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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9
1.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業務代表。根據《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指引》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在培訓要求及違規後果的敘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以維持其登記身份。
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II. 若陳先生未能按委員會要求出示培訓憑證,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而撤銷期的長度由委員會決定。
IV. 根據紀錄保存規定,只有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有責任保存培訓紀錄,陳先生作為業務代表個人無需承擔此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的登記人士(包括代理人、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屬於嚴重違規,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而撤銷期的具體長度由委員會行使酌情權決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存培訓紀錄的責任不僅限於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業務代表本人及負責人同樣負有保存其個人培訓紀錄的責任,以便在受查時提供憑證。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員必須履行每年的 CPD 時數要求並誠實申報,且所有相關持份者(包括個人與機構)均承擔保存紀錄及監察合規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的登記人士(包括代理人、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屬於嚴重違規,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而撤銷期的具體長度由委員會行使酌情權決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存培訓紀錄的責任不僅限於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業務代表本人及負責人同樣負有保存其個人培訓紀錄的責任,以便在受查時提供憑證。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員必須履行每年的 CPD 時數要求並誠實申報,且所有相關持份者(包括個人與機構)均承擔保存紀錄及監察合規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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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9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委任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出其登記號碼。
II. 保險代理在接受新的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獲得現有委任保險公司的同意。
III. 當獲委任人停止擔任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時,委任人須在 7 天內通知委員會。
IV. 一名業務代表為了擴展業務,可以同時登記代表最多兩名不同的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保險代理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陳述 III 是正確的,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 7 天內通知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則,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登記、委任及披露的規則,包括在終止委任後 7 天內通知監管機構,以及遵守代表單一保險代理的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規定,保險代理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陳述 III 是正確的,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 7 天內通知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則,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登記、委任及披露的規則,包括在終止委任後 7 天內通知監管機構,以及遵守代表單一保險代理的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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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9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名客戶正為其新購置的物業申請火險。關於在填寫投保申請書時涉及的「最高誠信」原則及「重要事實」披露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風險或釐定保費的事實。
II. 在保險合約中,投保人僅須遵守「一般誠信」,即只需對保險人的具體提問作出回答,無須主動提供資訊。
III. 若投保人無意地或因疏忽而漏報一項重要事實,這種行為被界定為「非欺詐性不披露」。
IV. 違反最高誠信(如漏報重要事實)可能導致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無論該行為是否出於欺詐意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規,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其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評估風險接受程度或決定保費水平時的判斷。陳述 III 正確,因為當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意圖,而是因為疏忽或無意中漏報了重要事實,這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欺詐性不披露。陳述 IV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合約的基礎,一旦違反(不論是否涉及欺詐),受損方(通常是保險人)通常擁有撤銷合約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要求的是「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而非僅僅是普通合約所要求的「一般誠信」。在最高誠信下,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的積極責任,而不能僅僅是被動地回答保險人的提問。
重點: 保險合約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投保人必須主動且準確地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即使是無意的漏報也可能導致保單失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規,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其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評估風險接受程度或決定保費水平時的判斷。陳述 III 正確,因為當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意圖,而是因為疏忽或無意中漏報了重要事實,這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欺詐性不披露。陳述 IV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合約的基礎,一旦違反(不論是否涉及欺詐),受損方(通常是保險人)通常擁有撤銷合約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要求的是「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而非僅僅是普通合約所要求的「一般誠信」。在最高誠信下,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的積極責任,而不能僅僅是被動地回答保險人的提問。
重點: 保險合約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投保人必須主動且準確地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即使是無意的漏報也可能導致保單失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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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9
4. Question
陳先生在計劃外遊前向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旅遊保險中「行李及個人財物」部分的保障細則。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下列哪些關於此項保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不包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人在賠償已使用數年的財物時,通常會扣除折舊額。
II. 玻璃飾物等易碎物品通常被列為行李保障部分的除外責任。
III. 若受損行李已由公共交通商(如航空公司)免費修復,受保人仍可向保險公司索取相等於維修費用的現金賠償。
