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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在處理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投保申請時,持牌中介人應留意以下哪些有關冷靜期及披露文件的規定?
I. 冷靜期通常為保單或有關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
II. 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已閱讀並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SS-ILAS)。
III. 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權利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投資價值跌價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IV. 「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ey Facts Statement)僅在客戶要求豁免財務需要分析時才需要提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有關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陳述 II 是正確的,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SS-ILAS),以確認客戶明白產品的關鍵特點及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由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涉及投資成分,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價值的變動。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ey Facts Statement)是法規要求的標準披露文件,必須提供給所有潛在客戶,而非僅限於特定情況。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銷售受嚴格監管,包括必須提供標準披露文件、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及在冷靜期退款時允許應用市值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冷靜期為保單或有關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陳述 II 是正確的,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SS-ILAS),以確認客戶明白產品的關鍵特點及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由於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涉及投資成分,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投資價值的變動。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ey Facts Statement)是法規要求的標準披露文件,必須提供給所有潛在客戶,而非僅限於特定情況。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的銷售受嚴格監管,包括必須提供標準披露文件、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及在冷靜期退款時允許應用市值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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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保單(ILAS)時,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該文件旨在向投保人展示在保單早期退保時可能面臨的財務損失。
II. 投保人必須在該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退保價值的計算方式及相關風險。
III. 該文件的披露要求僅適用於年繳保費超過港幣 500,000 元的投資相連保單。
IV. 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文件內容,包括在不同保單年度退保時可收回的預計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的核心目的在於提高透明度,確保投保人清楚了解在保單生效初期退保可能面臨的重大財務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指引,投保人必須在該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退保價值的計算方式及其對投資回報的潛在影響。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負有專業責任,必須向客戶逐一解釋文件中的各項數據,包括不同保單年度的預計退保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退保說明文件的披露要求是針對所有投資相連保單(ILAS)的銷售,並不設有特定的保費金額門檻(如港幣 500,000 元)。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保障投保人利益的重要工具,旨在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掌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及退保收費結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的核心目的在於提高透明度,確保投保人清楚了解在保單生效初期退保可能面臨的重大財務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指引,投保人必須在該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退保價值的計算方式及其對投資回報的潛在影響。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負有專業責任,必須向客戶逐一解釋文件中的各項數據,包括不同保單年度的預計退保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退保說明文件的披露要求是針對所有投資相連保單(ILAS)的銷售,並不設有特定的保費金額門檻(如港幣 500,000 元)。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保障投保人利益的重要工具,旨在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掌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及退保收費結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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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涉及英式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時,保險公司發現受保人投保時誤報年齡,其實際年齡應比申報年齡小(即導致已繳保費過高)。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英式慣例,下列哪些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I. 向上調整應付的保險利益金額
II. 不對應付的保險利益作出向上調整
III. 向保單受益人退還超額繳付的保費
IV. 退還的超額保費不包括利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英式人壽保險慣例,若在身故賠償發生後才發現受保人誤報年齡(如報大年齡)導致已繳保費過高,保險公司並不會調高保險金額,而是退還多繳的保費本金,且該退款不包含利息。
錯誤: 「只有 I 及 III」及「只有 I、III 及 IV」均包含錯誤的陳述 I,因為英式慣例規定保險金額的調整只能是向下的,若發現報大年齡(保費過高),並不會調高保額,而是採取退還保費的方式處理;「只有 II 及 III」則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退還保費不包括利息的特定財務規定。
重點: 在英式保險實務中,處理賠案時發現的報大年齡個案,其補償機制是退還無利息的溢繳保費,而非增加保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英式人壽保險慣例,若在身故賠償發生後才發現受保人誤報年齡(如報大年齡)導致已繳保費過高,保險公司並不會調高保險金額,而是退還多繳的保費本金,且該退款不包含利息。
錯誤: 「只有 I 及 III」及「只有 I、III 及 IV」均包含錯誤的陳述 I,因為英式慣例規定保險金額的調整只能是向下的,若發現報大年齡(保費過高),並不會調高保額,而是採取退還保費的方式處理;「只有 II 及 III」則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退還保費不包括利息的特定財務規定。
重點: 在英式保險實務中,處理賠案時發現的報大年齡個案,其補償機制是退還無利息的溢繳保費,而非增加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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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銷售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時,必須提供「退保說明文件」。根據《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文件必須顯示保單在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預期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額。
II. 計算預期金額時,應扣除所有保單層面的費用,但不包括基金經理收取的基金管理費用。
III. 預計金額的計算必須基於 0%、3%、6% 及 9%(或 0%、3% 及 6%)的假設回報率。
IV. 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規定聲明,警告客戶若實際回報低於假設,保單可能會提早終止。Correct
正確: 選擇「以上皆是」反映了監管機構對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退保說明文件的全面要求。根據指引,保險公司必須披露保單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預期價值,並在計算中扣除保單層面費用(但不包括基金管理費)。此外,必須使用標準化的假設回報率(如 0%、3%、6% 及 9%),並加入關於保單可能因投資回報欠佳而提早終止的規定聲明。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V 所提及的關於保單提早終止風險的規定聲明,同樣是說明文件中不可或缺的法定披露內容。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存在遺漏,因為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列出保單生效後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額,而非僅從第 5 年開始。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V」的選項未能涵蓋有關費用扣除處理(陳述 II)及假設回報率設定(陳述 III)的關鍵監管要求,這些均是確保說明文件具備可比性的核心要素。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退保說明文件旨在透過高度標準化的數據披露與風險提示,確保準投保人能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評估產品的長期成本與潛在風險。.
