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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跨國貿易公司正在評估其營運風險。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及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面臨的倉庫火災風險屬於純粹風險,因為其結果只有損失的可能性或沒有轉變。
II. 由於基本風險(如大規模戰爭或全球性災害)受影響人數眾多且難以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視其為不可保風險。
III. 該公司在倉庫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減輕火災造成的破壞,這在風險管理工具中屬於「損失防範」。
IV. 風險轉移的例子包括購買保險,或利用合約條件將可能損失的責任轉移給其他機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特點是只有損失的可能性或維持現狀,而不存在獲利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基本風險(如戰爭、天災)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所能控制,商業保險人基於財務可行性考慮通常不予承保。陳述 IV 正確,風險轉移是指將面臨損失的後果交由他人承擔,常見手段包括購買保險或透過合約條款轉移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損失防範」是指降低損失的「發生率」(頻率),而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是為了在火災發生後降低其「嚴重性」,這在風險管理中應歸類為「損失降低」。
重點: 考生須準確區分風險的各種類別(純粹與投機、特定與基本),並能辨別風險管理工具中「損失防範」(針對頻率)與「損失降低」(針對嚴重性)的細微差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特點是只有損失的可能性或維持現狀,而不存在獲利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基本風險(如戰爭、天災)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所能控制,商業保險人基於財務可行性考慮通常不予承保。陳述 IV 正確,風險轉移是指將面臨損失的後果交由他人承擔,常見手段包括購買保險或透過合約條款轉移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損失防範」是指降低損失的「發生率」(頻率),而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是為了在火災發生後降低其「嚴重性」,這在風險管理中應歸類為「損失降低」。
重點: 考生須準確區分風險的各種類別(純粹與投機、特定與基本),並能辨別風險管理工具中「損失防範」(針對頻率)與「損失降低」(針對嚴重性)的細微差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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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時,保險投訴局會參考保單中對「意外」及「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具體定義。根據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陳述反映了正確的應用原則?
I. 若保單定義傷殘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受保人雖不能執行原職但能從事坐著進行的工作,則可能不獲給付。
II. 受保人因主動參與毆鬥而受傷,若該受傷是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且易於預見,則不被視為「意外」。
III. 醫療手術中可預見的風險(如失明)若不幸發生,在定義為「不可預見」的保單下,可能被判定為非意外受傷。
IV. 只要受保人的傷患被醫療機構證實為永久性,不論保單如何定義傷殘,保險公司均必須提供豁免保費或給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保單條款將「完全及永久傷殘」定義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則受保人若經證實仍能從事其他性質的工作(如由體力勞動轉為文職),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陳述 II 正確,意外的法律定義通常包含「不可預見」的因素,若受保人明知危險而主動參與(如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可預見的後果而非意外。陳述 III 正確,若手術風險是術前已知且可預見的,則該後果不符合「不可預見及強加身上」的意外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傷殘索償的成立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內的具體定義。並非所有身體機能受損都自動符合賠償資格,特別是當保單採用較嚴格的「任何職業」定義而非「原職」定義時。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裁決取決於保單對「意外」及「傷殘」的具體遣詞用字。受保人必須符合「不可預見性」以及保單所規定的傷殘程度(如無法從事任何工作)方可獲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保單條款將「完全及永久傷殘」定義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則受保人若經證實仍能從事其他性質的工作(如由體力勞動轉為文職),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陳述 II 正確,意外的法律定義通常包含「不可預見」的因素,若受保人明知危險而主動參與(如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可預見的後果而非意外。陳述 III 正確,若手術風險是術前已知且可預見的,則該後果不符合「不可預見及強加身上」的意外定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傷殘索償的成立必須嚴格遵守保單內的具體定義。並非所有身體機能受損都自動符合賠償資格,特別是當保單採用較嚴格的「任何職業」定義而非「原職」定義時。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裁決取決於保單對「意外」及「傷殘」的具體遣詞用字。受保人必須符合「不可預見性」以及保單所規定的傷殘程度(如無法從事任何工作)方可獲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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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僅獲授權招攬家居保險業務,但在一次面談中,他代表保險公司向客戶承諾提供一份火險保障並收受了保費。保險公司隨後得知此事,決定接受該筆投保申請並簽發了保單。根據代理法,關於此情況的法律分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合約的有效性可以追溯至代理人最初向客戶提供保障的時間。
II. 保險公司的行為構成了對該代理人越權行為的「追認」。
III. 由於代理關係必須在行為發生前透過明示書面協議建立,故該合約在法律上無效。
IV. 這是一個典型的「轉承責任」例子,其法律目的是為了懲罰代理人的越權行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中的追認(Ratification)原則,當代理人在行事時並未取得授權(例如本案例中代理人超越權限銷售火險),只要委託人事後確認該行動,就會產生一種追溯性的授權。這意味著該合約的有效性會追溯至代理人最初代表委託人行事的時間,使合約對委託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精確的委任過程或明示的書面協議,它可以基於事實、雙方的行為或處境隱含而來,亦可透過事後追認建立。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委託人確實須負起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但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對代理人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性質,而非產生代理權限的途徑,且其法律原則是「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並非為了懲罰代理人。
