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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及重要事實的披露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在界定何謂「重要事實」時,是以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為準,而非特定投保人的角度。
II. 投保人在購買火險時,若漏報其辦公室已安裝自動灑水系統,通常不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因為該事實屬於減低風險的情況。
III. 根據普通法,若非人壽保險合約在保險期內發生風險增加(例如受保人轉職),投保人有即時披露的法律義務,否則合約無效。
IV. 若保險人因投保人的「欺詐性不披露」而選擇自始推翻合約,保險人通常無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重要事實的判定標準是基於「審慎的保險人」的專業判斷,而非特定當事人的主觀看法。此外,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範圍,因此不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在補救措施方面,若涉及欺詐性違反,保險人在自始推翻合約時,通常有權沒收並無須退還已繳保費。
錯誤: 關於普通法下風險增加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原則下,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出現的風險變更(如職業改變),投保人通常只需在「續保」時履行披露責任,而非在保險期內立即通知,除非保單條款另有特別約定。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豁免了常識、保險人已知及減低風險的事實;違反此原則的法律補救通常是整份合約的撤銷,而非部分撤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重要事實的判定標準是基於「審慎的保險人」的專業判斷,而非特定當事人的主觀看法。此外,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範圍,因此不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在補救措施方面,若涉及欺詐性違反,保險人在自始推翻合約時,通常有權沒收並無須退還已繳保費。
錯誤: 關於普通法下風險增加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原則下,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出現的風險變更(如職業改變),投保人通常只需在「續保」時履行披露責任,而非在保險期內立即通知,除非保單條款另有特別約定。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豁免了常識、保險人已知及減低風險的事實;違反此原則的法律補救通常是整份合約的撤銷,而非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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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最高誠信」原則與「重要事實」的披露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風險,或釐定保費水平的事實。
II. 「一般誠信」與「最高誠信」的分別在於,後者要求合約方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而非僅僅回答問題。
III. 若投保人在填寫投保單時,因疏忽而漏報了某項重要事實,這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欺詐性不披露」。
IV. 最高誠信原則是一項單向責任,僅要求投保人向保險人披露資訊,以確保保險人能公平評估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風險,或在接受風險時釐定保費水平及條款的事實。陳述 II 是正確的,一般誠信僅要求合約方不撒謊並回答詢問,而最高誠信則要求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即使保險人未有提及。陳述 III 是正確的,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因疏忽或無意中漏報了重要事實,這仍屬於違反最高誠信的行為。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最高誠信是一項「相互」或「雙向」的責任,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均有責任向對方披露重要事實,例如保險人必須披露其承保能力的限制或相關的保單條款。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保險合約雙方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形式的失實陳述或不披露(不論是否涉及欺詐)均可能構成違約,使受損方有權撤銷合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風險,或在接受風險時釐定保費水平及條款的事實。陳述 II 是正確的,一般誠信僅要求合約方不撒謊並回答詢問,而最高誠信則要求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即使保險人未有提及。陳述 III 是正確的,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因疏忽或無意中漏報了重要事實,這仍屬於違反最高誠信的行為。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最高誠信是一項「相互」或「雙向」的責任,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均有責任向對方披露重要事實,例如保險人必須披露其承保能力的限制或相關的保單條款。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保險合約雙方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形式的失實陳述或不披露(不論是否涉及欺詐)均可能構成違約,使受損方有權撤銷合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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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監理局發出的《投訴處理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公司處理客戶投訴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制定並維持有效的書面程序,以確保投訴得到公平及迅速的處理
II. 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合理時間內,向投訴人發出書面確認
III. 若保險公司最終未能滿足投訴人的要求,應告知其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尋求進一步協助
IV. 為了保護公司內部運作,保險公司無需向公眾或投訴人披露其投訴處理程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並維持有效的書面程序,以確保所有投訴都能得到公平且迅速的處理。陳述 II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在收到投訴後,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向投訴人發出確認通知。陳述 III 正確,若投訴未能得到滿意解決,保險公司有責任告知投訴人可以採取進一步行動的途徑,例如向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尋求協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應確保其投訴處理程序對客戶是透明的,並應讓客戶知悉如何提出投訴,而非將其視為商業秘密而拒絕披露。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公平且及時的投訴處理機制,並在無法滿足投訴人時,主動提供外部糾紛解決機構的資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並維持有效的書面程序,以確保所有投訴都能得到公平且迅速的處理。陳述 II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在收到投訴後,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向投訴人發出確認通知。陳述 III 正確,若投訴未能得到滿意解決,保險公司有責任告知投訴人可以採取進一步行動的途徑,例如向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尋求協助。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應確保其投訴處理程序對客戶是透明的,並應讓客戶知悉如何提出投訴,而非將其視為商業秘密而拒絕披露。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公平且及時的投訴處理機制,並在無法滿足投訴人時,主動提供外部糾紛解決機構的資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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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在向客戶推銷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時,根據相關的職業操守指引及法律義務,下列哪些行為是其必須遵守的?