Incorrect
正確: 選擇「以上皆是」反映了監管機構對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退保說明文件的全面要求。根據指引,保險公司必須披露保單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預期價值,並在計算中扣除保單層面費用(但不包括基金管理費)。此外,必須使用標準化的假設回報率(如 0%、3%、6% 及 9%),並加入關於保單可能因投資回報欠佳而提早終止的規定聲明。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V 所提及的關於保單提早終止風險的規定聲明,同樣是說明文件中不可或缺的法定披露內容。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存在遺漏,因為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列出保單生效後首 5 年內,每年年終的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額,而非僅從第 5 年開始。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V」的選項未能涵蓋有關費用扣除處理(陳述 II)及假設回報率設定(陳述 III)的關鍵監管要求,這些均是確保說明文件具備可比性的核心要素。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退保說明文件旨在透過高度標準化的數據披露與風險提示,確保準投保人能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評估產品的長期成本與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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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持有一份已失效(Lapsed)的人壽保險保單,並向其保險中介人查詢有關「保單復效」(Reinstatement)的權利。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及英式人壽保險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復效權利通常只適用於已失效的保單,而不適用於已退保(Surrendered)的保單。
II. 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提供受保人持續可保性(如健康狀況良好)的證明。
III. 從復效日計起,保單通常會受另一段自殺免責期的限制。
IV. 保單所有人必須補付已到期但未繳清的保費,但通常無需支付利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慣例,保單復效權利通常僅限於因欠繳保費而「失效」的保單,而不包括已主動「退保」的保單。此外,保險公司為重新評估風險,會要求受保人提供健康證明(持續可保性證明),且復效後會重新計算自殺免責期。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重新計算自殺免責期的描述同樣符合保單復效的常見條款。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款,補付欠交保費時必須同時繳付按訂明利率計算的利息,而非無需支付。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明顯違反了保單復效需補回欠款利息的原則。
重點: 保單復效旨在恢復已失效保單的效力,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補繳欠款利息並重新設定可異議期與自殺免責期,以保障保險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慣例,保單復效權利通常僅限於因欠繳保費而「失效」的保單,而不包括已主動「退保」的保單。此外,保險公司為重新評估風險,會要求受保人提供健康證明(持續可保性證明),且復效後會重新計算自殺免責期。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重新計算自殺免責期的描述同樣符合保單復效的常見條款。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款,補付欠交保費時必須同時繳付按訂明利率計算的利息,而非無需支付。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明顯違反了保單復效需補回欠款利息的原則。
重點: 保單復效旨在恢復已失效保單的效力,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補繳欠款利息並重新設定可異議期與自殺免責期,以保障保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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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下列關於「轉保」(Replacement) 的定義及《客戶保障聲明書》(CPD) 財務影響說明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新壽險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將現有保單根據不能作廢條款轉為減額繳清保單,會被視為「轉保」。
II. 若現有保單內 40% 的保證現金價值被提取作為保單借貸,則符合「轉保」中關於減少現金價值的定義。
III. 在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時,若保險中介人指出該轉保估計損失少於兩年保費,則必須在預留的空格上交代原因及理據。
IV. 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不會被視為「轉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壽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包括在新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將現有保單根據不能作廢條款轉為減額繳清保單(陳述 I)。此外,守則規定若中介人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參考金額(即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則必須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中書面交代原因及理據(陳述 III)。最後,根據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是守則中明確列出的豁免情況,不被視為轉保(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將「大部分」定義為「50% 或以上」。提取 40% 的保證現金價值並不符合「減少大部分保證現金價值」的定義,因此不構成轉保。由於陳述 II 錯誤,所有包含 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判定「轉保」需符合 12 個月的時間準則及 50% 或以上的價值變動門檻,且中介人在處理轉保時,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對低於標準參考值的損失估算提供合理理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壽險轉保守則》,「轉保」的定義包括在新保單生效前後 12 個月內,將現有保單根據不能作廢條款轉為減額繳清保單(陳述 I)。此外,守則規定若中介人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參考金額(即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則必須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中書面交代原因及理據(陳述 III)。最後,根據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是守則中明確列出的豁免情況,不被視為轉保(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將「大部分」定義為「50% 或以上」。提取 40% 的保證現金價值並不符合「減少大部分保證現金價值」的定義,因此不構成轉保。由於陳述 II 錯誤,所有包含 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判定「轉保」需符合 12 個月的時間準則及 50% 或以上的價值變動門檻,且中介人在處理轉保時,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對低於標準參考值的損失估算提供合理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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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對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冷靜期」及「市值調整」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申請退還保費。
II. 保險公司在處理冷靜期退款時,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III. 市值調整的計算方式必須符合公平原則,並在相關產品文件中預先披露。
