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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9
1. Question
一名在觀塘經營電子零件倉庫的商人為其存貨投購了火險。關於非水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比例分攤條款旨在防止投保人透過不足額保險獲取不公平的利益。
II. 若保單包含比例分攤條款,而受保財產的價值在損失發生時高於投保金額,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II. 比例分攤條款僅適用於全損(Total Loss)的情況,不適用於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IV. 在非水險中,除非保單明確包含比例分攤條款,否則賠償通常不受不足額保險影響(最高以投保金額為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比例分攤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投保人按財產的實際價值支付足額保費,防止其透過不足額保險獲得不公平的保費節省。陳述 II 正確,這反映了比例分攤的運作原則,即當發生不足額保險時,賠償金額會根據投保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進行縮減。陳述 IV 正確,在非水險法律中,比例分攤並非默示條款,必須在保單中明確載明方可生效,否則在不足額保險下,只要損失不超過投保金額,保險人仍需全額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比例分攤條款主要針對部分損失(Partial Loss)的情況。若發生全損(Total Loss),賠償額通常直接受限於投保金額,此時比例分攤條款的計算結果也會等於投保金額,因此該條款在部分損失時的影響最為顯著。
重點: 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條款將不足額保險的責任部分轉嫁給受保人,使其在發生損失時需按比例自行承擔部分損失,從而鼓勵足額投保。.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比例分攤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投保人按財產的實際價值支付足額保費,防止其透過不足額保險獲得不公平的保費節省。陳述 II 正確,這反映了比例分攤的運作原則,即當發生不足額保險時,賠償金額會根據投保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進行縮減。陳述 IV 正確,在非水險法律中,比例分攤並非默示條款,必須在保單中明確載明方可生效,否則在不足額保險下,只要損失不超過投保金額,保險人仍需全額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比例分攤條款主要針對部分損失(Partial Loss)的情況。若發生全損(Total Loss),賠償額通常直接受限於投保金額,此時比例分攤條款的計算結果也會等於投保金額,因此該條款在部分損失時的影響最為顯著。
重點: 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條款將不足額保險的責任部分轉嫁給受保人,使其在發生損失時需按比例自行承擔部分損失,從而鼓勵足額投保。.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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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9
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旅遊保險代理人」所經營的「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業務僅限於為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程提供保險。
II. 該業務範圍包括向客戶銷售一年期的全球旅遊保險保單。
III. 若客戶因擔心保額不足而要求加購財產全險,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該類保單。
IV. 旅遊保險代理人可為其他旅行社舉辦的旅行團提供相關的旅遊保險。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必須與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程相關,且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不屬於旅遊保險範疇的產品(如財產全險),即使該產品與旅程有關。
Incorrect: 關於銷售一年期旅遊保險保單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保單。關於可為其他旅行社安排的旅程提供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業務範圍嚴格限制於由同一旅行代理商所安排的旅遊服務。關於包含所有陳述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其中涉及了法規明確禁止的業務行為。
Takeaway: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權限僅限於與其自身安排的旅遊服務直接相關的短期旅遊保險,並不包括一年期保單或非旅遊保險類的財產保障。.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必須與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程相關,且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不屬於旅遊保險範疇的產品(如財產全險),即使該產品與旅程有關。
Incorrect: 關於銷售一年期旅遊保險保單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保單。關於可為其他旅行社安排的旅程提供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業務範圍嚴格限制於由同一旅行代理商所安排的旅遊服務。關於包含所有陳述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其中涉及了法規明確禁止的業務行為。
Takeaway: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權限僅限於與其自身安排的旅遊服務直接相關的短期旅遊保險,並不包括一年期保單或非旅遊保險類的財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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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9
3.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某旅行社擬登記成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下列哪些是該旅行社或其委任保險公司必須遵守的規定?
