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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9
1.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因違反《操守守則》被保險業監管局處以罰款,若該代理人欲就此決定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IAT)提出覆核,下列哪些關於該審裁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準司法機構,負責處理對保險業監管局特定決定的覆核申請。
II. 凡受到保險業監管局所作出的指定決定影響的人士,均可向審裁處提出申請。
III. 審裁處在覆核案件後,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保監局的決定。
IV. 審裁處主席必須由行政長官委任,且該人選須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或前法官。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IAT)是一個獨立的準司法機構,旨在為受保監局特定決定(如紀律處分)影響的人士提供覆核渠道。審裁處的主席由行政長官委任,且必須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或前法官。審裁處在審理覆核申請後,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保監局的決定,或將案件發回重新考慮,這體現了監管制度下的權力制衡。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審裁處主席必須具備高等法院法官資歷這一重要的法定組成要求,這是確保審裁處法律權威性的核心。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審裁處作為獨立準司法機構的基本法律性質,這是其公正運作的前提。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審裁處受理申請的具體對象以及其對原決定進行變更或撤銷的法定權力,這些都是其職能的關鍵部分。
重點: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確保了保險監管決定的公正性,讓受影響的從業員能透過具備法律權威的獨立平台尋求覆核。.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IAT)是一個獨立的準司法機構,旨在為受保監局特定決定(如紀律處分)影響的人士提供覆核渠道。審裁處的主席由行政長官委任,且必須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或前法官。審裁處在審理覆核申請後,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保監局的決定,或將案件發回重新考慮,這體現了監管制度下的權力制衡。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審裁處主席必須具備高等法院法官資歷這一重要的法定組成要求,這是確保審裁處法律權威性的核心。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審裁處作為獨立準司法機構的基本法律性質,這是其公正運作的前提。 「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審裁處受理申請的具體對象以及其對原決定進行變更或撤銷的法定權力,這些都是其職能的關鍵部分。
重點: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確保了保險監管決定的公正性,讓受影響的從業員能透過具備法律權威的獨立平台尋求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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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9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根據保險業監管局頒布的《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關於保險中介人執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 的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建議任何長期保險產品前,必須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II. 若客戶選擇不提供財務需求分析所需的某些資料,中介人可根據其專業判斷,在未完成分析的情況下繼續推薦產品。
III. 財務需求分析的範圍應涵蓋客戶的投保目標、財務狀況及對保險產品的負擔能力。
IV. 財務需求分析表必須由客戶簽署確認,並由保險公司妥善保存,以作為合規監控之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16》,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建議或銷售任何長期保險產品(類別 C 業務除外)前,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陳述 III 正確,因為財務需求分析的目的是評估客戶的投保目標、財務狀況及對產品的負擔能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相關分析表必須由客戶簽署確認,並由保險公司妥善保存,以符合監管合規及日後查核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指引規定,若客戶拒絕提供財務需求分析所需的資料,中介人不應向該客戶推薦任何保險產品,而非憑專業判斷繼續推薦。
重點: 財務需求分析是確保長期保險業務符合「公平待客」原則的核心程序,旨在透過收集客戶資料來確保所推薦產品的合適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 16》,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建議或銷售任何長期保險產品(類別 C 業務除外)前,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陳述 III 正確,因為財務需求分析的目的是評估客戶的投保目標、財務狀況及對產品的負擔能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相關分析表必須由客戶簽署確認,並由保險公司妥善保存,以符合監管合規及日後查核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指引規定,若客戶拒絕提供財務需求分析所需的資料,中介人不應向該客戶推薦任何保險產品,而非憑專業判斷繼續推薦。
重點: 財務需求分析是確保長期保險業務符合「公平待客」原則的核心程序,旨在透過收集客戶資料來確保所推薦產品的合適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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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9
3. Question
某客戶在香港購買了多份人壽保險保單。若該客戶因第三方疏忽導致的意外身故,根據保險原則及相關法律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被稱為「利益保單」,因為人命的價值無法以精確的財務金額來衡量。
II. 分擔原則適用於人壽保險,以防止保單所有人透過購買多份保單而獲得超額賠償。
III. 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賠付後不能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方代位追償。
IV. 近因原則在人壽保險中仍具備一定意義,例如在判斷死亡是否由自殺除外責任條款所導致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命的價值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式衡量,因此人壽保險被歸類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方追討損失。陳述 IV 正確,雖然應用有限,但近因原則在判斷死亡是否涉及自殺除外責任或意外死亡利益等情況時,仍是重要的法律工具。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一個人可以擁有多份人壽保單,且在受保事件發生後,每份保單都必須全額賠償,不存在按比例分擔的情況。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因此彌償原則及其引伸的法律權利(如分擔和代位權)均不適用,而近因原則在處理特定除外責任時仍具備法律意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命的價值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式衡量,因此人壽保險被歸類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保險人在支付死亡保險金後,無權向導致受保人死亡的第三方追討損失。陳述 IV 正確,雖然應用有限,但近因原則在判斷死亡是否涉及自殺除外責任或意外死亡利益等情況時,仍是重要的法律工具。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一個人可以擁有多份人壽保單,且在受保事件發生後,每份保單都必須全額賠償,不存在按比例分擔的情況。
