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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針對通貨膨脹調整及生活指數調整利益 (COLA)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通貨膨脹會侵蝕貨幣的實際購買力,這對保障期長達數十年的長期保險利益影響深遠。
II. 生活指數調整利益 (COLA) 旨在為處於殘疾狀態的受保保單所有人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利益。
III. 在 COLA 條款下,保險利益的增加數額通常由保險公司根據其每年的分紅表現自行釐定。
IV. COLA 附約中保險利益的增加通常與認可的獨立指數(如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掛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通貨膨脹會隨時間降低貨幣的購買力,對於可能跨越數十年的長期人壽保險單而言,原本可觀的保額可能因此變得微不足道。陳述 II 正確,因為生活指數調整利益 (COLA) 的核心功能是為已進入殘疾狀態並領取利益的保單所有人,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陳述 IV 正確,因為 COLA 的調整金額必須與認可的獨立指數掛鈎,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Composite Consumer Price Index) 是香港常用的相關參考指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 COLA 利益的增加並非由保險公司根據盈餘自行決定,而是必須與獨立且客觀的外部指數(如消費物價指數)掛鈎,以反映實際的生活成本變動。
重點: 長期保險契約必須應對通脹對購買力的侵蝕,殘疾收入保險透過 COLA 附約並掛鈎獨立物價指數,確保受保人在長期傷殘期間領取的利益能維持其實際價值。.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通貨膨脹會隨時間降低貨幣的購買力,對於可能跨越數十年的長期人壽保險單而言,原本可觀的保額可能因此變得微不足道。陳述 II 正確,因為生活指數調整利益 (COLA) 的核心功能是為已進入殘疾狀態並領取利益的保單所有人,提供定期增加的殘疾收入。陳述 IV 正確,因為 COLA 的調整金額必須與認可的獨立指數掛鈎,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Composite Consumer Price Index) 是香港常用的相關參考指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 COLA 利益的增加並非由保險公司根據盈餘自行決定,而是必須與獨立且客觀的外部指數(如消費物價指數)掛鈎,以反映實際的生活成本變動。
重點: 長期保險契約必須應對通脹對購買力的侵蝕,殘疾收入保險透過 COLA 附約並掛鈎獨立物價指數,確保受保人在長期傷殘期間領取的利益能維持其實際價值。.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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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某持牌保險經紀行在協助客戶投保過程中涉及保費的代收與轉交。根據《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中有關處理客戶款項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持牌保險經紀必須開立並維持一個或多個指定的客戶帳戶,用以存放客戶款項。
II. 持牌保險經紀不得將客戶款項用於支付其自身的業務開支或日常營運費用。
III. 在法律上,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人的代理人,因此客戶向經紀支付保費即視為向保險人支付。
IV. 持牌保險經紀在收到客戶款項後,應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向客戶發出收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經紀必須設立並維持獨立的客戶帳戶,將客戶資金與經紀行自身的資金隔離,以保障客戶資產。陳述 II 正確,客戶款項具有信託性質,經紀行嚴禁將其挪用於自身的業務開支或日常營運。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交易透明度並提供有效的審計追蹤,經紀在收到款項後應儘快向客戶發出正式收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法律原則下,保險經紀被視為投保人(客戶)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因此,除非保險人已明確授權該經紀代其收取保費,否則客戶向經紀支付保費並不自動等同於保險人已收到保費。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履行受託責任,嚴格遵守帳戶隔離、禁止挪用及及時發出收據的規定,以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經紀必須設立並維持獨立的客戶帳戶,將客戶資金與經紀行自身的資金隔離,以保障客戶資產。陳述 II 正確,客戶款項具有信託性質,經紀行嚴禁將其挪用於自身的業務開支或日常營運。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交易透明度並提供有效的審計追蹤,經紀在收到款項後應儘快向客戶發出正式收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法律原則下,保險經紀被視為投保人(客戶)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因此,除非保險人已明確授權該經紀代其收取保費,否則客戶向經紀支付保費並不自動等同於保險人已收到保費。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在處理客戶款項時必須履行受託責任,嚴格遵守帳戶隔離、禁止挪用及及時發出收據的規定,以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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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可轉換定期壽險」(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 的特點時,提到保險公司為了防範「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 的風險,通常會在保單中加入哪些限制措施?
