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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一家持有《旅行代理商條例》牌照的旅行社擬登記成為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其登記及營運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旅行社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
II. 委任該旅行社的保險公司須負責向委員會提交其登記申請。
III. 若該旅行社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該旅行社的業務代表可同時代表多於一名保險代理,只要該等代理均是從事旅遊保險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若保險代理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陳述 II 正確,根據登記程序,申請登記成為保險代理時,必須由有關的保險公司負責提交申請。陳述 III 正確,對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的代理,必須在服務台或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這是一項基本的行政與監管要求,不論業務性質為何均須遵守。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符合特定的登記資格、披露要求及單一代表制,以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操守及公眾對行業的信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若保險代理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陳述 II 正確,根據登記程序,申請登記成為保險代理時,必須由有關的保險公司負責提交申請。陳述 III 正確,對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的代理,必須在服務台或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這是一項基本的行政與監管要求,不論業務性質為何均須遵守。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符合特定的登記資格、披露要求及單一代表制,以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操守及公眾對行業的信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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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務類別的描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被劃分為九個類別,並以英文字母 A 至 I 標示。
II. 一般業務被劃分為十七個類別,並以數字 1 至 17 標示。
III. 「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被歸類為一般業務,因為它與人的壽命無關。
IV. 「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此類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確實被劃分為九個類別(A 至 I),而一般業務則劃分為十七個類別(1 至 17)。此外,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的一種,其顯著特徵是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的合約內容與個人壽命無關,但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下,它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考生必須熟悉《保險業條例》中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標籤(字母與數字)以及特定類別(如類別 D 和 F)的歸屬屬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確實被劃分為九個類別(A 至 I),而一般業務則劃分為十七個類別(1 至 17)。此外,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的一種,其顯著特徵是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的合約內容與個人壽命無關,但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下,它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考生必須熟悉《保險業條例》中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標籤(字母與數字)以及特定類別(如類別 D 和 F)的歸屬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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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則中有關「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規定,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必須在保單生效時及受保人身故時,均對受保生命具有可保權益。
II. 在海上保險(水險)中,投保人在投保時不一定需要具有可保權益,但發生損失時則必須具備。
III.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因此亦被法律視為對該債務人的所有個人財產均具有可保權益。
IV. 遺產管理人或信託人雖然僅持有次於絕對擁有權的權利,但仍可為其負責的遺產或信託財產投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符合保險原則的規定,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水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不需要在投保時存在;同時,法律認可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信託人對其負責處理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即使他們並非該財產的絕對擁有人。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簽發(起保)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消失(例如夫妻已離婚),亦不影響受益人索取賠償的權利。陳述 III 錯誤,因為債權人雖然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該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憑財務關係而對債務人的財產擁有可保權益。
重點: 投保人必須與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且不同險種對此關係存在時間的要求(如人壽保險看起保時,水險看損失時)有所不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符合保險原則的規定,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水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不需要在投保時存在;同時,法律認可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信託人對其負責處理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即使他們並非該財產的絕對擁有人。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簽發(起保)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消失(例如夫妻已離婚),亦不影響受益人索取賠償的權利。陳述 III 錯誤,因為債權人雖然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該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憑財務關係而對債務人的財產擁有可保權益。
