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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推銷一份分紅壽險計劃,並提及「保費抵銷」的選擇。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可以在計劃建議書中使用「保費消失」一詞,以簡明地向客戶解釋保費抵銷的原理。
II. 保險人應在公司網站披露每個近期曾發出新保單的產品系列的非保證紅利實現率。
III. 實現率是按「實際派發的非保證紅利」除以銷售時「利益說明所述數額」的平均數計算。
IV. 保險人必須提醒客戶,過往的紅利派發表並非分紅產品未來表現的指標。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16,保險人必須在公司網站上披露近期曾發出新保單的產品系列之非保證紅利實現率或過往派息率。陳述 III 正確,實現率的定義是按「實際派發的非保證紅利」除以銷售時「利益說明所述數額」的平均數計算。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必須提醒客戶,保費抵銷能否持續取決於未來非保證紅利的派發情況,若紅利不足,客戶可能需要恢復繳付保費。
錯誤: 陳述 I 錯誤,指引 16 明確規定在提述保費抵銷選項時,不應使用「消失」、「保費消失」或意指保費已繳清的類似字眼,以免誤導客戶。
重點: 指引 16 透過規範紅利實現率的披露及禁止使用誤導性術語(如「保費消失」),確保客戶能充分理解分紅保單的非保證性質及保費抵銷安排的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16,保險人必須在公司網站上披露近期曾發出新保單的產品系列之非保證紅利實現率或過往派息率。陳述 III 正確,實現率的定義是按「實際派發的非保證紅利」除以銷售時「利益說明所述數額」的平均數計算。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必須提醒客戶,保費抵銷能否持續取決於未來非保證紅利的派發情況,若紅利不足,客戶可能需要恢復繳付保費。
錯誤: 陳述 I 錯誤,指引 16 明確規定在提述保費抵銷選項時,不應使用「消失」、「保費消失」或意指保費已繳清的類似字眼,以免誤導客戶。
重點: 指引 16 透過規範紅利實現率的披露及禁止使用誤導性術語(如「保費消失」),確保客戶能充分理解分紅保單的非保證性質及保費抵銷安排的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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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附約」(ADB 附約)的運作與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提前支付會減少將來的死亡保險金,保險人通常要求受益人簽署棄權聲明。
II. 若保單已轉讓,承讓人必須簽署棄權聲明,保險公司才會作出給付。
III. 為了降低行政成本,這類附約通常只准附加於保額相當大的保單。
IV. 只要受保人被診斷患上任何類型的疾病,即可申請提前支付全部死亡保險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DB)會直接減少保單最終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這會影響受益人及承讓人的預期利益,因此保險公司在處理給付申請時,通常會要求受益人及承讓人(若保單已轉讓)簽署棄權聲明。此外,為了控制行政成本,保險公司通常規定此類附約僅適用於保額較大的保單。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的觸發條件並非「任何疾病」,而是必須符合保單載明的特定條件,例如被診斷患上指明疾病、末期疾病(通常指壽命餘下12個月或更短)或必須接受指明的醫療程序。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保額要求的描述同樣符合 ADB 附約在市場實務及教材中所述的特徵。
錯誤: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誇大了受保疾病的範圍。
重點: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涉及對未來賠償額的預先支取,因此必須獲得所有利益相關人的書面同意,且其賠付條件僅限於嚴重的健康狀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ADB)會直接減少保單最終支付的死亡保險金,這會影響受益人及承讓人的預期利益,因此保險公司在處理給付申請時,通常會要求受益人及承讓人(若保單已轉讓)簽署棄權聲明。此外,為了控制行政成本,保險公司通常規定此類附約僅適用於保額較大的保單。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的觸發條件並非「任何疾病」,而是必須符合保單載明的特定條件,例如被診斷患上指明疾病、末期疾病(通常指壽命餘下12個月或更短)或必須接受指明的醫療程序。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保額要求的描述同樣符合 ADB 附約在市場實務及教材中所述的特徵。
錯誤: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誇大了受保疾病的範圍。
重點: 提前支付死亡保險利益涉及對未來賠償額的預先支取,因此必須獲得所有利益相關人的書面同意,且其賠付條件僅限於嚴重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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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在香港從事長期壽險業務時,根據相關的「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指引,保險經紀在為客戶進行財務需求分析 (FNA) 時,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必須詢問客戶的財務狀況,包括收入及資產。
II. 必須識別客戶的保險目標,例如是為了退休保障還是遺產規劃。
III. 若客戶拒絕提供某些財務資料,經紀應向客戶解釋這可能影響評估的準確性。
IV. 經紀應根據收集到的資料,評估建議產品的保費水平是否在客戶的負擔能力之內。Correct
Correct: 根據指引,中介人必須收集客戶的財務背景(陳述 I)和保險目標(陳述 II),以便進行合適性評估。當客戶不願提供資料時,中介人有責任提醒其後果(陳述 III),並最終確保建議的產品在客戶的經濟負擔能力之內(陳述 IV),故此做法應為 以上皆是。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評估負擔能力(陳述 IV)這一關鍵合規步驟。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收集財務背景(陳述 I)是進行財務需求分析的基礎。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客戶拒絕提供資料時,中介人必須履行解釋義務(陳述 III),以確保客戶明白資料不全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Takeaway: 完整的「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要求中介人透過財務需求分析 (FNA) 收集並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目標及負擔能力,並在客戶不配合時履行告知義務,以確保保險建議的合適性與專業性。.
