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7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7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7
1.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的一名客戶經理在離職後,公司未有及時收回其印有公司標誌的授權書及名片,亦未通知客戶該經理已離職。若該前經理隨後繼續以公司名義與一名不知情的客戶洽談並收取保費,根據代理法(Law of Agency)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這種情況可能涉及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
I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通常應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權更大的權限之情況。
III. 由於該前經理已失去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該保險合約在法律上對經紀公司絕對不具約束力。
IV. 若公司以行為表示或容許他人表示該前經理為其代理人,則公司不能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否定其代理權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委託人(經紀公司)透過不作為(如未收回名片)容許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時,可能產生不容反悔的代理權。陳述 II 正確,根據術語解釋,表面權限是指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權更大的權限。陳述 IV 正確,不容反悔原則的核心在於防止委託人否定那些因其言詞或行為表示而產生的代理權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上除了實際權限外,還存在表面權限及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即使沒有實際授權,委託人仍可能須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
重點: 代理關係的成立不一定需要實際的授權協議,委託人的行為或疏忽若令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權的存在,委託人便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委託人(經紀公司)透過不作為(如未收回名片)容許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時,可能產生不容反悔的代理權。陳述 II 正確,根據術語解釋,表面權限是指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權更大的權限。陳述 IV 正確,不容反悔原則的核心在於防止委託人否定那些因其言詞或行為表示而產生的代理權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上除了實際權限外,還存在表面權限及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即使沒有實際授權,委託人仍可能須對信賴該表示的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
重點: 代理關係的成立不一定需要實際的授權協議,委託人的行為或疏忽若令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權的存在,委託人便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 of 27
2. Question
某投保人持有的人身意外保險單中包含一項除外責任條款,規定「因戰爭(不論有否宣戰)、入侵或內戰而產生的損失」不獲保障。該投保人在一個當時已被宣佈為戰區的地區旅遊時,不幸在一宗普通的交通意外中受傷。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處理原則及近因法則,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此項索償?
Correct
正確: 應給付保險金,因為受傷的近因是交通意外,而非戰爭活動。根據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保險公司在應用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識別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有效且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即使事故發生在被宣佈為戰區的地區,如果受傷的性質純粹是由於與戰爭無關的交通意外引起,則該戰爭除外責任條款並不適用。
錯誤: 關於身處戰區即視為與戰爭間接相關並拒絕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必須證明除外責任(戰爭)是導致損失的近因。關於除外條款在戰區內具有絕對效力的說法忽視了法律上對近因原則的嚴格要求。關於給付部分賠償的說法不符合人身意外保險的賠付邏輯,保險公司應根據受傷原因是否屬於受保範圍來決定給付全額保險金或拒絕索償,而非按比例分擔責任。
重點: 在評估保單除外責任條款的適用性時,識別受傷的「近因」至關重要。若損失的近因並非除外責任所列明的事故,保險人不能僅因事故發生的背景環境涉及除外風險而拒絕賠償。.
Incorrect
正確: 應給付保險金,因為受傷的近因是交通意外,而非戰爭活動。根據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保險公司在應用除外責任條款時,必須識別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有效且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即使事故發生在被宣佈為戰區的地區,如果受傷的性質純粹是由於與戰爭無關的交通意外引起,則該戰爭除外責任條款並不適用。
錯誤: 關於身處戰區即視為與戰爭間接相關並拒絕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必須證明除外責任(戰爭)是導致損失的近因。關於除外條款在戰區內具有絕對效力的說法忽視了法律上對近因原則的嚴格要求。關於給付部分賠償的說法不符合人身意外保險的賠付邏輯,保險公司應根據受傷原因是否屬於受保範圍來決定給付全額保險金或拒絕索償,而非按比例分擔責任。
重點: 在評估保單除外責任條款的適用性時,識別受傷的「近因」至關重要。若損失的近因並非除外責任所列明的事故,保險人不能僅因事故發生的背景環境涉及除外風險而拒絕賠償。.