重點: 投保人必須與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且不同險種對此關係存在時間的要求(如人壽保險看起保時,水險看損失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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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與家人前往日本旅遊,並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旅遊保險的特點。根據旅遊保險的基本特點及相關行政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其保障範圍同時涵蓋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及經濟權益。
II. 為了增加靈活性,投保人通常可以要求刪除保單中的特定保障部分,以獲得相應的保費折扣優惠。
III. 一年期旅遊保險單通常容許受保人在保單有效期內進行無限次數的旅行。
IV. 根據現行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獲授權向客戶銷售單次旅程保單及一年期旅遊保險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獨特之處在於一份保單文件內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一年期旅遊保險單的設計目的是為了方便頻繁外遊的人士,在保單的一年有效期內提供不限次數的旅行保障。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採用標準化的程序,投保人通常不得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如個人金錢或行李延誤)來換取保費折扣。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相關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作為一籃子保單,強調保障的全面性與標準化以降低成本,且不同類別的中介人在銷售權限上存在明確界限。.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旅遊保險被定義為一籃子保單,其獨特之處在於一份保單文件內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這四類保險標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一年期旅遊保險單的設計目的是為了方便頻繁外遊的人士,在保單的一年有效期內提供不限次數的旅行保障。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採用標準化的程序,投保人通常不得透過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如個人金錢或行李延誤)來換取保費折扣。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相關規定,旅遊保險代理人(Travel Insurance Agents)的銷售權限受到限制,他們不得銷售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旅遊保險作為一籃子保單,強調保障的全面性與標準化以降低成本,且不同類別的中介人在銷售權限上存在明確界限。.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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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稱《守則》),下列哪些關於相關定義及委員會職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的類別包括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以及業務代表。
II. 委員會(IARB)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對違反《守則》的登記人士採取紀律或其他行動。
III. 若《守則》的中文本與英文本意思不一致,保聯有權消釋有關分歧,且其決定具約束力。
IV. 為了確保行業自律,若《守則》與《保險業條例》有抵觸之處,應以《守則》的解釋為準。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明確包含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這四類;委員會(IARB)確實擁有要求保險公司對登記人士採取紀律行動的職權;且當《守則》的中英文版本出現分歧時,保聯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及解釋權。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若其與《保險業條例》有抵觸,必須以《條例》為準,且《守則》中不一致的部分將會無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V」則因包含錯誤的法律位階概念且遺漏了其他正確陳述而錯誤。
Takeaway: 考生須識別《保險業條例》的法律效力高於《守則》,並熟悉委員會在行政管理與登記制度中的核心職能。.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明確包含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這四類;委員會(IARB)確實擁有要求保險公司對登記人士採取紀律行動的職權;且當《守則》的中英文版本出現分歧時,保聯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及解釋權。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若其與《保險業條例》有抵觸,必須以《條例》為準,且《守則》中不一致的部分將會無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V」則因包含錯誤的法律位階概念且遺漏了其他正確陳述而錯誤。
Takeaway: 考生須識別《保險業條例》的法律效力高於《守則》,並熟悉委員會在行政管理與登記制度中的核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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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林先生在曼谷旅遊期間,其隨身背包被盜,內有護照、港幣 3,000 元現金、一張八達通卡及回程機票。他在發現損失後 10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由於他急於回港處理公務,在補領旅遊證件時額外支付了一筆「特快處理費」以縮短辦理時間。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下列哪些項目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 損失的港幣 3,000 元現金
II. 八達通卡內的餘額損失
III. 補領旅遊證件的標準行政費用
IV. 申請「特快」服務所產生的額外附加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旅遊保險中,「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涵蓋因盜竊導致的現金損失,而「損失旅行證件」則賠付重置護照等證件的標準行政費用及相關的必要旅費。
錯誤: 包含項目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八達通卡、信用卡及各類儲值卡通常被列為個人金錢保障中的明確除外責任。包含項目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保險合約通常只預算補領一般證件的實際費用,對於受保人因個人方便或縮短等待時間而支付的「特快」處理附加費,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上述兩項除外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的個人金錢保障排除電子貨幣,且旅行證件的賠償僅限於標準重置成本,不涵蓋特快處理的額外開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旅遊保險中,「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涵蓋因盜竊導致的現金損失,而「損失旅行證件」則賠付重置護照等證件的標準行政費用及相關的必要旅費。
錯誤: 包含項目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八達通卡、信用卡及各類儲值卡通常被列為個人金錢保障中的明確除外責任。包含項目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保險合約通常只預算補領一般證件的實際費用,對於受保人因個人方便或縮短等待時間而支付的「特快」處理附加費,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上述兩項除外責任。
重點: 旅遊保險的個人金錢保障排除電子貨幣,且旅行證件的賠償僅限於標準重置成本,不涵蓋特快處理的額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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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及保險公司必須遵守有關個人資料私隱及平等機會的法例。關於這些法例在保險實務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而收集人壽保險客戶的身份證副本,通常被視為符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
