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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一位客戶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壽險(ILAS)。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冷靜期」及「售後確認電話」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
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產品,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退款可能需要扣除「市值調整」
III. 根據現行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投資相連壽險的申請人進行「售後確認電話」,以確保其了解產品特性
IV. 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保單權利時,保險公司有權額外扣除一筆固定金額的行政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按產品條款進行「市值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為了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投資相連壽險的客戶進行售後確認電話,以確保其完全理解產品特性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保單的權利時,保險公司不應扣除任何行政費用,退款金額僅可就投資相連壽險的市值調整進行扣減。
重點: 冷靜期與售後確認電話是投資相連壽險中極為重要的投保人保障措施,旨在確保客戶在冷靜期內有充分機會重新考慮其投保決定,並透過電話確認進一步防止誤導性銷售。.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由於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按產品條款進行「市值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為了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投資相連壽險的客戶進行售後確認電話,以確保其完全理解產品特性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保單的權利時,保險公司不應扣除任何行政費用,退款金額僅可就投資相連壽險的市值調整進行扣減。
重點: 冷靜期與售後確認電話是投資相連壽險中極為重要的投保人保障措施,旨在確保客戶在冷靜期內有充分機會重新考慮其投保決定,並透過電話確認進一步防止誤導性銷售。.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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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陳先生正在為其新投保的人壽保單安排受益人。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法律(如《已婚者地位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受益人指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所有人可以使用「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 的方式,例如指定「我的所有子女」為受益人,而無需列明每人的姓名。
II. 根據《已婚者地位條例》,若保單所有人為其配偶或子女的利益購買壽險,通常會建立一個法定信託,使受益人成為保單的實益擁有人。
III. 對於「不可撤換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保單所有人若欲更改受益人,必須先取得現有受益人的書面同意。
IV. 若保單指定了多於一名第一順位受益人,且未有指明分配比例,則保險金通常會由所有生存的第一順位受益人平均分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允許「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即指定一組人(如「我的子女」)而非逐一指名。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為配偶或子女利益投保會建立法定信託,使他們成為實益擁有人。陳述 III 正確,不可撤換受益人的權利受到保障,若要更改必須取得其書面同意。陳述 IV 正確,若指定多於一名第一順位受益人且未註明比例,保險金通常會由他們平均分配。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符合人壽保險受益人指定的法律原則與實務做法,故沒有錯誤陳述。
重點: 受益人的指定不僅是合約安排,還可能涉及《已婚者地位條例》下的信託法律效力,這會影響保單所有權及受益人的既得權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實務允許「概括式指定」(class designation),即指定一組人(如「我的子女」)而非逐一指名。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已婚者地位條例》,為配偶或子女利益投保會建立法定信託,使他們成為實益擁有人。陳述 III 正確,不可撤換受益人的權利受到保障,若要更改必須取得其書面同意。陳述 IV 正確,若指定多於一名第一順位受益人且未註明比例,保險金通常會由他們平均分配。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符合人壽保險受益人指定的法律原則與實務做法,故沒有錯誤陳述。
重點: 受益人的指定不僅是合約安排,還可能涉及《已婚者地位條例》下的信託法律效力,這會影響保單所有權及受益人的既得權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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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長期人壽保險實務中,若保單持有人決定停止繳付保費,但希望利用保單已累積的現金價值來維持與原保單「完全相同」的死亡保障總額,而保障期限則根據剩餘價值縮短。這種不沒收價值選擇被稱為:
Correct
正確: 展期定期保險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在這種安排下,保單的淨現金價值被用作躉繳保費,以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額相等的定期保險。這滿足了投保人維持原有保障額度,但不再繳付保費的需求,代價是保障年期會縮短。
錯誤: 減額繳清保險雖然也無需再繳保費,但它會將保障金額降低,而保障期限則維持與原保單一致,這不符合維持相同保障額的要求。現金退保會直接終止保單契約,使受保人失去所有保障,並非維持保障的方案。自動保費貸款雖然能維持保單效力,但本質上是借貸行為,會產生利息並最終可能耗盡現金價值,並非一種永久性的保單形式轉換。
重點: 區分不沒收價值選擇的關鍵在於:展期定期保險維持「保額」不變但縮短期限,而減額繳清保險維持「期限」不變但減少保額。.
Incorrect
正確: 展期定期保險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在這種安排下,保單的淨現金價值被用作躉繳保費,以購買一份與原保單保額相等的定期保險。這滿足了投保人維持原有保障額度,但不再繳付保費的需求,代價是保障年期會縮短。
錯誤: 減額繳清保險雖然也無需再繳保費,但它會將保障金額降低,而保障期限則維持與原保單一致,這不符合維持相同保障額的要求。現金退保會直接終止保單契約,使受保人失去所有保障,並非維持保障的方案。自動保費貸款雖然能維持保單效力,但本質上是借貸行為,會產生利息並最終可能耗盡現金價值,並非一種永久性的保單形式轉換。
重點: 區分不沒收價值選擇的關鍵在於:展期定期保險維持「保額」不變但縮短期限,而減額繳清保險維持「期限」不變但減少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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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一位客戶在簽收其新購買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投連壽險)保單後的第 14 天,決定行使冷靜期權利並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要求取消保單。在這種情況下,根據監管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退款時通常遵循下列哪項原則?
