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1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1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陳先生與其保險公司就一份個人人壽保單的理賠金額產生糾紛,並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提出投訴。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委員會)處理此類投訴的權力與程序,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的裁決對投訴局會員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
II. 委員會可處理的最高索償金額為港幣 1,200,000 元。
III. 投訴人若不滿意委員會的裁決,仍可採取法律行動。
IV. 委員會在裁斷時僅能依據法律條文,不得考慮公平合理原則。Correct
正確: 委員會的裁決對身為會員的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目前的索償限額已提升至港幣 1,200,000 元,且投訴人(保單持有人)保留了拒絕裁決並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員會在裁斷爭議時,除了法律條文外,亦會考慮公平合理原則、業界慣例及保險人的承保慣例,這使其處理方式比法庭更具彈性。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以上皆是」亦因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能入選。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低成本且具效率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對保險公司具單向約束力,並在裁決中兼顧法律與公平合理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委員會的裁決對身為會員的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目前的索償限額已提升至港幣 1,200,000 元,且投訴人(保單持有人)保留了拒絕裁決並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員會在裁斷爭議時,除了法律條文外,亦會考慮公平合理原則、業界慣例及保險人的承保慣例,這使其處理方式比法庭更具彈性。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以上皆是」亦因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能入選。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低成本且具效率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對保險公司具單向約束力,並在裁決中兼顧法律與公平合理原則。.
-
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擬在香港經營多種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及適當人選準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且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擔任獲授權保險人董事的「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II. 經營一般業務(不包括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V.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旨在規範獲授權保險人與所有再保險人(不論是否有關連)之間的再保險分保安排。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方法和「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且最低限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管局在評核控權人、董事或管控要員是否為「適當人選」時,明確列出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經營一般業務(但不包括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的最低限額應為一千萬港元,而非二千萬港元(二千萬港元僅適用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情況)。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具有針對性,它僅適用於獲授權保險人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屬同一公司集團的再保險人)的安排,而非所有類型的再保險安排。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並確保其管理層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同時,針對與關連公司的再保險安排,監管機構設有專門指引以防範潛在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方法和「未決申索」方法分別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且最低限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管局在評核控權人、董事或管控要員是否為「適當人選」時,明確列出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經營一般業務(但不包括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的最低限額應為一千萬港元,而非二千萬港元(二千萬港元僅適用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情況)。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具有針對性,它僅適用於獲授權保險人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即屬同一公司集團的再保險人)的安排,而非所有類型的再保險安排。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並確保其管理層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同時,針對與關連公司的再保險安排,監管機構設有專門指引以防範潛在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合約或保險收益的「轉讓」(Assignment),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轉讓保險合約決不會換入一個新的受保生命
II. 在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時,承讓人必須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I.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中的責任轉移到承讓人身上,無需保險人同意
IV. 與大多數財產保險不同,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通常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予以轉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過程中,受保生命是固定不變的,轉讓僅涉及保單權益的轉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慣例與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有效轉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時,承讓人並不被要求必須享有可保權益,這與保險合約轉讓的要求不同。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上的轉讓通常僅限於權益的轉移,若要將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的關鍵在於對可保權益的要求、保險人同意的必要性,以及法律上責任是否隨之轉移的原則。.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過程中,受保生命是固定不變的,轉讓僅涉及保單權益的轉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慣例與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有效轉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時,承讓人並不被要求必須享有可保權益,這與保險合約轉讓的要求不同。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上的轉讓通常僅限於權益的轉移,若要將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的關鍵在於對可保權益的要求、保險人同意的必要性,以及法律上責任是否隨之轉移的原則。.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從業員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必須理解相關的法律原則及術語。關於以下法律概念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定值保單(Valued Policy)中,保單內訂明的「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價值。
II. 轉承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是指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的行為和疏忽所負的法律責任。
III. 若保險人決定「不追究(違反)」(Waive a breach),這意味著受屈方會終止保險合約,使其不再受該違反行為的影響。
IV. 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作出要做哪些事情或不做哪些事情的絕對承諾,或是對資訊真實性的絕對確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值保單的定義,保單內訂明的「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價值。陳述 II 正確,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或疏忽承擔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對未來行為的履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追究(違反)」是一種寬恕行為,是指受屈方選擇不理會該違反,從而使合約繼續有效且不受該違反影響,而非導致合約終止。
重點: 理解保險法律原則中的定值基礎、法律責任歸屬以及對違反合約條款的處理方式,是確保保險合約有效執行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值保單的定義,保單內訂明的「約定價值」在保單有效期內被視為保險標的的價值。陳述 II 正確,轉承責任是指委託人須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或疏忽承擔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作出的絕對承諾,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對未來行為的履行。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追究(違反)」是一種寬恕行為,是指受屈方選擇不理會該違反,從而使合約繼續有效且不受該違反影響,而非導致合約終止。
重點: 理解保險法律原則中的定值基礎、法律責任歸屬以及對違反合約條款的處理方式,是確保保險合約有效執行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慎遺失了一部數碼單鏡反光相機及一支配備獨立電池和底座的外置閃光燈。該閃光燈具備多種獨立功能,即使不連接相機亦能正常運作。陳先生的旅遊保險單規定:「保險人對每件、每對或每套物件所承擔的責任以港幣 3,000 元為限」。根據保險索償投議原則及相關個案,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此項索償?