IV. 若投資價值在冷靜期內上升,保險公司必須將該投資利潤連同保費一併退還給投保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監管指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投保人享有冷靜期取消權(陳述 I)。由於此類產品涉及市場投資,保險公司有權在退還保費時扣除因市場價格下跌而產生的市值調整(陳述 II),但相關的計算機制必須具備透明度並在產品說明文件中清楚披露(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的設計初衷是讓投保人在重新考慮後能撤回合約並恢復到投保前的財務狀況,而非提供短期獲利的途徑。因此,若投資價值上升,保險公司通常只需退還原有的保費,而無須支付額外的投資回報。其餘選項組合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必要的正確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在冷靜期內的退款安排具有特殊性,投保人需承擔期間的市場風險,即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低於已繳保費,但通常不會獲得投資利潤。.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監管指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投保人享有冷靜期取消權(陳述 I)。由於此類產品涉及市場投資,保險公司有權在退還保費時扣除因市場價格下跌而產生的市值調整(陳述 II),但相關的計算機制必須具備透明度並在產品說明文件中清楚披露(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冷靜期的設計初衷是讓投保人在重新考慮後能撤回合約並恢復到投保前的財務狀況,而非提供短期獲利的途徑。因此,若投資價值上升,保險公司通常只需退還原有的保費,而無須支付額外的投資回報。其餘選項組合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必要的正確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在冷靜期內的退款安排具有特殊性,投保人需承擔期間的市場風險,即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低於已繳保費,但通常不會獲得投資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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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投保過程中,保險中介人有時會向客戶發出「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關於此類收據的法律效力與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收據本身即構成一份合約,且獨立於隨後可能簽發的正式保單。
II. 保險公司提供保障的前提是事後能證明投保人在投保時符合可保性要求。
III. 只要投保人簽署了投保單並繳清保費,保障通常從當日起便開始生效。
IV. 這種收據所提供的保障並非永久性,其保障期最長只限於指定的日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立約保費收據(亦稱為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獨立於正式保單之外的合約。其保障責任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即告開始,且其核心特點在於保障的提供並不以事後證明投保人的可保性為條件。此外,這類收據提供的保障具有時間限制,通常僅限於指定的日數(如 60 或 90 天)。
錯誤: 關於「保障需以事後證明可保性為條件」的陳述是錯誤的,這混淆了「附條件保費收據」與「立約保費收據」的本質區別,後者是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和「只有 II 及 IV」)均為錯誤。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不適用的可保性條件納入其中。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即時且無須證明可保性的臨時保障,但受限於特定的有效期,這與需要證明可保性的附條件收據有顯著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立約保費收據(亦稱為臨時保險協議)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獨立於正式保單之外的合約。其保障責任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即告開始,且其核心特點在於保障的提供並不以事後證明投保人的可保性為條件。此外,這類收據提供的保障具有時間限制,通常僅限於指定的日數(如 60 或 90 天)。
錯誤: 關於「保障需以事後證明可保性為條件」的陳述是錯誤的,這混淆了「附條件保費收據」與「立約保費收據」的本質區別,後者是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和「只有 II 及 IV」)均為錯誤。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不適用的可保性條件納入其中。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即時且無須證明可保性的臨時保障,但受限於特定的有效期,這與需要證明可保性的附條件收據有顯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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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一家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正在審視其合規要求。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最低要求指引》,關於該公司必須維持的專業責任保險(PII),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賠償限額不得少於該公司在保險期開始前 12 個月內的相關收入。
II. 賠償限額的最低金額為港幣 300 萬元。
III. 賠償限額的最高金額上限為港幣 7,500 萬元。
IV. 若經紀公司僅經營長期保險業務,則可豁免投保專業責任保險。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最低要求指引》,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投保專業責任保險(PII),其賠償限額不得少於該公司在保險期開始前 12 個月內的相關收入(即保險經紀業務收入),且該限額設有港幣 300 萬元的底線以及港幣 7,500 萬元的上限。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港幣 7,500 萬元的最高限額同樣是法定最低要求指引中的核心組成部分。只有 II 及 III 的描述同樣不完整,因為陳述 I 指出的「相關收入」計算基準是確定該公司應投保額度的法律依據。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經營長期保險業務可獲豁免是完全錯誤的,法規要求所有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不論業務類別均須維持有效的專業責任保險。
Takeaway: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符合法定限額要求的專業責任保險,該限額需根據業務收入計算,並嚴格遵守 300 萬至 7,500 萬港元的法定區間。.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最低要求指引》,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投保專業責任保險(PII),其賠償限額不得少於該公司在保險期開始前 12 個月內的相關收入(即保險經紀業務收入),且該限額設有港幣 300 萬元的底線以及港幣 7,500 萬元的上限。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港幣 7,500 萬元的最高限額同樣是法定最低要求指引中的核心組成部分。只有 II 及 III 的描述同樣不完整,因為陳述 I 指出的「相關收入」計算基準是確定該公司應投保額度的法律依據。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經營長期保險業務可獲豁免是完全錯誤的,法規要求所有持牌保險經紀公司不論業務類別均須維持有效的專業責任保險。
Takeaway: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符合法定限額要求的專業責任保險,該限額需根據業務收入計算,並嚴格遵守 300 萬至 7,500 萬港元的法定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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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針對「次標準人壽」(Sub-standard Life) 可能會採用「保單負債」(Policy Debt/Lien) 的核保措施。關於此項措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方法通常適用於超額死亡率呈下降趨勢且屬臨時性質的情況。
II. 在遞減負債安排下,若受保人在保障第一年身故,受益人獲得的賠償將是保額扣除初始負債後的餘額。
III. 對於設有負債的保單,英式紅利通常是按扣除負債後的淨保額來分配的。
IV. 「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中的「過高死亡分數」可被變換為減低保額的負債。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負債(或稱保單留置權)特別適用於那些超額死亡率預計會隨時間改善或屬於暫時性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在遞減負債的機制下,保單初期的實質保障額較低(即保額減去負債),隨後負債逐年減少,直至消失。陳述 IV 正確,核保人利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評估風險,將超過標準分的「過高死亡分數」轉化為相應的核保措施,如附加保費或保單負債。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人壽保險核保實務及相關指引,即使保單設有負債,英式紅利(English reversionary bonuses)通常仍是根據保單的全數票面保額(Face Amount)來計算和分配的,而非按扣除負債後的淨額。