I. 該旅行社必須持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
II. 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該代理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該旅行社必須確保其委任的每名業務代表在出任職位時,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
IV. 委任保險公司必須為該保險代理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守則》的規定。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必須持有《旅行代理商條例》下的有效牌照(陳述 I);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透過名牌披露姓名及登記號碼以增加透明度(陳述 II);保險代理有責任監督其業務代表,確保其遵守單一代表制,即不可同時代表多於一名代理(陳述 III);同時,委任保險公司有法定責任為其代理提供足夠培訓,確保其熟悉法例並勝任職務(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公司在《守則》下必須為代理提供專業培訓的明確責任。「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確保業務代表不違規兼職(單一代表制)是保險代理對其人員管理的核心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對於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機構而言,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是不可或缺的法定資格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委任保險公司必須共同承擔合規責任,包括維持法定牌照、履行披露義務、嚴格管理業務代表以及確保專業培訓的充足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必須持有《旅行代理商條例》下的有效牌照(陳述 I);在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透過名牌披露姓名及登記號碼以增加透明度(陳述 II);保險代理有責任監督其業務代表,確保其遵守單一代表制,即不可同時代表多於一名代理(陳述 III);同時,委任保險公司有法定責任為其代理提供足夠培訓,確保其熟悉法例並勝任職務(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公司在《守則》下必須為代理提供專業培訓的明確責任。「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確保業務代表不違規兼職(單一代表制)是保險代理對其人員管理的核心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對於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機構而言,持有旅行代理商牌照是不可或缺的法定資格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委任保險公司必須共同承擔合規責任,包括維持法定牌照、履行披露義務、嚴格管理業務代表以及確保專業培訓的充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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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9
4. Question
張先生在出發前往澳洲前購買了旅遊保險。旅程中途,他接到通知指其留港的父親因心臟病突發需接受緊急手術,張先生隨即購買機票提早回港。其父患有心臟病多年,但投保時情況穩定。張先生回港時因急於起行而購買了商務客位機票。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相關個案,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其父親的病情在投保時並無跡象顯示會惡化,保險公司一般不能僅因其父患有慢性病而援引「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拒賠。
II. 即使張先生購買了商務客位,保險公司通常仍會以經濟客位的票價作為賠償上限。
III. 縮短旅程的保障範圍僅限於額外的回程交通費,並不包括已預繳但無法退回的酒店費用。
IV. 只要受保人的直系親屬在投保前已有任何病歷,該次縮短旅程的索償將自動被視為無效。A. 只有 I 及 II
B. 只有 II 及 III
C. 只有 I、II 及 IV
D. 只有 III 及 IV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個案判例,判斷「已患疾病」除外責任的關鍵在於投保時該疾病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若當時病情穩定且無惡化跡象,保險人通常不應拒絕賠償。此外,保單條款通常明確規定,縮短旅程所產生的額外交通費用補償一律以經濟客位為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縮短旅程的保障範圍通常同時涵蓋預繳但未使用且無法退回的住宿費用,以及返回出發地所需的額外交通開支。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既往病歷都會導致索償無效,必須視乎該疾病在投保時是否屬於已知事實且足以影響受保人進行旅程的決定。
重點: 旅遊保險中「縮短旅程」的索償需綜合考慮既有病患在投保時的穩定性,且賠償金額受限於保單規定的交通等級標準(通常為經濟客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個案判例,判斷「已患疾病」除外責任的關鍵在於投保時該疾病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若當時病情穩定且無惡化跡象,保險人通常不應拒絕賠償。此外,保單條款通常明確規定,縮短旅程所產生的額外交通費用補償一律以經濟客位為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縮短旅程的保障範圍通常同時涵蓋預繳但未使用且無法退回的住宿費用,以及返回出發地所需的額外交通開支。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並非所有既往病歷都會導致索償無效,必須視乎該疾病在投保時是否屬於已知事實且足以影響受保人進行旅程的決定。
重點: 旅遊保險中「縮短旅程」的索償需綜合考慮既有病患在投保時的穩定性,且賠償金額受限於保單規定的交通等級標準(通常為經濟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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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9
5. Question
在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Agency)中權限(Authority)的產生方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代理人具有某種權限。
II. 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通常發生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法律賦予代理人額外的權力。
I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的產生,是因為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者產生合理的信賴,使其日後不能否認代理關係的存在。
IV. 代理關係必須以書面形式設立,否則在法律上不具備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指委託人(保險公司)透過其言行,使第三者(投保人)合理地相信代理人具有某種權限,即使該權限並未在合約中明示。陳述 I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是指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法律賦予代理人在未經授權下採取行動的權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與表面權限的概念密切相關,皆是基於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者產生合理信賴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代理關係的建立並不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它可以透過口頭協議、行為暗示(默示)或事後追認等方式成立。