重點: 追認是指委託人對代理人原本無權進行的行為給予事後確認,從而產生具追溯力的法律授權,使合約自始有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中的追認(Ratification)原則,當代理人在行事時並未取得授權(例如本案例中代理人超越權限銷售火險),只要委託人事後確認該行動,就會產生一種追溯性的授權。這意味著該合約的有效性會追溯至代理人最初代表委託人行事的時間,使合約對委託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精確的委任過程或明示的書面協議,它可以基於事實、雙方的行為或處境隱含而來,亦可透過事後追認建立。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委託人確實須負起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但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對代理人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性質,而非產生代理權限的途徑,且其法律原則是「透過他人行事與親自執行並無分別」,並非為了懲罰代理人。
重點: 追認是指委託人對代理人原本無權進行的行為給予事後確認,從而產生具追溯力的法律授權,使合約自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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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保單中關於限制彌償的條文時,提到了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等概念。根據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通常應用於非水險的財產保險,若發生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I. 「免賠額」(Excess) 條款規定,若損失低於指定金額則不獲賠償,且該金額會從每宗索償中扣除。
III. 「起賠額」(Franchise) 的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金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不會扣除該起賠額。
IV. 「委付」(Abandonment) 是指被保險人在任何財產保險索償中,均可選擇將殘餘財產交給保險人以換取全額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應用於非水險財產保險,確保在不足額保險時按比例扣減賠償;免賠額 (Excess) 是從每宗索償中扣除的指定金額;而起賠額 (Franchise) 的特性是當損失達到門檻時,保險人將全數賠償而不作扣除。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付 (Abandonment) 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其他類別的財產保單(如一般的火險或家居保險)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因此並非適用於所有財產保險索償。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比例分攤、免賠額與起賠額對賠償金額計算的不同影響,並理解委付條款在不同險種中的適用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應用於非水險財產保險,確保在不足額保險時按比例扣減賠償;免賠額 (Excess) 是從每宗索償中扣除的指定金額;而起賠額 (Franchise) 的特性是當損失達到門檻時,保險人將全數賠償而不作扣除。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付 (Abandonment) 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其他類別的財產保單(如一般的火險或家居保險)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因此並非適用於所有財產保險索償。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比例分攤、免賠額與起賠額對賠償金額計算的不同影響,並理解委付條款在不同險種中的適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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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打算購買一份旅遊保險。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旅遊保險特點及索償處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的承保範圍通常僅限於由香港出發並以香港為終點的旅程
II. 醫療開支保障僅適用於受保人返回香港後所產生的後續治療費用
III. 保險公司在釐定保費時,通常會考慮旅程的目的地、持續時間以及受保人的年齡
IV. 發生財物損失索償時,受保人通常須在發現損失後的指定時間內(如24小時)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香港市場銷售的旅遊保險通常要求旅程必須從香港出發,並以返回香港作為旅程的結束。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會根據風險因素如目的地(地區風險)、旅程長短及受保人年齡(健康風險)來計算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受保人在發生財物損失時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以減少損失,包括在指定時間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以獲取必要的索償證明文件。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主要目的是支付受保人在旅程期間於當地因意外或疾病產生的緊急醫療費用,而非僅限於回港後的治療。
重點: 旅遊保險為從香港出發的往返旅程提供全面保障,受保人需理解保費釐定因素,並在索償時履行及時報案等合理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香港市場銷售的旅遊保險通常要求旅程必須從香港出發,並以返回香港作為旅程的結束。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在核保時會根據風險因素如目的地(地區風險)、旅程長短及受保人年齡(健康風險)來計算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受保人在發生財物損失時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以減少損失,包括在指定時間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以獲取必要的索償證明文件。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主要目的是支付受保人在旅程期間於當地因意外或疾病產生的緊急醫療費用,而非僅限於回港後的治療。
重點: 旅遊保險為從香港出發的往返旅程提供全面保障,受保人需理解保費釐定因素,並在索償時履行及時報案等合理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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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若一名保單持有人擬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提出投訴,在下列哪些情境下,投訴局將因不符合其職權範圍而「拒絕」受理該個案?