-
Question 3 of 27
3. Question
根據保險法律原則,下列關於保險合約與保險單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一種可強制執行的協議。
II. 保險單本身即為保險合約,而非其證據。
III. 保險單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
IV. 若保險單在火災中被毀,保險合約將因失去憑證而立即失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法律定義,合約是一個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協議。此外,保險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並非合約本身,而是最常用來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單在法律定義上僅是合約的證明文件,而非合約實體。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並不因實體保險單的毀損而終止,保險人不能僅因保險單在火災中被毀而拒絕賠償。因此,所有包含 II 或 IV 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必須區分保險合約(法律協議)與保險單(證據)的關係,保險單的毀損並不影響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法律定義,合約是一個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協議。此外,保險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並非合約本身,而是最常用來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單在法律定義上僅是合約的證明文件,而非合約實體。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並不因實體保險單的毀損而終止,保險人不能僅因保險單在火災中被毀而拒絕賠償。因此,所有包含 II 或 IV 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必須區分保險合約(法律協議)與保險單(證據)的關係,保險單的毀損並不影響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
-
Question 4 of 27
4.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與行政管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的董事若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則不得同時擔任會向客戶提供意見的保險代理人董事。
II. 保險人必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發出保險合約過程中的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
III. 在普通法下,中介人代表誰行事是一個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
IV. 訛稱為保險經紀而無獲授權,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守則,保險經紀的董事若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其在兼任保險代理人董事時,不得為該代理人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以避免利益衝突。此外,條例明確規定保險人必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發出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在刑事罰則方面,無牌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罪行,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原則下,判定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是替哪一方行事,向來被視為一個「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而非「法律問題」。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關於刑事制裁的正確陳述 IV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錯誤地包含了關於普通法性質的錯誤描述;「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陳述 III 的錯誤資訊而不可選。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法定條文確立了保險人的轉承責任,並對中介人的身份重疊與無牌經營行為設有嚴格的行政限制與刑事處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守則,保險經紀的董事若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其在兼任保險代理人董事時,不得為該代理人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以避免利益衝突。此外,條例明確規定保險人必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發出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在刑事罰則方面,無牌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罪行,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普通法原則下,判定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是替哪一方行事,向來被視為一個「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而非「法律問題」。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關於刑事制裁的正確陳述 IV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錯誤地包含了關於普通法性質的錯誤描述;「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陳述 III 的錯誤資訊而不可選。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法定條文確立了保險人的轉承責任,並對中介人的身份重疊與無牌經營行為設有嚴格的行政限制與刑事處罰。.
-
Question 5 of 27
5.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登記保險代理,正在協助客戶張太太辦理一份長期保險保單的投保手續。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在處理投保申請及保費時的行為描述是正確的?
I. 為了簡化流程,陳先生可以先請張太太在空白的投保書上簽署,待稍後資料齊全時再由陳先生代為填寫。
II. 若張太太在填寫投保書過程中發現資料錯誤並作出修改,陳先生必須要求張太太在該改動處簡簽作實。
III. 陳先生應建議張太太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繳交保費,以符合規範並防止款項混集。
IV. 陳先生有責任向張太太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及聲明最終必須由張太太本人負責。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投保申請書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客戶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為了防止保費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推薦客戶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方式繳付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都被視為違規行為。
重點: 保險代理在銷售及售後服務過程中必須秉持高度誠信,確保所有投保資料的準確性及保費處理的透明度,並嚴格遵守保險業聯會發出的各項實務指引。.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投保申請書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客戶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為了防止保費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推薦客戶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方式繳付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都被視為違規行為。
重點: 保險代理在銷售及售後服務過程中必須秉持高度誠信,確保所有投保資料的準確性及保費處理的透明度,並嚴格遵守保險業聯會發出的各項實務指引。.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7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雖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但均追求市場誠信。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在行業中的角色,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目標之一是推廣及提升在本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I. 它是自我規管過程中具有主要影響力的一環,活動領域廣泛。
III. 它的使命包括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以加強消費者信心。
IV. 它主要負責為保險經紀提供法定授權,以確保其符合《保險業條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準確地描述了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角色與使命。保聯作為香港保險業的主要業界公會,其目標是提升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並透過鼓勵會員達到高道德標準來加強消費者的信心。它在行業的自我規管過程中亦扮演著具影響力的角色。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其會員主要是保險公司(保險人),而非保險經紀。此外,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及經紀)的法定授權與規管職能是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而非由保聯這個業界組織提供法定授權。雖然保聯與市場誠信有共同利益,但其職能與法定授權機構不同。
重點: 保聯的核心職能在於代表保險人利益、推廣保險教育及提升行業專業水平,這對於維持香港保險市場的誠信與消費者信心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準確地描述了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角色與使命。保聯作為香港保險業的主要業界公會,其目標是提升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並透過鼓勵會員達到高道德標準來加強消費者的信心。它在行業的自我規管過程中亦扮演著具影響力的角色。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聯是一個業界公會,其會員主要是保險公司(保險人),而非保險經紀。此外,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及經紀)的法定授權與規管職能是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而非由保聯這個業界組織提供法定授權。雖然保聯與市場誠信有共同利益,但其職能與法定授權機構不同。
重點: 保聯的核心職能在於代表保險人利益、推廣保險教育及提升行業專業水平,這對於維持香港保險市場的誠信與消費者信心至關重要。.
-
Question 7 of 27
7.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彌償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通常限制受保人所能獲得的賠償不得超過其實際財務損失。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保單安排下,受保人最終獲得的賠付金額可能會超過受損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下列哪些保單條文或安排屬於這種情況?