重點: 保險代理關係的權限可透過多種法律原則產生,包括明示、默示、必要性及不容反悔,理解這些權限的來源對於界定保險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指委託人(保險公司)透過其言行,使第三者(投保人)合理地相信代理人具有某種權限,即使該權限並未在合約中明示。陳述 I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是指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法律賦予代理人在未經授權下採取行動的權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與表面權限的概念密切相關,皆是基於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者產生合理信賴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代理關係的建立並不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它可以透過口頭協議、行為暗示(默示)或事後追認等方式成立。
重點: 保險代理關係的權限可透過多種法律原則產生,包括明示、默示、必要性及不容反悔,理解這些權限的來源對於界定保險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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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9
6. Question
在保險法律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重要事實的披露責任及違反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在界定何謂重要事實時,是從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出發,而非特定保險人或合理被保險人的角度。
II. 投保人若未披露能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辦公室已裝有自動灑水系統),通常不被視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III. 根據普通法,若投保人在醫療保險合約訂立後、保單正式起保前才知悉體檢結果證實患病,他在法律上有義務立即向保險人披露。
IV. 若保險人因受保人的欺詐性失實陳述而選擇自始推翻合約,保險人一般無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法律規定判斷重要事實的標準是基於「審慎的保險人」的客觀角度,而非個別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看法。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能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若無特別查詢,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且不披露亦不構成違反最高誠信。陳述 IV 正確,在保險人因欺詐性違反(如欺詐性失實陳述)而撤銷合約時,法律允許保險人不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下,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合約訂立(即投保被接受)時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在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即使在保單起保日前)通常無須披露。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審慎保險人認為重要的事實,但對於減低風險的事實或在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則存在披露豁免;若涉及欺詐性違反,保險人可撤銷合約且不退還保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法律規定判斷重要事實的標準是基於「審慎的保險人」的客觀角度,而非個別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看法。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能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若無特別查詢,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且不披露亦不構成違反最高誠信。陳述 IV 正確,在保險人因欺詐性違反(如欺詐性失實陳述)而撤銷合約時,法律允許保險人不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下,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合約訂立(即投保被接受)時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在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即使在保單起保日前)通常無須披露。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審慎保險人認為重要的事實,但對於減低風險的事實或在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則存在披露豁免;若涉及欺詐性違反,保險人可撤銷合約且不退還保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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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9
7.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關於他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要求的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純粹未能符合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
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
III. 無論是因未能達標或虛假聲明而被撤銷登記,陳先生在重新登記時均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IV. 若陳先生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在其能出示憑證前,將不予受理其重新登記的申請。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指引》中關於旅遊保險代理人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後果。陳述 I 指出一般未能達標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陳述 II 指出虛假聲明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陳述 III 說明重新登記前必須補回欠缺時數;陳述 IV 則說明了未能提供憑證對未來重新登記的影響。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未能出示憑證(陳述 IV)的正確規定。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一般未能符合要求(陳述 I)的量刑起點規定。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重新登記時須補回時數及憑證要求的必要性。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 CPD 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包括未能達標、虛假聲明或未能提供憑證)均會導致撤銷登記,且後果的嚴重程度視乎違規性質而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反映了《指引》中關於旅遊保險代理人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後果。陳述 I 指出一般未能達標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陳述 II 指出虛假聲明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陳述 III 說明重新登記前必須補回欠缺時數;陳述 IV 則說明了未能提供憑證對未來重新登記的影響。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未能出示憑證(陳述 IV)的正確規定。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一般未能符合要求(陳述 I)的量刑起點規定。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重新登記時須補回時數及憑證要求的必要性。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 CPD 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包括未能達標、虛假聲明或未能提供憑證)均會導致撤銷登記,且後果的嚴重程度視乎違規性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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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9