I. 在進行業務商談前,主動向客戶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保險人
II. 確保所提供的保險建議僅限於其具備專業知識及能力的範圍內
III. 若向客戶進行保單比較,必須詳細解釋不同保單之間的差異之處
IV. 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並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其所購買的產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職業操守要求,保險代理在進行任何業務商談前,必須向客戶表明其身份。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應確保其提供的建議不超出其專業知識及能力範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進行產品比較時,代理有責任解釋不同保單之間的關鍵差異,以確保客戶能做出知情的決定。陳述 IV 正確,因為代理必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所購買產品的保障範圍、限制及重要條款。
錯誤: 無,因為上述所有陳述均符合保險代理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應遵守的職業操守及責任。
重點: 保險代理對客戶負有誠實、透明及專業的責任,必須在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並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保險產品的內容。.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職業操守要求,保險代理在進行任何業務商談前,必須向客戶表明其身份。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應確保其提供的建議不超出其專業知識及能力範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進行產品比較時,代理有責任解釋不同保單之間的關鍵差異,以確保客戶能做出知情的決定。陳述 IV 正確,因為代理必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所購買產品的保障範圍、限制及重要條款。
錯誤: 無,因為上述所有陳述均符合保險代理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應遵守的職業操守及責任。
重點: 保險代理對客戶負有誠實、透明及專業的責任,必須在自身能力範圍內提供建議,並確保客戶充分理解保險產品的內容。.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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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保險人在審核旅遊保險索償時,發現投保人未披露過往病歷。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慣例與重要事實的定義,應如何評估此披露責任?
I. 只要該事實足以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即屬重要事實。
II. 即使未披露的事實與索償的病因沒有直接關係,保險人仍可能具備撤銷合約的理據。
III. 若投保人漏報的是多年前已痊癒且性質輕微的病歷,投訴委員會可能認為拒絕賠償並不公平。
IV. 投保人僅需披露其在申請保險前一年內曾接受過的醫療治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其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或承保決定(陳述 I)。此外,披露責任的違反並不要求漏報的事實與最終索償的病因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要該事實本身屬重要,保險人法律上即有權撤銷合約(陳述 II)。然而,在實務個案中,投訴委員會會考慮比例原則,若漏報的事實性質輕微且多年未有復發,保險人若以此為由拒賠可能被視為過於嚴苛(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錯誤,因為它忽略了投訴委員會在處理輕微且久遠病歷時會考慮公平性與比例原則的實務做法。「只有 II、III 及 IV」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一年期限」的說法並無法律或監管依據,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而非僅限於一年內。「以上皆是」錯誤,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限制了披露的時間範圍,這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對全面披露的要求。
重點: 重要事實的認定標準在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客觀影響,而非與索償項目的關聯性,但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會權衡事實的嚴重程度與公平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重要事實的定義在於其是否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人對風險的評估或承保決定(陳述 I)。此外,披露責任的違反並不要求漏報的事實與最終索償的病因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只要該事實本身屬重要,保險人法律上即有權撤銷合約(陳述 II)。然而,在實務個案中,投訴委員會會考慮比例原則,若漏報的事實性質輕微且多年未有復發,保險人若以此為由拒賠可能被視為過於嚴苛(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錯誤,因為它忽略了投訴委員會在處理輕微且久遠病歷時會考慮公平性與比例原則的實務做法。「只有 II、III 及 IV」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一年期限」的說法並無法律或監管依據,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而非僅限於一年內。「以上皆是」錯誤,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限制了披露的時間範圍,這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對全面披露的要求。
重點: 重要事實的認定標準在於其對核保決定的客觀影響,而非與索償項目的關聯性,但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會權衡事實的嚴重程度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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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旅遊保險的實務中,關於「取消旅程」與「縮短旅程」保障的敘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取消旅程」保障通常賠償受保人在出發前因受保事故而損失的不可退回預付費用。
II. 「縮短旅程」保障通常涵蓋旅程開始後,因受保事故導致已支付但未使用之費用的比例損失。
III. 若受保人因私人理由突然不想前往目的地而取消行程,該損失通常屬於「取消旅程」的保障範圍。