I. 規定轉換權利必須在受保人達到特定年齡(例如 65 歲)之前行使。
II. 規定轉換後的新保單保額,不得超過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
III. 規定轉換權利必須在保單生效後的特定年數內行使。
IV. 要求受保人在申請轉換為永久壽險時,必須再次提交可保證明並通過醫療核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保險公司為了抵禦逆選擇風險,通常會對「可轉換定期壽險」設置多重限制:限制轉換權利的行使年齡(陳述 I)及行使年期(陳述 III)是為了避免受保人在健康狀況嚴重惡化的高齡階段才行使權利;而限制新保單保額不得高於原保額(陳述 II)則是為了防止受保人在已知患病的情況下,在無需核保的情況下惡意加大保障額度。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可轉換」條款的最主要特點就是受保人在轉換為永久壽險時,無需提供任何可保證明(即無需重新體檢或回答健康問題)。如果要求重新核保,該條款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由於未包含同樣屬於常見限制的陳述 III,因此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的轉換權利雖然豁免了可保證明,但保險公司必須透過限制轉換期限、年齡及保額上限,以平衡因受保人健康轉差而行使權利所帶來的逆選擇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保險公司為了抵禦逆選擇風險,通常會對「可轉換定期壽險」設置多重限制:限制轉換權利的行使年齡(陳述 I)及行使年期(陳述 III)是為了避免受保人在健康狀況嚴重惡化的高齡階段才行使權利;而限制新保單保額不得高於原保額(陳述 II)則是為了防止受保人在已知患病的情況下,在無需核保的情況下惡意加大保障額度。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可轉換」條款的最主要特點就是受保人在轉換為永久壽險時,無需提供任何可保證明(即無需重新體檢或回答健康問題)。如果要求重新核保,該條款便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由於未包含同樣屬於常見限制的陳述 III,因此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的轉換權利雖然豁免了可保證明,但保險公司必須透過限制轉換期限、年齡及保額上限,以平衡因受保人健康轉差而行使權利所帶來的逆選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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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在一份採用均衡保費制度的人壽保險保單中,隨著保單生效一段時間後會產生特定的特性。關於這些特性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現金價值是指在扣除初始成本及風險保費後,保險人尚未賺取的保費部分。
II. 由於定期壽險的保費僅按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因此這類保單通常不具備現金價值。
III. 當保單所有人選擇「清繳保險」時,保單會繼續有效,但保額通常會按淨現金價值下調。
IV. 退保價值是指現金價值加上退保費用,作為對保單所有人終止合約的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的保單特性。現金價值源於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實際死亡成本,因此被視為保險人尚未賺取的保費;定期壽險的保費僅按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故不具備現金價值;清繳保險則是利用現金價值使保單在不繳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但保額會相應下調。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退保價值應為現金價值「減去」退保費用,而非加上退保費用。退保費用是保險公司為了彌補設立保單的成本或行政開支而扣除的費用。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產生的早期盈餘形成了現金價值,這是保單所有人享有保單貸款、清繳保險及退保價值等權利的基礎,但這些特性通常不適用於純保障性質的定期壽險。.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均衡保費制度下產生的保單特性。現金價值源於早期收取的保費高於實際死亡成本,因此被視為保險人尚未賺取的保費;定期壽險的保費僅按特定期間的死亡風險釐定,故不具備現金價值;清繳保險則是利用現金價值使保單在不繳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但保額會相應下調。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退保價值應為現金價值「減去」退保費用,而非加上退保費用。退保費用是保險公司為了彌補設立保單的成本或行政開支而扣除的費用。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均衡保費制度產生的早期盈餘形成了現金價值,這是保單所有人享有保單貸款、清繳保險及退保價值等權利的基礎,但這些特性通常不適用於純保障性質的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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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某人壽保險公司的核保人員正在審核一份由 55 歲申請人提交的高額壽險投保申請。考慮到該申請人的健康狀況及核保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可能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理由包括投保人年齡超過 50 歲或要求的保險金額很高。
II. 若核保人採用「保單負債」(debt) 措施,這通常適用於超額死亡率明顯處於下降趨勢的情況。
III. 對於設有遞減負債的保單,其英式紅利是按扣除負債後的淨保額(而非票面保額)來分配的。
IV. 保單一旦簽發並交付給保單所有人後,保險人仍有權在無需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修改保單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核保指引,投保人年齡較高(例如超過 50 歲)或要求的保險金額很高,均是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常見理由。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負債」法特別適用於超額死亡率明顯處於下降趨勢,且該風險屬於臨時性質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設有負債的保單中,英式紅利是按照保額的全數(即票面保障金額)來分配的,而非按扣除負債後的淨額計算。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旦保單簽發並交付後,除非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否則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
重點: 核保人會透過 APS 評估風險,並可能對次標準人壽採取附加保費或保單負債等措施,而保單一旦交付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非經雙方同意不得更改。.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核保指引,投保人年齡較高(例如超過 50 歲)或要求的保險金額很高,均是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常見理由。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單負債」法特別適用於超額死亡率明顯處於下降趨勢,且該風險屬於臨時性質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設有負債的保單中,英式紅利是按照保額的全數(即票面保障金額)來分配的,而非按扣除負債後的淨額計算。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旦保單簽發並交付後,除非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否則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
重點: 核保人會透過 APS 評估風險,並可能對次標準人壽採取附加保費或保單負債等措施,而保單一旦交付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非經雙方同意不得更改。.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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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東主,他正考慮為不同的目的投購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的人壽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可保權益或壽險需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司法假設,陳先生對其本人及配偶的生命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
II. 若陳先生為其公司的「關鍵人物」投購人壽保險,其目的是補償因該僱員死亡而為公司帶來的財務損失。