重點: 保單負債是處理次標準人壽風險的一種核保工具,其特點是保障額隨時間增加,且通常不會影響保單紅利的計算基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負債(或稱保單留置權)特別適用於那些超額死亡率預計會隨時間改善或屬於暫時性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在遞減負債的機制下,保單初期的實質保障額較低(即保額減去負債),隨後負債逐年減少,直至消失。陳述 IV 正確,核保人利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評估風險,將超過標準分的「過高死亡分數」轉化為相應的核保措施,如附加保費或保單負債。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人壽保險核保實務及相關指引,即使保單設有負債,英式紅利(English reversionary bonuses)通常仍是根據保單的全數票面保額(Face Amount)來計算和分配的,而非按扣除負債後的淨額。
重點: 保單負債是處理次標準人壽風險的一種核保工具,其特點是保障額隨時間增加,且通常不會影響保單紅利的計算基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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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因被指稱違反操守指引,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通知將對其採取紀律處分。該代理人若希望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審裁處)申請覆核該決定,根據相關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覆核申請必須在有關決定的通知送達後 21 日內提出。
II. 審裁處主席必須是符合資格出任高等法院法官的人士。
III. 審裁處在進行覆核時,被法律禁止考慮任何在保監局作出原決定後才出現的新證據。
IV. 審裁處有權撤銷保監局的決定,並代之以審裁處認為更合適的決定。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若持牌保險中介人不服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紀律處分決定,必須在決定通知送達後的 21 日內向審裁處提出覆核申請。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其主席必須由具備出任高等法院法官資格的人士擔任,以確保程序的司法公正。此外,審裁處在覆核後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原有的決定,或將案件發還保監局重新考慮。
Incorrect: 關於「法律禁止考慮新證據」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審裁處在進行覆核時,有權接納並考慮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包括在保監局作出原決定時尚未提供或不存在的證據。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V」均不正確,因為它們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法定程序或權力描述。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證據限制的錯誤陳述。
Takeaway: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為受保監局裁決影響的人士提供了一個獨立且具備司法性質的覆核渠道,確保紀律處分程序的透明度與公平性。.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若持牌保險中介人不服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紀律處分決定,必須在決定通知送達後的 21 日內向審裁處提出覆核申請。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其主席必須由具備出任高等法院法官資格的人士擔任,以確保程序的司法公正。此外,審裁處在覆核後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原有的決定,或將案件發還保監局重新考慮。
Incorrect: 關於「法律禁止考慮新證據」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審裁處在進行覆核時,有權接納並考慮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包括在保監局作出原決定時尚未提供或不存在的證據。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V」均不正確,因為它們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法定程序或權力描述。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證據限制的錯誤陳述。
Takeaway: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為受保監局裁決影響的人士提供了一個獨立且具備司法性質的覆核渠道,確保紀律處分程序的透明度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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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陳先生在香港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保單。關於該保單中「完整合約」條款及「不可異議」條款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完整合約」條款,對保險合約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保單所有人同意
II. 「不可異議」條款通常規定,若受保生命在保單發出日起計生效兩年後仍然在世,保險人一般不得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III. 在香港,即使證實投保人存在欺詐行為,只要保單已過兩年的可異議期,保險人仍必須履行賠付責任
IV. 為了方便客戶,保險代理人獲授權可代表保險公司直接在保單正本上修改保障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任何對保險合約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需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方為有效。陳述 II 正確,不可異議條款的典型做法是規定保單生效兩年後(且受保人在世),保險人不得再以投保時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法律下,欺詐行為(Fraud)是不可異議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人仍可因欺詐而提出抗辯。陳述 IV 錯誤,根據「完整合約」條款,只有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合約,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並無此權限。
重點: 人壽保險保單透過「完整合約」及「不可異議」條款保障合約的穩定性與確定性,但這些條款並不保護欺詐行為,且嚴格限制了合約修改的權限。.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完整合約」條款,任何對保險合約的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需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方為有效。陳述 II 正確,不可異議條款的典型做法是規定保單生效兩年後(且受保人在世),保險人不得再以投保時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法律下,欺詐行為(Fraud)是不可異議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人仍可因欺詐而提出抗辯。陳述 IV 錯誤,根據「完整合約」條款,只有保險公司中某些指定的高級職員才有權更改合約,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並無此權限。
重點: 人壽保險保單透過「完整合約」及「不可異議」條款保障合約的穩定性與確定性,但這些條款並不保護欺詐行為,且嚴格限制了合約修改的權限。.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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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人壽保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向客戶提供銷售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說明文件內採用的費用與保險公司現時的費用不同(例如高於現時水平),必須在文件中清晰指出
II. 在準備銷售說明文件時,所採用的現時假設派息率應為扣除所有相關保單收費後的淨額
III. 說明文件所使用的語言應與其他售前印刷品一致,且保險公司須應客戶要求提供中文或英文譯本
IV. 保險公司的獲委任精算師須負責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準保單持有人的期望不被誤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若說明文件中採用的費用與保險公司現時的費用水平不同(即使是較高水平),必須在文件中清晰地予以指出。陳述 III 是正確的,說明文件所使用的語言必須與保險公司的其他售前印刷品一致,且保險公司須應個別客戶的要求提供中文或英文譯本。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的獲委任精算師負有專業責任,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準保單持有人的期望不會受到誤導。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規定,在說明文件中所指的派息率應為「尚未扣除」保單收費的利率,而非扣除後的淨額。