IV. 受保人的近親若在旅程開始前或期間患上嚴重疾病,通常可作為申請這兩項保障賠償的合理理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前,因發生保單涵蓋的受保事故(如受保人身故或患上重病)而導致無法退還的預付交通或住宿費用。陳述 II 正確,因為「縮短旅程」保障是指旅程展開後,受保人因受保事故必須提前結束行程並返回原居地,保險公司會按比例賠償已支付但未能使用的行程費用。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標準的旅遊保險條款中,受保人近親(如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幸患上嚴重疾病,通常被視為觸發取消或縮短旅程保障的有效受保事故。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並不保障「改變主意」或「失去旅遊興趣」(Disinclination to travel),這屬於保單的標準除外責任。索償必須基於不可預見且非受保人所能控制的受保事故。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旅程變更保障(包括取消及縮短旅程)必須由保單列明的受保事故所引致,例如受保人或其近親患上嚴重疾病,而個人意願的改變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取消旅程」保障旨在補償受保人在旅程開始前,因發生保單涵蓋的受保事故(如受保人身故或患上重病)而導致無法退還的預付交通或住宿費用。陳述 II 正確,因為「縮短旅程」保障是指旅程展開後,受保人因受保事故必須提前結束行程並返回原居地,保險公司會按比例賠償已支付但未能使用的行程費用。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標準的旅遊保險條款中,受保人近親(如配偶、父母或子女)不幸患上嚴重疾病,通常被視為觸發取消或縮短旅程保障的有效受保事故。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並不保障「改變主意」或「失去旅遊興趣」(Disinclination to travel),這屬於保單的標準除外責任。索償必須基於不可預見且非受保人所能控制的受保事故。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旅程變更保障(包括取消及縮短旅程)必須由保單列明的受保事故所引致,例如受保人或其近親患上嚴重疾病,而個人意願的改變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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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處理投資相連壽險保單的申請及理賠時,理解保險基本原則至關重要。關於可保權益、彌償原則及最高誠信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對其自身的生命具有法律上認可的無限可保權益。
II. 就人壽保險合約而言,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訂立時存在,而無需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III. 「約定價值保單」(Valued Policies)是彌償原則的嚴格應用,確保賠償額與損失時的市場價值完全相等。
IV. 只有在投保人蓄意欺詐的情況下,不披露重要事實才會被視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原則下,個人對其自身的生命及肢體被視為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包括投資相連壽險)與財產保險不同,法律僅要求在保單簽發時具備可保權益,而在受保人身故索償時則無需證明可保權益的存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約定價值保單」實際上是彌償原則的例外情況,賠償金額是基於投保時雙方約定的價值,而非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V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行為包括了欺詐性及非欺詐性(如疏忽或無意)的失實陳述或不披露。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可保權益在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中對時間要求的差異,並識別彌償原則的常見例外情況,如約定價值保單及以新代舊條款。.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法律原則下,個人對其自身的生命及肢體被視為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包括投資相連壽險)與財產保險不同,法律僅要求在保單簽發時具備可保權益,而在受保人身故索償時則無需證明可保權益的存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約定價值保單」實際上是彌償原則的例外情況,賠償金額是基於投保時雙方約定的價值,而非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V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行為包括了欺詐性及非欺詐性(如疏忽或無意)的失實陳述或不披露。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可保權益在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中對時間要求的差異,並識別彌償原則的常見例外情況,如約定價值保單及以新代舊條款。.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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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判定損失是否屬於受保範圍往往取決於「近因」的認定。下列關於近因原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在發生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
II.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有效、主導且起決定作用的原因。
III. 若受保風險是近因,即使損失過程中涉及非受保風險,保險人通常仍須負責。
IV. 判定近因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損失與受保風險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有效且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非單純在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若受保風險被認定為近因,即使有其他非受保因素參與,只要因果鏈沒有中斷,保險人仍需承擔責任。判定近因的核心在於確立受保風險與損失之間的直接邏輯聯繫。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的定義並非基於時間上的接近性,這是法律上的誤解。由於陳述 I 錯誤,所有包含 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成立。而「只有 II 及 III」雖然陳述正確,但未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因此不完整。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識別損失背後的真正主導力量,是判定保險賠償責任歸屬的關鍵法律準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有效且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非單純在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若受保風險被認定為近因,即使有其他非受保因素參與,只要因果鏈沒有中斷,保險人仍需承擔責任。判定近因的核心在於確立受保風險與損失之間的直接邏輯聯繫。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的定義並非基於時間上的接近性,這是法律上的誤解。由於陳述 I 錯誤,所有包含 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成立。而「只有 II 及 III」雖然陳述正確,但未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因此不完整。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識別損失背後的真正主導力量,是判定保險賠償責任歸屬的關鍵法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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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林先生在東京旅遊期間,於酒店大堂不慎撞倒並損壞了一尊屬於酒店的裝飾瓷瓶。由於急於辦理退房手續前往機場,林先生在沒有聯絡其旅遊保險公司的情況下,直接向酒店承認過失並即時支付了全額重置費用。回港後,林先生向保險公司提交索償申請。根據一般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保障條款,保險公司最可能基於下列哪項理由拒絕此項賠付?