I. 約定價值保單 (Agreed Value Policy)
II. 重置價值條款 (Reinstatement Value Clause)
III. 「以新代舊」保障 (New for Old Cover)
IV. 比例分攤條款 (Average Clause)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規定在全損發生時,保險人須支付保單預先商定的金額,而不論損失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這可能導致賠償高於實際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重置價值條款允許受保人按重新購置全新財產的成本獲賠,不扣除折舊,因此賠償額會高於受損舊資產的實際價值。陳述 III 正確,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同樣不考慮折舊,使受保人獲得全新的替代品,其價值通常高於受損時的舊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的作用是在受保人投保金額不足時,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其目的是確保受保人承擔部分損失,而非使其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原狀,但透過約定價值或重置成本等特殊條文,法律允許受保人在特定情況下獲得優於損失發生前財務狀況的賠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規定在全損發生時,保險人須支付保單預先商定的金額,而不論損失當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這可能導致賠償高於實際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重置價值條款允許受保人按重新購置全新財產的成本獲賠,不扣除折舊,因此賠償額會高於受損舊資產的實際價值。陳述 III 正確,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同樣不考慮折舊,使受保人獲得全新的替代品,其價值通常高於受損時的舊件。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的作用是在受保人投保金額不足時,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其目的是確保受保人承擔部分損失,而非使其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原狀,但透過約定價值或重置成本等特殊條文,法律允許受保人在特定情況下獲得優於損失發生前財務狀況的賠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7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保險業務的授權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類別進行的。關於「長期業務」的次級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業務(D類)通常就因意外喪失能力或健康欠佳提供利益,且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
II. 資本贖回業務(F類)合約與個人的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某一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錢以替代某些資本。
III. 聯合養老保險(E類)是一種集體保險合約,其累積供款會於訂明時期屆滿時付給最後生存的成員。
IV. 退休計劃管理第 I 類(G類)是指並不提供有保證的資本或收益的團體退休計劃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永久健康業務(D類)的特點是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保單;資本贖回業務(F類)明確規定與個人壽命無關,旨在替代資本;而聯合養老保險(E類)則是一種將累積供款付給最後生存者的特殊集體合約。
錯誤: 關於退休計劃管理第 I 類(G類)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定定義,G類業務必須提供有保證的資本或收益,而不提供保證的合約屬於退休計劃管理第 II 類(H類)。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長期業務中各個類別的獨特法律定義,特別是區分具有保證與不具保證的退休計劃管理合約,以及與壽命無關的長期合約類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永久健康業務(D類)的特點是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保單;資本贖回業務(F類)明確規定與個人壽命無關,旨在替代資本;而聯合養老保險(E類)則是一種將累積供款付給最後生存者的特殊集體合約。
錯誤: 關於退休計劃管理第 I 類(G類)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定定義,G類業務必須提供有保證的資本或收益,而不提供保證的合約屬於退休計劃管理第 II 類(H類)。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長期業務中各個類別的獨特法律定義,特別是區分具有保證與不具保證的退休計劃管理合約,以及與壽命無關的長期合約類別。.
-
Question 9 of 27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彌償」(Indemnity) 原則的定義及其在各類保險契約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提供彌償」的保單。
II.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通常可以選擇以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方式來提供彌償。
III. 除非保單另有訂明,否則人身意外保險單中經常包含的醫療費用保險屬於彌償保險。
IV. 彌償原則的運作旨在確保被保險人在索償後,其財務狀況能比損失發生前有所改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涉及人的生命,其價值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式衡量,因此被視為提供約定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 正確,根據財產保險的慣例,保險人通常擁有選擇權,透過現金賠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這四種方式之一來履行彌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雖然人身意外險本身是利益保單,但其中包含的醫療費用項目旨在補償實際支出的開支,因此在性質上屬於彌償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彌償原則的核心定義是提供「既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目的是使被保險人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非讓其從中獲利或改善財務地位。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除醫療費用外)則因標的價值無法量化而屬於利益保單。.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涉及人的生命,其價值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式衡量,因此被視為提供約定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 正確,根據財產保險的慣例,保險人通常擁有選擇權,透過現金賠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這四種方式之一來履行彌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雖然人身意外險本身是利益保單,但其中包含的醫療費用項目旨在補償實際支出的開支,因此在性質上屬於彌償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彌償原則的核心定義是提供「既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目的是使被保險人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非讓其從中獲利或改善財務地位。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除醫療費用外)則因標的價值無法量化而屬於利益保單。.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7
10. Question
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銷旅遊保險計劃時,提及了幾項關於保單通用條文(General Provisions)的特點。根據一般的旅遊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單通常不具備容許合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保費一經簽發通常不予退還。
II. 對於未滿指定年齡(例如18歲)的兒童,保險公司通常規定其必須在成年受保人的陪同下進行旅行。
III. 「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規定,受保人任何程度的疏忽或不小心行為均會導致索償被拒。
IV. 根據轉讓條文,若要將保險合約中的權益轉讓,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的做法不同,通常不包含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 正確,根據通用條文,未滿指定年齡(如18歲)的兒童通常必須在成年受保人的陪同下進行旅行。陳述 IV 正確,保單權益的轉讓並非自動生效,通常需要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不小心或疏忽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只有因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才會被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涵蓋了保費不可退還性、未成年人的陪同要求以及權益轉讓的程序限制,同時明確區分了受保人的疏忽行為與故意/罔顧後果行為在法律責任上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旅遊保險與大多數一般保險類別的做法不同,通常不包含容許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條文,且規定保費一經簽發即不可退還。陳述 II 正確,根據通用條文,未滿指定年齡(如18歲)的兒童通常必須在成年受保人的陪同下進行旅行。陳述 IV 正確,保單權益的轉讓並非自動生效,通常需要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或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合理的謹慎措施」條文下,受保人的不小心或疏忽行為通常不會影響索償,只有因罔顧後果或故意行為導致的損失才會被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
