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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關於人壽保險中的「自然保費制度」(Natural Premium System),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費在整個保單合約期內維持固定不變。
II. 隨著受保人年齡增長,保費會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按風險狀況上調。
III. 該制度可能導致健康狀況良好的人退出計劃,從而產生逆選擇。
IV. 早期收取的保費會高於實際風險成本,並累積成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的。自然保費制度的特點是保費並非固定,而是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根據受保人的自然風險(如年齡)重新計算,因此保費會隨年齡增長而上升。這種機制會導致健康狀況良好的人因保費負擔加重而選擇退出,留下高風險人士續保,從而產生「逆選擇」現象。
錯誤: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保費在合約期內維持固定(陳述 I)以及早期保費高於風險成本以累積現金價值(陳述 IV)均屬於「均衡保費制度」的特徵,而非自然保費制度。「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描述的是均衡保費制度下儲備金與現金價值的產生方式,這與自然保費制度的運作邏輯相反。「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與自然保費制度「保費隨風險變動」的核心定義直接矛盾。
重點: 自然保費制度因其保費隨年齡遞增及容易引發逆選擇的缺點,在現代長期人壽保險中已基本被能提供穩定保費的均衡保費制度所取代。.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的。自然保費制度的特點是保費並非固定,而是於每個保單週年日根據受保人的自然風險(如年齡)重新計算,因此保費會隨年齡增長而上升。這種機制會導致健康狀況良好的人因保費負擔加重而選擇退出,留下高風險人士續保,從而產生「逆選擇」現象。
錯誤: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保費在合約期內維持固定(陳述 I)以及早期保費高於風險成本以累積現金價值(陳述 IV)均屬於「均衡保費制度」的特徵,而非自然保費制度。「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描述的是均衡保費制度下儲備金與現金價值的產生方式,這與自然保費制度的運作邏輯相反。「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與自然保費制度「保費隨風險變動」的核心定義直接矛盾。
重點: 自然保費制度因其保費隨年齡遞增及容易引發逆選擇的缺點,在現代長期人壽保險中已基本被能提供穩定保費的均衡保費制度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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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保險公司在進行銷售程序時,對於「財務需求分析」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應確保在客戶投保長期保險前完成財務需求分析,以評估其產品合適性。
II. 財務需求分析的內容應涵蓋客戶的財務狀況、保險目標及支付保費的能力。
III. 若客戶選擇不進行財務需求分析,保險公司必須向客戶發出警告,說明此舉可能導致購買不合適的產品。
IV. 只要客戶在投保書上確認已閱讀條款,保險公司便不需保留任何財務需求分析的書面紀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反映了指引 16 的要求。根據該指引,保險公司在銷售長期保險產品(類別 C 業務除外)時,必須確保進行財務需求分析,以評估客戶的保險需求及保費負擔能力。若客戶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保險公司有責任向其發出書面警告,說明缺乏相關資訊可能影響合適性評估的準確性,這符合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妥善保存所有與財務需求分析相關的紀錄,以便進行內部監控及應對監管機構的審查,而非僅憑客戶簽署投保書即可忽略紀錄保存。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處理客戶拒絕披露資料時的必要程序(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 及 IV」錯誤地包含了不合規的紀錄保存觀念。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指引 16 旨在透過強制性的財務需求分析及相關的風險披露程序,確保長期保險產品的銷售過程能充分考慮客戶的利益及財務負擔能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反映了指引 16 的要求。根據該指引,保險公司在銷售長期保險產品(類別 C 業務除外)時,必須確保進行財務需求分析,以評估客戶的保險需求及保費負擔能力。若客戶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保險公司有責任向其發出書面警告,說明缺乏相關資訊可能影響合適性評估的準確性,這符合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妥善保存所有與財務需求分析相關的紀錄,以便進行內部監控及應對監管機構的審查,而非僅憑客戶簽署投保書即可忽略紀錄保存。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處理客戶拒絕披露資料時的必要程序(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 及 IV」錯誤地包含了不合規的紀錄保存觀念。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陳述 IV 而不正確。
重點: 指引 16 旨在透過強制性的財務需求分析及相關的風險披露程序,確保長期保險產品的銷售過程能充分考慮客戶的利益及財務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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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在探討人壽保險的定價制度時,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均衡保費制度」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在整個保單有效期內保持固定不變。
II. 均衡保費制度利用早期收取的「超額」保費及其利息收入建立儲備,以應付未來的保險責任。
III. 自然保費制度的一個主要缺點是,當受保人年老且賺錢能力下降時,保費負擔反而最重。
IV. 由於自然保費制度能最準確地反映每年的自然風險,因此目前市場上的長期人壽保險合約普遍採用此制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的特點是在保單早期收取高於當前風險成本的保費,這些「超額」保費連同累積利息會形成儲備金,用以抵銷後期因年齡增長而上升的風險成本。而自然保費制度的致命缺點在於保費隨年齡增加,這往往在受保人年老、收入下降時造成沉重的財務負擔,並引發逆選擇問題。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費在有效期內保持固定是「均衡保費制度」的特徵,而非自然保費制度。陳述 IV 錯誤,雖然自然保費制度在邏輯上能反映風險,但由於其不可持續性,目前已沒有保險人在長期人壽保險中採用此制度。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方法將長期風險成本平均化,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年老保費過高及逆選擇的缺陷,是現代壽險的主流定價模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均衡保費制度的特點是在保單早期收取高於當前風險成本的保費,這些「超額」保費連同累積利息會形成儲備金,用以抵銷後期因年齡增長而上升的風險成本。而自然保費制度的致命缺點在於保費隨年齡增加,這往往在受保人年老、收入下降時造成沉重的財務負擔,並引發逆選擇問題。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費在有效期內保持固定是「均衡保費制度」的特徵,而非自然保費制度。陳述 IV 錯誤,雖然自然保費制度在邏輯上能反映風險,但由於其不可持續性,目前已沒有保險人在長期人壽保險中採用此制度。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方法將長期風險成本平均化,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年老保費過高及逆選擇的缺陷,是現代壽險的主流定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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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建議購買一份新的長期保險保單以取代其現有的保單(即「轉保」)時,根據相關規管要求及操守守則,下列哪些是該中介人必須履行的職責?