Correct
正確: 「受保人在未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自行承認法律責任及結清申索」是正確答案。根據旅遊保險中個人責任部分的標準條款,受保人或其代表在未取得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私下承認法律責任、達成協議或進行結清。違反此項條件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拒絕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或賠償,因為這會損害保險人代表受保人進行談判或抗辯的權利。
錯誤: 關於「酒店花瓶屬於受保人臨時看管或控制的財產」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酒店大堂的擺設屬於第三者財產,並不符合受保人「看管、保管或控制」的除外責任定義(該定義通常指受保人租用的器材或受託保管的財物)。關於「僅涵蓋第三者身體受傷」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個人責任保障範圍明確包括第三者的身體意外受傷及財產的意外損失或損害。至於「必須取得當地法院判決書」的說法亦不正確,保險合約通常賦予保險人處理及結清申索的權利,並非所有索償都必須經過法院判決。
重點: 受保人在面對第三者申索時,應避免私下承認責任或作出賠償承諾,必須先通知保險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以確保保單保障不受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受保人在未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自行承認法律責任及結清申索」是正確答案。根據旅遊保險中個人責任部分的標準條款,受保人或其代表在未取得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私下承認法律責任、達成協議或進行結清。違反此項條件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拒絕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或賠償,因為這會損害保險人代表受保人進行談判或抗辯的權利。
錯誤: 關於「酒店花瓶屬於受保人臨時看管或控制的財產」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酒店大堂的擺設屬於第三者財產,並不符合受保人「看管、保管或控制」的除外責任定義(該定義通常指受保人租用的器材或受託保管的財物)。關於「僅涵蓋第三者身體受傷」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個人責任保障範圍明確包括第三者的身體意外受傷及財產的意外損失或損害。至於「必須取得當地法院判決書」的說法亦不正確,保險合約通常賦予保險人處理及結清申索的權利,並非所有索償都必須經過法院判決。
重點: 受保人在面對第三者申索時,應避免私下承認責任或作出賠償承諾,必須先通知保險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以確保保單保障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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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關於「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的特點及其在彌償原則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保單中,若發生全損,保險人須支付約定價值而不考慮損失時的實質價值。
II. 在非水險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通常支付實質損失金額,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I. 由於賠償金額已預先約定,這類保單不適用代位權(Subrogation)原則。
IV. 若存在重複保險,分擔原則(Contribution)適用於約定價值保單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全損,賠償將以預先設定的約定價值為準,而不考慮折舊或當時市價;但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則按實質損失金額賠償。此外,由於約定價值保單屬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因此分擔原則(Contribution)同樣適用,以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重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彌償程度的賠償。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認為代位權不適用,事實上代位權適用於所有彌償性保險,且該選項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 和 IV。「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全損賠償處理的正確陳述 I。「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代位權不適用),並遺漏了關於分擔原則的正確陳述 IV。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非水險中對全損與部分損失有不同的賠償基準,且作為彌償保險,它必須遵循分擔與代位權等核心衡平法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全損,賠償將以預先設定的約定價值為準,而不考慮折舊或當時市價;但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則按實質損失金額賠償。此外,由於約定價值保單屬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因此分擔原則(Contribution)同樣適用,以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重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彌償程度的賠償。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認為代位權不適用,事實上代位權適用於所有彌償性保險,且該選項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 和 IV。「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關於全損賠償處理的正確陳述 I。「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代位權不適用),並遺漏了關於分擔原則的正確陳述 IV。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非水險中對全損與部分損失有不同的賠償基準,且作為彌償保險,它必須遵循分擔與代位權等核心衡平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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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在香港登記成為保險代理。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的登記與委任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的委任前,必須先獲得其現有委任保險公司的應允。
I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
III. 在計算委任限額時,一家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綜合保險人通常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V. 保險代理若印製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委任受到嚴格規範。首先,代理在接受新委任前必須取得現有委任人的應允(陳述 I);其次,代理受「四二原則」限制,即最多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長期業務不超過兩家(陳述 II);再者,綜合保險人在計算限額時通常視為兩家公司(陳述 III);最後,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代理的名片必須列明登記號碼(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必須顯示登記號碼的強制性披露要求,這是維持專業透明度的重要環節。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保險代理在接受額外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保險公司應允的程序性規定。
錯誤: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反映保險代理委任數目的核心限制,包括總數上限、長期業務上限以及綜合保險人在計算委任名額時的特殊規則。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委任人數限制(4-2原則)及程序要求(原委任人同意),同時必須透過名片等工具向公眾披露其登記號碼以確保透明度。.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委任受到嚴格規範。首先,代理在接受新委任前必須取得現有委任人的應允(陳述 I);其次,代理受「四二原則」限制,即最多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長期業務不超過兩家(陳述 II);再者,綜合保險人在計算限額時通常視為兩家公司(陳述 III);最後,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代理的名片必須列明登記號碼(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代理在商務名片上必須顯示登記號碼的強制性披露要求,這是維持專業透明度的重要環節。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保險代理在接受額外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保險公司應允的程序性規定。
錯誤: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反映保險代理委任數目的核心限制,包括總數上限、長期業務上限以及綜合保險人在計算委任名額時的特殊規則。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委任人數限制(4-2原則)及程序要求(原委任人同意),同時必須透過名片等工具向公眾披露其登記號碼以確保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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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根據香港旅遊保險的個案評議與一般市場慣例,關於醫療保障的「起保」與「受保範圍」,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雖然保單可能在受保人離開住所時生效,但醫療保障通常要求受保事故須在出發地以外的地方發生。
II. 對於在旅程中感染但在回港後才發病的疾病,保險公司可根據醫學專家提供的潛伏期意見來決定是否賠償。
III. 若受保人在境外受傷但因情況不便而未在當地即時求醫,保險公司可根據領隊證言等證據考慮賠償。