III. 若陳先生作為債權人為其債務人的生命投購保險,其可保權益的限額通常為貸款金額另加應計利息。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即使投保人對受保人沒有可保權益,只要保險合約已支付保費,該合約仍然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司法假設,個人對其本人及配偶的生命均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無需證明金錢價值。陳述 II 正確,關鍵人物保險(Key Person Insurance)是常見的業務需求,旨在補償企業因重要僱員不幸去世而遭受的財務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判例法,債權人對債務人具有可保權益,但其金額上限通常限於貸款本金及應計利息。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如果投保人對受保對象缺乏可保權益,該保險合約將被視為無效,而非僅因支付保費便可生效。
重點: 在香港人壽保險法律框架下,可保權益是合約有效的法定要求;它可基於司法假設(如配偶關係)或可評估金錢價值的法律關係(如債權債務或僱傭關係)而產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司法假設,個人對其本人及配偶的生命均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無需證明金錢價值。陳述 II 正確,關鍵人物保險(Key Person Insurance)是常見的業務需求,旨在補償企業因重要僱員不幸去世而遭受的財務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判例法,債權人對債務人具有可保權益,但其金額上限通常限於貸款本金及應計利息。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如果投保人對受保對象缺乏可保權益,該保險合約將被視為無效,而非僅因支付保費便可生效。
重點: 在香港人壽保險法律框架下,可保權益是合約有效的法定要求;它可基於司法假設(如配偶關係)或可評估金錢價值的法律關係(如債權債務或僱傭關係)而產生。.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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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監管要求及分紅產品的運作慣例,關於保險公司釐定及派發保單紅利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宣佈及派發的紅利金額與相關分紅保單的「匯集基金」業績有直接關係。
II. 保險人一般會採用「平均派發」的方式,以減低因短期投資波動而導致紅利大幅改變的風險。
III. 獲委任精算師在制定紅利建議時,會考慮如何公平地對待不同類別及在不同時間投保的保單持有人。
IV. 匯集基金的投資回報通常對紅利金額有最大的影響,但其表現與保險人的整體業績並不一定一致。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分紅保單的運作原理,紅利金額與相關「匯集基金」的業績(特別是投資回報)有直接關係。為了維持紅利派發的穩定性,保險公司通常會採用「平均派發」(Smoothing)機制以減低短期市場波動的影響。此外,獲委任精算師在建議紅利水平時,必須履行專業責任,考慮如何公平地對待不同類別及在不同時間投保的保單持有人,且所有紅利建議最終必須經由董事會批准。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精算師在釐定紅利時必須遵守的公平性原則(III)以及投資回報作為最主要影響因素(IV)的關鍵概念。「只有 III 及 IV」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未涵蓋紅利與匯集基金表現的直接聯繫(I)以及保險公司普遍採用的平滑機制(II)。「只有 I、II 及 IV」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公平對待不同投保時期的客戶(III)是精算實務及監管要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釐定是一個結合了基金投資表現、平滑政策、精算公平性考量及董事會審批的綜合管理過程。.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分紅保單的運作原理,紅利金額與相關「匯集基金」的業績(特別是投資回報)有直接關係。為了維持紅利派發的穩定性,保險公司通常會採用「平均派發」(Smoothing)機制以減低短期市場波動的影響。此外,獲委任精算師在建議紅利水平時,必須履行專業責任,考慮如何公平地對待不同類別及在不同時間投保的保單持有人,且所有紅利建議最終必須經由董事會批准。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精算師在釐定紅利時必須遵守的公平性原則(III)以及投資回報作為最主要影響因素(IV)的關鍵概念。「只有 III 及 IV」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未涵蓋紅利與匯集基金表現的直接聯繫(I)以及保險公司普遍採用的平滑機制(II)。「只有 I、II 及 IV」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公平對待不同投保時期的客戶(III)是精算實務及監管要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重點: 分紅保單的紅利釐定是一個結合了基金投資表現、平滑政策、精算公平性考量及董事會審批的綜合管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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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承保了一份採用英式慣例的人壽保單。在受保人不幸身故後,保險公司在核實理賠資料時發現,受保人在投保時誤報了性別,導致其多年來一直繳付著比正確性別更高的保費。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最可能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會退還超額繳付的保費(不包括利息),但不會向上調整保險金額。根據英式人壽保險慣例,若在理賠時發現誤報年齡或性別,且該誤報導致投保人繳付了過高的保費,保險人的標準做法是退還多繳的部分,而不會增加原本約定的保險利益。
錯誤: 「根據正確性別向上調整保險金額」的說法錯誤,因為英式慣例明確規定在保費過高時不作向上調整。「因違反最高誠信原則而拒絕賠償」不適用於此情況,因為保單條款中已有專門針對誤報年齡或性別的補救條款。「支付超額保費的利息」是錯誤的,慣例上退還溢繳保費時是不包括利息的。
重點: 在英式保單實務中,誤報年齡或性別導致的保費調整具有不對稱性:保費不足則調低保額,保費過多則僅退還保費差額。.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會退還超額繳付的保費(不包括利息),但不會向上調整保險金額。根據英式人壽保險慣例,若在理賠時發現誤報年齡或性別,且該誤報導致投保人繳付了過高的保費,保險人的標準做法是退還多繳的部分,而不會增加原本約定的保險利益。
錯誤: 「根據正確性別向上調整保險金額」的說法錯誤,因為英式慣例明確規定在保費過高時不作向上調整。「因違反最高誠信原則而拒絕賠償」不適用於此情況,因為保單條款中已有專門針對誤報年齡或性別的補救條款。「支付超額保費的利息」是錯誤的,慣例上退還溢繳保費時是不包括利息的。
重點: 在英式保單實務中,誤報年齡或性別導致的保費調整具有不對稱性:保費不足則調低保額,保費過多則僅退還保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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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不可異議條款」及「寬限期」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可異議條款」通常規定,除非能證實被保險人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兩年後不能撤銷合約。
II. 若受保生命在「寬限期」內死亡而保費尚未繳清,保險人會從死亡保險金中扣除該筆到期保費後進行賠付。
III. 「不可異議條款」的效力足以防止保險人以保單缺乏「可保權益」為理由而拒絕履行合約責任。
IV. 對於英式保單而言,若在寬限期結束時仍未繳清保費,保單通常會被視為自保費到期日開始失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規定,除非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不得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 正確,寬限期內保險保障依然有效,若受保人在此期間身故,保險人會從賠償金中扣除未繳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根據英式保單慣例,若寬限期屆滿仍未繳費,保單失效的日期會追溯至保費到期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可異議條款不能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例如缺乏可保權益)為由提出抗辯,法律要求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有效的基本前提。
重點: 投保人應理解不可異議條款雖提供保障,但不適用於欺詐或缺乏可保權益的情況;同時需區分英式與美式保單在寬限期結束後失效日期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可異議條款(Incontestability Clause)規定,除非涉及欺詐,否則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兩年)後,不得以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為由撤銷合約。陳述 II 正確,寬限期內保險保障依然有效,若受保人在此期間身故,保險人會從賠償金中扣除未繳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根據英式保單慣例,若寬限期屆滿仍未繳費,保單失效的日期會追溯至保費到期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不可異議條款不能防止保險人以合約非法(例如缺乏可保權益)為由提出抗辯,法律要求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有效的基本前提。