I. 向客戶詳細解釋因終止現有保單而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
II. 提醒客戶新保單中的自殺條款及不可爭議條款可能需要重新計算起計期
III. 確保客戶理解並簽署《客戶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
IV. 若新保單的保費較低,則無需向客戶提及任何關於轉保的潛在負面影響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在建議客戶進行「轉保」(以新保單取代現有保單)時,持牌保險中介人負有嚴格的披露責任。這包括解釋因退保可能產生的財務損失(如退保費用或初期保費損失)、保障條款的重新計算(如自殺條款或不可爭議條款的等待期重新開始),以及必須確保客戶簽署《客戶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以證明其已獲悉相關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管要求,無論新保單的保障多麼優越,中介人都不能免除披露轉保潛在缺點的責任。任何選擇性披露或隱瞞轉保代價的行為均違反了操守守則。其餘選項因未能涵蓋所有必要程序或包含了錯誤陳述而屬不正確。
重點: 轉保程序的核心在於確保客戶在完全了解潛在財務損失及權益變動的情況下,作出知情的決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在建議客戶進行「轉保」(以新保單取代現有保單)時,持牌保險中介人負有嚴格的披露責任。這包括解釋因退保可能產生的財務損失(如退保費用或初期保費損失)、保障條款的重新計算(如自殺條款或不可爭議條款的等待期重新開始),以及必須確保客戶簽署《客戶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以證明其已獲悉相關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管要求,無論新保單的保障多麼優越,中介人都不能免除披露轉保潛在缺點的責任。任何選擇性披露或隱瞞轉保代價的行為均違反了操守守則。其餘選項因未能涵蓋所有必要程序或包含了錯誤陳述而屬不正確。
重點: 轉保程序的核心在於確保客戶在完全了解潛在財務損失及權益變動的情況下,作出知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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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針對「次標準人壽」(Sub-standard Life) 的處理及保單簽發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負債」 (Debt/Lien) 措施通常適用於超額死亡率呈下降趨勢且屬臨時性質的風險。
II. 「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 (Numerical system of rating) 會對優良特點(如不抽煙)進行減分,對不良特點加分。
III. 附加保費是將次標準風險轉化為可受保風險的常用方法。
IV. 保單簽發後,若保險人認為有必要,可隨時行使權力單方面修改保單條款而無需徵得投保人同意。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單負債(或稱留置權)的應用原則,即適用於風險隨時間遞減的情況;陳述 II 描述了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的運作方式,透過加減分數來評估死亡率;陳述 III 指出附加保費是將次標準風險轉化為可受保風險的最普遍手段。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保險合約的基本原則,保單簽發後,保險人不能在未經保單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修改條款。只有 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明確錯誤。
重點: 核保人利用計分制度和保單負債等工具處理次標準風險,但必須謹記保單一旦簽發,其條款在未經雙方同意下不可隨意更改。.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單負債(或稱留置權)的應用原則,即適用於風險隨時間遞減的情況;陳述 II 描述了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的運作方式,透過加減分數來評估死亡率;陳述 III 指出附加保費是將次標準風險轉化為可受保風險的最普遍手段。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保險合約的基本原則,保單簽發後,保險人不能在未經保單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修改條款。只有 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明確錯誤。
重點: 核保人利用計分制度和保單負債等工具處理次標準風險,但必須謹記保單一旦簽發,其條款在未經雙方同意下不可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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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均衡保費制度下,保單在生效一段時間後會發展出不同的特性。關於這些特性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定期壽險保單由於其保障性質,通常在生效五年後才開始累積可供借貸的現金價值。
II. 當保單所有人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退還的「退保價值」通常等於現金價值減去退保費用。
III. 選擇「清繳保險」後,保單所有人無需再繳付保費,保單繼續有效,但保額會按淨現金價值下調。
IV. 「保單抵押貸款」是一項權利,允許保單所有人利用保單的現金價值作為質押擔保向保險人借錢。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的保單特性。退保價值確實是從現金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後的餘額。清繳保險(或稱減額清繳保險)允許保單所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現金價值使保單繼續有效,惟保額會相應下調。此外,現代保單條款通常賦予保單所有人以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人借款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定期壽險的保費是按特定保險期內的死亡風險釐定的,並不涉及均衡保費制度下早期保費盈餘的累積,因此定期壽險保單通常沒有現金價值,亦無法提供保單貸款或退保價值。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下的早期盈餘是現金價值的來源,這不僅是退保價值的基礎,也衍生出保單貸款、清繳保險及不能作廢等重要保單權益。.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的保單特性。退保價值確實是從現金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後的餘額。清繳保險(或稱減額清繳保險)允許保單所有人在停止繳付保費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現金價值使保單繼續有效,惟保額會相應下調。此外,現代保單條款通常賦予保單所有人以現金價值作為抵押向保險人借款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定期壽險的保費是按特定保險期內的死亡風險釐定的,並不涉及均衡保費制度下早期保費盈餘的累積,因此定期壽險保單通常沒有現金價值,亦無法提供保單貸款或退保價值。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下的早期盈餘是現金價值的來源,這不僅是退保價值的基礎,也衍生出保單貸款、清繳保險及不能作廢等重要保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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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份包含「保證可保利益」(GI) 附約及「豁免保費」(WP) 附約的人壽保險保單。若陳先生在符合行使保證可保選擇權的指定日期前不幸變得殘疾,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下列哪項描述最準確地反映了他的權益?