I. 索償要求的金額為港幣 950,000 元
II. 投訴人在收到保險公司最終賠償決定通知後的第 4 個月提出書面投訴
III. 該索償糾紛涉及商業性質的財產保險合約
IV. 投訴人已就此索償爭議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局僅受理金額不超過港幣 80 萬元的索償,因此 95 萬元的個案(I)超出了資助範圍;投訴局的服務對象限於個人保單持有人,不處理涉及商業性質的保險糾紛(III);此外,若案件已展開法律訴訟或仲裁程序(IV),投訴局亦不具備職權處理該個案。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法律程序(IV)這一項同樣會導致投訴局拒絕受理的關鍵限制。「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第 II 項提到的第 4 個月提出投訴完全符合「在最終賠償決定後 6 個月內」的時限規定,不應被視為拒絕理由。而「以上皆是」亦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符合受理時限的第 II 項也列入了拒絕受理的情況中。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設有明確的職權邊界,包括索償金額上限(80萬港元)、保單性質(個人)、投訴時效(6個月)以及法律狀態(未進入法律程序),以確保其能有效地為一般大眾解決保險索償糾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局僅受理金額不超過港幣 80 萬元的索償,因此 95 萬元的個案(I)超出了資助範圍;投訴局的服務對象限於個人保單持有人,不處理涉及商業性質的保險糾紛(III);此外,若案件已展開法律訴訟或仲裁程序(IV),投訴局亦不具備職權處理該個案。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法律程序(IV)這一項同樣會導致投訴局拒絕受理的關鍵限制。「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第 II 項提到的第 4 個月提出投訴完全符合「在最終賠償決定後 6 個月內」的時限規定,不應被視為拒絕理由。而「以上皆是」亦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將符合受理時限的第 II 項也列入了拒絕受理的情況中。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設有明確的職權邊界,包括索償金額上限(80萬港元)、保單性質(個人)、投訴時效(6個月)以及法律狀態(未進入法律程序),以確保其能有效地為一般大眾解決保險索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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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為其倉庫投保了火險,保單中包含一項「保證」(Warranty) 條款,要求倉庫必須維持 24 小時監控系統正常運作。在一次火災事故後,保險人調查發現該監控系統在火災發生前兩週已故障且公司並未修理。關於此情況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未維持監控系統運作的行為構成了對保單「保證」條款的違反。
II. 根據一般保險原則,保險人有權因該違反行為而從違反發生之日起解除保險責任。
III. 若保險人在知悉監控系統故障的情況下,仍書面確認將繼續承擔風險,這屬於「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IV. 一旦保險人行使了「不追究」的權利,則該保險合約在法律上仍受該違反行為之前的條款約束,效力維持不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中關於安裝並維持監控系統運作的要求屬於「保證」(Warranty),即被保險人對要做某些事情的絕對承諾,未履行即屬違反。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中,違反保證的法律後果是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日起解除賠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定義,「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是指受屈方(保險人)主動或被動地不理會合約要求的違反。陳述 IV 正確,因為一旦保險人選擇寬恕或不追究該違反行為,合約的效力將維持不變,保險人不能再以此違反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為正確,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證」是保險合約中極為嚴格的條款,任何違反均可導致保險人解除責任,但保險人可透過「不追究(違反)」的行為放棄行使解除權,使合約繼續有效。.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中關於安裝並維持監控系統運作的要求屬於「保證」(Warranty),即被保險人對要做某些事情的絕對承諾,未履行即屬違反。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中,違反保證的法律後果是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日起解除賠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定義,「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是指受屈方(保險人)主動或被動地不理會合約要求的違反。陳述 IV 正確,因為一旦保險人選擇寬恕或不追究該違反行為,合約的效力將維持不變,保險人不能再以此違反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為正確,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證」是保險合約中極為嚴格的條款,任何違反均可導致保險人解除責任,但保險人可透過「不追究(違反)」的行為放棄行使解除權,使合約繼續有效。.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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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利益部分,關於受保身體受傷的定義及賠償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身體受傷必須是由意外、暴力、外在和可見的方式純粹地和直接地導致的。
II. 若同一意外導致多項受保受傷事件,保險人會將各項利益金額累加後支付予受保人。
III. 若意外發生在受保人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保單通常會提供雙倍給付。
IV. 受保的身體受傷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一年之內產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人身意外保障的基本原則,受傷必須是由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的方式直接導致,且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一年之內產生。此外,許多保單提供雙倍給付條款,適用於受保人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飛機、渡輪、巴士)時發生的意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保單條款,如果同一宗意外導致了多於一項受保的身體受傷事件,保險公司在進行給付時,只會支付其中引致最高給付金額的那一項,而不會將各項利益金額重疊或累加支付。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障遵循「最高給付金額」原則,並對意外的定義及發生時間(通常為一年內)有明確的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人身意外保障的基本原則,受傷必須是由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的方式直接導致,且必須在意外發生後一年之內產生。此外,許多保單提供雙倍給付條款,適用於受保人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飛機、渡輪、巴士)時發生的意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保單條款,如果同一宗意外導致了多於一項受保的身體受傷事件,保險公司在進行給付時,只會支付其中引致最高給付金額的那一項,而不會將各項利益金額重疊或累加支付。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障遵循「最高給付金額」原則,並對意外的定義及發生時間(通常為一年內)有明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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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關於保聯的目標與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存在的目的之一是向香港人推介保險。
III. 保聯於一九九三年成立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負責辦理保險經紀的登記。
IV. 保聯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目標與使命宣言,該會致力於推廣及提升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並透過向大眾推介保險以及鼓勵會員追求最高道德與專業水平,來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提升專業水平以加強信心的描述同樣是保聯使命宣言的核心內容。「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 存在事實錯誤: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是負責辦理保險代理人(而非保險經紀)的登記。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與規管架構上是有所區別的。
重點: 保聯作為香港主要的保險業界公會,在提升行業專業誠信、推廣保險教育以及執行保險代理人的自我規管(透過 IARB)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目標與使命宣言,該會致力於推廣及提升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並透過向大眾推介保險以及鼓勵會員追求最高道德與專業水平,來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提升專業水平以加強信心的描述同樣是保聯使命宣言的核心內容。「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 存在事實錯誤: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是負責辦理保險代理人(而非保險經紀)的登記。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與規管架構上是有所區別的。
重點: 保聯作為香港主要的保險業界公會,在提升行業專業誠信、推廣保險教育以及執行保險代理人的自我規管(透過 IARB)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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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關於「獲委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關係的規定,若一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與客戶往還以安排保險合約時出現過失,保險人的轉承責任應如何界定?