重點: 旅遊保險的通用條文涵蓋了保費不可退還性、未成年人的陪同要求以及權益轉讓的程序限制,同時明確區分了受保人的疏忽行為與故意/罔顧後果行為在法律責任上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7
11.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慎撞傷路人並導致其個人行李損毀。關於陳先生處理旅遊保險索償及相關法律程序的理解,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不應在未獲得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前,向受傷路人承認法律責任。
II. 若陳先生欲就保險公司的拒賠決定進行仲裁,通常必須在拒賠後兩年內提出。
III. 針對行李損毀,若保單未列明賠償方式,保險公司在法律上必須以現金結清。
IV. 若陳先生在投保時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其意外死亡賠償將會付予其遺產。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保人若私下承認法律責任,可能會危及保險人日後在法院進行辯護的權利,保險人有權因此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若保單中沒有明確賦予保險人選擇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權利,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賠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條款,若投保人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或未作任何選擇,死亡利益將會付予其遺產。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單中的仲裁條文通常規定,任何仲裁必須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一年之內展開(而非兩年),否則受保人將喪失索償權利。
重點: 旅遊保險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索償程序,包括及時通知、不擅自承認責任及遵守仲裁時限,同時應了解受益人設定對死亡利益歸屬的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保人若私下承認法律責任,可能會危及保險人日後在法院進行辯護的權利,保險人有權因此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若保單中沒有明確賦予保險人選擇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權利,保險人必須以現金方式結清賠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旅遊保險條款,若投保人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或未作任何選擇,死亡利益將會付予其遺產。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旅遊保險單中的仲裁條文通常規定,任何仲裁必須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一年之內展開(而非兩年),否則受保人將喪失索償權利。
重點: 旅遊保險受保人必須嚴格遵守索償程序,包括及時通知、不擅自承認責任及遵守仲裁時限,同時應了解受益人設定對死亡利益歸屬的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27
12. Question
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操守要求,一名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代理人在處理客戶投保申請時,應履行以下哪些責任?
I. 在進行業務商談前,向客戶清楚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
II. 確保所提供的保險建議均在自身的專業能力範圍之內。
III. 在對不同保險產品進行比較時,應公平地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差異。
IV. 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客戶明白其所購買產品的保障範圍及主要限制。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及操守指引,保險代理人在執業時必須履行多項責任,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確保建議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公平地比較保單差異,以及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所購產品的保障範圍。這些要求旨在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並維持市場專業水平。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地忽略了確保客戶明白保障範圍(IV)的責任,這是防止日後理賠爭議的關鍵步驟;只有 II、III 及 IV 則漏掉了在商談業務前表明身份(I)的基本程序要求;只有 I 及 IV 則未能全面涵蓋專業能力限制(II)及公平比較產品(III)的操守準則。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負有誠信及專業責任,必須在透明且專業的基礎上提供服務,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及操守指引,保險代理人在執業時必須履行多項責任,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確保建議在自身專業能力範圍內、公平地比較保單差異,以及確保客戶充分理解所購產品的保障範圍。這些要求旨在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並維持市場專業水平。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地忽略了確保客戶明白保障範圍(IV)的責任,這是防止日後理賠爭議的關鍵步驟;只有 II、III 及 IV 則漏掉了在商談業務前表明身份(I)的基本程序要求;只有 I 及 IV 則未能全面涵蓋專業能力限制(II)及公平比較產品(III)的操守準則。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負有誠信及專業責任,必須在透明且專業的基礎上提供服務,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
Question 13 of 27
13.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慎將手提包遺留在公園長椅上。他在十分鐘後折返,發現手提包已失蹤,包內含有現金、信用卡、護照及回程機票。他隨即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取得報告。根據旅遊保險的一般慣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信用卡本身的價值損失通常包含在「個人金錢」的保障定義內。
II. 保險公司可能會以損失是由於受保人疏忽遺留物件而非直接由盜竊導致為由,拒絕現金部分的索償。
III. 重新辦理護照及機票所需的行政費用,以及為此產生的合理額外交通費,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V. 為了縮短等候時間而支付的證件「特快加急費」,一般會被視為標準重置費用而獲得全額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的慣例,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承保因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導致的損失。若損失主因是受保人疏忽遺留財物(如案例三十五所述),保險人有權以損失並非由盜竊直接導致為由拒絕賠償。此外,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除了賠償重置證件的行政費外,亦涵蓋為安排重置而招致的合理額外旅費。
錯誤: 關於信用卡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旅遊保險中,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通常被列為個人金錢保障的除外責任,不符合金錢的保障定義。關於特快加急費的描述也是錯誤的,根據案例三十六,保險通常只賠付重置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而不會賠償因受保人個人需要而產生的特快處理或加急額外開支。
重點: 旅遊保險的個人金錢與證件保障均強調補償性質及直接受保危險,受保人的疏忽行為或非必要的加急費用通常不屬於保單的承保範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的慣例,個人金錢保障通常承保因盜竊、搶劫或入屋犯法導致的損失。若損失主因是受保人疏忽遺留財物(如案例三十五所述),保險人有權以損失並非由盜竊直接導致為由拒絕賠償。此外,損失旅行證件保障除了賠償重置證件的行政費外,亦涵蓋為安排重置而招致的合理額外旅費。
錯誤: 關於信用卡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旅遊保險中,信用卡、八達通卡等通常被列為個人金錢保障的除外責任,不符合金錢的保障定義。關於特快加急費的描述也是錯誤的,根據案例三十六,保險通常只賠付重置證件的實際基本費用,而不會賠償因受保人個人需要而產生的特快處理或加急額外開支。
重點: 旅遊保險的個人金錢與證件保障均強調補償性質及直接受保危險,受保人的疏忽行為或非必要的加急費用通常不屬於保單的承保範圍。.