Incorrect
Correct: 根據指引,中介人必須收集客戶的財務背景(陳述 I)和保險目標(陳述 II),以便進行合適性評估。當客戶不願提供資料時,中介人有責任提醒其後果(陳述 III),並最終確保建議的產品在客戶的經濟負擔能力之內(陳述 IV),故此做法應為 以上皆是。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評估負擔能力(陳述 IV)這一關鍵合規步驟。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收集財務背景(陳述 I)是進行財務需求分析的基礎。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客戶拒絕提供資料時,中介人必須履行解釋義務(陳述 III),以確保客戶明白資料不全對評估結果的影響。
Takeaway: 完整的「了解你的客戶」(KYC) 程序要求中介人透過財務需求分析 (FNA) 收集並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目標及負擔能力,並在客戶不配合時履行告知義務,以確保保險建議的合適性與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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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推介一份分紅壽險保單,並討論有關保單紅利及保費繳付的安排。根據《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指引》(指引 16),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中介人可向客戶解釋,當紅利足以支付保費時,該保單將進入「保費消失」階段,客戶無需再擔心保費開支。
II. 保險人有責任每年向保單持有人發送年結報告,當中須包含反映最新情況及未來展望的利益說明文件。
III. 在推介以非保證紅利抵銷未來保費的選項時,保險人必須向客戶提供因紅利減少而未能抵銷保費的不利情景推算。
IV. 保險人必須在公司網站披露近期產品系列的非保證紅利實現率,並提醒客戶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16,保險人必須至少每年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一份反映最新情況及未來展望的有效利益說明文件。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人須就紅利減少而未能抵銷保費的不利情景作出推算,並向客戶提供相關資料。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須在公司網站披露非保證紅利的實現率,即實際派發金額與銷售時利益說明數額的平均比例。
錯誤: 陳述 I 錯誤,指引 16 明確規定在提述保費抵銷選項時,不應使用「消失」、「保費消失」或意指保費已繳清的類似字眼,以免誤導客戶。
重點: 指引 16 透過規範保費抵銷的嚴謹表述、強制性的年度利益更新以及披露歷史實現率,旨在提升分紅保單非保證利益的透明度,確保客戶充分了解潛在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指引 16,保險人必須至少每年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一份反映最新情況及未來展望的有效利益說明文件。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人須就紅利減少而未能抵銷保費的不利情景作出推算,並向客戶提供相關資料。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須在公司網站披露非保證紅利的實現率,即實際派發金額與銷售時利益說明數額的平均比例。
錯誤: 陳述 I 錯誤,指引 16 明確規定在提述保費抵銷選項時,不應使用「消失」、「保費消失」或意指保費已繳清的類似字眼,以免誤導客戶。
重點: 指引 16 透過規範保費抵銷的嚴謹表述、強制性的年度利益更新以及披露歷史實現率,旨在提升分紅保單非保證利益的透明度,確保客戶充分了解潛在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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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具備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可轉換定期壽險保單。關於這類保單的轉換權利及相關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行使轉換特權時,陳先生通常毋須向保險公司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
II. 轉換後的新保單(如終身壽險)之保費,將按陳先生行使權利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計算。
III. 為了防止逆選擇(anti-selection),保險公司通常會限制在受保人超過特定年齡(如 65 歲)後不得進行轉換。
IV. 陳先生可以選擇將新保單的保額增加至原定期壽險保額的兩倍,而毋須提供健康證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主要特點是保單持有人在行使權利時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陳述 II 正確,轉換後的新保單保費必須按受保人行使特權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之標準費率計算。陳述 III 正確,為了降低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對轉換權利設置限制,例如規定在超過特定年齡(如 65 歲)後便不能行使轉換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為了防止逆選擇,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通常以原定期壽險的保額為上限。如果保單持有人希望獲得更高保額,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提供額外的可保性證明。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受保人在毋須證明健康狀況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性計劃,但必須接受按到達年齡計算保費、轉換年齡上限及保額上限等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轉換特權(conversion privilege)的主要特點是保單持有人在行使權利時毋須提供可保性(健康)證明。陳述 II 正確,轉換後的新保單保費必須按受保人行使特權時的「到達年齡」(attained age)之標準費率計算。陳述 III 正確,為了降低逆選擇風險,保險公司通常會對轉換權利設置限制,例如規定在超過特定年齡(如 65 歲)後便不能行使轉換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為了防止逆選擇,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通常以原定期壽險的保額為上限。如果保單持有人希望獲得更高保額,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提供額外的可保性證明。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允許受保人在毋須證明健康狀況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性計劃,但必須接受按到達年齡計算保費、轉換年齡上限及保額上限等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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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關於「披露責任」(Duty of Disclosure) 與「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一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員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水平的資料。這是保險法中對重要事實的標準定義,強調的是「審慎核保員」的客觀判斷標準,而非投保人的主觀看法。