Correct
正確: 只要該往還是為了發出保險合約或相關保險業務,該代理人即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法律責任。這是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的發出及相關業務往還時,被視為擁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法定權限,從而確立了保險人的轉承責任。
錯誤: 關於法律責任歸屬完全取決於普通法下事實認定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的相關條文已將此問題從「事實問題」轉化為「法律推定」,不再單純依賴普通法裁決。關於保險人僅需對僱員負責的說法是錯誤的,條例明確涵蓋了「獲委任保險代理人」,不論其聘用形式為何。關於必須獲得書面事前批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賦予的是一種法定的推定權限,旨在保障與代理人往還的第三者。
重點: 《保險業條例》確立了保險人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特定業務範圍內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這是一項旨在加強投保人保障的法定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要該往還是為了發出保險合約或相關保險業務,該代理人即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法律責任。這是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的發出及相關業務往還時,被視為擁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法定權限,從而確立了保險人的轉承責任。
錯誤: 關於法律責任歸屬完全取決於普通法下事實認定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的相關條文已將此問題從「事實問題」轉化為「法律推定」,不再單純依賴普通法裁決。關於保險人僅需對僱員負責的說法是錯誤的,條例明確涵蓋了「獲委任保險代理人」,不論其聘用形式為何。關於必須獲得書面事前批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賦予的是一種法定的推定權限,旨在保障與代理人往還的第三者。
重點: 《保險業條例》確立了保險人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特定業務範圍內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這是一項旨在加強投保人保障的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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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證」(Warranty) 的性質以及當被保險人違反保證時的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證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要求事實與聲明必須完全吻合。
II. 若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保險人有權從違反之日起解除其保險責任。
III. 保險人必須證明該違反行為與保險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方可拒絕賠償。
IV. 保險人可以透過「不追究」(Waive) 的行為,使合約在發生違反後依然不受影響。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保證」(Warranty) 被視為被保險人的絕對承諾,必須嚴格遵守。一旦發生違反,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日起解除其保險責任,且無需證明該違反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此外,保險人作為受屈方,可以行使「不追究」(Waive) 的權利,選擇寬恕該違反行為,使保險合約繼續有效。
Incorrect: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證的法律效力非常嚴格,只要證實有違反事實,保險人即可解除責任,而不必證明該違反是導致損失的原因。這與一般的「陳述」(Representation) 不同,後者通常需要涉及重大事實且與損失相關才具備同等影響力。
Takeaway:
重點: 保險保證要求被保險人絕對履行承諾,任何違反均賦予保險人解除責任的權利,除非保險人明確表示不予追究。.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保證」(Warranty) 被視為被保險人的絕對承諾,必須嚴格遵守。一旦發生違反,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日起解除其保險責任,且無需證明該違反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此外,保險人作為受屈方,可以行使「不追究」(Waive) 的權利,選擇寬恕該違反行為,使保險合約繼續有效。
Incorrect: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證的法律效力非常嚴格,只要證實有違反事實,保險人即可解除責任,而不必證明該違反是導致損失的原因。這與一般的「陳述」(Representation) 不同,後者通常需要涉及重大事實且與損失相關才具備同等影響力。
Takeaway:
重點: 保險保證要求被保險人絕對履行承諾,任何違反均賦予保險人解除責任的權利,除非保險人明確表示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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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某旅行代理商擬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商以經營特定業務。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業務必須與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有關。
II. 該業務不包括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I. 該業務涵蓋並非由該旅行代理商安排的旅程之旅遊保險。
IV. 該業務包括與該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包辦旅遊或旅行團相關的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對「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該業務必須與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如旅行團、包辦旅遊或旅程)相關,且明確排除了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受限制業務不包括任何並非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的旅遊保險。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識別「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關鍵在於保險合約必須與該代理商提供的旅遊服務具備直接關聯性,且不涵蓋長期(一年期)的保險產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對「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該業務必須與同一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如旅行團、包辦旅遊或旅程)相關,且明確排除了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受限制業務不包括任何並非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旅行服務的旅遊保險。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識別「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關鍵在於保險合約必須與該代理商提供的旅遊服務具備直接關聯性,且不涵蓋長期(一年期)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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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發生了兩宗事件:首先,他在酒店大堂不慎撞倒並損毀了一尊屬於酒店的裝飾雕像;其次,他回程的航班因惡劣天氣導致抵達香港的時間比原定遲了 12 小時。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關於雕像的損毀,若陳先生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自行向酒店賠償,保險人有權拒絕該項個人責任索償。