IV. 「以新代舊」保障通常無條件適用於所有受保物件,不論其已使用的年期長短。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屬於彌償性質,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損失。若保單未包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人在理賠時會根據物件的損耗和折舊作出扣減,以反映其在意外發生前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及相關案例,玻璃飾物等易碎物品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保險人對此類物件的破損不負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而非「利益」性質,若航空公司已負責維修並恢復其功能,受保人的損失已得到補償,保險人基於禁止雙重彌償的原則會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以新代舊」條文通常設有限制,在實務中往往只適用於購買不到一年(或特定短期限)的物件,而非所有物件。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保障屬於彌償保險,賠償金額受折舊、每件限額及除外責任(如易碎品、金錢、遺忘在公眾地方的財物)的約束,且受保人不得透過保險索償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雙重補償。.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屬於彌償性質,旨在補償受保人的實際損失。若保單未包含「以新代舊」條文,保險人在理賠時會根據物件的損耗和折舊作出扣減,以反映其在意外發生前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正確,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條款及相關案例,玻璃飾物等易碎物品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保險人對此類物件的破損不負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行李保障遵循彌償原則而非「利益」性質,若航空公司已負責維修並恢復其功能,受保人的損失已得到補償,保險人基於禁止雙重彌償的原則會拒絕賠償。陳述 IV 錯誤,因為「以新代舊」條文通常設有限制,在實務中往往只適用於購買不到一年(或特定短期限)的物件,而非所有物件。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行李保障屬於彌償保險,賠償金額受折舊、每件限額及除外責任(如易碎品、金錢、遺忘在公眾地方的財物)的約束,且受保人不得透過保險索償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雙重補償。.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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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9
5.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該保單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部分的保障範圍與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項保障通常以「全險」方式承保,只要旅程取消即可獲得賠償
II. 若旅程因交通工具營運商的運作問題而取消,通常不屬於指名危險的受保範圍
III. 受保人若因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已患疾病)而取消旅程,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
IV. 受保人必須在知悉任何相當可能導致旅程取消的情況之前已購買該項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交通工具營運商的運作問題(如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行政決定)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受保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實務,已患疾病(Pre-existing conditions)是取消旅程保障中的標準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保險契約要求受保人必須在知悉任何可能導致索償的情況發生前已購買保險,否則該損失將不獲補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在市場上普遍是以「指名危險」(Named Perils)方式承保,而非「全險」(All Risks)方式,這意味著只有因保單內明確列出的原因(如死亡、生病、暴動等)導致的取消才獲保障。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保障僅限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危險,且受到「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投保時機的嚴格規限。.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承保,而交通工具營運商的運作問題(如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行政決定)通常不屬於保單列明的受保危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實務,已患疾病(Pre-existing conditions)是取消旅程保障中的標準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保險契約要求受保人必須在知悉任何可能導致索償的情況發生前已購買保險,否則該損失將不獲補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在市場上普遍是以「指名危險」(Named Perils)方式承保,而非「全險」(All Risks)方式,這意味著只有因保單內明確列出的原因(如死亡、生病、暴動等)導致的取消才獲保障。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取消旅程保障僅限於保單列明的指名危險,且受到「已患疾病」除外責任及投保時機的嚴格規限。.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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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9
6.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貨運代理公司正與其風險管理顧問商討如何處理營運風險。關於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及相關概念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風險融資計劃的目的是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震盪
II. 風險轉移涉及找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
III. 風險避免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指機構撥出內部資金以支付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
IV. 保險是風險融資計劃中經常採用的一種工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融資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財務保障,以減低未來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陳述 II 正確,根據風險管理的定義,風險轉移是指透過協議讓第三方(如保險公司)預先承諾承擔特定風險帶來的經濟後果。陳述 IV 正確,保險是風險融資中最常見且重要的工具之一,用於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嫁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是指完全不從事某項活動以消除損失的可能性,屬於損失控制措施,而非風險融資;撥出資金以應對損失應稱為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或自保。
重點: 風險管理涵蓋多種處理方法,風險融資側重於損失發生後的財務安排,包括風險承受及風險轉移(如保險)等手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融資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財務保障,以減低未來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陳述 II 正確,根據風險管理的定義,風險轉移是指透過協議讓第三方(如保險公司)預先承諾承擔特定風險帶來的經濟後果。陳述 IV 正確,保險是風險融資中最常見且重要的工具之一,用於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嫁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是指完全不從事某項活動以消除損失的可能性,屬於損失控制措施,而非風險融資;撥出資金以應對損失應稱為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或自保。
重點: 風險管理涵蓋多種處理方法,風險融資側重於損失發生後的財務安排,包括風險承受及風險轉移(如保險)等手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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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9
7.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完成海外旅程回港兩天後,因發燒確診患上傳染病並住院治療。保險人最初以受保人在外地期間並無病徵且未曾求診為由,初步考慮拒絕醫療開支索償。根據相關理賠個案與原則,下列哪些因素最能支持受保人獲得賠償?