重點: 投保人應理解不可異議條款雖提供保障,但不適用於欺詐或缺乏可保權益的情況;同時需區分英式與美式保單在寬限期結束後失效日期的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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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人壽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必須在保單簽發時對受保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
II. 法律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
III. 在受保人死亡並提出索償時,受益人必須證明其對受保人仍具備可保權益
IV. 個人對其本人的生命被視為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要求投保人在合約訂立(即保單簽發)之時必須對受保人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被推定具有法定的可保權益。陳述 IV 正確,法律上認定每個人對其自身的生命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它僅要求在投保時存在可保權益,而在發生索償(受保人死亡)時,並不需要證明可保權益仍然存在。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成立時存在,但不需要在損失發生時持續存在,這與補償性保險合約的原則有所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要求投保人在合約訂立(即保單簽發)之時必須對受保人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被推定具有法定的可保權益。陳述 IV 正確,法律上認定每個人對其自身的生命都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它僅要求在投保時存在可保權益,而在發生索償(受保人死亡)時,並不需要證明可保權益仍然存在。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成立時存在,但不需要在損失發生時持續存在,這與補償性保險合約的原則有所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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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某大型跨國企業計劃為其香港員工提供團體人壽保險作為福利。關於此類團體保險計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合約通常被稱為總團體保險合約,由企業作為保單持有人。
II. 根據「在職工作條款」,若某員工在保險生效當天正因病休假,其保障可能不會立即生效。
III. 團體保險的合資格受保團體必須是單一僱主,法例禁止工會或多個僱主組成的團體參加同一份總合約。
IV. 若員工離職,某些計劃允許其在指定期限內將團體保障轉換為個人保單,且通常無需提供可保性證明。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團體保險的法律與實務特點。陳述 I 正確描述了總團體保險合約的結構,即由僱主等機構作為持有人;陳述 II 符合「在職工作條款」的要求,確保受保人在保障生效時具備工作能力;陳述 IV 則準確說明了轉換權這一重要特點,允許成員在離職時無需可保性證明即可獲得個人保障。
Incorrect: 陳述 III 關於合資格團體僅限於單一僱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實務,工會、會所、體育協會以及由多個僱主組成的團體均可被界定為合資格受保團體,這使得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由於陳述 IV 也是正確的,因此未將其納入的組合(如只有 I 及 II)並不完整。
Takeaway: 團體保險透過總合約形式為成員提供保障,其運作依賴於特定的資格規定(如在職要求)及保障連續性機制(如轉換權),且合資格團體的定義相對廣泛。.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團體保險的法律與實務特點。陳述 I 正確描述了總團體保險合約的結構,即由僱主等機構作為持有人;陳述 II 符合「在職工作條款」的要求,確保受保人在保障生效時具備工作能力;陳述 IV 則準確說明了轉換權這一重要特點,允許成員在離職時無需可保性證明即可獲得個人保障。
Incorrect: 陳述 III 關於合資格團體僅限於單一僱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實務,工會、會所、體育協會以及由多個僱主組成的團體均可被界定為合資格受保團體,這使得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由於陳述 IV 也是正確的,因此未將其納入的組合(如只有 I 及 II)並不完整。
Takeaway: 團體保險透過總合約形式為成員提供保障,其運作依賴於特定的資格規定(如在職要求)及保障連續性機制(如轉換權),且合資格團體的定義相對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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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關於處理投保申請及次標準人壽的措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其中一個常見理由是投保人的年齡較高(例如超過 50 歲)。
II. 「保單負債」(Policy Debt) 這種核保措施,最適用於風險程度預期會隨時間而增加的情況。
III. 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Numerical Rating System) 中,優良的健康特點(如不吸煙)會導致評分減少。
IV. 一旦保單簽發並交付後,保險人若發現核保過程有誤,仍可單方面修改保單條款而無需獲得保單所有人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年齡較高(如超過 50 歲)是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標準準則之一。陳述 III 也是正確的,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中,100 分代表平均健康水平,任何優良特點(如不吸煙)都會從該分數中扣減,而不良特點則會加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單負債」法(遞減負債)專門用於處理那些超額死亡率預期會隨時間「下降」或屬於臨時性質的風險,而非上升趨勢。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一旦簽發並交付,保險人便處於「欲罷不能」的境地,除非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否則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內容。
重點: 核保人利用多種工具評估次標準風險,包括 APS 和計分制度,並可透過附加保費或保單負債等措施承保,但必須注意保單簽發後的法律約束力。.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年齡較高(如超過 50 歲)是保險人要求主診醫生報告 (APS) 的標準準則之一。陳述 III 也是正確的,在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中,100 分代表平均健康水平,任何優良特點(如不吸煙)都會從該分數中扣減,而不良特點則會加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單負債」法(遞減負債)專門用於處理那些超額死亡率預期會隨時間「下降」或屬於臨時性質的風險,而非上升趨勢。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單一旦簽發並交付,保險人便處於「欲罷不能」的境地,除非獲得保單所有人的同意,否則不能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保單內容。
重點: 核保人利用多種工具評估次標準風險,包括 APS 和計分制度,並可透過附加保費或保單負債等措施承保,但必須注意保單簽發後的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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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關於投資相連長期保險(ILAS)的冷靜期及售後確認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
II. 若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保險公司在退還保費時可扣除投資市值調整。
III. 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投資相連保險的投保人進行售後電話確認。