Correct
正確: 退還已繳保費但可扣除市值調整(MVA)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要求,對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投連壽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的投資損失,這與傳統人壽保險通常退還全數保費的安排有所不同。
錯誤: 「必須退還 100% 已繳保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投連壽險特有的市值調整機制,該機制旨在保護保險公司免受短期市場劇烈波動的影響。「僅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是錯誤的,冷靜期內的撤銷權旨在使合約恢復原狀(受限於市值調整),而現金價值通常涉及退保費用的扣除,適用於冷靜期後的退保申請。「客戶只能透過二級市場賣出單位」是錯誤的,冷靜期是法定的消費者保障權利,保險公司必須直接處理退款申請,而非要求客戶自行在市場交易。
重點: 投連壽險保單持有人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時,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MVA)而少於已繳保費總額,這是投連產品與傳統保險產品在冷靜期保障上的主要區別。.
Incorrect
正確: 退還已繳保費但可扣除市值調整(MVA)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要求,對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投連壽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以反映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的投資損失,這與傳統人壽保險通常退還全數保費的安排有所不同。
錯誤: 「必須退還 100% 已繳保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忽略了投連壽險特有的市值調整機制,該機制旨在保護保險公司免受短期市場劇烈波動的影響。「僅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是錯誤的,冷靜期內的撤銷權旨在使合約恢復原狀(受限於市值調整),而現金價值通常涉及退保費用的扣除,適用於冷靜期後的退保申請。「客戶只能透過二級市場賣出單位」是錯誤的,冷靜期是法定的消費者保障權利,保險公司必須直接處理退款申請,而非要求客戶自行在市場交易。
重點: 投連壽險保單持有人在冷靜期內行使取消權時,退款金額可能會因市值調整(MVA)而少於已繳保費總額,這是投連產品與傳統保險產品在冷靜期保障上的主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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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日常行政與保單管理中,關於「清繳保險」(Paid-Up Insurance) 與「清繳增額保險」(Paid-Up Additional Insurance) 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清繳保險是一項減額保險,其產生是因為已繳付的保費並沒有被保險人完全賺取。
II. 清繳增額保險的保額視乎紅利金額及受保生命的到達年齡而定。
III. 選擇清繳保險後,保單持有人必須繼續繳付保費以維持保障。
IV. 清繳保險的各項條款(除保額外)通常與原保單完全相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清繳保險是均衡保費制度的結果,由於已繳付的保費尚未被保險人完全賺取,因此可以安排這項毋須再繳保費的減額保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清繳增額保險的保額確實是根據紅利金額以及受保生命在購買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來計算的。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單條文,清繳保險除了保額減少外,其各項條款與原保單是完全相同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清繳」(Paid-Up) 的核心定義就是保單已完全支付,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任何保費即可維持保單效力。
重點: 投保人應區分清繳保險(作為不能作廢選擇權)與清繳增額保險(作為紅利選項)的性質,前者是將原保單轉為減額保障,後者是在原保額基礎上增加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清繳保險是均衡保費制度的結果,由於已繳付的保費尚未被保險人完全賺取,因此可以安排這項毋須再繳保費的減額保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清繳增額保險的保額確實是根據紅利金額以及受保生命在購買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來計算的。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單條文,清繳保險除了保額減少外,其各項條款與原保單是完全相同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清繳」(Paid-Up) 的核心定義就是保單已完全支付,保單持有人毋須再繳付任何保費即可維持保單效力。
重點: 投保人應區分清繳保險(作為不能作廢選擇權)與清繳增額保險(作為紅利選項)的性質,前者是將原保單轉為減額保障,後者是在原保額基礎上增加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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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被證實以不專業手法誘導客戶轉保。在後續的補救程序中,根據《壽險轉保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銷售新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收回(追討)就該新保單已支付的佣金。
II. 客戶在接獲相關書面通知後,擁有 30 天的時間決定是否要求恢復現有保單的效力。
III. 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前發生的索償,應由原有保險人負責。
IV. 原有保險公司必須因應客戶意願擬定條款,務求讓客戶的權益狀況回復舊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一旦證實誘導轉保屬實,銷售新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追討已支付的佣金以作懲戒。陳述 II 正確,客戶在接獲書面通知後,法律賦予其 30 天的冷靜期或考慮期來決定是否恢復原有保單。陳述 IV 正確,原有保險公司(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有責任配合客戶意願,擬定條款使保單權益回復至轉保前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規定,在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作出給付,而非由原有保險人負責。