Correct
正確: 閃光燈應被視為獨立物件而非相機附件,因為它在脫離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故應分別計算賠償限額。根據保險索償評議原則,判斷物件是否屬於「一套」或「附件」的關鍵,在於該物件在脫離主體(如相機機身)後,是否仍具備獨立的電源及發揮其主要功能的能力。
錯誤: 關於閃光燈必須與機身視為一套物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物件具備獨立運作能力的物理事實。關於以購物發票數量作為判定基準的說法不正確,因為發票的開立方式屬於財務記錄,不能改變物件在保險定義上的功能性質。關於同步閃光功能使其自動成為組成部分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連接功能並不等同於該物件無法獨立存在或運作。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判定「每套物件」限額的適用性時,主要考慮該物件是否能脫離主體後仍維持其主要功能;若能獨立運作,則通常不被視為附件,應獲得獨立的限額計算。.
Incorrect
正確: 閃光燈應被視為獨立物件而非相機附件,因為它在脫離相機後仍能發揮其主要功能,故應分別計算賠償限額。根據保險索償評議原則,判斷物件是否屬於「一套」或「附件」的關鍵,在於該物件在脫離主體(如相機機身)後,是否仍具備獨立的電源及發揮其主要功能的能力。
錯誤: 關於閃光燈必須與機身視為一套物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物件具備獨立運作能力的物理事實。關於以購物發票數量作為判定基準的說法不正確,因為發票的開立方式屬於財務記錄,不能改變物件在保險定義上的功能性質。關於同步閃光功能使其自動成為組成部分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連接功能並不等同於該物件無法獨立存在或運作。
重點: 在旅遊保險中,判定「每套物件」限額的適用性時,主要考慮該物件是否能脫離主體後仍維持其主要功能;若能獨立運作,則通常不被視為附件,應獲得獨立的限額計算。.