II. 個人責任保障部分通常不包括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或損害。
III. 旅程延誤保障通常要求延誤必須由受保危險導致,若因受保人沒有按照日程辦理登機手續而導致延誤,則屬除外責任。
IV. 若保單同時列明「啟程延誤」及「抵達延誤」保障,受保人通常可就同一延誤事件同時獲得這兩項利益的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責任保險的條款及相關個案,受保人若在未取得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私下承認法律責任或作出賠償,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個人責任保障通常將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列為除外責任(即「本身損害」)。陳述 III 正確,旅程延誤必須由受保危險(如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等)導致,若延誤是由於受保人自身的過失(如未按時辦理登機手續)引起,則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慣例,即使保單同時承保「啟程延誤」和「抵達延誤」,保單條文通常規定索償人只能從這兩項利益中選擇其中一項作出索償,而不能同時獲得兩項賠付。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第三者法律責任申索時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同時需留意旅程延誤保障的指明受保危險及索償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責任保險的條款及相關個案,受保人若在未取得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私下承認法律責任或作出賠償,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個人責任保障通常將受保人所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列為除外責任(即「本身損害」)。陳述 III 正確,旅程延誤必須由受保危險(如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等)導致,若延誤是由於受保人自身的過失(如未按時辦理登機手續)引起,則屬於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旅遊保險的慣例,即使保單同時承保「啟程延誤」和「抵達延誤」,保單條文通常規定索償人只能從這兩項利益中選擇其中一項作出索償,而不能同時獲得兩項賠付。
重點: 受保人在處理第三者法律責任申索時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同時需留意旅程延誤保障的指明受保危險及索償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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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近期因激進的擴張策略引起了監管關注。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業監管局的干預權力,以及香港保險業聯會頒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若保險業監管局認為該保險人的業務增長過快,可能因新增業務的債務引致財務困難,可限制其保費收入。
II. 《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涵蓋所有在香港簽發的保單,包括由公司投保以作商業用途的保險合約。
III. 在處理索償時,若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 但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與損失無關,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
IV. 保險業監管局只有在決定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的同時,才可委任經理管理保險人的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導致財務困難,保險業監管局有權對其執行限制保費收入的行動。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保單持有人違反保證但未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與損失的發生無關,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為由個人投保且僅供私人用途的保單,並不適用於公司投保的商業保單。陳述 IV 錯誤,委任經理管理保險人業務是針對「嚴重情況」的干預權力,而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則是針對「極度嚴重情況」的最後手段,兩者是獨立的監管行動。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具備多種法定干預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而《承保商專業守則》則規範了保險人在處理個人客戶索償時應遵循的公平與效率原則。.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導致財務困難,保險業監管局有權對其執行限制保費收入的行動。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若保單持有人違反保證但未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與損失的發生無關,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為由個人投保且僅供私人用途的保單,並不適用於公司投保的商業保單。陳述 IV 錯誤,委任經理管理保險人業務是針對「嚴重情況」的干預權力,而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則是針對「極度嚴重情況」的最後手段,兩者是獨立的監管行動。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具備多種法定干預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而《承保商專業守則》則規範了保險人在處理個人客戶索償時應遵循的公平與效率原則。.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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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中,保單通常設有「每套物件」的責任限額。若要判定某件損失的物品(如攝影器材附件)應被視為獨立物件還是與主體構成「一套物件」,保險公司最主要的考慮準則是什麼?
Correct
正確: 判定物品是否屬於獨立物件的主要標準在於其功能上的獨立性。根據保險實務與個案評論,如果某件物品(例如附有獨立電源的閃光燈)在脫離主體物件(如照相機)後,仍能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則該物品不應被視為附件,而應被視為獨立物件,從而不受「每套物件」責任限額的合併限制。
錯誤: 關於「是否擁有獨立的購買發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有分開的收據,若物件(如記憶卡)在功能上必須依附於主體才能運作,仍會被視為「一套物件」。關於「購買時是否為贈品」的說法錯誤,因為獲取方式並不影響物件在保單條款下的功能性定義。關於「市場價值是否超過限額」的說法錯誤,因為限額的應用是基於物件的性質分類,而非其價值高低。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判定「一套物件」的關鍵在於物件之間的功能依賴性;具備獨立功能的物件通常不被視為另一物件的附件。.