Correct
正確: 當保單同時包含保證可保利益 (GI) 附約及豁免保費 (WP) 附約時,若受保人在有權行使增額選擇權時已經殘疾,該項額外保障通常會自動獲得,且豁免保費附約會規定豁免所有保費(包括新增部分的保費),直至受保人康復或死亡為止。
錯誤: 關於「選擇權因失去可保性而失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證可保利益的核心功能就是允許受保人在無需提供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增加保額,即使健康狀況已惡化。關於「必須支付全額保費」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在雙重附約保障下,豁免權會延伸至新增的保額。關於「必須提供健康證明」的說法直接違反了保證可保利益 (GI) 的基本定義,即行使權利時毋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附約與豁免保費附約的結合,能確保受保人在發生殘疾時,仍能自動獲得預定的保障增長,並同時免除相關的保費負擔。.
Incorrect
正確: 當保單同時包含保證可保利益 (GI) 附約及豁免保費 (WP) 附約時,若受保人在有權行使增額選擇權時已經殘疾,該項額外保障通常會自動獲得,且豁免保費附約會規定豁免所有保費(包括新增部分的保費),直至受保人康復或死亡為止。
錯誤: 關於「選擇權因失去可保性而失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證可保利益的核心功能就是允許受保人在無需提供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增加保額,即使健康狀況已惡化。關於「必須支付全額保費」的說法不正確,因為在雙重附約保障下,豁免權會延伸至新增的保額。關於「必須提供健康證明」的說法直接違反了保證可保利益 (GI) 的基本定義,即行使權利時毋須提供任何可保證明。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附約與豁免保費附約的結合,能確保受保人在發生殘疾時,仍能自動獲得預定的保障增長,並同時免除相關的保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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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可轉換定期壽險 (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 的運作機制。為了防止逆選擇 (anti-selection) 並確保承保風險受控,下列關於轉換特權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行使轉換特權時,保單持有人通常毋須再次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
II. 轉換後的永久性壽險保費,是按受保人最初投保該定期壽險時的年齡(投保年齡)計算。
III. 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年齡限制(如 65 歲),受保人超過該年齡後便不能行使轉換權。
IV. 新永久計劃的保額上限,通常受限於原定期壽險的保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核心定義就是在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允許保單持有人將定期壽險轉換為永久計劃。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防止逆選擇(anti-selection),通常會設置年齡限制(例如 55 或 65 歲),超過該年齡後則不能行使轉換權。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條款,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上限通常不得超過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行使轉換特權時,新永久計劃的保費必須按照受保人在轉換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 計算,而非最初投保定期壽險時的年齡。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雖然提供保單持有人在未來轉換為永久保障的權利,但為了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會在保費計算基準(到達年齡)、轉換期限及保額上限等方面設置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核心定義就是在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的情況下,允許保單持有人將定期壽險轉換為永久計劃。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為了防止逆選擇(anti-selection),通常會設置年齡限制(例如 55 或 65 歲),超過該年齡後則不能行使轉換權。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條款,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上限通常不得超過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行使轉換特權時,新永久計劃的保費必須按照受保人在轉換當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 計算,而非最初投保定期壽險時的年齡。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雖然提供保單持有人在未來轉換為永久保障的權利,但為了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會在保費計算基準(到達年齡)、轉換期限及保額上限等方面設置限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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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長期保險產品時,必須確保客戶了解有關「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 的權利。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冷靜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旨在讓投保人有時間審閱保單條款,並在必要時取消保單以獲取保費退還。
II. 冷靜期的時限通常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
III. 對於所有長期保險保單,投保人行使冷靜期權利要求退還保費時,保險公司均不得扣除任何市場價格調整。
IV. 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在銷售過程中向客戶解釋冷靜期的權利及相關時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冷靜期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給予投保人足夠時間審閱保單條款,確保產品符合其需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的計算起點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具有專業責任,必須向客戶清楚說明冷靜期的權利、期限以及行使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並非所有長期保險在行使冷靜期權利時都能獲得全額保費退還。對於投資相連壽險等產品,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