-
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運作中,關於處理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及遵守平等機會相關條例的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機構收集客戶的身份證副本,可用作證明其已依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中有關客戶盡職審查的規定。
II. 為了提升郵件處理的行政效率,保險代理人在傳送載有客戶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確保該號碼能透過信封窗口清晰顯示。
III.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人能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向女性徵收比同齡男性較低的人壽保險費率,通常被視為合法的「公平」歧視。
IV. 考慮到單親家庭的潛在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拒絕為單親女性提供火險(如家居保險)是符合《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公平」歧視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保險機構收集身份證副本是為了履行客戶盡職審查的法定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性別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具備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性別的受保人給予不同待遇(如女性保費較低),這被視為「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傳送載有客戶個人資料的文件時應採取保安預防措施,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絕對不能透過信封窗口查看得到。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僅因單親或離婚身份而拒絕提供家居保險屬於不公平歧視,且不符合《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身份證明文件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安規定,且任何基於性別或家庭崗位的差別待遇必須有客觀的精算數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歧視。.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保險機構收集身份證副本是為了履行客戶盡職審查的法定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性別歧視條例》容許保險人在具備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性別的受保人給予不同待遇(如女性保費較低),這被視為「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傳送載有客戶個人資料的文件時應採取保安預防措施,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絕對不能透過信封窗口查看得到。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僅因單親或離婚身份而拒絕提供家居保險屬於不公平歧視,且不符合《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身份證明文件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安規定,且任何基於性別或家庭崗位的差別待遇必須有客觀的精算數據支持,否則可能構成不公平歧視。.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於酒店浴室滑倒,當時並無大礙。回港後因腦出血去世。保險公司根據醫學專家意見,認為出血是由於陳先生本身的高血壓引起,而非滑倒所致。根據旅遊保險的常見條款及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意外身故保障中的「意外」通常定義為完全不在受保人控制下發生,並由暴力、外在和可見因素引致的事件。
II. 若醫學證據顯示出血屬自發性且與既有疾病(如高血壓)相關,保險人有權以死因不屬「意外」為由拒絕賠償。
III. 醫療開支保障通常涵蓋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例如六個月內)招致的複診開支。
IV. 在判定投保人是否違反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時,投訴委員會一般採用「超越合理疑點」作為衡量舉證的準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中對「意外」的典型定義強調事件必須完全不在受保人控制下,並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所引致。陳述 II 正確,根據相關個案裁決,若醫學證據顯示傷亡是由於內在疾病(如自發性腦出血)而非外在創傷造成,保險人可合法拒絕意外身故賠償。陳述 III 正確,醫療開支保障一般會延伸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的一段特定時間(通常為六個月)內所產生的複診開支。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實務,在判定投保人是否知悉重要事實或是否存在欺詐時,所採用的舉證準則為「相對可能性的衡量」(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而非刑事法律中的「超越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
重點: 意外保險的索償必須證明傷亡與外在意外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且在處理披露責任的爭議時,業界普遍採用民事舉證準則來衡量證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中對「意外」的典型定義強調事件必須完全不在受保人控制下,並由暴力、外在及可見的因素所引致。陳述 II 正確,根據相關個案裁決,若醫學證據顯示傷亡是由於內在疾病(如自發性腦出血)而非外在創傷造成,保險人可合法拒絕意外身故賠償。陳述 III 正確,醫療開支保障一般會延伸至受保人返回出發地後的一段特定時間(通常為六個月)內所產生的複診開支。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險投訴委員會的實務,在判定投保人是否知悉重要事實或是否存在欺詐時,所採用的舉證準則為「相對可能性的衡量」(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而非刑事法律中的「超越合理疑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
重點: 意外保險的索償必須證明傷亡與外在意外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且在處理披露責任的爭議時,業界普遍採用民事舉證準則來衡量證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一名人士正準備加入保險行業並已提交登記申請。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正式批准其登記前,下列哪項陳述最準確地描述了該人士的法律規範?
Correct
正確: 在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之前,任何人士若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即屬違反《保險業條例》或《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指引,登記是法定要求,未完成登記程序前不得對外宣稱具有代理身分或執行相關職能。
錯誤: 關於「不簽署保單即可介紹產品」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介紹產品屬於保險中介活動,必須先完成登記;關於「簽署代理協議即可開展業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私人合約不能取代法定登記的必要性;關於「以準代理人身分並註明登記中」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禁止在登記生效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任何變通稱呼均不被接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正式登記生效後,方可開展業務或向公眾顯示其代理身分,否則將面臨法律及監管後果。.
Incorrect
正確: 在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之前,任何人士若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即屬違反《保險業條例》或《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指引,登記是法定要求,未完成登記程序前不得對外宣稱具有代理身分或執行相關職能。
錯誤: 關於「不簽署保單即可介紹產品」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介紹產品屬於保險中介活動,必須先完成登記;關於「簽署代理協議即可開展業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私人合約不能取代法定登記的必要性;關於「以準代理人身分並註明登記中」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禁止在登記生效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任何變通稱呼均不被接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正式登記生效後,方可開展業務或向公眾顯示其代理身分,否則將面臨法律及監管後果。.
