的情況下存在(例如家事安排中的代理)。
重點: 代理法受「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支配,委託人的法律責任可透過實際權限、表面權限或事後追認而確立,並須承擔轉承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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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與市場實務中,關於保險中介人的角色及保險人的分類,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一詞具體涵蓋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類。
III. 在香港,投保人雖可直接與保險人洽談,但安排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時通常涉及中介人的參與。
IV. 獲授權保險人的官方統計數字中,並不包括專業再保險人。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的定義,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業條例》明確將保險中介人劃分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類;且在香港市場實務中,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的安排通常都有中介人的參與。
Incorrect: 關於專業再保險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準則,獲授權保險人的總數實際上已包括了專業再保險人。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屬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Takeaway: 掌握保險人的授權類別(綜合與純業務)以及中介人的法定分類與市場角色,是理解香港保險業結構與監管要求的關鍵基礎。.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的定義,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業條例》明確將保險中介人劃分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兩類;且在香港市場實務中,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的安排通常都有中介人的參與。
Incorrect: 關於專業再保險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準則,獲授權保險人的總數實際上已包括了專業再保險人。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屬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Takeaway: 掌握保險人的授權類別(綜合與純業務)以及中介人的法定分類與市場角色,是理解香港保險業結構與監管要求的關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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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險合約時,因疏忽提供了錯誤資訊導致客戶蒙受損失。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及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作出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該保險人的權限。
II. 在現行《條例》相關條文生效前,此類爭議通常須按照普通法法則作為事實問題作出裁決。
III. 根據相關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保險代理商、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V. 保險人必須對該代理人在相關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關乎該合約的保險業務而作出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在現行條文制定前,中介人在關鍵時間代表哪一方行事,在普通法中是一個按具體事實解決的事實問題。陳述 IV 正確,條文要求保險人必須對代理人在相關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指明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法定條文確立了保險人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轉承責任,這使原本在普通法下需按事實裁決的中介人身份問題,在法律上有了更清晰的界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關乎該合約的保險業務而作出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在現行條文制定前,中介人在關鍵時間代表哪一方行事,在普通法中是一個按具體事實解決的事實問題。陳述 IV 正確,條文要求保險人必須對代理人在相關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指明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法定條文確立了保險人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轉承責任,這使原本在普通法下需按事實裁決的中介人身份問題,在法律上有了更清晰的界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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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保單常透過特定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分擔部分損失。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法律性質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指明的金額。
II. 起賠額在現今保險市場中是非常普遍的條文,其應用範圍較免賠額更廣。
II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達到約定水平,保險人將負責賠付全部損失。
IV. 起賠額的設定基準可以與損失的金額相關,也可以與時間(如住院天數)相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承擔頭一筆金額,而保險人僅負責超過該金額的部分。陳述 II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獨特之處在於,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明水平,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陳述 IV 正確,根據教材,起賠額不僅可以金錢數額表示,也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少於特定天數不獲賠償,但超過則獲賠整個時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原理及教材說明,起賠額(Franchise)在現代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一種「罕見」的條文,而免賠額(Excess)才是更為普遍的風險分擔方式。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付方式:免賠額始終扣除首筆金額,而起賠額在達標後則提供全額賠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承擔頭一筆金額,而保險人僅負責超過該金額的部分。陳述 II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獨特之處在於,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明水平,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陳述 IV 正確,根據教材,起賠額不僅可以金錢數額表示,也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少於特定天數不獲賠償,但超過則獲賠整個時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原理及教材說明,起賠額(Franchise)在現代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一種「罕見」的條文,而免賠額(Excess)才是更為普遍的風險分擔方式。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付方式:免賠額始終扣除首筆金額,而起賠額在達標後則提供全額賠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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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被投訴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時涉及違規行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隨即展開調查。根據相關規例,關於處理此類投訴及紀律行動的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委任保險公司調查,該公司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報告調查進度及結果。