Incorrect
正確: 判定物品是否屬於獨立物件的主要標準在於其功能上的獨立性。根據保險實務與個案評論,如果某件物品(例如附有獨立電源的閃光燈)在脫離主體物件(如照相機)後,仍能獨立發揮其主要功能,則該物品不應被視為附件,而應被視為獨立物件,從而不受「每套物件」責任限額的合併限制。
錯誤: 關於「是否擁有獨立的購買發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即使有分開的收據,若物件(如記憶卡)在功能上必須依附於主體才能運作,仍會被視為「一套物件」。關於「購買時是否為贈品」的說法錯誤,因為獲取方式並不影響物件在保單條款下的功能性定義。關於「市場價值是否超過限額」的說法錯誤,因為限額的應用是基於物件的性質分類,而非其價值高低。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判定「一套物件」的關鍵在於物件之間的功能依賴性;具備獨立功能的物件通常不被視為另一物件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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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爭議案例時,提及有關保單條款的法律解釋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準則。根據相關實務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中關於意外發生後必須在指定天數內通知保險人的規定,通常被視為有效的合約條件,違反此項規定可能導致索償被拒。
II. 即使保險人曾有一次在逾期通知的情況下仍向受保人給付保險金,該次處理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先例,保險人仍可執行後續索償的時限規定。
III. 在除外責任條款中加入「直接或間接」的字眼,旨在縮小除外責任的範圍,從而確保受保人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IV. 若受保人在被列為戰區的地區發生交通意外,保險人須應用近因法則來判定該意外是純屬交通意外,還是由戰爭除外責任所引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案例,非水險保單中規定的損失通知時限(如意外發生後30天內)是受保人必須遵守的合約條款,未能遵守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認為,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並不構成法律先例,保險人仍有權在隨後的索償中嚴格執行保單條款。陳述 IV 正確,在涉及除外責任(如戰爭)的複雜情況下,保險人必須應用近因法則(Proximate Cause)來判斷損失的真正原因是否屬於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保單條款中使用「直接或間接」一詞,其法律效果通常是「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使保險人能夠拒絕那些與除外成因有間接聯繫的索償,而非縮小範圍。
重點: 保險索償的成功取決於受保人對程序性條款(如通知時限)的遵守,以及對保單措詞(如「直接或間接」)如何影響除外責任範圍的理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案例,非水險保單中規定的損失通知時限(如意外發生後30天內)是受保人必須遵守的合約條款,未能遵守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認為,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Ex-gratia payment)並不構成法律先例,保險人仍有權在隨後的索償中嚴格執行保單條款。陳述 IV 正確,在涉及除外責任(如戰爭)的複雜情況下,保險人必須應用近因法則(Proximate Cause)來判斷損失的真正原因是否屬於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保單條款中使用「直接或間接」一詞,其法律效果通常是「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使保險人能夠拒絕那些與除外成因有間接聯繫的索償,而非縮小範圍。
重點: 保險索償的成功取決於受保人對程序性條款(如通知時限)的遵守,以及對保單措詞(如「直接或間接」)如何影響除外責任範圍的理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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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保險原理中,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 的性質及其在索償處理中的應用,以下哪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不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其根本原因(近因)是受保危險,則該項損失通常可獲保險補償」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不保危險是指既沒有被保單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除外的風險(例如標準火險保單中的水損)。如果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導致了不保危險(如滅火過程中的水損)的發生,該損失會被視為受保危險的合理延伸,因此屬於承保範圍。
錯誤: 「不保危險等同於除外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除外責任是保單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項目,而不保危險僅是未被提及,兩者在法律後果上有顯著分別。「只要損失中包含不保危險成分,保險人即可拒絕整項索償」是錯誤的,這完全忽視了近因原則的法律效力。「投保人必須在投保時列明所有不保危險」是錯誤的,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披露的是重要事實,而非要求投保人去界定保單的承保範圍或列舉所有未被涵蓋的風險。
重點: 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在性質上完全不同;當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是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起時,該損失仍可獲得保險賠償。.
Incorrect
正確: 「若不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其根本原因(近因)是受保危險,則該項損失通常可獲保險補償」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不保危險是指既沒有被保單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除外的風險(例如標準火險保單中的水損)。如果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導致了不保危險(如滅火過程中的水損)的發生,該損失會被視為受保危險的合理延伸,因此屬於承保範圍。
錯誤: 「不保危險等同於除外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除外責任是保單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項目,而不保危險僅是未被提及,兩者在法律後果上有顯著分別。「只要損失中包含不保危險成分,保險人即可拒絕整項索償」是錯誤的,這完全忽視了近因原則的法律效力。「投保人必須在投保時列明所有不保危險」是錯誤的,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披露的是重要事實,而非要求投保人去界定保單的承保範圍或列舉所有未被涵蓋的風險。
重點: 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在性質上完全不同;當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是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起時,該損失仍可獲得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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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根據代理法及相關法律原則,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代理協議或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
I. 代理協議中預先設定的有效期屆滿。
II. 因法律修訂導致履行該代理協議的行為變為非法。
III. 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的國家之間爆發戰爭。
IV. 代理人單方面決定暫時停止業務活動以進行內部整頓。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原則,如果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有效期,則在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此外,若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非法協議),例如因法律修訂導致相關行為違法,或因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合約變為違法,該代理協議亦會自動終結。
錯誤: 關於代理人單方面決定暫時停止業務活動以進行內部整頓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代理人的個人經營決策或可能構成違約,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自動終止」範疇。其他僅包含部分正確選項的組合則不夠全面,未能涵蓋所有描述中符合自動終止條件的情況。
重點: 代理關係的自動終止可源於協議本身的時限屆滿,或因法律環境改變(如法律修訂或戰爭)導致履行協議變得非法。.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原則,如果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有效期,則在該期限屆滿時,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此外,若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非法協議),例如因法律修訂導致相關行為違法,或因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合約變為違法,該代理協議亦會自動終結。
錯誤: 關於代理人單方面決定暫時停止業務活動以進行內部整頓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代理人的個人經營決策或可能構成違約,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自動終止」範疇。其他僅包含部分正確選項的組合則不夠全面,未能涵蓋所有描述中符合自動終止條件的情況。
重點: 代理關係的自動終止可源於協議本身的時限屆滿,或因法律環境改變(如法律修訂或戰爭)導致履行協議變得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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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實務操作中,一名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辦理長期保險業務及填寫投保申請書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其相關指引,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規管要求的?