-
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工作的物流司機在搬運貨物時宣稱扭傷腰部,但保險公司以其身上沒有明顯傷痕及懷疑其違反交通規例為由拒絕賠償。若此案提交至保險投訴局,根據過往裁決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身體表面必須留有明顯的瘀痕或傷痕,方可作為證明意外發生的唯一有效證據
II. 投訴委員會在斷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有權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以作評估
III. 在詮釋保單的除外責任條款時,委員會可採用「立約原意」方法而非僅僅根據字面意思
IV. 除非保單另有定義,否則「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通常被解釋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處理經驗(如個案七),委員會在斷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會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以判斷該傷患是否屬於預先存在的狀況。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個案八,委員會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以確保合約的目的(保障非蓄意事故)得以達成。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解釋「觸犯法律」條款時,委員會通常將其理解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無意中違反交通規例。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雖然明顯的瘀痕或傷痕是強而有力的證據,但投訴委員會亦接納其他形式的客觀證據(例如僱主提供的現場報告或目擊證供)作為替代證據,以證明意外的發生。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處理意外險索償投訴時,會採取靈活且合理的解釋方法,綜合考慮醫療記錄、第三方證據及立約原意,而非僅限於字面解釋或單一形式的證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處理經驗(如個案七),委員會在斷定受傷是否由意外造成時,會參考被保險人的過往病歷,以判斷該傷患是否屬於預先存在的狀況。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個案八,委員會在詮釋除外責任條款時,傾向採用「立約原意」方法,以確保合約的目的(保障非蓄意事故)得以達成。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解釋「觸犯法律」條款時,委員會通常將其理解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是無意中違反交通規例。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雖然明顯的瘀痕或傷痕是強而有力的證據,但投訴委員會亦接納其他形式的客觀證據(例如僱主提供的現場報告或目擊證供)作為替代證據,以證明意外的發生。
重點: 保險投訴局在處理意外險索償投訴時,會採取靈活且合理的解釋方法,綜合考慮醫療記錄、第三方證據及立約原意,而非僅限於字面解釋或單一形式的證據。.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協議(Agency Agreement)因「非法協議」或「時限」而終止的說明,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而不再獲法律容許,該協議將自動終止。
II. 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期限,當該期限屆滿時,協議便會告終。
III. 若委託人與代理人分別在不同國家法團化,而該兩國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協議違法,合約會自動終結。
IV. 當代理協議的特定期限屆滿後,只要委託人單方面要求,該協議在法律上會自動無限期延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非法協議的原則,如果代理關係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法律變更),該協議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時限原則,如果協議只在特定時間內生效,期限一到協議便告終止。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示例,若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合約違法,該合約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協議在特定期限屆滿後即告終止,委託人不能在沒有代理人同意或沒有新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令合約自動無限期延伸。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法律上的不合法(如戰爭或法例更改)或合約預設的期限屆滿而自動解除,這是法律自動運作的結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非法協議的原則,如果代理關係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法律變更),該協議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時限原則,如果協議只在特定時間內生效,期限一到協議便告終止。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示例,若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合約違法,該合約會因違法而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協議在特定期限屆滿後即告終止,委託人不能在沒有代理人同意或沒有新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令合約自動無限期延伸。
重點: 代理關係可因法律上的不合法(如戰爭或法例更改)或合約預設的期限屆滿而自動解除,這是法律自動運作的結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在日常業務營運中,必須遵循《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所訂明的操守標準。就登記人士的資格與行為準則而言,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登記人士必須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身份。
II. 凡通過資格考試相關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未在香港從事保險相關工作,該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
III. 登記人士可直接將佣金的一部分支付予投保公司的董事作為投保誘因,而毋須事先獲得該公司的書面同意。
IV. 登記人士在處理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在任何時候均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若通過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法律及操守上均要求其在任何時刻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維持其專業資格的有效性,並在業務過程中嚴格履行身份披露、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法例以及遵循有關佣金回扣的限制性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若通過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法律及操守上均要求其在任何時刻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維持其專業資格的有效性,並在業務過程中嚴格履行身份披露、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法例以及遵循有關佣金回扣的限制性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相關轉承責任,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與第三者往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有關保險人的權限
II. 在現行《保險業條例》相關條文制定前,保險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是替誰行事,主要按普通法的事實問題處理
III. 保險人必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關乎保險合約業務往還中的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
IV. 為避免利益衝突,《保險業條例》嚴格禁止任何保險經紀的董事同時擔任任何保險代理人的董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涉及發出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在現行法定條文生效前,中介人在交易中代表哪一方通常是根據普通法原則,按具體事實判斷的事實問題。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保險人必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條例》並非絕對禁止保險經紀的董事兼任保險代理人的董事;相關限制是:若該董事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則其只有在不為該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方可擔任該代理人的董事。