IV. 為了方便客戶,售後電話確認應由負責銷售該保單的保險中介人直接進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險(ILAS),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陳述 III 正確,根據《類別 C 業務承保指引》(GL15),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投資相連保險的客戶進行售後電話確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售後電話確認必須由保險公司內獨立於銷售職能的人員(如客戶服務部)執行,不得由負責該保單銷售的保險中介人代為進行,以確保程序的客觀性及對客戶的保障。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受嚴格監管,包括 21 天冷靜期及必須由獨立人員進行的售後電話確認,旨在確保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充分理解產品特性及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冷靜期為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 21 個曆日,以較早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投資相連保險(ILAS),保險公司在冷靜期內退還保費時,有權扣除因市場波動而產生的市值調整。陳述 III 正確,根據《類別 C 業務承保指引》(GL15),保險公司必須為所有購買投資相連保險的客戶進行售後電話確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售後電話確認必須由保險公司內獨立於銷售職能的人員(如客戶服務部)執行,不得由負責該保單銷售的保險中介人代為進行,以確保程序的客觀性及對客戶的保障。
重點: 投資相連保險受嚴格監管,包括 21 天冷靜期及必須由獨立人員進行的售後電話確認,旨在確保投保人在冷靜期內充分理解產品特性及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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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某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正在審核其內部合規程序。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持牌保險經紀公司處理「客戶帳戶」款項的最低限度規定,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紀公司必須在銀行開立並維持至少一個獨立帳戶,並在帳戶名稱中明確標示為「客戶帳戶」。
II. 凡是代表客戶收到的保費或款項,必須在收到後不遲於 3 個營業日內存入客戶帳戶。
III. 除非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另有書面協議,否則存放在客戶帳戶內的款項所產生的利息歸該經紀公司所有。
IV. 為了應對短期現金流壓力,經紀公司可暫時從客戶帳戶提取資金支付辦公室租金,只要在 24 小時內全數歸還即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最低限度規定,經紀公司必須維持獨立的客戶帳戶以隔離客戶資金,並確保在收到款項後 3 個營業日內存入該帳戶。此外,除非有事先的書面協議,否則該帳戶產生的利息依法歸經紀公司所有。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客戶帳戶內的款項具有信託性質,必須與經紀公司的自有資金嚴格分開,絕對不能用於支付公司的營運開支(如租金),即使是短期借用或打算隨後歸還也屬於嚴重違規行為。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利息歸屬的正確法律描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資金用途陳述;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挪用客戶資金視為合規。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隔離規定,確保客戶資產受到保護,並在規定的時限內處理資金,任何將客戶資金轉作公司私用的行為均屬違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最低限度規定,經紀公司必須維持獨立的客戶帳戶以隔離客戶資金,並確保在收到款項後 3 個營業日內存入該帳戶。此外,除非有事先的書面協議,否則該帳戶產生的利息依法歸經紀公司所有。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客戶帳戶內的款項具有信託性質,必須與經紀公司的自有資金嚴格分開,絕對不能用於支付公司的營運開支(如租金),即使是短期借用或打算隨後歸還也屬於嚴重違規行為。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利息歸屬的正確法律描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資金用途陳述;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挪用客戶資金視為合規。
重點: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客戶款項的隔離規定,確保客戶資產受到保護,並在規定的時限內處理資金,任何將客戶資金轉作公司私用的行為均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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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持牌保險中介人在經營業務時必須遵守八項一般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這些原則應用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披露資料」原則,中介人應向客戶提供足夠的資料,使客戶能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II. 「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原則意味著中介人必須始終推薦市場上保費最低的保單。
III. 根據「客戶資產」原則,中介人必須確保有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以保護及妥善處理客戶的資產。
IV. 「誠實及廉潔」原則要求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其行為應達到高度的誠信標準。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披露資料」原則要求中介人提供充分資訊以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客戶資產」原則要求建立內部監控以保障客戶財產;而「誠實及廉潔」原則則是要求中介人在所有受規管活動中保持高度誠信。
錯誤: 關於「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的陳述是錯誤的。該原則要求中介人根據客戶的具體需求、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推薦「合適」的產品,而保費最低的產品並不一定最符合客戶的保障需求或長期利益。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正確陳述而成為錯誤答案。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全面遵守操守守則中的八項一般原則,以確保專業服務水平並維護保險業的聲譽。.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持牌保險中介人操守守則》,「披露資料」原則要求中介人提供充分資訊以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客戶資產」原則要求建立內部監控以保障客戶財產;而「誠實及廉潔」原則則是要求中介人在所有受規管活動中保持高度誠信。
錯誤: 關於「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的陳述是錯誤的。該原則要求中介人根據客戶的具體需求、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能力推薦「合適」的產品,而保費最低的產品並不一定最符合客戶的保障需求或長期利益。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正確陳述而成為錯誤答案。
重點: 持牌保險中介人必須全面遵守操守守則中的八項一般原則,以確保專業服務水平並維護保險業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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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初創企業計劃為其核心成員及合夥人投保人壽保險。根據人壽保險的需求分析及可保權益的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關鍵人物保險(Key Person Insurance)旨在補償企業因重要僱員離世而遭受的財務損失。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若投保人在訂立合約時對受保對象沒有可保權益,該保險合約屬無效。
III. 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生命具有法定的可保權益,其保額上限通常為債務總額另加利息。
IV. 司法假設認為個人對其配偶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投保時無需證明具備金錢估值的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關鍵人物保險是人壽保險在業務需求上的重要應用,旨在補償企業因核心僱員死亡而導致的利潤損失或招聘成本。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投保人必須對受保對象具有可保權益,否則保險合約在法律上屬無效。陳述 IV 正確,法律上存在司法假設,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因此投保時無需證明具體的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法律及保險實務中,是債權人(Creditor)對債務人(Debtor)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以確保債務在債務人不幸去世時能得到償還,而非債務人對債權人具有此權益。