-
Question 14 of 27
14. Question
某保險集團計劃在香港成立新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人授權及最低實繳股本的要求,請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法團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
II. 若該公司計劃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若該公司僅經營法定(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法團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陳述 I)。對於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複合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此外,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被設定為較低的二百萬港元(陳述 IV)。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Takeaway: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透過《保險業條例》設定了差異化的最低資本門檻,針對法定業務及複合業務要求較高的資本(二千萬港元),以確保保險人在承擔特定風險時具備足夠的財務實力。.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法團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陳述 I)。對於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複合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此外,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被設定為較低的二百萬港元(陳述 IV)。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Takeaway: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透過《保險業條例》設定了差異化的最低資本門檻,針對法定業務及複合業務要求較高的資本(二千萬港元),以確保保險人在承擔特定風險時具備足夠的財務實力。.
-
Question 15 of 27
15. Question
陳先生在海外旅遊期間,不慎撞倒酒店大堂的古董花瓶導致損壞,同時其託運給航空公司的行李在運送過程中遺失。根據旅遊保險的索償程序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保人為要求對行李損失作出賠償,應向航空公司索取陳述書副本以作為書面證據。
II. 為加快處理進度,陳先生應立即向酒店承認損壞花瓶的法律責任,無需事先取得保險人同意。
III. 保險人在處理行李損毀索償時,有權選擇以修理、更換或現金賠付的方式結清索償。
IV. 若保單包含仲裁條文,陳先生通常必須在保險人拒賠後的一年內展開仲裁程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通常要求受保人提供書面證據,例如向航空公司索取關於行李損失的陳述書副本或向警方報案的證明。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行李及個人財物部分的條文,保險人通常擁有選擇權,可以透過現金賠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方式結清索償。陳述 IV 正確,若保單訂有仲裁條文,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一年內展開仲裁,否則會喪失索償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處理第三者責任索償時,受保人絕對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根據合約權利拒絕賠償,因為這可能危及日後的法律辯護。
重點: 受保人在索償過程中必須履行通知義務並提供充分證據,且在未經保險人同意前不得擅自承認法律責任,同時須留意仲裁或法律行動的時效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通常要求受保人提供書面證據,例如向航空公司索取關於行李損失的陳述書副本或向警方報案的證明。陳述 III 正確,根據行李及個人財物部分的條文,保險人通常擁有選擇權,可以透過現金賠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的方式結清索償。陳述 IV 正確,若保單訂有仲裁條文,通常規定受保人必須在保險人拒絕賠償後的一年內展開仲裁,否則會喪失索償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處理第三者責任索償時,受保人絕對不得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者承認法律責任,否則保險人有權根據合約權利拒絕賠償,因為這可能危及日後的法律辯護。
重點: 受保人在索償過程中必須履行通知義務並提供充分證據,且在未經保險人同意前不得擅自承認法律責任,同時須留意仲裁或法律行動的時效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6 of 27
16.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的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代理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
II. 該保險代理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代理合約必須要求其遵守《守則》中有關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
III. 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可以同時代表最多兩名保險代理,以增加業務彈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守則》規定,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並與委任保險公司簽訂書面代理合約,要求其遵守《守則》的規定。此外,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c (g)(i) 條,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在出任該職位時,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披露及單一代表制的規定,以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性及對客戶的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守則》規定,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必須持有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發出的旅行代理商牌照,並與委任保險公司簽訂書面代理合約,要求其遵守《守則》的規定。此外,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5.2.2c (g)(i) 條,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在出任該職位時,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披露及單一代表制的規定,以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性及對客戶的保障。.