II.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因性別差異而對人壽保險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費費率。
III. 保險從業員在郵寄載有客戶個人資料的文件時,應使用密封式信封,並確保身份證號碼等敏感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看見。
IV.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若保險公司能證明其對身體殘疾人士加設保單限制是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則該做法通常不被視為違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保險機構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法律規定而收集客戶身份證副本是獲准許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敏感資料時應採取保安預防措施,例如確保身份證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查看得到。陳述 IV 正確,因為《殘疾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能提供合理精算數據或相關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風險的人士給予不同的承保條款。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性別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有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例如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費,這被視為「公平」的歧視。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私隱保障原則,同時應理解反歧視條例中關於基於精算數據而進行合理差別對待的豁免條款。.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保險機構為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法律規定而收集客戶身份證副本是獲准許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從業員在傳送敏感資料時應採取保安預防措施,例如確保身份證號碼不會透過信封窗口查看得到。陳述 IV 正確,因為《殘疾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能提供合理精算數據或相關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風險的人士給予不同的承保條款。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性別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有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例如女性平均壽命較長),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費,這被視為「公平」的歧視。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私隱保障原則,同時應理解反歧視條例中關於基於精算數據而進行合理差別對待的豁免條款。.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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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旅遊保險通常被稱為「一籃子保單」(Package Policy)。關於此類保單的特點,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該保單同時承保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四類標的。
II. 投保人可根據個人需要刪除保單中的「行李延誤」部分,以獲取相應的保費折扣。
III. 保險人通常就整份保單進行報價,而非針對保單內的個別保障部分分別定價。
IV. 為了營運效率,保險人一般不接受投保人要求提高個別部分(如個人金錢)的彌償限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在一份保單文件中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四類保險標的。此外,保險人通常對整份保單進行統一報價,而非對各個部分分別定價。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這類保單通常不具備靈活性,例如不允許投保人隨意提高個別保障部分(如個人金錢)的彌償限額。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特點之一是投保人不得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以換取保費折扣。「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刪除部分保障以獲得折扣的說法是錯誤的,且該選項忽略了關於保險標的分類和統一報價的正確描述。「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明確違反了旅遊保險作為標準化套裝產品的運作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性質體現在其保障範圍的全面性與行政運作的標準化,這種不靈活的做法旨在提高效率並降低成本,從而令保險人和受保人雙方獲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旅遊保險被視為「一籃子保單」,因為它在一份保單文件中同時涵蓋了財產、人身、法律責任和經濟權益四類保險標的。此外,保險人通常對整份保單進行統一報價,而非對各個部分分別定價。為了維持營運效率和成本效益,這類保單通常不具備靈活性,例如不允許投保人隨意提高個別保障部分(如個人金錢)的彌償限額。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特點之一是投保人不得刪除保單中的特定部分以換取保費折扣。「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關於刪除部分保障以獲得折扣的說法是錯誤的,且該選項忽略了關於保險標的分類和統一報價的正確描述。「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明確違反了旅遊保險作為標準化套裝產品的運作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一籃子」性質體現在其保障範圍的全面性與行政運作的標準化,這種不靈活的做法旨在提高效率並降低成本,從而令保險人和受保人雙方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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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投保了一份標準火險保單。某日,倉庫因電路短路引發火災(受保危險),火災產生的熱力導致自動灑水系統啟動及水管爆裂,隨後產生的水浸(不保危險)導致存貨嚴重受損。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下列哪項關於此損失賠償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由於水浸損失是由受保危險(火災)直接引發的,因此該損失可獲保險公司賠償」是正確的。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如果一項不保危險(如本案中的水浸)是由一項受保危險(火災)直接引發的,且中間沒有其他獨立因素干預,則該連帶損失應視為受保損失。
錯誤: 「由於水浸屬於不保危險,保險公司僅會賠償由火燒毀的財物,而不會賠償任何水浸損失」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受保危險引發不保危險時的承保延伸。 「由於水浸並非在保單中明確列明的受保危險,這構成了一項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整項索償」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與「除外危險」性質不同,前者在特定連鎖反應下可獲賠,後者則通常導致索償失敗。 「根據近因原則,只有發生在受保處所內的最後一個成因才被視為近因,因此水浸是唯一近因且不獲賠償」是錯誤的,因為近因是指主導或有效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在保險法中,當受保危險直接導致不保危險發生時,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是可以獲得賠償的,這體現了近因原則在處理連鎖事故中的邏輯應用。.