重點: 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因此彌償原則及其引伸的法律權利(如分擔和代位權)均不適用,而近因原則在處理特定除外責任時仍具備法律意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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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9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當一名保險中介人建議客戶以一份新的人壽保險保單取代其現有的保單時,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客戶保障聲明書》及轉保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客戶同意購買新保單之前,協助客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
II. 若中介人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現有保單兩年的保費,則必須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中交代原因及理據。
III. 內部轉保(即現有及新保單均由同一保險人簽發)並不受《壽險轉保守則》的約束。
IV. 《客戶保障聲明書》要求列出兩份保單在申請人年滿 65 歲時的保證現金價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保險中介人必須在客戶同意購買或決定購買新保單之前,協助客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參考金額(即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中介人必須在聲明書中書面交代原因及理據。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聲明書要求比較現有及新保單在申請人 65 歲(或較早滿期時)的保證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內部轉保(即新舊保單由同一保險人簽發)同樣適用,保險人必須制定內部監管措施以履行相關責任。
重點: 轉保監管旨在確保客戶在更換人壽保單前充分了解潛在的財務損失及受保資格影響,中介人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履行披露義務,且此要求同樣適用於內部轉保。.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保險中介人必須在客戶同意購買或決定購買新保單之前,協助客戶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參考金額(即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中介人必須在聲明書中書面交代原因及理據。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聲明書要求比較現有及新保單在申請人 65 歲(或較早滿期時)的保證現金價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內部轉保(即新舊保單由同一保險人簽發)同樣適用,保險人必須制定內部監管措施以履行相關責任。
重點: 轉保監管旨在確保客戶在更換人壽保單前充分了解潛在的財務損失及受保資格影響,中介人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履行披露義務,且此要求同樣適用於內部轉保。.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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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9
5.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保單替換(轉保)的過程中,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指引及處理誘導轉保(Twisting)的監管要求,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申請人填寫現有及新保單的自殺免責期與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在聲明書中聲明不願披露。
II. 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在接獲疑似誘導轉保的投訴後,必須在 30 天內向客戶書面通知調查結果及建議安排。
III. 若因誘導轉保導致現有保單失效,在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原保險公司按原保單條款負責給付。
IV. 涉案保險公司在確認誘導轉保後,應在 30 天內達成協議,並在隨後的 15 天內完成所有影響客戶權益的跟進安排。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指引,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保單替換時,有責任協助客戶填寫新舊保單的自殺免責期及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明確拒絕披露(陳述 I);當保險公司接獲誘導轉保投訴後,必須在 30 天內將調查結果及建議安排通知客戶(陳述 II);此外,一旦確認誘導轉保屬實,保險公司須在 30 天內達成協議,並在隨後的 15 天內(總計 45 天)完成所有跟進工作(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相關規定,若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在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而非由原保險公司負責。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符合監管要求。
重點: 在壽險轉保過程中,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會重新計算,中介人必須履行披露義務,且保險公司在處理誘導轉保事件時須嚴格遵守法定的調查及補救時限,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指引,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保單替換時,有責任協助客戶填寫新舊保單的自殺免責期及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明確拒絕披露(陳述 I);當保險公司接獲誘導轉保投訴後,必須在 30 天內將調查結果及建議安排通知客戶(陳述 II);此外,一旦確認誘導轉保屬實,保險公司須在 30 天內達成協議,並在隨後的 15 天內(總計 45 天)完成所有跟進工作(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相關規定,若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在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而非由原保險公司負責。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符合監管要求。
重點: 在壽險轉保過程中,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會重新計算,中介人必須履行披露義務,且保險公司在處理誘導轉保事件時須嚴格遵守法定的調查及補救時限,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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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9
6. Question
陳先生在向保險公司申請一份新的人壽保險保單時,支付了首期保費並獲發一份「立約保費收據」(Binding Premium Receipt)。根據人壽保險實務,下列哪項關於該收據所提供保障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立約保費收據」(亦稱臨時保險協議)具有獨立合約的性質,其保障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生效,且該保障的有效性並不以投保人是否具備可保性為前提條件。
錯誤: 關於「保障僅在事後確認具有可保性時才生效」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混淆了「附條件保費收據」的特點;關於「保障期沒有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收據通常設有指定的最高保障期限(例如60或90天);關於「主要用於非人壽保險且期限為三十天」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非人壽保險中的「暫保單」(Cover Note),而非人壽保險的立約保費收據。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的是一種暫時性且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保障,其法律地位獨立於最終簽發的保險保單。.