8.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代理法對於保險人(委託人)與保險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代理關係與權限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方式進行,使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產生追溯效力
II. 表面權限的存在與否,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私下協議
III. 代理關係僅能透過明示協議產生,不能從各方的行為或處境中隱含而來
IV. 委託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這體現了「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動,使其具有追溯性的法律效力,且可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方式進行。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表面權限源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即使代理人實際上缺乏該權限,委託人仍受其約束。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轉承責任是代理法的核心原則,指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理關係不一定需要明示協議,它可以是隱含的,從各方的行為、處境或交易過程中產生,甚至在沒有正式合約的情況下(如家事安排)也可以存在。
重點: 代理法受「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支配,委託人的法律責任可透過實際權限、表面權限或事後追認而產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動,使其具有追溯性的法律效力,且可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方式進行。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表面權限源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即使代理人實際上缺乏該權限,委託人仍受其約束。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轉承責任是代理法的核心原則,指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理關係不一定需要明示協議,它可以是隱含的,從各方的行為、處境或交易過程中產生,甚至在沒有正式合約的情況下(如家事安排)也可以存在。
重點: 代理法受「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的原則支配,委託人的法律責任可透過實際權限、表面權限或事後追認而產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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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9
9.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旅遊保險業務時,關於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及相關銷售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
II. 投保人可根據個人需求,選擇刪除保單中不必要的保障部分(例如個人金錢),以換取相應的保費折扣。
III. 一年期旅遊保險單的特點是為受保人在一年有效期內提供無限次數的旅行保障。
IV. 根據現行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獲准向公眾銷售一年期旅遊保險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廣泛,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大保險標的。陳述 III 正確,一年期旅遊保險單的設計目的是為頻繁外出的旅客提供便利與成本效益,允許在一年有效期內進行無限次數的旅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保險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如個人金錢保障)來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相關監管指引,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性旨在簡化投保程序並降低成本,而監管機構對不同類別保險中介人的銷售權限(特別是一年期保單)有嚴格的區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廣泛,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這四大保險標的。陳述 III 正確,一年期旅遊保險單的設計目的是為頻繁外出的旅客提供便利與成本效益,允許在一年有效期內進行無限次數的旅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旅遊保險具有不靈活性的特點,保險人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不允許投保人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如個人金錢保障)來獲取保費折扣。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相關監管指引,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特性旨在簡化投保程序並降低成本,而監管機構對不同類別保險中介人的銷售權限(特別是一年期保單)有嚴格的區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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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9
10.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合規部經理正在審查公司的內部營運手冊,以確保其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平等機會相關法例。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客戶資料及核保實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機構為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法定職責,可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
II. 在郵寄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通知書時,只要信封面印有「私人及機密」字樣,該號碼可透過信封窗口顯示。
III. 若保險公司能提供合理的精算數據證明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則向女性收取較低的人壽保險保費不視為違法歧視。