重點: 在處理誘導轉保的補救措施時,監管框架旨在確保客戶權益不受損,並明確劃分了過渡期間的索償責任歸屬,同時對違規行為採取經濟上的追討措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一旦證實誘導轉保屬實,銷售新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追討已支付的佣金以作懲戒。陳述 II 正確,客戶在接獲書面通知後,法律賦予其 30 天的冷靜期或考慮期來決定是否恢復原有保單。陳述 IV 正確,原有保險公司(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有責任配合客戶意願,擬定條款使保單權益回復至轉保前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規定,在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作出給付,而非由原有保險人負責。
重點: 在處理誘導轉保的補救措施時,監管框架旨在確保客戶權益不受損,並明確劃分了過渡期間的索償責任歸屬,同時對違規行為採取經濟上的追討措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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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透過一名保險中介人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壽險(ILAS)保單。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及相關法規,關於該保單的冷靜期及披露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後的 21 個曆日。
II. 在冷靜期內,投保人有權撤銷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保費,但保險公司可應用市值調整(MVA)。
III. 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確認其明白產品特點及風險。
IV. 若在冷靜期內撤銷保單,保險公司不論投資表現如何,均可扣除港幣 1,000 元的固定行政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投資相連壽險(ILAS)的冷靜期為 21 個曆日,由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起計。陳述 II 正確,由於 ILAS 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根據市場價值變動進行市值調整(MVA)。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投保前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證明客戶已獲悉產品的關鍵風險與特點。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在冷靜期內行使撤銷權時,保險公司不應收取行政費用,退款金額的調整應僅限於反映投資資產價值的市值變動,而非固定行政費。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的冷靜期旨在為投保人提供審閱期,若決定撤銷,退款金額需考慮市值調整,且必須完成所有必要的披露程序以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投資相連壽險(ILAS)的冷靜期為 21 個曆日,由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起計。陳述 II 正確,由於 ILAS 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根據市場價值變動進行市值調整(MVA)。陳述 III 正確,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投保前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以證明客戶已獲悉產品的關鍵風險與特點。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在冷靜期內行使撤銷權時,保險公司不應收取行政費用,退款金額的調整應僅限於反映投資資產價值的市值變動,而非固定行政費。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的冷靜期旨在為投保人提供審閱期,若決定撤銷,退款金額需考慮市值調整,且必須完成所有必要的披露程序以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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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不同類型的傳統定期壽險(Term Insurance)。根據相關課程內容,下列哪些關於這些計劃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遞減定期壽險(Decreasing Term Insurance)中,雖然死亡保險金會隨時間減少,但年保費水平通常維持不變。
II. 抵押贖回保險(Mortgage Redemption Insurance)通常被視為利益保險,而信用壽險(Credit Life Insurance)則通常是彌償保險。
III. 遞增定期壽險(Increasing Term Insurance)的保險利益可按固定百分比或約定的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增加,以應對通貨膨脹。
IV. 可續保定期壽險(Renewable Term Insurance)在續保時,保費會維持在最初投保時的水平,不會隨受保人的年齡增長而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遞減定期壽險雖然保額隨時間減少,但為了簡化行政程序,其年保費水平在整個保險期內通常維持不變。陳述 II 正確,根據課程內容,抵押贖回保險屬於利益保險,而信用壽險通常被視為彌償保險,且兩者保障的權益對象(按揭人與貸款人)亦有所不同。陳述 III 正確,遞增定期壽險的主要設計目的就是透過與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鉤來對抗通貨膨脹,維持保額的購買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可續保定期壽險雖然在續保時毋須提交可保性(健康)證明,但其保費並非維持不變,而是會根據受保人續保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而相應增加。
重點: 定期壽險包含多種變體以滿足不同客戶需求,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遞減、遞增及可續保等條款在保費計算、保障目標及續保權利上的具體運作方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遞減定期壽險雖然保額隨時間減少,但為了簡化行政程序,其年保費水平在整個保險期內通常維持不變。陳述 II 正確,根據課程內容,抵押贖回保險屬於利益保險,而信用壽險通常被視為彌償保險,且兩者保障的權益對象(按揭人與貸款人)亦有所不同。陳述 III 正確,遞增定期壽險的主要設計目的就是透過與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鉤來對抗通貨膨脹,維持保額的購買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可續保定期壽險雖然在續保時毋須提交可保性(健康)證明,但其保費並非維持不變,而是會根據受保人續保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而相應增加。