錯誤: 關於投保人披露責任僅限於回答申請書問題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即使投保申請書中沒有明確詢問。關於只有蓄意欺詐才影響合約有效性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在法律上,即使是無意或過失漏報重要事實,保險公司仍可能有權撤銷保單。關於判斷標準取決於投保人個人看法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要求的判斷基準是「審慎的核保員」而非投保人本人。
重點: 披露責任要求投保人向保險人提供所有重要事實,而重要事實的定義是以一名審慎核保員的客觀判斷為基準,這對於保險合約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核保員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水平的資料。這是保險法中對重要事實的標準定義,強調的是「審慎核保員」的客觀判斷標準,而非投保人的主觀看法。
錯誤: 關於投保人披露責任僅限於回答申請書問題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主動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即使投保申請書中沒有明確詢問。關於只有蓄意欺詐才影響合約有效性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在法律上,即使是無意或過失漏報重要事實,保險公司仍可能有權撤銷保單。關於判斷標準取決於投保人個人看法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要求的判斷基準是「審慎的核保員」而非投保人本人。
重點: 披露責任要求投保人向保險人提供所有重要事實,而重要事實的定義是以一名審慎核保員的客觀判斷為基準,這對於保險合約的有效性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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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投保了一份投資相連壽險保單(ILAS)。關於他在冷靜期內行使撤銷保單權利的相關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行使此權利時,無需向保險公司提供任何撤銷理由。
II. 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值波動而產生的投資損失。
III. 冷靜期的時限通常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的 21 天內。
IV. 保險公司必須退還全數保費,且不得因市場價格變動而作出任何扣減。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均準確描述了冷靜期的法律與監管要求。在香港,長期保險(特別是投資相連壽險)的保單持有人擁有無條件撤銷保單的權利(陳述 I),冷靜期時限為保單或通知書交付後的 21 天(陳述 III)。對於投資相連產品,由於涉及市場風險,保險公司獲准進行「市值調整」,即退款金額可扣除因市場波動導致的投資損失(陳述 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否定了市值調整的可能性。在投資相連壽險中,保險公司並非必須退還「全數」原始保費,而是可以根據市場價格變動調整退款額,這與傳統非相連人壽保險的退款機制有所不同。
重點: 冷靜期權利旨在保護投保人免受壓力銷售影響,但在投資相連壽險中,投保人仍需承擔冷靜期內的市場價值波動風險。.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均準確描述了冷靜期的法律與監管要求。在香港,長期保險(特別是投資相連壽險)的保單持有人擁有無條件撤銷保單的權利(陳述 I),冷靜期時限為保單或通知書交付後的 21 天(陳述 III)。對於投資相連產品,由於涉及市場風險,保險公司獲准進行「市值調整」,即退款金額可扣除因市場波動導致的投資損失(陳述 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否定了市值調整的可能性。在投資相連壽險中,保險公司並非必須退還「全數」原始保費,而是可以根據市場價格變動調整退款額,這與傳統非相連人壽保險的退款機制有所不同。
重點: 冷靜期權利旨在保護投保人免受壓力銷售影響,但在投資相連壽險中,投保人仍需承擔冷靜期內的市場價值波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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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負責人正考慮為其業務夥伴及關鍵員工購買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可保權益及業務需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企業對其關鍵僱員具有可保權益,因為該僱員的去世可能會導致公司遭受財務損失。
II. 在合夥業務中,合夥人之間通常具有可保權益,特別是當涉及個人服務合約時。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如果投保人對受保人的生命不具備可保權益,該保險合約將被視為無效。
IV. 法律規定,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可保權益僅限於貸款本金,不包括任何應計利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關鍵人物保險(Key Person Insurance)允許僱主就重要僱員的生命投保,以補償因其死亡帶來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判例法,生意合夥人(尤其是涉及個人服務時)彼此之間具有可以用金錢估值的可保權益。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如果訂立保險合約時缺乏可保權益,該合約屬無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其可保金額包括貸款本金以及應計利息,而非僅限於本金。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是法律要求的核心原則,除了對自己及配偶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外,對其他人的權益必須能夠以金錢估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關鍵人物保險(Key Person Insurance)允許僱主就重要僱員的生命投保,以補償因其死亡帶來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判例法,生意合夥人(尤其是涉及個人服務時)彼此之間具有可以用金錢估值的可保權益。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如果訂立保險合約時缺乏可保權益,該合約屬無效。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其可保金額包括貸款本金以及應計利息,而非僅限於本金。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是法律要求的核心原則,除了對自己及配偶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外,對其他人的權益必須能夠以金錢估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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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市場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的應用及其法律約束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典型的條款規定,若受保生命在保單發出日起計的兩年內仍然在世,保險人通常不得對合約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II. 根據香港法律,若證實投保人或受保人曾作出欺詐行為,則不能依賴不可異議條款來對抗保險人的質疑。