IV. 旅遊保險內所有保障項目(如醫療、個人意外及旅程延誤)的地理起保點必須完全一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三項陳述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處理醫療索償的核心原則。陳述 I 指出保單的整體起保時間(如離開住所)與特定保障項目(如醫療開支)的地理限制(如須在香港以外發生)是不同的概念;陳述 II 說明了對於回港後才發病的個案,保險公司會參考醫學上的潛伏期來判定疾病是否在旅程期間患上;陳述 III 則反映了除非保單有明確的先決條件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否則保險公司可接納如領隊證言等其他證據。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的正確性,即在特定情況下,非即時就醫的境外受傷仍可透過其他證據獲得賠償。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假設所有保障項目的地理起保點必須一致,實際上醫療保障通常有更嚴格的境外限制,而個人意外或旅程延誤則未必。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地理起保點必須完全一致的說法並不符合保險實務與個案評議的結果。
重點: 旅遊保險醫療保障的索償判定取決於事故是否在境外發生、是否在保險期內感染(可參考潛伏期),以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事故發生,而非單純取決於保單整體的起保時間。.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三項陳述準確反映了旅遊保險處理醫療索償的核心原則。陳述 I 指出保單的整體起保時間(如離開住所)與特定保障項目(如醫療開支)的地理限制(如須在香港以外發生)是不同的概念;陳述 II 說明了對於回港後才發病的個案,保險公司會參考醫學上的潛伏期來判定疾病是否在旅程期間患上;陳述 III 則反映了除非保單有明確的先決條件規定必須在當地求醫,否則保險公司可接納如領隊證言等其他證據。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的正確性,即在特定情況下,非即時就醫的境外受傷仍可透過其他證據獲得賠償。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假設所有保障項目的地理起保點必須一致,實際上醫療保障通常有更嚴格的境外限制,而個人意外或旅程延誤則未必。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地理起保點必須完全一致的說法並不符合保險實務與個案評議的結果。
重點: 旅遊保險醫療保障的索償判定取決於事故是否在境外發生、是否在保險期內感染(可參考潛伏期),以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事故發生,而非單純取決於保單整體的起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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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陳先生剛加入一家保險代理公司擔任業務代表。在等待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處理其登記申請期間,陳先生希望了解相關的規管要求。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及相關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獲得 IARB 正式登記之前,陳先生不得向公眾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或業務代表
II. 若陳先生在登記生效前代表保險人進行保險業務,即屬違反《保險業條例》或《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成立,負責處理對保險代理人的投訴
IV. 只要陳先生的保險代理公司已獲授權,他在等待個人登記期間仍可代表公司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之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正確,該指引明確指出,在登記生效前行事即違反了《保險業條例》或《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陳述 III 正確,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成立的團體,其職能包括為申請人進行登記以及處理針對保險代理人的投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保險中介人的登記制度要求個人必須先獲得正式登記。即使其所屬公司已獲授權,個人在登記未生效前仍不得進行任何受規管的保險中介活動,包括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開展任何中介業務或向公眾展示身份前,其登記已獲得相關監管機構(如 IARB)的正式批准及生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負責人和業務代表的登記生效日期指引》,在獲得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之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正確,該指引明確指出,在登記生效前行事即違反了《保險業條例》或《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陳述 III 正確,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成立的團體,其職能包括為申請人進行登記以及處理針對保險代理人的投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保險中介人的登記制度要求個人必須先獲得正式登記。即使其所屬公司已獲授權,個人在登記未生效前仍不得進行任何受規管的保險中介活動,包括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開展任何中介業務或向公眾展示身份前,其登記已獲得相關監管機構(如 IARB)的正式批准及生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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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處理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的投保申請時,保險中介人需協助客戶履行披露責任。根據保險基本原則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判斷是否接受風險或釐定保費的事實。
II. 若投保人因疏忽而漏報重要事實,這在法律上被歸類為「非欺詐性不披露」。
III. 「一般誠信」要求合約方必須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即使對方沒有提出具體問題。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通常是指非年度性且持續多年的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資訊。陳述 II 正確,根據定義,若投保人因無意或疏忽而未能向保險人提供重要事實,即構成「非欺詐性不披露」。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在《保險業條例》下是指非年度性且通常持續多年的保險,人壽保險是其主要類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及回答保險人提出的具體問題,而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即使未被詢問)是「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的要求。
重點: 投保人在投保長期業務時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即使是無意的疏忽也可能導致保險合約無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資訊。陳述 II 正確,根據定義,若投保人因無意或疏忽而未能向保險人提供重要事實,即構成「非欺詐性不披露」。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在《保險業條例》下是指非年度性且通常持續多年的保險,人壽保險是其主要類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及回答保險人提出的具體問題,而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即使未被詢問)是「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的要求。
重點: 投保人在投保長期業務時必須遵守最高誠信原則,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即使是無意的疏忽也可能導致保險合約無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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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索償時,保險投訴局常需詮釋「意外」及「傷殘」的定義。根據相關裁決案例,評估以下陳述:
I. 若保單定義傷殘為「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受保人即使無法執行原有的特定職務,但仍具備從事其他工作的能力,則不符合該定義。
II. 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經治療後被證實可從事無須彎腰或只需坐著進行的工作,保險人可因其不再符合「完全及永久傷殘」定義而停止賠付。
III. 只要受保人並非故意自殘,即使其主動參與暴力衝突而預見可能受傷,該受傷在法律上仍必須被界定為「意外」。
IV.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意外」通常被定義為不可預見及強加於身上的事故,因此手術前已知的併發症風險通常不被視為意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案例二及三,若保單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包含「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受保人必須喪失從事所有工作的能力,而非僅僅是原有的職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案例二顯示若受保人康復至可從事無須體力勞動的坐著工作,則不再符合該嚴格的傷殘定義,保險人有權停止賠付。陳述 IV 是正確的,案例五指出「意外」必須具備不可預見性,手術前已知的併發症風險屬於可預見的後果,因此不符合意外定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案例四,若受保人明知危險仍主動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所產生的必然後果及易於預見的結果,因此不被視為「意外」。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意外」的認定取決於事故的不可預見性,而「完全及永久傷殘」的給付則嚴格受限於保單對受保人從事「任何」工作能力的定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案例二及三,若保單對「完全及永久傷殘」的定義包含「無法從事任何有報酬的職業」,則受保人必須喪失從事所有工作的能力,而非僅僅是原有的職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案例二顯示若受保人康復至可從事無須體力勞動的坐著工作,則不再符合該嚴格的傷殘定義,保險人有權停止賠付。陳述 IV 是正確的,案例五指出「意外」必須具備不可預見性,手術前已知的併發症風險屬於可預見的後果,因此不符合意外定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案例四,若受保人明知危險仍主動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所產生的必然後果及易於預見的結果,因此不被視為「意外」。
重點: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意外」的認定取決於事故的不可預見性,而「完全及永久傷殘」的給付則嚴格受限於保單對受保人從事「任何」工作能力的定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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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在制定及執行其投訴處理程序時,應包含下列哪些核心要素?