I. 醫學專家證實該疾病的潛伏期顯示感染發生在旅程期間。
II. 隨團領隊提供證供,證實受保人在旅程期間曾出現相關徵狀或發生意外。
III. 相關保單條款並未將「在當地即時求醫」列為保單責任出現前的先決條件。
IV. 保單包含「從離開住所起保」的條文,因此在前往機場途中患病亦屬醫療保障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理賠實務,若醫學專家意見證實疾病的潛伏期顯示感染發生在受保旅程期間(如個案二十一),即使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亦應予以賠償。同時,若有領隊等證人能證實事故在境外發生,且保單並未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作為先決條件(如個案二十二),則受保人在回港後才接受治療的醫療開支亦屬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許多旅遊保單包含從住所出發即開始保障的條文,但醫療保障部分通常會額外規定受保事故(受傷或患病)必須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因此,僅憑「起保」條文涵蓋前往機場的路程,並不代表在香港境內發生的醫療事故必然獲得醫療開支保障(如個案二十)。其餘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組合,故不正確。
重點: 判定醫療開支索償是否成立,核心在於受保事故是否在保險期限內且於境外發生;醫學上的潛伏期證明與目擊者證供是確立此類索償的重要依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理賠實務,若醫學專家意見證實疾病的潛伏期顯示感染發生在受保旅程期間(如個案二十一),即使回港後才出現病徵,保險人亦應予以賠償。同時,若有領隊等證人能證實事故在境外發生,且保單並未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作為先決條件(如個案二十二),則受保人在回港後才接受治療的醫療開支亦屬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許多旅遊保單包含從住所出發即開始保障的條文,但醫療保障部分通常會額外規定受保事故(受傷或患病)必須在出發地(香港)以外的地方發生。因此,僅憑「起保」條文涵蓋前往機場的路程,並不代表在香港境內發生的醫療事故必然獲得醫療開支保障(如個案二十)。其餘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組合,故不正確。
重點: 判定醫療開支索償是否成立,核心在於受保事故是否在保險期限內且於境外發生;醫學上的潛伏期證明與目擊者證供是確立此類索償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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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9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目標與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旨在推廣及提升在本地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III. 作為目前的法定監管機構,負責向所有保險代理人及經紀發放執業牌照。
IV. 根據其使命宣言,其存在的目的之一是向香港人推介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陳述 IV 正確,因為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是保聯存在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現行的監管框架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才是負責保險中介人發牌及監管的法定機構。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雖然在行業中具有重要影響力,但不再承擔法定的發牌職能。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保險業的主要業界組織,其職能側重於推廣行業利益、提升專業標準及公眾教育,而法定的監管與發牌權力則歸屬於保險業監管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陳述 IV 正確,因為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是保聯存在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現行的監管框架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才是負責保險中介人發牌及監管的法定機構。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雖然在行業中具有重要影響力,但不再承擔法定的發牌職能。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保險業的主要業界組織,其職能側重於推廣行業利益、提升專業標準及公眾教育,而法定的監管與發牌權力則歸屬於保險業監管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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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9
9. Question
根據《守則》中有關「適當人選」準則的規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符合資格登記為保險代理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經被其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I. 該人是否具備擬從事職務所需的教育水平或資格
III. 該人是否曾任職於在香港或境外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V. 該人是否已年滿 21 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守則》中有關「適當人選」準則的規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考慮其專業操守記錄(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教育水平與專業資格,以及其過往在無力償債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背景,以確保其誠信與穩健性。
錯誤: 關於年滿 21 歲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e (d) 項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只需年滿 18 歲或以上。因此,所有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另外,僅選擇 II 及 III 的選項並不全面,因為 I 也是委員會明確列出的考慮因素之一。
重點: 評定登記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涉及多方面的評估,包括誠信、專業能力及財務背景,而法定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18 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守則》中有關「適當人選」準則的規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考慮其專業操守記錄(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教育水平與專業資格,以及其過往在無力償債公司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背景,以確保其誠信與穩健性。
錯誤: 關於年滿 21 歲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e (d) 項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只需年滿 18 歲或以上。因此,所有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另外,僅選擇 II 及 III 的選項並不全面,因為 I 也是委員會明確列出的考慮因素之一。
重點: 評定登記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涉及多方面的評估,包括誠信、專業能力及財務背景,而法定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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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9
10.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投訴時,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現稱保險投訴局)在審理個案時通常會應用下列哪些原則或做法?