I. 為了節省客戶時間,若客戶因公事繁忙,登記人士可先請客戶在空白投保書上簽署,隨後再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代為填寫。
II. 若在填寫投保申請書過程中出現任何內容修改,登記人士必須確保該等改動由客戶簡簽作實。
III. 登記人士應向準保單持有人明確指出,投保書內所載的答覆及聲明最終須由準保單持有人本人負責。
IV. 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客戶轉換現有保單,登記人士必須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投保申請書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客戶免受損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若銷售壽險保單涉及更換現有保單,保險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這是為了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即使客戶要求或時間緊迫也不得違反此規定。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投保時,必須確保所有文件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嚴禁處理空白簽署文件,並在涉及保單更換時履行充分披露的義務,確保客戶明白其聲明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投保申請書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客戶免受損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若銷售壽險保單涉及更換現有保單,保險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這是為了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即使客戶要求或時間緊迫也不得違反此規定。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投保時,必須確保所有文件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嚴禁處理空白簽署文件,並在涉及保單更換時履行充分披露的義務,確保客戶明白其聲明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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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家庭旅行購買了旅遊保險。在處理有關「旅程提早結束」及「已患疾病」的索償爭議時,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及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就「已患疾病」除外責任而言,保險人會考慮該疾病在發出保險憑證時,是否會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
II. 若受保人因受保危險而必須提前返回香港,保險人通常只會就經濟客位的額外交通費作出彌償,除非有醫療上的必要性提升客位。
III. 旅遊代理商或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的破產或清盤,通常屬於「旅程提早結束」保障範圍內的標準受保危險。
IV. 若受保人因直系親屬病重而需縮短旅程,但沒有即時通知旅行代理商或交通供應商,保險人有權引用除外責任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判斷「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時,關鍵在於該疾病在發出保險憑證時,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陳述 II 正確,在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下,保險公司通常只會按經濟客位的標準賠償額外交通費,除非受保人能證明提升客位具有醫療必要性。陳述 IV 正確,受保人若因親屬生病而縮短旅程,必須即時通知旅行代理商或交通商,否則可能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旅行代理商、旅行團營運人或公共交通商的破產、清盤或過失,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而非受保危險。
重點: 旅遊保險中「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受特定受保危險及除外責任限制,受保人需履行即時通知義務以減少損失,且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為基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判斷「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時,關鍵在於該疾病在發出保險憑證時,是否足以促使一位合理的受保人取消旅程。陳述 II 正確,在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下,保險公司通常只會按經濟客位的標準賠償額外交通費,除非受保人能證明提升客位具有醫療必要性。陳述 IV 正確,受保人若因親屬生病而縮短旅程,必須即時通知旅行代理商或交通商,否則可能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一般旅遊保險條款,旅行代理商、旅行團營運人或公共交通商的破產、清盤或過失,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而非受保危險。
重點: 旅遊保險中「旅程提早結束」的保障受特定受保危險及除外責任限制,受保人需履行即時通知義務以減少損失,且賠償通常以經濟客位為基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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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物流公司正進行年度風險審核,風險經理需向董事會提交關於風險分類及應對策略的報告。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通常具有可保性,因為這類風險只存在損失的可能性,而最理想的情況是沒有變動。
II. 基本風險(如大規模戰爭或全球性經濟衰退)通常被視為具備商業可保性,因為受影響的人數眾多,符合大數定律。
III. 風險融資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旨在減輕損失事故發生後對機構造成的財務打擊,工具包括保險及自保基金。
IV. 投機風險一般被視為不可保,原因在於這類風險包含收益的可能性,承保此類風險會削弱人們爭取利潤的動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只涉及損失或不變的可能性,不含獲利機會,這是商業保險承保的基本前提。陳述 III 正確,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是風險管理的最後階段,旨在透過保險、自保或風險轉移等手段,為無法完全避免或降低的剩餘風險提供財務保障。陳述 IV 正確,投機風險(如商業投資)包含獲利可能,若提供保險保障,將會消除參與者追求收益的積極性與責任感,故通常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如戰爭、大規模天災或嚴重通脹,其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能控制,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承保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基本風險一般被視為不可保風險,而非具備商業可保性。
重點: 風險管理的核心在於識別風險性質,商業保險主要處理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對於基本風險與投機風險,則通常透過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或由政府層面處理。.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只涉及損失或不變的可能性,不含獲利機會,這是商業保險承保的基本前提。陳述 III 正確,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是風險管理的最後階段,旨在透過保險、自保或風險轉移等手段,為無法完全避免或降低的剩餘風險提供財務保障。陳述 IV 正確,投機風險(如商業投資)包含獲利可能,若提供保險保障,將會消除參與者追求收益的積極性與責任感,故通常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如戰爭、大規模天災或嚴重通脹,其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能控制,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承保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基本風險一般被視為不可保風險,而非具備商業可保性。