III. 此條款的主要目的是賦予保險人永久的權利,以便在任何時間以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為由終止合約。
IV. 只要保單生效滿兩年,不論投保人當初是否涉及蓄意欺詐,保險公司在法律上均被禁止提出任何異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典型的人壽保險條款,不可異議期通常設定為兩年,且包含「受保生命在世時」的條件,以防止受益人透過延遲索償來規避可異議期。陳述 II 正確,因為香港法律具有凌駕性,任何涉及欺詐 (fraud) 的行為均不受不可異議條款的保護,保險人仍可就此提出質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可異議條款的本質是限制保險人質疑合約有效性的權利,而非賦予其無限期的撤銷權。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陳述忽略了欺詐行為的例外情況,且未考慮到「受保生命在世時」這一關鍵的時間限制條件。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增加長期人壽保險合約的穩定性,但在香港法律下,欺詐行為是該條款無法豁免的例外情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典型的人壽保險條款,不可異議期通常設定為兩年,且包含「受保生命在世時」的條件,以防止受益人透過延遲索償來規避可異議期。陳述 II 正確,因為香港法律具有凌駕性,任何涉及欺詐 (fraud) 的行為均不受不可異議條款的保護,保險人仍可就此提出質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可異議條款的本質是限制保險人質疑合約有效性的權利,而非賦予其無限期的撤銷權。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陳述忽略了欺詐行為的例外情況,且未考慮到「受保生命在世時」這一關鍵的時間限制條件。
重點: 不可異議條款旨在增加長期人壽保險合約的穩定性,但在香港法律下,欺詐行為是該條款無法豁免的例外情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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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香港,關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保單在「冷靜期」內的退款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因投資市值下跌而產生的市值調整 (MVA)
II. 保險公司可以從退款中扣除已支付給保險中介人的銷售佣金
III. 保險公司不得扣除任何與簽發保單相關的行政開支
IV. 若投資市值上升,投保人有權要求獲得額外的市值增值利潤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指引,對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產品,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權利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以反映在保單簽發至取消期間因市場價格下跌而導致的投資損失。然而,監管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扣除任何銷售佣金或行政費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給予投保人反悔的機會,保險公司必須自行承擔銷售佣金等營運成本,不得向客戶扣除;陳述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退款的原則是恢復原狀,若投資市值上升,退款金額通常以已繳保費為上限,投保人並非在進行短期投資交易,因此不會獲得市值增值的利潤。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在冷靜期退款時,允許保險公司應用市值調整(MVA)來處理市場跌幅風險,但嚴禁扣除任何佣金或行政開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指引,對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產品,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行使權利取消保單,保險公司有權扣除市值調整(MVA),以反映在保單簽發至取消期間因市場價格下跌而導致的投資損失。然而,監管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扣除任何銷售佣金或行政費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給予投保人反悔的機會,保險公司必須自行承擔銷售佣金等營運成本,不得向客戶扣除;陳述 IV 錯誤,因為冷靜期退款的原則是恢復原狀,若投資市值上升,退款金額通常以已繳保費為上限,投保人並非在進行短期投資交易,因此不會獲得市值增值的利潤。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在冷靜期退款時,允許保險公司應用市值調整(MVA)來處理市場跌幅風險,但嚴禁扣除任何佣金或行政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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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某壽險核保人在評估一名 55 歲投保人的投保申請時,決定採用「保單負債」(Policy Debt/Lien) 的核保措施。關於此項措施及相關核保程序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這種方法通常適用於超額死亡率明顯處於下降趨勢且屬於臨時性質的情況。
II. 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下,若投保人的死亡分數超過 100 分,該超額部分可轉換為保單負債。
III. 若保單設有遞減負債,在保障期間內,保單的實質保障金額會隨時間逐漸增加。
IV. 由於涉及個人醫療資料,保險人必須遵守私隱條例,但投保人無權要求獲知體檢結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在人壽保險核保中,「保單負債」主要用於處理那些超額死亡率預計會隨時間下降的風險。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下,100 分代表標準風險,而超過 100 分的「過高死亡分數」可被轉化為負債以調整承保條件。此外,由於負債金額會隨保單年期遞減,在總保額不變的情況下,受益人實際可獲得的保障金額(即保額減去負債)會隨時間逐漸增加。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健康資料屬於個人私隱且必須保密,但投保人作為當事人,絕對有權知道檢查的目的、內容以及檢查的結果,保險人不能剝奪投保人的知情權。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重點: 保單負債是一種動態的核保措施,旨在透過初期調低實質賠償額來接納次標準風險,且核保過程必須嚴格遵守私隱條例並尊重投保人的知情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在人壽保險核保中,「保單負債」主要用於處理那些超額死亡率預計會隨時間下降的風險。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下,100 分代表標準風險,而超過 100 分的「過高死亡分數」可被轉化為負債以調整承保條件。此外,由於負債金額會隨保單年期遞減,在總保額不變的情況下,受益人實際可獲得的保障金額(即保額減去負債)會隨時間逐漸增加。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健康資料屬於個人私隱且必須保密,但投保人作為當事人,絕對有權知道檢查的目的、內容以及檢查的結果,保險人不能剝奪投保人的知情權。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重點: 保單負債是一種動態的核保措施,旨在透過初期調低實質賠償額來接納次標準風險,且核保過程必須嚴格遵守私隱條例並尊重投保人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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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推銷一份投資相連壽險計劃(ILAS)。根據香港相關的監管指引及《重要資料聲明書》(IFS)的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冷靜期及銷售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但保險公司可從退還的保費中扣除市值調整(MVA)