重點: 法律透過界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身份,確立了保險人對其代理人行為的轉承責任,將原本可能存在爭議的事實問題轉化為明確的法律規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涉及發出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陳述 II 正確,在現行法定條文生效前,中介人在交易中代表哪一方通常是根據普通法原則,按具體事實判斷的事實問題。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保險人必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條例》並非絕對禁止保險經紀的董事兼任保險代理人的董事;相關限制是:若該董事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則其只有在不為該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方可擔任該代理人的董事。
重點: 法律透過界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身份,確立了保險人對其代理人行為的轉承責任,將原本可能存在爭議的事實問題轉化為明確的法律規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宏達保險是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近期保險業監管局發現該公司業務增長異常迅速,擔心其償付能力受損。同時,該公司正在處理幾宗涉及個人客戶的索償爭議。根據《保險業條例》及《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監管局認為宏達保險因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產生財務困難,可對其執行限制保費收入的行動。
II. 在出現嚴重情況時,監管局有權委任經理管理宏達保險的業務。
III. 根據《守則》,若客戶違反了保證 (warranty) 但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與損失無關,宏達保險仍可據此拒絕賠償。
IV. 《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包括由香港居民以公司名義投保並用於商業用途的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如果保險人被認為業務增長過快,可能因新增業務的債務引致財務困難,保險業監管局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陳述 II 是正確的,委任經理管理保險人的業務是監管局在出現嚴重情況時可行使的干預權力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陳述 IV 是錯誤的,該《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為持有人,並僅以自身私人用途投保的保單。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多項法定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而《承保商專業守則》則為保險人在處理個人客戶的核保、銷售及索償時訂立了優良做法標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如果保險人被認為業務增長過快,可能因新增業務的債務引致財務困難,保險業監管局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陳述 II 是正確的,委任經理管理保險人的業務是監管局在出現嚴重情況時可行使的干預權力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陳述 IV 是錯誤的,該《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為持有人,並僅以自身私人用途投保的保單。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多項法定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而《承保商專業守則》則為保險人在處理個人客戶的核保、銷售及索償時訂立了優良做法標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某旅行社獲授權登記為保險代理以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委任陳先生為其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該旅行社及陳先生的規定是正確的?
I. 該旅行社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有效旅行代理商牌照。
II. 陳先生可同時代表該旅行社及另一家保險代理,只要兩者均經營旅遊保險。
III. 若陳先生在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委任該旅行社的保險公司有責任直接為陳先生提供培訓,使其熟悉《保險業條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若保險代理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則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陳述 III 是正確的,業務代表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業務代表在出任職位時,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第 5.2.2c(j) 條,為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以確保其勝任職務是「保險代理」的責任,而非由保險公司直接負責。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遵守嚴格的登記與披露規定,包括單一代表制、特定行業牌照要求以及相應的培訓責任歸屬。.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若保險代理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則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陳述 III 是正確的,業務代表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業務代表在出任職位時,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第 5.2.2c(j) 條,為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以確保其勝任職務是「保險代理」的責任,而非由保險公司直接負責。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必須遵守嚴格的登記與披露規定,包括單一代表制、特定行業牌照要求以及相應的培訓責任歸屬。.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與法律框架下,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及其與「侵權」(Tort) 的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允許已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保險人,為其自身利益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就同一項損失追討賠償的任何權利。
II. 侵權法(尤其是涉及疏忽的情況)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權的最重要來源。
III. 代位原則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為保險賠償及向第三者追討而獲得雙重補償。
IV. 代位權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合約,包括長期業務中的人壽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的法律定義是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有權接管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追討權利。陳述 II 正確,因為侵權行為(尤其是疏忽)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最常見且最重要的法律依據。陳述 III 正確,因為代位權與彌償原則緊密相連,其核心目的之一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雙重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位權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合約(如財產或責任保險),而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合約,例如人壽保險或定額給付的個人意外保險,因為這些保險並非旨在補償實際金錢損失。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致損的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同時防止被保險人從保險事故中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的法律定義是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有權接管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追討權利。