IV.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保險公司基於風險管理考慮,可一律拒絕為單親女性提供火險,這被視為「公平」歧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規定,保險機構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有合法理由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作為證明文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中,若差別待遇是基於合理的精算數據(如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則這種做法在法律上被視為「公平」歧視,不違反相關歧視條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載有敏感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必須確保資料受到保護,絕不能透過信封窗口直接查看到相關號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基於家庭崗位(如單親身份)而拒絕提供保險服務,若缺乏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通常被視為不公平歧視,並非法律所允許的豁免情況。
重點: 保險機構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性與私隱,同時在核保時若涉及差別待遇,必須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以符合平等機會法例的要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規定,保險機構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有合法理由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作為證明文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中,若差別待遇是基於合理的精算數據(如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則這種做法在法律上被視為「公平」歧視,不違反相關歧視條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載有敏感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必須確保資料受到保護,絕不能透過信封窗口直接查看到相關號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基於家庭崗位(如單親身份)而拒絕提供保險服務,若缺乏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通常被視為不公平歧視,並非法律所允許的豁免情況。
重點: 保險機構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性與私隱,同時在核保時若涉及差別待遇,必須具備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以符合平等機會法例的要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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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9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權(Agency Authority)的產生與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指代理人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但委託人的行為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該權限。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通常發生在委託人以言行表示某人為其代理人,隨後法律禁止其否認該代理關係的情況下。
III. 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要求代理人必須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的利益而行動,且當時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
IV. 只要代理人單方面向客戶聲稱其擁有某項權限,無論委託人的表現如何,均可在法律上構成表面權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核心在於委託人(保險公司)的行為或表示,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即使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陳述 II 正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是指委託人因其言行使他人誤信代理關係存在,法律上將禁止委託人隨後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I 正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滿足特定條件,包括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代理人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且代理人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必須由「委託人」的行為或表示所促成,單憑代理人自稱擁有權限(Self-authorization)並不足以在法律上構成表面權限。
重點: 代理關係的確立除了透過明示或暗示的授權外,亦可透過委託人的行為(不容反悔)或客觀的緊急需要(必要權限)而產生,這對於界定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核心在於委託人(保險公司)的行為或表示,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即使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陳述 II 正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是指委託人因其言行使他人誤信代理關係存在,法律上將禁止委託人隨後否認該代理關係。陳述 III 正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滿足特定條件,包括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代理人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且代理人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必須由「委託人」的行為或表示所促成,單憑代理人自稱擁有權限(Self-authorization)並不足以在法律上構成表面權限。
重點: 代理關係的確立除了透過明示或暗示的授權外,亦可透過委託人的行為(不容反悔)或客觀的緊急需要(必要權限)而產生,這對於界定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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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9
12.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幸遺失了行李,並在一次意外中導致當地一名路人受傷。關於陳先生處理保險索償及相關爭議的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必須提供書面證據以支持其行李索償,例如遺失財物的購物收據或向當地警方報案的副本。
II. 針對路人受傷的個人責任索償,陳先生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向該路人承認法律責任。
III. 若陳先生與保險人就賠償金額產生爭議且保單含有仲裁條文,他通常須在保險人拒賠後的一年內展開仲裁。
IV.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保單條款如何訂明,保險人在結清行李索償時必須優先以現金支付,不得選擇修理或更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要求受保人提供書面證據,例如購物收據或警方證供副本,以證明損失的發生及金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保人若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可能會損害保險人日後的抗辯權利,保險人有權因此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若保單訂有仲裁條文,通常會要求受保人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一定期限內(例如一年)展開仲裁,否則會喪失索償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賦予保險人選擇權,可決定以現金、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方式結清索償,而非法律上必須優先以現金支付;只有在保單完全沒有訂明其他結清方式的情況下,保險人才必須以現金結清。