重點: 定期壽險包含多種變體以滿足不同客戶需求,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遞減、遞增及可續保等條款在保費計算、保障目標及續保權利上的具體運作方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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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介紹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Insurance)時,解釋了該產品的運作機制及定價特點。根據相關定義,下列哪些關於萬用壽險及其「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定價結構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可以靈活地繳付保費,而非必須繳付固定金額
II. 保險公司會將死亡成本、開支及利益(如利息)分開披露
III. 萬用壽險與定期壽險一樣,屬於不具備現金價值累積功能的短期保障
IV. 該類保單的保險利益(保障額)通常可以根據受保人的需要進行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的特點之一是提供靈活的保費繳付方式。陳述 II 正確,根據「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義,保險人會將死亡成本(保障純成本)、利益和開支這三個定價因素分別披露。陳述 IV 正確,萬用壽險允許投保人根據其需要調整保險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萬用壽險會累積現金價值,而「不具備現金價值」且「屬於短期人壽保險」是定期壽險(Term Insurance)的特徵。
重點: 萬用壽險的核心特徵包括保費靈活性、保額可調性、現金價值累積,以及透明的「拆解式」定價結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萬用壽險的特點之一是提供靈活的保費繳付方式。陳述 II 正確,根據「分別列示各定價因素」的定義,保險人會將死亡成本(保障純成本)、利益和開支這三個定價因素分別披露。陳述 IV 正確,萬用壽險允許投保人根據其需要調整保險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萬用壽險會累積現金價值,而「不具備現金價值」且「屬於短期人壽保險」是定期壽險(Term Insurance)的特徵。
重點: 萬用壽險的核心特徵包括保費靈活性、保額可調性、現金價值累積,以及透明的「拆解式」定價結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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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關於長期護理利益(Long-Term Care Benefit)附約的常見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每月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利益通常為死亡保險金的 2%
II. 受保人通常需要證明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以確立護理必要性
III. 給付長期護理利益之前,通常設有一個為期 180 日的等候期
IV. 受保人在接受利益期間,通常仍須繼續繳付基本保單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護理利益(LTC)的特點,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設定為死亡保險金的 2%。此外,保險人通常會規定受保人必須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例如洗澡、穿衣及走動等,以作為確立長期護理必要性的醫學證據。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 180 日等候期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市場慣例及教材指引,長期護理利益的等候期通常為 90 日。陳述 IV 關於須繼續繳付保費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人在接受長期護理利益期間,通常會獲得保費豁免,這包括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保費。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附約的給付條件通常與受保人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掛鉤,並在給付期間提供保費豁免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長期護理利益(LTC)的特點,在認可護理院接受護理的每月利益通常設定為死亡保險金的 2%。此外,保險人通常會規定受保人必須失去指定數目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例如洗澡、穿衣及走動等,以作為確立長期護理必要性的醫學證據。
錯誤: 陳述 III 關於 180 日等候期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市場慣例及教材指引,長期護理利益的等候期通常為 90 日。陳述 IV 關於須繼續繳付保費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受保人在接受長期護理利益期間,通常會獲得保費豁免,這包括附約及基本保險計劃的保費。
重點: 長期護理利益附約的給付條件通常與受保人的日常起居活動能力(ADLs)掛鉤,並在給付期間提供保費豁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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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準保單所有人解釋人壽保險產品的基本功能時,通常會根據支付身故保險金的時機來區分不同的合約形式。下列哪些描述反映了這些基本形式?
I. 只就指定時期內發生的身故支付保險利益
II. 就任何時候發生的身故都支付保險利益
III. 在某一特定日期或在那日期前發生的身故支付保險利益
IV. 僅在受保人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時提前支付保險利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基本功能分類,合約形式主要按身故保險金的支付時機分為三類:(i) 只在指定時期內身故才支付(定期壽險);(ii) 在任何時候身故均支付(終身壽險);以及 (iii) 在特定日期仍生存或在該日期前身故均支付(兩全保險)。
錯誤: 描述 IV 提到的末期疾病提前支付屬於保單的附加保障或預支賠償安排,並不屬於人壽保險合約的三種基本形式。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II」均未能完整列出所有基本形式,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描述 IV。
重點: 掌握人壽保險的三大基本功能分類(定期、終身、兩全)是理解保險產品結構及向客戶提供合適建議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人壽保險的基本功能分類,合約形式主要按身故保險金的支付時機分為三類:(i) 只在指定時期內身故才支付(定期壽險);(ii) 在任何時候身故均支付(終身壽險);以及 (iii) 在特定日期仍生存或在該日期前身故均支付(兩全保險)。
錯誤: 描述 IV 提到的末期疾病提前支付屬於保單的附加保障或預支賠償安排,並不屬於人壽保險合約的三種基本形式。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II」均未能完整列出所有基本形式,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描述 IV。