重點: 保險公司在準備銷售說明文件時,必須確保費用披露透明、語言一致性,並由獲委任精算師確保回報假設(尚未扣除收費前)不會誤導客戶的預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若說明文件中採用的費用與保險公司現時的費用水平不同(即使是較高水平),必須在文件中清晰地予以指出。陳述 III 是正確的,說明文件所使用的語言必須與保險公司的其他售前印刷品一致,且保險公司須應個別客戶的要求提供中文或英文譯本。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的獲委任精算師負有專業責任,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準保單持有人的期望不會受到誤導。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規定,在說明文件中所指的派息率應為「尚未扣除」保單收費的利率,而非扣除後的淨額。
重點: 保險公司在準備銷售說明文件時,必須確保費用披露透明、語言一致性,並由獲委任精算師確保回報假設(尚未扣除收費前)不會誤導客戶的預期。.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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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業務中,關於保單「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性質及相關術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絕對轉讓 (Absolute Assignment) 涉及不可撤銷地轉讓對特定保單的一切擁有權。
II. 「轉讓人」(Assignor) 是指在轉讓協議中獲得保單權益的第三方。
III. 壽險合約的權益轉讓可以是有代價的,也可以是無代價的。
IV. 絕對轉讓完成後,承讓人 (Assignee) 將獲得原保單持有人在合約中的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壽險術語,絕對轉讓是指將特定保單的所有擁有權不可撤銷地轉移給另一方。陳述 III 正確,保險合約的轉讓可以是有代價的(例如作為貸款抵押)或無代價的(例如作為贈與)。陳述 IV 正確,承讓人是指在轉讓過程中獲得保單權益的第三方,在絕對轉讓後,其獲得了原保單所有人的法律地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轉讓過程中,將權益轉讓出去的人被稱為「轉讓人」(Assignor),而獲得權益的第三方才被稱為「承讓人」(Assignee)。
重點: 理解保單轉讓中不同角色的定義以及絕對轉讓對保單擁有權的法律影響,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壽險術語,絕對轉讓是指將特定保單的所有擁有權不可撤銷地轉移給另一方。陳述 III 正確,保險合約的轉讓可以是有代價的(例如作為貸款抵押)或無代價的(例如作為贈與)。陳述 IV 正確,承讓人是指在轉讓過程中獲得保單權益的第三方,在絕對轉讓後,其獲得了原保單所有人的法律地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轉讓過程中,將權益轉讓出去的人被稱為「轉讓人」(Assignor),而獲得權益的第三方才被稱為「承讓人」(Assignee)。
重點: 理解保單轉讓中不同角色的定義以及絕對轉讓對保單擁有權的法律影響,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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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透過保險中介人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關於「冷靜期」權益及相關行政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先者為準。
II. 不論保單種類,保單持有人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均保證可獲全數退還已繳保費,不得扣除任何款項。
III. 《通知書》應提醒保單持有人,若在《通知書》簽發日期後 9 天內仍未收到保單,應直接聯絡保險人的客戶服務部。
IV. 保險人在計算「市值調整」(MVA) 時,有權將簽發保單時支出的佣金及行政費用計算在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並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要求《通知書》必須提醒保單持有人,若在《通知書》簽發日期後 9 天內仍未收到保單,應直接聯絡保險人的客戶服務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並非所有保單都能獲全數退還,對於「投資相連」和「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人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陳述 IV 錯誤,指引明確規定「市值調整」僅可用於計算兌現資產時的投資虧損,保險人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不得計算在內。
重點: 冷靜期為投保人提供 21 天的考慮期,雖然大多數保單可獲全數退款,但涉及投資成分或整付保費的產品可能需承擔市值調整,且該調整不包括中介人佣金等行政開支。.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冷靜期」的時段為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將《通知書》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並以較先者為準。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要求《通知書》必須提醒保單持有人,若在《通知書》簽發日期後 9 天內仍未收到保單,應直接聯絡保險人的客戶服務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並非所有保單都能獲全數退還,對於「投資相連」和「非投資相連整付保費」保單,保險人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陳述 IV 錯誤,指引明確規定「市值調整」僅可用於計算兌現資產時的投資虧損,保險人簽發保單時支出的費用或佣金不得計算在內。
重點: 冷靜期為投保人提供 21 天的考慮期,雖然大多數保單可獲全數退款,但涉及投資成分或整付保費的產品可能需承擔市值調整,且該調整不包括中介人佣金等行政開支。.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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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介紹人壽保險的定價機制時,對比了傳統的「自然保費制度」與現代通行的「均衡保費制度」。根據人壽保險定價的相關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會隨受保人的年齡增長而增加,以反映自然風險的變化。
II. 自然保費制度容易導致「逆選擇」,因為健康狀況良好的人可能因保費昂貴而選擇退出計劃。
III. 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通常低於實際風險成本,因此需要後期保費補足。
IV. 均衡保費制度下,早期的「超額」保費加上其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並使保單開始累積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的特性是保費並非固定,而是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根據受保生命的自然風險(例如年齡增長導致的死亡率上升)重新計算。陳述 II 是正確的,自然保費制度會導致逆選擇,因為當保費隨年齡變得昂貴時,健康狀況良好的低風險人士傾向退出,而高風險人士則傾向續保。陳述 IV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年收取的保費高於當下的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會形成儲備,並為保單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均衡保費制度下,早年的保費相對風險而言是「太高」(即高於實際風險成本),而晚年的保費相對風險而言才是「太低」。這種設計是為了在整個受保期內達致保費平均。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長期的死亡風險平攤,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年老時保費負擔過重及逆選擇的問題,並因此產生了儲備與現金價值。.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自然保費制度的特性是保費並非固定,而是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根據受保生命的自然風險(例如年齡增長導致的死亡率上升)重新計算。陳述 II 是正確的,自然保費制度會導致逆選擇,因為當保費隨年齡變得昂貴時,健康狀況良好的低風險人士傾向退出,而高風險人士則傾向續保。陳述 IV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年收取的保費高於當下的風險成本,這些「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會形成儲備,並為保單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均衡保費制度下,早年的保費相對風險而言是「太高」(即高於實際風險成本),而晚年的保費相對風險而言才是「太低」。這種設計是為了在整個受保期內達致保費平均。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長期的死亡風險平攤,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年老時保費負擔過重及逆選擇的問題,並因此產生了儲備與現金價值。.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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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潛在投保人推介長期保險計劃時,為履行「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原則,應遵守下列哪些要求?