陳述 II 正確,因為侵權行為(尤其是疏忽)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最常見且最重要的法律依據。陳述 III 正確,因為代位權與彌償原則緊密相連,其核心目的之一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雙重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位權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合約(如財產或責任保險),而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合約,例如人壽保險或定額給付的個人意外保險,因為這些保險並非旨在補償實際金錢損失。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致損的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同時防止被保險人從保險事故中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旅遊保險單通常包含一組適用於整份合約的「通用條文」。關於這些條文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一般規定,保險憑證一經簽發,保費通常不能退還。
II. 對於超出指明年齡範圍的受保人,保險公司必須拒絕承保,不得以降低利益限額的方式處理。
III. 受保人因罔顧後果的行為而導致的損失,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付。
IV. 若要有效轉讓保險合約中的權益,通常需要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具備容許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正確,根據「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雖然疏忽行為通常受保,但受保人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導致的損失是不獲賠付的。陳述 IV 正確,保單通常規定轉讓合約權益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保單都會直接拒絕承保年齡範圍外的人士;有些保單會選擇按指明比例降低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等部分的賠付金額或責任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規範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受保人行為的合理謹慎要求、年齡限制的處理方式以及權益轉讓的程序,這些條文適用於整份保單合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不同,通常不具備容許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I 正確,根據「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雖然疏忽行為通常受保,但受保人罔顧後果或故意的行為導致的損失是不獲賠付的。陳述 IV 正確,保單通常規定轉讓合約權益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保單都會直接拒絕承保年齡範圍外的人士;有些保單會選擇按指明比例降低人身意外、醫療開支及住院利益等部分的賠付金額或責任限額。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規範了保費的不可退還性、對受保人行為的合理謹慎要求、年齡限制的處理方式以及權益轉讓的程序,這些條文適用於整份保單合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下,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有關保單「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原則。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及相關法律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都必須於轉讓那一刻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 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均必須事先取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III. 在實務上,人壽保險單與大多數其他類型的非水險保單不同,通常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予以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有效轉讓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所有法律責任(如支付保費的義務)一併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轉讓保險合約(Assign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時,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將不具法律效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實務做法,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被視為可自由轉讓的類別,與其他大多數財產保險不同,它們可以在不獲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的轉讓)是不需要取得保險人同意的,這與轉讓整個保險合約的要求不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轉讓僅涉及權益(Rights)的轉移,而不會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責任(Liabilities,如繳付保費的義務)自動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險收益轉讓」至關重要,兩者在可保權益的要求、保險人同意的必要性以及權利義務的轉移範圍上均有顯著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轉讓保險合約(Assign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時,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將不具法律效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實務做法,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被視為可自由轉讓的類別,與其他大多數財產保險不同,它們可以在不獲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的轉讓)是不需要取得保險人同意的,這與轉讓整個保險合約的要求不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轉讓僅涉及權益(Rights)的轉移,而不會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責任(Liabilities,如繳付保費的義務)自動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險收益轉讓」至關重要,兩者在可保權益的要求、保險人同意的必要性以及權利義務的轉移範圍上均有顯著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一名個人保單持有人因不滿保險公司的索償決定,擬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提出投訴。關於投訴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與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800,000 港元。
III. 若保險人對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向保險業監管局提出上訴。
IV. 在特定情況下,若投訴委員會認為嚴格執行保險合約條款會產生不公道的結果,可不以合約條款為唯一依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必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預先同意。陳述 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800,000 港元。陳述 IV 正確,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履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對投訴人造成不公道或不合理的後果,則不必死硬詮釋條款,而應以公平合理為原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投訴局的機制,保險人無權就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然而,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則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投訴委員會擁有最終裁決權(對保險人而言),並在裁決時兼顧合約條款與優良保險慣例的公平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必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預先同意。陳述 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800,000 港元。陳述 IV 正確,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履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對投訴人造成不公道或不合理的後果,則不必死硬詮釋條款,而應以公平合理為原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投訴局的機制,保險人無權就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然而,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則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投訴委員會擁有最終裁決權(對保險人而言),並在裁決時兼顧合約條款與優良保險慣例的公平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陳先生在東京旅遊期間,其手提包懷疑被盜,內有現金、信用卡及護照。陳先生隨即向保險代理人查詢索償事宜。根據香港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涵蓋現金及旅行支票的損失,但一般不包括信用卡。