-
Question 17 of 27
17.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專職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人陳先生,正在審視其在《持續專業培訓計劃指引》下的合規義務。下列哪些關於該計劃要求及違規後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II. 若陳先生未能於評估年度內符合時數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通常為 6 個月。
I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V. 確保陳先生符合培訓要求及保存其培訓紀錄的法律責任僅由委任他的保險公司承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人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而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個月,而非 6 個月。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存培訓紀錄及監察合規的責任是由負責人、業務代表、保險代理及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而非僅由保險公司負責。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年度 3 小時的培訓要求並誠實申報,且相關各方均負有保存培訓紀錄的監察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只登記從事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人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未能符合培訓計劃要求而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個月,而非 6 個月。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存培訓紀錄及監察合規的責任是由負責人、業務代表、保險代理及保險公司共同承擔,而非僅由保險公司負責。
重點: 旅遊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年度 3 小時的培訓要求並誠實申報,且相關各方均負有保存培訓紀錄的監察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7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單(保險合約)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單的轉讓涉及將合約中的權利轉移,使另一人成為同一保險標的的保單持有人。
II.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是指將獲取保險金的權利轉移給第三者,使其具備起訴保險人的合約權利。
III. 在非人壽保險(一般保險)中,保險單的轉讓通常需要保險人的同意。
IV. 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等同於將保險標的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讓人。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單(保險合約)的轉讓涉及合約地位的變更,使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而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則僅涉及金錢補償的請求權轉移。在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中,由於保險合約具有個人性質,轉讓合約通常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Incorrect: 關於「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等同於將保險標的的所有權轉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種轉讓僅涉及保險金的給付權利,並不影響保險標的(如財產或貨物)的法律所有權。選項「只有 I 及 II」未能包含關於保險人同意權的重要實務陳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Takeaway: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賠款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轉移的是整個合約的法律主體地位,還是僅僅是合約產生的金錢收益權利。.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單(保險合約)的轉讓涉及合約地位的變更,使受讓人成為新的保單持有人;而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則僅涉及金錢補償的請求權轉移。在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中,由於保險合約具有個人性質,轉讓合約通常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Incorrect: 關於「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等同於將保險標的的所有權轉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種轉讓僅涉及保險金的給付權利,並不影響保險標的(如財產或貨物)的法律所有權。選項「只有 I 及 II」未能包含關於保險人同意權的重要實務陳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Takeaway: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賠款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轉移的是整個合約的法律主體地位,還是僅僅是合約產生的金錢收益權利。.
-
Question 19 of 27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人權限(Authority)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產生,主要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直接協議。
II.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Agency by Estoppel)要求第三者必須是基於對委託人表示的信賴而進行交易。
III. 表面權限通常涉及代理人看似擁有比其實際獲授權力更大的權限。
IV. 只要代理人單方面聲稱自己擁有權限,即使委託人完全沒有任何表示或行為,亦可構成不容反悔的代理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核心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或許可,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協議。陳述 II 正確,根據不容反悔原則,第三者必須是基於對委託人表示的信賴而進行交易,委託人隨後才被禁止否定該權限。陳述 III 正確,這符合表面權限的定義,即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其實際獲授權力更大的權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必須源於「委託人」的言詞或行為(或容許他人表示),若僅由代理人單方面聲稱擁有權限而委託人完全沒有任何相關表示或行為,則法律上不能構成不容反悔的代理權。
重點: 代理權限的認定不僅取決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內部協議,委託人對外的表示及行為亦會產生具法律約束力的權限,以保障信賴該等表示的第三者。.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核心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或許可,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協議。陳述 II 正確,根據不容反悔原則,第三者必須是基於對委託人表示的信賴而進行交易,委託人隨後才被禁止否定該權限。陳述 III 正確,這符合表面權限的定義,即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其實際獲授權力更大的權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必須源於「委託人」的言詞或行為(或容許他人表示),若僅由代理人單方面聲稱擁有權限而委託人完全沒有任何相關表示或行為,則法律上不能構成不容反悔的代理權。
重點: 代理權限的認定不僅取決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內部協議,委託人對外的表示及行為亦會產生具法律約束力的權限,以保障信賴該等表示的第三者。.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27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執業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保險代理已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後,該保險代理必須在 14 天內告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
IV. 為了增加業務靈活性,一名業務代表可以同時登記代表兩名不同的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且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對於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的受限制旅遊保險代理,必須展示包含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以供識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七天」內(而非 14 天)告知委員會。陳述 IV 錯誤,法規明確規定每名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僅能代表「一個」保險代理,不能同時代表多個代理。
重點: 保險中介人登記制度透過限制代表的人數上限及要求及時更新登記狀態,確保行業的專業問責性及市場透明度。.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且當中長期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對於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的受限制旅遊保險代理,必須展示包含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以供識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七天」內(而非 14 天)告知委員會。陳述 IV 錯誤,法規明確規定每名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僅能代表「一個」保險代理,不能同時代表多個代理。