I. 確保所提供的建議是根據客戶的個人情況及需求而作出的。
II. 為了促成交易,應盡量簡化產品風險的說明,以免客戶產生憂慮。
III. 向客戶披露所有足以影響其投保決定的重要資料。
IV. 在處理客戶的保險事務時,必須確保公平地對待客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是核心原則之一。這要求中介人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建議是基於對客戶目標、需求及個人情況的專業評估(陳述 I),向客戶披露所有足以影響其作出知情決定的重要資料(陳述 III),並在處理客戶的保險事務時確保過程公平且不偏不倚(陳述 IV)。
錯誤: 關於「為了促成交易而簡化或淡化產品風險說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誠實、公平及披露重要資料的原則,中介人不得為了自身利益(如促成佣金收入)而誤導客戶或隱瞞潛在風險。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守則的要求。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始終將客戶的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並透過合適的建議、充分的披露以及公平的對待來履行其專業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是核心原則之一。這要求中介人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建議是基於對客戶目標、需求及個人情況的專業評估(陳述 I),向客戶披露所有足以影響其作出知情決定的重要資料(陳述 III),並在處理客戶的保險事務時確保過程公平且不偏不倚(陳述 IV)。
錯誤: 關於「為了促成交易而簡化或淡化產品風險說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誠實、公平及披露重要資料的原則,中介人不得為了自身利益(如促成佣金收入)而誤導客戶或隱瞞潛在風險。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守則的要求。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始終將客戶的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並透過合適的建議、充分的披露以及公平的對待來履行其專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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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一名香港保險顧問聯會(CIB)的會員正為客戶提供長期壽險產品的投保建議。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是該會員在評估需求及提交書面建議時必須遵守的規定?
I. 會員必須特別索取客戶現有的長期保險單資料,包括那些已清繳、暫停或正處於保費假期的保單。
II. 若客戶已有現成保單,會員在建議購買新保單前,必須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作出合適安排以滿足其保險需要提供意見。
III. 在推薦整付保費保單時,書面建議必須包括保費與客戶流動資產的比率,以及在鎖定期內退保相關費用的說明。
IV. 為了使建議更具針對性,會員應自行擬備保單說明文件,以取代保險人提供的標準文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 CIB 指引,會員必須特別索取客戶現有保單的資料,包括已清繳、暫停或處於保費假期的保單。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推薦新保單前,會員有責任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客戶需求提供建議。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對於整付保費保單,書面建議必須包含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及鎖定期等關鍵資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擬備和提供的版本,會員不得自行擬備或修改。
重點: CIB 會員在進行長期壽險業務推薦時,必須全面評估客戶現有保單狀況,並確保所有書面建議及說明文件均符合監管要求的披露標準與來源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 CIB 指引,會員必須特別索取客戶現有保單的資料,包括已清繳、暫停或處於保費假期的保單。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推薦新保單前,會員有責任先就如何利用現有保單滿足客戶需求提供建議。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對於整付保費保單,書面建議必須包含保費與流動資產的比率及鎖定期等關鍵資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單說明文件只能採用由保險人擬備和提供的版本,會員不得自行擬備或修改。
重點: CIB 會員在進行長期壽險業務推薦時,必須全面評估客戶現有保單狀況,並確保所有書面建議及說明文件均符合監管要求的披露標準與來源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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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分紅人壽保險保單,並希望了解在保險公司宣佈派發紅利時,他可以行使哪些權利來處理該筆紅利。根據一般的保險實務及相關研習資料,下列哪些屬於陳先生可選的紅利選擇?
I. 以現金形式領取紅利支付
II. 將紅利存放於保險人處以賺取利息
III. 利用紅利作為躉繳保費以購買清繳增額保險
IV. 利用紅利購買為期一年的定期壽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現金支付是分紅保單最直接的紅利處理方式。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將紅利保留在保險公司,按公司釐定的利率積存生息。陳述 III 是正確的,紅利可用作躉繳保費,以購買額外的清繳增額保險,從而增加保單的保障額及現金價值。陳述 IV 是正確的,利用紅利購買為期一年的定期壽險是另一種增加短期保障的有效方式。
Incorrect: 無。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人壽保險》研習資料手冊中所列出的標準紅利選擇,並無錯誤之處。
Takeaway: 分紅壽險保單的紅利選擇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高度靈活性,使其能根據個人財務需求選擇領取現金、儲蓄生息或增加不同形式的保險保障。.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現金支付是分紅保單最直接的紅利處理方式。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將紅利保留在保險公司,按公司釐定的利率積存生息。陳述 III 是正確的,紅利可用作躉繳保費,以購買額外的清繳增額保險,從而增加保單的保障額及現金價值。陳述 IV 是正確的,利用紅利購買為期一年的定期壽險是另一種增加短期保障的有效方式。
Incorrect: 無。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人壽保險》研習資料手冊中所列出的標準紅利選擇,並無錯誤之處。
Takeaway: 分紅壽險保單的紅利選擇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高度靈活性,使其能根據個人財務需求選擇領取現金、儲蓄生息或增加不同形式的保險保障。.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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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介紹一份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保單。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附件 C)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利率假設下,保單年度末的預期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
II. 投保人必須在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已獲解釋並明白文件中所載的資料。
III. 為了簡化文件,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不披露保險成本(COI)對保單價值的具體影響。
IV. 文件必須包含規定的警告聲明,指出目前的現行利率在未來可能會調高或調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附件 C 的要求,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同時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利率(非保證)假設下的保單價值預測,包括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陳述 II 正確,為了確保客戶明白產品風險,投保人必須在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陳述 IV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警告聲明,明確指出非保證利率(現行利率)在未來可能會有所變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萬用壽險的保單收費(如保險成本、保單行政費等)會顯著影響保單價值的增長,因此必須在說明文件中清楚披露或反映其對保單價值的影響,不能為了簡化文件而省略。
重點: 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的銷售說明文件旨在確保高度透明度,讓客戶在投保前清楚區分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並了解各項收費對保單價值的潛在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附件 C 的要求,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同時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行利率(非保證)假設下的保單價值預測,包括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陳述 II 正確,為了確保客戶明白產品風險,投保人必須在說明文件上簽署確認。陳述 IV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包含特定的警告聲明,明確指出非保證利率(現行利率)在未來可能會有所變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萬用壽險的保單收費(如保險成本、保單行政費等)會顯著影響保單價值的增長,因此必須在說明文件中清楚披露或反映其對保單價值的影響,不能為了簡化文件而省略。