II. 冷靜期的期限通常為交付保單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給投保人後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
III. 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的內容,並由客戶簽署確認已明白產品特點
IV. 若客戶急於完成申請,中介人可先提交投保書,待保單發出後再要求客戶補簽重要資料聲明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MVA)。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監管要求,冷靜期為保單交付予投保人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逐一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IFS)內的各項要點,並確保客戶在簽署前已充分理解。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重要資料聲明書(IFS)是投保申請程序的必要組成部分,必須在客戶簽署投保申請書時同時簽署,絕不能在保單發出後才補回,以確保客戶在作出投保決定前已獲悉關鍵資料。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透過重要資料聲明書了解產品特性,並明確告知客戶享有的冷靜期權利及相關的退款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資相連壽險(ILAS)涉及投資成分,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MVA)。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監管要求,冷靜期為保單交付予投保人或發出冷靜期通知書後起計的 21 天,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逐一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IFS)內的各項要點,並確保客戶在簽署前已充分理解。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重要資料聲明書(IFS)是投保申請程序的必要組成部分,必須在客戶簽署投保申請書時同時簽署,絕不能在保單發出後才補回,以確保客戶在作出投保決定前已獲悉關鍵資料。
重點: 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透過重要資料聲明書了解產品特性,並明確告知客戶享有的冷靜期權利及相關的退款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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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在長期保險的保單條款中,關於「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 及「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可爭議條款通常規定,若保單在受保人生存期間已持續生效達兩年,保險公司便不能以投保時的誤導或漏報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
II. 欺詐行為通常被視為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保險公司仍可據此提出抗辯。
III. 根據自殺條款,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一年內自殺,保險公司必須賠付全數身故保險金。
IV. 不可爭議條款同樣適用於不繳付保費的情況,即保單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因欠繳保費而令保單失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主要目的是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通常規定保單在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時的誤導或漏報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欺詐(Fraud)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在大多數法律管轄區及保單條款中,欺詐均被列為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限制期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的責任僅限於退還已繳保費(扣除欠款),而非賠付全數保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繳付保費(Non-payment of premiums)是不可爭議條款的另一個明確例外,保險公司仍可因保單持有人未繳保費而終止保單合約。
重點: 了解長期保險保單中不可爭議條款的適用範圍及其例外情況(如欺詐和欠繳保費),以及自殺條款對賠償金額的限制,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基本法律概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不可爭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主要目的是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通常規定保單在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時的誤導或漏報為由質疑保單的有效性。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欺詐(Fraud)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在大多數法律管轄區及保單條款中,欺詐均被列為不可爭議條款的例外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自殺條款(Suicide Clause),若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限制期內(通常為一年或兩年)自殺,保險公司的責任僅限於退還已繳保費(扣除欠款),而非賠付全數保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繳付保費(Non-payment of premiums)是不可爭議條款的另一個明確例外,保險公司仍可因保單持有人未繳保費而終止保單合約。
重點: 了解長期保險保單中不可爭議條款的適用範圍及其例外情況(如欺詐和欠繳保費),以及自殺條款對賠償金額的限制,是保險從業員必須掌握的基本法律概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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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不同風險因素來決定承保條件。下列哪些事項應被歸類為「實質風險」(Physical Hazard)?