Incorrect
正確: 「由於水浸損失是由受保危險(火災)直接引發的,因此該損失可獲保險公司賠償」是正確的。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如果一項不保危險(如本案中的水浸)是由一項受保危險(火災)直接引發的,且中間沒有其他獨立因素干預,則該連帶損失應視為受保損失。
錯誤: 「由於水浸屬於不保危險,保險公司僅會賠償由火燒毀的財物,而不會賠償任何水浸損失」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受保危險引發不保危險時的承保延伸。 「由於水浸並非在保單中明確列明的受保危險,這構成了一項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整項索償」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與「除外危險」性質不同,前者在特定連鎖反應下可獲賠,後者則通常導致索償失敗。 「根據近因原則,只有發生在受保處所內的最後一個成因才被視為近因,因此水浸是唯一近因且不獲賠償」是錯誤的,因為近因是指主導或有效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在保險法中,當受保危險直接導致不保危險發生時,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是可以獲得賠償的,這體現了近因原則在處理連鎖事故中的邏輯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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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及產生方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對受保人的可保權益必須在受保人身故時仍然存在,否則保險合約將失效。
II. 若物業管理公司獲得大廈業主授權為物業購買保險,即使保單將管理公司列為被保險人,該合約亦具備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
III. 雖然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債務人的財產已按揭給該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因債務關係而為該財產投保。
IV. 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投保人在購買水險保單時必須已經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該保單屬賭博性質而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人原則,若物業管理公司獲得業主授權,則其擁有的可保權益與業主一致,保單不會因缺乏可保權益而無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法律規定債權人雖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但對其財產則必須有法律認可的關係(如按揭)才能產生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簽發(起保)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消失,索償權利仍不受影響。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水險中,法律要求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非在投保時。
重點: 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各異:人壽保險要求在投保時存在,而水險及一般彌償保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人原則,若物業管理公司獲得業主授權,則其擁有的可保權益與業主一致,保單不會因缺乏可保權益而無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法律規定債權人雖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但對其財產則必須有法律認可的關係(如按揭)才能產生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簽發(起保)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消失,索償權利仍不受影響。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水險中,法律要求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非在投保時。
重點: 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各異:人壽保險要求在投保時存在,而水險及一般彌償保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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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一名貨車司機在駕駛途中發生意外身故,公安報告指出其行車時未與前車保持距離,須負上大部分法律責任。保險公司隨後引用保單中「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若此個案提交至保險投訴局,根據過往裁決案例,委員會最可能採取下列哪種方式處理?
Correct
正確: 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理解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由於人身意外險旨在保障無法預料且非蓄意的事故,因此「觸犯法律」不應被廣義地解釋為包含所有輕微的交通違規,而應指嚴重的蓄意刑事行為。
錯誤: 嚴格執行「字面方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若字面解釋會導致合約形同虛設或產生荒謬結果,則應採用較合理且靈活的解釋方式。關於執法機關報告的說法是錯誤的,投訴局會審視報告是否有足夠的目擊證人或環境證供支持,若報告結論缺乏理據,投訴局未必會完全採納。要求受益人證明完全沒有違反規例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舉證責任與條款詮釋的原則,且不符合投訴局處理此類爭議的一貫做法。
重點: 在處理保險合約爭議時,投訴局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來詮釋除外責任條款,以確保裁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及保單的保障宗旨。.