重點: 人壽保險的有效性高度依賴於可保權益的存在,這可以基於家庭關係(如配偶)的司法假設,或基於具備金錢估值的商業關係(如債權人與債務人、關鍵僱員)。.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關鍵人物保險是人壽保險在業務需求上的重要應用,旨在補償企業因核心僱員死亡而導致的利潤損失或招聘成本。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第64B條,投保人必須對受保對象具有可保權益,否則保險合約在法律上屬無效。陳述 IV 正確,法律上存在司法假設,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因此投保時無需證明具體的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在法律及保險實務中,是債權人(Creditor)對債務人(Debtor)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以確保債務在債務人不幸去世時能得到償還,而非債務人對債權人具有此權益。
重點: 人壽保險的有效性高度依賴於可保權益的存在,這可以基於家庭關係(如配偶)的司法假設,或基於具備金錢估值的商業關係(如債權人與債務人、關鍵僱員)。.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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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介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產品時,根據相關的銷售說明文件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指出提早中止保單或提前停付保費可能會導致重大損失。
II. 若保險公司欲調整非保證收費,必須在提前不少於一個月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通知保單持有人。
III. 保險公司網頁上顯示的過往派息率參考資料,通常已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行政費用。
IV. 保險公司必須在准保單持有人簽署申請表以前,向其提供說明文件以供審閱及簽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聲明,提醒申請人若提早中止保單或提前停付保費,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在調整非保證收費前,必須給予保單持有人不少於一個月的預先書面通知。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必須在准保單持有人簽署申請表之前,向其提供說明文件以供審閱及簽署。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指引明確指出,保險公司在網頁上提供的過往派息率資料,並未扣除相關的保單收費(如保險成本及保單行政費用)。
重點: 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旨在提升產品透明度,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理解收費變動機制、派息率的定義以及提早退保的潛在財務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說明文件必須包含警告聲明,提醒申請人若提早中止保單或提前停付保費,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在調整非保證收費前,必須給予保單持有人不少於一個月的預先書面通知。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必須在准保單持有人簽署申請表之前,向其提供說明文件以供審閱及簽署。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指引明確指出,保險公司在網頁上提供的過往派息率資料,並未扣除相關的保單收費(如保險成本及保單行政費用)。
重點: 萬用壽險(非投資相連)銷售說明文件旨在提升產品透明度,確保客戶在投保前充分理解收費變動機制、派息率的定義以及提早退保的潛在財務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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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正向客戶介紹一份非投資相連的萬用壽險保單。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指引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該產品的銷售說明文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說明文件必須包含一份利益摘要,清楚列明保證利益及非保證利益。
II. 文件應包含敏感度分析,展示在不同假設派息率下(如現行利率及較低利率)的保單價值預測。
III. 若客戶計劃進行部分提款,說明文件必須反映該提款對未來保單價值及身故賠償額的影響。
IV. 為確保銷售過程合規,說明文件只需由保險代理人簽署確認已作解釋,客戶無需簽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要求,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區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如非保證派息),以確保客戶了解其承擔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包含敏感度分析,展示在不同假設派息率(例如現行利率及較低利率)下的保單價值,以反映回報的波動性。陳述 III 正確,任何預期的部分提款都會減少保單的積存價值,進而影響未來的身故賠償及保單效力,這些影響必須在說明文件中反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銷售說明文件必須由申請人及保險中介人雙方簽署,以確認中介人已作出解釋且客戶已明白文件內容,不能僅由中介人單方面簽署。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在於提升產品透明度,特別是針對非保證回報的預期、各項收費的扣除以及客戶提取款項對保單長遠價值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監管要求,銷售說明文件必須清楚區分保證利益與非保證利益(如非保證派息),以確保客戶了解其承擔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說明文件必須包含敏感度分析,展示在不同假設派息率(例如現行利率及較低利率)下的保單價值,以反映回報的波動性。陳述 III 正確,任何預期的部分提款都會減少保單的積存價值,進而影響未來的身故賠償及保單效力,這些影響必須在說明文件中反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銷售說明文件必須由申請人及保險中介人雙方簽署,以確認中介人已作出解釋且客戶已明白文件內容,不能僅由中介人單方面簽署。
重點: 萬用壽險銷售說明文件的核心目的在於提升產品透明度,特別是針對非保證回報的預期、各項收費的扣除以及客戶提取款項對保單長遠價值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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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在香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ILAS)產品時,保險公司必須執行「售後確認電話」(Post-sale Confirmation Call)程序。關於此程序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核實投保人是否明白產品的特點、風險及各項收費
II. 為確保客戶感到安心,售後確認電話應由負責該筆交易的保險中介人撥打
III. 售後確認電話必須在保單的冷靜期屆滿前完成
IV. 保險公司必須保留售後確認電話的錄音紀錄,以作合規監控之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售後確認電話的主要功能是作為一種額外的保障措施,確保投保人完全理解投資相連壽險(ILAS)產品的複雜性、相關風險及收費結構。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售後確認電話必須在冷靜期屆滿前完成,以便客戶在發現產品不符合其需求時,仍能行使冷靜期內的撤銷權。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必須妥善保存售後確認電話的錄音紀錄,作為合規監控及日後處理潛在爭議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程序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售後確認電話必須由保險公司的行政人員或客戶服務部職員撥打,而不能由直接參與該保單銷售過程的保險中介人進行。
重點: 售後確認電話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時的一項強制性合規要求,旨在透過獨立的確認程序加強對投保人的保護,且必須在冷靜期內執行。.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售後確認電話的主要功能是作為一種額外的保障措施,確保投保人完全理解投資相連壽險(ILAS)產品的複雜性、相關風險及收費結構。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售後確認電話必須在冷靜期屆滿前完成,以便客戶在發現產品不符合其需求時,仍能行使冷靜期內的撤銷權。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必須妥善保存售後確認電話的錄音紀錄,作為合規監控及日後處理潛在爭議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程序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售後確認電話必須由保險公司的行政人員或客戶服務部職員撥打,而不能由直接參與該保單銷售過程的保險中介人進行。