II. 若陳先生在發現損失後超過 24 小時才向當地警方報案,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III. 為了趕及回港參加重要會議,陳先生支付了額外費用申請「特快」補領護照,該特快費用通常可獲全數賠償。
IV. 若陳先生無法證明財物是被盜竊或搶劫,而僅屬「神秘消失」,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中,「個人金錢」的定義通常包括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但明確排除信用卡及八達通等電子貨幣工具。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否則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神秘消失」(即無法證明損失是由盜竊、搶劫等受保危險導致)是個人金錢及旅行證件保障中的常見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通常只預算賠償重置一般旅行證件的實際費用。如個案三十六所示,因個人需要(如趕回港)而支付的「特快」處理費屬於額外開支,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對金錢及證件的保障設有嚴格的定義與限制,包括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報警,且賠償範圍僅限於標準重置成本,並不包括信用卡損失或特快手續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旅遊保險中,「個人金錢」的定義通常包括現金、鈔票及旅行支票,但明確排除信用卡及八達通等電子貨幣工具。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受保人必須在發現損失後 24 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否則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神秘消失」(即無法證明損失是由盜竊、搶劫等受保危險導致)是個人金錢及旅行證件保障中的常見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通常只預算賠償重置一般旅行證件的實際費用。如個案三十六所示,因個人需要(如趕回港)而支付的「特快」處理費屬於額外開支,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
重點: 旅遊保險對金錢及證件的保障設有嚴格的定義與限制,包括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報警,且賠償範圍僅限於標準重置成本,並不包括信用卡損失或特快手續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法團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申請授權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現行的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關於保監局職能及授權要求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和保險業界。
II. 若該法團擬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任務之一是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金融穩定。
IV. 保監局已實施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就保險業採取適當措施,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的金融穩定。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已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制度,取代了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最低股本要求,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僅適用於只經營非強制性的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
重點: 保監局是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負責透過審慎規管(如股本要求)及直接發牌制度,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就保險業採取適當措施,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的金融穩定。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已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制度,取代了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最低股本要求,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僅適用於只經營非強制性的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
重點: 保監局是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負責透過審慎規管(如股本要求)及直接發牌制度,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法律原則中,關於代理協議(Agency Agreement)在法律運作下自動終止的情況,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了特定的生效期限,該期限屆滿時協議即告終止。
II. 若代理人與委託人分別所屬的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協議變為非法,該協議會自動終結。
III. 當代理關係或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時,該代理協議將因違法而自動終止。
IV. 代理協議只能透過委託人與代理人雙方達成共識後方可終止,法律的變更不會導致協議自動失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若代理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時間,一旦該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若代理人與委託人所屬國家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合約變為非法,該協議將因違法而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當代理關係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時(非法協議),協議會自動終止,無需雙方另行通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除了可以透過雙方協議終止外,亦可透過「法律運作」(Operation of Law)自動終止,例如當協議的履行變得非法或期限屆滿時,法律會介入使協議失效。
重點: 代理協議的終止可基於合約條款(如時限屆滿)或法律因素(如履行內容變為非法)而自動發生,這屬於法律運作下的終止機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若代理協議中訂明了特定的有效時間,一旦該期限屆滿,代理關係便會自動終止。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若代理人與委託人所屬國家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合約變為非法,該協議將因違法而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當代理關係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時(非法協議),協議會自動終止,無需雙方另行通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除了可以透過雙方協議終止外,亦可透過「法律運作」(Operation of Law)自動終止,例如當協議的履行變得非法或期限屆滿時,法律會介入使協議失效。
重點: 代理協議的終止可基於合約條款(如時限屆滿)或法律因素(如履行內容變為非法)而自動發生,這屬於法律運作下的終止機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