Incorrect
正確: 「立約保費收據」(亦稱臨時保險協議)具有獨立合約的性質,其保障自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並繳付保費之日起生效,且該保障的有效性並不以投保人是否具備可保性為前提條件。
錯誤: 關於「保障僅在事後確認具有可保性時才生效」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混淆了「附條件保費收據」的特點;關於「保障期沒有上限」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類收據通常設有指定的最高保障期限(例如60或90天);關於「主要用於非人壽保險且期限為三十天」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非人壽保險中的「暫保單」(Cover Note),而非人壽保險的立約保費收據。
重點: 立約保費收據提供的是一種暫時性且不附帶可保性條件的保障,其法律地位獨立於最終簽發的保險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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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9
7.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分紅壽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提供銷售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指引,關於說明文件的內容要求及紅利派發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採用「悲觀情景」及「樂觀情景」等字眼來展示保險利益的可變性。
II. 雖然匯集基金的投資回報對紅利金額影響最大,但這不一定與保險人的整體業績一致。
III. 說明文件必須提醒客戶,除非打算支付全期保費,否則不應投保,且提早退保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IV. 紅利金額的釐定純粹由獲委任精算師根據其專業判斷決定,毋須經由保險公司的董事會批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長期保險業務指引》,保險利益說明中必須提供「悲觀情景」及「樂觀情景」以展示最終結果的可變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的紅利金額主要受相關匯集基金的投資表現影響,而與保險公司的整體業績不一定一致。陳述 III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包含明確警告,指出申請人若提早終止產品或停付保費可能導致重大損失,且不打算支付全期保費者不應投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紅利金額雖然參考獲委任精算師的意見,但最終必須經由保險公司的董事會批准方可釐定,並非由精算師單獨決定。
重點: 分紅產品的銷售說明必須包含標準化的風險披露與情景分析,且紅利的派發涉及精算建議與董事會的集體決策程序,以確保公平對待不同類別的保單持有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長期保險業務指引》,保險利益說明中必須提供「悲觀情景」及「樂觀情景」以展示最終結果的可變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的紅利金額主要受相關匯集基金的投資表現影響,而與保險公司的整體業績不一定一致。陳述 III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包含明確警告,指出申請人若提早終止產品或停付保費可能導致重大損失,且不打算支付全期保費者不應投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紅利金額雖然參考獲委任精算師的意見,但最終必須經由保險公司的董事會批准方可釐定,並非由精算師單獨決定。
重點: 分紅產品的銷售說明必須包含標準化的風險披露與情景分析,且紅利的派發涉及精算建議與董事會的集體決策程序,以確保公平對待不同類別的保單持有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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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9
8.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分紅保單時,保險公司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提供銷售說明文件。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及行業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不設保證最低派息率,說明文件必須包含以 0% 年派息率為假設的價值估計。
II. 獲委任精算師須負責確保說明文件中有關費用的陳述不會誤導準保單持有人。
III. 復歸紅利的面值一經宣佈即獲保證,因此其現金價值必須與面值保持一致。
IV. 說明文件必須提供一份涵蓋基本計劃及所有選購之附加利益的綜合保險利益摘要。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規定,如果保單並不保證最低派息率,保險公司在進行價值估計時必須採用保守的年派息率 0% 作為其中一個假設。此外,保險公司的獲委任精算師負有專業責任,必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準保單持有人對保單費用的期望不會受到誤導。
Incorrect: 關於復歸紅利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復歸紅利的現金價值與其面值未必相等,且現金價值通常是不獲保證的。關於說明文件涵蓋範圍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銷售說明文件僅針對建議的基本計劃之主要保險利益提供摘要,明確規定不包括任何附加保險利益。
Takeaway: 銷售說明文件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假設(如 0% 派息率)與明確的利益範圍披露,確保投保人在簽署申請書前能獲得準確且不具誤導性的資訊。.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規定,如果保單並不保證最低派息率,保險公司在進行價值估計時必須採用保守的年派息率 0% 作為其中一個假設。此外,保險公司的獲委任精算師負有專業責任,必須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準保單持有人對保單費用的期望不會受到誤導。
Incorrect: 關於復歸紅利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復歸紅利的現金價值與其面值未必相等,且現金價值通常是不獲保證的。關於說明文件涵蓋範圍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銷售說明文件僅針對建議的基本計劃之主要保險利益提供摘要,明確規定不包括任何附加保險利益。