I. 即使被保險人身體表面沒有明顯瘀痕,委員會仍可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裁定意外屬實
II. 委員會在斷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可以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記錄
III. 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應與保險合約欲達致的目的或宗旨相符
IV. 對於「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委員會必須採用「字面方法」將所有違反交通規例的行為排除在承保範圍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雖然明顯的瘀傷或傷痕是意外的有力證據,但並非唯一證據,其他客觀證據(如僱主信件或目擊證供)亦可被接受。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在判定傷患是否由意外直接造成時,有權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以排除由既有傷患引起的可能性。陳述 III 正確,在詮釋保單條款時,應考慮立約雙方的原意及合約欲達致的目的,避免因過於僵化的解釋而令保障失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委員會在處理「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時,通常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無意中違反交通規例。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裁決索償糾紛時,會採取靈活且合理的證據衡量標準,並根據立約原意來詮釋除外責任條款,以確保保險保障的公平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雖然明顯的瘀傷或傷痕是意外的有力證據,但並非唯一證據,其他客觀證據(如僱主信件或目擊證供)亦可被接受。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在判定傷患是否由意外直接造成時,有權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以排除由既有傷患引起的可能性。陳述 III 正確,在詮釋保單條款時,應考慮立約雙方的原意及合約欲達致的目的,避免因過於僵化的解釋而令保障失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委員會在處理「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時,通常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單純的「字面方法」,將其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無意中違反交通規例。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裁決索償糾紛時,會採取靈活且合理的證據衡量標準,並根據立約原意來詮釋除外責任條款,以確保保險保障的公平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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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9
1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近期因過度擴張導致償付能力受壓。根據《保險業條例》有關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權力,以及香港保險業聯會頒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被認為業務增長過快並可能引致財務困難,保監局可限制其保費收入。
II. 《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由香港居民以公司名義投保並用於商業用途的保單。
III. 根據守則,保險人不應以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
IV. 保監局委任經理管理保險人的權力,僅限於保險人已被法院正式頒令清盤之後方可行使。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並可能因新增業務的債務引致財務困難,保監局有權執行限制保費收入的行動。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以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但此規定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為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並僅以自身私人用途投保的保單。陳述 IV 錯誤,委任經理管理是保監局在出現嚴重情況時採取的監管行動,而將保險人清盤則是另一項獨立的、在極度嚴重情況下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而執行的程序。
重點: 保監局具備多項法定權力以介入營運有風險的保險人,同時《承保商專業守則》為保險人在處理個人保單的銷售及索償時訂立了公平對待客戶的標準。.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並可能因新增業務的債務引致財務困難,保監局有權執行限制保費收入的行動。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不應以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但此規定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為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並僅以自身私人用途投保的保單。陳述 IV 錯誤,委任經理管理是保監局在出現嚴重情況時採取的監管行動,而將保險人清盤則是另一項獨立的、在極度嚴重情況下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而執行的程序。
重點: 保監局具備多項法定權力以介入營運有風險的保險人,同時《承保商專業守則》為保險人在處理個人保單的銷售及索償時訂立了公平對待客戶的標準。.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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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9
12. Question
陳先生在投保旅遊保險時,未有披露其多年前曾因胃潰瘍接受治療。在一次旅程中,他因意外受傷需接受脊醫治療及住院。根據保險原則及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關於披露責任及保單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承保或如何釐定保費的事實。
II. 若漏報的病史(如胃潰瘍)屬輕微性質且多年未有復發,保險人若以此為由拒絕所有賠償,投訴委員會可能認為此舉過於嚴苛。
III. 在旅遊保險的醫療開支保障中,脊醫通常會被自動視為符合保單定義的「註冊醫生」。
IV. 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僅限於其主觀認為對保險人重要的事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水平的事實。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如個案十六),若投保人漏報的病史屬於輕微性質、屬短暫性且多年未有復發,保險人若因此完全拒絕賠償,可能會被認為與違反披露責任的性質不成比例,裁定保險人應作出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中,「註冊醫生」通常有特定定義,指根據香港《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雖然脊醫是專業人士,但除非保單另有說明,否則他們通常不符合保單中「註冊醫生」的定義。陳述 IV 錯誤,披露責任是客觀的,投保人必須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而非僅限於投保人主觀認為重要的事實。