重點: 售後確認電話是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時的一項強制性合規要求,旨在透過獨立的確認程序加強對投保人的保護,且必須在冷靜期內執行。.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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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一名客戶向其人壽保險中介人查詢,若他同時向三家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了人壽保險,在發生受保事故時理賠會如何處理。根據保險原則中關於「分擔 (Contribution)」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擔原則是指兩個或以上就同一損失提供保障的保險人,按照各自的比例共同承擔補償。
II. 分擔原則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但不適用於人壽保險。
III. 根據分擔原則,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人壽保單會影響他從每個保險人處獲得應得的金額。
IV. 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保單並不會影響他從每個保險人處獲得應得的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它準確定義了分擔原則,即多家承保同一損失的保險人須按比例分擔補償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而人壽保險通常不屬於此類。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由於不適用分擔原則,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保單並不會影響其從各保險人處獲得全額應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因此擁有多份保單並不會限制或影響受保人從不同保險公司獲得的死亡保險金總額。
重點: 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利,但由於人壽保險合約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而非彌償性質,因此該原則並不適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它準確定義了分擔原則,即多家承保同一損失的保險人須按比例分擔補償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而人壽保險通常不屬於此類。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由於不適用分擔原則,被保險人擁有多份保單並不會影響其從各保險人處獲得全額應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並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因此擁有多份保單並不會限制或影響受保人從不同保險公司獲得的死亡保險金總額。
重點: 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利,但由於人壽保險合約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而非彌償性質,因此該原則並不適用。.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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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介紹儲蓄壽險(Endowment Insurance)的產品特性。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儲蓄壽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技術層面上,儲蓄壽險可被視為一份定期壽險與一份相同金額的純生存保險的結合。
II. 由於保險公司保證在受保人生存至期滿或在期滿前身故時均會支付保額,其保費通常較定期壽險昂貴。
III. 儲蓄壽險保單僅提供分紅(有利潤)類別,並不提供不分紅(無利潤)類別。
IV. 雖然此類計劃同時提供早逝保障及期滿儲蓄,但目前在香港市場的流行程度相對較低。Correct
正確: 儲蓄壽險在技術層面上被視為定期壽險與純生存保險的結合(陳述 I),且由於保險公司保證在期滿或身故時支付保額,其保費水平通常較高(陳述 II)。此外,雖然具備雙重保障功能,但受保費率等因素影響,目前在香港市場的流行程度確實較低(陳述 IV)。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儲蓄壽險可以分為分紅(有利潤)及不分紅(無利潤)兩類,並非僅限於分紅形式。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未能涵蓋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儲蓄壽險的保費結構反映了其必然給付的特性,且在產品設計上可提供分紅或不分紅的選擇,以滿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
Incorrect
正確: 儲蓄壽險在技術層面上被視為定期壽險與純生存保險的結合(陳述 I),且由於保險公司保證在期滿或身故時支付保額,其保費水平通常較高(陳述 II)。此外,雖然具備雙重保障功能,但受保費率等因素影響,目前在香港市場的流行程度確實較低(陳述 IV)。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儲蓄壽險可以分為分紅(有利潤)及不分紅(無利潤)兩類,並非僅限於分紅形式。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未能涵蓋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
重點: 儲蓄壽險的保費結構反映了其必然給付的特性,且在產品設計上可提供分紅或不分紅的選擇,以滿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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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張先生正協助客戶處理一份新的壽險保單申請。根據《壽險轉保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關於「轉保」(Replacement) 與「誘導轉保」(Twisting) 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誘導轉保」是指透過誤導性比較,誘使客戶以新保單取代現有保單,導致客戶蒙受損失。
II. 若客戶在新保單生效後 12 個月內,將現有保單保證現金價值的 40% 提取作為保單借貸,該交易即符合「轉保」的定義。
III. 在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時,若估計損失低於兩年保費,中介人必須在聲明書上詳細交代理由。
IV. 根據現有壽險保單的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在一般情況下不被視為「轉保」。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誘導轉保」的定義明確包含作出不正確或誤導性的言論,誘使保單持有人更換保單並使其蒙受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守則》,若保險中介人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則必須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中書面交代原因及理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守則》特別註明,根據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或永久壽險,並不視為「轉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轉保」的定義中,「大部分」是指保額或保證現金價值的 50% 或以上,而陳述中提到的 40% 未達到法定定義的門檻。
重點: 「轉保」是一個受時間(12個月)及比例(50%或以上)限制的中性監管術語,而「誘導轉保」則涉及不當的誤導行為;中介人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向客戶披露轉保的潛在財務及受保資格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誘導轉保」的定義明確包含作出不正確或誤導性的言論,誘使保單持有人更換保單並使其蒙受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守則》,若保險中介人估計的財務損失少於兩年保費或整付保費的 10%,則必須在《客戶保障聲明書》中書面交代原因及理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守則》特別註明,根據保單條文將定期壽險轉為終身壽險或永久壽險,並不視為「轉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轉保」的定義中,「大部分」是指保額或保證現金價值的 50% 或以上,而陳述中提到的 40% 未達到法定定義的門檻。
重點: 「轉保」是一個受時間(12個月)及比例(50%或以上)限制的中性監管術語,而「誘導轉保」則涉及不當的誤導行為;中介人必須透過《客戶保障聲明書》向客戶披露轉保的潛在財務及受保資格影響。.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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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實務中,可轉換定期壽險(Convertible Term Insurance)允許保單持有人在無需提供可保證明的情況下,將保單轉換為永久性保險。為了防止受保人在健康狀況轉差時才行使權利(即逆選擇),保險公司通常會實施下列哪些限制措施?