I. 投保人目前患有慢性心臟疾病
II. 投保人的家族成員有早發性中風的病歷
III. 投保人為了獲得較低保費而故意隱瞞其吸煙習慣
IV. 投保人的職業涉及高風險的深海潛水作業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保人的個人健康狀況(如慢性疾病)直接影響其身體素質和預期壽命,是典型的實質風險因素。陳述 II 正確,因為家族遺傳病史是評估受保人未來健康風險的客觀物理依據,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保人的職業性質(如高風險作業)涉及物理環境的危險性,會增加受傷或死亡的客觀機率,屬於實質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故意隱瞞」涉及投保人的誠信、品格及心理動機,這屬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非與身體或環境相關的實質風險。
重點: 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人身體狀況、職業、生活習慣或環境相關的客觀因素;而道德風險則與投保人的誠實程度及投保動機有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保人的個人健康狀況(如慢性疾病)直接影響其身體素質和預期壽命,是典型的實質風險因素。陳述 II 正確,因為家族遺傳病史是評估受保人未來健康風險的客觀物理依據,屬於實質風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保人的職業性質(如高風險作業)涉及物理環境的危險性,會增加受傷或死亡的客觀機率,屬於實質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故意隱瞞」涉及投保人的誠信、品格及心理動機,這屬於「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非與身體或環境相關的實質風險。
重點: 在人壽保險核保中,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人身體狀況、職業、生活習慣或環境相關的客觀因素;而道德風險則與投保人的誠實程度及投保動機有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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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一家香港人壽保險公司的獲委任精算師正在審核一份即將推出的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該文件擬備準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內「說明摘要」部分所列出的非保證利益,是根據保險公司現時假設投資回報計算出來的金額。
II. 若保單並無訂明最低保證派息率,保險公司在作價值估計時,其中一個假設必須採用 0% 的保守年派息率。
III. 保險公司的獲委任精算師在為現時假設派息率作出最佳估計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的《精算指引—最佳估計假設》。
IV. 說明文件中所採用的費用水平必須與保險公司現時收取的費用完全相同,絕對不允許採用高於現時水平的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陳述。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規定,說明摘要中的非保證利益應按保險公司現時假設投資回報計算;若保單無保證派息率,則必須以 0% 作為保守假設;且獲委任精算師在作出最佳估計假設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的相關指引。
錯誤: 關於費用水平的陳述是錯誤的。指引明確指出,如果在說明中所採用的費用有別於保險公司現時的費用,只要清晰予以指出,該等費用是可以高於現時水平的,而非必須完全相同。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公司在擬備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時,必須確保精算假設的專業性與費用披露的透明度,以保障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不被誤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陳述。根據《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文件》的規定,說明摘要中的非保證利益應按保險公司現時假設投資回報計算;若保單無保證派息率,則必須以 0% 作為保守假設;且獲委任精算師在作出最佳估計假設時,必須參考香港精算學會的相關指引。
錯誤: 關於費用水平的陳述是錯誤的。指引明確指出,如果在說明中所採用的費用有別於保險公司現時的費用,只要清晰予以指出,該等費用是可以高於現時水平的,而非必須完全相同。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公司在擬備分紅保單銷售說明時,必須確保精算假設的專業性與費用披露的透明度,以保障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不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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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在評估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核保人需針對不同風險狀況作出決定。關於處理次標準人壽 (Sub-standard life) 的核保措施及相關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通常在投保金額很高或投保人年齡較高(如超過 50 歲)的情況下要求提供主診醫生報告 (APS)。
II. 「保單負債」(debt) 核保措施通常適用於超額死亡率明顯處於下降趨勢的情況。
III. 「附加保費」是處理次標準風險的通常方法,其作用是將不正常的風險轉化為可受保的風險。
IV. 保險人在簽發保單後,若發現核保評估有誤,可單方面行使權力修改保單條款而無需徵得保單所有人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核保指引,高保額、高齡或需要進一步調查投保單披露的資料是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常見理由。陳述 II 正確,保單負債(特別是遞減負債)適用於風險隨時間降低的臨時性超額死亡率情況。陳述 III 正確,附加保費是處理次標準風險最普遍的方法,旨在透過調整保費反映額外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一旦簽發及交付,除非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否則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條款。
重點: 核保人可透過附加保費、保單負債或限制計劃等措施接納次標準風險,但保險合約一旦成立,保險人便失去單方面修改條款的權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核保指引,高保額、高齡或需要進一步調查投保單披露的資料是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常見理由。陳述 II 正確,保單負債(特別是遞減負債)適用於風險隨時間降低的臨時性超額死亡率情況。陳述 III 正確,附加保費是處理次標準風險最普遍的方法,旨在透過調整保費反映額外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一旦簽發及交付,除非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否則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條款。
重點: 核保人可透過附加保費、保單負債或限制計劃等措施接納次標準風險,但保險合約一旦成立,保險人便失去單方面修改條款的權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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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在香港的長期保險業務中,關於「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 的監管要求與實務操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期 21 天,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給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以較早者為準