重點: 掌握人壽保險的三大基本功能分類(定期、終身、兩全)是理解保險產品結構及向客戶提供合適建議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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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根據人壽保險單的標準條款,當保單持有人面對保費繳付困難或保單失效時,以下關於保單權益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單持有人可選擇行使「減額清繳保險」權利,利用淨現金價值購買一份保額較低但保障性質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險。
II. 若保單已失效,保單持有人通常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如五年內)申請「復效」。
III. 申請復效時,保單持有人除了要補交欠繳保費外,保險公司通常還會要求其支付相關利息及提供可保性證明。
IV. 「減額清繳保險」屬於一種不能作廢選擇權 (Non-forfeiture option),旨在保護保單持有人的權益。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減額清繳保險(陳述 I 及 IV)允許保單持有人在不繳付未來保費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淨現金價值維持一份保額縮減但保障性質與原保單相同的永久保障,這屬於不能作廢選擇權的一種。而復效條款(陳述 II 及 III)則賦予保單持有人在保單失效後的一定期限內(通常為五年),透過補交欠繳保費、利息及提供可保性證明,來恢復原有保單十足效力的權利。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減額清繳保險作為不能作廢選擇權的法律分類是完全正確的,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減額清繳保險的核心運作機制,即保額減少但保障性質不變。只有 I 及 IV 錯誤,因為陳述 II 及 III 關於復效的合約權利(包括時間限制、利息要求及可保性證明)是人壽保險單中恢復保障的重要程序。
重點: 減額清繳保險與復效是人壽保險中保障保單持有人權益的重要機制,前者提供了一種利用現有價值延續保障的方式,後者則提供了在特定條件下恢復原狀的機會。.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減額清繳保險(陳述 I 及 IV)允許保單持有人在不繳付未來保費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淨現金價值維持一份保額縮減但保障性質與原保單相同的永久保障,這屬於不能作廢選擇權的一種。而復效條款(陳述 II 及 III)則賦予保單持有人在保單失效後的一定期限內(通常為五年),透過補交欠繳保費、利息及提供可保性證明,來恢復原有保單十足效力的權利。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減額清繳保險作為不能作廢選擇權的法律分類是完全正確的,不應被排除。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減額清繳保險的核心運作機制,即保額減少但保障性質不變。只有 I 及 IV 錯誤,因為陳述 II 及 III 關於復效的合約權利(包括時間限制、利息要求及可保性證明)是人壽保險單中恢復保障的重要程序。
重點: 減額清繳保險與復效是人壽保險中保障保單持有人權益的重要機制,前者提供了一種利用現有價值延續保障的方式,後者則提供了在特定條件下恢復原狀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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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某保單持有人為了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決定將其持有的人壽保險保單作為質押。關於這種「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 的法律性質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這是一種暫時性的安排,旨在為第三方貸款提供擔保。
II. 轉讓人擁有復歸權,在完全還款之後可取回保單權益。
III. 承讓人的利益僅限於貸款金額連同利息。
IV. 在抵押轉讓生效並通知保險人後,轉讓人仍可自由行使退保權利以獲取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在本質上是暫時性的安排,主要目的是為非來自保險人的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在這種安排下,轉讓人保留了復歸權,即在貸款全數償還後可以取回保單權益。此外,承讓人的利益被嚴格限制在貸款金額連同利息的範圍內。
錯誤: 關於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一旦抵押轉讓生效並已向保險人發出通知,轉讓人便不能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行使退保權利,以保障承讓人的抵押權益。因此,陳述 IV 指轉讓人仍可自由行使退保權利是不正確的。關於「只有 I 及 IV」或「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或遺漏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抵押轉讓與絕對轉讓的主要區別在於其目的為債務擔保,且轉讓人在債務清還後享有復歸權,但在轉讓期間其保單處置權(如貸款及退保)會受到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抵押轉讓(collateral assignment)在本質上是暫時性的安排,主要目的是為非來自保險人的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在這種安排下,轉讓人保留了復歸權,即在貸款全數償還後可以取回保單權益。此外,承讓人的利益被嚴格限制在貸款金額連同利息的範圍內。
錯誤: 關於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一旦抵押轉讓生效並已向保險人發出通知,轉讓人便不能獲取保單抵押貸款或行使退保權利,以保障承讓人的抵押權益。因此,陳述 IV 指轉讓人仍可自由行使退保權利是不正確的。關於「只有 I 及 IV」或「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或遺漏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抵押轉讓與絕對轉讓的主要區別在於其目的為債務擔保,且轉讓人在債務清還後享有復歸權,但在轉讓期間其保單處置權(如貸款及退保)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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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根據人壽保險的定價原則,保險公司在設計長期保單時經常採用「均衡保費制度」。關於此制度的特點,最貼切的描述是:
Correct
正確: 保單早期的保費高於死亡成本,其盈餘部分連同利息積存,用以抵銷後期增加的死亡成本。這是均衡保費制度的核心運作邏輯,旨在解決自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導致後期保費過高、受保人無力負擔的問題。
錯誤: 關於保費隨年齡增長而逐年遞增的描述屬於「自然保費制度」而非均衡保費制度;關於保費隨投資回報表現每年調整的描述更接近於某些分紅保單或投資相連保單的變動機制,而非均衡保費的基本定義;關於投保人自由決定保費金額的描述則屬於「萬用壽險」等靈活保費產品的特點。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在保單前期預收保費並進行積存,實現了長期保險合約中保費水平的恆定性。.