重點: 風險管理的核心在於識別風險性質,商業保險主要處理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對於基本風險與投機風險,則通常透過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或由政府層面處理。.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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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存放在酒店保險箱內的現金及護照被盜。他隨即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關於陳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個人金錢」及「損失旅行證件」保障的索償,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個人金錢」的保障範圍通常包括現金及旅行支票,但一般不包括信用卡或八達通卡的損失。
II. 受保人必須在損失發生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否則保險人可能不予賠償。
III. 若陳先生為了趕及回港而支付額外的「特快費用」補領護照,該特快費用通常可獲得全數賠償。
IV. 如果損失是由於陳先生疏忽將財物遺留在公共場所而導致,保險人通常會以「神秘消失」為由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中,「個人金錢」的定義通常涵蓋現金、支票及旅行支票,但明確將信用卡、八達通卡等儲值工具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否則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保障的是因盜竊、搶劫等暴力或欺詐行為導致的損失,若因受保人疏忽遺忘財物或無法解釋的「神秘消失」,通常不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慣例及相關個案,保險公司僅負責賠償重置旅行證件的「實際」及「基本」費用。受保人因個人行程緊迫而額外支付的「特快處理費」屬於特殊開支,通常不在標準保單的賠付範圍內。
重點: 旅遊保險對於金錢與證件損失的保障設有嚴格的定義與時限限制,受保人須履行報警義務,且保險僅補償必要的重置成本,不承擔因個人疏忽或特殊行政要求產生的額外費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中,「個人金錢」的定義通常涵蓋現金、支票及旅行支票,但明確將信用卡、八達通卡等儲值工具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的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否則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保障的是因盜竊、搶劫等暴力或欺詐行為導致的損失,若因受保人疏忽遺忘財物或無法解釋的「神秘消失」,通常不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慣例及相關個案,保險公司僅負責賠償重置旅行證件的「實際」及「基本」費用。受保人因個人行程緊迫而額外支付的「特快處理費」屬於特殊開支,通常不在標準保單的賠付範圍內。
重點: 旅遊保險對於金錢與證件損失的保障設有嚴格的定義與時限限制,受保人須履行報警義務,且保險僅補償必要的重置成本,不承擔因個人疏忽或特殊行政要求產生的額外費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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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名個人保單持有人因住院保險索償被拒而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關於處理該投訴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下稱「投訴委員會」)的職能與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獲授權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1,000,000 港元。
III. 不論投訴委員會的裁決結果如何,投訴人均毋須繳付任何費用,且不滿意時可採取法律行動。
IV. 在任何情況下,投訴委員會作出裁決時必須嚴格按照保險合約條款的字面意思進行死硬詮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的機制對投訴人是免費的,且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他們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而保險人則無權就裁決提出上訴。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現行規定,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賠償金額最高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除非履行有關保險合約條款的後果對投訴人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委員會毋須死硬地詮釋合約條款,並會參照優良保險慣例作出裁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權力不僅限於合約條文的字面解釋,更強調公平與優良保險慣例的應用。.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的機制對投訴人是免費的,且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他們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而保險人則無權就裁決提出上訴。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現行規定,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賠償金額最高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除非履行有關保險合約條款的後果對投訴人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委員會毋須死硬地詮釋合約條款,並會參照優良保險慣例作出裁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權力不僅限於合約條文的字面解釋,更強調公平與優良保險慣例的應用。.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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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考慮保險中介人的專業責任以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通常向顧客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因此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被認為是嚴苛的。
II. 保險代理人若在為顧客承擔活動時沒有聲稱採用特殊技術,其因不當履行責任而須負法律責任的機會通常較小。
III. 由於法例要求保險代理人必須自行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因此保險人無需為其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IV.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範圍僅限於電子自動化處理的資料,並不涵蓋以人手操作的紙本文件。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專業責任原則,保險經紀因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故法律要求的照顧責任較為嚴苛;相比之下,若保險代理人未聲稱具備特殊技術,其法律責任風險較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例僅要求保險經紀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由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陳述 IV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全面的,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條例約束。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程度取決於其聲稱的專業水平,而私隱條例則具有廣泛適用性,涵蓋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處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專業責任原則,保險經紀因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故法律要求的照顧責任較為嚴苛;相比之下,若保險代理人未聲稱具備特殊技術,其法律責任風險較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例僅要求保險經紀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的行為在特定情況下由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陳述 IV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全面的,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條例約束。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程度取決於其聲稱的專業水平,而私隱條例則具有廣泛適用性,涵蓋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