重點: 保險中介人登記制度透過限制代表的人數上限及要求及時更新登記狀態,確保行業的專業問責性及市場透明度。.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1 of 27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中介人需同時兼顧專業責任及對個人資料私隱的保護。根據相關法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保險經紀通常以專家身份自居,其對顧客的照顧責任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比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
II. 根據保障資料原則,若保險公司聘用外部服務商代為處理客戶資料,必須透過合約等方式確保該服務商不會超時保留相關資料。
III. 根據保障資料第3原則,保險從業員只要在投保書上列明其職位,即可自由地將客戶資料轉移給關聯公司作任何促銷用途。
IV.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包括了在任何文件中對資料當事人所表達的意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通常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法律上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比沒有聲稱具備特殊技術的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2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的定義,「個人資料」涵蓋了直接或間接與活著的個人有關的資訊,當中包括對該人所表達的意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障資料第3原則,除非徵得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保險從業員不能僅因告知身份就將資料披露予第三方作促銷用途。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其專業身份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差異,並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嚴格遵守有關收集目的、保留期限及使用限制的法定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通常向客戶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法律上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比沒有聲稱具備特殊技術的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2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的定義,「個人資料」涵蓋了直接或間接與活著的個人有關的資訊,當中包括對該人所表達的意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障資料第3原則,除非徵得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保險從業員不能僅因告知身份就將資料披露予第三方作促銷用途。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其專業身份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差異,並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嚴格遵守有關收集目的、保留期限及使用限制的法定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2 of 27
22.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在制定其年度風險管理計劃。在評估各種風險處理方法時,根據相關的監管定義與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避免 (Risk Avoidance) 涉及完全不參與可能導致損失的活動,以消除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II. 風險融資 (Risk Financing) 的範疇僅限於向獲授權保險人購買保險合約
III. 風險轉移 (Risk Transfer) 可以透過保險以外的法律協議,找他人承擔風險帶來的後果
IV. 保險人所運用的風險管理,主要是指為了控制受保風險可能導致的損失而採取的手段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風險避免是指不參與可能遭受某種危險的活動,從而免除損失的可能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風險轉移是指尋求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這可以透過保險或非保險合約(如法律協議中的免責條款)達成。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人的專業語境中,風險管理是指為更好地控制受保風險能導致的受保損失而採用的手段。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風險融資並不局限於購買保險,它還包括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自保(Self-insurance)以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其目的是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涵蓋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的綜合學科。風險融資作為處理剩餘風險的工具,包含了從內部財務承擔到外部風險轉移的多種安排,而非僅限於投保。.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風險避免是指不參與可能遭受某種危險的活動,從而免除損失的可能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風險轉移是指尋求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這可以透過保險或非保險合約(如法律協議中的免責條款)達成。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人的專業語境中,風險管理是指為更好地控制受保風險能導致的受保損失而採用的手段。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風險融資並不局限於購買保險,它還包括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自保(Self-insurance)以及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其目的是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涵蓋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的綜合學科。風險融資作為處理剩餘風險的工具,包含了從內部財務承擔到外部風險轉移的多種安排,而非僅限於投保。.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27
23.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前往日本旅遊並購買了旅遊保險。關於保單中「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的保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旅程因交通工具供應商的內部營運問題而取消,這通常被視為受保的指名危險。
II. 保險公司通常會對投保前已存在的「已患疾病」行使除外責任。
III. 受保人因應證人傳票要求出庭作證而被迫取消旅程,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V. 若受保人在港的居所在出發前因火災嚴重受損而需留港處理,這通常屬於指名危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受「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條款規限,不承保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陳述 III 正確,應證人傳票要求出庭作證是保單中常見的指名危險之一。陳述 IV 正確,受保人在港居所因火災受損而需留港處理,屬於典型的受保指名危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根據業界實務及相關個案,因交通工具供應商(如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的內部營運問題而取消旅程,一般不屬於受保的指名危險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原則,受保人必須因保單內列明的特定事故(如死亡、重病、證人傳票或住所受損等)而取消旅程方可獲賠,且嚴格排除已患疾病及供應商營運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受「已患疾病」除外責任條款規限,不承保投保前已存在的醫療狀況。陳述 III 正確,應證人傳票要求出庭作證是保單中常見的指名危險之一。陳述 IV 正確,受保人在港居所因火災受損而需留港處理,屬於典型的受保指名危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是以「指名危險」而非「全險」方式承保。根據業界實務及相關個案,因交通工具供應商(如航空公司或船公司)的內部營運問題而取消旅程,一般不屬於受保的指名危險範圍。
重點: 旅遊保險中的「損失訂金或取消旅程」保障通常採用「指名危險」原則,受保人必須因保單內列明的特定事故(如死亡、重病、證人傳票或住所受損等)而取消旅程方可獲賠,且嚴格排除已患疾病及供應商營運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4 of 27
24. Question
一家香港製造企業正檢視其風險管理策略。在討論如何處理潛在的生產中斷風險時,該公司的風險經理提出了幾項觀點。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風險融資旨在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震盪,工具包括風險承受及保險等。
II. 風險避免是指透過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但仍繼續維持該項活動。
III. 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領域中,風險管理一詞通常指對投機風險的控制。