Takeaway: 銷售說明文件旨在透過標準化的假設(如 0% 派息率)與明確的利益範圍披露,確保投保人在簽署申請書前能獲得準確且不具誤導性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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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9
9.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推介一份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保單。根據《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的標準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說明文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包含一項警告,指出若投保人提早終止保單或提前停付保費,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
II. 保險公司網頁上顯示的過往派息率資料,是已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行政費用後的淨回報,以供客戶參考。
III. 保險公司可自行決定調整非保證收費,但必須在提前不少於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保單持有人。
IV. 為了提供全面的保障概覽,該說明文件必須同時涵蓋基本計劃及所有建議的附約(Riders)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聲明,提醒投保人若提早終止保單或停付保費,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有權調整非保證收費,但必須在調整生效前至少一個月(即不得小於 1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保單持有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說明文件中提及的保險公司網頁所顯示的過往派息率,明確規定是「未扣除」相關保單收費(如保險成本和行政費用)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銷售說明文件只限於基本計劃,並不包括附約和附加保險利益。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旨在確保準保單持有人在投保前充分了解產品的收費結構、派息率的披露限制以及早期退保的潛在財務損失。.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聲明,提醒投保人若提早終止保單或停付保費,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有權調整非保證收費,但必須在調整生效前至少一個月(即不得小於 1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保單持有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說明文件中提及的保險公司網頁所顯示的過往派息率,明確規定是「未扣除」相關保單收費(如保險成本和行政費用)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銷售說明文件只限於基本計劃,並不包括附約和附加保險利益。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旨在確保準保單持有人在投保前充分了解產品的收費結構、派息率的披露限制以及早期退保的潛在財務損失。.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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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9
10. Question
在香港壽險市場中,當涉及保單轉保(誘導轉保)時,根據《客戶保障聲明書》的相關指引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申請人填寫現有壽險保單和新壽險保單各自的自殺免責期和可爭議期的屆滿日期,除非客戶聲明不願意披露。
II. 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應保留《聲明書》正本,並在新保單簽發日起計七個工作天內,將一份複印本發給非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
III. 若誘導轉保發生後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在現有保單失效期間發生的索償,應由現有的保險人按原保單條款負責給付。
IV. 涉案保險公司必須在確認誘導轉保後三十天內盡速達成協議,並於隨後十五天內完成所有跟進工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協助客戶對比新舊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書面表示不願意披露。同時,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在簽發新保單後的七個工作天內,將《客戶保障聲明書》複印本送交被取代保單的保險公司。在處理誘導轉保的跟進工作時,必須在確認後的 30 天內達成協議,並在隨後的 15 天內(總計 45 天)完成所有安排。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如果因為誘導轉保導致客戶選擇恢復原有的舊保單,在舊保單因轉保而失效或被退保期間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給付,而非由原有的保險人負責。
重點: 在壽險保單轉保過程中,監管框架強調透明度與時效性,確保客戶清楚了解因重新計算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而可能喪失的權益,並規定了嚴格的跨公司通知與投訴處理時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保險中介人有責任協助客戶對比新舊保單的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屆滿日,除非客戶書面表示不願意披露。同時,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在簽發新保單後的七個工作天內,將《客戶保障聲明書》複印本送交被取代保單的保險公司。在處理誘導轉保的跟進工作時,必須在確認後的 30 天內達成協議,並在隨後的 15 天內(總計 45 天)完成所有安排。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指引,如果因為誘導轉保導致客戶選擇恢復原有的舊保單,在舊保單因轉保而失效或被退保期間所發生的索償,應由「新」的保險人按照新保單的條款負責給付,而非由原有的保險人負責。
重點: 在壽險保單轉保過程中,監管框架強調透明度與時效性,確保客戶清楚了解因重新計算自殺條款及可爭議期而可能喪失的權益,並規定了嚴格的跨公司通知與投訴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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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9