I. 規定轉換權必須在受保人達到特定年齡(如 65 歲)之前行使
II. 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使其不得超過原有的定期壽險保額
III. 規定轉換權必須在定期保單屆滿前的一段指定期間內行使
IV. 要求受保人在申請轉換時,必須重新通過醫療核保並證明其可保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為了抵禦逆選擇風險,通常會對可轉換定期壽險施加限制,包括設定行使轉換權的最高年齡(如 65 歲)、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不得超過原保單,以及要求在保單屆滿前的一段特定時間內行使權利。
錯誤: 關於要求受保人提交醫療報告或可保證明的陳述是錯誤的。可轉換條款的最主要特點就是受保人「無需提供可保證明」即可將定期保險轉換為永久保險。如果要求重新進行醫療核保,則該條款便失去了其核心功能與意義。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透過對轉換時間和保額的限制來管理逆選擇風險,而非透過醫療核保程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為了抵禦逆選擇風險,通常會對可轉換定期壽險施加限制,包括設定行使轉換權的最高年齡(如 65 歲)、限制新保單的保額不得超過原保單,以及要求在保單屆滿前的一段特定時間內行使權利。
錯誤: 關於要求受保人提交醫療報告或可保證明的陳述是錯誤的。可轉換條款的最主要特點就是受保人「無需提供可保證明」即可將定期保險轉換為永久保險。如果要求重新進行醫療核保,則該條款便失去了其核心功能與意義。
重點: 可轉換定期壽險透過對轉換時間和保額的限制來管理逆選擇風險,而非透過醫療核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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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附有「保證可保利益」(Guaranteed Insurability Benefit) 附加約的壽險保單。關於此項利益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持有人在指定事件(如結婚或子女出生)發生時,有權增加保額而毋須提供可保證明。
II. 若保單持有人錯過了某次行使選擇權的機會,該附加約將立即失效,未來不得再行使任何增額權利。
III. 此類增額權利通常設有年齡限制,一般在受保人達到 40 歲後便不能再行使。
IV. 若保單本身加有「豁免保費」附約,而受保人在行使期內已處於殘疾狀態,該項額外保障通常會自動獲得並豁免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可保利益(又稱預批購買選擇)的核心特點是允許保單持有人在特定事件(如結婚、子女出生)發生時,無需提供健康證明即可購買額外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類權利通常受年齡限制,一般上限為 40 歲。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款,若保單附有豁免保費附約且受保人當時已殘疾,則該增額保障會自動生效並獲豁免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單持有人如果錯過了一次行使權利的機會,只是喪失該次的權利,並不會導致整個附加約失效,他仍可在下一個指定的行權日期或事件發生時行使權利。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靈活性,使其能在人生重要階段增加保障而免受健康狀況惡化的影響,但行使權利受限於特定時間、事件及年齡上限。.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可保利益(又稱預批購買選擇)的核心特點是允許保單持有人在特定事件(如結婚、子女出生)發生時,無需提供健康證明即可購買額外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這類權利通常受年齡限制,一般上限為 40 歲。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款,若保單附有豁免保費附約且受保人當時已殘疾,則該增額保障會自動生效並獲豁免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單持有人如果錯過了一次行使權利的機會,只是喪失該次的權利,並不會導致整個附加約失效,他仍可在下一個指定的行權日期或事件發生時行使權利。
重點: 保證可保利益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靈活性,使其能在人生重要階段增加保障而免受健康狀況惡化的影響,但行使權利受限於特定時間、事件及年齡上限。.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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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某香港貿易公司的合夥人擬為其業務夥伴及一名關鍵技術經理安排人壽保險保障。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可保權益」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推定個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具有無限金額的可保權益。
II.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其保額通常以貸款金額及應計利息為限。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即使投保時缺乏可保權益,只要保險公司簽發保單,該合約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IV. 僱主為「關鍵僱員」購買人壽保險,是基於該僱員去世可能導致企業蒙受財務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法律推定配偶之間存在無限的可保權益,投保人無需證明其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這是基於可估值的財務利益,保額通常以債務本金及利息為限。陳述 IV 正確,關鍵人物保險是基於僱主與重要僱員之間的合約關係,補償因僱員去世而導致的業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在訂立人壽保險合約時缺乏可保權益,該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void),而不僅僅是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合約訂立時存在,其來源可基於法律推定(如自身或配偶)或具備金錢價值的經濟關係(如債權或關鍵僱員關係),缺乏此權益會導致合約法律效力喪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法律推定配偶之間存在無限的可保權益,投保人無需證明其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具有可保權益,這是基於可估值的財務利益,保額通常以債務本金及利息為限。陳述 IV 正確,關鍵人物保險是基於僱主與重要僱員之間的合約關係,補償因僱員去世而導致的業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4B條,若在訂立人壽保險合約時缺乏可保權益,該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void),而不僅僅是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重點: 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必須在合約訂立時存在,其來源可基於法律推定(如自身或配偶)或具備金錢價值的經濟關係(如債權或關鍵僱員關係),缺乏此權益會導致合約法律效力喪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