重點: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事實是否「重要」取決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客觀影響;同時,保單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如註冊醫生)是理賠的重要依據。.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水平的事實。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案例(如個案十六),若投保人漏報的病史屬於輕微性質、屬短暫性且多年未有復發,保險人若因此完全拒絕賠償,可能會被認為與違反披露責任的性質不成比例,裁定保險人應作出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中,「註冊醫生」通常有特定定義,指根據香港《醫生註冊條例》註冊的西醫;雖然脊醫是專業人士,但除非保單另有說明,否則他們通常不符合保單中「註冊醫生」的定義。陳述 IV 錯誤,披露責任是客觀的,投保人必須披露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重要事實,而非僅限於投保人主觀認為重要的事實。
重點: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事實是否「重要」取決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客觀影響;同時,保單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如註冊醫生)是理賠的重要依據。.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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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9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角色、目標及使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聯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III. 保聯於1993年成立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專門負責辦理保險經紀及其行政總裁的登記。
IV. 保聯存在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陳述 IV 正確,因為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以加強消費者信心是保聯存在的目的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負責的是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投訴處理,而非保險經紀。在香港的規管架構中,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屬於不同的類別。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代表保險公司的重要業界公會,其使命包括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及公眾信心,並曾透過其設立的 IARB 負責保險代理人的自律規管工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一個核心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使命宣言,保聯致力於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陳述 IV 正確,因為向香港大眾推介保險以加強消費者信心是保聯存在的目的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負責的是保險代理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投訴處理,而非保險經紀。在香港的規管架構中,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屬於不同的類別。
重點: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是代表保險公司的重要業界公會,其使命包括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及公眾信心,並曾透過其設立的 IARB 負責保險代理人的自律規管工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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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9
14.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業對香港社會的整體貢獻時,除了風險轉移和提供心理安寧等首要功能外,下列哪些項目應被歸類為保險所帶來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
I. 作為個人或家庭積累財富的儲蓄途徑
II. 為本地勞動力市場提供多元化的就業機會
III. 透過保險資金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IV. 透過推廣風險管理意識,協助降低意外或損失發生的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許多保險產品(特別是長期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成分,可作為投保人積累財富的工具。陳述 II 正確,保險業在香港提供了大量的就業職位,包括中介人、核保、理賠及精算等專業崗位。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將收取的保費進行再投資,為資本市場提供流動性,從而支持整體經濟發展。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透過提供損害防阻建議或保費優惠,鼓勵投保人加強安全管理,有助於減少社會意外的發生。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為社會帶來的輔助性或次要好處,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首要功能(如風險轉移、提供心理安寧)及次要或輔助性功能(如儲蓄、就業、經濟發展及損失防阻),理解這些分類有助於掌握保險在宏觀經濟中的角色。.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許多保險產品(特別是長期人壽保險)具有儲蓄成分,可作為投保人積累財富的工具。陳述 II 正確,保險業在香港提供了大量的就業職位,包括中介人、核保、理賠及精算等專業崗位。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將收取的保費進行再投資,為資本市場提供流動性,從而支持整體經濟發展。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透過提供損害防阻建議或保費優惠,鼓勵投保人加強安全管理,有助於減少社會意外的發生。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為社會帶來的輔助性或次要好處,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首要功能(如風險轉移、提供心理安寧)及次要或輔助性功能(如儲蓄、就業、經濟發展及損失防阻),理解這些分類有助於掌握保險在宏觀經濟中的角色。.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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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9
15. Question