Incorrect
正確: 保單早期的保費高於死亡成本,其盈餘部分連同利息積存,用以抵銷後期增加的死亡成本。這是均衡保費制度的核心運作邏輯,旨在解決自然保費隨年齡增長而導致後期保費過高、受保人無力負擔的問題。
錯誤: 關於保費隨年齡增長而逐年遞增的描述屬於「自然保費制度」而非均衡保費制度;關於保費隨投資回報表現每年調整的描述更接近於某些分紅保單或投資相連保單的變動機制,而非均衡保費的基本定義;關於投保人自由決定保費金額的描述則屬於「萬用壽險」等靈活保費產品的特點。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透過在保單前期預收保費並進行積存,實現了長期保險合約中保費水平的恆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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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一名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及相關法律原則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實現率 (Fulfilment Ratio) 主要是指相關的實際宣佈非保證紅利與銷售時所展示的預計金額的平均比率。
II. 就人壽保險而言,可保權益 (Insurable Interest) 必須在保險生效時具有,但在受保事件發生時則不必具有。
III. 寬限期 (Grace Period) 是指保費到期後的一段時間,若保費在此期間內未繳付,保險保障將從保費到期日當天起立即失效。
IV. 若保單設有不可撤換受益人 (Irrevocable Beneficiary),則未經該受益人本人同意,保單持有人不可更換受益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實現率(Fulfilment Ratio)是衡量保險公司過去在特定分紅產品上,實際宣告的非保證利益與銷售時所展示的預計金額之間的平均比率。陳述 II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法律要求僅在保單生效(即投保)時必須存在,而在受保事件發生(即索償)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陳述 IV 是正確的,不可撤換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的權利受到保障,未經其本人同意,保單持有人不得更改受益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寬限期(Grace Period)是指在保費到期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保單持有人仍可繳付保費而保持保險保障的效力。在寬限期內,保險保障並不會失效,只有在寬限期屆滿後仍未繳付保費,保單才會面臨失效(Lapse)。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準確理解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如可保權益)及保單運作條款(如寬限期和實現率),以確保向客戶提供合規且準確的專業建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實現率(Fulfilment Ratio)是衡量保險公司過去在特定分紅產品上,實際宣告的非保證利益與銷售時所展示的預計金額之間的平均比率。陳述 II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法律要求僅在保單生效(即投保)時必須存在,而在受保事件發生(即索償)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陳述 IV 是正確的,不可撤換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的權利受到保障,未經其本人同意,保單持有人不得更改受益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寬限期(Grace Period)是指在保費到期後的一段特定時間內,保單持有人仍可繳付保費而保持保險保障的效力。在寬限期內,保險保障並不會失效,只有在寬限期屆滿後仍未繳付保費,保單才會面臨失效(Lapse)。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準確理解人壽保險的法律原則(如可保權益)及保單運作條款(如寬限期和實現率),以確保向客戶提供合規且準確的專業建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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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名投保人在其人壽保險保單中附加了「殘疾豁免保費附約」。若該受保人不幸因意外導致傷殘並提出索償,根據有關「等候期」(Waiting Period)的常見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等候期的設立是為了區分暫時性傷殘與較長期的傷殘,以避免處理短暫且輕微的傷殘索償。
II. 在等候期期間,投保人仍須履行繳付保費的義務,否則保單可能因欠資而失效。
III. 如果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已經康復並恢復工作,保險公司仍會按比例退還該段期間的保費。
IV. 當傷殘持續時間超過等候期後,保險公司通常會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並開始豁免未來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傷殘具有持續性,而非短暫或臨時性質,這有助於保險公司評估傷殘是否符合豁免保費的標準。陳述 II 正確,在等候期內,保險公司尚未確認是否符合豁免資格,因此投保人必須繼續繳付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陳述 IV 正確,一旦受保人的傷殘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至傷殘發生之日,並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若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痊癒,則不符合「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觸發條件,保險公司不會豁免或退還任何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的等候期通常為三至六個月,其運作特點是具有追溯力,即在滿足等候期要求後,保險公司會退還期間已繳保費並開始豁免後續保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等候期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傷殘具有持續性,而非短暫或臨時性質,這有助於保險公司評估傷殘是否符合豁免保費的標準。陳述 II 正確,在等候期內,保險公司尚未確認是否符合豁免資格,因此投保人必須繼續繳付保費以維持保單效力。陳述 IV 正確,一旦受保人的傷殘持續超過等候期,保險公司通常會追溯至傷殘發生之日,並退還在等候期內已繳付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若受保人在等候期屆滿前痊癒,則不符合「殘疾豁免保費附約」的觸發條件,保險公司不會豁免或退還任何保費。
重點: 殘疾豁免保費附約中的等候期通常為三至六個月,其運作特點是具有追溯力,即在滿足等候期要求後,保險公司會退還期間已繳保費並開始豁免後續保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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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的死亡索償過程中,關於核實「死因」的法律與實務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在保單簽發後不久死亡,保險人為防範欺詐,可能會對死因展開進一步調查。