Incorrect
正確: 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將「觸犯法律」理解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與合約欲達致的目的相符。由於人身意外險旨在保障無法預料且非蓄意的事故,因此「觸犯法律」不應被廣義地解釋為包含所有輕微的交通違規,而應指嚴重的蓄意刑事行為。
錯誤: 嚴格執行「字面方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若字面解釋會導致合約形同虛設或產生荒謬結果,則應採用較合理且靈活的解釋方式。關於執法機關報告的說法是錯誤的,投訴局會審視報告是否有足夠的目擊證人或環境證供支持,若報告結論缺乏理據,投訴局未必會完全採納。要求受益人證明完全沒有違反規例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舉證責任與條款詮釋的原則,且不符合投訴局處理此類爭議的一貫做法。
重點: 在處理保險合約爭議時,投訴局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來詮釋除外責任條款,以確保裁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及保單的保障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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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旅行代理商擬安排其職員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及相關實務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商獲准銷售任何類型的旅遊保險,包括為頻繁外遊人士提供的一年期旅遊保險保單。
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相關索償投訴時,有權參照優良保險慣例而非僅僅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
III. 只有根據相關法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符合資格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相關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V. 若客戶欲為其名貴手錶投保一份獨立的財產「全險」保單,即使該手錶將於旅程中使用,旅遊保險代理人亦不得銷售該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時重點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所列舉的預期準則,而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只有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符合資格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其相關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V 正確,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僅限於旅遊保險合約,而獨立的財產「全險」保單並不屬於旅遊保險定義,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該類保單。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保單,旅遊保險代理人僅獲准代理與特定旅程相關的保險業務。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定義的嚴格約束,排除了年單及非旅遊保險性質的財產保障,且相關投訴處理機制強調公平合理的專業慣例。.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時重點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所列舉的預期準則,而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只有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符合資格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及其相關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V 正確,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僅限於旅遊保險合約,而獨立的財產「全險」保單並不屬於旅遊保險定義,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該類保單。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保單,旅遊保險代理人僅獲准代理與特定旅程相關的保險業務。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受到「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定義的嚴格約束,排除了年單及非旅遊保險性質的財產保障,且相關投訴處理機制強調公平合理的專業慣例。.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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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歐洲之行購買了旅遊保險。在旅程中,他遇到了多次交通延誤,包括因飛機輪換導致的起飛推遲,以及因火車罷工導致的行程變更。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及相關實務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以「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若延誤成因是「飛機輪換」,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I. 受保人申請旅程延誤索償時,必須證明延誤是由保單內列明的受保危險所引起
III. 若受保人使用歐洲火車證而未能出示可接受的預定旅行日程,保險人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拒絕延誤索償
IV. 若保單設有 6 小時的起賠期限,受保人可以將兩次分別為 4 小時的獨立航程延誤時間累加計算,以符合索償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旅程延誤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承保,受保人必須證明延誤是由保單明確列出的成因(如惡劣天氣、罷工或機械故障)所導致。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持有彈性票據(如歐洲火車證)的旅客若未能提供具體的預定行程證明,可能難以證實其原定班次受到延誤,從而導致索償被拒。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飛機輪換」通常不屬於旅遊保險中定義的受保危險,因此保險人通常會以此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在應用「起賠期限」條文時,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不同航段的延誤時間通常被視為獨立事件,不能將多段短暫延誤的時間累加來達到索償門檻。
重點: 旅程延誤保障一般按指名危險承保,且各段航程的延誤時間通常獨立計算,受保人亦須提供確切的預定行程證明以支持索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旅程延誤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承保,受保人必須證明延誤是由保單明確列出的成因(如惡劣天氣、罷工或機械故障)所導致。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持有彈性票據(如歐洲火車證)的旅客若未能提供具體的預定行程證明,可能難以證實其原定班次受到延誤,從而導致索償被拒。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飛機輪換」通常不屬於旅遊保險中定義的受保危險,因此保險人通常會以此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在應用「起賠期限」條文時,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不同航段的延誤時間通常被視為獨立事件,不能將多段短暫延誤的時間累加來達到索償門檻。
重點: 旅程延誤保障一般按指名危險承保,且各段航程的延誤時間通常獨立計算,受保人亦須提供確切的預定行程證明以支持索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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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計劃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申請授權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最低實繳股本(Paid-up Capital)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公司擬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 若該公司擬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不論是否同時經營其他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