陳先生在前往日本旅遊期間,不慎遺失了手提電腦,並在同一意外中導致一名路人受傷。回到香港後,陳先生準備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根據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及相關條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涉及個人財物的損失,陳先生可能須向保險公司提供向警方所作證供的副本。
II. 陳先生在未取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前,不得向受傷的路人承認法律責任。
III. 若保單中沒有訂明任何特定的結清方式,保險公司在法律上須以現金結清其行李索償。
IV. 若陳先生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並欲進行仲裁,他必須在保險公司拒賠後的三年內展開仲裁程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通常要求受保人就金錢或個人財物的故意損害提供向警方所作證供的副本,作為索償的書面證據。陳述 II 正確,因為索償條文規定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個人責任部分的索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及旅遊保單條文,若保單未有訂明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等結清方式,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中的仲裁條文通常規定仲裁必須在保險人拒賠後的一年內展開(而非三年),否則將喪失索償權利;三年的期限通常適用於向保險人提起法律程序(訴訟)的情況。
重點: 旅遊保險受保人必須遵守特定的索償程序,包括及時通知、提供法定證明文件,並在處理第三者責任時避免擅自承認責任,同時需留意仲裁與法律行動的不同時限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通常要求受保人就金錢或個人財物的故意損害提供向警方所作證供的副本,作為索償的書面證據。陳述 II 正確,因為索償條文規定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個人責任部分的索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及旅遊保單條文,若保單未有訂明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等結清方式,保險人在法律上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中的仲裁條文通常規定仲裁必須在保險人拒賠後的一年內展開(而非三年),否則將喪失索償權利;三年的期限通常適用於向保險人提起法律程序(訴訟)的情況。
重點: 旅遊保險受保人必須遵守特定的索償程序,包括及時通知、提供法定證明文件,並在處理第三者責任時避免擅自承認責任,同時需留意仲裁與法律行動的不同時限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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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9
16.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為其位於葵涌的倉庫投保了火險。保單中包含一項「保證」(Warranty) 條款,要求倉庫必須全天候聘用專業保安人員巡邏。後來倉庫不幸發生火災,保險公司在調查中發現火災發生時保安人員擅離職守。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法律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項關於保安巡邏的條款在法律上被視為被保險人的絕對承諾。
II. 由於被保險人違反了保證,保險人通常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時起免除保單項下的賠償責任。
III. 若保險人在知悉保安擅離職守的情況後,仍以書面形式確認保單繼續有效,這可能構成「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IV. 若該保單屬於「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則在處理全損申索時,保險公司必須按損失發生時的市場重置成本重新計算賠償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 (Warranty) 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要求其履行或不履行特定行為。陳述 II 正確,一旦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時起解除保單項下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是指保險人作為受屈方,主動放棄因對方違約而產生的權利,使合約繼續生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定值保單 (Valued Policy) 的核心特點在於其賠償金額是根據保單簽發時雙方約定的價值(即「約定價值」)來確定的,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會按此金額賠償,而不需要在損失發生時重新評估市場價值或折舊。
重點: 保證條款在保險法中具有極高的嚴格性,投保人必須完全遵守,否則保險人有權解除責任;而定值保單則是在特定險種(如水險)中常見的、偏離標準補償原則的特殊安排。.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 (Warranty) 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要求其履行或不履行特定行為。陳述 II 正確,一旦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保險人有權從違反發生之時起解除保單項下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 是指保險人作為受屈方,主動放棄因對方違約而產生的權利,使合約繼續生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定值保單 (Valued Policy) 的核心特點在於其賠償金額是根據保單簽發時雙方約定的價值(即「約定價值」)來確定的,在發生全損時,保險人會按此金額賠償,而不需要在損失發生時重新評估市場價值或折舊。
重點: 保證條款在保險法中具有極高的嚴格性,投保人必須完全遵守,否則保險人有權解除責任;而定值保單則是在特定險種(如水險)中常見的、偏離標準補償原則的特殊安排。.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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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9
17.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合約的法律責任時,中介人必須清楚理解最高誠信原則的應用及其違反後果。關於此原則在香港法律環境下的執行,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通常沒有法律義務向保險人披露。
II. 若保險人發現投保人有非欺詐性不披露行為,可選擇僅拒絕該次索償,並在剩餘保險期內維持保單效力。