II. 對於投資相連壽險方案 (ILAS),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市值調整 (Market Value Adjustment)
III. 冷靜期的權利旨在讓投保人有足夠時間審閱保單條款,並確認保單是否符合其需求
IV. 冷靜期僅適用於長期保險的續保保單,而不適用於新簽發的個人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期 21 天,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給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對於投資相連壽險方案 (ILAS),由於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讓投保人有機會重新審視保單條款,確保產品符合其個人需求及財務狀況。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冷靜期權利主要適用於新簽發的個人長期保險保單,通常並不適用於保單的續期或現有保單的轉換。
重點: 冷靜期是香港長期保險市場一項重要的投保人保護措施,投保人應清楚了解其權利起計時間及不同類型產品(如投資相連產品)在退款時的特殊安排。.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監管指引,冷靜期為期 21 天,由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給投保人或其代表之日起計,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是正確的,對於投資相連壽險方案 (ILAS),由於涉及投資風險,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應用市值調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冷靜期的設立是為了讓投保人有機會重新審視保單條款,確保產品符合其個人需求及財務狀況。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冷靜期權利主要適用於新簽發的個人長期保險保單,通常並不適用於保單的續期或現有保單的轉換。
重點: 冷靜期是香港長期保險市場一項重要的投保人保護措施,投保人應清楚了解其權利起計時間及不同類型產品(如投資相連產品)在退款時的特殊安排。.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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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因不服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其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擬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審裁處)申請覆核。根據《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審裁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準司法機構,負責覆核保監局作出的某些決定。
II. 審裁處主席必須由具備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資格的人士擔任。
III. 審裁處在覆核申請後,有權確認、變更或撤銷保監局的決定。
IV. 審裁處隸屬於保監局的內部行政架構,旨在提高保監局處理投訴的效率。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準司法機構,其主席必須具備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的資格,並有權對保監局的決定作出確認、變更或撤銷等裁斷。
Incorrect: 關於「審裁處隸屬於保監局內部行政架構」的說法是錯誤的,審裁處的設立是為了提供獨立的監督與制衡,並非保監局的內部行政單位。因此,任何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也未能完整涵蓋審裁處的特點。
Takeaway: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的獨立地位與專業組成,是確保保險業監管決定受到公平覆核的重要法律保障。.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審裁處)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準司法機構,其主席必須具備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的資格,並有權對保監局的決定作出確認、變更或撤銷等裁斷。
Incorrect: 關於「審裁處隸屬於保監局內部行政架構」的說法是錯誤的,審裁處的設立是為了提供獨立的監督與制衡,並非保監局的內部行政單位。因此,任何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也未能完整涵蓋審裁處的特點。
Takeaway: 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的獨立地位與專業組成,是確保保險業監管決定受到公平覆核的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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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在香港人壽保險市場中,關於分紅保單的運作及相關術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可分配盈餘是指保險公司盈餘中,可以紅利形式分配給分紅保單持有人的部分。
II. 紅利選擇通常包括以現金支付、抵繳續期保費或存放於保險人處積存生息。
III. 由於紅利源於保險公司的盈餘,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在保單發出時保證每年的紅利金額。
IV. 「股份化」是指一家相互保險公司轉變為由股東持有的有限公司的過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義,可分配盈餘是指保險公司的盈餘中,可以紅利形式分配給分紅保單持有人的那部分。陳述 II 正確,紅利選擇賦予保單所有人多項權利,包括收取現金、抵繳保費或存放於保險公司積存生息。陳述 IV 正確,股份化描述了相互保險公司轉變為由股東持有的有限公司的過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紅利(Dividends)是非保證的,其金額取決於保險公司管理的相關匯集基金的業績表現,保險公司不能亦不會在保單發出時保證未來的紅利水平。
重點: 分紅保單的持有人可分享保險公司的可分配盈餘,但必須理解紅利並非保證,且保單通常提供多種靈活的紅利處理選項。.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義,可分配盈餘是指保險公司的盈餘中,可以紅利形式分配給分紅保單持有人的那部分。陳述 II 正確,紅利選擇賦予保單所有人多項權利,包括收取現金、抵繳保費或存放於保險公司積存生息。陳述 IV 正確,股份化描述了相互保險公司轉變為由股東持有的有限公司的過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紅利(Dividends)是非保證的,其金額取決於保險公司管理的相關匯集基金的業績表現,保險公司不能亦不會在保單發出時保證未來的紅利水平。
重點: 分紅保單的持有人可分享保險公司的可分配盈餘,但必須理解紅利並非保證,且保單通常提供多種靈活的紅利處理選項。.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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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核保員必須區分實質風險 (Physical Hazard) 與道德風險 (Moral Hazard)。下列哪些事項屬於影響受保人「實質風險」的因素?