11. Question
一名居住於廣州的居民擬在香港購買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在簽署《重要資料聲明書 — 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必須在香港境內親自簽署該聲明書。
II. 該聲明書旨在提醒投保人,保單受香港法律管轄。
III. 該聲明書指出,未來的理賠款項或保費繳付可能涉及匯率波動風險。
IV. 該聲明書要求投保人確認,整個保險銷售過程是在香港境內進行的。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該聲明書旨在確保內地投保人明白所有關鍵事項:陳述 I 指出簽署必須在香港境內完成;陳述 II 確認保單受香港法律而非內地法律管轄;陳述 III 提醒投保人需承擔非本幣保單的匯率風險;陳述 IV 則確認整個銷售過程的合法地點。這四項均是該聲明書必須包含的核心內容。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聲明書中關於匯率風險及銷售過程合規性的重要確認事項。只有 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涵蓋簽署地點及銷售過程必須在香港境內進行的必要條件。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匯率風險(陳述 III)同樣是該聲明書中不可或缺的風險披露部分。
重點: 《重要資料聲明書》是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壽保單的必要文件,旨在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法律管轄權、匯率風險及銷售程序的合規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該聲明書旨在確保內地投保人明白所有關鍵事項:陳述 I 指出簽署必須在香港境內完成;陳述 II 確認保單受香港法律而非內地法律管轄;陳述 III 提醒投保人需承擔非本幣保單的匯率風險;陳述 IV 則確認整個銷售過程的合法地點。這四項均是該聲明書必須包含的核心內容。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聲明書中關於匯率風險及銷售過程合規性的重要確認事項。只有 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涵蓋簽署地點及銷售過程必須在香港境內進行的必要條件。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匯率風險(陳述 III)同樣是該聲明書中不可或缺的風險披露部分。
重點: 《重要資料聲明書》是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壽保單的必要文件,旨在確保投保人充分理解法律管轄權、匯率風險及銷售程序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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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9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是一種結合保險與投資成分的產品。關於此類產品的運作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須承擔基礎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投資風險。
II. 保險公司必須保證投保人在保單期滿時至少能取回全部已繳保費。
III. 死亡賠償的金額通常與保單的帳戶價值表現有直接關聯。
IV. 根據監管指引,保險公司必須為 ILAS 產品準備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ey Facts Statement)。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核心特點是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保單的價值直接取決於所選基礎投資單位的表現。由於死亡賠償通常與帳戶價值掛鉤(例如為帳戶價值的某個百分比),因此賠償金額會隨投資表現而波動。此外,為了加強投資者保障,監管機構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產品資料概要,以便客戶理解產品的關鍵特性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險的基本性質是投保人自負盈虧,保險公司通常不會提供本金或回報保證。雖然市場上可能存在帶有保證成分的特殊產品,但這並非 ILAS 的一般性定義或標準特徵。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將投資回報與風險直接轉移給投保人,並受到保險業監管局及證監會關於產品披露(如產品資料概要)的嚴格規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核心特點是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保單的價值直接取決於所選基礎投資單位的表現。由於死亡賠償通常與帳戶價值掛鉤(例如為帳戶價值的某個百分比),因此賠償金額會隨投資表現而波動。此外,為了加強投資者保障,監管機構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產品資料概要,以便客戶理解產品的關鍵特性及風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資相連保險的基本性質是投保人自負盈虧,保險公司通常不會提供本金或回報保證。雖然市場上可能存在帶有保證成分的特殊產品,但這並非 ILAS 的一般性定義或標準特徵。
重點: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將投資回報與風險直接轉移給投保人,並受到保險業監管局及證監會關於產品披露(如產品資料概要)的嚴格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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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9
13. Question
在長期人壽保險合約中,關於「自殺條款」與「不可爭議條款」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自殺條款的設立主要是為了減少逆向選擇的風險。
II. 若受保人在自殺條款限制期(例如保單生效後一年)內自殺,保險公司通常只會退還已繳保費(扣除欠款)。