III. 若該公司僅申請經營不涉及強制性保險的一般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V. 對於專屬自保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與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相同,即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綜合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法例規定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如第三者食物中毒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若保險人僅經營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且不涉及任何法定保險,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這反映了專屬自保保險人與一般商業保險人在規管要求上的差異。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透過設定不同類別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確保保險人在開業初期具備基本的財務實力,其中涉及公眾利益的法定保險及綜合業務保險人需符合較高的資本門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綜合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法例規定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如第三者食物中毒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若保險人僅經營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且不涉及任何法定保險,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這反映了專屬自保保險人與一般商業保險人在規管要求上的差異。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透過設定不同類別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確保保險人在開業初期具備基本的財務實力,其中涉及公眾利益的法定保險及綜合業務保險人需符合較高的資本門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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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陳先生因不滿其個人保單的索償結果,向保險公司提出正式投訴。關於保險人處理投訴的程序以及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發出最終回應,或說明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
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裁定賠償時,最高可裁定的賠款金額為 1,000,000 港元。
I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V. 若保險人認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不公,有權向該委員會提出上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提供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I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具備獨立性(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必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必須接受委員會的裁決,並沒有上訴權;但投訴人若對裁決不滿,則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人必須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程序並遵守規定的時限,同時需了解保險索償投訴局作為外部糾紛解決機構的權力範圍,特別是其裁決對保險人的約束力。.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提供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I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具備獨立性(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必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必須接受委員會的裁決,並沒有上訴權;但投訴人若對裁決不滿,則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人必須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程序並遵守規定的時限,同時需了解保險索償投訴局作為外部糾紛解決機構的權力範圍,特別是其裁決對保險人的約束力。.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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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與客戶洽談業務時,其行為可能涉及不同類型的代理權限。根據香港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代理權限(Agency Authority)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通常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使代理人看似擁有權限。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規定,若委託人以言詞或行為容許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則不能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否定其權限。
III. 代理人單方面向第三者聲稱自己擁有授權,即使委託人完全沒有任何表示,亦會構成法律上的表面權限。
IV. 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代理權之主要區別在於,後者通常用於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表面權限的產生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使代理人看似擁有權限。陳述 II 正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旨在防止委託人在容許他人表現為其代理人後,又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否認代理關係。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定義,表面權限通常涉及代理人擁有部分實際權限但看似擁有更大權限,而不容反悔原則則常用於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的成立必須源於「委託人」的言詞或行為,僅憑代理人單方面的聲稱並不足以在法律上約束委託人。
重點: 代理權的認定不僅取決於內部的實際授權,委託人對外界表現出的授權跡象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以保障誠信交易的第三者。.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表面權限的產生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使代理人看似擁有權限。陳述 II 正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旨在防止委託人在容許他人表現為其代理人後,又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否認代理關係。陳述 IV 正確,根據法律定義,表面權限通常涉及代理人擁有部分實際權限但看似擁有更大權限,而不容反悔原則則常用於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的成立必須源於「委託人」的言詞或行為,僅憑代理人單方面的聲稱並不足以在法律上約束委託人。
重點: 代理權的認定不僅取決於內部的實際授權,委託人對外界表現出的授權跡象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以保障誠信交易的第三者。.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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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重要事實」的判定與披露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判定某事實是否屬於重要事實,應以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為準。
II. 根據普通法,投保人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一般不負有披露義務。
III. 投保人在投保火險時若未披露已安裝自動灑水系統,雖然這可能影響保費,但因其屬於減低風險的事實,故不構成違反最高誠信。
IV. 不論是人壽保險還是非人壽保險,在保單週年續保時,投保人都必須重新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法理,判定一項事實是否為「重要事實」是基於「審慎的保險人」的客觀角度,而非投保人或特定保險人的主觀看法。在普通法下,披露責任通常在合約訂立時終止,因此合約生效後才得知的事實無需披露。此外,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即使未被披露,通常也不會被視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在保單週年日(續保)時,法律和實務上並不要求投保人再次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這與非人壽保險在續保時需重新履行披露義務的要求有所不同。