重點: 冷靜期是保障長期保險客戶的重要機制,投保人應留意 21 天的期限規定,並了解特定投資類產品可能涉及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冷靜期的設立目的是為了給予投保人足夠時間審閱保單條款,確保產品符合其需求。陳述 II 正確,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的計算起點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過程中具有專業責任,必須向客戶清楚說明冷靜期的權利、期限以及行使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並非所有長期保險在行使冷靜期權利時都能獲得全額保費退還。對於投資相連壽險等產品,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單條款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
重點: 冷靜期是保障長期保險客戶的重要機制,投保人應留意 21 天的期限規定,並了解特定投資類產品可能涉及的市值調整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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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定價實務中,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與「均衡保費制度」的比較,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自然保費制度下的保費會隨受保人年齡增長而增加。
II. 均衡保費制度在保單早期收取的保費通常高於當時的實際風險成本。
III. 自然保費制度較容易吸引健康狀況良好的人士長期續保。
IV. 均衡保費制度能為保單所有人累積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自然保費制度的特點是保費隨年齡和風險增加而逐年調整;而均衡保費制度則在保單早期收取高於實際風險成本的保費,這些「超額」保費連同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進而為保單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能吸引健康人士長期續保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自然保費制度容易產生「逆選擇」現象,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昂貴時,健康狀況良好的人往往會選擇退出,而高風險的人則傾向續保,這會導致風險池失衡。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保費平滑化,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大幅上升及逆選擇的問題,是現代長期人壽保險的主流定價方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自然保費制度的特點是保費隨年齡和風險增加而逐年調整;而均衡保費制度則在保單早期收取高於實際風險成本的保費,這些「超額」保費連同利息收入會形成儲備,進而為保單累積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自然保費制度能吸引健康人士長期續保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自然保費制度容易產生「逆選擇」現象,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變得昂貴時,健康狀況良好的人往往會選擇退出,而高風險的人則傾向續保,這會導致風險池失衡。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精算計算將保費平滑化,解決了自然保費制度下保費隨年齡大幅上升及逆選擇的問題,是現代長期人壽保險的主流定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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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某香港企業的財務總監正在研究為公司合夥人及關鍵僱員投保人壽保險的法律要求。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的人壽保險原則,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司法假設,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
II. 關鍵人物保險(Key Person Insurance)的目的是補償僱主因重要僱員死亡而遭受的財務損失。
III.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其保額上限通常為貸款金額加上應計利息。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投保時缺乏可保權益,只要受益人書面同意,保險合約依然有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人壽保險原則及司法假設,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法律推定的無限金額可保權益;在業務需求方面,關鍵人物保險旨在補償僱主因重要僱員離世而導致的財務損失;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可保權益則以債務本金及利息的總額為限。
錯誤: 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在訂立人壽保險合約時投保人對受保人缺乏可保權益,該合約在法律上即屬無效。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法定要求,並不能透過受益人的同意或保險雙方的協議而使其生效。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訂立時存在,其基礎可以是法律推定的關係(如自己或配偶)或可評估的金錢價值(如債權關係或關鍵僱員對企業的價值)。.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人壽保險原則及司法假設,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法律推定的無限金額可保權益;在業務需求方面,關鍵人物保險旨在補償僱主因重要僱員離世而導致的財務損失;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可保權益則以債務本金及利息的總額為限。
錯誤: 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在訂立人壽保險合約時投保人對受保人缺乏可保權益,該合約在法律上即屬無效。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法定要求,並不能透過受益人的同意或保險雙方的協議而使其生效。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訂立時存在,其基礎可以是法律推定的關係(如自己或配偶)或可評估的金錢價值(如債權關係或關鍵僱員對企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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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銷長期人壽保險產品時,必須遵循《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操守要求。下列哪些是該代理人必須遵守的法定準則?