I. 投訴處理程序必須以書面形式列明。
II. 確保投訴能獲得公平、一致及迅速的處理。
III. 必須在收到投訴後的 48 小時內向投訴人發出最終決定通知書。
IV. 若投訴未能即時解決,應告知投訴人可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例如轉介至保險索償投訴局。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必須建立書面的投訴處理程序,以確保所有投訴都能獲得公平、一致及迅速的處理。此外,若投訴未能得到滿意解決,保險公司應告知投訴人進一步的權利,包括將個案轉介至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途徑。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指引同樣強調了告知客戶進一步申訴途徑(陳述 IV)的重要性。「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到必須在 48 小時內發出「最終決定」並不符合指引的實際要求,指引通常要求在合理時間內(如 30 天內)提供最終回覆,而非極短的 48 小時。「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的時限要求過於嚴苛且不正確。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具備透明且制度化的投訴處理機制,並在內部程序無法解決爭議時,主動引導客戶利用外部糾紛解決機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投訴處理指引》,保險公司必須建立書面的投訴處理程序,以確保所有投訴都能獲得公平、一致及迅速的處理。此外,若投訴未能得到滿意解決,保險公司應告知投訴人進一步的權利,包括將個案轉介至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途徑。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指引同樣強調了告知客戶進一步申訴途徑(陳述 IV)的重要性。「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到必須在 48 小時內發出「最終決定」並不符合指引的實際要求,指引通常要求在合理時間內(如 30 天內)提供最終回覆,而非極短的 48 小時。「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的時限要求過於嚴苛且不正確。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具備透明且制度化的投訴處理機制,並在內部程序無法解決爭議時,主動引導客戶利用外部糾紛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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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旅遊保險代理人的業務限制及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代理人獲准代表其保險公司銷售任何形式的旅遊保險,包括一年期的旅遊保險保單。
II. 投訴局屬下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在裁決索償爭議時,獲授權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
III. 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方可登記成為旅遊保險代理人。
IV. 若客戶在旅程中攜帶名貴物品,旅遊保險代理人可為其安排一份獨立的財產「全險」保單以提供足額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時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並會重點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中的優良保險慣例。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規例,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年度)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擬購的財產全險可能與旅程相關,但它並不屬於「旅遊保險」範疇,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經營範圍僅限於與其安排的旅遊服務相關的特定旅遊保險,且不包括年度保單;此外,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索償時擁有超越字面條款的裁決權力以體現公平慣例。.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時毋須死硬地詮釋保單條款,並會重點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中的優良保險慣例。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規例,只有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領有牌照的旅行代理商及其職員,才具備登記為旅遊保險代理人、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年度)的旅遊保險保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雖然擬購的財產全險可能與旅程相關,但它並不屬於「旅遊保險」範疇,因此旅遊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此類保單。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人的經營範圍僅限於與其安排的旅遊服務相關的特定旅遊保險,且不包括年度保單;此外,投訴委員會在處理索償時擁有超越字面條款的裁決權力以體現公平慣例。.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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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張先生在抵達外地旅遊目的地後,發現其托運行李因航空公司誤送而未能及時提取。在等待行李送回的 12 小時期間,他購買了一些換洗衣物及一部數碼相機。根據旅遊保險中關於「行李延誤」保障的常見條款及實務,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賠償通常僅限於購買必需的衣物或梳妝用品的開支
II. 若受保人已就該次延誤獲得賠償,則不得再根據「行李及個人財物」部分就同一損失提出索償
III. 因當地海關人員檢查並扣留行李 24 小時所導致的延誤,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V. 受保人必須提供由航空公司或相關承運人簽發的延誤證明,方可獲得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延誤保障通常僅限於賠付受保人因行李未能及時送達而必須購買的緊急用品,例如衣物或梳妝用品,而非所有類型的財物。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及保單條款,受保人不能就同一項損失同時從「行李延誤」及「行李及個人財物」兩個保障項目中獲得雙重賠償。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通常要求受保人提交由航空公司或公共交通工具承運人簽發的正式延誤證明,作為索償的必要證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因海關、政府機構或其他執法人員採取扣留或充公行動而導致的行李延誤,在大多數旅遊保險單中均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會對此類延誤作出賠償。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承保,旨在補償受保人在目的地因行李延誤而產生的緊急必需品開支,並嚴格要求提供承運人證明及遵守不得雙重賠付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行李延誤保障通常僅限於賠付受保人因行李未能及時送達而必須購買的緊急用品,例如衣物或梳妝用品,而非所有類型的財物。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及保單條款,受保人不能就同一項損失同時從「行李延誤」及「行李及個人財物」兩個保障項目中獲得雙重賠償。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通常要求受保人提交由航空公司或公共交通工具承運人簽發的正式延誤證明,作為索償的必要證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因海關、政府機構或其他執法人員採取扣留或充公行動而導致的行李延誤,在大多數旅遊保險單中均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會對此類延誤作出賠償。
重點: 行李延誤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方式承保,旨在補償受保人在目的地因行李延誤而產生的緊急必需品開支,並嚴格要求提供承運人證明及遵守不得雙重賠付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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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新的投保申請時,保險中介人獲悉了一些可能對承保風險有負面影響的資料。根據有關防止保險詐騙的專業守則及法律要求,該中介人應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保險中介人在安排保險時,必須遵守最高誠信責任。如果中介人掌握對投保不利的資料,絕不應漏報或失實陳述;若在懷有誤導保險人的企圖下作出此類行為,即屬詐騙。
錯誤: 關於優先考慮客戶利益而隱瞞資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直接違反了保險合約中要求的最高誠信原則。主張中介人無需披露資料的說法也不正確,雖然中介人的職責並非充當「偵探」,但法律要求中介人不得協助詐騙,並須如實申報已知的重要資料。至於立即公開指稱客戶詐騙的說法是不恰當的,因為詐騙是指控嚴重的事件,通常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被詐騙,中介人應採取的是協助及舉報可疑事件的角色。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任何企圖誤導保險人的隱瞞或失實陳述行為均可能被視為保險詐騙。.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中介人在安排保險時,必須遵守最高誠信責任。如果中介人掌握對投保不利的資料,絕不應漏報或失實陳述;若在懷有誤導保險人的企圖下作出此類行為,即屬詐騙。