IV. 風險轉移是指找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風險管理的定義,風險融資旨在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其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自保及保險等。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業以外的金融服務領域(如銀行業),風險管理一詞通常指對投機風險的控制。陳述 IV 是正確的,風險轉移是指尋求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這可以透過保險或非保險方式達成。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風險避免是指完全不讓自己遭受某種危險,從而免除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而非在繼續維持活動的同時降低損失可能性(後者屬於損失控制)。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的學科,從業員必須區分風險避免、風險融資及風險轉移等不同技術的定義,並理解保險業與其他金融領域對風險管理定義的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風險管理的定義,風險融資旨在減低損失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其工具包括風險承受、自保及保險等。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業以外的金融服務領域(如銀行業),風險管理一詞通常指對投機風險的控制。陳述 IV 是正確的,風險轉移是指尋求他人預先承諾承擔自身面對風險所帶來的後果,這可以透過保險或非保險方式達成。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風險避免是指完全不讓自己遭受某種危險,從而免除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而非在繼續維持活動的同時降低損失可能性(後者屬於損失控制)。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處理風險的學科,從業員必須區分風險避免、風險融資及風險轉移等不同技術的定義,並理解保險業與其他金融領域對風險管理定義的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5 of 27
2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在防範及處理保險詐騙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根據相關實務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中介人處理詐騙風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應對客戶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要求加大保額的行為保持警覺。
II. 深入調查各宗索償要求並正式指稱客戶詐騙,是保險中介人的首要法律職責。
III. 保持勤勉並迅速更新業務紀錄,不單是經營良方,也是防範詐騙的有效步驟。
IV. 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中介人不應為促成保險契約而漏報任何對投保不利的資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屬於可疑舉動,中介人應對此保持警覺。陳述 III 正確,因為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能減少因紀錄不全而產生的詐騙機會,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中介人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不論對投保結果有何影響,均不得漏報或失實陳述不利資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指引,深入調查索償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而非中介人的職責;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抗衡詐騙及舉報可疑事件。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誠信、警覺及勤勉履行其防範詐騙的法律及道德義務,並需明確區分中介人的協助角色與保險人的調查及指稱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屬於可疑舉動,中介人應對此保持警覺。陳述 III 正確,因為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能減少因紀錄不全而產生的詐騙機會,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中介人受最高誠信原則約束,不論對投保結果有何影響,均不得漏報或失實陳述不利資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指引,深入調查索償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而非中介人的職責;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抗衡詐騙及舉報可疑事件。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誠信、警覺及勤勉履行其防範詐騙的法律及道德義務,並需明確區分中介人的協助角色與保險人的調查及指稱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6 of 27
2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委任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在進行業務推廣時,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但當中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I. 若業務代表停止出任其職位,委任人必須在該代表離職後 14 天內告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
IV. 為了確保管理效率,一名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獲准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家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保險代理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於名片上清楚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正確,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當中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告知委員會並提供所需資料,而非 14 天。陳述 IV 錯誤,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個,不得同時代表多家保險代理。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關於委任人數的限制以及終止委任時的法定通知期限,以維持行業的監管透明度及專業操守。.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規則》,保險代理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於名片上清楚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正確,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當中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告知委員會並提供所需資料,而非 14 天。陳述 IV 錯誤,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個,不得同時代表多家保險代理。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關於委任人數的限制以及終止委任時的法定通知期限,以維持行業的監管透明度及專業操守。.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7 of 27
2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經營的保險業務,包括大型跨國企業的商業保險單
II. 當保險人決定拒絕賠償要求時,應向索償人提供公平合理的理由說明
III. 保險人有責任建立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以應對保單持有人的不滿或糾紛
IV. 此守則自 1999 年起實施,旨在為保險人提供經營手法的建議指引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應採取公平和合理的手段,並與索償人進行良好溝通,說明拒絕的理由。陳述 III 正確,該守則建議保險人應設立適當的內部機制,以有效處理來自保單持有人的投訴及糾紛。陳述 IV 正確,此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於 1999 年 5 月起實施,旨在規範保險人的經營手法。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有限,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並不涵蓋所有類型的商業或企業保險單。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的一項自律規範,重點在於保障個人保單持有人的權益,特別是在索償處理和投訴機制方面的透明度與公平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在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應採取公平和合理的手段,並與索償人進行良好溝通,說明拒絕的理由。陳述 III 正確,該守則建議保險人應設立適當的內部機制,以有效處理來自保單持有人的投訴及糾紛。陳述 IV 正確,此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於 1999 年 5 月起實施,旨在規範保險人的經營手法。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有限,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並不涵蓋所有類型的商業或企業保險單。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的一項自律規範,重點在於保障個人保單持有人的權益,特別是在索償處理和投訴機制方面的透明度與公平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