I. 採取誠實、公平及專業的態度行事。
II. 為了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
III. 行使應有的技能、小心及勤勉盡責。
IV. 披露足以令客戶作出知情決定的資料。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第90條,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遵守一系列法定的操守要求。這包括以誠實、公平和專業的態度行事(陳述 I),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先(陳述 II),在執行職務時展現應有的技能、小心和勤勉(陳述 III),以及向客戶提供足夠且準確的資料,以便他們能作出知情的決定(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披露資料以供客戶作出知情決定這一同樣重要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誠實、公平及專業的態度是所有操守要求的基礎,不能排除。「只有 I 及 III」則是嚴重不完整的,遺漏了「最佳利益」原則和「披露資料」的關鍵法定責任。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保險業條例》規定的法定操守要求,這些要求旨在提升保險業的專業水平並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第90條,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遵守一系列法定的操守要求。這包括以誠實、公平和專業的態度行事(陳述 I),始終以客戶的最佳利益為先(陳述 II),在執行職務時展現應有的技能、小心和勤勉(陳述 III),以及向客戶提供足夠且準確的資料,以便他們能作出知情的決定(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披露資料以供客戶作出知情決定這一同樣重要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誠實、公平及專業的態度是所有操守要求的基礎,不能排除。「只有 I 及 III」則是嚴重不完整的,遺漏了「最佳利益」原則和「披露資料」的關鍵法定責任。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保險業條例》規定的法定操守要求,這些要求旨在提升保險業的專業水平並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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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陳先生正計劃為其新投保的人壽保險保單指定受益人。在諮詢保險中介人時,關於受益人指定的法律效力及行政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以選擇不指名特定人士,而以「概括式指定」方式將受益人定為「我的所有子女」。
II. 若陳先生為其配偶的利益購買保單,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這通常會產生法定信託的效用。
III. 指定「次順位受益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在所有第一順位受益人均比受保人早逝時,保險金無人領取。
IV. 若陳先生指定多名第一順位受益人但未註明分配金額,保險公司必須先支付給年齡最大的受益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單所有人可以採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指定一組人(如「我的子女」)為受益人,而無需逐一列名。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若保單所有人為其配偶或子女的利益購買壽險,法律上會視為建立了一個法定信託,使該等受益人成為保單的實益擁有人。陳述 III 正確,次順位受益人(或稱後備受益人)的作用是在所有第一順位受益人均先於受保人去世時,才具備領取保險金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保單指定了多於一名第一順位受益人且未有指明分配比例時,保險金通常會由所有第一順位受益人平均分配,而非按年齡或資歷排序分配。
重點: 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多樣化,但保單所有人必須注意特定法律(如《已婚者地位條例》)可能產生的信託效力,這會影響保單權益的歸屬及撤換受益人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單所有人可以採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指定一組人(如「我的子女」)為受益人,而無需逐一列名。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若保單所有人為其配偶或子女的利益購買壽險,法律上會視為建立了一個法定信託,使該等受益人成為保單的實益擁有人。陳述 III 正確,次順位受益人(或稱後備受益人)的作用是在所有第一順位受益人均先於受保人去世時,才具備領取保險金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當保單指定了多於一名第一順位受益人且未有指明分配比例時,保險金通常會由所有第一順位受益人平均分配,而非按年齡或資歷排序分配。
重點: 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多樣化,但保單所有人必須注意特定法律(如《已婚者地位條例》)可能產生的信託效力,這會影響保單權益的歸屬及撤換受益人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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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一位客戶在香港購買了一份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保單。在收到保單後的第十天,該客戶決定行使冷靜期內的權利取消保單。根據相關監管指引,關於保險公司退還保費的處理方式,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冷靜期退款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這是因為 ILAS 的保費通常會迅速投入市場,若在冷靜期內市場價值下跌,保險公司可以從退還的保費中扣除這部分損失,以反映實際的投資狀況。
錯誤: 關於必須無條件全數退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 ILAS 產品的投資特性及市值調整的適用性。關於只能扣除固定行政費用的說法不準確,因為市值調整通常是 ILAS 退款計算中的核心部分。關於必須證明誤導行為才能退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冷靜期權利是無條件的,投保人無需提供理由即可取消保單。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時,應留意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總額。.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資相連保險(ILAS)的冷靜期退款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Market Value Adjustment)。這是因為 ILAS 的保費通常會迅速投入市場,若在冷靜期內市場價值下跌,保險公司可以從退還的保費中扣除這部分損失,以反映實際的投資狀況。
錯誤: 關於必須無條件全數退還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 ILAS 產品的投資特性及市值調整的適用性。關於只能扣除固定行政費用的說法不準確,因為市值調整通常是 ILAS 退款計算中的核心部分。關於必須證明誤導行為才能退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冷靜期權利是無條件的,投保人無需提供理由即可取消保單。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時,應留意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而少於已繳保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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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張先生在一次由第三者疏忽導致的交通意外中不幸身亡。張先生生前向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了兩份人壽保險保單。根據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此個案賠償處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公司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有權向該疏忽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權以追討賠償金額。
II. 張先生的受益人可以從兩份人壽保險保單中分別獲得全額的死亡保險金。
III. 根據分擔原則,兩家保險公司將會按比例分攤賠償總額,以確保受益人不會獲得雙重賠償。
IV. 人壽保險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因此其賠償金額不取決於實際的財務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是正確的。人壽保險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而非彌償保單(Indemnity Policies)。由於人命的價值無法用精確的財務金額來衡量,因此彌償原則並不適用。這意味著受保人可以同時擁有多份人壽保險保單,且在受保事件發生時,每份保單都必須支付全額賠償,而不受分擔原則限制。
錯誤: 關於代位權(陳述 I)的說法是錯誤的,代位權是指保險人在賠償後獲得向第三者追討的權利,但這項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即使死亡是由第三者的疏忽造成,壽險公司也無權向該第三者追討。關於分擔原則(陳述 III)的說法是錯誤的,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在人壽保險中,受益人有權從所有有效的保單中獲取全部保險金,保險公司之間不需要按比例分攤賠償。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不受彌償原則及其引伸原則(代位權與分擔)的約束,這使得受保人可以透過多份保單獲得累計的保障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是正確的。人壽保險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而非彌償保單(Indemnity Policies)。由於人命的價值無法用精確的財務金額來衡量,因此彌償原則並不適用。這意味著受保人可以同時擁有多份人壽保險保單,且在受保事件發生時,每份保單都必須支付全額賠償,而不受分擔原則限制。