III. 不可爭議條款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受保人在投保時有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為由而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IV. 一旦過了不可爭議條款的期限,即使發現投保人故意隱瞞重大事實以進行欺詐,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能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自殺條款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投保並隨即自殺(即逆向選擇),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初期(如一年或兩年)內自殺僅退還保費。不可爭議條款則規定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保險公司不能以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這增加了保單的確定性。
錯誤: 關於「即使涉及欺詐,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能拒絕賠償」的陳述是錯誤的。在法律和一般的保單條款中,欺詐(Fraud)通常是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若能證明投保人具備欺詐意圖,保險公司仍可提出抗辯。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長期人壽保險透過自殺條款管理道德風險,並透過不可爭議條款在經過一定時限後保障保單的有效性,但欺詐行為通常不受此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自殺條款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投保並隨即自殺(即逆向選擇),通常規定在保單生效初期(如一年或兩年)內自殺僅退還保費。不可爭議條款則規定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保險公司不能以非欺詐性的失實陳述為由質疑保單有效性,這增加了保單的確定性。
錯誤: 關於「即使涉及欺詐,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能拒絕賠償」的陳述是錯誤的。在法律和一般的保單條款中,欺詐(Fraud)通常是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若能證明投保人具備欺詐意圖,保險公司仍可提出抗辯。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長期人壽保險透過自殺條款管理道德風險,並透過不可爭議條款在經過一定時限後保障保單的有效性,但欺詐行為通常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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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9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的應用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款旨在保單生效兩年後,防止保險人以投保人非欺詐性的不披露為由拒絕賠付。
II. 若投保人的行為涉及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責任,保險人通常有權不理會此條款而推翻合約。
III. 此條款的效力足以防止保險人以保單缺乏「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為由提出合約無效。
IV. 根據相關法律判例,除非條款明文包含,否則其未必能防止保險人以受保人「疏忽的失實陳述」為由拒賠。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準確描述了不可異議條款的基本功能,即在保單生效兩年後限制保險人以非欺詐性的違反最高誠信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 符合香港法律原則,即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責任可使不可異議條款失效。陳述 IV 則反映了英格蘭法院的判例,指出除非條款明文規定,否則該條款未必能防止保險人以疏忽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異議條款不能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例如缺乏可保權益)為理由提出抗辯。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即「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主要保護非欺詐性的投保人,但其效力不能凌駕於合約合法性(如可保權益)或欺詐行為之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準確描述了不可異議條款的基本功能,即在保單生效兩年後限制保險人以非欺詐性的違反最高誠信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 符合香港法律原則,即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責任可使不可異議條款失效。陳述 IV 則反映了英格蘭法院的判例,指出除非條款明文規定,否則該條款未必能防止保險人以疏忽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可異議條款不能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例如缺乏可保權益)為理由提出抗辯。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即「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主要保護非欺詐性的投保人,但其效力不能凌駕於合約合法性(如可保權益)或欺詐行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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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9
15.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正準備向客戶推薦一份終身壽險保單。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下列哪些關於產品推薦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向客戶作出任何產品推薦之前,經紀必須先為其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
II. 若客戶拒絕提供財務需求分析所需的某些個人資料,經紀應告知客戶這將影響其評估產品合適性的準確性
III. 在評估合適性時,經紀只需確保客戶有能力支付首年保費,無需考慮其長期財務目標