重點: 旅遊保險索償涉及受保人的積極義務,包括提供證據及避免私下承認責任,同時保險人在賠償方式及爭議解決時限上均有明確的合約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要求受保人提供書面證據,例如購物收據或警方證供副本,以證明損失的發生及金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保人若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可能會損害保險人日後的抗辯權利,保險人有權因此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若保單訂有仲裁條文,通常會要求受保人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一定期限內(例如一年)展開仲裁,否則會喪失索償權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通常賦予保險人選擇權,可決定以現金、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方式結清索償,而非法律上必須優先以現金支付;只有在保單完全沒有訂明其他結清方式的情況下,保險人才必須以現金結清。
重點: 旅遊保險索償涉及受保人的積極義務,包括提供證據及避免私下承認責任,同時保險人在賠償方式及爭議解決時限上均有明確的合約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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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9
13. Question
一名旅客在海外旅遊期間,將其數碼單鏡反光相機(連鏡頭)、一張記憶卡及一個具備獨立電源與燈架的專業閃光燈留在旅遊巴士上,並交由司機看管。隨後巴士遭強行進入,上述財物悉數被盜。該旅遊保險保單設有「每套物件限額」及「妥善照顧財產」條款。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個案評論,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照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及附件(如記憶卡)通常被視為「一套物件」,受限於單一賠償限額。
II. 若該閃光燈能證明可獨立於相機外發揮其主要功能,則不應被視為相機的附件。
III. 只要受保人為相機和記憶卡分別持有購物發票,保險公司便必須將兩者視為獨立物件處理。
IV. 在判定受保人是否違反「妥善照顧財產」條款時,保險人應考慮受保人將大件行李留在車上是否屬於當時環境下的合理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及個案評論,照相機機身、鏡頭及如記憶卡般的附件在應用物件限額時,通常被視為「一套物件」。陳述 II 正確,若物件(如閃光燈)具備獨立電源及功能,且能脫離相機獨立運作,則可被視為獨立物件而非附件。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在斷定受保人是否履行照顧責任時,會考慮其行為在特定情況下(如將大件行李留在有司機看管的車上)是否合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物件是否構成「一套」取決於其功能上的相互依賴性,而非受保人是否為其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
重點: 在旅遊保險索償中,「一套物件」的定義取決於物件的功能獨立性,而「妥善照顧」責任的履行則需視乎案情中受保人行為的合理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及個案評論,照相機機身、鏡頭及如記憶卡般的附件在應用物件限額時,通常被視為「一套物件」。陳述 II 正確,若物件(如閃光燈)具備獨立電源及功能,且能脫離相機獨立運作,則可被視為獨立物件而非附件。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在斷定受保人是否履行照顧責任時,會考慮其行為在特定情況下(如將大件行李留在有司機看管的車上)是否合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物件是否構成「一套」取決於其功能上的相互依賴性,而非受保人是否為其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
重點: 在旅遊保險索償中,「一套物件」的定義取決於物件的功能獨立性,而「妥善照顧」責任的履行則需視乎案情中受保人行為的合理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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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9
14.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陳先生,最近因其私人醫療保單的索償被保險公司拒絕而感到不滿。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關於該守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該《守則》自1999年5月起實施,為保險公司經營業務提供指引。
II. 該《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營運的保險合約,包括由大型企業購買的商業保險。
III. 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時,應採取公平合理的手段,並向索償人清楚說明理由。
IV. 保險人應根據《守則》設立處理投訴的機制,包括內部處理及參與外部糾紛解決程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自1999年5月起實施,旨在為保險人提供經營實務上的建議與指引。陳述 III 正確,根據該守則,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必須採取公平合理的手段,並與索償人保持良好溝通,解釋拒絕的理由。陳述 IV 正確,守則要求保險人設立適當的內部及外部投訴處理機制,以解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糾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具有特定限制,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並不涵蓋商業保險或法人團體投保的業務。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的一項自律規範,重點在於提升對個人投保人的服務質素,特別是在理賠透明度及投訴處理機制方面的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自1999年5月起實施,旨在為保險人提供經營實務上的建議與指引。陳述 III 正確,根據該守則,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必須採取公平合理的手段,並與索償人保持良好溝通,解釋拒絕的理由。陳述 IV 正確,守則要求保險人設立適當的內部及外部投訴處理機制,以解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糾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具有特定限制,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並不涵蓋商業保險或法人團體投保的業務。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的一項自律規範,重點在於提升對個人投保人的服務質素,特別是在理賠透明度及投訴處理機制方面的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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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9
15.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日本之行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取消旅程」及「縮短旅程」的保障範圍與除外責任,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相關個案,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患有慢性疾病,但在投保時該病況穩定且不足以令合理受保人取消旅程,其後病情突然惡化導致旅程取消,保險人可能會考慮作出賠償。