錯誤: 關於代位權(陳述 I)的說法是錯誤的,代位權是指保險人在賠償後獲得向第三者追討的權利,但這項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即使死亡是由第三者的疏忽造成,壽險公司也無權向該第三者追討。關於分擔原則(陳述 III)的說法是錯誤的,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在人壽保險中,受益人有權從所有有效的保單中獲取全部保險金,保險公司之間不需要按比例分攤賠償。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不受彌償原則及其引伸原則(代位權與分擔)的約束,這使得受保人可以透過多份保單獲得累計的保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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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推介非投資相連的萬用壽險時,必須提供一份銷售說明文件。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關於該說明文件的內容與程序要求,請判斷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區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
II. 必須列明所有適用的保單收費,例如保費費用、保單行政費及退保費用。
III. 必須分別展示在「保證利率」及「現時利率」假設下的保單價值預測。
IV. 投保人必須在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明白非保證利益並非保證。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及相關監管指引,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具備高度透明度。這包括明確區分保證與非保證利益(陳述 I)、全面披露所有相關保單收費(陳述 II)、提供在不同利率情境(如保證利率及現時利率)下的價值預測(陳述 III),以及要求投保人簽署確認已理解非保證成分的性質(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展示不同利率情境下的預測以及投保人簽署確認這兩項同樣重要的合規要求。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區分保證利益以及獲得客戶簽署確認也是說明文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關於「只有 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在說明文件中展示不同利率假設(特別是保證利率情境)下的價值,對於客戶評估潛在風險至關重要。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是確保透明度,讓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前,能清楚理解萬用壽險的收費結構、風險及非保證回報的變動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及相關監管指引,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的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具備高度透明度。這包括明確區分保證與非保證利益(陳述 I)、全面披露所有相關保單收費(陳述 II)、提供在不同利率情境(如保證利率及現時利率)下的價值預測(陳述 III),以及要求投保人簽署確認已理解非保證成分的性質(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展示不同利率情境下的預測以及投保人簽署確認這兩項同樣重要的合規要求。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區分保證利益以及獲得客戶簽署確認也是說明文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關於「只有 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在說明文件中展示不同利率假設(特別是保證利率情境)下的價值,對於客戶評估潛在風險至關重要。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是確保透明度,讓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前,能清楚理解萬用壽險的收費結構、風險及非保證回報的變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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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中,精算部(Actuarial Department)發揮著關鍵作用。關於該部門的職能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估值(Valuation)是法律要求的核心功能,涉及計算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價值。
II. 估值方法會重大地影響公司的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及可分配盈餘的金額。
III. 精算部負責最終決定並宣佈派發給保單持有人的紅利(Dividends)或英式紅利(Bonuses)的具體金額。
IV. 精算部需為管理層提供有關儲備及盈餘的可靠資料,這對公司的有效運作至關重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估值(Valuation)是保險法例要求的核心功能,涉及對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價值的精確計算。陳述 II 正確,因為估值方法會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以及可用於分配給保單持有人的盈餘金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精算部提供的管理報告包含儲備與盈餘等關鍵資料,是公司高層進行有效運作與決策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精算部負責計算盈餘並提供建議,但實際上宣佈派發多少紅利(Dividends)或英式紅利(Bonuses)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公司的董事局,而非精算部。
重點: 精算部在人壽保險公司中負責產品定價、法定估值及盈餘計算等關鍵技術職能,其估值結果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紅利分配的最終宣佈權屬於董事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估值(Valuation)是保險法例要求的核心功能,涉及對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價值的精確計算。陳述 II 正確,因為估值方法會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以及可用於分配給保單持有人的盈餘金額。陳述 IV 正確,因為精算部提供的管理報告包含儲備與盈餘等關鍵資料,是公司高層進行有效運作與決策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精算部負責計算盈餘並提供建議,但實際上宣佈派發多少紅利(Dividends)或英式紅利(Bonuses)的最終決定權在於公司的董事局,而非精算部。
重點: 精算部在人壽保險公司中負責產品定價、法定估值及盈餘計算等關鍵技術職能,其估值結果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紅利分配的最終宣佈權屬於董事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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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為客戶辦理人壽保險投保手續並收取保費時,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下列關於處理客戶資產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中介人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將收到的保費轉交予保險公司
II. 獲授權收取客戶款項的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將該等款項與其個人或公司的自有資金分開處理
III. 當中介人以現金形式收取保費時,應立即向客戶發出正式收據
IV. 為了簡化行政程序,中介人可暫時將客戶保費存入其個人儲蓄帳戶,只要在月底前統一匯出即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介人有責任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將收到的保費轉交予相關保險公司,以確保客戶的保障不受影響。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資產隔離是監管的核心要求,獲授權處理客戶款項的中介人必須將其與自有資金分開存放。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處理現金交易時,立即發出正式收據是基本的誠信要求,也是防止欺詐的重要內部監控措施。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將客戶保費存入個人帳戶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這違反了資產隔離的原則,並可能導致挪用客戶款項的法律後果,行政方便不能作為違規的理由。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處理客戶資產時必須秉持高度的誠信,嚴格遵守保費轉交時限及資金隔離規定,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中介人有責任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將收到的保費轉交予相關保險公司,以確保客戶的保障不受影響。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資產隔離是監管的核心要求,獲授權處理客戶款項的中介人必須將其與自有資金分開存放。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處理現金交易時,立即發出正式收據是基本的誠信要求,也是防止欺詐的重要內部監控措施。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將客戶保費存入個人帳戶屬於嚴重的違規行為,這違反了資產隔離的原則,並可能導致挪用客戶款項的法律後果,行政方便不能作為違規的理由。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在處理客戶資產時必須秉持高度的誠信,嚴格遵守保費轉交時限及資金隔離規定,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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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長期保險時,關於「利益說明文件」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文件必須顯示在不同保單年度末的預期退保價值。