重點: 投保人需掌握重要事實的判定標準(審慎保險人角度)、披露責任的期限限制,以及無需披露的特定例外情況(如減低風險的事實或人壽保險的續保)。.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法理,判定一項事實是否為「重要事實」是基於「審慎的保險人」的客觀角度,而非投保人或特定保險人的主觀看法。在普通法下,披露責任通常在合約訂立時終止,因此合約生效後才得知的事實無需披露。此外,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即使未被披露,通常也不會被視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在保單週年日(續保)時,法律和實務上並不要求投保人再次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這與非人壽保險在續保時需重新履行披露義務的要求有所不同。
重點: 投保人需掌握重要事實的判定標準(審慎保險人角度)、披露責任的期限限制,以及無需披露的特定例外情況(如減低風險的事實或人壽保險的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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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權益的「轉讓」(Assignment),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都必須於轉讓的那一刻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 不論相關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
III. 在實務上,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通常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予以轉讓。
IV. 有效的轉讓會自動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所有責任(Liabilities)轉移至承讓人身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無效。陳述 II 正確,法律規定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轉讓)在任何性質的保險合約下,均不需要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II 正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及海上貨物保險單被視為可自由轉讓的類別,與其他保險單不同,它們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即可進行合約轉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Assignment)僅涉及權益的轉移,並不會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Liabilities)轉移給承讓人;若要轉移合約責任,必須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通常透過更替債務的形式進行)。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險收益轉讓」在法律要求上的差異至關重要,特別是關於可保權益的必要性以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無效。陳述 II 正確,法律規定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轉讓)在任何性質的保險合約下,均不需要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II 正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及海上貨物保險單被視為可自由轉讓的類別,與其他保險單不同,它們不需要保險人的同意即可進行合約轉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Assignment)僅涉及權益的轉移,並不會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Liabilities)轉移給承讓人;若要轉移合約責任,必須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通常透過更替債務的形式進行)。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險收益轉讓」在法律要求上的差異至關重要,特別是關於可保權益的必要性以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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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陳先生在旅遊期間遺失了一部數碼相機、一張插入相機內的記憶卡,以及一個具備獨立電源且可作獨立照明用途的專業閃光燈。其旅遊保險單規定:「每件、每對或每套物件的責任限額為 3,000 港元。照相機機身連同其鏡頭及附件須視作一套物件。」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記憶卡無法在不插入相機的情況下單獨發揮其主要功能,應被視為相機「一套物件」的一部分。
II. 該專業閃光燈若能證明可脫離相機獨立運作,則不應被視為相機的「附件」,應獨立計算限額。
III. 只要被保險人能提供分開購買的發票,所有物件均必須被視為獨立物件,不受「一套物件」定義限制。
IV. 若被保險人將相機留在鎖好的旅遊車上交由司機看管,即使司機中途離開導致失竊,保險人通常仍會視被保險人已履行「合理照顧」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三十,記憶卡雖然可以取出,但因其無法脫離相機單獨發揮功能,在理賠實務中應被視為相機的附件及「一套物件」的一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三十一,若閃光燈具備獨立電池及功能(如可作獨立照明),且能脫離相機運作,則不應被視為相機的附件。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三十二,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並交由司機看管符合旅遊常態,保險人在判定「合理照顧」責任時會考慮行為的合理性,司機的疏忽不必然導致被保險人喪失索償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判定物件是否構成「一套」的關鍵在於其功能的關聯性與依附性,而非是否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
重點: 在旅遊保險理賠中,判定「一套物件」主要視乎附件能否脫離主機獨立發揮主要功能;而履行「合理照顧」責任的標準則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行為在特定環境下是否合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三十,記憶卡雖然可以取出,但因其無法脫離相機單獨發揮功能,在理賠實務中應被視為相機的附件及「一套物件」的一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三十一,若閃光燈具備獨立電池及功能(如可作獨立照明),且能脫離相機運作,則不應被視為相機的附件。陳述 IV 正確,根據個案三十二,將行李留在旅遊車上並交由司機看管符合旅遊常態,保險人在判定「合理照顧」責任時會考慮行為的合理性,司機的疏忽不必然導致被保險人喪失索償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判定物件是否構成「一套」的關鍵在於其功能的關聯性與依附性,而非是否擁有獨立的購物發票。
重點: 在旅遊保險理賠中,判定「一套物件」主要視乎附件能否脫離主機獨立發揮主要功能;而履行「合理照顧」責任的標準則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行為在特定環境下是否合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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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及商業法律的代理原則下,關於代理協議(Agency Agreement)的終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訂明了特定的生效期限,那麼期限一到,該協議便告終止。
II. 若代理關係或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將會自動終止。
III. 若委託人與代理人分別在兩個不同的國家成立,而這兩個國家之間爆發戰爭,相關代理合約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IV. 當代理協議因法律原因變得非法時,只要委託人單方面同意,該協議仍可繼續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原則,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訂明了特定的生效期限,當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如果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環境改變而不再獲法律容許,該協議會因非法(Illegality)而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這是非法協議的一個典型例子,例如當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的國家之間爆發戰爭,按照法律,該合約會因違法而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代理協議因違法或非法原因而終止時,它是法律上的「自動」終結,並不取決於委託人或代理人的單方面意願或同意,雙方不能透過協議繼續履行不合法的合約。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約定的時限屆滿而終止,亦可因法律上的非法性(如戰爭或法規禁止)而導致協議自動失效,這是代理權終止的法律途徑。.