II. 「縮短旅程」保障一般會就受保人因直系親屬重病而必須提前返回出發地所招致的額外交通費用作出彌償。
III. 在處理提前返回出發地的索償時,若受保人因私人理由選擇乘坐商務客位,保險人通常僅會賠付等同於經濟客位的費用。
IV. 只要受保旅程已經開始,不論受保人是否在購買保險前已預知可能導致旅程變更的情況,保險人均須就「變更旅程」的額外旅宿費作出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個案,若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患有慢性疾病,但在保險憑證發出時,該疾病的狀況穩定且不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則隨後的突然惡化可能不被視為「已患疾病」的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縮短旅程保障通常涵蓋因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患病等指明危險,導致受保人不可避免地縮短旅程而產生的額外交通費或住宿開支。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及個案裁決,除非有醫療上的必要性,否則保險人對於提前返回出發地的交通費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機票費用為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規定,此項保障必須在受保人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提早結束或變更的情況「之前」購買。如果投保時已預知相關情況,保險人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的除外責任判定需考慮投保時的已知事實與合理預期,且縮短旅程的賠償通常遵循彌償原則並受限於經濟客位的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個案,若受保人的直系親屬患有慢性疾病,但在保險憑證發出時,該疾病的狀況穩定且不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則隨後的突然惡化可能不被視為「已患疾病」的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縮短旅程保障通常涵蓋因受保人或其直系親屬患病等指明危險,導致受保人不可避免地縮短旅程而產生的額外交通費或住宿開支。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保單條款及個案裁決,除非有醫療上的必要性,否則保險人對於提前返回出發地的交通費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機票費用為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規定,此項保障必須在受保人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提早結束或變更的情況「之前」購買。如果投保時已預知相關情況,保險人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的除外責任判定需考慮投保時的已知事實與合理預期,且縮短旅程的賠償通常遵循彌償原則並受限於經濟客位的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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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9
16.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旅遊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保單的「通用條文」是非常重要的。根據一般的市場慣例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旅遊保險通用條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保單可能會降低其人身意外利益的責任限額,而非完全不保。
II. 「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規定,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所致,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III. 旅遊保險單通常不包含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並退回保費的條文。
IV. 若受保人意欲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需要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保單對於不在指定年齡範圍(例如高齡人士)的受保人,往往會按比例降低其在人身意外、醫療及住院利益方面的賠償限額。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與其他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規定保險憑證一經簽發,保費即不可退還,且不具備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陳述 IV 正確,根據轉讓條文,若要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中,「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通常只排除由受保人「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單純的不小心或疏忽(Negligence)行為通常不會成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具有其獨特性,包括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不同年齡層的利益調整機制,以及區分疏忽行為與罔顧後果行為的賠償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保單對於不在指定年齡範圍(例如高齡人士)的受保人,往往會按比例降低其在人身意外、醫療及住院利益方面的賠償限額。陳述 III 正確,旅遊保險與其他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規定保險憑證一經簽發,保費即不可退還,且不具備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陳述 IV 正確,根據轉讓條文,若要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中,「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通常只排除由受保人「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單純的不小心或疏忽(Negligence)行為通常不會成為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理由。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具有其獨特性,包括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不同年齡層的利益調整機制,以及區分疏忽行為與罔顧後果行為的賠償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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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9
17. Question
某個人保單持有人與其保險公司就一宗醫療保險索償金額產生爭議,並擬將個案提交予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處理。關於投訴局及其委員會的運作與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局主要處理由個人保單持有人提出,並涉及與會員保險人訂立的個人合約之索償投訴。
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最高可裁定的賠償金額為 1,000,000 港元。