II. 文件中使用的假設回報率必須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標準。
III. 投保人必須在利益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已獲解釋並明白文件內容。
IV. 利益說明文件內提供的所有預測金額均為保證回報,保險公司必須按此支付。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監管指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利益說明文件必須列出不同保單年度末的預期退保價值,以便客戶了解長期持有的財務影響(陳述 I);文件中所使用的假設投資回報率必須遵守監管機構設定的標準或上限(陳述 II);且投保人必須在文件上簽署以示明白相關風險及假設(陳述 III)。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保險的利益說明文件所載的數字僅為基於特定假設的預測,並非保證金額,實際的保單價值將取決於相關基金的投資表現。只有 I 及 IV 的選項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同樣因包含陳述 IV 而錯誤。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成立。
Takeaway: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利益說明文件是關鍵的披露工具,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假設回報率向投保人展示潛在的保單價值,但投保人必須明白該等預測並不構成保證。.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監管指引,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利益說明文件必須列出不同保單年度末的預期退保價值,以便客戶了解長期持有的財務影響(陳述 I);文件中所使用的假設投資回報率必須遵守監管機構設定的標準或上限(陳述 II);且投保人必須在文件上簽署以示明白相關風險及假設(陳述 III)。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保險的利益說明文件所載的數字僅為基於特定假設的預測,並非保證金額,實際的保單價值將取決於相關基金的投資表現。只有 I 及 IV 的選項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同樣因包含陳述 IV 而錯誤。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成立。
Takeaway: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的利益說明文件是關鍵的披露工具,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假設回報率向投保人展示潛在的保單價值,但投保人必須明白該等預測並不構成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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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陳先生在投保人壽保險時,因認為自己長期的睡眠窒息症與保險保障無關而未有申報。隨後他接受了保險公司安排的簡單身體檢查並獲批保單。一年後,陳先生因結腸癌病逝。關於此個案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足以影響保險人核保決定或保費釐定的資料。
II. 由於陳先生的死因(結腸癌)與未披露的事實(睡眠窒息症)無關,保險人必須發放賠償。
III.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陳先生有權瞭解保險公司為其安排的身體檢查結果。
IV. 只要保險人要求投保人進行身體檢查,即表示保險人已承擔了解投保人全部健康狀況的責任,投保人無需再披露病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在接受投保時釐定保費及條款的資料。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要求投保人進行身體檢查前必須解釋原因,且受檢者有權知悉檢查結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未披露的事實與最終損失(死因)之間是否存在直接關係,並非保險人拒絕賠付的先決條件。陳述 IV 錯誤,投保人接受身體檢查並不等同於已充分披露病歷,除非該檢查的性質足以揭露該等資料,否則投保人仍須履行主動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
重點: 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且此責任並不取決於該事實與死因的關聯性,亦不因接受了常規身體檢查而自動解除。.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定義是指那些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在接受投保時釐定保費及條款的資料。陳述 I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要求投保人進行身體檢查前必須解釋原因,且受檢者有權知悉檢查結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未披露的事實與最終損失(死因)之間是否存在直接關係,並非保險人拒絕賠付的先決條件。陳述 IV 錯誤,投保人接受身體檢查並不等同於已充分披露病歷,除非該檢查的性質足以揭露該等資料,否則投保人仍須履行主動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
重點: 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且此責任並不取決於該事實與死因的關聯性,亦不因接受了常規身體檢查而自動解除。.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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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自殺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自殺屬於除外責任,證明受保人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在於保險人。
II. 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但會扣除未償還貸款及利息。
III. 由於自殺在法律上仍被視為刑事罪行,保險人有權在任何時間拒絕自殺索償。
IV. 設立自殺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為有計劃的自殺行為提供保險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自殺被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若保險人欲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則必須承擔證明受保人是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雖不支付死亡保險金,但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需扣除任何未繳清貸款及利息)。陳述 IV 正確,自殺條款的設立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進行有計劃的自殺(即防止逆選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法律下,自殺早已不再被視為刑事罪行,且保險賠付的決定是依據保單合約條款,而非該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
重點: 自殺條款透過設定保單生效初期的免責期來防範逆選擇風險,同時在免責期過後為受保人提供保障,體現了保險合約的公平性與風險管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自殺被列為保單的除外責任,若保險人欲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則必須承擔證明受保人是死於自殺的舉證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保單條款,若受保人在免責期內自殺,保險人雖不支付死亡保險金,但通常會退還已付保費(需扣除任何未繳清貸款及利息)。陳述 IV 正確,自殺條款的設立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進行有計劃的自殺(即防止逆選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法律下,自殺早已不再被視為刑事罪行,且保險賠付的決定是依據保單合約條款,而非該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罪行。
重點: 自殺條款透過設定保單生效初期的免責期來防範逆選擇風險,同時在免責期過後為受保人提供保障,體現了保險合約的公平性與風險管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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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時,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退保説明文件」(式樣一)。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內容或安排是正確的?