I. 投保人患有長期的呼吸系統疾病
II. 投保人的家族成員有遺傳性的心臟病病歷
III. 投保人在填寫投保申請書時,故意隱瞞其危險嗜好
IV. 投保人有長期吸煙及酗酒的習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現有的健康狀況(如呼吸系統疾病)直接影響其死亡率或發病率,屬於客觀的實質風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家族遺傳病歷是核保時評估受保人未來健康風險的重要實質因素。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吸煙及酗酒等生活習慣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實質損害,屬於實質風險的範疇。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故意隱瞞資料或不誠實的行為與投保人的品格、誠信及動機有關,這在保險學上被歸類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非實質風險。
重點: 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人身體狀況、職業、生活習慣或環境相關的客觀物理因素;而道德風險則涉及投保人的心理狀態、誠實度及潛在的欺詐意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人現有的健康狀況(如呼吸系統疾病)直接影響其死亡率或發病率,屬於客觀的實質風險。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家族遺傳病歷是核保時評估受保人未來健康風險的重要實質因素。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吸煙及酗酒等生活習慣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實質損害,屬於實質風險的範疇。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故意隱瞞資料或不誠實的行為與投保人的品格、誠信及動機有關,這在保險學上被歸類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而非實質風險。
重點: 實質風險是指與受保人身體狀況、職業、生活習慣或環境相關的客觀物理因素;而道德風險則涉及投保人的心理狀態、誠實度及潛在的欺詐意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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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若一名壽險客戶被證實因受不專業的誘導轉保(Twisting)影響而購買了新保單,根據相關守則及程序,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客戶在接獲通知後,擁有三十天的時間決定是否終止新保單並恢復現有保單的效力。
II. 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新保險公司必須退還客戶就新保單已支付的所有保費。
III. 在現有保單因轉保而失效後,至其恢復效力前所發生的索償,應由原有的保險公司負責賠付。
IV. 銷售新保單的保險公司必須向相關保險代理人追討已就該新保單支付的佣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當證實發生誘導轉保時,客戶必須獲給予三十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恢復原有的保單。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他有權取回所有已就新保單支付的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有責任向相關中介人追討已就該違規新保單支付的佣金。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公司按新保單條款負責,而非由原有的保險公司負責。
重點: 誘導轉保的補救機制旨在保護客戶利益,確保客戶能恢復至轉保前的保障狀況,並透過追討佣金等手段懲戒違規行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壽險轉保守則》,當證實發生誘導轉保時,客戶必須獲給予三十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恢復原有的保單。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客戶選擇恢復現有保單,他有權取回所有已就新保單支付的保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有責任向相關中介人追討已就該違規新保單支付的佣金。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在現有保單失效後至恢復效力前發生的索償,應由「新」保險公司按新保單條款負責,而非由原有的保險公司負責。
重點: 誘導轉保的補救機制旨在保護客戶利益,確保客戶能恢復至轉保前的保障狀況,並透過追討佣金等手段懲戒違規行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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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誘導轉保」(Twisting) 的監管及職業道德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指中介人誘使客戶將現有人壽保單退保或失效,以購買另一份新保單,而此舉通常對客戶不利。
II. 這種行為往往是由於中介人希望從新保單中獲取較高佣金所驅使。
III. 根據相關守則,中介人必須向客戶披露轉保可能導致的權益損失,例如重新計算等候期。
IV. 若新保單的保額高於舊保單,則該行為不被視為轉保,中介人無需履行特定的披露義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誘導轉保(Twisting)是指保險中介人為了獲取佣金等個人利益,誘使保單持有人終止現有保單並購買新保單,而此舉往往會損害客戶的利益。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清楚解釋轉保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保費增加或保障權益的變動。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中介人在守則下必須向客戶解釋轉保代價的監管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這兩個選項均包含陳述 IV,這是錯誤的,因為無論新保單的保障範圍是否更大,只要涉及人壽保單的更換,中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轉保的披露程序和填寫相關聲明書,不能豁免。
重點: 誘導轉保是受嚴格監管的不當行為,旨在防止中介人為了佣金而犧牲客戶的既有保單權益,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轉保決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誘導轉保(Twisting)是指保險中介人為了獲取佣金等個人利益,誘使保單持有人終止現有保單並購買新保單,而此舉往往會損害客戶的利益。根據《壽險轉保守則》,中介人有責任向客戶清楚解釋轉保可能帶來的財務損失、保費增加或保障權益的變動。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中介人在守則下必須向客戶解釋轉保代價的監管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這兩個選項均包含陳述 IV,這是錯誤的,因為無論新保單的保障範圍是否更大,只要涉及人壽保單的更換,中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轉保的披露程序和填寫相關聲明書,不能豁免。
重點: 誘導轉保是受嚴格監管的不當行為,旨在防止中介人為了佣金而犧牲客戶的既有保單權益,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轉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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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投保人的披露責任與身體檢查的關係,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投保人應保險人要求接受身體檢查,並不自動免除其主動披露過往病歷的責任。
II. 若保險人要求的合資格醫療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出現疏忽遺漏,保險人通常不能以此為難投保人。
III.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進行任何身體測試前,必須向投保人解釋要求該類資料的原因。
IV. 只要投保人能證明未披露的事實與受保人的死因無關,保險人便不能以不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即使有身體檢查,投保人仍負有主動披露已知病歷的責任;陳述 II 符合保險實務中保險人不能因其指定醫療人員的疏忽或錯誤而歸咎於投保人的原則;陳述 III 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保險人必須向受檢者解釋收集資料原因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事實是否重要取決於其是否影響審慎保險人的核保決定,而非該事實是否與最終的損失或死因有直接關係。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身體檢查並不免除投保人的主動披露義務,且重要事實的判定與索償起因無關,同時保險人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透明度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即使有身體檢查,投保人仍負有主動披露已知病歷的責任;陳述 II 符合保險實務中保險人不能因其指定醫療人員的疏忽或錯誤而歸咎於投保人的原則;陳述 III 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保險人必須向受檢者解釋收集資料原因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事實是否重要取決於其是否影響審慎保險人的核保決定,而非該事實是否與最終的損失或死因有直接關係。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身體檢查並不免除投保人的主動披露義務,且重要事實的判定與索償起因無關,同時保險人必須遵守私隱條例的透明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