IV. 經紀必須向客戶解釋為何所推薦的產品是適合該客戶的特定需求,並記錄相關理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保險經紀在推薦產品前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以確保建議符合客戶的實際情況。陳述 II 正確,指引允許客戶拒絕提供資料,但經紀必須向客戶解釋這會限制其評估產品合適性的能力,並發出相關警告。陳述 IV 正確,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並記錄推薦該特定產品的理據,以體現專業建議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產品合適性評估不能僅看保費負擔能力,還必須綜合考慮客戶的財務目標、保障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忽視長期目標會導致不恰當的產品推薦。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長期壽險時,必須透過財務需求分析了解客戶,並在考慮客戶全面財務狀況後,提供具備理據支持的合適產品建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長期壽險業務 — 產品推薦相關指引》(CIB-GN(12)),保險經紀在推薦產品前必須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以確保建議符合客戶的實際情況。陳述 II 正確,指引允許客戶拒絕提供資料,但經紀必須向客戶解釋這會限制其評估產品合適性的能力,並發出相關警告。陳述 IV 正確,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並記錄推薦該特定產品的理據,以體現專業建議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產品合適性評估不能僅看保費負擔能力,還必須綜合考慮客戶的財務目標、保障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忽視長期目標會導致不恰當的產品推薦。
重點: 保險中介人在銷售長期壽險時,必須透過財務需求分析了解客戶,並在考慮客戶全面財務狀況後,提供具備理據支持的合適產品建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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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9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公司擬向公眾推出一項新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相關監管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在向公眾發售前,必須獲得證監會的認可
II. 證監會的認可即代表該委員會對該計劃的投資回報及商業優點作出保證
III. 保險公司必須準備並向潛在客戶提供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
IV. 保險公司必須確保該計劃的運作及管理符合其組成文件及相關監管守則的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向香港公眾發售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必須事先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認可。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發行人必須提供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以簡明易懂的方式披露產品的主要特點和風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作為計劃的發行人,負有確保計劃持續符合《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的最終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證監會的認可並不等同於對該計劃的商業優點、投資表現或信用可靠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或推薦。發行人在所有要約文件中均須加入免責聲明,說明認可不代表推薦。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監管框架強調充分披露與合規運作,證監會的認可僅屬程序與披露上的合規要求,而非對產品投資價值的背書。.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向香港公眾發售的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必須事先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認可。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發行人必須提供產品資料概要(Product KFS),以簡明易懂的方式披露產品的主要特點和風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作為計劃的發行人,負有確保計劃持續符合《投資相連壽險計劃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的最終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證監會的認可並不等同於對該計劃的商業優點、投資表現或信用可靠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或推薦。發行人在所有要約文件中均須加入免責聲明,說明認可不代表推薦。
重點: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監管框架強調充分披露與合規運作,證監會的認可僅屬程序與披露上的合規要求,而非對產品投資價值的背書。.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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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9
17.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陳先生講解分紅壽險保單的運作及相關法律義務。在討論過程中,中介人提及了以下幾點,請問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可分配盈餘」是指保險公司盈餘中,可以紅利形式分配給分紅保單持有人的部分。
II. 「紅利選擇」賦予保單所有人多項權利,其中包括將紅利存放在保險人處以賺取利息。
III. 根據「披露責任」,在訂立保險合約前,只有投保人有義務向保險公司提供重要資料。
IV. 「雙倍賠償利益」是指若受保人因意外導致死亡,保單將額外支付一筆相等於保額的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可分配盈餘是指保險公司盈餘中,可以用紅利形式分配給分紅保單持有人的特定部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的紅利選擇權確實包括將紅利存放在保險公司以賺取利息。陳述 IV 正確,因為雙倍賠償利益的定義是在受保人因意外導致死亡時,保險公司會額外支付一筆相等於保額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披露責任是雙向的,保險合約的各方(包括保險公司及投保人)在訂立合約前都有責任向對方提供所有重要資料,而非僅限於投保人。