重點: 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的銷售說明文件旨在確保高度透明度,讓客戶在投保前清楚區分保證與非保證利益,並了解各項收費對保單價值的潛在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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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一名內地訪客擬在香港購買一份終身壽險保單。根據保險業監管局有關《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的指引,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整個銷售過程(包括簽署投保申請書)均在香港境內進行
II. 申請人須在聲明書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該保單受香港法律管轄
III. 只有當保單以人民幣作為保單貨幣時,才需要簽署該份聲明書
IV. 聲明書只需由申請人簽署,保險中介人無需在聲明書上簽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向內地人士銷售人身保險的整個過程(包括招攬及簽署投保申請)必須在香港境內進行。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重要資料聲明書》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讓內地投保人確認並明白保單受香港法律管轄,而非內地法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在港投購人身保險的內地人士,不論保單使用何種貨幣(如港元、美元或人民幣)。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聲明書必須由投保人及保險中介人雙方簽署,以證明中介人已向投保人解釋聲明書的內容。
重點: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壽險時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確保其充分了解跨境投保的風險、法律管轄權及銷售過程的合規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向內地人士銷售人身保險的整個過程(包括招攬及簽署投保申請)必須在香港境內進行。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重要資料聲明書》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讓內地投保人確認並明白保單受香港法律管轄,而非內地法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的要求適用於所有在港投購人身保險的內地人士,不論保單使用何種貨幣(如港元、美元或人民幣)。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聲明書必須由投保人及保險中介人雙方簽署,以證明中介人已向投保人解釋聲明書的內容。
重點: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壽險時必須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確保其充分了解跨境投保的風險、法律管轄權及銷售過程的合規性。.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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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在銷售分紅壽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及保險公司必須遵守《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的相關規定。關於「保費抵銷」及「紅利披露」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避免客戶誤解,保險人在宣傳保費抵銷功能時,不得使用「保費消失」或意指保費已繳清的類似字眼。
II. 保險人必須向客戶提供在紅利減少等不利情景下的保費抵銷選項推算資料。
III. 只要客戶選擇了保費抵銷,即使未來市場利率下降,保險公司也必須保證客戶絕對無需恢復繳付保費。
IV. 保險人須在網站披露非保證紅利的實現率,並說明該比率是按實際派發紅利除以銷售時利益說明數額的平均數計算。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16》,保險人在提述保費抵銷時,嚴禁使用「保費消失」或類似字眼以防誤導客戶。同時,保險人必須提供在不利情景(如紅利減少)下的保費抵銷推算,並在公司網站披露產品的非保證紅利實現率,且說明其計算方式。這些措施旨在提升分紅產品的透明度並確保客戶理解相關風險。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披露實現率的監管要求。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暗示保費抵銷是絕對保證的,實際上若利率下降或紅利不足,客戶仍需恢復繳費。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違反了指引中關於紅利非保證性及利率風險的提醒要求。
重點: 指引 16 規定保險人必須透明地披露分紅保單的非保證利益風險,特別是在處理保費抵銷選項時,嚴禁使用誤導性字眼並須提供不利情景的財務推算。.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 16》,保險人在提述保費抵銷時,嚴禁使用「保費消失」或類似字眼以防誤導客戶。同時,保險人必須提供在不利情景(如紅利減少)下的保費抵銷推算,並在公司網站披露產品的非保證紅利實現率,且說明其計算方式。這些措施旨在提升分紅產品的透明度並確保客戶理解相關風險。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披露實現率的監管要求。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暗示保費抵銷是絕對保證的,實際上若利率下降或紅利不足,客戶仍需恢復繳費。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違反了指引中關於紅利非保證性及利率風險的提醒要求。
重點: 指引 16 規定保險人必須透明地披露分紅保單的非保證利益風險,特別是在處理保費抵銷選項時,嚴禁使用誤導性字眼並須提供不利情景的財務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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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原則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對其本人的生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
II. 根據法律要求,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簽發時存在。
III. 與一般保險相同,人壽保險要求在受保人死亡(即索償時)必須證明可保權益仍然存在。
IV.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其權益金額通常以債務金額為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每個人對其本人的生命及身體被視為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人壽保險的獨特性在於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訂立(投保)時存在,這與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要求在損失發生時也必須具備權益的要求不同。陳述 IV 正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法定的金錢上可保權益,其上限通常為債務總額(包括利息)。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並不要求在索償時(即受保人死亡時)仍須具備可保權益。只要在合約生效時具備該權益,即使後來關係改變(例如債務已清還或夫妻離婚),保單在法律上依然有效。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合約成立時存在,但不需要在損失發生時持續存在,這是區分人壽保險與補償性保險合約的重要法律特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每個人對其本人的生命及身體被視為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人壽保險的獨特性在於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訂立(投保)時存在,這與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要求在損失發生時也必須具備權益的要求不同。陳述 IV 正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法定的金錢上可保權益,其上限通常為債務總額(包括利息)。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並不要求在索償時(即受保人死亡時)仍須具備可保權益。只要在合約生效時具備該權益,即使後來關係改變(例如債務已清還或夫妻離婚),保單在法律上依然有效。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合約成立時存在,但不需要在損失發生時持續存在,這是區分人壽保險與補償性保險合約的重要法律特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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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陳先生在三年前投保了一份人壽保險,在投保申請書中,他因一時疏忽而未有申報多年前曾患有輕微胃病。陳先生在保單生效後的第三年不幸因心臟病發身故。保險公司在調查理賠時發現了該項未申報的醫療記錄。根據長期保險合約中常見的「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此宗索償?