III. 在涉及欺詐性失實陳述的情況下,保險人除了可自始推翻合約外,通常有權不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IV. 最高誠信原則在法律上僅對投保人單方面構成約束,保險人並不負有對等的披露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中另有規定(例如要求在風險變更時通知保險人)。陳述 III 正確,當發生欺詐性違反(如欺詐性失實陳述)時,受屈的一方(保險人)在自始推翻合約時,通常無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不允許保險人僅撤銷合約的一部分;保險人不能在拒絕某項賠償的同時,仍視保單在剩餘期限內有效並保留保費。陳述 IV 錯誤,雖然實務中多強調投保人的責任,但技術上最高誠信原則對保險人及投保人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合約的基石,違反此原則的補救權利通常涉及整個合約的撤銷,且披露責任的期限在普通法與保單條款中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中另有規定(例如要求在風險變更時通知保險人)。陳述 III 正確,當發生欺詐性違反(如欺詐性失實陳述)時,受屈的一方(保險人)在自始推翻合約時,通常無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不允許保險人僅撤銷合約的一部分;保險人不能在拒絕某項賠償的同時,仍視保單在剩餘期限內有效並保留保費。陳述 IV 錯誤,雖然實務中多強調投保人的責任,但技術上最高誠信原則對保險人及投保人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合約的基石,違反此原則的補救權利通常涉及整個合約的撤銷,且披露責任的期限在普通法與保單條款中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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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9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Agency)中的權限及代理人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使第三方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即使委託人實際上並未授予。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是指委託人因其行為被法律禁止否認代理關係的存在,以保護受誤導的第三方。
III. 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行使必須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且在當時緊急情況下無法取得委託人的指示。
IV. 代理人擁有絕對的自由裁量權,可隨時將委託人授予的所有職責轉交予第三方執行,而無需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源於委託人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方產生代理人擁有授權的合理信賴。陳述 II 正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是基於公平原則,當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方蒙受損失時,法律禁止委託人否認代理關係。陳述 III 正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具備緊急情況、為委託人利益行動且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等條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代理法中的「代理人不得再委派」(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原則,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親自執行職務的責任,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示或暗示許可,否則不得擅自將權限轉授予分代理人。
重點: 代理關係的權限類別及代理人的法律責任是保險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平衡委託人、代理人與第三方之間的權益與誠信關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源於委託人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方產生代理人擁有授權的合理信賴。陳述 II 正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是基於公平原則,當委託人的行為導致第三方蒙受損失時,法律禁止委託人否認代理關係。陳述 III 正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具備緊急情況、為委託人利益行動且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等條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代理法中的「代理人不得再委派」(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原則,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親自執行職務的責任,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示或暗示許可,否則不得擅自將權限轉授予分代理人。
重點: 代理關係的權限類別及代理人的法律責任是保險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平衡委託人、代理人與第三方之間的權益與誠信關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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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19
19.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避免成為刑事罪行的「從犯」(secondary party)。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相關刑事法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從犯法律責任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的責任通常是一致的
II. 控方必須證明被告具有從該項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方可將其定為從犯
III. 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只要被告意識到其行為能協助他人犯罪,即使他並不關心犯罪結果是否達成,仍可被判定為從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從犯刑事法,從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者)與主犯在法律上承擔相同的責任。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構成對違法行為的積極鼓勵,從而構成協助。陳述 IV 正確,判定從犯所需的犯罪心意是「進行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被告並不需要具備犯該罪的意圖,也不必關心犯罪結果是否達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從犯罪行中獲益的意圖並非定罪的必要元素,即使被告沒有從中獲得任何經濟或其他利益,仍可被判定為從犯。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協助或鼓勵他人進行刑事活動(包括透過不作為的方式)會導致與主犯同等的法律後果,且定罪並不取決於是否從中獲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從犯刑事法,從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者)與主犯在法律上承擔相同的責任。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構成對違法行為的積極鼓勵,從而構成協助。陳述 IV 正確,判定從犯所需的犯罪心意是「進行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被告並不需要具備犯該罪的意圖,也不必關心犯罪結果是否達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規定從犯罪行中獲益的意圖並非定罪的必要元素,即使被告沒有從中獲得任何經濟或其他利益,仍可被判定為從犯。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協助或鼓勵他人進行刑事活動(包括透過不作為的方式)會導致與主犯同等的法律後果,且定罪並不取決於是否從中獲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