II. 在決定採取紀律行動前,委員會必須為答辯人及可能受不利影響的委任保險代理提供陳述機會。
III.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行動包括譴責、暫停或終止委任,以及在合適情況下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V. 假如相關保險公司未有遵照委員會的要求採取紀律行動,委員會可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投訴及紀律處分時的法定程序。根據《守則》,保險公司在接受轉介調查後必須在 14 天內提交報告;委員會在作出紀律決定前必須給予答辯人及受影響方陳述機會;紀律行動的範圍包括譴責、終止委任及要求退還保費;且委員會具備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不合規情況的權力。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委員會在保險公司不遵從指示時,有權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這一關鍵的監管升級機制。「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關於調查報告必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完成的程序要求。「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委員會可採取的多樣化紀律行動(如退還保費)的具體描述。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程序旨在確保調查的透明度與公平性,同時賦予委員會足夠的權力來懲處違規行為並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投訴及紀律處分時的法定程序。根據《守則》,保險公司在接受轉介調查後必須在 14 天內提交報告;委員會在作出紀律決定前必須給予答辯人及受影響方陳述機會;紀律行動的範圍包括譴責、終止委任及要求退還保費;且委員會具備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不合規情況的權力。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委員會在保險公司不遵從指示時,有權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這一關鍵的監管升級機制。「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關於調查報告必須在 14 天內或指定時限內完成的程序要求。「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委員會可採取的多樣化紀律行動(如退還保費)的具體描述。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程序旨在確保調查的透明度與公平性,同時賦予委員會足夠的權力來懲處違規行為並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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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及其屬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與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必須嚴格死硬地詮釋保險合約條款,不得考慮優良保險慣例。
III.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 800,000 元。
IV. 若投訴人對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不滿,保險人有權向委員會提出上訴以推翻裁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且其委任須事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此外,委員會目前獲授權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確實為港幣 800,000 元。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若認為死硬詮釋合約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毋須死硬詮釋,而應參照優良保險慣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無權就委員會的裁決提出上訴,必須接受裁決,只有投訴人在不滿意時才有權拒絕接受並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旨在提供一個公平、獨立且不拘泥於法律條文細節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仍保留法律追究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且其委任須事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此外,委員會目前獲授權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確實為港幣 800,000 元。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若認為死硬詮釋合約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毋須死硬詮釋,而應參照優良保險慣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無權就委員會的裁決提出上訴,必須接受裁決,只有投訴人在不滿意時才有權拒絕接受並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旨在提供一個公平、獨立且不拘泥於法律條文細節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仍保留法律追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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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原則及「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 的披露義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一個風險或釐定保費的事實。
II. 在最高誠信原則下,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僅限於對保險人在投保書中明確提出的問題作出回答。
III. 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一方無意地或疏忽地向另一方漏報重要事實。
IV. 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該保險合約將在法律上自動失效,保險人無權選擇維持合約效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釐定保費水平的關鍵資訊。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相關原則,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並非出於欺騙意圖,而是因為疏忽或無意中漏掉了重要事實的披露。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這要求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而不僅僅是回答投保書上列出的問題(後者僅符合「一般誠信」的要求)。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法律後果通常是令合約變得「可撤銷」(voidable),受損方(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合約或維持其效力,而非法律上「自動失效」。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形式的失實陳述或不披露,無論是否涉及欺詐,均可能賦予保險人撤銷保單的權利。.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釐定保費水平的關鍵資訊。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相關原則,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並非出於欺騙意圖,而是因為疏忽或無意中漏掉了重要事實的披露。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這要求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而不僅僅是回答投保書上列出的問題(後者僅符合「一般誠信」的要求)。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法律後果通常是令合約變得「可撤銷」(voidable),受損方(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合約或維持其效力,而非法律上「自動失效」。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形式的失實陳述或不披露,無論是否涉及欺詐,均可能賦予保險人撤銷保單的權利。.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