I. 文件必須顯示在不同假設投資回報率下的預期退保價值
II. 文件必須聲明所有列出的預期退保價值均由保險公司提供保證
III. 文件必須包含一個部分供申請人簽署,以確認已收到及明白文件內容
IV. 文件必須披露截至特定保單年度末的已付保費總額,以便與退保價值作比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證監會的要求,退保説明文件必須展示在不同假設投資回報率(通常為 0% 及另外兩個適用的回報率)下的預期退保價值。陳述 III 是正確的,為了確保中介人已向客戶履行披露義務,文件必須由申請人簽署以確認其已收到並明白文件內容。陳述 IV 是正確的,文件需列出截至不同保單年度末的已付保費總額,以便客戶與預期退保價值進行對比,從而了解收費及退保費用對保單價值的影響。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投資回報取決於相關基金的表現,並非保證。退保説明文件必須明確聲明所列數字僅作說明用途,並非對未來表現的保證。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説明文件旨在提高收費透明度,特別是讓投保人清楚了解在保單早期退保時可能面臨的財務損失,並透過簽署確認加強投資者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證監會的要求,退保説明文件必須展示在不同假設投資回報率(通常為 0% 及另外兩個適用的回報率)下的預期退保價值。陳述 III 是正確的,為了確保中介人已向客戶履行披露義務,文件必須由申請人簽署以確認其已收到並明白文件內容。陳述 IV 是正確的,文件需列出截至不同保單年度末的已付保費總額,以便客戶與預期退保價值進行對比,從而了解收費及退保費用對保單價值的影響。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投資回報取決於相關基金的表現,並非保證。退保説明文件必須明確聲明所列數字僅作說明用途,並非對未來表現的保證。
重點: 投資相連保單的退保説明文件旨在提高收費透明度,特別是讓投保人清楚了解在保單早期退保時可能面臨的財務損失,並透過簽署確認加強投資者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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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英式人壽保險單,該保單最近因欠交保費而失效。陳先生正考慮申請保單復效,同時他也考慮將保單轉讓給其債權人。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及相關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復效權利通常只適用於已失效的保單,而不適用於已辦理退保的保單。
II. 若在索償發生後才發現陳先生在投保時誤報年齡,根據英式慣例,保險利益的調整通常只能是向下的。
III. 若保單成功轉讓,承讓人最終收取的補償通常為扣除任何未償還貸款及利息後的淨保單收益。
IV. 保單復效是保單所有人的絕對權利,保險公司不得要求陳先生重新提供可保性證明或繳付任何復效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慣例,復效權利一般僅適用於因欠交保費而失效(Lapsed)的保單,若保單所有人已主動辦理退保(Surrendered)並領取退保價值,則該合約已正式終止,通常不具備復效權利。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英式慣例,若在索償發生後才發現受保人誤報年齡,保險人通常只會向下調整保險利益,若發現保費繳付過多,則僅退還溢繳保費而不上調保額。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保單轉讓中,承讓人的權益受制於保險人對轉讓人的抵銷權,因此保險人會從賠付金額中扣除轉讓人尚未償還的貸款及利息,支付所謂的「淨保單收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復效並非一項絕對權利,而是受保單條款約束的權利,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保單所有人提供持續可保性證明(如健康狀況良好證明),並可能要求繳付復效費用及補交欠款利息。
重點: 人壽保險中的復效、誤報年齡處理及轉讓條款,均旨在平衡保險人與保單所有人之權益,並確保在合約變動或資料錯誤時,能依據公平原則及行業慣例作出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慣例,復效權利一般僅適用於因欠交保費而失效(Lapsed)的保單,若保單所有人已主動辦理退保(Surrendered)並領取退保價值,則該合約已正式終止,通常不具備復效權利。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英式慣例,若在索償發生後才發現受保人誤報年齡,保險人通常只會向下調整保險利益,若發現保費繳付過多,則僅退還溢繳保費而不上調保額。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保單轉讓中,承讓人的權益受制於保險人對轉讓人的抵銷權,因此保險人會從賠付金額中扣除轉讓人尚未償還的貸款及利息,支付所謂的「淨保單收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復效並非一項絕對權利,而是受保單條款約束的權利,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保單所有人提供持續可保性證明(如健康狀況良好證明),並可能要求繳付復效費用及補交欠款利息。
重點: 人壽保險中的復效、誤報年齡處理及轉讓條款,均旨在平衡保險人與保單所有人之權益,並確保在合約變動或資料錯誤時,能依據公平原則及行業慣例作出調整。.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