II. 若死因證實為自殺,且發生在保單規定的自殺免責期內,保險人通常會拒絕給付賠償。
III. 根據公共政策原則,若受益人被證實謀殺受保人,該受益人將失去領取保險金的權利。
IV. 意外死亡保險利益附約的賠付通常與受保人的具體死因無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保險人在保單簽發後不久發生死亡個案時,有權調查是否涉及欺詐;若死因屬自殺且在免責期內,保險人通常不予賠付;而根據公共政策原則,法律禁止任何犯罪者(如謀殺受保人的受益人)從其罪行中獲取保險金利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意外死亡保險利益附約的賠付與死因有著直接且關鍵的聯繫。只有當死因被證實符合保單定義的「意外」時,保險人才會支付該附約的額外賠償,因此死因是決定賠付與否的核心因素。
重點: 死亡索償的審核不僅涉及合約條款(如自殺條款和意外附約)的執行,還必須符合公共政策等法律原則,並透過死因調查來防範潛在的欺詐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保險人在保單簽發後不久發生死亡個案時,有權調查是否涉及欺詐;若死因屬自殺且在免責期內,保險人通常不予賠付;而根據公共政策原則,法律禁止任何犯罪者(如謀殺受保人的受益人)從其罪行中獲取保險金利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意外死亡保險利益附約的賠付與死因有著直接且關鍵的聯繫。只有當死因被證實符合保單定義的「意外」時,保險人才會支付該附約的額外賠償,因此死因是決定賠付與否的核心因素。
重點: 死亡索償的審核不僅涉及合約條款(如自殺條款和意外附約)的執行,還必須符合公共政策等法律原則,並透過死因調查來防範潛在的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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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名內地客戶在香港投購一份人身保險保單。根據相關監管要求,關於《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下稱「聲明書」)的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雖然保險人可自訂繁體中文版本,但供內地客戶簽署的必須是簡體中文版本。
II. 聲明書的文字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2號。
III. 客戶必須在聲明書的每一頁之上簽署。
IV. 該聲明書屬於投連壽險銷售文件,必須事先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保險時,所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必須使用簡體中文版本,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2號,且客戶必須在每一頁上簽署以示確認。
Incorrect: 關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批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聲明書是保險業監管局要求的文件,明確規定其不屬於投連壽險銷售文件,因此無需取得證監會的批准。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 則漏掉了關於每一頁均需簽署的正確要求,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需要證監會批准的說法。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在向內地客戶銷售壽險產品時,必須確保「重要資料聲明書」符合特定的語言(簡體中文)、字體(不小於12號)及簽署程序(逐頁簽署)的監管要求。.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保險時,所簽署的「重要資料聲明書」必須使用簡體中文版本,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2號,且客戶必須在每一頁上簽署以示確認。
Incorrect: 關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批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聲明書是保險業監管局要求的文件,明確規定其不屬於投連壽險銷售文件,因此無需取得證監會的批准。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 則漏掉了關於每一頁均需簽署的正確要求,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需要證監會批准的說法。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在向內地客戶銷售壽險產品時,必須確保「重要資料聲明書」符合特定的語言(簡體中文)、字體(不小於12號)及簽署程序(逐頁簽署)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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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顧問聯會 (CIB) 發出的《長期壽險業務 —「了解你的客戶」程序相關指引》(CIB-GN(4)),保險經紀在為客戶安排長期壽險合約時,應履行下列哪些職責?
I. 評估客戶的保險保障需求及理財目標
II. 考慮客戶在整個保單年期內支付保費的負擔能力
III. 確保所推介產品的風險級別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相符
IV. 只有當客戶投保額超過特定高額門檻時,才需要執行「了解你的客戶」程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經紀必須透過財務需求分析 (FNA) 來識別客戶的保險保障缺口及理財目標。陳述 II 正確,評估客戶在整個保單年期內的保費支付能力是 KYC 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以確保保單的持續性。陳述 III 正確,經紀有責任確保所推介產品的風險水平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及財務狀況相匹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及財務需求分析適用於所有申請長期壽險業務的客戶,並非僅限於高投保額的個案,這是為了保障所有投保人的利益。
重點: 保險經紀在處理長期壽險業務時,必須對所有客戶執行全面的「了解你的客戶」程序,包括需求分析、負擔能力評估及風險匹配,以履行其專業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保險經紀必須透過財務需求分析 (FNA) 來識別客戶的保險保障缺口及理財目標。陳述 II 正確,評估客戶在整個保單年期內的保費支付能力是 KYC 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以確保保單的持續性。陳述 III 正確,經紀有責任確保所推介產品的風險水平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及財務狀況相匹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及財務需求分析適用於所有申請長期壽險業務的客戶,並非僅限於高投保額的個案,這是為了保障所有投保人的利益。
重點: 保險經紀在處理長期壽險業務時,必須對所有客戶執行全面的「了解你的客戶」程序,包括需求分析、負擔能力評估及風險匹配,以履行其專業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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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分紅保單的持有人通常可以就如何處理已宣派的紅利行使選擇權。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下列哪些屬於常見的紅利選擇(Dividend Options)?