Correct
正確: 由於保單已生效超過兩年,且未申報事項不涉及欺詐,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賠償。根據長期保險合約中的「不可爭議條款」,一旦保單生效滿一段特定時間(通常為兩年),保險公司便喪失以投保人漏報或誤報重要事實為由而質疑保單有效性的權利,除非能證明該行為涉及欺詐。
錯誤: 關於「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即可隨時撤銷」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正是為了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限制保險公司行使因非欺詐性誤報而撤銷合約的權利。關於「與死因無關所以必須賠償」的說法不準確,因為在沒有不可爭議條款的情況下,任何重要事實的誤報都可能導致合約無效,不論該事實是否與死因有關。關於「扣除保費差額後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這通常是處理「年齡或性別誤報」的做法,而非處理一般重要事實誤報的標準程序。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險的受益人提供保障,確保保單在生效兩年後,不會因投保時無意的遺漏或錯誤而被保險公司輕易撤銷。.
Incorrect
正確: 由於保單已生效超過兩年,且未申報事項不涉及欺詐,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賠償。根據長期保險合約中的「不可爭議條款」,一旦保單生效滿一段特定時間(通常為兩年),保險公司便喪失以投保人漏報或誤報重要事實為由而質疑保單有效性的權利,除非能證明該行為涉及欺詐。
錯誤: 關於「違反最高誠信原則即可隨時撤銷」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正是為了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限制保險公司行使因非欺詐性誤報而撤銷合約的權利。關於「與死因無關所以必須賠償」的說法不準確,因為在沒有不可爭議條款的情況下,任何重要事實的誤報都可能導致合約無效,不論該事實是否與死因有關。關於「扣除保費差額後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這通常是處理「年齡或性別誤報」的做法,而非處理一般重要事實誤報的標準程序。
重點: 不可爭議條款旨在為長期保險的受益人提供保障,確保保單在生效兩年後,不會因投保時無意的遺漏或錯誤而被保險公司輕易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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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在分紅人壽保險保單中,保單持有人通常可以選擇多種方式來處理保單紅利。根據一般的保險實務與相關法規概念,下列哪些屬於常見的紅利選擇?
I. 以現金支付
II. 存放在保險人處以賺取利息
III. 用以購買清繳增額保險
IV. 用以購買為期一年的定期壽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直接以現金形式領取紅利。陳述 II 正確,因為紅利可以存放在保險公司,按公司釐定的利率積存生息。陳述 III 正確,因為紅利可用作躉繳保費,以購買額外的清繳增額保險,從而增加保單的總保障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紅利也可用於購買為期一年的額外定期壽險保障。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I、II、III 及 IV)均為分紅保單中標準且常見的紅利選擇,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分紅保單持有人擁有靈活的選擇權來處理保單紅利,包括提取現金、積存生息,或透過購買清繳增額保險或一年定期保險來提升保障水平。.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直接以現金形式領取紅利。陳述 II 正確,因為紅利可以存放在保險公司,按公司釐定的利率積存生息。陳述 III 正確,因為紅利可用作躉繳保費,以購買額外的清繳增額保險,從而增加保單的總保障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紅利也可用於購買為期一年的額外定期壽險保障。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I、II、III 及 IV)均為分紅保單中標準且常見的紅利選擇,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分紅保單持有人擁有靈活的選擇權來處理保單紅利,包括提取現金、積存生息,或透過購買清繳增額保險或一年定期保險來提升保障水平。.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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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必須存在之時間點的法律要求,下列哪項陳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在人壽保險中,法律要求投保人在保單簽發(即合約訂立)時必須對受保對象具有可保權益。由於人壽保險合約通常被視為非補償性合約,因此在受保人身故或索償發生時,並不要求該可保權益仍然持續存在。
錯誤: 關於必須在簽發及索償時同時存在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的法律要求;關於簽發時不需存在但索償時必須存在的說法完全顛倒了法律原則,這會導致保單變成賭博工具;而關於僅在冷靜期屆滿後才需存在的說法缺乏法律依據,因為可保權益是合約有效性的先決條件,必須在合約成立時即具備。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生效時存在,這與一般保險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備可保權益的規定有顯著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在人壽保險中,法律要求投保人在保單簽發(即合約訂立)時必須對受保對象具有可保權益。由於人壽保險合約通常被視為非補償性合約,因此在受保人身故或索償發生時,並不要求該可保權益仍然持續存在。
錯誤: 關於必須在簽發及索償時同時存在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如財產保險)的法律要求;關於簽發時不需存在但索償時必須存在的說法完全顛倒了法律原則,這會導致保單變成賭博工具;而關於僅在冷靜期屆滿後才需存在的說法缺乏法律依據,因為可保權益是合約有效性的先決條件,必須在合約成立時即具備。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生效時存在,這與一般保險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備可保權益的規定有顯著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