錯誤: 關於優先考慮客戶利益而隱瞞資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直接違反了保險合約中要求的最高誠信原則。主張中介人無需披露資料的說法也不正確,雖然中介人的職責並非充當「偵探」,但法律要求中介人不得協助詐騙,並須如實申報已知的重要資料。至於立即公開指稱客戶詐騙的說法是不恰當的,因為詐騙是指控嚴重的事件,通常只有保險人有權正式指稱被詐騙,中介人應採取的是協助及舉報可疑事件的角色。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任何企圖誤導保險人的隱瞞或失實陳述行為均可能被視為保險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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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近因」與「彌償」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
II. 彌償原則的目的是確保被保險人在發生受保損失後,其財務狀況能優於損失發生前的狀況。
III. 若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中包含「直接或間接」引致的損失,這意味著即使該除外危險僅是損失的遠因,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
IV. 在財產保險中,若受損標的仍有具經濟價值的「損餘」,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支付全額賠償後,通常有權收回該損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涉及的人身傷亡難以用金錢精確衡量,因此它們被視為提供預定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解釋,當保單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時,即使該除外危險只是損失的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免除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在提供全額彌償後,保險人有權收回具有經濟價值的損餘(Salvage)以抵銷賠償支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既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目的是使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非使其獲得比損失前更好的狀況或從中獲利。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利,而「直接或間接」等特定保單措詞則會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使其超越一般的近因法則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涉及的人身傷亡難以用金錢精確衡量,因此它們被視為提供預定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解釋,當保單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時,即使該除外危險只是損失的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免除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在提供全額彌償後,保險人有權收回具有經濟價值的損餘(Salvage)以抵銷賠償支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既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目的是使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非使其獲得比損失前更好的狀況或從中獲利。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利,而「直接或間接」等特定保單措詞則會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使其超越一般的近因法則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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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日本旅遊期間,於百貨公司不小心撞倒一個昂貴的瓷器花瓶,導致花瓶破碎。百貨公司要求受保人即時賠償。根據旅遊保險中關於「個人責任」的保障條款及常見除外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損失屬於第三者財產遭受意外損失,通常在個人責任部分的彌償限額內獲得保障。
II. 若受保人為了儘快離開現場,在未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便私下向百貨公司支付全額賠償,保險人有權拒絕此項索償。
III. 假設受保人當時是受僱於香港某公司並正在執行職務,則此意外引致的僱主責任通常屬於此部分的除外責任。
IV. 若受保人能證明該花瓶是由其隨行配偶所持有及保管,保險公司仍會視其為第三者財產並作出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個人責任部分旨在彌償受保人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失(如撞碎百貨公司的花瓶)的法律責任。然而,保單通常設有嚴格條件,規定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承認責任或私下結清申索,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此外,僱主責任(或僱員補償)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不在此保障範圍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保障通常將受保人「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列為除外責任,且對直系親屬的法律責任通常也不受保障。因此,若花瓶由隨行配偶保管,或涉及對家屬的責任,保險公司通常不會作出賠付。
重點: 受保人在面對第三者索償時,必須避免私下承認責任或賠償,並需留意僱主責任及涉及親屬或受託管財產的除外責任條款。.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旅遊保險條款,個人責任部分旨在彌償受保人對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失(如撞碎百貨公司的花瓶)的法律責任。然而,保單通常設有嚴格條件,規定受保人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下承認責任或私下結清申索,否則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此外,僱主責任(或僱員補償)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不在此保障範圍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旅遊保險的個人責任保障通常將受保人「看管、保管或控制」的財產損失列為除外責任,且對直系親屬的法律責任通常也不受保障。因此,若花瓶由隨行配偶保管,或涉及對家屬的責任,保險公司通常不會作出賠付。
重點: 受保人在面對第三者索償時,必須避免私下承認責任或賠償,並需留意僱主責任及涉及親屬或受託管財產的除外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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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在香港擴展其保險代理業務。根據現行有關保險代理的委任及登記規則,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作為保險代理的法律責任及限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陳先生代表一家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在計算委任限額時通常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當陳先生停止出任某保險公司的代理時,該保險公司必須在十四天內通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
IV. 在接受任何新保險公司的委任之前,陳先生必須取得其現時所代表的保險公司的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除非業務範圍受到特定限制(如只限於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否則一家綜合業務保險人在計算委任限額時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事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取消登記的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後「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上限(4/2原則),並在委任關係終止時確保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以維持登記冊的準確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除非業務範圍受到特定限制(如只限於一般保險或受限制旅遊保險),否則一家綜合業務保險人在計算委任限額時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事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取消登記的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後「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上限(4/2原則),並在委任關係終止時確保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以維持登記冊的準確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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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正在檢討其內部運作,以符合《承保商專業守則》及《處理投訴的指引》的要求。根據相關守則及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人管理及投訴處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II. 保險人應確保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具透明度,並應顧客要求免費提供。