II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V. 若投訴人對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不滿,其法律追討權利將因該裁決而終止,不得再採取法律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成立宗旨是處理由個人保單持有人提出,且涉及與會員公司訂立的個人保險合約之索償糾紛。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獨立性至關重要,其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委任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現行規定,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V 錯誤,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對投訴人則不然;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獨立的投訴渠道,其裁決機制在特定金額範圍內對保險人具約束力,同時賦予委員會在考慮公平合理性的情況下,不一定須死硬詮釋合約條款的權力。.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成立宗旨是處理由個人保單持有人提出,且涉及與會員公司訂立的個人保險合約之索償糾紛。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獨立性至關重要,其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委任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現行規定,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V 錯誤,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對投訴人則不然;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獨立的投訴渠道,其裁決機制在特定金額範圍內對保險人具約束力,同時賦予委員會在考慮公平合理性的情況下,不一定須死硬詮釋合約條款的權力。.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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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9
18. Question
關於保險補償原則及其相關法律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通常支付實質損失金額,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 分擔原則(Contribution)屬於衡平法則,適用於兩份或以上保單承保相同受保權益且保額總和超逾彌償程度的情況。
III. 代位權(Subrogation)的行使旨在維護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就同一損失從保險人及第三者處取得兩次賠償。
IV. 由於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因此當摩托車司機疏忽導致受保人死亡時,人壽保險人賠付後可取得代位權向該司機追討。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保險補償原則及其相關法律概念。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是以受保財產的實質損失為準,而非保單約定的價值;分擔原則是處理重複保險的衡平法則,確保被保險人獲得的總賠償不超過其實際損失;代位權則是彌償原則的自然後果,保險人賠付後以被保險人名義向第三者追討,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補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和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具有彌償性質(Indemnity)的保險合約。人壽保險並非彌償保險,因此保險人在支付賠償金後,法律並不賦予其代位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確保被保險人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而非從中牟利,因此其派生原則(分擔與代位)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等非彌償性合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保險補償原則及其相關法律概念。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是以受保財產的實質損失為準,而非保單約定的價值;分擔原則是處理重複保險的衡平法則,確保被保險人獲得的總賠償不超過其實際損失;代位權則是彌償原則的自然後果,保險人賠付後以被保險人名義向第三者追討,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補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和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具有彌償性質(Indemnity)的保險合約。人壽保險並非彌償保險,因此保險人在支付賠償金後,法律並不賦予其代位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者追討。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確保被保險人恢復至損失前的財務狀況而非從中牟利,因此其派生原則(分擔與代位)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等非彌償性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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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19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在防範保險詐騙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若一名現有客戶突然要求大幅增加其保單的受保限額,但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教材中有關防止詐騙的指引,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應立即向該客戶提出正式的詐騙指稱
II. 保險中介人應對此類缺乏解釋的保額變動保持警覺
III. 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向保險人舉報任何可疑的索償或投保情況
IV. 保持完善的紀錄及迅速處理業務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屬於保險中介人應提防的可疑舉動。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雖然不是偵探,但具有不協助詐騙並舉報可疑事件的共同責任。陳述 IV 正確,迅速行動及及時更新紀錄不僅是經營良方,也是防範詐騙的有效實際步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詐騙是極嚴重的指控,中介人不應草率提出指稱,且法律上只有保險人有權指稱被詐騙,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抗衡及揭露詐騙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履行最高誠信責任,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工作及與保險人保持溝通,協助保險業對抗詐騙行為。.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屬於保險中介人應提防的可疑舉動。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雖然不是偵探,但具有不協助詐騙並舉報可疑事件的共同責任。陳述 IV 正確,迅速行動及及時更新紀錄不僅是經營良方,也是防範詐騙的有效實際步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詐騙是極嚴重的指控,中介人不應草率提出指稱,且法律上只有保險人有權指稱被詐騙,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抗衡及揭露詐騙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履行最高誠信責任,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工作及與保險人保持溝通,協助保險業對抗詐騙行為。.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