I. 以現金支付紅利
II. 將紅利存放在保險人處以賺取利息
III. 利用紅利購買清繳增額保險
IV. 利用紅利購買為期一年之定期壽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現金支付是紅利選擇中最直接的方式,保單持有人可直接領取現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將紅利保留在保險公司內,按公司公佈的利率積存生息。陳述 III 是正確的,紅利可用作躉繳保費,以購買額外的清繳增額保險,這會增加保單的總保障額及現金價值。陳述 IV 是正確的,這是一種特定的選擇,允許利用紅利購買為期一年的額外定期壽險保障。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I、II、III 及 IV)均屬於人壽保險中標準且常見的紅利選擇,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分紅保單(參與保單)的持有人在保險公司宣派紅利後,擁有多種靈活的處理方式,包括提取現金、積存生息、增加永久性保障(清繳增額)或增加短期保障(一年定期)。.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現金支付是紅利選擇中最直接的方式,保單持有人可直接領取現金。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單持有人可以選擇將紅利保留在保險公司內,按公司公佈的利率積存生息。陳述 III 是正確的,紅利可用作躉繳保費,以購買額外的清繳增額保險,這會增加保單的總保障額及現金價值。陳述 IV 是正確的,這是一種特定的選擇,允許利用紅利購買為期一年的額外定期壽險保障。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I、II、III 及 IV)均屬於人壽保險中標準且常見的紅利選擇,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分紅保單(參與保單)的持有人在保險公司宣派紅利後,擁有多種靈活的處理方式,包括提取現金、積存生息、增加永久性保障(清繳增額)或增加短期保障(一年定期)。.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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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終身壽險保單,他正考慮行使「展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選擇以停止支付續期保費。根據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展期保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展期保險的保額通常與原保單的死亡賠償金額相同(需扣除任何保單欠款及利息)。
II. 展期保險提供的保障期限將維持不變,直至受保人去世為止。
III. 保險公司會利用保單當時的淨現金價值作為躉繳保費,以計算可提供的保障年期。
IV. 在展期保險生效期間,保單將繼續積存現金價值並獲得紅利分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展期保險的主要特點是維持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額(扣除欠款後)。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項選擇是將保單現有的淨現金價值轉化為躉繳(一次性)保費,用以購買該項定期保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展期保險提供的是「定期」保障,其保障年期取決於淨現金價值的多寡,而非終身保障。陳述 IV 錯誤,由於展期保險屬於定期壽險形式,保單在行使此選擇後通常不再積存現金價值,也不再享有紅利分配。
重點: 展期保險是人壽保單中「不能作廢條款」的一項選擇,讓保單持有人在維持原保額的情況下,將保單轉為一份年期有限的定期保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展期保險的主要特點是維持與原保單相同的保額(扣除欠款後)。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項選擇是將保單現有的淨現金價值轉化為躉繳(一次性)保費,用以購買該項定期保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展期保險提供的是「定期」保障,其保障年期取決於淨現金價值的多寡,而非終身保障。陳述 IV 錯誤,由於展期保險屬於定期壽險形式,保單在行使此選擇後通常不再積存現金價值,也不再享有紅利分配。
重點: 展期保險是人壽保單中「不能作廢條款」的一項選擇,讓保單持有人在維持原保額的情況下,將保單轉為一份年期有限的定期保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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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並解釋「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人必須在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在保單早期退保可能會導致重大損失
II. 文件必須列出在不同假設投資回報率下(例如 0%、3% 及 6%)的預期退保價值
III. 該文件旨在提高透明度,讓投保人清楚了解各項收費對退保價值的長期影響
IV. 中介人只需向明確表示不打算持有保單至滿期的客戶提供此文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監管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退保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早期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文件必須根據規定的假設回報率(如 0%、3% 及 6%)展示預期的退保價值,以便客戶了解不同市場情況下的影響。陳述 III 正確,因為此文件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提高收費透明度,讓投保人清楚看到各項扣除費用後對其實際可得金額的影響。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退保說明文件」是銷售投資相連保單過程中的法定強制披露文件,必須提供給所有申請人並由其簽署,並非僅在客戶不閱讀其他資料時才提供。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了解早期退保代價及收費結構的關鍵工具,必須由客戶簽署確認以示負責。.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監管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退保說明文件」上簽署,以確認其明白早期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文件必須根據規定的假設回報率(如 0%、3% 及 6%)展示預期的退保價值,以便客戶了解不同市場情況下的影響。陳述 III 正確,因為此文件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提高收費透明度,讓投保人清楚看到各項扣除費用後對其實際可得金額的影響。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退保說明文件」是銷售投資相連保單過程中的法定強制披露文件,必須提供給所有申請人並由其簽署,並非僅在客戶不閱讀其他資料時才提供。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退保說明文件(式樣二)」是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了解早期退保代價及收費結構的關鍵工具,必須由客戶簽署確認以示負責。.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