III. 為確保對事件背景有充分了解,投訴應優先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IV. 對於有效的索償要求,保險人應履行責任並及時支付賠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應盡力確保保險代理人的公平及誠實,且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其內部程序對顧客具透明度,並應顧客的要求免費提供該程序。陳述 IV 正確,守則要求保險人對於有效的索償或要求,應及時支付賠款或保險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指引中的「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原則,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公平且不偏私。
重點: 保險公司在管理代理人及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誠實、透明及獨立調查的原則,確保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且公正的對待。.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應盡力確保保險代理人的公平及誠實,且不應蓄意減輕因其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其內部程序對顧客具透明度,並應顧客的要求免費提供該程序。陳述 IV 正確,守則要求保險人對於有效的索償或要求,應及時支付賠款或保險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指引中的「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原則,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公平且不偏私。
重點: 保險公司在管理代理人及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誠實、透明及獨立調查的原則,確保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且公正的對待。.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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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探討香港保險業的行業結構及中介人的法律地位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那些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保險中介人」包括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
III. 在香港市場實務中,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很少在沒有保險中介人參與的情況下安排。
IV. 在法律角色上,保險代理人一般被視為投保人的代理人,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綜合」保險人(Composite Insurer)的定義是指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明確分為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及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兩大類。陳述 III 正確,反映了香港保險市場的實際運作情況,尤其是在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中,絕大多數保單都是透過中介人安排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地位上,保險代理人通常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代表保險人向客戶銷售產品;而保險經紀則通常被視為投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客戶向保險人洽談最合適的保障方案。陳述中的角色描述剛好相反。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業的組成結構,包括保險人的分類(純長期、純一般、綜合)以及兩類保險中介人在法律與實務上的角色差異,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知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綜合」保險人(Composite Insurer)的定義是指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明確分為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及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兩大類。陳述 III 正確,反映了香港保險市場的實際運作情況,尤其是在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中,絕大多數保單都是透過中介人安排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地位上,保險代理人通常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代表保險人向客戶銷售產品;而保險經紀則通常被視為投保人的代理人,代表客戶向保險人洽談最合適的保障方案。陳述中的角色描述剛好相反。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業的組成結構,包括保險人的分類(純長期、純一般、綜合)以及兩類保險中介人在法律與實務上的角色差異,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知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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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一名登記人士在旅遊保險櫃位向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關於該人士的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人士必須將其姓名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
II. 該人士必須將其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
III. 若未能在收據上提供上述資料,該人士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V. 由於其業務範圍僅限於旅遊保險,目前所有新申請人仍可獲豁免中五學歷的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指引 9》),登記人士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將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若未能遵守此項識辨身份的規定,保險業監管局(或委員會)可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從而不適合出任或繼續出任相關職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豁免中五學歷或同等學歷要求的時限已經屆滿,該豁免規定已不再對新的申請人生效。因此,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此錯誤陳述而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未能涵蓋關於適當人選準則的正確法律後果。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在面對面交易中主動披露身份資料,且必須符合現行的最低學歷資格要求,不能再依賴已過期的豁免條款。.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指引》(《指引 9》),登記人士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將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由其直接為客戶安排的旅遊保險收據上。若未能遵守此項識辨身份的規定,保險業監管局(或委員會)可認定該人士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從而不適合出任或繼續出任相關職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豁免中五學歷或同等學歷要求的時限已經屆滿,該豁免規定已不再對新的申請人生效。因此,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此錯誤陳述而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未能涵蓋關於適當人選準則的正確法律後果。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在面對面交易中主動披露身份資料,且必須符合現行的最低學歷資格要求,不能再依賴已過期的豁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