重點: 壽險從業員必須向客戶準確解釋保單的分紅機制、紅利處理選項以及合約雙方在法律上應盡的披露義務,以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權利與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可分配盈餘是指保險公司盈餘中,可以用紅利形式分配給分紅保單持有人的特定部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紅保單的紅利選擇權確實包括將紅利存放在保險公司以賺取利息。陳述 IV 正確,因為雙倍賠償利益的定義是在受保人因意外導致死亡時,保險公司會額外支付一筆相等於保額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披露責任是雙向的,保險合約的各方(包括保險公司及投保人)在訂立合約前都有責任向對方提供所有重要資料,而非僅限於投保人。
重點: 壽險從業員必須向客戶準確解釋保單的分紅機制、紅利處理選項以及合約雙方在法律上應盡的披露義務,以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權利與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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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9
18. Question
在香港長期保險的索償管理中,關於處理死亡索償的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人一般須向保險公司提供受保人的死亡證明文件及保單正本。
II. 若受保人在保費寬限期內身故,保險公司在支付賠償金時會扣除欠交的保費。
III. 保險公司有權要求索償人提供受保人的年齡證明(若投保時未提供)。
IV. 受益人必須負責證明受保人並非死於保單除外責任(如自殺),否則保險公司不予賠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長期保險的索償實務中,保險公司必須核實受保人的死亡事實(透過死亡證明書)以及索償人的權利(透過保單正本);若受保人在寬限期內身故,保單依然有效,但保險公司有權從賠償金中扣除該筆欠交保費;此外,年齡是釐定保費及保障額的基礎,若投保時未核實,保險公司在索償時有權要求提供年齡證明以確保賠償金額準確。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錯誤地排除了保險公司核實年齡的權利,這是索償處理中的重要環節;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地包含了關於舉證責任的陳述,因為在保險法中,證明受保人死於除外責任(如自殺)的舉證責任通常在於保險公司,而非受益人必須先證明「非自殺」才能獲得賠償;以上皆是同樣包含了關於舉證責任的錯誤觀念。
Takeaway: 死亡索償需提交死亡證明及保單文件,寬限期內身故仍獲保障但需扣除欠費,且保險公司保留在索償時核實受保人年齡的權利。.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長期保險的索償實務中,保險公司必須核實受保人的死亡事實(透過死亡證明書)以及索償人的權利(透過保單正本);若受保人在寬限期內身故,保單依然有效,但保險公司有權從賠償金中扣除該筆欠交保費;此外,年齡是釐定保費及保障額的基礎,若投保時未核實,保險公司在索償時有權要求提供年齡證明以確保賠償金額準確。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錯誤地排除了保險公司核實年齡的權利,這是索償處理中的重要環節;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地包含了關於舉證責任的陳述,因為在保險法中,證明受保人死於除外責任(如自殺)的舉證責任通常在於保險公司,而非受益人必須先證明「非自殺」才能獲得賠償;以上皆是同樣包含了關於舉證責任的錯誤觀念。
Takeaway: 死亡索償需提交死亡證明及保單文件,寬限期內身故仍獲保障但需扣除欠費,且保險公司保留在索償時核實受保人年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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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19
19.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處理死亡索償及退保申請的程序與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益人被證實謀殺受保人,基於「公共政策」原則,該受益人將被剝奪獲取保單利益的權利。
II. 保單若註明「年齡未獲承認」,表示投保時未提交年齡證明,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要求核實年齡,以防誤報影響保險金計算。
III. 對於未經轉讓且不屬於信託財產的保單,指名的第三者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均擁有直接起訴保險人以索取賠償的法定權利。
IV. 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保單退保時,應留意保單所有人中止保險的意圖,以防範可能涉及洗黑錢的欺詐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公共政策」原則,若受益人謀殺受保人,法律不容許該受益人從其犯罪行為中獲取保險金利益。陳述 II 是正確的,「年齡未獲承認」意味著投保時未提供正式年齡證明,由於年齡誤報可能影響最終賠付金額,因此在理賠或期滿時要求證實年齡是適當且必要的做法。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在處理退保申請時應保持警覺,透過慎重的查問來識別可能涉及洗黑錢等欺詐行為的意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一般合約法原則,若保單既不屬於信託財產又未經轉讓,即使保單明示向某位第三者作出給付,該第三者在正常情況下並無權按照合約提起訴訟,通常應由保單所有人的業權承繼人(如遺產代理人)執行合約。
重點: 在處理人壽保險索償與退保時,保險人必須嚴格核實索償權、死因及年齡等關鍵要素,同時在退保過程中履行反洗黑錢的監控責任,以確保理賠的合法性與合規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公共政策」原則,若受益人謀殺受保人,法律不容許該受益人從其犯罪行為中獲取保險金利益。陳述 II 是正確的,「年齡未獲承認」意味著投保時未提供正式年齡證明,由於年齡誤報可能影響最終賠付金額,因此在理賠或期滿時要求證實年齡是適當且必要的做法。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在處理退保申請時應保持警覺,透過慎重的查問來識別可能涉及洗黑錢等欺詐行為的意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一般合約法原則,若保單既不屬於信託財產又未經轉讓,即使保單明示向某位第三者作出給付,該第三者在正常情況下並無權按照合約提起訴訟,通常應由保單所有人的業權承繼人(如遺產代理人)執行合約。
重點: 在處理人壽保險索償與退保時,保險人必須嚴格核實索償權、死因及年齡等關鍵要素,同時在退保過程中履行反洗黑錢的監控責任,以確保理賠的合法性與合規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