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原則,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訂明了特定的生效期限,當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如果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環境改變而不再獲法律容許,該協議會因非法(Illegality)而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這是非法協議的一個典型例子,例如當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的國家之間爆發戰爭,按照法律,該合約會因違法而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代理協議因違法或非法原因而終止時,它是法律上的「自動」終結,並不取決於委託人或代理人的單方面意願或同意,雙方不能透過協議繼續履行不合法的合約。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約定的時限屆滿而終止,亦可因法律上的非法性(如戰爭或法規禁止)而導致協議自動失效,這是代理權終止的法律途徑。.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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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一家香港大型建築公司正計劃在維多利亞港進行一項大型基建工程。在與保險中介人商討保險安排時,關於保險的功能及好處,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該建築公司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II. 保險人透過進行風險調查並提出改良風險的建議,發揮了損失控制的輔助功能。
III. 保險被視為一項基本功能,因為它為香港本地勞動力提供了重要的就業機會。
IV. 若缺乏保險保障,許多高成本的項目可能難以籌措銀行資金,因此保險具有促進經濟增長的功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或稱首要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通過支付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實務中的風險調查及改良建議屬於「損失控制」,這是保險的其中一項輔助功能。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融資,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好處。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保險業確實為本地勞動力提供了就業機會,但根據保險原理,這被歸類為「輔助功能」或「次要功能」,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發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或稱首要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通過支付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實務中的風險調查及改良建議屬於「損失控制」,這是保險的其中一項輔助功能。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融資,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好處。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保險業確實為本地勞動力提供了就業機會,但根據保險原理,這被歸類為「輔助功能」或「次要功能」,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及財務補償)與「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發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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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若保險中介人發現客戶提供的醫療證明文件存在明顯疑點,可能涉及不實陳述,根據有關防止保險詐騙的原則,該中介人最應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履行法律及道德責任並舉報可疑情況是正確的做法。根據指引,雖然保險中介人的職責並非充當「偵探」或「執法人」,但他們具有共同責任不協助詐騙,並應舉報可疑事件或提供證據,以遵守最高誠信原則。
錯誤: 「忽略疑點並繼續處理申請」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有法律及道德義務不協助詐騙行為。關於「正式指稱客戶詐騙」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詐騙指稱極為嚴重,只有保險人有權指稱被詐騙,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揭露詐騙。關於「協助客戶修改文件」的選項是錯誤的,這屬於不誠實的串謀行為,違反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及法律。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及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履行其在防止保險詐騙方面的法律及道德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履行法律及道德責任並舉報可疑情況是正確的做法。根據指引,雖然保險中介人的職責並非充當「偵探」或「執法人」,但他們具有共同責任不協助詐騙,並應舉報可疑事件或提供證據,以遵守最高誠信原則。
錯誤: 「忽略疑點並繼續處理申請」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有法律及道德義務不協助詐騙行為。關於「正式指稱客戶詐騙」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詐騙指稱極為嚴重,只有保險人有權指稱被詐騙,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揭露詐騙。關於「協助客戶修改文件」的選項是錯誤的,這屬於不誠實的串謀行為,違反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及法律。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及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履行其在防止保險詐騙方面的法律及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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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協議因「非法協議」或「時限」而終止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明確規定了三年的有效期,則在該三年屆滿時,代理關係即告終止。
II. 當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規修訂而變得不合法時,該協議必須由法院宣佈方可終止。
III. 假設代理人與委託人分別位於兩個爆發戰爭的國家,若履行該協議會違反法律,則協議會自動終結。
IV. 即使代理協議已過期,只要雙方未提出反對,該協議在法律上仍被視為無限期有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代理法原則,若代理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期限(如陳述 I 所述的三年),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此外,若代理關係的履行因法律環境變更(如陳述 III 所述的兩國爆發戰爭)而變得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亦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當代理協議的履行變得違法時,該協議是自動終止的,並不需要法院的額外宣佈。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代理關係即告終止,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否則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轉為無限期有效。因此,包含陳述 I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可基於合約中預設的時間屆滿,或因客觀法律環境改變導致履行行為違法而自動發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代理法原則,若代理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期限(如陳述 I 所述的三年),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此外,若代理關係的履行因法律環境變更(如陳述 III 所述的兩國爆發戰爭)而變得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亦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當代理協議的履行變得違法時,該協議是自動終止的,並不需要法院的額外宣佈。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代理關係即告終止,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否則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轉為無限期有效。因此,包含陳述 I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可基於合約中預設的時間屆滿,或因客觀法律環境改變導致履行行為違法而自動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